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叔本华-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5

注意:既是用以警告不走到一条岔路上去,又是借以阐明上面所说的,我提出斯特尔恩的《语言哲学初基》1835年版,作为一个从语法形式来构成范畴的尝试,一个完全失败了的尝试。原来他整个儿将思维和直观搞颠倒了,因此他要从语法形式而不从思维的范畴来引伸所谓直观的范畴,随而干脆将语法形式联系到直观上去了。他陷在这个大错之中,以为语言是直接关联到直观上的,而不知语言直接只是关联到思维这种东西上的,也就只是关联到抽象概念上,然后才由此关联到直观上的;这时语言对直观[虽]有一种关系,[但]与这关系而俱来的是形式完全变更了。凡是在直观中的,包括从时间、空间中产生的各关系当然要成为思维的一对象;所以也必然有语言形式以资表达,然而总是只在抽象中表达,只是作为概念来表达。思维第一步的材料总是概念,逻辑的形式只是对概念而不是直接对直观而言的。直观永远只确定命题在内容上的真实性,决不确定命题在形式上的真实性,因为形式上的真实性仅仅只遵循逻辑的规则。我再回到康德哲学而谈谈超绝辩证法。康德以他对于理性的说明来揭开超绝辩证法这部分学说的序幕,亦即说明是哪一种能力应在理性中担任主角,因为前此在舞台上的只是感性和悟性而已。前文中我已在康德对于理性所作过的各种不同解释中也谈及过这里提出的解释,也就是所谓“理性是[认识]原理的能力”。[他] 在这里却宣称前此所考察过的一切先验知识,使纯粹数学和纯粹自然科学有可能的先验知识,都只提供规则而不提供原理;因为先验知识是从直观和认识的形式,而不是单从概念产生的,但必须是从概念产生的才能叫做原理。准此,这种原理就该是一个单从纯概念来的认识,并且又是综合的认识。可是这是干脆不可能的。单是从概念产生的除了分析命题之外,决不能有其他命题。概念如果要综合而又是先验地联在一起,这种联系就必须借助于第三者的中介才行,即借助于一种在形式上有经验可能的纯粹直观;如同后验的综合判断以经验的直观为中介一样。从而一个先验的综合命题决不能单从概念产生。根本除了在不同形态中的根据律之外,再没有什么是我们先验意识着的东西了,因此除了那些从赋予根据律以内容的东西中产生的判断外,不可能还有其他的先验综合判断。在这当儿康德终于带着一个和他的要求相符的所谓理性之原理而上场来了,不过也只此一个[原理],亦即后来其他推论命题所从派生的一个[原理]。原来这就是沃尔佛在他的《宇宙论》第一篇第二章第九三节和他的《本体论》第一七八节里所确立和阐明了的那一命题。现在也和前面在双关语义的标题之下,将莱布尼兹的哲学观点当作理性自然而又必然有的错误途径曾加以批判一样,这里对沃尔佛的哲学观点也正是这样如法炮制的。[不过]康德还是不鲜明,不确定,支离破碎地,矇矇眬眬地提出这个理性之原理的(第一版第307页,第五版第361页和第一版第322页,第五版第379页)。唯有下面这一点倒是说得明明白白的[,他说]:“如果那被条件所决定的是已知的[或被给与的],那么它的[一切] 条件的总和也必须是已知的[或被给与的],随后那不受条件限制的[绝对]也得同时是已知的[或被给与的];唯有这样,条件的总和才是充量具足的。”如果将那些条件和那些被条件决定的[东西]设想为一根悬着的链条上的环节,那么人们就会最鲜明地感到[康德]这命题表面上的真实性。然而这根链条上面的顶端是看不见的,因此这链条可以[往上]延伸至于无穷无尽。可是这根链条既不掉下来而是悬挂着的,那么上面必须有一个环节是第一环节,并且是以某种方式挂稳了的。或者简单些说:理性要为上溯至于无穷的因果链找到一个出发点。对于理性这倒是很方便的。可是我们想不[再]在比喻上而要就这命题自身加以检查。这命题当然是综合的,因为分忻地从“被条件决定的”这概念所得到的[东西]除了条件这概念之外,再没有别的了。但这命题并无先验的真实性,也没有后验的真实性,而是以一种很巧妙的方式剽窃了表面上的真实性。现在我不得不揭穿这种巧妙的方式。我们直接地、先验地具有的认识都是根据律在其四种形态中所表示出来的。根据律所有一切抽象的说法,尤其是这些说法的推论命题都已经是从这些直接认识假借来的,所以都是间接的。我在前面已阐述过抽象的认识如何每每将复杂的直观认识统括于一个形式或一个概念之中,以致无法再去辨别这些直观认识了。因此抽象认识对直观认识的关系就好比影子对实物的关系一样,实物有极丰富的多样性,这影子却只以一个包括所有这些多样性的轮廓来反映。所谓理性之原理就是利用这个影子。不受条件限制的[绝对]和根据律是正相矛盾的,为了仍然要从根据律推论这绝对理性之原理,就狡黠地抛弃了那对于根据律在其各别形态中的内容的直接、直观的认识,而仅仅只利用从后者剥落下来的,山于后者而有其价值和意义的抽象概念,以便在这些概念的广泛范闲中将这理性原理的绝对用个什么方式偷运进来。加上辩证的外衣,这一手法就清楚到了极点,譬如这样:“如果有了被条件决定的[东西],那么它的条件必然也是已知的[或被给与的],并且是整个的,也就是完全无缺的,也就是它所有的条件的总和;那么,如果这总和构成一个系列,也就是这整个系列;则[这总和]也包括这系列最初的起点,也就是包括了不受条件限制的[绝对]。”——这里说一个被条件决定的[什么]之上的诸条件,作为条件就能够构成一个系列,这就已经错了。其实倒是对于每一被条件决定的[什么],它所有的—切条件的总和必须包含在它最近的根据中,它是直接由这最近的根据产生的,最近的根据也以此才是充足根据。譬如说一个状态是原因,那么这状态所有一切不同的规定就必须都齐备了,然后才会有后果出现。但这系列,例如一个原因锁链,却只是这样产生的,即是说刚才还是条件的东西,我们现在又把它看作是一个被条件决定的东西,于是整个[由果溯因]的操作过程立即又从头开始,而根据律[也]带着它的要求重新出现了。可是在一个彼条件决定的[东西]之上决不能真正有一系列连续[不断]的条件,[说]这些条件单是作为这种系列并且是为了这末尾最后被决定的[东西]而有的;其实这永远是被条件决定的[东西]和条件相互交替的系列,并且每次越过了一个环节,这锁链也就中断了,而根据律的要求也[因]完全[满足而]消灭了。当条件又变为被条件决定的[东西]时,根据津的要求才又重新开始。所以充足根据律永远只要求最近一个条件的完整而决不是要求一个系列的完整。但正是条件的完整性这个概念没被确定下来究竟是同时的完整性还是前后相续的完整性;那么在后者被选定的时候,就要求一个条件前后相续的完整系列了。只是由于任意的抽象,一系列的因和果才被看成全是一系列的原因,[说]这一系列的原因只是为了这最后的结果而有的,因此也是作为这结果的充足根据而被要求的。过细而清醒地看起来,从抽象[设想]的、不确定的一般性下降,降到个别确定的实物,则相反地可以看到一个充足根据的要求只及于最近原因的各种规定的完整性而止,而不在于一个系列的完整。根据律的要求在每一个现有的充足根据中已完全[满足了,]消灭了。不过这种要求在这根据一旦又被看成后果时,就随即又重新开始,但[仍]决不是直接要求一系列的根据。如果人们与此相反,不管事物的本身而自囿于抽象的概念之内,那么上述这些区别就消失了。于是因果交替的锁链,或交替的逻辑根据和后果的锁链就被当作全是达到最后效果的一串原因或根据了;而条件的完整性——由此完整性,一个根据才成为充足的——也就好象是那假定的,全是由根据组成的系列的完整性了,这完整性又似乎只是为了最后后果而有的了。于是这抽象的理性之原理就在这儿带着它对于“绝对”的要求毫不客气地登场了。不过为了认识到这个要求的无效,倒并不需要借助于那些二律背反及其解决来批判理性,而只需要以我所了解的批判来批判理性,也就是只要探讨一下抽象认识对直接的直观认识的关系,而探讨的途径是从前者不确定的一般性下降到后者坚定不移的确定性。那么来自这一探讨的后果,在这里就是[:]理性的本质并不在于要求一个不受条件限制的[绝对],因为理性只要是完全清醒地履行任务,它自己就必然要发现一个不受条件限制的[绝对]简直是不存在的怪物。理性作为一种认识能力永远只能和客体[事物]打交道,但对于主体[而存在]的一切客体都必然地,无可挽回地要服从根据律,是落在根据律掌心中的,无论是从事前的或事后的方面看[都是如此]。根据律的妥当性在意识的形式中是如此根深蒂固,以致人们根本就不能想象一个客观的东西,说它再没有一个为什么可问,也就是不能想象一个无条件的绝对,犹如盲人面墙,眼前漆黑。至于这个人或那个人的好逸恶劳要他们在什么地方停下来而任意假定这么一个绝对,这[办法]和那不可推翻的先验真理相对抗是无能为力的,尽管人们同时装出一副尊严的面孔也无济干事。事实上所有这些关于绝对的说法——康德以后[人们]所尝试过的哲学几乎以此为唯一的题材——并不是别的而是隐匿身分的宇宙论上的证明。原来这个证明,由于康德和它打了一场[笔墨]官司的结果,已被褫夺了一切权利而被置于法外了,故已不得再以它的真面目出现,因而就[只得]以各种伪装登场,时而以有理智的直观或纯粹的思维为高贵的外衣,时而在比较谦逊的哲学理论中又象一个可疑的流浪儿,而他所得到的则一半是乞求来的,一半是强要来的。如果这些先生们绝对地想要一个绝对,那么我就要把一个绝对交到他们手里,这个绝对比他们瞎聊的那些云不云雾不雾的东西更能满足这种绝对的一切要求:这就是物质。物质是不生也不灭的,也就是真正独立而无所依的,是“由自身而存在,是自生自育的”;一切都是从它的怀中产生的,一切又回到它那里去;人们对于一个绝对还有什么可要求的呢?——其实是应该对那些还没有开始对理性作任何批判的人们大声疾呼:“不要象那些妇人家,人们讨论理性已大半天,她们总是回头说她们的第一句话!”至于上溯一个不受条件限制的原因,一个最初的肇端,这并不是基于理性的本质的。这一点并且已有了事实的证明,即是说我们人类的一些原始宗教,在世界上现在还拥有最大数字信徒的宗教,也就是婆罗门教和佛教,就并不知道有这种假定,也不容许有这种假定,而是[认为] 现象互相决定的系列[可以]上溯至于无穷。关于这一点我指出后面在批判第一个二律背反时所作的注解作参考;此外人们还可看看欧卜罕姆的《佛教的教义》(第9页),关于亚洲宗教的任何第一手报导也都可一读。[可是]人们不要将犹太教和理性等同起来。——康德也决不主张他所谓“理性原理”是客观有效的,他认为这只是主观上必然的。[可是]即令是作为主观必然的,他也只是借一种肤浅的诡辩(第一版第307页,第五版第364页)来引伸这原理的,即是说,因为我们企图将我们所知的每一真理尽可能概括于一个更普遍的真理之下,所以这就不会是别的而已经就是在追求绝对了,而这绝对却是我们所假定的。但是事实上由于这种追求,我们所做的并不是别的而是应用和有目的地使用理性以概括来简化我们的认识;而理性也就是那抽象的、一般的认识能力,区别着意识明了,有着语言而思维着的人和动物——这些眼前当下的奴隶。原来理性的使用正是在于借一般以认识特殊,借规律以认识个别情况,借更普遍的规律以认识这些规律,所以我们是在寻求最普遍的观点。正是由于这种概括,才能使我们的认识这样简易和完美,以致于由此在生活过程上产生了动物和人之间,有教养和无教养的人之间的巨大区别。认识根据只存在于“抽象”的领域内,也就是只存在于理性的领域内;在认识根据的系列到了无法再证明的地方,亦即到了一个按根据律的这一形态不再被条件决定的表象时,当然总有一个尽头;也就是不管先验或后验,在推论联锁的最高前题的直接可以直观的根据上有一个尽头。我在《论根据律》第五○节已指出认识根据的系列在这里实已转为变易根据或存在根据了。可是要使这种情况能够成立,以便证明一个因果律上的绝对,即令只是当作要求,人们也只有在根本尚未区别根据律的各形态,而是株守着抽象意味[的根据律],混淆了所有这些形态时才做得到。但康德居然企图以普遍和全体这种文字上的游戏来为这种混淆找根据(第一版第322页,第互版第379页)。——因此说我们寻求更高远的认识根据,更普遍的真理,是从假定一个在其实际存在上不受条件限制的客体或仅是与此有共同之处的什么东西所产生的,那是根本错误的。怎么能说假定这样一个理性只要加以考虑就必然要认为是荒唐的怪物,对于理性是本质的呢?其实倒是除了在个体的懒惰中决不能在别的什么里面找到绝对这概念的来源,个体尽管没有任何理由,却想以此摆脱别人和自己再进一步的一切追问。康德自己虽然剥夺了这所谓“理性原理”的客观有效性,却仍把它当作一种必然的主观的前提,并于是而给我们的认识带来了一个不可解决的矛盾,他也随即让这个矛盾更鲜明地显露出来了。为此目的他[又] 按他所偏爱的结构匀整继续阐述了理性原理(第一版第322页,第五版第379页)。从关系[类] 的三个范畴中产生三种推论,每一种推论又各自为寻求一特殊的绝对提供了线索,因此绝对亦复有三:即灵魂,宇宙(作为客体自身和封锁了的大全),上帝。这里立即就要注意一个重大的自相矛盾,可是康德因为这个矛盾对于匀整性非常不利,竟全没觉察到。这些绝对中的[前]二者又复是以第三者为条件而被决定的,即是说灵魂和宇宙都是以上帝为条件而彼决定的,上帝是产生前二者的原因。所以前二者和后者并不共有绝对性这一谓语,——然而这却正是这里的问题所在——而是前二者只是按经验的一些原则,[又] 超出经验可能性的范围以外已被推求得的这一个谓语。[上面] 这一点且置而不论,我们在这三个绝对中——康德认为任何理性服从自己的基本法则就必然要达到这三个绝对——又看到了基督教影响之下的哲学,从经院学派到克立斯颠·沃尔佛围绕着转的三个主要对象。尽管这些概念经过所有这些哲学,对于单纯的理性已成为这样的家常便饭,但这并不是说这些概念即令没有启示也必然会从任何理性的发展中产生出来,而且是理性本质上固有的产物这种说法就已经是定论了。要作出这样的定论还得借助于历史的研究而探讨古代的和欧洲以外的民族,尤其是信奉印度教的民族和最早的希腊哲学家,是否也真正达到了这些概念,或者只是我们心肠太好了要把这些概念归之于他们,犹如我们将印度教的“梵”和中国人的“天”完全误译为“上帝”,说希腊人则到处遇到他们的那些神抵一样。是不是更应该说只有在犹太教和从此发生的两种宗教中才能找到619真正的有神论,[是否] 这些宗教正是因此而将世界上所有其他宗教的信奉者都包括在不信神的异教徒这名称中呢?