姻家庭的转变,宁可说是出现在摆脱农奴制的过程中。农奴和他的妻子一无所有。他们拥有房屋和家具的使用权,但由于没有财产,男人没有任何想主宰妻子的理由。相反,共同的利益使他们融为一体,妻子上升到伴侣的地位。农奴制被废除时,贫困依然存在。在小规模的农村公社,在工人当中,夫妻的生活基础是平等的。女人在自由的劳动中取得了真正的自主权,因为她所扮演的角色对经济和社会的确是重要的。中世纪的喜剧和寓言反映了一个由工人、商贩和农民所组成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丈夫除有力气殴打妻子以外,没有任何优越于她的地方。但妻子用计谋去抗衡暴力,因而夫妻的生活是平等的。与此同时,富有的女人却以屈从为她的懒惰付出了代价。女人在中世纪仍保留了一些特权,但延续于整个旧制度中的法律,到16世纪已被编纂成法典。于是封建的社会习俗产生了,女人失去了一切保护,无法抵御男人想把她束缚在家里的愿望。法典拒绝给予她接近“男性”地位的权利,完全剥夺了她的公民资格,使她未婚时受父亲的监护。若后来没有结婚,父亲就会把她送进修女院;若结婚,她、她的财产和子女就会完全被置于丈夫的权威之下。丈夫被认为应当对她的债务和品行负责,她和政府当局及外人几乎没有直接关系。她在劳动和做母亲时,更像是一个仆人而不是一个伙伴:她所做的东西、所创造的价值和人,都不是她自己的财富,而是属于家庭,因而属于做家长的男人。在其他国家,女人的处境也好不到哪里:她全无政治权利,社会习俗是严厉的。所有的欧洲法典,都是以教会法、罗马法和日耳曼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对女人都是不利的。各国都存在着私有制和家庭,都根据这些制度来进行调节。在所有这些国家,“正派女人”受家庭奴役的结果之一是娼妓的存在。妓女被虚伪地保持在社会边缘,在社会上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基督教对妓女极其蔑视,却承认她们是一种不可或缺的邪恶。圣·奥古斯丁和圣·托马斯都断言,压制娼妓将意味着社会因堕落而崩溃:“妓女之于城市的作用,有如阴沟之于宫殿的作用。”在中世纪早期,社会习俗十分放荡,几乎不需要妓女存在,但是当资产者的家庭确立起来、严格的一夫一妻成为通则时,男人不得不到家外去寻欢作乐。查理吴大帝反对娼妓的努力,以及后来法国的查理四世和18世纪奥地利的玛丽亚·特莱西为禁娼所作出的努力,都同样是失败的。社会组织使娼妓变得不可缺少。正如叔本华(勤b怵油则以闪烁其辞地指出的:“妓女是人类放在一夫一妻制圣坛上的祭品。”欧洲道德史学家菜基(b均产也提出了同样的想法,只是方式有所不同:“妓女作为堕落的最高类型,是贞操的最伟大的监护者。”犹太人的高利贷活动和妓女的婚外性行为,同样受到社会和国家的谴责,但社会不得不和金融投机及婚外爱共处。所以,社会把这些职能指派给被隔离在犹太区的或其他隔离区的残民等级去履行。和犹太人一样,妓女也必须在衣服上标有鲜明标志,因而无法防备警察;对于她们大多数人来说,生活是艰难的。但也有不少妓女是自由的,有的人甚至生活得很优裕。和希腊高级妓女时期一样,同“正派女人”的生活相比,风流奢侈的生活给女性的个人主义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在法国,单身女人有着特殊的地位,她的独立性和妻子所受的束缚形成了十分鲜明的对比,她是一个引人注目的人物。但社会习俗却剥夺了法律赋予她的一切权利。她具有所有的公民权——但这些权利却是抽象的、空洞的;她没有经济自主性,也没有社会尊严。老处女往往在父亲家庭的庇护下度过一生,或者在修女院和其他老处女相依为命。她除了不服从和罪孽,几乎不知道还有其他形式的自由——这和衰落时期的罗马女人只能通过堕落赢得自由一样。消极性仍然是女人的命运,她们获得的行动自主权依旧是消极的。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女人可以有所作为,或者可以完全感觉到自己的存在,显然十分少见。在工人阶级当中,经济压迫固然取消了两性不平等,却也剥夺了个人的一切机会。在贵族和资产阶级当中,女性照样受欺侮:她们只不过是在过一种寄生的生活。她受的教育很少,只是在例外的情况下,她才可以设想并实施具体的设计。女王和女摄政王们有这种难得的快活:她们的君权使她们上升到她们的性别之上。