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丹丹后背上的瘀痕是中医疗法刮痧的结果,并非虐待孩子。但对于许大同讲的中医、“七经八脉”、“阴阳平衡”等,法官和儿童福利局的官员根本听不懂。无奈,为了避免老父亲上公堂,大同承认是自己给丹丹刮痧的。开庭、分居、偷孩子听证会的失利终于让许大同夫妇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两人聘请了一位家庭法方面的律师担任大同的诉讼代理人。律师明确告诉他不能再讲什么刮痧,因为没有证据支持刮痧是一种科学和合法的治疗方法。州儿童福利局聘请的律师在庭审中称许大同是一个沉浸在暴力文化中的人,有暴力倾向。激怒大同成为原告律师的重点策略。他首先从大同老板的口中证实了大同在颁奖仪式那天打了丹丹;然后,攻击大同设计的游戏具有强烈的暴力成分,大同迷恋暴力文化。在辩论过程中,大同几度被对方律师激怒。对方律师说大同的灵感来源——《西游记》宣扬的是落后的不可理喻的道德观,是强盗和土匪的道德,孙悟空是一个强盗和匪徒,是一只“道德败坏的猴子”……原告律师对中国文化和中国人心中的英雄孙悟空的诬蔑和歪曲彻底激怒了大同,大同当庭要揍原告律师……对中国文化的热爱和维护使许大同在法庭上输得很惨,法官判令丹丹由州儿童福利局监护,当然这还不是最后的判决。大同不满老板出庭作证陷自己于不利,愤然辞职,并且迫于不利局面和妻子的压力,许大同和简宁分居,以确保妻子能取得对丹丹的监护权。大同的父亲左思右想,找到大同的老板,告诉他是自己而不是大同给丹丹刮痧的。许父感到自己对美国生活的不适,更因为自己给大同一家带来很大的麻烦而决定回北京。大同送父亲到机场,父子俩又想到丹丹。尤其是许父,即将离开美国,不知哪年才能再见到爱孙。大同作出了一个出人意料的决定:把丹丹从监护所中偷出来……父爱与理解简宁在和大同分居后,向儿童福利局申请获得丹丹的监护权。在大同一家陷入困境的同时,大同的老板也非常困惑,在他眼里大同是一个出色的员工更是他的好朋友。他不明白大同和他的父亲说的刮痧是怎么回事,究竟是不是一种虐待?于是,他到一个中医针灸馆请人给自己刮痧,并惊奇地发现刮痧其实是一种治病的方法,不会给人带来痛苦。他赶快找到儿童福利局的官员,向她诉说了自己刮痧的感受和对刮痧的认识……大同的老板和儿童福利局的官员找到主审法官,请求法官撤回对大同的 禁令……大同在寒夜里为丹丹做了一件礼物——丹丹喜爱的孙悟空。大同化装成圣诞老人,走到自己家楼下的电梯口想伺机溜回家中,可被保安发现了。“圣诞老人”许大同无奈之下顺着水管爬上了九楼的家中。丹丹获得了一份他将终身难忘的圣诞礼物。而大同终于可以和家人团聚,法官撤回了对大同的禁令。刮痧——这个在中国存在千年的医疗方法终于获得理解,为异国文化所接纳。法律背后的文化差异与法律冲突的关联《刮痧》是一部非常精彩的影片,剧情扣人心弦,节奏紧凑,演员的表演尤其是梁家辉的演技更是可圈可点。有时候我怀疑《刮痧》就是一部法律人拍摄的法律电影。影片开场其实就是一个法律问题。一边是人们在抗议网络游戏中的暴力成分,抗议这些游戏对青少年的伤害,另一边又举行着为计算机游戏的设计者进行的颁奖仪式。对立双方各自表达自己的立场,而又互不侵扰(非暴力),你能说这不是一个法律问题吗?——关于言论和表达自由、集会自由的法律问题。在法庭中,我们可以思考,原告律师在庭审中的辩护技巧是否可取,是否符合一个律师尤其是公益律师的职业伦理?而综观整个案件,我们还可以思考关于儿童保护的问题,尤其在法律制度方面,应该有什么样的程序和制度来保障儿童权利?甚至片中许大同被抢劫的片段,也能引发关于在抢劫案件中当事人如何采取恰当的措施和方法来保护自己?什么是正当防卫?更甚,我们可以讨论在法庭不能给予人们公正的判决时,人们所采取的私力救济行为——大同偷走丹丹和在圣诞夜的“壮举”……但我最想探讨的是法律冲突问题——由文化引发的法律(包括法律观念)冲突。法律冲突的产生可以有多种多样的原因,利益冲突会引起法律冲突,立法技术的不成熟或者失误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也会引发法律冲突。其中文化差异是引发法律冲突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当一个人到一个和自己的文化有很大差异的地方,往往会发现身处于一个陌生的世界,即使语言相通但仍可能不知道什么行为才是恰当的或礼貌的,甚至还会因为对规范的不了解而导致误会或冲突的发生。就像电影里的丹丹,抱着“打是心疼骂是爱”的想法对待自己的好友却换来老师的严厉批评;大同的老板就是不明白为什么大同打丹丹是给自己“面子”——因为大同遵照的是中国人的逻辑和行为习惯;甚至电影中原告律师之所以能够成功地激怒大同,就在于他知道说大同是一个不负责任的丈夫和父亲,说“孙悟空是一只道德败坏的猴子”,是中国文化所不能容忍的,大同的愤怒其实是对来自异文化的侮辱的抵抗。这样的冲突,是由文化差异导致规范差异所引发的。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律多元的世界中,当相互接触时,法律背后的文化观念差异和相互不了解就很可能导致法律或法律观的冲突。