——附带说一句,这是一个极为愚笨和粗陋的措词,至少在学者们的著述中不要再用这种字样,因为这个名称把婆罗门教徒、佛教徒、埃及人、希腊人、罗马人、日耳曼人、高卢人、北美印第安族依洛克斯人、南美印第安族巴达拱人、加莱卜人、奥达海特人、澳大利亚上著等等都等同起来做一锅熬了。就僧侣秃驴们说,这种措词是适合的,但在学者界,这种措词就应立即逐出门外,这种措词可以到英国去旅行而在牛津地方落户。——至于佛教,这在世界上拥有最多数信奉者的宗教,根本不包含什么有神沦,甚至引以为戒而排斥之,这是早已成为定论了的。就柏拉图说,我却认为他之所以有时纠缠在有神论中,那是要归咎于犹太人的。奴门尼乌斯因此称他(根据克里门斯·亚历山大的《希腊诗文杂钞》第一篇第二二章;倭依塞柏乌斯的《福音前导》XIII,12以及奴门尼乌斯之下的苏依达斯)为希腊人的摩西:“因为柏拉图除了是说着亚迪克方言的摩西之外,还是什么呢”?还责备柏拉图从有关摩西的文献中剽窃了(“偷窃了”)上帝和上帝创造世界之说。克里门斯还屡次复述怕拉图读过并且利用过摩西篇,例如《诗文杂钞》第一卷第二五章和第五卷第十四章第九○节等处,《教育学》第二篇第一○和第三篇一一章;还有《告诫同胞书》第六章。在最后一书的第五章里克里门斯以僧侣的头巾气痛责而讽刺了所有的希腊哲人不是犹太人,在第六章里他独颂扬柏拉图并且喜不自禁滔滔他说柏拉图既从埃及人学得了几何学,从巴比伦人学得了天文学,从特拉奇人学得了神术,还从亚述人学了很多东西:同样,柏拉图的有神论也是从犹太人那里学来的:“你的师傅我都知道,尽管你想隐瞒他们……你所以有上帝的信仰是直接得力于希伯来人的。”这是[人在] 新有所悟时动人的一幕。——不过在下列事实中我还发现了一个奇特的证据足以说明这件事。根据普禄达尔克(在《马瑞乌斯》中),更好是根据拉克但兹(第一篇第三章第一九节)所说,柏拉图曾感谢上苍他已成为人而不是禽兽,他已成为男人而不是女身,他已成为一个希腊人而不是外邦人。而在伊沙克·倭依歇尔用希怕来文写的犹太人的祈祷文中——一七九九年第二版第7页——也有一篇晨祷文,在该文中犹太人感谢并赞美上帝说:致感谢人已成为犹太人而不是异教徒,已成为自由人而不是奴隶,已成为男人而不是女身。——这样几段历史的探讨应该可以使康德免于他所陷入的一种糟糕的必然性了,因为他原是说那三个概念是从理性的本性中必然产生的,然而却又说明这些概念是站不住的,理性也不能为它们找到根据,从而康德就把理性本身变成一个诡辩家了,因为他在第一版第339页亦即第五版第397页是这样说的:“这不是人的诡辩而是纯粹理性自身的一些诡辩,这些诡辩,即令是聪明绝顶的人也摆脱不了;在莫大的努力之后他虽然也许可以防止谬误,但决不能摆脱经常烦扰而嘲弄他的假相。”准此,康德这些“理性的观念”就可比拟于这样一个焦点,在这焦点之中,从凹镜集于一点而投射过来的光线都聚向镜面前几英时的地方,结果是由于一种不可避免的悟性过程,这儿就对我们现出一个对象,而这对象却是一种没有真实性的东西。然而很不幸的是康德为这纯粹理论的理性的所谓三个必然产物恰好选中了观念这个名称。并且这个名称是从柏拉图那里断章取义来的,柏拉图是以此称呼那些常住不灭的完型的,这些完型由于时间和空间所复制,在无数的、个别的、有生灭的事物中是看得出的,[但] 不完美了。准此柏拉图的观念[“理念”]完全是可以直观的,正如他所选择的这个词儿是这样明确地标志着的一样,人们也只能以直观可能性或可见性来恰当地翻译这一词。而康德采用这一词却是用以指一种如此远离直观的任何可能性的东西,以致即令是抽象思维也只能到半途而上。观念[理念]这个词最早是柏拉图使用过的,此后二十二个世纪以来了贯仍保有柏拉图所使用过的意义;原来不仅是古代的哲学家,而且所有的经院学派,甚至中古时代的教会长老和神学家们都只是以柏拉图所赋予的意义在使用这一词,也就是以拉丁字“模式”这个意义使用这一词,如苏阿瑞兹特意在他那第二十五辩第一节中所列举的,——至于后来英国人和法国人由于他们语言的贫乏而导致这一词的误用本是够糟的了,不过这还没有什么重要。所以康德以添入新意而滥用观念这个词,是根本不能言之成理的。这种新意只是从非经验的客体这根纤细的线索上来的,这虽和柏拉图的观念有其共同之处,可是这和一切可能的幻象也有着共同之处。短短几十年的误用和多少世纪的权威相比是微不足道的,所以我一贯总是以这一词旧有的,原始的,柏拉图的意义来使用这一词的。[康德]对于唯理主义心理学的驳斥,在《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比在第二版以及此后各版都要详细彻底得多,因此人们在这里干脆就用第一版好了。这一驳斥总的说来有很大的贡献和很多真实的东西。然而我的意见却一贯认为康德只是为了偏爱他的匀整性寸借助于应用[人们] 对绝对的要求于实体这概念——亦即“关系”类的第一个范畴——之上,将灵魂这概念作为必然的从[下述]那错误推论中引伸出来,并从而主张凡灵魂的概念在任何思辨的理性中都是以这种方式产生的。如果假设一物所有的谓语[必有] 一个最后的主语,而灵魂这概念果真来自这一假设的话,那么人们就不会只是认为人而且也会认为一切无生物也同样必然地有灵魂了,因为一个无生物也要求它所有的谓语有一个最后的主语[呀!] 。可是当康德说有个什么东西只能作为主语而不能作为谓语存在的时候(例如《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第323页,第五版第412页;《每一形而上学的序论》第四节和第四七节),虽在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第四篇第八章已有先例可寻,康德根本[还]是使用了一个完全不容许的说法。原来根本就没有什么作为主语或谓语而存在的东西,因为这些说法只单是属于逻辑的,标志着抽象概念相互的关系。那么在直观的世界里这些说法的对应物或代替物就该分别是实体和偶然属性了。然则我们就无须再远求那永远只是作为实体而决不是作为偶然属性的东西了,我们可以直接得之于物质。物质对于事物的一切性质说就是这实体,而这些性质就是实体的偶然属性。如果人们要保留刚才驳斥过的,康德的那种说法,物质倒真是任何经验上已知之物的一切谓语的最后主语,也就是在剥落一切任何种类的一切性质之后还剩下来的东西。对于人可以这样说,对于动物,植物,或对于一颗石子也可以这样说。这是如此显然自明的,是除非坚决不想看见就没有看不到的[道理] 。至于物质真是实体概念的原始基型,那是我随即就要指出的。——更应该说的是主语和谓语对实体和偶然属性的关系就等于充足根据律之在逻辑对因果律之在自然的关系;和后二者不容许彼此互混或等同起来一样,前二者也是如此。可是康德在《每一形而上学的序论》第四六节竟把前二者的互混和互相等同推到十足加一的地步以便使灵魂的概念能够从一切谓语的最后主语这概念中,从定言推论的形式中产生出来。要揭露这一节的诡辩,人们只要想到主语和谓语都纯粹是逻辑的规定,仅仅只涉及抽象概念,并且只是按这些概念在判断中的关系而涉及的,与此相反,实体和偶然属性则属于直观世界,属于[人们] 在悟性中对两者的林会;在这儿实体和属性只分别等同于物质和形式或性质。关于这一点现在立即再说几句。[使人们] 认定肉体和灵魂为两种根本不同的实体的起因实际上便是客观之物和主观之物这一对立。人们如果是在向外看的直观中客观地理解自己,那么他就会看到一个在空间延伸的,根本具有形体的东西;与此相反,如果他只是在自我意识中,也就是纯粹主观地理解自己,那么他就会发现一个只是意欲着和表出意象的东西,不带直观的任何形式,也就是不带形体所具的任何一种属性。于是,如同所有超绝的,康德称为观念的那些概念一样,他现在就这样来构成灵魂的概念,即是由于他将根据律这一切客体的形式转用于不是客体的东西上面,在这里并且是用于认识和意欲的主体之上。原来他是将认识、思维和意欲当作一些效果看的,他寻求这些效果的原因却不能认肉体为原因,于是他就给那些效果另立一个与肉体完全不同的原因了。[在哲学上] 一个是第一个,一个是最后一个独断论者,也就是一个是柏拉图在《费陀罗斯》中,一个是沃尔佛,他们都是这样来证明灵魂的实有的,亦即从思维和意欲作为效果,这些效果又导致那一原因[——灵魂],来证明的。既在这种方式下,由于假设一个与效果相应的原因而产生了一个非物质的、单一的、不灭的东西这样一个概念之后,这一学派才从实体的概念来发展和证明[灵魂] 这个概念。不过这个实体概念本身又是这学派事先以下述值得注意的手法专为这一目的之用而构成的。和第一类表象,也就是和直观的,真实的世界[一同] 被给与的还有物质这一表象,因为在真实世界中起作用的因果律决定着状态的变化,而这些状态又以一个恒存不变的东西为前提,状态即这东西的变。前面在[谈到] 实体恒存律时,我曾根据早先[有关这问题] 的几段而指出了物质这概念的产生是由于在悟性中——[物质]这表象也只为悟性而存在——时间和空间被因果律(悟性唯一的“认识形式”)紧密地结合起来了,而空间在这一产物上的那一份就现为物质的不灭,时间的那一份则现为状态的变化。物质单就本身说,也只能在抽象中被思维而不能直观地被看到,因为物质显现于直观总已经是在形式和物性中了。于是实体又是从物质这概念抽象而得的,从而也是更高的一个种属;它的产生是由于人们在物质概念上仅仅只保留恒存性这一谓语而将物质的其他基本属性,如广延、不可透入性、可分性等等都剥落了。和任何较高种属一样,实体概念所含有的也少于物质概念,但实体概念并不因此就和其他较高种属一样同时又在它下面包罗更广泛,因为实体概念并不在物质以外还包罗有若干较低的种属,物质就是实体概念下面唯一真正的种属,唯一可以加以证明的东西。实体概念的内容是由物质而得现实化,而获得一个佐证的。所以理性在平日通过抽象而产生一个较高概念的目的是为了在此概念中同时想到若干由于次要规定而不同的低一级分类,但在这里却根本没有这么回事。从而[实体]这一抽象要么是全无目的的,是无所为而来这么一着,要么就是另有一种隐蔽的附带意图。这种意图,在人们在实体概念之下给这概念真正的亚种——物质——再拼凑第二亚种,亦即使非物质的、单一的、不灭的实体——灵魂——与物质并列的时候,就暴露出来了。可是[灵魂]这概念却是由于在构成实体这一较高概念时就已采用了非法的,有背于逻辑的手法窃取而得的。理性在其合法的操作中总是这样来构成一个较高的属概念的,即是说理性将若干类概念并列起来,然后采取比较推理的方法存同去异而获得那包罗这一切类概念含义却更少的瞩概念。由此可见这些类概念必然总是先于这一属概念的。在[构成实体概念的]这场合却相反。仅仅只有物质的概念是先于实体这属概念而有的,而这实体概念又是无因无由的,从而也是无所依据多余地从物质概念构成的,并且是由于任意去掉后者的一切属性而只留下[恒存] 这一规定而构成的。此后才在物质概念的旁边又凑上一个非纯种的第二亚种,这第二亚种就这样偷偷地被运进来了。但是要构成这第二亚种,除了特意否定人们事先在较高的属概念中就已不声不响地去掉了的东西——亦即广延、不可透人性、可分性——之外,并不再需要什么。所以说实体概念的构成只为了它是偷立非物质的实体这概念的宝筏罢了。从而实体概念还远不能算作一个范畴或悟性的必然功能,其实反而是一个很可略去的概念,因为它唯一真实的内容在物质概念中就已具备了,而在这物质概念之外,实体概念就只还包括一个巨大的真空,除了偷立起来的非物质实体这一亚种之外再没有什么可以填满这种真空了。实体概念也就只是为了吸收这一亚种而构成的,因此,严格的说,实体概念是应完全加以拒绝的,任何地方都应以物质的概念来代替它。范畴对于任何可能的事物都是一张普洛克禄斯特的胡床,不过推论的三个类型只对三种所谓观念提供这种胡床。灵魂的观念,就被迫要在定言的推论形式中去寻求它的来源,现在就轮到关于宇宙大全的那些独断的表象了,只要这宇宙大全作为客体自身,是在最小(原子)和最大(时间和空间上的宇宙边际)两界之间来设想的。这些界限就必须从假言推论的形式产生。这里就其本身说并不需要什么特别的勉强。这是因为假言判断的形式是从根据律来的,并且所有这些所谓观念,不仅是宇宙论的观念而已,都是由于毫不思索,毫无条件地应用根据律,然后又任意置之不顾而产生的,也就是由于按这条定律总只是寻求一客体的有赖于另一客体,直到最后想象力疲劳了而制造了这行程的终点。这时被忽视了的是任何客体,乃至客体的整个系列和根据律自身都[比这里所假定的] 更是密切,更是严重地有赖于认识着的主体;根据律也就只是对主体的客体,亦即对表象有效,因为客体或表象在空间和时间中的单纯位置就是由棺据律来决定的。所以说这里单是一些宇宙论的观念所从引出的这认识形式,也就是根据律,既然是巧为推论的三位一体每一体的源泉,那么,就这一点说这一次倒并不需要什么诡辩;可是要将这些观念按范畴的四大标题来分类那就反而更需要诡辩了。1)这些宇宙论的观念,从时间和空间方面来看,也就是从宇宙在时间空间中的边际来看,被大胆地看作是由量这一范畴所决定的。[其实,] 除了逻辑上偶然用量这个词来指判断中主语概念的范围外,这些观念和量这一范畴显然没有任何共同之处;而这里量这一词[只] 是一个比喻的说法,随便另选一个别的说法同样也行。然而这对于康德的嗜好匀整性,要利用这命名上幸运的偶合而将有关宇宙的广袤的超绝教条扣到量这范畴上去,却已足够了。2)更大胆的是康德将关于物质的超绝观念扣到质上面去,也就是扣到判断中的肯定或否定上去,而在这里甚至要一个字面上偶然的巧合作根据都没有,因为物质在物理(不是化学)上的可分性原只和物质的量而不是和物质的质有关。但是更有甚于此者是关于可分性的整个观念根本不属于那些服从根据律的推论,从根据律——作为假言形式的内容一一发源的倒应该是一切宇宙论的观念。原来康德在这里立足于其上的主张是说部分对全体的关系即是条件对被条件决定之物的关系,所以也是遵循根据律的一种关系。这一主张虽然是巧妙的诡辩,但毕竟是没有根据的诡辩。反而应该说前一种关系是以矛盾律为支点的,因为全体不是由于627部分,部分也不是由于全体[而来的];而是两者必然地在一起,两者是一[而不是二] ,把两者拆开只是一个任意的行动。按矛盾律,问题就在于如果设想去掉了部分,那么全体也去掉了,并且相反亦然;但决不在于以作为根据的分来决定作为后果的全,不在于我们从而按根据律叉必然被迫去寻求最后的部分,以便以此为全部的根据,从而理解全部。——对于匀整性的偏爱在这里竟要克服一些这么大的困难。3)现在是世界第一因这观念本应隶属于关系这大标题之下,可是康德却必须将这个观念留给第四大标题,留给样态,否则第四大标题之下就空无所有了。