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那些普通的陪审员是所罗门王吗?不!他只是用着贷款的普通人,他一回到家就躺在沙发上等着有线电视给他们洗脑,这样的人一点点也不会在乎什么真理、公正,更别说美国理想的真谛。”阳光透窗而来,默默地撒在陪审席上。枣红色的座椅蒙上了一层肃穆的光辉,宁静而神圣。然而,云根雷斯却闻到了廉价的古龙水和体臭味。二百年桃花心木座椅何其典雅尊贵,而坐在上面的却只是芸芸众生中的12人。这就是云根雷斯蔑视法律、蔑视陪审制度的理由。源起于古希腊的陪审制度,于1215年经英国《自由大宪章》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它被誉为“自由的堡垒”、“民主的学校”,体现着公民“自治为国”的精神。人们期待着陪审员的日常生活经验能够减少对法官个人素质依赖过强,避免个人权力独裁的负面影响,抑制专业法官困于专业视角或行业利益所出现的某些偏见,启动社会道德力量进行裁决,在裁决中贯注社会普遍的价值取向。它因承载古老的传统而庄严,因昭示对自由、民主、正义的求索而神圣。然而,它终究是向平凡人的良心诉求正义。确定的制度仍无法逾越人性的不确定,而必须借助高于一般的道德和精神品质才能实现制度的应然功能。千百年来,人们殚精竭虑地以法律之石构筑起制度的阶梯,使站在梯上的人能用一种纯粹客观的精神去摘取正义的星辰。而云根雷斯却站在金钱垒起的高塔上,轻而易举地掐住了这些摘星人的脖子。隐私被曝光的恐惧、巨大的金钱诱惑摧毁了追溯理想中的精神品质或道德状态的基础,让他们根本看不清正义的方向。这一切都只源于他们是肉体凡胎,即使端坐在威严的法庭,人性的脆弱也可能使他们无力聆听阿斯特莉亚的神谕,只能在良心的拷问中接受操纵者分配的“正义”。操控制度困难,操控制度下作出决策的人却容易得多。在制度和正义之间,还有着难以测度和消除的距离,这或许就是法律制度构建者们最大的无奈吧!云根雷斯:“你怎么做到让他们都听你的?”伊斯特:“我没做什么,只是防止你作弊。让他们凭良心作出判决。”与云根雷斯不同,伊斯特违法潜入陪审团后,巧妙地安抚和慰籍陪审员陷入动荡、恐惧的心灵,他所用的技巧就是通过展现出善良、宽容、真诚等诸多美德而建立自己在他们心目中的地位。正如顾城诗言: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要用它寻找光明。没有对光明的向往,灵魂如何走出黑暗?所以,伊斯特成功了。事实上,是人性中真、善、美的一面,而不是伊斯特本身,产生了巨大的可信赖感和感召力。确切地说,伊斯特是一名引导者,而不是操纵者,他所展示出的种种美德使陪审员们自主地信赖他、自愿地听从他的意见。尽管如此,伊斯特毕竟影响了陪审员的判断,法律制度的运作实际上是存在瑕疵的。最关键的是他并不相信法律。现实的残酷令他对法律失望,是玛丽对云根雷斯的仇恨使他坚定不移地充当一名违法的正义使者。案子的结局是军火商们为其贪婪付出了代价,受害人得到了赔偿,云根雷斯不仅声名狼藉,还被玛丽和伊斯特狠敲一笔。在人们看来,这或许就是正义,但实现这所谓正义的方式却远非人们创设陪审制度所设想的那样。伊斯特阻挡了云根雷斯凭借金钱的力量实现他的“正义”,但他带来的也仅是私人的正义。他毕竟是抱着“前见”(对云根雷斯和军火商的仇恨及由此而生的复仇心理)潜入陪审团,以心理学技巧影响了陪审员。我们只能庆幸伊斯特以违法手段“引导”下得出的“正义”比云根雷斯的“正义”更接近于正义,但它绝对不是制度在正常运作下所达到的正义。他的做法带有强烈的英雄主义色彩,在实现“正义”的同时也否定和瓦解了制度。伊斯特冒险求得的“正义”是悲壮的,但我们怎能接受以悲壮的心情容忍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的“正义”?伊斯特的出现也是偶然的,而当“正义”只是偶然来临,我们将是何等的惶恐不安!不仅如此,再反思伊斯特的做法,他利用道德作为工具,这本身就是一种伪道德,而由此所获结果的正义性亦受到质疑。在多数情况下,我们获得的“正义”只是法律制度的运作结果,它或许揣在富人的钱包里,或许捏在精通法律并擅于利用制度的人手里。即使多数人认为它是正义的,这种正义也可能是片面的,不能代表所有人的正义观念。或许并不存在这样一种普遍的正义。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的面孔,变化无常。在柏拉图看来,正义意味着“一个人应当做他的能力使他所处的生活地位中的工作”。在他的理想国里,国家是依靠最出色的人的自由智慧来管理,而不是依据法治来管理的,正义的执行应当是“不依据法律的”,它握在哲学家的手中。