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的月亮》正文全丝黑色吊带上衣A Demeulemeester吊带上衣A Demeulemeester全丝黑色吊带上衣,穿法比较复杂,所以附有说明书。我买的衣服一向简约,爱上这么繁复的一件上衣,只因喜欢配上牛仔裤和尖头鞋之后那份浪荡的感觉。有时候,我希望自己变成这样。JilSander白色衬衫购自JilSander的白色衬衫。初看平平无奇,穿上之后再舍不得脱下来。棉质弹性紧身七分袖设计,可以修饰身材,该大的地方大,该小的地方小,却又含蓄而低调,配黑色裙子最漂亮。我买衣服只有三个原则:使自己变高、变瘦、变美;然后,变得快乐。JilSander羊毛半截裙购自JilSander的羊毛半截裙,看起来很平凡,没有甚么特别,也许这正是我喜欢它的原因吧!这条裙子让我想起刚刚踏出社会工作时在马莎百货买的一条裙子。那条裙子是灰色呢绒的,大概卖两百多元吧,质料和售价跟这一条不可同日而语。可是,那是我当时能负担的、最好的了。那条裙子跟这条裙子的款式其实不太相似,不知道为甚么,我却把两者连在一起。每个女孩子也许都会记得几件刚刚踏出社会工作时所买的衣服吧?总是太老成了一点,品味也比不上今天,然而,那些片段却常常是甜美的回忆。JilSander外套JilSander的外套,表面是棉和人造纤维,衬里是丝,中间是棉。摄氏五、六度下,也很保暖。对这件衣服一见钟情,知道它会很适合我。人总是对某一类的衣服特别有感觉。虽然常常梦想自己是个千娇百媚的女人,可是,现实里,我往往爱上中性的衣服,也许是双重性格吧。这件外套的帽子藏在衣领里,喜欢的时候可以翻出来。我喜欢有帽子的外套,但不喜欢不可以把帽子藏起来的外套,因为长发的缘故,没法藏起的帽子常常会顶着我的头发。外套上的帽子,只能挡一点微雨,大雨的时候,是派不上用场的。然而,有帽子的外套,总让人有年轻的感觉。外套上的帽子,不是装饰,而是把时间留住。DriesVa oten裙子购自DriesVa oten的裙子,穿一条卡其色的吊带裙衬底,外面穿一件深蓝色的棉质西装外套,有型得很。不过,它最伟大的功能,却和情绪有关。当我那天心情不好,我会穿这条裙子。没心情的时候,几乎是穿甚么也不好看的;可是,在这种时刻,我更不想穿得随便,那样的话,我的心情会更坏。这条裙子刚刚好,它不隆重,也不随便。绿色有深度,丝质潇洒,于是,我可以安慰自己,我的忧郁是深度忧郁-很怕堕落Marni半截裙第一眼看见这条Marni半截裙的时候,只觉得太花了,不是我的风格。即管穿在身上,却意外地好看,腰间打了褶,巧妙地轻盈了整个身躯,可以配衬任何黑色的上衣。从前买半截裙,总喜欢买净色的。买过白色和米色的,才知道很难配衣服,反而颜色鲜艳一点的,配甚么都容易。Marni吊脚裤Marni的吊脚裤。试穿在身上的时候,负责改裤的婶婶说:"这个好看,很飞呢!"quot;飞"应该是她那个时代的所谓"飞女"吧?我从没做过飞女,所以对这条裤子充满期待。我穿衣服一向喜欢简单整齐,不爱前着和褴褛的风格,朋友说:"因为你这个人很怕堕落。"穿衣服是性格和内心的反映,但她也不是全对的。我并不怕堕落,写东西的人,也许需要堕落一下。反而她自小在一个比较复杂的环境长大,一直很怕自己堕落。这些年来,在情路上,她最沮丧的时刻往往是她觉得自己爱得很堕落的时候。Edwin牛仔裤假如减肥是女人的终身事业,一条好的牛仔裤便是一生的追寻。牛仔裤跟胸罩一样,适合你的,不一定适合你的闺中密友。一生之中,我们买过不少牛仔裤,称心满意的却没有几条,除非你有一双完美的腿和一个刚好也完美的臀部,还要配一条比例得宜的腰。然后你发现,愈是随便的装束,愈需要美好的身材。这是多么令人泄气的事?幸好,我终于找到了。这条Edwin502bootcut穿起来很好看,简直令我为自己感动。Bootcut的设计有修饰腿长的效果,低腰也比高腰显得人纤瘦一点。通常,找到一条好的牛仔裤之后,我对自己唯一的要求是:不要变胖,否则就穿不下了。熨斗面罩很多朋友也害怕熨衣服,我刚好相反,我是很享受熨衣服的。