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净道论-27

在“系”中:戒禁取及此是谛住著身系,是初智所断。嗔恚身系  是第三智所断,其余的(贪欲身系)是第四智所断。  “不应行”唯是初智所断。  “在“漏”中:见漏是初智所断。欲漏是第三智所断。其余的(有  漏,无明漏)是第四智所断。在“暴流及轭”中亦同于此。  在“盖”中:疑盖是初智所断。贪欲、嗔恚、恶作(后悔)的三种  是第三智所断。“惛沉、睡眠、掉举是第四智所断。  “执取”唯是初智所断。  于“取”中:因为一切世间法,以基础欲而说则都是欲,故色、无  色贪亦摄入欲取,所以此欲取是第四智所断。其余的(三种)是初  智所断。  在“随眠”中:见与疑随眠是初智所断。欲贪与嗔恚随眠是第  三智所断。慢、有贪及无明随眠是第四智所断。  于“垢”中:嗔垢是第三智所断。其余的(贪、痴)是第四智所  断。  于“不善业道”中:杀生、偷盗、邪淫、妄语、邪见是初智所断。两  舌、恶口、嗔恚的三种是第三智所断。绮语、贪欲是第四智所断。  于“不善心生起”:四种与见相应的及与疑相应的五(心)是初  智所断。二种与嗔相应的是第三智所断。其余的(五种)是第四智  所断。而任何法是由彼智所断的,即是由那智所应断的。所以说:  “此等四道智如理而断彼等的结等的诸法”。  然而此等(四智)是断此等诸法的过去与未来呢?还是现在  呢?在这里,如果说是(断)过去与未来的,则精进成为无果的了。  何以故?因无可断之法的缘故。若断现在的,(则同样的精进)亦  成为无果的了,因为当断之法与精进共同存在,而道的修习亦成为  杂染了,或者成为(道的修习)与烦恼不相应的了,实无现在的烦恼  与心不相应的。此非特殊的责难。这曾在圣典中说:“断烦恼  者,断过去的烦恼;断未来的烦恼,断现在的烦恼”。又说:“若断过  去的烦恼,则为尽其已尽,灭其已灭,离其已离,没其已没;即是说  断其过去不存在的”,所以否定了说:“他不断过去的烦恼”。同样  的:“若断未来的烦恼,则为断其未生的,断其未来的,断其未起  的,断其未曾现前的;即是说断其未来不存在的”,所以也否定了  说:“他不断未来的烦恼”。同样的,“若断现在的烦恼,那么,则  贪染者断贪,嗔怒者断嗔,愚痴者断痴,慢者断慢,执取者断邪见,  散乱者断掉举,疑者断疑,(烦恼的)强有力者断随眠,即是说黑白  的诸法双双结合而起,而道的修习亦成为杂染了”。所以否定了一  切说:“他不断过去的烦恼,不断未来的烦恼,不断现在的烦恼”。但  在问题的终结说:“然而这样则无修道、无证果、无断烦恼、无现观  法了”。可是认为“不然,是有修道……乃至有现观法的”。“象什  么呢”?即这样说:“譬如未结果的嫩树。如果有人砍断了(此树  的)根,则此树的未曾所生的果,未生者便不生,未发者便不发,未  起者便不起,未现前者便不现前。如是生起为生烦恼的因,生起为  (生烦恼的)缘。既见生起的过患,而心入不生起(的涅槃)。因为  他的心入于不生起,故彼以生起为缘而生的烦恼,未生者便不  生……乃至未现前者便不现前。如是因灭故苦灭。转起为因……  相为因……造作为因……乃至因为他的心入于无作,故彼以造作  为缘而生的烦恼,未生者……乃至未现前者便不现前。如是因灭  故果灭。所以说有修道证,有证果,有断烦恼,有现观法”。  此说是指什么而说的呢?这是指断得地的烦恼而说的。然而  得地的(烦恼)是过去,是未来,还是现在的呢?它们是得地而生起  的。因为“生起”有现在、生已离去、作机会、得地等的许多种类。此  中:(一)称为一切具有生、老、坏者,为“现在生”。