而亚里士多德则指出,他老师的理想必定会在一般人性的暗礁前跌得粉碎。他宣称人在达到完美的境地时是最优秀的动物,然而一旦脱离了法律和正义,他就是最恶劣的。所以,以正当方式制定的法律应当具有终极性的最高权威。正义的观念,把我们的注意力转移到法律制度的正当性和合理性上来。因为实体正义是难以捉摸的,而程序正义却可以评价,让人能够切实看到、听到、感受到,所以我们依赖后者。民主被人们视为制度合理性的要素之一,它反映了对个人主体意识、主体尊严的尊重,它是对多元选择的协商性解决。民主更多的停留在程序和制度的层面上,它侧重于形式,而正义却更关注内容和实质。民主的制度形式并不一定能实现正义的结果,民主理论过于推崇选举程序和决策程序,因而可能变成“程序拜物教”。正如埃里希所说:“从长远看来,除了法官的人格外,没有其他东西可以保证实现正义。”即使陪审制是民主政治在司法制度中的反映,有着公民追求自由、民主的传统的重要象征意义,但它能否与正义顺利对接,关键仍在于人的因素。制度再精致,操控了人也就操控了制度,从而使操控 “正义”变得如此简单。即使制度没有被操控,能够在正常状态下运作,它也是不完善的,因为制度毕竟是价值理想与一般人性、现实条件的妥协,其产生就决定着它的缺陷。影片让人深深回味,也让人惶惑。在《失控的陪审团》里,正义被操纵了,金钱狠狠地嘲弄着传统、法律和制度。在现实中,满怀希望走向法治的我们是否也面临同样的困惑?日渐精密复杂的法律制度是法治完善的一个重要方面,伴随着规则之治的逐步实现,能够了解、理解、运用法律制度的人将成为精英,越来越多的人会变为“法盲”。能够充分获得制度优势的便是那些深谙法律规则和制度运作的法律精英,以及有足够财力负担复杂的法律制度运作所需高额成本、能雇用法律精英为之服务的富人们。影片中的伊斯特和云根雷斯则代表了这两种人。他们凭借知识、技能和财力操控了制度,获取自己想要的结果。而绝大多数普通人却难以从陌生、复杂而又昂贵的制度机制当中获得救济和保护。是不是规则、制度越缜密,反而离少数精英越近、离大多数普通人越远?正义反而越脆弱,越容易被玩弄于股掌,并且越有理由要求人们接受操纵的结果?操纵的结果或相对公正,或不公正,我们要怎样面对这种结果呢?忍受?反抗?或是像伊斯特那般无奈,为了实现正义,反而要诉诸不正当的手段?朝向完善法治奋力迈进,希望秉承传统、笃定地捍卫着法律制度的人们将如何面对这种惶惑?我们追寻到的又将是谁之正义?完美,法律不能承受之重——评《完美世界》田璐【原片名】:A Perfect World【中文名】:完美世界【编剧】:约翰·李·汉考克【导演】:克林特·伊斯特伍德【主演】:凯文·科斯特纳,克林特·伊斯特伍德,劳拉·戴姆【发行公司】:美国华纳家庭录影公司【发行时间】:1993年【海报来源】:m/ t149984. html世界必定不完美,《完美世界》偏以此为名,似乎另有深意。影片情节颇为简单:布奇因持枪抢劫被判40年牢役,越狱途中,他抓了一名8岁的单亲小男孩菲利普作为人质,一同踏上了逃亡之路。一路的挫折惊险,却也是一路的温馨逗趣。两人情谊日益深厚,如同父子、朋友。菲利普在平静的日常生活中因得不到父爱而郁郁寡欢,可他在抢劫犯身上却得到了父爱。但以雷德·加尼特探长为首的追捕小组紧随其后,步步紧逼。然而,最终却是菲利普为了阻止布奇滥杀而开枪击中了他,结束了这场注定不能走向完美的冒险逃亡。探长的“完美世界”影片重在展现一个强盗和一个单亲孩子菲利普·佩里之间的点滴深情。雷德探长和女犯罪学家萨利·格柏之间的寥寥数语勾勒出了布奇一生的悲剧,这是影片的“暗线”,仿佛一道无法愈合的伤痕,埋藏在强盗与孩子的温暖情谊中隐隐作痛。布奇的母亲是一名舞妓,在他6岁时父亲离家出走,12岁时母亲因患梅毒而上吊自杀,其父将他带至阿马里洛抚养。布奇13岁时偷了一辆酷爱的福特车去兜风时被警察抓获。雷德警长正是当时阿马里洛的法律顾问,他提供的顾问意见能直接影响法官的判决。雷德认为,布奇的父亲是一位职业罪犯(但事实上他并无严重犯罪的记录),喜欢嫖妓,惯用暴力,所以不能让布奇与他一同生活。同时,雷德认为吉特维利监狱的少年教养所很适合布奇,因为雷德“认识的几个孩子都在那里改过自新,甚至有的还做了牧师”。因此,雷德“给法官买了小牛排,要求他重判布奇,告诉他这样才是对的”。结果,布奇被判呆在少年教养所4年,他并未如雷德预期的那样改过自新,反而变成了一个真正的罪犯。最终,雷德·加尼特不得不面对布奇,此刻的他又将作何感想呢?雷德一心追寻着完美的执法,对自己的工作报以一种超乎法律能力限度的“济世”期待。在他眼里,法律对这个混乱的世界总是鞭长莫及,需要执法者去延长其触手。他从心底里嘲笑法律,如他断言:“在德州工作要讲人情,要让他们欠你人情,我就是这样工作的,也是这样找工作的。”他认定自己心目中的完美世界是法律应该达到的,所以雷德索性代替法律,安排犯人的生活,甚至人生。