[既保留了这一观念,] 他就以偶然(也就是按他那种和真理恰相反的解释,[以] 任何后果来自它的根由[为偶然] )由于第一因而成为必然[的说明] 将这个观念强塞在第四大标题之下。——因此,为了匀整性起见,自由这概念就作为第三个观念而登场了,但实际上却是以此指唯一适合于这里的世界因那一观念的,有如第三个二律背反正面论点的注释明明说过的。基本上第三和第四个二律背反只是同语反复。但在所有这些之外,我还觉得而且肯定整个这一二律背反只是一种花招,一种佯战。唯有反面论点的主张是真正基于我们认识能力的那些形式的,如果客观地说,也就是基于必然的、先验真确的、最普遍的自然规律的。因此唯有反面论点的证明是从客观根据引出来的。与此相反,那些正面论点的主张和证明除了主观的根据外并无其他根据,完全只是基于个体理性活动的弱点的;[即是说]个体的想象力在递进无尽的上溯过程上疲劳了,因而就以一个任意的,尽可能加以美化的假定[在这过程上] 制造了一个终点;并且在此以外,个体的判断力由于旱先根深蒂固的成见在这[终点的] 地方[也]被麻痹了。由于这个缘故,所有四个二律背反正面论点的证明处处都只是一种诡辩,而不是象反面论点的证628明那样,是理性从我们先验已意识到的表象世界之规律不可避免地一定要推论出来的结论。康德也只有费尽心机和技巧才能使正面论点站稳,才能让正面论点在表面上攻击具有原始气力的对手方。他在这儿用的第一个手法,也是一贯的手法,就是他不和别人一样,在意识到他那命题的真理时突出地指出那论证的脉络而尽可能单独地、赤裸裸地、明确地敷陈出来,反而是掩盖和混杂于一堆多余的、散漫的命题之下,在[正反] 双方提出论证的脉络来。这里在争论中出现的正面论点和反面论点令人想到苏格拉底使在阿力士多芬的《云》中争吵着登场的正义之事和非正义之事。然而这种比附只能就形式方面说,可不能就内容方面说;不过也很有些人喜欢这样说,他们说理论哲学中这些最富于思辨性的问题对于道德有影响,因而认真起来以正面论点为正义之事,又以反面论点为非正义之事。至于要照顾这些头脑有限的,本末倒置的渺小人物,我在这里并不想作这样的迁就;不是尊重他们而是尊重真理我才揭露康德对各个正面论点所作的证明是诡辩,同时那些反面论点的证明却完全是诚意的、正确的,并且是从客观的根据引伸出来的。——我假定人们在[我们作]这一检讨时自己总还记得康德的二律背反。人们如果要认为在第一个争论中,正面论点的证明是可以成立的,那么所证明的就大多了,因为这个证明既可用于时间本身,又可用于时间中的变动,因而就会要证明时间本身必然有个起点,而这却是悖理的。并且这个诡辩还在于起初谈的是情况的系列的无始,突然又偷天换日将情况的系列的无终(无穷性)来代替其无始,于是又来证明无人怀疑的东西,也就是证明完成了在逻辑上和没有终结相刺谬,可是任何现在却又是过去的终结。但一个无始的系列总可以想象它有一个终结,这和该系列的无始并不抵触;反之亦然,要想象一个无穷的系列有一个开端也是可能的。可是这对于反面论点的真正正确的论证,对于世界上的变化,[如果] 向上逆溯,绝对必然要假定一个无尽系列的变化为前提[的说法] 并没提出什么可以加以反对的东西。因果系列在一个绝对静止状态中,中断而告结束,这种可能性我们可以想象,但[因果系列] 有一个绝对开端的可能性却是不可想象的。就宇宙在空间方面的际限说,则所证明的是:如果宇宙可以说是一个已知的大全,那么宇宙也必然有际限。这里结论是对的,只是这结论的前一环节却是要加以证明而并未得证明的。全整性假定边际为前提,边际假定全整性为前提,但是这里却是任意地将两者一一起作为前提了。一可是反面论点毕竟也没有为这第二点,如同为第一点那样提出令人满意的证明;这是因为因果律只在时间方面而不在空间方面提供必要的规定,并且因果律虽然先验地赋予我们以确然性,[说] 从来没有一个充满[事态]的时间和前此空洞的时间接界,没有一个变化能够是第一个变化;但并不提供这样的确然性,[说] 一个充满[事物] 的空间不能在其以外更有空洞的空间。关于最后这一点一直到这里还不可能先验地作出一个决定。不过将宇宙作为在空间上有边际的来设想,困难还是在于空间本身必然是无尽的;因而一个有边际的、有尽的宇宙,不管有多么大,在这空间中还是一个无限小的体积;在这种误会上想像力碰到了一个不可克服的阻碍;因为这样说来,要么是将宇宙设想为无穷大,要么就是设想为无穷小,想像力就只有[在二者中] 作选择了。古代哲学家就已看到了这一点,“厄壁鸠鲁的老师墨特罗陀罗斯教导说:不对头的是说在一大片田地里只长一根麦穗,在无穷的空间里只产生了一个宇宙”(斯多帕乌斯:《希腊古文分类选录》第一卷第二十三章)。——所以他们很多人(紧接着墨特罗陀罗斯之说)都以“无穷的空间中有无穷多的宇宙”为说。这也是康德给反面论点所作论据的意思,只是由于一种经验学派的矫揉造作的论述,他将这[个意思] 弄得面目全非了。人们用同一论据也可以反驳宇宙在时间上有际限,要是人们不是在因果性的线索上已经有了一个更好的论据的话。并且既假定一个在空间上有边际的宇宙,就会产生一个不可回答问题:空间充满事物的这部分和那无穷的,还是空空洞洞的那部分相比究竟又有什么优先权呢?约旦诺·普禄诺在他所著《论宇宙与世界的无限》一书第五篇的对话中对于赞成和反对宇宙有限的论据都有详尽和值得一读的论述。此外康德自己在他的《自然史和天体学说》第二部第七章也曾严肃地,并且是从客观的根据主张宇宙在空间中的无穷。亚里士多德也承认这一点,见《物理学》第三篇第四章,就这个二律背反说,这一章和后续的几章都很值得一读。在第二个二律背反中由于正面论点开头说:“任何合成的实体都是由个别的部分构成的”,立即就犯了一个很不巧妙[地使用]丐词[的错误] ,从这里任意认定的“合成”当然随后就很容易证明个别的部分。但是问题所在的“一切物质是合成的”这一命题恰好是还未被证明的,这命题原就是一个无根据的假定。和个别对立的原不是那合成的,而是那延伸的,那有部分的,那可分的[东西] 。但这里却本是不声不响地假定了部分是先于全体而有的,并且是凑到一起来[之后],全体才由此产生的;因为合成的这个词就是这个意思。可是这一点和其反面一样,都是不容这样说的。可分性是说整体分为部分的可能性,但决不是说整体是由部分合成的,是由于合成而产生的。可分性讲的部分只是部分在后,合成[之说] 讲的部分是部分在前。在部分和全体之间基本上并无什么时间关系,部分和全体倒反而是互为条件的,并且在这种意义上永远是同时的,因为只有部分和全体同时存在才有空间上的广延。因此康德在这正面论点的注释中所说的“本来人们不得将空间称为复合体,而应称为整体等等”这句话对于物质也完全可以这样说,物质原不过是已成为了可觉知的空间罢了。——与此相反,反面论点主张物质有无尽的可分性却是先验地、不可反驳地从空间有无尽的可分性推论出来的,[因] 空间是物质所充满的。这个命题毫无自相矛盾之处,所以康德在第一版第513页(第五版第541页)也是将这命题作为客观真理表出的,他在这个地方并且是认真地以他本人的身份而不再是作为非义之事的代言人在说话。与此类似,在《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初阶》中力学第一定律的证明的开头处又有一个作为既定真理的命题说:“物质是可以分至无穷的”,这是康德在这一命题在动力学中已作为第四定律出现过并经证明过之后说的。可是在这里由于康德有着一个狡猾的意图,不使反面论点的证据确凿遮没了正面论点的诡辩,以致论述的极端混乱和赘词堆砌[反而] 将反面论点的证明搞糟了。——[不可分的] 原子并不是理性所必有的一个思想,而只是用以说明物体比重不同的一个假设而已。至于除了原子论之外还可以用其他方法来说明比重不同,并且说明得更完善更简洁,那是康德自己在他那部《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初阶》的动力学中就已指出了的,[不过] 在他之前卜瑞斯特列在《论物质和精神》第一节中也已指出了这一点。是的,在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第四篇第九章已可看到这一点的基本思想了。为第三个正面论点辩护的论证是一种很巧妙的诡辩,并且木来也就是康德所谓纯粹理性的原理本身,一点不参杂,完全未经篡改。这个论证要从一个原因,为了[能够] 是一个充足的原因,就必须包括继起的那状态,那后果,所由产生的诸条件之总和[这事实] 来证明原因系列的有尽头。于是这个论证就偷换了在本是原因的那状态中同时齐备的规定的完整性而代之以该状态从而成为现实的那些原因系列的完整性;而完整性又以封锁性为前提,封锁性又以有限性为前提,那么,这个论证就由此推论出一个最初的,结束该系列的,因而不受条件限制的原因了。可是这种戏法是瞒不住人的。为了将甲状态理解为乙状态的充足原因,我就假定甲状态包含着成为乙状态所必要的诸规定之总数,由于这些规定的齐备,乙状态才不可避免地随之而出现。这样,我对于甲状态作为充足原因的要求就已完全满足了;[乙状态的] 充足原因和甲状态本身又是如何成为现实性的这问题[也] 并不直接相关,而应该说这已属于完全另一考察,在这考察中我已不仍是将原来的甲状态看作原因,而是又将它看作后果了;同时又有另一状态对它必然也有着它对乙状态那一样的关系。可是在这样考察时,并没有什么地方看得出有必要要以原因系列和后果系列的有尽为前提,正如当前瞬间的现在无须以时间本身有一个起点为前提一样;这种前提反而是由于思辨的个体的懒惰才追加上去的。所以,说这种前提是由于假定一个原因作为充足根据而来的,那是窃取论点,并且也是错误的。这是我在上面,在考察康德的,和这一正面论点同一旨趣的理性原理时就已详细指出过的。为了阐明这一错误论证的主张,康德在该论点的附注中竟不自惭地举“离座起立”作为一个绝对起点的例子,好像说他没有动机而趄立不是那么不可能似的,好像[人的] 起立有如圆球的无因自滚一样。[康德] 由于感到[论证的] 无力而援引古代哲学家,不过这些引证的毫无根据,我大概已无须从奥克洛斯·陆干诺斯,从厄利亚派等等来证明了,更不必从印度教徒[那里] 来证明了。[我]对于[这里的] 反面论点,也和在前一反面论点一样,都没有什么要指责的地方。第四个正反之争,如我已指出的,和第三个本是同语反复。这里正面论点的证明在本质上也就是第三争论中正面论点的那一证明。这证明的主张是任何被条件所决定的东西都是以一个完整的,从而是以一个以“绝对”结尾的条件系列为前提的,这种主张是一个丐词,人们必须直截了当予以否认。任何被条件决定的东西除了它的条件之外并不要什么为前提。至于这条件又是为条件所决定的,这是发起一个新的考察,而并不是直接包含在当前这一考察之中的。二律背反有一定的似真性乃是不可否认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康德哲学中没有哪一部分能像这个极度矛盾而难明的学说那样遭到那么少的反对,获得那么多的赞同。几乎所有的哲学派别和教科书都保留了并且重复了这一学说,当然也加过工,而康德所有其他学说几乎都有人反对,甚至超绝感性学也为人所指责。这种个别歪头歪脑的[学者] 从来就不乏其人。与此相反,二律背反却获得众口一词全无异议的赞许。这种赞许所从来,最后可能是由于某些人以内心的快慰看到了悟性碰到一个同时具有是非两面的东西,因而真正说起来就到了应该停住不动的那一点,这样,他们在自己面前就真的看到了利希顿伯格广告招贴中的费城第六绝技了。随后就是康德对宇宙论上的争端所作的批判的断案。这个断案,如果人们查究一下它真正的意义,则并不是康德自己所认为的那种意思,亦即以揭露[正反] 双方同出于错误的前提,在第一和第二个争论中双方都不对,但在第三和第四个争论中双方都对[这说法] 来解决争论;而是由于阐明了那些反面论点所陈述的,在事实上证实了那些反面论点。在[争论的] 解决中康德首先就显然错误地宣称[正反] 双方都是从一个作为大前提的假定出发的,说和被条件决定的东西一起,还有这东西的诸条件的完整(所以也是封闭的)系列也[同时] 是已知的[或被给与的]。唯有正面论点是以这一命题,亦即康德的纯粹理性原理,作为该论点的那些主张的根据的;反面论点则相反,到处都在明显地否认这一命题而主张这命题的反面。此外康德还以宇宙自身自在的存在着,也就是无待于其被认识,独立于被认识的诸形式以外存在着的这样一个假设作为双方的包袱,但这一假设又只是正面论点又一次制造出来的,而并不是反面论点那些主张的所本,甚至是和反面这些主张根本无法调和的。和一个无尽系列的概念正面相抵触的就是这系列的完全被知,所以对于这系列说,基本重要的是这系列的存在总只是就通过这一系列而说的,而不是无待于通过这个系列。与此相反,在假定有固定边际时也就假定了一个全整体,这全整体自为地存在着而无待于[人们] 对它的幅度进行测量。所以说只有正面论点才造成了一个自身存在的,亦即在一切认识之前即已有了的宇宙大全,而认识只是后来加上去的这样一个错误的假定。反面论点自始就一贯否认这种假定。原来这个假定只是按根据律的指导而认定的无尽系列,在逆溯[这系列] 完毕之后才能有其存在,不是无待于逆溯。即是说和客体根本以主体为前提一样,这一由于作为条件的无尽联锁所决定的客体,也必然要以主体中与之相应的认识方式,亦即逐一追溯联锁中的各环节为前提。但这正就是康德作为争论的解决而提出,那么屡次重复过的东西:“宇宙的无穷大只是由于逆溯过程而不是在逆溯过程之前”。所以他解决这一争论本来只有利于反面论点的断案,[其实] 在反面论点的主张中己有着这一真理,并且这真理和正面论点的那些主张也是完全不能调和的。如果反面论点主张这宇宙是由原因和后果的无尽系列所构成,而同时又独立于表象和表象的逆溯系列之外,也就是自存自在因而构成一个已知的全整体;那么反面论点就不仅是和正面论点而且也是和自己相刺谬了,因为一个无穷的东西决不能是完全已知的,如果要无尽的去通过的话,也不能有一个无尽的系列;同时一个没有边际的东西也不能成为一个全整的东西。因此康德所认为的,导双方于错误的那一前提[其实] 只能是单独对正面论点而言。亚里士多德的学说已经就说一个无穷尽的东西决不是现实的——现实的等于可以是真已有的一——,而只是可能的。“无穷的东西不能于现实性中有之——而不可能的是存在于现实中的那无穷”(《形而上学》第十章)。——还有:“原来在实际上说并没有什么无穷,但在可能性上就可分的作用说则确有无穷”(《论生长和衰化》第一篇第三章)。——亚里士多德对这一点作了漫长的论述,[如]在《物理学》第三篇五、六两章。