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原理-20

补充(自由作为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奴隶不可能。。。。。。。。。。。。有义务,只有自由人才有义务。如果一切权利都在一边,一切义务都在另一边,那末整体就要瓦解,因为只有同一才是我们这里所应坚持的基础。第156节伦理性的实体包含着同自己概念合一的自为地存在的自我意识,它是家庭和民族的现实精神。。。。。-- 255402第三篇 伦理补充(伦理性的东西作为具体的现实) 伦理性的。。。。。。。。。。。。。东西不象善那样是抽象的,而是强烈地现实的。精神具有现实性,现实性的偶性是个人。因此,在考察伦理时永远只有两种观点可能:或者从实体性出发,或者原子式地进行探讨,即以单个的人为基础而逐渐提高。后一种观点是没有精神的,因为它只能做到集合并列,但是精神不是单一的东西,而是单一物和普遍物的统一。第157节这一理念的概念只能作为精神,作为认识自己的东西和现实的东西而存在,因为它是它本身的客观化、和通过它各个环节的形式的一种运动。因此它是:第一。直接的或自然的伦理精神——家庭。。。。。。这种实体性向前推移,丧失了它的统一,进行分解,而达于相对性的观点,于是就成为第二。市民社会,这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因而也就是在形式普遍性中的联合,这种联合是。。。。。通过成员的需要,通过保障人身和财产的法律制度,和。。。。通过维护他们特殊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外部秩序而建立。。。。起来的。这个外部国家。。。。第三。在实体性的普遍物中,在致力于这种普遍物的公共生活所具有的目的和现实中,即在国家制度中,返。。。。回于自身,并在其中统一起来。-- 256第一章 家庭第158节作为精神的直接实体性的家庭,以爱为其规定,而爱是。。。。。。精神对自身统一的感觉。因此,在家庭中,人们的情绪就是。。意识到自己是在这种统一中、即在自在自为地存在的实质中。。。。。。的个体性,从而使自己在其中不是一个独立的人,而成为一个成员。。。补充(爱的概念) 所谓爱,一般说来,就是意识。。。。到我和别一个人的统一,使我不专为自己而孤立起来;相反地,我只有抛弃我独立的存在,并且知道自己是同别一个人以及别一个人同自己之间的统一,才获得我的自我意识。但爱是感觉,即具有自然形式的伦理。在国家中就不再有这种感觉了,在其中人们所意识到的统一是法律,又在其中内容必然是合乎理性的,而我也必须知道这种内容。爱的第一个环节,就是我不欲成为独立的、孤单的人,我如果是这样的人,就会觉得自己残缺不全。至于第二个环节是,我在别一个人身上找到了自己,即获得了他人对自己的承认,而别一个人反过来对我亦同。因此,爱是一种最不可思议的矛盾,决非理智所能解决的,因为没有一种东西能比被否定了的、而我却仍应作为肯定的东西而具有的这一种严格的自我意识更为顽强的了。爱制造矛盾并解决矛盾。作为矛盾的解决,爱就-- 257602第三篇 伦理是伦理性的统一。第159节个人根据家庭统一体所享有的权利,首先是他在这统一。。。。体中的生活,只有在家庭开始解体,而原来的家庭成员在情绪上和实际上开始成为独立的人的时候,才以权利(作为特。。。定单一性的抽象环节)的形式出现;从前他们在家庭中以之。。。。。。。构成一个特定环节的东西,现在他们分别地只是从外部方面(财产、生活费、教育费等等)来接受。