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政治学-21

政 治 学382的;克尼杜和启沃岛的寡头政体可举以为例。又,政变有时也可出于非预料的机运。所谓共和政体以及担任议事会议员、法庭陪审和其它职司都须具有资产定额的寡头类型诸政体住往可能遭逢这种机运。根据政体初建时的实况,当日所订定额,在寡头政体中只有少数人可以合格,在共和政体中也只有所谓中等阶级能够合格。随后,或由于长期和平,或由于其它原因,却来了一个兴旺的时代①;于是民众每一份[原本微小的]家业都各自增殖了许多倍。这样,许多人现在都具备了担任官职的资格[政体也就不得不跟着有所变更]。这种变革有时逐渐发展,不为时人所察觉,但有时也可能突然改观,变革来得很快。寡头政体发生内讧和政变的原因就是这些。通例,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的变革有时并不变为与之相反的类型,而成为自己类型的某种变体②。譬如,守法的平民政体③和守法的寡头政体④可以变为平民专权和寡头专权的制度;趋向相反的演变也同样是可能发生的。章七  在贵族政体中引起骚乱和变革的各种原因之一是为①和平导致经济繁荣,可参看《狄奥多洛》xi72;米南徒:《喜剧残篇》(Fragm。)(迈恩纳克编:《希腊喜剧残篇汇编》iv259)。②参看章十二18:一切政体变为相反类型的比变成本类型的变体者较为常见。③守法的平民政体变为专权制度的,见卷二章十二35—15、本卷章五21—28等章节。④守法的寡头政体变为专权制度的,见本卷15241823等。-- 301482政 治 学了名位只限于狭小的范围。我们前面曾经说过①,这正是在寡头政体中引起风波的一个原因;贵族政体,在某一意义上既具有寡头性质,自然也会发生相同的影响。两个政体的统治阶级虽出身不同,但为数之少,实属相同;所以在这一共通的性质上看来,人们也可以说贵族政体为寡头型诸品种之一。如果平民群众②中具有了同统治阶级相等的高贵的才德(品质),这足以发扬人们的平等思想,上述原因的骚乱就必然特易发生,拉栖第蒙的所谓“巴尔赛尼”就是一例。巴尔赛尼们为斯巴达真正公民(望族)的[私生]儿子,他们因得不到平等的公民权利而结党谋叛,但叛谋泄漏了,他们遂被强迫遣送出去拓殖塔兰顿③。发动类似的骚乱也可以发生于具有卓越才能而为在上者所压抑或凌辱的人们——例如屈辱于①见上章1—5。②“群众”作“平民”解。《康格里夫校本》揣为“某些群众”。③亚氏称塔兰顿希腊殖民始祖的父系为“十足公民”(父母两系历代均为公民,兹译“望族”),但他们的母系非经婚配,不是正妻。这些母亲是什么政治身分,则此节没有说明。其它史籍都说“巴尔赛尼”为斯巴达公民的私生子。(一)《斯特累波》78页引叙拉古史家安第俄古(Antiochus)说是麦西尼亚战争中未参战的斯巴达人被褫夺公民身分,贬为农奴者,其子嗣称为“巴尔赛尼”。(二)《斯特累波》279页引《世界史》作者埃福罗语,则说麦西尼亚战争初起时,出征将士先有誓言“不战胜者,决不还乡”。至第十年而人口锐减,于是遣归其未作誓言的战士还乡繁殖;其时婚配失常规,母系都非正妻。(三)黑海的赫拉克利图:《共和诸城邦志》26,所说与它书相异:巴尔赛尼为斯巴达女所生诸子,其父身分不明,或为农奴(赫卢太)。-- 302政 治 学582斯巴达诸王的吕桑德①。又,勇健的人们得不到名位,也会聚众叛变,当阿偈雪劳王在位时,阴谋诛戮斯巴达权贵[而自立]的季那屯就是这一类人物②。