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丧礼的一般原则是:人死后要装饰,举行丧礼仪式要使死者逐步远去,时间长了便恢复到平常的状态。那死亡有一种规律,即:如果对死者不装饰,就丑恶难看;丑恶难看,人们就不会哀痛了;如果死者近了,人们就会漫不经心;漫不经心,就会厌弃;厌弃了,就会怠慢;怠慢了,就会不恭敬。有朝一日死了自己尊敬的父母亲,但用来为他们送葬的却是不哀痛、不恭敬,那就近于禽兽了。君子以此为耻辱。人死后进行装饰,是用来消除丑恶难看的;举行丧礼仪式时使死者远去,是用来成全恭敬的;时间长了就恢复到平常状态,是用来协调生者的。 [原文] 19.13 礼者,断长续短,损有余、益不足,达爱敬之文、而滋成行义之美者也,故文饰、粗恶,声乐、哭泣,恬愉、忧戚,是反也;然而礼兼而用之,时举而代御。故文饰、声乐、恬愉,所以持平奉吉也;粗衰、哭泣、忧戚(1),所以持险奉凶也。故其立文饰也,不至于窕冶(2);其立粗衰也,不至于瘠弃;其立声乐、恬愉也,不至于流淫惰慢;其立哭泣、哀戚也,不至于隘慑伤生(3)。是礼之中流也。 [注释] (1)衰:当为“恶”字之误。下同。(2)窕(y2o 摇):通“姚”,妖艳。(3)隘(8 厄):穷。慑(sh8 摄):悲戚。 [译文] 礼,是截长补短,减损有余、增加不足,使爱怜恭敬的仪式能完全实施、从而养成美好的德行道义的。所以仪文修饰和粗略简陋,音乐和哭泣,安适愉快和忧愁悲伤,这些都是相反的;但是礼对它们一并加以应用,按时拿出来交替使用。仪文修饰、音乐、安适愉快,是用来奉持平安和吉祥的;粗略简陋、哭泣、忧愁悲伤,是用来奉持凶恶和不幸的。所以礼在确立仪文修饰的规范时,不会弄到妖艳的地步;它在确立粗略简陋的规范时,不会弄到毁伤形体的地步;它在确立音乐、安适愉快的规范时,不会弄到放荡懈怠的地步;它在确立哭泣、哀痛的规范时,不会弄到过度悲戚、伤害身体的地步。这就是礼的中庸之道。 [原文] 19.14 故情貌之变,足以别吉凶、明贵贱亲疏之节,期止矣(1);外是,奸也;虽难,君子贱之。故量食而食之,量要而带之(2)。相高以毁瘠,是奸人之道也,非礼义之文也,非孝子之情也,将以有为者也(3)。故说豫娩泽(4),忧戚萃恶(5),是吉凶忧愉之情发于颜色者也。歌谣謸笑(6),哭泣谛号(7),是吉凶忧愉之情发于声音者也。刍豢、稻粱、酒醴、■鬻(8),鱼肉、菽藿、酒浆(9),是吉凶忧愉之情发于食饮者也。卑絻、黼黻、文织(10),资粗、衰绖、菲繐、菅屦(11),是吉凶忧愉之情发于衣服者也。疏房、■、越席、床笫、几筵,属茨、倚庐、席薪、枕块(12),是吉凶忧愉之情发于居处者也。两情者,人生固有端焉(13)。若夫断之继之,博之浅之(14),益之损之,类之尽之(15),盛之美之,使本末终始莫不顺比(16),足以为万世则,则是礼也。非顺孰修为之君子(17),莫之能知也。 [注释] (1)期:当作“斯”,就。(2)要(y1 o 腰):同“腰”。(3)有为:有所作为,指沽名钓誉以取得官爵。《庄子·外物》:“演门有亲死者,以善毁,爵为官师。其党人毁而死者半。”即其例。(4)故:犹“夫”。说:通“悦”。豫:通“娱”,欢乐。娩(W3n 晚):温和,美好,形容脸色的喜悦。泽:光泽,形容高兴时容光焕发。(5)萃:通“顇”,面色黄瘦。恶:丑恶难看,形容愁眉苦脸的样子。(6)歌谣:有音乐伴奏的歌唱叫“歌”,无音乐伴奏的歌唱叫“谣”。■:戏谑,开玩笑。(7)谛(t0啼):通“啼”,出声地哭。号(h2o 豪):大声哭。(8)■(zh&n 沾):同“饘”,厚粥。鬻:同“粥”,稀粥。“■鬻”是碰到凶事时的饮食,宜与“鱼肉”二字相倒。(9)菽:见 10.11(7)。藿:豆叶,嫩时可食。酒:当作“水”(王念孙说)。(10)卑絻:通“裨冕”,见 10.3 注(3)、(2)。一说“卑”为“弁”字之误。弁、冕都是穿礼服时戴的礼帽,吉礼之服用冕,通常的礼服用弁。黼黻:见 5.13 注(2)。(11)资:通“■”(z9 资),丧服的一种,即齐衰(z9cu9 资崔),用粗麻布做成,因其缉边缝齐,故称齐衰。粗:粗布,此指守丧时穿的祖布衣。衰:见 19.10 注(9)。绖(di6 蝶):古代丧期结在头上或腰间的麻带。菲繐(su@岁):薄而稀的麻布,此指繐衰,是一种用于丧期为五个月的丧服。菅(ji1n 兼):茅草。(12)属(zh(嘱):连接。茨(C0 词):用芦苇、茅草盖的屋顶。倚庐:古人为父母守丧时所住的简陋房屋。它是在中门之外的东墙下把木头斜倚在墙上搭成的,所以叫倚庐。薪:柴草。席薪、枕块:以柴草为席,以土块为枕,是为父母守丧时的礼仪。(13)生:通“性”。(14)博、浅:多闻叫“博”,少闻叫“浅”(见 2.3)。这里用作使动词。(15)类:法,参见 1.14 注(1)。(16)顺比:顺从,和顺。使本末终始莫不顺比:即 19.7 所说的“本末相顺,终始相应”。(17)孰:同“熟”。修:参见 4.13 注(11)。 [译文] 所以神情容貌的变化,能够用来区别吉利与不幸、表明贵贱亲疏之间的礼节等级,就作罢了;超出了这个程度,就是奸邪的行为;即使是难以做到的,君子也鄙视它。所以要根据食量吃东西,根据腰身扎带子。拿哀伤得毁坏自己的身体而消瘦不堪来向别人标榜自己的高尚,这是奸邪之人的行径,不是礼义的规定,也不是孝子的真情,而是要用它来有所作为的。高兴欢乐时和颜悦色容光焕发,忧愁悲伤时面色憔悴愁眉苦脸,这是碰到吉利与不幸时忧愁愉快的心情在脸色上的表现。歌唱嬉笑,哭泣啼号,这是碰到吉利与不幸时忧愁愉快的心情在声音上的表现。牛羊猪狗等肉食、稻米谷子等细粮、甜酒、鱼肉,稀饭、豆叶、汤水,这是碰到吉利与不幸时忧愁愉快的心情在饮食上的表现。礼服礼帽、礼服上的花纹、有彩色花纹的丝织品,丧服粗布衣、麻条麻带、薄麻衣、用茅草编成的鞋,这是碰到吉利与不幸时忧愁愉快的心情在衣服上的表现。窗户通明的房间、深邃的朝堂、柔软的蒲席、床上的竹铺、短桌与竹席,编结茅草而成的屋顶、靠在墙边上的简陋房屋、把柴草当作垫席、把土块当作枕头,这是碰到吉利与不幸时忧愁愉快的心情在居住上的表现。忧愁愉快这两种心情,在人的生性中本来就存在着根源,至于使这两种心情断绝或持续,使它们较多地被人了解或较少地被人了解,使它们增强或减损,使它们既合乎法度又能充分地表达出来,使它们既旺盛又美好,使根本原则和具体细节、人生终结的仪式和人生开始的仪式没有不和顺的,完全可以用来作为千秋万代的法则,这就是礼啦。如果不是顺从礼、精通礼、学习礼、实行礼的君子,是不能够懂得这些道理的。 [原文] 19.15 故曰:性者,本始材朴也(1);伪者;文理隆盛也。无性,则伪之无所加;无伪,则性不能自美。性、伪合,然后成圣人之名(2),一天下之功于是就也。故曰:天地合而万物生,阴阳接而变化起(3),性伪合而天下治。天能生物,不能辨物也(4);地能载人,不能治人也;宇中万物、生人之属,待圣人然后分也(5)。《诗》曰(6):“怀柔百神,及河乔岳。”此之谓也。 [注释] (1)朴:未加工过的木材。(2)《集解》无“成”,据宋浙本补。(3)阴阳:见 17.3 注(3)。(4)辨(b4n 办):通“办”,治理。(5)分:次,安排。(6)引诗见《诗·周颂·时迈》。 [译文] 所以说:先天的本性,就像是原始的未加工过的木材;后天的人为加工,则表现在礼节仪式的隆重盛大。没有本性,那么人为加工就没有地方施加;没有人为加工,那么本性也不能自行完美。本性和人为的加工相结合,然后才能成就圣人的名声,统一天下的功业也因此而能完成了。所以说:上天和大地相配合,万物就产生了;阴气和阳气相接触,变化就出现了;本性和人为的加工改造相结合,天下就治理好了。上天能产生万物,但不能治理万物;大地能负载人民,但不能治理人民;宇宙间的各种东西和各类人,得依靠圣人才能安排好。《诗》云:“招徕安抚众神仙来到黄河高泰山。”说的就是这种情况啊。 [原文] 19.16 丧礼者,以生者饰死者也,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也。故如死如生,如亡如存(1),终始一也。始卒,沐浴、■体、饭唅(2),象生执也。不沐,则濡栉三律而止;不浴,则濡巾三式而止(3)。充耳而设瑱,饭以生稻,唅以槁骨(4),反生术矣。设亵衣(5),袭三称(6),缙绅而无钩带矣(7)。设掩面儇目(8),儇而不冠笄矣(9)。书其名(10),置于其重(11),则名不见而柩独明矣。荐器(12),则冠有鍪而毋縰(13),瓮、庑虚而不实(14),有簟席而无床笫,木器不成斫,陶器不成物,薄器不成内(15),笙、竽具而不和,琴、瑟张而不均,舆藏而马反,告不用也。具生器以适墓,象徙道也。略而不尽,貌而不功(16),趋舆而藏之,金革辔靷而不入(17),明不用也;象徙道,又明不用也。是皆所以重哀也。故生器文而不功,明器貌而不用(18)。凡礼,事生,饰欢也;送死,饰哀也;祭祀,饰敬也;师旅,饰威也。