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像中的司法-4

坠入爱河开始的。在阿马罗和爱米丽讨论他们的爱情时,阿马罗说了这样一句话:“肉体和灵魂是统一的本质。”其实,整部影片基本上都是通过阿马罗的眼来观察周围的人和事。在前面对其他神父的种种描写之后,导演最终用阿马罗的这句话点明了主题。因为正是这句话揭示了所有的一切:神职人员的行为和他们所遵循的基督教教义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反差。神圣遮掩着罪恶,罪恶吞噬着纯真的灵魂。当我们再次看到堕落后的阿马罗时,他已经不再是当初善良的天使,他为自己的罪行辩解时毫不脸红,为了解决麻烦而不择手段,即使以后的他仍旧行善,但这和他当初帮助老者的行径相比,只不过是掩人耳目的手段罢了。作为继承了犹太教衣钵的基督教,从一开始就是为了和俗世的物质主义相抗衡的。所以基督教的理想就是在世俗社会上建立一个道德的理想国,在这个理想的国度里,人们追求的惟一目标就是精神的超越和灵魂的不朽。这样刻意地将灵魂和肉体摆在对立的两端,导致基督教中不可能存在灵魂和肉体的统一。肉体有避苦趋乐的天性,而灵魂定要摆脱这种肉体的正常要求而追求纯粹的灵性!阿马罗作为一名神职人员,对这一悖论应该是了如指掌的,但为了给自己的罪孽寻求出路,就用肉体和灵魂统一的借口来安慰自己。本该有着虔诚信仰的他,基于如此致命的内在悖论,所遵循的也不过是一种伪善的道德。通过阿马罗之口,我们认识到了基督教这个致命的二元对立的悖论,因而也就不难理解教会中种种腐败的必然!这个主题在阿马罗和本尼托神父的对话中也曾出现过一次,本尼托神父近乎疯癫和歇斯底里的吼叫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基督教本身的无奈。他大喊着:“我承认我有罪,我有身体欲望的要求!”这说明了基督教理想和现实、灵魂和肉体这些内在的二元分立的痛苦。基督教:在灵魂和肉体之间基督教的出现是有其合理存在的根基的。因为人是有灵性的生命,其之所以会追求一种精神的理想王国,在于他不可能长久地生活在只有物质而无信仰的精神荒漠,因此必须为自己的灵魂寻找一个寄托。基督教应运而生后,就构建出“上帝之城”和“尘世之城”的理想世界模型。就个人而言,如果要摆脱俗世的苦难,得到来世的幸福,就要向“上帝之城”靠近;而通向“上帝之城”的道路则是建立在禁欲主义之上的,需要彻底地唾弃肉体。但是,阿马罗却以“肉体和灵魂的统一”为自己的罪恶开脱,这从根本而言是和基督教的教义相违背的。一个追求感官刺激的灵魂无法踏上通往天国的道路,而只能和魔鬼撒旦一起生活在地狱!导演以阿马罗的堕落和对教义的背叛隐喻着基督教内部的伪善,又通过主教对帮助穷人自救的神父纳塔里奥的驱逐,将人们残存的幻想也毁灭了。从影片来看,人是无法摆脱肉体的正常情欲要求的,即使有着虔诚信仰的神职人员,也不过是扬着基督的道德之旗,背后却是比俗世更明目张胆的罪恶——“上帝之城”的空中楼阁岌岌可危。人性和灵性的对峙中,人性往往占据上风。阿马罗的堕落也在情理之中。因为对于个人而言,相比上帝的感召,魔鬼的诱惑总是更为强烈和刺激,也更为人性所接受。黑格尔在《历史哲学》一书中说过:教会的腐化,并不是偶然的现象——它是从教会最内在的深处对于感官和物质的崇奉而发生的,所以其内部的罪恶和腐败,也不过是一种必然。人的正常情欲是不可能被抹杀的,你越是去扼止,结果可能越发催生了它。当基督教道德面对整个教会世界和世俗世界的普遍堕落之时,是宗教改革的适时挽救,才使基督教在这个世界上仍旧步履蹒跚地走到今天。当然,这种致命的也是内在的悖论却并不会随着宗教改革而消失,反而更加突出。在现代社会的富裕物质刺激下,个人欲望不断膨胀,整个社会呈现出“失范”的态势,基督教亦不能幸免。美国学者伯尔曼的《法律与宗教》一书已经指出:我们现代社会不是理想的精神世界的实现,而是精神世界的益发混乱。现代性:在迷失与规制之间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必然需要秩序的支撑,无论是教会世界的道德还是世俗世界的法律都旨在维持社会整体和谐发展的秩序。基督教的失败给予现代社会的人们以深刻的启示:秩序的建构在面对人性时该当何为?对人性而言,宗教大多采取压制的姿态,但灵与肉的分裂不可能构建出和谐的社会秩序。而不应忘记的是,宗教的秩序建构曾经被认为是世俗世界的范本,尽管事实证明这不过是人们的一厢情愿。上帝给人类指明的道路和方向在人性的领域仍旧是不可行的,如此崇高和圣洁的世界仍旧敌不过人类自身的本能和宿命,难逃道德的腐败和堕落。阿马罗的堕落就是一个印证:他从最初的善良和虔诚到后来的伪善和放纵就是人类自己活生生的写照。善良如天使,但也会放纵如魔鬼。在宗教世界的神父尚且如此,又何况芸芸众生?如此一来世俗世界的秩序建构的根基何在?如果人性是善的,怎会连上帝也无能为力?如果人性是恶的,秩序建构何以可能?