在法国,撒利法(the Saliclaw)不准许女人继承王位,但她们在夫君身边或在夫君死后,有时却起着重要作用,如圣·克洛蒂尔达、圣·拉德贡德和卡斯蒂利的布兰契(Blanche ofCastille)便是如此。修女院的生活可以让女人独立于男人:有些女修道院长握有很大的权力。埃洛伊丝在做女修道院长时赢得的名声,同她的爱情所赢得的名声一样大。女性灵魂从受制于上帝的神秘关系中,得到了男性灵魂所具有的一切灵感和力量。社会所给予的尊重,使得她们可以完成艰难的事业。冉·达克的冒险具有神秘的天分,但不过是短暂的越轨行为。然而锡耶那的圣·卡特琳(St.Catherine of Siena)的经历却有着深刻的含义。她在十分平凡的生活中,靠积极的慈善活动,靠证明她过着紧张精神生活的想像,在锡耶那获得了巨大的声望。于是她得到了成功所需要的权威,而女人通常不会具备这种权威。在规劝死刑犯时,在把迷途者带回来时,在减轻家庭同城市之间的怨恨时,人们都求助于她的影响。她有社会的支持,而社会又是靠她才认识到自身存在的,所以她能够完成进行调解的使命。她一个城市一个城市地鼓吹服从教皇,她同主教和统治者们保持着广泛联系,最后被佛罗伦萨选为使节,到阿维尼翁去寻找教皇。女王们靠神权,圣女们靠令人眼花缭乱的美德,的确赢得了社会的支持,从而她们可以和男人平等地行动。相比之下,社会却仅仅要求其他女人保持端庄与沉默。总之,在中世纪男人对女人持有相当不利的见解。艳诗作品无疑在赞美爱情,《快乐的罗马人》怂恿年轻人终身服侍贵妇人。但和这种(由抒情诗产生的)文学相反,表现资产阶级灵感的作品,却在恶毒地攻击女人:寓言、喜剧和叙事短诗指责她们懒惰、娇气、淫荡。女人的最凶恶的敌人是教士,他们把责任推给婚姻。教会将婚姻奉为神圣,却又不允许基督教的精英们结婚:这种矛盾源于“有关女人的争论”。教士撰文对女人的缺点和男人在婚姻中受的折磨表示“悲痛”,并且热嘲冷讽,而他们的反对者则想证明女人的优越性。这场争论在整个15世纪都在持续,直到克里斯蒂娜·德·皮桑(Christine de Ihaan)在《爱上帝之书简》对教士进行了猛烈抨击,我们才第一次看到女人为捍卫女性拿起笔来。后来她坚持认为,假如小女孩受到良好的教育,她们就会和男孩子一样很好地“领悟艺术和科学的一切奥妙”。实际上,这场争论只是间接涉及到女人。没有人想到要让女人扮演有别于目前的社会角色。倒不如说这是一个把教士生活和婚姻状态进行对比的问题,就是说,这是一个由教会对婚姻的暧昧态度所引起的男性问题。这场冲突由于路德不同意教士独身制而获得解决。女人的处境没有受这场论战的影响;这场“争论”是一个反映社会态度而不是改变社会态度的次要现象。从15世纪初到19世纪,女人的法律地位几乎没有什么变化,但她在特权阶级的实际处境的确在改善。意大利的文艺复兴时代是一个个人主义的时代,它有利于强者的显露,对性别则漠不关心。女人成为权倾一时的君主,战士和将领,艺术家,作家和音乐家。这些著名女人,大多数都是高级妓女;她们在精神、生活方式和财源上都是自由的,她们的罪过和放荡都具有传奇色彩。这种放荡在以后的几个世纪一直是这些有地位的或幸运的女人的特征,她们都能逃脱当时普通道德的严厉约束。除了表明女人在环境有利时可以取得成就的女王和王后——卡特琳·德·美第奇(Chatherine de Mwhci)个伊丽莎白和伊萨贝拉(bolla),以及泰丽莎(Thrm)、卡特琳这些圣女,女人几乎没有取得积极的成就,因为她们在16世纪基本得不到教育以及其他的有利条件。17世纪,有闲的女人致力于艺术和文学,在上层社会的文化沙龙扮演着重要角色。在法国,德·蓝布埃夫人、德·塞维涅夫人及其他女人名声显赫。在别的地方,克里斯蒂娜王后、德·舒尔曼小姐(Mile de Schurman)及其他女人也受到类似的推崇。通过这种能力和威望,有地位或有名声的女人开始渗入男人的世界,终于通过德·曼特依夫人(Mille de MaintenO)证明,一个机敏的女人,在幕后可以对国事发挥何等重要的作用。有些人摆脱资产阶级的束缚是为了扬名于世,于是出现了当时还不为人知的另一种女人——女演员。1545年在舞台上第一次出现了女人。就是在17世纪初,大多数女演员也都还是男演员的妻子;但后来,和在私生活上一样,她们在职业上也是独立的。高级妓女在尼依·德·朗克洛身上得到了最完美的体现。她拥有当时一个女人可能拥有的最大限度的独立与自由。到了18世纪,女人的自由在继续扩大。