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逸-《春秋大义·2·隐公元年》-14

1208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一册,第166页。  1209 方铭:《〈孔子诗论〉与孔子文学目的论的再认识》,《文艺研究》,2002年第2期。傅道彬:《〈孔子诗论〉与春秋时代的用诗风气》,《文艺研究》,2002年第2期。  1210 王志:《〈毛诗序〉溯源》,《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6年9月。  1211 韩高年:《礼俗仪式与先秦诗歌演变》,中华书局,2006年,第63页。  1212 杨伯峻:《孟子译注》,中华书局,2005年,第193页:《说文解字·丌部》云:“▓【造字:走之旁+丌】,古之遒人,以木铎记诗言。”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云:“《孟子》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迹’即‘▓【造字:走之旁+丌】’之误。”程树德《说文稽古篇》曰:“此论甚确。考《左传》引《夏书》曰:‘遒人以木铎徇于路。’杜注:‘遒人,行人之官也。木铎,木舌金铃。询于路,求歌谣之言。’伪《胤征》本此。《王制》:‘命太师陈诗以观民风。’《公羊》何注:‘五谷毕入,民皆居宅,从十月尽正月止,男女相从而歌,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男年六十女年五十无子者,官衣食之,使之民间求诗,乡移于邑,邑移于国,国以闻于天子,故王者不出户牖,尽知天下。’”  1213 马银琴:《上博简〈诗论〉与〈诗序〉诗说异同比较——兼论〈诗序〉与〈诗论〉的渊源关系》,《简帛研究2002,2003》,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02-103页。  1214 王志:《上博简〈孔子诗论〉与汉儒所传周代采诗说》,《九州学林》,2004年第3期。  1215 王志:《〈毛诗序〉溯源》,《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6年9月。  1216 黄海烈、陈剑:《〈诗〉篇新证》,《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6年1月。  1217 [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夏官司马·大司马》:火弊,献禽以祭社。〇春田为蒐。……火弊,火止也。春田主用火,因焚莱除陈草,皆杀而火止。献犹致也,属也。田止,虞人植旌,众皆献其所获禽焉。《诗》云:“言私其豵,献豜于公。”春田主祭社者,土方施生也。  1218 《周礼·夏官司马·大司马》:大兽公之,小禽私之,获者取左耳。及所弊,鼓皆駴,车徒皆噪,徒乃弊,致禽馌兽于郊,入献禽以享烝。  1219 《逸周书·作雒解》,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566页。  1220 [清]惠栋《春秋左传补注》卷一:《周书·作雒》:“大县城,方王城三之一;小县立城,方王城九之一”,不举中者,从可知此周公相成王作雒所定之制,故云先王之制。  1221 参见[清]张聪咸《左传杜注辨证》卷一。侯志义:《采邑考》,西北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118-121页。  1222 [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正义》:方丈曰堵,三堵曰雉。一雉之墙,长三丈,高一丈。侯伯之城,方五里,径三百雉,故其大都不得过百雉。  1223 详见扬之水:《诗经名物新证》,北京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147-151页。  1224 马世之:《中国史前古城》,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20-24页。  1225 丘光明:《中国历代度量衡考》,科学出版社,1992年,第6页。  1226 曲英杰:《先秦都城复原研究》,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47页。  1227 [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正义》:侯伯之城,方五里,径三百雉,故其大都不得过百雉。○正义曰:……诸说不同,必以雉长三丈为正者,以郑是伯爵,城方五里,大都三国之二,其城不过百雉,则百雉是大都定制,因而三之,则侯伯之城当三百雉,计五里积千五百步,步长六尺,是九百丈也。以九百丈而为三百雉,则雉长三丈。贾逵、马融、郑玄、王肃之徒为古学者,皆云雉长三丈,故杜依用之。侯伯之城,方五里,亦无正文。《周礼?冬官?考工记》“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谓天子之城。天子之城方九里,诸侯礼当降杀,则知公七里,侯伯五里,子男三里,以此为定说也。但《春官?典命职》乃称上公九命,侯伯七命,子男五命,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命数为节。郑玄以为国家国之所居,谓城方也如《典命》之言,则公当九里,侯伯七里,子男五里,故郑玄两解之。其注《尚书大传》以天子九里为正说,又云或者天子之城方十二里。《诗?文王有声》笺言文王城,“方十里。大于诸侯,小于天子之制”。《论语》注以为公“大都之城方三里”,皆以为天子十二里,公九里也。其驳《异义》,又云“郑伯城方五里”。以《匠人》、《典命》俱是正文,因其不同故两申其说。今杜无二解,以侯伯五里为正者,盖以《典命》所云国家者,自谓国家所为之法,礼仪之度,未必以为城居也。  1228 详见贺业钜:《中国古代城市规划史论丛》,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6年,第6-9页。  1229 曹远谋、徐伯勇:《郑州与开封》,《中国古都研究(第十五辑)——中国古都学会第十五届年会暨新郑古都与中原文明学术研讨会论文集》,1988年,第138页。  1230 许宏:《先秦城市考古学研究》,北京燕山出版社,2000年,第92页。赵丛苍、郭妍利:《两周考古》,文物出版社,2004年,第47页。  1231 成周与王城是一城还是二城,历来争议很多。与本文相关的问题是:考古发现的这座王城到底是二城之一还是仅仅是天子的宫城,或是内城。如果它只是宫城或内城,而全部城郭按《逸周书·作雒解》的标准“城方千七百二十丈,郛方七十里”的话,其他城垣遗址与之相比就很难超标了。参见梁云:《成周与王城考辨》,《考古与文物》,2002年第5期,第54-55页:西周时期的洛邑只有一个城,它位于瀍水两岸,又叫“成周”,并无所谓的“王城”。平王东迁后在今涧河东岸兴建了新的都城,还叫“成周”,有时候也叫“王城”;同时在今汉魏洛阳城那里修建了用于驻扎诸侯国军队的“翟泉”城,敬王把都城迁到“翟泉”。扩建之,并改名叫“成周”;而把原来的旧都叫“王城”。“成周”与“王城”遂一分为二,形成前者在“洛阳”,后者在“河南”的格局。另参李民:《说洛邑、成周与王城》,《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2年第1期。李民:《洛邑、成周与王城补述》,《中州学刊》,1991年第2期。  1232 许宏:《先秦城市考古学研究》,北京燕山出版社,2000年,第62,90,93,96页。  1233 贺业钜:《考工记营国制度研究》,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5年,第33页。  1234 张鸿雁:《春秋战国城市经济发展史论》,辽宁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82-83页。另据许宏:《先秦城市考古学研究》,北京燕山出版社,2000年,第99页:两城城垣主要属于东周时期,小城之始建年代不早于战国,而大城较之可能略早。  1235 [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正义》:以君讨臣而用“二君”之例者,言段强大儁杰,据大都以耦国,所谓“得儁曰克”也。  1236 [清]翁洲老民《海东逸史》卷七:故太仆谢三宾者,家富耦国。  1237 《管子·霸言》:夫上夹而下苴,国小而都大者弒。主尊臣卑,上威下敬,令行人服,理之至也。使天下两天子。天下不可理也。一国而两君,一国不可理也。一家而两父,一家不可理也。  1238 [宋]吕祖谦《左氏传续说》卷二:并后如褒姒、申后之类,匹嫡如齐僖公宠夷仲年之类,两政如狐突谏晋太子……耦国如郑京城、晋曲沃之类。  1239 [宋]吕祖谦《左氏博议》卷五“辛伯谏周公黑肩”:辛伯之谏周公而谓并后、匹嫡、两政、耦国,才八字耳,综古今乱亡之枢而莫能移焉。汉高帝犯之而有人彘之祸,唐高宗犯之而有武氏之篡,晋献公犯之而有里克之衅,隋文帝犯之而有张衡之逐,齐简公犯之而有田阚之乱,齐王芳犯之而有曹马之争,晋元帝犯之而有武昌之叛,唐明皇犯之而有范阳之变。小犯则小受祸,大犯则大受祸,影随形,响随声,未有如是之速也。  1240 参见吕思勉:《乱时取二妻》,《吕思勉读史札记》,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873-875页。  1241 《孟子·万章上》引孔子语。《礼记·曾子问》、《礼记·坊记》作“天无二日,士无二王”。  1242 《论语·颜渊》。  1243 《全唐文》卷五百八十二。  1244 [明]杨慎《柳子六逆论》,《升庵集》卷五十二。  1245 《国语·楚语上》:灵王城陈、蔡、不羹,使仆夫子晰问于范无宇,曰:“吾不服诸夏而独事晋何也,唯晋近我远也。今吾城三国,赋皆千乘,亦当晋矣。又加之以楚,诸侯其来乎?”对曰:“其在志也,国为大城,未有利者。昔郑有京、栎,卫有蒲、戚,宋有萧、蒙,鲁有弁、费,齐有渠丘,晋有曲沃,秦有征、衙。叔段以景患庄公,郑几不克,栎人实使郑子不得其位。为蒲、戚实出献公,宋萧、蒙实弒昭公,鲁弁、费实弱襄公,齐渠丘实杀无知,晋曲沃实纳齐师,秦征、衙实难桓、景,皆志于诸侯,此其不利者也。“且夫制城邑若体性焉,有首领股肱,至于手拇毛脉,大能掉小,故变而不勤。地有高下,天有晦明,民有君臣,国有都鄙,古之制也。先王惧其不帅,故制之以义,旌之以服,行之以礼,辩之以名,书之以文,道之以言。既其失也,易物之由。夫边境者,国之尾也,譬之如牛马,楚暑之出纳至,虻饔之既多,而不能掉其尾,臣亦惧之。不然,是三城也,岂不使诸侯之心惕惕焉。”子晳复命,王曰:“是知天咫,安知民则?是言诞也。”右尹子革侍,曰:“民,天之生也。知天,心知民矣,是其言可以惧哉!”三年,陈、蔡及不羹人纳弃疾而弒灵王。  1246 [明]朱朝瑛《读春秋略记》卷十一:叔氏有郈,季氏有费,皆大都而耦国,叔季以此拒公室,家臣即以此拒叔季,报施之反,理势然也。  1247 《左传·昭公三十二年》史墨答赵简子:物生有两,有三,有五,有陪贰。故天有三辰,地有五行,体有左右,各有妃耦。王有公,诸侯有卿,皆有贰也。天生季氏,以贰鲁侯,为日久矣。民之服焉,不亦宜乎?鲁君世从其失,季氏世修其勤,民忘君矣。虽死于外,其谁矜之?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自古以然。  1248 [清]《日讲春秋解义》卷八:至大都耦国之害,则昭十一年《传》载申无宇之言备矣。  1249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二十九《日讲春秋解义》:是书为圣祖仁皇帝经筵旧稿,世宗宪皇帝复加考论,乃编次成帙。说《春秋》者莫夥于两宋。其为进讲而作者,《宋史?艺文志》有王葆《春秋讲义》二卷,今已散佚。张九成《横浦集》有《春秋讲义》一卷。《永乐大典》有戴溪《春秋讲义》三卷。大抵皆演绎《经》文,指陈正理,与章句之学迥殊。是非惟崇政迩英、奏御之体裁如是,亦以统驭之柄在慎其赏罚,赏罚之要在当其功罪。而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者,则莫精于《春秋》。圣人笔削之旨,实在于是也。故孟子曰“《春秋》,天子之事也。”公扈子曰:“有国者不可以不学《春秋》,《春秋》国之鉴也。”董仲舒推演《公羊》之旨得二百三十二条,作《春秋决事》十六篇,其义盖有所受矣。是编因宋儒进御旧体,以阐发微言。每条先列《左氏》之事迹,而不取其浮夸。次明《公》、《榖》之义例,而不取其穿凿。反覆演绎,大旨归本于王道,允足明圣经之书法,而探帝学之本原。圣祖仁皇帝、世宗宪皇帝圣圣相承,郑重分明,以成此一编,岂非以经世之枢要,具在斯乎?  1250 [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1985,第259页。  1251 [美]列奥·施特劳斯:《霍布斯的政治哲学》(The Political Philosophy of Hobbes: Its Basis and Genesis, Strauss, L. 1963),申彤/译,译林出版社,2001,第73页。  1252 古公亶父之称谓有两说。杨宽:《西周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40页:公亶父如同公刘、公非、公叔祖类一样,以“公”为尊称,《史记》称为“古公亶父”是不对的,《诗经》四字一句,前加“古”字,是“昔”的意思。(崔述《丰镐考信录》卷一)。称他为太王,是出于文王称王以后的追称。另参钱穆:《古史地理论丛》,三联书店,2005年,第37页:然则临汾有古山古水,公亶父本居其地,故称古公,犹公刘之称豳公也。  1253 《史记索隐》:夏都安邑,虞仲都大阳之虞城,在安邑南,故曰夏虚。  1254 [唐]司马贞《史记索隐》:《左传》曰:“太伯、虞仲,太王之昭”,则虞仲是太王之子必也。又《论语》称“虞仲、夷逸隐居放言”,是仲雍称虞仲。今周章之弟亦称虞仲者,盖周章之弟字仲,始封于虞,故曰虞仲。则仲雍本字仲,而为虞之始祖,故后代亦称虞仲,所以祖与孙同号也。  1255 刘启益:《西周夨国铜器的新发现与有关的历史地理问题》,《考古与文物》,1982年2月。  1256 一释作宜侯俎簋,参见王晖:《古文字与商周史新证》,中华书局,2003年,第12章。  1257 杨宽:《西周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62-63页。  1258 唐兰:《宜侯夨簋考释》,《考古学报》,1956年6月。  1259 杨宽:《西周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63页。  1260《史记正义》引《烈女传》:太姜,太王娶以为妃,生太伯、仲雍、王季。  1261 杨宽:《西周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63-64页。  1262 侯外庐:《中国古代社会史论》,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149-150页:邦,金文作▓作▓;对,金文作▓、作▓、作▓、作▓等形。按对字从▓(《说文》:▓,丛生草也),从土,从▓【本句造字见造字图片3-6】,表示用手拔除丛草,即是垦土的意思。所以“作邦作对”等于说营国经野。“作邦作对”之后接着说“自太伯王季”,这明白指出周人开始分国分野的时期。周代原始作邦的第一义为“受民受疆土”,这主要的工作是将被征服的氏族化为奴隶,并且分割疆界,使这些奴隶顺服。周金中常有类似“敢对扬天子之休命”的语句,都用在锡田、锡人、锡物以后的受锡者的誓词。“敢对扬”三字,仔细看来,敢字像戈,对字像封,扬字像保护王室,各字虽然变化很多,意思却相通,这即是说,既然划分了君子小人的都鄙经界来作邑,那末对于大群氏族奴隶就要用武力来宰治。因此,对字是邦字的阶级关系上的意义字。“封”是分裂,“对”是对立,分裂和对立都是阶级社会首先要出现的文明意识。(案:侯外庐对周代奴隶问题的论述略嫌陈旧,但这段分析仍然值得参考。)  1263 [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从史前史到21世纪》(第7版)(A Global History: From Prehistory to the 21st Century, 7th edition, by Stavrianos, L. S., 1999),董书慧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30-131页。  1264 [美]罗斯托夫采夫:《罗马帝国社会经济史》(The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 of Roman Empire, by M. Rostovtzeff, 1957),马雍、厉以宁/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694页。  1265 [英]爱德华·吉本:《罗马帝国衰亡史》(The Decline and Fall of the Roman Empire, by Edward Gibbon, An Abridgement by D. Mhatto and Windus, London, 1986),黄宜思、黄雨石/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上册,第207页。  1266 [美]威尔·杜兰:《世界文明史》(The Story of Civilization, vol.3, by Will Durant, 1944),东方出版社1998年,第三卷,第476页。  1267 [英]R. H. 巴洛:《罗马人》(The Romans, by R. H. Barrow, 1949),黄韬/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89页。  1268 [美]乔·萨托利:《民主新论》(The Theory of Democracy Revisted, by Giovanni Sartori, 1987),冯克利、阎克文/译,东方出版社,1998年,第320-321页。  