逻辑学-42

整体这一规定联结着的,如此等等。当康德提出关于先无综合原理的深刻的注释,并认识到自我意识的统一,即概念的自身同一①,是这些原理的根源时,②他却把规定的关联、对比概念和综合原理本身从形式逻辑那里当作已给予的东西接收过来;对它们的演绎本来必须是要去陈述自我意识的那个单纯统一到此统一的上述规定和区别之过渡;但康德却省略了,不去指出这种真正综合的进展,这种自己产生自己的概念。② 这个“本质”指非感性的存在物,Wesen 德语的日常用语就指“东西”或“事务”,如“邮政”即“Postwescn”。——译者① “自我意识的统一”,是康德的说法,“概念的自身同一”是黑格尔的用语。——译者② 参看第224 页。大家知道,数学和较普遍的分立的大小的科学,是优先地披称为分析的科学和分析的。——这些科学的认识方式,事实上最内在地是分析的,须耍简短考察一下,这一点根据何在。——以前的分析认识从具体的质料开始,质料自在地具有偶然的杂多性;内容的一切区别以及到更进一步的内容的进展都依顿于质料。数学和代政的质料则正相反,是已经全然抽象和不规定的造出来的东西,在它那里剔除了一切比率的特色,从而每一规定和联系对它都是一个外在的东西。这样一个东西就是分立的大小的根本,即一。这个无比率的原子可以增加成多,并且外在地规定和联合成一个数目;这种增加和加以界限是一个空洞的进展和进行规定,它停留在抽象的一的同样原则上。数往下怎样分仑,完全依靠认识者的安排。“大小”总之是范畴,在它之内造成了这些规定,——那是变成了漠不相关的规定性,所以对象就没有于它是内在的规定性,即对于认以是已给予的。如果认识给予自己的,最初是数的偶然的差异,那末,现在这些数就为更进一步的制作和各种各样的比率构成了质料。这样的比率,其发明与制作,对于分析的认识来说,诚然似乎毫无内在的东西,而是偶然和已给予的东西;正如这些比率和自身相关的运算,通常是作为差异的东西前后相继来讲述,而不去注意内在的联系。然而一个引导向前的原则,仍是容易认识到的,当然,那就是分析的同一性的内在的东西,这个同一性在差异的东两那里表现为等同;进步是把不等同归结到较大的等同。试举一最初步的例子,如加法是总括完全偶然的不等同的数,乘法则反之,是用等同的数,随着还有数目和单位的相等比率以及方幂比率。因为对象和比率的规定性现在是一个建立起来的规定性,所以进一步用这些比率来运算,也完全是分析的,因此分析的科学并没有像课题那样的定理。分析的定理包含本身已经解决了的课题,完全外在的区别,它适合于它使其相等的两方,是如此不重要,以致这样一个定理似乎是一个很琐屑无聊的同一性。康德诚然曾宣布5+7=12 这一命题是一个综合命题,因为在一方以5 与7 多项的形式和在另一方以12—项的形式,所表示的是同一回事。恨是,假如分析的东西并不应当意谓着完全抽象的、同语反复的东西,即12=12,而总要在它那里有所前进,那末,当前就必须有某一种区别,然而却是这样的区别,即它并不根据任何质、任何反思规定性,更不用说概念了。5+7 和12 是完完全全的同一内容,在前一边也表示了这样的要求,即5 与7都统括在一个表词之内,就是说,像5 是一个总计出来的东西,那里计算的中断完全是任意的,还很可以再数下去,现在就该用附加上去的一应该是7这个规定,以同样方式往前数。所以12 就是5 与7 和一个运算的一个结果,这个运算,按照其性质来说,已经假定了也是一个完全外在的、无思想的行动,因此一架机器也可以办到。这里至少并没有什么到他物的过渡,只是徒然的继续,即是说,同一运算的重复,5 与7 就通过这个运算而发生。一个这样的定理的证明——假如定理是一个综合命题,它便要求一个这样的证明——就会只是在于从5 起而由7 规定的往前数的运算,并认识到这一往前数和人们别处称为12 的那个东西相一致,而那个12 本身也无非同样是那个规定的往前数。因此人们就不用定理的形式而选择了运算的课题和要求的形式,即只说出构成定理的那个等式的一方,而要找到它的另一方。