就在这里他已在一定程度上给所有一切二律背反的矛盾作出了完全正确的解决。他以他简短的办法叙述了各个二律背反,然后说:“这需要一个中介(居间人),”他就按此提出了[二律背反的] 解决说:无穷的东西,不管是宇宙在空间上的无穷或是在时间上和可分性上的无穷,决不在逆溯过程之前,或决不是前进过程,而是在逆溯过程之中。——所以说这一真理已存在于正确理解了的无穷这概念中。那么,如果人们以为可将无穷,不管是哪种无穷,作为一种客观现存已具有的东西,无待于逆溯过程来设想,那就是自己误会了自己。是的,如果人们从相反的方向着手,以康德作为争论的解决而提出的东西为出发点,那么由此而来的就正是反而论点的主张。这主张是:如果宇宙不是一个无条件的全整体,而且不是自存自在而只是在表象中存在;如果宇宙的根据系列和后果系列不在这些表象的逆溯过程之前,而是由于通过这逆溯过程才有的;那么,宇宙就不是包含一些固定的有限的系列,一一因为[要是这样的话] 宇宙的固定性和有限性就必然无待于在这情况下只是后加上去的表象作用了———而是世界所有的系列都必然是无尽的,就是说不能是表象作用所能穷尽的。在第一版第506页,亦即第五版第534页,康德想从[正反] 双方都不对来证明现象的超绝观念性,开头就说“宇宙如果是一个自存自在的全整体,那么它要么是有限的要么是无限的。”——可是这句话就错了,一个自存自在的全整体根本就不能是无限的。——其实上述观念性倒可以按下列方式从宇宙中无尽的系列推论出来:如果宇宙中根据系列和后果系列彻底是无尽头的,那么这宇宙也不能是一个无待于表象作用而有的全整体;因为这样一个全整体总要以固定的边际为前提,正如与此相反,无尽系列要以无尽的逆溯过程为前提一样。因此这被假定的无尽系列就必然是被根据和后果这一形式所决定的,而这个形式又必然是彼主体的认识方式所决定的,那么这宇宙,如人们所认识的,也必然只存在于主体的表象中。至于康德自己是否已知道他对争论的批判性断案实际上是一种有利于反面论点的宣判,我无法断定。因为这决定于:是谢林637在有一个地方很中肯地称之为康德的适应办法的东西在这里起作用呢,还是康德的精神在这里已经是拘限在一种对时代和环境不自觉的适应状态中了呢[究竟怎样,我们无从知道] 。第三个二律背反的主题是自由这观念。我们看来很可注意的是康德恰好在这里,在自由这观念上,被迫详细地来谈一谈前此只是在背景中看到的自在之物“在这一点上,第三个二律背反的解决值得单另加以考察。而康德这样作,在我们既已将自在之物认为即是意志之后,对于我们就很可理解了。这里根本就是康德的哲学导向我的哲学那一点的所在,也可说这就是我的哲学以康德的哲学为宗所从出的那一点。人们如果细心地在《纯粹理性批判》中研读第一版第536和537页,亦即第五版第564和565页,就会对此深信不疑。和这一段相比较人们还可读《判断力批判》的导论,第三版第XVIII面和XIX 面或罗森克朗兹版第13页。在这里甚至有这样的话:“自由这概念能在其客体(这究竟就是意志)中,但不是在直观中使一个自在之物成为表象,与此相反,自由这概念固然能使其对象在直观中成为表象,却不是作为自在之物而成为表象的。”关于这些二律背反的解决人们尤其要读《每一形而上学的序论》的第五三节,然后请公正地口答这一问题,看那里所说的一切是否都像一个谜似的,而我的学说是否就是谜底。康德并没有走到他思想的尽头处,而我不过是把他的事业贯彻到底罢了。准此,我是把康德只就人类现象说的[道理] 根本转用于一切现象之上,因为后者只是在程度上不同于前者,即是说一切现象的本质自身是一个绝对自由之物,也就是说是一个意志。而这一见解和康德关于空间、时间和因果的观念性的学说一起,是如何富有后果,自可由我的著作中看出。康德从来没有把自在之物作为一个单独分析或明确申论的主题。而是这样:每当他需要的时候他随即以这样一个推论来召唤自在之物,这推论说现象,也就是可见的世界毕竟需要一个根据,一个可以悟知的原因,而这原因却不是现象,所以也不属于可经验的范围之内。在他这样作之前,他先已不断教人铭刻于心说,那些范畴,也包括因果范畴绝对只有着限于可能的经验的用途,只是悟性的一些形式,其功用是联缀官能世界的现象如同将字母拼成一个词一样,除此以外别无任何意义,如此等等;所以他严格地禁止使用范畴于经验彼岸的事物,也正确地以这一规律的违反解释了,同时也推翻了所有以前的独断论。康德在这里面所犯的难以相信的前后不符的毛病随即被那些最早反对他的人们所发觉并用以攻击[康德] ,康德的哲学对此则毫无招架的能力。这是因为我们固然是完全先验地并在一切经验之前应用因果津于我们感觉器官中所感到的变化之上,可是正是因此因果律的来源同样是主观的,无异于这些感觉本身,所以并不导致自在之物。事实是人们在表象这条途径上决不能超出表象之外。表象是一个封锁的全整体,在表象自己的那些办法中没有一条线索是导向种类完全不同的,自在之物的本质的。如果我们仅仅只是一个作成表象的生物,那么对于我们说,达到自在之物的道路就完全切断了。唯有我们自己的本质的另外那一面才能给我们揭露事物本质自身的另外那一面。我采取的就是这条道路。不过由于下述各点康德自己所非议的,关于自在之物的推论也还可获得几许的美化。他不是像真理所要求的那样,简单而干脆地规定客体要以主体为条件,主体要以客体为条件;而只是规定客体显现的方式为主体的认识形式所决定,所以这些形式也是先验地来到意识中的。可是,与此相反,凡只是后验地认识到的东西在他[看来] 就已是自在之物的直接后果,而这自在之物只是在通过那些先验已有的形式这一过道中才成为现象的。从这一见解出发可以少许解释康德怎么会没看到[客体] 之为客体根本就已属于现象的形式,并且根本就是被[主体] 之为主体所决定的,一如客体显现的方式之被主体的认识形式所决定;没看到由于这一缘故,如果要认定一种自在之物,这自在之物也决不能是客体,——然而康德总是假定自在之物为客体———而是[应该说] 这样的自在之物必须处于一个在种类上完全不同于表象(不同于认识和被认识)的领域内,因此也没有可能按客体相互联系的规律来推求自在之物。康德论证自在之物,结果恰好和他论证因果律的先验性一样,两说的立论都是对的,但两说的求证方法都错了,因此两说都属于从错误前提得出正确结论[这一类推论形式] 。我把这两说都保留下来了,不过我是用完全不同的方式而妥当地予以证明的。这自在之物,我既不是按那些将自在之物除外的规律偷偷摸摸窃取来的,也不是按这些规律推论来的,因为规律已经是属于自在之物的现象的了;我也根本不是绕圈子得来的,其实倒是我直接证明了的,证明了它直接就是意志,而意志对任何人都直接显示为他自己的现象的自在本体。而对于自己的意志这一直接的认识也就是人的意识中自由这概念之所从出,因为意志作为创造世界的东西,作为自在之物诚然是不属根据律所管辖的,因而谈不上任何必然性,所以完全是无所待的,自由的,并且是全能的。不过在事实上这又只是对意志的自存自在说,而不是对意志的现象,对个体说的;正是由于意志自己[的显现] ,这些个体作为意志的现象已是无可移易地被决定了的。可是在一般的,未经哲学淳化的[思想]意识中,也就随即将意志和它的现象混淆了而将只属于意志的[东西] 归之于意志的现象了,个体绝对自由的假象就是由此产生的。正是这个缘故所以斯宾诺莎说得对,[假如个体是自由的,] 那么被掷出的石子,如果它有意识的话,也会相信它是自愿地在飞着。这是因为石子的本体固然也是那唯一自由的意志,但是和在意志的一切现象中一样,在这里当它作为石子而显现的时候,却已完全是被决定的了。不过关于这一切在本书的正文部分里早已充分谈过了。康德由于他不曾认识到而忽视了自由这概念是在任何人意识中直接产生的,就将这概念的来源置于一个极深奥而难于捉摸的思辨中了(第一版第533页,亦即第五版第561页),说理性应常以绝对为归宿,而这绝对则促成自由概念成为一种个别属于人的东西,并说实践上的自由概念这才也要基于这一超绝的自由观念。然而在《实践理性批判》第六节和该书第四版第185页,罗森克朗兹版第235页,他却又从别的方面来引伸实践上的自由概念,说绝对命令是以这概念为前提的:为了保证这一前提所以上述那思辨的观念只是自由概念的第一个来源,可是在这里这概念却真正获得了意义和应用。然而这两种说法都不符合事实。这是因为个体在他个别的行动中有着完全的自由这一幻想,在最粗卤的人的信念中最为显著,这种人从来就没思索过,所以这幻想也并不是基于什么思辨的,却每每被拿到思辨那边去[滥竿充数] 。[能] 免于这种幻想的只有哲学家,并且是些最能深思的哲学家,再就是教会里最[有] 思想而最开明的那些作家们。根据上述种种,自由这概念的真正来源基本上既决不是从绝对因这一思辨的观念也决不是从绝对命令要以这概念为前提而推求出来的结论,而是直接从意识中产生的,在意识中每人都无待他求就将自己认作意志,也就是作为自在之物而不以根据律为形式的东西,自身无所待而倒是其他一切所依存的东西;但并没有同时以哲学的批判[眼光] 和周到的思虑把人自己,作为这意志已进入时间而被决定了的现象——[这里] 人们也可说意志的活动——和那生命意志本身区别开来;因而不是将人的整个生存看作他的自由之活动,反而是到人[自己] 个别的行动中去寻求自由。关于这一点我要指出我那篇关于意志自由的得奖论文作参考。如果康德有如他在这里所扬言的,并且似乎也是他在以前有机会时所作过的那样,仅仅只是从推理求得了自在之物,并且还是用他自己也绝对不容许的一种推沦上的极不彻底求得的;——那么,当他在这里第一次着手详论自在之物而加以阐明的时候,立即就在自在之物中看到了意志,自由的,在世界上只是由于时间上的现象而宣示它自己的意志,这会是怎样奇特的一种偶然之事啊!——因此,尽管[我这里说的]是不可证明的,我却真是认定每当康德谈到自在之物时,在他精神最阴暗的深处总是朦胧地想到了意志。在《纯粹理性批判》第二版序言中的XXvII面和XXIII面,在罗森克朗兹版补遗的第677页给我这里所说的提供了一个佐证。此外使康德有机会极为优美地谈出他全部哲学最深刻的那些思想的,也正是对于这所谓第三个[正反的] 争论预定要作的解决。譬如在《纯粹理性的二律背反》的整个第六节中就是这样一个情况,尤其是验知性格和悟知性格这一对立的分析讨论(第一版第534—550页,亦即第五版第562—571页),我将这分析算作人类自来所说过的最卓越的东西(在《实践理性批判》第四版第169—179页或罗森克朗兹版第224—231页的一个与此平行的说明应视为上述一段的补充说明)。因此更值得惋惜的是这里并非说这些话的地方,也就是在下述这样一个范围内不是说这些活的地方:一方面这一点并不是在[康德该书的] 论述所规定的路线上找得的。所以除了在这里所作的引伸外也可用别的方式来引伸;一方面也不能达到所以有这一点的目的,亦即所谓二律背反的解决。[这里] 自在之物是由于已经备加指责,前后矛盾的使用因果性范畴于一切现象之外,从现象推沦其可悟的根据而求得的。这一次以一个无条件的应然,亦即以不假思索就被假定的绝对命令为依据而被确立为这个自在之物的[东西] 却是人的意志了(康德名之为理性,这是极不可容许的,这样破坏语言的一切习惯也是不可原谅的)。那么,就不必用上述这些办法而应该代之以那更老实更坦率的办法,亦即直接从意志出发来证明意志乃是我们自己的现象的,无需任何中介即被认识到的自在本体,然后再来提出验知性格和悟知性格那一论述以阐明一切行为如何虽是由于动机而不得不然,然而不管是从行为的发起人[看] 还是从旁观者[看],仍必然地、干脆地要算在行为发起人的帐上,也只能算在他的帐上;因为行为仅仅是以他为转移的,所以功过也都只能按行为[的后果] 而归之于他。——这是达到认识那不是现象的东西唯一的一条直路。这东西既然不是现象,所以也不是按现象所有的一切规律找到的,而是由现象展露出来得以认识的,把自己客体化了的东西——生命意志。那么,单是按类比法就必须将这生命意志作为任何一现象的自在本体看。不过既然是这样,那就自然不能说([在] 第一版第546页,亦即第五版第574页[却是这样说的] )在无生命的自然界,甚至在动物界,除了被感性决定的[认识] 能力之外,就没有其他的[认识] 能力可以想像了。在康德的语言中,这样说原是意味着遵循因果律的说明就已将[无机自然界和动物界] 那些现象的最内在本质说尽了。这样一来,也是前后极为矛盾地,就这些现象来说,自在之物就落空了。——由于康德[在书中] 论述自在之物的部位不适当,由于迁就这部位而绕着圈子的引伸,连自在之物的整个概念也搞错了。这是因为由于探讨一个绝对因而获得的意志或自在之物,在这里[竟] 是在原因对后果这一关系中进入现象的。可是这种关系只在现象的领域内有之,所以[有这关系] 先就已假定了现象;并且这关系也不能将现象本身和现象643之外与现象完全不同类的东西联系起来。再进一步说,由于肯定[正反]双方各在另一意义上都有理由,这个断案根本没有达到原来预定要解决第三个二律背反的这一目的。这是因为无论正面论点或是反面论点所谈的都完全不是自在之物,而彻底是谈现象,谈客观世界,谈作为表象的世界。就正是这[表象世界] 而决不是别的什么,乃是正面论点要以前已指出的诡辩从而阐明表象世界包括绝对因[这一点] 的[东西] ,也就是反面论点正确地从而否认这一点的东西。因此,这里替正面论点辩护而指出的,关于超绝的意志自由的整个论述,就意志即自在之物说,不管这种论述自身是如何完善,在这里却实在完全是一种张冠李戴[的勾当] 。原来这里讲的超绝的意志自由决不是一个原因的绝对因果性,如正面论点所主张的那样,因为一个原因在本质上必然是现象,而不是一个在一切现象的彼岸[和现象] 完全不同类的什么。如果所谈的是原因和后果,那就决不可像[康德] 在这里所作的,扯到意志对它的现象(或悟知性格对验知性格)的关系上去,因为这种关系和因果关系是完全不同的。夹在这里,在这二律背反的解决之中也[曾] 符合事实他说到人的验知性格,和自然界中任何其他原因的验知性格一样,是不可更改地被决定了的;准此,行为也就是按外来影响的尺度必然地从人的“验知性格”中产生的了。因此还可说,尽管有那些超绝的自由(亦即意志自身不以它现象的关联的法则为转移的独立性),却并无一人有自发地发起一系列行为的能力。然而与此相反,正面论点正是主张人有这种能力。所以自由也没有因果性,因为唯有意志是自由的,而意志[又] 是在自然或现象之外的。自然或现象正就只是意志的客体化,但自然或现象对于意志却并不是因果性的关系,因为这种关系只是在现象的领域之内碰得着的,也就是说已预定了以现象为前提;[现象]不能把它自己封闭起来,也不能和显然不是现象的东西联系起来。