现代社会秩序的建立已经无法离开法治的保障,但其建构决不能再无视人性的正常要求,重蹈宗教的老路。灵与肉应该是一个和谐统一的整体。在这种认知的前提下,我们在现代社会,在人性迷失的年代,才有可能找到合适的出路。我们可以谴责本尼托、阿马罗以及更多的神职人员,但我们不能把这一切的罪行都归结到人性。人性有恶,但人性也有善。灵魂在追求一种纯粹的高尚的道德时,其肉体的满足并不应该被放置在对立的一面。要知道宗教的道德压制和约束无法遏止罪恶的萌生,而世俗法律制度除了有一种道德上的要求外,还附加了诸多的罚责。可是人性在面对诱惑时仍旧会不顾自身的安危,敢于和权威作对,连死亡的威胁都不怕,更不要说内心的约束了。阿马罗的堕落面对的是一种良心的谴责,世俗的人们面对的是更为严厉的惩罚,但罪恶仍旧屡禁不止。由此可见,我们在现代社会,在迷失的人性面前,在道德日益衰微的时候,我们不能也不可能通过一种强力的规制就达到社会秩序的和谐,就可以将灵与肉统一起来。阿马罗“肉体和灵魂是统一的”梦想,不仅仅是给自己的借口,其实也是一种探寻。法律的本质不是为了压制罪恶,也不是为了惩罚犯罪,更不应该是压制人性,而应当在面对人性时培养一种集体良知意识。阿马罗的故事不是特例,他只是芸芸众生中的一员,说明了人性中的痼疾。他带给我们更多的是一种警醒,一种思考,一种对人类自身的反思,以及对人类社会出路的探寻。片中,死去的爱米丽脸上的美丽晨光是对人性的肯定,因此现代社会的秩序建构不应当是对人性的压制,而应当是一种对向善性的引导,将人类从灵魂和肉体的分裂之苦中解救出来。第二部分 中国篇《警花燕子》中的法律错误——评《警花燕子》徐昕【片名】:警花燕子【编剧】:王磊【导演】:张菁【主演】:汤唯,田雨【出品公司】:天津电影制片厂,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出品时间】:2005年【海报来源】: 5877.html法律题材的电影日益成为影像市场的卖点,不过其中许多电影却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法律上的错误,包括一些著名的影片,如《费城故事》、《秋菊打官司》。中国有不少电影电视甚至出现过严重的法律常识错误。这也许是因为作者、编剧或导演缺乏法律知识,也可能因为制片人没有聘请法律顾问,或者法律顾问的素质较低。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即电影中的法律错误至少部分地反映了社会公众对法律常识的理解或误读——作家或编导只是无意中“真实地”再现了社会生活和法律事件,只不过现实的法律运作本来就没有“标准的”表现形式。因此,分析电影中的法律错误可以从一个侧面对大众文化进行深层解读。然而,《警花燕子》在法律上的错误大概只能推断为前一种情形。因为该片涉及的法律错误太多,大部分属于不该出现的常识错误,且故事情节与现实生活严重脱节,几乎可以说是一部“四不像”的法律电影——律师不像律师,警察不像警察,律师助理不像律师助理,律师事务所不像律师事务所,交警队不像交警队,法庭不像法庭,诉讼不像诉讼。一影片开头是警花田燕在处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其间,律师端木长春为赶到法院开庭而违章驾驶,被田燕扣车检查。端木傲慢无礼,自以为是颇有名气的律师,故意拿出律师证给田燕看,反复强调自己“尊贵的”律师身份——“我是一位律师”,自我感觉极其良好。他责问田燕:如果耽误了开庭,你能不能负得起责任?最后,这位“自命不凡”的端木大律师声称:“怎么扣车,就怎么把车送回来。”这一律师“牛人”的形象与中国的现实差距甚远。事实上,多年以来中国律师的地位并不高,司法人员对律师的歧视长期存在,律师执业环境恶劣,被非法剥夺执业权利的现象普遍存在,甚至律师自身基本权利受侵害的事件也屡见不鲜。正因如此,尽管律师群体已成为社会公认的高收入阶层,但社会以及律师自身对律师职业的评价仍普遍偏低。而与此相应,交警拥有强有力的处罚权,在当代中国社会的地位一直很高,除特权阶层外的一切“驾驶员”都得对其敬畏三分,所以燕子的表现倒是反映了现实生活。然而,交警队的反应却令人大感意外。燕子回到单位,立刻被交警队队长训话:“你怎么能乱扣车呢?人家是律师!他可是一个很难缠的人,你会给交警队惹麻烦的。”即便燕子是“依法处罚”,但端木的车还是马上被送了回去。在现实中,有谁见过交警队及其队长会惧怕律师,竟然还怕成这样呢?可是,队长最担心的事情“立刻”发生了——交警队收到了传票,端木要与交警队打官司。警察怕律师的场景再度上演。队长责令燕子向端木道歉,和他好好“谈一谈”。燕子委屈万分,但最后只能从命,因为队长说:“这不仅仅涉及你个人,还涉及到整个单位。”燕子万般无奈,于是给端木发短信。端木君大喜,双方约定下午5点在游乐园谈案子。一位是帅哥大律师,一位是美女警察,两人初次打交道,又是冤家对头,却通过短信联络,约会地点还是情调浪漫的游乐园。谈判过程的确是“唇枪舌剑”。