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7。)②A。B。Elis,TheEwe-speakingPeoples,p。128。-- 397093原 始 思 维淑的人在来世与丈夫再聚。这些考虑显然由来已久,其源当溯及某种部落时代……那时有一种把寡妇弃之荒野的风俗,因为她已经是魂的妻子了;那时对待寡妇的态度,事实上就象今日的中国人通常对待死者私人的动产的态度一样。“①然而,在那个使死亡完成并断绝了死者与其社会集体之间的最后联系的仪式举行以前,寡妇只不过暂时是“魂的妻子”。因此,只要具备了使仍然是寡妇的主人的死者的魂不要发怒并惹他回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从而扰乱社会集体的安宁的种种条件,是可以让寡妇活下去的。由此产生了强使寡妇遵守的大多数风俗,甚至即使要求她们遵守这些风俗的人们常常是受另一些冲动所左右,比如出于避免污秽的愿望(因为寡妇由于丈夫的死而成为不洁,她可能把这种污秽传给活人,等等)。此外,在这些功利的动机里,仍然保留着一种可以导出这些风俗的最初意义的神秘联系的痕迹。然而,这些动机是次要的,在这里,神秘联系才是主要的。我不打算深入服丧仪式的十分复杂的细节,它们不是我要在这里解释的对象,我将举几个例子来说明直到结束死亡的最后阶段的仪式举行以前,妻子在神秘的意义上说仍是亡夫的财产,要中止这种互渗,必须举行专门的仪式。在中澳大利亚北部各部族那里,“死者的itia(弟弟)割下寡妇的头发,然后把它烧掉……必须补充一点,这个妇女迟早将成为itia的财产。寡妇的头发被扔进火里。寡妇从营火中掏灰来抹自己的身子,在整个丧期中不停地这样作。假如①J。J。M。deGrot,TheReligiousSystemofChina,i。p。74。-- 398原 始 思 维193她不这样作,那个处处监视她的死者的atnirinja或魂就要杀死她,把她身上的肉从骨头上剔下来。“①当丧期结束,死者去到阿尔捷林加他自己的帐篷时,寡妇转归死者的弟弟之一。。。。。所有。但是,这也免不了种种复杂的仪式。最后,“在某一天晚上,这个妇女来到itia的帐篷,但他们分开睡在营火的两头。第二天,itia就把她转交给与他有亲属关系的男人们,转交给unkala、okilia、itia、gamona和oknia等人,亦即各等亲属的代表者。他们全都得会见她,并送给她alpita、赭石、毛皮条等等礼物。她把这些礼物带回到itia的帐篷,后者就用这些毛皮条来打扮她。在这以前,弟弟要托她给每个男人送去矛和盾作为礼物,如果不这样,如果他不给他们送礼并且不让他们跟她亲近就占有了这寡妇,他们以后就有权杀死他。假如指定的这个弟弟不愿要这寡妇,她就转归另一个更年幼的弟弟。“②由此看来,要使这个妇女和她的新主人之间的神秘联系得以确立,只是她和她前夫之间的联系由于他的死而中断,还是不够的。要使她能够重新成为谁的财产,她必须先变成一个可说是无主的人,而且,她只能成为亡夫的弟弟的财产。这里,立刻使人想到寡妇内嫁制,但我们并不误认为在许多民族中间流行的这个风俗具有功利的或法律的性质,我们倒是倾向于认为,这个风俗可能来源于与那些支配澳大利亚土人的行动的集体表象同类的集体表象。在巴隆加人那里,寡妇和亡夫之间的联系的持久性,鲜①SpencerandGilen,TheNorthernTribesofCentralAustralia,p。507。②SpencerandGilen,TheNorthernTribesofCentralAustralia,p。509—10。