雷德尽职尽责,但他也是片面且刚愎自用的,这一点从他对待女犯罪学家萨利·格柏的方式和态度就能看出。雷德臆想的完美导致了布奇的悲剧。布奇终其一生都在犯罪生涯中追寻遗失在教养所的童年和父子之爱。这也是为什么布奇在乎孩子的快乐和小愿望,他在孩子们的欢笑声中隐约触摸到梦想中的童年。布奇越狱后一心希望到阿拉斯加去寻找父亲,开始新的生活,他并没有丧失追寻安宁生活的美好希望。在他看来,阿拉斯加是“美国最后一块净土”。只要到那里,就能涤净犯罪的尘埃,拥抱宁静平和的生活。愧疚的探长不敢承认自己与布奇曾经的过往,他无法面对这样一个对生活怀着真诚渴望的罪犯。执法者可以自以为是地修正、延伸法律,谁又能修正他们心中的偏见、私欲,甚至仇恨?他怎么能天真地以自己心中的正义观念代替法律?实际上,探长的做法是一种披上国家权力外衣的“私人执法”,即使怀抱高尚的目的也很难消除偏见和片面所带来的不公后果。执法者的完美世界可能是狭隘的臆想或偏执的恪尽职守,当然更可怕的,是枉法徇私。强盗的“完美世界”凯文·科斯特纳扮演的歹徒形象相当正派,而伊斯特·伍德扮演的雷德探长则低调陪衬。布奇的可悲因这一人物形象的正面塑造而更加鲜明。菲利普成长于一个单亲家庭,母亲对他管教甚严,因而失却了许多孩童应有的乐趣。布奇与菲利普建立了一种情同父子的关系,路上他让菲利普把想做的事一一列出并准备帮他逐个实现:他们闯入一户人家,用枪逼着主人拿出食品充饥,菲利普则天真地以为实现了玩万圣节游戏“不给吃就捣蛋”的梦想;布奇还让菲利普坐在车顶,驾车飞驰,让他享受开飞车的乐趣……这些在他那残缺的家庭中是永远无法得到的。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这是一个多么幽默、善良、富有生活情趣、充满温情的强盗,他引发出我们的同情,甚至敬意。每一个人都知道这场逃亡必定有终点,但每个人都愿意它永远继续,让片刻的温情就此定格。从菲利普身上折射出布奇的心愿,或许也可以说是布奇心中的完美世界:一个充满温情和爱的家。布奇是个儿时受过心灵创伤的人,他对打骂儿童的行为表现出极大的反感。因此,他似乎成了孩子们的保护者,惩罚那些粗暴对待儿童的人,一个强盗仿佛带着执法者的光环。在孩子们眼里,他就像是带来快乐和惊喜的守护天使。然而,布奇“执法”的方式却是过度的暴力。影片高潮便是这样一段:布奇和菲利普遇到了黑人农工迈克并应邀到他家里过夜。次日清晨,布奇看见迈克无故殴打孙子克里夫,愤怒使他失去理智,掏出枪来逼着迈克拥抱克里夫,向他道歉,并说“克里夫,我爱你”。迈克充满了恐惧,只能照做,可是他声音颤抖,音调怪异。布奇用暴力缔造出的这样一个“完美世界”却是畸形的。法律如同时钟,有人嫌快,有人埋怨太慢,但却不能随意更改。雷德和布奇怀抱着各自的“完美世界”,努力实现它,冲撞法律的界碑,却收获悲剧。法律是这个社会的基准,标识了社会的底线。它给予人们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基本的、合理的预期和信赖,划定普通人共同认可的行为尺度,因而它承载着可预见的秩序和安宁。然而,法律也只能是基准,完美是法律不能承受之重,尤其在这样一个价值多元的时代,它无法承担太多的期待。如果人们以唯美的眼光看待法律和制度,建构起来的就可能只是一个乌托邦,其结果是扭曲法律,甚至可能会带来专制和暴政。一个失去底线的世界将更加不完美。救赎影片的主要情节又像在讲述一个救赎的故事。布奇仿佛是菲利普的救赎者。8岁的菲利普成长在不完整的家庭,从小受到母亲严格的管教,受到宗教的压抑,他怯懦、自卑、安静、忧郁。布奇使他第一次感受到了朦胧的父爱,体会到温暖,告诉他“在美国你绝对有权利坐过山车,吃棉花糖……”是布奇,使他变得开朗、勇敢、随性、自信,这段逃亡经历对菲利普而言仿佛是上帝的 恩赐。可是,布奇杀了两个人,一个是狱卒,另一个是他的狱友——无恶不作的特里。这样一个需要家的强盗,便注定要浪迹天涯,他的逃亡注定没有安宁的终点。扭曲的法律造成布奇的不幸,人们如何忍心让这个可怜的强盗再面对冰冷的审判?哪怕这审判是公正的。法律不会因为他的善良和温情而网开一面。“刑罚的权威不在于它的严酷,而是它的不可避免性”。可又如何结束这脱轨的旅途?布奇又如何获得拯救呢?当布奇几乎要杀了迈克时,菲利普拿到了枪,击中了布奇。一切嘎然而止,意料之外,也在意料之中。影片似乎遵循了这样一个原则:救赎的归途即为毁灭。但对布奇而言,这是最好的。如布奇自己所言:“如果必须选择,我希望开这一枪的是你(指菲利普),因为我不想被一个我不认识的人击中。”菲利普依恋在他的身旁,直至布奇生命的最后一刻。布奇安详地躺倒在苍翠的草地上,在一个8岁小男孩的声声恸哭中获得了救赎。在这里,死亡是对法律和秩序短促而草率的回应,但却是一场精致的救赎。而救赎或许与法律无涉。