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辨》作者:俞平伯-红楼梦系列合集-3

第五十回,宝玉乞红梅,大家做红梅花诗。  第二十八回,行酒令时,蒋玉函拿起一朵木樨来。看他写大观园中有竹,有苔,有木香、荼蘼、蔷薇,冬天有红梅,席面上有桂花,喝的是隔年雨水,怎么能说是北方的事情?第二十八回点木樨,或者可以说是盆景中的;但栊翠庵却有梅林,潇湘馆布满苔痕,又将如何解释?竹子我在北京还见过;至于梅林却从来未见,只听见人说某旗下亲贵有一株梅花,是种在地下的,交冬时须搭篷保护。他自己很以为名贵,名之曰“燕梅”。这可见北京万不会有成林的红梅存在。至于北京居民亦万无以雨水为饮料之理;因北京屋顶,都是用灰泥砌瓦,且雨水稀少,下雨之时,颜色污浊,决不可饮。这是住过北京的人同有的经验,不是我信口开河。而且我所举的也并不全备,以外这类事例还多。如第七十八回,说“蓉桂竞芳”,第七十九回说“蓼花菱叶”,说“夏家把几十顷地种着挂花”,都不很像北方底景象。  这应当有一个解释。若然没有,则矛盾的情景永远不能消灭,而结论永远不能求得。我勉强地为他下一个解释,只是自己总觉得理由不十分充足;但除此以外,更没有别的解释可以想象,除非推翻一切的立论点,承认《红楼梦》是架空之谈。果然能够推翻,也未始不好,无奈现在又推翻不了这个根本观念。我底解释是:  “这些自相矛盾之处如何解法,真是我们一个难题。或者可以说由于《红楼梦》传世钞本纷多,后虽定为一本,抵(换为牛旁)牾之处尚未尽去。或者此等处本作行文之点缀,无关大体,因实写北方枯燥风土,未免杀尽风景。我想,有许多困难现在不能解决的原故,或者是因为我们历史眼光太浓厚了,不免拘儒之见。要知雪芹此书虽记实事,却也不全是信史。他明明说‘真事隐去’,‘假语村言’,‘荒唐言’,可见添饰点缀处是有的。从前人都是凌空猜谜,我们却反其道而行之,或者  竟矫枉有些过正也未可知。你以为如何?”(十,六,十八信)我在当时亦觉得我们未免太拘迂了。《红楼梦》虽是以真事为蓝本,但究竟是部小说,我们却真当他是一部信史看,不免有些傻气。即如元妃省亲当然实际上没有这回事(清代嫔妃并无姓曹的),里面材料大半从南巡接驾一事拆下来运用的。这正是文字底穿插,也是应有的文学手腕。所以上列各项,暂且只好存而不论,姑且再换一条道路去走一下,看能够走得通吗?我这种怀疑的态度,曾对颉刚宣示:  “从本书中房屋树木等等看来,也或南或北,可南可北,毫无线索,自相矛盾。此等处皆是所谓‘荒唐言’,颇难加以考订。”(十,六,三十。)  因本书底内容混杂,不容易引到结论。我们只得从曹雪芹底身世入手,从外面别的依据入手,或者可以打破这重迷惑。颉刚对于这一点极有功绩。他先辨明大观园决不是随园,把袁枚底谎语拆穿。这样一来,《红楼梦》是南方的事,在外面看,已少了一个有力的帮手。颉刚说:  “但我又要疑大观园不即是随园。雪芹是曹寅的孙,我们又确相信雪芹即宝玉,而《红楼梦》是写实事的书,那么书中贾母即曹寅之妻,贾母入书时已近八十了。曹寅死时,年五十一岁,夫妇即算是同年,算到隋赫德接曹(兆页)之任,她不过七十一岁;此时曹家当然搬还北京,这园也不久卖与隋氏了。如何能看他改造起来?……但说大观园决不在南京,也是不能。(1)书名《石头记》,当是石头城中事。(2)是书屡说‘金陵十二钗’,贾王史薛各家,因是可说金陵籍而住在都中的,逃不了金陵二字;至于黛玉妙玉与南京一点没有关系,何以也入‘金陵十二钗’之内?”(十,六,五)我回他一信,对于上半节完全赞成,他所怀疑的两点,我却以为不成大问题。我说:  “石头是作者自寓,《石头记》是自记其生平,不必定说是石头城里底事情。‘金陵十二钗’乃概括言之,不必太泥,或视为作者底一点疏忽亦无不可。”(十,六,九。)但这还是从书中事实对看,而生“随园非大观园”这个疑惑。颉刚后来又给我两信,直接地证实随园决非大观园。袁枚本是个极肉麻的名士,老着脸说“大观园者,即余之随园也。”被颉刚这一逐细驳辨,真是痛快之至。颉刚说:  “袁枚生于一七一六,与雪芹生岁不远。他说‘相隔已百余年矣’,可见此老之糊涂!本来我在《江南通志》、《江宁府志》及《上元县志》上查,都没有说小仓山是曹家旧业。曹寅是有名的人,往来的名士甚多,他有了园,一定屡屡见之诗歌,为什么《楝亭诗钞》里只有一个西轩,别人诗词里也不见说起?可见府志书上的不载,正好反证曹家并无此园了。(十,六,十四)  “袁枚所记曹家事,到处错误。大观园不在南京,我日来又续得数证:(1)《续同人集》上,张坚赠袁枚一诗的序中原说,‘白门有随园,创自吴氏。’适之先生没有引他的序,而只引他的‘瞬息四十年,园林数主易’一语,以为‘数’即不止隋袁两家。现在既知尚有吴氏,则吴隋袁三家亦可称‘数’了。(2)袁枚《随园记》作于乾隆十四年三月,记上说他的经过次序:(甲)买园,(乙)翻造,(丙)辞官,(丁)迁居。这许多事情必不是三个月所能做的,则买园当然在乾隆十四年之前。但十三年正是他修《江宁府志》的时候,志书局里的采访是很详的,曹家又是有名人家,如果他们有了这园,岂有不入志之理?