补充(家庭和主观性) 其实,家庭的权利严格说。。。。。。来在于家庭的实体性应具有定在,因此它是反对外在性和反对退出这一统一体的权利。但是,再说一遍,爱是感觉,是一种主观的东西,对于这种主观的东西,统一无能为力。如果要求统一的话,那只能对按本性说来是外在的而不是决定于感觉的东西提出这种要求。第160节家庭是在以下三个方面完成起来的:(一)婚姻,即家庭的概念在其直接阶段中所采取的形态;。。(二)家庭的财产和地产,即外在的定在,以及对这些财。。。。产的照料;(三)子女的教育和家庭的解体。。。-- 258第一章 家庭702第一 婚姻第161节婚姻作为直接伦理关系首先包括自然生活的环节。因为。。。。。。。。。。伦理关系是实体性的关系,所以它包括生活的全部,亦即类。及其生命过程的现实(见《哲学全书》,第167节以下和第28节以下)①。但其次,自然性别的统一只是内在的或自在地存。。。。。。。。在的,正因为如此,它在它的实存中纯粹是外在的统一,这。。种统一在自我意识中就转变为精神的统一,自我意识的爱。。。。补充(婚姻的概念) 婚姻实质上是伦理关系。以。。。。。前,特别是大多数关于自然法的著述,只是从肉体方面,从婚姻的自然属性方面来看待婚姻,因此,它只被看成一种性的关系,而通向婚姻的其他规定的每一条路,一直都被阻塞着。至于把婚姻理解为仅仅是民事契约,这种在康德那里也能看到的观念,同样是粗鲁的,因为根据这种观念,双方彼此任意地以个人为订约的对象,婚姻也就降格为按照契约而互相利用的形式。第三种同样应该受到唾弃的观念,认为婚姻仅仅建立在爱的基础上。爱既是感觉,所以在一切方面都容许偶然性,而这正是伦理性的东西所不应采取的形态。所以,应该对婚姻作更精确的规定如下:婚姻是具有法的意义的伦理性的爱,这样就可以消除爱中一切倏忽即逝的、反复无常的和赤①第3版,第220节以下和第366节以下。——拉松版-- 259802第三篇 伦理裸裸主观的因素。第162节婚姻的主观出发点在很大程度上可能是缔结这种关系的当事人双方的特殊爱慕,或者出于父母的事先考虑和安排等。。。。。。。。等;婚姻的客观出发点则是当事人双方自愿同意组成为一个。。。。。人,同意为那个统一体而抛弃自己自然的和单个的人格。在。这一意义上,这种统一乃是作茧自缚,其实这正是他们的解放,因为他们在其中获得了自己实体性的自我意识。附释 因此,我们的客观使命和伦理上的义务就在于缔结婚姻。婚姻的外在出发点的性质,按事件本性说来,总是偶然的,而且特别以反思的发展水平为转移的。这理有两个极端,其中一个是,好心肠的父母为他们作好安排,作了一个开端,然后已被指定在彼此相爱中结合的人,由于他们知道自己的命运,相互熟悉起来,而产生了爱慕。另一个极端则是爱慕首先在当事人即在这。两个无限特异化的人的心中出现。。。可以认为以上第一个极端是一条更合乎伦理的道路,因为在这条道路上,结婚的决断发生在先,而爱慕产生在后,因而在实际结婚中,决断和爱慕这两个方面就合而为一。在上述第二个极端中,无限特殊的独特性依照现代。。。。世界的主观原则(见上述第124节附释),提出了自己的要求。但是在以性爱为主题的现代剧本和各种文艺作品-- 260第一章 家庭902中,可以见到彻骨严寒的原质被放到所描述的激情热流中去,因为它们把激情完全同偶然性结合起来,并且把。。。作品的全部兴趣表述为似乎只是依存于这些个人;这对。。。。。这些个人说来可能是无限重要,但就其本身说来完全不。。。。。。。。。是这么一回事。补充(婚姻和爱慕) 在不太尊重女性的那些民族。。。。。中,父母从不征询子女的意见而任意安排他们的婚事。他们也听从安排,因为感觉的特殊性还没有提出任何要求。从少女看来,问题只是嫁个丈夫,从男子看来只是娶个妻子。