燕子悄悄而迅速地坐在端木旁边,端木责怪燕子迟到,燕子说只迟到一分钟,端木称自己做律师业务是按分钟收费的(中国律师目前还没有按时间收费,而按分钟收费的律师国外也是没有的),燕子指责他呆板机械,端木声称“男性化”的燕子没人要……双方争争吵吵,与其说是协商纠纷的处理,不如看成“打情骂俏”——也只能这么看。闹剧的升级是燕子强拿了端木的计算机密码锁,并胁迫“晕高”的大律师坐过山车。端木恨得牙根直痒,打算告燕子侵犯财产,却又乖乖地上了过山车。故事被编造成这样,想像力之丰富的确令人佩服,但却给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律师和警察的形象抹了黑。律师在过山车上“鬼哭狼嚎”之时,燕子接到处理交通事故的任务,离开了游乐园。端木下了过山车,准备告燕子侵犯财产,并拿出录音笔,打算调查取证。燕子虽然拿了端木的计算机密码锁,但显然只是开个玩笑,不可能不还他。一位律师怎么可能就这种事情打官司呢?而且,即便诉讼,按照燕子“硬邦邦”的性格,她也决不会否认这一事实的存在,何必要费力调查取证呢?当然,律师就更用不着在漆黑的夜晚悄悄地跟在美女警察的身后N分钟之久突然将手搭在燕子的肩上了。警花其实早已察觉,偏偏就是不回头,只等“咸猪手”启动,便将来人摔倒在地。端木晕了过去,燕子焦急万分,口中说些不着边际的话,最后竟然大喊救命,夸张得过火。二现在来看看端木与交警队之间的官司。姑且不论起诉前当事人准备材料、调查取证的种种过程,在当事人提起诉讼后,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5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15日内提出答辩状。诉讼程序是一个按照法律预定的规则和程式进行的过程,影片可以省略某些阶段,但不能让观众们觉得“根本没有”这些过程。因为燕子刚处理完端木违章驾驶事件,把端木的汽车开回队部不久,似乎就在当天,交警队就收到了应诉的传票,于情于理于法皆不通。而且,令交警队担惊受怕的官司,直到影片最后,还是没有交待清楚究竟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还是别的什么“法律程序”。原被告是谁,诉讼请求又是什么,怎么把交警队拉进诉讼的……勉强推断,端木可能受聘为交通事故原告一方的律师,被告的肇事车辆系由交警队转让,但半年后仍未过户,端木因此以交警队负有连带责任为由而将其列为共同被告。倘若如此,这就应当是一个民事赔偿诉讼,因为交警队与肇事司机之间发生的是民事法律关系。但“开庭审理”似乎又只是一次行政处理,有点像是行政性的“听证会”,但也无法判断或推断,究竟是什么行政机关、按何种程序、处理谁与谁之间的纠纷、此种程序何以启动等。该案的开庭审理可谓错漏百出。开庭被说成“听证会”;开庭在一个会议室进行,几十个人围着一个大圆桌,裁判者不像是法官(但姑且称之为法官),不穿制服,不用法棰,也没有书记员——倒像是我所研究的“非正式开庭”(《比较法研究》2005年第1期);端木和燕子分别代表原告和第二被告交警队,原告和第一被告皆未出庭,两人紧紧挨着法官并排就坐;而法官根本不懂任何法律规则,没有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没有宣布法庭纪律,没有核对当事人身份,没有宣布案由,没有宣布审判人员名单,没有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甚至没有书记员,没有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义务,也没有进行法庭调查,法官甚至不知道当事人陈述或辩论的顺序,只是宣布“你们说吧”。于是,端木和燕子同时站起来说完全相同的话,几轮之后双方还开始相互补充,在场者被“调戏”得一惊一乍。作为对手的端木和燕子立场出奇地一致,都把矛头指向城管局,认为是堆在路上的石子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燕子则称对此事交警队并不知情,因此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而只需承担监管不力的行政责任。最后法官当庭宣判,由根本不知情且未出庭的非本案当事人城管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却连赔偿金额都没有说清楚——法官居然可以裁判案外人承担法律责任!三不打不成交,这场官司让“自命不凡”的端木与“假小子”警花两人有些惺惺相惜——事实上,大律师那晚挨摔后便借机靠在燕子身上,从医院回家后反反复复听那段录音,显然在那时就打算要“泡”警花了。端木大律师开始给燕子送花,而且送的是玫瑰。警花燕子也高兴得蹦蹦跳跳,甜蜜地把玫瑰分插在每一张办公桌上。不过,暗恋着端木的律师助理醋意大发,借端木开庭之机用其手机给燕子发短信,竭力破坏这一刚刚萌动的爱情。