他这部志我虽尚没有寓目,但看他《随园记》的不说,后来续纂府志的不载,便可推知他的志上也是没有的了。他掌了府志还不晓得,他住入了园内还不记上,而直等看见了 《红楼梦》之后方说大观园即随园,这实在教人不能相信!明斋主人《总评》里说:‘袁子才《诗话》谓纪随园事,言难征信 ……不过珍爱备至而硬拉之,弗顾旁人齿冷矣。’恐确是这个样子。”(十,六,二十四信。)他两信所说,真是铁案如山,不可摇动。从此,《红楼梦》之在南京,已无确实的根据,除非拉些书中花草来作证。而这些证据底效力究竟是很薄弱的。因文人涉笔,总喜风华;况江南是雪芹旧游之地,尤不能无所怀忆。何必定说,处处实写北地底尘土,方为合作。看全书八十回,涉及南方光景的,只有花草雨露等等,则中间的缘故也可以想象而得了。且我们更可以借作者底生平,参合书中所叙述,积极地证明《红楼梦》之在北京。  雪芹生年假定为一七一九,迟早也只在数年之中。曹(兆页)卸任后,当然北去,雪芹大约只有九岁上下;而书中宝玉入书时已十一二岁,我们既确信雪芹即宝玉,则《红楼梦》开场叙事,已明在北京。证一。  书中凤姐说,早生二三十年就可以看见太祖皇帝仿舜巡的故事。太祖皇帝是指清康熙帝。我们若是坐定她说话时,是在康熙末次南巡后之二三十年(一七二七──一七三七),则入书时极早曹(兆页)适罢官,极迟曹家已搬回北京十年了(因隋赫德接曹(兆页)之任在一七二八年)。以平均计算,大约在一七三二年左右,曹氏已早北去。证二。  曹(兆页)卸任时,曹寅之妻至多七十多岁;而书中明写贾母庆八旬,明系在北京底事情,证三。(参看上篇,《红楼梦底年表》。)  故以书中主要明显的本文、曹氏一家底踪迹、雪芹底生平推较,应当断定《红楼梦》一书,叙的是北京底事。从反面看,却没有确切的保证,可以断定《红楼梦》是在南方的。袁枚底话是个大谎,书中有些叙述,是作文弄姿,无甚深意的。  话虽这样说,我们现在从大体上,如此断定了,但究竟非无可怀疑的。我总觉得疑惑没有销尽,而遽下断语,是万分危险的;所以在这里,判决书已下之后,却声明得保留将来的“撤销原判”底权利。  可疑的有好几项:(1)曹(兆页)已免官北去,雪芹年尚幼小──十岁以下──怎么会有这样富贵温柔的环境,像书中所描写的?这一个疑问比较还容易解答。且看第二回中冷子兴说:“古人有言,‘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如今虽说不似先年那样兴盛,较之平常仕宦之家,到底气象不同。”这正如俗语所谓“穷穷穷,还有三条铜!”曹氏三世四任为江宁织造,兼巡盐御史,当清康熙物力殷足之时,免官之后自然还有余荫,可及子孙,怎么会骤穷起来?且曹家搬回之后,或在北京再兴旺几时,也未可知。看书中贾政甚得皇帝底赏识,曾放学差;或者曹(兆页)也有这类经历,也很难说。(可惜曹(兆页)自免织造任后,事迹无考,不能证实这层揣想。)即没有这事,雪芹做了几年的阔公子,总是可能的。 (2)但颉刚另表示一种疑惑,却无法解答。他说:“曹家搬回北京后,已无袭职可言,为何书上犹屡屡说及这一回事?”(十,六,十四信)这个姑留为悬案,我不愿强作解人。  (3)敦敏送雪芹诗有“秦淮残梦忆繁华”之句,敦诚怀雪芹诗有“扬州旧梦久已绝”之句;看他们所说的“旧梦”“残梦”,似即指所谓“红楼梦”而言。但一个说秦淮,一个说扬州,好像《红楼梦》所说的事,是在这两处──江南,江北,──决不是在北京。如照我们这样说,雪芹十岁内随父北旋,后来从没到过南方,则何所谓“忆繁华”?又何所谓“旧梦绝”?上节犹是小节,这真是大不可解了!充其极量,可以推翻本篇一切的论证。  所以说了半天,还和没有说以前,所处的地位是一样的。我们究竟不知道《红楼梦》是在南或是在北?绕了半天的弯,问题还是问题,我们还是我们,非但没有解决底希望,反而添了无数的荆棘,真所谓“所求愈深所得愈寡”了!但我们却决不灰心,困难正足以鼓励我们。无论如何,总要比袁枚他们随意胡言好一点。说了半天,还是颉刚说的最好:“我们现在不是要求一切的结论,只是把各种矛盾窒碍的地方聚集拢来,备将来结论的参考。”我们在路上,我们应当永久在路上!二二,六,二十。(十)八十回后的的《红楼梦》  《红楼梦》只有八十回,八十回以后那里还有《红楼梦》?所以这个标题严格地解释是不很通的。但从戚蓼生、高兰墅以来,凡读《红楼梦》的人都说这书是没有完全,即以我们底眼光看也是如此。这可见现存的《红楼梦》虽只有八十回,而《红楼梦》却不应当终于八十回;换句话说,即八十回以后应当还有《红楼梦》。只可惜实际上却找不出全璧的书,只有狗尾续貂的高鹗底一百二十回本,这自然不能使爱读《红楼》的人满意。这节小文专想弥补这个缺陷,希望能把八十回以后原来应有的──可以考见的──面目显露一二。这本是一个很大胆的企图、妄想,恐不免终于失败。但我被迫于研究这书底兴味,不得不轻率地负荷这个担子,虽然我自知是个无力的人。我总竭力避免不知妄说这个毛病,虽然妄说终是难免的。  八十回以后全是黑漫漫的长夜,而我却偏要从其间去辨别路途,自然得借重─盏明灯。