在其他一些情况下,对财产、门第、政治目的等考虑可能成为决定性因素。这里,由于把婚姻当作图达其他目的的手段,所以可能发生巨大困难。相反地,在现代,主观的出发点即恋爱被看作唯一重要因素。大家都理会到必须等待,以俟时机的到来,并且每个人只能把他的爱情用在一个特定人身上。第163节婚姻的伦理方面在于双方意识到这个统一是实体性的目。。。。的,从而也就在于恩爱、信任和个人整个实存的共同性。在这种情绪和现实中,本性冲动降为自然环节的方式,这个自然环节一旦得到满足就会消灭。至于精神的纽带则被提升为它作为实体性的东西应有的合法地位,从而超脱了激情和一。。。。时特殊偏好等的偶然性,其本身也就成为不可解散的了。。。。附释 上面已经指出(第75节),就其实质基础而言,婚姻不是契约关系,因为婚姻恰恰是这样的东西,即-- 261012第三篇 伦理它从契约的观点、从当事人在他们单一性中是独立的人格这一观点出发来扬弃这个观点。由于双方人格的同一。。。。。。。化,家庭成为一个人,而其成员则成为偶性(实质上,实。。。体乃是偶性同实体本身的关系——见《哲学全书》,第98节①)。这种同一化就是伦理的精神。这种伦理的精神本身,被剥去了表现在它的定在中即在这些个人和利益。。。(这些利益受到时间和许多其他因素的规定)中的各色各样的外观,就浮现出供人想象的形态,并且曾经作为家。神等而受到崇敬。这种伦理的精神一般就是婚姻和家庭。的宗教性即家礼之所在。再进一步的抽象化就在于把神。。。。或实体性的东西同它的定在相分离,连同对精神统一的感觉和意识,一并固定起来,这就是人们误谬地所谓“纯洁”的爱。这种分离是和僧侣观点相通的,因为僧侣。。。。观点把自然生活环节规定为纯粹否定的东西;正由于它建立了这种分离,所以就赋予自然生活环节本身以无限重要性。补充(婚姻的神圣) 婚姻和蓄妾不同。蓄妾主要。。。。。。。是满足自然冲动,而这在婚姻却是次要的。因此,在婚姻中提到性的事件,不会脸红害臊,而在非婚姻关系中就会引起羞怯。根据同样原因,婚姻本身应视为不能离。。异的,因为婚姻的目的是伦理性的,它是那样的崇高,以致其他一切都对它显得无能为力,而且都受它支配。婚姻不应该被激情所破坏,因为激情是服从它的。但是婚①第3版,第150节。——译者-- 262第一章 家庭112姻仅仅就其概念说是不能离异的,其实正如基督所说的:。。。。。只是“为了你的铁石心肠”,①离婚才被认许。因为婚姻含有感觉的环节,所以它不是绝对的,而是不稳定的,且其自身就含有离异的可能性。但是立法必须尽量使这一离异可能性难以实现,以维护伦理的法来反对任性。第164节契约的订定本身就包含着所有权的真实移转在内(第79节),同样,庄严地宣布同意建立婚姻这一伦理性的结合以及家庭和自治团体(教会在这方面参加进来是另一规定,不在本书论列之内)②对它相应的承认和认可,构成了正式结婚和。。婚姻的现实。只有举行了这种仪式之后,夫妇的结合在伦理。。。。。上才告成立,因为在举行仪式时所使用的符号,即语言,是。。精神的东西中最富于精神的定在(第78节),从而使实体性。。。的东西得以完成。其结果,感性的、属于自然生活的环节,就。。。作为一种属于伦理结合的外部定在的后果和偶性,而被设定在它的伦理关系中,至于伦理结合则完全在于互爱互助。附释 如果有人问,什么才应该是婚姻的主要目的,。。。。以便据以制定或评断法规,那么,这一问题应该了解为:婚姻现实的各个方面,哪一方面应该被认为最本质的?其实任何一个方面单独说来都不构成自在自为地存在的内容(即伦理性的东西)的全部范围。实存的婚姻可能在①《新约全书》,马太福音,第19章,第8节。——译者②参阅本书第270节附释第2个脚注。