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所有其他产米的国家一样②,常常会发生饥荒。当人民要饿死的时候,他们便逃往四方去谋生;结果各地盗贼便三三五五结伙成群了。多半的贼帮都往初期就被消灭了;其他的增大起来,可是又被消灭了。但在那么多而且又那么遥远的省份里,就可能有一帮恰巧成功了。它便维持下去,壮大起来,把自己组织成为军事团体,A馁向营都进罩,首顽便审卜拄座。在小闺,腐败的杭治谒快便受到惩罚。这是事物的性贾=i然的秸果。①杜亚尔德在其《中华帝国志》(第之卷,第134页)中说,统治中国的就是棍子。②见郎治及他人的记述。④甲乙本无此句。③属苏尔尼阿马〔译音〕家族,《耶稣会士书简集》,第18辑。①在仕亚尔德的著作L我问可以看到教1问如呵利用康熙的权力上塞忧官吏恫的嘴巴。一官之间老是诅,按照中国庆津,外国人不得庄帝回内投敕。②见本拓,茶23卓,邓工4。。人口这样众多,如果生卦困乏便会突然发生扬乱。在别的国家,改革弊贝所以那么困难,是因为弊政的影响不那么明显,不象在中因那样,属上受到急撞的显著的警告。人口这样众多,如果生卦困乏便会突然发生扬乱。在别的国家,改革弊贝所以那么困难,是因为弊政的影响不那么明显,不象在中因那样,属上受到急撞的显著的警告。中日虽然有弃婴的事情,但是它的人口却天天在增加①,所以需要有辛勤的劳动,使土地的生产足以维持人民的生活。这需要有政府的极大的注意。政府要时时刻刻关心,使每一个人都能够劳动而不必害怕别人夺取他的劳苦所得。所以这个政府与其说是管理民败,毋宁说是管理家政。这就是人们时常谈论的中国的那些典章制度之所由来。人们曾经想使法律和专制主义并行,但是任何东西和专制主义联系起来,便失掉了自己的力量。中国的专制主义,在祸患无穷的压力之下,虽然曾经愿意给自己带上锁链,但都徒劳无益;它用自己的锁链武装了自己,而变得更为凶暴。因此,中国是一个专制的国家,它的原则是恐怖。在最初的那些朝代,疆域没有这么辽阔,政府的专制的精神也许稍为差些;但是今大的情况却正相反。①见一总督主张开荒的奏议,载《耶稣会士书简集》,第21辑。第二卷第二卷第一节共和国如何谋取安全一个共和国,如果小的话,则亡于外力;如果大的话,则亡于内部的邪恶。这两种难处,就是民主国家和贵族国家也不能避免,不论这些国家是好是坏。这种弊害出自事物的本性,不是任何法制的形式能够医治的。要是人类没有创造出一种政制,既具有共和政体的内在优点,又具有君主政体的对外力量的话,则很可能,人类早已被迫永远生活在单人统治的政体之下了。我说的这种政制就是联邦共和国。这种政府的形式是一种协约。依据这种协约,几个小邦联合起来,建立一个更大的国家,并同意做这个国家的成员。所以联邦共和国是几个社会连合而产生的一个新的社会,这个新社会还可以因其他新成员的加入而扩大。就是这种联合使希腊①那样得到长期繁荣的。罗马人依靠这种联合,向整个世界进攻;而整个世界也就仅仅依靠这种联合来保卫自己,抵抗罗马人;当罗马极盛时代,野蛮人就是依靠这种联合,才能抗拒罗马。野蛮人因惧怕罗马而在多瑙河及莱茵河彼岸结成了联盟。荷兰、德意志、瑞士同盟在欧洲被认为是永存不灭的共和国,也足由于联合。城市的联合在古时比在今天更有必要。在过去,一个弱小的城市要比个天冒更大的危险;如果它被征服了的话,它不但要象今天一样丧失它的行政权和立法权,而且还要失去一切人类所特有的东西①。联邦共和国能够抗拒外力,保持它的威势,而国内也不致腐化:这种社会的形式,能够防止一切弊害。如果有人想在联邦共和国内篡夺权力的话,他几乎不可能在所有各邦中得到同样的拥护。如果他在某一成员国中获得过大的权力的话,其余诸成员国便将发生惊慌。如果他把一个地方征服了的话,则其余还保有自由的地方就要用尚未被篡夺的那部分力号来和他对抗,并且在他的地位确立以前把他粉碎。如果联邦的一个成员国发生叛乱,其他成员国可以一起平乱。如果某个地方有某些弊端产生,其他健全的地方则予以纠正。这种国家可以这一部分灭亡,而别一部分生存;联邦可以被解故,而其成员国仍旧保留它们的主权。联邦共和国既由小共和国组成,在国内它便享有每个共和国良好政治的幸福;而在对外关系上,由于联合的力量,它具有大君主国所有的优点。