电影中,故事的展开是以刮痧为线索的。用许父的话来讲:“刮痧这个事在中国几千年了,这怎么到了美国就说不清楚了?”其实很简单,因为在美国的文化里就没有一种要把人搞得“伤痕累累”的治疗方法,就没有用“精”、“气”、“神”、“经”、“脉”对人体生理系统进行解释的“科学”。在这种文化背景下,美国的法律就不可能为刮痧留下合法的位置,把一个人弄得伤痕累累不是虐待还能是什么?法律不能创造出文化之外的东西,因此刮痧“到了美国就说不清楚了”再正常不过。相反,中国的法律也不可能把刮痧归为违法行为。只有当文化差异或者说文化盲区被认识后,冲突才可能解决。影片中,大同的麻烦来源于他的老板、儿童福利局的官员、法官对刮痧的一无所知,来自于美国法律对中国文化的认识盲点。而大同的转机则始于这些美国人逐渐认识、理解刮痧,进而理解大同(以及许父)的行为。他们对异文化的认识态度令人感动,因为文化差异而导致的法律(观)冲突,最终只能通过文化的交流和理解而得到真正的解决。《刮痧》说明了一个看似简单、却很有用的问题:文化是一套行为规则,是人们处理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的策略;文化也是人们认识世界的依据,我们按照文化来解释现象。因此,人们的行为受文化指导和影响。规范的产生和文化有密切关系,规范摆脱不了文化的限制。作为规范的一种,法律的产生与文化同样关系密切,不同文化造就不同的法律制度,法律没有能力创造文化中没有的东西,它总是与特定的社会和文化背景相联系。由于文化的多元性必然产生法律(观)的多元性,多元文化之间的冲突、对异文化的无知或文化差异必定会导致法律(观)的冲突。并且,文化差异导致的法律(观)冲突,能否和平、圆满地解决,关键在于不同文化的相互沟通和理解。认识这一点对于生活在多元文化世界里的人们至关重要,人们需要学会认识和理解异文化,否则这个世界的冲突只会越来越多——许大同的“刮痧”案奇遇不就证明了这一点吗?法律电影中的母亲形象——评《法官妈妈》郑晓静【片名】:法官妈妈【编剧】:王兴东【导演】:穆德远【主演】:奚美娟,陈思成【出品公司】:北京紫禁城影业有限责任公司【发行时间】:2002年【获奖情况】:第8届中国电影华表奖【海报来源】:t/2/jz/original/CNfaguanmama/fi_e_t_th_s_e_g每一位母亲都深深关爱着自己孩子的成长,不论她是农民还是工人,是平民还是官员。电影《法官妈妈》以其特有的表现手法,声情并茂地演绎了女法官对失足少年犯的母爱,展示了法律电影中法官的母亲形象。故事情节简单而感人:主人公张帅15岁那年因入室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恰在这3年中,他的母亲患癌症去世。出狱后,张帅得知母亲为使他减刑而捐出自己的肾,把换来的10万元送给法官安慧,但法官却没给自己减刑。于是,他带着对安慧的刻骨仇恨,决定潜入安慧家搜集她收受贿赂的证据,意图令其也饱尝牢狱之苦,实现自我的正义。而安慧法官却让他住在自己家里,并像对待亲生儿子一样关爱他。女法官虽然知道他要告自己,却没有阻止,而是为张帅的成长而高兴,结果她被法院停职了。但安慧的确不知道那10万元钱的去向。最终,这位少年犯的母亲在弥留之际写给法官安慧的信以及信中10万元的存折被门卫找了出来,真相大白。在车站,张帅看着来送别的安慧,他踌躇着该不该喊出那两个字:“妈妈”。身份与职业的碰撞长期以来,主旋律电影在老百姓的心目中是政府烧钱、单位包场的玩意,《法官妈妈》就片名而言似乎就属于这一类型。影片的名字听起来有些煽情,乍看有些牵强,念起来还有些拗口。法官是一种职业,代表法律的权威,代表公平和正义,也意味着一种威严和冷酷。而妈妈则是孩子对至爱母亲的亲切称呼,它代表着亲情和温馨,也意味着宽容和无私。一个冷酷,一个温馨,两个不相融的东西揉合在一起的确有些令人匪夷所思。法官的职业标准与母亲的身份特征是冲突的。根据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不讲亲情的。当安慧法官头顶国徽坐在审判长席上,对张帅抢劫案进行审理和宣判时,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不容情,判决结果是公正却又残酷的。在法庭上,法官的职业要求是法律至上,尽可能排除一切情感因素的影响,包括亲情。尽管安慧法官心里关爱孩子,不想孩子在狱中度过他青少年这段最美好的时光,但张帅的犯罪事实铁证如山,法院的判决是无情的。我们看到,宣判时安慧眼中的痛惜与无奈。在法律面前,当母亲的身份与法官的职业发生冲突时,法律至上。对“法官妈妈”可能有三种理解:一是法官的妈妈;二是作为妈妈的法官;其三是指法官像妈妈一样对待当事人。《法官妈妈》弘扬的就是女法官像妈妈爱自己的孩子一样,关爱着接受审判的少年犯。像妈妈一样的女法官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多见,每个女法官都有自己的父母要赡养,有自己的子女要照顾,还有自己的丈夫及亲友需关爱。