唯一不喜欢熨的,是床单、枕套和手绢,因为熨这些东西太没创意,很沉闷。心情不好或者压力很大的时候,我会熨衣服。明天要交稿了,一个字也写不出来,我还是会不顾一切的埋头熨衣服,这是我逃避的方法。晚上吃得太饱了,我也会去熨衣服,当作减肥。发现这个德国出品的"熨斗面罩",对我这个熨衣服高手,可说是"如虎添翼"!把它套在熨斗上面,衣服便不会起镜面,也不用担心会把昂贵的衣服熨坏。没想到熨斗也有SK-II吧?-我没有性感的睡衣CalvinKlein睡衣我常常在家工作,穿睡衣的时间最多,应该多买睡衣,少买便服,才是划算的。这套睡衣是CalvinKlein出品的,我喜欢它的蕾丝花边和中袖设计,看来像工作服而不太像睡衣。我没有性感的睡衣,但凡性感的衣服,都不会穿得舒服,那是诱惑男人的时候才穿的。写稿的时候,我需要一点独立的感觉,灰色和白色便很好。Wacoal内裤一直也觉得低腰内裤比较好穿和漂亮。穿上低腰内裤,腰也会显得细一点。无意中在Wacoal专柜买到的低腰内裤,有黑、灰和肉色。质地很薄、很贴,穿在身上,浑然不觉它的存在,就像第二层皮肤一样。它很包臀,没有穿高叉内裤时后幅经常移位的尴尬,而且几乎可以代替T-back,用来穿贴身裤。可惜没有白色,只得另外买同色的胸罩来配衬。我不知道其它女孩子怎样,我觉得胸罩跟内裤的颜色应该相同,鸳鸯色简直不可以接受。唯一例外是睡觉的时候。有时候,我会用白色棉质胸罩配花花或卡通图案的棉质内裤,譬如史诺比。那是我给自己的奖赏。MiuMiu尖头鞋粗鲁的我一直只爱穿平底鞋和凉鞋,从没想过有天会穿尖头鞋,一旦穿上,才知道我从前错过了甚么。尖头、一吋半高的幼跟鞋原来有修饰腿长的效果。我穿上这双MiuMiu尖头鞋之后,看见自己双腿变得纤长了,穿及膝裙子也绝无问题,那一刻,简直感动得热泪盈眶!原来一双鞋子可以化腐朽为神奇,从前以为小腿漂亮才可以穿尖头鞋,现在才知道刚好相反。不过,穿上这双鞋子,要多花一点交通费,坐私家车或搭出租车比较好,因为它实在不适宜陪你跑长途。MiuMiu平底鞋对这双MiuMiu冬季平底鞋一见钟情。类似的鞋子,我好像也买过不少。没办法,人总是会来来去去买款式类似的衣服鞋袜,或者爱上类似的人,却安慰自己,他们之间,是有一点点分别的。衣服、配饰、爱情,以至一个人的家,都是自我的延伸,重复和类近,又好像是理所当然的。一切一切,都是人与自我相逢。DriesVa oten红色高跟鞋这双DriesVa oten的红色漆皮高跟鞋,让我想起日剧《美丽人生》里,木村拓哉送给常盘贵子的那一双红色高跟鞋,还有安徒生的童话故事《红鞋》。《红鞋》里,小女孩嘉伦因为贪恋一双红鞋而被砍去双脚,是安徒生童话里最残忍的故事。为甚么爱上红鞋便是罪恶?许多女孩子也对红色高跟鞋有一份情意结,它性感、冶艳,代表我们长大了。即使永远不会穿,看着也觉得满足。有些鞋子,是买来圆梦的。eiko百年手表很想反璞归真,于是买了这个SeikoPerpetualCalendar,黑色表面,容易配衬衣服,有两地时间显示,电池可以用五年,更换电池后无需再重新调校时间。不过,这一切皆比不上它已预先设定一百年,包括闺年的年数、月份和日期,一百年内准确无误,直至二一OO年的二月二十八日。一百年后我都不在了,这个手表比我长久。西班牙布袋2000年在大阪梅田车站SonyPlaza买的布袋,好漂亮的卡其色,一见钟情。细看之下,发现是西班牙制造的,马上犹豫起来。在日本买进口货,会不会很笨呢?万一在香港也可以买得到,便会买贵了。我放下布袋,走出SonyPlaza,在车站附近兜了几个圈,还是舍不得不买。幸好,回来之后,没见过一模一样的布袋,有些相似的,但完全不能相比,尤其是两条皮革肩带,看起来和摸上去也漂亮不可方物,西班牙毕竟是皮革王国,日本和香港造的,跟人家是天壤之别。见过这个布袋的朋友都说漂亮,那份满足感,不是任何一个名牌皮包可以相比的。后来再去东京和大阪,总要去SonyPlaza逛逛,可惜一直再也没有找到心仪的布袋。有些东西,的确只会让你遇到一次-我家的内衣这件白色内衣从没穿过。