最后,燕子把玫瑰扔在地上,并发短信:“让你的花见鬼去吧”。端木刚好看到短信,不过却没有追问原因——这让善良的观众们为他们担心焦虑。这位律师助理不仅把端木长春的工作安排得井井有条,而且还细致入微地照顾端木的生活——在法院为他打领带,整理衣衫,从口袋掏出发胶为他固定发型,晚上留言说要到他家去阅卷,每天都用满怀深情的目光看着他,对他说着一些柔柔的、暧昧的话语,保管和使用端木的手机,代其在法律文件上签字,端水喂药送到他嘴边,在医院照顾端木时“乖,乖乖,乖乖乖”说了N多声……随着端木与燕子的“感觉”日益升温,律师助理的嫉妒之火亦愈燃愈烈。端木约燕子在甜心咖啡厅谈案件,已经动情的燕子用半个月的工资买了名牌服装,第一次精心把自己打扮得十分“女性化”,赴约时羞涩的表情令人怜爱。但律师助理却趁机破坏。约会时,律师助理打来电话,要端木回律师所在一份需立即交给客户的文件上签字。端木赶回律师所,要让燕子等十几分钟——他为什么不让助理将文件送来签字呢?律师助理出现了,在厕所遇到燕子,表演了一段破坏他人恋爱自由的“恶毒戏”。她说,到这儿只是来看一下自己的男朋友,端木人挺好,就是有点让人不放心……燕子因此认定端木是位花花公子,律师助理在她身后显出了得意的奸笑。事实上,影片的这些描述完全不是现实中律师助理的形象,而只是一位暗恋老板、醋意浓浓、破坏老板谈情说爱的生活女秘书形象。这位律师助理并非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按照影片的刻画,她有能力处理基本的法律问题。多年以来,她一直跟随着端木律师“打天下”,但为什么她一直没有通过司法考试而成为一名正式的律师呢?这一点令我相当纳闷,因为中国的律师助理一般是法科毕业生,他们并非只当助理,更不会永远当助理,一般经过一两年或者几年的助理工作,通过了司法考试后,他们都会自行执业。而且,端木及其助理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也不像是一个正正规规的律师所,全所只有端木和助理两个人,自始至终看不到其他任何律师或辅助人员——这样的“私人”律师事务所目前在中国是根本不存在的。而且,律师助理最后还因“未了情”而离开,这个律师所只剩下了端木大律师一个人。这位“无情的”律师没有想到给“多情的”律师助理打个电话,挽留她继续工作,或者让她领取工资,或者给她一笔辞职的费用——与此对应,这么多年以来,他明知律师助理暗恋自己,却从未解释清楚,好让姑娘自寻归宿,不耽误人家的青春,却一直让暧昧的感觉和关系持续。漂亮的律师助理走了,端木若有所思地擦桌子。他也许需要招聘一位新的律师助理吧,条件或许还应当设定为:女,20~25岁之间,能干,漂亮,多情,无男友,易爱上老板,但必须是默默的,不能醋意横飞……四端木与燕子的关系因为一场交通事故而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了。一辆卡车刹车失灵,燕子奋不顾身救下了被卡车拖着的小女孩李雪,自己身负重伤。而端木也追在后面,为了使卡车刹车而将自己的汽车挡在卡车前面。燕子英勇救人的事迹相对说来尚为可信,但端木的行为是不可信的——用小汽车挡卡车无疑是螳臂当车,而他本人居然一丁点儿伤也没受。他的汽车据说受损了,按说损坏程度应该相当严重,而且在那起事故的索赔诉讼中他担任第一被告的律师,明里暗里帮着原告获取了60万元的巨额赔偿,但他本人却没有索赔一分钱。更有趣的是,事故几天后,端木的坐骑依然还是那部完好无损的咖啡色汽车。燕子住院,端木献血,两人的感情急剧升温。但端木因为晕针而住院输液,感动的燕子到隔壁看望端木时,却碰巧看到律师助理给端木喂药的动人情景,燕子转身离去。这次误会当然不是因为律师助理的作梗,而确实是由于端木与助理之间的暧昧表现。这件事过去之后,好事依然多磨。因李雪索赔一案,两人又产生了误解。燕子鼓励李雪的母亲提起诉讼,并建议端木免费为她打官司。端木不同意,因为他已经主动联系了卡车司机,担任其诉讼代理人。燕子气愤不已,自己转着轮椅走人,不听解释——很容易解释的事情,端木居然解释不清,只是自言自语地说,自己这么做是为了使李雪获得更多的赔偿;很容易追上燕子,端木居然不追。为了戏剧化,作家或编导们往往会描绘一些误解,使故事的情节更显得曲折离奇。但读者和观众们智商应当假定为不低于90,他们决不会喜欢那些人为编造、脱离现实生活、发生可能性极小的误解。更大的误解接着又来了。李雪起诉卡车司机,其母作为法定诉讼代理人,端木担任卡车司机的诉讼代理人。端木告诉燕子,这起诉讼案件应追加路遥汽车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但当燕子请求他提供路遥公司汽车质量方面的证据时,他却以职业道德为名加以拒绝,说“不能将自己精心准备的资料送给对手。”既然如此,为什么他提醒原告要将路遥公司拉入诉讼呢?这不是也违反了端木所谓的职业道德吗?虽然未提供“路遥”车的证据,但他又把《天使的愤怒》一书送给燕子,并在书中折上一角。