当时的社会习俗仍很严厉:少女只能受到很低的教育;把她嫁出或送进修女院用不着和她本人商量。正在兴起的中产阶级把严格的道德规范强加于妻子。但这个阶层的女人却过着极为放荡的生活,中产阶级上层“为这种典型所污染;无论是修女院还是家庭都不能把女人给约束住。对于大多数女人来说,这种自由仍然是抽象的、消极的:几乎仅仅是用来寻欢作乐。但有知识、有抱负的女人却在创造机遇。按龙放射出新的光芒;女人保护和激励作家,成为他的第一个读者;她们研究哲学和科学,建立物理、化学实验室。德·庞帕多尔夫人(Mine de Ihanwtr)和迫·巴里夫人(Mine de Buy)的政治声望,暗示了女人的权力,她们的确在控制国家。于是在旧制度下,文化自始至终成为想有所作为的女人最容易接近的一个领域。可是还没有哪个女人能达到但丁和莎士比亚那样的高度,这一事实要用她们普遍平庸的处境来解释。除了女性精英,文化决非是任何女人的属性,决非是女性群体的属性,而男性天才却往往出自于男性群体。甚至有特权的女人也在面临着重重障碍,虽然任何东西都无法阻止圣·泰丽莎或卡特琳式的人物焕发才智,可是大作家及众多条件却凑在一起去反对女作家。弗吉尼亚·沃尔芙(Viopnia Woolf)在《自己的一块活动空间》中,虚构了一个莎士比亚的妹妹,并把她的贫乏而有限的生活同莎士比亚的博学而冒险的生活进行了对比。只是到了18世纪,才出现了一个叫阿弗拉·贝恩夫人(Mrs.Apha Behn)的中产阶级女人,她是一个寡妇,像男人那样靠写作为生。继她之后还出现了一些女人,但甚至在19世纪她们也往往被迫隐姓埋名。她们连“自己的一块活动空间”也没有,就是说,她们没有物质上的独立地位,而这一地位是赢得精神自由的必要条件之一。弗吉尼亚·沃尔芙说,在英国,女作家始终引起人们的敌意。法国的情况要好一些,因为社会生活和智力生活联系在一起。但一般来说,舆论也对“女学者”怀有敌意。文艺复兴运动以后,有地位、有才智的女人和伊拉斯莫(E_旬等人一起,为捍卫女人而写作。那瓦尔的玛格丽特(Mmperite of Navare)写了许多文章,在反对放荡的社会习俗的同时,提出了一种感情神秘主义的、不过分拘谨的贞洁理想,这一理想把婚姻与爱情协调起来,以维护女人的名誉和幸福。女人的敌人当然不会沉默。他们又挑起了中世纪的老争论,发表了处处挑剔女人的《入门》。色情文学——《色鬼的小屋》——起而攻击女性的蠢行,宗教文学则引证圣保罗、教父和传道书的话对女人进行污蔑。女人的成功引起了对她们的新攻击:举止做作的女人,被称为挑拨公众舆论的pdeicuse (女雅士〕。pdeicuse ridicde (可笑的女雅士〕和女学问家之类的说法受到喝彩,可是莫里哀(MOlt6re)不是女人的敌人:他猛烈抨击强迫婚姻,要求给少女表达意见的自由,给妻子以尊重和独立。博絮埃(Bossuet)鼓吹反对女人,而布瓦洛(Boileau)所写的讽刺诗,则激起一些人起来热情地捍卫女性。普兰·德·拉·巴雷,当时最重要的女权主义者,在1673年发表了《优两性平等》。他认为,男人利用优越的体力去支持他们自己的性别,而女人则因习惯而默认她们的依附地位。她们从未有过公正的机遇——既没有自由,也没有受过教育。他认为,所以,根据过去的行为不可能对她们作出判断,没有什么能够证实她们劣于男人。18世纪,在这个问题上也是有两种见解的。有些作家想证明女人没有不朽的灵魂。卢梭把女人奉献给丈夫和母性,于是他成了中产阶级的代言人。他说:“女人所受的全部教育应当和男人有关……女人是为了妻身于男人,忍受他的不公正而造出来的。”然而在18世纪,民主的和个人主义的理想,对女人却是有利的。大多数哲学家都认为她们是和强健的男人平等的人。伏尔泰(Voltaire)指责女人命运的不公正。狄德罗认为,她的劣等性主要是社会造成的。孟德斯鸠则自相矛盾地认为,“让女人受制于家庭是违反理性和自然的……她们根本没有统治过家庭帝国。”爱尔维修指出,对女人教育的谬见是造成女人劣等的原因。但是几乎只有梅西埃(Mercier)一个人——在他的《巴黎景象》中——对女工的悲惨境遇表示愤慨,因而提出了女性劳动这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孔多塞希望女人进入政治生活,认为如果教育平等,她们就会和男人平等。他说:“女人越是受法律的奴役,她们的家庭帝国就是危险…如果维持这个家庭帝国同女人的利益不那么有关,如果这个家庭帝国不再是她们保护自己、摆脱压迫的唯一手段,它就会衰亡。”