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亦飘零久 独木舟-5

一个生命中没有得到过太多爱的人,是不太明白什么叫害怕的,因为她没有后盾,因此缺少对自己的怜惜,久而久之,身体里关于“怕”的那根神经自然而然就坏死了。第一章 过程(28)在我五岁那年,父母离异,把我安置在奶奶那里,平房,老屋,幽静漆黑,散发着一股霉味。某天凌晨我醒来发现奶奶不知去向,打开门号啕大哭,当时天还没亮,宇宙之中,漫天繁星都俯瞰着孤立无援的幼女。第二天,住在附近的大人都把这件事当做笑谈。似乎就是从那一天起,我拒绝再向这个世界示弱,所有的委屈和恐惧,都被隐忍在咬紧的牙关后面,都被掩藏在攥紧的拳头里面。后来我用了很多很多年,才敢在除了自己之外的人面前哭,才明白了作为一个姑娘,眼泪并不是羞耻。但即使是在我像一个战士般活着的这些年里,仍然有一些禁忌是我没法克服的,首当其冲的是恐高症,其次……就是大便……我知道说出来都没人相信,但这偏偏就是真的。没错,当我推开洗手间的门是,赫然跃入我眼帘的,就是它!那是我第一次在旅行中因为这样的匪夷所思原因哭泣,打电话给闺密的时候,我哽咽着说,为什么我要受这个罪啊为什么?电话那头,久久没有回音。阿呆是在我哭完之后,坐在阁楼上吃面的时候出现的。那恰好也是他做义工的第一天,因为年纪相仿,我成了他在敦煌结交的第一个朋友。他说话带一点儿南京口音,非常温柔,虽然我一直觉得温柔这个词语用在男生身上有点儿怪,但除此之外,没有更恰当的形容词了,别跟我说温和,如果你也认识他的话,你就会知道温和是不足够的。他在我身边的木凳子上坐下,笑意盈盈地递给我一瓶农夫山泉,然后问我:“喂,晚上你要不要跟我一起去爬鸣沙山?”我吃完盘子里最后一根面条之后,说:“我觉得……门票有点儿贵。”他那双灵动的眼睛在镜片后闪着狡黠的光:“美女,你从来没逃过票吗?”相对于后来七八个人互相扶持的大部队,第一天晚上只有我和阿呆两个人从骆驼圈里翻铁丝网的记忆,可谓刻骨铭心。西北天黑得晚,八点多我们才在骆驼圈门口会合。几十上百头骆驼张着鼻孔呼哧呼哧地冲着形容猥琐的我们喷热气,它们水汪汪的大眼睛在长得令人忌妒的睫毛下,带着不解的神情看着我们这两个不速之客。骆驼们一定不知道,人类一旦坏起来,是这么的不要脸吧……阿呆见到姗姗来迟的我,当即就呆了,他忧心忡忡地看着我的小热裤和机器猫拖鞋,过了半天才说:“舟舟啊,你这一身,真不适合翻铁丝网啊。”我一把拉过他挡在我前面:“说真的,比起铁丝网,我觉得那几十头骆驼更可怕。”我不想描述自己那天晚上从铁丝网上摔下去的窘相,也不想评价当我骑在铁丝网上进退两难时,阿呆同学仰着头一脸善良地说“跳吧,我接着你”是多么天真的行为,更不想说当我真的相信他会接着我,眼一闭,心一横地跳下去之后,发生了怎样的人间惨剧。第一章 过程(29)不管怎么样,反正我们第一次逃票,圆满成功!夜里的鸣沙山不似白天巍峨壮阔,清冷的白色月光下,只能看到它的大致轮廓,朦胧缥缈,让人产生不知处身在哪个时空的错觉。绵延不尽的沙丘,踩下去就是一个坑,大风里夹着沙粒,我睁不开眼,也无法开口说话,阿呆牵着我的手一直走到顶,我睁开眼抬头看过去,月亮就在前面等着我。那一刻,我忘记了腿上被铁丝划破的伤口,万籁俱静,寂寞永生。再后来,我们的队伍里就多了个丫头,她跟阿呆谈起了恋爱,但是比起阿呆,她似乎更喜欢我一些。