以我们所知的作者身世是这样地少,决不够引路底需要,这使我更添二重困难。现在可以勉强当作灯烛的,只有原书八十回。因为一书首尾每有照应,可以由前推后;而且八十回的留下的煞尾底暗示又不算很少。这仿佛是洞口底微明,使入洞的朋友,至少有几丈的光明,可以借他看见洞内一切的伟丽。但几丈以外,则为光明之力所不能及,只好去暗中摸索,凭着自己底猜详。我以为猜详是变形的瞎说,菽麦不辨,鹿马不分,是常有的现象;虽说得天花乱坠,而究竟无可信的价值。所可信的,还只在几丈之内,光明所及的地方,是凭我们底目,不是凭我们底想。我写这节文字,即抱这个态度,宁少说,说得简略些,老实些,不完全些。这全是应有的缺陷,不是我一个人底过失。至于夸张敷衍,想当然才是求真理底蟊贼,我们应当尽力去排斥。虽然,《红楼梦》研究是学问界中底沧海一粟,无有甚深甚广的价值;我总认定搏兔得用狮子底全力,方才可免兔脱的危险。  曹氏为什么只做了八十回书便戛然中止?以我们揣想,是他在那时病死了。《红楼梦》到八十回并不成为一段落,以文章论,万无可以中止之理;可见那时必有不幸的偶然事发生,使著书事业为之中断。看敦诚赠诗有“著书黄叶村”之语,事在一七五七年,假定为着《红楼梦》之时,下距雪芹之卒只八年(雪芹卒于一七六四)。而《红楼梦》八十回底成就,依本书第一回看,有十年之久。可见书未完成而作者衰病以卒,确是可能的事。颉刚也这么揣想。他说:“……不久,他竟病死了,所以这部书没有做完。”(十,五,十信)这原仅仅是揣想,无可证明的,但除此更无较近情理的,我们故勉强采用了这个。  《红楼梦》既是残本,那么现存的八十回是当全书底几分之几?这也不容易径直解答,因全书并没有真的存在,如何能衡量出一个确定的比例。依本书八十回内所叙的事比看,似八十回至多可当全书之半即全书应当有一百六十回),至少可当全书九分之四(即全书一百八十回)。这原是粗略地计算,但已可见现行的一百二十回本和已佚的一百十回本都是后人底手笔,决非原书了。我在《石头记底风格与作者底态度》一文里说:  “依我底眼光,现存的八十回只是《石头记》底一小半,至多也不过一半,真要补完全书,至少也得八十回,像现在所有的四十回决不够的。因《石头记》以梦幻为本旨,必始于荣华终于憔悴,然后梦境乃显。现存的八十回正是荣华未谢之时,说不到穷愁潦倒,更说不到自色悟空。以前八十回行文格局推之,以后情事即极粗略写去,亦必八十回方可。就事实论,截至现存八十回看,十二钗已结局者只一可卿,将尽者有迎春,巧姐则尚未正式登场。副册中将下世者有香菱,已死者有晴雯、金钏、尤二姐、尤三姐,其余大观园中人物均尚无恙。知其结局虽极匆匆,亦决非四十回所能了。况且宝玉将由富贵而贫贱,由贫贱而衰病,由衰病而出家;若曲折尽量写去,即百回亦不嫌其多,况乃仅仅四十回。观高君续作末数回,匆促忙乱之象,不是行文,大类写帐,可见原作决不止百二十回之数。  “若依大情大体看,结果亦正复相同。《石头记》本演色空;(见第一回)由梦中人说,色是正,空是反,由梦后人说,空是正,色是反。所以道士给贾瑞的风月宝鉴,有正反两面,其实骷髅才是镜子底真的正面。作者做书时当然自居为梦醒的人,故《石头记》又名《风月宝鉴》,正是这个意思。既晓得《石头记》中底色是书底反面,那么,现存的八十回不过一段反跌文字,正文尚在其后。依文格推断,反跌文字已占了八十回,正文至少亦得八十回方能相称。不然,岂不头重脚轻呢?况且前八十回备记风月繁华之盛,若无后文一振便味同嚼蜡;惟其前荣后悴,然后方极感叹无聊之致。”(《学林》第一卷第三号)  八十回后,回目约有多少,已说明了。我们便要研究结构与事实这两点。事实呢,比较还有些可以推求,容在下文说。结构却因不见原书,简直无从悬揣,即使可以悬揣,也总是不可靠的。我已声明,本篇不愿罗列没有依据的话;所以关于八十回后底结构问题,我愿付缺如,一字不提,自安于不知。我只消极地说一句,决非是高鹗底一百二十回本底样子,虽然或者许有相似的地方。我怎么能知道呢?因为事实既有了差异,不得再有很相同的结构。  八十回后的《红楼梦》原有三方面可以讨论:(1)回目之数,(2)结构,(3)事实。现在(1)项约略说了一点,(2)项是无可说的,只剩(3)项了。而(3)项底内容,可考见的却比较(1)(2)丰富得多,所以成了本文底主干题目。自此以下,专在这一点上研究。  八十回后底书中事实,可依照八十回中底书中事实,大略分为四项:(1)贾氏,(2)宝玉,(3)十二钗,(4)众人。我逐一明简地去说明。有许多例证前已引过全文的,只节引一点。怀疑的地方也明白叙出,使读者知我所以怀疑之故。  (一)贾氏──贾氏后来是终于衰败,所谓“树倒猢狲散”,这是无可疑的。虽然以高鹗这样的势利中人,尚且写了抄家一事。至于高本以外的两种补本,在这一点上也正相同,且描写得更凄凉萧瑟。这可谓“人有同心”了!所以大家肯公认这一点,没有疑惑,是因八十回中底暗示太分明了,使人无可怀疑;且文章一正一反也是常情,可以不必怀疑。既然如此,似乎在这里可以不必多说,我们看了高本,便可以知原本之味。但在实际上却没有这样简单。  