此处描述了一起交通事故诉讼,律师詹妮 弗·帕克将受伤原告的生活录像在法庭放映,引起了陪审团极大的同情,最终裁决汽车公司向原告支付巨额赔偿。如此提示不也违反律师的职业道德吗?事实上,端木在这起诉讼中所代表的当事人与原告实质上并无利害关系的冲突。从民事诉讼法的角度来看,该案列明的当事人是错误的。原告李雪,应起诉卡车司机所在的单位,因为该司机即便被单位开除,但其当时的行为属职务行为,应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若卡车司机所在单位认为刹车失灵系汽车的质量缺陷,可申请法院将路遥公司追加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端木应当作为卡车司机所在单位的律师,而不是卡车司机的律师。而既然已追加了第三人,事实上被告与原告的利益基本上就是一致的——共同对付第三人,让财大气粗的汽车公司赔偿损失。因此,端木向燕子提供有关路遥公司汽车质量方面的材料根本就谈不上违反职业道德。这宗诉讼案件的开庭审理倒是像模像样。各方争执激烈,路遥公司拒绝承担责任。但当端木代表卡车司机发表法律意见后,他们马上又表示愿意承担责任,只是觉得原告提出的80万元赔偿太高,声称与他们所愿意赔偿的金额至少相差40万元。经原告律师请求,法庭演示了第5号证据——燕子模仿《天使的愤怒》一书中詹妮弗·帕克的做法将李雪的悲惨境遇制作的录像。被告深受 “震动”,思想和态度立即发生了转变,而请求法庭调解,并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赔偿60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复杂疑难的案件,法院应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本案显然属于此类情形,因此路遥公司不太可能在庭前不知道原告提交了李雪生活的录像作为证据,录像放映设备应当说也是法庭为播放录像而特意准备的,因而庭审中这份证据的冲击力不可能有电影所描述的那么巨大。汽车事故赔偿诉讼往往复杂疑难,专业性极强,各方如此轻而易举地解决了纠纷,路遥公司草草认可自己应承担法律责任,支付巨额赔偿,显然不符合真实的诉讼实践。作为一家大型或者超大型企业,路遥公司决不可能轻易地承认自己生产的汽车在刹车方面存在严重缺陷,因为这对于汽车公司而言是致命的打击。三菱汽车公司曾经因为制动装置的缺陷而引发过一些诉讼,这些案件皆颇费周折。例如,《三菱让我激愤》(中国经济出版社)一书所描述的北京律师李万华代理陈梅金、林德鑫诉日本三菱汽车工业株式会社一案。在电影所表现的案件中,关于汽车刹车装置的缺陷,各方当事人甚至没有提供任何鉴定结论,只是端木收集的有关返修的调查数据表明,约有40%的返修车辆在刹车方面存在问题,如此就令路遥公司主动缴械投降,实在令人难以置信。《警花燕子》被作为2006年春节特别奉献而安排在2006年2月7日中央电视台六套播出。这是一部轻松的影片,编导将该片定位于好莱坞式的爱情轻喜剧。尽管这样,但出现如此多的法律错误,故事情节与现实的脱节如此严重,实在是不应该的。也许是我不懂得电影中的浪漫和幽默,但这种浪漫和幽默显然也不是大多数人所能接受的,尤其是学过几天法律的人。而且,浪漫未必要建立在法律常识的错误的基础上。【海报来源】:香港电影始终固执于直白浅近地给观众以平易近人的感受,观影者无需全神贯注、绞尽脑汁以防错过导演匠心安排的悬念或陷阱,亦不必牵强附会地试图从影片中挖掘出人生哲理之类虚幻缥缈的要素——“一切为了观众”得到了最通俗彻底的体现。这在带来香港电影曾一度兴盛的同时也使其一直为专业影评人所诟病,缺乏思想和内涵成为其辉煌之中一个不和谐的音符。但始终有少数人试图打破这个传统,陈木胜导演的《三岔口》,在我看来,就是这样一种尝试。两个互不相干的人被杀,拉开了影片的序幕:霓虹灯下,大雨如箭直射地面。凌乱急促的脚步在雨伞的裹挟下晃动于午夜的街头。她觉得有人跟踪自己。确实,在她背后数米外的拐角处,是一个不怀好意的男人。后来的事,她不知道,或者她会认为这一切是她的错觉。但霓虹灯下的罪恶依旧扑朔迷离。恍惚间,一根锐利的铁丝突如其来地箍住了他的脖子。螳螂捕蝉,黄雀在后。这是他无论如何也没想到的:他狠命踢蹬地面的脚,痉挛的腿,垂死挣扎时指甲深陷墙壁的划痕——如此的怵目惊心。这场看似游离于影片主题之外的暴力其实另有深意,它始终若隐若现于跌宕的剧情之中,直到宿命降临的雨夜才最终得到诠释,并将一段无奈的人生引入无法解脱的深渊!飞机上,警察孙兆仁带着污点证人步入银幕。证人要吃面,警察的奚落脱口而出。但没人可以预料,生命竟然如此脆弱,再寻常不过的要求瞬间竟成为一种奢侈。一颗子弹贯穿了证人的前胸。世界总是很玄妙,原本平行无涉的人生轨迹会因意料之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交叉和碰撞。