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他们可以惩罚人、捆绑人、打人。他们做这些事时,不是出于君主的命令,也不是为着惩罚,而足出于神的启示⑨。人们想象神是永远和作战的人们在一起的。因此,当我们看到,黎明时代开始时,主教们就已经判断争讼⑦,就已经出现在国家的议会里;他们对国王所作的决定有那么大的影响力,拥有那么多的财产,我们是不应该感到惊奇的。①加西奥都露斯:《东哥特史》,第4卷,第2卷。②格列高里·德·都尔:《法兰克史》,第2卷。③同上。① “国王没有自由,也没有无限的权力,他不得刑罚,捆绑,拷打等等。”见《日耳曼人的风俗》,第22章。② “在和平的时候,没有一般的官吏;君王们到各地区或村庄去审理争讼。”见凯撒:《高卢战争》,第6卷、第22章。③见《法兰克史》,第2卷。④ “小事问君主,大事问群众;由平民作主,君主执行。”见《日耳曼人的风俗》,第11章。⑤ “法律依人民公意制定,由国王公布。”见《秃头查理敕令,864年,第6条。⑥ “准许到议会控诉、可以推迟死罪的危险。”见《日耳曼人的风俗》,第12章。⑨指的是初期法兰克君王们统治的时代。——译者⑦ “僧侣有控制权,可以制止人们发言。”见《日耳曼人的风俗》,第11章。第十九章法律和构成一个民族的一般精神、风俗与习惯的那些原则的关系第十九章法律和构成一个民族的一般精神、风俗与习惯的那些原则的关系这个题目范围很广。无数的思想呈现在我的脑子里。在这无数的思想中,我将较多注意事物的秩序,而较少注意事物的本身。我将不能不左右探寻、推敲钻研,以发现真理。第二节要接受最好的法律,人民的思想准备是如何的必要在日耳曼人看来,再也没有比瓦露斯的法庭更令人不可容忍的了⑧。查士丁尼曾在拉济人那里建立了①,一个法庭以审判刺杀君王的凶手;拉济人却认为这是一件可怕而野蛮的事情。米特里达特②在演讲反对罗马人的时候,特别谴责罗马人的诉讼程序③。有一个帕提亚的国王曾在罗马受过教育,对民众和蔼可亲,易于接近。帕提亚人竟不能容忍这样一个国王。对于那些从未习惯于享受自由的人,甚至连自由也好象是不可容忍的。同样,新鲜的空气有时候对那些居住在沼泽地带的人们,是不愉快的东西。一个叫做巴尔比的威尼斯人到了秘古,谒见了国王。当国王听说威尼斯并没有君王的时候,便人笑起来,竟致咳嗽得连和朝臣们说话都说不出来了④。象这样的人民,还有什么立法者能向他们建议平民政治呢?第三节暴政暴政有两种,一种是真正的暴政,是以暴力统治人民;另一种是见解上的暴政,即当统治者建立的一些设施和人民的想法相抵触时让人感觉到的那种暴政。狄欧告诉我们,奥古斯都愿意人们称他为“罗慕露斯”。但是因为听说人们怕他称王,他便变更他的计划。初期的罗马人不愿意有国工,因为他们不能容忍国王的权力;奥占斯都时代的罗马人不愿意有国王,因为他们不能容忍国王的威仪。虽然凯撒、三头执政们和奥古斯都实际上是国王,但是他们全都保持与人民平等的外表;他们的私生活并不象那个时候外国国王那样豪华奢侈。罗马人不愿意有国王,意思就是他们要保存他们的风俗,而不模仿非洲和东方人民的风俗。.狄欧⑤还说,罗马人因为奥古斯都制定了某些过于严峻的法律,对他极⑧ “国王没有自由,也没有无限的权力;如果没有僧侣们的同意,他不得刑罚、捆绑或拷打。他不是为了刑罚,也不是作为一个首领而发布命令,而是好象奉了神的命令似的。他们相信神帮助这些好战者。”见同上书,第12章。①见560年《格罗大利乌斯宪法》第6条。②们打断辩护士的话,对他们说:“毒蛇、停止叫唤吧:”见塔西佗:《日耳曼人的风俗》。③阿加提亚斯:《查士丁尼的生活与行功》,第4卷。④查十丁:《世界史纲》,第38卷。⑤拉丁原文称“诉讼的把戏”。见高上书。为愤怒,但是当奥片斯都让一个被乱党驱逐出城的喜剧演员彼拉德重新回城的时候,他们的不满便消失了。这样的一个民族,在一个优伶被驱逐时比在他们被剥夺一团权力时,对暴政的感觉还要锐敏。