(二)已尝所缘  之味而后灭,称为尝已而离去的善、不善、及彼已达生(老坏)等三  而后灭,称为已生而离去的其他的有为法,为“生已离去生”。(三)  即如所说由他于过去所行的任何业,此业虽是过去,因为已拒绝了  其他的(业的)异熟(报),造作了自己的异熟的(生起的)机会,并且  这已造作了机会的异熟虽未生起,但如是作了机会之时是必然会  生起的,所以名为“作机会生”。(四)于诸地中未曾绝根的不善,名  为“得地生”。  这里当知地与得地的差别。“地”——是为观所缘的(欲、色、  无色的)三地为五蕴。“得地”——是值得于此等诸蕴之中生起的  一种烦恼。因为彼此(烦恼)所得之地,故名“得地”。然而此“地”  不是所缘的意思;因为依所缘的意思,是缘于一切过去未来的(诸  蕴)及缘于业已遍知的漏尽者的诸蕴而生起烦恼,正如输罗耶长者  的缘于大迦旃延及难陀学童的缘于莲华色(比丘尼)等。如果  说彼(依所缘而起的烦恼)为得地,因为那(所缘)是不能断的,那么  便没有人能断有的根本了。当知得地是依基地(烦恼的生处)的意  思而说的。即任何未曾为观所遍知的诸蕴生起,自从彼等诸蕴生  起以来,便即眠于彼等(诸蕴)之中而为轮转之根的一种烦恼,以未  断于彼(种烦恼)之义名为“得地”。  此中:于任何人的诸蕴之中而依未断之义的随眠烦恼,他们  只是以他(自己)的诸蕴为他的烦恼之基,不是属于别人的诸蕴(为  他的烦恼之基)。过去的诸蕴,是过去的诸蕴中未断的随眠烦恼之  基,不是其他(的未来现在的诸蕴为基)。同样的,欲界的诸蕴,是  欲界诸蕴中未断的随眠烦恼之基,不是其他(的色无色界的诸蕴为  基)。于色、无色界也是一样。其次于须陀洹等(的圣者之)中,在  任何圣者的诸蕴中而为轮转的根本的烦恼种,已由此等之道断掉  了,此等圣者的诸蕴,因为不是已断的轮转的根本的此等烦恼之  基,所以不得称为地。于诸凡夫,因为未断一切的轮转的根本烦  恼,故作善或不善之业;如是由于他的业、烦恼之缘而辗转轮回。然  而不能说“他的轮转的根本(烦恼)只在色蕴而不在受蕴等,或只在  识蕴而不在色蕴等”。何以故?因为是随眠于无差别的五蕴之中  的缘故。怎样的呢?  正如在树内的地味等。譬如大树,长于地面,依地味及水味之  缘,而使根、干、大枝、小枝、嫩芽、叶、花、果得以繁荣,招展于虚空,  直至劫末,由于种子的展转而树种相续之时,决不能说那地味等只  在根部不在干等……乃至只在果而不在根等。何以故?因为(地味  等)是无差别的行于一切根等之故。又如有人厌恶某树的花果等,  用一种叫做曼陀伽刺(一种鱼的刺)的毒刺,刺进此树的四方,此树  因被那毒所触,被侵夺了地味和水味,当然不能生育及继续生长  了。  如是厌恶于诸蕴转起的善男子于自己的相续中而开始修习四  道,正如那人加毒于树的四方。此蕴的相续被四道的毒触所触之  时,因被剥夺了一切轮转根本的烦恼,至身业等一切种类的业成为  唯作的状态,到达了不再生于未来的有,则自然不能发生于他有  (来世)的相续了。只由最后识之灭,如无薪之火,于无取而般涅  槃。如是当知地与得地之差别。  其次有(一)现行,(二)固执所缘,(三)未镇伏,(四)未绝根  的四种生起。  此中:(一)“现行生起”便是现在生起。(二)当所缘来入于眼  等之门,于前分虽未生起的烦恼种,因为固执所缘,于后分必然生  起(烦恼种)所以称为“固执所缘生起”,犹如在迦尔耶那村乞食  的大帝须长老,因见异性的姿色而起烦恼种一样。(三)未以任何  止观而镇伏的烦恼种,亦未入于心的相续,因为缺乏生起的遮止之  因,故名“未镇伏生起”。