贾氏终于衰败虽确定了,但怎样地衰败?衰败以后又怎么样?却并没有因此决定。这就是本节应讨论的题目。我先列举三补本底写法:(1)高鹗的四十回,贾氏是抄家,抄家以后又复世职,发还家产。(2)三十回补本,贾氏子孙流散,一败涂地。(3)所谓旧时真本的补本,荣宁籍没备极萧条。三本中(2)项写得最利害;(3)项亦差不多;(1)项却写到复兴,即抄家时也只约略说过。这三本底批评,各有专篇,不在这里说。我们且讨论这两个问题。  贾家是怎样地衰败的?这有两个可能的答语:(1)渐渐的枯干下去,(2)事败罹法网,如抄家之类。我们最初是相信第一个解答,最近才倾向于第二个了。要表示我们当时的意见,最好是转录那时和颉刚来往的信。我当初因欲求“八十回后无回目”这个判断底证据,所以说:  “抄家事闻兄言无考,则回目系高补,又是一证。”(十,五,四信)颉刚后来又详细把他底意见说了一番:  “贾家的穷,有许多证据可以指定他不是由于抄家的:  (1)‘如今生齿日繁,事务日盛,主仆上下,安富尊荣的尽多,运筹谋划者无一;其日用排场费用,又不能将就省俭,如今外面的架子虽未甚倒,内囊却也尽上来了!’(第二回,冷子兴对贾雨村说的话)  (2)‘林黛玉常听得母亲说,他外祖母家与别家不同。他近日所见的这几个三等仆妇,穿吃用度,已是不凡。’(第三回)  (3)‘贾宅族中凡有的子侄,……都是那些纨绔(换为衣旁)气习,  ……今日会酒,明日观花,甚至聚赌嫖娼无所不至。’(第四回)  (4)‘外面看着虽是烈烈轰轰,不知大有大的难处,说与人也未必信呢!’(第六回,凤姐对刘老老说)  (5)‘可卿死后,贾珍拍手道:“如何料理,不过尽我所有罢了!”又贾珍托凤姐办丧事,说:“只求别存心替我省钱,要好看为上。”(第十三回)  (6)‘平儿向凤姐说:“我们二爷那脾气,油锅里的还要捞出来花呢!”’(第十六回)  (7)‘赵嬷嬷道:“咱们贾府正在姑苏扬州一带监造海船,修理海塘,只预备接驾一次,把银子化的象淌海水似的!”’(第十六回)  (8)‘贾妃在轿内看了此园内外光景,因点头叹道,“太奢华过费了!”……贾妃极加奖赞,又劝以后不可太奢了,此皆过份。……贾妃……再四叮嘱:“倘明岁天恩仍许归省,不可如此奢华靡费了!”’“由以上八条归纳起来,贾家的穷不外下列几项缘故:  “(甲)排场太大,又收不小;外貌虽好,内囊渐干。(1) (2)(4)  “(乙)管理宁府的贾珍,管理荣府的贾琏,都是浪费的巨子。其他子弟也都是纨绔(换为衣旁)气习很重。一家中消费的程度太高,不至倾家荡产不止。(3)(5)(6)“(丙)为皇室事件耗费无度。(7)(8)  “所以贾氏便不经抄家,也可渐渐的贫穷下来。高鹗断定他们是抄家,这乃是深求之误。”(十,五,十七信)  但他后来渐渐觉得高氏补这节是不很错的,虽然仍以为原书不应有抄家这件事,他说:  “籍没一件事虽非原书所有,但书上衰败的预言实在太多了。要说他们衰败的状况,觉得‘渐渐的乾枯’不易写,而籍没则既易写,又明白:高鹗择善而从,自然取了这一节。”(十,六,十信) 我在六月十八日复他一信,赞成他底意见。这时候,我们两人对于这点,实在是骑墙派;一面说原书不应有抄家之事,一面又说高鹗补得不坏。以现在看去,实在是个笑话。我们当时所以定要说原书不写抄家事,有两个缘故:(1)这书是纪实事,而曹家没有发见抄家的事实(以那时我们所知)。(2)书中并无应当抄家之明文。至于现在的光景,却大变了,这两个根据已全推翻了,我们不得不去改换以前的断语。  现在我们得从三方面去观察这个问题。(1)从本书看,(2)从曹家看,(3)从雪芹身世看。若三方面所得的结果相符合,便可以断定“书中贾氏应怎样衰败”这个问题。我们知道,从本书看,确有将来事败抄家这类预示,且很觉明显不烦猜详。(所引各证见上卷《高鹗续书底依据》及下卷《后三十回的红楼梦》)我们又知道,曹家虽尚未发见正式被抄没的证据,但类似的事项却已有明证,很可以推测后来应有这么一回事。这一点胡适之先生说得最明白。我引他底话:(他原文上面引谢赐履一折,从略不引,但应当参看。)  “这时候,曹(兆页)(雪芹之父)虽然还未得罪,但谢赐履折内已提及两事:一是停止两淮应解织造银两,一是要曹(兆页)赔出本年已解的八万一千余两。这个江宁织造就不好做了。我们看了李煦的先例,就可以推想曹(兆页)的下场也必是因亏空而查追,因查追而抄没家产。”(《胡适文存》,卷三,二二七页) 这虽非抄家,但追赔八万多两银子也就和抄家差不多。所以胡先生这个揣想,大致是确实的。(惟我以本书底年代推看,抄家似不应在曹(兆页)卸任之时,恐尚须移后十余年。)即我们如考查雪芹底身世也可以揣测他家必遭逢不幸的变局,使王孙降为寒士,虽然不一定是抄家。我们知道,雪芹幼年享尽富贵温柔的人间福分,所以才有《红楼梦》(看书中的宝玉便知);但在中年(三十多岁),已是赤穷,几乎不能度日了。敦诚寄怀雪芹诗,在一七五七年,中已有“于今环堵蓬蒿屯”之句,可见他已落魄很久了。(如假定雪芹生于一七二九,到敦诚作诗时,雪芹年三十八。)后来甚至于举家食粥(一七六一,敦诚赠诗),则家况之赤贫可知。