第二节联邦应由同性质的国家尤其应由共和国组成迦南人遭受毁灭,因为他们是一些小君主国,没有联合起来,没有一致①它是山五十个彼此完全不同的共和国组成的。见杰尼逊:《联音之国》。①人类所特有的东西即公民自由、财严、妻室、子女、庙宇,甚至于墓地。地进行防御。这是因为小君主国的性质不适宜于联邦。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是由自由城市和由王侯统治的一些小国组成的。经验地进行防御。这是因为小君主国的性质不适宜于联邦。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是由自由城市和由王侯统治的一些小国组成的。经验除非在强制的情形下,不能在同一个联邦共和国内并存。所以我们在罗马史中看到,在维埃人选出了一个国王的时候,他们就被所有托斯卡那91的小共和国所摈弃。当马其顿的君王们在希腊的近邻同盟会议中获得了一个席位的时候,希腊便什么都完了。由王侯和自由城市组成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所以能够存在,是因为它有一个首领92,在某一方面是联邦的长官,在另一方面是君王。第三节联邦共和国的其他要素在荷兰共和国里,一个省不得其他诸省的同意,不能缔结同盟条约93。这项法律很好,就是在联邦共和国,也是必要的。德意志政制中没有这项法律;如果有这项法律的话,它便可以防止一个单独成员的轻率、野心或贪欲可能给全体成员带来的不幸。一个加入到政治性的联邦里去的共和国把自己完全奉献给别人,没有什么可再奉献的了。要联合的国家大小相同,强弱相等,那是不容易的。吕西亚①共和国是二十三个城市联合而成的;大城市往公共议会中有三票;中等城市两票;小城市一票。荷兰共和国是大小七省所组成的,每省一票。吕西亚的城市②依照投票的比例纳税。荷兰各省不能依照这种比例:各省要依照它们的权力的比例。在吕西亚①,城市的法官和官吏由公共议会选举,并且依照上述的比例。在荷兰共和国,他们不由公共议会选举;每一城市委派自己的官吏。如果人们要我举出一个联邦共和国的优良典范的话,我便要举吕西亚共和国。第四节专制国家如何谋取安全共和国互相结合以谋取安全,专制国家则彼此分离,并可以说是孤立自己,以谋取安全。再制国家牺牲国土的一部分,摧毁边境,使成荒漠;这样,就把帝国的腹地和外界隔开,使外界无法去接近它。如何学中有一条公认的原理,就是:物的体积越大,它的圆周在比例上便越小。所以这种荒废边境的做法在大国比在中等国较可以容忍些。专制国家做出不利放自己的一切恶事,和一个残酷的敌人——同时也是一个无法制止的敌人——所能做的一样。专制国家还用另一种隔离方法以谋自保,这就是在辽远的省份投置藩镇来管理。莫卧儿、波斯、中国的皇帝都有自己的藩属;土耳其则把鞑靼人、摩雨达维亚人、瓦拉几亚人和住昔的特阑西瓦尼亚人安置在自己和敌人之间。这对土耳其是很有利的。①斯特拉波:《地志》,第14卷。②同上。①斯特拉波:《地志》,第14卷。第五节君主国如何谋取安全第五节君主国如何谋取安全设置要塞是君主国家的事情;專制国家害怕设置要塞。專制国家不敢把要塞交托给任何人;因为任何人都不爱国家和君主。第六节一般国家的防御力量如果一个国家要有强大的国力的话,它的疆域的大小就要适宜,使它受到急袭时,能够急速挫败敌人。当进攻者在各处出租的时候,防御者也要能够在各处出现。因此国土的大小要适中,方才能够适应人们的天然能力的移轉速度。法阑西和西班牙国土的度表恰恰道合这种要求。它们的兵力调度生活,所以想调到哪儿,马上就能够到哪儿:它们的军队集结迅速,并且敏捷地从一个退境移转到另一个边境;它们不怕任何需要相当时间才能做到的事情。法国有一件很幸运的事,就是,越是薄弱的国境线,便越近首都:越暴露的国土,君主便越看得清楚”。但是,一个大国,例如波斯,在受到攻击的时候,散在各处的军队集合起来就需要一个月;让军队作这么长时间的急行军是不可能的,追究竟不象半个月的急行军那样远可以做到。如果边境上的军队被打败,就必然要溃散,因为臨近没有地方可以退却。胜利者的军队,便碰不到任何抵抗,以破竹之势,长驱直入,进逼京城,实行围攻,这时出乎不可能有时间通知各省总督派兵救援。