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一也,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故圹垄,其貌象室屋也;棺椁,其貌象版、盖、斯象、拂也(19) ;无帾、丝歶、缕翣(20),其貌以象菲、帷、帱、尉也(21);抗折(22),其貌以象菲、茨、番、阏也(23)。故丧礼者,无它焉,明死生之义,送以哀敬而终周藏也。故葬埋,敬藏其形也;祭祀,敬事其神也;其铭、诔、系世(24),敬传其名也。事生,饰始也;送死,饰终也。终始具,而孝子之事毕、圣人之道备矣。 [注释] (1)“如死如生,如亡如存”当作“事死如生、事亡如存”,见本篇末。(2)■(ku^括):同“髻”,把头发束起来。体:肢体,此指整理四肢、剪指甲等等。唅:古代给贵族办丧事时,塞在死人口中的珠、玉、贝、米等物统称“唅”,死者所含之物视其贵贱等级而定。饭唅:把唅放在死者口中。(3)式:通“拭”。(4)槁:枯。槁骨:贝。(5)设:《集解》作“说”,据古逸丛书本改。设:铺陈,此指穿上。亵(xi8 泻)衣:贴身上衣。(6)袭:加穿(衣服)。称(ch8n 趁):计算衣服的量词,套。(7)缙:同“搢”,插。绅:古代贵族束在腰间的大带。缙绅:即搢笏,指把笏(官吏上朝时拿的手板)插在腰带上。(8)掩面:又称“掩”,死者的裹头巾。按古代礼仪,死人用整幅宽、五尺长的白色熟绢裹头。见《仪礼·士丧礼》。儇(xu1 n 宣),通“缳”(xu4n 眩),绕。儇目:又称“幎(m@密)目”,是用丝带扎在死者眼上的黑色方巾,一尺二寸见方。(9)笄(j9 基):古代固定发髻或别住帽子用的簪子。固定发髻的笄男女皆有,固定帽子的笄只有男子才有。(10)书其名:古代贵族死后,把名字写在明旌(又称“铭旌”,写死者姓名的狭长旗幡)上,用绛帛粉书。(11)重(ch¥ng 虫):死者刚死未葬时暂时代替神主牌的木牌。置于其重:指把写好名字的明旌覆在重上,所以下句说“名不见”。(12)荐:献。器:指明器,古代用竹、木、陶土等制作的随葬器物。(13)毋:通“无”。縰(sh!史):同“C ”,古时包头发的丝巾。(14)庑(W(午):通“■”,一种瓦制的酒器,形似今之酒甏。(15)内:当为“用”字之误。一说“内”同“纳”。(16)貌:《集解》作“■”,今据宋浙本改。以下五“貌”字同。功:(器物)精好。(17)金:指代金属之器。此指“銮”,即挂在马嚼子上的铃。一说“金”指“■”(ti2o 条),即马缰绳头上的铜制饰品。革:指氏皮革制品,此指“鞅”,即套在马颈上用来负轭的皮带。辔(p8i 佩):缰绳。靷(y!n 引):引车前行的皮带,一端系于马颈的皮套上,一端系于车轴上。金革辔靷:在此指代拉车的马及其设备。(18)这两句当作“故生器文而不用,明器貌而不功”。文:礼仪,参见 1.8 注(8)。生器文而不用:承上文“具生器以适墓,象徒道也”,“象徙道,又明不用也”。明器貌而不功:承上文“略而不尽,貌而不功”。(19)版:通“■”(f3n反)、“轓”(f1 n 番),车两旁挡风尘的厢板。盖:车顶盖。斯象:当作“轼蒙”,“斯”是“轼”之音误,“象”是“蒙”之形讹。轼蒙,就是前面车轼上的皮革覆盖物,又称“鞎”(h6n 痕)。《尔雅·释器》:”舆革,前谓之鞎(郭注:“以韦靶车轼。”),后谓之鞎(郭注:“以韦靶后户”)。”一说“斯”是“靳”字之误,“靳”通“鞎”;“象”是衍文。拂:通“笰”、“茀”(f*拂),即遮蔽车后门的皮帘。(20)无:通“■”(h&呼),覆盖在尸体上的单被。帾(ch(楚):通“褚”,覆盖在棺材上的绵被。丝:指遮蔽棺材的丝织品。歶(y*于):通“罻”(t¥u 投),精纺的细麻布,此指遮蔽棺材的麻织品。缕:通“柳”,见 19、10 注(4)。(21)菲:挡门的草帘。帷:围在四周的帐幕。帱(ch¥u 绸):帐子。尉:通“罻”(w8i 位):小网,指网状的帷帐,类似今之圆顶帐。一说“尉”是“幄”之误。(22)抗折:都是承重的木材葬具。折的形状如木条子制成的床屉子,它放在抗的下面,横跨在墓穴上,犹如墓穴的天花板。抗的形状像折,但更坚实,它置于折之上、坟冢之下,直接承受泥土的压力。(23)槾(m4n 慢):通“墁”,粉刷过的墙壁。茨(c0 慈):用茅草、芦苇盖的屋顶。番:通“藩”,篱笆。阏(8 饿):堵塞,此指挡风尘的门。(24)铭:刻在钟鼎等器物上记述生平功德的文字。诔:累述死者功德以示哀悼的文字。系世:指《帝系》、《世本》之类,它们是记载帝王与诸侯氏族世系的谱牒。 [译文] 丧葬的礼仪,就是按照活人的情形来装饰死人,大致地摹拟他的生前来送他的终。所以侍奉逝世如同侍奉出生,侍奉死人如同侍奉活人,对待人生的终结与对待人生的开始一个样。刚死的时候,给他洗头洗澡、束头发剪指甲、把含物放入口中,这是摹拟他生前的操作。如果不洗头,就用沾湿的梳蓖梳理三下就可以了;如果不洗澡,就用沾湿的毛巾擦三遍就可以了。填塞耳朵而设置了充耳,把生米喂入口中,把贝塞在嘴里,这就和出生时的办法相反了。给死者穿好内衣,再穿上三套外衣,把朝板插在腰带上但没有钩紧腰带的钩子了。裹上遮脸的白绢和遮眼的黑色丝巾,束起头发而不戴帽子、不插簪子了。把死者的名字写在狭长的明旌上,然后把它覆在死者的临时神主牌上,那么他的名字就看不见而只有灵柩十分明显了。送给死者的随葬器物,戴在头上的有头盔似的帽子而没有包发的丝中,瓮、■空着不放东西,有竹席而没有床上的竹铺,木器不作加工,陶器不制成成品,竹子芦苇做成的器物不中用,笙、竽具备而不调和,琴、瑟绷上弦而不加调节,装运棺材的车子随同埋葬而马却牵回去,这些都表示随葬的东西是不用的。准备好了生前的用具而送到墓中,这是模拟搬家的办法。随葬的器物简略而不完备,只具外貌而不精制,赶着丧车去把它埋葬掉,但拉车的马及其设备却不埋进去,这些都是为了表明随葬的东西是不用的;模拟搬家的办法,也是表明那些随葬的东西不用了。这些都是为了加重哀悼之情的。所以,生前的用具只起礼仪的作用而不再用它,随葬的器物只具外貌而不精制。凡是礼仪,侍奉出生,是为了润饰欢乐之情;葬送死者,是为了更好地表现哀悼之情;祭祀,是为了修饰恭敬之情;军队,是为了装饰威武之势。这是各代帝王都相同、 古今都一致的,但是没有人知道它是从什么时代传下来的。所以墓穴和坟冢,它们的形状像房屋;内棺外棺,它们的形状像车旁板、车顶盖、车前皮盖、车后革帘构成的车厢,尸休与棺材上的被子、丝织麻织的遮蔽品、棺材的遮蔽物,它们的形状是模仿门帘和各种帷帐的;承负坟冢、覆盖墓穴的葬具抗折,它们的形状是模仿墙壁、屋顶、篱笆和门户的。所以,丧葬的礼仪,并没有其它的涵义,而是为了彰明生死的意义,以悲哀恭敬的心情去葬送死者而最终把他周到地掩藏好。所以埋葬,是为了恭敬地掩藏死者的躯体;祭祀,是为了恭敬地侍奉死者的灵魂;那些铭文、诔辞、传记家谱,是为了恭敬地传颂死者的名声。事奉出生的礼仪,是装饰人生的开始;葬送死者的礼仪,是装饰人生的终结。这终结与开始的礼仪全部做到了,那么孝子的事情也就完成了,圣人的道德也就具备了。 [原文] 19.17 刻死而附生谓之墨(1),刻生而附死谓之惑,杀生而送死谓之贼。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使死生终始莫不称宜而好善,是礼义之法式也,儒者是矣。 [注释] (1)刻:削减。附:增益。墨:(丧葬)俭省刻薄。墨家主张薄葬(见 6.4 注(4)),所以把丧 葬俭省刻薄称为“墨”,这是“墨”字的一种社会文化意义。 [译文] 削减死者的用度来增加生者的用度叫做刻薄,削减生者的用度来增加死者的用度叫做迷惑,杀掉生者来殉葬叫做残害。大致地摹拟他的生前来送他的终,使逝世和在世、人生终结和人生开始时的仪式无不得当合宜而尽善尽美,这就是礼义的法度标准了,儒者就是这样的啊。 [原文] 19.18 三年之丧,何也? 曰:称情而立文,因以饰群(1),别亲疏、贵贱之节而不可益损也。故曰:无适不易之术也。创巨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迟。三年之丧,称情而立文,所以为至痛极也(2)。齐衰、苴杖、居庐、食粥、席薪、枕块(3),所以为至痛饰也。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哀痛未尽,思慕未忘,然而礼以是断之者,岂不以送死有已、复生有节也哉?凡生乎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爱其类。今夫大鸟兽则失亡其群匹(4),越月逾时,则必反铅(5);过故乡,则必徘徊焉,鸣号焉,踯躅焉,踟蹰焉,然后能去之也。小者是燕爵犹有啁噍之顷焉(6),然后能去之。故有血气之属莫知于人,故人之于其亲也,至死无穷。将由夫愚陋淫邪之人与?