------------------ 图书在线下一部分第八章 法国大革命以后:就业与从政人们也许以为法国大革命会改变女人的命运,实际上根本没有这么回事。这场中产阶级大革命所尊重的是中产阶级的制度和价值,几乎是由男人独自完成的。强调下面这一事实是重要的,即在旧制度中,作为一个性别,工人阶级妇女始终拥有最大的独立性。女人拥有经营权,拥有她独立就业所必需的所有法定权力。她可以做缝纫工、洗衣工、打磨工、店主等,可以参加生产活动。她或在家里工作,或在小店里工作;她在物质上的独立性,使她有可能在行动上有很大的自由:工人阶级的女人可以出去工作,往往是在小旅馆里,可以随意处置她的身体,和男人几乎没有什么两样。她是丈夫的伙伴,和他是平等的。她受压迫是表现在经济方面,而不是表现在性别方面。在农村,农妇在农业劳动中扮演了相当重要的角色;她被当做仆人对待;她往往不和丈夫、儿子同桌吃饭,她比他们更艰辛地过着牛马般的生活,而且她的劳累还要加上母性负担。但和古代农业社会一样,男人有必要让她受到他的尊重。他们的财物,他们的利益,他们的牵挂完全是共同的;她在家有很大的权威。由于生活艰苦,这些女人也许可以表现自己,要求得到她们的权利;但怯懦和顺从的传统却沉重地压在她们身上。法国大革命前的国会cahicrs (陈情书〕几乎没有包括女性的权利要求,这些陈情书只限于让男人不要从事文人的职业。在示威和暴动时,肯定会看到女人站在她们丈夫的旁边。不过,这些女人到凡尔赛的目的却是为了到面包房去找“面包师,他的妻子,他的学徒”。但是,领导这场大革命并享受其果实的,并不是这些普通百姓。至于中产阶级妇女,有些人则热情投身于自由事业,如罗兰夫人(Mllle Robo)和吕西勒·德穆兰、夏洛特·科黛(cctte cotany)是她们当中深刻影响大革命进程的人物之一,她暗杀了马拉。当时也有一些人鼓吹女权主义。奥林拍·德·古杰(OlylnpedeGoUgde卢1789年提出了《女权宣言》,和《人权宣言》相抗衡。她在宣言中要求废除一切男性特权,但不久她就被送上断头台。当时还出现了一些短命的刊物,少数妇女徒劳地从事政治活动。17op年,法国废除了长子继承权和男性的继承特权,在这方面女孩子和男孩子成为平等的人。1792年,通过了一项法律,确认了离婚权,因而婚姻束缚有所松懈。但这仅仅是些不重要的胜利。中产阶级女人和家庭结合得太紧密了,以至作为一个性别没有任何明确的共同责任感。她们没有构成一个可以推行自己主张的独立等级:在经济上她们过着奇生生活。于是,那些本来可以不顾自己的性别去参加事件的女人,由于本阶级的缘故却无法去参加,而那些属于行动阶级的女人,却被迫不采取行动,只去做女人。经济权力一旦落入工人手中,工作妇女便可能赢得寄生女人——贵族妇女或中产阶级妇女一一从未有过的权利与特权。在大革命的清洗年代,女人有一种无政府主义的自由。但一旦社会重新组织起来,她又被牢牢地束缚在奴隶地位上。从女权主义的观点来看,法国走在其他国家的前面。但对现代法国妇女不幸的是,她的地位早在军事专政时期就决定了。拿破仑法典把她的命运固定了整整一个世纪,大大延迟了她的解放进程。和所有的军人一样,拿破仑宁愿让女人只做母亲。而作为资产阶级革命的继承者,他也并没有破坏社会结构,给予母亲明显超出妻子的地位。他禁止调查父亲身份,为确认非奸母亲和婚生子女规定了严格条件。已婚女人本人并未因为有做母亲的尊严而受到庇护,封建的矛盾在这里依然存在八女孩子和妻子被剥夺了公民资格,她们无法行使法律上的权利,担当监护人。但是在婚姻维护旧有的依附地位的同时,独身女人和老处女却拥有一切公民权。妻子必须服从丈夫,丈夫可以因通奸将她单独监禁,提出和她离婚。如果丈夫当场捉奸并把她杀死,法律认为他是可赦免的。而丈夫只有在把姘妇带到家里才应受到惩罚,也只有在这时妻子才可以提出离婚。居住地由男人决定,他对子女的权威比妻子大得多。除非妻子经商,她承担的义务必须由他认可。她的人身和财产都受着婚姻的严格控制。18世纪的法律制度只是加剧了拿破仑法典的苛刻性。离婚在1826年被废止,直到1884年还没有恢复,当时离婚仍很困难。中产阶级决非很强大,它的权威还很不稳定,它要认真对付产业革命带来的潜在威胁。据宣称,造出女人是为了家庭而不是为了政治,是为了做家务而不是为了履行社会职能。奥古斯特·孔德称,在雄性和雌性之间有着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根本差异,这使它们彻底分离,尤其在人类当中。