-- 399293原 始 思 维明地表现在下述一些风俗中:“在丈夫死后的几个星期以内要完成两件准备工作:1)所谓跑进丛林。寡妇悄悄离开死者的。。。。村子。她到很远的地方去,到一个人地生疏的地方去,她在那里勾搭上一个荡汉并委身于他。但她想方设法不怀孕。她扔了他,再一次逃之夭夭。2)她回到家里,自信‘她已经摆脱了自己的不幸’。她摆脱了由于丈夫的死而蒙受的诅咒和不洁。稍晚,死者的亲属之一——假定继承这个妇女的人来到她跟前,给她送礼……,请求她把这礼物带去见她的父母并报知父母说某某人‘来接她’。从此以后,这个男人将为她操心。他将负责照应她的庄稼,他将到死者的村里去探望她。但是,在整整一年内,寡妇不离开自己的住宅。她再一次为已。故的丈夫耕地,只是在这以后继承人才正式取得所有权,她。。。。来到她的新主人那里,成为他的妻子……“但是,这样由继承而得到的夫人,则不是继承者买来的妻子那种意义上的财产。实际上,她成了死者的长子的财产。她只是一个pourlesomeil(给睡觉)的妻子。她跟前夫生的孩子不属于第二个丈夫所有,而属于前夫的长子所有。她在新地位上生的孩子也不归这位继承人所有。据认为,后者还在为自己死去的兄弟(或舅舅)工作,而从这种半婚中生的孩子也归真正的世袭继承人所有,归长子所有。只是在新婚姻中生下的女孩中的一个可以归新丈夫所有。另方面,他。。却享有每天傍晚从这个新娘那里得到一碗热腾腾的食物的好处。“①在这个例子中,寡妇的无主身份实际上是不完全的,由。。。。①Junod,LesBa-Ronga,p。67—9。-- 400原 始 思 维393于在隆加人的社会中所有权已经具有法律的形式,所以,这个妇女和亡夫之间的持久的互渗则表现在各个人物之间的一定的法律关系上。因此,至少一部分丧事风俗应当认为是起因于那个与逻辑思维中的所有权概念相符合的原逻辑思维中的持久的互渗。但是,在这一阶段上,这还不是概念:这仍然是那些既一般又具体的表象之一,它们的许多例子我们已经在上面研究过了,它们永远包含在神秘观念和情感的复合中。被占有的东西与占有者的本性互渗;属于死者的东西与死者的本性互渗,至少在除服仪式以前是这样,而且这些东西引起的感觉与死者引起的相同。根据同样的理由,活人的财产也是不可侵犯的。一个人占有的东西与其所有者互渗到这种程度,以至其他任何人都不想去占有它们。例如,在圭亚那的马库纪人(Macusis)那里,“每个人的财产不管是他的茅屋,还是他的用具,还是他耕种的土地,都是神圣的。除战争场合外,破坏所有权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在这里,由于所有权而发生的争端是极为罕见的。”①用一个可以看见的标志来表示这个东西属于谁所有,就足可以使它成为不可侵犯的。“听说库马纳族(Cumana)土人用普通毛线或者二英尺高的藤条把自己的种植场围起来,就足可使他们的财产得到保护,因为越过这道屏障就是罪大恶极,大家相信作了这种事的人立刻就要死。这①RichardSchomburgk,ReiseninBritishGuiana,i。p。321。-- 401493原 始 思 维个信仰也在亚马孙河的印第安人中间盛行。“①在新西兰,“人们常常把自己的财产放在露天的地方,只要作个简单的tohu或者记号(一块木材上缠点什么东西),就表明它是某人私有的财产,不管这地方经常人来人往,谁也不会去动它的……人用几丝亚麻挂在自己的房门上,里面放着的全部贵重东西、他的钓丝或食物就成了不可侵犯的:谁也不敢碰一碰这些东西。“②换句话说,“如果谁想要保护自己的庄稼、自己的住宅、自己的衣服或者不论什么东西免受侵犯,他就使它们成为禁忌。假如他在森林中选好一颗作独木舟的树,而他又不能立刻来作时……他就用细草编一条带子把它缠起来,使它成为禁忌。”