则彼朝死而夕忘之;然而纵之,则是曾鸟兽之不若也,彼安能相与群居而无乱乎?将由夫修饰之君子与?则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若驷之过隙;然而遂之,则是无穷也。故先王圣人安为之立中制节(7),一使足以成文理,则舍之矣。 [注释] (1)饰:通“饬”,整治。群:指有亲属关系的群体。(2)极:极限,最高限度。指极度的悲痛不可再超过这三年的期限,它是下文所说的“送死有已”的具体体现。(3)齐衰:见 19.14 注(11)。苴(j&居):通“粗”。苴杖:用粗劣的竹子做成的手杖,供哭丧时用。庐:即“倚庐”,见 19.14 注(12)。(4)则:若。(5)反:通“返”。铅(y2n 沿):通“沿”。顺流而下叫“沿”,此指随大流、合群。(6)是:则。爵:同“雀”。啁噍(zh#uji&周究):同“啁啾”,象声词,形容细碎杂乱的鸟鸣声。(7)安:语助词。 [译文] 三年的服丧,是为了什么呢? 回答说:这是根据人的感情来确立礼仪制度,藉以整治亲族,区别亲近的人与疏远的人之间、高贵者与卑贱者之间的不同礼节,而不能再增减的了。所以说:这是无论到什么地方也不可改变的措施。创伤大的,它的愈合时间就长;疼痛厉害的,它的痊愈就慢。三年的服丧,是根据人的感情来确立的礼仪制度,是用来给极其悲痛的感情所确立的最高期限。穿着丧服、撑着孝棍、住在简陋的房屋中、吃薄粥、把柴草当作垫席、把土块当作枕头,是用来给极其悲痛的心情所作的外表装饰。三年的服丧,二十五个月就完毕了,但哀痛之情并没有了结,思念之心并没有忘怀,然而礼制却规定在这个时候终止服丧,这难道不是因为送别死者要有个终结、恢复正常的生活要有所节制吗?凡是生长在天地之间的,有血气的种属一定有智能,而有智能的种属没有不爱自己同类的。现在那些大的飞禽走兽如果失去了它的群体或配偶,那么过了一个月或超过了一定的时间,就一定会返回合群;经过原来住过的地方,就一定会在那里徘徊周旋,在那里啼鸣吼叫,在那里驻足踏步,在那里来回走动,然后才能离开那里。小的嘛就是燕子麻雀之类也还要在那里叽叽喳喳个一会儿,然后才能离开那里。有血气的种属没有比人更聪明的了,所以人对于自己父母的感情,到死也没有穷尽。要依从那些愚蠢浅陋放荡邪恶的人么?那么他们的父母亲早晨死了,到晚上就忘了;像这种情况如果还放任他们,那么他们就连鸟兽也不如了,他们又怎么能互相在一起合群居住而没有动乱呢?要依从那些注重道德修养的君子么?那么三年的服丧,二十五个月就完毕了,他们会觉得那时间快得就像驾车的四匹马经过一个墙缝一样;像这种情况如果还是成全他们,那么他们就会无限期地服丧。所以先王圣人就给人们确立了适中的标准、制定了这服丧三年的礼节,一律使人们能够完成礼仪,然后就除去丧服。 [原文] 19.19 然则何以分之(1)? 曰:至亲以期断(2)。 是何也? 曰:天地则已易矣,四时则已遍矣,其在宇中者莫不更始矣,故先王案以此象之也(3)。 然则三年何也? 曰:加隆焉,案使倍之,故再期也。 由九月以下,何也? 曰:案使不及也。故三年以为隆,缌、小功以为杀(4),期、九月以为间。上取象于天,下取象于地(5),中取则于人,人所以群居和一之理尽矣。故三年之丧,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谓至隆。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一也。 [注释] (1)分:半。之:指服丧三年(实为二十五个月)。分之:将三年打对折,指服丧一年。按古代 礼制,父在为母、已嫁女为父母都服丧一年。(2)期(j9 基):周年。(3)案:语助词,下同。(4)缌 (s@思):细麻布,此指细麻布制成的丧服,服期三个月,是古代五种丧服(斩衰、齐衰、大功、小 功、缌麻)中最轻的一种。对关系较远的亲属、亲戚如高祖父母、曾伯叔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 中表兄弟等都服缌麻(“缌”指细麻布衣、“麻”指麻带)。小功:丧服名,用较细的熟麻布制成, 服期五个月。男子对从祖祖父母、堂伯、堂叔等都服小功。小功以上为大功,服丧九个月。杀(sh4i 晒):见 19.9 注(4)。(5)上取象于天,下取象于地:服丧三年取法于农历每三年置一闰月,服丧一年 取法于天时每年循环变化一次,服丧九月取法于天地之阳数(九为阳数),服丧五月取法于地有东西 南北中五方或金木水火土五行,服丧三月取法于天时之一季。 [译文] 既然这样,那么为什么还要把它打个对折呢? 回答说:对于最亲近的父母本来就是在一周年时终止服丧的。 这是为什么呢? 回答说:因为经过一周年,天地都已经变换了,四季也已经循环了一遍,那些在宇宙中的动植物没有不重新开始其生长的了,所以古代的圣王就用这一周年的丧礼来象征它。 既然这样,那么三年的丧期又是为了什么呢? 回答说:那是为了使丧礼更加隆重,于是就使它在一年的基础上加倍,所以就过了两周年了。 从九个月以下的丧期,又是为什么呢? 回答说:那是为了使它不到一周年的丧礼。把服丧三年作为隆重的礼,把服丧三个月、五个月的缌麻、小功作为简省的礼,把服丧一周年、九个月作为它们中间的礼。这礼的制定,上取法于天,下取法于地,中取法于人,人们所以能合群居住而和谐一致的道理也就被全盘体现出来了。所以三年的服丧,是为人之道最高的礼仪。这叫做最隆重的礼仪。这是各代帝王都相同、古今都一致的。 [原文] 19.20 君之丧所以取三年,何也? 曰:君者,治辨之主也(1),文理之原也,情貌之尽也(2),相率而致隆之,不亦可乎?《诗》曰(3):“恺悌君子,民之父母。”彼君子者(4),固有为民父母之说焉。父能生之,不能养之;母能食之,不能教诲之;君者,已能食之矣(5),又善教诲之者也,三年毕矣哉?乳母,饮食之者也,而三月;慈母(6) ,衣被之者也,而九月;君,曲备之者也,三年毕乎哉?得之则治,失之则乱,文之至也。得之则安,失之则危,情之至也。两至者俱积焉,以三年事之犹未足也,直无由进之耳!故社,祭社也;稷,祭稷也;郊者,并百王于上天而祭祀之也。 [注释] (1)辨(b4n 办):通“办”,治理。(2)情:指臣民忠诚之情。貌:指臣民恭敬之貌(杨倞说)。(3)引诗见《诗·大雅·泂酌》。(4)君子:有地位有德才的统治者,此指君主。参见 11.19 注(5)、12.2。(5)食(s@饲):通“饲”,供养。君主给人俸禄,所以说“食之”。(6)慈母:原是对生母的尊称。但在古礼中,也称抚育自己成长的庶母(父亲的妾)或保母为慈母。 [译文] 君主的丧礼期限之所以要选取三年,为什么呢? 回答说:君主,是治理社会的主宰,是礼仪制度的本源,是忠诚的内情和恭敬的外貌所要侍奉的尽头,人们互相遵循而极其尊崇他,不也是可以的吗?《诗》云:“和乐平易的君子,就是人民的父母。”那些君子本来就有是民众父母的说法。父亲能生下自己,但不能喂养自己;母亲能喂养自己,又不能教诲自己;君主是既能养育自己,又善于教诲自己的人,为君主服丧三年就完毕了吗?奶妈,是喂养自己的人,因而为她服丧三个月;抚育自己的庶母,是为自己料理衣着被服的人,因而为她服丧九个月;君主,是各方 面都照顾自己的人,为他服丧三年就完毕了吗?做到了这一点,国家就能治理好;做不到这一点,国家就会混乱;它是礼仪制度中最重要的礼节啊。做到了这一点,国家就安定;做不到这一点,国家就危险;它是忠诚之情的最高体现啊。这最重要的礼节与最高的情感体现都积聚在君主的丧礼上了,所以用三年时间来侍奉君主的神灵仍然是不够的,只是无法再将这丧期增加罢了!所以社祭,只祭土地神;稷祭,只祭谷神;郊祭,就把各代帝王和上天合并在一起而祭祀他们。 [原文] 19.21 三月之殡(1),何也? 曰:大之也,重之也。所致隆也,所致亲也,将举错之(2),迁徙之,离宫室而归丘陵也(3),先王恐其不文也,是以繇其期(4),足之日也。故天子七月,诸侯五月,大夫三月,皆使其须足以容事(5),事足以容成,成足以容文,文足以容备,曲容备物之谓道矣。 [注释] (1)殡:见 19.11 注(4)。三月之殡:实际只有七十天,见 19.11。(2)举错:见 8.18 注(20)。(3)丘陵:小土山叫丘,大土山叫陵。此指坟墓。古代帝王诸侯之墓或称丘,如今苏州的虎丘(吴王阖闾之墓);或称陵,如今绍兴的禹陵。(4)繇:通“遥”。(5)须:通“■”,等待,停留,指等待下葬的时间。容:容纳,容许,确保。 [译文] 三个月的停柩,为什么呢? 回答说:这是要扩大丧礼的规模,加重丧礼的份量。对自己极尊重的人,极亲近的人,将要安排他,迁移他,使他离开宫室而埋葬到陵墓中去,古代的圣王怕这些事情不合乎礼仪,因此延长停柩的日期,使办丧事的人有足够的时间。所以天子停柩七个月,诸侯五个月,大夫三个月,这都是为了使逗留时间足够用来操办各种事情,这些事情足够用来保证丧事的成功,这成功足够用来保证礼仪的实施,这实施足够用来保证丧葬物品的完备,各个方面都能确保丧葬物品的完备就可以叫做正确的原则了。 [原文] 19.22 祭者,志意思慕之情也。愅诡唈僾而不能无时至焉(1)。故人之欢欣和合之时,则夫忠臣孝子亦愅诡而有所至矣。彼其所至者,甚大动也;案屈然已(2),则其于志意之情者惆然不惆(3),其于礼节者阙然不具。故先王案为之立文,尊尊亲亲之义至矣。故曰:祭者,志意思慕之情也。忠信爱敬之至矣,礼节文貌之盛矣,苟非圣人,莫之能知也。圣人明知之,士君子安行之,官人以为守,百姓以成俗。其在君子,以为人道也;其在百姓,以为鬼事也。故钟、鼓、管、磬、琴、瑟、竽、笙,《韶》、《夏》、《护》、《武》、《汋》、《桓》、《箾》、简、《象》(4),是君子之所以为愅诡其所喜乐之文也。齐衰、苴杖、居庐、食粥、席薪、枕块,是君子之所以为愅诡其所哀痛之文也。师旅有制,刑法有等,莫不称罪,是君子之所以为愅诡其所敦恶之文也(5)。卜筮视日(6),斋戒修涂(7),几筵、馈荐(8),告祝(9),如或飨之(10)。物取而皆祭之(11),如或尝之。毋利举爵(12),主人有尊(13),如或觞之(14)。宾出,主人拜送,反,易服,即位而哭,如或去之。哀夫!敬夫!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状乎无形影,然而成文。 [注释] (1)愅(g6 革)诡:双声联绵词,变异感动的意思。唈僾(y@a@邑爱):双声联绵词,心里郁悒而呼吸不畅的意思。至:到达,引申指表达出来。(2)案:语气词。屈(ju6 决):竭。屈然:空缺的样子,指没有祭祀之礼。(3)惆然:惆怅,伤感。嗛(qi8 窃):满足。(4)《韶》、《护》、《武》、《象》:见 8.15 注(16)。《夏》:又称《大夏》,相传是夏禹时的舞曲名。《汋》(zhu¥酌):是歌颂周武王能酌取先祖之道以养天下之民的乐章,见《诗经·周颂》。《桓》:祭祀周武王的乐章,见《诗经·周颂》。《箾》(shu^朔):周初制作的歌颂周文王的舞曲名。参见《左传·襄公二十九年》。简:衍文。(5)敦:通“憝”(du@队),憎恶,怨恨。(6)卜筮:见 17.11 注(2)。视日:看日期时辰来预测吉凶的迷信活动。(7)斋戒:祭祀前整洁身心。修涂:通“修除”,指修饰清理祠庙。(8)几筵:参见 19.2 注(5)。此指祭祀的席位,参见 31.4。馈荐:祭祀时进献牺牲黍稷等祭品。(9)祝:男巫,祠庙中管祭礼的人,他既为主人向神致辞,也为尸(祭祀时代表死者受祭的人)向主人致福。告祝:祭祀的仪式之一,指尸吩咐祝向主人致福,即《仪礼·少牢馈食礼》所说的尸“命祝”。据《仪礼》,尸通过祝向主人所致的祝福辞是:“皇尸命工祝,承(传)致多福无疆于女孝孙,来(赐给)女孝孙,使女受禄于天,宜稼于田,眉寿万年,勿替(废止),引(延长)之。”(10)或:有的,指有的神。飨(xi3ng 享):通“享”,鬼神享用祭品。(11)取:通“聚”。物取:指事先积聚的祭品。据古代的礼制,祭品要事先备办,以免不齐。《礼记·祭义》:“孝子将祭,虑事不可以不豫;比时(事先)具物,不可以不备。”(12)利:见 19.6 注(13)。(13)有:通“侑”,劝。尊:一种酒器。有尊:劝酒,指劝尸饮酒。(14)觞:盛有酒的杯叫“觞”,拿着觞劝人喝酒或自己饮酒也叫“觞”。此即指自饮。 [译文] 祭祀,是为了表达心意和思慕之情的。人们感动郁闷了就不能没有时机来表达。人们欢欣鼓舞和睦相处的时候,那些忠臣孝子也会感动,而思念君主、双亲不得同享欢乐的心情也要有所表达了。他们所要表达的这种心情,是一种非常大的激动;如果空空地没有祭祀的礼仪,那么他们在心意的感情方面就会感到惆怅而不满足,他们在礼节方面就会感到欠缺而不完备。所以古代的圣王为他们制定了礼仪制度,这样,尊崇君主、亲爱父母的道义就能表达了。所以说:祭祀,是为了表达心意和思慕之情的。它是忠信敬爱的最高表现了,是礼节仪式的极点了,如果不是圣人,是不能懂得这一点的。圣人明白地理解祭祀的意义,有道德的士君子安心地进行祭祀,官吏把它当作为自己的职守,百姓使它成为自己的习俗。它在君子那里,被当作治理社会的一种道德规范;它在百姓那里,被当作为侍奉鬼神的事。钟、鼓、管、磬、琴、瑟、竽、笙等乐器被使用,《韶》、《夏》、《护》、《武》、《汋》、《桓》、《箾》、《象》等乐曲被演奏,这些是君子被他所喜悦的事情感动了从而用来表达这种感动的礼仪形式。穿丧服、撑孝棍、住陋屋、吃薄粥、以柴草为垫席、把土块当枕头,这些是君子被他所哀痛的事情感动了,从而用来表达这种感动的礼仪制度。军队有一定的制度,刑法有轻重的等级,没有什么刑罚不与罪行相当,这些是君子被他所憎恶的事情感动了从而用来表达这种感动的礼法制度。占卜算卦、观察日期时辰是否吉利,整洁身心、修饰清理祠庙,摆好祭祀的席位、献上牺牲黍稷等祭品,受祭者吩咐男巫,好像真的有神来享用过祭品。事先积聚的祭品都献给代表死者受祭的人,受祭者一一尝用,好像真的有神尝过它们。不让助食的人举杯向受祭者敬酒,主人亲自劝受祭者饮酒,受祭者便饮用,好像真的有神拿酒杯喝了酒。祭祀结束后宾客退出,主人拜揖送行,然后返回,换掉祭服而穿上丧服,来到坐位上痛哭,好像真的有神离开了他。悲哀啊!恭敬啊!侍奉死者如同侍奉生者一样,侍奉已不存在的人如同侍奉还活着的人一样,所祭祀者虽无形无影,但是它可以成为人类社会中的一种礼仪制度。卷十四 乐论第二十 [题解] 本篇论述了音乐的起源及其社会作用,批判了墨子反对音乐的主张。荀子认为,音乐是人情的一种必然需要,它是必不可少的。它不但可以表现人的感情,从而得到娱乐,而且具有“入人也深”、“化人也速”的强大感染力,因而可以“移风易俗”。如果对音乐放任自流,那么邪音就会搞乱社会。所以统治者必须制定正声雅乐来加以引导,使它能“感动人之善心”,从而使它为巩固统治服务。 [原文] 20.1 夫乐者,乐也(1),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乐则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而人之道(2)——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是矣。故人不能不乐,乐则不能无形,形而不为道(3),则不能无乱。先王恶其乱也,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4),使其声足以乐而不流,使其文足以辨而不諰(5) ,使其曲直、繁省、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使夫邪污之气无由得接焉。是先王立乐之方也,而墨子非之(6),奈何? [注释] (1)乐(yu8 悦)者,乐(l8 勒)也,这是用同形字来解释字义。(2)而:犹“则”。人之道:指人之所为(用《礼记·乐记》郑玄注)。(3)道:同“导”,引导。(4)《雅》、《颂》:《诗经》中的两类乐曲。“雅”是正的意思。《雅》就是朝廷的正声雅乐,分为《大雅》和《小雅》两种。“颂”即“容”,指舞蹈时的容貌。《颂》是宗庙祭祀的舞曲,分为《周颂》(周朝的)、《鲁颂》(鲁国的)、《商颂》(商的后代宋国的)三种。(5)辨:通“辩”,《礼记·乐记》作“论”,孔颖达释为“谈论义理”。諰(x!洗):边思边说的意思(参见《说文》段注),引申为暗藏心机的花言巧语。(6)墨子:见 6.4 注(4)。 [译文] 音乐,就是欢乐的意思,它是人的情感绝对不能缺少的东西。人不可能没有欢乐;欢乐了就一定会在歌唱吟咏的声音中表现出来,在手舞足蹈的举止中体现出来;可见人的所作所为——包括声音、举止、性情及其表现方式的变化,就全都体现在这音乐之中了。所以,人不可能不快乐,快乐了就不可能不表现出来,但这种表现如果不进行引导,就不可能没有祸乱。古代的圣王憎恶那祸乱,所以创作了《雅》、《颂》的音乐来引导他们,使那歌声足够用来表达快乐而不淫荡,使那歌词足够用来阐明正确的道理而不流于花巧,使那音律的宛转或舒扬、繁复或简单、清脆利落或圆润丰满、节制停顿或推进加快,都足够用来感动人的行善之心,使那些邪恶肮脏的风气没有途径能和民众接触。这就是古代圣王设置音乐的原则啊。但是墨子却反对音乐,又能怎么样呢? [原文] 20.2 故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乡里族长之中(1),长少同听之,则莫不和顺。故乐者,审一以定和者也(2),比物以饰节者也(3),合奏以成文者也;足以率一道(4),足以治万变(5)。是先王立乐之术也。而墨子非之,奈何? [注释] (1)乡里族长:都是古代的行政区域单位。据《周礼·大司徒》与《遂人》,一万二千五百户为一乡,二十五户为一里,一百户为一族。据《管子·小匡》,郊内二千户为一乡,五十户为一里。据《管子·乘马》,二百五十户为一长。