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从古就很重视图书的收藏和校订。汉代御史中丞除作为监察官外,还在兰台掌图籍秘书,其下有兰台令史掌校书定字。东汉的秘书监以及后来增设的秘书郎、校书郎都是专管图书的官员。管理图书的机构一般称为秘书省。唐代秘书省一度称为兰台,这是因为兰台是汉宫的藏书之处。唐代内廷有收藏经史子集的宏文馆和修写"御本"的集贤殿书院[14],设学士、直学士、修撰、校理等官,并有校书郎、正字等,从事图书的管理、修撰和校订。宋代把收藏图书和编修国史的单位合称为馆阁:馆指昭文馆、史馆和集贤院,阁指秘阁和龙图、天章等阁[15]。明代馆阁之职并入翰林院,所以翰林院也就称为馆阁了。 宋代龙图、天章诸阁各置学士、直学士和待制,其职掌是备皇帝顾问、参与论议或校订图书。后来这类阁学士成了朝臣外补(外调)时的"加恩兼职",并不担任上述职务。宋代又有殿学士,这是授予旧相、辅臣的"职名",有观文殿大学士、学士,资政殿大学士、学士,端明殿学士。这类殿学士和阁学士都是表示优宠的虚衔。 古代有博士、助教等官。秦汉时博士掌通古今、备顾问。汉文帝时,《论语》、《孝经》、《孟子》、《尔雅》皆立博士,汉武帝设五经博士并置博士弟子学习经术。汉代博士是太常的属官,所以有太常博士之称,以聪明威重者一人为博士祭酒[16]。魏晋以后历代所设的太常博士只是礼官的性质,和作为教官的国子博士、太学博士等职掌不同。晋代以博士为国子学和太学的教官[17],并设助教作为博士的副职,后代沿置,直到明清中央教育机构国子监还有博士和助教。北魏以后地方教官一度也称为博士、助教。第29节:中国古代文化常识(29) 古代的国家教育以唐朝为一转折,此前,只有贵族学生可以入学,学成毕业即可为官吏。到了唐代,随着科举制度的普及推行,不仅普通人家也有了通过科举进入仕途的可能,而且,更重要的是,即便出身贵族的学子,大多也要经过铨选考试才会得到官做。这样就从制度上否定了贵族永远是贵族的特殊权利,中国社会的性质发生了一次深刻的改变。 附带说一说教授。宋代府州开始设教授,负责教诲所属生员。明清府学设教授,州学设学正,县学设教谕,各以训导作为副职。至于地方最高的教育行政长官,宋代各路一度设过提举学事司,这是清代各省提督学政的前身。 文武之争是几千年来政治舞台上一大主题。在崇文尚武并重的旗帜之下,实际上是治世重文轻武,乱世重武轻文的轮翻上演。但是,自唐末五代藩镇割据时代武人地位最后一次得到隆崇以后,文人便在整体上占了上风。这与皇帝们对武人的不信任紧密相关。他们用种种手段防止武人作大的结果是:自宋以后,内忧不再是国家面对的主要问题,而外患则往往会导致灭亡。可以说,中古以前,王朝多亡于内部的分裂、武将势力的拥兵自重;而中古以后,王朝则多亡于外敌的入侵,国家武装不足以与侵略者相抗衡!最后谈谈武官。 春秋时已有将军称号。战国有大将军,后来又有左右前后将军,秦汉沿置。汉代还有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地位都很高。此外还有临时设置的将军,例如对匈奴作战则置祁连将军,对大宛作战则置贰师将军等。汉代略次于将军的是校尉,各依职掌命名。例如掌骑士的称为屯骑校尉,掌西域屯兵的称为戊己校尉等。魏晋以后,将军和校尉名目繁多,其中不少是虚衔,如云麾将军、振威校尉等,这里不细说。 二地方官制春秋时的地方行政单位有邑县。邑县的长官,鲁卫称宰,晋称大夫,楚称令尹。战国时有郡有县。郡的长官为守,掌军事为主;县的长官为令,掌民政为主。后来以郡领县,形成郡县二级的地方行政单位。 秦汉万户以上的县,长官称令;不及万户的县,长官称长。县丞助理县政,县尉掌管治安。隋唐县的长官统称令。宋代派中央官员出掌县政则称为"知某某县事",简称知县。明清沿用知县之称,元代则称为县尹。历代县有诸曹掾史,各有不同职掌。 秦汉县以上的行政单位是郡。秦代郡的行政长官是郡守,掌军事的是尉,掌监察的是监御史,简称为监。郡丞是郡守的佐贰。汉代郡守改称太守,后因兼领军事,所以有郡将之称。郡的属官除诸曹外还有督邮、主簿等。督邮举察属县官吏的功罪善恶,并督治地方豪强奸恶,主簿主管文书簿籍[18]。汉代和郡平行的还有"国",这是皇帝子弟的封地,设官初仿中央,吴楚七国之乱后加以裁削,由中央派相处理行政[19]。相和太守相当,都是二千石的官[20],所以汉代往往用二千石作为"郡国守相"的代称。第30节:中国古代文化常识(30) "二千石"的"石"字,一说读"dàn",一说读"shí"。过去大家常认为应读"dàn",但是经过了王国维先生的考证,还是应该读为"shí"。这已成为定论。所以常听人说,最少文化的小学生与最高水平的研究人员的发音是一致的,而介乎二者之间的普遍文史知识爱好者会有不同的发音。 汉文帝时,石奋的四个儿子都官至二千石,当时称石奋为万石君。 汉武帝时全国分为十几个监察区,称为州或部,每州置刺史一人(后或称为牧)监察所属郡国。京师所在的州置司隶校尉,略如刺史。刺史有别驾从事史、治中从事史等属官。别驾随刺史出巡,治中"主众曹文书"[21]。东汉战争频仍,刺史或州牧都掌兵权。魏晋南北朝刺史多带将军称号,并允许成立军府,自置僚属,权势很大[22]。这样,刺史就有两套属官,一套是属于监察系统的别驾、治中等,一套是属于军事系统的长史、司马、参军等。 隋唐县以上的行政单位是州或郡。称州时长官是刺史,称郡时长官是太守[23],刺史实际上等于太守。古人把刺史或太守称为使君,柳宗元为永州刺史韦公写了《永州韦使君新堂记》,文章最后说"编以为二千石楷法",这里二千石是袭用汉代郡国守相的称呼,其实是指当时州的行政长官刺史说的。刺史既然成了行政长官,那么前代刺史的两套属官的称号也就参用为行政系统的官号了[24]。了解了这一点,就会知道隋唐州郡的司马其实是不掌武事的。 唐代中央对地方的监察起初是派员出巡各州,称为黜陟使(有权罢免或擢升地方官吏)。后来全国分为若干道,每道派京官一人巡察所属州县,先后称为巡察使、按察使、采访处置使、观察使。唐代又每聚边境数州为一镇,设节度使,兼度支、营田、观察等使,总揽一方军政、民政、财政和监察大权。观察使、节度使有判官、掌书记、推官等属官。节度使初设于边防重镇,后来内地普遍设置,形成藩镇割据的局面。宋代废藩镇制度,节度使只是优宠将帅大臣和宗室勋戚的虚衔。另分全国为若干路,各路设转运使等官,掌一路财赋等事。 宋代县以上的行政单位是州,州政由中央派员前往管理,称为"知某州军州事"("军"指地方军队,"州"指民政),简称知州。州有通判,号称监州官,不似后世一般的副职。州的属官有判官管行政,有推官管司法。和州平行的还有府、军、监,设官和州大致相同。 宋代没有太守,刺史也是虚衔。欧阳修知滁州时写《醉翁亭记》提到太守,写《丰乐亭记》提到刺史,都是沿用前代的旧称。 元代地方最高行政机构是行中书省,体制类似中央,也有丞相、参知政事等官。明初沿袭元制,后改称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司,但习惯仍称为"省";长官为左右布政使,掌一省之政。明代有战事时,派朝臣出巡地方,处理军务,称为巡抚。遇有军事问题牵连几省,巡抚不能解决时,则派总督处理。总督巡抚都是临时差使,不算正式地方官。清代总督巡抚才成为固定的"封疆大吏",巡抚是省级的最高长官,总督则总揽一省或两三省的军民要政。这样,布政使就只管财政和人事,成了督抚的下属了。第31节:中国古代文化常识(31) 明清一省分为数道,道下有府有州。府州的长官称为知府、知州。其佐贰,府有同知、通判等,州有州同(同知)、州判等。有两种州:直隶州略等于府;散州隶属于府,和县相当。 三品阶勋爵品--古代把职官分为若干等级,通称为品。汉代以禄石多寡作为官位高低的标志,例如九卿是中二千石,刺史、太守之类是二千石,县令是千石到六百石,禄石不同,月俸收入不同。曹魏时职官分为九品,一品最高,九品最低。隋唐时九品又分正从,自正四品起,每品又分上下二阶,共有三十级。明清加以简化,九品只各分正从,共十八级。隋唐时九品以内的职官称为流内,九品以外的职官称为流外。流外官经过考铨转授流内官,唐代称为入流。清代不列入九品之内的官称为未入流。 考铨就是铨选考试,其内容是身、言、书、判四科:身:相貌要端正;言:言词要清楚;书:字要写得端正美观;判:要有审断案牍疑议的能力。 如果铨选通不过,只好先到地方大员节度使处作幕僚,再争取到国家正式委任的官职。"文起八代之衰"的韩愈就是从节度使的幕僚入手进入官场的。 阶--隋代把有职务的官称为职事官,没有职务的官称为散官。唐代把前代散官官号加以整理和补充,并从新规定品级,作为标志官员身份级别的称号,称为阶,通称为阶官。例如文官阶是:从一品称开府仪同三司,正二品称特进,从二品称光禄大夫,等等。六品以下的文官阶称郎,例如正六品上称朝议郎,正六品下称承议郎,等等。唐代又采取前代各种将军和校尉的官号作为武官阶,这里不再叙述。后来宋元明清都有阶官,只是名称和品级不尽相同而已。 唐宋时一个人在某一时期的阶官品级和当时所任的职事官的品级不一定相同。阶官高于职事官,则在职事官上加"行"字,阶官低于职事官,则在职事官上加"守"字,阶官比职事官低二品则加"试"字。 赵宋王朝把中华大地从五代十国的混乱局面中统一了起来,却并没有把同样混乱的制度也统一起来。这一事实的直接结果是直至今天学术界也没有把宋朝的官制、兵制、赋役制度搞个明白,不是没有可信的资料,而是可信的资料太多了,彼此之间的矛盾也太多了。 学术前沿尚且如此,在普遍的国学爱好者眼中,宋代官制就更是乱七八糟了。有人曾介绍说:宋朝政府各单位首长与其所主持的单位竟可以完全不发生关系,中书省名义上的首长是中书令,但中书令却不能去中书省行权,而中书省行权者实际上是尚书省副首长尚书省右仆射,而他要先兼任了中书省副首长中书侍郎之职,然后再代理中书省首长之权,这叫"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判省事"。地方政府的情况完全相同,各州不设正式州长,所有州长都是临时性的,叫"知州事"或"判某州",他们的本职都在中央,州长不过是兼任或临时代理。即令他不是中央官员,有时也故意加上中央官员的官衔,表示地方职务只是暂兼暂代而已。第32节:中国古代文化常识(32) 勋--唐代又采取前代某些散官官号略加补充作为酬赏军功的勋号,称为勋,通称为勋官。有上柱国、柱国、上护军、护军、轻车都尉、骁骑尉等等,共十二级。后代沿袭唐制,只是品级略有不同。明代有文勋武勋,武官勋号和前代基本相同,文官勋号除"柱国"外还有正治卿、资治尹之类。清代勋和爵就合而为一了。 爵--旧说周代封爵有公侯伯子男五等。汉代封爵实际上只有王侯二等。皇子封王,相当于先秦的诸侯,所以通称诸侯王。汉初异姓也封王,后来"非刘氏不王",异姓受封者通称列侯。汉武帝以后,诸侯王得在王国境内分封庶子为侯,也是列侯性质(称为王子侯)。汉代列侯食邑一般是县,有的是乡、亭,视所食户数多寡而定,所以后来有乡侯、亭侯之称。三国以后,历代封爵制度不尽相同,但是同姓封王基本一致,异姓则一般封为公侯伯子男[25]。