(四)虽已以止观而镇伏,但因未以圣道而  绝(烦恼种之)根,仍未超脱生起的可能性,故名“未绝根生起”。正  如获得了八等至的长老,飞行于虚空之时,因为听到了于开花的树  林中采花的妇女的美妙歌声,而起烦恼种一样。这固执所缘,未镇  伏及未绝根生起的三种,当知都包摄于得地中。  在上面所说的种种生起中,那称为现在、存已离去、作机会及  现行的四种生起,因为那不是由于道所断的,所以不得由任何(道)  智而断。其次称为得地、固执所缘、未镇伏及未绝根的(四种)生  起,因为生起彼等世间出世间之智而灭此等的生起状态,所以此等  一切(的生起)是当(以此智)断的。如是于此(智见清净)中,应知  “以此(智)断那应断的诸法”。  (4)(作用)  于现观之时所说的遍知等的作用,  此等一切都应依它们的自性而知”。  即是说于谛现观之时,在此等(须陀洹道等的)四智的一一刹那所  说的遍知、舍断、作证、修习等的各各四种作用,而此等(作用)都应  依他们的自性而知。古师说:譬如灯火,在非前非后的同一刹那  而行四种作用——燃烧灯芯,破除黑暗,发光,消油,如是道智亦于  非前非后的同一刹那而现观四谛。即以遍知现观而现观苦,以舍  断现观而现观集,以修习现观而现观道,以作证现观而现观灭。这  是怎么说的呢?因为是以灭为所缘而得成就观见及通达于四谛  的。即所谓:“诸比丘,见苦者,亦见苦之集,见苦之灭,以及见  苦灭之道”。又说:“具道者之智,亦即是苦的智,亦即是苦之集  的智,亦即是苦之灭的智,亦即是苦灭之道的智”。  这里:譬如灯火的燃烧灯芯,是道智的遍知于苦。如(灯火  的)破除黑暗,是(道智的)舍断于集。如(灯火的)发光,是(道智)  由于俱生等的缘而修习称为正思惟等法的道。如(灯火的)消油,  是(道智的)消除烦恼而作证于灭。应知这样的合喻。  另一说法:譬如日出,非前非后,在出现之时而行四种作  用——照色、破暗、现光、止寒,如是道智……乃至以作证现观而现  观于灭。这里譬如太阳的照色,是道智的遍知于苦。如破暗是舍  断于集。如现光是由于俱生等的缘而修道。如止寒是止息烦恼而  作证于灭。应知这样的合喻。  又一种说法:譬如渡船,非前非后,于同一刹那而行四种作  用——舍此岸,渡中流,运载货物,到达彼岸。如是道智……乃至  以作证现观而现观于灭。这里譬如渡船的舍此岸,是道智的遍知  于苦;渡中流,是舍断于集;运载货物,是由于俱生等的缘而修道;  到达彼岸,是作证彼岸的涅槃。应知这样的合喻。  如是在谛现观之时于一刹那依四种作用而转起的智的四  谛依十六行相的如实之义是一时通达的。即所谓:“如何依如  实之义而四谛一时通达呢?依十六行相的如实之义而四谛是一时  通达的。即(1)逼迫义,(2)有为义,(3)热恼义,(4)变易义,这  是苦的如实之义;(5)增益义,(6)因缘义,(7)结缚义, (8)障碍  义,这是集的如实之义;(9)出离义,(10)远离义,(11)无为义,  (12)不死义,这是灭的如实之义:(13)出义,(14)因义,(15)见  义,(16)增上义,这是道的如实之义,依此等十六行相的如实之  义,则四谛为一摄。此一摄为一性;那一性由一智而通达,所以说  四谛是一时通达的”。  或有人问:还是苦等的其他的如病及痈之义,为什么只说四  义呢?答道:因为由于见其他的(集等之)谛而此等(病痈等)之义得  以明了之故。  此中:“什么是苦的智?即由苦缘所生起的慧及知解”,由  此等方法,亦即以一一谛为所缘而说谛智。又依这样的方法:  “诸比丘,见苦者亦见其集”等,是说以一谛为所缘,亦得完成在其  余诸谛的作用。  