那些认为革命时期已经临近的人们,便拒绝服从政府,以加速革命的到来。因爲那些仅仅因懼怕近在眼前的刑罚而忠顺的人,在刑罚已达不到的时候,也就不再忠顺了;他们便只顾个人的利益。帝国瓦解了,首都陷落了,征服者便和忽督们争夺各省的疆土。一个君主的真正力量,固然表现在他能够不费吹灰之力而征服别人,但更可题示他的力量的远是在放别人不容易向他进攻——如果我可以这样说的话,还是在于他所处的情势的稳定性。但是,当国土扩张的时候,它便要首露出一些可能受到袭击的新地方。所以君主们应该有智慧去扩张自己的势力,但同样也应该谨慎限制自己的势力。他们在消除领土过小的不便的同时,也应该时刻注意国土过大的不便。第七节一些思考一个伟大的君主55在位长久;他的敌人们曾经多次责难他,说他制定了一个要建立世界性的君主国的计划,业且谋求这个计划的实现。我相信,这个责难是出于催怕,是没有根据的。如果这位君主果真实现了道样的一个计划的话,则对欧洲、对他前时的臣民、封他肉己、封他的家庭,都将是最大的不幸。上天晓得真正的利益是什磨。它不使他打胁仗,而使他打败仗,用败仗给他带来更大的好处。上天给他的恩赐是,不使他成为欧洲唯一的君主,而使他成为衆君主中最强的君主。为他的国民在外国所怀念的只是他们所离弃的束西:他们在离去乡井以后便把获取光荣当作无上的利益:当他们在潦远的国家时,把光荣看作帚国的障碍,他们的优良品质甚至也令人生厌,因为这些品质仿佛混着封别人的轻视;他们能够忍受伸伤、危难和冒险务苦,但是不能忍受欢乐的丧失;他们最喜爱性格上的快活逸放,他们打一个败仗时,便以曾经讽咏过他们的将军来宽慰自己。他们对一个事业永远不能贯彻到底;他们的事业,没有在一个国家失败而不在其他国家也失败的;没有一次失败而不是永远失败的。的不幸。上天晓得真正的利益是什磨。它不使他打胁仗,而使他打败仗,用败仗给他带来更大的好处。上天给他的恩赐是,不使他成为欧洲唯一的君主,而使他成为衆君主中最强的君主。为他的国民在外国所怀念的只是他们所离弃的束西:他们在离去乡井以后便把获取光荣当作无上的利益:当他们在潦远的国家时,把光荣看作帚国的障碍,他们的优良品质甚至也令人生厌,因为这些品质仿佛混着封别人的轻视;他们能够忍受伸伤、危难和冒险务苦,但是不能忍受欢乐的丧失;他们最喜爱性格上的快活逸放,他们打一个败仗时,便以曾经讽咏过他们的将军来宽慰自己。他们对一个事业永远不能贯彻到底;他们的事业,没有在一个国家失败而不在其他国家也失败的;没有一次失败而不是永远失败的。库西勋爵曾封国王查理五世说:“英国人在本团最软弱,最易被打败。”关于罗马人,人们也说过同样的话;迦太基人就经验过这点,任何国家都会遭遇同样情况,如果它派军队到遥远的地方去,企图借纪律的力量和军事的威贯把因政治利益或社会利益的分歧而分裂的人们重新回结起来的话。国家之所以软弱是因晨有弊端经常存在着;雕然加以救治,却反而使它更加软弱了。库西勋爵的训条是一般规律的例外。一般规律要求人们不要进行道征。而道个例外也很好地证宣了这条规律,因为这个例外只通用于那些违背规律的人们。第九节相封的国力一切威势、一切力量和一切灌力,都是相封的。应当十分注意,在寻求增加贯际的威势的诗候,不要减少相封的威势。当路易十四世在位时期的中英,法国的相封的威势达到了顶点。德意志远没有产生象后来那样伟大的君主。意大利也是一样。稣格阑和英格阑远没有组成一个联合王国。阿拉贡也没有和加斯提合普为一个王国:同西班牙分离的地区为西班牙所削弱,而这些地区又削弱了西班牙。俄罗斯也是和克里米亚一样,在欧洲还没有被人们所熟悉。第十节粼邦的软弱如果粼邦是一个走向衰微的国家的话,我们就要十分小心,不要去加速它的灭亡,因为粼邦衰弱正是我们所可能得到的最幸运的处境;对一个君主来说,如果在他近傍有另外一个君主可以替他接受命运的一切打击和凌辱,那是再便利不过的了。征服这样一个弱国,虽在实际的国力人面有所增加,但通常是不能够抵偿在们对的因力方面的损失的。第十章法律与攻击力量的关系第十章法律与攻击力量的关系政击力量由国际法加以规定。国际法是国家与国家相互关系的政治性的法律。第二节战争国家的生命和人的生命一样。人在进行正当的内卫时有系人的权利;国家为着自己的生存有进行战争的权利。