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的民主-5

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互相指责对方容易贪污腐化。对此要做辩析。在贵族政府,政务工作人员都是富人,他们只贪图权势。在民主政府,国家工作人员都是穷人,他们希望发迹高升。结果,在贵族国家,统治者很少贪污,对金钱的欲望不大;而在民主国家,情况与此相反。但在贵族制度下,想当头目的人都有很多金钱,而能够当上头目的人,又由于职位有限而为数不多,所以可以说政府是待价而沽的政府。反之,在民主制度下,渴望当权的人几乎一文不名,而竞争当权的人又为数甚多。因此,在民主制度下,卖主可能不少,251但几乎找不到买主。而且,一次就得收买很多人才能达到目的。四十年来在法国掌权的人,有许多被指控为了发财而曾牺牲本国和盟国的利益,而旧君主制度的官员则很少有人受到这种谴责。但在法国,几乎没有贿选的例子;而在英国,这种事情则是司空见惯的。我在美国从未听说有人用钱去买官做,但我总是对公务人员的廉洁表示怀疑。尤有甚者,是我经常听说他们是依靠卑鄙的阴谋和应受谴责的手段而获得成功的。因此,如果说贵族政体的主政者偶而试图学坏,那末民主政府的首长则自动变坏。在前一种情况下,学坏的官员使人民的道德受到直接打击;在后一种情况下,变坏的官员对人民的思想意识发生的影响必将更为可怕。在民主国家,当上国家首脑的人差不多总要受到使他感到不快的怀疑,所以他会利用某种办法由政府来保护他被指控的罪行。这样,他就为尚在同恶进行斗争的善提供了危险的榜样,使被掩盖的恶披上了光荣的外衣。有人会说,邪恶的感情各阶层都有,王位往往是凭生来具有的权力而登上的,无论是贵族国家还是民主国家都有非常可鄙的人物当上国家首脑。但是,这种辩解也是徒劳的。这种答辩不会使我满意,因为在偶然掌权的人物的腐化行为中有一种粗野庸俗的东西在把腐化行为传染给大众,而在一些大阔老的堕落生活中反倒有某种贵族的文雅风度和高大气派使堕落生活往往不致于外传。252人民永远不会理解宫庭内部斗争的秘密,而且往往难于察觉被文雅的举止、高尚的爱好和美丽的言词所掩盖的卑劣行径。但是,偷盗国库或出卖国家利益的行为,就是最微不足道的小人物也能看得出来,而且他们自己也可能跃跃欲试。另外,值得害怕的倒不是大人物的缺德,而是缺德使人成了大人物。在民主制度下,一些普通公民看到他们当中的一个人没有几年就从无名小卒爬到有钱有势的地位后,必定吃惊和眼红,并在心里琢磨昨天还与自己一样的人为什么今天有权领导他们了。要把这个人的发迹归因于他的才德,那是令人不痛快的,因为这等于承认自己的才德不如人家。因此,他们便到这个人的某一劣行中去找主要原因,并且经常认为这样做是对的。结果,在卑鄙和权势之间,在下贱和成功之间,在丢脸和实惠之间,便出现了可悲的概念混乱。民主能够做出哪些努力联邦只为自己的生存做过一次斗争——战争开始时的热情——战争将近尾声时热情减退——在美国难于建立征兵制和海员强迫服役制——为什么民主国家不如任何其他国家能做出不懈的努力我要提醒读者注意,我在这里讲的是遵循人民的真正意愿的政府,而不是仅以人民的名义发号施令的政府。没有比以人民的名义发号施令的政府更难抗拒的了,因为它可以假借大多数人的意志所形成的道义力量,坚定地、迅速地和顽固地去实现独夫的意志。很难说一个民主政府在国家发生危机时能够做出多大的努253力。至今还未出现过强大的民主共和国。用共和去称呼1793年统治过法国的寡头政治,那是对共和政体的侮辱。只有美国是共和政体的新的光辉榜样。联邦政府至今已经存在50多年,但它的生存只遇到过一次危险,那就是在独立战争时期。在这场长期战争开始时,人们曾以罕见的热情为祖国效劳。但是,随着战争的旷日持久,昔日的自私自利心理又重新抬头:人们不再向国库交款,不应募去当兵;人民仍想获得独立,但在争取独立的手段面前却步。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第12篇)中写道:“我们徒然增加了许多税目,我们徒然试行了一些新的征税办法。公众的期望已一律化为失望,国库空空如也。我们的民主政府的性质所固有的民主行政制度,面临着硬通货奇缺的局面,而这种局面又导致贸易陷入萧条不振状态。民主行政当局至今虽一再试图努力扩大税收,但不见成效,以致各州的立法机构也终于认识到这样做是愚蠢的。”〔万人文库版第55页〕从此以后,美国再没有进行过一次需要坚持到底的严重战争。因此,要想知道哪些牺牲是民主制度能够忍受的,必须等到美国人民也象英国人民那样不得不把收入的一半交由政府处理的时候,或者等到也象法国人民那样必须把全国人口的二十分之一送上战场的时候。在美国,人们不承认征兵制,招我去当兵就得给我钱。强制征兵的办法与美国人民的思想格格不入,为美国人民的习惯所不容,以致我不相信有人敢于把它写进法律里去。法国所谓的征兵制,无254疑是我国人民的最沉重负担。但是,没有征兵制我们怎么能支持一场陆上大战呢?美国人也不接受英国的那种强制海员服役的办法,他们也没有我们法国那样的海军征兵制。美国的海军同商船的海员一样,都是根据自愿参加的办法应募的。但是,很难想象一个能够支持一场大海战的国家不求助于上述两种办法中之一种。因此,曾在海上进行过光荣战斗的合众国,就未有过一支大舰队,可是它为装备为数不多的几只舰艇,也曾花了很多钱。我曾听到美国的国务活动家们承认,美国如不采用海员强制服役制或海军征兵制,将难于维持它在海上的地位,但是要让行使国家主权的人民忍受这种制度那是困难的。无需证明,自由国家在危机时期一般能比非自由国家表现出更大的坚强毅力;但我偏于相信,在贵族成分占优势的自由国家,这种情形尤为真实。在我看来,用民主制度治理承平的社会,或在必要时用它作为鼓舞人心的突击力量,要比用它去长期抵制威胁国家政治生活的大风暴合适得多。这个理由很简单:热情虽能使人不畏艰险,但不如深思冷静能使人长期顶住艰险。所谓自发的天生勇敢,也比不假思索的行动具有心计。虽然只靠激情一般就能鼓起最初的干劲,但最终的结果全凭把最初的干劲坚持下去。人们用一部分珍贵的东西去冒险,是为了拯救其余的部分。但是,民主所经常缺乏的,正是这种建立在知识和经验之上的对未来的清晰认识。人们运用感情多于运用理智。眼前的苦难虽然很大,并不可怕;而可怕的是,不去考虑因为顶不住苦难而造成的更大苦难。还有一种原因可使民主政府的努力不如贵族政府的坚定持255久。人民不仅不如高层阶级能够看清未来的祸福,而且也要比高层阶级更多地忍受目前的灾祸。贵族虽将自己的生命置于危险之中,但他们获得荣誉的机会与遭受损害的机会相等。贵族将其大部分收入交给国家时,只是暂时使其失去对某些富裕的享受。但是,对穷人来说,死的光荣并没有诱惑力,而使富人也讨厌的赋税负担,却经常威胁着他们的生活来源。民主共和国在危机时期的这种相对弱点,也许是阻止在欧洲建立这样的共和国的最大障碍。要使民主共和国容易在欧洲的一个国家存在下去,就得同时在其他所有国家建立这种制度。我相信,民主政府经过时间的推移,一定能增加社会的实力,但它不能象贵族政府或专制君主国那样立即把力量集中于一点和一个时刻。如果一个民主国家由共和政府管理一个世纪,那末在这个世纪结束的时候,我相信它一定会比相邻的专制国家更加富有,更加人丁兴旺,更加繁荣。但在这一个世纪内,它也会多次遭受这些专制国家入侵的危险。美国民主通常显示的自制能力美国人民经过很长时期才接受了对他们的幸福生活有利的东西,有时还曾拒绝接受——美国人能够补救他们的失误民主为了未来的利益而暂时克服激情和压制需求的困难,在美国的一些小事情上有所表现。爱受奉承的人,难于自我克制,当有人请求他们解决困难或救助时,即使目的他们也认为合理,他们最初也几乎总是加以拒绝。256美国人对法律的服从,得到人们的公正赞许。但必须补充一句,美国的法律是由人民和为了人民而制定的。因此,美国的法律对于那些到处都想逃避法律的人有利。由此可以设想,一项在大多数人看来对自己没有实际效益的令人讨厌的法律,不是难于通过,就是通过以后也不会被遵守。在美国,没有惩治虚报破产的法律。这是不是因为美国没有破产者呢?不是,恰恰相反,而是因为破产者太多了。大多数人害怕被指控为破产者,甚于害怕因他人破产而使自己遭殃,而且公众对私人告发的犯罪抱有一种错误的原谅心理。在新成立的西南各州,司法权几乎全都掌握在公民自己手里,谋杀案件不断发生。这种现象之所以产生,是因为那片荒漠上的居民作风粗野和无知,他们认为与起诉诸法律,不如彼此进行决斗。有一天,在费城有人对我说,美国的几乎所有犯罪全是由酗酒造成的;下层人民可以放怀畅饮,因为酒很便宜。我问他:“你们为什么不对烧酒抽税呢?”他回答说:“我们的立法者倒是常想这样做,但是难于做到,害怕人民反对,而且投票赞成这项法律的议员,肯定不会再次当选。”我接着说:“这样看来,嗜酒者在你们国家是多数,而禁酒在你们国家就不得人心了。”当你向美国的国务活动家提到这个问题时,他们只会回答你说:“让时间去解决问题吧;痛苦的体验会使人民清醒,明白什么是真正的需要。”事实往往真是如此。民主制度失误的机会虽多于一个国王或一群贵族,但它一旦察觉失误,回到正确路上的机会也多,因为民主制度本身一般没有与大多数人对抗和反对理性的利257益。但是,民主制度只有通过实践才能被人承认为真理,而且许多国家在没有看到失误的后果时就可能灭亡了。因此,美国人的巨大优越性,不仅在于他们比其他民族明智,而且在于他们犯了错误之后能够改正。还应补充一点:为了容易从过去的经验吸取教训,民主制度应当事先使人民达到一定的文明和教育水平。有些国家的初等教育很差,人民的性格是激情、无知和对一切事物的错误认识的大杂烩,以致自己找不到不幸的根源,被迫不了解的灾难压倒。我曾从几处原先是强悍的印第安人的家乡,而现已不见他们踪迹的广大地区通过;我曾在目睹自己的人口日益减少和勇猛的光荣逐渐消失,而现在苟延残喘的印第安部落里住过数日;我曾听到这些印第安人预测,他们种族的末日即将到来。当时,没有一个欧洲人不认为应当设法保护这些不幸的人,使他们免于灭亡。但是,他们自己毫无作为。他们感到灾难年复一年地加在他们的头上,但是毁灭到只剩下一个人,他们也不肯接受救助。将来只有采取强制办法,他们才能生存下去。看到南美的一些新兴国家25年来一直处于革命的烽火之中,真使人感到吃惊。人们每天都在等待,希望早日看到这些国家回到所谓自然状态。但是,谁能断言革命在目前不是南美西班牙人的最自然状态呢?在这一地区,社会正在一个深渊的底部挣扎,而社会本身的努力却无法使自己走出这个深渊。居住在占西半球二分之一的美丽土地上的这些人民,好象一心要互相消灭,毫无回心转意的模样。筋疲力竭时,他们暂时休258战;休战后不久,他们又要发疯。当我看到他们不是在受苦受难就是在犯罪作孽的情景时,我不得不相信专制对他们可能还是一种恩泽。但是,专制和恩泽这两个词,在我的思想中是无法统一起来的。美国民主处理国家对外事务的方法华盛顿和杰斐逊对美国对外政策的指导——在对外事务的指导方面民主制度的固有缺陷几乎全都表露出来,而其优点则很少使人觉察我们已经看到,联邦宪法把经常指导对外事务的责任交给了总统和参议院,而总统和参议院却在一定程度上能使总的对外政策摆脱人民的直接和日常监督。因此,绝对不能说美国的对外事务的管理是民主的。有两个人对美国对外政策的指导至今还在发生影响:第一个人是华盛顿,第二个人是杰斐逊。华盛顿有一封致其同胞的值得赞美的信,我们可以把它看做是这位伟人的政治遗嘱。他在这封信里写道:“在对外政策方面,我们主要的处事守则是:扩大我们与外国的贸易往来,尽量少同它们发生政治关系。就我们已经签订的条约来说,我们要尽量信守它们。但是,我们也就到此为止。259“欧洲各国有其互相牵涉的一套根本利益,这些利益不是与我们根本无关,就是关系极为疏远。因此,它们必然要陷入经常不断的纠纷之中,而纠纷的根源本质上与我们无涉。