又,倘使一邦的人民在有些人陷于赤贫时,另些人却愈益饶富,这也常会导致祸患。战争的年代尤其容易见到这样的情况;斯巴达在麦西尼亚战争时期的社会分化可举为例子,而窦尔泰俄③所作题为《郅治》的诗篇可以作为佐证:诗中说到人民困于兵燹,要求重新分配田地。又,虽居高位而犹心怀不满的人也可图谋变革,以求造成独断的统治。波斯战争时期的统帅鲍桑尼阿斯④便①雅典寡头派依仗斯巴达将军吕桑德树立起来的“三十”寡头暴政被平民派所推翻后,斯巴达王鲍桑尼亚斯压制他不再领兵进攻雅典(色诺芬:《希腊史》i4。29)。后来在出征小亚细亚各邦时阿偈雪劳王(Agesilaus)又折辱了吕桑德(普鲁塔克:《吕桑德传》23)。吕桑德因此曾企图革除斯巴达王位世袭制度,以废黜当代诸王。②“勇健的人”,依《修辞学》卷二章十七22,都是“爱重名位的人”(好名之徒)。季那屯聚众起事,自立为首领,其众多战死,旋即败亡,其事在公元前39年(色诺芬:《希腊史》i4—11)。③窦尔泰俄,雅典古诗人,在公元前第七世纪初至拉栖第蒙,入籍为斯巴达公民,以擅长作战歌著名于世。斯巴达征伐麦西尼亚,第一次战争在公元前第八世纪下半叶,第二次在公元前第七世纪初(参看卷二33)。鲍桑尼亚斯:《希腊风土记》iv18。1—3,曾说到在这次战争时期,边区农田尽归荒废,而未遭兵燹之处则愈益富裕。④参看本卷上文20和下文卷七32及注。-- 303682政 治 学是一例,迦太基的汉诺①则是另一个例子。贵族政体以及共和政体倾覆的主要原因应该是由于它们偏离了建国的正义。如果不能对于组成城邦的各个部分(要素)作适当的调和,两者都不能免于危亡。应该进行调和的要素,在共和政体为平民群众和寡头贵要;在贵族政体另外加上才德要素;但实际需要调和的,无论是共和政体或贵族政体,都是前面两个要素,就贵族政体而言,真正难于调和的还是那两个要素。贵族政体和所谓共和政体间的惟一分别只在调和这两个要素的方法有所差异而已②,前者比之后者所以较为不稳定的原因就在这里。政体的调和要素侧重于寡头贵要的称为贵族政体,至于侧重于平民群众的即称为共和政体。所以后者常常比前者为稳固。平民要是能够分享到同样的政治权利,他们就乐于顺从这种政府,而群众(多数)便成为政府的支持,人数愈多,则这种支持也愈强大。至于富贵的名人们就不同了。当一个政体赋予他们以优越的地位时,他们可能流于骄纵而怀抱其它奢望。可是,就通例说,每一政体如果不是适当地平衡各个要素而偏重于这个或那个方向时,政变就可能发生在那个偏重的方向。受有特惠的那一部分(要素)将进而增强自己所占的优势:于是一个共和政体①《纽曼校注本》(Ⅳ370页)注说,这里的汉诺似乎就是查士丁尼:《马其顿兴亡史》x5:所说迦太基征伐西西里和狄欧尼修第一作战的迦太基将领之一。梅尔察:《迦太基史》(Metlzer,Gesch。d。Karthager)卷一504页说,这里以及章十二34,亚氏所举的汉诺应该是另一个较早的人物。②参看卷四章七。-- 304政 治 学782便将变成平民政体,而一个贵族政体便将变成寡头政体①。可是,变革也可遵循相反的方向进行。譬如,贵族政体中的较为贫穷的部分如果认为自己所受的待遇不合正义(公道),就自然地要求合乎平民志趣的变革;相似地,在共和政体中,要是各如其值的平等观念日益发展,就可使它变为寡头制度——那里原来认为惟有以各人的价值为根据而谋求各事各物与之相均衡的平等,才可保持政治的长期安定②。琐里伊贵族政体所发生的变革就是这种趋于相反方向的变革③,起初,因为大家反对任官的财产资格定额太高,政府便改低了这个定额并增加了若干官职。