尾声小男孩终于乘上了梦想中的“太空飞船”,在几天的时间里布奇和菲利普似乎完成了一种心灵的交接。菲利普成为布奇生命的延续,他握着寄自布奇父亲的明信片离去,带着布奇的美好向往,开始了新的生活。而布奇则获得了一种合理而充满温情的解脱方式,告别了这个不完美的世界。这是他俩的必由之路,亦是对生活的一种回归。而心灵的回归亦在法律之外。合议庭少数意见:遭遇哈姆雷特——评《少数派报告》鄢本强【原片名】:Minority Report【中文名】:少数派报告【导演】:史蒂文·斯皮尔伯格【主演】:汤姆·克鲁斯科林·法雷尔撒曼莎·默顿麦科斯·冯·塞多【出品公司】:梦工场公司/20世纪福克斯公司【地区】:美国【出品时间】:2002年【海报来源】:m/edit /020219/ 020219_113774.html2002年好莱坞暑期强档大片《少数派报告》的确是一部令人印象深刻的作品。美国娱乐业因受9·11事件影响而一度萧条,好莱坞面临盛极之后的转型期。许多影片为求出奇制胜,多倚重于高科技制作,但内容却流于浮浅松散。而这部由斯皮尔伯格导演、汤姆·克鲁斯主演的科幻巨制却不落俗套,没有让炫目的科幻特技占据内容拓展的空间,而是通过扣人心弦的故事情节体现出深刻的人生哲理,令人耳目一新。故事发生于2054年,那时的华盛顿,不再有谋杀发生,因为科技的发展使当局能够通过一种近乎“完美”的犯罪预警系统来预知严重的暴力犯罪行为。3个具有特异功能、可预知未来的先知预言家每天做着白日梦,梦境中是将在几十个小时后出现的谋杀现场。而警方根据他们的脑电图反映出的场景推断出具体时间、地点、犯罪人以及被害者。罪犯在犯下罪行前就会受到法律制裁,谋杀得以避免。于是,困惑出现了。既然能够预测未来,为何不尝试以温和的手段来防范和化解犯罪行为?这恰恰是标榜自由和民主的美国所需要的。仔细思考不难发现,这个疑问引申开来,就是一个极具普遍性的问题:人类能否预测未来?假如能够预知即将发生的事情,人类的行为能否改变“命运注定”的结局?这不禁让人联想起古希腊悲剧《俄狄浦斯王》。拉伊俄斯向神祈求子嗣时得到阿波罗的神谕:自己的儿子将杀父娶母。王子被抛到野外去饿死,却为人所救并取名俄狄浦斯。但意外的幸存只是不幸的开端。俄狄浦斯长大以后,听到自己并非亲生的传言,遂向太阳神询问真相,却被告知一个可怕的不幸,他将杀父娶母。俄狄浦斯试图避免悲剧发生而远离自己的养父母,却碰巧在路上杀死了自己的生父。就这样,命运女神实现了她给予父子双方、而双方都十分用心规避的预言。时机到来的一刻,俄狄浦斯在人生巅峰上发现一切正中命运的诅咒,他自抠双眼,流浪异乡。类似的人生思辨在周星驰的经典影片《大话西游》中也曾出现。至尊宝借助月光宝盒的力量回到过去,试图改变白晶晶死亡的结局,却最终无力回天。流浪的盲人俄狄浦斯和一次次捶胸顿足的至尊宝,他们的结局象征了人类之于命运的蒙昧和无助,预示着人类即便知晓自己的未来,依然无力改变自己的命运。《少数派报告》或许同样出于一种对未来的无法抑制的敬畏——即使预见亦难改变,才对“潜在犯罪者”直接采取严厉的逮捕措施,而非取而代之以训诫和规劝等温和的手段来达到预防犯罪之目的。古希腊人对于命运的思考及悲观看法,在影片中被彻底颠覆。那些被预言即将犯罪的人逃脱了虚幻缥缈的“宿命”,因为的确不再有谋杀发生,实践证明了犯罪预警系统之完善。但在此斯氏巧妙地设置了一个悖论:如果人类能够预见未来并有意识地加以规避,那么,较之于被篡改的未来,被预见的未来就成为谬误,人类因此事实上从未能预见自己的未来,更无从改变命运。艺术总是于一定程度上是现实生活的写照。联系影片上映时的美国,“9·11”袭击给民众造成的恐慌尚未逝去。这一事件彻底粉碎了美国“绝对安全保障”的神话,对美国造成的震惊可想而知。“邪恶轴心”、“先发制人”等名词粉墨登场。草木皆兵的美国政府试图通过庞大的情报系统,来预测所谓的“邪恶国家”威胁美国安全乃至世界和平的企图,并基于自己所扮演的“世界警察”角色来试图预防危险的发生。而预防的方式同样是根据情报部门的预测来“先发制人”,通过攻击这些“不良国家”来“预防战争”——通过事前的预防措施来控制被确信为未来必定发生的事情。这种逻辑简直就是影片的现实版。或许斯氏是故意为之,借影片来讽喻美国政府决策也未可知,因为美国政府正以“国家安全”的名义把这个一向自诩为自由典范的国度逐步颠覆为歇斯底里的“警察国家”。预防犯罪特警小队的队长安德顿突然发现身陷窘境,自己成了预言家梦境中的杀人犯。于是,从未质疑过这个“完美”系统的队长开始逃亡,并努力找出其中原委。他发现3个预言家的意见并不一致,与另外两个人的预测影像不同的内容被称为“少数派报告”。安德顿劫持了这位预言家,并于重重危机之中开始了对犯罪预警系统的挑战。安德顿逃避追捕面临的最大困难是无处不在的“视网膜认证系统”。