法官对其而言只是一种世俗的职业,一种生活手段。倘若一位女法官倾情于对少年犯的改造,很可能分散自己教育子女的精力,减少对家庭的贡献。但这并不意味着现实中就不存在这样的法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犯罪法庭优秀女法官尚秀云,浙江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从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的女法官贾建平,都被誉为“法官妈妈”。她们确实做到了关爱失足青少年就像关爱自己的孩子。她们都人到中年,子女成人,有丰富的工作经历和教育经验,有能力也有精力奉献慈母般的爱心,挽救走在人生边缘的失足少年,演绎着一段段动人的故事。她们的行动使法官和妈妈形成了一个美妙的组合——既是法官,却又更像妈妈。在懵懂的孩子面前,她们拥有母亲一般的柔情,倾注了极大的耐心和爱心,就像医生对待病人,老师对待学生,长者对待晚辈,而不是板着职业面孔审判案件,了结纠纷。正因如此,当地百姓和经她们教育好的孩子们称之为“法官妈妈”。情与法的冲突面对情与法的冲突,如何寻找平衡?作为一名法官,在法庭上,安慧必须维护法律的尊严;作为一位母亲,一位知识女性,在法庭外,她又期望尽可能给那些走上歧途的孩子们一些爱心,一些机会。影片以失足少年张帅刑满释放后与安慧一段密切接触和矛盾纠葛为主线,以某16岁的少年大学生犯罪后安慧为其恢复学籍6次去学校、并在其毕业后以“妈妈”的身份参加其婚礼为辅线,细腻生动地描述了安慧对少年犯慈母般的情怀。安慧法官始终热忱地关注着经她审判过的685个孩子。她说:“我挽救一个孩子,就是挽救一个家庭,无数个幸福的家庭,才构成一个稳定的社会。这是我作为人民法官的神圣天职!”在安慧眼里,作为少年犯罪法庭的法官之职责不仅仅在于秉公办案,而且还要挽救失足青少年。当这位慈爱而严厉的“法官妈妈”得知自己视如亲生儿子的少年犯张帅竟要将自己告上法庭时,她没有责备,而是含着泪语重心长地说:“孩子,你去告吧,我现在并不觉着有什么难过,而是非常地高兴。因为在我手中因犯法被判刑的孩子,如今懂得用法律来对付自己所仇视的人,而不是挥刀子捅人了,我非常非常欣慰,真的!”当真情被误解时,她相信自己是公正的,相信法律会给出一个公正的回答。本片于2002年公映,一举摘取了大众电影百花奖最佳故事片的桂冠,并作为2002年“两会”召开前夕和三八国际妇女节前隆重推出的一部献礼片。影片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犯罪法庭优秀女法官尚秀云为原型。尚秀云曾获全国十佳法官,《法官妈妈》的创作取材于她的一些先进事迹。《法官妈妈》上映前,为配合影片的宣传,同时也为了向社会各界介绍“全国十佳优秀法官”尚秀云的先进事迹,有关部门还在新落成的密云文化中心举行了“尚秀云先进事迹报告会”,由此可见该片的政治意义。在中国,主旋律影片多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根据老百姓的逆向理解,广为宣传的往往是社会所稀缺的,也是老百姓渴望社会所拥有的。老百姓渴望能够更多地出现像影片中安慧那样正直且通人情的法官,尽可能少一些司法腐败,对失足青少年充满爱心,又身体力行地予从挽救,爱他们如同爱自己的孩子。谁来关心下一代本片的片名由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亲笔题写,意在呼吁广大司法战线的工作人员和全社会都像妈妈一样,关心下一代的成长。当前,少年犯罪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并称为世界三大公害,少年犯罪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话题。据中新网2004年6月8日电,长期从事预防和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实践和研究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审判长卢路生指出,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一些让人触目惊心的特点:一是发案数量大幅上升。2003年仅江苏省未成年人犯罪发案人数就达3925人,比上年上升10.16%。至21世纪,未成年人犯罪每年大致呈10%以上的上升势头。二是低龄化势头明显。过去发案年龄多在17~18岁,现在提前到了15~16岁,甚至更早。三是犯罪手段日益智能化,成人化。不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会伪造现场,事前有预谋,有的甚至涉及金融诈骗、绑架等复杂犯罪领域,侵犯财产的特征明显,而不再以打架斗殴为主。四是团伙犯罪特征明显。未成年人往往多人共同作案,犯罪手段更加残忍,对社会破坏性更大。