1269 [法]孟德斯鸠:《罗马盛衰原因论》,婉玲/译,商务印书馆,1962年,第94-95页。  1270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三联书店,2005年,第70页。  1271 《韩非子·内储说上》:魏王谓郑王曰:“始郑、梁一国也,已而别,今愿复得郑而合之梁。”郑君患之,召群臣而与之谋所以对魏,郑公子谓郑君曰:“此甚易应也。君对魏曰:以郑为故魏而可合也,则弊邑亦愿得梁而合之郑。”魏王乃止。  1272 《白虎通义·三正》:王者受命必改朔何?明易姓,示不相袭也。明受之于天,不受之于人,所以变易民心,革其耳目,以助化也。故《大传》曰:“王者始起,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异器械,别衣服”也。是以禹舜虽继太平,犹宜改以应天。王者改作,乐必得天应而后作何?重改制也。《春秋瑞应传》曰:“敬受瑞应,而王改正朔,易服色。”《易》曰:“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民也。”  1273 [汉]毛亨/传,[汉]郑玄/笺,[唐]孔颖达/疏《毛诗正义》:组,织组也。  1274 《吕氏春秋·先己》:《诗》曰:“执辔如组。”孔子曰:“审此言也,可以为天下。”子贡曰:“何其躁也!”孔子曰:“非谓其躁也,谓其为之于此,而成文于彼也。”圣人组修其身,而成文于天下矣。故子华子曰:‘丘陵成而穴者安矣,大水深渊成而鱼鳖安矣,松柏成而涂之人已荫矣。’”  1275 [汉]毛亨/传,[汉]郑玄/笺,[唐]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御众有文章,言能治众,动于近,成于远也。笺云:硕人有御乱、御众之德,可任为王臣。……正义曰:言硕人既有武力,比如虎,可以能御乱矣。又有文德,能治民,如御马之执辔,使之有文章,如织组矣。以御者执辔于此,使马骋于彼;织组者总纰于此,而成文于彼,皆动于近,成于远。以兴硕人能治众施化,于己而有文章,在民亦动于近,成于远矣。硕人既有御众、御乱之德,又有多才多艺之伎,能左手执管籥,右手秉翟羽而舞,复能为文舞矣。且其颜色赫然而赤,如厚渍之丹赭。德能容貌若是,而君不用。至于祭祀之末,公唯言赐一爵而已,是不用贤人也。  1276 如[明]王袆《祈天永命疏》,[明] 陈子龙等/辑《明经世文编》卷四,中华书局,1962年,第34页:所以祈之者,人君修德而已。君德既修,则天眷自有不能已者。《书》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此之谓也。修德之要有二:忠厚以存心,宽大以为政。二者,君德之大端也。  1277 [德]黑格尔:《哲学史演讲录》,贺麟、王太庆/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1卷,第119页:孔子的教训在莱布尼茨的时代曾轰动一时。它是一种道德哲学。……在他那里思辨的哲学是一点也没有的——只有一些善良的、老练的道德的教训,从里面我们不能获得什么特殊的东西。(案:罗素曾经很嘲讽地说:“关于中国,黑格尔除知道有它而外毫无所知。”见罗素:《西方哲学史》下册,第282页。但对于孔子,罗素自己的意见是:“我必须承认,我无法欣赏孔子的优点。他的著作只着重礼仪的细微末节,他最关切的事情是教人如何在不同的场合下正确行事。然而,当人们把孔子和其他时代、其他种族的宗教大师们加以比较时,就必须承认孔子的长处,即使这些长处有很多是消极的。”见罗素:《中西文化的比较》,《罗素自选集》,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173页。)  1278 斯维至:《说室》,《中国古代社会文化论稿》,允晨文化,民国八十六年,第64页。  1279 [汉]赵歧/注,[宋]孙奭/疏《孟子注疏》卷第七下:[疏]正义曰:此章指言亲亲敬长,近取诸己,则迩而易者也。“孟子曰”至“天下平”者,孟子言道在近,而人乃求远,事在易,而人乃求之于难。但人人亲爱其所亲,敬长其所长,则天下即太平大治矣。亲亲即仁也,长长即义也。  1280 [清]焦循《孟子正义》卷十五:自首章言平治天下必因先王之道,行先王之法,反复申明,归之于居仁由义。何为仁,亲亲是也。何为义,敬长是也。道,即平天下之道也。事,即平天下之事也。指之以在迩在易,要之以其亲其长。亲其亲,则不至于无父;长其长,则不至于无君。尧舜之道,孝弟而已。其为人也孝弟,犯上作乱未之有也。舍此而高谈心性,辨别理欲,所谓求诸远,求诸难也。  1281 [清]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嘉定钱大昕全集》,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502页:魏、晋人言老、庄,清谈也;宋、明人言心、性,亦清谈也。孔子言“吾道一以贯之,忠恕而已矣”,孟子言“良知良能,孝弟而已矣”,故曰“道不远人”。后之言道者,以孝弟忠信为浅近,而驰心于空虚窈远之地,与晋人清谈奚以异哉?  1282 [清]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嘉定钱大昕全集》,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439页:林艾轩云:“日用是根株,文字是注脚。”此为无实而好著书者言之,其语本无病也。陆子静云:“六经皆我注脚。”又云:“六经注我,我注六经。”则诞而妄矣。仲尼大圣,犹云“好古敏以求之”。子静何人,敢以六经为我注脚乎?尊心而废学,其弊必至于此。  1283 《左传·成公三年》:对曰:“以君之灵,累臣得归骨于晋,寡君之以为戮,死且不朽。若从君之惠而免之,以赐君之外臣首;首其请于寡君而以戮于宗,亦死且不朽。若不获命,而使嗣宗职,次及于事,而帅偏师以修封疆,虽遇执事,其弗敢违。其竭力致死,无有二心,以尽臣礼,所以报也。”  1284 吕文郁:《周代的采邑制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第173-174页,引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科学出版社,1956,第471页;杨树达:《卜辞琐记》,《杨树达文集之五》,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15页。  1285 胡留元、冯卓慧:《夏商西周法制史》,商务印书馆,2006,第529页。  1286 《孟子?万章下》:齐宣王问卿。孟子曰:“王何卿之问也?”王曰:“卿不同乎?”曰:“不同。有贵戚之卿,有异姓之卿。”王曰:“请问贵戚之卿。”曰:“君有大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易位。”王勃然变乎色。曰:“王勿异也。王问臣,臣不敢不以正对。”王色定,然后请问异姓之卿。曰:“君有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去。”  1287 [宋]司马光《疑孟》,《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  1288 谢维扬:《周代家庭形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第111,316页。  1289 [汉]毛亨/传,[汉]郑玄/笺,[唐]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第十九:笺云:百室,一族也。草秽既除而禾稼茂,禾稼茂而穀成熟,谷成熟而积聚多。如墉也,如栉也,以言积之高大,且相比迫也。其已治之,则百家开户纳之。千耦其耘,辈作尚众也。一族同时纳穀,亲亲也。百室者,出必共洫间而耕,入必共族中而居,又有祭酺合醵之欢。  1290 斯维至:《说室》,《中国古代社会文化论稿》,允晨文化,民国八十六年,第63页。(案:斯维至原文以郑笺为释“百室盈止,妇子宁止”者,误。)  1291 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第303页。  1292 参见吕文郁:《周代的采邑制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第140-141页。  1293 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第328页。  1294 [法]古朗士:《希腊罗马古代社会研究》,李玄伯/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第34页。  1295 [汉]赵岐/注,[宋]孙奭/疏《孟子注疏》卷第七下·离娄下:孟子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于礼有不孝者三事,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家穷亲老,不为禄仕,二不孝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不孝也。三者之中,无后为大。)……○正义曰:……“孟子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者,言不孝于礼有三,惟先祖无以承,后世无以继,为不孝之大者,而阿意曲从,陷亲于不义,家贫亲老,不为禄仕,特不孝之小而已。  1296 《孝经·五刑章第十一》:子曰: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要君者无上,非圣者无法,非孝者无亲,此大乱之道也。  1297 [汉]孔安国/传,[唐]孔颖达/疏《尚书正义》卷第七·五子之歌第三:其四曰:“明明我祖,万邦之君。有典有则,贻厥子孙。关石和钧,王府则有。荒坠厥绪,覆宗绝祀。”……○正义曰:有明明之德,我祖大禹也。以有明德为万邦之君,谓为天子也。有治国之典,有为君之法,遗其后世之子孙,使法则之。又关通衡石之用,使之和平。人既足用,王之府藏则皆有矣。典存国富,宜以为政,今太康荒废坠失其业,覆灭宗族,断绝祭祀。言太康弃典法,所以灭宗祀也。  1298 《左传·襄公二十四年》:二十四年春,穆叔如晋。范宣子逆之,问焉,曰:“古人有言曰,‘死而不朽’,何谓也?”穆叔未对。宣子曰:“昔匄之祖,自虞以上,为陶唐氏,在夏为御龙氏,在商为豕韦氏,在周为唐杜氏,晋主夏盟为范氏,其是之谓乎?”穆叔曰:“以豹所闻,此之谓世禄,非不朽也。鲁有先大夫曰臧文仲,既没,其言立。其是之谓乎!豹闻之,大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若夫保姓受氏,以守宗祊,世不绝祀,无国无之,禄之大者,不可谓不朽。”  1299 [晋]杜预/注,[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襄公二十四年:立,谓不废绝。……○正义曰:……立德,谓创制垂法,博施济众,圣德立于上代,惠泽被于无穷,故服以伏羲、神农,杜以黄帝、尧、舜当之,言如此之类,乃是立德也。《礼运》称“禹、汤、文、武、成王、周公”。后代人主之选,计成王非圣,但欲言周公,不得不言成王耳。禹、汤、文、武、周公与孔子皆可谓立德者也。  1300 [意]加塔诺·莫斯卡:《统治阶级》(The Ruling Class, by Mosca, G. The McGraw-Hill Book Company, Inc., New York.),贾鹤鹏/译,译林出版社,2002,第340页。  1301 [法]古朗士:《希腊罗马古代社会研究》,李玄伯/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第143页。  1302 [意]加塔诺·莫斯卡:《统治阶级》(The Ruling Class, by Mosca, G. The McGraw-Hill Book Company, Inc., New York.),贾鹤鹏/译,译林出版社,2002,第183页。  1303 钱穆:《周濂溪〈通书〉随箚》,《宋代理学三书随箚》,三联书店,2002,第125页。  1304 《左传·昭公七年》:楚子之为令尹也,为王旌以田。芋尹无宇断之,曰:“一国两君,其谁堪之?”及即位,为章华之宫,纳亡人以实之。无宇之阍入焉。无宇执之,有司弗与,曰:“执人于王宫,其罪大矣。”执而谒诸王。王将饮酒,无宇辞曰:“天子经略,诸侯正封,古之制也。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故《诗》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以待百事。今有司曰:‘女胡执人于王宫?’将焉执之?周文王之法曰:‘有亡,荒阅’,所以得天下也。吾先君文王,作仆区之法,曰:‘盗所隐器,与盗同罪’,所以封汝也。若从有司,是无所执逃臣也。逃而舍之,是无陪台也。王事无乃阙乎?昔武王数纣之罪,以告诸侯曰:‘纣为天下逋逃主,萃渊薮’,故夫致死焉。君王始求诸侯而则纣,无乃不可乎?若以二文之法取之,盗有所在矣。”王曰:“取而臣以往,盗有宠,未可得也。”遂赦之。  1305 [古罗马]西塞罗:《国家篇 法律篇》,沈叔平、苏力/译,商务印书馆,1999,第31页。  1306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日知、力野/译,商务印书馆,1959,第8页。  1307 [法]安德烈·比尔基埃等主编:《家庭史》(Histoire de La Famille, Burguiere, A.),第一卷:遥远的世界,古老的世界,袁树仁、姚静、肖桂/译,三联书店,1998,第228-229页。  1308 杨宽:《西周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第315-316页。  1309 [法]安德烈·比尔基埃等主编:《家庭史》(Histoire de La Famille, Burguiere, A.),第一卷:遥远的世界,古老的世界,袁树仁、姚静、肖桂/译,三联书店,1998,第689页。  1310 [美]艾尔曼:《经学、政治和宗族——中华帝国晚期常州今文学派研究》(Classicism, politics, and kinship: the Chang-chou school of new text Confucianism in late imperial China, by Benjamin A. Elman, 1990),赵刚/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第106页。  1311 [汉]毛亨/传,[汉]郑玄/笺,[唐]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将仲子》,刺庄公也。不胜其母,以害其弟。弟叔失道而公弗制,祭仲谏而公弗听,小不忍以致大乱焉。庄公之母,谓武姜。生庄公及弟叔段,段好勇而无礼。公不早为之所,而使骄慢。  1312 [清]方玉润《诗经原始》,中华书局,1986年,第205页:此诗难保非采自民间闾巷、鄙夫妇相爱慕之辞,然其义有合于圣贤守身大道,故太史录之,以为涉世法。  1313 [汉]毛亨/传,[汉]郑玄/笺,[唐]孔颖达/疏《毛诗正义》:正义曰:祭仲数谏庄公,庄公不能用之,反请于仲子兮,汝当无逾越我居之里垣,无损折我所树之杞木,以喻无干犯我之亲戚,无伤害我之兄弟。段将为害,我岂敢爱之而不诛与?但畏我父母也。以父母爱之,若诛之,恐伤父母之心,故不忍也。仲子之言可私怀也,虽然父母之言亦可畏也。言庄公以小不忍至于大乱,故陈其拒谏之辞以刺之。  [宋]王安石/著,邱汉生/辑校《诗义钩沉》,中华书局,1982年,第65页:王氏以谓:始曰“无逾我里”,中曰“无逾我墙”,卒曰“无逾我园”,以言仲子之言弥峻,而庄公拒之弥固也。始曰“无折我树杞”,中曰“无折我树桑”,卒曰“无折我树檀”,以言庄公不制段于早,而段之弥强也。  1314 [清]俞樾《茶香室丛钞》卷十九“郑庄公望母台”条:《水经》:洧水又东为洧渊水。《注》曰:水南有郑庄公望母台。庄公居夫人于城颍,誓曰:“不及黄泉,无相见也。”故成台以望母,用伸在心之思。按世知庄公阙地见母,不知庄公筑台望母。郑庄公望母台与汉武帝思子台情事略同。  1315 [美]海登·怀特:《元史学:十九世纪欧洲的历史想像》(Metahistory: The Historical Imagination in Nineteenth-Century Europe, by White, H.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75),陈新/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中译本前言第8页。  1316 [宋]郑樵《通志·总序》:凡《左氏》之有“君子曰”者,皆经之新意;《史记》之有“太史公曰”者,皆史之外事;不为褒贬也。  1317 [宋]朱熹《朱子语类》,《朱子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7册,第2839页:林黄中谓:“《左传》‘君子曰’是刘歆之辞,胡先生谓《周礼》是刘歆所作,不知是如何?”“《左传》‘君子曰’最无意思。”因举“芟夷蕴崇之”一段,“是关上文甚事”?  1318 [清]皮锡瑞《经学通论·春秋》:左氏于叙事中搀入书法,或首尾横决,文理难通。如“郑伯克段于鄢”传文,“太叔出奔共”下接“书曰:‘郑伯克段于鄢’。”至“不言出奔,难之也”云云,乃曰“遂置姜氏于城颍”,文理鹘突。若删去“书曰”十句,但云“太叔出奔共。遂置姜氏于城颍”,则一气相承矣。其他“书曰”、“君子曰”,亦多类此,为后人搀入无疑也。  1319 [清]刘逢禄《左氏春秋考证》卷一:证曰:考叔于庄公,君臣也,不可云“施及”,亦不可云“尔类”。不辞甚矣。凡引君子云云,多出后人附会。朱子亦尝辨之。  1320 墨家之兼爱,此处从俗,实则议论有异,如汪中谓兼爱之说原非儒者所攻讦之义,后学蔽于孟子之诬蔑而不察。见[清]汪中《墨子序》,《汪中集》,中央研究院中国文哲研究所筹备处,中华民国八十九年,第139-140页:若夫兼爱,特墨之一端,然其所谓兼,欲国家慎其封守,而无虐其邻之人民畜产也。虽昔先王制为聘问吊恤之礼,以睦诸侯之邦交者,岂有异哉?彼且以兼爱教天下之为人子者,使以孝其亲,而谓之无父,斯已过矣!