随后,由于政府具有寡头倾向,放任贵要阶级贪欲无度,贵要阶级竟超越限制,违法圈购田地,内战遂即爆发。经过斗争锻炼的平民群众战胜了寡①《尼伦》卷八章十二16的政变通例说,正宗类型最易变为和它相应的变态类型,即君主政体变为僭主政体,贵族政体变为寡头政体,功勋政体(即共和政体)变为平民政体。这里凭内含的“对反”要素所立通例与之相符。但这同章十二18所举的通例不符。②“各如其值的平等”为贵族和寡头政体的原则,有别于平民政体之以数学“平等”为原则,参看卷三章九和本卷章一。③贵族政体应重才德,南意大利琐里伊的任官制度订有高额财产条件为寡头偏向的征兆。琐里伊拓殖初期,息巴里斯人占地过多,为共同拓殖的其它宗族、即雅典人所驱逐(),见《狄奥多洛》xi1。希罗色尔:《亚里士多德政治学》Ⅰ197,说这里所举政变就指这一事件。《苏校》二版:1602号注,说雅典在征伐叙拉古大败后,琐里伊亲雅典的平民派被逐,改建为“贵族-财阀”的混合寡头政体,其事见伪普鲁塔克:《十演说家列传》之二《吕西亚斯》(Pseudo-Plut。,Decem。Ora。Vitae,Lysias)835D。亚氏此节所述,应该就是这一种混合寡头政体;随后在公元前第四世纪初,这一政体为平民群众所推翻。-- 30582政 治 学头派的警备武力①;于是贵族阶级不得不放弃所购逾限的田地[而贵族政体也就变成了平民政体]。我们也可以说一切贵族政体中的寡头势力都有放纵贵要的偏向;譬如,在拉栖第蒙,庄园田亩常常是集中于少数富室②。贵族阶级一般都畅所欲为,娶占任何他们所喜悦的妇女。[南意大利]洛克里城的错误就由于城内公民和[叙拉古]狄欧尼修的联姻[后来叙拉古人竟在洛克里城建立了僭主政体]。在一个平民政体或一个适当地平衡了的贵族政体,这种情形是不会发生的③。我们曾经讲到政变通例之一,各种政体不注意小节都可以成为革命的导火线,这个通例对于贵族政体特别相符。贵族政体往往因微小的事情而积渐地斲丧,不期而尽变了旧政。构成原有政体的各要素中,偶尔有些首先被废弃了,另一些较重要的部分就不难跟着也被毁伤;最后,一邦的整个制度终于全部改观。琐里伊一番变革的实际经过就是这样。邦内的将军一职原来规定须隔五年之后才能再行受任。某些具有军事才能而在警备部队士兵间素有好感的年轻人希望他们的①“戍守在碉堡中的军队”、兹译“警备武力”。琐里伊当时为防备卢加尼亚(Lucanians)入侵,境内各处多设“碉堡”,碉堡戍军大概是富室或有产公民家庭的青年(参看本章9,又卷六27)。②参看卷二18。③从这末一句看来,爱璧随费里的洛克里城原为“不平衡的贵族政体”。洛克里人当时公决,选择公民家庭一女子嫁给叙拉古狄欧尼修前主,其事见《狄奥多洛》xiv4。6。照这里亚氏的议论,这种联姻出于寡头偏向。四十年后,由这次婚姻所生的嗣子狄欧尼修后主被逐出叙拉古(公元前356年),逃至洛克里城,竟在那里当僭主六年,因多行暴虐,卒为洛克里人所废,其事见《雅典那俄》541页等书。-- 306政 治 学982将军可以连任,他们估计群众既然未必不愿意连续选举前任的将军,如果要废除这一成规,便不难达到目的,于是不顾主政者的意旨,就这样动议了。负责考虑这类动议的机构是所谓“合议院”的“合议官”,他们起先尽力保护这种成规,但后来希望修改的动议只以此一事为限,他们就容许了这一修改,认为这样可以保全原有政体的其它一切成规。可是,修改的门户一经开放,其它的变革便接踵而来;这时他们虽竭力阻遏,已经挡不住狂澜。这个城邦的政治体系从此变成门阀(寡头-贵族)统治,权力就落到了缔造这种体系的那些改革派的手中①。