课题包含内容并指示出应着手办理这个内容的运算。运算并不由于任何冷漠的、贼有特种比率的质料而受到局限,而是一种外在的、主观的行动,质料漠然地承受这种行动的规定,这些规定是在质料那里建立的。在课题中作出的条件和解决中的结果,其全部区别只是这样的区别,即:在解决的结果中,就像在课题中所宣示的那样,以规定的方式而现实地联合或分离。因此,这是一个顶顶多余的格式,这里要应用与综合命题有关的几何方法形式,而对于课题则在解决以外又还随着一个证明。这种证明无非表现同语反复,即解决是正确的,因为运算是照课题所要的做的。假如课题要加较多的数,那末,解决就是加那些数;而证明则指出解决之所以正确,因为课题要加,而人们加了。假如课题包含复合的规定和运算,例如十进位数相乘,而解决也无非是宣告一个机械的办法,那末,证明就会是有用的;但这个证明也不过是那些规定和运算的分析,即解决从那里自行发生而已。由于这样分离了那作为机械办法的解决和作为回忆所办理的对象和运算的本性那样的证明,恰恰就丧失了分析的课题的优点——即构造可以直接从课题引导出来,因此本身能够表示为可以理解的;用其他方式,构造就会明显地表现出缺点,这种缺点是综合方法所固有的。——在高等分析中,那里随着方幂比率而来的,主要是分立大小的质的、依赖于概念规定性的比率,课题和定理当然包含综合的规定;必须把那里的其他的规定和对中项的比率当作是直接由课题或定理提供的。此外,这些用作辅助的规定也必须是这样的,即它们的基础在于考虑和展开课题或定理的一个方面;综合的外观唯一来自课题或定理本身并没有对这个方面指名;例如 求一方程式诸根的方幂总和这个课题,其解决要通过对成为诸根的方程式的系数的那些函数之考察然后联结它们。这里用作辅助的系数的函数及其联结之规定,并非在课题中已经表示出来了,——此外,这种展开本身完全是分忻的。①所以xm-1=0 这个方程式之解决,借助于正弦,高斯所求得的内在的、著名的代数解决,也借助于考察用m 除m-1 的余数和所谓原始的根,——这是现代分析最重要的扩张之一,——是一个综合的解决,因为用作辅助的规定,正弦或余数的考察,并不是课题本身的一个规定。① 参看第224 页。关于考察所谓变量的无限差分的分析的性质,关于微积分计算的性质,已在这个逻辑学的第一部②中详尽地讨论过了。那里曾指出过,③这是以一个质的大小规定为基础,它唯有用概念才能把握。从大小(量)本身到质的大小规定的过渡,不再是分开的;因此,直到今天,数学还不能够达到使依靠那种过渡的运算,由其自身,即以数学的方式来解释,因为那种过渡不是数学的性质。莱布尼兹,创造使无限差分的算法成为一种计算的荣誉归于他,如以上所介绍的,他以一种最不合适的方式,即既是无概念的、又是非数学的方式来造成那种过渡;但过渡一旦作为前提,——它在科学的目前状况下,不过是一个前提,——那末,以后的进行为然就只是一连串通常的运算。以前提到过,分忻假如达到了不再由课题本身来建立的规定,分析便将成为综合的。但是从分析的到综合的认识之普遍过渡,在于从直接性形式到中介。从抽象同一到区别之必然过渡。分析在其活动中,仍然停留在一般规定那里,在这种情况下,那些规定自己与自己相关;但通过它们的规定性,它们本质上又具有这样的性质,即它们自身与一个他物相关。上面已经提到过,即使分析的认识也在并非外在给予的质料而是思想规定的关系那里向前进行,却因为这些关系对于认识说来是已给予的,所以认识仍然是分析的。但因为这种认以所知的唯一是它自己的东西,就是抽象的同一,这个同一本质上是有区别的东西的同一,所以它本身必须是这种认识的同一,对于主观概念说来,也是作为由概念建立起来的联系并且将与概念同一。② 指上卷“有论”中第二部分“量”的第二章“定量”。——译者③ 参看第224 页2.综合的认识①分析的认识是全部推论的第一个前提,——概念对客体直接的关系;同一因此是这样的规定,即分析的认识认识它作为自己的规定,而且认识只是去把握有。