所以今后要用人为的纽带把我们与欧洲的日常政治变动牵连起来,或与欧洲各国的时而为友时而为敌的分合牵连起来,那是很不明智的。“我们的远离它国和独处一隅的地理位置,促使和允许我们能够采取与众不同的路线。假如我们在一个有效率的政府的治理下作为一个民族存在下去,那末在不远的将来,我们就可以不致因外国入侵而遭到物质损失,可以采取使我们在任何时候都能保持的中立受到尊重的立场,可以使各交战国因为不能从我们身上捞到好处而不敢轻举妄动向我们挑衅,可以根据我们的利益和正义的原则而选择是和是战。“为什么要放弃这种独特的地理位置带来的好处呢?为什么要离开自己的基地而跑到外国的基地去呢?为什么要把我们的命运同欧洲的某一部分的命运联系起来,从而使我们的和平与繁荣同欧洲人的野心、对抗、利害、任性或妄为纠缠在一起呢?“我们的真正政策,是避免同任何外国永远结盟。我的意思是说,我们要象目前这样不受束缚地行动下去;请不要把我的话理解为我主张不遵守现有的条约。诚实向来是最好的方策,我在公务上信守这个箴言不亚于在私事上信守它。因此,我再重复说一次,我们要按条约的本义信守条约。但我认为,扩充原来的条约或另订新约,都是没有必要的和不明智的。“要始终注意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使自己保持受人尊重的防御态势,在遇到意外的危险时亦可安全地利用暂时的联盟。”〔见马歇尔:《华盛顿生平》第5卷第778和以下几页〕在这段话的前面,华盛顿说过一句值得钦佩的至理名言:“一260个国家总是惯于怀恨或喜欢另一个国家,它便形同一个奴隶,即成为自己的爱和憎的奴隶。”〔见《华盛顿生平》第5卷第775页〕华盛顿的政治活动,始终是以这些箴言为指南的。在世界上的其他所有国家卷入战争的时候,他使自己的国家保持292了和平。他认为美国人的根本利益,是决不介入欧洲内部的纠纷,并把这一点作为他的行动准则。杰斐逊走得更远,他在对外政策上信守的箴言是:“美国人决不向外国要求特权,以免自己被迫向外国出让特权。”这两项原则的公正性一目了然,容易为群众所理解。它们使美国的对外政策大为简化。严格说来,不介入欧洲事务的联邦政府,没有什么需要争夺的对外利益,因为在美洲还没有与它对抗的强邻。美国的地理位置和它的本身愿望,使它没有发生旧大陆的那种动乱。它既不袒护动乱,又不支持动乱。至于新大陆的动乱,还隐藏在未来之中。联邦政府不受旧条约的约束。因此,它既得益于欧洲的一些旧国家的经验,但又不象它们那样不得不利用过去和使过去适应现在。这样,它也就可以不象它们那样被迫接受祖先遗留下来的一大堆遗产。在这堆遗产里,既有光荣,又有苦难,既有国家间的相互友好,又有国家间的相互憎恶。美国的对外政策,是一种执行得很好的观望政策。这种政策的要求是有所不为,而不是有所为。因此,目前人们还很难断定,美国的民主在国家的对外事务的处理上将会表现得如何成熟。关于这一点,无论是它的朋友,还是它的敌人,都只能暂时存疑。至于我本人,我会毫不迟疑地说:在我看来,在指导国家的对外关系方面,民主政府绝对不如其他政府。但是,经验、习惯和教育,几乎经常在为民主制度提供一种日常的实用知识,以及称之为261常识的关于生活小事的学问。常识足以指导人们的一般行动。一个教育事业完备的国家,在国内事务方面应用民主的自由,经常要比民主政府因失误而造成灾难好得多。但在处理国与国的关系时,情况并非总是如此。对外政策几乎不需要民主所固有的任何素质;恰恰相反,它所需要的倒是发挥民主几乎完全不具备的那些素质。民主有利于增加国内的资源,使人民生活舒适,发展公益精神,促进社会各阶级尊重法律;而且,所有这一切,还能对一个国家的对外关系发生间接的影响。但是,民主却难于调整一项巨大事业的各个细节,它只能制定规划,然后排除障碍去监督执行。民主很少能够秘密地拟定措施和耐心地等待所定措施产生的结果,而这却是一个个人或一个贵族所具有的素质。但是,一个国家经过长期的治理,也能象一个个人那样养成这种素质。反之,如果你考察一下贵族制度的天然缺陷,你就会发现这些缺陷可能造成的后果几乎不会对国家的对外事务的指导发生显著影响。使贵族制度受到非难的主要缺点,是它只为自己工作,而不为人民大众工作。在对外政策方面,贵族制度很少将自己的利益与人民的利益区别开来,它认为自己就代表人民。促使民主在政治方面服从感情而不服从理智,为满足一时的冲动而放弃成熟的长期计划的那种倾向,在法国爆发革命时期亦曾出现于美国。当时,也象现在一样,只是那些头脑清晰的人去说服美国人相信他们的利益所在,是不介入正在血洗欧洲的战争,使美国不受任何损害。但是,人民支持法国的心情极为热烈,若不是华盛顿具有不屈不挠的坚定性格和为人民所爱戴,恐怕无法阻止美国向英国宣战。但是,这位伟人以其严密的理智去抵制同胞的慷慨然而轻率的激262情所做的努力,还险些使他失去他唯一希望保存的报赏:他的国家对他的爱戴。有许多人曾责备他的政策,但现在全国人民都支持这个政策。假如宪法当初不把指导国家对外事务的责任交给华盛顿和人民不支持他,那末美国当时一定会采取它今天所谴责的措施。从罗马人开始到今天的英国人,凡是对世界起过重大影响,拟出过、遵循过和执行过伟大计划的民族,几乎都是用贵族制度治理的。对此怎么能感到惊奇呢?其实,在这些国家看来,世界上最牢固的制度就是贵族制度。人民大众可能因无知或冲动而被迷惑,国王可能因意志不坚而在执行计划时犹豫不决。另外,国王也不能长生不老。但是,一个贵族集体既可因为人多而不致陷入迷途,又可因为人强而不容易被轻率的激情所驱使。一个贵族集体,就象一个永远不死的坚定而明智的个人。263第六章 美国社会从民主政府获得的真正好处  在进入本章的正文之前,我认为应当请读者回想一下我在前面已经多次讲过的看法。美国的政治结构,在我看来只是民主国家可以采取的政府形式之一,而我并不认为它是民主国家应当建立的唯一的和最好的形式。因此,在说明美国人可从民主政府获得什么利益时,我决不断言、也不认为类似的利益只能依靠同样的一些法律来获得。美国民主治下法制的总趋势及其享用者的本能民主的缺点马上可以察觉——而其优点只有经过长期观察才能发现——美国的民主往往不够成熟,但法制的总趋势是向善的——在美国民主制度下,公务人员没有与大多数人不同的长远利益——由此产生的结果民主政府的缺点和弱点可以不难察觉,并为一些明显的事实所证明,但它的良好影响只能以不够明显的形式,甚至可以说是以隐秘的形式表现出来。民主政府的毛病马上即可被人看到,但其优点只有经过长期观察才能发现。美国的民主法制,经常是残缺不全的。美国的法律有时侵犯既264得权益,或由此而认可侵权的危险行为。即使说美国的法律都是好的,但法律的改变频仍毕竟是一大缺点。所有这一切,都是一眼就可以看到的事实。那么,美国的共和制度怎么又能继续存在和繁荣呢?在研究法律时,应当把法律所要达到的目的与为达到此目的而采取的手段仔细区分开来,把法律的绝对善与其相对善仔细区分开来。现在,假定立法的目的在于优待少数人的利益而牺牲多数人的利益,并定出了既最省时又最省力的达到目的的手段。这样,法律虽然定得很细致,但其目的并不好;而且,它的效力越大,其危险性也越大。民主的法制一般趋向于照顾大多数人的利益,因为它来自公民之中的多数。公民之中的多数虽然可能犯错误,但它没有与自己对立的利益。贵族的法制与此相反,它趋向于使少数人垄断财富和权力,因为贵族生来总是少数。因此,一般可以认为民主立法的目的比贵族立法的目的更有利于人类。但是,民主立法的好处也就止于此。贵族制度精于立法科学,而民主制度则不善此道。贵族制度有自我控制的能力,不会被一时的冲动所驱使。它有长远的计划,并善于在有利的时机使其实现。贵族制度办事考究,懂得如何把法律的合力同时会聚于一点。民主制度就不能如此,它的法制几乎总是不够完善或不合时宜。因此,民主制度的手段不如贵族制度的完备;民主制度在行动265时往往不讲究手段,甚至违背自己,但它的目的却比较有益于人民。如果想象有一个社会,它的自然条件和政治体制容许不良的法律可以暂时通行,并在这种法律的总趋势结束的时候社会还能依然存在,而它的民主政府尽管还有许多缺点,但它仍然是最能使社会繁荣的政府。这正是出现于美国的情景。我再把我在前面说过的话重复一遍:美国人的巨大优点,在于他们允许犯错误,而事后又能纠正错误。我认为,对于公务人员的甄选,一般说来也是如此。不难发现,美国的民主常在选择受托执政的人员方面犯错误;但要解释在被选错的人执政期间美国为什么会照样繁荣,那就不容易了。首先,你可以看到,在一个民主国家,虽然它的统治者不够忠诚或不怎么能干,但其被治者却很聪明和很认真。在民主国家,不断关心自己的事业和重视自己的权利的人民,可防止他们的代表偏离他们根据自己的利益为代表规定的总路线。其次,你还可以看到,如果民主国家的行政官员比其他国家的易于滥用权力,则人民一般不会让他们长期留任。但是,还有一个比这个理由更有普遍性和说服力的理由。毫无疑问,统治者有德有才,对于国家的富强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但统治者没有同被治者大众的利益相反的利益,或许更为重要,因为他们有了这种利益以后,德便几乎不发生作用,而才也将被用于干坏事。我认为,统治者没有同被治者大众的利益相反或不同的利益是十分重要的;但我决不认为,统治者具有同全体被治者的利益一266致的利益也很重要,因为我还不知道哪里有过这样的利益。迄今为止,还未见过对社会各阶级都一视同仁地促进它们兴旺和繁荣的政体。在一个国家里,有几个社会阶级就象有几个不同的国家,而且经验也已证明,把其他阶级的命运完全交给一个阶级去掌管,其危险并不亚于让国家中的一个民族充当另些民族的仲裁者。当只由富人统治国家时,穷人的利益总要受到损害;而在穷人立法时,富人的利益便要遭到严重的危险。那么,民主的好处究竟是什么呢?民主的真正好处,并非象人们所说是促进所有阶级的兴盛,而只是对最大多数人的福利服务。在美国,负责领导国家事务的人,在才德两方面都不如贵族国家的执政者,但他们的利益却是与大多数同胞的利益相同和一致的。因此,他们可能常常不忠于职守和犯重大错误,但他们决不能把敌视这个大多数的方针贯彻下去,他们也无法使政府具有独断独行和令人生畏的形象。而且,在民主制度下,一个行政首长的不良政绩不过是孤立现象,只能在其暂短的任期内发生影响。腐化和无能,决非来自可以把人们经常联合在一起的共同利益。一个腐化或无能的行政官员,不能只靠另一个行政官员也象他一样无能和腐化而彼此勾结,并联合起来使腐化和无能在他们的后代繁衍。相反,一个行政官员的野心和阴谋,还会促使他去揭露另一个行政官员。在民主制度下,行政官员的劣迹,一般说来完全是属于他们个人的。但是,在贵族国家的政府中,官员就受他们的阶级利益支配了。他们的阶级利益只是有时与多数人的利益一致,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则是与多数人的利益相反的。这个阶级利益,在官员之间形成一条共同而耐久的纽带,促使他们把力量联合和结合起来,以267奔向总是不让绝大多数人幸福的目标。它不仅使统治者彼此勾结起来,而且还把统治者与很大一部分被治者联合起来,因为很多没有担当任何公职的公民也属于贵族。因此,贵族政体的行政官员既受到社会的坚定支持,又得到政府的坚定支持。使行政官员的利益与他们的一部分同代人的利益结合起来,进而与他们的子孙的利益统一起来,甚至服从于子孙的利益,就是贵族政体的共同目的。在贵族政体下,行政官员的工作既是为了现在,又是为了未来。因此,贵族政体的行政官员,同时被自己的激情和被治者的激情,而且我几乎可以说被他们后代的激情,驱向同一目标。这种现象有什么值得惊奇的呢?因此,人们经常看到,在贵族政体下,阶级属性总是指引行政官员免于腐化,让他们不知不觉地使社会逐渐符合他们的习惯,并为把这个社会传给他们的后代做好准备。