后之君子,日习孟子之说,而未睹《墨子》之本书,众口交攻,抑又甚焉。  1321 参见[清]黄宗羲《宋元学案》,《黄宗羲全集》,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三册,第797页:卷十七·横渠学案(上):颍谷封人请遗羹于母,以起郑庄公之孝;今我育天地所生之英才,则是以孝心与其类也。  1322 [唐]刘知几《史通·内篇·论赞第九》:《春秋左氏传》每有发论,假“君子”以称之。自兹以降,流宕忘返。大抵皆华多于实,理少于文。鼓其雄辞,夸其俪事。必择其善者,则干宝、范晔、裴子野是其最也。……马迁自序传后,历写诸篇,各叙其意。既而班固变为诗体,号之曰述。范晔改彼述名,呼之以赞。  1323 杨向奎:《清儒学案新编》,齐鲁书社,1985年,第一卷,第182页。  1324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四十六。  1325 [清]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嘉定钱大昕全集》,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179页:欧阳公《五代史》自谓“窃取《春秋》之义”,然其病正在乎学《春秋》。如《唐废帝纪》清泰三年十一月丁酉“契丹立晋”,案《春秋》“卫人立晋”,“晋”者,公子晋也;“立”也,立其人也。此纪石敬瑭事,当云“契丹立石敬瑭为晋帝”方合史例。今乃袭用“立晋”之文,此《史通》所讥“貌同而心异”者也。  1326 《后汉书·杨震传》。  1327 在内:在国都之内。在外:在国都之外。非指境内、境外。参见[清]陈立《公羊义疏》卷二:《通义》云:在内,谓国都之内,统于国故可无更地也。知在外非谓出境者,鄢亦郑地。然则下四年杀州吁于濮,濮亦不必陈地矣。  1328 [汉]何休/解诂,[唐]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月者,责臣子不以时讨,与杀州吁同例。不从讨贼辞者,主恶以失亲亲,故书之。[疏]……○解云:若作讨贼辞,当称人以讨,如齐人杀无知然。今不如此者,经本主为恶郑伯失亲亲而书,故曰郑伯而不称人也。  1329 [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经解》:属,犹合也。《春秋》多记诸侯朝聘、会同,有相接之辞。罪辩之事。……[疏]“属辞比事,《春秋》教也”者,属,合也;比,近也。《春秋》聚合、会同之辞,是属辞,比次褒贬之事,是比事也。  1330 [宋]陈亮《春秋比事序》,《龙川集》卷十四。  1331 [清]俞樾《春秋合题》,《九九销夏録》,中华书局,1995年,第120页:《春秋》许出合题,盖亦元代旧制。元杨维桢《春秋合题著说》三卷。其自序曰:“《春秋》正变无定例,故关合无定题。笔削有微旨,故会通有微意。初学者不知通活法以求义,场屋中往往不得有司之意。今以当合题凡若干,各题著说,使推其正变无常,纵横各出,以御场屋之变。”可知元时场屋中,《春秋》多出合题也。明代亦相沿用之。  1332 [汉]何休/解诂,[唐]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讨贼例时,此月者,久之也。  1333 [清]俞樾《春秋合题》,《九九销夏録》,中华书局,1995年,第120页:……然其弊也,合数事为一题,茫无头绪,不免各以己意窥测试官之旨,此顾亭林先生所以叹此一经为射覆之经也。  1334 [清]阮元《春秋公羊通义序》,[清]孔广森《公羊春秋经传通义》附。  1335 [清]孔广森《公羊春秋经传通义》卷一:崔彦直曰:卫人不即讨贼,至九月而仅得杀之于濮,故加月以见之。案:濮,卫地,昔卫灵公将之晋,舍于濮水之上。盖近今淇县也。录于濮者,与鄢同。  1336 [清]廖平《何氏公羊解诂三十论·无月例论》:正传言时例者二十余条,惟言何以不日,何以时,无以月为正例之文。《春秋》记事,大事记之详……故记其日,小事则从略,……一切小事皆例时。大事日,小事时,一定之例也,亦记事之体应如是也。至于轻事而重之则变时而月、日焉,重事而轻之则变日而月、时焉。事以大小为经,例以日、时为正,一望而知者也。而月在时、日之中为消息焉。凡月皆变例。  1337 [汉]贾逵《春秋左氏传解诂》,《汉魏遗书钞》:共,谥也。谥法:敬长事上曰共。……“太叔出奔共”,共,国名。  1338 [晋]杜预/注,[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正义曰:贾、服以共为谥。谥法“敬长事上曰共”。作乱而出,非有共德可称,糊口四方,无人与之为谥,故知段出奔共故称共,犹下晋侯之称鄂侯也。  1339 [清]于鬯《香草校书》,中华书局,1984年,第939-940页:古人训诂之慎可于《榖梁传》徵之。如此《经》书郑伯克段于鄢,而《传》解之云:克者何,能也。将谓郑伯能段于鄢,岂可通乎?又云:何能也,能杀也。将谓郑伯能杀于鄢,仍不可通也。鬯谓此足见古人训诂之慎也。盖榖梁子之意止欲以杀训克,故下文云:何以不言杀,其意昭然矣。然克字只有能诂而无杀诂,故不得不先以能释克义,而又以能杀伸能义。不然,何不曰克者何,杀也,岂不直捷乎?此榖梁子之慎也。公羊子即宽此格矣。彼《传》遂云:克之者何,杀之也。  1340 《左传·宣公十七年》:凡大子之母弟,公在曰公子,不在曰弟。凡称弟,皆母弟也。  1341 参见杨向奎:《略论“五十凡”》,《绎史斋学术文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  1342 杨向奎:《略论“五十凡”》,《绎史斋学术文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222页:此例似无可议,有其父在,自称公子,无其父当然称弟。但《经》中亦有例外,如鲁公子季友始终称公子。又如定公十年《经》“宋公子地出奔陈”,《传》也称之为“公子地”,但彼乃宋景公弟,其父元公已死于昭公二十五年。姚际恒曰:“弟即公子也。称弟见其亲也。公子则但为先君之子,近泛矣。”  1343 [宋]张大亨《春秋通训后叙》,《春秋通训》卷末:予少闻《春秋》于赵郡和仲先生……他日予复于先生曰:“丘明凡例,与《公》、《榖》无殊,用以考经,率多不合,而独谓之识此经之用,亦信矣乎?”先生曰:“丘明因事发凡,不专为《经》,是以或合或否,其书盖依《经》以比事,即事以显义,不专为例,是以或言或不言。夫惟如是,故能备先王之志,为经世之法,以训天下后世,又曷尝拘于绳约中哉。”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春秋通训》:是书《自序》谓少闻《春秋》于赵郡和仲先生。考宋《苏轼年谱》,轼本字和仲。又苏洵《族谱》称为唐相苏颋之裔,系出赵郡。今所传轼《题烟江叠嶂图诗》石刻,末亦有赵郡苏氏印。然则赵郡和仲先生即轼也。  1344 [汉]何休/解诂,[唐]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僖公五年》:甚之者,甚恶杀亲亲也。《春秋》公子贯于先君,唯世子与母弟以今君录,亲亲也。今舍国体直称君,知以亲亲责之。  1345 详见熊逸:《春秋大义——中国传统语境下的皇权与学术》,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章。  1346 《公羊传·庄公三十二年》: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何以不称弟?杀也。杀则曷为不言刺?为季子讳杀也,曷为为季子讳杀?季子之遏恶也,不以为国狱,缘季子之心而为之讳。季子之遏恶奈何?庄公病将死,以病召季子,季子至而授之以国政,曰:“寡人即不起此病,吾将焉致乎鲁国?”季子曰:“般也存,君何忧焉?”公曰:“庸得若是乎?牙谓我曰:‘鲁一生一及,君已知之矣。庆父也存。’”季子曰:“夫何敢?是将为乱乎?夫何敢?”俄而牙弑械成。季子和药而饮之曰:“公子从吾言而饮此,则必可以无为天下戮笑,必有后乎鲁国。不从吾言而不饮此,则必为天下戮笑,必无后乎鲁国。”于是从其言而饮之,饮之无傫氏,至乎王堤而死。公子牙今将尔。辞曷为与亲弑者同?君亲无将,将而诛焉,然则善之与?曰:“然。”杀世子母弟直称君者,甚之也。季子杀母兄何善尔?诛不得辟兄,君臣之义也。然则曷为不直诛而鸩之?行诛乎兄,隐而逃之,使托若以疾死,然亲亲之道也。  1347 [清]廖平/撰,廖宗泽/补疏《重订榖梁春秋经传古义疏》卷一:……恶重当急诛之,此恶小亲重,又犯在己,故可逸贼。使弑郑伯,郑臣子当急诛之,不得议亲也。  1348 这种工作不少人作过,如[晋]范宁《榖梁传例·克例》:有六:“郑伯克段”一,“不克纳”二,“雨,不克葬”,“日中而克葬”各二,是谓四通前二为六也。  1349 《左传·庄公八年》:齐侯使连称、管至父戍葵丘。瓜时而往,曰:“及瓜而代。”期戍,公问不至。请代,弗许。故谋作乱。僖公之母弟曰夷仲年,生公孙无知,有宠于僖公,衣服礼秩如适。襄公绌之。二人因之以作乱。连称有从妹在公宫,无宠,使间公,曰:“捷,吾以女为夫人。”冬十二月,齐侯游于姑棼,遂田于贝丘。见大豕,从者曰:“公子彭生也。”公怒曰:“彭生敢见!”射之,豕人立而啼。公惧,坠于车,伤足丧屦。反,诛屦于徒人费。弗得,鞭之,见血。走出,遇贼于门,劫而束之。费曰:“我奚御哉!”袒而示之背,信之。费请先入,伏公而出,斗,死于门中。石之纷如死于阶下。遂入,杀孟阳于床。曰:“非君也,不类。”见公之足于户下,遂弑之,而立无知。  1350 《左传·庄公九年》:九年春,齐人杀无知。  1351 《史记·秦本纪》:十三年,齐人管至父﹑连称等杀其君襄公而立公孙无知。晋灭霍﹑魏﹑耿。齐雍廪杀无知﹑管至父等而立齐桓公。齐﹑晋为强国。  1352 《史记·齐太公世家》:桓公元年春,齐君无知游于雍林。雍林人尝有怨无知,及其往游,雍林人袭杀无知,告齐大夫曰 :“无知弒襄公自立,臣谨行诛。唯大夫更立公子之当立者,唯命是听 。”  1353 参见:《集解》贾逵曰:“渠丘大夫也。”《索隐》亦有本作“雍廪”。贾逵曰:“渠丘大夫”。《左传》云:“雍廪杀无知”,杜预曰:“雍廪,齐大夫”。此云“游雍林,雍林人尝有怨无知,遂袭杀之”,盖以雍林为邑名,其地有人杀无知。贾言“渠丘大夫”者,渠丘邑名,雍林为渠丘大夫也。  1354 《春秋·定公十一年》:十有一年春,宋公之弟辰及仲佗、石彄、公子地自陈入于萧以叛。《春秋·定公十四年》:宋公之弟辰自萧来奔。  1355 [明]贺仲轼/撰,[清]范骧/删订《春秋归义》卷一:终《春秋》之篇,称克者惟此。克者,两敌相角力胜之词也,然称兵作乱、据邑叛君,孰有过于宋辰者?辰何以不言克?宋公之力不足以讨辰,郑庄之力足以制段故也。  1356 [清]毛奇龄《春秋属辞比事记》,《皇清经解》卷一百六十一。  1357 [清]姚际恒《春秋通论》卷一:克者,胜之之辞,敌国则言伐,言败,言取。全经无言克者。今变文言克,则以其为兄弟之亲不可以敌国言。此孔子之书法也。  1358 [清]牛运震《春秋传》卷一:《春秋》他未有书克者,此其书克何?特笔也。克者,两相敌而力胜之辞也。段不书弟,段叛不得为弟也。称郑伯,郑伯帅师也,非杀世子母弟目君之例也。段不言叛,郑伯不言伐,以是为郑伯亦有讥焉尔。不言出奔,略之也。《春秋》著义不著事,褒贬之义明则事不足悉也。  1359 [清]姚际恒《春秋通论》卷一:左氏曰:称郑伯,讥失教也。称伯是其爵,并无讥意。又曰:段不弟,故不言弟。然则楚世子商臣弑父称子,岂予其为子乎?又曰:如二君,故言克。二君从未言克也。又曰:不言出奔,难之也。经于来告则书,不告则不书,岂有来告而难之不书乎?且经于内讳,未尝于外讳,何难之之有?可见摘取经字造为谬例,实左氏之作俑也。  1360 [清]法坤宏《春秋取义测》卷一:讥郑伯之杀弟也。《春秋》之法,杀世子母弟目君。段,郑伯弟。不言弟者,正名讨贼,属籍已绝也。此郑志,何以书?《春秋》为王者而作,庄不友,段不弟,至于国内称兵,人伦之大变,王事之所禁也。故孟子曰:《春秋》,天子之事。  1361 《北史·儒林传》:会上令国子生通一经者,并悉荐举,将擢用之。既策问讫,博士不能时定臧否。祭酒元善怪问之,晖远曰 :“江南、河北,义例不同,博士不能遍涉。学生皆持其所短,称己所长;博士各各自疑,所以久而不决也。”  1362 刘子健归纳这三种危险“困扰着宋代的经学研究”,而这一情形显然不止宋代才有。见[美]刘子健:《中国转向内在——两宋之际的文化内向》(China Turning Inward: Intellectual-Political Changes in the early Twelfth Century, by James T. C. Liu, Published by arrangement with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4),赵冬梅/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1页。  1363 [晋]杜预/注,[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传言夫子作《春秋》,改旧史以明义。不早为之所,而养成其恶,故曰“失教”。段实出奔,而以“克”为文,明郑伯志在于杀,难言其奔。  1364 《公羊传·桓公元年》:继弑君不言即位,此其言即位何?如其意也。  1365 [汉]董仲舒《春秋繁露·玉英》:桓之志无王,故不书王;其志欲立,故书即位。书即位者,言其弒君兄也;不书王者,以言其背天子。是故隐不言立,桓不言王者,从其志,以见其事也。从贤之志,以达其义;从不肖之志,以着其恶。由此观之,春秋之所善、善也,所不善、亦不善也,不可不两省也。  1366 《左传·宣公二年》:乙丑,赵穿攻灵公于桃园。宣子未出山而复。大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于朝。宣子曰:“不然。”对曰:“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宣子曰:“乌呼,‘我之怀矣,自诒伊戚’,其我之谓矣!”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惜也,越竟乃免。”  1367 钱穆:《中国史学名著》,三联书店,2000年,第19页:又如《春秋》“赵盾弑其君”,孔子本是依旧史原文,但《左传》所载事实则晋灵公非赵盾所杀,又添上一节说孔子惋惜赵盾,说他逃出了晋疆便可免弑君之名。不知正据《左传》之事,即可见赵盾弑君之罪。《左传》作者乃为赵盾求解脱,其称孔子语,苟非伪造,即是道听途说,不足为据。  1368 [宋]欧阳修《春秋论》,《欧阳修全集》,中华书局,2001年,第305页:孔子,圣人也,万世取信,一人而已。若公羊高、榖梁赤、左氏三子者,博学而多闻,其传不能无失者也。……其于晋灵公之弑,孔子书曰:“赵盾弑其君夷皋”。三子者曰:非赵盾也,是赵穿也。学者不从孔子信为赵盾,而从三子信为赵穿。  1369 [汉]何休/解诂,[唐]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畚,草器,若今巿所量穀者是也,齐人谓之锺。……[疏]注“齐人谓之锺”。○解云:即昭三年《左传》云“齐旧四量:豆、区、釜、锺”是也。……彼何者,始怪何等物之辞,熟视知其为畚。乃言夫畚者贱器,何故乃出尊者之闺乎?  1370 [汉]何休/解诂,[唐]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礼,臣拜然后君答拜。灵公先拜者,畚出盾入,知其欲谏,欲以敬拒之,使不复言也。礼,天子为三公下阶,卿前席,大夫兴席,士式几。……○解云:《春秋说》文。亦时王礼也。……本欲谏君,君以拜谢知已意,冀当觉寤,故出。  1371 [汉]何休/解诂,[唐]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勇士自断头也。传极道此者,明约俭之卫。甚于重门击柝。孔子曰:“礼与其奢也,宁俭”,此之谓也。……○解云:《易·下系辞》云“重门系柝,以待暴客”是也。  1372 《公羊传·宣公六年》:春,晋赵盾、卫孙免侵陈。赵盾弑君,此其复见何?亲弑君者赵穿也。亲弑君者赵穿,则曷为加之赵盾?不讨贼也。何以谓之不讨贼?晋史书贼曰“晋赵盾弑其君夷獆。”赵盾曰:“天乎无辜!吾不弑君,谁谓吾弑君者乎?”史曰:“尔为仁为义,人弑尔君,而复国不讨贼,此非弑君如何?”赵盾之复国奈何?灵公为无道,使诸大夫皆内朝,然后处乎台上引弹而弹之,已趋而辟丸,是乐而已矣。赵盾已朝而出,与诸大夫立于朝,有人荷畚,自闺而出者。赵盾曰:“彼何也,夫畚曷为出乎闺?”呼之不至,曰:“子大夫也,欲视之则就而视之。”赵盾就而视之,则赫然死人也。赵盾曰:“是何也?”曰:“膳宰也,熊蹯不熟,公怒以斗挚而杀之,支解将使我弃之。”赵盾曰:“嘻!”趋而入。灵公望见赵盾诉而再拜。赵盾逡巡北面再拜稽首,趋而出,灵公心怍焉,欲杀之。于是使勇士某者往杀之,勇士入其大门,则无人门焉者;入其闺,则无人闺焉者;上其堂,则无人焉。俯而窥其户,方食鱼飧。勇士曰:“嘻!子诚仁人也!吾入子之大门,则无人焉;入子之闺,则无人焉;上子之堂,则无人焉;是子之易也。子为晋国重卿而食鱼飧,是子之俭也。君将使我杀子,吾不忍杀子也。虽然,吾亦不可复见吾君矣。”遂刎颈而死。灵公闻之怒,滋欲杀之甚,众莫可使往者。于是伏甲于宫中,召赵盾而食之。赵盾之车右祁弥明者,国之力士也,仡然従乎赵盾而入,放乎堂下而立。赵盾已食,灵公谓盾曰:“吾闻子之剑,盖利剑也,子以示我,吾将观焉。”赵盾起将进剑,祁弥明自下呼之曰:“盾食饱则出,何故拔剑于君所?”赵盾知之,躇阶而走。灵公有周狗,谓之獒,呼獒而属之,獒亦躇阶而従之。祁弥明逆而唆之,绝其颔。赵盾顾曰:“君之獒不若臣之獒也!”然而宫中申鼓而起,有起于甲中者抱赵盾而乘之。赵盾顾曰:“吾何以得此于子?”曰:“子某时所食活我于暴桑下者也。”赵盾曰:“子名为谁?”曰:“吾君孰为介?子之乘矣,何问吾名?”赵盾驱而出,众无留之者。赵穿缘民众不说,起弑灵公,然后迎赵盾而入,与之立于朝,而立成公黑臀。  1373 [汉]何休/解诂,[唐]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复大夫位也。即所谓复国不讨贼,明史得用责之。传极道此上事者,明君虽不君,臣不可以不臣。  1374 徐仁甫:《左传疏证》,四川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41-142页。  1375 《汉书?儒林传》:辕固,齐人也。以治《诗》孝景时为博士,与黄生争论于上前。黄生曰:“汤、武非受命,乃杀也。”固曰:“不然。夫桀、纣荒乱,天下之心皆归汤、武,汤、武因天下之心而诛桀、纣,桀、纣之民弗为使而归汤、武,汤、武不得已而立。