但曹氏世代簪缨,曹雪芹之父尚及身为织造,怎么会在十年之内,由豪华骤转为寒酸(换为田旁),由吃莲叶羹的人降为举家食粥?(依本书看,八十回终了时雪芹已有十九岁,到他三十岁后便已赤贫,可见境遇底剧变即在此十年之中。)要解释这个,自然不便采用“渐渐枯干”这个假定。虽然“渐渐枯干”,也未始不可使他由富贵而贫贱,但总不如假定有抄家这么一回事,格外圆满、简截。我总不甚相信,在短时期内,如不抄家,曹家会衰败到这步田地。况且本书上明示将有抄家之事,尤不容有什么疑惑。上边颉刚所归纳的三项,也是实有的现象,但书中贾氏底衰败,并不以此为惟一的原因,也不以此为最大的原因。最大的原因还是抄家。因为“渐渐枯干”与抄家是相成而不相妨的。我们并不能说,如是由于抄家便不许有“渐渐枯干”这类景象,或者有了“渐渐枯干”的景象,便不许再叙抄家事。我以为《红楼梦》中的贾氏,在八十回中写的是渐渐枯干,在八十回后便应当发见抄家这一类的变局,然后方能实写“树倒猢狲散”“食尽鸟投林”这种的悲惨结果,然后宝玉方能陷入穷境,既合书中底本旨,也合作者底身世,然后方完成“按迹寻踪不失其真”的《红楼梦》。  这样看来,原书如叙贾氏底结局,大致和高本以外的两补本差不多;和高本也差不多,只是没有贾氏重兴这回事。我们本来还有一点没有正式提到,就是衰败以后怎么样?这可以不必讨论,从上边看,读者已知道,衰败便是衰败,并没有怎么样。高鹗定要把贾氏底气运挽回来,实在可以不必,我已在《高作后四十回底批评》中详说了。  (二)宝玉──因为“红楼”本是一梦,所以大家公认宝玉必有一种很大的变局在八十回以后。这一点是共同的观察,可以不必怀疑讨论。但变局是什么?却不容易说了。以百年来大家所揣测的,只有两种:(1)穷愁而死,(2)出家。如联合起来还有一种,(3)穷愁而后出家。  究竟这三种结局,是那一种合于作者底原意,我们无从直接知晓。我们只可以从各方面去参较,求得较逼近的真实,如此便算解决了。我最初是反对高鹗底写法──宝玉出家──以为宝玉应终于贫穷。我对颉刚说:(已见《辨原本回目只有八十》这一文中的,不再引。) “我想《红楼》作者所要说的,无非始于荣华,终于憔悴,感慨身世,追缅古欢,绮梦既阑,穷愁毕世。宝玉如是,雪芹亦如是。出家一节,中举一节,咸非本旨矣。盲想如是,岂有当乎?”(十,四,二七。)  “由盛而衰,由富而贫,由绮腻而凄凉,由骄贵而潦倒,即是梦,即是幻,即是此书本旨,即以提醒阅者。(第一回)过于求深,则反迷失其本旨矣。我们总认定宝玉是作者自托,即可以以雪芹著书时的光景,悬揣书中宝玉应有的结局。……究竟此种悬想是否真确,非有他种证明不可,现在不敢确说。”(十,五,四。) 我当时所持的最大理由,是宝玉应当贫穷,在书中有明文,(第三回,宝玉赞)而雪芹也是贫穷的,更可为证。当时却不曾全然说明书中相反的暗示(宝玉出家),只勉强解释了几个,中间有些遁词。颉刚先是赞成我这一说的,后来却另表示一种很好的意见,我于是即被他说服了。我们来往的信上说:  “曹雪芹想象中贾宝玉的结果,自然是贫穷,但贫穷之后也许真是出家。因为甄士隐似即是贾宝玉的影子──(一)‘秉性恬淡,不以功名为念。’(二)到太虚幻境,扁额对联都与宝玉所见同。’(三)‘封肃便半用半赚了,略与他些薄田破屋,士隐乃读书之人,不惯生理稼穑等事,强勉支持一二年,越发穷了。’(四)他注释《好了歌》云:‘陋室空堂,当年笏满床;……绿纱今又糊在蓬窗上。……’──甄士隐随着跛足道人飘飘去了,贾宝玉未必不随一僧一道而去。要是不这样,全书很难煞住,且起结亦不一致。所以高鹗说宝玉出家,未必不得曹雪芹本意。  “宝玉不善处世,不能治生,于是穷得和甄士隐的样子,‘暮年之人,贫病交攻,竟渐渐的露出那下世的光景来’。于是‘眼前无路想回头’,有出家之念。”(十,五,十七,颉刚给我的信。)  “论宝玉出家一节见地甚高,弟只见其一未见其二也。贫穷与出家原非相反,实是相因;出家固不必因贫穷,但贫穷更可引起出家之念。甄士隐为宝玉之结果一影,揆之文情,自相吻合。雪芹自己虽未必定做和尚,但也许有想出家的念头;我们不能因雪芹没出家便武断宝玉也如此。……我们不必否认宝玉出家,我们应该假定由贫穷而后出家。”(十,五,二十一,复颉刚信。)这明是从(1)说(终于贫穷)变成(3)说底信徒了(贫穷后出家)。我当时所以中途变节,一则由于宝玉出家,书中明证太多,没法解释;(《高鹗续书底依据》一文中,约举已有十一项,恐还不能全备。)二则若不写宝玉出家事,全书很难结束,只是贫穷,只是贫穷,怎么样呢?且与开卷楔子不相照应,文局也嫌疏漏。我因这两层考虑,不得不择善而从,做颉刚底门下了。  至于各补本作者底意见,也可以约略点明,作为参考。高鹗写宝玉是不贫穷而出家;所谓旧时真本底作者,主张宝玉不出家而贫穷──沦于击柝之役;三十回本底作者和我们一样,主张他贫穷之后再出家。三十回本发现得最晚,有许多地方,暗合我们底揣想,这是我们所最高兴的。我现在将三说分列如下:(1)贫穷──所谓旧时真本,我底初见。(2)出家──高鹗四十回本。(3)贫穷后出家──后三十回,我们底意见。