综合的认识从事于有什么之概念理解Begreifen,即是说以规定的统一性去把握规定的多样性。因此,它是推论的第二个前提,差异的东西本身在推论中有了关系。为此之故,它的目标就是一般必然性。——差异的东两之相联系,一部分是在一个对比中,它们在这对比中既是相关,又是彼此漠然独立;但一部分它们又是在概念中连结着的;概念是它们的单纯的。但又是规定的统一。因为综合的认识最初只是从抽象的同一过渡到对比,或说从有过渡到反思,所以它不是概念的绝对反思,概念是在它的对象里认识这种反思的;概念对自身所给予的实在,是次一阶段,即差异的东西本身所提示的同一,这个同一因此还是内在的,仅仅是必然性,不是主观的、自为之有的同一,因此还不是概念本身。因此,综合的认识虽然有概念规定为其内容,客体也将在这些规定中建立;但这些规定最初却相互处于对比之中,或者说是在直接的统一中,但也恰恰以此而不是在概念由之而作为主体的那个统一之中。① 参看第225 页。上述的一点构成了这种认识的有限性;因为理念的这个实在的方面在这种认识里还具有作为内在的同一那样的同一,所以其规定还是作为外在的规定,它①既然不是作为主观性,便缺少自己的东西,即概念在其对象中所具有的东西,还是个别性,而且认识虽然不再是抽象的、而是规定的形式,即概念的特殊的东西,那个在客体中与概念相应的东西,但概念的个别的东西,还是一个已给子的内容。这种认识虽然因此把客观世界转化为概念,但给予肚界的,却只是按照概念规定的形式,并且不得不按照客体的个别性,按照规定的规定性去寻找客体;认识还不是本身在进行规定。同样,认识找到命题和规律并证明其必然性,但不是作为自在自为的事情本身的必然性,即出于概念的必然性,而是这样的认识的必然性;这样的认识在已给予的规定那里,在现象的区别那里前进,并且自为地把命题认识作统一和关系,或者说,从现象认识其根据。① 它指实在的方面。——译者以下将考察综合认识较详细的环节。(一)定义最初的东西是:那还是已给予的客观性,将转化为单纯的、作为最初的形式,从而转化为概念的形式;这样把握的环节因此不外是概念的环节,即普遍性,特殊性和个别性。——个别的东西是作为直接表象那样的客体本身,是那个应该下定义的东西。个别客体的普遍的东西在客观的判断或必然的判断的规定中,自身成为类,并且是作为最近的类,即具有这样规定性的普遍性,这种规定性对于特殊的东西的区别说来,同时也是原则。对象庄特殊的差异那里具有这个区别,这个差异使对象成为规定的种,它使这个对象与其余的种之分离有根据。定义,当它以这样的方式把对象归结到对象的概念时,就把对象为存在所需要的外在性抹掉了;它把概念在其实在化中所适合的东两加以抽象,概念由此迈步,第一成为理念,第二成为外在的存在。描述是为了表象,并且收受以后属于实在的内容,但是定义却把被直观的实有规定之丰富多采,归结到最单纯的环节;实有是这些单纯原奉的形式,正如这些坏节是互相规定的那样,实有也是包含在概念之中的。对象,如所揭示的那样,从此而被把握作普遍的东西,它本质上也同时是被规定的东西。对象本身是第三个,即个别的东西,类和特殊化在其中合而为一了,它是一个直接的东西,在概念之外建立的,因为它还不是本身正进行规定。在那些规定中,在定义的形式区别中,概念找到了自身,并且在那里具有与它相应的实在。但是因为概念环节自身反思在这种实在中还不包含个别性,因为客体在认识中时以此而还未被规定为一个主观的客体,所以认识也就相反地是一个主观的认识,并具有一个外在的开始,或者说它之是主观的,是为了它在个别的东西那里的外在的开始。概念的内容因此是一个已给予的东西,一个偶然的东西。于是具体的概念就两方面说,是一个偶然的东西,一是就它的一般内容说,一是就这样一点说,即:对象在外在实有中所具有的形形色色的质,其中哪些内容规定是要为概念选择出来的,并且构成概念的环节。这后一方面需耍较详细的考察。即是,既然个别性作为自在自为的规定了的有,处于综合认识特有的概念规定之外,当前便没有原则来察看对象的哪些方面是属于对象的概念规定的,哪些只是属于外在实在的。