许多年前在JoyceBoutique买的,只穿过几次。我有一位朋友,从来不在香港买内衣裤,理由是:"便宜的不好看,好看的不便宜。"她有资格说这句话,因为她每年去两趟欧洲,内衣裤都在那边买。在意大利和法国逛百货公司,内衣部是整整一层的,占地好几千呎,选择多、质料好、价钱便宜。香港来来去去只有那几个品牌,款式大同小异,质料也不见得好,外国货的价钱又贵得令人咋舌,在香港买内衣,是很泄气的。少女时代,我买内衣的地方是马莎百货的前身天祥百货。那时候,天祥的胸罩很漂亮,而且可以自己慢慢挑,然后拿去试穿,不会有一位售货员跟着你,问你的尺码。对于刚刚发育的女孩子来说,那里无疑是买胸罩的天堂。当我长大了(身体和年岁!),便再也不能穿天祥的胸罩。从前的天祥和今天的马莎,所卖的成人胸罩,不知道为甚么,都是很尖的,尺码也很古怪,难道英国女人都是尖的?我并不喜欢厚垫的胸罩,这种胸罩,不免有点自欺欺人的成分。脱下衣服,让男朋友看到你的胸罩像拳击手的拳套那么厚,怎么好意思呢?男女之间,有些事情也许不需要坦白,可是,大家的身材,还是坦白一点比较好,你们不可能每次也穿着衣服来进行鱼水之欢吧?幸好,后来有了魔术胸罩。魔术胸罩的发明,是全世界女人的福音,大家以后可以把拳套扔到垃圾筒里去了。MarilynYalom著的《乳房的历史》一书里提到,魔术胸罩其实发明于三十年前,却一直到一九九一年,超级名模在纽约拍照,展示她们在伦敦购买的魔术胸罩之后,这款内衣才在市场绽放异彩。一九九四年五月,美国的魔术胸罩在纽约首度登场,十天之内便卖出三千套,工厂要日以继夜加班来应付全国的需求。同年八月,当新的一批魔术胸罩再次在市场上出现,安培罗百货(Emporium)是用防弹运钞车把魔术胸罩运送到公司去的。当时,安培罗百货外面,已经挤满了轮候的人潮。战时轮候粮食,大概也不过如此吧?关于胸罩,每个女人也有特别钟爱的颜色和款式,我喜欢白色的和肉色。几年前在连卡佛买的LaPerla肉色幼肩带恤胸罩,是我见过最漂亮的肉色,几乎跟肤色一样。LaPerla是意大利的内衣名牌,从前在皇后大道中九号有一家总店,后来结业了。她们的胸罩卖得很贵,唯独我买的那款恤胸罩的价钱还算合理。最后一次买到LaPerla的恤胸罩是在意大利,因为半价,我一口气买了四个。胸罩就像情人,你遇到一个喜欢的,把他用旧了之后,很难再找到一个相同的。我的抽屉里还有几个新的LaPerla,我舍不得穿,因为知道以后也买不到了。一九九五年写《三个ACup的女人》时,做了很多内衣的资料搜集。一家内衣店的老板告诉我,女人买漂亮的内衣,是用来守门口。甚么时候想诱惑他,便在衣服下面穿一件漂亮的内衣,脱衣服的时候,不经意的让他看到,要他血脉沸腾。我守门口,是要你守不住自己的欲望。内衣就像外衣一样,既为自己穿,也为心爱的人穿。自己可以脱,但某些时候,你想他为你脱。要自己脱衣服,不免有点感伤。虽然他可能会很笨拙,总是找不到拉炼在哪里,几经努力还是解不开胸罩的扣,可是,我怎么也不会自己来的。大部分女人,还是穿衣服的时候比较好看。美丽的遐想,往往从衣服开始。我觉得最漂亮的,是内衣,通常是用棉、弹性纤维和蕾丝做的。它不容易穿,夏天太热,只有冬天的时候,里面穿着它,外面套一件毛衣,才会自我感觉良好。我有五件内衣,却没怎么穿过。内衣是买来看的。买的时候,站在镜子前面,看着穿上内衣的自己,那一刻,不禁沉醉在肉体的亮光之中,即使知道那件内衣可以穿的机会并不多,你还是会一掷千金-做梦的道具女人总爱问男人:"你爱我还是爱我的身体?"我奢侈地买一袭华美的内衣,不过因为我知道,肉体会衰朽,爱会败亡,美丽的东西,稍纵即逝。我买的,是回忆。LaPerla的肉色幼肩带胸罩,据说已经停产了。做梦的道具在法兰克福一家百货店买的 oopy睡衣。那年,我在德国法兰克福买了一套棉布史诺比睡衣,还有史诺比胸罩和平脚内裤,我差点儿以为晚上做梦也会见到史诺比。可惜,史诺比和它的朋友并没有来入梦。在德国一个这么严肃和冷漠的国家里,百货公司竟然放着那么多史诺比的寝具,那的确是奇怪的。也许,即使是最酷最冷静的日耳曼民族,还是渴望一个甜梦。