午后我坐在秋千上吃冰激凌的时候,她会跑过来推我,晚上我们坐在吊床上聊天,她念很美的诗句给我听。在蓝天之下,大地之上,诗意的栖居。我的果实在树上,我的食物在地上,俯拾即是。念完之后她看着抽烟的我,一直笑,说:“从小到大我一直都很想找一个匪气的女生做我的朋友,现在我终于找到了。”她是第一个用“匪气”这个词语形容我的人,在此之前,我从未想过。在我离开敦煌的前一天,晚上逃票上鸣沙山的队伍已经扩充到了七个人,并且每走一段路,就会遇到那么一些以同样的方式越过铁丝网的同道中人。那天晚上我们七个人以各自觉得最舒服的姿势躺在月牙泉边,看着漫天凌乱的星星。夜晚的风格外轻柔,一时之间,没有人说话。第一个发现流星的是阿呆,紧接着,以平均七八分钟的速度,月牙泉边响起此起彼伏的“看,那边”的声音,都是在城市里长大的孩子,一年到头难得看到几次清朗的星空,每个人都很亢奋,除了我。每个看过《深海II》的人都知道,在海拔五千二百米的地方,陆之陆知遥遥半夜把程落薰叫醒,在冷得发抖的夜里,他们一起看过银河。她从背后抱住他,头埋在他的外套里,无声地淌了一脸的泪。那是来不及用镜头捕捉的景象,却是她永生难忘的回忆。同样,也是我的。那天晚上,直到我们带着满身沙粒离开的时候,总共看到了十七颗流星。回青旅的路上,他们都兴奋极了,但我却没怎么说话,十七颗流星,我一个愿望也没许。2010年的春天,我在北京的雍和宫,秋天,我在拉萨的布达拉宫和大昭寺,都是传说中的灵地,但每每我虔诚地拜下去时,都没有任何想要神灵帮我实现的愿望。我只会在心里默默地说一句,我是葛婉仪,我来过了。我对人生无所求。这世间没有任何一样东西能够令我狂热地想要得到,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够令我想要以爱的名义,夺取他的自由。十七颗流星划破了鸣沙山的夜,深蓝的夜幕下,是我垂垂老去的背影。谁能媲美你绝代芳华莫高窟,在很小很小的时候我就知道它,中国近代史上不堪回首的屈辱回忆。第一章 过程(30)当我真正站在它的面前,看到被西北大漠的风吹了几百年的石岩,以及那些饱受摧残却沉默不语的洞穴时,我依然颤抖得想哭。那是一个炎热的下午,入口排着很长很长的队伍,每一个小型团队都有一个年轻的女导游在低声指导游客佩戴耳机,她们其中有一些是在校大学生,暑假来莫高窟做义工,向慕名前来的中外游客介绍这段美得令人惊心动魄,也毁得令人痛心疾首的历史。由于早年没有保护好,我去的时候,每天只对外开放十几二十个洞穴,并且每一个洞穴里都配有检测器,一旦二氧化碳的指数到达警戒标准,这个洞穴就立即封闭。在我参观的为数不多的那些洞穴里,我这个毫无艺术细胞的家伙,也被墙壁上那些精美繁复的壁画深深地打动了,当目光落在残破、斑驳的部分时,人群里便会接连着发出轻声的叹息。四个月之后,我和Jenny在印度阿格拉的古堡里,一个历史专业的年轻人自告奋勇地要做我们的导游,当他指着昔日金碧辉煌的国王寝宫,用无奈的语气对我们说“曾经这里有很多财宝,后来都被强盗抢走了”时,我和Jenny轻声说:“我们国家也是。”我们有各自的血泪史。在门口的景点商店里,我花高价买下了一块宝蓝色的羊绒披肩,它很好看,也很柔软,但我知道它并不值老板开的那个价。但有什么关系,我走了那么远的路,在那么多条披肩里第一眼就看中了它,我不知道换成别人会怎么想,但在我看来这就是缘分,如果不带它走,它恐怕也会难过。