孩子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关心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任重而道远,这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应当认真研究未成年人成长以及违法犯罪的特点,一方面尽可能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扼制此类犯罪逐年大幅上升的势头;另一方面,加强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设立适合未成年人特征的司法机构和简易程序,根据其身心特征进行心理辅导和矫治,促使其尽快回归正常的人生之路。社会还需要些什么?——评《法外情》王晓【片名】:法外情【导 演】:吴思远【主演】:刘德华,叶德娴【出品公司】:美亚娱乐【出产地区】:中国香港【海报来源】:m/kdying yuan/2005-04/03/tml主人公刘志鹏在天主教孤儿院长大,一直不知道其生母是风尘女子,更不知其母在暗中资助他赴英国就读法律。从伦敦大学法学院毕业回港后,他满怀理想地进入律师界,经过自己的努力成为一名律师。此时,城内发生一起杀人案,老妓女刘惠兰被控杀死嫖客,而该嫖客系社会名流之后,妓女因为没钱请律师即将被判入狱。刘志鹏不理会世俗的眼光和压力,接手了其律师生涯第一个案件,不计代价为被告刘惠兰伸张正义,甚至放弃了他与大律师女儿的爱情。凭借其不屈不挠的精神和细致、认真、专业的调查取证,他在庭审中充分展现了雄辩之才。然而就在几可获胜之际,主控官突然使出一招杀手锏——传唤当年孤儿院接收孤儿的修女,以期证明律师与被告实为母子关系。修女在情与法之间徘徊……随着结尾一句百感交集的“恭喜”,刘志鹏匆匆离开。在情与法的较量中,情的理智最终战胜了法的冷漠和无情。影片以《法外情》为题,其用意自然在一个“情”字上。“情”在很多情况下往往和法律相统一。然而,一般意义上的“情”是指和法律的冷漠无情相对应的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所以,在较多的情景下,情与法是不兼容,甚至相互排斥的。法律是调整社会秩序的规范之一,但此外,道德、风俗、习惯、惯例都是社会生活必不可少的,处理社会矛盾和冲突的规则。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日益与稳定的法律之间存在着某些不可调和的冲突,而立法的不成熟、不完善也可能导致情与法的不兼容。本片中,修女玛利亚在作证时内心的矛盾冲突正是情与法交锋的直接表现。在庭上,主控官要求修女说出刘志鹏是不是被告的亲生儿子。如果她的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根据英国法“辩护律师不能与被告有亲属或血统关系,故意违反者将视作藐视法庭,所涉及案件一律发回重审”之规定,本案将发回重审,并且刘志鹏将不能再担任刘惠兰的辩护律师。如果她的答案是否定的,则法官将判被告胜诉,但修女玛利亚却违背了其所遵守的“不说谎”的信仰,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证人不得作伪证的规则。此时,修女内心必定无比矛盾和彷徨,情与法难以抉择。在两难的夹缝中,她第一次选择了说谎。在众人的目光中,她紧握胸前的十字架,说了一声:“No!”被告胜诉了。虽然修女违背了她的誓言——作证前手拿圣经向上帝发誓她所说的都是真话,也违反了法律——证人须陈述真情。但作为观众,我们理解她的选择,甚至赞赏、信任她对上帝的违背和对法律的违反。为什么?这是因为,主导我们生活的不仅仅是“法”,更多的是“法”以外的东西。在这个案件中,至少在很多类似的案件里,社会公众会倾向于选择“情”大于“法”。社会不仅需要依靠法律来维护秩序,也需要法外情来维系人与人之间的温情和宽容。在相当多的情境中,用法律解决不好的冲突,往往可以用情感等道德领域的原则来适当、合理地加以处理。人道的“情”代替了冷漠的“法”,变通的、亲和的法外情代替了僵硬、死板的法律,结果取得了更好的社会效果。当然,“法外情”并不是什么“法外施恩”,也不是“人情”和“滥情”。有人认为“徇情枉法”的现象太多,“法外施恩”、人情关系太多,以至处处迁怒于“情”,认为在“法”与“情”之间只能选择“法”,完全置“情”于不顾。而现实却告诉我们,法律和人情哪一项也丢不得。人情的存在不是太多,相反却少的可怜。现实生活的许多实例不断在拷问我们的良知:“人情”何在,“人心”何在?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如果一个人的信仰和道德沦丧,只剩下一副空皮囊,则见利忘义、见死不救也就不足为奇了。现世的一切法律,对此也毫无办法!法律只能强制人们遵守法律,却不能强求他们遵守道德,更不能要求人们对自己的良心负责。法外情属于道德的范畴。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依赖于道德而存在,但又不完全依附于道德规范。