人生有三分之一的时间在床上,我每天也有三分之一,甚至二分之一的时间是穿着睡衣的。在家里写稿的时候,我是穿睡衣的。别以为女作家很浪漫,写稿时会穿丝质性感睡衣,这样是会着凉的。我喜欢棉布的睡衣,宽松一点的比较好。买过一套Mi oni的男装睡衣,暖得很,穿在我身上,是大了一点,但有一种浪荡和随意的自在。至于那些性感的吊带或蕾丝睡衣,只适宜第一次和男朋友过夜时穿着,以后就用不着了。尤其到了冬天,你只想找他做人肉电暖炉,哪里还会穿得少?Mi oni睡衣,很暖。初出道时,写过一篇文章,大意是说男女间的爱情不过是互相取暖,结果被某些人批评得很厉害,说男女之情岂只是互相取暖。互相取暖又有甚么错呢?这个世界有时候太冷漠了,两个人一起,是温暖对方的身体,也温暖彼此的心头。这么多年之后,我还要加上一句:爱情是互相取暖,也互相取悦。我总是想让你快乐,你又何尝不是?我们睡在一起,我们携手共度人生的颠簸与跌宕,是要克服孤单在世的感觉。只是,做梦是很个人的事。再怎样相爱,都不可能同时做梦和做同一个梦。同床异梦,本来就是应该的。史诺比故事里有个叫奈勒斯的小孩子,去到哪里都会把一条毯子带在身上,它是他的护身符。我也有好几条毯子,其中一条是在连卡佛大减价时买的,是我钟爱的绿色。天冷的日子,在家里写稿,我会把毯子盖在膝头上。夜里赶稿,它是我的护身符。没有灵感的时候,我不敢上床睡觉,因为床太舒服了,一下子就会睡到天明,我会用毯子包裹着自己,睡在沙发上,午夜里醒来,忽然就有灵感了。遇到甚么不开心的事,我会蜷缩着身体在床上睡觉。既然醒着时解决不了,说不定睡醒之后会有转机呢?天大的事,睡一觉再说。所以,失眠的日子最痛苦了,在床上翻来覆去,望着窗外,既想天明快点来,也怕天明来得太快了,到时候我还没能够睡着。既然人生最舒适的日子都在床上,那总不可以亏待自己吧?儿时的冬天,跟着爸爸妈妈到国货公司买棉胎,是论斤计的,甚么五斤、七斤、十斤,愈重愈贵。用十斤压着自己,真的难以想象。以后,就换了轻一点又温暖一点的丝棉被。后来,我一个人住,搬出来时是夏天,到了秋凉,一直想买一张丝棉被,却一直耽搁着没去买。一天,跟男朋友狠狠的吵了一架,我以为我们永不会相见了。下班之后回到家里,竟看见我?上整整齐齐地铺床一张丝棉被子,还换上了一个粉蓝色的被套,一剎那,我的眼泪都涌出来了。把这个故事写在专栏里,直到好几年后,仍然有不少读者记得这个故事,好像都羡慕我那一床被子。我丢掉过很多东西,这张被子,我是不会丢掉的。即使后来买了一张羽绒被,我还是把那张丝棉被铺在羽绒被上面,那样更暖。米兰昆德拉的《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一书里,托马斯与特莉萨最初同着共寝的日子里,她总是整夜紧握着他的手不放,他怕把她弄醒,忍着没把手抽回来。真要下床的话,也得花点心思,把一件东西塞在她手里,也许是睡衣的一角或一只拖鞋,使她以为抓住了他身体的一部分。那以后,一向讨厌与任何女人同睡的托马斯,却盼着与特莉萨一起睡觉。他们做爱远远不具有事后睡在一起时的愉悦。做爱没能让人有相依到老的感觉,牵手同睡才是人间相伴。千百年前,庄子搞不清到底是人在梦中梦到蝴蝶,还是蝴蝶在梦中梦见人。梦如人生,早已成了陈腔滥调,如果一切是梦就好了,它偏偏是人生。米谢˙勒缪(Mich?eLemieux)着的插画集《星星还没出来的夜晚》(原文Gewitternacht暴风雨),小女孩在暴风雨之夜难以成眠,不禁怀疑,会不会有这么一个星球,上面聚集了所有正在做梦的人,会不会我整个人生只不过是一场梦?而梦才是唯一真实的世界。我们是不是也住在做梦的星球上,惟有曾经相依的感觉是真的?我的绿色毯子。冬天写稿的时候,我会把它盖在膝头上。这张就是我的丝棉被-味觉的记忆有时比爱情悠久t.Michael杏仁饼t.Michael的杏仁饼,在马莎长卖长有。第一次吃,是念中学的时候了。我向来不喜欢吃甜饼,可是,这个是例外的,它不算甜,而且有我喜欢的杏仁香味。我的小说《Cha elAIII︱︱魔法蛋糕店》里,王亮怡半夜起来,发现郭宏川吃了她在马莎百货买的杏仁饼,大发脾气。