非受命为何?”黄生曰:“‘冠虽敝必加于首,履虽新必贯于足。’何者?上下之分也。今桀、纣虽失道,然君上也;汤、武虽圣,臣下也。夫主有失行,臣不正言匡过以尊天子,反因过而诛之,代立南面,非杀而何?”固曰:“必若云,是高皇帝代秦即天子之位,非邪?”于是上曰:“食肉毋食马肝,未为不知味也;言学者毋言汤、武受命,不为愚。”遂罢。  1376 《榖梁传·宣公二年》:秋九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皋。穿弑也,盾不弑,而曰盾弑何也?以罪盾也。其以罪盾何也?曰灵公朝诸大夫,而暴弹之,观其辟丸也。赵盾入谏,不听,出亡,至于郊。赵穿弑公而后反赵盾,史狐书贼,曰:“赵盾弑公。”盾曰:“天乎天乎!予无罪。孰为盾而忍弑其君者乎?”史狐曰:“子为正卿,入谏不听,出亡不远,君弑,反不讨贼则志同,志同则书重,非子而谁?故书之。”曰晋赵盾弑其君夷皋者,过在下也。曰于盾也,见忠臣之至,于许世子止,见孝子之至。  1377 [清]王鸣盛《十七史商榷》,中国书店,1987年,据上海文瑞楼版影印,卷九十二“唐史论断”条:宋人略通文义,便想著作传世;一涉史事,便欲法圣人笔削。此一时习气。  1378 [清]章学诚《文史通义·内篇五·答客问上》。  1379 参见熊逸:《春秋大义——中国传统语境下的皇权与学术》,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05-136页。  1380 《春秋·昭公十九年》:夏五月戊辰,许世子止弑其君买。……冬,葬许悼公。《公羊传·昭公十九年》:贼未讨何以书葬?不成于弑也。曷为不成于弑?止进药而药杀也。止进药而药杀,则曷为加弑焉尔?讥子道之不尽也。其讥子道之不尽奈何?曰:“乐正子春之视疾也,复加一饭则脱然愈,复损一饭则脱然愈,复加一衣则脱然愈,复损一衣则脱然愈。”止进药而药杀,是以君子加弑焉尔,曰:“许世子止弑其君买,是君子之听止也。葬许悼公,是君子之赦止也。赦止者,免止之罪辞也。”参见熊逸:《春秋大义——中国传统语境下的皇权与学术》,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44-156页。  1381 《春秋繁露·玉英》:《春秋》之好微与,其贵志也。《春秋》修本末之义,达变故之应,通生死之志,遂人道之极者也。是故君杀贼讨,则善而书其诛;若莫之讨,则君不书葬,而贼不复见矣。不书葬,以为无臣子也;贼不复见,以其宜灭绝也。今赵盾弒君,四年之后,别牍复见,非《春秋》之常辞也。古今之学者异而问之曰:“是弒君,何以复见?犹曰贼未讨,何以书葬?何以书葬者,不宜书葬也而书葬;何以复见者,亦不宜复见也而复见;二者同贯,不得不相若也。盾之复见,直以赴问而辨不亲弒,非不当诛也;则亦不得不谓悼公之书葬,直以赴问而辨不成弒,非不当罪也。若是则《春秋》之说乱矣,岂可法哉!”“故贯比而论,是非虽难悉得,其义一也。今盾诛无传,弗诛无传,以比言之,法论也,无比而处之,诬辞也,今视其比,皆不当死,何以诛之。《春秋》赴问数百,应问数千,同留经中,翻援比类,以发其端,卒无妄言,而得应于传者;今使外贼不可诛,故皆复见,而问曰:‘此复见,何也?’言莫妄于是,何以得应乎!故吾以其得应,知其问之不妄,以其问之不妄,知盾之狱不可不察也。夫名为弒父,而实免罪者,已有之矣;亦有名为弒君,而罪不诛者,逆而距之,不若徐而味之,且吾语盾有本,诗云:‘他人有心,予忖度之。’此言物莫无邻,察视其外,可以见其内也。今案盾事,而观其心,愿而不刑,合而信之,非篡弒之邻也,按盾辞号乎天,苟内不诚,安能如是,是故训其终始,无弒之志,枸恶谋者,过在不遂去,罪在不讨贼而已。臣之宜为君讨贼也,犹子之宜为父尝药也;子不尝药,故加之弒父,臣不讨贼,故加之弒君,其义一也。所以示天下废臣子之节,其恶之大若此也。故盾之不讨贼为弒君也,与止之不尝药为弒父无以异,盾不宜诛,以此参之。”问者曰:“夫谓之弒,而有不诛,其论难知,非蒙之所能见也。故赦止之罪,以传明之;盾不诛,无传,何也?”曰:“世乱义废,背上不臣,篡弒覆君者多,而有明大恶之诛,谁言其诛?故晋赵盾、楚公子比皆不诛之文,而弗为传,弗欲明之心也。”问者曰:“人弒其君,重卿在而弗能讨者,非一国也。灵公弒,赵盾不在,不在之与在,恶有厚薄,《春秋》责在而不讨贼者,弗系臣子尔也;责不在而不讨贼者,乃加弒焉,何其责厚恶之薄,薄恶之厚也?”曰:“《春秋》之道,视人所惑,为立说以大明之。今赵盾贤,而不遂于理,皆见其善,莫见其罪,故因其所贤,而加之大恶,系之重责,使人湛思,而自省悟以反道,曰:‘吁!君臣之大义,父子之道,乃至乎此。’此所由恶薄而责之厚也;他国不讨贼者,诸斗筲之民,何足数哉!弗系人数而已,此所由恶厚而责薄也。传曰:‘轻为重,重为轻。’非是之谓乎!故公子比嫌可以立,赵盾嫌无臣责,许止嫌无子罪,《春秋》为人不知恶,而恬行不备也,是故重累责之,以矫枉世而直之,矫者不过其正弗能直,知此而义毕矣。”  1382 [唐]韩愈《读皇甫湜公安园池诗书其后》二首之一,《韩愈全集校注》,四川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750页。  1383 《汉书·董仲舒传》:董仲舒,广川人也。少治《春秋》,孝景时为博士。下帷讲诵,弟子传以久次相授业,或莫见其面。盖三年不窥园,其精如此。  1384 [清]钱谦益《春秋论一》,《牧斋初学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745-746页:《春秋》书曰:“晋赵盾弑其君夷皋。”欧阳子曰:“学者不从孔子信为赵盾,而从三子信为赵穿。”欧阳子之意,主于掊击三子,而未尝于左氏之传易其心而求之也。《左传》曰:“乙丑,赵穿攻灵公于桃园,宣子未出山而复。”太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视于朝。宣子使赵穿迎公子黑臀于周而立之。壬申,朝于武宫。”左氏之证赵盾之弑者有三:灵公在则出奔,闻弑则未出山而复,一也;弑君者穿也,逆新君者亦穿也,而宣子使之,二也;太史以不讨贼责盾,盾以诒伊戚自责,俄而使之逆黑臀焉,于讨贼之说何居?三也。左氏证盾之弑君,可谓深切著明矣。而曰信为赵穿者,何也?亡不越竟,反不讨贼,董狐之狱辞也。盾而不与闻乎弑也,则亡必越竟。不越竟,则必与闻也。盾而不与闻乎弑也,则反必讨贼。不讨贼,则又必与闻也。反而讨贼,则贼之主名穿也。反不讨贼,则贼之主名盾也。譬之律家,杀人,穿,下手之人也;盾,造意者为首也。故曰:“非子而谁?”此董狐之狱辞也。孔子曰:“越竟乃免。”越竟乃免,犹云讨贼乃免也。讨贼则必越竟,不越竟则必不讨贼,此一事也。孔子诛盾之心,以其与闻乎弑,而必不肯越竟,则反不讨贼,又不待言也。董狐断赵盾之狱以两言,而孔子以一言,孔子之议狱也精矣,左氏之记事也核矣。  [清]钱谦益《春秋论二》,《牧斋初学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746-747页:以高贵乡公之事按之,则可以断赵盾之狱矣。盾自帅中军,废置生杀,盟会侵伐,皆出其手。士会曰:“盾,夏日之日也。”举国畏之久矣。灵公欲杀之,非独患其骤谏也,愤其专也。高贵乡公出怀中黄素诏投地曰:“行之决矣,正使死何惧。”亦此意也。成济者,盾之赵穿也。穿与胥甲父同罪,而穿庇之,欲以有为也。贾充叱成济曰:“司马公畜养汝辈,正为今日。”盾之庇穿犹是也。陈泰者,盾之董狐也。盾曰:“呜呼!我之怀矣,自诒伊戚。”司马昭见泰泣曰:“玄伯,天下其如我何?”泰曰:“惟腰斩贾充以谢天下。”又曰:“但见其上,不见其次。”昭乃更不复言。盾与昭之情状何其似也!昭能收成济斩之,盾不能,何也?成济奴隶小人,昭视之孤豚腐鼠耳。穿者,盾从父昆弟之子,使之掌兵得众,以行其弑逆。弑君之后,使将而迎新君,不解其兵柄,以自固也。昭之杀济也,以解众也。盾则何解之有?齐史书曰:崔杼弑其君。崔杼杀之,犹有畏心焉。盾于晋史之书弑也,坦腹而当之。彼以为国之命,负仁俭恭敬之伪名,为国人之所与,虽弑其君,而可以不惭也。盾未尝辞弑君也,左氏未尝不信盾弑也。百世之下,儒者曲为之解,不已愚乎?苏子繇曰:“亡而不越竟,反而不讨贼,安知盾之非伪亡,而使穿弑君?”曰:“盾非伪亡者也。盾在国中,惧灵公挟之以为质。盾出而穿可以纵兵无所忌也。”《公羊》曰:“赵穿缘民众不说,起弑灵公,然后迎赵盾而入,与之主于朝,而立成公。”穿之迎之也,盖曰:君弑矣,君弑则可以复矣。此盾亡不越竟之案也。  1385 [明]王守仁《传习录》,《王阳明全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96页:问“知行合一”。先生曰:“此须识我立言宗旨。今人问学,只因知行分作两件,故有一念发动,虽是不善,然却未曾行,便不去禁止。我今说个知行合一,正要人晓得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了。发动处有不善,就将这不善的念克倒了,须要彻根彻底,不使那一念不善潜伏在胸中。此是我立言宗旨。”  1386 [汉]刘向《列女传》卷三?仁智传“许穆夫人”:许穆夫人者,卫懿公之女,许穆公之夫人也。初许求之,齐亦求之,懿公将与,许女因其傅母而言曰:“古者诸侯之有女子也,所以苞苴玩弄,系援于大国也。言今者许小而远,齐大而近。若今之世,强者为雄。如使边境有寇戎之事,维是四方之故,赴告大国,妾在,不犹愈乎!今舍近而就远,离大而附小,一旦有车驰之难,孰可与虑社稷?”卫侯不听,而嫁之于许。其后翟人攻卫,大破之,而许不能救,卫侯遂奔走涉河,而南至楚丘。齐桓往而存之,遂城楚丘以居。卫侯于是悔不用其言。当败之时,许夫人驰驱而吊唁,卫侯因疾之,而作诗云:“载驰载驱,归唁卫侯,驱马悠悠,言至于漕,大夫跋涉,我心则忧,既不我嘉,不能旋反,视尔不臧,我思不远。”君子善其慈惠而远识也。颂曰:卫女未嫁,谋许与齐,女讽母曰,齐大可依,卫君不听,后果遁逃,许不能救,女作载驰。  1387 《韩诗外传》卷二:高子问于孟子曰:“夫嫁娶者、非己所自亲也,卫女何以得编于诗也?”孟子曰:“有卫女之志则可,无卫女之志则怠。若伊尹于太甲,有伊尹之志则可,无伊尹之志则篡。夫道二:常之谓经,变之谓权,怀其常道,而挟其变权,乃得为贤。夫卫女、行中孝,虑中圣,权如之何?”诗曰:“既不我嘉,不能旋反。视尔不臧,我思不远。”  1388 [宋]司马光《机权论》,《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  1389 [清]焦循《说权一》,《雕菰集》卷十。  1390 《公羊传·桓公十一年》:九月,宋人执郑祭仲,祭仲者何?郑相也。何以不名?贤也。何贤乎祭仲?以为知权也。其为知权奈何?古者郑国处于留。先郑伯有善于郐公者,通乎夫人以取其国,而迁郑焉,而野留。庄公死已葬,祭仲将往省于留,涂出于宋,宋人执之。谓之曰:“为我出忽而立突。”祭仲不从其言,则君必死,国必亡;从其言,则君可以生易死,国可以存易亡。少辽缓之,则突可故出,而忽可故反,是不可得则病,然后有郑国。古人之有权者,祭仲之权是也。权者何?权者反于经,然后有善者也。权之所设,舍死亡无所设。行权有道,自贬损以行权,不害人以行权,杀人以自生,亡人以自存,君子不为也。  1391 [清]皮锡瑞《经学通论》,中华书局,1954年,卷四,第21页。  1392 《史记·太史公自序》。  1393 [清]冯班《钝吟杂录》,指海本,卷一。  1394 [晋]杜预/注,[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刘炫云:“以‘克’为文,非其实状,故传解之,谓之郑志。”言仲尼之意书“克”者,谓是郑伯本志也。注又申解传意,言郑伯志在于杀,心欲其克,难言其奔,故仲尼书“克”,不书奔,如郑伯之志为文,所以恶郑伯也。  1395 [晋]杜预/注,[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服虔云:“公本欲养成其恶而加诛,使不得生出,此郑伯之志意也。”言郑伯本有杀意,故为养成其恶,斯不然矣。传曰“称郑伯,讥失教也”,止责郑伯失于教诲之道,不谓郑伯元有杀害之心。若从本以来即谋杀害,乃是故相屠灭,何止失教之有?且君之讨臣,遏其萌渐,恶虽未就,足得诛之,何须待其恶成,方始杀害?服言本意欲杀,乃是诬郑伯也。  1396 [清]赵翼《廿二史箚记》,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364-365页“欧史书法谨严”条:《欧史》不惟文笔洁净,直追《史记》,而以《春秋》书法寓褒贬于纪传之中,则虽《史记》亦不及也。其用兵之名有四……攻战得地之名有二:易得曰取,如张全义取河阳是也。难得曰克,如庞师古克徐州是也。  1397 接菑,《左传》、《榖梁传》均作捷菑。  1398 郤缺,《左传》说是赵盾,《榖梁传》说是郤克。  1399 八百乘,《榖梁传》作五百乘。  1400 《公羊传·文公十四年》:纳者何?入辞也。其言弗克纳何?大其弗克纳也。何大乎其弗克纳?晋郤缺帅师革车八百乘以纳接菑于邾娄,力沛若有余而纳之。邾娄人言曰:“接菑晋出也,玃且齐出也。子以其指,则接菑也四,玃且也六。子以大国压之,则未知齐、晋孰有之也。贵则皆贵矣。虽然玃且也长。”郤缺曰:“非吾力不能纳也,义实不尔克也。”引师而去之,故君子大其弗克纳也。此晋郤缺也,其称人何?贬。曷为贬?不与大夫与废置君也。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大夫之义不得专废置君也。  1401 [汉]何休/解诂,[唐]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文公十四年》:克,胜也。郑伯以胜为恶,此弗胜,故为大。 [疏]注“郑伯以胜为恶”。○解云:即隐元年“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传云“克之者何?杀之也。杀之,则曷为谓之克?大郑伯之恶也。曷为大郑伯之恶?母欲立之,已杀之,如弗与而已矣”,注云“克者诂为杀,亦为能,恶其能忍戾母而亲杀之”是也。  《春秋公羊传注疏·隐公元年》以弗克纳,大郤缺之善,知加克大郑伯之恶也。……[疏]注“以弗”至“之善”。○解云:文十四年秋,“晋人纳接菑于邾娄,弗克纳”,传云“其言弗克纳何?大其弗克纳也”是也。  1402 [汉]何休/解诂,[唐]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加克者,有嫌也。段无弟文,称君甚之不明;又段当国,嫌郑伯杀之无恶,故变杀言克,明郑伯为人君,当如传辞,不当自巳行诛杀,使执政大夫当诛之。克者诂为杀,亦为能,恶其能忍戾母而亲杀之。礼,公族有罪,有司谳于公,公曰宥之;及三宥,不对,走出,公又使人赦之,以不及反命;公素服不举,而为之变,如其伦之丧,无服,亲哭之。  1403 参见[清]凌曙《春秋公羊礼疏》卷一:[疏]《文王世子》注:素服于凶事为吉,于吉事为凶,非丧服也。伦谓亲疏之比也。不往吊,为位哭之而已。《通典》晋刘智释疑问曰:昆弟骨肉以罪恶徒流死者,诸侯有服否?智答曰:凡以罪恶徒者,绝之。因君于兄弟有罪者亦绝也。旧说诸侯于兄弟有吊服,服缞绖素服而已,不吊临其丧也。诸侯之身体,先君奉祭祀,是以不得尽其情于所绝耳。然则不为父后者则服之矣。  1404 [清]何若瑶《春秋公羊注疏质疑》卷上:使执政大夫诛之,犹夫自己行诛杀也。以梃与刃有以异乎?《榖梁》缓追杀贼,亲亲道道是也。  1405 《孟子·梁惠王上》:孟子对曰:“杀人以梃与刃,有以异乎?”  1406 《礼记·文王世子》:公族其有死罪,则磬于甸人。其刑罪,则纤剸亦告于甸人。公族无宫刑。狱成,有司谳于公。其死罪,则曰某之罪在大辟;其刑罪,则曰某之罪在小辟。公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公又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及三宥,不对,走出,致刑于甸人。公又使人追之曰:“虽然,必赦之。”有司对曰:“无及也!”反命于公,公素服不举,为之变,如其伦之丧。无服,亲哭之。  1407 [英]埃文斯-普理查德:《努尔人——对尼罗河畔一个人群的生活方式和政治制度的描述》(The Nuer: A Modes of Livelihood and Political Institutions of A Nilotic People, by E. E. Evans-Prichard),褚建芳、阎书昌、赵旭东/译,华夏出版社,2002年,第200-201页。  1408 [晋]杜预/注,[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准获麟之后史文,夫子未修之前,应云“郑伯之弟段出奔共”,与秦伯之君鍼出奔晋同也。  1409 《左传·昭公元年》:秦后子有宠于桓,如二君于景。其母曰:“弗去,惧选。”癸卯,鍼适晋,其车千乘。书曰:“秦伯之弟鍼出奔晋。”罪秦伯也。  1410 [清]王夫之《读通鉴论》,《船山全书》,岳麓书社,1988年,第10册,第119页:周亚夫请以梁委吴,绝其食道,景帝许之。梁求救而亚夫不听,上诏亚夫救梁,而亚夫不奉诏。于是而亚夫之情可见,景帝之情亦可见矣。委梁于吴以敝吴,而即以敝梁。梁之存亡,于汉无大损益;而今日之梁为他日之吴、楚,则敝梁于吴而恃以永安。亚夫以是获景帝之心,不奉诏而不疑。景帝之使救也,亦聊以谢梁而缓太后之责也,故可弗奉诏而不疑也。呜呼!景帝之心忍矣,而要所以致之者,太后之私成之也。帝初立,年三十有二,太子荣已长,而太后欲传位于梁王。景帝曰:“千秋万岁后传于王。”探太后之旨而姑为之言也。窦婴正辞而太后怒,则景帝之惎梁久矣。亚夫委之敝而弗救,与帝有密约矣。不然,兄弟垂危,诏人往援,不应而不罪,景帝能审固持重如此其定哉?后愈私之,帝愈惎之,梁其不为叔段、公子偃者,幸也。  1411 [唐]陆淳《春秋集传纂例》卷一·春秋宗指议第一:此经所以称《春秋》者,先儒说云鲁史记之名也。记事者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所以记远近、别同异也。故史之记必表年以首事。年有四时,故错举以为所记之名也。啖子曰:夫子所以修《春秋》之意三传无文,说《左氏》者以为《春秋》者,周公之志也,暨乎周徳衰、典礼丧,诸所记注多违旧章,宣父因鲁史成文,考其行事而正其典礼,上以遵周公之遗制,下以明将来之法。(杜元凯《左传序》及释例云然。)言《公羊》者则曰:夫子之作《春秋》将以黜周王鲁,变周之文从先代之质。(何休《公羊传注》中云然。)解《榖梁》者则曰:平王东迁,周室微弱,天下板荡,王道尽矣。夫子伤之,乃作《春秋》,所以明黜陟、着劝戒,成天下之事业,定天下之邪正,使夫善人劝焉,淫人惧焉。(范宁《榖梁传序》云然。)吾观三家之说,诚未达乎春秋大宗,安可议其深指?可谓宏纲既失,万目从而大去者也。予以为《春秋》者,救时之弊,革礼之薄。何以明之?