可见其名称及所辖范围因时因国而异。此文“乡里族长”泛指乡村里弄。一说“族长”即“族党”,指聚居在一起的同族亲属。(2)一:指五音(宫、商、角、徵、羽,相当于现代简谱中的 1、2、3、5、6)中作为主音的一个音。和:指五音中除主音以外用来应和主音的其他音。审一以定和:古代的宫、商、角、徵(zh!止)、羽虽然没有绝对音高,但有相对音高,只要其中一个音的音高确定了,其他各级的音高也就确定了。比如说,以宫为主音,它的音高一确定,那么五声音阶的各级音高也就都确定了,所以《淮南子·原道训》说:“故音者,宫立而五音形矣。”这就是此文所谓的“审一以定和”。当然,这“一”不一定就是指宫,古代也有以其他音为主音的,如《管子·地员》所述,以徵为主音(其排列为:徵、羽、宫、商、角;相当于:5、6、1、2、3);. .《孟子·梁惠王下》所说的“徵招”、“角招”,分别以徵、角为主音;《韩非子·十过》所说的“清商”,以商为主音;《史记·刺客列传》所载“羽声”,以羽为主音。(3)比:并列,配合。物:指乐器。饰:通“饬”,整治。(4)一道:治理社会的总原则,包括使君臣上下“和敬”、父子兄弟“和亲”、长少“和顺”的种种具体原则。(5)万变:指 20.1 所说的“声音、动静、性术之变”。 [译文] 所以音乐在祖庙之中,君臣上下一起听了它,就再也没有人不和谐恭敬的了;在家门之内,父子兄弟一起听了它,就再也没有人不和睦相亲的了;在乡村里弄之中,年长的和年少的一起听了它,就再也没有人不和协顺从的了。音乐,是审定一个主音来确定其他和音的,是配上各种乐器来调整节奏的,是一起演奏来组成众音和谐的乐曲的;它足能用来率领统一的原则,足能用来整治各种变化。这就是古代圣王设置音乐的方法啊。可是墨子却反对音乐,又能怎么样呢? [原文] 20.3 故听其《雅》、《颂》之声,百志意得广焉;执其干戚,习其俯仰屈伸,而容貌得庄焉;行其缀兆(1),要其节奏(2),而行列得正焉,进退得齐焉。故乐者,出所以征诛也,入所以揖让也。征诛揖让,其义一也(3)。出所以征诛,则莫不听从;入所以揖让,则莫不从服。故乐者,天下之大齐也,中和之纪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是先王立乐之术也。而墨子非之,奈何? [注释] (1)缀:表记,指舞蹈时行列的标识。兆:界域,指舞蹈者活动的界域。缀兆:指舞蹈时的行列位置。(2)要(y1 o 腰):迎合。(3)义:意义,指作用。 [译文] 所以,人们听那《雅》、《颂》的音乐,志向心胸就能宽广了;拿起那盾牌斧头等舞具,练习那低头抬头弯曲伸展等舞蹈动作,容貌就能庄重了;行动在那舞蹈的行列位置上,迎合那舞曲的节奏,队列就能不偏不斜了,进退就能整齐一致了。所以音乐,对外可用来征伐,对内可用来行礼让。对于征伐与礼让,音乐的作用是一样的。对外用音乐作为征伐的工具,那就没有人不听从;对内用音乐作为礼让的手段,那就没有人不服从。所以音乐是齐一天下的工具,是中正和平的要领,是人的情感绝对不能脱离的东西。这就是古代圣王设置音乐的策略。可是墨子却反对音乐,又能怎么样呢? [原文] 20.4 且乐者,先王之所以饰喜也;军旅鈇钺者(1),先王之所以饰怒也。先王喜怒皆得其齐焉(2)。是故喜而天下和之,怒而暴乱畏之。先王之道,礼乐正其盛者也,而墨子非之。故曰:墨子之于道也,犹瞽之于白黑也,犹聋 之于清浊也,犹欲之楚而北求之也。 [注释] (1)鈇(f&夫):斧。钺(yu8 月):大斧。鈇钺:都是古代斩杀的刑具,此泛指刑具。(2)齐:中,适当。一说“齐”读为(j@际),指分际、界限,也就是分寸的意思。焉:于之。“之”指代“乐”与“军旅鈇钺”。 [译文] 况且音乐,是古代的圣王用来表现喜悦的;军队和刑具,是古代的圣王用来表现愤怒的。古代圣王的喜悦和愤怒都能通过音乐与军队刑具而表达得恰如其分。所以,圣王喜悦了,天下人就附和他;圣人愤怒了,凶暴作乱的人就害怕他。古代圣王的政治原则中,礼制和音乐正是其中的大事,但墨子却反对它们。所以说:墨子对于正确的政治原则,就好像是瞎子对于白色和黑色不能分辨一样,就好像是聋子对于音质的清浊不能区别一样,就好像是想到南方的楚国却到北方去寻找它一样。 [原文] 20.5 夫声乐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故先王谨为之文。乐中平,则民和而不流;乐肃庄,则民齐而不乱。民和齐,则兵劲城固,敌国不敢婴也(1)。如是,则百姓莫不安其处,乐其乡,以至足其上矣。然后名声于是白,光辉于是大,四海之民,莫不愿得以为师。是王者之始也。乐姚冶以险,则民流僈鄙贱矣。流僈则乱,鄙贱则争。乱争,则兵弱城犯,敌国危之。如是,则百姓不安其处,不乐其乡,不足其上矣。故礼乐废而邪音起者,危削侮辱之本也。故先王贵礼乐而贱邪音。其在序官也(2),曰:“修宪命,审诛赏,禁淫声,以时顺修,使夷俗邪音不敢乱雅,太师之事也。” [注释] (1)婴:通“撄”,碰,触犯。(2)此下见 9.24 注。“诛赏”当依 9.24 作“诗商”。 [译文] 那音乐渗入人心是很深的,它感化人心是很快的,所以古代的圣王谨慎地给它文饰。音乐中正平和,那末民众就和睦协调而不淫荡;音乐严肃庄重,那末民众就同心同德而不混乱。民众和睦协调、同心同德,那末兵力就强劲,城防就牢固,敌国就不敢来侵犯了。像这样,那末老百姓就无不满足于自己的住处,喜欢自己的家乡,以使自己的君主获得满足。然后,君主的名声就会因此而显著,光辉因此而增强,天下的民众,就没有谁不希望得到他让他做自己的君长。这是称王天下的开端啊。音乐妖冶轻浮而邪恶,那末民众就淫荡轻慢卑鄙下贱了。民众淫荡轻慢,就会混乱;卑鄙下贱,就会争夺。混乱又争夺,那就会兵力衰弱、城池被侵犯,敌国就会来危害了。像这样,那末老百姓就不会安居在自己的住处,就不会喜欢自己的家乡,也不会使自己的君主满足了。所以,礼制雅乐被废弃而靡靡之音兴起来,这是国家危险削弱、遭受侮辱的根源。所以古代的圣王看重礼制雅乐而鄙视靡靡之音。他在论列官职时,说:“遵循法令,审查诗歌乐章,禁止淫荡的音乐,根据时势去整治,使蛮夷的落后风俗和邪恶的音乐不敢扰乱正声雅乐,这是太师的职事。” [原文] 20.6 墨子曰:“乐者,圣王之所非也,而儒者为之,过也。”君子以为不然。乐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易(1),故先王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 [注释] (1)“俗”下《集解》无“易”字,据《汉书·礼乐志》补。 [译文] 墨子说:“音乐,是圣明的帝王所反对的,而儒者却讲求它,那是错误的。”君子认为并不是这样。音乐是圣人所喜欢的,而且可以用来改善民众的思想,它感人至深,它改变风俗也容易,所以古代的圣王用礼制音乐来引导人民而人民就和睦了。 [原文] 20.7 夫民有好恶之情而无喜怒之应,则乱。先王恶其乱也,故修其行,正其乐,而天下顺焉。故齐衰之服(1),哭泣之声,使人之心悲;带甲婴■(2),歌于行伍(3),使人之心伤(4);姚冶之容,郑、卫之音,使人之心淫;绅、端、章甫(5),舞《韶》歌《武》(6),使人之心庄。故君子耳不听淫声,目不视女色,口不出恶言。此三者,君子慎之。 [注释] (1)齐衰:见 19.14 注(11)。(2)婴:系,指把帽带系在颈上(参见 10.21“婴宝珠”杨倞注)。■(zh^u 宙):同“胄”,头盔。(3)行(h2ng 航)伍:古代军队的编制,五人为伍,二十五人为行,所以用“行伍”指称军队。(4)使人之心伤:即《诗·小雅·采薇》所说的“忧心烈烈”、“忧心孔疚”、“我心伤悲”之类。一说“伤”通“壮”;一说“伤”通“扬”(振作);均可从。(5)绅:古代士大夫束在腰间、一头垂下的大带子。端:古代诸侯、大夫、士在祭祀时穿的式样端正的礼服,举行冠礼、婚礼时也穿此。章甫:商代的一种礼帽,即缁布冠,它是行冠礼以后才戴的,用来表明(“章”)成人男子(“甫”)的身份,故称章甫。(6)《韶》、《武》:见 8.15 注(16)。 [译文] 民众有了爱憎的感情而没有表达喜悦愤怒的方式来和它相应,就会混乱。古代的圣王憎恶这种混乱,所以修养自己的德行,端正国内的音乐,因而天下人就顺从他了。那披麻戴孝的丧服,哭泣的声音,会使人的内心悲痛;穿上铠甲,系上头盔,在部队中歌唱,会使人的内心忧伤;妖艳的容貌,郑国、卫国的靡靡之音,会使人的内心淫荡;系着宽大的腰带、穿着礼服、戴着礼帽,随着《韶》《武》的乐曲载歌载舞,会使人的内心严肃。所以君子耳朵不聆听淫荡的音乐,眼睛不注视女子的美貌,嘴巴不说出邪恶的语言。这三件事,君子是慎重地对待的。 [原文] 20.8 凡奸声感人而逆气应之,逆气成象而乱生焉。正声感人而顺气应之,顺气成象而治生焉。唱和有应,善恶相象,故君子慎其所去就也。 [译文] 大凡淫邪的音乐感动人以后就有歪风邪气来应和它,歪风邪气形成了气候,那么混乱的局面就产生了。正派的音乐感动人以后就有和顺的风气来应和它,和顺的风气成了社会现象,那么秩序井然的局面就产生了。有唱必有和,善良的或邪恶的风气也随之而形成,所以君子对自己抛弃什么音乐、接受什么音乐是很慎重的。 [原文] 20.9 君子以钟鼓道志(1),以琴瑟乐心。动以干戚,饰以羽旄,从以磬管。故其清明象天,其广大象地,其俯仰周旋有似于四时。故乐行而志清,礼修而行成(2)。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莫善于乐(3)。故曰:乐者,乐也。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 忘道,则惑而不乐。故乐者,所以道乐也。金石丝竹,所以道德也。乐行而民向方矣(4)。故乐者,治人之盛者也,而墨子非之。 [注释] (1)道(d3o 导):同“导”。(2)修:当为“循”字之误。(3)莫善于乐:《集解》作“美善相乐”,据世德堂本改。(4)向:《集解》作“乡”,据世德堂本改。方:道。 [译文] 君子用钟、鼓来引导人们的志向,用琴、瑟来使人们心情快乐。拿着盾牌斧头等舞具来跳舞,用野鸡毛和牦牛尾等舞具做装饰,用石磬、箫管来伴奏。所以那乐声的清朗像天空,广大像大地,那舞姿的俯仰旋转又和四季的变化相似。所以音乐推行后人们的志向就会高洁,礼制遵循后人们的德行就能养成。要使人们耳聪目明,感情温和平静,改变风俗,天下都安宁,没有什么比音乐更好的了。所以说:音乐,就是欢乐的意思。君子把从音乐中获得道义作为欢乐,小人把从音乐中满足欲望当作欢乐。用道义来控制欲望,那就能欢乐而不淫乱;为满足欲望而忘记了道义,那就会迷惑而不快乐。所以音乐是用来引导人们娱乐的。金钟石磬琴瑟管箫等乐器,是用来引导人们修养道德的。音乐推行后民众就向往道义了。所以音乐是治理人民的重大工具,但墨子却反对它。 [原文] 20.10 且乐也者,和之不可变者也(1);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乐合同,礼别异。礼乐之统,管乎人心矣。穷本极变(2),乐之情也;著诚去伪,礼之经也。墨子非之,几遇刑也。明王已没,莫之正也(3)。愚者学之,危其身也。君子明乐,乃其德也(4)。乱世恶善,不此听也。於乎哀哉(5)!不得成也。弟子勉学,无所营也(6)。 [注释] (1)和:《礼记·乐记》、《史记·乐书》均作“情”,疑原本作“和情”,后人为求对文而删一字,反使文义不完整了。(2)穷:穷究,深入到极点。本:指本性。极:达到最高限度。变:化,指感化人心改变风俗。穷本极变:与 20.5 所说的“入人也深”、“化人也速”含义相承。(3)王:纠正。(4)德:宜作“仁”,因为上下文都押韵,这一句也当押韵。(5)於(w&乌)乎:同“呜呼”。(6)营:通“荧”,惑乱。 [译文] 况且音乐,是协调人情时不可变更的手段;礼制,是治理社会时不可更换的原则。音乐使人们同心同德,礼制使人们区别出等级的差异。所以礼制音乐的纲领,可以总管人们的思想了。深入地触动、极大地改变人的心性,是音乐的实际情形;彰明真诚、去掉虚伪,是礼制的永恒原则。墨子反对它们,近乎犯罪。圣明的帝王已经死去,没有人来加以纠正。愚蠢的人学习他,会危害自己的生命。君子彰明音乐,这才是仁德。混乱的社会厌恶善行,不听这提倡音乐的话。唉呀可悲啊!音乐因此而不能见成效。学生们努力学习吧,不要因为墨子的反对而有所迷惑啊。 [原文] 20.11 声乐之象:鼓大丽(1),钟统实(2),磬廉制(3),竽、笙、箫、和、筦、籥发猛(4),埙、篪翁博(5),瑟易良(6),琴妇好(7),歌清尽,舞意天道兼。鼓,其乐之君邪?故鼓似天,钟似地,磬似水,竽、笙、箫、和、筦、籥似星辰日月,鞉、柷、拊、鞷、椌、楬似万物(8)。曷以知舞之意?曰:目不自见,耳不自闻也,然而治俯仰诎信进退迟速莫不廉制(9),尽筋骨之力以要钟 鼓俯会之节而靡有悖逆者(10),众积意■■乎(11)。 [注释] (1)丽:通“厉”,激越高亢。(2)统:通“充”,指声音洪亮。实:充满,指声音浑厚。(3)廉:清白俭约,此指声音清脆不浑厚。制:通“■”(zh@制)、“晢”(zh6 哲,旧又读 zh@制),明白。(4)和:小笙。筦:同“管”,一种管乐器。籥(yu8 悦):古管乐器,似排箫。(5)埙(x&n 熏):一种陶土烧制的吹奏乐器,大如鹅蛋,形如秤锤,上尖下平中空。,篪(ch0 迟):一种单管横吹乐器。翁(w7ng 滃)博:通“滃渤”,形容气势如大水涌流一样浩瀚滂渤。(6)易:平和。良:温良。(7)妇好:犹“女好”,柔婉。(8)鞉(t2o 陶):同“鞀”、“■”,有柄小鼓,犹如今之拨浪鼓。柷(Zh)祝):是一种漆筒似的打击乐器。拊、鞷:见 19.6 注(25)。椌(qi1 ng 腔):是一种类似祝的打击乐器。楬(qi4 恰):又名“敔”(y(语),一种虎状木制打击乐器,在雅乐结束时击奏。(9)诎:同“屈”。信(sh5n 申):通“伸”。(10)要(y1 o 腰):迎合。俯会:迁就。(11)众:指跳舞的人们。积意:聚精会神。■■(ch0 迟):谆谆,诚恳谨慎的样子。 [译文] 音乐的象征:鼓声弘大高亢,钟声洪亮浑厚,磬声清越明朗,竽、笙、箫、和、管、籥等管乐器的声音昂扬激越,埙、篪的声音浩瀚磅礴,瑟的声音平易温良,琴的声音柔婉优美,歌声清朗而曲尽其情,舞蹈的意象则包容了自然界的一切现象。鼓,大概是音乐的主宰吧?所以鼓声像天,钟声像地,磬声像水,竽、笙、箫、和、管、籥等管乐器的声音像日月星辰,鞉、柷、拊、鞷、椌、楬的声音像万物。凭什么来了解舞蹈的意象呢?回答说:跳舞的人眼睛不能看见自己的形体,耳朵不能听到自己的声音,但是处理低头、抬头、弯曲、伸直、前进、后退、缓慢、快速的动作时无不干净利落明白清楚,尽身体的力量去迎合钟、鼓的节奏,而无所违背,众人集中注意力真认真啊! [原文] 20.12 吾观于乡而知王道之易易也(1)。主人亲速宾及介(2),而众宾皆从之;至于门外,主人拜宾及介,而众宾皆入;贵贱之义别矣。三揖至于阶,三让以宾升,拜至,献酬(3),辞让之节繁;及介,省矣;至于众宾,升受,坐祭,立饮,不酢而降;隆杀之义辨矣(4)。工入,升,歌三终(5),主人献之;笙入,三终(6),主人献之;间歌三终(7),合乐三终(8),工告乐备,遂出。二人扬觯(9),乃立司正(10)。焉知其能和乐而不流也。宾酬主人,主人酬介,介酬众宾,少长以齿,终于沃洗者。焉知其能弟长而无遗也(11)。降,脱屦(12),升坐,修爵无数(13)。饮酒之节,朝不废朝,莫不废夕(14)。宾出,主人拜送,节文终遂。焉知其能安燕而不乱也(15)。贵贱明,隆杀辨,和乐而不流,弟长而无遗,安燕而不乱,此五行者,足以正身安国矣(16)。彼国安而天下安。故曰:吾观于乡而知王道之易易也。 [注释] (1)此节又见于《礼记·乡饮酒义》,《礼记》把它记作孔子之言。乡:见 20.2 注(1)。此“乡”字指乡中饮酒的礼仪。(2)主人:指乡大夫,即主管乡中政教禁令的官。速:即“不速之客”的“速”,召请的意思。宾、介:都是宾客。古代乡大夫以贤能的处士作为宾客,邀请他们饮酒来商量事情。在这饮酒的礼仪中,最贤能的人叫宾,德行稍次于宾的叫介,其礼仪上的地位也次于宾,一般作为宾的辅佐;德行次于介的叫众宾,地位在宾客中最低。参见《仪礼·乡饮酒礼》及《士冠礼》注疏。(3)献酬:古代主客互相敬酒,主人先向客人敬酒叫“献”,客人用酒回敬主人叫“酢”(zu^作),主人再次向客人敬酒以表答谢叫“酬”。客人向主人致答谢酒也叫“酬”。(4)杀:见 19.9 注(4)。(5)终:将一首歌曲或乐曲从头到尾歌唱或演奏一遍叫一终。歌三终:指把《诗·小雅》中的诗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各唱一遍。参见《礼记·乡饮酒义》疏。(6)三终:指吹笙的人把《诗·小雅》中的乐曲《南陔》、《白华》、《华黍》各奏一遍。参见《礼记·乡饮酒义》疏。(7)间:间隔,轮流。间歌三终:指乐工先唱《诗·小雅》中的《鱼丽》,接着吹笙的吹奏《小雅》中的《由庚》;乐工再唱《南有嘉鱼》,吹笙的再吹《崇丘》;乐工再唱《南山有台》,吹笙的再吹《由仪》。(8)合乐三终:指乐工在唱《诗·周南》中的《关睢》、《葛覃》、《卷耳》时,吹笙的同时吹奏《诗·召南》中的《鹊巢》、《采蘩》、《采蘋》。(9)觯(zh@志):古代饮酒的圆形器皿。(10)司正:专门监督正确地行使礼仪的人。(11)弟:指年轻人(用《礼记·乡饮酒义》孔疏),这里用作动词,是尊重年轻人的意思。一说“弟”读为“悌”(t@替),是尊敬兄长的意思。(12)脱:《集解》作“说”,据宋浙本改。(13)修爵:等于说“行觞”,依次敬酒。(14)莫:古“暮”字。(15)燕:通“宴”,安逸快乐。