而正是因为有道德的支撑,法律制度才更能发挥道义方面的作用。倘若法律不承认或者舍弃道德因素,那么,它是否有拘束力或者能在多大程度上具有约束力都是有疑问的。诚然,修女违背了现实的法律,甚至神的法律,但她却依从良知,遵循了更高的“自然法”。这种法不可能完全反映在所谓的法条上,甚至有时与法条相冲突,但它却实实在在地存在着。它存在于每一个有良知的人心中,在适当的时候,它发射出仁慈但威力无比的光芒。它时刻在提醒着我们遵从良知,约束着我们的行动。这种法不需要专门机构制定,但却要我们自身不断地去感悟和提升。良好社会秩序的建构不仅需要完备的法律,更需要良心、人情、道德的有力支撑。法循乎情,情合于法,也许在现实中不容易实现,但却是我们努力追求的目标。善的法治应当是法与情的融洽,而不应该是玛利亚们所面对的令其内心倍受煎熬的艰难抉择。除了法律,社会还需要什么?影片的名字已经给了我们答案。司法的黯淡与叶子菁的完美——看《国家公诉》张雷【原著】:周梅森【编剧】:周梅森【导演】:蒋绍华【主演】:斯琴高娃,高明,郭凯敏【地区】:中国【出品】: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北京金英马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海报来源】: 02-02/ 1051289251.html看《国家公诉》,我既为主人公的人格魅力所折服,也因其中政治斗争的复杂而惊叹。这部电视剧很精彩也很深刻,人物的塑造,情节的安排,合乎情理,也接近现实。正因为其贴近实际,我们更可以透过故事情节,对其所反映的现实问题进行理性分析。跌宕曲折的情节,从常山市的一起失火案开始。一场大火令常山市损失惨重,156人在大火中丧生的后果更是震惊全省和全国。于是,事故的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不可避免。随着公安局和检察院调查的深入,案情逐渐浮出水面。事故的性质是失火,这意味着很多领导将被追究责任,其中包括常务副省长王长恭在常山的心腹,还包括他曾经的红颜知己。于是,王长恭以保护干部为名,要求检察院听从招呼,将案件定性为放火。但检察长叶子菁却偏偏不听领导的安排,她坚持给常山市人民、给156个亡魂以真相和正义。矛盾由此开始,正常运作的司法过程不再平静。司法的程序开始演化成一场政治斗争。权力的威胁、人身的危险、生命的危机都接踵而至。司法程序在紧张的政治斗争中前行,而正义的脚步也如履薄冰。但邪恶终究压不住正气,像气泡慢慢在正义的空气中破灭。叶子菁的态度获得了市委主要领导的支持,她终于顶住压力,在有限的时间内,掌握了包括王长恭在内众多领导的渎职或经济犯罪的证据,而这些犯罪正与失火案有关。正是叶子菁的坚持和无畏为该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我们没有理由不为叶子菁的人格魅力所感动。为了还人民以真相,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为了正义的信念,她宁愿职务不保也绝不妥协,愿意用自己去交换人质。在她眼中,正义如此神圣,以至于生命也可放弃。而当我们感动于叶子菁的精神时,也会得出一个明显的结论,那就是作为检察长的她是如此完美。她拥有维护正义、惟法是尊的法治精神,有着奋不顾身、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有着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和超强的工作能力,这些使她在凶险的政治斗争中坚持不妥协,并最终取得了胜利。不过,现实中我们不能有太多这样的期待,所以我们宁愿在剧情中感动。但感动不能代替思索,叶子菁诚然是完美的,但实际上也正因其完美而凸现了法律和司法的黯淡。因为如果叶子菁不是完美的,在案件侦查和审理过程的任何时候,她都可能会妥协或失败。然而,当我们把正义的实现诉诸检察长的完美而不是制度的合理性时,这是否显得过于软弱无力?我们当然为叶子菁的胜利而欢呼,因为我们渴望156个亡魂可以在地下安息,更渴望法律的尊严和正义得以维护。但与此同时,我们也会发现,正义的胜利是那么艰难也那么偶然。如果市人大主任陈汉杰是王长恭的心腹而非其曾经的对手,如果市委书记唐朝阳没有无畏的品质和坚定的立场,叶子菁也许早已被调离检察长的职位。而如果叶子菁是一个普普通通的检察长,她也很可能早已妥协,案件的结果或许截然相反。叶子菁胜利了,正义并未姗姗来迟,只是当把正义的实现诉诸人格的完美时,我们终归不免有几分叹息。毕竟人性是有弱点的,预设的制度有什么理由依赖于人们的无私或崇高呢?叶子菁是完美的,但现实社会中的“叶子菁”却是稀缺的。毕竟,检察官都是常人,我们没有理由期待司法人员在凶险的政治斗争中都能站在正义的一边艰难地应对,在职务不保之际还坚持担当公义的守护神,同理也没有理由期待所有的司法人员都是完美的“叶子菁”。美国宪法的设计者们所设想的美国政府是由中等道德品质的人组成便可以运作良好的政府,这也许会给我们某种启发。