这就构成在定义那里的困难而为这种认识所不能消除的。可是在那里还必须作出一种区别。——首先,从自我意识的目的性的产物,很容易找到定义;因为这些产物应为之服务的目的,是由主观决定所产生的一种规定,它并且构成本质的特殊化,即存在物的形式,它是认识在这里唯一达到的规定,存在物的质料别的本性或其他外在特色假如与目的相应,便是包含在它的规定之内,其余则是非本质的。其次,几何的对象是抽象的空间规定;作为基础的抽象,所谓绝对空间,失去了一切较具体的规定,并且还仅仅具有被安置在它之内那样的形态和形象;因此那些形态形象本质上仅仅是它们所应该是的东西;它们的一般概念规定,更明白他说,特殊的差异,在它们那里具有其单纯的,不受阻碍的实在;在这种情况下,它们与外在目的性的产物是同一回事,正如它们也和算数的对象符合一致那样,这些对象所以为基础的规定同样也是被安置在它们之中的。——空间当然还有别的规定,它的量向是三,它的连续性和可分性,这些都不是由在空间那里的外在规定才建立起来的。但这些都属于所接受的质料,并且是直接的事先建立;要在那些主观规定与它们所进入的地基的这种特具的本性相联结和纠结时,才发生综合的比率和规律。——在数的规定那里,既然一这个单纯的根本是它们的基础,联结和其他规定便完全只是一个建立起来的东西;反之,空间是自为地是一个连续的互相外在的东西,空间中的规定便还更加散乱,具有与其概念相差异的实在,但这种实在不再属于直接的定义了。第三,自然的和精神的具体的客体的定义,看起来却完全是另一回事。这些对象,对于表象说来,总是有许多特性的事物。这里首先要把握的是:什么是它最近的类,然后什么是它的特殊的差异。因此要规定在许多特性中,哪些对于对象适合作为类,哪些对于它适合作为种,然后在这些特性中规定哪一个是本质的;而对于对象所要认识的,是这些特性相互处于什么样的联系之中,是否一个特性以另一特性而建立。但对此除了实有本身而外,还没有任何其他标准。——特性的本质性,对于定义说来,就是它的普通性,这个普遍性应该在定义中被建立为单纯的、未发展的规定性。但这个普遍性在实有中,却仅仅是经验的,——在时间中的普遍性,即是否这一特性是经久的,而其他特性则在整体的持续存在中表现为易消逝的,——或者,一个普遍性,由与其他具体的整体比较而发生,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并不超出共同性。假如比较提供经验上呈现的总的外貌作为共同的基础,那未,反思就须要把这种外貌统括到一个单纯的思想规定里去,并且把握这样的总体的单纯性质。但是,一个思想规定或个别的直接的特性构成对象的单纯的规定的本质,其凭证只能是从具体状态演绎出这样的规定。但这一点却要求分析,分析把直接状态转化为思想,并且把直接状态的具体物归结为一个单纯的东西,——这种分析比上面考察过的分析更高级些,因为它不是进行抽象,而在普遍的东西中还包含着具体的规定的东两,把它联合起来,并指出它倚赖于单纯的思想规定。但是直接实有的杂多规定与单纯概念的关系,将会是需要证明的定理。仅定义作为最初的、尚未发展的概念,由于它应该把握对象的单纯规定性,而这种把握又应该是某种直接的东西,它对此就只能在对象的直接的所谓特性中使用一个特性,——感性实有或表象的一个规定;这种规定通过抽象而出现的个别化,然后构成单纯性;而且对于普遍性和本质性说来,在经验的普遍性那里的概念,就是在变化的环境下的长住不变的东西,并斥逐在外在实有和表象中的反思,即在那里找寻概念规定的反思,在那里概念规定是找不到的。——因此,下定义便自动放弃特有的概念规定,(那些规定将会是对象的原则,)而满足于标志,即这样一些规定,在这些规定那里,本质性对于对象本身是漠不相关的,不如说它们只有这样的目的,即它们对于外在反思说来,是标记。——个这样个别的、外在的规定性,对于具体的总体及其概念的本性,是很不适宜的,好像它是可以自为地选择出来的并且可以被认为在它之中一个具体的整体会有其真正表现和规定似的。