一切政体可以被内部的变故所毁弃,一般地也可以被外力所破坏。各城邦如果其近邻所施行的是一种敌对政体,或施行相反政体的城邦虽然相隔很远而恰好是个强敌,它的力量足以达到远方,它们就都难以保持固有的政体。在雅典和拉栖第蒙争霸的年代,情况就是这样:雅典人到处破坏寡头城邦;斯巴达人则到处压制平民城邦②。①设置“合议官”以保持成规,应是贵族政体的措施;但将军须隔五年才能再任将军,这是平民政体中防止国内产生寡头或僭主势力的措施。南意大利的希腊殖民城邦,如塔兰顿也曾有这样的限制(见狄欧根尼。拉尔修:《学者列传》卷八79)。依此节所说,琐里伊当时原为“贵族-平民”混合政体。一般考订,认为这一变革在公元前第四世纪:其时卢堪人和勃罗丁人(Brutians)时常攻掠琐里伊,为作战便利,应该重将才而使他久于其位;但长期任职的将军就发展了寡头势力,于是琐里伊政体竟变为“贵族-寡头(财阀)”统治(参看《纽校》Ⅳ373、377页)。②参看卷四32。-- 307092政 治 学章八 ① 各种政体发生内讧和革命的各种原因大体上业已阐明。这里我们就得研究保护各种政体的一般方法和维持各别政体的各别方法。首先,应该明白:考察清楚了政体所由破坏的原因,我们就可凭以找到加以保存的途径。相反的原因应当得到相反的效果;破坏和保存便是由相反作用所引起的相反结果。据此说来,(一)第一,对于各个要素(部分)业经调和好了的政体,最切要的事情莫过于禁绝一切违法(破坏成规)的举动,尤其应该注意到一切容易被忽视的小节。越轨违法的行为常常因为事情微不足道而被人疏忽,这有如小额费用的不断浪掷,毕竟耗尽了全部家产。由于款项不是在同一时间大笔支出,人们总觉得钱少不必计较;我们的理解有时为诡辩谬语(谲词)所误,在这些事例上大家往往不期而都有所错误了。例如说,“诸小相聚,其积亦小”。这在某一意义上是确实的,但在另一意义上却就不合适了。“所积聚者虽属诸小,但诸小既积,所积就不小了”。所以大家应该①照本卷开始20—25所举纲领,政变原因和保护政体方法两个论题应分别依次论述。这里,章八章九,在上数章论述了平民和寡头政体变革各原因后接着就叙述所以为之补救的方法,犹如医师在病理诊断之后,即行处方。《纽校》(Ⅳ“附录”A569—570页)曾将这两章所举各种疗法同前数章所举各种政治病例(脉案)列表相对照。以下章十,亚氏重又承接章七的病理分析,继续叙述君主政体,包括僭主政体以及引起变革各原因;章十一所叙补救之方则与章十各病例相符。章十二论列了僭主政体难以久存的理由后,便批评柏拉图对于政变和革命的议论,这可以说回到了卷五的本题。-- 308政 治 学192防止在小节上的越轨违法举动的开端①。(二)其次,我们应该记住,一切欺蒙人民的方法都不足置信。世人的经验已证明这些诡计并无实效——在先,我们已经说明了政治制度方面若干诡计的性质②。(三)又,在寡头以及贵族政体各邦中,我们看到那些政府所以能长治久安,未必由于他们所构成的政体特别稳固,这大抵是因为他们的官员,能在统治阶级和不在仕籍的群众之间一律得到好感的关系。凡是政治安定的城邦,其官员一定以正义(公道)待遇籍外的群众,使他们的领袖人物分任治理的职务,给予勇健者以应得的荣誉(名位),绝不侵凌一般群众的财物;至于职官和统治阶级其它分子相互之间,也一定和衷共济,具有民主性质的平等观念。平民主义者总想把平等原则竭力扩展,直至所有的群众全都包括在政体之内而后已。对实际上属于平等的人们之间施行平等的待遇,的确是合乎正义的——而且既然合于正义,也就有利于邦国。所以,限制职官的任期为六个月,使同等的人们能够有更番担任职官的机会,可说是一个公道而有益的措施。