参见 2.15 注(1)。(16)《集解》“足”上有“是”,据世德堂本删。 [译文] 我看到了乡中请人喝酒的礼仪就知道先王的政治原则实施起来是容易又容易的了。主人亲自去邀请贤德的贵宾和德行稍次的陪客,而一般客人就都跟着他们来了;来到门外,主人向贵宾和陪客拱手鞠躬,而一般客人就都进门了;对高贵者和卑贱者的不同礼仪就这样分别开来了。主人拱手作揖三次才与贵宾来到厅堂的台阶下,再谦让三次而使贵宾登上厅堂,再拜谢贵宾的到来,主人献酒酬宾,推辞谦让的礼节十分繁多;至于陪客,那礼节就减少了;至于一般客人,登堂受酒,坐着酹酒祭神,站着饮酒,不用酒回敬主人就退下堂去了;隆重与简省的礼仪就这样分别开来了。乐工进来,登上厅堂,把《鹿鸣》、《四牡》、《皇皇者华》三首歌各唱一遍,主人敬酒;吹笙的人进来,把《南陔》、《白华》、《华黍》三支乐曲各吹奏一遍,主人敬酒;乐工与吹笙的间隔着轮流歌唱演奏各三曲,再合着歌唱演奏各三曲,乐工报告乐曲已经完备,就出去了。主人的两个侍从举起酒杯帮助敬酒,于是又设置了监督行礼的专职人员。从这些礼仪之中可以知道他们能够和睦安乐而不淫荡。贵宾向主人敬酒表示答谢,主人向陪客敬酒表示答谢,陪客向一般客人敬酒表示答谢,宾主对年轻的年长的都根据年龄依次酬谢,最后轮到向主人手下盥洗酒杯的人酬谢。从这些礼仪之中可以知道他们能够尊重年轻的尊敬年长的而不遗漏一个人。退下堂去,脱去鞋子,再登堂就坐,依次不断地敬酒。请人喝酒的限度是,在早晨饮酒不耽误早上的工作,在傍晚喝酒不耽误晚上的事情。贵宾出门,主人拱手鞠躬送行,礼节仪式就完成了。从这些礼仪中可以知道他们能够逸乐而不乖乱。高贵者和卑贱者被区别清楚,隆重的礼仪和简省的礼仪被分别开来,和睦安乐而不淫荡,尊重年轻的尊敬年长的而不遗漏一个人,逸乐而不乖乱,这五种行为,足够用来端正身心安定国家了。那国家安定了,那么整个天下也就安定了。所以说:我看到了乡中请人喝酒的礼仪就知道先王的政治原则实施起来是极其容易的。 [原文] 20.13 乱世之征:其服组(1),其容妇,其俗淫,其志利,其行杂,其声乐险,其文章匿而采(2),其养生无度,其送死瘠墨(3),贱礼义而贵勇力,贫则为盗,富则为贼。治世反是也。 [注释] (1)组:通“■”(ch(楚),五彩缤纷,华丽。(2)匿(t8 特):通“慝”,邪恶。(3)瘠:薄,少,指葬送死者不笃厚恭敬。19.10:“送死不忠厚、不敬文谓之瘠。”墨:见 19.17 注(1)。 [译文] 混乱的社会的迹象:那里的服装华丽,男人的容貌打扮得像妇女一样妖 媚,那里的风俗淫荡,人们的志向是唯利是图,人们的行为驳杂不纯,那里的音乐邪恶怪僻,那里的文章内容邪恶而辞藻华美,那里的人将养身体没有限度,葬送死人俭省刻薄,轻视礼制与道义而崇尚勇敢与武力,贫穷的就盗窃,富裕的就贼害他人。治理得好的社会则与此相反。卷十五 解蔽第二十一 [题解] 本篇论述了有关认识论方面的问题。荀子认为:“凡以知,人之性也;可以知,物之理也。”人有认识客观事物的能力,而客观事物本身又是可以被认识的。但是,人们又往往容易犯片面性的错误,“蔽于一曲而暗于大理”。所以,人们必须以“虚壹而静”的方法去正确地认识自然规律和治国之道,以达到“大清明”的境界。这样,就能“明参日月”而不会再被蒙蔽了。 [原文] 21.1 凡人之患,蔽于一曲而暗于大理。治则复经,两疑则惑矣(1)。天下无二道,圣人无两心(2)。今诸侯异政,百家异说,则必或是或非,或治或乱。乱国之君,乱家之人,此其诚心莫不求正而以自为也,妒缪于道而人诱其所迨也(3)。私其所积,唯恐闻其恶也。倚其所私以观异术,唯恐闻其美也。是以与治虽走而是己不辍也(4)。岂不蔽于一曲而失正求也哉?心不使焉,则白黑在前而目不见,雷鼓在侧而耳不闻(5),况于使者乎(6)!德道之人(7),乱国之君非之上,乱家之人非之下,岂不哀哉? [注释] (1)两:指“一曲”与“大理”这两个方面。疑:犹豫不决,迟疑而不能决断孰是孰非。(2)道:即上文所说的“大理”、“经”,指正确的道理、原则。天下无二道,圣人无两心:等于说:“天下真理只有一条,圣人只坚持真理。”(3)缪(mi)谬):通“谬。”此指对“道”的看法错误又荒谬。迨:通“怡”,喜爱。(4)虽:当为“离”字之误。走:奔跑。辍(chu^绰):停止。(5)雷鼓:古祀天神时所用鼓,八面(一说六面)。(6)使者:指心思用在正道上的人,即下文的“德道主人”。(7)德:通“得”。 [译文] 大凡人的毛病,是被事物的某一个局部所蒙蔽而不明白全局性的大道理。整治思想就能回到正道上来,在偏见与大道理两者之间拿不定主意就会疑惑。天下不会有两种对立的正确原则,圣人不会有两种对立的思想。现在诸侯各国的政治措施不同,各个学派的学说不同,那么必定是有的对、有的错,有的能导致安定、有的会造成混乱。搞乱国家的君主,搞乱学派的学者,这些人的真心没有不想找一条正道来为自己服务,只是由于他们对正确的原则既嫉妒又带有偏见,因而别人就能根据他们的爱好去引诱他们。他们偏爱自己平时积累的学识,只怕听到对自己学识的非议。他们凭自己所偏爱的学识去观察与自己不同的学说,只怕听到对异己学说的赞美。因此,他们与正确的治理原则背道而驰了却还自以为是、不能勒马。这难道不是被事物的一个局部所蒙蔽而失去了对正道的追求吗?如果心思不用在正道上,那么白的黑的就是摆在面前而眼睛也会看不见,雷鼓就在身旁敲击而耳朵也会听不进,何况对那些被他们视为异端的用心于正道的人,就更看不见,听不进了。掌握了正确的政治原则的人,搞乱国家的君主在上面非难他,搞乱学派的学者在下面非难他,这难道不是很可悲的吗? [原文] 21.2 故为蔽(1)?欲为蔽,恶为蔽;始为蔽,终为蔽;远为蔽,近为蔽;博为蔽,浅为蔽(2);古为蔽,今为蔽。凡万物异,则莫不相为蔽(3),此心术 之公患也。 [注释] (1)故:犹“胡”,何。(2)浅:浅陋,指见闻少,见 2.3。(3)相为蔽:交互造成蒙蔽,指一个 侧面掩盖了另一个侧面。 [译文] 什么东西会造成蒙蔽?爱好会造成蒙蔽,憎恶也会造成蒙蔽;只看到开始会造成蒙蔽,只看到终了也会造成蒙蔽;只看到远处会造成蒙蔽,只看到近处也会造成蒙蔽;知识广博会造成蒙蔽,知识浅陋也会造成蒙蔽;只了解古代会造成蒙蔽,只知道现在也会造成蒙蔽。大凡事物有不同的对立面的,无不会交互造成蒙蔽,这是思想方法上一个普遍的祸害啊。 [原文] 21.3 昔人君之蔽者,夏桀、殷纣是也。桀蔽于末喜、斯观而不知关龙逢(1) ,以惑其心而乱其行;纣蔽于妲己、飞廉而不知微子启(2),以惑其心而乱其行。故群臣去忠而事私,百姓怨非而不用,贤良退处而隐逃,此其所以丧九牧之地而虚宗庙之国也(3)。桀死于亭山(4),纣县于赤旆(5),身不先知,人又莫之谏,此蔽塞之祸也。 成汤鉴于夏桀(6),故主其心而慎治之(7),是以能长用伊尹而身不失道(8) ,此其所以代夏王而受九有也(9)。文王鉴于殷纣(10),故主其心而慎治之,是以能长用吕望而身不失道(11),此其所以代殷王而受九牧也。远方莫不致其珍,故目视备色(12),耳听备声,口食备味,形居备宫,名受备号,生则天下歌,死则四海哭,夫是之谓至盛。《诗》曰(13):“凤凰秋秋(14),其翼若干,其声若箫。有凤有凰,乐帝之心。”此不蔽之福也。 [注释] (1)桀:见 1.14 注(3)。末喜:或作”妹嬉”,姓喜,名妹,有施庆(喜姓之国)之女,夏桀之妃。相传夏桀伐有施国,有施人献妹喜,桀甚爱之。后来桀又伐岷山,岷山人献琬、琰二女,桀爱二女而弃元妃妹喜于洛,妹喜便与伊尹勾结而致使夏桀灭亡。参见《国语·晋语一》、《竹书纪年》卷上。斯观:人名,夏桀的佞臣。知:知遇,赏识。关龙逢(p2ng 庞):又作“关龙逄”,传说是夏朝的贤臣。夏桀无道,为酒池、糟丘。关龙逢竭力劝谏,桀囚而杀之。参见《韩诗外传》卷四。(2)纣:见 1.14 注(1)。妲(d2 达)己:姓己,名妲,有苏氏(己姓之国)之女。纣伐有苏,有苏氏把妲己嫁给纣,妲己得宠,与胶鬲勾结而使商纣灭亡。飞廉:商纣王的佞臣,有勇力,善奔走。微子启:见 15.5注(7)。(3)九牧:九州的长官,此指代九州。虚:同“墟”,这里用作使动词。宗庙:天子、诸侯祭祀祖先的处所,它象征着国家政权。(4)亭山:当为“鬲山”之误,即历山,又称历阳山,在今安徽和县西北四十里。相传桀被流放于此。(5)县:古“悬”字,挂。旆(p8i 沛):古代竖挂的旗帜下边垂悬的装饰品。县于赤旆:据《史记》,商纣赴火而死,周武王斩下纣头,悬之白旗。与此文略异。(6)成汤:见 4.12 注(12)。鉴:《集解》作“监”,据宋浙本改。鉴:借鉴,吸取教训。(7)主:主宰。主其心:有主见地支配自己的思想,指独自拿定主意而不被奸臣所迷惑。(8)伊尹:见 5.5 注(9)。(9)有:通“囿”。九有:即九州。古代把九州又称之为九囿。(10)文王:见 5.4 注(2)。鉴:《集解》作“监”,据世德堂本改。(11)吕望:见 11.19 注(9)。(12)备:齐备,引申为完美、美好。