我不知道过去有哪个国家的贵族政体曾象英国的贵族政体那样自由,那样对政府不断提供如此高尚和如此贤明的人才。但是,也不难看到,英国的立法常为富人的福利而牺牲穷人的福利,使大多数权力为少数几个人所专有。结果,今天的英国集极富与极穷于一身,其穷人的悲惨处境与其国力和荣誉形成鲜明的对照。在美国,公务人员没有使自己居于优势的阶级利益,尽管统治者常是一些无能之辈,有时甚至是一些可鄙之徒,但政府的日常工作仍然是有利于人民的。因此,在民主制度中,有一种隐秘的趋势在不断引导人们于纠正错误与缺点之中走向普遍繁荣;而在贵族制度中,则有时存在268一种潜藏的倾向在勾引官员们滥用他们的才德去为同胞制造苦难。可见,在贵族政府中,官员做了坏事可能出于无心;而在民主政府中,公务人员做了好事可能并非有意。美国的公共精神本能的爱国心——理智的爱国主义——两者的不同特点——为什么各国在前者消失时要全力以赴地去培养后者——美国人为培养理智的爱国主义所做的努力——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密切相关有一种爱国心,主要来自那种把人心同其出生地联系起来的直觉的、无私的和难以界说的情感。这种本能的爱国心混杂着很多成分,其中既有对古老习惯的爱好,又有对祖先的尊敬和对过去的留恋。怀有这种情感的人,珍爱自己的国土就象心爱祖传的房产。他们喜爱在祖国享有的安宁,遵守在祖国养成的温和习惯,依恋浮现在脑中的回忆,甚至觉得生活于服从之中有一种欣慰。这种爱国心,在宗教虔诚的鼓舞下,往往更加炽烈。这时,人们会创造出奇迹。这种爱国心本身就是一种宗教,它不做任何推理,只凭信仰和感情行事。有些这样的民族以某种方式把国家人格化,认为君主就是国家的化身。因此,他们把爱国主义中所包含的情感一部分转化为忠君的热情,为君主的胜利而自豪,为君主的强大而骄傲。法国在旧的贵族统治时期,人民有一段时间就曾因此而感到快慰,而对自己依附于国王的专横并不觉得难受。他们骄傲地说:“我们生活在世界上最强大的国王的统治之下。”同所有的轻率的激情一样,这种爱国心虽能暂时地激起强大的干劲,但不能使干劲持久。它把国家从危机中拯救出来以后,往269往便任其于安宁中衰亡。当民族的生活习俗还很朴素,宗教的信仰还很坚定的时候;当社会还安然固守事物的旧秩序,而这种秩序的合法性尚未受到怀疑的时候,这种本能的爱国心也正在风行。另有一种爱国心比这种爱国心富有理智。它虽然可能不够豪爽和热情,但非常坚定和非常持久。它来自真正的理解,并在法律的帮助下成长。它随着权利的运用而发展,但在掺进私人利益之后便会消减。一个人应当理解国家的福利对他个人的福利具有影响,应当知道法律要求他对国家的福利做出贡献。他之所以关心本国的繁荣,首先是因为这是一件对己有利的事情,其次是因为其中也有他的一份功劳。但是,在人民的生活中有时也会出现停滞时期。在这个时期,旧的习惯改变了,社会风尚遭到了破坏,宗教信仰动摇了,昔日的荣誉消失了,知识依然不够完备,政治权利得不到保证或受到限制。这时,人们所看到的国家只是一个虚弱而模糊的影子,他们不再从国土去看国家,因为他们认为国土已经变成一片不毛之废土;他们不再从祖先传下来的习惯去看国家,因为他们把这些习惯看成是羁绊;他们不再从宗教去看国家,因为他们开始怀疑宗教;他们不再从法律去看国家,因为他们不再自己制定法律;他们也不再从立法机关去看国家,因为他们害怕和鄙视立法机关。于是,他们觉得一无是处,只认为自己对,而其他皆非。最后,他们便完全陷入狭隘而又封闭的自私之中。这种人虽然排斥原先的偏见,但不承认理性的王国。他们既没有君主国的本能的爱国主义,又没有共和国的理智的爱国主义;他们止步于两者之间,陷入羞愧和苦恼之中。在这种处境中会怎么样呢?只会衰退。一个民族之不能恢复270其青春的锐气,正如一个人之不能恢复其童年的稚气。看来,这也许令人惋惜,但谁也无法使青春和童年再来。因此,必须继续前进,在人民面前迅速把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统一起来,因为无私的爱国心已经一去不复返了。我决不一定认为,为了获得这一结果,就必须立即让人人行使政治权利;但我要说,使人人都参加政府的管理工作,则是我们可以使人人都能关心自己祖国命运的最强有力手段,甚至可以说是唯一的手段。在我们这个时代,我觉得公民精神是与政治权利的行使不可分的;而对将来的欧洲来说,我则认为公民人数的增减,将与这项权利的扩大和缩小成正比。因此,在被不久以前移来的居民开发的美国,移民们既未带来使他们必须遵守的习惯,又未带来使他们难忘的回忆;他们来到这里都是初次相见,以前并不认识。简而言之,在这里很难产生本能的爱国心。那末,每个人为什么却象关心自己的事业那样关心本乡、本县和本州的事业呢?这是因为每个人都通过自己的活动积极参加了社会的管理。在美国,人民都知道社会的普遍繁荣对他们本身的幸福的影响。这个看法虽然如此简单,但却很少为人所道出。而且,美国人民习惯于把这种繁荣看作是自己的劳动成果,所以他们认为公共的财富也有他们自己的一份,并愿意为国家的富强而效劳。他们这样做不仅出于责任感和自豪感,而且出于我甚至敢于称之为贪婪的心理。为了说明这个说法的真实性,并不必研究美国的制度和历史,因为美国的民情已足以向人们证明了这一点。美国人在参加国家271所办的一切事业的同时,也关心捍卫被人无端指责的一切事情,因为这时遭到无端攻击的不只是他们的国家,而且有他们本人。因此,他们在维护国家荣誉时要采用各种手段,甚至玩弄出于个人虚荣心的无聊花招。在日常的交往中,再没有比美国人的这种令人不舒服的爱国主义更使人觉得尴尬的了。外国人都愿意表扬美国的许多事情,但在请问美国人可否对他们的某件事情进行谴责时,那他们一定拒绝。因此,美国虽然是一个自由国家,但外国人在那里为了不使美国人不快,既不能自由地谈论个人私事,又不能自由地谈论国家大事;既不能自由地谈论治人者,又不能自由地谈论治于人者;既不能自由地谈论公营事业,又不能自由地谈论私营事业。一句话,在那里或许除了谈谈气候如何、土地怎么样以外,什么也不能自由地谈论。而且,即使在谈论气候和土地的时候,美国人也会随时为两者辩护,好象他们曾经出力制造过天气和土地似的。在现代,我们必须勇于表态,敢于在全体人的爱国主义和少数人的政府之间进行抉择,因为不能同时把前者产生的社会力量和社会积极性与后者提供的社会安宁的保证结合起来。美国的权利观念没有一个伟大民族没有权利观念——使一个民族产生权利观念的办法是什么——在美国,人们尊重权利——这种尊重从何而来除了一般道德观念之外,我不知道再有什么观念可与权利观念媲美的了,或者勿宁说两者是浑然一体的。权利观念无非是道272德观念在政界的应用。使人们能够用以确定什么是跋扈和暴政的,正是权利观念。权利观念明确的人,可以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而不傲慢,正直地表示服从而不奴颜婢膝。屈服于暴力的人,只能自侮和自卑。但是,当让他服从与他同样的人的指挥权时,他却表现自己好象有些高于那个指挥者似的。没有一个伟大人物没有德行,没有一个伟大民族不尊重权利,因为一个理性与良知的集合体怎么能单凭强制而结合起来呢?我曾寻思,在我们这个时代,用什么办法能使人们养成权利观念,并使这种办法能被人们所牢记。结果发现,这只有让所有的人都和平地行使一定的权利。大家知道,儿童的能力和经验都是后来逐渐获得的,当一个婴儿能够开始移动自己身体的时候,凡是周围他能够用手触到的东西,他都会本能地将它抓住不放。他没有这是属于谁的财产的观念,更没有什么是财产的观念。但是,随着他逐渐长大,明白物品的价值,发现别人也会从他手中抢去他的物品以后,便会慎重起来,并通过尊重他人而最后得到他所期望于他人的尊重。儿童希望获得玩具的心理,后来发展为大人希望获得财物的心理。在美国这个极端民主的国家,人们怎么会听到一般回响于欧洲各地的那种为苦于没有财产而发出的叹息呢?这个理由还需要说明吗?这是因为美国没有无产者。由于人人都有自己的财产需要保护,所以人人原则上都承认财产权。在政界也是如此。在美国,成年人都把政治权利看得很高,因为他们都有政治权利;为使自己的政治权利不受侵犯,他们也不攻击别人的这项权利。在欧洲,拥有政治权利的成年人,连国家主权都不放在眼里,而美国人却能毫无怨言地服从行政官员的小小权力。273这个真理,也表现在人民日常生活的最微小细节上面。在法国,只有极少数享乐是专为社会的高层阶级而设的,凡是富人可去之处,穷人几乎都可以去。因此,人们举止端庄,对他们参与的一切享乐表示尊重。在英国,富人既垄断了享乐,又独占了权力。因此,怨声载道,穷人偷偷溜进专为富人设立的娱乐场所,并喜欢在里面恶作剧,使场面大杀风景。这有什么奇怪的呢?他们准知道这对自己一无所失。正如财产的分配使成年人都具有财产权观念一样,民主政府使政治权利的观念普及到了每个公民。我认为这也是民主政府的最大优点之一。我并不是说,教会所有的人行使政治权利是一件容易的事;我只是说,当这件事可以办到时,它所产生的效果将是巨大的。我再补充一句:如果问哪个时代可以产生这种想法,那就是我们这个时代。君不见宗教信仰已经动摇,神授的权利观念已经消失?君不见社会风气已经变坏,道义的权利观念亦随之衰弱?君不见一切信仰均被诡辩所代替,一切感情均被诡计所取代?假如在这场大动荡之中你不把权利观念与在人心中生根的私人利益结合起来,那又有什么方法使你敢于去治理社会呢?因此,如果有人对我说,法律已经无力而被治者喜欢闹事,人心容易激动而德行已经无用,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不该主张扩大民主权利。那末,我将回答说,正是因为这些事实,我才认为应当主张扩大民主权利。而且我确实相信,政府比社会还要关心扩大民主权利,因为政府终将消失,而社会是不会死亡的。但是,我决不想滥用美国提供的范例。274美国在公民人数不多和社会风气朴素而不善于行使政治权利的困难时期,人民就已享有政治权利了。美国人后来虽然增多了,但可以说没有增加民主的权力,而只是扩大了民主的范围。无可怀疑,赋予一个从未享有过政治权利的民族以政治权利的时刻,就是发生激变的时刻。这种激变虽然往往是必要的,但总是带有危险。儿童在不知道生命的价值的时候可能杀人,在明白自己的财物会被别人抢走以前也会抢走别人的财物。成年人在被赋予政治权利的时候,他对这种权利所持的态度,与儿童尚不懂事时对自然所持的态度一样。这也正是成年人适用hoCmo puer robustus(年富力强之士)这句名言的时候。这个真理也同样见于美国。公民们最先享有政治权利的那些州,也往往是公民们行使政治权利最好的州。下述的说法也不为过分:任何才干也没有比保持自由的技巧可以收获更丰,但任何事情也没有比学习运用自由更苦。专制却非如此。专制政体往往把自己表现为受苦受难人的救济者,表现它修正过去的弊端、支持正当的权利、保护被压迫者和整顿秩序。人民被它制造出来的暂时繁荣所蒙蔽,睡入梦中,但他们醒来以后,便会感到痛苦。自由与专制不同,它通常诞生于暴风骤雨之中,在内乱的艰苦中成长,只有在它已经长大成熟的时候,人们也能认识它的好处。美国对法律的尊重美国人尊重法律——美国人爱法律如爱父母——每个人从法律力量的增强中看到个人利益275号召人民去制定法律,不管是直接号召还是间接号召,并非总是可以行得通的。但也不能否认,在可以如此做时,法律就将拥有巨大的权威。这个群众基础虽然往往有损于立法者的德才,但它能大大增强立法者的力量。在全民的意志表现当中,有一种强大无比的力量。当这种力量一旦爆发出来的时候,本想与它对抗的人也会销声匿迹。这种情况的真实性,是各党派所熟知的。因此,只要有可能,各党派无不去争取多数。在已经投票的人中没有形成多数时,各党派便到弃权投票的人中去找多数;而当这些人还不足以凑成多数时,各党派便到没有投票权的人中去找多数。