女性气质是一种“延长的未成年状态”,这种状态使女人不具备“人类理想”,使她的精神衰竭。他预言,以后家外女性劳动将完全被废除。在道德和爱情上,女人也许会处于优越地位,但只要她在家里没有经济或政治的权利,男人就仍然是优越者。巴尔扎克用更加讥讽的口吻表达了同样的思想。他在《婚姻生理学》中写道:“女人的命运和她唯一的荣耀是赢得男人的心…她是一份动产,确切地说,只是男人的附属品。”他这是在反对18世纪的放荡,在反对当时危险的进步思想,也是在为反女权的中产阶级辩护。巴尔扎克指出,排斥爱情的资产阶级婚姻自然导致通奸。他告诫丈夫们要严加管束,不要让妻子有任何机会接受教育和文化,要尽可能地不让她们引人注目。中产阶级按照这种程序把女人关在厨房和家中,严密监视她们的一举一动,使她们完全处于依附地位。作为补偿,女人也受到敬重,受到极其温文尔雅的对待。巴尔扎克说:“已婚女人是一个必须把她扶到王位上的奴隶。”在小事上必须征求她的意见,把她摆在第一位。人们不应当像原始人那样,让她负重,而应当迅速让她摆脱一切艰巨任务和忧虑——同时摆脱一切责任。大多数资产阶级女人都接受了这种冠冕堂皇的约束,几乎听不到有人抱怨。肖伯纳说,让人们受到束缚比让他们摆脱这种束缚更容易,只要这种束缚会带来利益。中产阶级女人之所以依恋她受到的束缚,是因为她在依恋本阶级的特权。若是摆脱男人的束缚,她就必须为谋生面工作。她同工人阶级女人没有任何共同利益可言,她认为,资产阶级妇女的解放将意味着本阶级的灭亡。然而,历史的发展并没有由于这种顽抗而停下来。机器的出现摧毁了土地所有制,推动了和妇女解放运动一起出现的工人解放运动。一切形式的社会主义都力促女人走出家庭,赞同她获得解放:柏拉图设想出了一种公有制,认为在这种制度下妇女将享有斯巴达女人那种自主权。随着圣西门(Saintsimon)、傅立叶(Fourier)和卡贝的乌托邦社会主义的出现,也产生了“自由女人”的乌托邦。这种理论认为,对工人和女人的奴役应当废除,因为女人和男人一样是人。不幸,这种合乎理性的思想在圣西门主义这一学派并不流行,如傅立叶就把妇女解放和恢复肉欲混为一谈,要求每个人都有屈从情欲召唤的权利,希望用爱情替代婚姻。他认为女人不是一个人,而只是在发挥她的色情功能。卡贝认为有可能实现男女完全平等,但他又对女人参与政治加以限制。其他人则要求让女人受到良好教育,而不是让她们获得解放。在19世纪,由于改革的影响,始终存在着对女人的高尚见解,这种见解也出现在维克多·雨果(Victor Hugn)那里。但是,妇女事业却被支持女人的无能之辈搞得有点声名狼藉。俱乐部。杂志以及“布鲁默主义”之类的情愿运动,全都沦为笑柄。当时最有知识的女人,如德·史达尔夫人(Minedestae)和乔治·桑(Geong sana),始终在回避这些运动,为自由而进行她们自己的斗争。但总的说来,女权运动得到19世纪改革运动的支持,因为这一运动在追求平等公正。蒲鲁东(Proudhon)是个明显例外,他破坏了女权主义与社会主义的联盟关系。他把正派女人贬到家里,贬到依附于男性的地位,他试图证明她的劣等性。“要么当主妇,要么做妓女”,这就是他为女人所提供的选择。但是,和所有反对女权的人一样,他也为“真正的女人”,即处于奴隶地位的女人以及男性的影子,进行热情的祈祷。蒲鲁东虽有这种热情,却不能让自己的妻子得到幸福:蒲鲁东夫人的书信只不过是反映了她的一腔哀怨。这些理论论争都没有影响事件的进程,它们只不过是正在发生的事件的模糊反映。女人之所以在经济上重新取得了重要地位——这一地位从史前时代就已失去——是因为她走出了家庭,在工业生产中扮演了新的角色。是机器使这种剧变成为可能,因为在机器生产中男女工人的体力差异基本上不起作用。工业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这是男人所无法单独提供的。随着工业的迅速发展,女人的合作成为必然。这是19世纪发生的最重要革命,它改变了女人的命运,为她开辟了一个崭新的时代。马克思和恩格斯全面评估了这次革命所波及的范围,认为妇女解放有可能成为无产阶级解放的一部分。倍倍尔说,实际上,“妇女和工人在这一点上是共同的:他们都在受压迫。”由于女人和工人的劳动通过技术发展将呈现出重要意义,他们会共同摆脱压迫。恩格斯指出,女人的命运同私有制的历史联系密切;父权制取代母系制是一场灾难,它使女人受着世袭财产的奴役。