究竟谁是谁非,只好请作者来下判断。八十回中既并有“贫穷和出家”这两种预示,或者我们底主张较为近真些。但各人都有自是的成见,预示又每每含糊,可以作种种不同的解释,所以是非底判断还是不容易下的。而且,我们现在已知道雪芹以穷愁而卒,并没有做和尚,这也未始不是(1)说底护符。但我们始终以为行文不必凿方眼,雪芹虽没有真做和尚,安见得他潦倒之后不动这个心思?又安见得他不会在书中将自己底影子──贾宝玉──以遁入空门为他底结局?所以宝玉虽即是雪芹,雪芹虽没有出家,而我们却偏相信宝玉是出家的。这是违反了逻辑底形式,但我们思想底障碍便是这个形式。因为形式是死的,简单的,事实是活的,复杂的;把形式处处配合到事实上,便是一部份思想谬误底根源。我本不应当说这些题外的迂谈,但这是我们对于自己底主张底辩解。(三)十二钗──名为十二钗,这儿可以讨论的结局,实只有十一人,因秦可卿死于第十三回,似不得在此提及。且秦氏结局作者已写了,更无揣测底必要。我在这篇之下,另有一短篇,专论秦氏之死,作本篇底附录。  论十二钗底结局是很烦琐,且太零碎了,恐不易集中读者底注意。现在我把十一人底结局分为三部份论列。那三部呢?(A)无问题的,(B)可揣测的,(C)可疑的。(A)部底结果大致与高本所叙述差不多,相异只在写法上面。(B)(C)两部问题很多,而(C)犹觉纠葛。我不避麻烦,慢慢地一步一步的走去。但文词芜杂,恐不足以引人入胜,这是要求读者原谅的。  (A)无问题的──共有七人:元春,迎春,探春,惜春,李纨,黛玉,妙玉。怎么说是无问题呢?因她们底结局,在八十回中,尤其在第五回底册子曲子中,说得明明白白。即高鹗补书也没有大错,不足以再引人起迷惑。所谓无问题底意义,就是结局一下子便可直白举出,不必再罗列证据议论,且有些证据,已在《高鹗续书底依据》一文中引录,自无重复底必要。我用最明简的话断定如下:  “元春早卒,迎春被糟蹋死,探春远嫁,惜春为尼,李纨享晚福,黛玉感伤而死,妙玉堕落风尘。”这七人中又应当分为两部份:(1)无可讨论的,(2)须略讨论的。无问题而须讨论,这不是大笑话吗?但我所谓无问题是说没有根本的问题须解决,并不是以为连一句话都不消说得。以我底意见,元春迎春应归入(1)项,以外的五人可归入(2)项。(1)项可以不谈,我们只说(2)项。  为什么定要晓晓(均为口旁)然说不休呢?因为这五人在高鹗本上写得稍有些错误,如全然不付讨论,势必使读者全然信服高氏底话,而以为作者原意也如此。这虽不甚关紧要,因为高氏错得并不利害;但作者之意被人误会,这是本篇应负的责任,不能轻易放过。且我也不想多说,有许多话已在前数篇中说到,可以参看。我也只用明简的言词,把无问题底意义,加上一点限制。  探春底册子、曲子、灯谜、柳絮词都说得很飘零感伤的,所以她底远嫁,也应极飘泊憔悴之致,决不是嫁与海疆贵人,很得意的,(此处稍有修正,见上卷第三章注一)后来又归宁一次,出挑得比前更好了。(高氏底写法)因为这样写法,并没有什么薄命可言,为什么她也入薄命司?(第五回)惜春底册子上画了一座大庙,应当出家为尼,不得在栊翠庵在家修行。这两处均应以后三十回本写法为正。  看李纨底终身判语,有“珠冠凤袄”、“簪缨”、“金印”、“爵禄高登”等语,可见她底晚来富贵,不仅如高氏所言,贾兰中举而已。又曲子上说,“抵不了无常性命”,“昏惨惨黄泉路近”等语,似李纨俟贾兰富贵后即卒,也并享不了什么福。这一点高本因只有四十回书,简直没有提起。我并不怪高氏,只是声明原来的意思应当如此。  黛玉因感伤泪尽而死,各本相同,无可讨论。只是高鹗写“泄机关颦儿迷本性”一回,却大是赘笔,且以文情论亦复不佳。从八十回中看,并无黛玉应被凤姐宝钗等活活气死的明文,所以高鹗底写法,我认为无根据,不可信任。我并不是定说八十回后决无这类文字,我是说八十回中既没有明文,我们不能知道他究竟是怎么样。我只是怀疑不下判断,我只是消极地警告读者,不要上高氏底当。我觉得以黛玉底多愁多病,自然地也会夭卒的,高氏所写未免画蛇添足,且文情亦欠温厚蕴藉,虽没有积极的确证,但高作本未尝有确证。  妙玉是后来“肮脏风尘”的,高鹗写她被劫被污,也不算甚错。但作者原意既已实写了贾氏底凋零,一败而不可收拾,则妙玉不必被劫,也可以堕落风尘。所以高氏写这一点,我也认为无根据。妙玉后来在风尘中,我们知道了,承认了;但怎样地落风尘,我们却老老实实不知道,即使去悬揣也是不可能。  (B)可揣测的──有二人:凤姐,她底女儿巧姐。所谓“可揣测”,是什么意义?就是说八十回中虽有确定的暗示,但我们却不甚明了他底解释;所以一面是不能断定她们底结局(不明了),在另一面又不能说是“可疑”(确定的暗示)。这是(A)(C)两项底间隙型;是可以悬拟,不可以断言的;是可以说明,不可以证实的。我们姑且去试一试,先把假定的判断写下来:  “凤姐被休弃返金陵,巧姐堕落烟花,被刘老老救出。”当然,不消再说得,这判断是不确定,不真实的;只是如不写下来,恐不便读者底阅览,使文章底纲领不明。我先说凤姐之事,然后再说到她底女儿。  