在美国,除了奴隶、仆人和依靠公家救济的穷人以外,任何人都有选举权,并由此对立法发生间接影响。因此,凡是想要攻击法律的人,就必须公开地采取下述两种手段之一:或是设法改变全国的舆论,或是践踏人民的意志。除了这项重要的理由之外,我还可以举出另一项更加直接和更加有力的理由。这就是:在美国,每个人的私人利益都与他服从法律有关,因为今天不属于多数的人明天可能进入多数的行列,而现在声言尊重立法者意志的人不久以后又会要求别人服从他的意志。不管一项法律如何叫人恼火,美国的居民都容易服从,这不仅因为这项立法是大多数人的作品,而且因为这项立法也是本人的作品。他们把这项立法看成是一份契约,认为自己也是契约的参加者。因此,在美国没有为数众多的人视法律为天生的敌人,对法律表示害怕和怀疑,因而经常集聚起来闹事的现象。相反,你却不可能不发觉所有的阶级都对国家的现行法律表示巨大的信任,以一276种爱父母的情感对待现行法律。我似乎不该说所有的阶级。在美国,人们把欧洲人的权力阶梯倒置过来,以致富人的地位与欧洲穷人的地位一样,而经常抗拒法律的反而是富人。我在本章的前面说过,民主政府的好处,并不象人们有时断言的那样在于保护所有人的利益,而只在于维持大多数人的利益。在美国,穷人居于统治地位,富人总是战战兢兢,害怕穷人滥用自己的权力。富人的这种精神状态,可能在内心产生不满,但社会不会因此发生强烈的动荡,因为不让富人信任立法者的那个理由,也在不让他们去抗拒立法者的命令。他们不能立法,因为他们是富人,而且他们不敢违法而使自己失去财产。在文明国家,只有没有什么可失的人才会起来造反。可见,虽然民主的法律并不总是值得尊重的,但却几乎总是受到尊重的,因为一般说来,打算违法的人,还不能不遵守他自己制定的并对他有利的法律,而且即使从违法当中可能获利的公民,也要考虑自己的人格和地位而去服从立法者的任何一项决定。再说,美国人民之所以服从法律,不仅因为法律是他们自己制定的,而且因为当法律偶尔损害他们时他们也可以修订。这就是说,他们首先把法律作为自己加于身上的灾难来接受,然后又把法律作为随时可以解除的灾难来对待。美国各党派在政界的活动及其对社会的影响叙述流行于美国的政治活动比叙述见于美国的自由或平等还难——立法机构不断进行的巨大活动,不过是遍及全国的政治活动的插曲和延续——很难发现美国人都只在干自己的私事——市民社会中开展的政治鼓动——美国人的实业活动部分地来因于这种鼓动——社会得自民主政府的间接好处277当你由一个自由国家来到一个没有自由的国家,你会为变化之大而大吃一惊:在前一个国家,人们忙于各种活动,热火朝天;而在后一个国家,到处安安静静,办事四平八稳,好象一切都停滞了。在一个当中,改革和进步是人们谈论的问题;而在另一个当中,社会除了继承原有的财富以外不再创造,人们只是坐吃山空,沉湎于享乐。但是,鼓励人们创造幸福的国家,一般均比满足于自己命运的国家富有和繁荣。在拿这两种国家对比时,人们简直不能理解为什么前者每天都感到需要创新,而后者却好象对新的东西不那样需要。如果这种说法可以适用于仍然保存君主政体的自由国家或仍在采用贵族制度的自由国家,那末,它更加适用于民主共和国。在民主共和国,已经不是一部分人民去从事改善社会的状况,而是全体人民都以关切的心情承担起这项任务。这时,不仅是向一个阶级,而且是同时向所有阶级提供生活的必需品和舒适。想象美国人享有的广泛自由,并不是不可能的;人们也能对美国人的极端平等形成一个初步的概念。但是,对于遍及美国的政治鼓动,除非亲眼看到以后,是无法理解的。你一踏上美国的国土,就会觉得置身于一片喧闹之中。嘈杂的喊叫四起,无数的呼声同时传到你的耳鼓,每个呼声都表达某一社会要求。你举目四望,看到人们都在活动:这里,有一伙人在开会,讨论如何建立一座教堂;那里,人们在忙于选举一名议员;再远一点,一个选区的代表们正匆匆忙忙赶赴乡镇,去研究地方的某些改革事项;在另一处,是一群放下了田间工作的乡下人,前来讨论在他们乡修路或建校的计划。公民们集会在一起,有的是专为宣布他们不赞成政府的施政,有的是为了公布某一官员为本地之父。在美国,还有人视酗酒为国家之主要祸根,他们集合起来开会,庄278严宣布以身作则,为禁酒作表率。美国立法机构不断进行的巨大政治活动,是唯一可供外界观察的运动。这个运动,不过是开始于人民的最低阶层而随后又逐渐扩及公民的所有阶级的全国运动的一个插曲,或是它的一种延续而已。为了追求幸福,再也没有比这项活动更吃力的了。很难说哪些职位是美国成年人政治生活的关心所在。参与社会的管理并讨论管理的问题,是美国人的最大事情,而且可以说是他们所知道的唯一乐趣。从这里,你可以看到美国人生活习惯的细节。甚至女人,也经常参加集会,以倾听政治辩论来解消家务的烦恼。对于妇女来说,辩论俱乐部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是娱乐场所了。一个美国人,虽然不善于与人交谈,但却会辩论;他不善于高谈阔论,但能说到点子上。他对你谈话,就象在大会上发言一样;当他讲得兴高采烈的时候,还会对他的对话者说上一句:先生们!在某些国家,居民们总是以一种厌恶的态度来对待法律授予他们的政治权利。他们认为,为公共利益而活动是浪费自己的时间。他们喜欢把自己关闭在狭小的自私圈子里,四周筑起高墙和挖上深壕,与外界完全隔离开来。美国人与此相反。如果叫他们只忙于私事,他们的生存就将有一半失去乐趣;他们将会在日常生活中感到无限空虚,觉得有难以忍受的痛苦。279我深信,倘若专制制度将来竟有一天在美国建立,它在消除自由所形成的习惯方面,将要比在压制人们对自由本身的爱好方面遇到更大的困难。由民主政府引进政界的这种此起彼伏的狂热鼓动,随后便扩及整个市民社会。我不知道这究竟是不是民主政府的最大优点,但我祝愿民主政府的成就将来比现在更好。无可置疑,人民插手公共事务,往往会把事情搞得很糟。但是,不扩大人民的思想境界,不让人民摆脱陈规旧套,他们就参与不了公共事务。被委任参与社会管理的人,都对自己的地位有一定的认识。这样,由于他手中有权,便可使非常有知识的人为他服务。人们纷纷向他求援,而在这些人企图以各式各样方法欺骗他的时候,他也从中接受了教训。在政治方面,他所从事的活动,虽非他的本行,但却使他对此项活动产生了强烈的爱好。人们每天都在向他提出关于增进公共财产的新建议。于是,他自己也产生了打算增进自己的私人财产的愿望。他也许不比他的前任德高望重和幸福,但却比前任见识广博和积极。我毫不怀疑,美国的民主制度与其国家的物质条件相结合,虽然不象人们所认为的是其巨大的实业活动的直接动因,但却是间接的动因。这种实业活动并非法律所创造,而是人民通过立法而学会创办的。当民主的反对者们声称,一个人单独去做他所承担的工作会好于由多人管理的政府去做它所承担的工作时,我认为他们说得并不错。假如双方的才力相等,则一个人主持的政府会比多人主持的政府更有一贯性,更坚定不移,更思想统一,更工作细致,更能准确甄选官员。否认这一点的人,不是从来没有见过民主共和国,就是只凭少数例证而下判断的。即使当时的地方环境和人民爱好允许民主制度存在,民主制度也不能马上拿出一套关于行政管理280和政府建制的方案,这也确实不假。民主的自由举办的事业,不能每项都象开明的专制所做的那样完善,它往往在一项事业取得成果以前就半途而废,或拿事业去冒风险。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举办的事业将比专制举办的越来越多。它办好的事业虽然较少,但它举办的事业却很多。在民主制度下,蔚为大观的壮举并不是由公家完成的,而是由私人自力完成的。民主并不给予人民以最精明能干的政府,但能提供最精明能干的政府往往不能创造出来的东西:使整个社会洋溢持久的积极性,具有充沛的活力,充满离开它就不能存在和不论环境如何不利都能创造出奇迹的精力。这就是民主的真正好处。在基督教世界的命运似乎悬而未决的今天,有些人在民主尚在成长的时候,便急于攻击民主,说它是一种敌对的力量;而另一些人,则已把它作为无中生有的新神而加以崇拜。但是,双方对于他们所仇恨或膜拜的对象都认识得很不全面。他们在黑暗中互相乱打,只是偶尔能击中对方一下。你要求社会及其政府做些什么呢?对此,是需要加以说明的。你想使人的头脑达到一定的高度,让它以宽宏大量的眼光去观察这个世界上的各种事物吗?你想让人们对物质财富产生一种鄙视感吗?你要养成和保持坚强的信念吗?你要使风尚高雅、举止文明和艺术大放异采吗?你向往诗歌、音乐和荣誉吗?你试图组织一个民族对其他一切民族采取强力行动吗?你打算创办伟大的事业,而且不管成败,使其名留青史吗?假如你认为人生在世的主要目的就是如此,你就别要民主政府,民主政府肯定不会把你带到这个目的地。但是,假如你认为把人的智力活动和道德活动用于满足物质生活的需要和创造福利是有益的;假如你觉得理性的判断比天才更对人们有利;假如你的目的不是创造英勇的美德,而是建立温良的习惯;假如你喜欢看到弊端少造成一些罪孽,而且只要没有重大犯罪,你宁愿少见到一些高尚行为;假如你以在一个繁荣的社会里生活为满足,而不以在一个富丽堂皇的社会里活动为得意;最后,假如在你看来政府的主要目的不在于使整个国家拥有尽量大的力量或尽量高的荣誉,而在于使国内的每一个人享有更多的福利和免遭涂炭;那末,你就得使人们的身分平等和建立民主政府。假如已经没有进行选择的时机,而且一个居于人上的最高权力不征求你的意见就已把你推进这两种政府中之一种,那你至少应从你被推进的那个政府吸取它可能提供的全部好处,并在你认清那个政府的善的本性和恶的倾向以后竭力抑制后者而促进前者。282第七章 多数在美国的无限权威及其后果多数在民主政体中的天然力量——美国大部分州的宪法均人为地加强了这种力量——怎样加强的——强制性委托——多数的精神影响——多数无错论——尊重多数的权利——这种尊重在美国的推广282民主政府的本质,在于多数对政府的统治是绝对的,因为在民主制度下,谁也对抗不了多数。美国大部分州的宪法,还设法人为地加强了多数的这种天然力量。在所有的政权机构中,立法机构最受多数意志的左右。美国人规定立法机构的成员由人民直接任命,并将他们的任期定得甚短,使他们不仅服从选民的长远观点,而且服从选民的临时动议。他们是从同样的一些阶级中选出,并用同样的方法任命为两院的议员的。因此,由两院构成的立法机构,其行动与单一的立法机构几乎同样迅速和不可稍违。立法者们以这种方式建立立法机构之后,便把政府的几乎所有权力控制在立法机构之手。立法者在增加本来就很强的权力当局的力量的同时,又逐步283缩小本来就很弱的权力当局的力量。立法者既未赋予行政权的代表们以稳定性,又未赋予他们以独立性;而且,立法者在使行政权的代表们完全屈从立法机构的任性的同时,也把民主政府的本性容许行政权的代表们可以行使的少许权力拿走了。在某些州,立法者把司法权也变由多数表决;而在所有的州,立法者甚至使司法人员的生活都依存于立法机构,因为立法机构把每年规定法官薪金的权限交给了它的代表。习惯法比成文法走得还远。在美国,有一种非得把代议制政府的种种保证推翻才肯善罢干休的习惯日益风行。比如,常有这样的事情发生:选民们在选举一名议员时,除为他拟出行动计划外,还为他定出一定数量的不可须臾放弃的硬性义务。这样的多数表决,活象小贩在市场上一边叫卖,一边讨价还价。在美国,一些特殊的环境条件还在促使多数的力量不仅居于压倒一切的地位,而且促使它成为不可抗拒的力量。多数的道义影响,一部分来源于下述这样一种思想:许多人联合起来总比一个人的才智大,所以立法的人数比选举还重要。这是在人的智能上应用平等理论。这个理论反对个人自命不凡,对此穷追不舍,所以不容易为少数所接受,但久而久之会被少数习以为常。因此,多数的权利象其他一切权利一样,也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显出它的合法性,也许它比任何权利还更需要如此。