世界本身只能是由意志(因为就意志显现说,世界正就是意志本身)而不是由因果性来解释的。但在世界上因果性却是说明一切的唯一原则而一切一切都只是按自然规律而发生的。于是理由就全在反面论点这一边了。这反面论点抓住了问题所在,又使用了对此作说明的有效原则,因此也就不需要[为自己作] 什么辩解了。与此相反,正面论点却需要一种辩解才能脱掉干系,这种辩解先是跳到一个完全不是问题所在的别的什么上面,然后又[从这边] 拿去一种就在这边也不能用以作说明的原则。第四个争论如已说过的,按其最内在的含义说[本] 是第三个争论的同语反复。在这一争论的解决中康德更加发展了正面论点的无稽[之谈] ,并且是没有给这论点的真实性和所谓与反面论点并存[之说] 提出任何根据;犹如他反过来也未能提出任何抵制反面论点的根据一样。他完全只是以请求的方式来导致[人们] 采纳正面论点;可是他自己(第一版第562页,亦即第五版第590页)也称之为一个任意的假设,而这假设的主题自身大概也是不可能的,只是表现一种完全无力的挣扎,要在反面论点[说理] 透辟的威力之前为这主题找一席安全的地方,而这又只是为了不揭露出来他曾爱好的,关于人突理性中必有二律背反的全部假说原是无稽的罢了。接下去便是论超绝理想的那一章。这一章忽然一下子就把我们送回到中世纪僵硬的经院哲学中去了。人们以为是听到坎特怕利的安塞姆本人在讲话。那最实在的存在物,一切现实性的总括,一切肯定命题的内容又出现了,并且还附有这样一个要求说这是理性的一个必然的思想!——在我本人我不能不坦白的说,对于我的理性,这样的思想是不可能的;并且我也不能想像那些标志着这思想的字句究竟是指的什么。我并且不怀疑康德之所以写下这奇怪的,和他[的令名] 不相称的一章,是由于他对结构匀整的癖好所促成的。经院哲学(如已说过的,从广义的理解说,经院哲学可以一直算到康德为上)的三个主题:灵魂、宇宙和上帝,尽管昭然若揭都是唯一无二地由于无条件的应用根据律而产生的,才能产生的,却被康德说成是从推论的三种可能的前提引伸出来的。于是在灵魂既彼强塞入定言判断而假言判断又已用于宇宙之后,给第三个观念留下的就除了选言的大前提之外再无其他了。就这一意义说幸而已有了一种预备功夫,亦即经院学派的“最实在的存在物”以及初步由坎特伯利的安塞姆所树立然后由笛卡儿所完成的,在本体论上的上帝存在的证明。康德乐得抓住这一点而加以利用,同时,他对于自己青年时代的一篇拉丁文作品大概也有些回忆。这时,为了他对于结构匀整的爱好,康德由这一章造成的牺牲可太大了。和一切真理相抵触,[他竟] 使包括一切可能的现实的总念这样一个表象,人们不得不称为怪异的表象,成为理性上一个本质的和必然的思想!为了引伸这一思想,康德抓住了一个错误的立论,说我们对于个别事物的认识是由于继续不断地次第缩小一些普遍的概念,从而也是由于缩小一个最普遍的,包含一切实在于其中的概念而产生的。在这说法中他既和他自己的学说,又和真理相抵触,并且抵触的程度也正相同;因为我们的认识恰好是倒过来从个别出发而扩展至于一般的,而所有一切一般性的概念又都是由于抽去实在的、个别的、直观地认识到的事物而产生的。这样抽去又抽去,可以继续到最普遍的概念为止,于是这最普遍的概念就包括了一切于其下,但几乎是不包括任何东西于其中。所以康德在这里恰好是将我们认识能力的做法颠倒过来了,因此甚至还很可以归咎于他,是他促成了我们今天哲学上一种有名的江湖腔。这种哲学上的江湖腔不但不将概念认作从事物抽象来的思想,反而使概念成为原始的东西而在事物中则只看到具体的概念;[并] 以在这种方式颠倒了的世界作为哲学上的一出丑剧搬到墟场上上演,那自然是一定要获得人们大为叫好的。如果我们也假定任何理性都必须,至少是能够没有[宗教的]启示也能达到上帝的概念,那么这显然只是沿着因果性的线索而作到的。这是一目了然,无须什么证明的。所以沃尔佛也说(《一般宇宙论》序言第一页):“我们在自然神学中是结论正确地从宇宙论的基本原理来证明最实在之物的存在的。宇宙的偶然性和自然秩序中又没有发生偶然事件的可能性是人们从这可见的世界上升到上帝的阶梯。”在沃尔佛之前,莱布尼兹在谈到因果律时就已说过:“没有这一重大的原则我们就决不能证明上帝的存在”(《原神》第四四节)。在莱布尼兹和克拉克的争论中(第一二六节)他也这样说:“我敢说人们没有这一重大的原则就不能获得上帝存在的证明。”与此相反,在[康德] 这一章里推演出来的思想远不是一个理性上本质的和必要的思想,距离如此之远,以致应将这一章里的思想看作怪异产物中的真正杰作,而这却是一个由于离奇的情况而陷于极罕见的歧途和错误的时代所产生的。譬如经院哲学的时代就是这样的时代,是世界历史上独一无二的,并且一去不复返的时代。这种经院哲学在发展到顶点时,固然曾从最实在的存在物这概念为上帝的存在提出了主要的证明,并且只是附带地在主要证明之外利用着其他的证明,然而这只是教学方法,对于人类精神中神学的来源并没证明什么。康德在这里把经院哲学处理问题的办法当作理性[自己] 的办法,康德根本就经常碰到过这种办法。至于说上帝的观念是按理性的基本规律而在最实在的存在物这一观念的形态之下从选言推论产生的,如果这是真的,那么在古代哲学家们那里一定已有过这一观念,可是任何地方都找不到最实在的存在物的踪迹,没有一个古代哲学家那里有这踪迹,虽然其中有几位诚然有世界创造者这种说法,然而这是作为以形式赋予没有这创造者既已有了的物质说的,所指的是建成世界的造物,是他们仅仅只是按因果律推论出来的。塞克斯都斯·恩披利古斯(《反对数学家论》第九篇§88)固然也引过克勒安特斯一段论证,有些人以为这就是那本体论上的证明。可是这论证并不是本体论上的证明而只是由类比法得来的推论,即是说因为经验告诉我们在世界上的存在物总是一个比一个优越,而人作为最优越的一个固然结束了这一[切存在物的] 系列,然而入还是有许多缺点,所以必然还有更优越的东西,最后是一个最优越最优越的东西(至尊,至高无上),而这就该是上帝了。此后[康德] 接着就详细地驳斥了思辨的神学。关于这一驳斥我要说的只有简短的几句话。这一驳斥,根本和对于所谓理性三“观念”的整个批判一样,也是和纯粹理性的全部辩证思维一样,在一定意义上固然是全书的宗旨和目的,然而这一驳议部分实际上并不和前此的论断部分,亦即感性学和分析学一样,有着一种十分普遍的,经久不衰的,纯哲学的意味,却更可说是只有着一时一地的意味,因为这驳议部分和直到康德还在欧洲占统治地位的哲学的一些主要关键[还] 有着特殊的关系,不过这种哲学是由于这一驳斥而全部崩溃的,这却仍要算作康德不朽的功绩。他将有神论从哲学里删去了,因为哲学作为一种科学而不是作为[宗教] 信仰的教义,在哲学里就只能有在经验上已知的或由可靠的证明已确立了的东西。当然,这里所讲的哲学只是指真正的,以严肃态度理解的,唯真理是务而无心于任何其他事物的哲学而言,却决不是指各大学的儿戏哲学而言,因为在后面这种哲学里至今仍和以往一样,还是思辨哲学在担任着主角;也正如灵魂之在这种哲学里至今和以往一样,仍是作为一个熟悉的人物可以不待通报而登堂入室。原来这种哲学是以工资俸禄,甚至是以官廷顾问的头衔配备起来的哲学。这种哲学从它高耸的琼楼俯瞰着,四十年来根本就不把我这样的小人物放在眼里,也衷心唯愿摆脱康德这老头儿以及他的一些批判,[ 因为] 这就可以神气十足地为莱布尼兹干杯了。——此外这里还得指出康德关于因果概念的先验性的学说是如何由休漠在这一概念上的怀疑所促成的,康德自己也承认是休谟促成的,康德对于一切思辨神学的批判可能也是以休漠对于一切通俗神学的批判为契机的。休漠在他的《自然宗教史》和《关于宗教的对话》中论证了通俗神学,这两本书都很值得一读。以致康德在某种意义上曾发心要为这两本书作补充。原来上述休漠的第一篇著作本是对通俗神学的一个批判,是要指出通俗神学的粗陋,另一面又要虔敬的指出理论的亦即思辨的神学为真纯的神学。但康德却揭露了思辨神学的无根据,在另一面反而没有触动通俗神学,甚至在淳化了的形态中,作为以道德感为支柱的信仰还肯定了通俗神学。这种信仰后来却被搞哲学的先生们歪曲为理性的领悟,为上帝意识,或为悟性对于超感性之物,对于上帝的直观等等;而康德在他破除陈旧的,为人所尊重的谬误却又看到这事的危险性时,反而只是以道德观点的神学临时支起几根无力的撑柱,以便赢得走避的时间,不为[危房的] 倒塌所伤。至于说到论证的内容,则驳斥本体论上的上帝存在的证明根本就不还要什么理性的批判,因为没有感性学和分析学这样的前提,也很容易弄明白那种本体论上的证明除了是一种没有任何说服力的,狡黠的概念游戏之外,什么也不是。在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中已经有过完全足以驳倒本体论神学的证明那么一章,好像是有意为了这个目的而写的,这就是《后分析》第二篇的第七章。夹在别的东西之中那里明白写着:“‘实有’决不属于事物的本质。”在驳斥宇宙论上[的上帝存在] 的证明时,这驳斥就是将讲述到那儿的批判学说应用到一个一定的场合之上,并且也没有什么[ 可以] 反对的要回忆。——物理神学的证明只是宇宙论上的证明的扩大,是以后者为前提的,并且要到《判断力批判》里才有它详尽的驳斥。关于这一点我请读者们参阅拙著《自然界中的意志》里在《比较解剖学》这标题之下的项目。康德在批判这些证明时,如已说过的,他只是和思辨的神学打交道,并且只限于学术的范围之内。如果与此相反,他在心目中还注意到生活和通俗神学,那么他就必须在三个证明之外再加上第四个证明。这第四证明在广大群众中本是最有力的证明,如用康德的术语则称之为敬畏心理的证明该是最恰当的了。这是基于下述论点的一个证明:人在比自己强大无限倍的,不可究诘的,常以灾害相威胁的自然力之前感到自己需要救助,力穷[智竭] ,感到自己的依赖性,加以人的天性又有将一切拟人化的倾向,最后还希望以祈祷、谄媚和祭把牺牲来达到一些什么目的。在人所从事的一切事务中原来总有点什么是超出我们的权力之外而不能由我们计算的东西,为自己获得这些东西的愿望就是神抵的来源。“唯有畏惧是信奉神的来源”是彼得罗尼乌斯一句古老的真言。休漠所批判的主要的就是这一证明,在[他] 上述的著作中根本可以将他看作康德的先行者。——然则由于康德对思辨神学的批判而经常陷于窘境的人们[自然] 就是那些哲学教授们了。他们是从信奉基督教的政府那里领取薪水的,[当然] 不能置这首要的信条于绝境而不顾。那么,这些先生们怎样替自己解围呢?——他们就正是肯定上帝的存在是自明之理。——原来如此!为了证明上帝的存在,在旧的世界既以良心上的损失为代价而作出过奇迹,新的世界[ 又] 以悟性上的损失为代价而将本体论的、宇宙论的、物理神学的证明送到战场上之后,——在这些先生们看来,上帝的存在就是自明之理了。于是他们又从这个自明之理的上帝来说明世界,这就是他们的哲学。直到康德,在唯物论和有神论之间,也就是在或以为世界是由盲目的偶然[性] 促成的,或以为世界是由一个在世界外按目的和概念而部署着,整饬着的心智促成的两种看法之间,确曾有过真正的两难之处,[两难之外,] “第三种[可能] 是没有的”。因此无神沦和唯物论就是一个东西了。因此又有这么一个疑问:是不是真能有无神论者呢?无神沦者也就居然能够将大自然的,尤其是有机自然界的这么富于目的性的局面部算在盲目偶然的帐上,作为例子大家请看倍根的《论文集》(《虔诚的说教》)第一六篇《无神论》。在广大群众和英国人的意见里仍然存在着这种情况,在这些事情上英国人完全是属于群众一伙的。甚至英国的有名学者也有这种情况,大家只要看看理查·涡文的《比较骨骼学》1855年版,序言第11—12页;他在这里依然还是处于两难之间,这两难一面是德谟克利特和厄壁鸠鲁,一面是这样一种心智,在这心智中“在人尚未进入他的现象之前就已存在着对一个像人这样的生物的认识了”。一切目的性必然是从一个心智出发的,在这一点上加以怀疑,他做梦也还没有想到。1853年9月5日他以这里的序言为蓝本略加修改在[法国] 科学院作了一次演讲,在演讲中他天真幼稚地说:“目的论,亦即科学的神学”(1853年9月科学院编辑),在他看来两者干脆就是一个东西!如果说在大自然中有什么是合乎目的的,就[得说] 这是意图、思考、心智的产物,那当然,纯粹理性的批判[也好] ,或者甚至是我沦自然中的意志那本书[也好] ,和这样一个英国人或这种科学院又有什么相干呢?这些先生们[才] 不[ 屑于] 降尊相就呢!这些显赫的同道们还看不起形而上学和日耳曼哲学:——他们还是抱住长褂子哲学[不放] 。但那选言判断的大前提,亦即唯物论和有神论之间那种两难状态,所以有成立的可能却是基于现前世界即自在之物的世界,从而在经验的事物秩序之外更无其他的事物秩序这一假定的。可是在世界及其秩序已由于康德而成为仅仅是现象之后,而现象的规律主要的又基于我们悟性的形式,那么事物和世界的实际存在与本质就无须再接我们在世界中所觉知的或引起的变化而类比地加以说明了,而我们理解为手段和目的的东西也不必是从这样的认识的后果中产生的了。所以说在康德由于他在现象和自在之物两者间作了重要的区别而挖掉了有神论的墙脚时,他在别的方面却开辟了一条道路可以用完全不同的方式,意义深刻地说明[宇宙人生的]实际存在。在谈到理性的自然辩证法那些最后宗旨的一章里,[康德]声称三个超绝观念作为校正的准则,校正[人们] 对自然的知识之进步是有价值的。可是康德在这样说时未必就是严肃认真的。至少可说任何一个对于自然有研究的人不会怀疑这种说法的反面,也就是不怀疑这些假设对于一切探讨自然的工作都有阻碍和窒息的作用。为了在一个例子上检验这一点,请大家考虑一下,看认定一种灵魂作为非物质的、单一的、思维着的实体对于卡本尼斯叙述得那么优美的真理,对于佛洛伦斯、马歇耳·霍尔、查理·倍耳的发现究竟是有促进作用的呢,还是必然极为有害的呢?是的,康德自己[也] 说(《每一形而上学的导论》第四四节):“这些理性的观念和以理性来认识自然的那些准则是相反的,并且也是有害的。”——康德能够在腓特力大王治下发展起来又可以发表《纯粹理性批判》,这肯定是这位君主非同小可的一个功绩。在任何其他一个政府之下,一个拿薪俸的教授都很难有此胆量。到了这位伟大人君的继承人,康德就已经不得不提出不再著书的保证了。在这里对康德哲学的伦理部分进行批判,就我于本批判后二十二年在《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中已提出过更详尽更彻底的批判说,我本可以认为是多余的了。