晋宋以后,爵号加"开国"字样以示尊贵,例如乐安郡开国公,曲阜县开国子,称为开国爵。不加"开国"的称为散爵。封地虽说有郡有县,但是后来都成了虚名,宋代所谓食邑若干户、食实封若干户,并不表示实际的赋税收入。明清皇室封爵和异姓封爵不同,这里不再细说了。 注释: [1]大司空是主水土之官,和先前御史大夫的职掌不同。 [2]见《后汉书·仲长统传》。 [3]晋称为尚书都省,刘宋称为尚书寺,一名尚书省。 [4]隋代避用"中"字,改中书省为内史省,改侍中为纳言。在唐高宗、武后和玄宗时,三省名称曾有几度改变:尚书省称中台,文昌台;中书省称西台,凤阁,紫微;门下省称东台,鸾台,黄门。 [5]《韩非子·显学》:"故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又,过去文人常用宰辅、宰衡等以称宰相,但都不是正式官号。 [6]《汉书·百官公卿表》注引服虔说:"与期门下以微行,后遂以为官。"王先谦说:"期诸殿门,故有期门之号。"[7]《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羽林亦宿卫之官,言其如羽之疾,如林之多也。一说羽所以为王者羽翼也。"[8]隋唐时每部分为四司,第一司即以本部为名,"佐其长而行政令",其余三司各以职掌命名。例如唐代吏部,第一司仍称吏部,其余三司为司封、司勋、考功。后代部司有所调整,名称也不尽相同。 [9]杜佑《通典》卷二十三《职官》五说:"若参详古今,征考职任,则天官大宰当为尚书令,非吏部之任。今吏部之始,宜出夏官之司士。"[10]《周礼·冬官·司空》早亡。后补的《考工记》不足以当《冬官·司空》。第33节:中国古代文化常识(33) [11]但是吏部尚书则称冢宰。又清代以户部掌漕粮田赋,故又称户部尚书为大司农。 [12]唐避高宗讳,改治书侍御史为持书侍御史,又误作侍书侍御史。 [13]金马门是汉代未央宫门。未央宫门前有铜马,故名金马门。 [14]"御本"是缮写给皇帝看的。 [15]秘阁收藏真本书和古字画。龙图、天章等十一阁分藏宋太宗、真宗诸帝的"御书"、"御制文集"等。 [16]祭酒的本义是在大飨宴时以年老宾客一人举酒祭祀地神,引申为对同辈或同官中年高望重者的尊称,后用为官名,如国子祭酒等。 [17]国子学是高级官员子弟的学校,太学是一般官员和庶民俊秀子弟的学校。 [18]督邮职权很重,唐以后始废。古代官署一般都设主簿,宋以后县的主簿和丞尉同为县令(知县)的助理。 [19]魏晋南北朝改称内史。 [20]汉制以俸禄多少作为职官等级的标志,二千石的官月俸120斛。 [21]杜佑《通典》卷三十二《职官》十四说:"治中从事史一人,居中治事,主众曹文书,汉制也。"[22]不加将军称号的称为单车刺史,多由庶姓充任。又,晋代郡守也多加将军称号。 [23]首都或陪都所在的州称为府,有尹、少尹等官。 [24]《旧唐书·高宗纪》载贞观二十三年(公元649年)七月改诸州治中为司马,别驾为长史。 [25]异姓也有封王的,例如杨坚(隋文帝)初仕北周,封公,后来封为王。李渊(唐高祖)初仕隋,封唐公,后来封为唐王。唐代郭子仪有军功,封为汾阳王。 古有乡举里选之说。《周礼·地官·乡大夫》讲到三年举行一次"大比",以考查乡人的"德行道艺",选拔贤能的人才。《礼记·王制》提到"乡论秀士",经过逐级选拔,有所谓俊士、进士等名称。《礼记·射义》还提到诸侯贡士于天子。这些说法虽然不能证明先秦确有贡举制度,但是后世科举制度上的一些做法和用语,有的是从这里来的。 春秋战国时期,有一条很重要的选官之道,便是"养士"。国君和贵族公子常常把有学问、有才干的人供养在自己身旁,并随时从这些人中选取适当的人才,派任官职。当时的所谓"四大公子":齐国孟尝君、赵国平原君、魏国信陵君、楚国春申君门下各有食客(也就是"士")数千人,成为各国政府都很重视的力量。后来国君们发现,只要有官做,天下能人多得很,不必另外用"闲米"来养;而非国君的养士,则由于对国君会形成威胁而渐渐被禁止,养士制度也就消失掉了。 汉代为了选拔统治人才,有察举的制度。汉高祖下过求贤诏,汉文帝也曾下诏察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汉武帝又诏令天下察举孝廉和茂材。茂材就是秀才(优秀的人才),据说后因避东汉光武帝讳才改称茂才的[1]。汉昭帝以后,举士包括多方面的人才,东汉承袭旧制。一般说来,西汉以举贤良为盛,东汉以举孝廉为盛。但是东汉桓帝、灵帝以后,"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2]。可见当时的察举已经很滥了。第34节:中国古代文化常识(34) 汉代被荐举的吏民经过皇帝"策问"后按等第高下授官。有所谓"对策"和"射策"。"对策"是将政事或经义方面的问题写在简策上,发给应举者作答;"射策"则类似抽签考试,由应举者用矢投射简策,并解释射中的简策上的疑难问题[3]。后来"策问"的形式定型化了,所以后世把它看成为一种文体,萧统《文选》称之为"文"[4]。"对策"也被认为是一种文体,简称为"策",刘勰《文心雕龙·议对》说是"议"的别体。汉代董仲舒的对贤良策,是这种文体的名篇。至于"射策",后来则成了一个典故,杜甫《醉歌行》说"只今年才十六七,射策君门期第一",就是在应举考试的意义上运用这个典故的。 魏晋以后,地方察举孝廉、秀才的制度基本未废。所以李密《陈情表》说:"前太守臣逵,察臣孝廉;后刺史臣荣,举臣秀才。"[5]魏晋南北朝有所谓九品官人法,各州郡都设中正官负责品评当地人物的高低,分为上上、上中直到下下九品。这种制度本来是为了品评人才的优劣,以便选人授官,但是后来由于担任中正的都是"著姓士族",人物品评全被豪门贵族所操纵,"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九品实际上成了门第高低的标志了。 在这段时期里,有一个著名的事件,那就是出身寒族的曹操于建安十五年春、十九年冬、二十二年秋三次发布唯才是举令。曹操驳斥了"军吏虽有功能,德行不足堪任郡国之选"的时论,提出了"治平尚德行,有事赏功能"的选官准则,认为"有行之士,未必能进取,进取之士,未必能有行"。二十二年发布的《举贤勿拘品行令》称:今天下得无有至德之人放在民间,及果勇不顾,临敌力战;若文俗之吏,高才异质;或堪为将守,负污辱之名,见笑之行;或不仁不孝而有治国用兵之术。其各举所知,勿有所遗。 这些命令,直欲摧陷廓清东汉近二百年间儒家豪族用人唯行的金科玉律。"九品中正制"本来正是与此"三令"同一源的。所以早期士人品定之权掌握在曹魏政府的中正官手中,中正官按人才优劣以定品第,也多少改变了名士"臧否人才"、操纵选举的局面,选出了一些比较有才干的人充实政权,帮助曹魏在三国角逐之中占到上风。但是在当时的社会上,儒家豪族的力量远比曹魏出身的寒门大得多,曹魏寒门政权实际上只是东汉至中唐数百年贵族社会中的一小股逆流。不久,不仅九品中正的品评之权全部为豪门所据,就连曹魏政权本身,也要按照儒家的要求,"禅让"给出身于河内豪族的司马氏了。 隋废九品中正,设进士、明经二科取士。唐承隋制,并增设明法、明字、明算诸科,而以进士、明经二科为主。进士科重文辞,明经科重经术。唐高宗、武则天以后,进士科最为社会所重,参加进士科考试被认为是致身通显的重要途径。进士科以考诗赋为主,此外还考时务策等。诗赋的题目和用韵都有一定的规定。诗多用五言六韵(近代变为五言八韵),有一定的程式,一般称为试帖诗。韩愈的《学诸进士作精卫衔石填海》一诗,就是这种体裁的作品。第35节:中国古代文化常识(35) 唐代取士由地方举送中央考试,称为乡贡。被举送应试的人通称为举人。唐人常说"举进士",例如韩愈《讳辩》说"愈与李贺书,劝贺举进士",意思是应举参加进士科的考试,这种人在唐代就称为进士。韩愈《送孟秀才序》说"京师之进士以千数,其人靡所不有",就是指当时应举参加进士科考试的人说的。唐初设有秀才科,不久即废,但是唐人后来仍通称应进士科考试的人为秀才[6]。由此可见,唐代进士、举人和秀才的概念与后世不同(参看下文清代的科举制度)。 唐代中央主持科举考试的机关是礼部,考官通常由礼部侍郎担任,称为知贡举[7]。唐人有关科举考试的文章常常讲到有司、主司等,都指考官而言。参加进士科考试要请当世显人向考官推荐奖誉,才有及第(及格)的希望。及第以后称考官为座主、为恩门,对座主则自称门生。同科及第的人互称为同年。 这一时期,门生座主、同科同年之间常常结成派系,排挤那些出身于门阀世族未经科举的官僚。世族官僚讨厌进士的浮华,看不起由科举途径进入官场的官僚;而科举出身的官僚讨厌世族的傲慢,也不大看得起依靠门阀得官的官僚。这就形成了两大派系。两大派系分别勾结权贵、宦官,争权夺势,互为进退。 党争前后经历了几个皇帝,时间有四十年之久,最终双方俱伤于宦官之手,但是科举制度却被后世继承了下来。 唐人进士及第第一名称为状头或状元。同榜的人在长安慈恩寺雁塔题名,称为题名会。宴会于曲江亭子,称为曲江会。又遍游名园,以同榜少年二人为"探花使",探采名花。 唐人进士及第后尚未授官称为前进士,还要参加吏部"博学宏词"或"拔萃"的考选,取中后才授予官职[8]。韩愈《柳子厚墓志铭》说,柳宗元"虽少年,已自成人,能取进士第","其后以博学宏辞,授集贤殿正字"[9]。白居易进士及第后,因为取中"拔萃",所以授秘书省校书郎。韩愈虽然进士及第,但是由于应吏部考选未中,未能得官。为此,韩愈以"前乡贡进士"的名义三次上书宰相求仕。 以上所说的进士、明经等科通常每年都举行考试。此外唐代还有所谓制举,这是由皇帝特诏举行的考试,据说是要选拔特殊的人才。无论取中进士、明经等科与否,都可以应制举。考期不固定,科目由皇帝临时决定,有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文辞秀逸科,风雅古调科,等等,前后不下百十种,这些称为制科。唐代博学宏词科本来也是制科,开元十九年(公元731年)以后改为吏部选人的科目,每年举行考试[10]。宋代制举恢复博学鸿词科,直到清代还有博学鸿词科。第36节:中国古代文化常识(36) 博学鸿词一科唐、宋乃至清代均有之,其意义则大不同,特别是清代。 清初,不少明朝遗老以民族气节自恃不肯与清廷合作,更不屑入考场同普通儒生在八股文上一竞短长,清廷为了笼络这批学者而特地开设了"博学鸿词"的特科,只考诗赋,不考八股,对不肯前来者,还委派官吏登门去请,或"拉夫",硬逼他们进京应考。考中之后,虽委以高官,却又将其事迹纳入贰臣传中,但对于那些拒不参加考试的大名士,却也没有强加迫害。 宋代最初也以进士、明经等科取士。宋神宗时王安石建议废明经等科,只保留进士科。进士科不考诗赋而改试经义,此外仍考论策(后来也间或兼考诗赋)。礼部考试合格后,再由皇帝殿试复审,然后分五甲(五等)放榜,授予官职。 元朝的科举考试分左右两榜。 当时天下人共分四等,依次分别为:蒙古人、色目人(西部各少数民族)、汉人(北方汉族)及南人(南方汉族及其他族人)。