为愤怒,但是当奥片斯都让一个被乱党驱逐出城的喜剧演员彼拉德重新回城的时候,他们的不满便消失了。这样的一个民族,在一个优伶被驱逐时比在他们被剥夺一团权力时,对暴政的感觉还要锐敏。人类受多种事物的支配,就是:气候、宗教、法律、施政的准则、光阴、风俗、习惯。结果就在这里形成了一种一般的精神。在每一个国家里,这些因素中如果有一种起了强烈的作用,则其他因素的作用便将在同一程度上被削弱。大自然和气候几乎是野蛮人的唯一统治者;中国人受风俗的支配;而日本则受法律的压制;从前,风俗是拉栖代孟的法则;施政的准则和古代的风俗,在罗马就是规范199。第五节应如何注意不变更一个民族的一般的精神假如世界上有一个民族,悸喜交际,心胸豁达,爱好生活,有风趣,并善于表达思想;他们活着而娴雅宜人,有时洒脱不拘,经常不谨小慎微,而且勇敢、大量、坦率、有某种程度的名誉心;那末,就不应该企图用法律去束缚他们的礼俗,以免抑制他们的品德。如果性格一般是好的话,那末就是有些小疵也不足为病200。人们也许可以对妇女加以约束,制定法律改正她们的风俗,限制她们的奢华,但是谁能说得上,这样做不能使她们丧失她们一定的风趣和礼仪呢?她们的风趣可能是民族财富的宗源;她们的礼仪可能吸引外宾到这个国家里来。在不违反政体的原则的限度内,遵从民旅的精神是立法者的职责。因为当我们能够自由地顺从天然秉性之所灯处理事务的时候,就是我们把事务处理得最好的时候。如果把迂腐拘谨的风气给予一个秉性快活佚放的民族的话,则国家无论在国内或国外部不能获得任何好处。任凭他们用严肃的态度去做琐碎无关紧要的事情,并用轻快放佚的心情去做严肃的事情吧!第六节不应该什么都要改正一个和我们刚刚描述的极相类似的国家有一位先生说:“我们是怎样,就让我们怎样吧!”大自然对一切欠缺都会加以补偿。大自然给予我们活潑的性格,它能够使我们触犯人,又足以使我们怠慢一切人,但是这个活潑性格却又给我们带来了礼貌,而礼貌则纠正活潑性格的缺点,激励我们去欣赏这个世界,尤其是欣赏和妇女们的交往。我们是怎样,就让我们怎样吧!我样不拘谨的素质,再加上我们不存什么恶念,就使那些会约束我们喜爱交际的性格的法律对我们很不适宜。第七节雅典人和拉栖代孟人这位先生又说,雅典人是和我们有些相似的民族。他们把快活的精神放进一切事务里去;在议会的讲坛上和在戏剧舞台上的嘲笑言词同样地使他们高兴。这种活潑精神出现在等论的时候,也出现在执行的时候。拉栖代孟人的性格则庄重、严肃、干燥无味、沉默寡言。人们用烦扰的方法不能从一个邪典人那里得到姨处;人们用玩笑的方法也不能从一个拉栖代孟人那里得到好处。进一切事务里去;在议会的讲坛上和在戏剧舞台上的嘲笑言词同样地使他们高兴。这种活潑精神出现在等论的时候,也出现在执行的时候。拉栖代孟人的性格则庄重、严肃、干燥无味、沉默寡言。人们用烦扰的方法不能从一个邪典人那里得到姨处;人们用玩笑的方法也不能从一个拉栖代孟人那里得到好处。人民越好交际,便越容易改变他们的风俗,因为每人都有较多的机会成为另一个人观察的对象,因之人们就能更清楚地看到每个人的特点。一个因为气候的影响而喜欢交际的民族,也因气候的影响而喜欢变换。气候使它喜欢变换,也就使它形成它的风趣。女性的社交破坏了风俗,而形成了风趣。要比别人更能取悦于人的愿望产生了装饰。要悦人多于悦己的愿望产生了时髦。时髦成为人们追求的一个重要目标。由于人们的性情日益趋于轻佻烦琐,便不断地增加他们商业的部门①。第九节民族的虚荣与骄傲虚茉对于一个放府是一种好的动力,正如骄傲对于一个政府是一种危险的动力一样。要证明这点,我们只需在一方面指出虚荣所产生的无数的好处,如豪华、勤劳、艺术、时尚、礼貌和风趣;在另一方面指出某些民族的骄傲所产生的无数的弊害,如怠惰、贫穷、百事俱廢,以及恰巧落人它们乎中的民族的毁灭,和它们自己民族的毁灭。怠惰②是骄傲的产儿,勤劳是虚荣的结果。