此中:以一一谛为所缘之时,先由于见“集”,亦得明了于其自  性的“逼迫”相的苦的“有为”之义;(何以故?)因为这(苦)是由于增  益相的集所增益、作为及聚集的。又因为道是去烦恼之热而极清  凉的,所以由于见“道”,而明了它(苦)的“热恼”之义;正如尊者难  陀,由于见天女而明了孙陀利的不美。其次由于见不变易的  “灭”,而明了它的“变易”之义,更不必说了。  同样的,由于见“苦”,亦得明了于其自性的“增益”相的集的  “因缘”之义;正如因见由于不适的食物所生的病,而明了食物是病  的因缘。由于见离系的“灭”,亦明了(集的)“障碍”之义。  同样的,由于见不远离的“集”,亦得明了“出离”相的灭的“远  离”之义。由于见“道”,明了(灭的)“无为”之义;然而此瑜伽者,虽  于无始的轮回而未曾见道,但因为彼(道)是有缘故有为,所以无缘  法(灭)的无为而极其明白。由此见“苦”,亦明了此(灭的)“不死”  义。因为苦是毒,而涅槃是不死。  同样的,由于见“集”,亦得明了于“出”相的道的“因”义,即知  此(集)非(至涅槃之)因,而此(道)是得涅槃之因。由于见“灭”,亦  明了(道的)“见”义;正如见极细微之色者,明了其眼睛的明净说:  “我的眼睛实在明净”。由于见“苦”,亦明了(道的)“增上”义,正如  见种种病痛贫穷之人,而明了自在之人的庄严。  如是因为依于(四谛的)自相而明了每一谛之义,并且由于见  其他的谛而明了其他的各三(谛之义),所以说于一一谛各有四义。  但在圣道的刹那,此等一切(十六行相)之义,则只由各有四作用的  苦(智)等中的一智而通达。  其次对那些主张种种现观的人的答复,曾在阿毗达磨的《论  事》中说。  现在来说所说的遍知等的四作用。此中:  遍知有三种,断与证亦尔,  修习有二种,当知抉择说。  (Ⅰ)(遍知)“遍知有三种”——即(一)知遍知,(二)度遍知,  (三)断遍知的三种遍知。此中:  (一)“知通之慧是知之义的智”,这样概举了之后,又简略  地说:“任何被知通之法,即为已知”,更详细地说:“诸比丘,一  切当知通。诸比丘,什么是一切当知通?诸比丘,即眼是当知通等  等”,是名“知遍知”。知解名色与缘是它的(知遍知的)不共(独特)  之地。  (二)“遍知之慧是度知之义的智”。这样概举了之后,又简  略地说:“任何被遍知之法,即为度知”,更详细地说:“诸比丘,  一切当遍知。诸比丘,什么是一切当遍知?诸比丘,即眼是当遍知  等等”,是名“度遍知”。因为这是由审度“无常、苦、无我”而转起  的,所以从聚的思惟而至于随顺智,是它的(度遍知的)不共之地。  (三)“舍断之慧是遍舍之义的智”,这样概举了之后,又详  细地说:“任何被舍断之法,即为遍舍”,并且因以这样的方法而转  起的:“由无常随观而断常想等”,故名“断遍知”。从坏随观而至于  道智是它的地。在这里,此(断遍知)是(遍知之)意。或者因为知(遍  知)与度遍知是帮助于彼(断遍知)之义,及因为舍断了任何法,必  然是知与度知的,是故当知依于此法而三种遍知都是道智的作用。  (Ⅱ)(断)断如遍知,亦有三种:即(一)伏断,(二)彼分断,  (三)正断。此中:  (一)以彼等世间定而伏五盖等的敌对法,如投水瓮于长着水  草的水中而压一部分的水草,是名“伏断”。但圣典中对于诸盖的  镇伏只说:“诸盖的伏断,是由修初禅者”;当知是明了故这样  说。因为诸盖在禅的前分或后分是不能迅速压伏于心的;只是寻  等(被压伏)于安止(根本定)的刹那;所以诸盖的镇伏是明了的。  (二)如在夜分,由燃灯而去暗,如是以彼观的部分的对治的  智支,而断彼等应断之法,是名“彼分断”。