不过这里从第一版中保留下来的,单是为了完整性起见就已不可略去的[这部分] 还可以作符合目的地预习后出的更彻底的那一批判之用。因此,主要的我还是请读者参看后出的那一批判。以偏爱结构匀整的嗜好为准则,理论的理性也必须有一个对仗。经院哲学的实践理智就已是这个对仗的名称跃然纸上了,而实践理智又是从亚里士多德的实践理性(《精神论》第三篇第十章,又《政治学》第七篇第一四章:“原来理性一面是实践的,又一面是理论的”)来的。然而在[康德] 这里却完全是以此指另外一回事,和[亚里士多德] 那儿理性[只] 是指技术而言的不同。在[康德]这里实践理性却是作为人类行为不可否认的伦理意义的源泉,作为一切美德,一切高尚胸怀的源泉,也是作为可以达到的任何一程度上的神圣性的源泉和来历而出现的。准此则所有这些美德和神圣性都是从理性来的,除理性外再不需要什么了。这样,合理的行为和道德的、高尚的、神圣的行为就会是同一个东西了,而自私的、恶毒的、罪恶的行为[也] 就会只是不合理的行为罢了。不过任何时代,任何民族,任何语言总认为这两两之间很有区别,完全是两种东西。所有那些直到今天对于[康德] 这新学派的语言还无所知的人们都是这样看,也就是除了一小撮德国学者之外的人们全世界都是这样看:他们将美德的生平行事和一个合理的生涯彻底理解为两种全不相同的东西。至于基督教崇高的发起人,他的生平可以确立为我们一切美德的模范,[但] 如果说他曾是一个最有理性的人。人们就会说这是一种很不敬的,甚至是亵渎神圣的说法了。如果说耶稣的箴言仅仅只包含一些最好的指示使人有完全合理的生活,那么人们也会有同样的看法,几乎也要认为是亵读神圣。再说,谁要是遵循这些箴言,不带任何其他目的,总是只解除别人当前的更大困难而不想到自己,不去预计自己将来的需要,是的,把他全部的所有都赠与贫苦无告,以便从此摆脱一切可以资用的东西而前去布道,以自己遵行的美德劝导别人;那么,这种事情受到任何人的崇敬都是对的,但是谁敢将这种事情作为合乎理性的最高峰来称道呢?最后还有阿诺德·冯·文克尔瑞德,洋溢着豪情侠意把敌人的梭镖抱作一捆戳入自己的胸膛,为他的同胞们获致胜利而[使他们] 得免于危亡,谁[又] 把这种事情当作一种突出合理的行动来赞扬呢?——与此相反,如果我们看到一个人,他从青年时代起就以罕有的谋虑致力于为无虞匾乏的家计,为妻儿子女的赡养,为在邻里中有一个好名声,为表面上的尊荣和显耀[ 等等]获致各种凭藉;而同时他[又] 不为眼前快乐的刺激,不为打击权贵气焰的技痒,不为因受辱或无辜丢脸而想报复的愿望,不为在精神上从事并无实用的艺术或哲学工作的吸引力,不为到值得观光的国家去旅行的吸引力——不为这一切以及类似的东西所惑,也不让这些东西把自己导入迷途以致一时失去[他] 心目中的目标,而是坚决始终一贯地专心致志于这一口标;[那么,] 谁又敢否认这样一个市侩真是非常有理性的呢?甚至于在他容许自己采取一些不光彩,但并无危险的措施时,人们也还是不敢[ 否认他有理性] 。是的,还有:如果一个恶棍以考虑过的狡诈,按一个思想精密的计划为他自己获取了财富、荣誉,甚至坐上了龙椅,戴上了王冠,然后又以最细致的诡计使邻国都陷入他的罗网,一个一个压服了它们而自己却成了世界的征服者,同时他也不因为任何正义或人道的顾虑而有所动摇,而是以酷辣的一贯性践踏,捣毁着一切阻碍他计划实现的东西,毫无同情心地陷千百万人于各种的不幸,使千百万人死伤流血,却以南面之尊的气概酬谢他的随从和帮手,时时包庇着他们,从来不遗忘什么,这样终于达到了他的目的;[那么,] 谁又看不到这样一个[恶棍] 必然是特别合乎理性地在从事他的勾当呢?看不到如在拟订计划时需要强有力的理智一样,在计划的实施时也要求理性有完全的支配力呢?是的,还正式是要求实践的理性呢?——或者,那聪明多智、思虑周到、眼光远大的马基雅弗利给与人君的指示难道还不合乎理性吗?和恶毒很可以好好的同理性站到一起一样,并且也是在这一结合中恶毒才真可怕,反过来,高贵的情操有时也和非理性结合在一起。柯利奥兰奴斯的事迹就可算作这种情况之一。为了向罗马人报仇,多年以来他把全部精力都花在这上面,可是后来在时机终于到来的时候,他又让自己给元老院的恳求,他母亲和妻子的哭泣软化了,放弃了那么长久,那么艰难准备起来的复仇[计划] ;是的,甚至于因为他作过这样的准备反而将浮尔斯克人不为无因的愤怒引到自己头上来了,他曾领教过这些罗马人的忘恩负义,也曾作过那么大的努力想要惩罚他们,可是现在他却[要] 死在他们手里了。——最后,[也是] 为了论述周遍,面面俱到而谈的是理性还很可以同“非理智”结合起来。譬如在人们选定了一个愚蠢的宗旨但又以[坚定的] 一贯性来实行的时候,就是这种情况。腓力普二世的女儿伊萨白娜公主就为这种情况提供了一个例子。她曾发誓[她的丈夫] 一天没有攻克奥斯特恩德[城] 就一天不穿乾净内衣,她居然遵守了誓言,三年如一日。根本一切誓约都属于这一套,其来源是缺乏符合因果律的见解,也就是叫“非理智”;但人们既以这样有限的理智来宣誓,[那么,] 遵守誓约倒并不因此就降低了合乎理性的程度。和上述[论点] 一致,我们还看到紧接康德之前出现的作家们把良心作为道德冲动的所在,放在和理性相对立的地位。在《爱弥儿》第四篇中卢梭就是这样做的[,他说] :“理性可以骗我们,但良心决不骗我们”;在该书稍后一点又说:“从我们天性的后果来说明独立于理性之外的良心的直接原则,那是不可能的。”再后一点[又说]:“我的自然情感是为公共利益说话的,但我的理性却把一切都联系到我自身[的利益] 上来。——人们固然很想将美德单是建立在理性之上,人们究能为美德提供哪种坚固的基础呢?”——他在《散步中的梦想》第四次散步中说:“在一切困难的道德问题上,我每次都是按良心的判断来解决的,[并且] 解决得很好,比按理性的照明来解决要好得多。”——是的,亚里士多德就已明说(《大伦理学》第一篇第五章)各种美德都坐落于“精神的非理性部分”中而不是在“理性的部分”中。与此相符,斯多伯乌斯(《希腊古文分类选》第二卷第七章)在谈到亚里士多德学派时说:“对于伦理上的美德,他们相信这是和精神的非理性部分有关的,因为在这方面他们认为精神是由两个部分,一个理性的部分和一个非理性的部分所组成的,又认为属于理性的部分则有:慷慨仗义,思虑周详,眼光敏锐,聪明智慧,学问渊博,记忆力强以及如此之类;另一面属于非理性部分的则有:节约寡欲,正直勇敢以及其他所谓伦理上的美德。”而西塞罗也作了广泛的分析,(《论神的本性》第三篇二六到三一章)[认为] 理性是搞一切罪恶活动必要的手段和工具。我曾宣称理性即概念的能力。区别人和动物而以地球上的统治权授与人的就是这些完全构成另一类别的,一般性的而不是直观的,只以语言文字来象征,来固定的表象。如果说动物是眼前事物的奴隶,除了直接感到的动机之外不知有其他的动机,因而在这些动机出现在它面前时,就必然的或是被这些动机所吸引或是被这些动机所推开,一如铁之如磁石;那么在人则相反,人由于理性的禀赋发起了智虑。智虑使人在前瞻后顾时很容易全面地概览他的一生和世事的变迁,使人脱离眼前事物的羁绊,考虑周到而有计划地,审慎地着手干起来,不管是干坏事还是干好事。不过无论他做什么,他都是以充分的自我意识做的。他清楚地知道他的意志是如何裁决的,知道他每次选择的是什么,按情况还可能有哪些其他的选择。并且是由于这种自意识的欲求他也认识了自己,在他的行动人反映了他自己。理性在所有这些与人的行为有关的方面,都可以称之为实践的,只在理性所从事的那些对象,对于思维着的人的行为不发生关系而仅有一种理论上的兴趣时,理性才是理论的,而这[又只] 是极少数人所能做到的。在这种意义上叫做实践理性的东西,用拉丁文的prudentia来表示颇为相近;据西塞罗说(《论神的本性》Ⅱ.22)这个字就是[拉丁文] providentia的缩写。与此相反的是[拉丁文]ration,这若为一种精神的心力所使用,大概就意味着真正“理论的理性、不过古人并不严格地遵守这种区别。——几乎所有一切的人,理性差不多单是只有一个实践的方面,不过如果实践理性也不要了,思想对于行为就失去了控制力,到了这种场合那就叫做“比较好的,我知道,我也赞美,但比较坏的,我就跟着走”,或是。‘在早晨我确定了自己的计划,到了晚上我还是做些蠢事”。那就是一个人不让他的行为由他的思想来指导,而是由眼前印象来指导,几乎是按动物的方式来指导行为,这样人们就说他是非理性的(并没有以此责备他在道德上不对的意思),而他也不是真正缺乏理性,不过是没有把理性用到他的行为上来罢了,所以人们可以在一定意义上说他的理性仅仅只是理论的而不是实践的。这时他很可以不失为一个好人,譬如有些人看不得不幸的人们,看见就要帮助他们,甚至不惜有所牺牲,但另一面却把自己的债务拖着不清偿。这种非理性的人物根本没有能力去做大坏事犯大罪,因为做这些事总少不了计划性,伪装和自我控制,但这些东西对于他来说,都是不可能的。不过要达到极高度的美德,他也难办得到;这是因为即令他在天性上再有向善的倾向,然而任何人所不能免的,个别的,罪恶的和恶毒的冲动还是存在的,并且,如果理性不自陈为实践的,不以不变的准则和坚定的决心对抗这些冲动,这些冲动也必然要变为行动。最后,理性之表现为实践的[性质] 是在真正有理性的一些人物,因此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就把这些人物叫做实践的哲学家。这些人特有的标志是一种不同于寻常的恬静心情,不管所发生的事情是令人不快还是令人欣慰[,他们都不放在心上] ;是稳定的情绪和作出决定之后便坚持贯彻[的精神] 。事实上这就是理性在他们这些人心中起着压倒的作用,也就是说他们偏于抽象而不近于直观的认识;由此,他们对于生活便有了借助于概念的,在一般在全盘和大体上的概览。理性一劳永逸地将生活的盖子揭开了,连同眼前一时印象的虚伪性,连同一切事物的变化无常,生命的短促,享受的空虚,幸运的消长以及偶然事故对人大大小小的恶作剧都揭穿了。因此在他们看来没有什么是意外的,凡是在抽象中已知道的,如果一旦个别地成为事实而出现于他们之前,都不能出其不意地使他们感到惊异,不能使他们丧失自制的能力,不像不如此有理性的人[常] 有这种情况那样。眼前的、直观的、现实的东西对于后面这种人[可以] 发挥这么大的力量,以致那些冷静的、暗淡无色的概念都退入意识的后台,而忘记了既定原则和规范的他们[自然] 就要陷入各色各样的感触和激情中去了。我在本书第一篇结尾处已经讨论过斯多噶派的伦理学,依我看来这本来并不是别的什么,而[只] 是指示一种在上述意义上真正合乎理性的生活。这样的生活也是霍雷兹在许多地方一再称颂过的。他的心不逐物也是属于这种生活的,还有德尔费[神庙] 上的标语“勿感情用事”同样也是属于这种生活的。“心不逐物”译作“什么也不惊奇叹服”是完全错误的。这一霍雷兹式的格言用意所在既不是理论的也不是实践的,实际上要说的是:“不要无条件的珍爱任何东西,不要看见什么就忘掉了自己,不要以为占有任何一物能够带来圆满的幸福:对于一件事物任何难以形容的欲望都只是作弄人的幻象,要摆脱这种幻象;与其靠挣来的占有[权],毋宁靠弄明白了的认识,效果是一样,但更容易得多”。西塞罗也是在这种意义上来使用admiari[“羡物之情”这一词] 的([见]《论预言》Ⅱ.2.)。所以说霍雷兹的意思是“[大]无畏”,是“不倾心”,也是“无动于衷”,而这些东西德漠克利特早就已称之为最高的善了(见克利门斯·亚力山大的《古希腊罗马诗文集锦》Ⅱ.21,并比较斯特拉博Ⅰ.第98页和第105页)。——[总之] 在谈行动上的这种合理性时,是毫不涉及善恶问题的,不过也是由于这样在实践上应用理性才使人对动物而有的真正优越性树立起来了,并且也只有在这方面看才有意义,才容许说人有他的尊严。在所有已论述过的和所有可以想得到的场合,合乎理性与不合乎理性的两种行为之间的区别归根结蒂仍在于动机是抽象的概念还是直观的表象。所以我对于理性所作的解释完全和一切时代一切民族的语言习惯相符,而人们也大不可将语言习惯当作什么偶然的或随便的东西看,而是要看清语言习惯是从每人对于不同的精神能力所意识到的那种区别中产生的,任何人说话都是符合这种意识的;不过,[人们] 当然也没有把这种意识提升到抽象定义的明晰性罢了。我们的祖先造字,并不是没有赋予一定的意义,以便若干世纪之后才出现的哲学家们拿到现成的字,又由他们来决定每一字应作何解释。[不,] 我们的祖先乃是以每一字标志完全有定规的概念的。所以这些词就不再是无主的了,而在这些词前此原有的意义之外另塞入一个完全不同的意义;那就叫做误用这些词,叫做发起一种特有用法[——文学上滥用词汇的自由——] ,按这种用字法每人都可以任意的以一种意义来使用任何一个字,这就必然要引起无限的混乱。洛克就已详细地论述过哲学上的分歧大多数都是由于误用词汇来的。为了解释清楚[这一点] ,大家只要看一看当今思想贫乏的自命哲学家的人们在实质、意识、真理以及其他等等字眼上搞出来的那种可耻的误用乱用[情况] 。除了最近代之外,一切时代的一切哲学家对于理性的说法与解释,和我对于理性的解释都是一致的,这种一致并不减于在一切民族中对于人的这一特权流行着的概念和我对此所作解释的一致。人们且看柏拉图在《共和国》第四篇和无数散见的地方叫做“合理思维能力”或“心灵合理思维部分”的东西,西塞罗所讲的东西(《论神的本性》Ⅲ.26—31),以及本书第一篇在几处已引述过莱布尼兹、洛克关于这一点所讲过的东西。如果人们要指出康德以前所有的哲学家,总的讲来,是如何在我所讲的意义中来谈理性的,那就不胜枚举了,虽然他们还并不知道把理性的本质还原到一点而以充分的明确性和固定性来加以解释。苏尔则在他《哲学杂文》第一卷的两篇文章中,总起来指出了紧接康德出现之前人们在理性[这概念] 之下所理解的是什么,其中一篇是《理性这概念的分析》,另一篇是《论理性和语言的相互关系》。在另一面,人们如果读到最近的时代,由于康德的错误所影响——这种错误后来像火山喷出熔岩似的扩散起来——[有些人] 是如何谈到理性的,那么人们就会被迫去假定所有古代一切睿哲,以及康德以前的一切哲学家根本就不曾有过一点理性:因为现在[为人们] 所发现的[所谓] 理性的觉知、直观、了觉、冥悟[等等] 对于他们都是陌生无法理解的,犹如蝙蝠的第六种官能之于我们一样。至于就我来说,我不得不承认在我的局限性中,我对于这种理性——直接觉知着,或也是了解着,或以智力直观着超感性的东西,绝对的东西,以及与此相投的一些冗长故事中的那种理性———我除了把它当作蝙蝠的第六官能之外,也和古人一样不能以别的方式来理解和想象。