但是,产业革命却是对那种权利丧失的补偿,它将导致女性的解放。这一结论在前面已经引用过(见第三章 )。在19世纪初,女人受到的剥削比男工更可耻。在家从事的劳动构成了恩格斯所谓的“血汗劳动制”。女工虽然忙得团团转,挣的钱扔不能满足她的需要。于勒·西蒙(Jues Simon)写的《女工》,以及保守的勒鲁瓦精利厄(Inap-Beaulieu)1873年出版的《世纪的女性劳动》,都对这些可恶的弊端进行了谴责。勒鲁瓦一博利厄说,法国有20多万女工,每天挣的钱还不到50生丁。她们要匆匆忙忙地从家跑到工厂去上班,而且,直到不久以前,她们在工厂以外也只干些缝纫、洗衣和做家务之类的活苦钱少的工作。就连饰带。女工之类的生产也被工厂垄断。作为补偿,在棉、毛和丝织品行业有大量的就业机会;纺织厂尤其雇用女人。厂主往往宁愿雇用她们也不愿意雇用男人。“她们活儿子得好,要的工资少。”这种带有讥讽意味的说法,揭示了女性劳动的戏剧性,因为正是通过劳动,女人才赢得了做人的尊严,但这一胜利来之不易,且姗姗来迟。纺织劳动是在极其有害于健康的条件下进行的。布朗基道:“饰带厂的一些女工在工作时,为了手脚并用,几乎不得不把自己悬在皮带上。”1831年,丝织工人在夏天要从早上3点子到天黑,冬天要从早上5点干到夜里11点,每天要劳动问个小时。如诺贝尔·特律坎(Norbert Truopin)所说:‘“工厂里的劳动环境往往是有害健康的,那里一年四季见不到阳光。年轻的女工有一半还没满学徒期就得了肺结核。她们若是抱怨,就会受到指责,说她们是在装腔作势。”而且,男雇员还占年轻女工的便宜。《里昂事件之真相》一书的匿名作者说:“为了达到目的,他们动用了骇人听闻的手段:贫困和饥饿。”有时女人除了工业劳动,还要从事农业劳动。她们受到玩世不恭的剥削。马克思在《资本论》里做了这样一个注释:“工厂主伊先生对我说,他只使用妇女来操纵他的机械织机;他喜欢使用已婚妇女,特别是必须养家活口的妇女;这种妇女比未婚的妇女更专心更听话,她们不得不尽最大努力去取得必要的生活资料。这样一来,美德,女性特有的美德,反而害了她们自己,她们温柔恭顺的无性,竟成为使她们受奴役和苦难的手段。”在总结马克思和评论倍倍尔时,G·德尔维勒(G.DerVille)写道:“要么当宠物,要么做役畜,今天女人只能如此。她们不工作时要靠男人养活,拼命工作时仍要靠他养活。’女工的处境十分悲惨,以至西斯蒙和布朗基要求不给女人接近工场间的机会。造成这种处境的原因,部分在于她们最初不懂得怎样保护自己,不懂得怎样通过工会把自己组织起来。妇女的“协会”要追溯到1848年,这些协会开始时是产业工人协会。如下面的数字所表明的,这一运动进展缓慢:1905年,有781392名工人加入工会,其中妇女有69405人;1908年,有957120名工会会员,其中妇女有88906人;1912年,有工会会员1064413名,妇女占92336人。1920年,有工人1580967人,其中女工和女雇员有2390l人加入工会;在总数为1083957名女性农业劳动者当中,加入工会的只有36193人。总计有3076585名工会会员,其中女会员有29M人。她们之所以在新机遇面前如此束手无策,是因为听天由命和顺认的传统,是因为她们缺乏共同的责任感和集体意识。这种态度所导致的结果是,对女性劳动的调整进行得缓慢而拖沓。法律只是在1874年才加以干预。然而,尽管帝国开展了竞选运动,涉及女人的规定却只有两条:禁止未成年女性做夜工,她们在星期天和节目有休息的权利;她们的工作日被限于12小时。至于对30岁以上的女人,所做的只不过是不准许她们从事矿井和采石场的地下劳动。1892年11月2日,出现了有关女性劳动的第一个宪章,这个宪章禁止做夜工,限制工厂的劳动时间;但它给各种骗局留下了可乘之机。1906年,工作日限制在10小时21905年,每周休息一天成为法定权利;1907年,女工获准可以自由支配她的收入;1901年,女人带工资体产假有了保障;在1917年,1892年的规定得到了有力的重申。1913年,对产权做了详细的规定,禁止女人从事危险繁重的劳动。社会的立法逐步确立起来,女性劳动的保健问题也受到了全面注意,如女售货员要有椅子坐,不得长时间暴露在室外等。国际劳工署在妇女劳动的环境卫生条件、体产假权等问题上,还促使一些国家达成了国际协议。女工听天由命这种情性所导致的第二个结果,是表现在她们不得不满足于的工资方面。对妇女的低工资现象有种种解释,这应归之于各种因素的复合。