即先以分析名色而断有  身见,以执取于缘而断无因及不等因的疑垢,以聚的思惟而断我及  我所的聚合执,以分别道与非道而断于非道作道想,以见生起而舍  断见,以见衰灭而断常见,以现起怖畏而断于有怖畏起无怖畏想,  以见过患而断享乐之想,以厌离随观而断乐想,以欲脱而断不欲  脱,以审察而断不审察,以舍而断不舍,以随顺而舍违逆于谛之执。  或于十八大观中:(1)以无常随观断常想,(2)以苦随观断乐  想,(3)以无我随观断我想,(4)以厌恶随观断喜,(5)以离贪随  观断贪,(6)以灭随观断集,(7)以舍遣随观断过患,(8)以灭尽  随观断坚厚想,(9)以衰灭随观断造作,(10)以变易随观断恒想,  (11)以无相随观断相,(12)以无愿随观断愿,(13)以空随观断住  着,(14)以增上慧法观断坚实住着,(15)以如实智见断痴昧住  着,(16)以过患随观断执着,(17)以审察随观断不审察,(18)以还  灭断结着。此亦为“彼分断”。  此中:以无常随观等的前七种而断常想等,它们已如“坏随  观”中所说。  (8)“灭尽随观”,即是“依分离厚想及灭尽之义为无常”这样  而见灭尽者的智,并以此智而断厚想。  (9)“衰灭随观”,即如这样说:  “依(现在)所缘而确定(过去未来)两者为一,于灭胜解,是  衰灭随观”。以现前所见的及以推理而见诸行的坏灭,即于那称为  坏灭之灭而胜解,以此(衰灭随观)而断造作。因为若观“为什么要  造作彼等象这样的衰灭法”之人的心,是不会倾向于造作的。  (10)“变易随观”,是超越了依色七法等的区分,而见一些  其他各异变相的转起;或者以老与死二相而见生起的变易。以此  (变易随观)而断恒想。  (11)“无相随观”即无常随观。以此而断常相。  (12)“无愿随观”即苦随观。以此而断乐愿与乐求。  (13)“空随观”即无我随观。以此而断有我的住着。  (14)“增上慧法观”,即如这样说:  “审察所缘,于坏随观,  及空现起,得增上慧。”  这便是知色等所缘及见此所缘(的坏)与彼所缘之心的坏,并以“诸  行必坏,诸行有死,更无他物”这样的坏灭方法而了解(诸行的)空  性所转起的观;因为此观是作增上慧及诸法的观,故名“增上慧法  观”。以此观而善见无实常及无实我,故断坚实住着。  (15)“如实智见”,即把握缘与名色。以此而断由于“我于过  去是否存在”等(的疑惑)及“世间是从自在天所生”等(的邪见)所  转起的痴昧住着。  (16)“过患随观”,是由怖畏而现起及见一切有中的过患的  智。以此不见有任何可以执着之物,故断执着。  (17)“审察随观”,是解脱的方便的审察智。以此而断不审  察。  (18)“还灭随观”,即行舍智及随顺智。这是指此时他(瑜伽  者)的心从一切诸行退缩沉没及还转而说的,如在倾斜的荷叶上的  滴水相似。以此而断结着——即是断欲结等的烦恼住着及烦恼的  转起之义。  当知这是“彼分断”的详说。在圣典中则仅这样的略说:“修  抉择分之定的人,则断恶见的一部分”。  (三)其次如以雷电之击树,因以道智而断结等诸法不再转  起,这样的断为“正断”。有关于此的说法:“这是修习至于灭尽  的出世间之道者的正断”。  于上面的三种断中,这里,是正断的意思。然而这瑜伽者于前  分的镇伏断及彼分断,是为了助此(正断)之义,故依此法,当知这  三种断都是道智的作用,正如杀了敌王而取其王位的人,则他在  (即位)以前的一切行为,亦都说是王的行为了。  (Ⅲ)(证)虽然“证”是分为世间证及出世间证的两种,但于出  世间证有见与修之别,故有三种。