不过这一点却不能不归功于这种理性的发明或发现,即是说这种理性对于凡是它中意的东西就立即加以直接觉知,也就是说这种理性是一个再好不过的权宜办法,借此就可以置任何康德及其“理性的批判”于不顾而以世界上最简便的方式使这办法本身及所偏爱的,已成定型的那些“观念”安然脱去[理论的] 纠缠。[我也要恭维,] 这种发明及其获得[人们的] 承认给这时代带来了光荣!所以理性的本质上的东西整个地,一般地固然是一切时代的一切哲学家已正确认识了的,不过还役加以严格的规定,也没有归结到一个解释罢了;与此相反的是他们并没弄明白什么是悟性,因此他们常把悟性和理性混淆了;也正是由于这样所以他们又未能十分完美地、简洁地说明理性的本质。由于理性和启示的对立,在基督教哲学家的手里理性这概念又获得一种十分生疏的副意义,于是许多人又从这种对立出发正确地主张单从理性,亦即没有启示也能认识到为善的义务。在这方面的考虑甚至对于康德的论述和用词遣字都肯定的有过影响。可是上述这种对立本是事实的、历史意义的[东西] ,因而是与哲学不相干的一种因素,哲学也必须摆脱这种因素。人们本可指望康德在他的纯粹理性和实践理性的批判中会从根本论述理性的本质出发,然后在既规定了“属”之后才进而解释[这“属”之下的] 两个“种”,指出同是一个理性如何在两种那么不同的方式下表出它自己,可是由于保有主要的[共同] 特征又仍得证明为同一个理性。然而关于这一切的[论述] [他那儿] 一点也没有。他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对于他在批判着的这一[精神] 能力屡次随手拈来的那些解释是如何的不充分,如何摇摆不定和互不协调,那是我已经指出了的。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未经介绍就大谈其实践理性,后来到了专为实践理性而设的批判中这就已经是既成事实了,[康德] 没有再作交代,也没有让被蹂躏了的一切时代和一切民族的语言习惯,或前此最伟大的哲学家们[ 对于] 这概念的规定发挥它们的作用。总的说来人们可以从各别[散见] 的地方看出康德的意见之所在[,他的意见是] :对于先验原则的认识既被说成是理性的本质的特征,而对于行为的伦理意义的认识也不是以经验为来源的,那么这种认识也就是一个先验的原则,因而也是从理性发生的,于是在这种意义上理性也就是实践的了。——这样解释理性是不正确的,关于这一点我已充分地谈过了。不过即令把这一点置而不论,在这里单是利用“无待于经验”这唯一的标志来统一互不为谋到极点的东西,同时忽视它们之间其他方面的,基本重要的,无法测量的距离,那又是多么肤浅而无根据呃!这是因为即令假定——可不是承认——[人们]对于行为的沦理意义的认识是从一种位于我们[心]中的命令,从一个无条件的应然产生的,然而这样的应然和认识的那些普遍形式又是如何根本的不同啊!在《纯粹理性批判》里康德指出这些认识形式是我们先验意识着的,借此意识我们能够事先说出一个对于我们可能有的一切经验都作得用的绝对必然。可是在这个必然,一切客体在主体中既被决定的这一必有的形式和那道德上的应然之间还是有天渊之别;并且这区别是如此显著,以致人们虽然可以把两者在非经验的认识方式这一标志上的相同当作一个俏皮的对比,但不能把这一点确立为哲学上肯定两者同源的一个理由。并且实践理性这个“婴儿”,这无条件的应然或绝对命令,他的出生地却不是《实践理性批判》而是《纯粹理性批判》,见第一版第802页,第五版第830页。[这婴儿的]诞生是很吃力的,只有用“因此”这把产钳才生了下来。这个“因此”冒失而大胆地,人们甚至要说不知羞耻地夹在绝不相干而没有任何联系的两个命题中间,把它们作为原因和后果接联起来。原来决定我们[行为]的不仅是直观的动机而且还有抽象的动机[这句活]乃是康德所从出发的那一命题;他是这样表示这个命题的:“决定人的意欲的不仅是引起刺激的东西,亦即不仅是直接使官能有所感受的东西,而是我们有一种能力,能以距离较远间接的有利或有害之物的表象来战胜我们官能欲求能力上的那些印象。这种考虑,就我门的整个情况考虑值得欲求的,亦即良好和有益的东西,乃是基于理性的。”(完全正确,但愿他经常是这样合乎理性地来谈“理性”!)“因此(!)这理性也产生了一些准则,这些准则就是[道德]命令,亦即自由在客观方面的规律,并且说出了什么是应该发生的,尽管这也许是决不发生的。”——!就是这样,再没有其他证明文件,这绝对命令就闯进世界里来用它那无条件的应然——一根由“木的铁”制成的王笏——在世界上发号施令了。原来在应然这概念中一贯地,本质地就寓有以预定的惩罚或约定的报酬为必然条件的意味,这是不能和这概念分开的,分开就会取消这概念并剥夺其一切意义;所以无条件的应然是定语[和名词]的矛盾。尽管这个错误是和康德在伦理学上的伟大功绩紧密相连的,但仍必须加以驳斥。[至于]这个功绩却正是在于他把伦理学从经验世界的一切原则,也就是从一切直接间接的幸福沦解放出来了,在于他十分别致地指出了美德的王国不是从这个世界来的。这一功绩,因为古代所有的哲学家——柏拉图是唯一的例外——,也就是亚里士多德派,斯多噶派,厄壁鸠鲁派,都曾以极不相同的手法时而要按根据律使美德和幸福互相倚赖,时而要按矛盾律把美德和幸福等同起来,所以就更加重大了。直到康德以前所有一切的近代哲学家也要受到同样的驳斥,不减于古人。所以康德在这一点上的功绩就很重大了,不过公道[地说话]也应在这里想到一方面有康德的申述与论证和他的伦理学的倾向与精神常不相符,这是我们随即就要看到的;另一方面却是他即令有功,但并不是使美德摆脱一切幸福原理的第一人。原来柏拉图,尤其是在他以此为主要倾向的《共和国》一书中,就已明白地教导说美德的选择只是为了美德自身,即令灾难和屈辱是不可避免地和这美德联在一起[,亦在所不惜]。不过基督教的传道更是着重一种完全不自私的美德,这种美德不是为了死后某种生活中的报酬,而是完全无偿的,是由于对上帝的爱而履行的;因为可以作得用的不是事功而只是信仰,美德有如只是信仰的朕兆而陪同着信仰的,所以美德的履行是全不要求报酬的,自发的。请参阅路德的《论基督教的自由》。[关于这一点]我还不想把印度人牵涉在内,[尽管]在他们那些神圣典籍中到处都已将为自己的事功而望报,描写为决不能达到极乐世界的黑暗道路。我们觉得康德的道德学说还没有这么纯洁,或者更应说他的论证远远落在他的精神之后,甚至陷于前后不一贯。在他后来讨论最高善时,我们又看到美德和幸福搭配在一起了。原来被说成那么无条件的应然后来还是给自己订立了一个条件,这实际上是为了摆脱上述那一内在矛盾的,然而背着这个包袱,这种“应然”就不能成立了。于是他就说最高善之中的幸福固然不应该是[履行]美德的动机,然而还是有幸福在,好比是一项秘密条款,有此则一切其余的条款都成为具文,都只是表面上的东西了。幸福并不是美德的正式报酬,然而总仍是一种自愿的赠品,对于这个赠品,美德在忍受过劳苦而完成功德之后是愉偷地伸着两手的。人们阅读《实践理性批判》(第四版的第223—226页,或罗森克朗兹版的第264—295页)就可使自己信服这一点。康德的整个道德上的神学也有着同样的倾向。正是由于这种倾向,可以说道德就消灭了它自己。原来,我再说一遍,一切美德如果是为了任何一种报酬而履行的,则都是基于一种机智的、有方法的、有远见的利己主义。这绝对应然的内容,亦即实践理性的基本准则,就是为人们所称道的[这句话]:“你当如是行动,以便你那意志的行为规范在任何时候又都可当作一种普遍立法的原则。”——[康德]这一原则竟给那为他自己的意志要求一个准绳的人,分配了一个为一切人的意志寻找一个准绳的任务。——于是就得问如何去找这样一个准绳。显然,为了寻获我[自己]为人处世的规则,我应该不只是考虑我自己,而应考虑所有一切个人的全体总数。那么,不是我自己的福利而是一切人的福利,无分轩轾,就会是我的目的了。然而这一目的总还是福利。于是我就发现唯有每人都以别人的利己主义作为自己的利己主义的界限,一切人才能这样同等的过好日子。由此自然就会得出结论说:我不应该侵犯任何人,因为,在认定这是一个普遍原则时,我自己也不得被侵犯,而这就是我在尚未具有而正待寻找一个道德原则时,为什么能够情愿以此为普遍准则的唯一理由。可是显然的,在这种情况下,追求幸福的愿望,亦即利己主义,依旧是这一伦理原则的源泉。以此作为政治学的基础那是好极了的,以此为伦理学的基础那就不中用了。这是因为在这个道德原则中除了责成[一个人]为一切人的意志确定一个准则之外,寻求这个准则的人自己必然也需要一个准则,否则他对于一切就会冷淡而无可无不可了。可是只有自己的利己主义才能是这个准则,因为别人的举动只是对准这利己主义而发的,并且因此也只有凭借这利己主义和朝这利己主义看,这个别人,就他对于自己的行为说,才能有一个意志,才不会对之漠然无所可否。在《实践理性批判》第一版的第123页(罗森克朗兹版第192页)康德自己很直率的使人看出这一点,他在这儿是这样申论为意志寻找规范的:“在每人都是完全漠不关心地看着别人的困难时,如果你也同样在这样的世态中,你会在这一点上予以同意吗?”——“我们是如何轻率地批准了对我们自己有害的东西呵!”这就会是这里所间的同意与否的准则。在《道德的形而上学基础》第三版第56页,罗森克朗兹版的第50页,也有同样的申论:“一个决心不对任何一个在困难中的人假以援手的意志,由于可能发生一些情况,它又需要别人的情谊和关怀,这意志就会自相矛盾”如此等等。因此如果把这一伦理的原则看清楚了,这原则就不是别的而只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古老而简明的基本原则的一个间接的,加过修饰的说法罢了;所以这原则首先直接地也是指被动的,忍耐的方面说,然后以这些方面为手段才涉及行为。因此,如已说过的,作为建立国家的指南这原则倒是完全可用的;国家乃是为防止忍受不义而设的,并且也想为一切人,每一个人获致最大量的幸福。可是在伦理学中,研究的对象既然是作为行为论的行为,是在行为对于行为者的直接意义上说话,而不是行为的后果——对于这行为的忍受——,也不是行为对别人的关系,那么上面那种考虑就是决不可容许的了,因为这种考虑在基本上仍然又归结到幸福原则上,也就是归结到利己主义上去了。因此,尽管康德由于他的伦理原则不是具有内容的,亦即不是确立一对象以为动机的,而只是形式的,因而这伦理原则就和纯粹理性批判教给我们的那些形式上的法则匀整地对称起来了而感到快慰,但我们却不能和他共享这种快慰。这个原则当然不是一种行为准则而只是获致行为准则的公式。不过一方面我们已在“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话]中已有了这种公式,并且还要简明些;一方面这一公式的分析已指出赋予这公式以内容的仅仅只是对自己幸福的考虑,因此这公式也就只能为合乎理性的利己主义服务而已。而一切立法的来由也是归之于这种利己主义的。另外还有一个错误,因为它同任何一个人的感情都相抵触,所以是常被驳斥的;席勒在一篇箴言诗里就曾加以讥刺。这就是那迂腐的规定,硬说一个行为,如果真要是善的,值得称颂的,那么这行为就仅仅只能是由于尊重已认识到的准则和义务概念,只能按理性在抽象中意识到的规范来完成,而不是由于志趣,不是由于对别人怀有好意,不是由于好心肠的关怀,同情或一时的情绪高昂来完成的;说这些东西(《实践理性批判》第一版第213页,罗森克朗兹版第257页)对于善于思想的人们反而要干扰他们经过考虑的规范,甚至是很累赘的东西,行为则必须是勉强地在自我强制之下来完成的。请记住在[这样完成一个行为的时候]仍然要求不参杂任何希望报酬之心,再请估量一下这种要求[是如何]太不合理。可是,更甚于此的是这种要求和美德的真正精神恰好相反。使一行为成为功德的不是行为[自身],而是甘于这样做的心愿,而是这行为所由产生的爱;无此[心愿,无此爱]则行为只是一种死板的机械操作。所以基督教也正确地教导说,如果不是从那种以真正甘于从事的心愿和纯爱为内容的纯正心志中产生的,则一切外在的事迹都是没有价值的;而使人获得天福和解脱的也不是“做过了的事迹”,而是信仰,而是单由圣灵所赋予,却不是那自由的,考虑周详的,心目中只有规律准则的意志所产生的纯正的心意。——康德要求任何有德行的行为都应该是从纯洁的,考虑过的尊重准则的心情中发生的;并且是按照这些准则的抽象规范,冷静地,没有情趣甚至和情趣相反而发生的。这种要求恰好等于人们主张任何真正的艺术品都必须是由于熟虑,妥当地应用美学规则而产生的。[以上]这两种说法彼此都是同样的错误。柏拉图和辛乃迦所讨论过的美德是否可以教得会的问题是应加以否定的。人们必须最后下定决心来体会基督教的“恩选”之说是从何而来的,体会美德在主要的方向,从内在[精神]上看,在一定意义上和天才一样都是天生的。犹如所有的美学教授以统一起来的力量也不能快任何一个人具有[创造]天才作品——亦即纯真的艺668术品——的能力一样,所有的伦理学教授和传道劝善的人也不能把一个不高尚的人物改造成一个有德的、高尚的人物。这种事情的不可能比炼白铅为黄金的不可能更明显得多;而要找到一种伦理学和伦理学的一个最高原则,可以影响实践而真正变化人类[的气质],把人类改善,那就完全等于去找既可点石成金又能医治百病的仙丹。——然而入有不借助于抽象认识[伦理学]而借助于直观认识(“天惠作用”)来完全改变心境的可能性(再生),关于这种可能性我已在本书第四篇末尾净细谈过了;而第四篇的内容根本就使我没有必要在这里浪费更多的时间。至于康德并未钻进行为的伦理含蕴之本义,最后这也是他以他自己关于至善的学说指出来的。他以最高善为美德与幸福的必然结合,并且是以美德为幸福的尊严的外貌而结合的。这儿单是下面这一逻辑的责难就已击中了他[的要害],就是说构成这里的标准的“尊严”这个概念是[又]已假定了一种伦理学为其标准的,因此也就不得从这一概念出发。在本书第四篇里曾得出结果说一切真正的美德在达到了最高的程度之后,最后则导致完全的绝欲,此时一切意欲都告结束了;幸福则与此相反,是满足了的意欲,所以[美德和幸福]两者是根本合不拢来的。对于已经洞悉我的论述的人,已无须再来分析康德关于至善这一见解的整个错误了。而独立于我的正面论证之外,我在这里再没有要提出来的反面论证了。我们在《实践理性批判》中也看到了康德对于结构匀整的偏爱。