③财产既然是“神圣的”,所以它不需要借助外力来保护,不论是集体的财产,还是私人的财产,都是这样的。据施米特说,部族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明确地知道哪一块地面属于部族所有,在这里,界线和面积划得如此仔细,就象是土地丈量员作的一样④。我们在中澳大利亚土人那里也见到同样的情形。斯宾塞和纪林说,他们那里从来没有过边界争端,从来没有哪个部族想要去侵占属于其他部族的领土。如果部族侵占了别人的领土,它拿这领土又怎么办呢?首先,关于领土的观念是神秘的,在这个观念中起统治作用的不是领土内拥有的野兽野禽或水源的数量,而是那些等待着在部族中转①VonMartius,BeitragezurEthnographieSüd-Amerika‘s,i。p。86。B②R。Taylor,TeIkaMaui,p。63。③R。Taylor,TeIkaMaui,p。58。④BroughSmyth,TheAboriginesofVictoria,i。p。139。-- 402原 始 思 维593生的鬼魂所居住的“地方图腾中心”的分布。一个部族把另一个部族从它的祖先们生活过并且继续以神秘的方式生活着的领土上赶走,这又有什么好处呢?社会集体与土地之间的互渗是如此紧密,以至不会产生某一部族的土地所有权可以被废除的想法。在这些条件下,用索蒙堡克的话来说,所有权是“神圣的”:它是不可侵犯的;事实上,只要我们指出过的集体表象仍然统治着他们的思维,这种所有权就没有受到过侵犯。在某些场合下,这种所有权的神秘感甚至可能成为交易的障碍。把自己占有的什么东西给出去,这意味着把自己身上的什么东西给出去,因而也是把对自己的控制权交给他人。交易乃是一种包含着神秘因素的行动。不管这会占多大的便宜和有多大的诱惑力,但原始人常常是在起初拒绝这种交易。鲁蒙霍尔茨告诉我们,“他们不轻易把东西卖给外国人。当墨西哥人想要购买绵羊或谷物或腰带,则这个塔拉胡马尔人起初说他没有什么东西可卖……买卖在双方之间建立了仿佛一种兄弟情谊,他们在以后就彼此称呼纳拉古亚(。。。。naragua),他们之间建立的相互信任的关系差不多就象墨西哥人的comCpadres(干亲家或亲友)之间的关系一样。“①Ⅴ当终结仪式结束了丧期时,个人的死就在他与其生前所属的社会集体的关系彻底断绝的意义上成为完全的死了。假①C。Lumholtz,UnknownMexico,i。p。24。-- 403693原 始 思 维如属于他的什么东西还没有毁坏,这时就可以进行处理,他留下的寡妇可以成为他人的妻子。甚至在某些部族中间还可听到有人叫他的名字,但在这以前是禁止说出他的名字的。这是不是意味着死人和活人之间的一切相互影响都消失了呢?以不能容忍矛盾的标准的逻辑思维的观点看来,这似乎是个必然的后果。然而对于不怕矛盾的原逻辑思维来说,情形却不是这样,至少在它的集体表象中是如此。一方面,终结仪式举行了,就再也不怕死人了,或者对他不再有什么指望了。但另方面,社会集体又感到自己的生活十分密切地依赖于它的一般的死人。社会集体只是靠了他们才得以生存和维持。首先,部族本身必须从他们中间来增丁添口。其次,他们备受尊敬,比如在澳大利亚土人那里的珠灵卡,——因为那些代。。。表祖先的珠灵卡实际上就是祖先(是这个词是在互渗律作用。。。。。下所具有的那种意义上说);又如部族定期举行的决定着它们的安宁的那些图腾仪式以及其他一些制度,这一切都说明了活人集体与其死人之间进行着最强化的互渗。问题不仅是尸体尚未完全腐烂的不久前的死者,而且主要是那些已经到了阿尔捷林加营地的死者,他们居留在珠灵卡里,也居留在自。。。。。。。。己的南尼亚(。。。