多数的权利在开始建立的时候依靠强制使人服从,只有在它的法制下长期生活以后,人们才会开始对它表示尊重。多数以为自己有权管理社会的观念,是由最初的移民带到美国来的。这个只凭本身的力量就足以创造一个自由国家的观念,今天已经风行于社会,深入到日常生活的一切细节。284法国人在旧的君主政体统治时期,坚定不移地认为国王是不可少的;而当国王给他们制造了灾难的时候,他们却认为应当归咎于国王的顾问们。这种想法大大方便了统治,使人民只抱怨法律而继续爱戴和尊重立法的人。美国人对于多数也持有这种看法。多数的道义影响,还来源于多数人的利益应当优先于少数人的利益的原则。因此,不难理解,对大多数人的这种权利表示尊重,是随政党的情况而自然增减的。当一个国家有数个不可调和的利益集团对峙时,多数的特权往往得不到重视,因为服从这种特权将使人们难以忍受。如果美国有一个居于少数地位的特权公民阶级,而立法者试图剥夺他们长期独占的某些特权,想把他们从高高在上的地位上拉下来,使其降入大众的行列,那末,这个少数大概不会轻易服从立法者的立法。但是,美国是由一些彼此完全平等的人所开发建立的,所以那里的不同居民之间在利益上还没有自然形成的长期对立。有些国家的社会体制,使少数派永远不想把多数拉到自己一边,因为他们要想这样做,就必须放弃他们反对多数的斗争目的本身。比如贵族体制,就不能在保留贵族特权的条件下使贵族变成多数,而如果叫贵族让出特权,它自己就不再是贵族体制了。在美国,政治问题不能以这样一般的和这样绝对的方式提出,所以各党派都情愿承认多数的权利,因为它们都希望有朝一日控制多数的权利而为自己谋利。因此,在美国,多数既拥有强大的管理国家的实权,又拥有也几乎如此强大的影响舆论的实力。多数一旦提出一项动议,可以说不会遇到任何障碍。这不只包括阻止通过动议的障碍,甚至包括推迟表决动议的障碍,以及给留出点时间在表决的过程中听一285听反对者的呼声的障碍。这样处理问题的结果,对于未来是有害而危险的。多数的无限权威在美国是怎样增加民主所固有的立法与行政的不稳定性的美国人是怎样通过每年改选立法者和授予立法者以几乎无限的权力的途径而增加了民主所固有的立法的不稳定性的——在行政方面发生的同样现象——在美国,人们要求社会改革的力量远比欧洲强大,但不如欧洲持久我已讲过民主政府所固有的缺点。这些缺点没有一个不是随着多数的权力增加而扩大的。现在,先讲其中最明显的缺点。立法的不稳定性,是民主政府必然具有的一个弊端,因为它来自民主制度要求不断改换新人执政的本性。但是,这个弊端是随着授予立法者的权限和行动手段的增减而增减的。在美国,立法当局享有最高的权力。它可以迅速地和不受阻挡地提出自己的每一项动议,而且每年它都有新议员补缺。这就是说,凡是能助长民主的不稳定性和迫使民主政府接受议员对一些重大问题的反复无常意见的手段,它都一概俱全。这样,美国在今天就成了世界上法律寿命最短的国家。30多年以来,美国各州的宪法几乎全都经过修改。因此,在此期间,美国没有一个州没有修改过它的立法原则。至于法律本身,只要一瞥美国各州的档案,就足以使你确信美国的立法者从来没有停止过立法活动,不断颁布或修改法律。这并不是说美国的民主在本286性上比其他国家不稳定,而是说美国人民使平民主拥有了可以将其所爱好的天然不稳性带进立法工作的手段。多数的无限权威及其快速坚定地表达意志的方式,在美国不仅使法律趋于不稳定,并且对法律的执行和国家的行政活动发生了同样的影响。多数是人们唯一要巴结的权威,所以人们都竞相参加多数提议的工作;但当多数的注意力转到别处时,人们也就不再对原来的工作努力了。而在欧洲的一些自由国家,由于行政权有独立性和受到保护,所以在立法机构把注意力转到另一项事业时,行政机构仍可继续执行立法机构原来的决定。在美国,人们对一些改革事业要比其他国家热心得多和积极得多。在欧洲,人们为这种事业使用的力量虽然不够太多,但能更加持久。多年以来,一些笃信宗教的人士,就在致力于改善监狱的状况。公众被他们的宣传所感动,因而帮助犯人新生的工作也成了流行的事业。于是,建立起一批新的监狱。对罪犯进行改造的观点,破天荒第一次与对罪犯进行惩罚的观点并驾齐驱进入了监狱。但是,这场有公众热心参加的和公民的一致努力使其势不可当的可喜改革,并未能一蹴而就。287当新的感化院正在兴建,而多数的意愿也急于促成这项事业的时候,旧的监狱依然存在,并关押着大批的罪犯。这些旧的监狱,随着新感化院日臻完善和健全,而使人感到更加有害健康和更加腐败。这种事半功倍的工作容易被人所理解,以致锐意建立新的改造设施的多数,竟把早已存在的旧监狱忘掉了。于是,人人都把注意力转向不为老眼光所注意的事物上,并停止了对旧监狱进行监督。一系列有益的管教制度,先是自行松弛下来,随后便遭到破坏。因此,在建有足以表现当代的艺术和文明的宏伟建筑物的监狱中,尚有一看就使人想起中世纪的野蛮的苦牢。多数的暴政应当如何理解人民主权原则——设想建立一个混合政府,那是不可能的——最高主权必然有其所在——必须采取预防措施,以节制最高主权的行动——美国未曾采取这种预防措施——由此造成的后果我认为“人民的多数在管理国家方面有权决定一切”这句格言,是渎神的和令人讨厌的;但我又相信,一切权力的根源却存在于多数的意志之中。我是不是自相矛盾呢?一项通行的法律,在一个国家,要由人民的多数来制定和最后采纳;而在全世界,则要由全人类的多数来制定和最后采纳。这样288的法律才是公道的法律。因此,公道就为每个国家的权利划定了界限。一个国家就象一个大陪审团,它受权代表整个社会和主持公道,而公道就是国家的法律。代表社会的这个大陪审团的权力,是不是应当大于它在其中实施法律的社会本身的权力呢?当我拒绝服从一项不公道的法律时,我并不是否认多数者的发号施令权,而仅仅是从依靠人民的主权转而依靠人类的主权。有些人曾经大胆声称,人民在只与其本身有关的问题上绝对不该越过公道和理性的界限,而且也不必害怕授予代表他们的多数以全权。然而,这是奴隶的语言。如果多数不团结得象一个人似地行动,以在观点上和往往在利益上反对另一个也象一个人似地行动的所谓少数,那又叫什么多数呢?但是,如果你承认一个拥有无限权威的人可以滥用他的权力去反对他的对手,那你有什么理由不承认多数也可以这样做呢?许多人团结在一起的时候,就改变了他们的性格吗?在面对艰难险阻的时候,他们的耐力能够因其力量强大而就强大吗?至于我,可不相信这一点。我反对我的任何一位同胞有权决定一切,我也决不授予某几个同胞以这种权力。我并不认为,为了维护自由,就可以把几个不同的原则混合于同一政府之中,因为这样会使它们彼此直接对立。我一直认为,建立所谓的混合政府,不过是异想天开。老实说,从来就没有存在过混合政府(从这个词的本意来理解的混合政289府),因为在任何社会,最终只能保留一个支配其他一切行动原则的基本行动原则。作为这种政府的例子而最常被人引证的18世纪的英国,尽管其中有若干重要的民主因素,但它实质上是一个贵族国家,因为它的法制和习惯向来是按照贵族的要求建立起来的,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占居了统治地位和按照自己的意志去指导公共事务。这种引证之所以错误,是因为引证人在不断观察贵族利益与人民利益的相互斗争时,只看到了斗争本身,而没有注意这一斗争的结果,但斗争的结果才是问题的主要所在。如果一个社会真正建立一个混合政府,也就是说,它以平等的态度对待一些相互对立的原则时,它不是正在酝酿一场革命,就是行将瓦解。因此,我认为必然有一个高于其他一切权力的社会权力;但我又相信,当这个权力的面前没有任何障碍可以阻止它前进和使它延迟前进时,自由就要遭到破坏。我本人认为,无限权威是一个坏而危险的东西。在我看来,不管任何人,都无力行使无限权威。我只承认上帝可以拥有无限权威而不致造成危险,因为上帝的智慧和公正始终是与它的权力相等的。人世间没有一个权威因其本身值得尊重或因其拥有的权利不可侵犯,而使我愿意承认它可以任意行动而不受监督,和随便发号施令而无人抵制。当我看到任何一个权威被授以决定一切的权利和能力时,不管人们把这个权威称做人民还是国王,或者称做民主政府还是贵族政府,或者这个权威是在君主国行使还是在共和国行使,我都要说:这是给暴政播下了种子,而且我将设法离开那里,到别的法制下生活。我最挑剔于美国所建立的民主政府的,并不象大多数欧洲人所指责的那样在于它软弱无力,而是恰恰相反,在于它拥有不可抗290拒的力量。我最担心于美国的,并不在于它推行极端的民主,而在于它反对暴政的措施太少。当一个人或一个党在美国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时,你想他或它能向谁去诉苦呢?向舆论吗?但舆论是多数制造的。向立法机构吗?但立法机构代表多数,并盲目服从多数。向行政当局吗?但行政首长是由多数选任的,是多数的百依百顺工具。向公安机关吗?但警察不外是多数掌握的军队。向陪审团吗?但陪审团就是拥有宣判权的多数,而且在某些州,连法官都是由多数选派的。因此,不管你所告发的事情如何不正义和荒唐,你还得照样服从。相反,假如把立法机构组织得既能代表多数又一定不受多数291的激情所摆布,使行政权拥有自主其事的权利,让司法当局独立于立法权和行政权之外,那就可以建立起一个民主的政府,而又使暴政几乎无机会肆虐。我并不是说,在今天的美国,人们经常使用暴政的手段;而是说,那里没有防范暴政的保证措施,而要揭示美国政府所以能够宽容待人的原因,与其到美国的法律中去寻找,莫如到它的地理位置和民情中去寻找。多数的无限权威对美国公务人员的专断权的影响美国法律给予公务人员的自由,在法律上划定了范围——公务人员的权限必须把专断权与暴政分开,两者并不是一回事。暴政可凭法律本身而实施,所以它与专断专权不同。专断权可以为被治者的利益而行使,所以它决不是暴政。暴政一般也利用专断权,但在必要时可以不依靠专断权。在美国,多数的无限权威在帮助立法者的合法专制的同时,也为行政官员的专断权助了一臂之力。多数是立法和监督司法的绝对主人,既控制着治人者,又控制着治于人者,所以它把公务人员视为自己的唯唯诺诺的下属,而且也安心托付他们去执行自己的计划。因此,多数决不过问公务人员的职责的细节,也不为具体地规定他们的权利而操心。它对待他们,犹如主人对待仆人。由于他们始终在它的监视下工作,所以它能随时指导或修正他们的行动。292一般说来,法律在其划定的范围内给予美国公务人员的自由,要比法国公务人员享有的这种自由大。有时,多数甚至准许公务人员越过为其规定的界限。舆论保护他们,他们人多势众,所以他们敢做连看惯了专断权的欧洲人见了也大吃一惊的事情。一些习惯就这样在自由中形成,而这些习惯终有一天会给自由带来致命的危害。多数在美国对思想的影响在美国,多数一旦对一个问题做出不可更改的决定,便对这个问题不再进行讨论——为什么——多数对思想的精神影响——民主的共和制度不依物质力量进行专制我们一考察美国是怎样左右人们的思想时,就立刻清晰地看到多数对思想的影响是怎样超过我们在欧洲所熟知的一切权威的这种影响的。思想是一种看不见摸不到的力量,它敢于轻视一切暴政。在我们今天的欧洲,一些最专制的君主,也阻止不了某些敌视他们的权威的思想在国内和甚至在宫内秘密传播。美国就没有这种现象。在美国,只要多数还没有最后形成统一意见,讨论就得继续下去;但是,一旦多数做出不可更改的决定,所有的人便默不作声了,不管是决定的支持者,还是决定的反对者,现在都合在一起,表现拥护决定。其所以如此的理由很简单:那就是没有一个君主能象既有权立法又有权执法的多数这样专制到可以总揽一切社会权力和打败其反对者的地步。而且,国王只拥有一项物质力量,这项力量仅能影响人民的行293动,而触及不了人民的灵魂。但是,多数既拥有物质力量又拥有精神力量,这两项力量合在一起,既能影响人民的行动,又能触及人民的灵魂,既能消弭动乱于已现,又能防止动乱于预谋。