——按照布鲁姆巴赫①的住解,例如耳垂就是一切其他动物所缺少的东西,所以按照普通关于共同的和区别的标志的说法,完全有理由可以将它用于天然的人的定义。但是这样一个完全外在的规定立即就显出与天然人的总的外貌的表象,与概念规定应当是某种本质的东西的要求,是如何的不适宜!假如被纳入定义的标志,只是这样纯粹应急的办法,或者只是较近于一项原则的本性,那就是某种完全偶然的东西。由于这些标志的外在性之故,也耍看到它们是这样的,即,在概念认识中,并不从它们开始;不如说那是一种模糊的咸觉,一种不确定而深刻的威性,一种对本质的东西的预感,走在发明自然中和精神中的类的前面,然后才为知性寻找一个规定的外在性。——概念,当它进入外在性中的实有时,它就在其区别中展开了。并且不能绝对束缚于这样的个别特性。作为事物的外在性那样的特性,对自身也是外在的。在有许多特性的事物的现象领域里,曾经指出这些特性为此而甚至本质上成为独立的物质;从同一种对现象的立场来考察,精神也将是有许多独立的力的堆积。个别的特性或力,由于这种立场,纵使它在被建立为与他物漠不相关的地方,就停止其为标识特征的原则,从而作为一般概念的规定性那样的规定性也就消失了。① 布鲁姆巴赫,Blumenbach,Joh.Friedr,1752—1840,耶拿教授,比较解剖学和生理学的先驱者。——原编者注在具体事物那里,与特性的相互差异并列的,还出现概念及其实现之间的区别。自然中和精神中的概念,具有一个外在的规定性,在那里,规定性表现为对外在的、消逝性和不适宜性的倚赖。某种现实的东西诚然因此自在地表现了它所应该是的东西,但按照否定的概念判断说,它也同样可以表现出,它的现实性只是不完全地相应于这个概念,是坏的。由于定义现在应该是在一种直接的特性中来提示概念的规定性,所以就没有任何特性不能对它给与一个事例;那须要下定义的具体物,诚然可以在整个外貌中去认识,但是被当作是其特征的那种特性,却表现为不成熟的或发育不全的。在一棵坏的植物里,在一个坏的动物类中,在一个可轻视的人中,在一个坏的国家中,存在的方面是有欠缺或完全涂抹掉了,司是它们对于定义说来,仍可以当作一个这样具体物的存在中相区别的东西和本质的规定性。一个坏的植物、动物等等仍然总还是一个植物、动物等等。因此,如果坏的东西也被纳入定义,那末,经验搜寻它想要认为是本质的一切特性,都由畸形的事例而失去了,畸形者正是缺少本质的特性,例如对于天然人说来,由于无头的事例,便缺少脑这个本质性,对于国家说来,由于专制国家和暴君政府的事例,便缺少保护生命和财产这个本质性。——假如对事例坚持概念,而事例用概念来衡量是提供了一个坏的例子,那末,概念便不再在现象那里具有它的凭证了。但是直接的概念所应当是的独立性,是与定义的意义违反的,因此,定义对于对象的规定,只是从实有的直接性接收来的,并且只能在现成事物那里为自己找理由。——至于定义的内容是自在目为的真理,抑或是偶然,这却在它的范围以外,其所以不能构成在定义中主观建立的概念和一个在概念之外的现实对象之符合一致,是因为个别对象也可能是坏的。定义的内容总是从直接的实有取来的,因为它是直接的,它就没有辩解理由;关于内容的必然性问题,从根本上便消除了;定义既把概念说成仅仅是一个直接的东西,这就放弃了对概念本身作概念理解。定义因此无非表现为在一个已给予的内容那里的概念的形式规定,没有概念的自身反思,即是说,没有它的自为之有。但是一般直接性只是从中介发生,因此它必须过渡到中介。或者说,定义所包含的内容规定性,因为它是规定性,所以它不仅 是一个直接的东西,而且由于它的其他规定性而有了中介;定义因此只能通过对立的规定来把握它的对象,因此也必须过渡到分类。(二)分类普遍的东西必须自身特殊化;这样,分类的必然性便处在普遍的东西中。但由于定义本身已经以特殊的东西开始,所以它过渡到分类的必然性也就处于特殊的东西中,后者自为地指向另一个特殊的东西。