前志曰:夏政忠,忠之弊野,殷人承之以敬,敬之弊鬼,周人承之以文,文之弊僿。救僿莫若以忠,复当从夏政。夫文者忠之末也,设教于本其弊犹末,设教于末弊将若何?武王、周公承殷之弊不得已而用之。周公既没,莫知改作,故其颓弊甚于二代。以至东周,王纲废绝,人伦大坏,夫子伤之曰:虞夏之道寡怨于民,殷周之道不胜其弊。又曰:后代虽有作者,虞帝不可及已。盖言唐虞淳化难行于季末,夏之忠道当变而致焉。是故《春秋》以权辅正(天王狩于河阳之类是也),以诚断礼(褒高子仲孙之类是也),正以忠道,原情为本,不拘浮名(不罪栾书之类是也),不尚狷介(不褒泄台之类是也),从宜救乱,因时黜陟,或贵非礼勿动(诸非礼悉讥之是也),或贵贞而不谅(即合权道是也),进退抑扬,去华居实。故曰:救周之弊,革礼之薄也。古人曰:殷变夏,周变殷,《春秋》变周(出《淮南子》)。又言:三王之道如循环。太史公亦言:闻诸董生曰:《春秋》上明三王之道。《公羊》亦言:乐道尧舜之道,以俟后圣。是知《春秋》参用二帝三王之法,以夏为本,不全守周典,理必然矣。据杜氏所论褒贬之指,唯据周礼。若然则周徳虽衰,礼经未泯,化人足矣,何必复作《春秋》乎?且游、夏之徒皆造堂室,其于典礼固当洽闻,述作之际何其不能赞一辞也?又云:周公之志,仲尼从而明之。则夫子曷云:知我者亦《春秋》,罪我者亦《春秋》乎?斯则杜氏之言陋于是矣。何氏所云变周之文从先代之质,虽得其言,用非其所,不用之于性情(性情即前章所谓用忠道原情),而用之于名位(谓黜周王鲁也)。失指浅末,不得其门者也。周徳虽衰,天命未改。所言变从夏政,唯在立忠为教,原情为本,非谓改革爵列、损益礼乐者也。故夫子伤主威不行,下同列国,首王正以大一统,先王人以黜诸侯,不言战以示莫敌,称天王以表无二尊,唯王为大邈矣。崇髙反云黜周王鲁以为《春秋》宗指(隐元年盟于昧传何休注然)。两汉专门传之于今,悖礼、诬圣、反经、毁传、训人以逆,罪莫大焉。范氏之说粗陈梗概,殊无深指,且历代史书皆是惩劝,《春秋》之作岂独尔乎?是知虽因旧史,酌以圣心,拨乱反正,归诸王道,三家之说俱不得其门也。或问:《春秋》始于隐公何也?答曰:夫子之志,冀行道以拯生灵也。故历国应聘希遇贤王,及麟出见伤,知为哲人其萎之象,悲大道不行,将托文以见意,虽有其徳而无其位,不作礼乐乃修《春秋》,为后王法。始于隐公者,以为幽、厉虽衰,雅未为风,平王之初,人习余化,苟有过恶,当以王法正之(此时但见周家旧典自可理也)。及代变风移,陵迟久矣,若格以太平之政,则比屋可诛,无复善恶,故断自平王之末,而以隐公为始,所以拯薄俗、勉善行,救周之弊,革礼之失也(言此时周礼既坏故作《春秋》以救之)。  1412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二十六·《春秋集传辨疑》:中如郑伯克段传,啖氏谓郑伯必不囚母,殊嫌臆断。以是为例,岂复有可信之史?况大隧故迹《水经注》具有明文,安得指为左氏之虚撰?如斯之类,不免过于疑古。  1413 [明]陈耀文《正杨》卷一“克段于邬”:石经《春秋》:郑伯克段于邬。邬,郑地也,在缑氏县西南。左氏云:王取邬、刘、蒍、邗之田于郑是也。杜预:颍川鄢陵。谬矣。鄢陵非郑地,段焉得有兵众乎?郭知□《切韵》云:帝虎并讹,乌焉互舛,正指此条。另见[明]杨慎《升庵集》卷四十三。  1414 [唐]陆淳《春秋集传辨疑》巻一:左氏曰:如二君,故曰克。赵子曰:克者,能胜之名,无有二君之义。(春秋无有二君相胜称克者。)又曰:不言出奔,难之也。啖子曰:此乃夫子讥其志在于杀,故不言奔。若言奔,则郑伯但有逐弟之恶而无杀弟之罪,又不知段之有拒兄之逆也。又曰:遂置姜氏于城颍,而誓之曰:不及黄泉,无相见也。啖子曰:按庄公云,姜氏欲之,焉避害。又曰:不义不昵,厚将崩。此皆避恶名矣。但以不知大义乃陷于杀弟,岂子囚母乎?此《传》近诬矣。  《公羊》曰:克者,杀之也。赵子曰:按五经《春秋》前后例,未有以克为杀者。又曰:不称弟,当国也。不称弟者,见其不弟也。左氏之义当矣。又曰:其地何当国也。按解地之义《榖梁》当矣。  《榖梁》曰:克者何?能杀也。赵子曰:其释克字虽不当,然其传意得骨肉情意之中,故除其杀字之义,存其余也。《榖梁》又曰:不称公子,段失子弟之道。赵子曰:春秋举重,不称弟为重矣,不可更求公子之义,且又非命卿,例不书,公子非独段也。赵子曰:鄢当作邬,郑地也,在缑氏县西南,至十一年乃属周。左氏曰:王取邬、刘、蒍、邘之田于郑是也。传写误为鄢字。杜注云:今颍川鄢陵,误甚矣。按从京至邬非远,又是郑地,段所以有兵众,故曰克。若远走至鄢陵,已出境,即无复兵众,何得云克?又《传》曰:自鄢出奔共,即自邬过河向共城为便路,若已南行至鄢陵,即不当奔共也。义已见上。  1415 [汉]何休/解诂,[唐]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欲当国为之君,故如其意,使如国君,氏上郑,所以见段之逆。  1416 [汉]何休/解诂,[唐]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其不当国而见杀者,当以杀大夫书,无取于地也。其当国者,杀于国内,祸已绝,故亦不地。……明当国者,在外乃地尔,为其将交连邻国,复为内难,故录其地,明当急诛之。不当国,虽在外,祸轻,故不地也。  1417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御纂春秋直解》:大旨在发明尼山本义而铲除种种迂曲之说,故赐名曰《直解》,冠以御制序文,揭胡安国《传》之傅会臆断,以明诰天下,与《钦定春秋传说汇纂》宗旨同符。考班彪之论《春秋》曰:“平易正直,《春秋》之义也。”王充之论《春秋》曰:“公羊、榖梁之《传》,日月不具,辄为意使。平常之事有怪异之说,径直之文有曲折之义,非孔子之心。”苏轼之论《春秋》曰:“《春秋》,儒者本务。然此书有妙用,儒者罕能领会,多求之绳约中,乃近法家者流,苛细缴绕,竟亦何用?”朱子之论《春秋》亦曰:“圣人作《春秋》,不过直书其事,而善恶自见。”又曰:“《春秋》传例多不可信,圣人纪事,安有许多义例?”然则圣《经》之法戒,本共闻共见;圣人之劝惩,亦易知易从。自啖助、赵匡倡为废《传》解《经》之说,使人人各以臆见私相揣度,务为新奇以相胜,而《春秋》以荒。自孙复倡为有贬无褒之说,说《春秋》者必事事求其所以贬,求其所以贬而不得,则锻炼周内以成其罪,而《春秋》益荒。俞汝言《春秋平义序》谓传经之失不在于浅而在于深,《春秋》尤甚。可谓片言居要矣。是编恭承训示,务斟酌情理之平,以求圣《经》之微意。凡诸家所说穿凿破碎者悉斥不采,而笔削大义愈以炳然。学者恭读御纂《春秋传说汇纂》以辨订其是非,复恭读是编以融会其精要,《春秋》之学已更无馀蕴矣。  1418 [清]黄宗羲/原著,全祖望/补修《宋元学案》卷九十八,中华书局,1986年,第23页。  1419 [宋]王应麟《困学纪闻》卷八:自汉儒至于庆历间,谈经者守训故而不凿,《七经小传》出,而稍尚新奇矣。至《三经义》行,视汉儒之学若土梗。古之讲经者,执卷而口说,未尝有讲义也。元丰间,陆农师在经筵,始进讲义。自时厥后,上而经筵,下而学校,皆为支流曼衍之词。说者徒以资口耳,听者不复相问难,道愈散而习愈薄矣。陆务观曰:“唐及国初,学者不敢议孔安国、郑康成,况圣人乎?自庆历后,诸儒发明经旨,非前人所及,然排《系辞》、毁《周礼》、疑《孟子》、讥《书》之《胤征》、《顾命》,黜《诗》之《序》,不难于议经,况传注乎?”斯言可以箴谈经者之膏肓。  1420 [宋]孙复《春秋尊王发微》卷一:段,郑伯弟。案诸侯杀大夫称人,称国,杀世子母弟称君,此郑伯弟可知也。克者力胜之辞。段,郑伯弟,以郑伯之力始胜之者,见段骄悍难制、国人莫伉也。郑伯养成段恶,至于用兵,此兄不兄、弟不弟也。郑伯兄不兄,段弟不弟,故曰“郑伯克段于鄢”以交讥之。鄢,郑地。  1421 转引自[美]伯克富:《基督教教义史》,赵中辉/译,宗教文化出版社,2000年,第7页。  1422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春秋尊王发微》:以后来说《春秋》者深文锻炼之学,大抵用此书为根柢,故特录存之,以著履霜之渐,而具论其得失如右。  1423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二十八《春秋通义》:不著撰人名氏。考《宋史·艺文志》,蹇遵品、王晰、家安国、邱葵皆有《春秋通义》,其书均佚不传。蹇氏、王氏书各十二卷,家氏书二十四卷,邱氏书二卷。此本仅存一卷,凡四十八条。编端冠以《小序》,称孔子之修《春秋》也,因其旧文,乘以新意,正例笔之,常事削之。其有缪戾乖剌,然后从而正之,别汇之曰特笔。而《小序》之后亦以“特笔”二字为标题。盖此卷为《通义》中之一种,但不知四家中为谁氏之书耳。  1424 [宋]《春秋通义》:杀之乎?当曰:郑伯杀其弟。段奔乎?当曰:郑公子段自鄢出奔共。此书郑伯,书克,不书弟,段之恶著,郑伯之恶著。  1425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二十七《春秋分纪》:宋自孙复以后,人人以臆见说《春秋》。恶旧说之害己也,则举三传义例而废之。又恶《左氏》所载证据分明、不能纵横颠倒,惟所欲言也,则并举《左传》事迹而废之。譬诸治狱,务毁案牍之文,灭佐证之口,则是非曲直乃可惟所断而莫之争也。  1426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二十八《春秋经筌》:夫三《传》去古未远,学有所受。其间经师衍说,渐失本意者,固亦有之。然必一举而刊除,则《春秋》所书之人,无以核其事;所书之事,无以核其人。即以开卷一两事论之。元年春王正月,不书即位,其失在夫妇嫡庶之间。苟无《传》文,虽有穷理格物之儒,殚毕生之力,据《经》文而沈思之,不能知声子、仲子事也。郑伯克段于鄢,不言段为何人,其失在母子兄弟之际。苟无《传》文,虽有穷理格物之儒,殚毕生之力,据《经》文而沈思之,亦不能知为武姜子、庄公弟也。然则舍《传》言《经》,谈何容易!  1427 [宋]刘敞《春秋传》卷首《春秋传原序》:石林叶氏谓庆历间欧阳文忠公以文章擅天下,世莫敢抗衡,刘原父虽出其后,以通经传学自许,文忠亦以是推之,作《五代史》、《新唐书》,凡例多问《春秋》于原父。  1428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二十七《春秋传》:盖北宋以来,出新意解《春秋》者,自孙复与敞始。复沿啖、赵之馀波,几于尽废三《传》。敞则不尽从《传》,亦不尽废《传》,故所训释为远胜于复焉。  1429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二十七《春秋传》:其经文杂用三传,不主一家。每以经传连书,不复区画,颇病混淆。又好减损三传字句,往往改窜失真。如《左传》“惜也,越竟乃免”句,后人本疑非孔子之言,敞改为“讨贼则免”,而仍以“孔子曰”冠之,殊为踳驳。考黄伯思《东观馀论》,称考正《书·武成》实始于敞,则宋代改经之例,敞导其先,宜其视改传为固然矣。然论其大致,则得经意者为多。  1430 [宋]刘敞《春秋权衡》卷十四:《榖梁》曰:克,能也。何能尔?能杀也。非也。未有一字转相训诂而可并两义者也。诬人已甚矣。  1431 [宋]刘敞《春秋权衡》卷一:《传》例又曰:得儁曰克。若太叔奔共,是不得儁也,何以书克邪?  1432 《左传·庄公十一年》:十一年夏,宋为乘丘之役故侵我。公御之,宋师未陈而薄之,败诸鄑。  1433 [宋]刘敞《春秋权衡》卷一:左氏曰:段出奔共。不言出奔,难之也。非也。若段得生奔他国,则郑伯有伐弟之恶,无杀弟之恶,《春秋》但当云郑伯伐段于鄢。即解云段不弟,故不言弟。称郑伯,讥失敎也。不言出奔,难之也。乃可尔,何有改伐为克哉?《传》例又曰:得儁曰克。若太叔奔共,是不得儁也,何以书克邪?此年十月《传》曰:共叔之乱,公孙滑奔卫。公孙滑为是段子,父子宜相从。今以《传》数见段子,不见段身也。盖段见杀,之后其子出奔。左氏所据注记误云段身出奔尔。  1434 [宋]刘敞《春秋权衡》卷一:又云如二君,故曰克。《春秋》二君相伐多矣,皆曰伐,不曰克,不知何据而以为二君言克邪?《传》曰:不言出奔,难之也。此语无乃非左氏之例而自疚病乎?  1435 [清]沈彤《春秋左传小疏》释“郑伯克段于鄢”:段固强大儁杰而以出奔,其未见获,故《传》以“如二君”解之,杜谓即得儁例,误。释“如二君,故曰克”:非得儁而曰克,故《传》别解之,赵子常以此为《春秋》特笔是也。  1436 [清]庄存与《春秋正辞》卷八·逐世子母弟·郑伯克段于鄢:段卒死,何以不曰杀之于鄢?不死于鄢。不死于鄢则曷曰杀之于鄢?以伤而死也。  1437 [宋]刘敞《春秋权衡》卷一:君子曰:颍考叔,纯孝也。非也。庄公既自悔其与母誓矣,考叔已闻其心若此矣,考叔当明言于君曰:君之誓母,不孝也,鬼神所恶也。虽有丑誓,鬼神弗听也。君不如迎母反之,此所谓迁善徙义,君子之道,鬼神所福也。彼庄公闻若言,必欣然不辞。何者?彼悔誓其母,又耻自发之,左右莫能导其君者,故至于此。使考叔能为此言,庄公何遽不从?而暗昧致说,苛公不怪其舎肉,事未可知也。又阙地作隧,自云黄泉。上之不足诳鬼,下之不足诬人,内之不足欺心,而徒教其君耻过作非,此孟子所谓又从而为之辞者也,何谓纯孝乎?  1438 [宋]吕祖谦《东莱博议》卷一:进谏之道,使人君畏吾之言不若使人君信吾之言,使人君信吾之言,不若使人君乐吾之言。戒之以祸者,所以使人君之畏也。喻之以理者,所以使人君之信也。悟之以心者,所以使人君之乐也。  1439 [美]杜维明:《儒家思想新论——创造性转换的自我》,曹幼华、单丁/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25页。  1440 《孔子家语·辩政》:孔子曰:忠臣之谏君,有五义焉:一曰谲谏,正其事以谲谏其君;二曰戆谏,戆谏无文饰也;三曰降谏,卑降其体所以谏也;四曰直谏,五曰风谏。唯度主而行之,吾从其风谏乎。风谏依违远罪避害者也。  1441 [宋]苏洵《谏论上》,《嘉祐集》卷九:古今论谏,常与讽而少直。  1442 [宋]苏轼《六一居士集叙》,《苏轼文集》,中华书局,1986年,第316页:宋兴七十余年,民不知兵,富而教之,至天圣、景祐极矣,而斯文终有愧于古。士亦因陋守旧,论卑气弱。自欧阳子出,天下争自濯磨,以通经学古为高,以救时行道为贤,以犯颜纳说为忠。长育成就,至嘉祐末,号称多士。欧阳子之功为多。呜呼,此岂人力也哉,非天其孰能使之!  1443 [宋]吕祖谦《易说·遁》,丛书集成新编本,第15册,第558页。  1444 《宋史·志·选举三》:帝尝谓王安石曰:“今谈经者人人殊,何以一道德?卿所著经,其以颁行,使学者归一。”八年,颁王安石《书》、《诗》、《周礼义》于学官,是名《三经新义》。  1445 [清]黄宗羲/原著,全祖望/补修《宋元学案》卷九十八,中华书局,1986年,第3239页:初,先生提举修撰经义训释《诗》、《书》、《周官》,既成,颁之学官,天下号曰新义。晚岁,为《字说》二十四卷,学者争传习之,且以经试于有司,必宗其说,少异,辄不中程。  1446 [美]刘子健:《中国转向内在——两宋之际的文化内向》(China Turning Inward: Intellectual-Political Changes in the early Twelfth Century, by James T. C. Liu, Published by arrangement with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4),赵冬梅/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6页。  1447 《宋史·王安石传》:初,安石训释《诗》、《书》、《周礼》,既成,颁之学官,天下号曰“新义”。晚居金陵,又作《字说》,多穿凿傅会。其流入于佛、老。一时学者,无敢不传习,主司纯用以取士,士莫得自名一说,先儒传注,一切废不用。黜《春秋》之薯,不使列于学官,至戏目为“断烂朝报”。  1448 [宋]孙觉《春秋经解》杨时序:熙宁之初,崇儒尊经,训迪多士,以谓三传异同无所考正,于六经尤为难知,故《春秋》不列于学官,非废而不用也。而士方急于科举,遂阕而不讲,可胜惜哉。另见[宋]朱长文《春秋通志序》,《乐圃余稿》卷七:熙宁中,王荆公秉政,以《诗》、《书》、《易》、《礼》取天下士,置《春秋》不用,盖病三家之说纷纠而难辨也。  1449 《宋史·王安石传》:崇宁三年,又配食文宣王庙,列于颜、孟之次,追封舒王。钦宗时,杨时以为言,诏停之。另见[宋]朱熹《三朝名臣言行录》卷六,《朱子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2册,第536页:靖康初,用谏议大夫杨时言,停文宣王庙配享,列于从祀。建炎中,用员外郎赵鼎言,罢配享神宗庙庭。(案:杨时之力只能算是压在骆驼背上的最后一根稻草,南宋对王安石的发难由来有自。参见[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八十九。另参[宋]赵鼎《论时政得失》,《忠正德文集》卷一,详斥王安石,其中有“厄运所钟,社稷不幸,乃有王安石者用事于熙宁之间,以一己之私拂中外之意。”另:杨时之言,应为痛恨蔡京乱政而殃及王安石,见《宋史·杨时传》杨时语:蔡京用事二十余年,蠹国害民,几危宗社,人所切齿,而论其罪者,莫知其所本也。盖京以继述神宗为名,实挟王安石以图身利,故推尊安石,加以王爵,配飨孔子庙庭。今日之祸,实安石有以启之。)  1450 [宋]王安石《答韩求仁书》,《临川先生文集》卷第七十二:至于《春秋》三传,既不足信,故于诸经尤为难知。  1451 金景芳:《孔子与六经》,《孔子研究》,1986年创刊号。  1452 《明史·礼志》:时詹事霍韬深非郊议,且言分祀之说,惟见《周礼》,莽贼伪书,不足引据,于是言复上疏言:……《周礼》一书,朱子以为周公辅导成王,垂法后世,用意最深切,何可诬以莽之伪为耶?且合祭以后配地,实自莽始。莽既伪为是书,何不削去圜丘、方丘之制,天神地祇之祭,而自为一说耶?  1453 [清]朱彝尊《经义考》卷一百二十四“包氏(恢)《六官疑辨》”:刘克庄曰:“宏斋包公著《六官疑辨》,盖先儒疑是书者非一人,至宏斋始确然以为国师之书。一日克庄于缉熙殿进讲《天官》至《渔人》,奏曰:《周礼》一用于新室,再用于后周,三用于熙宁,皆为天下之祸。臣旧疑其书,近见恢《疑辨》,豁然与臣意合。陛下试取其书观之,便见其人识见高,非世儒所及。”上颔之。(案:稍在熙宁变法之前,李觏佐范仲淹亲历新政,也以《周礼》为蓝本。李觏为此有专著,即《周礼致太平论》,见《直讲李先生文集》。)  1454 [唐]贾公彦《周礼注疏·序周礼废兴》:是以《马融传》云:“秦自孝公已下,用商君之法,其政酷烈,与《周官》相反。故始皇禁挟书,特疾恶,欲绝灭之,搜求焚烧之独悉,是以隐藏百年。孝武帝始除挟书之律,开献书之路,既出于山岩屋壁,复入于秘府,五家之儒莫得见焉。至孝成皇帝,达才通人刘向、子歆,校理秘书,始得列序,著于录略。