我还不知道有哪一个国家,在思想的独立性和讨论的真正自由方面一般说来不如美国。在欧洲的立宪国家,没有不能自由宣传的宗教和政治理论,而且准许向外国传播,因为没有一个欧洲国家曾被一个单独的权威统治得使敢说真话的人都得不到支持,从而无法维护自己的独立的成果的地步。如果敢说真话的人不幸而生活在一个专制政府的统治之下,则人民往往都会站在他一边;如果他有幸而住在一个自由国家,则他必要时可以用王权作挡箭牌;如果他在民主国家,则有社会的贵族阶层支持他;如果他在其他国家,则有民主力量支持他。但是,在民主制度组织得象美国这样的国家,却只有一个权威,即只有一个力量和成功的根源,此外再无其他。在美国,多数在思想的周围筑起一圈高墙,在这圈墙内,作家可以自由写作,而如果他敢于越过这个雷池,他就要倒霉了。这不是说他有被宗教裁判所烧死的危险,而是说他要成为众人讨厌和天天受辱的对象。政界为他关上了大门,因为他冒犯了唯一能使他走进这个大门的权威。人们什么也不给他,甚至空头的名义,也没有他的份儿。他在发表自己的观点之前,本以为会有人支持,而在发觉无人支持以后,已把自己全部暴露于众人的面前。于是,责骂他的人喊声震天,而与他想法相同的人,则失去勇气,不敢作声,躲避起来。他只好表示让步,最后完全屈服,保持沉默,好象不该说真话而后悔了。镣铐和刽子手,是暴政昔日使用的野蛮工具;而在今天,文明也使本来觉得自己没有什么可学的专制得到了改进。294昔日的君主只靠物质力量进行压制;而今天的民主共和国则靠精神力量进行压制,连人们的意志它都想征服。在独夫统治的专制政府下,专制以粗暴打击身体的办法压制灵魂,但灵魂却能逃脱专制打向它的拳头,使自己更加高尚。在民主共和国,暴政就不采用这种办法,它让身体任其自由,而直接压制灵魂。这时,国家的首脑已不再说:“你得跟着我思想,否则你就别想活。”而是说:“你是自由的,不必跟着我思想;你的生活,你的财产,你的一切,都属于你;但从今以后,你在我们当中将是一个外人。你可以保留你在社会上的特权,但这些特权对你将一无用处,因为如果你想让同胞选举你,他们将不会投你的票;而如果你想让他们尊重你,他们将假装尊重你。你虽然仍然留在我们当中,但你将失去做人的权利。在你接近你的同胞时,他们将象躲避脏东西一样远远离开你;即使是那些认为你是干净无垢的人也要离开你,因为他们也怕别人躲避他们。你安安静静地活下去吧,但这样活下去比死还难受。”专制的君主政体已使专制为人们所不齿。我们可要警惕,别让民主共和国使专制死灰复燃,使专制只成为某些人的沉重负担,而被大多数人认为并不那么可鄙和可憎。在旧大陆的一些自命不凡的国家,还曾有人发表作品公开谴责时弊和嘲弄同时代人的愚蠢。比如,拉布吕耶尔住在路易十四宫内期间,完成了其巨著中的《论伟大》一章。〔拉布吕耶尔的巨著为《品格论》,1688年初版于巴黎。托克维尔所说《论伟大》这一章,见《拉布吕耶尔全集》第268页及以下各页,普列伊阿德版,巴黎,1951年〕;莫里哀在演给朝臣们看的戏剧里批判宫廷。但是,统治整个美国的权威,却不容人嘲弄。最轻微的指责,都会使权威发火;稍微带刺的话,都会使权威大怒。多数的一言一行,都得加以赞美。任何一个作家,不管他多么出名,都不能避而不恭维其同295胞。因此,多数永远生活于自我喝采声中。关于国内的一些真实情况,美国人只能从外国人口中听到,或从经验中察觉。如果说美国至今还没出现伟大作家,那就只能在这方面去寻找原因。没有精神的自由,就产生不了文学天才,而美国就缺少这种自由。宗教裁判所始终未能阻止反对宗教的书籍在西班牙大量流通。在美国,多数的统治在这方面比西班牙做得高明:它把人们打算出版这种书籍的思想都剥夺了。美国虽有不信宗教的人,但他们没有自己的报刊。有些政府曾以谴责淫秽书刊作者的办法来维护社会风气。在美国,虽然没有人因为这种书刊受到过谴责,但也没有人想去写这种书。不过,这不是说每个公民都高尚无瑕,而是说多数在公民当中表现严肃。在这方面,权力的行使无疑是好的,但我只是就权力的本身而言。这种不可抗拒的权力,是一个经常的存在,而它的正确行使,却只是偶然的现象。多数的暴政对美国人国民性的影响及巴结思想在美国的表现迄今为止,多数的暴政对民情的影响大于对社会行动的影响——这种影响妨碍了伟大人物的成长——象美国这样建立的民主共和制度,使人容易产生巴结大多数的思想——这种思想在美国的表现——人民自身的爱国主义为什么比那些以人民的名义进行统治的人的爱国主义强烈296我方才指出的那种趋势,虽然还在政界表现得不够明显,但已对美国人的国民性发生了令人担忧的影响。我认为,美国至今活动于政治舞台上的杰出人物所以为数不多,正是因为多数专制的作用日益加强。在美国爆发独立战争时,杰出的人物大批涌现。当时,他们的政治观点鼓舞了人们的斗志,而没有压制人民的斗志。这个时期的那些鼎鼎大名之士,在自由参加人民群众的精神活动的过程中,表现出了他们各自特有的伟大性格。他们将其伟大性格的光辉照遍全国,而没有借用全国的力量来增加自己的光辉。在专制政府中,接近王权的高官显贵,迎合主子的感情献媚,心甘情愿服从主子的任性。但是,全国的人民大众并不想奴颜婢膝。他们之所以服从,常常是由于自己软弱,由于习惯或无知,有时也由于忠于王权或国王。有些民族以牺牲自己的意志而满足君主的意志作为一种快慰和骄傲,从而在服从之中仍保持一种精神上的独立。这样的民族虽然不幸,但并没有堕落。而且,做自己不赞成的事与做自己假装赞成的事有很大差别:前者是由于人的软弱无能,而后者是出于奴仆的习性。在自由国家里,每个人都能或多或少地对国家的事务发表意见;在民主共和国里,公共生活不断地有私人生活渗进,各个方面都能接近主权,主权也希望人民发表意见,以便引其它的注意。因此,在这两种国家里,企图利用主权的弱点和讨好主权而生活的人,一般就比在专制君主国里为多。这不是说这些国家的人天生就比别处坏,而是说这些国家诱惑人的东西多于他处,而且许多人都同时趋向这些东西。结果,人们的心灵有普遍堕落的趋势。在民主共和国,人们有巴结大多数的思想,而且使这个思想立即渗入各个阶级。这是可以加于民主共和国的主要谴责之一。297对美国这样的民主共和国,这样谴责尤为确切。在这里,多数的统治极为专制和不可抗拒,以致一个人如想脱离多数规定的路线,就得放弃自己的某些公民权利,甚至要放弃自己做人的本色。在挤进美国政界的那一大群人中,现已很少有人具有昔日美国人曾引以为荣的和何时何地都应当作为伟大人物的突出特点的那种豪爽性格和刚直不阿精神了。乍看上去,仿佛所有美国人的头脑都是出于同一个模子,以致他们能够分毫不差地沿着同样道路前进。不错,外国人有时会遇到一些离经叛道的美国人,见到一些慨叹于法律多弊和激愤于民主任性多变的人。这些人往往谈到那些败坏了国民性的缺点,并指出可以纠正这些错误的方法。但是,除了你以外,他们不会向别人述说,而他们对之倾述隐秘思想的你,却是一个外国人,一个过客。他们愿意把真心话告诉你,但这对你并没有什么用处。他们到了公共场所,便不这样讲了。如果上述这些被我转述的话将来有一天被美国人读到,我猜想会出现两种情况:第一,读者们将放满嗓子高声谴责我;第二,其中大多数人将在内心里原谅我。我在美国听到人们谈论祖国,也在人民中间见到真正的爱国主义表现,但从国家的领导者身上寻找这种表现时,却经常一无所获。用类推方法不难解释专制主义对其所治人民的败坏作用,为什么远远超过对其执行者的败坏作用。在专制君主国,国王往往品德高尚,但其朝臣多为卑鄙无耻之徒。不错,美国的当选官员不称他们的主人——选民为“大人”或“陛下”,这似乎与君主国的朝臣有很大不同。但是,他们却不断称道其主人天生明情达理,从不为他们的主人到底有什么值得称赞的美德而争论,因为他们确信主人具有一切美德,而即使现在没有或不想有,将来也一定会有。他们并不把自己的妻子和女儿送给主人,供其宠爱而纳为妾妃,但298他们却因为牺牲自己的观点而出卖了自己。在美国,道德家们和哲学家们,虽然不必以寓言掩盖其533观点,但他们在壮着胆子讲述一项令人不快的真理之前,总是加上一段引子:“我们知道,听我们讲话的人民品德极高,决没有可使自己失去主人身分的那些缺点。假如听我们讲话的人士,其品德和学识不是好得使他们比其他人更值得享有自由的话,我们就不说这些话了。”在路易十四面前献媚的人,能够奉承得比这还好吗?就我来说,我确信在一切政府中,不管其性质如何,下贱者一定趋炎,献媚者一定附势。而且我认为,只有一种方法可防止人们自侮,那就是不赋予任何人以无限权威,即不赋予任何人以可诱引他人堕落的最高权力。美国共和政体的最大危险来自多数的无限权威导致民主共和政体破灭的是政府滥用权力,而非政府无能——美国的共和政府比欧洲的君主政府更集权和更强大——由此产生的危险——麦迪逊和杰斐逊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政府通常不是由于无能,就是由于暴政而垮台。在前种情况下,是权力自行离开政府;在后种情况下,是权力被人夺走。许多人在看到民主国家陷入无政府状态时,总以为这些国家的政府天生软弱无能。实际的情况是:这些国家的政党之间一旦燃起战火,政府就对社会失去了控制。但我并不认为,一个民主政权天生就缺乏人力和物力;恰恰相反,我却相信一个民主政府之所299以垮台,几乎总是由于滥用人力和物力。无政府状态总是来因于暴政或管理不当,而不是由于政府无能。不要把稳定与力量,或把一件事情的伟大性与其持久性混为一谈。在民主共和国,指导社会的权力并不稳定,因为它经常易手和改变方向。但是,在权力易手和改变方向时,它的力量也几乎是不可抗拒的。在我看来,美国的共和制政府也象欧洲专制君主国政府那样集权,而其力量犹有过之。因此,我不认为它会因为软弱无力而垮台。假使有一天自由在美国毁灭,那也一定是多数的无限权威所使然,因为这种权威将会使少数忍无可忍,逼得少数诉诸武力。那时将出现无政府状态,但引起这种状态的是专制。麦迪逊总统就表现过这种看法(见《联邦党人文集》第51篇)。〔万人文库版第266页及以下各页〕他说:“对于共和政体来说,最为重要的是:不仅要保卫社会不受统治者的压迫,而且要保护社会上的一部分人不受另一部分人的不公正对待。……公正是政府的目的,也是公民社会的目的。人们曾一直追求,并将以全力永远追求这个目的,直到获得成功为止,或直到在追求中丧失自由时而被迫停止。“如果在一个社会中,较强的派系能够利用这种社会情况随时联合起来压迫较弱的派系,那么可以断言,这个社会将自然而然地陷入无政府状态,使软弱的个人失去抵抗较强的个人的暴力的任300何保障;在这种状态下,原来较强的人也会由于不满意社会动荡,而愿意服从于一个既能保护弱者又能保护自己的政府;而出现这种愿望之后,同样的动机又逐渐激起较强的派系和较弱的派系愿意组织一个能够保护一切强的和弱的派系的政府。可以不必怀疑,如果罗得岛州脱离联邦而独立,则其以人民名义在极其有限的土地内进行统治的权力的不牢靠性,必将因多数的暴政而证明这种完全脱离人民的权力,正是由那个需要这种虐政的多数迫不及待地弄出来的。”杰斐逊也说:“我国政府的行政权,并非我所担心的唯一问题,或许可以说不是我所担心的主要问题。立法机构的暴政才真正是最可怕的危险,而且在今后许多年仍会如此。行政权的暴政虽然也会出现,但要在很久以后。”在这个问题上,我宁愿引用杰斐逊的话,而不愿引用其他人的话,因为我认为他是迄今为止宣传民主的最坚强使徒。301第八章 美国怎样削弱多数的暴政不存在行政集权全国的多数没有包办一切的思想——全国的多数必须利用乡镇和县的行政委员去执行其主权意旨我在本卷第一部分,曾对两种集权作过区分。我把其中的一种集权称为政府集权,把另一种称为行政集权。在美国,只有第一种集权,而另一种集权则不存在。假如领导美国社会的权力把管理国家的这两项手段均掌握在手,并兼有包办一切的能力和习惯以及发号施令的大权;假如它在确定管理国家的一般原则之后,还要屈尊去管理其应用的细节;假如它在规定国家的重大利益之后,还能屈尊去过问私人利益,那末,自由在新大陆早就不复存在了。