一个西班牙人的骄傲使他不劳动;一个法国人的虚荣使他劳动得比别人更努力。一切怠惰的民族都是庄严穆的;因为那些不劳动的人把自己看做是劳动的人们的统治者。研究一下所有的民族吧!你们便会看到,在大多数同民族中,庄严、骄傲和怠惰是形影相随的。亚金①的人民又骄傲又怠惰。那些没有奴隶的人也要雇一个奴隶。哪怕只是为着携带两品特的米走一进步路也好;他们认为如果自已携带的话,那是很不体面的。世界上有一些地人的人,以留长指甲来表示他们的不劳动。印度的妇女②认为学习读书是可耻的,因为她们说,这是在佛寺里唱法歌的奴隶们的事。有一个部落的妇女们是不懂纺织的;另一个部落的妇女,除了编筐織蓆而外,什么都不做,她们甚至不春米;还有一些部落,甚至认为①巴尔比在1596年描述秘古的情况,见《创建东印度公司历次航行辑览》,第3卷,第1篇,第33页198。②狄欧:《罗马史》,第54卷,第17章,第532页。①见《蜜蜂的故事》201。②那些跟随马拉坎巴可汗的人民,即卡尔拿塔卡和柯罗曼德尔的人民,是又骄傲又懒惰的。他们沮费很少,因为他们穷得可怜。但是莫臥儿人和印度斯坦的人民是勤劳的,因而享受象欧洲人一样舒适的生活。见《创建东印度公司历次航行辑览》,第1卷,第54页。妇女不应当去汲水。骄傲制定了这些规矩,并使人们遵守这些规矩。不用说,道德的品质和不同的其他品质相结合,则产生不同的效果。因此,骄傲同巨大的野心,以及权势的意念等等相结合,便产生了人所共知的罗马人所获得的那种效果妇女不应当去汲水。骄傲制定了这些规矩,并使人们遵守这些规矩。不用说,道德的品质和不同的其他品质相结合,则产生不同的效果。因此,骄傲同巨大的野心,以及权势的意念等等相结合,便产生了人所共知的罗马人所获得的那种效果。第十节西班牙人和中国人的性格各民族的不同性格是品德与邪恶的混合,是好和坏的品质的混合。混合得好的时候便产生巨大的好处,这些好处常常是人们所没有料想到的。有的混合产生巨大的坏处,这些坏处也是人们所浚有料想到的。无论哪一个时代,西班牙人都以信实著称。查士丁④告诉我们,西斑牙人保管寄托物是克尽忠诚的202:他们常常是宁死也要保守秘密的。他们过去的这种忠实,今天仍然存在。凡是在卡迪断进行贸易的国家都把财产托付给西班牙人;它们从来没有后悔过。但是这种个人羡慕的品质,和他们的懒惰混合起来,便产生对他们有害的后果,就是:欧洲各国人民都在他们的眼前经营了西班牙王国的全部贸易。中国人的性格是另外一种混合,和西班牙人的性格恰恰相反。中国人生活的不稳定④使他们具有一种不可想象的活动力和异乎寻常的贪得欲,所以没有一个经营贸易的国家敢于信任他们①。这种人所公认的不忠实使他们得以保持对日本的贸易。虽然欧洲商人从中国北方沿海的省份和日本进行贸易是很便利的,但是浚有一个欧洲商人敢于用中国人的名义进行对日贸易。第十一节一点意见品德和邪恶之间存在着无限的距离。我所说的,不是要去减少这个距离。不,决非如此!我只是要使人们了解,一切政治上的邪恶并不都是道德上的那恶,一切道德上的那恶并不都是政治。上的邪恶;那些因制定法律而违反了一个民族的一般精神的人们,不应该不了解这点。第十二节专制国家的礼仪和风俗专制国家的风俗和礼仪,决不应该加以改变,这是一条重要的淮则。没有比这样做更能迅速地引起革命。因为这些国家就象没有法律一样。它们只有风俗和礼仪。如果推翻风俗和礼仪,就是推翻了一切。法律是制定的,而夙俗则出于人们的感悟。风俗以人民“一般的精神”为渊源;法律则来自“特殊的制度”。推翻“一般的精神”和变更“特殊的制度”是同样危险的,甚至是更为危险的。在专制的国家,每一个人都是既居人上又居人下,既以专制权力压迫人③见唐比埃:《周游世界记》,第3卷。④《耶稣会士简集》,第12辑,第80页。④甲乙本没有这一句。这是孟德斯鸠为了回答格罗理对本书的批评才添进去的。①《世界史纲》,第44卷,第2章。又受着专制权力的压迫。那里人们的交往就少于那些自由存在于社会上备阶层的国家。