凤姐被休,书中底暗示不少,举数项如下:  (1)册词云:“一从二令三人木,哭向金陵事更哀!”  (2)第二十一回,贾琏说:“多早晚才叫你们都死在我手里呢!”  (3)第六十九回(戚本),贾琏哭尤二姐说:“终究对出来,我替你报仇。”  (4)第七十一回,邢夫人当着大众,给凤姐没脸。(1)项容再论。上列三项如综括起来,则(2)(3)是不得于其夫,(4)是不得于其姑,都是被休底因由。而(1)项尤为明证。“人木”似乎是合成一个休字,但因全句无从解析,姑且不论。即“哭向金陵事更哀”一语,即足以为证而有余。我们既知道,贾家是在北京,则凤姐如何会独返金陵?如说归宁,何谓“哭向”?何谓“事更哀”?高鹗说她是归葬金陵,也不合情理,我在《后四十回底批评》已痛加驳斥了。  因为要解释所谓“返金陵”,只有被休这一条道路;且从八十回所叙之情事看,凤姐几全犯所谓”七出之条”,而又不得于丈夫翁姑,情节尤觉吻合。我敢作“被休弃返金陵”这个假设的断案,以此。但为什么始终不敢断言呢?这是因“一从二令三人木”句,无从解释,一切的证据总不能圆满之故。我虽觉得是千真万确了,但有一点证据不能解释清楚,这是没有法子的事情,只得存疑了。  巧姐遭难被刘老老救去,这是从八十回去推测可以知的,高鹗且也照这个补书,所以实在可以说是无问题。我所以把她列入(B)项,只因为我有一点独创的新见,愿意在这里说明。  依高鹗写,巧姐是将被她底“狠舅奸兄”卖与外藩做妾,而被刘老老救了去,住在村庄上,后来贾琏回家,将她许配与乡中富翁周氏。这实在看不出怎么可怜,怎么薄命。巧姐到刘老老庄上,供养得极其周备,后来仍好好地回家,父女团圆。这不知算怎么一回事!高先生底意思可谓奇极!  依我说,巧姐应被她底“狠舅奸兄”卖了。这时候,贾氏已凋零极了,凤姐已被休死了,所以他们要卖巧姐,竟无有阻碍,也无所忌惮。巧姐应被卖到娼寮里,后来不知道怎样,很奇巧的被刘老老救了,没有当真堕落到烟花巷里。这是写凤姐身后底凄凉,是写贾氏末路底光景,甚至于赫赫扬扬百年鼎盛的大族,不能荫庇一女,反借助于乡村中的老妪。这类文情是何等的感慨!  我这段话,读者必诧异极了,以为这无非全是空想,却说得有声有色,仿佛“象煞有介事”,未免与前边所申明的态度不合了。其实我所说的,自然有些空想的分子,但证据也是有的,容我慢慢地说。读者没有看见第一回《好了歌注》吗?中间有一句可以注意:  “择膏粱,谁承望流落在烟花巷。”这说的是谁?谁落在烟花巷呢?不但八十回中没有是当然,即高本四十回中也是没有的。这原不容易解释。意思虽一览可尽,但指的是谁,却不好说。依我底揣摹,是指巧姐。“择膏粱”这一兼词,“择”字应当注意。这句如译成白话,便是“富贵家的子弟来说亲事,当时尚且要选择,谁知道后来她竟流落在烟花巷呢!”这个口气,明指的是巧姐。因她流落在烟花巷里,所以有遇救的必要,所以叫做“死里逃生”。若从高氏说,巧姐将卖与外藩为妾,邢夫人不过一时被蒙,决不愿意把孙女儿作人婢妾,这事底挽回,何必刘老老?高氏所以定要如此写,其意无非想勉强照应前文,在文情决非必要。可知作者原意不是如此的。而且,关于巧姐事,八十回中屡明点“巧”字,则巧姐必在极危险的境遇中,而巧被刘老老救去。高本所写,似对于“巧”字颇少关合。我底揣想如此,至于是不是,凭读者底评判。  (C)可疑的──有二人:湘云,宝钗。而湘云底结局,尤为可疑。所谓可疑,是指八十回中有多歧的证据,或者竟是相矛盾的,使我们无论如何,难得着圆满的解释。所以在这一项中,虽假设的判断也不能有了。我只把可疑的事情底标题写在下边,然后说明一番。  “(1)宝钗嫁宝玉之事,(2)湘云嫁宝玉之事,(3)湘云守寡,或早卒之事。” 一方面想,宝钗与宝玉成婚,似毫不成问题,竟可列入(A)项中去。但我为什么把他列入(C)项?这自然也可以说是一种偏见,但我愿意把我底偏见告诉诸君。  钗玉成婚一事所以不免可疑,有两个根源:(1)湘云底结局问题不能解决,因此宝钗底结局也不免摇动。(2)本身的可疑。湘云之事下节详说。这节仅说明本身的可疑。我们知道,《红楼梦》暗示金玉姻缘之事可谓多极了。我在《高鹗续书底依据》一文中,约略举示已有十四项之多;以这么多的预示,似乎可以无须再怀疑了;但在实际上,我却仍不免怀疑。我举两条八十回中关于宝钗底暗示,与钗玉成婚相矛盾的,如下:  “近因今上祟尚诸礼,征采才能,降不世之隆恩,除聘选妃嫔外,凡世宦名家之女,皆得报名达部,以备选择为公主郡主入学陪侍,充为才人赞善之职。……薛蟠……一来送妹待选。”(第四回)  “宝钗底册词,是‘金钗雪里埋’。”(第五回)第四回之文可谓怪极。如钗玉将来成婚,何必作此迂腐可笑之赘语?不可解一。薛蟠入都,何事不可借口,偏要说送妹待选?不可解二。第五回之文也很奇怪。如宝钗嫁了宝玉,真是美满的姻缘,何谓雪里埋?不可解三。  以外关于版本底区别,可疑的也有两处:(1)第八回之目,高本明写金锁通灵,而戚本之目全异。(2)第二十二回,高本宝钗之谜有“恩爱夫妻不到冬”之语,而戚本全没有,反说了什么“晓筹不用鸡人报”。我们知道,“绛帻鸡人报晓筹”,是唐人底早朝诗,是宫禁内底光景。