看完影片后,我常会不无战栗地想到影片中出现的电子蜘蛛,它们不用出示搜查令却可以无孔不入地爬上每个人的脸,去扫描视网膜,确认身份。不管是同孩子玩耍、和父母谈心,还是坐在马桶上,个人隐私被彻底蔑视。民众当然渴望安全,但为了人身安全,人们愿意放弃多少个人自由和隐私呢?倘若有朝一日人的思维全部转化为可视的影像(科技的发展使一切皆有可能),那么人类的生存还有什么意义呢?对于安全的追求同样存在一个限度,人类一些基本的权利无论基于何种理由都不容亵渎,忽略这些权利而获取的安全将失去其固有价值。反思3个预言家的地位,它们凭借其超人的能力预言罪行,扮演了陪审团的角色,但该陪审团并不给人以申辩的机会,其结论即为真理,不容置疑。所谓正当程序,在此荡然无存。威廉·道格拉斯说过:“权利法案的大多数规定都是程序性条款,这一事实决不是无意义的。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从影片中可以看出,50年后人类成为科技的囚徒。冰冷的电子警察无法替代正当程序给予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障和心灵的慰藉。考查历史不难发现,这种裁判方式并非影片首创。无论是初民社会对疑案采用的神明裁判,还是中国古代关于独角兽的传说都与预言裁判殊途同归。这些历史上已销声匿迹的裁判方式披上了科学的外衣在影片中死灰复燃。3个先知预言家会有不同意见,陪审团也会出现意见不统一。毕竟生活于社会中,诸多因素导致其对同一事件的看法存在差异。预言家却不同,相同的机能和相同的未来,理论上预言亦应相同,否则就意味着未来并非绝对!预测犯罪的3人中有两人梦见犯罪的发生,另一个却没有,根据游戏规则“犯罪”生效,但或许少数意见才是正确的。预警系统的这一漏洞必然会使很多无辜者受到处罚,造成犯罪预防的扩大化;这一漏洞一旦为人所知必将导致整个预警系统的崩溃,因此少数派报告是不对外公布的。目光投诸中国,合议庭少数意见是千呼万唤出不来,俨然已成进退维谷的哈姆雷特难题。不公开法官个别意见的做法与评议秘密原则密切相关,这种做法在大陆法系国家历来被视为“法官独立的守护神”,具有维护法官独立,法院威信与声望,以及合议庭和谐与整体性的功能。但中世纪以前采用秘密诉讼程序的目的并不在于排除对诉讼形形色色的干扰以保障审判的独立性,而是以它为手段维护统治者的暴力和私利。“秘密”总是与专制为伍,作为一种统治艺术,它对庶民百姓有特殊的威慑作用。因此,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中,黑暗的中世纪司法制度受到猛烈抨击,司法民主化成为一种潮流,程序公开取得统治地位,并和审判独立一样受到推崇。从司法公开的角度而言,公开包括审理过程和裁判结果公开,而少数意见作为裁判结果的有机组成部分理所当然应该公开。对于已发生的事件,法律实际无法获得一个一致的、惟一正确的答案。而认为将少数意见束之高阁就可以让当事人信任法律并相信判决结果惟一正确,并进而提高法院威信和声望、维护合议庭和谐关系和整体性,无疑是自欺欺人。中国目前上诉率、再审率居高不下,以及实践中以合议之名行独任之实等种种“非正式开庭”现象,一定程度上就说明了这样的问题。“哈姆雷特难题”或许只是决策者自身的心魔而已!影片牵涉的另一法律问题是:什么构成犯罪。犯罪客观要件之一即行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均针对行为而言,缺乏行为支撑的犯罪意识不应受到惩罚。如果“凶手”尚未实施犯罪行为,甚至还没有犯罪动机,那他岂不无辜?按照法理,有犯罪动机或犯罪意图都不能算犯罪,只有付诸行动时才僭越合法与非法的界线。一旦行为不再作为犯罪要件,那么秦桧陷害岳飞式的“莫须有”必定会泛滥成灾。刑罚只能惩处既往,对罪犯的惩戒无法实质性地弥补受害人所受的伤害。因此,人类一直存在着一个美好的心愿:有朝一日能够在犯罪行为发生前就制止它。但我们身处现代文明社会,数千年来人类已经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游戏规则”,预测未来无疑与事实发生不能等而视之,安全保证也不是抛弃文明法则的理由,否则我们必将失去未来。埃里克·波斯纳在《法律与社会规范》中将个人对未来价值的预支称做贴现。对未来的价值预支过多意味着此人贴现率高,这类人在未来的合作博弈中将处于不利地位,因为人们认为一个不关注未来的人不值得信赖。国家亦然,尽管谋杀不再发生,社会治安好转,但这种不可预测的刑法必然导致人人自危,最终会损害法律的尊严和国家的权威。既然预警系统存在诸多瑕疵,安德顿的行动就具有了双重涵义:在自我拯救的同时拯救人类未来,最终安德顿在少数派意见持有者雅嘉芙的帮助下终止了犯罪预警系统的应用。