后来我披着那条披肩去了北京,在北方初秋的夜里,去见一个我很喜欢的朋友。再后来,它被装进我新买的二十九寸的旅行箱,跟着我去了泰国,又辗转到了印度,越往北走它的用处越大,我用洗衣粉把它洗得很粗糙,挂在破破烂烂的房间里,像一面旗帜。从宏观上看,每个人眼里的世界都是相似的,但正因为细小物件的存在,才构成了人生的千差万别。临上车时,我回头再看了一眼莫高窟,它在伤痕累累中依然沉默如谜。谁能媲美你芳华绝代,长歌当哭,而我只觉得,歌哭都难。[六月里,青草盛开,处处芬芳]北京我不知道还能拿什么来让你留下一年中最热的时候,我从火炉长沙坐动车去一个更大的火炉武汉,只为了看一场话剧。那段日子,豆瓣和微博的首页上,到处可见江一燕的脸,她有一张淡得几乎是素颜的面孔,也有烈焰红唇的风情,这两种风格迥异的妆容出现在一张话剧的宣传海报上,被文艺青年们海量转发。《七月与安生》。原作者安妮宝贝,这是她最出名的一个短篇,被改编成了剧本,在2011年的夏天,全国巡演。十年前安妮宝贝以颓废、抑郁、小资的文风,横空出世,十多年来,喜欢她的人和讨厌她的人都长大了,有一些曾经喜欢她的人也变成不喜欢她的人。第一章 过程(31)在我买的某期《南方人物周刊》上,很意外地看到关于她的采访,依然是淡淡的口气,她说:“我的读者一定会随着时间重新整合与分流,这是很自然的事情。”十多年来,我喜欢的女作家从三毛、亦舒到严歌苓、龙应台,我阅读的题材不断变化,但我依然还是安妮的读者,无论多少人诟病她的文风,在我看来她仍然是得天独厚的作者。否则,你如何解释,在这个只要会写汉字就能出书的浮躁环境之中,为什么再也没有出现过第二个仅仅一个短篇就划分了一个时代的作者。我只是代替十年前那个攒下零用钱去买那本《告别薇安》的少女看这场话剧。八月的武汉。离开场还有半个小时的时候,剧场外面已经水泄不通,我们买好矿泉水随着人流拥进剧院,不多时,灯灭了,人群里还有窸窸窣窣的声音,我的心是前所未有的安静。江一燕饰演的少年安生,过于活泼,容颜也比原著中要漂亮太多。安生应当是气质超越容貌的那种女孩子,她吸引人的是自灵魂里迸发出来的原始的力量,而不是一张精致的面孔。后来才听说,原本是安排她演七月,但她因为更喜欢安生,主动要了这个角色。我没有求证过,但理所应当地觉得应该是真的,她的形象和气质都的确更接近恬淡宁静的七月。演出到中段,家明对七月坦白说:“你们两个,我都爱。”二楼的观众席上突然爆发出一声“你去死吧”,是一个看得太过入戏的姑娘,引得满场哗然。安生背起行囊离开的姿态十分决绝,七月跟在她身后踉跄着喊她的名字,然而她没有回头。舞台在这一刻暗了,只有一束追光打在七月身上,她喃喃自语地说:“我不知道还可以拿什么来让你留下。”黑暗中,我的眼泪第一次落下来。我不知道还可以拿什么来让你留下,我这残破的余生,像是早已荒芜的花园,长不出一株明艳的植物。究竟是你离开了我,还是我离开了你,这真不好界定。你拥有的一切都超过我所能供给的能力范畴,我像一个被遗弃在时光中的拾荒者,而你本身,就是我拾到的唯一瑰宝。于此,我又能拿什么来让你留下,我又如何能超越贫穷的自尊,开口挽留你。虽然,我曾经的确想留住所有留不住的,也曾经的确想对要走的说别走。故事的尾声,一直特立独行,信马由缰的安生,终于回来了,怀着家明的孩子。她和七月在年少时缔结友谊的那棵大树下,她说:“我累了,走不动了。”