生死悬于一念间时那引而未发的子弹已将警察和杀手的命运紧紧拴在一起。复杂的人物关系逐渐显山露水。警察、杀手、律师被一宗洗钱案牵引着角力斗智。第二场凶杀实际已将主要人物纷纷串联起来。黑暗悬疑的情节中,各个主体内心都存在双重甚至多重性格的分裂以及行业、生活习惯与个性间的背离。三个让人浮想联翩的职业,三段变幻莫测的人生,命运的三岔口上,究竟有多少迷惘和抉择,人们又该何去何从。故事的张力已跃然银幕之上!警员孙兆仁作为商业罪案调查科的王牌,面对着毫无头绪的连环凶杀案与污点证人被杀案,陷入尴尬之境。然而,真正困扰他的是10年前其女友的神秘失踪。这里导演就已为他的人生设置了无法逃脱的情感枷锁。不期而遇的大律师杜厚生的妻子,与其女友几乎一模一样的面孔,让他彻底迷失。他开始无意识地对律师一家密切关注,最终却歪打正着促成了案件的真相大白。但这已经偏离了职责和程序的正义还是完整的吗?是否会成为“毒树之果”?所谓真相大白又具有何种无可替代的价值,又能否使警察彻底击碎盘旋于其生活上空的情感阴霾呢?……从职业角度而言,杀手的技术水准是一流的,但他并非一个合格的杀手,不仅数次对警察手下留情,甚至还冒着囹圄之险一步一步引领警察接近真相。他已背离了一个杀手的职业伦理。命运是一个大局,他终究未能逃脱……但能与自己喜欢的人共赴黄泉,虽死于非命也勉强算是一种幸福——尽管,颇有些古龙笔下的悲壮意蕴。大律师杜厚生的故事近乎完美,他能言善辩,百战百胜,在业内成为楷模。他拥有幸福的家庭,美丽温柔的妻子,健康可爱的孩子。但在恰当的时机,他将彻底颠覆自己展现于公众之前的形象,给观众以巨大的心灵震撼。尽管影片将重心放在警察这一角色,律师在片中一展拳脚的空间极为有限,但我却从略显苍白淡薄的角色中看到了更多……对律师最早的感受源于儿时看过的港产片:头戴假发,穿着庄严肃穆的律师袍,在法庭上踱着方步侃侃而谈。但律师形象并非那么神圣,莎士比亚曾说:“如果我们必须解决一件迫在眉睫的事情,那就让我们首先干掉所有的律师吧!”即便在最美好的时代,律师的公众形象也令人难以恭维。作为一个群体,律师常受到非议和谴责。人们认为,律师是贪婪者和投机商,趁人之危,趁火打劫。律师的介入常常会损害纠纷当事人不诉诸法律解决冲突的可能性——过于依赖甚至沉湎法律将可能导致基诺维斯式的悲剧,离婚案件中他们甚至积极地激化关系亲密者之间的矛盾。俚语或漫画常以“救护车的追逐者”(ambulancechaser)来称呼并嘲弄那些交通事故后纷纷赶来争着代理损害赔偿案件的无德律师。尽管中国律师制度的历史并不久远,律师却同样难以逃脱类似的道德和信任危机,这从中国诉讼掮客的屡禁不止即可窥见一斑。为什么如此?原因不一而足。诚然,若不从法律规则而从人的心理状态出发就可以发现正式制度与个人偏好之间的矛盾导致了缠绕在律师行为中挥之不去的矛盾和冲突。法律规定律师应当保持自律,避免与当事人不必要的接触。但基于共同职业之间的天然联结纽带,律师之间无法避免特定的关联,甚至法社会学的研究还表明,这种关联在一定程度上能降低纠纷当事人将法律运用到极限的倾向,而增加谈判及和解的可能性。实践中的律师在受到制度规则、社会结构等制约支配而形成一种期待可能性的同时,又多会根据即时面临的具体境遇作出随时间、地点及条件而转移的适时反应,进而演绎出特定的现实多样性。理想和现实,期待和无奈,律师始终工作于一个充满分裂症状的环境中。同时,律师作为需要专门学识和使命感的自由职业,与一切以货币为评价尺度的市场经济有些格格不入。但自由职业同样需要经济收入,甚至需要更高收入以便从经济压力中解脱出来,更好地服务于公共事业。应然和实然的这种落差一定程度上为律师们埋下了堕落的因子。但是,单纯从经济的角度来评判律师并不能完全揭示律师职业所充斥的伦理冲突和悖论,更无法恰当地解释影片中杜厚生律师所经历的痛苦与挣扎。从传统而言,律师应忠于当事人的利益,通过运用专业知识来巧妙经营事实与法律,以便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但律师竭力维护委托人利益的活动必须同时受到法律的规制,也就是说在当事人利益之外,根据职业伦理要求,律师亦须忠于法律。因此,律师始终徘徊于客户与国家、市场与法律之间,在履行对当事人的忠诚义务的同时,还必须忠于法律和公共秩序。并且,不可否认的是,在律师职业伦理允许的范围内,几乎无法避免出现客户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偏离的情况,这种情形的存在使律师处于进退两难之境。若仅要求律师如法官般一心一意地忠诚于法律,或者允许律师为了实现客户的目的自由地做任何事情,都可以消解这种尴尬。但现行法律体制下律师的忠诚是分裂的:他们在被认为是客户利益的“盲目”捍卫者的同时,又被期望在法庭上责无旁贷地维护法律的完整性。两者相背离时,我们无法奢望律师同时实现两种截然相反的预期。他们必须进行取舍,这就使律师陷入道德上的两难,就成为与律师职业相伴而生的窘境,于是每个踏入法律实践的人都不得不设法应对这种窘境。