不同等级的人分开考试,蒙古人和色目人是考两场;汉人和南人要考三场。其内容则蒙古人、色目人较易,而汉人、南人较难。考中的名单,蒙古人、色目人列一榜叫"右榜";汉人、南人另列一榜,叫"左榜"。录取名额两榜相等,但派起官来,蒙古进士比色目人高一等,色目人又比汉人、南人高一些,如果蒙古人、色目人愿参加汉人、南人的科目考试,考中之后,再加一等派给官职。 明清两代的科举制度大致相同。下面只就清代的科举制度加以简单的叙述。 清人为了取得参加正式科举考试的资格,先要参加童试,参加童试的人称为儒童或童生,录取"入学"后称为生员[11],又称为庠生,俗称秀才。这是"功名"的起点。 生员分为三种:成绩最好的是廪生,有一定名额,由公家发给粮食;其次是增生,也有一定名额;新"入学"的称为附生[12]。每年由学政考试,按成绩等第依次升降。 正式的科举考试分为三级(1)乡试,(2)会试,(3)殿试。 乡试通常每三年在各省省城举行一次,又称为大比。由于是在秋季举行,所以又称为秋闱。参加乡试的是秀才(庠生),但是秀才在参加乡试之前先要通过本省学政巡回举行的科考,成绩优良的才能选送参加乡试[13]。乡试取中后称为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 会试在乡试后的第二年春天在礼部举行,所以会试又称为礼闱,又称为春闱。参加会试的是举人,取中后称为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会试后一般要举行复试。 以上各种考试主要是考八股文和试帖诗等。八股文题目出自四书五经,略仿宋代的经义,但是措辞要用古人口气,所谓代圣贤立言。结构有一定的程式,字数有一定的限制,句法要求排偶,又称为八比文、时文、时艺、制艺。第37节:中国古代文化常识(37) 殿试是皇帝主试的考试,考策问。参加殿试的是贡士,取中后统称为进士。殿试分三甲录取。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第一甲录取三名,第一名俗称状元,第二名俗称榜眼,第三名俗称探花,合称为三鼎甲。第二甲第一名俗称传胪。 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其余诸进士再参加朝考,考论诏奏议诗赋,选擅长文学书法的为庶吉士,其余分别授主事(各部职员)、知县等[14]。庶吉士在翰林院内特设的教习馆(亦名庶常馆)肄业三年期满后举行"散馆"考试,成绩优良的分别授翰林院编修、翰林院检讨[15],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或分发到各省任知县。 附带说一说贡生。清代有岁贡、恩贡、拔贡、副贡。每一年或两三年由地方选送年资长久的廪生入国子监肄业的,称为岁贡。逢国家庆典进贡的生员,称为恩贡。每三年各省学政就本省生员择优保送国子监的,称为优贡。每十二年各省学政考选本省生员择优保送中央参加朝考合格的,称为拔贡。乡试取入副榜直接送往国子监的,称为副贡。 科举还有武科一类。唐朝武则天时代就开始有武举了,后代相沿,直到清代还有武科考试,这里不细说了。 科举是封建时代最高统治阶级收买士人为之服务的一种手段,汉代的察举也是同样的性质。封建皇帝并不隐讳这一点。汉高祖十一年(公元前196年)下诏说:"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16]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下诏说:"夫泛驾之马,弛之士,亦在御之而已。"[17]《唐摭言》记载唐太宗"尝私幸端门,见新进士缀行而出,喜曰:"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18]知识分子热衷于功名利禄者,把科举当作入仕的途径,因此也就甘心受人收买和笼络,虽老死于科场亦无所恨。--"太宗皇帝真长策,赚得英雄尽白头"[19],一千多年以前,早就有人揭露了科举制度的实质了。 科举的创办人是6世纪初的隋炀帝杨广。与此同时,杨广还进行了一系列社会改革。其中对后世影响最大的当属把全国重心从西北向东南转移。他的这些举措,大约一百年后,在武则天、李隆基等人手中得到了实施,并被后世继承,左右了此后一千多年里中国社会的格局。 注释: [1]《史记·屈原贾生列传》张守节《正义》引应劭云:"避光武改茂才也。"[2]见《抱朴子·审举》。秀才本应贤良,而连字都不认得;孝廉本应孝廉,而察举的却是与父不同居的不孝之子。 [3]见《汉书·晋望之传》颜师古注,《唐摭言》卷一。但是《文心雕龙·议对》说,射策是"言中理准,譬射侯中的",这是对射策的另一种解释。第38节:中国古代文化常识(38) [4]《文选》著录了王融、任所拟的策秀才文共十三首。 [5]秀才,也是由地方推举的人才,由州推举。注意:晋时所谓秀才与后代所谓秀才的含义不同。 [6]见李肇《唐国史补》卷下。 [7]唐初考官由吏部考功员外郎担任,开元中改由礼部侍郎担任。礼部侍郎缺人,由他官主考,称为权知贡举。 [8]《新唐书·选举志》:"选未满而试文三篇谓之宏辞,试判三条谓之拔萃,中者即授官。"[9]正字掌管校雠典籍、刊正文字的工作。 [10]参看徐松《登科记考》凡例、卷五、卷七。 [11]清代有府学、州学和县学,统称为儒学。儒学和孔庙在一起,称为学宫。生员"入学"后即受教官(教授、学正、教谕、训导)的管教。清初生员尚在学宫肄业,有月课和季考,后来变成有名无实了。 [12]廪生是廪膳生员的简称,明初生员每人每月皆由公家给粮食,所以称为廪生。后来名额增广,在增广名额中的生员称为增广生员,简称增生,增生不廪粮。明代府学县学之外还有附学生员,简称为附生,清代沿用明代的旧称。 [13]由捐纳而取得监生(国子监生员)资格的(所谓例监),也可以参加乡试。 [14]实际上,要获得主事、知县等职,还须经过候选、候补,有终身不得官者。 [15]原来是第二甲的授翰林院编修、原来是第三甲的授翰林院检讨。 [16]见《汉书·高帝纪》。 [17]见《汉书·武帝纪》。 (tuò)弛,放任无检束。 [18]见《唐摭言》卷一《述进士上篇》。 [19]见《唐摭言》卷一《散序进士》。 上古有姓有氏。姓是一种族号,氏是姓的分支,不少古姓如姜姬姚嬴姒等都加女旁,这暗示先民曾经经历过母权社会。后来由于子孙繁衍,一族分为若干分支散居各地,每支有一个特殊的称号作为标志,这就是氏。例如旧说商人的祖先是子姓,后来分为殷、时、来、宋、空同等氏。这样,姓就成了旧有的族号,氏就成了后起的族号了。《通鉴外纪》说:"姓者统其祖考之所自出,氏者别其子孙之所自分。"可见姓和氏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 周代的姓氏制度和封建制度、宗法制度有密切联系。贵族有姓氏,一般平民没有姓氏。贵族中女子称姓,男子称氏,这是因为氏是用来"明贵贱"的,姓是用来"别婚姻"的,二者的作用不同。 正因如此,上古时的"百姓"即百官。《尚书·尧典》: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 《诗·小雅·天保》:群黎、百姓,遍为尔德。 就都以百姓(百官)与黎民对称。第39节:中国古代文化常识(39)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民亦有姓,"百姓"一词的含义也就相应地产生了变化。《荀子·强国篇》曰:入境,观其风俗,百姓朴,其声乐不流污,其服不挑。 即是明证。 周王室及其同姓封国如鲁、晋、郑、卫、虞、虢、吴、燕等国都是姬姓;异姓封国如齐是姜姓,秦是嬴姓,楚是芈(mǐ)姓,宋是子姓,越是姒姓,等等。上古同姓不婚,贵族妇女的姓比名更为重要,待嫁的女子如果要加以区别,则在姓上冠以孟(伯)、仲、叔、季,表示排行。例如:孟姜 伯姬 仲子 叔姬 季芈出嫁以后如果要加以区别,就采用下列几种方法:1.在姓上冠以所自出的国名或氏。例如:齐姜 晋姬 秦嬴 陈妫 国姜(国,氏。)2.嫁给别国的国君,在姓上冠以配偶受封的国名。例如:秦姬 芮姜 息妫 江芈3.嫁给别国的卿大夫,在姓上冠以配偶的氏或邑名。例如:赵姬(赵衰妻)孔姬(孔圉妻)秦姬(秦遄妻) 棠姜(棠公妻;棠,邑名。)4.死后在姓上冠以配偶或本人的谥号[1],例如:武姜(郑武公妻) 昭姬(齐昭公妻)共姬(宋共公妻)敬嬴(鲁文公妃)文姜(鲁桓公妻) 齐归(鲁昭公母)氏的情况比较复杂。诸侯以受封的国名为氏[2]。例如:郑捷(郑文公) 蔡甲午(蔡庄公)齐环(齐灵公)宋王臣(宋成公)卿大夫及其后裔则以受封的邑名为氏。例如:屈完知羊舌赤解狐或以所居的地名为氏。例如:东门襄仲 北郭佐 南宫敬叔 百里孟明视或以官名为氏。例如:卜偃 祝 司马牛 乐正克古人还有以祖先的字或谥号为氏的。例如:孔丘(宋公孙嘉之后,嘉字孔父)仲孙阅(鲁公子庆父之后,庆父字仲)叔孙得臣(鲁公子牙之后,牙字叔)季孙肥(鲁公子友之后,友字季)庄辛(楚庄王之后)此外还有以技为氏的。如巫、陶、甄等。 姓氏的产生与血缘姻亲关系十分密切。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发现,血缘关系相近的婚姻家庭产生出的子女中间比较容易出现白痴、畸形等心理或生理缺陷。为了减少这种现象的发生,人们便制定了姓氏,并且产生了同姓不通婚的社会习惯。既然生育是全人类都共同要面对的问题,所以姓氏也就是全人类共同的现象。 关于姓氏,还有几点需要提出来说一说。 第一,上古称呼妇女可以在姓下加"氏"字。例如武姜被称为姜氏,敬嬴被称为嬴氏,骊姬被称为姬氏,等等。 第二,在某些情况下,族和氏是同义词。《春秋·成公十四年》:"叔孙侨如如齐逆女。"《左传》说:"称族,尊君命也。"《春秋》在下文说:"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左传》说:"舍族,尊夫人也。"这里所谓称族,舍族,指的是称叔孙,不称叔孙,可见族就是氏。《战国策·秦策》"昔者曾子处费,费人有与曾子同名族者而杀人",这里的族也就是氏的意思。第40节:中国古代文化常识(40) 第三,战国以后,人们以氏为姓,姓氏逐渐合而为一,汉代则通谓之姓[3],并且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就都能有姓了。 第四,后世有非汉族的复姓。例如长孙、万俟、宇文、慕容、贺兰、独孤、拓跋、尉迟、呼延、秃发、乞伏、仆固、歌舒,等等。 汉族人口众多,来源复杂,故而古有"百姓"之称,其他人口少、发展落后的少数民族,姓的种类和名目就少得多了。鲜卑是北方大族,但也只有宇文、慕容、拓跋、乞伏……十姓;至于小族,如契丹,则全其民族也只有萧、耶律二姓而已。 古人有名有字。旧说上古婴儿出生三月后由父亲命名。男子二十岁成人举行冠礼(结发加冠)时取字,女子十五岁许嫁举行笄礼(结发加笄)时取字。