然亡其《冬官》一篇,以《考工记》足之。时众儒并出共排,以为非是。唯歆独识,其年尚幼,务在广览博观,又多锐精于《春秋》。末年,乃知其周公致太平之迹,迹具在斯。……又云:“斯道也,文武所以纲纪周国,君临天下,周公定之,致隆平龙凤之瑞。”然则《周礼》起于成帝刘歆,而成于郑玄,附离之者大半。故林孝存以为武帝知《周官》末世渎乱不验之书,故作《十论》、《七难》以排弃之。何休亦以为六国阴谋之书。唯有郑玄遍览群经,知《周礼》者乃周公致大平之变,故能答林硕之论难,使《周礼》义得条通。故郑氏传曰:玄以为“括囊大典,网罗众家”,是以《周礼》大行,后王之法。《易》曰“神而化之,存乎其人”,此之谓也。  1455 [清]黄宗羲/原著,全祖望/补修《宋元学案》卷九十八,中华书局,1986年,第3237页:祖望谨案:荆公《淮南杂说》初出,见者以为《孟子》。老泉文初出,见者以为《荀子》。已而聚讼大起。《三经新义》累数十年而始废,而蜀学亦遂为敌国。上下《学案》者,不可不穷其本末也。且荆公欲明圣学而杂于禅,苏氏出于纵横之学而亦杂于禅,甚矣,西竺之能张其军也!述《荆公新学略》及《蜀学略》。(梓材案:是条《序录》兼蜀学而言之,谢山以其并为杂学,故列之《学案》后,别谓之《学略》云。)  1456 [清]朱彝尊《经义考》卷一百八十二“苏氏(辙)《春秋集解》(《宋志》作集传)”条:晁公武曰:子由大意以世人所师孙复,不复信史,故尽弃二传,全以左氏为本,至其不能通者,始取二传、啖、赵。自熙宁谪居高安至元符初十数年暇日辄有改定,卜居龙川而书始成。  1457 [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三:《春秋集传》十二卷,苏辙撰,专本《左氏》,不得已乃取二传、啖、赵,盖以一时谈经者不复信史,或失事实故也。  1458 [宋]刘敞《春秋传》卷首《春秋传原序》:石林叶氏谓:……今学者治经不精,而苏、孙之学近而易明,故皆信之,而刘以难入,或诋以为用意太过,出于穿凿。彼盖不知经,无怪其然也。石林所谓苏、孙,盖子由、莘老也。  1459 [宋]苏辙《春秋集解》卷一:段,郑伯之母弟也,其母爱之,封之于京。将作乱,大夫请禁之,郑伯不许。及闻其将袭郑,而后伐之。段出奔共。段之不称弟及公子何也?段将为君,非复臣也。不称段之奔,而称郑伯之克何也?段之乱,郑伯成之也。克者何?能胜也。段之欲为乱久矣,郑人知之,而郑伯不禁。非不能也,将养之使至于乱,而加之以大戮。故虽逐之,而国人不敢争,母不敢爱,此郑伯之所谓能也。故书曰:郑伯克段于鄢,以示得其情也。凡诸侯之事,告则书,不然则否。虽及灭国,灭不告败,胜不告克,不书于策。《公羊》、《榖梁》以为诸侯之事尽于《春秋》也,而事为之说,则过矣。  1460 [清]朱彝尊《经义考》卷一百八十二“苏氏(辙)《春秋集解》(《宋志》作集传)”条:朱子曰:苏子由解《春秋》,谓其从赴告,此说亦是。既书郑伯突,又书郑世子忽,据史文而书耳。定、哀之时,圣人亲见,据实而书;隐、桓之时,世既远史册亦有简略处,夫子据史册写出耳。  1461 [宋]苏辙《历代论引》,《栾城后集》卷七,《苏辙集》,中华书局,1990年,第958页:予少而力学。先君,予师也。亡兄子瞻,予师友也。父兄之学,皆以古今成败得失为议论之要。[宋]苏轼《过于海舶,得迈寄书、酒,作诗,远和之,皆粲然可观。子由有书相庆也,因用其韵赋一篇,并寄诸子姪》,《苏轼诗集》,中华书局,1982年,第2304-2306页:春秋古史乃家法,诗笔离骚亦时用。  1462 [宋]苏辙《春秋集解》卷首《春秋集解引》:予以为左丘明鲁史也,孔子本所据依以作《春秋》,故事必以丘明为本。  1463 [宋]苏轼《问供养三德为善》,《三传义》,《苏轼文集》,中华书局,1986年,第182页:学者观夫左氏之书,而正之以杜氏之说,庶乎其可也。  1464 [宋]苏辙《春秋集解》卷首《春秋集解引》:近岁王介甫以宰相解经,行之于世,至《春秋》漫不能通,则诋以为断烂朝报,使天下士不得复学。  1465 [宋]陈与义《题继祖蟠室》三首之三,《陈与义集》,中华书局,1982年,第265页。  1466 [宋]胡安国《春秋传》卷一:用兵,大事也,必君臣合谋而后动,则当称国命。公子吕为主帅,则当称将。出车二百乘,则当称师。三者咸无称焉,而专目郑伯,是罪之在伯也。犹以为未足,又书曰克段于鄢克者,力胜之词;不称弟,路人也;于鄢,操之为已蹙矣。  1467 《公羊传·庄公三十一年》:齐人伐山戎。此齐侯也,其称人何?贬。曷为贬?子司马子曰:“盖以操之为已蹙矣。”  1468 [宋]胡安国《春秋传》卷一:夫君亲无将,段将以弟篡兄,以臣伐君,必诛之罪也。而庄公特不胜其母焉尔,曷为纵释叔段移于庄公,举法若是失轻重哉?  1469 [宋]胡安国《春秋传》卷一:曰:姜氏当武公存之时常欲立段矣,及公既没,姜以国君嫡母主乎内,段以宠弟多才居乎外,国人又悦而归之,恐其终将轧己为后患也。故授之大邑而不为之所,纵使失道以至于乱,然后以叛逆讨之,则国人不敢从,姜氏不敢主,而大叔属籍当绝,不可复居父母之邦,此郑伯之志也。王政以善养人,推其所为,使百姓兴于仁而不偷也,况以恶养天伦使陷于罪,因以剪之乎?《春秋》推见至隐,首诛其意,以正人心,示天下为公,不可以私乱也,垂训之义大矣。  1470 [宋]胡安国《春秋传·桓公十一年》:有国者所以必循天理,而不可以私欲灭之也。庄公之事,可以为永鉴矣。  1471 详见[宋]朱熹《与陈同甫书》,《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朱子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21册,第1582-1583页。  1472 详见[清]王夫之《宋论》卷十《胡安国与秦桧同情》,《船山全书》,岳麓书社,1988年,第11册,第234-236页。  1473 [宋]真德秀《大学衍义》卷八:其后公没未几而嫡奔庶立,公子互争,兵革不息,其祸憯矣。乱之初生也,起于一念之不善,有国者所以必循天理而不可以私欲灭之也。  1474 [清]顾炎武《与友人论学书》,《顾亭林诗文集》,中华书局,1983年,第40-41页:是故性也,命也,天也,夫子之所罕言,而今之君子之所恒言也。出处、去就、辞受、取予之辨,孔子、孟子之所恒言,而今之君子所罕言也。  1475 余英时:《清代思想史的一个新解释》,《历史与思想》,联经事业出版公司,1976年,第138页:北宋王安石变法的失败是近世儒家外王一面的体用之学的一大挫折。南宋以下,儒学的重点转到了内圣的一面。  1476 [宋]真德秀《大学衍义》卷八。详见《汉书·淮南衡山济北王传》,文繁不录。  1477 “童牛之牿,元吉”,见《周易·大畜》。(案:对《周易》卦爻辞的解释也常常一家一说,莫衷一是,这里只是真德秀的一家之言。)  1478 [宋]真德秀《大学衍义》卷八:臣按淮南王长之死,非文帝意也。方丞相、御史条奏其罪,请论如法,复下列侯二千石议,又请论如法,于是始不获已废勿王且迁之蜀,欲其思过自改而已,岂有意于杀之哉?及其既死,哀矜愍悼,既为诛不发封之吏,又以礼葬之,置守冢家,尽侯其诸子。其后闻布粟之谣,虽自知无愧于天下,然犹赐谥、置园、如诸侯仪,帝于是可谓得亲亲之谊矣。虽然帝于待淮南则不得为无过矣。《易》曰:童牛之牿,元吉。言牛之童者,角未能触而制之,则为力也易。方长之擅杀列侯也(三年入朝杀辟阳侯审食其),固已桀骜难制矣,帝于此时,当使吏治其国,而留之长安,选名儒通经术有行谊者朝夕陪辅,道之以先王之训典,而威之以汉家之明刑,幸而有悛,则复使之国,否则或徙之小邦,或降之通侯,长必悔艾,思有以自复。帝既赦而弗诛,又不闻有所训勑,既使之归国,于是益骄且横,是谄长于恶也。其后不从贾生之谏,而輒王其诸子,则又失之。盖长非无罪而死者也,帝诚怜之,而侯其子亦足以奉祀矣(汉之列侯食其租税而已,其力不能为乱),而乃瓜分淮南之壤悉王其三子(王则地大民众其权可以为乱),正贾谊所谓擅仇人以危汉之资,卒启后来淮南、衡山之祸,是于失之中又重失焉。其视舜之于象仁义两至者为何如邪?臣故谓后世不幸有处亲戚之变者,唯当以大舜为法。  1479 [宋]叶梦得《春秋传》卷七“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条:叶子曰:周公使管叔监殷,管叔以殷畔,周公曰:我之弗辟,我无以告,我先王于是居东二年而罪人得。周公,弟也,管叔,兄也。周公之诛管叔,岂得已哉?使周公知其将畔,必有以处之矣,何至于诛?故曰:仁智,周公未之尽。而季子能隐之,此周公之所不得为也,而何贬焉?故苟不可以杀,虽郑伯之于段,容之于始,君子不以为慈,书曰;郑伯克段于鄢;苟可以杀,虽季子之于牙,鸩之于将弑,君子不以为过,书曰:公子牙卒。此君子所以处君亲之道也。  1480 [宋]叶梦得《春秋左传谳》巻一:段本封京,故曰京城大叔。段果败而奔共,安得遂谓之共叔段乎?鄢非郑地,赵氏谓当作邬。传言王取邬、刘、蔿、邘之田于郑者,理或宜然。经书克段于鄢,谓自京追至于鄢杀之以见其远。《榖梁》言于鄢远者是也。不言杀,言克,见郑伯用力必胜之而后已者也。使段尝入鄢,郑伯伐而出奔,自应书伐段于鄢,段出奔于卫,岂可奔而言克乎?此乃段死,其子公孙滑奔卫,处于共,传误以滑为段尔。所谓不言出奔难之者,非也。  1481 [宋]周孚《蠧斋铅刀编》卷二十一:段不书弟也,其书克,以力胜之也。弟之不弟,所以罪郑伯也。周公居东二年而罪人得,其诛管、蔡亦不遗余力矣,而后世不以为非,则郑伯何罪焉?曰:管、蔡之封,非周公为之也,其讨之者,非周公私之也。管、蔡诛而后王室安,此周公之心也。段之居京,庄公之封,其完聚缮甲兵,庄公纵之,迨其恶稔而后加之以兵,庄公之心安在哉。司马懿之诛曹爽亦犹是也,而谓与周公同乎?《将仲子》、《叔于田》之诗,序俱以为刺庄公,是亦《春秋》之法欤?  1482 [宋]赵鹏飞《春秋经筌》卷一。  1483 [明]姚舜牧《春秋疑问》卷一。  1484 [明]朱善《诗解颐》卷一。  1485 [明]湛若水《格物通》卷四十九“事长慈幼”。  1486 《孟子·万章上》:万章曰:“父母使舜完廪,捐阶,瞽瞍焚廪。使浚井,出,从而揜之。象曰:‘谟盖都君咸我绩。牛羊父母,仓廪父母,干戈朕,琴朕,弤朕,二嫂使治朕栖。’象往入舜宫,舜在床琴。象曰:‘郁陶思君尔。’忸怩。舜曰:‘惟兹臣庶,汝其于予治。’不识舜不知象之将杀己与?”曰:“奚而不知也?象忧亦忧,象喜亦喜。”曰:“然则舜伪喜者与?”曰:“否。昔者有馈生鱼于郑子产,子产使校人畜之池。校人烹之,反命曰:‘始舍之圉圉焉,少则洋洋焉,攸然而逝。’子产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校人出,曰:‘孰谓子产智?予既烹而食之,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故君子可欺以其方,难罔以非其道。彼以爱兄之道来,故诚信而喜之,奚伪焉?”万章问曰:“象日以杀舜为事,立为天子,则放之,何也?”孟子曰:“封之也,或曰放焉。”万章曰:“舜流共工于幽州,放驩兜于崇山,杀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诛不仁也。象至不仁,封之有庳。有庳之人奚罪焉?仁人固如是乎?在他人则诛之,在弟则封之。”曰:“仁人之于弟也,不藏怒焉,不宿怨焉,亲爱之而已矣。亲之欲其贵也,爱之欲其富也。封之有庳,富贵之也。身为天子,弟为匹夫,可谓亲爱之乎?”“敢问或曰放者,何谓也?”曰:“象不得有为于其国,天子使吏治其国,而纳其贡税焉,故谓之放,岂得暴彼民哉?虽然,欲常常而见之,故源源而来。‘不及贡,以政接于有庳’,此之谓也。”  1487 《论语·宪问》:子路问君子。子曰:“修己以敬。”曰:“如斯而已乎?”曰:“修己以安人。”曰:“如斯而已乎?”曰:“修己以安百姓。修己以安百姓,尧舜其犹病诸!”  1488 [宋]真德秀《大学衍义序》,《大学衍义》卷首。  1489 [宋]朱熹《朱子语类》,《朱子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7册,第2850页。  1490 [宋]苏轼《东坡全集》卷四十一“论郑伯克段于鄢”: 段之祸生于爱,郑庄公之爱其弟也,足以杀之耳。孟子曰:舜封象于有庳,使之源源而来,不及以政,孰知夫舜之爱其弟之深而郑庄公贼之也。当太叔之据京城,取廪延以为已邑,虽舜复生不能全兄弟之好,故书曰:郑伯克段于鄢,而不曰:郑伯杀其弟段,以为当斯时,虽圣人亦杀之而已矣。夫妇、父子、兄弟之亲,天下之至情也,而相残之祸至如此夫,岂一日之故哉。《榖梁》曰:克,能也,能杀也。不言杀,见段之有徒众也。段不称弟,不称公子,贱段而甚郑伯也。于鄢,远也,犹曰取之其母之怀中而杀之云尔。甚之也。然则为郑伯宜奈何?缓追逸贼,亲亲之道也。呜呼!以兄弟之亲至交兵而战,固亲亲之道绝已久矣,虽缓追逸贼,而其存者几何?故曰:于斯时也,虽圣人亦杀之而已矣。然而圣人固不使至此也。《公羊传》曰:母欲立之,己杀之,如勿与而已矣。而又区区于当国内外之言,是何思之不远也。左氏以为段不弟,故不称弟,如二君,故曰克,称郑伯,讥失敎。求圣人之意,若左氏可以有取焉。  1491 《旧唐书·高祖二十二子传》:太宗迟疑未决,众又曰:“大王以舜为何如人也?”曰:“浚哲文明,温恭允塞,为子孝,为君圣,焉可议之乎?”府僚曰:“向使舜浚井不出,自同鱼鳖之毙,焉得为孝子乎?涂廪不下,便成煨烬之余,焉得为圣君乎?小杖受,大杖避,良有以也。”太宗于是定计诛建成及元吉。  1492 《旧唐书·房玄龄传》:既而隐太子见太宗勋德尤盛,转生猜间。太宗尝至隐太子所,食,中毒而归,府中震骇,计无所出。玄龄因谓长孙无忌曰:“今嫌隙已成,祸机将发,天下恟恟,人怀异志。变端一作,大乱必兴,非直祸及府朝,正恐倾危社稷。此之际会,安可不深思也!仆有愚计,莫若遵周公之事,外宁区夏,内安宗社,申孝养之礼。古人有云,‘为国者不顾小节’,此之谓欤!孰若家国沦亡,身名俱灭乎?”  1493 [宋]吕乔年/编《丽泽论说集录》卷十引吕祖谦语。  1494 [明]湛若水《格物通》卷四十九“事长慈幼”:臣若水通曰:叔段不弟,如二君,是无事长之义矣。郑伯失教,志杀其弟,是无友爱之慈矣。此宋儒吕祖谦所以深诛其心术之微而不可逭乎?  1495 [明]黄正宪《春秋翼附》卷一。详见后文。  1496 吕祖谦《春秋》学作品有《东莱博议》、《左氏传说》、《左氏传续说》三部。  1497 [宋]吕祖谦《左氏传续说》卷一:初,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生庄公及共叔段。庄公寤生,惊姜氏,遂恶之,爱共叔段。爱、恶两字便是事之因由。大率人所以致骨肉之不睦者多缘此两字。妇人常情每每如此。及庄公即位,为之请制。公曰:制,岩邑也,虢叔死焉,他邑唯命。制地正是郑国险害去处,便是后来虎牢之地。天下大形势如此处亦自有数,如今剑阁之类,庄公当时所以不与他时亦是庄公初间好意,未必是恐难控制而不与之也。故祭仲当时之谏,但引先王都城之制,未尝有一言遽伤其兄弟之情。大率骨肉之间,外人苟未知得果何如时安敢便有离间底言语?看祭仲第二次再说,亦不过蔓草犹不可除,况君之宠弟乎?宠弟二字便见庄公之意犹未露,竟不曽分明说破。惜乎当时殊无调护兄弟底情意,便只就利害上说去。公子吕又曰:国不堪贰,君将若之何?欲与太叔,臣请事之,若弗与,则请除之。自此辞语展转忿激。看得庄公初间亦未便有杀弟之意,只缘事势浸浸来了,此所以遂成了克段底事。如公曰:姜氏欲之,焉辟害?此等语亦是狠愎者之常谈。至曰:多行不义必自毙,与后来不义不昵厚将崩之语,其意却不可回矣。学者能细看得此段,亦尽见得人情物理。  1498 如程门高弟杨时于经史关系的议论,可以当时风气之一斑,并解释了孔子作《春秋》的意义。见[宋]杨时《杨龟山先生全集》卷十一,台湾学生书局,中华民国六十三年,第569-570页:今人多言要作事须看史。史固不可不看,然六经先王之迹在焉,是亦足用矣。必待观史,未有史书以前人何以为据?盖孔子不存史而作《春秋》,《春秋》所以正史之失得也。今人自是不留意六经,故就史求道理,是以学愈博而道愈远。  1499 [宋]朱熹《答刘子澄》(七月九日),《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三十五,《朱子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21册,第1549页。  1500 《孟子·梁惠王上》。  1501 [清]顾炎武/著,[清]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251页: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而左氏之记周事曰:“王贰于虢”,“王叛王孙苏”,以天王之尊,而曰贰,曰叛,若敌者之辞,其不知《春秋》之义甚矣。另见[宋]王应麟《困学纪闻》卷六“左氏传”:王贰于虢,王叛王孙苏。曰贰,曰叛,于君臣之义失矣,不可以训。《通鉴》书燕叛齐,而《大事记》非之;书蜀汉寇魏,而《纲目》非之;书晋寇梁,而《读史管见》非之,况天子之于臣乎!  1502 [清]俞樾《文王受命称王改元说》,《达斋丛说》,《九九销夏録》,中华书局,1995年,第325-326页:……此夏商以来相习之见,非左氏纪载之失也。孟子曰:“三代之得天下也以仁,其失天下也以不仁。”由是观之,孟子之世,岂非周王之天下,而孟子已与夏商亡国并言之。然则文王受命称王,复何疑之有?执后世之义而以绳三代以上,其不可通者多矣。  1503 [元]赵汸《春秋师说》卷下“论学春秋之要”引。  1504 [宋]赵鹏飞《春秋经筌》卷一:圣人之治天下,始于修身、齐家。尧始于亲九族,舜始于逊五品,文王始于刑寡妻以至于兄弟,武王始于重民五教。孔子言:大学之道,亦始于齐家。故《春秋》之作,尤以名教为重。《春秋》之初,首书郑伯克段之事。呜呼,圣人尚忍言之,盖亦不得不诛也。然则何以诛乎?郑伯不友,段不弟,均名教之罪人也,而段为重。世之说者皆甚郑伯而恕段,不知段何以恕也。君虽不君,臣不可以不臣;父虽不父,子不可以不子;兄虽不兄,弟遽可以悖逆邪?予段之说本于序诗者之误后学也。《诗序》汉书附益之,非圣人之言也。《叔于田》、《大叔于田》二诗之辞皆刺段也,而序者曰:刺庄公。且其诗曰:巷无居人,不如叔也。言无叔之横也。叔在薮,火烈具举,袒裼暴虎,献于公所。言叔之暴也。二诗无一言及庄公,何也?其说生于左氏,曰:称郑伯,讥失教也。特以为庄公失教,以致段之愚,非谓庄公之罪重于段也,而序诗者误以为刺庄公,是兄不可以不兄而弟可以不弟也。吾窃谓圣人责臣之过常重,责君之过常轻,非茍加轻重也,长幼之分也,尊卑之义也。分义定而天下定,吾不信郑伯之罪重于弟也。凡诸侯之弟称弟,亲之也,或称公子,宗之也。段不言弟,不称公子,比于路人也。比段于路人,庸谓之恕段乎?盖庄公不幸有悖逆之弟,如舜之待象可也。礼以绳之,仁以字之,禄之而不可任以事,富之而不可宠以兵,而郑伯之罪,本于请邑而不拒,缮兵而不禁,益其愚,助其虐,至不可制,而将以兵加我焉然后以兵克之。左氏所谓讥失教是也。克者,胜之之辞。