因此,并非人人都适合作律师。只有那些缺乏坚定且单一的信仰、并可游移穿梭于不同信念间的人才有能力和禀赋担当律师,尽管这显得有些悲哀。《三岔口》中的杜厚生律师显然缺乏这种特质,虽然根据职业伦理他积极且卓有成效地为客户辩护和开脱,他沉着地应对因情感失控而失去理智的警察,并以此慰藉因正当程序缺失而给犯罪嫌疑人造成的情感伤害,其所作所为是那么大方得体。但内心的良知及规避法律所带来的不安却使他饱受折磨。尽管他可以将委托人的罪行公诸于众,但这不仅违背其职业伦理并且最终将摧毁整个律师业。为了摆脱负罪感,无奈之余他在夜幕的掩盖下以“私力”开始了对罪恶的惩罚和自己灵魂的救赎。回到影片开始时的雨夜凶杀,那个被勒死的男人,曾多次被指控非礼,还涉嫌奸杀未成年少女,但杜律师的精彩辩护使其终因证据不足被无罪释放。逍遥法外的他或许试图在那个雨夜继续他令人发指的暴行,但让他始料未及的是,曾充当其救世主的杜律师这一次骤然转换角色成为伸张正义的“上帝之手”。律师竟沦为杀手。但正义真的得到伸张了吗?为何一定要以如此惨烈的方式?法律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抑制私力,将纠纷的解决纳入秩序化和程序化的轨道,以规范的公力救济来取代落后、不文明、无法无天、应抑制和抛弃的私力救济。然而现实总是如此无奈,影片中所谓的正义最终却须通过私力实现。更富戏剧性的是,私力的掌控者恰为制度框架内被设定为依托国家公权来“文明”地协助解决纠纷的律师。杜律师是一名合格的律师,在维护客户权益的同时却又以另类的方式捍卫他心中的“正义”;但他又不是一名合格的律师,如此善良且易负疚的人无法在充满分裂的世界中游刃有余,最终他因良知未泯而坠入万劫不复之境!行文至此,心中充满酸楚,只好仿用海岩小说的标题空叹一声:“拿什么拯救你,律师!”秋菊的秩序世界——评《秋菊打官司》刘楠【片名】:秋菊打官司【导演】:张艺谋【主演】:巩俐,雷恪生,戈治均,刘佩琦【出品时间】:1992年【地区】:中国大陆/中国香港【出品公司】:青年电影制片厂,香港银都机构有限公司【获奖情况】:第49届威尼斯国际电影节金狮奖,最佳女主角奖【海报来源】:m/edit/ 011029/011029_54096.html秩序的决定者或许是国家或社会,但对秩序的感觉,却属于这个国家或社会的个人。当秋菊看到同是自己冤家和恩人的村长被警车带走,从她那迷惘的眼神里,人们或看到了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冲突,或看到了旧秩序的衰退新秩序的阵痛,或看到了无奈和尴尬。显然,秋菊对这两种制度和秩序带来的结果都是失望的,村长没有道歉,但她也不希望村长被抓。那条延伸向天边的乡间小路,给了我们无穷的想象与暗示,不断激发人们去诠释秋菊讨要的“说法”的意义:是她对尊严、对平等的追求?是利用现有制度资源来实现自己的利益?还是某种捉摸不透的自然法上的诉求?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秋菊的“说法”显然既不属于“集体所有制”的习俗或民间法——上访本身就是对村庄自然秩序的反叛;也不是“全民所有制”的国家法——秋菊触摸到了,却又害怕地缩回了手。那些普遍性的规则都暂时在秋菊那里失效了,发生作用的是秋菊“个体所有制”的秩序感,是她的“可以打但不能打那”的权衡,是仅仅属于秋菊在特定的时空和语境下的秩序世界。贡布里希在其名著《秩序感》中认为,秩序感既来源于心理需求,同时也是作为高级生物的人类的一种美感。秩序感首先受到社会条件的限制和决定,但亦有自身的独立性。因此,一种秩序的尺度可能影响主体的判断,但不必然符合主体的秩序感。我们在说秩序世界本身是客观存在的时候,秩序感却是主观的,人各不同。在美学领域,有人认为人天生就有“补白”的冲动,对既存画面的不满意,表明了主观的秩序感与现实存在的距离和裂缝。如果个人的秩序景象与现实的秩序世界重合,则对现实的秩序世界是满意的,就不会有“补白”的冲动;反之,他就会设法去改变,不管是出于利己的动机还是利他的动机。对现实秩序世界的“补白”是绵延历史长河的延续,而不是彻底颠覆,否则我们会更加焦虑不安。不是吗?在着急要打破旧世界、建设新世界的口号中,我们感到旧世界的顽固,感到“打破”的不易,因为漂泊感常常唤起我们去讴歌旧世界中令人怀念的东西,混沌中我们对寻找新秩序迫不及待,想要一个心甘情愿归顺的家。寻找家园的人,不仅有精英们,也有秋菊式的大众。电影有意识的空间转换展示给我们的正是几千年波澜壮阔的寻找家园的画面。从乡野那条延伸到城镇和都市的小路,从步行、人力车、畜力车到汽车,从自然经济到现代化,从传统到“西洋镜”,秋菊恍惚在跨越着时空讨“说法”。精英们参与创造秩序也许更能借助于知识,但秋菊们“誓将去汝、适彼乐土”的智慧和勇气也同样值得尊重。也许哪一天他们会在需要和经济、文化、信息等资源的帮助下汇合在一起,但秋菊向反方向走去的时候,谁能说,南辕北辙的一定是她呢?