名和字有意义上的联系。例如屈原,名平,字原。(《尔雅·释地》:"广平曰原。")又如颜回,字子渊。(《说文》:"渊,回水也。"回是旋转的意思。)有的名和字是同义词,例如宰予,字子我;樊须,字子迟。(须和迟都有待的意思。)有的名和字是反义词,例如曾点,字皙。(《说文》:"点,小黑也。"引申为污的意思。又:"皙,人色白也。")有时候我们看不出名和字的联系,这主要是因为语义变迁的缘故。 周代贵族男子字的前面加伯、仲、叔、季表示排行,字的后面加"父"或"甫"字表示性别,这样构成男子字的全称。例如:伯禽父 仲山甫 仲尼父 叔兴父有时候省去"父"(甫)字,例如:伯禽仲尼叔向季路有时候省去排行,例如:禽父尼父羽父有时候以排行为字,例如管夷吾字仲,范雎字叔,鲁公子友字季,不过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实际上,这一传统一直保留到了现代社会,今日,我们依然习惯于称呼自己父亲的兄长为"伯",而称呼父亲的弟弟为"叔",这正说明了我国古代社会的早熟性。相比较英文中uncle一词,不仅thebrotherofone"sfatherormother(叔父、伯父、舅父)不分,而且还可以指thehusbandofone"saunt(姑丈、姨丈),其早熟性一目了然。 周代贵族女子字的前面加姓,姓的前面加孟(伯)、仲、叔、季表示排行,字的后面加"母"或"女"字表示性别,这样构成女子字的全称。例如孟妊车母[4],中义母[5],等等。有时候省去"母"字,例如季姬牙[6];有时候省去排行,例如姬原母[7];有时候单称"某母"或"某女",例如寿母[8],帛女[9]。但是最常见的是在姓上冠以排行,例如孟姜、叔姬、季芈,等等(见前)。 春秋时男子取字最普通的方式是在字的前面加上"子"字,这是因为"子"是男子的尊称。例如:子产(公孙侨)子犯(狐偃)子胥(伍员)子渊(颜回)子有(冉求)子夏(卜商)子我(宰予)子贡(端木赐)这个"子"字常常省去,直接称颜渊、冉有、宰我,等等。第41节:中国古代文化常识(41) 附带说一说,古人名字连着说的时候,通常是先称字,后称名[10]。例如孟明(字)视(名)、孔父(字)嘉(名)、叔梁(字)纥(名),等等。 古人尊对卑称名,卑自称也称名;对平辈或尊辈则称字[11]。试以《论语》为例。孔子自称为丘,这是谦称。孔子对弟子称名,例如:求,尔何如?(《论语·先进》)赤,尔何如?(同上)弟子自称也称名,例如:由也为之,比及三年,……(《论语·先进》)求也为之,比及三年,……(同上)弟子当着老师称呼其他弟子也称名,例如:夫子何哂由也?(《论语·先进》)记录《论语》的人对孔门弟子一般都称字,例如:颜渊、季路侍。(《论语·公冶长》)子路、曾皙、冉有、公西华侍坐。(《论语·先进》)只有对曾子称子不称字,对有若也有一次称子不称字,所以有人推想《论语》是曾子和有若的门人所记的。直到后代称名、称字基本上还是依照这个标准。 后人通常用两个字为字,例如诸葛亮字孔明,陆机字士衡,鲍照字明远,等等。除名和字外,还有别号(别字)。别号和名不一定有意义上的联系。这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三个字以上的别号,例如葛洪自号抱朴子,陶潜自号五柳先生,苏轼自号东坡居士;第二类是两个字的别号,例如王安石字介甫,别号半山,陆游字务观,别号放翁。两个字的别号和字在应用上没有什么显著的区别,甚至不大称字,反而以称号为常(如陆放翁)。三个字以上的别号有时候也可以压缩为两个字,例如苏东坡。 后来有人以为称字称号还不够尊敬,于是称官爵,称地望(出生地或住地),例如杜甫被称为杜工部,王安石被称为王临川。 这种称呼,可以至很长很长。现代研究,把这种现象称做"称呼铺张"。并认为:在看似繁缛的表面下,实际上有一种"仪式样"的效果,在社会的方方面面贯彻这种"仪式样",惠而不费地起到了稳定社会的作用。 斯谓之"礼"。而且,是"礼文明"的精神内核的显现。 此外,唐代诗文还常常见到以排行相称,或以排行和官职连称,例如白居易被称为白二十二,李绅被称为李二十侍郎。唐代女子也有被称为廿几娘的。这种排行是按照同曾祖兄弟的长幼次序来排算的,并不是同父所生的兄弟排行,这是值得注意的。 古代帝王、诸侯、卿大夫、高官大臣等死后,朝廷根据他们的生平行为给予一种称号以褒贬善恶,称为谥或谥号。据说谥号是死者生前事迹和品德的概括,其实,这往往是虚伪的,不符合事实的。但是一个人有了谥,就等于在名字之外又多了一个别名了。第42节:中国古代文化常识(42) 谥法是给予谥号的标准。谥号是固定的一些字,这些字被赋予特定的涵义,用来指称死者的美德、恶德等。谥号大致可以分为三类:1.表扬的,例如:经纬天地曰文布义行刚曰景威强睿德曰武柔质慈民曰惠圣闻周达曰昭圣善闻周曰宣行义悦民曰元安民立政曰成布纲治纪曰平照临四方曰明辟土服远曰桓聪明睿智曰献温柔好乐曰康布德执义曰穆2.批评的,例如:乱而不损曰灵[12]好内远礼曰炀杀戮无辜曰厉3.同情的,例如:恭仁短折曰哀在国遭忧曰愍慈仁短折曰怀上古谥号多用一个字,也有用两三个字的,例如:周平王郑武公齐桓公秦穆公魏安厘王赵孝成王贞惠文子后世谥号除皇帝外,大多用两个字,例如:宣成侯(霍光)忠武侯(诸葛亮)文忠公(欧阳修)武穆王(岳飞)此外还有私谥,这是有名望的学者死后其亲友门人所加的谥号。例如东汉时陈死后,海内赴吊者三万余人,谥为文范先生;晋代陶渊明死后,颜延年为他作诔,谥号靖节徵士;宋代张载死后,门人谥号明诚夫子。 封建皇帝在谥号前面还有庙号。从汉代起,每个朝代的第一个皇帝一般称为太祖、高祖或世祖,以后的嗣君则称为太宗、世宗等等[13]。举例来说,汉高祖的全号是太祖高皇帝,汉文帝的全号是太宗孝文皇帝[14],汉武帝的全号是世宗孝武皇帝,魏文帝的全号是世祖文皇帝,隋文帝的全号是高祖文皇帝,等等。 从唐代起,皇帝还有尊号,这是生前奉上的[15]。例如唐玄宗开元二十七年(公元739年)受尊号为开元圣文神武皇帝,宋太祖乾德元年(公元963年)受尊号为应天广运仁圣文武至德皇帝。尊号可以上好几次,都是尊崇褒美之词,实际上是阿谀奉承[16]。也有死后上尊号的,例如唐高宗死后,到天宝十三载(公元754年)上尊号为神尧大圣大光孝皇帝。这种死后所加的尊号也可以说是谥号,这样,谥号的字数就加多了。 这个看似简单的现象给我们传递出下面的信息:正是这时(中唐,具体而言是中宗、武后乃至玄宗一朝)华夏文明发生了一场非常深刻的变革。中唐以前的贵族性社会结束了,此后是漫长的庶族社会时期。最高统治者皇帝不再是贵族集团的一员,而是成了高高在上,手握绝对权力-至少在理论上如此-的人间之神。像魏晋时期那样能够强有力地钳制皇权的门阀制度一去不复返,再也不会有谁会为了避免贵族集团的反对呼声,而举行一幕幕"禅让"的仪式了。谁拥有了帝位,谁就拥有了绝对的权力,谁就成了神,成了主宰。 唐以前对殁世的皇帝简称谥号(如汉武帝、隋炀帝),不称庙号;唐以后由于谥号加长,不便称呼,所以改称庙号(如唐玄宗、宋太祖)。第43节:中国古代文化常识(43) 年号,是封建皇帝纪年的名号。年号是从汉武帝开始有的,汉武帝即位的一年(公元前140年)称为建元元年,第二年称为建元二年,等等。新君即位必须改变年号,称为"改元"。同一皇帝在位时也可以改元,例如汉武帝曾经改元为元光、元朔、元狩、元鼎、元封、太初、天汉、太始、征和[17]等。明清两代的皇帝基本不改元,因此有可能用年号来称谓皇帝,例如明世宗被称为嘉靖皇帝,清高宗被称为乾隆皇帝,等等。 皇帝在位时,改元是有其政治意义的,一次改元往往代表着一次政治斗争。改元是皇帝用来向臣子表明其进行政治变革决心已定的手段。改元越频繁的时期,就是政治斗争越激烈的时期,也就是权力集中相对较弱的时期。明清两代的"一帝一年号"现象,本身就说明了此时国家权力高度地集中到了皇帝手中,皇帝再也不用靠"改元"向臣子表明其进行政治变革的决心了。 最后简单地谈谈避讳的问题。 所谓避讳就是不直称君主或尊长的名字,凡遇到和君主尊长的名字相同的字面,则用改字、缺笔等办法来回避,其结果往往造成语文上的若干混乱。试举一些例子:汉高祖名邦,"邦"改为"国"。《论语·微子》"何必去父母之邦",汉石经残碑作"何必去父母之国"。 汉文帝名恒,"恒"改为"常"。恒山被改为常山。 唐太宗名世民,"世"改为"代"或改为"系","民"改为"人"。"三世"称为"三代",《世本》改称《系本》,柳宗元《捕蛇者说》把"民风"写成"人风"。 唐高宗名治,"治"改为"理",或改为"持"或"化"。韩愈《送李愿归盘谷序》把"治乱不知"写成"理乱不知",李贤把《后汉书·曹褒传》"治庆氏礼"改成"持庆氏礼",把《后汉书·王符传》"治国之日舒以长"改成"化国之日舒以长"。 清圣祖(康熙)名玄烨,"玄"改为"元","烨"改为"煜"。我们读清人著作或清刻的古书时应该注意,许多地方本来应该是玄字的,如玄鸟、玄武、玄黄等,都写成了元。 以上是避君讳的例子。此外,文人还避家讳。例如:淮南王安的父亲名长,"长"改为"修"。《老子》"长短相形",《淮南子·齐俗训》引改为"短修相形"。 苏轼的祖父名序,苏洵文章改"序"作"引",苏轼为人作序又改用"叙"字。 上古不讳嫌名。所谓嫌名是指和君主或尊长的名字音同或音近似的字。例如汉和帝名肇,"肇""兆"同音,由于不讳嫌名,所以不改变"京兆"字。三国以后渐渐避嫌名了,隋文帝的父亲名忠,因为"忠""中"同音,所以连带避"中"字,"中"改为"内",官名"中书"改为"内史",就是讳嫌名的例子。第44节:中国古代文化常识(44) 由于避讳,甚至改变别人的名或姓。汉文帝名恒,春秋时的田恒被改称田常;汉景帝名启,微子启被改称微子开;汉武帝名彻,蒯彻被改称蒯通;汉明帝名庄,庄助被改称严助。刘知几著《史通》,后人因避唐玄宗李隆基讳(基几同音),改为刘子玄所著(子玄是刘知几的字)。到了清代,为了避清圣祖讳,又恢复刘知几著,但是当提到刘子玄的时候,则改称刘子元,地名官名等也有不少由于避讳而改变的,这里不一一举例了。 以上说的是避讳改字,至于避讳缺笔,则是到唐代才有的。例如避唐太宗李世民讳,"世"字作"";避宋真宗赵恒讳,"恒"字作"";避清世宗讳,"胤"字作"";避清宣宗讳,"宁"字作"";避孔子讳,"丘"字作"",等等。 现代的人类社会学研究认为,避讳是一种"仪式样"的社会稳定机制。它对社会所起的作用非常复杂,至少可以举出以下几点: 一、有近乎于今天注册一个公司,名称不能与已有公司犯重之作用。 二、行避讳是对被避讳者一种特殊意义上的心理认可。尤其是避家讳,可以说纯粹是出于自愿。这种心理认可保证了固有秩序的稳定性。 三、在每一次行避讳之时,都是对社会固有秩序的一次巩固与加强。 总之,历史学家建议我们,应该从当时人、当时社会的角度出发,多考虑那些当时社会的现象中合理性的一面,而不应以一种"现代人的傲慢",率意批评否定。 注释: [1]谥号,下文就要讲到。 [2]此从旧说。顾炎武《亭林文集》卷一《原姓》篇认为国君无氏,不称氏,称国。 [3]参看顾炎武《日知录》卷二十三。