只说女人需求比男人低还是不够的:这只不过是马后炮式的辩解。实际情况宁可说是,如我们所见,女人无法使自己不受雇主的侵害。她们必然面临有可能让她们失去自由的竞争,这种竞争使抛到市场上的产品,在制造时不计劳动消耗;她们还要相互进行竞争。此外还必须注意到,女人是在一个仍存在着家庭的社会中通过劳动追求解放的:她受父亲或丈夫的家庭的束缚,往往满足于给家里带来额外的钱。她虽然在家庭外面工作,但却是为了家庭。既然女工不必完全考虑自己的生计问题,她便容易接受大大低于男人的报酬。既然很多女人都满足于低工资,付给女人的报酬当然会维持在十分有利于雇主的水平上。据1889-1893年做的一份调查,法国女工在日工作量和男人相等的情况下,其收入只是男人的一半。另据1908年的一份调查,在家里工作的工人,每小时工资最高不超过20生丁,一般只有5生丁之低。一个受到如此剥削的女人,要在元救济或无保护人的情况下生活下去是不可能的。1918年,在美国,女人的工资只有男人的一半。在德国,一个女矿工在采煤量相等的情况下,其工资还不到男人的石见。在1941-1943年间,法国妇女的工资增长率略高于男人,但她们的工资仍明显很低。如果说雇主因女人可以接受低工资而热情欢迎她们,那么这一事实却引起男工的反对。在无产阶级事业和妇女事业之间,并不存在倍倍尔和恩格斯所谓的那种利益一致。这个问题有点类似于美国黑人劳工问题,并可以用此种方式去加以描述。在社会上,受压迫最深的少数民族,情愿充当压迫者的武器,去反对他们所归属于的整个阶级。所以这些少数民族在他的阶级心目中首先是敌人。为了让黑人和白人的利益。女工和男工的利益能够统一起来,而不是彼此对立,必须对这一状况深刻加以认识。可想而知,在这种竞相降价的竞争中,男工首先看到的是一种可怕的危险,他们对这种竞争表示仇视。只有参加工会活动,妇女才能够既捍卫自身的利益,又不损害整个工人阶级的利益。尽管有这样一些困难,女性劳动仍在发展。法国在1800年仍有90万个家庭工人在制作服装、皮货、花圈、提包、念珠及其他小巧新奇的产品,但后来这个数字却在大幅度下降。1801年,有42%的工龄(18-60岁)妇女,受雇于农业、工业、商业、银行业、保险业以及办公室工作,还有需要学问的职业。据二次世界大战前不久的一次普查,在18-60岁的所有妇女当中,我们发现,在法国约有42%是工人,在芬兰是20%,德国是34%,印度是20.7%,英国是26.9%,荷兰是19.2%,而美国是177%。但在法国和印度有这么高的百分比,是因为统计时包括了大量的农业劳动。除去农民,法国l806年还有50万左右的女店主,l00万女雇员,200万女工以及150万半就业或失业的妇女。在女工当中,有65万人当佣人,120万人在加工业工作(揭万在纺织业,31.5万在服装制作业,胡万在家从事女装制作)。至于从事商业、需要学问的职业以及社会服务性行业的妇女,法国、英国和美国的情况大体相同。如我们所见,女人的最基本问题之一是,如何把她的生育角色和她的生产角色协调起来。女人受着生育功能的奴役是个根本事实,这个事实从历史一开始就注定她要做家务劳动,妨碍她参与塑造世界。在雌性动物身L,存在着一种可以保证节约使用体力的。生理性的和季节性的节律。而在女人身上,从青春期到停经期,自然功能对怀孕频率却没有给予任何限制。据说在某些印第安人部落,保证女人在两次分娩之间有至少两年的间歇期。但一般说来,许多世纪以来没有控制过女人的生育力。避孕术自古就有,通常用于女人,如药剂、栓剂和阴道塞。但这些方法是妓女和医生的秘密。也许这种秘密已为衰落时代的罗马女人所知,她们的不育曾受到讽刺作家的攻击。但实际上中世纪的欧洲并不知道任何避孕的方法,直到18世纪还未发现这方面的蛛丝马迹。在那些时代,生活对于许多女人来说就是不断地怀孕。甚至比较放荡的女人也多次分娩,为她们的放肆做爱付出了代价。在某些时代,人类强烈感到需要消减人口的规模,但同时民族也害怕因此变得弱小。在危机和贫困时期,出生率或许因晚婚而降低,但早婚和女人尽可能地多育仍是普遍规律,只是由于幼儿的大量死亡才减少了儿童的存活数量。早在问世纪,阿贝·德·皮尔,就反对以“爱的浮肿”来惩罚妇女;德·塞维涅夫人劝告女儿不要过多怀孕。但马尔萨斯主义在法国的发展是在18世纪,首先是富有阶级,然后是全体居民,发现根据父母的收入去限制子女的数量是合理的,采取避孕措施开始成为一种惯例。人口统计学家莫罗闭1778年写道:“并不是只有富有的女人,才把繁衍后代看做是对她们的过时苛求;这些只有人类才知道的秘密,甚至传到了农村。