这段情节也许是我对St.Michael杏仁饼的一点怀缅吧。味觉的记忆,有时候比爱情悠久。数年前,香港一位著名的退休法医官病逝,记者访问他太太,谈一些他生前的逸事。法医官的太太回忆说,整天对着尸体的丈夫,甚么也不怕,就怕杏仁的味道,因为杏仁的味道很像砒霜,当年那些服砒霜而死的人,尸体都散发着这种味道。原来,我爱的是砒霜的味道。从东京带回来的胡桃麦包橄榄面包朋友去东京旅行,我千叮万嘱他要替我带两样东西回来。不是CommedesGaco ,也不是I eyMiyake,而是两个面包。这两个面包,又分别要去两个地方买。橄榄面包要到ParkHyattHotel的糕饼店买。胡桃麦包则要到新宿地铁站西口买。arkHyattHotel顶楼有一家著名的NewYorkGrill,坐在那里吃饭,可以俯瞰全东京的景色,是近年东京最人气的餐厅,东西十分好吃,尤其是煎日本牛柳。NewYorkGrill只供应一种面包,就是这个橄榄面包。用黑橄榄做的面包,蘸橄榄油来吃,外皮脆而内里烟韧,散发淡淡清香,偶然还会咬到一小颗橄榄,齿颊留香。胡桃麦包是我上次去东京时无意中发现的。面包店的名字叫"墨绘",只卖几款面包,这个胡桃麦包最受欢迎。墨绘在丸之内线新宿西口售票机附近有个小摊子,下班的时候,很多人排队买面包。它的店在新宿小田急百货食堂街。在香港也买到胡桃麦包,但从没吃过像墨绘做得这么外面香脆、内里松软的。这两个面包,在现场吃当然最好,有人千里迢迢带回来,也可以一解相思之苦。想保持原味,要马上把面包切成每次吃的分量,用锡纸分别包裹,再放进冰箱的冰柜里,这样才可以锁住面包的水分。吃的时候,连锡纸一起放进烤箱里烤热就可以了。恋人的鸭肝酱Rougie出品的BlocdeFoieGrasdeCanard法国鸭肝酱。一般的p?e会混入其它材料,Bloc则一定是从整个鸭肝拿下来的,即是汉堡排跟牛排的分别。入口很滑,涂土司来吃,是天下美味,卖八十元一盒,小小的奢侈。可是,当你看到盒子上的这一行字,你便绝对会舍得:Idealfort?e-?t?edi er,orforamealbetweenlovers-心灵愿意肉体却软弱ure-in芝麻曲奇ure-in芝麻曲奇饼,每一块里面都有大量黑芝麻,非常美味,可惜卡路里也高得惊人。八块曲奇共含四百九十三个卡路里,脂肪、糖和盐分也不低,我想放弃自己的时候才会狂吃。最高纪录是一天吃了二十四块!包装纸上说明黑芝麻有很多好处,更有美容的功效,可惜"资不抵债"。从小爱吃芝麻,唯一不爱的是芝麻糊。小时候有一段日子常常跟爸爸妈妈到家附近的上海馆子吃消夜,每一次我也会吃一碗芝麻汤团,那是一天最美好的结束。有一年,我已经上中学了,农历年那几天,家附近的商店都关门了,熟食小贩纷纷出来摆摊子,其中有一对年轻夫妇,卖的是芝麻汤团。那还得了?整个农历年假期,我天天都去吃芝麻汤团,那年的利是钱就这样吃光的。Tohato芝麻曲奇我知道吃零食不是好习惯,但我就是戒不掉。我知道如果可以戒掉零食的话,我会比现在窈窕。可是,生活里没有了零食,我怕我会沮丧;虽然,吃得太多零食时我会更沮丧。这是我的超级美味发现︱︱Tohato芝麻曲奇。松化、香滑,我连掉在桌子上的饼屑也舍不得浪费。每片有五十六个卡路里,世上果然没有免费午餐。这只能怪那些健康饼干太难吃,除非你喜欢啃纸皮。这个曲奇,我给三个朋友每人送了一包。第一个当场打开来吃,双眼闪着亮光,说:"这个饼很好吃啊!"第二个朋友个性羞涩,我从没见过她吃零食。第二天,她打电话给我,含羞答答地说:"你买的饼很好吃。"第三个跟我一样馋嘴,老实不客气地问我:"还有没有?"每次望着超级市场货架上的大堆零食,内心挣扎着要不要买的时候,是我最宗教、也最神圣的一刻︱︱这一刻,我总会记起圣经上说的:"我心灵愿意,肉体却软弱了。"alikSalmon近来爱上吃烟熏三文鱼,我的意思是︱︱Balik的烟熏三文鱼。alik,在俄文的意思是:鱼最好的部分。很久以前,一位诗人、作家、演员、舞台导演及享乐主义者Ha GerdK?el,在退休后移居到瑞士山中,建立了一座烟熏三文鱼的农庄。