此中:  (一)“我是初禅的获得者及自在者,我已证得初禅”,象这样  与初禅等的接触,是“世间证”。“接触”为曾证,即如“我已证此”这  样以显明的智触而触。关于此义,曾概举说:“证之慧是接触之  义的智”,并曾对证的解释说:“任何已证之法为曾被接触”。然而  (定、道、果等)虽未于自己的相续中生起,但彼等诸法唯由于非他  缘的智而知为证。所以说:“诸比丘,一切当证。诸比丘,什么  是一切当证?诸比丘,是当证眼等”。又说:“见色者而证,见  受……乃至见识者而证。见眼、老、死,乃至见属于不死的涅槃者  而证。任何已证的诸法为曾被接触”。  (二)于初道的刹那见涅槃为“见证”。  (三)于其余诸道的刹那(证涅槃)为“修证”。因此(见证、修  证)二种是这里的意义,所以由见与修而证涅槃当知为此(道)智的  作用。  (Ⅳ) (修习)“修习有二种”,即世间修习及出世间修习的二  种。此中:  (一)世间的戒定慧的生起及以它们而相续其习惯,为“世间  修习”。  (二)出世间的(戒定慧的)生起及以它们而相续其习惯,为  “出世间修习”。  在此两种之中,这里是出世间修习的意思。因此四种(道)智  生起出世间的戒等,由于对它们是俱生缘等之性故,并以它们而  (瑜伽者)相续其习惯之故,所以只是出世间修习为此(道智)的作  用。如是:  “于现观之时所说的遍知等的作用,  此等一切都应依它们的自性而知”。  至此,对于  “有慧人住戒,  修习心与慧”,  如是为示依其自性而来的慧的修法,业已详说所说的“完成了  (慧之)根的二种清净之后,当以完成(慧之)体的五种清净而修  习”。并已解答了“当如何修习”的问题。  为善人所喜悦而造的清净道论,在论慧的修习中,完  成了第二十二品,定名为智见清净的解释。  第二十三说修慧的功德品  六、修慧有什么功德  其次我要说“修慧有什么功德”?修慧实有数百的功德,欲  详说此等功德,纵经长时,也不容易;略而言之,当知有(一)摧破种  种烦恼,(二)尝受圣果之味,(三)可能入于灭定,(四)成就应供  养者等等。此中:  (一)摧破种种烦恼  所说的区别名色而摧破有身见等的种种烦恼,是为世间修慧  的功德。于圣道的刹那摧破结等的种种烦恼,是为出世间修慧的  功德。  如恐怖的迅雷击于石山,  如疾风的吹火烧去野林,  如光热的日轮照破黑暗。  这样修慧,摧破长时的随缠  以及给与一切不利的烦恼之网。  当知这是现世可得的功德。  (二)尝受圣果之味  “尝受圣果之味”,是说修慧的功德,不但是摧破烦恼,亦得尝  受圣果之味。“圣果”即须陀洹果等的沙门果。于二相而尝此(圣  果之)味:(1)于圣道的过程,(2)于果之转起。此中:  (1)此(圣果的)转起曾示于圣道的过程之中。对于那些说“只  是断结名为果,更无他法”的人(案达罗派),当示以此经:“如何  由加行安息的慧而为果智?即于须陀洹道的刹那,以见之义的正  见,从邪见而出起,从彼(邪见)随转的烦恼和诸蕴而出起,从那外  在的一切相而出起;因为那(邪见的)加行的安息而生起正见,故说  这是道的果”。尚有其他的例证:“四圣道及四沙门果等的诸法  以无量为所缘”。“大(上二界)法对无量法依无间缘为缘”等。  (2)其次为示“于果定的转起”而提出这些问题:(一)什么是  果定?(二)谁入彼定?(三)谁不入彼定?(四)为什么入定?(五)  是怎样入定?(六)如何在定?(七)如何出定?(八)于果之后是什  么?(九)果在什么之后?此中:  (一)“什么是果定”?即彼以灭为所缘的圣果的安止(根本  定)(为果定)。  (二~三)“谁入彼定?谁不入彼定”?是一切凡夫不入彼定。  何以故?