英雄的神话、悬疑的情节、贯穿始终的哲学思辨完成了这一寓言体的世俗科幻叙事。总之,《少数派报告》是一部不辱诸位智商的惊险片,每一个环节都令人击节赞叹,演员的表演更是锦上添花。在视听器官接受令人目不暇接的动作刺激的同时,你还必须动脑,去体会片中的人生思辨对灵魂的荡涤。关于暴力的谎言——评《他不坏,他是我爸爸》王晓玲【原片名】:Hold My Heart【中文名】:他不坏,他是我爸爸【导 演】:提格·威迪·森【主演】:乔根·蓝贺,维拉·卢迪【地区】:挪威【出品时间】:2002年【获奖情况】:挪威角逐2003年奥斯卡最佳外语片代表作,德国渥兹堡影展观众票选最佳影片,叙利亚国际影展最佳男主角、最佳童星,挪威国际影展最佳年度挪威电影银牌奖【海报来源】:m/ 2005/09/ 30/0000067090.html“什么是性骚扰?爸爸,不准再骗我了。”“那就是爸爸妈妈对孩子做了很坏的事情,伤害了小孩。”“因为他们不爱小孩吗?”“我不知道。”“难道你不爱我?”“我当然爱你。”“那你为什么这么做?”“我没有。”蓝天,白云,青草地上,慈爱的父亲和天真的女儿,影像中的画面,勾勒出的,本应是一幅温馨动人的图画——如果,没有如此不堪的对白,没有紧追不舍的警察,没有针锋相对的舆论。父爱与性骚扰联系在一起,我们感受到的,是震撼、谴责,还是超出理智的愤怒?人类的理性,往往是那么脆弱。当谎言轻而易举地先入为主,当假象堂而皇之地成为指控的利器,当愤怒蒙住我们的双眼,法律——社会正义最后的守护神,带给我们的,是正义,是秩序,是合理,还是对善良、亲情以及人性的背弃和挑衅?故事的开始,披着家庭暴力倾向和对女儿性骚扰不伦嫌疑的外衣,父亲哈洛,似乎是一位令人发指的魔鬼。对于异己,人们所做的,往往是排斥和疏离,甚至将其驱逐于正常的社会生活之外;对于异端,法律所做的,往往是压迫和隔离,甚至用冷酷的规则来剥夺他们的种种基本权利。哈洛面对的,也是同样的境地——失去了家庭、女儿,也失去了社会的认同和生活的力量。他早已习惯了周遭的冷漠,而孤独,也已是一种稀松平常的生活状态。没有关怀,没有理解,惟一能带给他温暖的,只有母亲毫无保留的信任和爱。可是,母亲离开了他。惟一能带给他希望的,仅剩三年来每个月只能见一面的女儿。母亲的葬礼上,哈洛满心期待着女儿丽莎能和奶奶做最后的道别。然而,社会又一次孤立了他——儿童福利中心的社工人员,以“关心丽莎感受”的名义,假借丽莎生病,剥夺了他最后的希望和仅有的尊严。葬礼过后,哈洛流泪了。透过他朦胧的泪眼,我们看到的,除了些许同情,似乎更多的是一种不解与疑惑。毕竟,他,曾被控实施家庭暴力,被社会公众视为“变态狂”,曾与“性骚扰”这三个极不光彩的字眼亲密接触,而更为人们所不齿的是这三个字所指向的,竟然是他的血脉至亲!眼泪,是情感的宣泄还是伪装的外壳?鳄鱼的眼泪,是否也会流露出世间的无奈与灵魂的失落?假借道德和伦理的光芒之矛,我们以法律和正义的名义刺向哈洛——被迫离婚,丧失了对女儿的监护权,甚至对女儿的探视权也被限制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当沉默之盾,已不足以保护内心的虚弱与无助;当善良公正的表象又一次躲在法律的掩护下,挑战一个所谓失败男人的自尊底线;当本应近在咫尺的亲情被生硬地套上了冰冷的枷锁,而放逐于遥远的天涯,夹杂着愤怒与羞愧的绝望父亲,退无可退,逃无可逃!除了冒险越过法律的雷池,将传闻中的暴力付诸于行动,用私力来维护自己早已存活不多的权利,他还能做什么?情与法,步步紧迫,绝望的父亲,失控了!如同发怒的狮子,他不顾一切,私自到学校看望女儿,将女儿强行带走。这次违法探访——错误的父爱表达方式,却吓坏了孩子。女儿根本没有机会认识父亲,更不可能感受到他那深藏于心底的父爱。而3年前的起诉,妻子的指控,孩子的血衣,更意外地使他原本与女儿的“度假”计划,在警察和舆论面前,演变成一场父亲绑架女儿的案件。度假?绑架?泾渭分明的两件事,为何此时,在司法的介入后,却模糊了本应显而易见的界限?在司法的视野中,追捕是那么合情合理。人证,物证,所有一切都指向哈洛绑架的事实。妻子言之确凿,血衣铁证如山,没有人愿意相信一个曾经被指控的人,没有人愿意去分析深深隐藏于这些所谓的证据背后的真实。先入为主的印象,除暴安良的冲动,保护小孩的呐喊,早已给哈洛打上了罪恶的烙印。一切都印证了韦伯的话:“正义感具有明显的感情色彩,因而不足以保持规范的稳定性。可以说,它是导致非合理性判决的诸因素之一。”于是,在警察眼里,哈洛系犯罪嫌疑人几乎是确信无疑的;在社会公众眼里,哈洛是十恶不赦反道德、反伦理的魔鬼代言人;在妻子眼里,哈洛是争夺女儿的敌人。而在女儿眼里,哈洛会是怎样的呢?起初,7岁的孩子遭遇了哈洛的强制,表现出的是一种对于暴力的恐惧,她尖叫、哭泣,以致仓皇而逃时摔伤了腿——也正是不慎摔伤所浸染的血衣,成为指证父亲绑架的有力武器。