他们选取最好的三文鱼,以俄国沙皇的传统秘方、瑞士泉水和特别的木材烟熏。这样做出来的三文鱼,有别于一般货色,烟熏的味道特别精致,肉质鲜美无比,有点吃刺身的感觉,却没有刺身的肥腻,吃起来也很烟韧。如此高水平的制法,价钱当然不便宜,是一般烟熏三文鱼的三到六倍。我舍不得吃,除非是要奖励自己的时候。但我总觉得,人是不会吃穷的。吃鱼,多贵也值得,鱼肉蕴含丰富的奥米加三,能为你留住青春-生吃活鱼荷兰牛茄小时候并不怎么爱吃西红柿,总觉得西红柿很酸。后来才知道,本地的西红柿不太美味。小学时,我种过西红柿,可是,人家果实累累,我的西红柿营养不良,体积比蓝莓还要小。我绝对有本事种死任何植物,老实说,我很害怕大自然,我爱都市,千万别把我丢在大自然!几年前,在日本馆子头一次吃到日本西红柿,惊为天人,原来西红柿是这么甜的。从此之后,我爱上了西红柿。知道西红柿还有抗氧化的功能,更非常努力的吃。近来,发现了荷兰牛茄(HollandBeefTomato),它比日本西红柿更美味。为甚么叫牛茄?也许是它的肉质很厚,有点像吃肉吧。我喜欢把这种荷兰牛茄切片,然后淋上日本和风酱汁来吃,鲜甜美味。夏天用来拌凉面,也很清新。西红柿常常让我想起一段往事。年少的时候,我有一个很要好的朋友。那阵子,她进了医院,一个人很孤单。我煲了一个西红柿马铃薯牛肉汤带去医院给她。她喝了一口,皱起鼻子说:"很酸啊!"其实我不太会煲汤。后来,她总是提起这件事,想恨我的时候,她会记得我那天为她煲的汤。许多年了,年少的一段友情已经消逝。有时候,我会想起她。Iwatanicookingburner很多很多年前,我是金鎗鱼刺身迷,每次到日本馆子吃饭,也要狂吃金鎗鱼。不知道为甚么,突然从某天开始无法再吃金鎗鱼。见到肥美多脂的金鎗鱼时,只会联想到一块肥猪肉,吃下去我会吐。为甚么会突然害怕一种味道,我至今还不明白。我以为今生和金鎗鱼刺身无缘了。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下,我吃到了半熟金鎗鱼寿司,烤得半熟的金鎗鱼,完全没有吃肥猪肉的感觉,而且烤过之后更是鱼香四溢,我又可以再吃金鎗鱼了!在日本的寿司店见到寿司师傅做半熟金鎗鱼寿司时,是把一片金鎗鱼刺身铺在寿司上,然后用一瓶连着火嘴的手提石油气喷出火焰,把生的金鎗鱼微微烤熟,吃的时候还是热的,鱼油也流了出来。朋友上个月去日本,我托她想办法帮我找那支神奇工具。不懂日文的她,先去品尝半熟金鎗鱼寿司,然后到TokyuHands碰运气。误打误撞之下,居然给她找到了这个cookingburner。这个Iwatanicookingburner可以装在任何品牌的手提石油气之上。安装好之后,拧开开关,便能喷出火焰,可以用来烤金鎗鱼,也可以把脂肪太多的神户牛肉微微烤熟,更可以用来把蛋糕上的奶油微微的烤过,变成火焰雪山。生活的美好,往往是因为有了一些令人惊叹的小工具-桃子的欲乐我最喜欢的桃子汁香槟。KirRoyale,在一般酒吧也可以喝得到。会喝醉人的Bellini。阿当喉结,可以自己做。桃子冰糕,是不是很像女人的乳房?绝对不能错过的donutpeach。意大利的威尼斯名满天下。在威尼斯,也有一家名满天下的酒吧Harry" ar。Harry" ar是大文豪海明威当年经常流连之地,以美食著名。名满天下的Harry" ar又有一种名满天下的饮料︱︱Bellini。你喝过Bellini吗?是Harry" ar一位酒保发明的。它是用当造的新鲜桃子汁跟意大利汽酒调成。清淡的桃子汁配上有气泡的酒,是天作之合,喝过的人,无不怀缅。因为太成功了,很多餐馆也纷纷模仿。Harry" ar索性把Bellini大量生产,制成瓶装,输出意大利,在许多国家都可以买得到。从前在香港的Oliver" 和City" uper也可以找到Bellini,现在已经没有了。想自己做一杯Bellini,其实也不难。到酒铺买一瓶意大利气酒,自己榨桃子汁或买现成的桃子汁,将两种饮料混和,便是Bellini。虽然不是Harry" ar原装正版的Bellini,也可以聊慰相思之苦。