因为他们未证得(此果定)之故。唯一切圣者入于彼定。何  以故?因为他们已证得(此果定)之故。可是上位(的圣者)不入于  下位(的果定),因为他们已达于其他的圣者之位,(下位的果定)业  已安息之故。而下位(的圣者)亦不入于上位(的果定),因未证得  之故。但各各于他们自己的果入定。这是这里的确定之说。  有人说:须陀洹及斯陀含亦不入定,唯上二位(阿那含及阿罗  汉)入定。他们的理由,是说此等(阿那含及阿罗汉)是定的完成者。  可是凡夫亦得于他们自己获得了的世间定入定,所以这是没有理  由的。然而在这里为什么要考虑有理由无理由?因为圣典中说:  “什么十种姓法由观生起?为了获得须陀洹道,克胜了生起……转  起……乃至恼……外在的诸行之相,故为种姓。为了证须陀洹果  定……斯陀含道……乃至为阿罗汉果定……为空住定……为无相  住定,克胜生起……乃至外在的诸行之相,故为种姓”。所以一切  的圣者各各于他们自己的果入定,是这里的结论。  (四)“为什么入定”?是为了现法乐住。正如王享王乐,天受  天乐,如是圣者道:“我将享受圣出世间之乐”,划定期限,于自己所欲  的刹那入于果定。  (五)“怎样入定?如何在定?如何出定”?先说以二相入定。  即不忆念于涅槃以外的所缘及忆念于涅槃。所谓:“朋友,于无  相心解脱有二缘:即不忆念一切相及忆念无相界”。这是入定的次  序:欲入果定的圣弟子,当至空闲处与寂静处,依生灭等而观诸  行。他的观智的次第转起,在以诸行为所缘的种姓智之后,由入果  定而他的心安止于灭。因为他的心向果定,即在有学亦只生起果  而非生起道的。  有的人(指无畏山住者)说:“须陀洹念‘我将入于果定’而住观  之后,即成斯陀含,以及斯陀含成阿那含”。对于他们则应这样说,  那么,阿那含将成阿罗汉,阿罗汉将成辟支佛,而辟支佛将成为佛  了!所以决不如是,此说应以(前面所引的十种姓的)圣典而加否  定不可接受。只能这样说:“有学亦只生起果,非生起道”。如果他  (有学)是证得属于初禅的道,则生起的果也是属于初禅的。如果所  证之道是属于第二等任何之禅,则果也是属于第二等任何之禅的。  这是先说(于果定)入定。  (六)(如何在定)其次依此说而以三相在定:“朋友,在无相  心解脱而有三缘:即不忆念一切相,忆念无相界及于事前的行作”。  这里“事前的行作”,是在入定之前预作(在定的)时限。因为直至未  到他所作的“我将于某某时出定”的时限,他是在定的。这是说他的  在定。  (七)(如何出定)其次依此说而以二相出定:“朋友,从无相  心解脱出定有二缘:即忆念一切相及不忆念无相界”。这样的“一  切相”,是色相及受想行识之相。虽然他不一定把此等一切作一起  忆念,但摄为一切而说。是故当他忆念于有分的所缘,便从果定而  出定。当知这是他的出定。。  (八)“于果之后是什么?果在什么之后”?先说于果之后便于  果或是有分。  (九)(果在什么之后)即果(1)在道之后,(2)在果之后,(3)在  种姓之后, (4)在非想非非想处之后。此中:(1)(果)于道的过程中  为“在道之后”。(2)后后(的果)在前前的“果之后”,(3)于果定中  的前前(之果)是“在种姓之后”。这里的“种姓”,当知即是随顺智。  即如《发趣论》中说:“阿罗汉的随顺,依无间缘为果定之缘。诸有  学的随顺,依无间缘为果定之缘”,(4)从灭定出定(所得)的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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