Nanja),亦即在他们的神话祖先隐失于地下的那个地方。我们在这里遇到了困难,这些困难是那个不能容许个人的许多存在、不能容许个人同时在几个不同的地点居住的逻。。。。辑思维所不能克服的。我们很难理解,在服满仪式以前,即在死者最后离去以前的那个时期中,死者怎么能够既和自己的尸体一起留在坟墓里,同时又以一种守护神的形式留在他-- 404原 始 思 维793生前居住过的住宅里;但在中国人看来,在这个观念里并没有什么难以置信的东西。我们更不能把澳大利亚土人有关“完全”死了的人的集体表象纳入一个完全可以理解的公式里。我们既不能借助清楚的概念来确定这些死者的人的存在,也不能对活人集体怎样与他们的存在互渗和怎样被他们“共享”(用马里布兰斯的术语)得出任何满意的观念。实际上可信的是,如上面指出的那样①,这种相互的互渗是实在的,不应当把它与在其他民族那里被叫做祖先崇拜的那种东西混淆起来,它是与原逻辑思维所固有的各种特征联系着的。当孩子生下来时,这就是某个确定的人再度出现,或者更正确地说是再度赋形。任何一次出生都是转生。“有许许多多的黑人、马来人、玻里尼西亚人、印第安人(苏兹人、阿尔工金人〔Algon-guin〕、易洛魁人、西北各系的蒲埃布洛人)、爱斯基摩人(Eskimo)、澳大利亚人,在他们那里,死者转生和在家族或氏族中继承他的名字已经成为定规。在西北美洲各部族那里,个人生下来就带着自己的名字、自己的社会职能、自己的纹章……在氏族中,个人、名字、魂和角色的数目都是有规定的,氏族的存在永远是同一些人的死亡和再生的总和。这个现象也在澳大利亚土人、矮黑人那里存在,尽管表现不象这样明显……但它也是一个必要的制度。氏族就其起源来说,是被理解成与一定的空间区域联系着,与图腾灵魂的列祖列宗的老家联系着,与这样一些山岩联系着,那里是祖先们埋葬的地方,是那些能够坐胎的婴儿出来的地①参看第二章,第83页及其后。-- 405893原 始 思 维方,最后,也是那些以其繁殖保证着氏族的生活的图腾动物的灵魂出来的地方。“①因而,正如死亡一样,出生也只是由一种生命形态变成另一种生命形态。如同死亡至少在头一个时期只是环境和居住地的改变而其余一切仍然不变一样,出生也只是个体变成婴儿通过它的双亲转入尘世。“婴儿并不是受孕的直接结果;不受孕也可以生出来。受孕可说只是为母亲接受和生出那个已经形成的、居住在地方图腾中心之一的婴儿魂作准备。”②由于原逻辑思维的一般趋向和这个思维对一切现象的神秘因素的无比兴趣,出生的生理方面在原始人的视野中消失了,它们被关于婴儿与其父母之间的图腾联系的无比重要的观念遮盖住了。如同生命、疾病和死亡一样,出生也必然会以一种神秘的形式,以互渗的形式来被想象。在中澳大利亚北部各部族那里“等和图腾的系谱严格按照父系来算。据认为,一个妇女如果她不是那个与某婴儿魂同属于部族的那一半和同属于图腾的一个男人的妻子,则这婴儿魂是不会进入她的身体中去的。一般说,澳大利亚土人认为,魂进入妇女身体中,她的孩子生下来就是魂自己所属的那一等。”这些魂可说是在它们所居住的各个地方图腾中心暗中等待着可能的母亲,而每个魂都是慎重地选择它所希望的母亲,不会有丝毫错误。“假如一个属于蛇图腾的男人的妻子是在蜜蜂魂居住的那个地方受的孕,那么,这就意味着蛇图腾的一个婴儿魂从它所①Maus,AnéeSociologique,vol。ix。p。267。②SpencerandGilen,TheNorthernTribesofCentralAustralia,p。265。-- 406原 始 思 维993在的那个地方出来伴随着父亲并进入这个女人身中。“不希望有孩子的妇女小心地避免走过这些地方图腾中心,如果她不得不走过那里,她就迅速地跑过,并祈求婴儿魂不要进入她的身体中。