从那一刻开始,我的眼泪泛滥成灾。我在这个十年前就看过的故事里,流着自己的泪。我说不清楚为什么,是我太多愁善感,入戏太深,还是在故事里看到自己的命途轨迹。我是在期待,还是害怕,有一天我会像安生一样拖着疲惫的躯壳回到最初出发的地方。第一章 过程(32)是物伤其类,还是感同身受,如果走了那么远的路,只是走成了一个圆,那些这些孤单的路途,究竟有没有价值和意义?最后那一幕,安生骑在单车上,在巨大的月亮前面往后一仰头,像极了我们热情饱胀却不知如何排遣的青春。完美落幕。所有人都从位子上站了起来,掌声雷动。我哭红了双眼。那一年我们二十岁,一切都还很美这一年夏末,我买了一个二十九寸的白色箱子,上面被我和黄鹤一起贴满了花花绿绿的贴纸,十分壮观,因为它浮夸的扮相,以至于后来在印度穷游时,我所到之处总是引来印度人民的热情围观。带着破釜沉舟的心情,我拖着这个满满当当的箱子飞去了北京。离开长沙那天,温度很高,我穿着那条宝蓝色的长裙在公寓楼下等R,中午两点的飞机,十二点半我们才碰面。帮我把箱子放进后备箱时,他皱着眉说:“怎么这么重。”我心不在焉地回答说:“嗯啊,带了好多东西,不打算回来了。”他呆了一下,又用试探的语气来确认我刚刚说的那句话。“不打算回来了?”“嗯啊,我想试试看北京的生活。”他开车送我去机场,车里飘着若有似无的音乐声,我戴着大大的墨镜,看着在我身后不断倒退的风景。临行前的这顿午饭我们吃得都不太好,时间太紧,甚至来不及慢慢咀嚼,我们说话的时间比吃饭的时间还要多。我看着他,比起我们刚刚认识的那个时候,他胖了一点儿。他说:“别人都说我稍微胖一点儿比较好看。”我嗤鼻一笑:“他们骗你的,只有我才不会骗你。”“为什么?”“因为我曾经喜欢过你,也因为我早就不喜欢你了。”我们认识的时候,彼此都才刚刚满二十岁,解放西路的霓虹灯下人影如鬼魅,整座城市隐约散发着堕落的美。在酒吧里认识的朋友,当时大概谁也没想到后来会长久地留在对方的生活当中,我喜欢过他蛮长一段时间,那时候他是翩翩少年,ZIPPO划出的火焰,惊扰到骚动的青春。我们之间没有天雷地火的情节,也没有风花雪月,甚至在艺术加工之后都编排不成一个动人的故事。我们只是认识了,然后离暧昧很近,离爱情却有些距离,后来的日子里我看着他换女朋友换得很勤,一面挖苦他,一面又庆幸我们没有在一起。我从学校里毕业的那一年,找房子找得焦头烂额,他大概是听别的朋友提了这件事,打电话给我,带着一点儿优越感说:“你怎么不找我帮忙?”那个六月的周末,他开着车带着我满城转,我一面盘算着自己的卡上还有多少钱,够找个什么档次的房子,一面尖酸刻薄地嘲讽他说:“还是你们纨绔子弟过得好,二十出头就开这么贵的车。”他无奈地叹气,说:“葛婉仪你够了,我这样的都叫富二代,你要真正的富二代们情何以堪?”第一章 过程(33)他对我的称呼从最开始的舟舟,到后来叫葛婉仪,直到如今带着调侃意味的舟姐,正如我们之间的关系,从礼貌到别扭的尊重到完全冰释前嫌。我曾经问过他:“你有没有什么梦想?”他想了一下回答我说:“发财算不算?”过了一会儿又补充说,“你肯定觉得我很俗气吧。”我笑一笑,没说话。或许每个女孩子也都经历过这样的感情,它并不刻骨铭心,想起这个人的时候既不会恨得咬牙切齿,也不会深情得永志不忘,这个人的名字不是禁忌,而是茶余饭后可以拿来做话题的谈资。这段感情不需要你回避着某条路,某个街口,甚至某座城市,你去到这些地方完全不会触景生情,旁若无人地蹲下来哭泣。