而以前人们都以为农民是不知道这些秘密的。”性交的方法先是在中产阶级当中,后来又在农民和工人当中广泛流行。有的预防性病的措施,也变成了一种避孕术,184o年前不久发现了橡胶以后,避孕套尤被广泛采用民在盎格鲁一微克逊国家,‘子育”被正式认可,为了把以前不可分离的两种功能——性功能和生殖功能——分开,研制出了许多种方法。维也纳和其他地方的医学研究,精确地阐述了怀孕机制没有利于怀孕的条件,同时也指明了,避孕的途径。在法国,宣传避孕和出售子宫帽及其他避孕用品是不允许的,但“节育”仍在广泛实行。至于堕胎,各国法律均未表示过正式认可。罗马法没有给胎儿生命提供任何特殊的保护,它将有待出生的__〔婴儿〕看做母体的一部分,而不是看做一个人。在衰落时期,堕胎似乎是一种正常做法,连想鼓励生育的立法者也不敢贸然禁止。着妻子违背丈夫的意愿把婴儿抛弃,丈夫可能让她受到惩罚,但罪名是她不服从自己的丈夫。在整个东方的以及希腊罗马的文明中。堕胎始终受到法律的默许。在这方面,是基督教对道德观念进行了革命,它赋予胎儿以灵魂。于是,堕胎成为对胎儿本身所犯下的一种罪行。圣·奥古斯了认为:“任何女人在有能力生出许多个孩子却没有生出这么多孩子时,都在屡犯谋杀罪,怀孕后想自残的女人正是如此。”随着对灵魂何时进入股体这类问题的漫无止境的讨论,教会法逐渐得以发展。圣·托马子斯及其他人把男治获得灵魂的时间定为怀孕后第础天左右,把女股定为第80天左右。在中世纪,根据堕胎的时间和原因附加了不同的罪等:忏悔书说,“在因无力赡养而摧毁婴儿的贫困女人同除隐瞒私通罪别无目的的女人之间,有着重大的差别。”亨利二世1556年颁布的一项法令,为将堕胎视为谋杀罪并可以将堕胎者处死提供了依据c1791年的法典对堕胎的女人表示宽恕,但却惩罚她的同谋者。19世纪,视堕胎是一种谋杀罪的观念消失了,却把它看做反国家罪。1810年的法国法律绝对禁止堕胎,违者处以重罚;但每当涉及到挽救母亲的性命时,医生总是进行堕胎。这项法律太严厉了,以至那个世纪末,被捕的人数很少,被定罪的人更少。新法律在1923年和1939年被通过,在刑罚上做了一些改动。1941年将堕胎定为危害国家罪。其他国家对该罪及对其刑罚的态度各不相同,但一般来说,法律和法庭对堕胎女人的处罚,要比对她的同谋者的惩罚宽大得多。然而教会从未软化过自己的严厉性。1919年,教会法要求将所有涉及堕胎的人革除教门。教皇最近再度宣称,若要在母亲生命和婴儿生命之间进行选择,则母亲必须作出牺牲:受过洗礼的母亲当然可以升入天堂(真够怪的,这些深思熟虑的想法意从未想到过地狱),两胎儿命定永远处于地狱的外缘。只有一个很短时期堕胎被正式认可,这是在纳粹前的德国和1936年前的俄国。但是尽管有宗教和法律的反对,堕胎在各国的位置仍然举足轻重。在法国,每年的堕胎数达80万至100万——几乎等于出生数。堕胎者2/3是已婚女人,许多人已有一二个孩子。因而,虽然有偏见。反对和残余陈腐道德观念的存在,我们仍然目睹了从自由的生育力到由国家或个人所控制的生育力的转变。产科科学的进步大大减少了分娩的危险,分娩的痛苦也逐渐得到减轻。1949年3月,英国立法批准了使用某些麻醉方法的要求,这些方法在美国已经普遍采用,在法国正开始推广。人工授精完善了进化的发展,使人类能够控制自身的生殖功能。这些变化对于女人的意义尤其重大,使她可以减少怀孕次数,把怀孕变成她生命的一个合理的、不可分割的部分,而不是受它们奴役。到19世纪,轮到了女人从本性中解放出来,她控制了她自己的身体。既然她已基本上免受生殖的奴役,便能够担任所给予她并保障她彻底独立的经济角色。女人地位的这一演变,应当由这两种因素的共同作用来解释:参加生产劳动和摆脱生殖奴役。如恩格斯所预见的,女人的社会政治地位必然会发生变化。女权运动,在法国,由孔多塞所勾勒,在英国,玛丽·沃尔斯通克拉夫特在其《为女权辩护》中也曾加以勾勒,而在19世纪为圣西门主义再度提出,但都未能取得明显效果,因为它缺乏具体的基础。但现在,随着女人步入工业领域和走出家门,她的要求开始具有十分深刻的重要意义,可能波及到资产阶级的核心。由于工业文明的迅速发展,地产对于个人财产不再重要,家庭群体的统一原则不再有效。资本的流动性,使资本的拥有者有可能不为资本所占有而是去占有它,他不必顾及所有权,可以随意加以处置。由于世袭财产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