叶子菁诚然完美,一如中国历代讴歌的包公和海瑞——包公铁面无私,海瑞一身正气,但冤案却从未绝迹。叶子菁的完美形象也许正是人治思想中对清官追求的继续。正义恒定的实现不应依赖于人格的完美,而应依靠制度的合 理性。人格的完美当然值得赞颂,但把正义的实现诉诸于人格的完美终归是某种悲哀。因此也许应该追问,到底是什么使叶子菁在一宗普通的失火案件中显得如此完美?正所谓时势造英雄。叶子菁当然高尚,但也只有在需求这种高尚的情境中高尚才得以彰显。实际上正是凶险的政治斗争才使叶子菁的品格得以展现,从而成就了她形象的完美。敢于面对穷途末路的劫匪挺身而出,面临上级政治压力和被撤职的危险时表现出绝不妥协的精神和气魄,这些确实令人钦佩。只是一宗失火案何以会变成一场白热化的政治斗争?失火的严重程度、王长恭在常山的复杂关系是主要原因,但这一切并非偶然。如果这场政治斗争不发生于常山,也会发生于其他地方,不因失火案而起,也会由其他案件而致。问题的关键在于司法体制及其运作的政治化,在于司法机构在国家的权力体系中缺乏独立性,而只作为政治运作的一个部分而存在。有人说,在西方法治国家,任何政治问题都有可能转化为法律问题来解决;而在中国,任何法律问题都有可能转化为政治问题。故事所反映的仅是个案,现实中不会每一次正义的实现都这么艰难,但它所展现的制度状况却是真实而普遍的。对叶子菁完美人格的依赖,恰好反映了当今现实的司法体制的黯淡。有人评价,《国家公诉》这部作品开始了通过法律反击腐败的思考。与稍早的《绝对权力》相比,两者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现实,但《国家公诉》要比《绝对权力》在制度构建的意义上更为科学。《绝对权力》对腐败原因的制度性反省表现了政治反腐的倾向,但对司法制度的关注是非常有限的,反腐的成功更依赖于政治斗争。而在《国家公诉》中,司法制度被置于主角的位置(尽管其实际作用有限),同时在情节的安排中,也真正实现了以司法为主导的下级对上级的胜利。这些安排淡化了反腐斗争中政治的色彩,而以法律为重要武器和惟一准绳。但不得不承认,《国家公诉》所表现的司法体制及其运作,亦未能担当起通过法律反击腐败这一重任。不过我们不能苛求作品本身,因为文学反映现实,这原本就是中国的现实状况,如果现实不比这更差。叶子菁胜利了,但胜利的取得是那么艰难也那么偶然,我们在欢欣与钦佩的同时,也会有几分失落和不满足。叶子菁竭尽全力发现案件真实,为常山市人民和156个亡魂接近正义而几乎心力憔悴,她作为检察长的人格是如此完美。只是不知,现实中还有多少类似于常山失火案之类的案件正在发生,也不知现实中还有多少检察长像叶子菁一样完美。《审计报告》的结论——评《审计报告》邱景辉【片名】:审计报告【编剧】:项俊波【导演】:谷锦云【主演】:田少军,白志迪,奚美娟,施京明【海报来源】:m/s2005/tml近几年的“审计风暴”普及了审计常识,“审计长”、“特派办”和“审计报告”等专用名词随之屡现报端。在强化审计监督成为众望所归的时候,首部审计反腐题材的20集电视连续剧《审计报告》,作为2005年央视八套压轴戏,引起了广泛关注。审计长李金华出席首播式和总编剧项俊波曾任副审计长,为该剧平添了几分“官方态度”。业内人士的专业点评,更让观众的回味贴近现实。1996年,时任审计署管理指导司副司长的项俊波出任京津冀特派员。1999年,他带领特派办进驻群众举报强烈的蓟县国税局,冲破“黑白两道”围堵,拿下了当年李金华所做审计报告中披露的第一个大案。剧中,因查办大要案屡建奇功而被破格提拔为审计署某业务司副司长的方宏宇,在离婚之际被委以审计署驻信州特派员办事处副特派员之任,回到了阔别多年的故乡,主持特派办工作。同样是一场审计与反审计的较量,方宏宇面对的却是亲情、友情对公正执法的阻碍。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揭示了审计工作的复杂和艰辛。政绩幕后多交易为方宏宇接风洗尘的是分管审计工作的常务副省长范翔忠和省交通厅厅长兼高速集团董事长杜慧卿。前者是有知遇之恩的老领导,后者是有抚养之恩的准姐姐。而杜慧卿既是范翔忠栽培的标杆,也是其嫡系和接班人。范翔忠马上就要“扶正”,副省长的缺位有望由杜慧卿来填补。仕途通达、政绩显赫的两人热烈欢迎作为“钦差大臣”的方宏宇到任,范翔忠更是慷慨地拨款2千万元给特派办盖办公楼和宿舍。当然,最开心的还是暗恋方宏宇十多年的范翔忠的外甥女虞然。高速集团总经理孙立新是原省委书记的儿子。杜慧卿只管宏观布署,在具体业务上对孙立新言听计从并委以重托。孙立新深谋远虑,操控全局,把高速公路建设装点成范杜两人的政绩工程。股票上市,外资青睐,树立了全省国有企业的一面红旗,下任交通厅长的“肥缺”非他莫属。成就孙立新呼风唤雨之能耐的女人,除了杜慧卿和虞然,还有杜慧卿的女儿赵欣和民营企业家顾雪梅。孙立新把赵欣安排在中国香港港同源公司炒股融资,和顾雪梅则保持情人关系。在这个“正常”的裙带关系中,编导凸现了始作俑者的处心积虑和阴险狡诈,反衬出“派系”力量和监督缺位滋生“腐败”的劣根性。处于如此亲密的环境下,有“事业心”的“实干家”,极可能在政绩工程中渎职而沦为贪官的保护伞和帮凶。