在美国,多数虽然经常流露出暴君的嗜好和脾气,但还没有施行暴政的最完备手段。在美国的任何一个州里,中央政府至今只管理少数值得它特别注意的事务。它不参与管理社会的次要事务。它甚至没有这样的想法。多数虽然越来越专制,但没有给中央政府增加特权,而一直把一切大权留给自己。因此,专制在一个点上可能是大大加强了,但未扩及到面上。全国的多数,尽管其激情动人,其倡议振奋人心,302也无法在全国各地以同样方法在同一时间使全体公民服从它的意旨。当代表多数的中央政府发布国家命令时,必须责成一些官员去执行命令,但这些官员并不总是隶属于它,它也不能每时每刻予以指导。因此,乡镇和县的行政机构就象一座座暗礁,不是延缓了代表人民意志的命令的流速,就是使命令流错了方向。即使法令是强制性的,自由也会在法令的实施当中找到庇护所,而且多数也无法管到事情的细枝末节,甚至我敢说管不住行政当局的敷衍塞责。其实,多数本身也不认为自己能够做到这一点,因为它尚没有充分认识自己的权力。它只知道自己的自然力量,还未掌握扩大这个力量范围的技巧。这一点很值得注意。假如将来有一天类似美国这样的民主共和制度在某一个国家建立起来,而这个国家原先有过一个独夫统治的政权,并根据习惯法和成文法实行过行政集权,那末,我敢说在这个新建的共和国里,其专横之令人难忍将超过在欧洲的任何君主国家。要到亚洲,才会找到能与这种专横伦比的某些事实。美国的法学家精神及譬如何成为平衡民主的力量探讨什么是法学家精神的本性是有好处的——法学家对行将诞生的社会负有重大使命——法学家从事的工作何以使他们的思想具有了贵族气质——可以抑制这种思想发展的偶然原因——贵族发现自己容易与法学家联合——暴君利用法学家的可能性——法学家是如何成为与民主因素自然结合起来的贵族因素的——使英国和美国的法学家精神易于具有贵族气质的特殊原因——美国的贵族是律师和法官——法学家对美国社会的影响——他们的思想是如何深入到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的,以及最后是如何使人民本身都具有了行政官员的某些属性的303我在走访一些美国人和研究美国法律之后,发现美国人赋予法学家的权威和任其对政府施加的影响,是美国今天防止民主偏离正轨的最坚强壁垒。在我看来,这个效果来自一个一般原因,而研究这个原因则很有好处,因为它在别处可能再现。500多年以来,法学家在欧洲一直参加政界的各种运动。他们时而被政权用作工具,时而把政权作为自己的工具。在中世纪,他们为王权的扩大效了犬马之劳;从那以后,他们却坚定不移地致力于限制这个权力。在英国,他们同贵族结成了亲密的联盟。在法国,他们以贵族的最危险敌人的面目出现。那末,法学家是不是被偶然的和暂时的冲动左右过呢?或者是不是因为环境而被他们天生的和经常重现的本性驱使过呢?我想弄清这个问题,因为法学家在行将诞生的民主政治社会或许负有首要的使命。对法律做过特别研究的人,从工作中养成了按部就班的习惯,喜欢讲究规范,对观念之间的有规律联系有一种本能的爱好。这一切,自然使他们特别反对革命精神和民主的轻率激情。法学家在研究法律当中获得的专门知识,使他们在社会中独辟一个行业,在知识界中形成一个特权阶级。他们在执业当中时时觉得自己优越,他们是一门尚未普及的不可缺少的科学的大师,他们经常在公民中间充当仲裁人;而把诉讼人的盲目激情引向正轨的习惯,又使他们对人民群众的判断产生一种蔑视感。除此而外,他们还自然而然地形成一个团体。这不是说他们彼此已经互相了解和打算同心协力奔向同一目标,而是说犹如利益能把他们的意愿联合起来一样,他们的专业相同和方法一致使他们在思想上互相结合起来。因此,在法学家的心灵深处,隐藏着贵族的部分兴趣和本性。他们和贵304族一样,生性喜欢按部就班,由衷热爱规范。他们也和贵族一样,对群众的行动极为反感,对民治的政府心怀蔑视。我不想说法学家的这些本性已经顽固到足以把他们死死捆住的地步。支配法学家的东西,也和支配一般人的东西一样,是他们的个人利益,尤其是眼前的利益。有一种社会,其法律界人士在政界不能获得他们在民间所处的地位。在这种社会体制下,我们可以肯定法学家必将成为革命的急先锋。但是,应当研究他们走上破坏或改造现实的原因是出于他们的固有本性还是出于偶然。不错,1789年推翻法国的君主政体,主要应当归功于法学家。但是,他们所以能够如此的原因,是出于他们研究了法律还是出于他们没有能参与制定法律,尚有待于研究。500多年以来,英国的贵族曾多次领导人民,并代人民发言;但在今天,他们却维护王位,并为捍卫王权而斗争。但是,贵族仍保持其特有的本性和僻好。因此应当注意,不要以偏盖全,即不要把团体的个别成员视为团体本身。在所有的自由政府中,不管其形式如何,法学家总是在各党派中居于首列。这种看法亦适用于贵族政体。激发群众起来行动的民主运动,几乎都是由贵族发动的。一个群英荟萃的团体,永远满足不了它的全体成员的各种野心。其成员的天才和激情往往没有用武之余地,所以很多人因不能很快享有团体应有的特权而攻击这些特权,以便尽快升到上层或另建新的团体。因此,我不认为将来会出现一个全由法学家作主的局面,也不认为法学家在任何时候大部分都能表现自己是秩序的友人和改革的敌人。305我认为,在一个社会里,如果法学家安居高位而无人反对,那他们的思想将是极其保守的,并将表明是反民主的。当贵族政体为法学家关上晋升的大门时,法学家就会变成它的最危险的敌人。这个敌人在财力和权力上虽然不如贵族,但在活动上却可以独立于贵族,并认为自己的智力与贵族不相上下。但是,每当贵族愿意将其某些特权分给法学家时,这两个阶级便能十分容易地联合起来,甚至可以说能够成为一家人。我也偏于相信,一个国王经常可以轻而易举地使法学家成为自己政权的最有用工具。尽管法学家往往与人民联合起来打击行政权,但法学家与行政权之间的自然亲合力,却远远大于法学家与人民之间的这种亲合力。同样地,尽管经常看到社会的高层阶级与其他阶级联合起来反对王权,但贵族与国王之间的自然亲合力,却大于贵族与人民之间的这种亲合力。法学家之爱秩序甚于爱其他一切事物,而秩序的最大保护者则是权威。另外,也不应当忘记,即使法学家重视自由,他们一般也把法治置于自由之上。他们害怕暴政不如害怕专断。而且,如果立法机构以立法剥夺人们的自由,并对此承担责任,法学家也不会有什么不满。因此我认为,一个君主面临日益高涨的民主而欲削弱国家的司法权和减弱法学家的政治影响,那将是大错特错。他将失去权威,而徒有权威的外表。我不怀疑,让法学家参加政府,对国王是比较有利的。如果政府的专制是以暴力进行的,那末,在把政府交给法学家管理以后,专制在法学家手里将会具有公正和依法办事的外貌。民主政府有利于加强法学家的政治权力。如果把富人、贵族306和君主撵出政府,法学家在政府里就将总揽大权,因为那时唯有他们是人民能够找到的最聪明能干的人了。法学家一方面因其爱好而自然倾向贵族和君主,另一方面又因其利益而自然倾向人民。因此,法学家虽然也喜欢民主政府,但没有民主的偏好,没有承袭民主的弱点,从而能通过民主并超过民主使自己加倍强大。在民主政体下,人民也信任法学家,因为人民知道法学家的利益在于对人民的事业服务;人民听法学家的话而不气恼,因为人民预料法学家不会出什么坏主意。事实上,法学家根本不想推翻民主创造的政府,而是想不断设法按照非民主所固有的倾向,以非民主所具有的手段去领导政府。法学家,从利益和出身上来说,属于人民;而从习惯和爱好上来说,又属于贵族。法学家是人民和贵族之间的天然锁链,是把人民和贵族套在一起的环子。法学家的行业,是唯一容易与民主的自然因素混合,并以有利于己的方式与其永久结合的贵族因素。我并非不知道什么是法学家精神的固有缺点,但民主精神如不结合法学家精神,我怀疑民主可以长期治理社会;而且,如果法学家对公务的影响不随人民权力的增加而增加,我也不相信在我们这个时代一个共和国能够有望保住其存在。我从法学家精神中见到的这个贵族特点,在美国和英国比在其他任何国家都表现得明显。其原因不仅在于英国和美国的法学家参与了立法工作,而且在于立法工作的性质本身及法律解释者307在这两个国家所处的地位。英国人和美国人保留了比附先例的立法办法,即他们继续依据祖先的法学观点和法律定则来建立自己在法律方面应持的观点和应守的定则。一个英国或美国的法学家,几乎总是把对古老东西的敬爱和尊重与对正规的和合法的东西的爱好结合起来。这对法学家的精神面貌,随后又对社会的动向,还起着另一种影响。英国或美国的法学家重视既成的事实,法国的法学家重视何以出现此事实,即前者注重判决的本文,后者注重判决的理由。当你倾听英国或美国的法学家的陈述时,你会为他们三番五次地引证他人的观点,极少发表自己的见解,而感到吃惊。在法国,情况就与此不同。法国的律师在处理一个小案时,也不能只是进行一般的陈述而不引证他所持的成套法学思想。他将滔滔不绝地引述法律的立法原则,以劝说法庭采取变通办法后退几步。英国和美国的法学家,从思想上就反对这种做法,因为这与他们祖先的思想不符。这种盲从祖先思想的百依百顺,必然使法学家精神沾染上畏畏缩缩的习性,使其在英国和美国养成的惰性比在法国严重。法国的成文法往往很难理解,但人人都可以研讨。相反地,对于普通人来说,再也没有比以先例为基础的法律更使他糊涂和莫名其妙的了。英国和美国的法学家对先例的这种尊重,他们在教育中养成的这种尚古思想,日益使他们脱离人民,并终于使他们成为一个与众不同的阶级。法国的法学家都是学者,而英国或美国的法律界人士,则好象是埃及的祭司,并象埃及的祭司一样,只充308当一种玄奥科学的解释者。法律界人士在英国和美国所处的地位,对他们的习惯和思想起着一种不算不大的影响。一心将一切在本性上与己有某些类似的东西拉到自己方面来的英国贵族,极为尊重法学家,并赋予他们以极大的权力。在英国的社会里,法学家虽然没有进入最高等级,但他们却满足于现在所在的等级。他们是英国贵族中的少壮派,他们爱戴和尊敬他们的老大哥,而且不去同他们争权。这样,英国的法学家便把他们活动圈子里的贵族思想和情趣,与他们职业的贵族利益结合起来。我试图描绘的这种法学家的形象,在英国表现得最为突出。英国法学家之所以尊重法律,并不是因为法律良好,而是因为法律古老;即使他们要对法律进行某些修改,使其适应社会的时势,他们也是万变不离其宗,对祖先留下的东西进行修修补补,只发展祖先的思想,只完善祖先的业绩。不要期待他们会以革新者的面貌出现,他们宁愿被人指为荒谬绝伦,也不愿承担冒犯老祖宗遗训的大罪。这就是英国人对待法律的态度。这种态度毫不关心事物的实质,只重视法律的条文,宁肯违反理性和人情,也不改动法律上的一文一字。英国的立法工作就象侍弄一棵古树,立法者向这棵树上嫁接各式各样的枝条,希望枝条结出千奇百怪的果实,或至少让繁茂的枝叶簇拥支撑着它们的树干。在美国,既没有旧式贵族又没有文士,人民不信任富人。因此,法学家形成了一个高等政治阶级,他们是社会上最有知识的部分。于是,他们只能舍弃改革,使自己的爱好秩序的本性增添了保守的志趣。假如有人问我美国的贵族在何处,我将毫不迟疑地回答:他们309不在富人中间,富人没有把他们团结在一起的共同纽带。美国的贵族是从事律师职业和坐在法官席位上的那些人。我们越是深思发生于美国的一切,就越是确信法学界是美国的能够平衡民主的最强大力量,甚至可以说是能够平衡民主的唯一力量。我们在美国不难发现,法学家精神是如何因其优点,甚至还可以说如何因其缺点,而适于中和平民政府所固有的弊端的。当美国人民任其激情发作,陶醉于理想而忘形时,会感到法学家对他们施有一种无形的约束,使他们冷静和安定下来。法学家秘而不宣地用他们的贵族习性去对抗民主的本能,用他们对古老事物的崇敬去对抗民主对新鲜事物的热爱,用他们的谨慎观点去对抗民主的好大喜功,用他们对规范的爱好去对抗民主对制度的轻视,用他们处事沉着的习惯去对抗民主的急躁。