因此专制国家的礼仪和风俗就较少改变。风俗较为因定,所以就近似法律。因此,在这样一个国家,君主或立法者比世界上的任何国家都应当少去更动风俗和礼仪。又受着专制权力的压迫。那里人们的交往就少于那些自由存在于社会上备阶层的国家。因此专制国家的礼仪和风俗就较少改变。风俗较为因定,所以就近似法律。因此,在这样一个国家,君主或立法者比世界上的任何国家都应当少去更动风俗和礼仪。第十三节中国人的礼仪不过中国人的礼仪是不能毁灭的。中国的妇女和男人是绝对分开的。除此之外,中国人的礼仪,和他们的风俗一样,都是教育的内容。一个文人②可以从他行礼时那样从容自若的态度看得出来。这些东西一旦涩严厉的教师用来当作箴规施教后,便成为固定的东西,象道德的原则一样,永远不能改变。第十四节改变一个国家的风俗和习惯有什么自然的方法我们已经说过,法律是立法者创立的特殊的和精密的制度;风俗和习惯是一个国家一般的制度。因此,要改变这些风俗和习惯,就不应当用法律去改变。用法律去改变的话,便将显得过于横暴。如果用别人的风俗和习惯去改变自己的风俗和习惯,就要好些。因此,一个君主如果要在他的国内进行巨大的变革的话,就应该用法律去改革法律所建立了的东西。用习惯去改变习惯所确定了的东西;如果用法律去改变应该用习惯去改变的东西的话,那是极糟的策略。那个强迫俄罗斯人把胡子和衣服剪短的法律,以及彼得大帝让进城的人把长袍剪短到膝盖上那种暴戾的做法,就是苛政。我们有防止犯罪的手段,就是刑罚。我们有改变我俩的习惯的手段,就是创立典范。这个国家开化得又容易又迅速,就足以说明这位君主对他的人民的看法未免太坏了。这些人民并不是象他所说的如同野兽一样。他所使用的暴戾手段其实是没有必要的。他如果用温柔的方法也一样能够达到他的目的。他自己的经验也证明了这些变革是容易进行的。妇女们过去被幽闭深闺里,在一定程度上是奴隶。他把她们叫到朝廷来,让她们穿上日耳曼式的服装,送给她们一些布帛。女子首先爱上了一种使她们的趣味、虚荣心和欲望感到非常满足的生活方式。因为妇女的缘故,这个生活方式也为男子们所爱好了。他们原有的风俗,和当地的气候本来是没有关系的;这些风俗是因征服战争和民族的混合而披带进来的。这就使改革容易了些。因为彼得大帝不过是把欧洲的风俗和习惯给予了一个欧洲的国家,所以他感到的轻而易举,是他自己也未曾预料到的。气候的影响是一切影响中最强有力的影响。②由于气候和土壤的性质的关系。因此他当时并不需要用法律去改变他的国家的风俗和习惯;他只要提倡因此他当时并不需要用法律去改变他的国家的风俗和习惯;他只要提倡不是由于必要而施用的刑罚都是暴虐的。法律不是一种纯粹的“权力作用”;在性质上无关紧要的东西就不属于法律的范围。第十五节家政对国政的影响妇女风俗的这种变更无疑将对俄罗斯的政制发生巨大的影响。什么都是密切联系着的:君主的专制主义和妇女的奴役自然地相结合的;妇女的自由和君主政体的精神也是相结合的。第十六节有些立法者怎样把支配着人类的各种原则混淆了风俗和礼仪不是立法者所建立的东西,因为他们不能建立,也是不愿建立的。法律和风俗有一个区别,就是法律主要规定“公民”的行为,风俗主要规定“人”的行为③。风俗和礼仪有一个区别,就是风俗主要是关系内心的动作,礼仪主要是关系外表的动作。在一个国家里,这些东西①有时候被人混淆了。莱喀古士把法律、风俗和礼仪混合在同一个法典里;中国的立法者们所做的也是一样。中国和拉栖代孟的立法者们把法律、风俗和礼仪混淆在一起,我们不应当威到惊奇,因为他们的风俗代表他们的法律,而他们的礼仪代表他们的风俗。中国的立法者们主要的目标,是要使他们的人民能够平静地过生活。他们要人人互相尊重,要每个人时时刻刻都威到对他人负有许爹义务;要每个公民在某个方面都依赖其他公民。因此,他们制定了最广泛的“礼”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