如果孙立新是个“好人”,或者没有那么“贪”,这些关系也许都不会“出事”。可惜他经不起转型时期国有资产监管漏洞暗藏生财之道的诱惑,利用范和杜的信任和追求政绩的需要,大肆侵吞国有资产。他充分利用抵押贷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公司上市、国企破产等环节中公开和暗藏的各种腐败机会。“大手笔”集中体现于幕后操纵顾雪梅组织在各地注册的26家建筑公司“围标”,包揽了几乎所有的信州高速公路工程;策划顾雪梅的华耘公司向商业银行贷款,由水泥集团担保,所贷款项再用于低价收购水泥集团地产和股权,并由顾雪梅和水泥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光远联手实施破产程序,图谋由华耘公司“负资产”兼并水泥集团,将数十亿国有资产化为私有;在审计组进驻期间设下圈套,导演海天会计师事务所和新闻媒体掀起所谓审计查明信州高速虚报利润虚假上市的信息披露风波,让特派办不明不白地成了搅乱股市的罪魁祸首,又通过赵欣以港同源公司名义高抛低进信州高速的股票,轻松地赚走一个多亿。作为掩护,孙立新最大的一笔沥青生意是亲自和虞然做的,其余则是在幕后操纵白昌明和顾雪梅。此外,他鼓动杜慧卿挪用国债资金3千万元为老家修建县乡公路,拉赵欣下水;又帮助范翔忠动用高速集团一个亿打“政治牌”,从而揪住两人的把柄。这些裙带关系最终导致了严重后果,凸显了禁止领导干部子女、配偶经商的必要性。不仅如此,近亲属在领导干部职权、影响范围内的经营行为,也应当主动申报并接受监督。范翔忠自以为“不装错口袋”就不会犯罪,为了政绩为了发展可以灵活对待财经纪律的心态,正是财政违法行为成为习惯的典型的思想根源,也是李金华那份“审计清单”所要唤醒的麻木。反审计手段在升级为了掩盖罪行,孙立新在审计组截获高速集团“真账”后立刻制造了汽车“自燃”,将犯罪证据付之一炬;在纪委“双规”刘光远前安排其潜逃出境;在白昌明向审计组交代前指使刘军用摇控汽车炸弹杀人灭口;在警方围捕刘军前又迫使刘军跳楼自杀;在特派办审计华耘公司前命令顾雪梅隐匿香港;在罗晓慧调查港同源公司前让赵欣将公司注销。用他的话说:“被动不是我的习惯”。除了先发制人,孙立新还用了3个“烟雾弹”。一是诱使叶莹在媒体追问下披露高速集团违规上市的审计结果,造成股票连续跌停,随后利用外商取消投资意向为由逼审计组撤离;二是煽动高速公路、筑路民工和水泥集团的职工以“讨薪”为名围堵省委大门,制造因审计查账致使拖欠工资影响社会稳定的假象,再次迫使方宏宇将审计组撤出高速集团;三是诬告陷害方宏宇受贿、乱搞男女关系,引来审计署专程派员调查方宏宇。作为利益集团的首脑,范翔忠擅长用“讲政治”来反审计,三番五次以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由给高速集团的审计工作施加压力。杜慧卿则刻意将方宏宇置于恩将仇报、不仁不义的境地,希望他知难而退。审计权需要在规范中强化当然,该剧放大了审计机关定位、职权与所肩负的责任不相适应的矛盾:受地方政府的人权、财权、事权限制,独立审计阻力重重;缺乏强制措施保障,审计难以排除反审计的干扰,调查取证步履维艰;延伸审计尚无法律依据,非国有单位拒不配合严重影响审计的准确性和威慑力。而该剧也旨在重申“审计是国家权力制约机制的重要一环”,呼唤着党和国家强化审计监督,全社会尊重审计职能。这让我们联想到项俊波任副审计长时,曾倡导设立与国务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平行的审计院。审计院隶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彻底从国家行政职能中分离出来,成为立法机关监督行政职能的手段。毕竟,双重领导下的审计权,无法克服源于政治体制的根本问题。回到该剧的大结局,必然的胜利只能在偶然中实现,凸现出法律的无奈。顾雪梅不归案,所有的账只能算在死去的白昌明身上,这个案件就是个“死案”,而方宏宇必须在审计报告里“承认”孙立新依然是“好人”;赵欣不出现,孙立新不交代,杜慧卿和范翔忠的政治联盟是否应当承担渎职责任就是一个“迷案”。即使有方宏宇、童北海、罗晓慧等一批审计精英,也不得不接受这个现实。有些内容或许不会写进审计报告里,但却值得研究。比如,叶莹向新闻媒体提供尚未确认的审计结果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何种责任,审计人员能否化装成税务人员进行取证,方宏宇在本案中是否应主动申请回避,审计组为什么不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岳厅长怎能如此轻易被撤换等。