法院是法学界对付民主的最醒目工具。法官都是法学家,他们除了喜爱在研究法律的过程中获悉的秩序和制度以外,还因其职位的终身性而酷爱安宁。他们的法学知识,早已保证他们可以在同胞中出人头地。他们的政治权力,可以把他们推上高人一等的地位,并使他们养成特权阶级的习性。有权宣布法律违宪的美国司法官员,管理日常的司法事务。他们不能强制人民立法,但至少可以强迫人民信守他们自己制定的法律,要求他们言行一致。我并非不知道,在美国存在着一种驱使人民削弱司法权的潜在趋势。大部分州的宪法,都规定州政府可以应两院之请撤换法官。某些州的宪法,规定法庭的成员由选举产生,并准许多次连选310连任。我敢大胆预言,这项改革迟早要产生极坏的后果,而且将来总有一天要发现,这样削弱司法官员的独立性,不仅打击了司法权,而且打击了民主共和制度本身。此外,千万不要以为,在美国只有法院才有法学家精神。这种精神早已远远扩展到法院以外。由于法学家是人民信赖的唯一知识阶级,所以大部分公职自然都被他们占去。他们既垄断了立法机构,又主持了司法机构。因此,他们对法律的制定和行使具有极大的影响。但是,他们必须服从对他们发生牵制作用的舆论。即使他们不受限制而自由行动,人民也不难及早发现其不轨的苗头。在政治法方面做了很多改革的美国人,却在民法方面只做了微小的改革,而且这一小点改革还费了很大周折。尽管民法中的许多规定与美国社会的现实格格不入,但他们还是如此泰然处之。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在公民权利的问题上,多数往往托付法学家去处理,而自行其是的美国法学家却不肯改革。一个法国人,在美国听到人民抱怨法学家有惰性和喜欢维持现状时,确实大为吃惊。法学家精神的影响,大大超过了我已确切指出的范围。在美国,几乎所有政治问题迟早都要变成司法问题。因此,所有的党派在它们的日常论战中,都要借用司法的概念和语言。大部分公务人员都是或曾经是法学家,所以他们把自己固有的习惯和思想方法都应用到公务活动中去。陪审制度更把这一切推广到一切阶级。因此,司法的语言差不多成了普通语言;法学家精神本来产生于学校和法院,但已逐渐走出学校和法院的大墙,扩展到整个社会,深入到最低阶层,使全体人民都沾染上了司法官的部分习性和爱好。311在美国,法学家形成一个并不足惧但难于察觉的权力。这个权力没有自己的旗帜,能够极其灵活地迎合时代的要求,不加抵抗地顺应社会的一切运动。但是,这个权力却扩展到整个社会,深入到社会上的每一个阶级,在暗中推动社会,默默地影响社会,最后按自己的意愿塑造社会。美国视陪审团为政治机构作为人民主权的表现形式之一的陪审团,必须与确立这个主权的其他法律协调一致——美国陪审团的结构——陪审制度对国民性产生的影响——陪审制度对人民的教育作用——陪审制度是如何树立司法官员的影响和发展法学家精神的由于我的讲题自然引导我去叙述美国的司法制度,我就不能在此略而不谈陪审制度。在讲述陪审制度时,必须把这个制度的两种作用区别开来:第一,它是作为司法制度而存在的;第二,它是作为政治制度而起作用的。如果要问陪审制度在哪一方面有功于司法行政,特别是在民事方面是否有功于健全的司法行政,我承认陪审制度的功用问题可能引起争论。312陪审制度初建于社会尚不发达的时期,那时提交法院审理的案件只是一些简单的诉讼。但是,要想使陪审制度适应高度发展的社会的需要,便不是一件容易的任务了,因为这时人们之间的关系已经非常复杂,多种多样,并具有需要用科学和理智加以判断的性质。现在,我的主要目标是向陪审制度的政治方面走去,其他任何途径都会使我离题。对于陪审制度作为司法手段的问题,我只能少谈几句。当英国人采用陪审制度的时候,他们还是一个半野蛮的民族。后来,他们发展成为世界上最文明的民族之一,而他们对于这一制度的爱慕,仿佛也随着他们的文明而俱增。他们走出自己的国土,向世界的各地发展。结果,有些地方成了他们的殖民地,而另些地方则建立了独立的国家。一些国家仍然承认英王是它们的君主,而许多殖民地却建立了强大的共和政体,但到处的英裔国家都一律提倡陪审制度。它们不是到处建立陪审制度,313就是马上回复陪审制度。这个伟大民族所提倡的司法制度,后来便长期存在下来,并在文明的各个阶段,被各个地区和各种政府所采用,而且没有遭到司法界的反对。但是,我们不谈这个问题。把陪审制度只看做一种司法制度,这是十分狭窄的看法,因为既然它对诉讼的结局具有重大的影响,那它由此也要对诉讼当事人的命运发生重大的影响。因此,陪审制度首先是一种政治制度。应当始终从这个观点去评价陪审制度。所谓陪审制度,就是随时请来几位公民,组成一个陪审团,暂时给予他们以参加审判的权利。我认为,在惩治犯罪行为方面利用陪审制度,会使政府建立完美的共和制度。其理由如下:陪审制度既可能是贵族性质的,又可能是民主性质的,这要随陪审员所在的阶级而定。但是,只要它不把这项工作的实际领导权交给统治者,而使其掌握在被统治者或一部分被统治者手里,它始终可以保持共和性质。强制向来只是转瞬即逝的成功因素,而被强制的人民将随即314产生权利的观念。一个只能在战场上击败敌人的政府,也会很快被人推翻。因此,要加强政治工作,而政治方面的真实法律惩治,必须体现在刑法里面。没有惩治,法律迟早会失去其强制作用。因此,主持刑事审判的人,才真正是社会的主人。实行陪审制度,就可把人民本身,或至少把一部分公民提到法官的地位。这实质上就是陪审制度把领导社会的权力置于人民或这一部分公民之手。在英国,陪审团系由该国的贵族中选出的。贵族既制定法律,又执行法律和惩治违法行为(B)。一切都得经贵族同意,所以英国简直是一个贵族的共和国。而在美国,这一个制度则应用于全体人民。每一个美国公民都有选举权,都有资格参加竞选,都有资格当陪审员(C)。在我看来,美国人所同意实行的陪审制度,象普选权一样,同是人民主权学说的直接结果,而且是这种学说的最终结果。陪审制度和普选权,是使多数能够进行统治的两个力量相等的手段。凡是曾想以自己作为统治力量的源泉来领导社会,并以此取代社会对他的领导的统治者,都破坏过或削弱过陪审制度。比如,都铎王朝曾把不想做有罪判决的陪审员投入监狱,拿破仑曾令自己的亲信挑选陪审员。尽管前人提供的大部分真理十分明显,但并没有打动所有的人,而且在我们法国,人们还往往对陪审制度持有混乱的观点。要315想知道什么人可以当选陪审员,那就只是把陪审制度当做一种司法制度,讨论参与审判工作的陪审员应当具备什么知识和能力就可以了。其实,在我看来,这是问题的不关紧要部分,因为陪审制度首先是一种政治制度,应当把它看成是人民主权的一种形式。当人民的主权被推翻时,就要把陪审制度丢到九霄云外;而当人民主权存在时,就得使陪审制度与建立这个主权的各项法律协调一致。犹如议会是国家的负责立法的机构一样,陪审团是国家的负责执法的机构。为了使社会得到稳定的和统一的管理,就必须使陪审员的名单随着选民的名单的扩大而扩大,或者随其缩小而缩小。依我看,这一点最值得立法机构经常注意。其余的一切,可以说都是次要的。由于我相信陪审制度首先是一种政治制度,所以在把这一制度应用于民事诉讼时,我依然是这样看它。法律只要不以民情为基础,就总要处于不稳定的状态。民情是一个民族的唯一的坚强耐久的力量。当陪审团只参与刑事案件的审理时,人民只能逐渐地发现它的作用,而且只能从个别的案件中发现。人民没有在日常生活中应用陪审制度的习惯,只把它看做获得公道的一般手段,而没有把它视为获得公道的唯一手段。反之,当陪审团参加民事案件的审理时,它的作用便可经常被人看到。这时,它将涉及所有人的利益,每个人都来请它帮助。于是,它深入到生活的一切习惯,使人的头脑适应它的工作方法,甚至把它与公道等量齐观。因此,只用于刑事案件的陪审制度,必永远处于困境;而一旦316把它用于民事案件,它就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和顶得住人力的反抗。假如英国的统治者能象从法律中那样容易排除陪审制度而从英国人的民情中排除陪审制度,英国的陪审制度早在都铎王朝时期就不复存在了。因此,事实上拯救了英国的自由的,正是民事陪审制度。不管怎样应用陪审制度,它都不能不对国民性发生重大影响。不过,随着它越早应用于民事案件,这种影响更会无限加强。陪审制度,特别是民事陪审制度,能使法官的一部分思维习惯进入所有公民的头脑。而这种思维习惯,正是人民为使自己自由而要养成的习惯。这种制度教导所有的阶级要尊重判决的事实,养成权利观念。假如它没有起到这两种作用,人们对自由的爱好就只能是一种破坏性的激情。这种制度教导人们要做事公道。每个人在陪审邻人的时候,总会想到也会轮到邻人陪审他。这种情况,对于民事陪审员来说,尤为千真万确。几乎没有人不害怕有朝一日自己成为刑事诉讼的对象,而且人人又都可能涉讼。陪审制度教导每个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是男子大汉的气魄,没有这种气魄,任何政治道德都无从谈起。陪审制度赋予每个公民以一种主政的地位,使人人感到自己对社会负有责任和参加了自己的政府。陪审制度以迫使人们去做与己无关的其他事情的办法去克服个人的自私自利,而这种自私自利则是社会的积垢。陪审制度对于判决的形成和人的知识的提高有重大贡献。我认为,这正是它的最大好处。应当把陪审团看成是一所常设的免费学校,每个陪审员在这里运用自己的权利,经常同上层阶级的317最有教养和最有知识的人士接触,学习运用法律的技术,并依靠律师的帮助、法官的指点、甚至两造的责问,而使自己精通了法律。我认为,美国人的政治常识和实践知识,主要是在长期运用民事陪审制度当中获得的。我不知道陪审团是否对涉讼的人有利,但我确信它对主审的法官有利。我把陪审团视为社会能够用以教育人民的最有效手段之一。以上所述,是就一切国家而言;而以下所述,则是专门就美国和就一般民主国家而言。我在前面已经说过,在民主政体下,法学家和司法人员,构成了唯一能够缓和人民运动的贵族团体。这部分贵族并没有任何物质力量,只对人们的精神发生保守性的影响。但是,他们的权威的主要根源,就存在于民事陪审制度之中。刑事诉讼是社会反对某人的斗争,陪审团在参加这种诉讼的审理时爱把法官视为社会权威的消极手段,对法官的意见持怀疑态度。但是,刑事诉讼要完全以常识容易辩认的单纯事实为依据。在这一点上,法官和陪审员是平等的。在民事诉讼上,情况就与此不同了。这时,法官是激烈争论的两造之间的不偏不倚仲裁人;陪审员要对法官表示相信,洗耳恭听法官的仲裁,因为法官的法律知识远远高于陪审员。当着陪审团的面陈述陪审员们已经记不清的各项法律根据的,是法官;引导陪审团经过曲折的诉讼程序的,也是法官;向陪审团指明事实的要点和告诉它应当如何回答法律问题的,还是法官。法官对陪审员的影响几乎是无限的。人们可能问我为什么对于陪审员在民事案件中没有能力引证法律根据一事表示坦然?318因为在民事诉讼中,凡是不涉及事实的问题,陪审团都几乎无从置言,而只是在形式上参与了司法审理。陪审员宣布法官所做的判决。一般来说,他们都是以他们所代表的社会权威,以理性和法律的权威认定法官的判决。在英国和美国,法官对于刑事诉讼的结局具有法国的法官从来没有听说过的影响。这种情况的产生原因是不难理解的:英国和美国的法官先在民事诉讼中确立了自己的权威,而后又把这种权威全盘搬到他们在其中本无权威的另一个舞台。对某些案件,而且往往是重大案件,美国的法官有权独自宣判。这时,他们的地位有时与法国法官的通常地位一样,但他们的道义力量却大得多,因为陪审团的影响还在帮助他们,他们的声音几乎与陪审团所代表的社会的声音同样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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