一邦之内同等的人(具有充分政治权利的公民或统治阶级)如果为数已经很多,则本身就能形成为一种民主性质的团体,因此,我们前面曾经说,这种团体内常常会产生“平民英雄”。这种团体所建立的寡头和贵族政体,如果在本阶级内采取这样民主①30—40作为政治医疗方法,其所治的病症就是4—19所述琐里伊的变革和20—25安布拉基亚的变革。②40—3这节,参看卷四14—1。-- 309292政 治 学性质的措施,便不致于轻易变革为门阀统治。短期的执政为害总没有长期执政那么大;寡头和平民政体的变为僭主政体大抵是由于权力长期寄托于某些人们的缘故。凡是终于成为僭主的,起初往往是著名人物,如平民城邦中的群众领袖或寡头城邦中的世家巨子,或为历任要职、久掌国政的文武官员。(四)一个政体固然可以因为远离敌人的危害而得以保全,有时,恰恰相反,由于迫近危难,大家从而振作了起来。人们鉴于患难当前,谁都竭力卫护自己的政体了。所以执政的人爱重邦国,应当熟虑敌害,把远祸看作近忧,及时制造警报(危惧),使全邦人民常常处于戒备状态,人人都像守夜的巡逻,通宵注视着四周的任何动静①。(五)执政者应凭城邦的法度和自己的行动,防止贵族阶级间的争吵和内讧;对尚未牵涉到党派气息的人们及时为之隔离,勿使卷入私斗的漩涡。一般人往往不注意变乱的先兆;只有真正的政治家才具有远见②。(六)在寡头和共和政体中,变革可以因财产资格(定额)的作用而发生。譬如,任官条件的财产定额,以货币计算虽然并未改订,但一邦之内的货币流通数量如已大大增加,全邦公职人员就会开始变化。应付这样的变化,可以把全邦各家产业以往年公估的币值为准,定期重新估价。凡公民财①24—30这节,纽曼认为对照16—25所举“疏懈”的弊政。巴克尔译本注,以此节对照上章末节19—23所举的“敌国外患”。②31—35对照于19—172—39。-- 310政 治 学392产登记每年办理一次的城邦,估价也应该每年施行;大邦每隔三年或五年才重行注册,则估价也可以在相应的间隔时期内施行①。倘使财产的币值总额发现已经比上年估定的数目增加了若干倍或减少了若干倍,就该订明这么一条法规,政府当初所作财产资格的定额应该根据当年的重新估价另作相应的调整。寡头和共和政体如果不采取这种政策,变革将不可避免。如果流通的货币减少而定额不加修改,则政变将由共和趋向寡头,由寡头趋向门阀统治;反之,如果通货增加,政变将由另一方向进行,从共和趋向平民政体,一个寡头政体则或变为一个共和政体,或变为一个平民政体。(七)在民主和寡头政体中②可以树立这样的成规;不让任何人在政治方面获得脱离寻常比例的超越地位——实际上这一成规可以适用于一切政体。执政者施恩不宜太大太骤,毋宁以微小的荣誉(名位),隔了相当的岁月陆续地授给人们。世人并非个个都能安于尊荣;一般的品格往往因骄矜而堕毁。如果已经违背了这个成规,对某人已经骤然地授给了过度的①希腊各城邦大多有“财产登记”。寡头和共和城邦以这个登记册作为公民名籍和任官资格的根据。平民政体虽不以财产为公民和公职的必要条件,也办理这种登记,作为平时“公益捐输”和战时“征发”(财产税)的底册。②抄本,以下有“以及在君主政体中”数字本红笔涂抹了这些字抄本和《贝克尔校印本》删。《苏校》和《纽校》均加〈 〉,但纽曼注释申明,依13,此处亦可由“寡头政体”而联及“君主政体”。全章自此以上和本章末节所述专指寡头和贵族政体;自此以下两节所述治疗政治病变的方法遍适用于各种政体。|Qī|shū|ωǎng|-- 311492政 治 学殊荣,切勿再骤然地加以剥夺,这只能缓慢地逐次实行贬削①。