亲情能否消除愤怒?错误的开始能否走向美好的结局?随着情节的推进,我们看到的是沿着漫长曲折的挪威公路,父女之间从不信任的对立,逐渐开始了真情凸现的牵手,到最后,车厢里父女的相互倚靠让哈洛体会到了身为人父的幸福。看到这里,我不能不为这至真至纯的父女之情而感动。较之成人,丽莎缺乏理性的智慧去引导她作出某些判断。然而,在孩子纯真的心里,没有诸多规则的羁绊,没有公义和秩序的投影,没有法律和制度带来的先验。她所能体会到的,只是纯粹的亲情和淳厚的父爱。警察的追踪,报纸对父亲的负面评价,在女儿的心里,浓缩为一句发自肺腑的抗议:“他不坏,他是我爸爸!”我不知道罪恶的绑架犯和慈爱的父亲之间,能否划上等号。同样的行动,同样的人物,不同的人在各自的立场上所看到的却是全然迥异的情节。更让我疑惑的是,司法的视野下和孩子的眼睛里,究竟哪个答案更接近正义,哪个判断更符合真相,哪个结论更贴近人性?我不敢想象没有法律的现代社会将会如何,灰暗,暴力,荒芜,混沌……是的,现代社会不能没有法律。但我们能否过度地依靠法律?没有万能的法律,也没有完美的司法程序。合法的背后,隐藏着的也许是与真善美绝对背离的不正义。而合理的司法程序,带来的更有可能是与真相完全相悖的“法律事实”。我们的社会离不开法律,但如若一切都仅仅依靠法律,除了冷冰冰的规则和貌似井然的秩序,我们还能拥有什么?作为父亲的对立面,丽莎的母亲,此时却陷入了迷惘与矛盾之中:对女儿的牵挂,对前夫的猜忌,对过往的懊恼……也正是这个时候,丽莎的外婆揭开了事情的真相。原来,所谓的家庭暴力,只是夫妻间的一次争斗;而对女儿的“性骚扰”,也只是在家暴治理中心官员的误导下,母亲为了捍卫自己对女儿的监护权,给父亲加上的“莫须有”的罪名。不可否认,母爱是无私的伟大的,是人的生命中不可或缺的精神支柱。但没有人会承认,母爱有剥夺和驱逐父爱的权利;更没有人愿意承认,在标榜着正义和公平的现代司法秩序之下,一个谎言,竟会带来如此沉重的“误会”。如果,没有家暴中心的调停,也许这个世界上又多了一个温馨美满的家庭;没有司法的介入,也许这个世界上又少了一个看似罪恶难赎的嫌疑犯;没有警笛的响彻,也许这个世界又多了一段快乐简单的挪威假日;没有法律的尾随,也许这个世界又少了一场尴尬的逃亡。是的,这是一场亲情的逃亡,一场关于暴力的谎言。和哈洛、丽莎一起经历了亲情的逃亡之后,被影片感动之余,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不禁开始用惯常的思维来思考整个事件的变故:面对情与法的碰撞,法律要做的,是保护人之为人最起码的自由、权利和尊严,还是假借正义理性之手,扼住亲情的喉咙,给父爱画地为牢?当法律已成为保护正义、维系秩序所不可缺少的利剑时,我们是否需要不断地自省,在探究善与正义的蹉跎征途上,我们是否过多地依赖于法律,而丧失了对人性的尊重;我们是否死守制度,却漠视了制度背后那鲜活的生命;我们是否坚持用国家暴力来维系秩序,却遗忘了人类本身对温情的渴望。正义是什么?一千个人,也许会有一千种不同的答案,但我所体会到的,却是第一千零一种:正义所指代的,绝不仅仅是法律;正义所需要的,也同样不仅仅是警察和手铐。如果我们一味地妄想仅仅依靠法律来获取正义,那么我们是否需要扪心自问,除了信仰,法律还能带给我们什么?剧情落幕,女儿的笑容和父亲的眼泪,在我心中依旧沉重得无法挥去。法律的确是指向正义的,但它终归是在人的控制下运作;在人为的情境中法律又变得如此不确定,离它预设的价值是那么的遥远!当谎言和假象在司法的框架内,借助法治的力量勾勒出合法公正的“美丽曲线”时,我们是否依然需要法律制度背后的真、善、美?如果说,舔犊之情本应是人的天性,那么法律留给我们的,究竟是对正义的保护,对秩序的维护,还是对人性的桎梏?也许,有一种正义,是无需法律的。也许,它就在我们的身边,触手可及……【海报来源】: 49811. html《律政俏佳人》的定位是一部喜剧,从海报就可看出这部电影的喜剧色彩或者在某种意义上的讽刺意味。天生丽质、金发碧眼的美女艾莉·伍兹身着粉红色的艳丽服装,粉红色在人们的印象中正是一种轻佻的颜色;而她手中拿着的偏偏是厚重的代表着保守与严肃的法律书。她的身后也许才是法律目光中法律职业者的正常形象,所以不难理解他们看她时的诧异表情。但在我看来,这并不是一部喜剧,它深刻地揭示了法律职业中的性别偏见。艾莉·伍兹是一个美丽的女孩,女大学生联谊会会长,在她大学的日历上她是“六月小姐”,过着无忧无虑的小资生活。她的美貌,她的金发,她的丰胸,她所做的所有与美丽相关的事——美甲、美发、窈窕的走姿、花哨的装扮,在属于她的领域——漂亮女人的领域,一切都是无可厚非的。艾莉是一个被夸大了的典型的女性形象。可是她偏偏爱上了一位无能的帅哥——华纳,这位帅哥却不愿意与这样一位在其眼中徒有漂亮外貌的女人成婚。