——译者-- 263212第三篇 伦理这一方面或那一方面有所欠缺,而仍无害于婚姻的本质。缔结婚姻本身即婚礼把这种结合的本质明示和确认。。。。。。为一种伦理性的东西,凌驾于感觉和特殊倾向等偶然的。。。。。。。。东西之上。如果这种婚礼只是当作外在的仪式和单纯的。。。。。。。所谓民事命令,那么这种结婚就没有其他意义,而似乎。。。。只是为了建立和认证民事关系,或者它根本就是一种民事命令或教会命令的赤裸裸的任意。这种命令不仅对婚姻的本性说无足轻重,而且还辱没了爱的情感,并作为一种异物而破坏这种结合的真挚性,因为,由于命令之故,心情就赋予这种结婚仪式以意义,并把它看作全心全意彼此委身的先决条件。这种意见妄以为自己提供了爱的自由、真挚和完美的最高概念,其实它倒反否认了爱的伦理性,否认了较高的方面,即克制和压抑着单纯自然冲动的那一方面,这种克制和压抑早已天然地含蕴在羞怯中,并由于意识达到更多的精神上规定而上升为。。贞洁和端庄。更确切些说,这种意见排斥了婚姻的伦理。。。。规定,这种伦理性的规定在于,当事人的意识从它的自然性和主观性中结晶为对实体物的思想,它不再一直保留着爱慕的偶然性和任性,而是使婚姻的结合摆脱这种任性的领域,使自己在受家神约束中服从实体性的东西。它贬低感性环节,使其受真实的和伦理的婚姻关系的制。。约、受承认婚姻结合为伦理性的结合的制约。。。。。只有厚颜无耻和支持这种无耻的理智才不能领会实体性的关系的思辨本性,但是伦理上纯洁的心情以及基督教民族的立法莫不与这种思辨本性相适应的。-- 264第一章 家庭312补充(“自由”恋爱) 弗里德里希。封。施雷格尔。。。。。。。。。。。。。。。。在所著《卢辛德》一书中和它的一个信徒在《一个匿名者的信札》(卢卑克和莱比锡,1800年版)中,提出了一种见解,认为结婚仪式是多余的,是一种形式,可以把它抛弃,因为爱才是实体性的东西,甚至爱由于隆重的仪式会丧失它的价值。他们认为感性地委身于对方对证明爱的自由和真挚说来是必要的。这种论据对诱奸者说来原不生疏。就男女关系而论,必须指出,女子委身事人就丧失了她的贞操;其在男子则不然,因为他在家庭之外有另一个伦理活动范围。女子的归宿本质上在于结婚。因此,所要求于她的是:她的爱应采取婚姻的形态,同时爱的各种不同环节应达到它们彼此间真正合乎理性的关系。第165节两性的自然规定性通过它们的合理性而获得了理智的和。。。。。伦理的意义。这种意义为差别所规定,作为概念的那种伦理。。。性的实体性在它本身中分为这种差别,以便从中获得它作为具体统一的生命力。第166节因此,一种性别是精神而自身分为自为的个人的独立性。。。。。。。和对自由普遍性的知识和意志,也就是说分为思辨的思想的。。。。。那自我意识和对客观的最终目的的希求。另一种性别是保持。。。。。在统一中的精神,它是采取具体单一性和感觉的形式的那种。。。。。-- 265412第三篇 伦理对实体性的东西的认识和希求。在对外关系中,前一种性别是有力的和主动的,后一种是被动的和主观的。因此,男子的现实的实体性的生活是在国家、在科学等等中,否则就在对外界和对他自己所进行的斗争和劳动中,所以他只有从他的分解中争取同自身的独立统一,在家庭中他具有对这个统一的安静的直观,并过着感觉的主观的伦理生活。至于女子。。则在家庭中获得她的实体性的规定,她的伦理性的情绪就在于守家礼。。。。附释 因此,一本非常推崇家礼的著作,即索福客。。。俪①安悌果尼》,说明家礼主要是妇女的法律;它是。的《。。。。感觉的主观的实体性的法律,即尚未完全达到现实的内部生活的法律;它是古代的神即冥国鬼神的法律;它是“永恒的法律,谁也不知道它是什么时候出现的”;这种法律是同公共的国家的法律相对立的。