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十二"姓氏"条则认为"盖三代以前,姓与氏分;汉魏以后,姓与氏合"。 [4]见《铸公》。 [5]见《仲》,中即仲字。 [6]见《鲁大宰原父盘》。 [7]见《应侯簋》。 [8]见《鲁生鼎》。 [9]见《帛女鬲》。 [10]汉代以后,也可以名在前,字在后。例如《汉书》卷七十二有唐林(名)子高(字)、唐尊(名)伯高(字);又王安石《游褒禅山记》有萧君圭(名)君玉(字)等。 [11]称字不是最尊敬的方式,最尊敬的方式是不称名也不称字。例如孔子,在《论语》二十篇中只有《子张》篇称孔子为仲尼。 [12]"灵"是无道昏君的谥号,所谓"乱而不损",只是带着隐讳的说法。晋灵公不君,所以谥为灵公。 [13]嗣君也有称世祖、太祖的,这有别的原因,这里没有必要叙述。又,汉代不是每个皇帝都有庙号的,要"有功""有德"的才被称为"祖""宗"。南北朝时称"宗"已滥,到唐代就无帝不"宗"了。第45节:中国古代文化常识(45) [14]汉惠帝以后一律加一个"孝"字,算是谥号的一部分。 [15]尊号起于唐武后中宗之世。见司马光《司马文正集》二十六,《请不受尊号札子》。 [16]帝后也有尊号,后来称为徽号。例如清代同治尊自己的生母那拉氏为圣母皇太后,上徽号曰慈禧。徽号可以每逢庆典累加,所以那拉氏的徽号积累有慈禧等十六个字。 [17]有人说征和当作延和,形近而误。 礼俗是社会的上层建筑,它是和社会的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奴隶社会有奴隶社会的礼俗,封建社会有封建社会的礼俗。在古代社会中,统治阶级所提倡的礼俗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在今天看来,许多不合理的繁琐的礼俗和吃人的礼教,在当时都是为了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的。 周公制礼作乐为此后的中国文化定下了"礼乐文明"的基调。《礼经正义序》: 周公摄政六年,制礼作乐,颁度昌于天下,所制之礼则《周官仪礼》也。 这当然不是说周公之前便没有礼乐。礼乐早已有之。周公制礼作乐是对夏、殷礼乐加以损益,从而改变了礼乐的性质和社会功能。这样一来,有周一代的文化呈现出了与殷商文化不同的特质,中国从此走出了原始信仰,走上了非宗教的人文道路。 在这个题目下,我们不能全面叙述上古的礼俗,只能谈谈几个重要的方面。 一 阶级、阶层 尧舜禅让的传说与原始公社制的阶段相符合;夏禹不传贤而传子,可以认为原始公社制的瓦解。夏代是否已经达到奴隶制,还不得而知。至于殷代,可以确实断定是奴隶社会了。 依照古代史的研究者的一般结论,最初所谓"众"、"奚"、"仆"、"臣"、"妾"都是奴隶。臣是男奴隶,妾是女奴隶。周初的社会还存在着大量的奴隶,周天子常常拿奴隶赏赐给他的大臣。奴隶有在室内劳动的,但是他们的主要劳动还是农业生产。有人说《诗经·周颂·噫嘻》说的"亦服尔耕,十千维耦"指的就是两万奴隶在那里耕田。《尚书·牧誓》说到"臣妾逋逃"是指的奴隶逃亡。 近些年来,随着大量地下文献的出土,尤其是江陵张家山两批汉律竹简的出土,一些传统的说法可能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著名学者李学勤说:"我老劝人不要急于讨论什么"隶臣妾",最好稍微等一下。因为我们的材料太多了,如果你说错了的话,马上没法办。张家山简数量很大……涉及各种不同的情况,各种不同的对象,以及亲属的关系,非常非常细。"周代的奴隶还可以像牛马一样在市场上贩卖。《周礼·地官·质人》:"质人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珍异。"郑玄注:"人民,奴婢也。"贩卖成交后,要订立合同。这种合同叫做"质剂"。依郑玄说:人民、牛马的合同叫"质",兵器、珍异的合同叫"剂"。第46节:中国古代文化常识(46) 奴隶还可以被当做牲畜来屠杀,这表现在上古的殉葬制度上。《墨子·节葬下》:"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在殷代,这话完全合乎事实。到了周代,虽然此风稍衰(这不是由于仁慈,而是由于人力可贵),但是在某些国度仍然是盛行的。例如秦国,据《史记·秦本纪》所载,秦武公葬时,从死者六十六人,秦穆公葬时,从死者一百七十七人(包括《诗经·秦风·黄鸟》所悼念的三良在内)。又据《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载,秦始皇葬时,秦二世令后宫(妃嫔等)无子者一律"从死","死者甚众"。而且把工匠都关闭在陵墓里。古代统治阶级的这种淫威,至今还令人发指。 奴隶和奴隶主是两个相对抗的阶级。商代的奴隶主是贵族,总称为"百姓"[1],商王是贵族最高的代表,自称为"余一人"[2]。《论语·尧曰》引《尚书·泰誓》的话说:"百姓有过,在予一人。"可见周初还这样称呼。后来百姓成为民的同义词。民在古代又称为黎民,秦国则称为黔首。 商代王位的继承是兄终弟及,无弟然后传子。周代王位由嫡长子世袭,余子分封为诸侯(也有异姓功臣封为诸侯的)。诸侯的君位也由嫡长子继承,余子分封为卿大夫。诸侯受封国于天子,卿大夫受采邑于诸侯。卿大夫下面是士(大体是大夫的宗族),士受禄田于卿大夫。周天子有天下,诸侯有国,卿大夫有家。家是卿大夫统治的区域,担任家的官职的通常是士,称为家臣。孔子的学生冉有、季路就担任过季康子的家臣。 《左传·昭公七年》说:"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这样,形成统治阶级内部的各级阶层。春秋以前士是武士,有义务"执干戈以卫社稷";春秋以后士是文士,士逐渐成了统治阶级知识分子的通称。 士的下面是庶人,又称庶民。西周时庶人虽然还是用来封赐的对象,但是庶人的身份比奴隶为高,以后庶人就逐渐成为个体农民了。《荀子·王制》说:"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可见庶人的向背直接关系到上层统治阶级的安危。 君子、小人也是两个相对的概念。最初君子是贵族统治阶级的通称,小人是被统治阶级的通称,后来以所谓有德无德来区别君子和小人。统治阶级的阶级偏见影响到词义的发展。 在这里,我们不妨把《论语》里记载的孔子对小人与君子的对比、分类罗列如下: 在行事原则上: 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在待人上: 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小人反是。 在立身上: 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 在心态上: 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 在操守上: 君子固穷,小人穷斯滥矣。 …… 可见,孔子思想的本意是:君子应居于上位,无德者(小人)应居于下位。孔子想把社会中人与人的统治和被统治关系,建立在他认为更合理的道德关系上。这套理论在后世所起的作用主要不是粉饰现实的不合理;相反,却是批判小人在高位,而道德高洁者受小人欺凌的不合理现实的武器。第47节:中国古代文化常识(47) 二 冠礼 据近人研究,氏族社会的男女青年到达成熟期后必须参加"成丁礼"才能成为氏族公社的正式成员,才能享受应有的权利和履行应尽的义务。周代的冠礼(加冠仪式)就是由这种"成丁礼"变化来的。 中国历代人口登记中的丁数,是今天了解古代人口时最重要的数据来源。于是,如何理解"丁"的实质成了一个引人注目的问题。官方的定义是:丁是16岁到60岁的纳丁税的成年男子。这一简单的,但是有着不可抗拒的魅力的定义流行了很长时间。现在,何炳棣先生的研究改变了这一看法。何先生指出,"丁统计数既不是人口数,也不是户数或纳税的成年男子数,而只不过是赋税单位。"这样,我们就不会再为《保宁府志》中当地丁数为"15232.16894604丁",《邛州志》中某年增丁"七升八合一勺九撮"等记载大惑不解了。 周代贵族男子二十岁时由父亲在宗庙里主持冠礼。行礼前先筮日(选定加冠的日期)、筮宾(选定加冠的来宾)。行礼时由来宾加冠三次:先加缁布冠,表示从此有治人的特权;次加皮弁,表示从此要服兵役;最后加爵弁,表示从此有权参加祭祀[3]。来宾敬酒后,去见母亲,又由来宾取"字",然后去见兄弟姑姊,最后戴礼帽穿礼服带礼品去见国君卿大夫和乡先生。主人向来宾敬酒赠礼品后,礼成。 贵族男子二十岁结发加冠后可以娶妻,贵族女子十五岁许嫁时举行笄礼后结发加笄。所谓结发,就是在头顶上盘成发髻(区别于童年的发式),表示年届"成人",可以结婚了。《文选》卷二十九苏武诗说"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疑",可见这种风俗流传很久。 冠礼是与婚礼、丧祭礼、朝聘礼、射乡礼并重的五项大礼之一。 具体而言,则正如《礼记·昏义》所言: 夫礼,始于冠,本于昏(婚),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射乡。此礼之大体也。 郑玄进一步解释道:"始,犹根也;本,犹干也。"这五种礼,反映了当时个人、家庭、宗族、国家政治、社会交往的全部。 三 婚姻 春秋时代,诸侯娶一国之女为妻(嫡夫人),女方以(兄弟之女)娣(妹妹)随嫁,此外还有两个和女方同姓的国家送女儿陪嫁,亦各以娣相从,这统称为"媵"。嫡夫人是正妻,媵是非正妻。媵的地位和妾不同。妾被认为是贱妾,是嬖人,而媵的身份还是比较尊贵的。战国时代就没有媵的制度了。第48节:中国古代文化常识(48) 古代女子出嫁曰"归"。《说文》说:"归,女嫁也。"《诗经·周南·桃夭》:"之子于归,宜其室家。"可见出嫁的女子以男家为家。《白虎通·嫁娶》说:"嫁者,家也。"可见"嫁"字本身就意味着"有家"。《白虎通·嫁娶》又说:"娶者,取也。"《说文》也说:"娶,取妇也。"《周易》和《诗经》就写成"取",这表示男子把别家的女儿取到自己家里来。男尊女卑的风俗,由"嫁""娶"两字就可以证明。嫁对于女子来说是被动的,古代只说"嫁女"或"嫁妹",不说"嫁夫",可见嫁的权操在父兄之手。娶,对于男子来说是主动的,所以古代常说"娶妻""娶妇"(妇就是妻)。 《诗经》两次歌咏"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4]。媒在古代婚姻中的作用非常大,多少青年男女的命运掌握在媒人的手里。 古代的婚姻,据说要经过六道手续,叫做六礼。第一是纳采,男家向女家送一点小礼物(一只雁),表示求亲的意思;第二是问名,男家问清楚女子的姓氏,以便回家占卜吉凶;第三是纳吉,在祖庙卜得吉兆以后,到女家报喜,在问名纳吉时当然也要送礼;第四是纳征,这等于宣告订婚,所以要送比较重的聘礼,即致送币帛;第五是请期,这是择定完婚吉日,向女家征求同意;第六是亲迎,也就是迎亲。 