你甚至会怀疑,你真的喜欢过这个人吗?这么平凡这么普通的一个人。因为我们对人和事物的态度,其实就是某个时间段,自己内心的折射。审美其实是善变的,只是我们当初都不明白。因为成长的过程本是不断的筛选,在经历了时光的打磨之后,你所喜欢的那些人和事物,较之从前的乱花迷眼会更接近你的本性,而筛选这件事,不可避免地会让你疏离你的从前,这其中包括了你曾爱慕的,你曾喜欢的。其实这并不是他们的错,不是因为他们不够好,而是因为你的眼界打开了。你看到的世界越来越广袤,它给你提供了越来越多的真相,你从中获得新的力量,而这力量不再寄希望于他人,而是来自你的灵魂。而那些跟不上你节奏的人,无法保持跟你一个频率的人,以及那些早已选定了与你的路途相反的方向的人,便通通都成了昨日之日不可留。在机场分别时,没有难以难舍的情绪,放下箱子他就开车走了。倒是我,站在候机大厅的门口,发了好一会儿呆。我的目光沿着他的车消失的方向看过去,仿佛还能看到那一年,我们才二十岁,一切都还很美。从荆棘到藤蔓在北京的第一个周末,我的左腿脚踝上加了一个新的刺青。二十岁那年刺的IVERSON已经有些褪色了。健一问我:“你想加点儿什么在旁边?”我说:“荆棘吧。”他说:“你是女孩子,我还是给你画条藤蔓吧。”荆棘太凛冽,或许我是应该活得柔软些。北京病人某天晚上,坐在出租车上,经过国贸的时候,我忽然泪如泉涌。北京。后来无数次,我挤在地铁里,看着周遭的人们僵硬的面孔和疲惫的神情,想起我在那些二三线城市看到的人们,生活在那些没有地铁没有星巴克甚至没有麦当劳的地方的人们,我生平第一次觉得我过去用“麻木”这个词形容他们是多么的不恰当。北京,灯火辉煌的北京,文艺青年们心中的殿堂,每年都有多少人为了他们所说的“机会”来到这里,有多少人的愿望得以实现,又有多少人的梦想就此埋葬。第一章 过程(34)我记得小时候,中国地图还认不全的时候,我就渴望去北京。我动用了一个儿童所有的想象力去构造我心目的北京,当然,无非也就是尽人皆知的那些名胜古迹和特产,故宫、长城、天安门以及烤鸭、果脯这些……但对于那时的我来说,北京,是一个遥不可及的名词,只能存在于我的想象之中。后来高考完,我说什么也要把志愿填在北京,可一估分数,凡是我能说得上来的学校我都考不上。收到一大摞录取通知书,我只拆从北京寄来的,好不容易看到一个有新闻专业的学校,一问北京的朋友,人家说:“啊?那是什么地方啊?在六环了吧?我们都不管那儿叫北京啦。”再后来,我来了长沙,去了武汉,杭州,云南,西藏,新疆,青海,甘肃……但我还是没有去北京,我只是路过过,做一些采访,参加一下活动,我还是不知道在北京生活,到底是什么感觉。离开长沙之前,很多很多人都问我:“你为什么要去北京?”我说不清楚,只是向往吧我想,觉得那里有一切我想要接触的事物,那里能够满足我所有的精神需求。那里有798,有老胡同,有大大小小的演出,我能听民谣,也能听摇滚,我能去看话剧,也能看摄影展……我不厌其烦地说服自己,那么多人蜂拥而至不是没有原因的,他们所说的机会,不一定是指就业的机会,找到一份高薪工作的机会,而是在更大的城市里,有认识更多新鲜的事物,更多有意思的人。于是我就这样做了,你看,实际上去北京多么简单啊,拖着箱子我就来了。可是才第一个周末,我就抓狂了。没有闺密一起窝在沙发上一边吃零食一边吐槽那些山寨的娱乐节目,没有哥们儿随喊随到一起喝酒吃烧烤。