(13)以下诗句不见于今本《诗经》,是失传之诗。(14)凤凰:传说中的吉祥之鸟,雄的叫凤,雌的叫凰。它们的到来,是祥和的象征。秋秋:与“跄跄”同义,腾跃飞舞的样子。 [译文] 从前君主中有被蒙蔽的,夏桀、商纣就是。夏桀被末喜、斯观所蒙蔽而不赏识关龙逢,因而使自己思想惑乱而行为荒唐;商纣被妲己、飞廉所蒙蔽而不赏识微子启,因而使自己思想惑乱而行为荒唐。所以,群臣都抛弃了对 他们的忠心而去谋求私利,百姓都怨恨责怪他们而不为他们效劳,贤能优秀的人才都辞官在家而隐居避世,这就是他们丧失九州的土地而使建有宗庙的国都成为废墟的原因。夏桀死在鬲山,商纣的头被悬挂在红色的旗帜飘带上,他们自己不能预先知道自己的过错,而别人又没有谁劝阻他们,这就是蒙蔽的祸害啊。 商汤以夏桀为前车之鉴,所以拿定主意而谨慎地治理国家,因此能够长期地任用伊尹而本身又不背离正确的治国原则,这就是他取代夏桀而得到九州的原因。周文王吸取了商纣王的教训,所以拿定主意而谨慎地治理国家,因此能够长期地任用吕望而本身又不背离正确的治国原则,这就是他取代商纣王而得到九州的原因。远方的国家无不送上自己的珍贵物品,所以他们的眼睛能观赏所有的美色,耳朵能听到各种各样的美妙音乐,嘴巴能吃上所有的山珍海味,身居各种豪华的宫殿,名字上被加上各种美好的称号;活着的时候天下人都歌功颂德,死了以后天下人都痛哭流涕,这叫做极其昌盛伟大。《诗》云:“凤凰翩翩起舞飞翔,它的翅膀像盾牌一样,它的鸣声像洞箫悠扬。又有凤来又有凰,使王心中喜洋洋。”这就是不被蒙蔽的幸福啊。 [原文] 21.4 昔人臣之蔽者,唐鞅、奚齐是也。唐鞅蔽于欲权而逐载子(1),奚齐蔽于欲国而罪申生(2)。唐鞅戮于宋,奚齐戮于晋。逐贤相而罪孝兄,身为刑戮,然而不知,此蔽塞之祸也。故以贪鄙背叛争权而不危辱灭亡者,自古及今,未尝有之也。 鲍叔、宁戚、隰朋仁知且不蔽(3),故能持管仲而名利福禄与管仲齐(4)。召公、吕望仁知且不蔽(5),故能持周公而名利福禄与周公齐(6)。传曰:“知贤之谓明,辅贤之谓能。勉之强之,其福必长。”此之谓也。此不蔽之福也。 [注释] (1)唐鞅:战国时宋康王(参见 11.1 注(3))的臣子,后被宋康王所杀。载子:当作“戴子”,指戴驩(hu1 n 欢),他曾任宋国太宰(相当于别国的相),后来被唐鞅驱逐而逃往齐国。(2)奚齐:晋献公的宠妃骊姬的儿子。申生:晋献公的太子,奚齐的异母兄。骊姬为了使奚齐继承君位,就在晋献公面前说申生的坏话,晋献公听信了她的话,迫使申生自杀。后来献公改立奚齐为继承人。献公一死,奚齐就被晋国大夫里克所杀。(3)鲍叔、宁戚、隰朋:都是齐桓公的大臣。鲍叔名牙,曾奉公子小白出奔莒。后来小白即为齐桓公,任命他为宰相,他辞谢而推荐管仲,所以以知人著称。隰朋是齐庄公的曾孙,是戴仲的儿子。知:通“智”。(4)管仲:见 7.2 注(2)。(5)召(sh4o 邵)公:又作“邵公”,姓姬,名奭(sh@市),因其采邑在召(今陕西岐山西南),所以称召公。(6)周公:见 5.4 注(3)。 [译文] 从前臣子中有被蒙蔽的,唐秧、奚齐就是。唐鞅蒙蔽于追求权势而驱逐了戴驩,奚齐蒙蔽于争夺政权而加罪于申生。结果唐鞅在宋国被杀,奚齐在晋国被杀。唐鞅驱逐有德才的国相而奚齐加罪于孝顺的兄长,结果自己被杀了,然而仍不明白为什么,这就是蒙蔽的祸害啊。所以,因为贪婪鄙陋而违背正道争权夺利却又不遭到危险屈辱灭亡的,从古到今,还不曾有过。 鲍叔、宁戚、隰朋仁德明智而且不被蒙蔽,所以能够扶助管仲,而他们享有的名声财利幸福俸禄也和管仲相等。召公、吕望仁德明智而且不被蒙蔽,所以能够扶助周公,而他们享有的名声财利幸福俸禄也和周公相等。古书上说:“能识别贤人叫做明智,能辅助贤人叫做贤能。努力识别贤人、尽力辅助贤人,他的幸福一定长久。”说的就是这个。这就是不被蒙蔽的幸福啊。 [原文] 21.5 昔宾孟之蔽者(1),乱家是也(2)。墨子蔽于用而不知文(3),宋子蔽于欲而不知得(4),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贤(5),申子蔽于势而不知知(6),惠子蔽于辞而不知实(7),庄子蔽于天而不知人(8)。故由用谓之道(9),尽利矣;由俗谓之道(10),尽嗛矣(11);由法谓之道,尽数矣;由势谓之道,尽便矣;由辞谓之道,尽论矣;由天谓之道,尽因矣。此数具者(12),皆道之一隅也。夫道者,体常而尽变,一隅不足以举之。曲知之人,观于道之一隅而未之能识也,故以为足而饰之(13),内以自乱(14),外以惑人,上以蔽下,下以蔽上,此蔽塞之祸也。 孔子仁知且不蔽,故学乱术足以为先王者也(15)。一家得周道,举而用之,不蔽于成积也。故德与周公齐,名与三王并(16),此不蔽之福也。 [注释] (1)宾:客。孟:通“萌”、“氓”,民。宾孟:外来之民,指往来于各诸侯国之间的游士。(2)家:即“百家争鸣”之“家”,指学派。参见 21.1。(3)墨子:见 6.4 注(4)。文:文饰,指文辞的修饰。《韩非子·外储说左上》:“墨子之说,传先王之道,论圣人之言,以宣告人。若辩其辞,则恐人怀其文忘其直、以文害用也。……故其言多不辩。”所以此文说墨子只知实用而不懂文饰。有人把“文”解为反映贵贱等级的礼仪制度,也通。(4)欲:指少欲。得:贪得。参见 17.15 注(5)。(5)见17.15 注(2)。(6)申子:即申不害,战国中期郑国京邑(今河南荥阳县东南)人,法家代表人物之一,曾任韩昭侯的宰相。后一“知”字通“智”。(7)惠子:即惠施,见 3.1 注(8)。辞:说辞,指不切实用的事理分析与逻辑推理。(8)庄子:即庄周,战国中期宋国人,道家的主要代表之一。他认为人在自然面前是无能为力的,只能顺乎自然,无所作为。(9)此句针对墨子而言。由:从。之:相当于“其”。(10)俗:通“欲”。(11)嗛(qi8 窃):通“慊”(qi8 窃),满足,指欲望少而知足。(12)具:陈述。这里用作名词,指说法。(13)饰:通“饬”,整治,指研究。(14)内:指学派内部。以:因为。自乱:即上文所说的“乱家”。(15)学乱术:意谓孔子无常师而无处不学(见《论语·子张》),是个集大成者(见《孟子·万章下》)。为(w8i 卫):帮助,替代。(16)三王:三代开国之王,即夏禹、商汤、周文王、武王。 [译文] 从前游士中有被蒙蔽的,搞乱学派的学者就是。墨子蒙蔽于只重实用而不知文饰,宋子蒙蔽于只见人有寡欲的一面而不知人有贪得的一面,慎子蒙蔽于只求法治而不知任用贤人,申子蒙蔽于只知权势的作用而不知才智的作用,惠子蒙蔽于只务名辩而不知实际,庄子蒙蔽于只知自然的作用而不知人的力量。所以,从实用的角度来谈道,就全谈功利了;从欲望的角度来谈道,就全谈满足了;从法治的角度来谈道,就全谈法律条文了;从权势的角度来谈道,就全谈权势的便利了;从名辩的角度来谈道,就全谈些不切实际的理论了;从自然的角度来谈道,就全谈些因循依顺了。这几种说法,都是道的一个方面。道,本体经久不变而又能穷尽所有的变化,一个角度是不能够用来概括它的。一知半解的人,只看到道的一个方面而没有能够真正认识它,所以把这一个方面当作为完整的道而研究它,于是内扰乱了自己学派的思想,外迷惑了别人,上被臣民所蒙蔽,下被君主所蒙蔽,这就是蒙蔽的祸害啊。 孔子仁德明智而且不被蒙蔽,所以多方学习,集其大成而足以用来辅助古代圣王的政治原则。只有孔子这一派掌握了周备全面的道,推崇并运用它,而不被成见旧习所蒙蔽。所以他的德行与周公相等同,名声和三代开国之王相并列,这就是不被蒙蔽的幸福啊。 [原文] 21.6 圣人知心术之患,见蔽塞之祸,故无欲、无恶,无始、无终,无近、无远,无博、无浅,无古、无今,兼陈万物而中县衡焉(1)。是故众异不得相蔽以乱其伦也(2)。 [注释] (1)县:同“悬”,挂。衡:秤,指标准。县衡:挂秤,指用一定的标准进行权衡。(2)异:差异,即21.2“万物异”之“异”,指偏于一端的对立面。相蔽:见 21.2 注(3)。伦:条理。 [译文] 圣人知道思想方法上的毛病,看到被蒙蔽的祸害,所以既不任凭爱好、又不任凭憎恶,既不是只看到开始、又不是只看到终了,既不是只看到近处、又不是只看到远处,既不只务广博、又不安于浅陋,既不是只了解古代、又不是只知道现在,而是同时摆出各种事物并在其中根据一定的标准进行权衡。所以众多的差异与对立面就不能互相掩盖以致搞乱了条理。 [原文] 21.7 何谓衡?曰:道(1)。故心不可以不知道。 心不知道,则不可道而可非道。人孰欲得恣而守其所不可、以禁其所可?以其不可道之心取人,则必合于不道人,而不知合于道人(2)。以其不可道之心与不道人论道人,乱之本也。夫何以知(3)? 曰:心知道,然后可道。可道,然后能守道以禁非道。以其可道之心取人,则合于道人而不合于不道之人矣。以其可道之心与道人论非道,治之要也。何患不知? 故治之要在于知道。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