2005年9月,江苏省检察院与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联合签发的《关于在反腐败工作中建立健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有两点特别值得关注:一是对拟向社会公开的审计信息可事先就涉及严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的性质征求省检察院意见,可以为了秘密初查的需要暂缓公布,有效地防止因泄露有关案件信息而打草惊蛇;二是特派办发现厅级以下干部(含厅级)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和被审计单位有严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且存在职务犯罪可能的,应当及时将犯罪线索和有关材料移送省检察院处理,也可以要求省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而武汉特派办与湖北省检察院则在此前出台了《审计、检察干部交流工作暂行办法》,表明检察与审计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合作在进一步加强。可见,方宏宇完全可以求助省检察院调派反贪局的骨干提前介入对孟昆、刘光远、白昌明和孙立新的调查,而不至于由审计员取代检察官和刑警进行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的侦查,落得四处碰壁,望犯罪分子兴叹。值得一提的是,范翔忠在原审计厅岳厅长准备和童北海联手深挖细查高速集团之时,将岳调任最贫困地区的市长,明显违反了《审计法》关于“审计机关负责人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审计机关负责人没有违法失职或者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况的,不得随意撤换”的规定。腐败分子痛恨,但也值得惋惜。如果高速集团的董事会没有被杜孙两人束之高阁,如果决策者身边的监督制约不是形同虚设,如果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切实有效,如果……方宏宇不理解,为什么“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就那么不被理解?《审计报告》已经提交,如果启动不了问责机制,就不是不理解的问题了。第三部分 专论专论一偷情与法律——法律与电影的视角许自宝问题的提出我对“偷情”现象的关注,源于两个直接因素的激励。第一个因素是,据德国女性杂志《女人》(Woman)2003年6月的一份调查显示,近年来西方女性在外“偷腥”的比例增加,几乎与男性持平。《女人》杂志委托汉堡GEWIS社会研究机构针对1?427名25~35岁的男女网友进行的线上调查发现,53%的女性受访者表示曾经对伴侣不忠,男性的比例则为59%。而女性出轨的次数增加,急起直追甚至不输给男性。17%的受访女性表示曾出轨两到三次,比男性的22%略少,但曾出轨四到五次的女性则有8%,更甚于男性的4%。调查指出,女性出轨主要是需要安全感和谅解,而非欲火焚身。另外,性观念的开放、更丰富的避孕知识、女性主义抬头,也都是女性敢于偷情的促进因素。【海报来源】:t/tu/20、30、40.jpg第二个因素,来自《20 30 40》这样一部幽默诙谐又感人肺腑、探讨女性爱情与梦想的电影。20—40是女人一生当中最光辉的20年,但或许同时也是最艰难的20年。张艾嘉在这部自编自导自演的力作里,用生动轻松的笔调,深刻地呈现出不同年龄女性的心境、对爱情的不同渴望以及生活中的各种压力。诚然,这是一部描绘现代都市复杂人际关系的电影,三个不同年龄层的女性,从爱情的得失去面对变动的人生。小洁正值敏感的青春期,涉世未深,天真无邪,她梦想成为一名歌手而离家出走,深入到复杂的社会中追寻自己的明星梦。她敢做敢爱,不让自己留有遗憾。已迈入30大关的想想愈发成熟妩媚,穿着小洋装、充满女人味的她任职空姐,她原本只想找个依靠,却周旋在有妇之夫与游戏人生的男友之间,她开始觉得疲惫。40岁的莉莉则是三人中际遇起伏最大的,老公有外遇,她不假思索地离婚,重新展开自己的单身生活。不管德国人调查的数据是否权威,我们身边能够看到的以偷情为主题的电影就有很多。除了上面提到的《20 30 40》之外,还比如《手机》、《一声叹息》、《不忠》、《菊豆》、《丑闻》、《毕业生》、《偷情俏冤家》、《庭院里的女人》、《猎爱的人》、《不准掉头》、《快乐到死》、《性、谎言和录像带》、《云上的日子》、《金瓶双艳》、《大丈夫》、《偷情家族》、《红与黑》、《偷心人》、《密爱》等。为什么如此众多的电影会涉及偷情,或者以偷情为题材呢?仅仅因为偷情是影片的一个卖点?还是因为偷情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很多,甚至几近泛滥?偷情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或是一个电影题材,如何从法律的角度来加以评判?在此,笔者想通过电影这个广角镜,对偷情与法律的关系作一初步思考。偷情:电影中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