于是,为了重新获得他的爱,艾莉考取了华纳羡慕的哈佛法学院。可想而知,这样一个女子会被保守,甚至迂腐且以男性目光建构的法学院所接受吗?正如片中有人说道:“法学院是麻烦、丑陋又认真的人上的……”她会被呈现出单一的“雄性”(Masculine)特质的法律所接受吗?“作一个真正的法律学生,你应该是个男人,如果你不是一个男人,好吧,你就要最大限度地像个男人。”显然,艾莉不是这样的,即使在第一天上课的时候她尽量打扮得像个男人,但心型的小巧记录本,桃红色的羽毛笔,笔记本电脑上装饰的一圈红色花边,太过女性的气息,都可谓“春色满园关不住,一枝红杏出墙来”——她是不合规范的。在法律课堂上,教师总是会找茬来质问她是否课前预习了功课。法学院的老师和男生对她表现出傲慢与偏见,如果她的表现出色,他们会感到惊讶,因为她是不像男人的女人。艾莉是进入法学院、从事法律职业的女性代表。其实,法律职业女性一直处于法律界的边缘地带。她们并没有被完全地接受为“真正的法律人”,因为女性在法律文化中始终被表现为一种“有害于合理性的危险力量”。“男性气质与权威性联系在一起从来都是安全的。”如果想成为一位优秀的律师,那么她们就得接受异化。但在此过程中,她们的自信心会被削弱,她们被教导“像律师那样思考”,这种角色的转换是困难的,会让她们感到迷惑。电影毕竟不是真实的,有多少女性能够像艾莉那样始终保持自我,保持着自己的女性形象呢?此片定位于喜剧,我想正是因为艾莉被描绘成一种无秩序的危险力量,并由此带来混乱和冲突,让人感到滑稽。而我却认为这是一种悲哀,以真实的女性形象从事法律职业竟是如此可笑?在观众的嘻笑中,女性只能作为男人附属物的形象又一次习惯性地产生出来了。在法律职业这种传统的男性空间中,女性不得不呈现出男性化的特质,以此来确保自己的“成功”。女性化的特征将受到歧视,不论这种特征是体现在男性还是女性身上。法庭上,男性律师的服装规范已经被接受为律师服装。在我们的社会里,最经常地引为个人权威形象的男人是那种穿黑色套装、素色衬衣,打朴素领带,剪短头发,刮干净脸上胡须的男人。相应的女性形象则是长过膝盖的裙子、有领有袖的外衣、外套及带点时髦鞋跟的鞋。艾莉担任被告辩护律师出庭时的着装令所有到庭的人嘘声一片。看到这里,我想如果是个男法官,他定会瞠目结舌,但出乎意料,法官是位女性。作为一个笑料,导演真该安排一位男法官,也许导演是为了保证艾莉后来胜诉的可信度吧。低领口的桃红长裙传递了大量的性感信息,传统及现代的法律实践中,它会使女性作为法律代言人而应具有的权威度受到很大的损害。美国一项研究表明,女律师的领口甚至鞠躬的程度反映了她服从法律权威的程度。长发也是女性与欲望的具体象征,欲望在理性领域是没有位置的,而艾莉正是金发披肩。她没有任何避讳,这也许就是导演的噱头。反过来可以看出法律对女性职业者的偏见。女律师必须像公共生活中其他职业女性一样,应该看上去像女人——即有性别——虽然规范要求她们不要看上去性感;或许法律和社会对女律师的要求更高。在法庭上炫耀自己的身体,身着裸露的“腐化”衣饰,是不可接受的。艾莉的衣着的确富有挑战性,也许她的装束只有在《律政俏佳人》样的喜剧中才能被接受。法律的规则就是,女人的身体必须被装扮起来。女律师在外貌与发型上应当被设计为其男性同事的单调复制品。而实际上女律师即使按照这样的要求去做,仍然会被“标记”为女人。可喜的是,法律职业中的女性正在进行争取摆脱附在她们身上的歧视女性传统的斗争。艾莉完全可以作为这种斗争的代表。因为她以典型的女性形象出现在法庭上,并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她用女性独特的细心发现了重要证据,最后她赢得了那场官司。结局皆大欢喜,她美貌,智慧,她利用自己的优点赢得了自己想要的一切。虽然传统的法治模式已经为女性提供了参与法律实践的可能性,但这种可能性却是以忽视女性的存在和特征为条件的。正如霍姆斯所说,“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法律职业中偏见的形成是一种文化的沉积,是社会选择的结果,是男人和女人共同创造的,而且在今后很长的时间内很难发生改变——彻底改变隐藏在法律制度背后的这些东西是困难的,从某种意义上说甚至是不可能的。影片最后,艾莉成为法学院的名人并作为毕业生代表上台发言时,她的表情是严肃的,不再有太多的女性气息,艾莉乃至所有人大概明白,优秀的法律人必须接受男性气质的同化。《律政俏佳人》是一部成功的电影,其成功就在于歪打正着地展示了被男性控制的法律界乃至整个法治社会。它时刻都在提醒大家:女人,如果打破传统,就是可笑的!女权主义视域下的平等与法律——评《亚当的肋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