应该特别注意,一个城邦要有适当的法制,使任何人都不致于凭借他的财富或朋从,取得特殊的权力,成为邦国的隐忧。如果不能事先防范,有人已经置身于这样的地位,就得强迫他出国,以免酿成后患。(八)(子)人们的成为革命家同他的私人生活也是有关的。这可以设置一种监督私人生活的职司,查察那些在私生活上同现行政体不相协调的人们:谁在平民政体中放浪于非民主的生活,谁在寡头政体中不守寡头生活的常态,谁在其它类型的政体中违背了那里一般的习俗。(丑)相似于对私人生活特殊的人们应该进行监督,对于任何时刻在一邦之中特别兴盛起来的部分(阶级)也该予以注意。对于这一部分人所可引起的后患的预防和治疗,是(甲)把官职和事权时常授给那与之相反的部分——这里所说的两个部分就是品质和数量,亦即富室和贫民的区别,——俾使两个部分各得其平,或对贫富有所协调,或(乙)设法加强中产(中间)阶级。这样的政策可以遏止由那个特别兴盛的不平衡部分发动变革的危机。(九)为政最重要的一个规律是:一切政体都应订立法制并安排它的经济体系,使执政和属官不能假借公职,营求私利。在寡头政体方面,对于贪污问题更加应该注意。群众对①雅典的色弥斯托克里(Themistocles)和亚尔基拜德(Alcibiades)以及斯巴达的吕桑德都由于当日在高位重任中,一时罢黜,对邦国极为不利。这些事迹是亚氏所熟知的,所以有这一节的警戒(参看《纽校》,Ⅳ391—392页注释)。-- 312政 治 学592自己不得担任公职,不一定感觉懊恼,他们甚至乐于不问公务,专管家业;但一听到公务人员正在侵蚀公款,他们就深恶痛绝;他们因此才感觉自己在名利两方面都有所损失了。如能完成这样的安排,受任公职都不能获得私利,平民和贵族政体就可以合并,而且这两种政体只能由这一途径使它们合并。经过这样的安排,贵族阶级和平民群众可以各得其所,各安其宜。合乎平民政体的原则的是,这里全体公民都可以担任公职;合乎贵族政体的原则的是,这里实际上出任公职的全都是著名(贵要)人物。官职既不能赚钱,就同时可兼备那两个政体的原则。穷人因为公职无利可图,便宁愿执管自己的行业而无意从公;富户既不需公款来维持生活,就可以接受名位而为城邦克尽义务。于是穷人将可凭其专心和勤奋而家业渐兴,得以成为富户;贵族阶级从此不至于为任何或高或卑的人们所统治,也足以自慰了。为防杜公款不被侵吞,凡征收人员都应在公职团体中当众交款①,而账目则应复制,以便分别交存宗社、分区和部族②。为保证任何官员不用其它方法[如贿赂或索诈等]营谋私利,应该订颁章程来奖励以①希腊各邦当时已有财务公开制度,如雅典(参看《雅典政制》四十七)、提洛(迪坦贝格:《希腊碑志集》第367号)、以弗所(吉耳伯特:《希腊政制典实》卷二143。1),有关寺庙宗教事务的财务官员都须在议事会中交代账目。②“宗社”和“部族”为氏族组织,见卷二7注。“分区”,为军事政治的地域组织。斯巴达全邦分六“区”(色诺芬:《拉根尼共和国》xi47),每区又划为四或五个“分区”(《希罗多德》ix53等)。出征时每分区所集合的战士人数约当今之中队,每区相当于“部族”,合四或五个中队为联队,参看卷二12。每区所有“公民-战士”数各书记载不同,或说四百,或说七百,或说九百。-- 313692政 治 学廉洁著名的官员①。(十)[最后,对于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都可为之提供一条相应而又不同的规律。]在平民政体中,应该保护富室。