在自己的时侯,我有杀人的权利,因为我的生命对我来说,犹如攻击我的人的生命对他来说一样同样,一个国家进行战争,因为它的自己行为和任何其他国家的自卫行为丛完全一样的。在公民与公民上间,自卫是不需要攻击的。他们不必攻击,只要向法院早诉忧可以了。只有在紧急情况之下,如果等待法律的救助,就难免丧失生命,他们才可以行使这种带有攻击性的自卫权利。然而,在社会与社会之间,自卫的权利有时候是必须进行攻击的。例如当一个民族看到继续保持和平将使另一个民族有可能来消灭自己,这时进行攻击就是防止自己灭亡的唯一方法。因此,小的社会往往比大的社会较有作战的权利,因为小的社会常常处于害怕被人毁灭的情况中。所以战争的权利是出必要,出于严格的正义的。如果支配君主们的良心或计策的人们不以这种悄况为满足的话,那末一切就都完了。如果他们的行勤是以荣耀、尊重、功利等武断的原则马基础的话,那未大地上便将血流成河了。人们尤其不要谈君主的荣耀。他的荣耀就是他的自尊自大;是一种情欲,而不是合法的贯利。君主以威势著稱,诚然可以增加他的国家的力量;然而君主以公正著猾,同样也会增加他的国家的力量。第三节征冈的醋利战争的槽利生生征服的贯利。后者是前者的结果,所以应当遵循前者的精神。当一个民族被征服的时候,征服民族封被征服民族所具有的贯利应以四撞法律準繩绳:(一)自然法——依照这种法律,万物莫不力求保存其种类;(二)自然理智①法——它规定我们“要人怎样待我,便要怎样待人”;(三)政治社曾的椿成法——由於政治社曾的性质的关系,大自然封政治社曾存在期间的长短业不加以限制;(四)末后一种法是徒征服这件事本身推演出来的。征服是一种取得,取得的精神就包含着保存和使用的精神,而不是破壤的精神。① “自然理智”在哲学上亦有译作“本然理智”或“直觉理智”的,指人性自然的忍谱能力。——译者征服国封待被征服国有下列四檀方式:(一)按照被征服团原有的法律继续治理其国家,而征服国则仅仅行使政治及民事方面的统治贯;(二)在被征服团建立崭新的政治和民事的治理习贯;(三)毁灭这个社会而把它的成员分散到其他的社曾裹去;(四)把它的公民全都灭绝。征服国封待被征服国有下列四檀方式:(一)按照被征服团原有的法律继续治理其国家,而征服国则仅仅行使政治及民事方面的统治贯;(二)在被征服团建立崭新的政治和民事的治理习贯;(三)毁灭这个社会而把它的成员分散到其他的社曾裹去;(四)把它的公民全都灭绝。法97。在这一黠上,我让大家去判断到底我们比从前发了多少。在这里,我们应当黄美我们的时代,赞美我们今天的理性、宗教、哲学和夙俗。我们的公法的著作家们,以古史为根据,不以严格必要的事例为立论的根据,因而陷入重大的谬误中。他们武断从事;他们假定征服者有亲人的权利,我不明白这是什么权利。他们从这个原则引伸出同样可怕的推论,材且建立了一些准则。这些准则,就是征服者肉己如果稍有一点理智的话也是不会遵行的。显然,在完成征服以后,征服者就不丙有杀人的权利,出为他已不处于当附那种需要自卫和自保的情况了。我们的公法学者所以有这种想法,是因为他们认为征服者有权利毁灭社会。由此他们得出结论说,征服者也有权利毁灭粗成该社会的人,这是一个由错误原则得出的错误结论。因为,如果说社会可以灭亡,并不能就说粗成该社会的人也应该灭亡。社会是人的结合,而不是人;公民可以灭亡,而入仍然存在。政治家们从征服的杀人权利引伸出奴役的权利来;但是这个结论也象原则一样,是没有根据的。只有为了保存征服成果有必要的时候,才能有奴役的权利。征服的目的是保存;奴役绝不是往服的目的;但是有时候奴役可能是达到保存的一种必要手段。在这种情形下,永久件的奴役也是痉背事理的。应当使波奴役的人民能够变成臣民。在征服上,奴役只是一种偶然的事情。在经过一定时间以后,征服国的各部分和被征服国的各部分因习惯、婚姻、法律、交往和精神上某种程度的一致而完全联合了起来的时候,奴役便应停止。因为征服者的权利是建立在上述这些情况不存在的堤合,建立在两个民族之尚有距离,彼此不能互相信任的堤合的。所以,把被征服人民降为奴隶的征服者,应该经常保留一些使被征服的人民得以恢复自由的方法,这些方法是不胜枚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