原来他完全是拿《纯粹理性批判》的体制来处理《实践理性批判》的,并且还套用了原来的那些标题和形式。这显然都是任意的,在自由的范畴表中更可明晰地看到这一点。《法学》是康德最晚期的著作之一,并且是如此无力的一本著作,以致我虽然完全否定它,却认为对它进行辩驳是多余的,因为它,好像不是这个伟人的著作,倒像是一个普通凡夫俗子的作品似的,是必然会由于它自己的衰竭无疾而终的。因此,我是以反面论证的法学为旨趣而联系到正面论证的,也就是联系到本书第四篇所确立的简单法学纲要上面去。关于康德的法学这里只提出几点一般的评论就算了。在考察《纯粹理性批判》时我己驳斥过的,到处纠缠着康德的那些错误,在[他的]法学里竟如此泛滥起来,以致人们以为是在读着模仿康德口气的讽刺文,或至少也要以为是在听康德派[的鹦鹉学舌]。这里有两个主要的错误。[第一,]他要(此后还有许多人这样要过)把法学和伦理学严格的加以划分,然而又不令法学依从于实际的立法,也就是不依从于任意的强制,而要保持法理概念的纯洁性、先验性和独立性。可是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人的]行为,除了它的伦理上的重要性以外,除了对别人的物理关系以及由此而有的,对外在强制的夫系而外,即令只是在可能范围内也决不容有第三种看法。从而当他说“法理上的义务是可以加以强制的义务”时,那么这个“可以”要么就是作物理的来理解,则一切法理都是现行法的和任意的,也就是说一切可以见诸实行的任性就是法理了。要么这个“可以”就是作伦理的来理解,则我们又到了伦理学的领域里来了。所以康德的法理概念是倘祥于天渊之间而无一个立足之地的。在我这里,法理这概念是属于伦理学的。第二,他对于法理概念的规定完全是消极的,因而也是不够的;他说:“凡是按一个普遍的准则而和在人群中并存的个人的自由协调一致的,那就是合法的。”——自由(这里是指经验的自由,也就是物理性质的自由,不是指意志在道德上的自由)的意思就是不受阻碍,所以只是一种否定。而“并存”也完全是不受阻碍这个意义,于是我们就停留在许许多多的否定之上而得不到一个肯定的正面的概念了,是的,要不是我们已从别的方面知道了的话,根本还模不着这里到底是在谈什么呢!——后来在细述中[康德]还展开了这样一些最荒谬的看法,如说在自然状态中,也就是在国家以外,根本无所谓所有权;这实际上就是说一切法权都是现行实际性质的,于是自然法倒要以现行法为根据而不是应该反过来的那种场合了,还有以占有为合法获致的根据,为制订公民权利法规的伦理义务和刑法的根据等等说法。所有这一切,如已说过的,我认为根本不值得加以反驳。后来康德这些错误也发生了一种极不利的影响长期以来公认的,已成定论的真理又给弄糊涂混乱了,导致了奇奇怪怪的学说,许许多多的文章和争吵。这当然是不能持久的,而我们已经看到了真理和健全的理性如何在为自己扫清道路了。尤其是J.C.F.迈斯特尔的《自然法》和某些怪僻的理论相反,证实了这一点,虽然我并不因此就认为这[本书]是已够完美的模范。在有了前此所说过的一切之后,我在判断力批判[这问题]上也就很可以从简了。人们不得不惊叹康德,[这样一个康德,]他对于艺术大概始终是很生疏的,从各种迹象看他对于“美”也像是很少接受力似的,加之他也许从没有机会看到一件有份量的艺术品,最后无论是从[他]那个世纪或是从[我们]这个民族来说,对于应该和他雁行的巨人兄弟歌德他也好像一无所知似的,——我说这就值得惊叹康德在这一切情况之下是怎么能够在关于艺术和美的哲学考察上获得一个重大而永久的功绩的。这一功绩在于[以往]尽管对美和艺术作过那么多的考察,然而实际上人们总是只从经验的立足点出发来看事物,以事实为根据来研究把叫做美的任何一类客体和同一类的其他客体区别开来的究竟是哪种特性。在这条途径上人们在开始时曾获得了一些极为特殊的命题,然后是更一般的命题。人们企图区别纯正的和非纯正的艺术美,企图我到这种纯正性的标志,于是这些标志也就又可当作规则使用了。什么是,什么不是作为美而使人愉快的;从而什么是应摹仿的、应争取的,什么是应避免的;哪些规则,至少是在消极方面应该遵守的;一句话,什么是激起美学上的快感的手段,也就是说达到这一目的的是存于客体中的哪些条件;在过去这些[问题]几乎就包括了对艺术作任何考察时的[全部]题材了。亚里士多德曾采取过这条途径,最近代在同一条途径上[走]的我们还看到霍姆,伯尔克,丈克尔曼,勒辛,赫德尔等等。已经获致的这些美学原理的普遍性最后固然也归结到主体上来,并且人们[也]看到如果在主体中的感应相当明白了,那么也就能够先验地决定这感应在客体中[有什么样]的原因了,也唯有如此这一考察才能获得一种科学的妥当性。这又不时一再引起心理学上的讨论,在这方面尤其是亚历山大·鲍姆迪登确立了所有各种美的一般美学。他是从感性认识到的,也就是从直观认识到的完美性这概念出发的,可是在树立了这个概念之后,他随即也就把主观的一面丢开了,此后就走向客观方面和关系到客观方面的实践方面去了。——不过在这里也给康德保留了认真而深入地研究我们所以称客体为美而在我们心中引起的欣赏冲动本身,以便在有可能的时候在我们心性中找到这种冲动的组成部分和条件的功劳。因此康德的探讨完全采取了主观的路线。这显然就是那条正确的路,因为要解释一个从后果中看出的现象,要彻底规定其原因的性质,就必须首先正确地认识这后果本身。然而康德的功绩,除指出了这条正确的道路,并以一种临时的尝试提出了人们大约应怎样走这条路的例子外,也并未超出[这个范围]太远。这是因为他所提出的东西并不能就看作客观的真理和实际的收获。他提出了研究[美学]的这个方法,开辟了道路,可是同时也迷失了目的地。就美感的判断力批判说,首先迫使我们注意的事项就是康德保留了他全部哲学特有的,我在前面已详细考察过的方法;我的意思是指从抽象认识出发来探究直观的认识,从而好像是拿前者当作一间黑屋子用,以便把后者都收押在里面而加以忽视似的。和在《纯粹理性批判》中一样,他说判断的那些形式可以给他打开认识我们整个直观世界的大门,在这美感判断力批判里他也不从美自身,从直观的直接的美出发,而是从美的判断,从名称极为丑陋的所谓趣味判断出发的。他认为这就是他的总题。特别引起他注意的是这一情况,即是说这样一种判断显然是主体中的一个过程的陈述,然而同时却又是那么普遍妥当,就像是对客体中一种特性而言似的。使他惊绝的是这一点而不是美自身。他总是从别人的陈述,从[人们]对于美的判断,而不是从美自身出发的。因此,这就好像他完全只是从道听途说,而不是直接认识到美似的。一个冰雪聪明的盲人几乎也能同样地从他所听到的,关于色彩的一些精当的陈述构成一个色彩学说。而事实上我们也几乎只能用这种比喻来看康德关于美的一些哲学理论。那么我们就会看到他的学说也很有意思,甚至一再作出了中肯的,正确的,一般的论述;但是他对问题的正式解决却是这样不能容许的,是这么远远够不上这题材的尊严,以致我们想也不会想到把他得到的解决当作客观真理看。因此我甚至以为我可以省掉驳斥这一点[的麻烦]而在这里也指出本书的正文部分作参证[就够了]。就他整个这一部书的形式方面说,应指出这形式是从这样一个念头产生的,亦即在目的性这概念中来找解决美的问题的钥匙。把这个念头加以引伸,这倒并没有什么困难,我们从康德的追随者们那里已看到了这一点。这样,对于美的认识和对于自然物体符合目的的认识这个离奇的结合就产生在叫作判断力的这一个认识能力之中了,而性质不同的两个题材也合并到一本书里来论述了。在这以后,他又拿理性、判断力和悟性这三种认识能力玩了一些结构匀整的玩意儿取乐;他对于这些东西的嗜好根本就在这部书里有着多次的表现,在全书勉强按《纯粹理性批判》来配置的体裁中就已有了这种表现,但尤其是在辞不胜义,罗掘俱穷的美感判断力的二律背反中更为显著。而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既已不断地重复着说悟性是用以判断的能力,既已把悟性的判断的诸形式作为所有一切哲学的奠基石之后,现在又跑出一个与此完全不同的,完全又是单独一种的判断力,人们也可拿这一点来责备他的前后不一贯。此外,至于我所谓判断力,也就是将直观认识翻译为抽象认识并正确地再把后者应用到前者上的能力,那是在本书正文部分里已论述过了的。在《美感判断力批判》中远过于[其他部分]的最卓越的东西就是关于壮美的学说,这和关于优美的学说相比,有着不可伦比的良好成绩;并且不仅是指出了这个研究的一般方法,而且也指出了一殷正确的途径;已有了这样可观的成绩,即是说虽没有提出问题的真正解决,然而毕竟是很近乎问题的解决了。因为题材的简单,人们在《目的性判断力批判》中也许要比在任何其他地方更能认识到康德把一个思想翻来复去的搬弄,以多种的方式来表达,直到由此而构成一部书的那种罕有的天才。全书所要[说]的仅仅只是这一点:尽管那些有机体在我们看起来必然都像是按一个在它们之先便早已有了的目的概念组成的,然而这并不使我们就有理由认为在客观上也是这样的。原来我们的智力,[因为]只是从外界间接地知道事物,所以决认识不到事物所由发生和存在的内部,而只认识到事物的外表,[所以]不能以别的方式理解有机自然产物专有的某种本性,除非是用类比法来比较这些有机物和人有意制作的器物,而这些器物的性能就是由一个目的和这目的的概念所规定的。这一类比已足以使我们理解有机物体的部分对全体的协调,由此甚至还足以得出研究它们的线索;可是决不可因此就把这一类比当作说明这些物体的来源和实际存在的根据。这是因为不得不这样来理解这些体物的必然性是从主观方面来的。——我大约就是这样来总述康德在这方面的学说的。[其实]就主要的方面说,他在《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第692至702页,第五版第720至730页就已阐述过这一学说。但是就这一真理的认识说,我们也看到休漠是康德的值得称誉的先行者。休谟在他的《关于自然宗教的对话》的第二部分中也尖锐地驳斥了上述那个假定。在休谟和康德两人对于那假定的批判之间的区别主要是休谟把那假定当作基于经验的,康德则相反,是把它当作先验的来批判的。两个人都有道理,他们的论述也互相补充。我们在辛普利栖乌斯对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所作的注释中便看到康德这一部分学说的实质已经给说出来了:“可是就他们[德谟克利特和厄壁鸠鲁]说,错误的发生是由于他们认为一切为了一个目的而发生的事物只能是基于预定意图和[事先]考虑的,然而他们又理解到自然界的产物并不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亚里士多德学说论》,摘自《亚里士多德全集》柏林版第354页)康德在下面这一点上完全是正确的,并且也有必要在既已指出原因和后果的概念,按大自然的实际存在根本不能甲之于大自然全体之后,就还得指出大自然,按其本性说亦不得设想为一个从动机(目的概念)引出的原因之后果。人们如果考虑到物理学上的神的证明有巨大的近似性,甚至伏尔泰也认为是驳不倒的证明,那么极其重要的是指出我们理解中的主观的东西——康德曾以空间、时间和因果性属之于这些主观的东西——对于我们判断自然物体也是起作用的,从而要把这些物体设想为预定的,按目的概念而为我们所产生的必然性,也就是在先有这些物体的表象而后有这些物体的存在这条道路上产生的这种必然性——我们所感到的必然性——和[人们]对于那么客观地自呈着的空间的直观一样同是发源于主观的,因而都不可当作客观的真理。康德对于这一点的分析,除了令人困倦的散漫和重复[之处]以外,却是很卓越的。他正确地主张我们决办不到只从单纯的机械原因来解释有机物体的本性,而在机械原因之中,他所理解的也就是所有一般自然力的无意图而有规律的作用。不过我觉得这里还有一个漏洞。原来他所以否定这种解释的可能性,只是从有机体的目的性和看得出的意图着眼的。可是我们却看到即令在没有目的和意图的地方,也不能把说明大自然这一领域的根据扯到另一领域去,而是我们一旦又走入一个新的领域时,这些用以说明的根据就不顶事了,代之而起的是一些新的基本原理,而要从原来的原理来解释这些新原理,那是根本无望的。譬如在真正机械性的领域内起作用的就是重力的、吸引力的、固体性的、液体性的、弹性的规律;而这些规律(姑676不论我把一切自然力说成是意志较低级别的客体化)就其自身说又是作为不能再加以解释的那些力的表现而有的,其本身则构成所有其他一切专以还原到这些规律为事的,进一步的说明的原理。如果我们离开这一领域而转向化学作用的现象,电、磁、结晶[等]现象,那么原先那些原理就完全不能再作用了,是的,原先那些规律也再无效了;原先的那些力又被别的一些力所排挤,[新]现象又按新的基本原理出现,和原先那些力正相反,而这些新的基本原理也正和原先的那些基本原理一样,是原始的,不能说明的,也就是不能还原到更普遍的基本原理。譬如说如果按原来的力学规律来说明,即令只是说明一种盐类在水中的溶解也办不到,更不用说[用以说明]其他更复杂的化学现象了。所有这一切都是在本书第二篇里详细论列过了的。我认为这种讨论对于目的性判断力的批判曾有过很大的好处并有助于弄明白那儿说过的东西。这样的讨论对于康德那一卓越的提示尤其有利。那提示意味着本体自身的显现即自然界的事物,在大自然的机械(规律的)作用中如此,在貌似有意的作用中也是如此;而对于这本体自身的一种更深刻的认识就会发现同一个最后原理可以作为说明[机械作用与目的作用]双方共同的根据之用。希望我由于确立意志为真正的自在之物就已提出了这样一个最后原理。准此,根本说起来,在我们的第二篇及其补充中,特别是在拙著《沦自然中的意志》里,对于整个自然界那种看得到的目的说,谐和、协调[等等]的内在本质的理解也许是已经很透彻,更深刻的了,因此,对于这一点我在这儿也就再没什么要说的了。——对于康德哲学的这一批判感到兴趣的读者无妨再读一读拙著《附录和增补》第二卷第二篇中以《对康德哲学还有的几点解释》为677题而对这一批判所作的补充。这是因为人们必须考虑到我的著作在数量上虽很少,却不是同时,而是在漫长的一辈子中以巨大的间歇先后写成的;因此人们就不得期待凡是我在同一个题材上说过的东西都会在同一个地方。天天读书网(www.book.d78i.com)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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