不爱喝酒的,可以把气酒换成Perrier或S.Pelligrino,滋味比不上酒,但起码不会让你喝醉,是夏日一杯清凉的饮料。我最喜欢的始终是把气酒换成法国香槟。许多年前的一个晚上,在君悦酒店的ChampagneBar点了一杯桃子汁香槟,粉红色的泡沫从杯底冒起,光是看?那些美丽的气泡,已经心荡神驰。每啜饮一口,都有一种幸福的幻觉。那个晚上因此永留回忆。会喝酒的人不屑喝桃子汁香槟,他们认为那会破坏香槟的味道。可是,有哪个女人能够拒绝果汁味的香槟呢?朋友多年前在纽约一家酒吧点了一杯KirRoyale(香槟鸡尾酒),侍者把那杯酒端上来的时候,鲜红色的樱桃浆液凝固成一颗晶莹剔透的玻璃珠沉在杯底,慢慢随?气泡飘升,美得让她永生难忘。多年来,她没法再在世上任何一家酒吧喝到同样的一杯KirRoyale,侍者把酒端上来时,浆液往往已经溶化在香槟里,看不见那颗玻璃珠。终于她明白,当天在纽约遇上的是一位天才横溢的酒保。樱桃浆液太甜了,我还是偏爱桃子。写《三月里的幸福饼》时,也安排了男主角爱喝Bellini,喝不到便没有灵感。那时候,我私自把Bellini翻译成"天国蜜桃"。Bellini跟天国没有任何关系,多喝Bellini,并不会比较容易进天堂。从蜜桃联想到天国,也许是儿时的回忆。童年时,每次爸爸妈妈去澳门玩,回来时都会在码头买很多东西给我吃:蛋卷、凤凰卷、猪油糕,还有一种蜜饯,装在一个个粉红色的小盒子里。盒子上有一个仙女,旁边写着"此果只应天上有,人间哪得几回尝。"这种凉果,就叫王母蟠桃,是我最爱吃的。桃子是所有水果之中形状最美的。虽然我爱吃榴槤,但也不得不承认,榴槤看起来像一个人间大毒疮。比榴槤更过分的是大树菠萝,只可以用奇丑无比来形容。而桃子,白里透红,像婴孩和少女的皮肤,形状却像一个成熟女人线条优美的臀部,怎不使人联想到天国,而同时也是人间的欲乐?智利女作家伊莎贝拉˙阿言德所著的《春膳》里便记载了两道用桃子做的催情食物。第一道是前菜,名字叫"亚当喉结"。将一杯新鲜或罐装的桃子或者杏桃切块,将水果浸泡在半杯牙买加兰姆酒里,然后在预先磨好的三大匙碎核仁里滚一道。用牙签穿一块鸡肉或任何禽肉和一块水果,即为一串。这道菜为甚么名唤"亚当喉结",连作者也不知道。只有男人有喉结,喉结又叫做Adam" a le,不知道是否跟亚当偷吃了禁果有关呢?亚当是世上第一个男人。第一个男人的喉结,大概也代表了所有男人的天性吧?对于情色之事,他们向来比女人热衷。第二道是甜点,叫作"桃子冰糕",听到名字,我已经口水直流。做法如下:将一个熟透的大桃子去皮,切成两半,桃核扔掉不用。每一半桃子各放在香槟杯里。加一杓柠檬冰沙,顶端再装饰一粒糖渍樱桃,浇一点糖渍汁,倒满香槟,立刻食用。据作者说,这个甜点的造型,看来像女人的乳房。既然如此,这道甜点该是留给男人吃的吧?有哪种水果,能像桃子般千变万化?整个桃子的形状像诱人的臀部,切成两半便像丰满的乳房,再合起来又是一个美丽的心形。我们吃桃子的时候,吃的是一颗心。我爱吃日本白桃,虽然一点也不便宜,可是,对于吃,我从来不赞成吝啬,人总要善待自己的肚子吧?然而,滋味最绝妙的,是每年七、八月间当造的Donutpeach,这种桃子,像肚脐,也像甜甜圈,鲜甜多汁,是桃子中的极品。Donutpeach原产于中国,十八世纪时传到美国,然后辗转在法国培植。今天我们在香港买到的Donutpeach,大多是从美国运来的。我在美国旅行时,发觉他们甚么都是加大大码的,橘子比西柚还大,苹果也大得惊人,而他们竟然可以培育出小巧精致的Donutpeach,真有点匪夷所思。在我爸爸血气方刚的那个年代,有一部风靡一时的法国电影,片名叫《蜜桃成熟时》,当年是一部艳情电影。我不知道女主角有没有全裸演出,也不知道戏里所指的蜜桃是女主角的乳房还是臀部,抑或是她的那颗心?正如伊莎贝拉˙阿言德在《春膳》一书里说的,世间唯一百无一失的春膳只有爱情。我不明白有些男人为甚么会吃雄性动物的性器官。我们女人,从来不会吃雌性动物用来做爱的那个地方。甚么是春膳呢?