六礼之中,纳征和亲迎最为重要。《诗经·大雅·大明》"文定厥祥,亲迎于渭",旧说是周文王卜得吉兆纳征订婚后,亲迎太姒于渭滨,后世以"文定"作为订婚的代称。《礼记·昏义》谈到亲迎后新郎新娘"共牢而食,合卺而"[5],后世夫妇成婚称为"合卺"就是从这里来的。 以上所说的六礼当然只是为贵族士大夫规定的,一般庶民对这六礼往往精简合并。 婚姻在任何时代都是件大事,上古之时尤其如此。"昏(婚)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而且,古人认为,"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故曰:昏礼者,礼之本也。"上古时代,部落众多,宗法严格,两姓之间,往往通过婚姻关系而相结好。但是两姓之间文化不尽相同,所以要经过培训,以期婚后能和谐地共同生活。《礼记·昏义》:古者妇人先嫁三月,祖庙未毁,教于公宫;祖庙既毁,教于宗室。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教成祭之。 如实地记载了当时的风尚。 四 丧葬 人将死时叫做"属纩"(《礼记·丧大记》)。属是放置的意思,纩是新絮。新絮很轻,据说古人把新絮放在临终的人的口鼻上,试看是否断气。这不一定成为风俗,至多也只是个别地方的风俗罢了,但是"属纩"却成为临终的代称。第49节:中国古代文化常识(49) 古人初死,生人要上屋面向北方为死者招魂,这叫做"复",意思是招唤死者的灵魂回复到身体。复而不醒,然后办理丧事。 "招魂"原是民间的一种习俗,世界各地均有盛行,我国亦不例外。《周易》中有归魂卦,《楚辞》录有《招魂》篇,可知当时人们普遍相信魂是可以"归"的。 魂虽可"归"却不能自"归",所以需要"招",《楚辞·招魂》有"工祝招君"、"乃下招曰"等语,可知《招魂》、《大招》等篇本即楚地流传用以招魂的巫辞,再经屈原、宋玉等人润色而成文的。长沙马王堆墓出土的帛画,帷幕上挂着谷璧玉璜,正是《招魂》篇中"挂曲琼些……结琦璜些"的绘画记载,对我们了解当时"招魂"的实际方法帮助不小。 又,据饶宗颐先生考察,今天在苏门答腊的Baffaks山区生活的土人招魂的词句,居然全与《楚辞》中"魂兮归来,反故居些"意思完全相同,亦可见此风俗流行之广。 古人死后,要给他沐浴。这在《礼记·丧大记》里有记载。这个风俗持续到后世。《晋书·王祥传》记载王祥将死戒其子曰:"气绝但洗手足,不须沐浴。"可见一般人死后是要沐浴的。 死后有"敛"(殓)的仪式。有小敛,有大敛。小敛是给尸体裹上衣衾,越是贵族,衣衾越多。大敛则是把尸体装进棺材。敛时死人口里须饭含,所以《战国策·赵策》讲到"邹鲁之臣,生则不得事养,死则不得饭含"[6]。 入殓后,停丧待葬叫做"殡"。《论语·乡党》:"朋友死,无所归,曰:于我殡。"孔子的意思是说:"就在我家里停柩吧!"《左传·僖公三十二年》:"冬,晋文公卒。庚辰,将殡于曲沃。"这是说把晋文公的灵柩送到曲沃停丧,还不是葬。据《春秋》、《左传》,次年四月才葬晋文公的。后世所谓出殡是把灵柩送到埋葬的地方去。 贵族出葬时还有许多排场,这里没有必要叙述。 送葬的规矩是白衣执绋。绋是拉柩车的绳子。执绋的原意是亲友们帮助拉车,实际上只有形式。后来出殡,在送殡人的行列两旁拉两根带子,那就是执绋的遗制。 挽歌据说最初是挽柩的人唱的。古乐府相和曲中的《薤露》、《蒿里》都是挽歌,陶渊明有《挽歌诗》三首,后世的挽联(联)就是从挽歌演变来的。 挽歌起源甚早,据说最初时是挽柩者所唱之歌,但很早就被移至别处而作他用。《左传·哀公十一年》: 将战,公孙夏命其徒歌《虞殡》,陈子行命其徒含玉。 含玉是葬礼,表示必死之决心,那么,《虞殡》当然也就是"送葬歌曲"(杜预语)了。 至于《资治通鉴·汉纪四十四·孝顺皇帝上》: 大将军商大会宾客,燕于雒水;酒阑,继以《薤露》之歌。第50节:中国古代文化常识(50) 挽歌更成了娱宾的节目。而文人亦学作挽歌,上文中提及的陶潜《挽歌诗》三首,早已成为千古之名篇。 下面说到葬。 上文说过,殷代奴隶主有人殉的制度。后世知道人力可贵,改以"俑"来代替。俑是人偶,有木俑、土俑。后来孔子还反对用俑,孟子说:"仲尼曰:"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为其像人而用之也。"(《孟子·梁惠王上》)从殷代到战国,统治阶级还把生前使用的车马带到墓里去。其他随葬的物品是多方面的,包括青铜制的饮食器、兵器、乐器等,玉制、骨制的装饰品以及其他什物。越是贵族,随葬品就越多越精美。也有一些专为随葬而做的"明器"(伴葬的器物)。汉代日常生活中的东西被仿制成陶土模型随葬,明器的象征性就更加明显了。 上古贵族统治阶级的墓里大多有椁,椁是外棺,主要是用来保护棺材的,有的竟有三四重之多。《论语·先进》说,孔子的儿子孔鲤死后,"有棺而无椁",可见椁不是一般人所能具备的。 在棺木外加以外棺(椁)以保护棺木的习俗一直保存了下来,并被佛教徒们移植到了保护释迦牟尼的灵骨一事上,陕西扶风法门寺地宫出土佛祖释迦牟尼灵骨时,金、银、八宝之棺椁,内外竟多达八层之多,足见当时佛教徒对此事之重视。 至于孔鲤无椁一案,《论语》原文如下:颜渊死,颜路(颜渊的父亲)请子之车以为之椁。子曰:"才不才,亦各言其子也。鲤(孔子的儿子)也死,有棺而无椁。吾不徒行以为之椁。以吾从大夫之后,不可徒行也。"相关的记载还有: 颜渊死。子曰:"噫!天丧予,天丧予。"……子哭之恸,从者曰:"子恸矣!"(子)曰:"有恸乎?"颜渊死,门人欲厚葬之,子曰:"不可。"门人厚葬之。子曰:"回(即颜渊)也,视予犹父也。予不得视犹子也。非我也,夫二三子也。"这些围绕颜渊之死的记载共成一聚,恰如其分地表达了孔子处理问题的尺度--礼。具体说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礼当贫富有宜,颜渊贫而门人欲厚葬之,故子曰不可。 二、同是拒绝厚葬的请求,面对丧子之颜路时态度要和缓,面对"门人二三子",态度要严峻。 三、在丧礼中,椁并不重要,当视其财力之大小而为之,反对不顾一切的厚葬。 以上所说的只是贵族士大夫的丧葬,至于庶人的丧葬,那完全是另一回事。即使是最节俭的丧葬,对于"匹夫贱人"来说,已经是"殆竭家室"。庶人死了至多只能"稿葬"(草草安葬),如果遇着饥荒的年头,就只好饿死以填沟壑了。 《礼记·檀弓上》说:"古也墓而不坟。"根据现代田野考古工作报告,我们知道殷代和西周的墓都还没有坟堆,后来在墓上筑起坟堆,主要是作为墓的标志,其次是为了增加盗墓的困难。第51节:中国古代文化常识(51) 先秦文献有合葬的记载。例如《诗经·王风·大车》说:"死则同穴。"《礼记·檀弓上》记载孔子将其父母合葬于防。现代田野考古发现一座战国墓中有一椁两棺的结构,考古工作者认为,夫妇合葬的普遍流行是西汉中叶以后的事。《孔雀东南飞》说:"两家求合葬,合葬华山傍,东西植松柏,左右植梧桐。"仲长统《昌言》说:"古之葬者,松柏梧桐以识坟也。"这风俗也流传很久。 关于丧服,留到下文"宗法"里讨论。 这些便是中国古代"礼文化"的部分主要内容。但是我们要注意,周公之后的礼与周公之前的礼大大不同。《尚书》云:"殷礼涉配天,多历年所。"《礼记》说:"殷人尊神,禀民传神,先鬼而后礼。"可见礼的本来意义是"事神致福"(《说文》)。 但是经过周公的改造,周礼不再是"事神致福"的宗教仪式而成了人们的行为规范。所以《礼记》说:"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之,近人而忠焉。"比参而研,凭谁都不难看出周公制礼对后世影响是多么巨大。 注释: [1]"百姓",金文写作"百生"。后来周人称商的贵族为"殷多士"。 [2]"余一人"见于甲骨文,古书上写作"予一人"。 [3]缁布冠是用黑麻布做的冠,皮弁是用白鹿皮做的,爵弁是赤黑色的平顶帽子,是祭祀时戴的。 [4]见《齐风·南山》,《豳风·伐柯》。后者少一个"之"字。 [5]以一瓠分为两瓢谓之卺(jǐn),新郎新娘各执一瓢而(yǐn,用酒漱口),称为合卺。后代合卺变为交杯,新郎新娘换杯对饮(只做个样子)。 [6]极言邹鲁之贫弱。饭是把米放在死者口里。含又写作,是把玉放在死者口里。 宗法是以家族为中心、根据血统远近区分嫡庶亲疏的一种等级制度。这种制度巩固了统治阶级的世袭统治,在封建社会中长期被保存下来,为封建制度服务。 学术界有不少人据近代中国社会仍残留有宗法组织的事实,把直至近代的中国社会一概称为宗法社会。而实际上真正意义上的宗法社会只存在于秦以前的时代里。宗法在三代乃至春秋战国时期的中国社会生活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政治、经济、军事秩序等等都是按宗法编制起来的。宗族领袖也就是行政长官、经济管理者和军事首领。秦以后的宗法组织虽仍存在,但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与西周时已不可同日而语,郡县制、君主直接委派地方官吏、土地制度和兵制的改革,都使宗法组织和宗族领袖失去了昔日的辉煌。 下面把有关中国古代宗法制度的一些主要的知识分四方面加以叙述。第52节:中国古代文化常识(52) 一 族、昭、穆 族,表示亲属关系。 《尚书·尧典》:"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依旧说,九族指的是高祖、曾祖、祖、父、自己、子、孙、曾孙、玄孙[1],这是同姓的族。九族之外,有所谓三族。三族有三说:(甲)父子孙为三族;(乙)父母、兄弟、妻子为三族;(丙)父族、母族、妻族为三族。 古代一人"犯罪",常常牵连到亲属也被杀戮。《史记·秦本纪》载,秦文公二十年(公元前746年)"法初有三族之罪",依张晏说,这里的三族指父母、兄弟、妻子[2]。《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使武安侯在者,族矣!"族是族诛的意思。后世所谓诛九族,包括从高祖到玄孙的直系亲属,以及旁系亲属中的兄弟、堂兄弟等,这是专制时代最惨无人道的刑法。 周代贵族把始祖以下的同族男子逐代先后相承地分为"昭"、"穆"两辈,这是周代宗法和后世不同的一点。试从大王(古公父)算起,大王的下一代是大伯、虞仲和王季,这是昭辈;王季既属昭辈,则王季的下一代文王、虢仲和虢叔就是穆辈。以后各代依此类推,文王的下一代是武王,又是昭辈;武王的下一代是成王,又是穆辈。由此可见周代贵族用"昭"、"穆"字样来区别父子两代,隔代的字辈相同。这种昭穆的分别,也体现在宗庙、墓冢和祭祀上,始祖居中,昭的位次在左,穆的位次在右。了解到这一点,就会知道《左传·僖公五年》所说的"大伯虞仲,大王之昭也","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3],不过是说大伯、虞仲是大王的下一代,虢仲、虢叔是王季的下一代。