每个人都有属于他的秩序世界,现实的秩序世界决定着他,他也试图通过自己主观的秩序感改变现实的秩序世界。秋菊村子里也是如此,例如村长骂老婆“你懂个屁”表明了他强烈的关于权力的秩序感,风雪之夜运送告他的秋菊上医院是其关于义务的秩序感,“送她上医院与打官司是两码事”表明他的秩序感由于体制内的教育与信息也在被现实世界决定着。又假如上访的是冬梅而不是秋菊,难说她不会把村长给的钱从地上拣起,难说她不会对村长被抓而拍手称快。这是对现实秩序世界的妥协,是秩序世界的重合,或者是某种生存智慧。在大多数时候,村子里的人们的秩序感是相似的,是一种共识,是历史形成的默契,人们因而对行为和事件都有稳定的预期,而叛逆者、破坏者一般都会受到唾弃、责难。因而当有人完全无视有关生存的功利去追求自己的秩序世界时,我们就不得不对他肃然起敬了。这让人想起被称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个废奴主义者的罗伯特·哈代。哈代是个技艺娴熟的箍桶匠,他孑然一身,脸色苍白,少言寡语,为人拘谨,逆来顺受,似乎甘愿接受命运的安排。但他耽于幻想,酷爱读书,神情乖张,因此不被人接受,觉得他不是一个健全的人。有一天,哈代突然毫不掩饰地宣布自己是个废奴主义者,人们大吃一惊,认为他大逆不道,纷纷要求用私刑把他处死。一个卫理公会的牧师说了一番合情入理的话,才使他免遭一劫。牧师说:“哈代精神失常了,不能对自己说的话负责。因为主张废奴是一桩滔天大罪,精神健全的人是不会说出这样的话的。”人们相信了牧师的话,从此总是把哈代的话当成胡言乱语和笑料。尽管哈代难以忍受,恳求人们相信他是诚心主张废奴的,但人们对他的恳求置若罔闻,以更顽劣的心态忽略他。直到有一天他帮助一名黑奴逃跑而杀死抓他的警察,人们笑不出来了,相信了他真实的信念。在对哈代的审判中,无人为他作证,除了他自己证明自己有罪。但那以后,越来越多的人在心中逐渐认为哈代是英雄,以至于有四个游手好闲的人也声称自己是废奴主义者。为了引人注目,他们公开结社,采取更为极端的手段,包括限制居民活动,暗杀反对派,爆炸教堂。一系列令人发指的事件终于使其成为人们关注的中心,这时他们宣称:“终于成名了。”当秋菊拒绝将村长扔在地上的钱拣起的时候,我们知道,秋菊上访的意义已经超越了决定她的现实秩序世界——她不为钱,不为名,也不是为了与村长苟同,更不是为了获得任何机会主义的利益。对于现实世界的秩序文本(显规则的或潜规则的),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秋菊成了作为千分之一的哈姆雷特的哈代,而我们又有多少人属于那四个游手好闲者的同类呢?每个人都是历史的创造者,我们在被历史决定、型构或格式化的同时,我们也不断地经由自己的秩序感对现实世界进行着想象与重构,只不过人们通常都会选择作机会主义的奴隶。机会主义在这里是个中性概念。正如墨子所说:“食必常饱,然后求美;衣必常暖,然后求丽。”这是人们自身的秩序感在发生作用。但我们在对机会主义者保持宽容的同时,可怜的秋菊难道真的只能回到那个她并不喜欢的秩序世界中去吗?人们就在这种秩序感的重合与冲突中随历史行进。一种秩序感可能首先属于某个人,甚至某个小人物,然后唤起一个时代的共鸣,因为那时历史已经走到容易引起共鸣的地方了,正如哈代们、秋菊们,乃至孙志刚们。在许多场合,更多的人的秩序感是不为人注意的,就如雪地鸿爪,但他们的确在这个世界存在过。秩序感的重合是一件非常美好的事情,就像基督徒齐唱赞美诗。但当一个不和谐音出现时,假如她的声音很动听,人们会和着她;假如她的声音太难听,不用担心,她自然会回到人们的和声中,而差异和多样未必是和谐的敌人。“谁也没有看见过风,不用说我和你了,但是树叶在枝头颤动的时候,我们知道风在那儿了。”规训与惩罚:宗族法下的女人们——评《大红灯笼高高挂》田璐【片名】:大红灯笼高高挂【原著】:苏童【导演】:张艺谋【主演】:巩俐,何赛飞,曹翠芬【制片公司】:中国电影制片公司,年代电影公司【出品时间】:1992年【获奖情况】:意大利第48届威尼斯国际电影节银狮奖、国际影评人协会大奖、金格利造型特别奖、艾维拉诺塔莉特别奖;1992年获意大利全国奥斯卡奖(大卫奖)、最佳外语片大奖、意大利米兰电影协会观众评议本年度外语电影第一名。【海报来源】:g/ Movie/FPMp?FilmPosterID=1576颂莲19岁时,父亲去世,家道中落,嫁入世代为官的富贵之家,成为陈家的四姨太。依陈门祖制,陈老爷在哪房留宿,事先必在其门前、院落、厅室内高挂大红灯笼,该房姨太太可享受镂花金锤捶脚的“殊荣”。陈老爷的妻妾,甚至做着太太梦的丫头便为了点灯、捶脚而明争暗斗。最终,丫头雁儿因私自点灯被罚跪雪致死,三姨太梅珊偷情被二姨太卓云告发,依家法被秘密处死;四姨太颂莲谎称怀孕被识破,受到“封灯”的惩罚,因接连变故而精神失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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