不仅他们的产业不应瓜分,还应保障他们从产业所获得的收益;有些政体中暗中削减富室产业的方法也不该容许。阻止富室[的被强迫,]甚至出于自愿的无益于公众而十分豪奢的捐献,有如设备不必要的剧团(合唱队)②、火炬竞走以及类似的义务,也可说是一项良好的政策。另一方面,就寡头政体而言,应认真注意穷人的利益。凡可以由此取得小小功赏的职司应尽量任使穷人担任;如有富户侵凌穷人,处罚就应该比富户侵凌富户所受的惩诫还要加重。遗产必须依照亲属承继的规定付给应该嗣受的后人,不得应用赠与的办法任意递传;而且每一个人都不要让他嗣受第二份遗产。这样,产业的分配可能较为均匀,较多的穷子孙可以转为小康。除了这些有关财产方面的建议以外,[其它如荣誉和礼仪等]在贫富之间都要力求平等,甚至应该让政治权利较小的阶级——在平民政体中让富室,在寡头政体中让平民——稍占优先。但城邦政①31—14对照于5—10。职官们借公济私的贪污行为,在哥季拉曾经引起全邦严重内乱(《修昔底德》i82)。柏拉图:《理想国》521A,说希腊各邦当时贫困的人往往竞求公职,以肥私囊,因此结党纷争,终致身名败裂,危害政事。希腊古代公职无薪给,贪污事颇多,所以亚氏以禁绝贪污为第一要图。②希腊城邦富户捐献的著名者为船舶捐献和剧团捐献。这里不提船舶捐献,由于亚氏认为事属必要。剧团捐献为数甚巨,吕西亚斯:《讲演集》第二十一篇章一,说到担任一个悲剧合唱队领队(经理)的富室,出资达三千特拉赫马之多(参看赫尔曼:《希腊掌故》i2。32,缪勒作《希腊舞台掌故》)。-- 314政 治 学792府的最高权力①当然不在此例;这些重要职司只能由具备十足政治权利的公民担任,至少应该大部分由他们担任。章九 ② 凡是想担任一邦中最高职务、执掌最高权力的人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是效忠于现行政体。第二是足以胜任他所司职责的高度才能。第三是适合于各该政体的善德和正义③。——各个政体的正义在原则上如果各自有所不同,各邦公民的正义这一品德也一定有相应的变异④。——①“政府的最高权力”,依卷三17等、卷四33等所说,应该属于议事机构,如公民大会、议事会等;这里,实际上是指城邦中的最高行政机构。②依巴克尔译本注,上章所析十段,称为“维护城邦政体的十项‘专用’规律(方法)”。本章,由上章末句所涉及的“政府的最高权力”一事,引伸而继续陈述医疗政治病变的处方,较前广泛,说的是“‘通用’规律(方法)”;所据病例也不限于本卷先前各章节,并及于先前各卷章。③执政者,才能和品德并重,见卷三6。《修昔底德》i60,伯利克里于公元前430年所作国难演说,才识和忠诚对举,忠诚和廉洁对举。伊索格拉底:《泛雅典娜节》(Panathenaicus)139,说平民城邦的执政应该具备才德而又忠于宪法。但雅典人习惯,在选举执政时往往偏重忠诚(参看伪色诺芬书,《雅典共和国》i7、i19)。善德和正义并举,见卷三章九12。参看吕西亚斯:《讲演集》xi《反埃拉托斯叙尼》5。④正义(公道)的标准随政体的种别而有差异,详见卷三章四、章九。正义为希腊四善德之一,就政治而论,义德尤重于其它三德。柏拉图:《理想国》这篇对话的副标题,便是“论正义”。这里所谓“政体的正义”就是创制的“精神”,至于“公民的正义”则是人间的“公道”,恰如拉丁文“justitia”兼有“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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