《左传·定公四年》说:"曹,文之昭也;晋,武之穆也。"曹、晋都是姬姓封国,这是说曹国的祖先是文王的儿子,晋国的祖先是武王的儿子。 二 大宗、小宗 古代宗法上有大宗、小宗的分别。嫡长子孙这一系是大宗,其余的子孙是小宗。周天子自称是上帝的长子,其王位由嫡长子世袭,这是天下的大宗;余子分封为诸侯,对天子来说是小宗。诸侯的君位也由嫡长子世袭,在本国是大宗;余子分封为卿大夫,对诸侯来说是小宗。卿大夫在本族是大宗;余子为士,对卿大夫来说是小宗。士和庶人的关系也是这样。 在宗法上,大宗比小宗为尊,嫡长子比其余诸子为尊。嫡长子被认为是继承始祖的,称为宗子。只有宗子才有主祭始祖的特权,才能继承特别多的财产,应该受到小宗的尊敬。《礼记·大传》说:"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这样,嫡长子的地位就显得特别高贵,对其余诸子来说,在家族上是以兄统弟,在政治上是以君统臣,这就抑止了统治阶层的内讧,巩固了贵族的世袭统治,所以历代的封建统治阶级都努力保存宗法制度。第53节:中国古代文化常识(53) 嫡长子继承制只在统治阶层贵族社会里实行。广大的庶族,则实行分家制。这是为了防止民间力量积累过于强大,终至不可收拾,聚集出足以对抗贵族社会的力量而有意识地采取的措施。中唐以后,伴随着贵族社会的消匿,只有皇帝家才可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其他一切人家都要分家。分家制下的财产永远无法集中,从而也就不能产生出资本主义革命所必需的力量。这是中国很早就有了高度繁荣的商品交换,却迟迟不能发展出资本主义的决定性因素之一。 三 亲属 中国宗法的特点是:(甲)亲属关系拉得远;(乙)亲属名称分得细,特别是先生后生要有不同的名称,如兄弟姊妹等。 父之父为祖,古称王父;父之母为祖母,古称王母。祖之父母为曾祖父、曾祖母;曾祖之父母为高祖父、高祖母。 子之子为孙,孙之子为曾孙,曾孙之子为玄孙,玄孙之子为来孙,来孙之子为(昆)孙,孙之子为仍孙,仍孙之子为云孙。 父之兄为世父(伯父),父之弟为叔父,简称为伯叔。世父叔父之妻称为世母(伯母)叔母(后来称为婶)。伯叔之子(堂兄弟)称为从父弟,又称为从兄弟,这是同祖父的兄弟。父之姊妹为姑。 父之伯叔称为从祖祖父(伯祖父、叔祖父),其妻称为从祖祖母(伯祖母、叔祖母),其子称为从祖父,俗称堂伯、堂叔,这是同曾祖的伯叔,其妻称为从祖母(堂伯母、堂叔母),堂伯叔之子称为从祖弟,又称为再从兄弟(从堂兄弟),这是同曾祖的兄弟。 祖父的伯叔是族曾祖父,称为族曾王父;其妻是族曾祖母,称为族曾王母。族曾祖父之子是族祖父,称为族祖王父。族祖父之子为族父。族父之子为族兄弟,这是同高祖的兄弟。 兄之妻为嫂,弟之妻为弟妇。兄弟之子为从子,又称为侄;兄弟之女为从女,后来又称侄女。《尔雅·释亲》:"女子谓弟之子为侄。"《仪礼·丧服传》:"谓吾姑者,吾谓之侄。"可见上古姑侄对称。兄弟之孙为从孙。 姊妹之子为甥,后来又称外甥。女之夫为女婿或子婿[4],后来省称为婿。 父之姊妹之子女称为中表(表兄、表弟、表姊、表妹),中表是晋代以后才有的称呼。 母之父为外祖父,古称外王父,母之母为外祖母,古称外王母,外祖父之父母为外曾王父与外曾王母。母之兄弟为舅,母之姊妹为从母,母之从兄弟为从舅。母之兄弟姊妹之子女为从母兄弟与从母姊妹,后来也称为中表。 妻又称为妇。妻之父为外舅(岳父),妻之母为外姑(岳母)。妻之姊妹为姨。 夫又称为婿。夫之父为舅,又称为嫜。夫之母为姑。连称为舅姑或姑嫜。夫之妹为小姑(中古以后的称呼)。夫之弟妇为娣妇,夫之嫂为姒妇,简称为娣姒,又叫妯娌。第54节:中国古代文化常识(54) 妇之父母与婿之父母相谓为婚姻,分开来说,则妇之父为婚,婿之父为姻。两婿相谓为娅,后代俗称为连襟(襟兄、襟弟)。 在重视宗法的封建社会里,讲究父慈,子孝,兄友,弟恭,要求妇女讲究妇道。实际上,统治阶级自己并不遵守这些道德。弑父、杀兄等事,史不绝书。 嫡庶之分,在中国宗法社会里也是非常严格的。正妻称为嫡妻,嫡妻之子为嫡子。妾之子称为庶子。这是一种区别。长子为嫡子,非长子为众子,这又是一种区别。当然,所谓长子为嫡子,也必须是正妻之子。嫡庶之分,关系到承袭制度。《公羊传·隐公元年》:"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根据这个原则,正妻所生的长子才合乎承袭的资格,妾媵所生的子即使年长,如果正妻有子,仍应由正妻的子承袭。这样做法,据说可以不引起争端。但是由于争夺利益,统治阶级杀嫡立庶的事情也是史不绝书的。 古代最重要的文献体系有两套,一套叫"经",一套叫"史"。"经"是理想,是标准,是用来匡正现实社会的根据。"史"才是现实社会的记录,它一定不会与"经"完全相吻合,因为人都是父母所生养而成长于现实社会中的,而不是按照"经"的模型制造出来的。 这里提到的《公羊传》,就是"经"系统中很重要的一部著作,而那些记载"杀嫡立庶"的文献多属于"史"系统。 四 丧服 丧服是居丧的衣服制度。由于生者和死者亲属关系有亲疏远近的不同,丧服和居丧的期限也各有不同。丧服分为五个等级,叫做五服。五服的名称是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下面根据《仪礼·丧服》所记,分别加以叙述。 斩衰()是五服中最重的一种。凡丧服上衣叫衰(披在胸前),下衣叫裳。衰是用最粗的生麻布做的,衣旁和下边不缝边,所以叫做斩衰,斩就是不缝缉的意思。子为父、父为长子都是斩衰[5],妻妾为夫、未嫁的女子为父,除服斩衰外还有丧髻,这叫"(zhuā)衰"。斩衰都是三年丧(实际上是两周年)。 齐衰次于斩衰,这是用熟麻布做的。因为缝边整齐,所以叫做齐衰。《仪礼·丧服》载齐衰分为四等:(甲)齐衰三年,这是父卒为母、母为长子的丧服;(乙)齐衰一年,用杖(丧礼中所执的),这叫"杖期(jī)",这是父在为母、夫为妻的丧服;(丙)齐衰一年,不用杖,这叫"不杖期",这是男子为伯叔父母、为兄弟的丧服,已嫁的女子为父母,媳妇为舅姑(公婆)、孙和孙女为祖父母也是不杖期;(丁)齐衰三月,这是为曾祖父母的丧服。 大功次于齐衰,这是用熟麻布做的,比齐衰精细些。功,指织布的工作。大功是九个月的丧服,男子为出嫁的姊妹和姑母、为堂兄弟和未嫁的堂姊妹都是大功,女子为丈夫的祖父母伯叔父母、为自己的兄弟也是大功。第55节:中国古代文化常识(55) 小功又次于大功,小功服比大功服更精细,是五个月的丧服。男子为从祖祖父(伯祖父、叔祖父)、从祖祖母(伯祖母、叔祖母)、从祖父(堂伯、堂叔)、从祖母(堂伯母、堂叔母)、从祖弟(再从兄弟)、从父姊妹(堂姊妹)、外祖父母都是小功,女子为丈夫的姑母姊妹,为娣妇姒妇也是小功。 缌麻是五服中最轻的一种,比小功服更精细,丧期是三个月。男子为族曾祖父、族曾祖母、族祖父、族祖母、族父、族母、族兄弟,为外孙(女之子)、外甥、婿、妻之父母、舅父等都是缌麻。 以上是礼经上所记的一套丧服制度。这套制度在当时虽然不见得全部实行,后世的丧服丧期虽然也有所改变,但是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以下三点:第一,在丧期中可以看出重男轻女的情况。妻为夫居丧三年,夫为妻服丧只有期年。明代以前,如果父亲还在,儿子为母亲居丧也只是齐衰而不是斩衰。 第二,在丧服中又可以看出嫡庶的分别甚严。庶子为嫡母服丧三年(明代以后,庶子为自己的母亲也服丧三年),但是嫡子不为庶母服丧,后来改为期年丧。长子、长孙在服丧中很重要。在丧制中有所谓"承重孙",就是由于嫡长子已死,应由嫡长子的儿子承担丧祭(和宗庙)的重任。又有所谓"承重曾孙",承重孙或承重曾孙在讣闻(讣告)中名字是列第一位的。 第三,在丧服中明显地表现了血统亲疏的等级。因此,习惯上以五服以内为亲,五服以外为疏。《尔雅·释亲》:"族父之子相谓为族弟,族弟之子相谓为亲同姓。"注:"同姓之亲无服属。"这就是说,族兄或族弟的儿子相互间已经没有丧服的关系,只有同姓的关系了。 话虽这么说,但在古代过度服丧的事情也是数不胜数的,尤其是在被司马光赞为"三代之后,风化未有若东汉之盛者也"的洛阳一朝。 原来东汉时期,社会上对士人品格的要求达到了空前的高度。一个人只要被视为"高节"之士,便会拥有一切,而若被视为节行低劣之人,或是弄虚作假钓采华名之徒,则也会被全社会所唾弃。所以,出于畏惧,也出于遵循,东汉一代,士人之中,异行异操,数不胜数。而过度服丧即是其中之一大异行异操。 过度服丧又可分二种:一种是久丧,别人服三年我服九年;另一种则是服族丧、服师丧、服名人丧等等,即同族之长辈,或是老师,甚或是一些社会名人,过世之后,一般人不会服丧,而我却要服丧。像这样的所谓异行异操当然不止于过度服丧一种,钱穆即概括出了八大类若干小项。至于这些异行异操人士大量进入社会上层主流的后果,则是传统社会基础的瓦解和三国魏晋南北朝数百年的大混乱。第56节:中国古代文化常识(56) 古人讲到亲戚关系时,常常用丧服来表示亲疏远近。例如李密《陈情表》:"外无功强近之亲,内无应门五尺之僮。"[6]又如杜甫《遣兴》:"共指亲戚大,缌麻百夫行。"在这种情况下,期功缌麻并不指的是丧服,而指的是亲戚了。 注释: [1]九族还有别的说法,这里不讨论。 [2]如淳认为指父族、母族、妻族。 [3]虢仲、虢叔,虢的开国祖,王季的次子和三子,文王的弟弟。王季于周为昭,昭生穆,故虢仲、虢叔为王季之穆。 [4]婿的本意是夫,女婿是女之夫。子在上古兼指儿子和女儿,子婿也是指女之夫。 [5]诸侯为天子、臣为君也是斩衰。 [6]外,家外。 (jī)、功,都是古代丧服名称。 ,即服丧一年。功,指大功、小功。大功服丧九个月,小功服丧五个月。强(qiǎng)近,勉强接近。应门,指管客来开门的事。僮,同"童"。 《尔雅·释宫》:"宫谓之室,室谓之宫。"宫和室是同义词。区别开来说,宫是总名,指整所房子,外面有围墙包着,室只是其中的一个居住单位[1]。 考世界各国的建筑,宗教建筑必是最先发达的一类。这是与上古为神灵崇拜时代的历史事实紧密相联的。那时候的人类,在经营自己的居室之前,多先要竭力建筑神祠。唯独中国例外,最先即竭力建筑宫室住宅,而对于宗教建筑少有顾及。直至后世,各国的宗教建筑,都有特别之式样,与普通人家的住宅相比,一见而可区别得出来,唯中国的佛寺道观与普通宫室无异。这叫做中国建筑史上的"宫室本位"。 上古时代,宫指一般的房屋住宅,无贵贱之分。所以《孟子·滕文公上》说:"且许子何不为陶冶,舍皆取诸其宫中而用之?"[2]秦汉以后,只有王者所居才称为宫。 古代宫室一般向南。主要建筑物的内部空间分为堂、室、房。前部分是堂,通常是行吉凶大礼的地方,不住人。堂的后面是室,住人。室的东西两侧是东房和西房。整幢房子是建筑在一个高出地面的台基上的,所以堂前有阶。要进入堂屋必须升阶,所以古人常说"升堂"。《论语·先进》:"由也升堂矣,未入于室也。"