反过来说,由于规定性需要坚持其与它不同的规定性之区别,特殊的东西就正以此而从普遍的东西分割开来;普遍的东西于是为分类而事先建立。因此,过程虽然是这样,即定义的个别内容通过特殊性而上升到普通性的顶端,但普遍性必须当作是客观基础,从这个基础出发,分类表现为普遍的东西的、最初的东西的判分。于是过渡出现了,既然从普遍的东西到特殊的东西出现了过渡,它便是由概念的形式所规定。定义就其自身说,是某种个别的东西;定义的多数,属于对象的多数。从普遍到特殊这个属于概念的进程,是一个综合科学、——一个体系和有体系的认识之基础和可能性。对此第一个要求,如已经指出的,是以一个在普遍形式中的对象为开端。假如在现实中,不论是自然或精神的现实,具体的个别性,对于主观的、天然的认识说来,是作为最初的东西而给予的,那末,在认识中,在至少是概念理解的认识中,那就恰恰相反,必须以概念的形式为基础,即单纯的、脱离了具体物的东西是最初的东西,因为对象只是在这种形式中,才具有普遍的东西自身相关的和按照概念而是直接的东西之形式。与这种行程相反对,在科学事物中也可能意谓着某种东西,因为直观比认识容易,所以可直观的东西,即具体的现实也可以成为科学的开端,这种行程比起那反过来从对象的抽象开始,又从那里进到对象的特殊化和具体的个别化来,是更自然些。但由于应该是认识,所以比较就已经连同直观得以决定并提供了,问题只能是,在认识以内,什么应是最初的,后续的状况应是怎样;那就不再要求一条自然的、而要求一条认识的道路。——假如只要容易,那末,对于认识说来,把握抽象的、单纯的思想规定,比把握那成为这些思想规定及其关系复杂地连结起来的具体物,更加容易,这是立即自明的事;具体物应该以这种方式,而不再像它在直观中那样去把握。普遍的东西是自在自为的最初的概念环节,因为它是单纯的东西,特殊的东西才是后继的东西,因为它有了中介;反过来说,单纯的是较普遍的,而具体的则是作为自在地相区别的东西,从而是有中介的,它已经事先建立了从最初者的过渡。——这个看法不仅涉及在定义、分类和命题的规定形式中的行程次序,而且也涉及在普遍的东西中或者仅仅看到抽象与具体之一般区别的认识次序。——因此,例如在学习阅读时,合理的方式也不是以读整个字或甚至以读音节开始,而是以字和音节的原素,以抽象的声音符号开始;在书写字母时,具体字的分折已经在字的抽象声音及其符号中完成了;学习阅读正由此而是和抽象对象最初打交道。在几何中,并不用一个具体的空间形状作开端,而是用点和线,然后再用平面的形象,即使是在后者之中,也不是风多边形,而以三角形开始,在曲线中也是以圆开始。在物理中,个别的自然特性或物质也摆脱了它们在现实中多方面的牵缠,而以简单的、必耍的条件来表示;即使它们也和空间形象一样,是可以直观的东西;但是它们的直观是这样准备的,即它门首先摆脱了由外在于它们自己规定性的环境而来的一切变态而出现并将坚持不变。磁、电、各种气体等等就是这样的对象,它们在现实那里出现子具体状况之中,认识它们,唯有把它们从那些具体状况取出来把握,才会获得它们的规定性。试验当然是为了直观而把它们表现于一个具体情况之中,但试验必须一方面为了成为科学的而只取用为试验所必需的条件,另一方面为了指出与这些条件不可分的具体物之不重要,又必须试验多次,使它们在一个具体形态里出现,又在另一形态里出现,于是对于认识就只剩下它们的抽象形式了。——为了再举一例,如这种情况可能像是自然的、富于感性的,即观察颜色最初是在动物性的主观感官的具体现象之中,然后在主体之外作为一种幽灵式的、飘浮的现象,最后在外在现实中、在客体那里固定下来。然而对于认识说来,普遍的、在此即真正最初的形式,是上述情况的中间形式,如颜色飘浮于主观与客观之间,为著名的分光带Spektrum,和主观与客观的环境还没有任何纠缠。这些纠缠对于这个对象本性的纯净观察,首先只是扰乱,因为它们自身作为发生影响的原因,致使不能决定颜色的一定变化、过渡和对比是基于颜色自己的特殊本性呢,抑或反过来,要把主体器官的健康的和病态的特殊感受和效果或客体的化学的、植物性的、动物性的力,都归之于那些环境病态的特殊状况呢。