郑伯不克段,则段克郑伯。书曰:克段,言段强暴,幸郑伯之胜也。使不幸而段克兄,又何以训哉?愚谓观《诗》之旨而得《春秋》之意,明《春秋》以正段之罪,盖以名教之义,不可重诛兄而轻责弟也。  1505 [宋]范镇《上仁宗乞宗子以次补外疏》,《国朝诸臣奏议》卷32《宗室》,详见张邦炜:《宋代对宗室的防范》,《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8年第1期。  1506 刘广明:《宗法中国》,上海三联书店,1993年,第63-64页。  1507 《明史·诸王传》。  1508 [美]贾志扬:《天潢贵胄:宋代宗室史》,赵冬梅/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1页。  1509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二十八《春秋经筌》:其意以说经者拘泥三《传》,各护师说,多失圣人本旨,故为此书,主于据《经》解《经》。其《自序》曰:“学者当以无《传》明《春秋》,不可以有《传》求《春秋》。无《传》以前,其旨安在,当默与心会矣。”又曰:“三《传》固不足据,然公吾心而评之,亦有时得圣意者。”  1510 周予同:《经学历史》序言,[清]皮锡瑞《经学历史》,周予同/注,中华书局1959年,第5-6页。  1511 胡适:《我们今日还不配读经》,《胡适文集》第5卷,欧阳哲生/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439-443页,原载于1935年4月14日的《独立评论》第146号。  1512 [元]赵汸《春秋师说》卷下:晦庵先生不信诸家传注,而亦自谓《春秋》难说,决意不解此一经。  1513 [清]李塨《颜元年谱》,中华书局,1992年,第80-81页。  1514 [清]朱彝尊《经义考》卷一百九十五:张天祐序曰:四明时叔程先生以《春秋》一经诸儒议论不一,未有能尽合圣人作经之初意,于是本程朱之论,殚平生心力辑诸说之合经旨者为《本意》(案:当作“《本义》”)以发之。  1515 《公羊传·桓公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狩者何?四狩也,春曰苗,秋曰蒐,冬曰狩。常事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远也。诸侯曷为必田狩?一曰乾豆,二曰宾客,三曰充君之庖。  1516 《新五代史·梁本纪》“甲子,皇帝即位”句下徐无党注:自即位以后,大事则书,变古则书,非常则书,意有所示则书,后有所因则书,非此五者则否。  1517 [宋]刘敞《春秋传》:鲁史记之例,常事不能悉书备载,《春秋》尽削之,其存什一于千百,以著微文刺讥,为万世法,故曰:非记事之书也。或笔一而削百,或笔十而削一,削者以笔见,笔者以削见,屈伸变化以著其义,使人深思而自省悟,应问以穷其奥。  1518 [元]程端学《春秋本义》自序:孔子何为修《春秋》?明礼义、正名分、辨王伯、定中外、防微慎始、断疑诛意。其书皆天下国家之事,其要使人克己复礼而已。三代盛时,礼义明、名分正,上明下顺,内修外附,民志既安,奸伪不作。孔子生乎此时,《春秋》无作也。周纲堕、诸侯纵、大夫专、陪臣窃命、吴楚内侵,人道悖于下,天运错于上,灾异荐臻,民生不遂。孔子既不得出而正之,则定《诗》、《书》,正礼乐,赞《周易》,而常道著矣。复修《春秋》,即事以立教,而其所书皆非常之事。人知其事之非常则常道有在。夫知非常则知己之所当克,知常道有在则知礼之所可复,故《春秋》不书常事,属辞比事,使人自见其义而已。孟子曰: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此之谓也。若邵子谓录实事而善恶形于其中,朱子谓直书其事而善恶自见者,盖有以识夫笔削之意。若董子谓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者,又此经之大旨也。三传者之作固不可谓无补于经也,然而攻其细而捐其大,泥一字而遗一事之义,以日、月、爵、氏、名、字为褒贬,以抑扬、予夺、诛赏为大用,执彼以例此,持此以方彼,少不合则辗转生意,穿凿附会。何、范、杜氏又从而附益之,圣人经世之志泯矣。后此诸儒虽多训释,大凡不出三家之绪,积习生常,同然一辞,使圣人明白正大之经,反若晦昧谲怪之说,可叹也已。幸而啖叔佐、赵伯循、陆伯冲、孙大山、刘原父、叶石林、陈岳氏者出,而有以辨三传之非,至其所自为说,又不免褒贬凡例之敝。复得吕居仁、郑夹漈、吕朴乡、李秀岩、戴岷隐、赵木讷、黄东发、赵浚南诸儒杰然欲扫陋习而未暇致详也。端学之愚,病此久矣,窃尝采辑诸传之合于经者曰《本义》而间附已意于其末,复作《辨疑》以订三传之疑似,作《或问》以校诸儒之异同。廿年始就,犹未敢取正于人。盖以此经之大,积敝之久,非浅见末学所能究也。尝谓读《春秋》者,但取经文,平易其心,研穷其归,则二百四十二年之事之义小大相维、首尾相应,支离破碎、刻巧变诈之说自不能惑。圣人恻怛之诚,克己复礼之旨,粲然具见而鉴戒昭矣。则是编也,虽于经济心法不敢窥测,然知本君子或有取焉尔。泰定丁卯四月既望,四明程端学序。  1519 《宋史·王安石传》:登州妇人恶其夫寝陋,夜以刃斮之,伤而不死。狱上,朝议皆当之死,安石独援律辨证之,为合从谋杀伤,减二等论。帝从安石说,且著为令。  1520 其事详见[宋]司马光《议谋杀已伤案问欲举自首状》、《体要疏》,《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宋]邵博《邵氏闻见后录》卷二十一,中华书局,1983年,第164-166页。[宋]苏辙《龙川略志》卷四“许遵议法虽妄而能活人以得福”条,中华书局,1982年,第19-20页。[宋]王铚《默记》卷中,中华书局,1981年,第23页。  1521 [元]胡震《周易衍义》卷九:《象》曰:大得志也。以下之明去上之暗,其志在于去害而已。虽然郑伯克段舒徐不发,必待其袭郑然后诛之,议者讥其匿其机而使之狎,养其恶而使之成,然则成、汤、文、武其亦养桀、纣之恶而使之成欤?曰:非也。汤、文唯恐桀纣之不明,郑伯则欲叔段之不明。汤、文则因桀纣之昏不得已而除之,郑伯纳叔段于昏然后得而除之。其用心公私实不可同日而语也。此可以观天理、人欲之分矣。  1522 [清]顾炎武/著,[清]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1385-1388页:自永乐中命儒臣篡修《四书大全》,颁之学官,而诸书皆废。倪氏《辑释》今见于刘用章所刻《四书通义》中。永乐中所纂《四书大全》特小有增删,其详其简或多不如倪氏,《大学中庸或问》则全不异,而间有外误。至《春秋大全》则全袭元人汪克宽《胡传纂疏》,但改其中“愚按”二字为“汪氏曰”,及添庐陵李氏等一二条而已。《诗经大全》则全袭元人刘谨《诗传通释》,而改其中“愚按”二字为“安成刘氏曰”。其三经后人皆不见旧书,亦未必不因前人也。当日儒臣奉旨修《四书五经大全》,颁餐钱,给笔札,书成之日,赐金迁秩,所费于国家者不知凡几。将谓此书既成,可以章一代教学之功,启百世儒林之绪,而仅取已成之书抄誊一过,上欺朝廷,下诳士子,唐宋之时有是事乎?岂非骨鲠之臣已空于建文之代?而制义初行,一时人士尽弃宋元以来所传之实学,上下相蒙,以饕禄利,而莫之问也,呜呼!经学之废,实自此始,往之君子欲扫而更之,亦难乎其为力矣。  1523 《明史·儒林一》:洪武初,聘至京师,同修《元史》。书成将授官,固辞老疾。赐银币,给驿还。  1524 参见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三联书店2005年,第69页。  1525 《宋史·范质传》。  1526 《宋史·范质传》:五季至周之世宗,天下将定之时也。范质、王溥、魏仁浦,世宗之所拔擢,而皆有宰相之器焉。宋祖受命,遂为佐命元臣,天之所置,果非人之所能测欤。质以儒者晓畅军事,及其为相,廉慎守法。溥刀笔家子,而好学终始不倦。仁浦尝为小史,而与溥皆以宽厚长者著称,岂非绝人之资乎。质临终,戒其后勿请谥立碑,自悔深矣。太宗评质惜其欠世宗一死。呜呼,《春秋》之法责备贤者,质可得免乎!  1527 [宋]谢枋得《上程雪楼御史书》,《叠山集》卷二。  1528 [宋]方凤《夷俗考》序:夷俗本不足录,但悯其均是人也。生于夷、坏于习、拘于法,终不可化。然其间亦有好诗书、守节义、终三年之丧、无淫妒之女,可见人性之善,无间夷夏。  1529 [宋]胡安国《春秋传·襄公三十年》。  1530 [宋]陆九渊《大学春秋讲义》,《陆九渊集》,中华书局,1980年,第277页:圣人贵中国,贱夷狄,非私中国也。中国得天地中和之气,固礼义之所在。贵中国者,非贵中国也,贵礼义也。虽更衰乱,先王之典刑犹存,流风遗俗,未尽泯然也。夷狄盛强,吞并小国,将乘其气力以凭陵诸夏,是礼义将无所措矣,此圣人之大忧也。楚人灭弦、灭黄、灭江、灭六、灭庸,至是又灭舒蓼,圣人悉书不置,其所以望中国者切矣。  1531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五十:自契丹侵取燕、蓟以北,拓跋自得灵、夏以西,其间所生豪英,皆为其用。得中国土地,役中国人力,称中国位号,仿中国官属,任中国贤才,读中国书籍,用中国车服,行中国法令,是二敌所为,皆与中国等。而又劲兵骁将长于中国,中国所有,彼尽得之,彼之所长,中国不及。当以中国劲敌待之,庶几可御,岂可以上古之夷狄待二敌也?  1532 [元]许衡《鲁斋遗书》卷十一,《病中杂言》六首之五:直须眼孔大如轮,照得前途远更真。光景百年都是我,华夷千载亦皆人。痴阴冷堕云间雪,和气幽生地底春。此意若教贤会得,也甘颜巷乐吾贫。  1533 [元]郝经《陵川集》卷十九,《辨微论·时务》:天无必与,惟善是与;民无必从,惟德之从。中国之既亡矣,岂必中国之人而后善治哉?圣人有云:夷狄而进于中国则中国之。苟有善者,与之可也,从之可也。  1534 [明]宋濂《进元史表》,[明]陈子龙等/辑《明经世文编》卷一,中华书局,1962年,第5页。  1535 [明]王袆《开科举诏》,[明]陈子龙等/辑《明经世文编》卷四,中华书局,1962年,第30页。  1536 详见熊逸:《春秋大义——中国传统语境下的皇权与学术》,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544-547页。  1537 参见[宋]陈亮陈亮《上孝宗皇帝第二书》,《龙川集》卷一。  1538 柴德赓:《论欧阳修的〈新五代史〉》,《史学丛考》,中华书局,1982年,第173页。  1539 [清]陆世仪《思辨录辑要》卷二十·学校:历观古今以来,大抵经时变革,一时贤者不死于忠节,则归于隐遁。其或去而入于空释者,更多有之。盖君臣之义已定,改节易操固无其事,而夙有抱负者又不甘与齐民同老,其逃于禅说而更为主张门庭,亦士君子不得志于时之所为也。然而圣道自此日晦,世界自此日坏矣。愚谓有天下者若易代之后而不用胜国之遗黎故老,则贤才可惜;若用遗黎故老,而遗黎故老竟乐为新主所用,则又乖不事二君之义。于此有两全之道。学校之职,臣也;而实,师也。若能如前不用品级之说,则全乎师而非臣。昔武王访道于箕子,而箕子为之陈《洪范》,盖道乃天下后世公共之物,不以兴废存亡而有异也。聘遗黎故老为学校之师,于新朝有益,而于故老无损,庶几道法可尝行于天地之间,而改革之际不至贤人尽归放废矣。  1540 [清]顾炎武/著,[清]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1390:愚尝谓自宋之末造以至有明之初年,经术人材于斯为盛。自八股行而古学弃,《大全》出而经说亡,十族诛而臣节变。洪武、永乐之间,亦世道升降之一会矣。  1541 另参[清]朱彝尊《曝书亭集》卷六十《经书取士议》:而永乐诸臣纂修《大全》类,攘窃一家之书以为书,废注疏不采,先与取士程式不协,何得谓之《大全》乎?所当核诸书本,各还著书之人,别事纂修可也。另参[清]吴之振《晚村天盖楼偶评序》,[清]吕留良《晚村天盖楼偶评》卷首:今天下恶时文也至矣。理学家曰害道也,志节家曰失足之资也,经济家曰于世无用也,诗古文家曰不可以名当时、传后世也。  1542 [清]黄宗羲《弘光实录钞》卷二,《南明史料》,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42页:辛丑,补谥逊国文臣七十五人。翰林侍讲方孝孺文正。另参赵园:《明清之际士大夫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三章。  1543 [清]黄宗羲《弘光实录钞》卷二,《南明史料》,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44页:臣案:革除之事,简编杂出,错误甚多。《献徵录》载王艮北师薄都城,群臣多往迎附,艮独闭门痛哭,与妻子诀曰:食人之禄者,死人之事。吾不复生矣,安能顾若等。遂自鸩死。然艮没在建文三年,解缙之墓表可证也。此文节之谥,亦甚无谓。林右字公辅,以字行,王府教授,《三台文献录》可证也。此云春坊大学士,所当改正。至于《致身录》、《从亡随笔》,皆伪书不足信,礼臣尚多从之。《致身录》托名翰林史彬作,吴宽表史监之墓,书其曾祖彬未尝入仕,皆伪不待辨矣。  1544 详见《宋史·钦宗本纪》,《宋史·李纲传》。  1545 [清]吴伟业《鹿樵纪闻》“南都死难”条:又以国家元气之削,由于靖难;乃复建文年号,建方孝孺祠,铸姚广孝铁像,跪于阶前。是时王师已破浙西,进取仙霞。洪内院以王爵啖芝龙,芝龙心动,乃托言海寇狎至,悉撤关内外兵。  1546 [明] 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建文时,节义之士相踵,视如死归。至正统、景泰间,未五十年也。土木之难,未闻皎然死节如所谓南朝李侍郎者,岂亦建文末年摧抑太过,而士气不无少挫邪!噫,此士气之所以当培植也。  1547 [清]张履祥《愿学记》之三,《杨园先生全集》卷二十八。  1548 《明史·成祖本纪》:王以十余骑逼庸营野宿,及明起视,已在围中。乃从容引马,鸣角穿营而去。诸将以天子有诏,毋使负杀叔父名,仓卒相顾愕贻,不敢发一矢。  1549 《南齐书·桂阳王萧宝贞传》。  1550 [宋]洪迈《容斋续笔》卷二“二传误后世”条,见前引。  1551 《后汉书·丁鸿传》:及鸿亡封,与骏遇于东海,阳狂不识骏。骏乃止而让之曰:“昔伯夷﹑吴札乱世权行,故得申其志耳。春秋之义,不以家事废王事。今子以兄弟私恩而绝父不灭之基,可谓智乎?”鸿感悟,垂涕叹息,乃还就国,开门教授。(案:丁鸿此举,也属汉代风气使然,参见[宋]苏轼《刘恺丁鸿孰贤论》,《苏轼文集》,中华书局,1986年,第44-46页。[宋]苏辙《刘恺丁鸿孰贤论》,《栾城应诏集》第十一卷,《苏辙集》,中华书局,1990年,第1339-1340页。)  1552 《论语·述而》:冉有曰:“夫子为卫君乎?”子贡曰:“诺。吾将问之。”入,曰:“伯夷、叔齐何人也?”曰:“古之贤人也。”曰:“怨乎?”曰:“求仁而得仁,又何怨。”出,曰:“夫子不为也。”  1553 也有异说,参见程树德:《论语集释》,中华书局,1990年,第886页引全祖望《鲒埼亭集·正名论》。  1554 [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檀弓下》引[汉]许慎《五经异义》及[汉]郑玄《驳五经异义》:《异义》:“卫辄拒父,《公羊》以为孝子不以父命辞王父之命,许拒其父。《左氏》以为子而拒父,悖德逆伦,大恶也。”郑《驳异义》云:“以父子私恩言之,则伤仁恩。”则郑意以《公羊》所云,公义也;《左氏》所云,是私恩也。故知今子之报杀其父是伤仁恩也。  1555 《公羊传·哀公三年》:春,齐国夏、卫石曼姑帅师围戚。齐国夏曷为与卫石曼姑帅师围戚?伯讨也。此其为伯讨奈何?曼姑受命乎灵公而立辙,以曼姑之义为固,可以距之也。辙者曷为者也?蒯聩之子也。然则曷为不立蒯聩而立辙?蒯聩为无道,灵公逐蒯聩而立辙。然则辙之义可以立乎?曰:“可。”其可奈何?不以父命辞王父命,以王父命辞父命,是父之行乎子也。不以家事辞王事,以王事辞家事,是上之行乎下也。  1556 《榖梁传·文公二年》: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庙,跻僖公。大事者何?大是事也,著祫、尝。祫祭者,毁庙之主,陈于大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祭于大祖。跻,升也,先亲而后祖也,逆祀也。逆祀,则是无昭穆也。无昭穆,则是无祖也。无祖,则无天也。故曰:文无天。无天者,是无天而行也。君子不以亲亲害尊尊,此《春秋》之义也。  1557 牟润孙:《春秋时代母系遗俗公羊证义》,《注史斋丛稿》,中华书局,1987年,第26页:榖梁传春秋,不用亲亲之义,且有意避改公羊文,其为晚出之书无疑。(公羊早于榖梁,榖梁取公羊增省之,刘原父晁说之陈兰甫诸儒均曾言之,得此足为佐证。)  1558 [明]贺仲轼/撰,[清]范骧/删订《春秋归义》卷一:段之罪重于庄,然《春秋》独归狱于庄者,段虽宠,一诸侯之贵介弟耳,安得有土地、甲兵?使之有土地、甲兵者,庄也。是庄自作一可克之段,然后遂以力克之,故曰郑伯克段,不独为段不弟、如二君已也。骨肉之祸,圣人所不忍言,必处无可奈何之势不得已而应之,如周公之于管、蔡,然后可苟一毫有心于其间。虽以段之恶,庄终不得饰己罪以欺人,此圣人权人伦之变,诛一庄以示天下后世之君藩口兄弟之变以阴济其私者。请京不拒,贰郑不问,收廪延不问,庄之所以示爱弟也。将袭郑然后伐之,庄之所以示段罪也。故夫奔共则段无词,置母则姜无词,以段与母之事示国人则国人亦无词。己之害已除,然后假颍考叔之言以返其母,人但见其融融泄泄,欲辞首恶之诛其可得邪?或谓封京之时庄未必有杀弟之心,是则然矣,君子行必稽其所敝,踰制之封盖授以为恶之资,而处非其据末流之弊将何底乎?唐太宗创造基业,高祖正帝位而己承之,此定势也。立为太子,固辞不居,此何心也。固辞不居,自然立建成,文皇能以藩服终乎?身既失时不取,兄又愚而不让,禁门虽欲不流血,安可得乎?故郑庄不宜与段京而与之,有杀其弟而已矣;文皇不宜辞太子位而辞之,有杀其兄而已矣。  1559 [美]贾志扬:《天潢贵胄:宋代宗室史》,赵冬梅/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7页引Eisenberg, Kinship, 231页。  1560 《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一:臣光曰:立嫡以长,礼之正也。然高祖所以有天下,皆太宗之功;隐太子以庸劣居其右,地嫌势逼,必不相容。向使高祖有文王之明,隐太子有泰伯之贤,太宗有子臧之节,则乱何自而生矣!既不能然,太宗始欲俟其先发,然后应之,如此,则事非获已,犹为愈也。