①这种关于受孕的观念到处都可以见到。例如,在巴干达人那里,“如果孩子生下来是死的或者幼年夭折,就把他埋在十字路口并在坟上放蒺藜。每当妇女走过,她就向坟上扔几棵嫩草,以妨碍魂进入她身中,使这个孩子再生。”②在法属刚果,在分娩时死了母亲的孩子被扔进丛林里,但是,要扔在靠路边的地方,“以便让这些孩子的魂能够在过路的妇女中间给自己挑选一个新的母亲。”③在澳大利亚各地区的部族中间广为流行的一个信仰清楚地表明了,魂的转生或者我们叫做生孩子的那种事儿是被想象成不依赖于生理条件的。他们认为白种人是返回阳世的祖先。“米亚哥(Miago)要我相信这是通行的见解,而我自己后来的观察也证实了这个说法。在伯斯,一个移民由于与墨累河的一个部族的一位已故的成员有被推测出来的相似点,每年两次受到他的那些假想的亲戚的拜访,而他们为了到这里来却要通过敌国走60英里路。”④——“从他们知道有白人种族之日起,他们就习惯了一种观念,似乎他们的灵魂以①SpencerandGilen,TheNorthernTribesofCentralAustralia,p。170。②Roscoe,“ManersandCustomsoftheBaganda,”J。A。I。,xi。p。30。③MaryKingsley,TravelsinWestAfrica,p。478。④Stokes,DiscoveriesinAustralia,i。p。60(1846)。-- 40704原 始 思 维后要在这些白种人的身体中出现……他们对这一点的坚信(或者更正确地说他们已经相信)可以从下述例子中得到证明:他们抱着这个观念在某些移民身上认出了自己的某些早已死去的族人,他们给这些白种人取他们族人生前用的名字。这个观念不限于林肯港的黑人有,而且在维多利亚和阿得雷德的土人们那里也很流行。“①——“在澳大利亚东南部分地区,老人们惯说死人的形或魂归西,到太阳落下去的那个地方;西澳大利亚的土人也有这个信仰。所以,当他们看见白种人是从西方渡海来到他们那里时,他们立刻就把白种人看成是自己的族人转生。”②——“我在扬特鲁翁特族(Yantruwunter)的土人中间发现一个信仰:白种人从前有个时期是黑人。有一次老人们问我从多长时期起我就是象他们那样的黑人了……他们告诉我,说我曾经是孟加尔族(Mungale)的一员。“③——“据说,那个在菲力普港、维多利亚的野蛮人中间度过了许多年的白种人柏克利(Buckley)就是因为土人们相信他是转生的黑人之一,他才得以活命的。1846年舒曼(Schürman)也在林肯港、南澳大利亚发现类似的信仰,他说,‘他们坚信先有黑人的灵魂。‘“④——“有一次,普兰德(Bland)企图驳倒他们的信仰,他对土人们说:①Welhelmi,“ManersandCustomsofAustralianNatives,”etc。,TransRoySoc。,Vict。,v。p。189。②Chauncy,citedbyBroughSmyth,TheAboriginesofVictoria,i。p。2。③Howit,NotesontheAboriginesofCoper‘sCrek,citedbyBroughSmyth,TheAboriginesofVictoria,i。p。307。④Mathews,“AboriginalTribesofNewSouthWalesandVictoria,”JournalandProcedingsofRoyalSocietyofNewSouthWales,p。349(1905)。-- 408原 始 思 维104‘这是胡扯。我以前从来没有到这里来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