这种对立是最高的伦理性的对立,从而也是最高的、悲剧性的对立;该剧本是用女性和男性把这种对立予以个别化(参阅《精神现象学》,第383页以下,第417页以下②)。补充(妇女的教养)妇女当然可以教养得很好,但。。。。。是她们天生不配研究较高深的科学、哲学和从事某些艺术创作,这些都要求一种普遍的东西。妇女可能是聪明伶俐,风趣盎然,仪态万方的,但是她们不能达到优美理想的境界。男女的区别正象动物与植物的区别:动物①索福客俪,公元前496—406,古希腊悲剧作家。——译者②《精神现象学》,拉松版,第282页以下,第309页以下。——拉松版-- 266第一章 家庭512近乎男子的性格,而植物则近乎女子的性格,因为她们的舒展比较安静,且其舒展是以模糊的感觉上的一致为原则的。如果妇女领导政府,国家将陷于危殆,因为她们不是按普遍物的要求而是按偶然的偏好和意见行事的。妇女——不知怎么回事——仿佛是通过表象的气氛而受到教育,她们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实际生活而不是通过获得知识而受到教育的。至于男子则唯有通过思想上的成就和很多技术上的努力,才能达到他的地位。第167节婚姻本质上是一夫一妻制,因为置身在这个关系中并委。。。。。身于这个关系的,乃是人格,是直接的排他的单一性。因此,。。。只有从这种人格全心全意的相互委身中,才能产生婚姻关系。。。。的真理性和真挚性(实体性的主观形式)。人格如果要达到在。。。。。。。。。。。他物中意识到他自己的权利,那就必须他物在这同一中是一。。个人即原子式的单一性,才有可能。附释 婚姻,也就是按本质说一夫一妻制,是任何一个共同体的伦理生活所依据的绝对原则之一。因此,婚姻制度被称为神的或英雄的建国事业中的环节之一。第168节其次,婚姻是由于本身无限独特的这两性人格的自由委。。。身而产生的,所以在属于同一血统、彼此熟知和十分亲密的。。。。。这一范围内的人,不宜通婚。在这一范围内,个人相对之间不具有自身独特的人格。因此婚姻必须相反地在疏远的家庭-- 267612第三篇 伦理间和异宗的人格间缔结。血亲间通婚是违背婚姻的概念的,从。。。而违背真实的自然的感觉的,因为按照婚姻的概念,婚姻是自由的那伦理性的行动,而不是建立在直接天性及其冲动上的结合。附释 人们有时认为婚姻本身不是建立在自然法。。。上,而光是建立在性的本能冲动上,并且还把它看做任意缔结的契约。人们有时甚至根据男女人口比数的物质关系来替一夫一妻制找外在的根据,有人光提出幽黯的感情作为禁止血亲通婚的理由。以上这些见解都是以自然状态和法的自然性那种普通观念为根据,而缺乏合理性和自由的概念的。补充(血亲通婚) 首先,血亲之间通婚已为羞耻。。。。之心所不容,但是嫌弃这种通婚在事物的概念中就得到了论证。就是说,已经结合起来的,不可能通过婚姻而初次结合起来。单从自然关系的方面来看,大家都知道,属于同族动物之间交配而产生的小动物比较弱,因为应予结合的东西,必须首先是分离的。生殖力好比精神力所由以获得再生的对立愈是显明,它就愈强大。亲密、相识和共同活动的习惯都不应该在结婚以前存在,而应该初次在婚姻关系中发生,这种发展,其内容愈丰富,方面愈多,其价值也愈大。第169节家庭作为人格来说在所有物中具有它的外在实在性。它。。。只有在采取财富形式的所有物中才具有它的实体性人格的定。。-- 268第一章 家庭712在。第二 家庭财富第17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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