——还可以从有机自然和精神世界的认识,再引更多的其他例子;总而言之,必须把抽象的东西造成是开端和原素,在它之中,并且从它出发,便散播出特殊性和具体物的丰富形态。在分类那里或者说在特殊的东西那里,固然出现了特殊的东西与普遍的东西的区别,但这个普遍的东西本身已经是规定了的东西,从而只是一个分类的一支节。因此对于它便有了一个较高的普通的东西;但对于后者又重新有了一个更高的,如此以至于无穷。对于这里所考察的认识,并没有任何内在的界限,因为认识是从已给予的东西出发,并且抽象普遍性的形式是认识的最初的东西所特有的。所以任何一个对象,在它像是具有一个初步的普遍性时,就将成为一定科学的对象,并且是一个绝对的开始,在这种情况下,熟知的表象将和它一起事先建立,并且它就自身说,会被认为毋须任何演绎。定义把它当作是一个直接的对象。从对象下一步的进程,首先是分类。对于这个进程说来,只要求一个内在的原则,即一个从一个普遍的东西和概念的开端;但这里所考察的认识,却缺少一个这样的东西,因为它所追寻的,只是概念的形式规定,而不去追寻这种规定的自身反思,因此从已给予的东西取得内容规定性。对于那个在分类中出现的特殊的东西,当前却并无自己的根据,既没有构成分类根据的东西,也没有彼此判分的支节所应有的规定比率。从这样的观点看来,认识的事业只能在于一方面安排在经验质料中已找到的特殊的东西,一方面又通过比较去寻找后者的普遍的规定。然后把这些规定当作分类根据;分类根据的规定可以多种多样,正如分类的规定也很多。一个分类的支节的相互关系,种的关系只有这种普遍的规定,即这些支节是按照已采纳的分类根据而相互规定的,它们的差异依靠另一种观点,所以它们不是在一条等同的线上彼此并列的。由于缺少自为的规定之有的原则,这种分类事业的规律只能在形式的空洞的规则中成立,这些规则什么也引导不出来。——所以我们看到,分类应该穷尽概念,这是作为规则立起来的;但事实上每一个别的分类支节必须穷尽概念。这本来意谓着应该穷尽的,是概念的规定性,不过在种的经验的、自身无规定的繁多那里,这样繁多的发现或多或少,都丝毫无助于概念之穷尽;例如对于67 种鹦鹉,还更又找到一打,这与类的穷尽是毫不相干的。穷尽的要求只能意谓着同语的命题,即:应该完全列举一切种。——在扩充经验的知识时,寻找不合于已采纳的类的规定的种,当然是很有补益的,因为这种规定常常较多是按照整个外貌的矇矓表象,不是依照显著地应为类的规定服务的或多或少是个别的标志而采用的。——在这样的状况,就心须改变类,必须有理由说明须耍把另一数目的种,看作是一个新类的种,就是说,人们要以某种观点当作统一,用它来编列事物,类就是由此而规定的;这种观点本身在那里就成为分类根据。反过来说,假如仍旧坚持最初被接受为类的特征那种规定性,要与以前的种编列在一起的种那些材料就被排斥出去。这种无概念的推动,一次把一种规定性当作是类的本质环节,按照它把特殊的东西列于这个类之下或排斥于这个类之外;另一次却又在特殊的东西那里开始,并且让它的编列由另一规定性来引导,这样的推动就给出一个任意的游戏现象,类要坚持具体物的哪些部分或哪些方面,并据此来进行安排,这都付托与任意。——物理的自然在分类原则上,本身也呈现着这样的偶然,借助于它的不独立的、外在的现实,它处在形形色色的、对于它同样是已给予的联系之中;因此现成有一大堆原则,按照这些原则,它自己很方便地在它的一系列形式里随从这一个原则,在另一系列里又随从另一个原则,甚至发生混杂的半雌雄体的生物,这些生物按照不同的方面又立即消灭。由此便出现这样的情形,有些标志在一系列自然物那里发生,是很具特征和本质的,而在另一系列里,则是不明不白的。无目的的,从而对这种分类原则的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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