对我来说,一顿烛光晚餐、一个优美的环境、美酒佳肴、体己的说话、笑声、泪水,或许再来一杯桃子汁香槟,都会令眼前人性感得无话可说。爱情有时候就像香槟杯里冒起的泡沫,光华夺目,然后倏忽消散。春宵苦短,让我们用爱来忘记人生的焦虑吧。所有的人间欲乐,也不过是相濡以沫-游走在食物之间法国的露天菜市场。儿时在菜市场里喝的豆浆,就是装在这种平凡的玻璃杯里的,现在都换成塑料杯了。这就是OysterswithNobu" ThreeSalsas。儿时跟着妈妈逛菜市场,最雀跃的事便是等她买完菜之后,两个人可以去豆腐店喝一杯新鲜的冰豆浆。那种好滋味是酷暑里最甜美的慰藉,在已经泛黄的记忆里永志着童年一段幸福时光。我已经很久没有逛菜市场了。几年前,住所附近有一个菜市场,有一阵子,我常常去买菜回家自己做晚饭。我本来不爱下厨,但那段日子的我突然瘦得很厉害,只有十三岁时的体重,于是我决定要好好喂养自己。有一次,我在菜市场里买了几只田鸡,工人把新鲜的田鸡剥了皮,交到我手上。回家之后,我不敢用手碰那几只田鸡,于是戴上手套,用一个很长的钳子,左手箝着田鸡,右手拿着菜刀把田鸡切开,那一幕怵目惊心,也是我最后一次吃田鸡了。那时为甚么竟有胆量对付血淋淋的田鸡呢?若是现在,是绝对不敢的。也许,那时的我实在太虚弱了,为了补身,甚么也做得出来。天天自己做饭,终究没有让我胖起来,后来回复正常的体重,是因为人变快乐了。有段日子,体重突然又下降,再一次变回十三岁,是因为那时晨昏颠倒地写长篇小说,连胃口也没有了。原来,用脑和用情都是对身体与青春最大的耗损。现在住的地方,离菜市场很远。再逛菜市场,反而是在外国。到过日本几个城市,还有意大利、英国和法国,除了观光购物之外,最开心便是逛当地的菜市场。到东京,你绝不会错过筑地的鱼市场。在筑地,大清早逛完鱼市场之后,最好的节目便是到鱼市场外面的"井上"吃一碗热腾腾的叉烧面。"井上"其貌不扬,人客要站着或坐在路边的小板凳上吃面,但"井上"在日本原来是很有名的,我在专门介绍好吃拉面的书上也见过"井上"的大名。欧洲的菜市场又是另一番风味。他们的菜市场很多都是露天的,天朗气清的日子,菜市场热闹得很,那是我唯一肯晒太阳的一段时光。在菜市场里,一个一个摊子上,卖的是肉类、水果、奶酪、面包,有的独沽一味只卖磨菇,也夹杂着卖旧书、鲜花、古董或者卖胸罩和内裤的摊子。我最喜欢一边走一边吃,吃的是鲜甜的无花果、香喷喷的烤鸡和三明治,顺便踢踢跟着主人逛菜市场的小狗的屁股。有时候,本来是要去吃中饭的,谁知道逛完菜市场之后已经饱得捧着肚子了,只怪自己太馋嘴。我手上有一本厚厚的书,名字叫《ParisinaBasketMarkets︱︱THEFOODANDTHEPEOPLE》,就是带读者逛尽巴黎的菜市场。书里详列每个菜市场的风光与特色,还给它们标上星星,以五颗星星最高分。与其说我喜欢从菜市场去了解当地民生,不如说我喜欢游走在食物之间。每当我心情不好的时候,我也喜欢去看看各种各样的食物,随便买一些,不一定要吃。看见那么多鲜活的东西,你会觉得人生还是充满希望的。《ParisinaBasket》一书里,有许多篇MarketRecipies,大概就是我们所说的街头智慧吧?鱼贩也许比厨师更知道哪种鲜鱼最美味,哪种做法最恰当,我常常也请教他们,他们是活的食谱。当然了,我的藏书里还有许多食谱。好的食谱都是文学。我不喜欢那些一板一眼教你用多少茶匙盐和多少茶匙糖的食谱;我喜欢的是有故事、有历史、有漂亮的图片和生动的文字、有人的味道的食谱。譬如我刚刚买的《nobuTHEcookbook》,印刷精美,照片出自大师之手,如同美食,赏心悦目。NobuyukiMatsuhisa是近年饮誉西方的日本名厨。在纽约、伦敦、米兰和巴黎的Nobu餐厅,是他与荷里活巨星罗拔狄尼路共同投资的。obu的新派日本菜混合了南美和北美的烹调风格,以及大量酱汁的运用。软壳蟹寿司、半熟金鎗鱼色拉,便是Nobu首创的。obu先生花了两年时间写这本书,书里有他自己的故事。他并且亲自示范多个菜式,而几乎每一个菜式,都有一些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