重视阶基是中国建筑外部轮廓的重要特征之一,与之相应的另一重要特征则是庞大的屋顶。二者一以法天,一以法地,有"上有天顶下有地基"之称,加上中间住人,是"天、地、人"三才在中国建筑上的具体象征。大屋顶的习俗随着时代的发展,一直保存到了二十世纪,而对阶基的重视却自东汉之后便日趋于扁平,仅成一文弱之衬托,非若当年之台榭,居高临下,有雄视山河的态势。到了唐代之后,阶基更是成了一象征性的部件,反到是在日本保存下来不少高阶基的建筑实体。第57节:中国古代文化常识(57) 上古堂前没有门,堂上东西有两根楹柱。堂东西两壁的墙叫序,堂内靠近序的地方也就称为东序、西序。堂后有墙和室房隔开,室和房各有户和堂相通。古书上所说的户通常指室的户。东房后部有阶通往后庭。 室户偏东。户西相应的位置有一个窗口叫牖。《论语·雍也》说:"伯牛有疾,子问之,自牖执其手。"室还有一个朝北的窗口叫向,《说文》说:"向,北出牖也。"《诗经·豳风·七月》说:"塞向户。"[3]古人席地而坐。堂上的坐位以室的户牖之间朝南的方向为尊,所以古书上常说"南面"。室内的坐位则以朝东的方向为尊。《史记·项羽本记》说:"项王、项伯东向坐。"又《魏其武安侯列传》说,田"尝召客饮,坐其兄盖侯南乡,自坐东乡,以为汉相尊,不可以兄故私桡"[4],可见汉代还是这种习俗。 汉代文献上常常提到阁和厢,这是堂的东西两侧和堂毗连平行的房子,和后世阁厢的概念不尽相同。上文说,堂东西有墙叫序。序外东西各有一个小夹室,叫东夹、西夹,这就是阁[5]。东夹、西夹前面的空间叫东堂、西堂,这就是厢。阁和厢有户相通,厢前也有阶。乐府诗《鸡鸣》:"鸣声何啾啾,闻我殿东厢。"东厢就是东堂,殿就是前面所说的堂屋。《说文》说:"堂,殿也。"秦汉以前叫堂不叫殿,汉代虽叫殿,但不限于帝王受朝理事的处所,后来殿才专用于宫廷和庙宇里的主要建筑。 以上所说的大致可以代表上古宫室主体建筑的基本法式。当然,从帝王宫殿到小康之家,宫室的丰俭崇卑是各不相同的,历代宫室制度也有变化发展,这里不能一一叙述。 中国建筑之平面布置,不问其建筑种类如何,多取左右匀齐之势。此一喜爱,实达极端:不独各屋之配置左右匀齐;一排上之房屋,亦左右匀齐。但也有例外,那就是花园建筑:如北京颐和园,杭州西子湖等地,皆是为庭园之风致计,力避匀齐的典型。这种匀齐与不匀齐之间,内蕴了深刻的人文理论特征,如果进一步探究,当能于社会历史问题而有所发现。 汉代帝王宫殿和将相之家还有廊庑。《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说,孝景帝拜窦婴为大将军,赐金千斤,窦婴把所赐金"陈之廊庑下"。颜师古说:"廊,堂下周屋也。"《说文》说:"庑,堂下周屋。"廊庑似乎没有多少分别[6]。一般人家大约是没有廊庑的。 台榭观阙都是统治者的建筑。台高而平,便于望。榭是台上的木构建筑,特点是只有楹柱没有墙壁。观是宗庙或宫廷大门外两旁的高建筑物,两观之间有一个豁口,所以叫做阙。汉宫中有白虎观,这种观却是独立的建筑物,至于道教的庙宇叫观,更是后起的意义了。第58节:中国古代文化常识(58) 附带说一说,先秦文献很少看见楼字。《孟子·告子下》:"方寸之木,可使高于岑楼。"赵歧注:"岑楼,山之锐岭者。"据此则不是楼房的楼。《说文》:"楼,重屋也。"又:"层,重屋也。"《考工记》上也讲到"殷人重屋",重屋指的是复屋(栋上加栋),而复屋是不可以住人的(段玉裁说)。《荀子·赋》:"志爱公利,重楼疏堂。"可见战国晚期已经出现了楼房。但是穷人的房子形成鲜明的对比。他们的住房是筚门圭窦,瓮牖绳枢。 我国建筑有悠久的历史。古代劳动人民和匠师们在不断地改进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根据田野考古报告,我们知道殷代一般住房是在地面上挖一个地穴,穴周加培低墙,然后立柱盖顶,出入口有斜坡或土阶。这种形式的住房,考古工作者认为就是。《诗经·大雅·绵》说:"古公父,陶复陶穴,未有家室。"复就是字的假借。帝王的宫室是建筑在地面上的,现在还看到当时的基础。基是夯土而成的台基或地基,础是柱子底部的垫石。后世建筑一直很讲究基础。 殷代遗址至今还没有发现瓦,屋顶大概是茅草盖的。据推测至迟周初已发明瓦,但是大多数的房子仍然是茅草屋,所以古人说"茅茨土阶"、"茅茨不翦"。《诗经·豳风·七月》说:"昼尔于茅,宵尔索。亟其乘屋,其始播百谷。"[7]可见瓦屋是挨不着农民住的。 砖的发明比瓦要晚些。战国遗址发现过空心砖,那是用于墓中的。但是《诗经·陈风·防有鹊巢》已经说"中唐有甓",唐指堂涂,是堂下通过中庭通往前门去的一条路,甓,旧说是瓴(一作令适),也就是砖[8]。但是用砖砌墙是比较后起的事。 中国古代的建筑材料十分丰富,可纯用可混用,例如: 泥土:北方多用泥土,尤以长城以北之民家为甚。 纯木:长江流域及西南住房多用纯木材建造。 纯砖:各地的城堡、砖塔及无梁殿之类。 木与砖混用:最为普遍。 砖与石混用:牌坊等类。 石:墓及桥梁等。 铜:特殊的堂宇及塔。 铁:特殊的塔。 古人筑墙很早就运用版筑技术。《孟子·告子下》:"传说举于版筑之间。"所谓版筑是说筑土墙用两块木板相夹,两版中间的宽度等于墙的厚度,板外用木柱衬住,装满泥土,用杵捣紧,筑毕拆除木柱木板,就成了一座墙了。版筑技术在古代建筑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直到现在有的地方还用这种筑墙技术。后来又用土坯砌墙,土坯叫做墼(jī)[9]。 斗拱是我国古代高级木结构建筑里的重要构件,同时有装饰的作用。《论语·公冶长》说臧文仲"山节藻(zhuó)",旧说是梁上短柱,节就是斗拱。我们从战国铜器图案上可以见到类似斗拱的结构构件。第59节:中国古代文化常识(59) 关于古代宫室,我们就说到这里。 中国古代建筑还有一个应引起我们注意的特点。那就是往往有许多堂、室、廊、观互相连络成为一个整体,大小高低各异,形式、位置亦不同。非但于变化之中有一脉的统趣,构成了浑然雄大的规模,而且还各有其象征意义。如历代的皇宫,成千上万的建筑单体,选择在何处行何事,都各有其规矩。所以,在书上如果看到记载了有关某事发生在某一建筑单体的文字,就应该留心一下,说不定能读出文字之外的信息来。 注释: [1]上古宗庙也称宫室,这里不讨论。 [2]陶,烧制陶器。冶,冶炼铁器。"陶、冶"在这里指制造釜甑和铁制农具的匠人。舍,止(只)。宫,室。(一切东西)都只从自己家里拿来用。 [3]向,朝北的窗户。冬天把它堵住,以免寒风吹入。 (jìn),涂。农民编柴竹做门,冬天涂上泥。 [4]桡(náo),屈,使相位的尊严受屈。 [5]汉代阁又指小门。 [6]颜师古说:"庑,门屋也。"王先谦认为"庑是廊下之屋,而廊但是东西厢之上有周檐、下无墙壁者,盖今所谓游廊,《说文》新附以为东西序,是也"。此说不同。 [7]于,往。茅,草名,这里用如动词,指采取茅。宵,夜里。索,绳索,这里用如动词,绞,搓。 (tāo),绳。亟,急。乘,升,登。乘屋,指登上屋顶去修屋顶。其始,指岁始,即春初。 [8]晋代陶侃有运甓的故事,也是指运砖。 [9]墼和砖在很多方面相近,所以东汉时也有称砖为墼的,不少汉砖上面有墼字。 古书上常见车马并举。例如《诗经·唐风·山有枢》说:"子有车马,弗驰弗驱。"《论语·公冶长》说:"愿车马衣轻裘,与朋友共,敝之而无憾。"[1]战国以前,车马是相连的。一般地说,没有无马的车[2],也没有无车的马。因此,古人所谓御车也就是御马,所谓乘马也就是乘车。《论语·雍也》:"赤之适齐也,乘肥马,衣轻裘。"这是说乘肥马驾的车。古代驾二马为骈,驾三马为骖,驾四马为驷。《论语·季氏》:"齐景公有马千驷。"这不在于说他有四千匹马,而在于说他有一千乘车。 车马、建筑、饮食等等物质文明是最流行的研究课题。近几十年来,历史学界有一种说法是,与传统史学关注英雄相比,现代史学更关注社会底层,包括所谓"物质文明"、"草根阶层"等等。丁文江先生形象地比喻道:面对钱塘江的潮水,小孩子总是注意着在浪尖上弄潮的健儿,大人们却知道更重要的是大潮本身。这意味着成熟。第60节:中国古代文化常识(60) 古人说"服牛乘马",可见马车之外还有牛车。马车古名小车,是供贵族出行和作战用的;牛车古名大车,一般只用来载运货物。 古代马车的车厢叫舆,这是乘人的部分[3]。舆的前面和两旁以木板为屏蔽,乘车的人从舆的后面上车[4]。《论语·乡党》说:孔子"升车必正立执绥",绥是车上的绳子,供人上车时拉手用的。 古人乘车是站在车舆里的,叫做"立乘"[5]。舆两旁的木板可以倚靠身体,叫做。舆前部的横木可以凭倚扶手,叫做式(轼)。古人在行车途中用扶式俯首的姿势表示敬礼,这种致敬的动作也叫做式[6]。所以《檀弓》说:"夫子式而听之。"[7]一般车舆上有活动装置的车盖,主要是用来遮雨的,像一把大伞。 车轮的边框叫辋(wǎng),车轮中心有孔的圆木叫毂(孔是穿轴的),辋和毂成为两个同心圆。《老子》说:"三十辐共一毂。"[8]辐是一根一根的木条,一端接辋,一端接毂。四周的辐条都向车毂集中,叫做"辐辏",后来辐辏引申为从各方聚集的意思。《汉书·叔孙通传》说:"四方辐辏。"车轴是一根横梁,上面驾着车舆,两端套上车轮。轴的两端露在毂外,上面插着一个三四寸长的销子,叫做辖,不让车轮外脱。辖是个很重要的零件,所以《淮南子·人间》上提到"夫车之所以能转千里者,以其要在三寸之辖"。后来引申为管辖的意思。露在毂外的车轴末端,古代有特定的名称叫(wèi,又写作),又叫轨。《诗经·邶风·匏有苦叶》说:"济盈不濡轨。"古人常乘车渡水,这是说济水虽满并没有湿到车轴头,意思是水位不到半轮高。轨的另一个意义是指一车两轮之间的距离,引申为两轮在泥道上碾出来的痕迹,又叫做辙。《礼记·中庸》所谓"今天下车同轨",并不是有人把天下的车辙大小都规定下来,而是规定了车子的统一尺寸,车轮的轨辙就自然一致了。 附带说一说轫(rèn)。轫不是车子的组成部分,而是阻止车轮转动的一块木头。行车时先要把轫移开,所以启程称为"发轫"。引申开来,事情的开端也叫"发轫"。 辕是驾车用的车杠,后端和车轴相连。辕和是同义词。区别开来说,夹在牲畜两旁的两根直木叫辕,适用于大车;驾在当中的单根曲木叫,适用于小车[9]。所以《左传·隐公十一年》说:"公孙阏与颍考叔争车,颍考叔挟以走。"车辕前端驾在牲口脖子上的横木叫做轭。轭和衡是同义词。区别开来说,轭用于大车,衡用于小车。所以《论语·卫灵公》说:"在舆则见其倚于衡也。"车辕前端插上销子和轭相连,叫做。和是同义词。区别开来说,用于大车,用于小车,所以《论语·为政》说:"大车无,小车无,其何以行之哉?"[10]古人乘车尚左(以左方为尊),尊者在左,御者在中,另有一人在右陪乘。陪乘叫做骖乘,又叫车右。所以《左传·宣公二年》说:"其右提弥明知之。"[11]兵车情况不同。主帅居中自掌旗鼓,御者在左,另有一人在右保护主帅,叫做车右。一般兵车则是御者居中,左边甲士一人持弓,右边甲士一人持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