既而为群下所迫,遂至蹀血禁门,推刃同气,贻讥千古,惜哉!夫创业垂统之君,子孙之所仪刑也,彼中、明、肃、代之传继,得非有所指拟以为口实乎!  1561 [宋]程颢、程颐《二程集》,中华书局,1981年,第19页:君实修《资治通鉴》,至唐事。正叔问曰:“敢与太宗、肃宗正篡名乎?”曰:“然。”又曰:“敢辩魏征之罪乎?”曰:“何罪?”“魏征事皇太子,太子死,遂忘戴天之仇而反事之,此王法所当诛。后世特以其后来立朝风节而掩其罪。有善有恶,安得相掩?”曰:“管仲不死子纠之难而事桓公,孔子称其能不死,曰:‘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与征何异?”曰:“管仲之事与征异。齐侯死,公子皆出。小白长而当立,子纠少亦欲立。管仲奉子纠奔鲁,小白入齐,既立,仲纳子纠以抗小白。以少犯长,又所不当立,义已不顺。既而小白杀子纠,管仲以所事言之则可死,以义言之则未可死。故《春秋》书‘齐小白入于齐’,以国系齐,明当立也;又书‘公伐齐纳纠’,二传无子字。纠去子,明不当立也;至‘齐人取子纠杀之’,此复系子者,罪齐大夫既盟而杀之也。与征之事全异。”  1562 [宋]真德秀《大学衍义》卷八:唐太宗贞观十年诸王荆王元景等(皆太宗弟也)之藩,上与之别曰:兄弟之情,岂不欲常相共处邪?但以天下之重,不得不尔。诸子尚可复有,兄弟不可复得。因流涕呜咽不能已。臣案:太宗此言,其殆有感于隐、巢之事乎?昆弟至情,虽不幸怵于利害,或有时而忘之,然天理之真终有不可掩者,使能因此心之发而知夫天理之不可昧,则见之于事必有充其实者矣。惜太宗之不能也。孟子谓有四端者,知皆扩而充之。太宗眷眷于诸王之别,所谓恻隐之心,而不知所以充之。斯其可憾者与。  1563 [宋]吕大圭《春秋五论》论一:故曰:《春秋》,天子之事也。何者?人性之动,始于恻隐而终于是非,恻隐发于吾心而是非公乎天下。  1564 《孟子·公孙丑上》:孟子曰:“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所以谓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由是观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有是四端而自谓不能者,自贼者也;谓其君不能者,贼其君者也。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  1565 [宋]陆九渊《象山先生全集》卷三十四录陆九龄诗,四部丛刊本。  1566 详见[清]黄宗羲《明儒学案》,《黄宗羲全集》,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8册,第167页。  1567 [明]王守仁《传习录》,《王阳明全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6页:知是心之本体,心自然会知: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弟,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此便是良知不假外求。  1568 [宋]陈淳《北溪字义》,中华书局,1983年,“仁义礼智信”:何谓义、礼、智都是仁?盖仁者,此心浑是天理流行。到那礼仪三百、威仪三千,亦都浑是天理流行。到那义,裁断千条万绪,各得其宜,亦都浑是这天理流行。到那智,分别万事,是非各定,亦都浑是这天理流行。  1569 [宋]程颢、程颐《二程集》,中华书局,1981年,第16-17页。  1570 [清]黄宗羲《宋元学案》,《黄宗羲全集》,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五册,第507页:卷六十五卷·木钟学案·《四端说》:性是太极浑然之体,本不可以名字言,但其中含具万理,而纲理之大者有四,故命之曰仁、义、礼、智。孔门未尝备言,至孟子而始备言之者,盖孔子时,性善之理素明,虽不详著其条,而说自具,至孟子时,异端蜂起,往往以性为不善,孟子惧是理之不明,而思有以明之,苟但曰浑然全体,则恐为无星之称,无寸之尺,终不足以晓天下,于是别而言之,界为四破,而四端之说于是而立。  1571 [宋]范祖禹《唐鉴》卷一:或者又以为使建成为天子,辅之以元吉,则唐必亡。臣曰:古之贤人宁死不为不义者,义重于死故也。必若为子不孝,为弟不弟,悖天理灭人伦而有天下,不若亡之愈也。  1572 《孟子·公孙丑上》。  1573 《资治通鉴》卷一:臣光曰:……非有桀、纣之暴,汤、武之仁,人归之,天命之,君臣之分,当守节伏死而已矣。是故以微子而代纣,则成汤配天矣;以季札而君吴,则太伯血食矣。然二子宁亡国而不为者,诚以礼之大节不可乱也。故曰:礼莫大于分也。  1574 [明]黄正宪《春秋翼附》卷一:按武公能定王室,可谓善继桓公矣,岂曰不贤?但当姜氏亟请立段之时,何不明示以长幼之序,乃迟疑不决以坚姜氏溺爱之心?由是请京、收贰、缮甲具兵之谋自此始启矣,卒致庄公顺母私情养乱而戕杀之,何忍哉。故段之不义,伯之残忍,皆武公酿成之,而姜氏阶之厉也。书曰郑伯克段于鄢,岂特罪共叔之不弟不臣,郑伯之处心积虑哉?  1575 如[明]徐浦《春秋四传私考》卷上:胡《传》曰:郑伯恶养天伦,使陷于罪,因以翦之,故推见郑伯之至隐矣。然郑伯之心非惟无弟,而亦无母久矣。左氏曰:郑伯克段于鄢,遂置姜氏于城颍而誓之曰:不及黄泉,无相见也。此其心何心哉!盖姜氏当武公之时,常欲立段矣,郑伯愤蓄于心,及克段,不觉发之于言,乃真心之不容掩也。使非封人之对,则母子之伦绝,郑伯复何自立于天地间哉!噫!观于郑伯,则隐公不其贤乎!  [明]郝敬《春秋直解》卷一:段,郑庄公母弟也,母姜夫人爱之,郑伯恶之。段以鄢叛,郑伯攻而克之,遂幽其母。不称弟,不弟也,郑伯亦不兄,路人之谓也。  [明]朱善《诗解颐》卷一·大叔于田?总论:段之轻浮浅露如此,固不得为善矣,然庄公所以处之者果得为尽善乎?仁人之于兄弟也,亦亲爱之而已矣,教诲之而已矣。使庄公之于叔段,果能宠之以髙位,与之以大邑,富之贵之而无藏怒蓄怨之意,既足以尽吾爱弟之诚矣,而又使吏治其私邑,使彼城郭不得以擅完,车乘不得以擅修,卒徒不得以擅兴,则段虽欲为乱,恶乎敢。夫亲之而使其贵,爱之而使其富,既足以全吾仁,使吏治其邑而彼不得以妄为,复足以全吾义。若是则庄公所以处段者无以异于舜之处象,孰得而议之哉?今庄公不然,始则恣其所为而不问,终则操之已蹙而不恕,则是其予之者乃所以夺之也,其宠之者乃所以残之也,其不仁已甚矣。圣人录二诗于《国风》,既以著叔段之恶,而书郑伯克段于《春秋》,复以甚庄公之罪,其亦可以为后世戒矣。  [明]姜宝《春秋事义全考》卷一:段本居京,京在今郑州荥阳县,本郑大邑也,而段又多才不义,其逆谋势所必至。今段不书叛,鄢不书围,必事在《春秋》之前,不可得而详矣。然谓之克,则见段强得众,亦待久而后克尔。故段不称弟,谓绝其属籍而以罪讨。齐履谦氏以为讨罪之辞是也。段既得罪于国,则宜称国以讨,而专目郑伯,责在郑伯也。段之恶,郑伯养成之也。胡《传》后段说是。其说云:姜氏当武公存之时常欲立段矣,及公既没,姜以国君嫡母主乎内,段以宠弟多才居乎外,国人又悦而归之,恐其终将轧巳为后患也。故授之大邑而不为之所,纵使失道以至于乱,然后以叛逆讨之,则国人不敢从,姜氏不敢主,而大叔属籍当绝,不可复居父母之邦,此郑伯之志也。王政以善养人,推其所为使百姓兴于仁而不偷也,况以恶养天伦使陷于罪因以剪之乎?又云:仁人之于兄弟,不藏怒焉,不宿怨焉,亲爱之而已矣。象忧亦忧,象喜亦喜,恩掩义也。使吏治其国,而象不得有为,义胜恩也。恩义并立而中持衡焉,段虽凶逆,焉敢作乱?此《春秋》责庄公之意也。  1576 [明]季本《春秋私考》卷一:段本居京。京在今郑州荥阳县,本郑大邑也,而段又以多才不义,其为谋逆势所必至。今段不书叛,鄢不书围,必事在《春秋》之前,不可得而详矣。然谓之克,则见段强得众,势不可当,虽入于鄢,非山谷可依之地,亦待久而后克尔。故段不称弟,谓已绝于属籍,以罪讨也。  1577 [明]姚舜牧《春秋疑问》卷一:凡人有孝友之诚心而又明予夺之大义,则母子兄弟之间必能委曲承顺而区处得宜,若舜之与象,其极也。乃郑庄处心积虑唯在徇母之情、养弟之恶,而一抉以为快,斯真忍人已哉。再观其交质于周、结仇于宋、输平于鲁,种种处心皆积为不善以肆其奸逞之计,是入《春秋》之极残极忍不容诛之首恶也。再案:此郑事也,鲁《春秋》何以书?当时鲁娶于宋,为一党,齐、郑相倚为一党,而宋与郑则世仇莫解也。观是年九月及宋人盟于宿。三年八月宋公和卒。十二月齐侯、郑伯盟于石门。癸未葬宋穆公。四年夏,公及宋公遇于清。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秋,翚帅师会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五年,邾人、郑人伐宋。宋人伐郑,围长葛。则当时宋、鲁、齐、郑之事可识矣。乃六年春,郑人来输平。夏五月,公会齐侯盟于艾。七年夏,齐侯使其弟年来聘。八年三月,郑伯使宛来归祊。庚寅,我入祊。九年冬,公会齐侯于防。十年春,公会齐侯、郑伯于中丘。夏,翚帅师会齐人、郑人伐宋。六月,公败宋师于菅。十一年夏,公会郑伯于时来。秋,公及齐侯、郑伯入许。自是鲁与宋绝,专与齐婚,终春秋之世。故夫子于此特书郑伯克段于鄢,见郑庄处母子兄弟之间尚忍心害理,思一抉以为快,凡友邦必不可轻与之以入其陷阱也。隐何以许其输平,何以许其归祊,携宋之党,反翚之师,助郑之虐,一至此之甚哉。此一语专为后日来输平、归祊、助郑、伐宋起,非谓此事极大漫书于鲁之《春秋》也。识得此处书旨分明,则凡他所书事事有原有委,总是为鲁而发。夫子作《春秋》本旨可思过半矣。敢问高明。  1578 [清]《春秋传说汇纂》“圣祖仁皇帝御制春秋传说汇纂序”:六经皆孔圣删述,而孟子特言孔子作《春秋》。《左氏》、《公羊》、《榖梁》三家各述所闻以为传,门弟子各衍其师说,末流益纷以一字为褒贬,以变例为赏罚,微言既绝,大义弗彰,至于灾祥谶纬之学兴而更趋于怪僻。程子所谓炳若日星者不因此而反晦乎?迨宋胡安国进《春秋解义》,明代立于学官,用以贡举取士,于是四传并行。宗其说者率多穿凿附会,去经义逾远。朕于《春秋》,独服膺朱子之论。朱子曰:《春秋》明道正谊,据实书事,使人观之以为鉴戒。书名、书爵,亦无意义。此言真有得者,而惜乎朱子未有成书也。朕恐世之学者牵于支离之说而莫能悟,特命词臣纂辑是书,以四传为主,其有舛于经者删之,以集说为辅,其有畔于传者勿录。书成凡四十卷,名之曰《传说汇纂》。夫《春秋》之作,以游、夏之贤不能赞一词,司马迁称七十子之徒口授其传而人人异端,当时已无定论,后之诸儒欲于千百年后悬断圣人笔削之指不亦难乎。是书之辑亦唯择其言之当于理者,虽不敢谓深于《春秋》,而辨之详、取之慎,于属辞比事之教或有资焉。是为序。康煕六十年夏六月朔。  1579 [清]顾炎武《咏史》,《顾亭林诗文集》,中华书局,1983年,第361页。  1580 [美]艾尔曼:《从理学到朴学——中华帝国晚期思想与社会变化面面观》(From Philosophy to Philology, by Benjamin A. Elma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4),赵刚/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0页:相对于前朝而言,清代对士大夫的压制显然为人夸大了。把考据学派的兴起归因于清朝文化压制政策的说法,忽略了前代出现过类似政治环境的事实。不论宋朝,还是明朝,都不是自由表达政治观点的天堂。更有甚者,17世纪,太监魏忠贤操纵的对政治敌手东林党的迫害,其手法之残酷恐怖,规模之大,远远超过清朝的文禁。另见第171页注释⑩(案:即对上段的注释):这个观点从路德·C·古德里希《乾隆文字狱》出版后,广为学界接受,(巴尔的摩,1935)页30-67。另见余英时:《论戴震与章学诚——清代中期学术思想史研究》,三联书店,2000年。  苗润田:《中国儒学史·明清卷》,广东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290页:近年来,随着学术研究的深入,这种由文字狱造成朴学兴盛的观点,受到一些学者的质疑。他们认为乾嘉学派的形成与文字狱并无必然联系,把这一学派的成因归结为是“康乾盛世”的产物。有学者指出,明代也有文字狱,但明代却没有产生以主流形式出现的考据学,这说明文字狱既可以使纯学术性的考据学产生,也可以使言心言性的王学或其他学问产生。因而不能把乾嘉学派的产生归结为文字狱。也有学者认为,无论是“文字狱说”,还是“康乾盛世说”,都还只是停留于形成乾嘉学派的外在原因的探讨,没有充分注意到中国古代社会理论思维本身发展内在逻辑的认识;乾嘉学派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文字狱是一个不可忽略的重要因素,而儒学发展的内在逻辑亦应给以充分注意。  1581 朱维铮:《中国经学的近代行程》,《中国经学史十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56页。原载《复旦学报》,1989年第4期。  1582 [清]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序》,《十七史商榷》,中国书店,1987年,据上海文瑞楼版影印:大抵史家所记典制,有得有失,读史者不必横生意见,驰骋议论,以明法戒也。但当考其典制之实,俾数千百年建置沿革,瞭如指掌,而或宜法、或宜戒,待人之自择焉可矣。其事迹则有美有恶,读史者亦不必强立文法,擅加予夺以为褒贬也。  1583 郭康松:《论清代考据学的学术宗旨》,《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5期:自戴氏反复倡言由小学以通经明道之后,这一思想在学术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官修《四库全书》,将它写人了《凡例》之中,“说经主于明义理,然不得文字之训话,则义理何自而推”。作为一种价值取向,四库馆臣把这一思想贯穿于对历代著述的评价之中。纪昀亦曾说过:“不明训话,义理何自而知。”这一宗旨影响之大,由此可见一斑。  1584 参见[美]艾尔曼:《从理学到朴学——中华帝国晚期思想与社会变化面面观》(From Philosophy to Philology, by Benjamin A. Elma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4),赵刚/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3页:18世纪,程朱博学精神的崇尚者江永(1861-1762)比17世纪的阎若璩和顾炎武走得更远。他彻底抛弃顾、阎从前代沿袭的把训诂学研究视为义理实践一部分的观点。江永声称,古音韵研究只是一项趣味盎然的学术课题,而不是实现一种理想化社会政治目标的途径,这就在考据学界实现了一种关键性的观念转变。  1585 屈守元:《韩诗外传笺疏》,巴蜀书社,1996年,第472页:《纯长子枝语》卷十八谓孙星衍《平津馆文稿》上《释儒》已取此义。又云:“儒为有道术之称,而道术则在六经。所以区古今,而通天地人,此儒之实际也。”  1586 [清]李塨《颜元年谱》,中华书局,1992年,第80页。  1587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凡例》:刘勰有言:“意翻空而易奇,词征实而南巧。”儒者说经论史,其理亦然。故说经主于明义理,然不得其文字之训诂,则义理何自而推;论史主于示褒贬,然不得其事迹之本末,则褒贬何据而定。  1588 [清]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序》,《十七史商榷》,中国书店,1987年,据上海文瑞楼版影印:经以明道,而求道者不必空执义理以求之也,但当正文字、辨音读、释训诂、通传注,而义理自见而道在其中矣。譬若人欲食甘,操钱入市,问物有名甘者乎?无有也。买饴食之,甘在焉。  同类观点另参[清]钱大昕《经籍纂诂序》,《潜研堂文集》,《嘉定钱大昕全集》,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377页:有文字而后有训诂,有训诂而后有义理,训诂者,义理之所由出,非别有义理出乎训诂之外者也。  1589 [清]戴震《与是仲明论学书》,《戴震文集》,中华书局,1980年,第140页:经之至者道也,所以明道者其词也,所以成词者字也。由字以通其词,由词以通其道,必有渐。  1590 [清]戴震《与是仲明论学书》,《戴震文集》,中华书局,1980年,第140页。  1591 [清]焦循《申戴》,《雕菰集》卷七:其所谓义理之学可以养心者,即东原自得之义理,非讲学家《西铭》、太极之义理也。  1592 [清]冯班《钝吟杂录》,指海本,卷四。  1593 [清]戴震《题惠定宇先生授经图》,《戴震文集》,中华书局,1980年,第168页:言者辄曰:有汉儒经学,有宋儒经学,一主于故训,一主于理义。此诚震之大不解也者。夫所谓理义,苟可以舍经而空凭胸臆,将人人凿空得之,奚有于经学之云乎哉?惟空凭胸臆之卒无当于贤人圣人之理义,然后求之古经,求之古经而遗文垂绝、今古悬隔也。然后求之故训。故训明则古经明,古经明则贤人圣人之理义明,而我心之所同然者乃因之而明。  1594 古代学制,参见李零:《简帛古书与学术源流》,三联书店,2004年,第180页“讲‘君子之教’的简文“:……古代学制,古书有不同记载:(1)八岁入小学,学书计(读写技能),十五入大学,学礼乐射御(《大戴礼·保傅》、《白虎通·辟雍》、《汉书·食货志》、许慎《说文解字叙》);(2)十岁入小学,学书计,十三学乐,十五学射御,二十学礼(《礼记·内则》);(3)十三入小学,二十入大学(《尚书大传》)。简文残缺,所述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七岁以前受父母教育,八岁入学,学数一岁、学书三岁、学言三岁,十五以后学礼乐射御;一种是七岁以前受父母教育,八岁入学,学书三岁、学言三岁,十三以后学礼乐射御。疑“教射与御”后面还有“教礼与乐,又五岁”或“教礼与乐,又七岁”。  1595 [清]龚自珍《陈硕甫所著书序》,《龚自珍全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195页。  1596 [清]纳兰成德《春秋经筌序》,《通志堂经解》[宋]赵鹏飞《春秋经筌》卷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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