虽然我时常觉得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其实是很悲伤的一件事,但在北京初秋的夜里,我第一次感觉到前所未有的寂寞。寂寞,跟孤独是不同的。我跟北京的朋友们一起吃饭,喝东西,他们聊的话题全是微博上的热点。回去的时候,有人问我:“你是不是不开心?”我说:“不是,人一多我就不爱说话,我是这个样子的。”可我知道很多时候我并不是这个样子的。我就这样浑浑噩噩地过了一个多月,一事无成,从南边搬到了北边,在十九楼的黄昏里一个人看夕阳。我最喜欢的那部电影叫《TheEnglishPatient》,在北方的秋风里,我觉得自己就是北京病人,我的北京梦在春天发芽,经历了夏季的暴晒,大雨冲刷,蒸发之后,死在了静谧的秋天里。我想这并不是这座城市的错,有那么多人都在这里生活得好好儿的为什么我不行?我问自己,为什么来了这里?是为了人吗?是为了感情吗?如果是为了这些,那失落是不可避免的,因为这些都充满了太多变数。要想在一座城市持续地生活下去,唯一的理由应该是喜欢。第一章 过程(35)可我喜欢吗?去大西北之前,我也来过一趟北京,正好赶上去通州运河公园看草莓音乐节,来了好多我喜欢的乐队和歌手。第一天晚上回去的公交车上挤得都快窒息了,突然有个男生吼了一嗓子说:“咱们唱歌吧。”整辆车上所有的人都唱了,没有什么能够阻挡,我对自由的向往。那些陌生的年轻的面孔在夜晚发着光,我第一次为了青春这件事儿热泪盈眶,车厢里的汗味儿都变得亲切起来,在那个激情的夜晚,我头上戴着老虎耳朵,看着窗外,暗自发誓,我一定要来好好儿了解这座城市。那个时候,我对北京的憧憬像是一个不断被注入氢气的气球。然后在秋天到来的时候,它啪的一声,破了。订好机票之后,我给一个大哥打电话,我说:“Hi,我要走啦,你请我吃顿好吃的吧。”我在北京落地的那天,也是他开车去机场接的我,后来他跟我讲,他在车上远远地看到我站在那里时,就觉得这姑娘的气质很特别。我本以为他是想夸我又不好意思直接说,便心领神会地接受了他的赞美。可他把话说完却是这样的:气质很特别,一看就不是好好儿上班的人。辞行的那顿饭是在三里屯附近的一家泰国餐厅吃的,那条路上有很多大使馆,枯叶落满街,的确是适合道别的场景。他坐在我对面问我:“真的不打算再多待一阵子吗?”我说:“你知道吗,我真的认认真真地想了很久,原来不是每个人都适合在更广阔的天地里游刃有余地生活,虽然可能他们自己也很向往,但实际上,他们根本无法找到乐趣和价值。我在北京水土不服——我指的是心理上。”有些人,身无长物,却可以心拥天下。我见过那样的人,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没有固定的住所,在简陋的房子里,喝着廉价的酒,做着自己认为是天下第一重要的事情。我想说的是,其实我们这样的人,仅仅只需要三尺之地,就足够容纳我们的爱情,梦想和信仰。我们这一生,所需要的,其实真的不是太多。愿赤裸相对时能够不伤你我有两台单反。两部手机。换过四台笔记本电脑。我有两个刺青,确切地说是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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