我们原不敢认戚本是一定对的;但何以在有关系的地方,偏有这类的异同?这实不能令我无疑。  总之,以大多数的证据而论,作者底原意是偏向于钗玉成婚的;但矛盾暖昧之处,却颇费解释。我对颉刚说:  “你举宝钗与宝玉成婚之证,这是我向来的疑惑。我并没有断定什么,就因为对这些矛盾的证据没法解释,……我只把另一方面提出,请大家注意。除此以外,我无从推论到结果。我从原书事实,找不到一个完满调和的假定。”(十,五,二十一信)这个一年前的困难光景,到现在还是依然。宝钗底结局究竟原本是应当如何的,我可以说是无所知。依八十回底大势推测,宝钗似乎终于和宝玉成婚。但后来文情,有无局面突变这类事情发见,实在不能悬想。因为突变是没有线索可寻的,若线索分明,便不成为突变了。我想,如婚事将成,而局面突变,在文章上也是一格;但不知道八十回后有这么一回事吗?  宝钗底结局,既我们不能断言,所以三补本底作者底意见也不能一样。三十回本与四十回本是相同,都写钗嫁后而宝玉出走。这我们可以说他是正宗。旧时真本上写钗早卒,至于她嫁宝玉与否无可考。我在这文,又作宝钗入宫的揣想。所以宝钗可能的结局,应如下表:  (1)嫁宝玉而宝玉出家。  (2)早卒。   未嫁而卒  嫁后卒(注)  (3)被选入宫。(注:原文此处“未嫁而卒”和“嫁后卒”之前分别有斜线指向“早卒”,意为两种可能性)我虽曾作(3)项的揣想,在大体上,仍偏向于第(1)项,因为依据较(2)(3)为充足些。但也究不能断言是如此,至多只是说大概如此罢了。  讲到湘云底结局,更觉麻烦得很。因为八十回中所说,实在太多歧,且太暖昧了。我一年来总是百思不得其解,有时勉强承认颉刚底第三十一回之目经过改窜这一说,但这也是没奈何的办法。  我们先说湘云嫁宝玉之事,我最初就怀疑到这一点,在十年五四一信上说:  “最奇怪令人注意的,莫过于第三十一回,‘因麒麟伏白首双星’一语……又如:  (一)宝玉因湘云有麒麟,故取之。(第二十九回)  (二)翠缕与湘云明辨阴阳配偶之理。(第三十一回)  (三)宝玉说:‘倒是丢了印平常,若丢了这个我就该死了!’可见麒麟之事非偶然,非闲文。(第三十二回)  (四)李婶娘说:‘怎么那一个带玉的哥儿,和那一个挂金麒麟的姐儿,……’特意双提‘金玉’,似非无意。(第四十九回) “其余别的话,可以供我们胡揣湘云底结局的,还有:  (一)《红楼梦》曲云:‘厮配得才貌仙郎(疑指宝玉),博得个地久天长(即所谓白首双星)。’(二)第二十一回写湘云睡态,宝玉爱洗残水,湘云为宝玉梳头,均极工细明活,非无意之笔。即此等考虑都视为比附穿凿,但‘因麒麟伏白首双星’应怎样解法?何谓因?何谓伏?何谓双星?在后四十回本文中,回目中,有一点照应没有?……或假定作者疏忽,但曹雪芹似不应如此糊涂。此书虽不免有支离之处,但都是小节目,不可与此相提并论。”我在这信中,对于湘云嫁宝玉案,略倾向于肯定一方面。但我始终因本书中钗玉成婚底预示太多了,故不敢断言,只表示一种疑虑而已。颉刚底态度,也正复相同,直到六月十日给我一信,方假定第三十一回之目是后人改的,而同时又作湘云不嫁宝玉这个断案。他说:  “史湘云的亲事,三十一回,王夫人道:‘前日有人家来相看,眼见有婆婆家了。’三十二回,袭人说:‘大姑娘,我听前日你大喜呀!’可见湘云自有去处。”因为除掉他这一说,那时更没有较好的假定;我对于这案底态度,于是从肯定渐渐转成否定。但他所谓回目经人改窜究竟只是个悬想,所以这问题并不得视为解决了。后来等我发见了三十回本,才得了一个较圆满的解释,就是湘云不嫁宝玉,而却借金麒麟做媒介。这么一来,所谓“因”“伏”顿然清楚,且不碍钗玉底姻缘,又不消假定有改窜回目这回事。我们总循障碍最少的路上去走,于是暂时相信这一说,否认宝玉湘云底姻缘。虽也不是定论,但疑云确已渐渐散了。  若论到湘云嫁后底结局是怎么样?这直到最近仍无法解决,只得承认作者自己底矛盾。可能的结局大别有两种,各在八十回中有根据,而又相冲突的。我先把两种结局底依据,写录下来。甲种又分(A)(B)两项,这是由于解释底歧异,并非有根本上的区别。  (甲)不终的夫妇  (A)湘云早卒──我们所主张  (B)湘云守寡──高鹗说这一说底依据是:  “展眼吊斜晖,湘江水逝楚云飞。”(第五回,湘云册词)  “终久是云散高唐,水涸湘江。”(同回,《红楼梦》曲《乐中悲》)  (乙)偕老的夫妇──所谓旧时真本底作者他底依据是:  “因麒麟伏白首双星”(第三十一回目录)  这是明显的矛盾,如不解决,便无法去处置湘云。颉刚起先以为这是作者自己底矛盾;后来因发见了“旧时真本”,于是遂推翻第三十一回之目,以为是经后人窜改的。他更揣想,以为窜改这回目的人,便是所谓旧时真本底作者。他底两时期底意见,都在他给我的信中发表。  “再看史湘云的册子、曲子,颇有他自己早死的样子,并不似与宝玉同度贫穷凄凉的生活的。何以会有‘因麒麟伏白首双星’这一段情境呢?这本是作者矛盾之处,续作者自不易圆拢来。”(十,五,十七信)这是他底初见,一方说明这是作者底疏忽,一方又说湘云底结局是应早卒,不是守寡。我也觉得从册子曲子看,湘云是应当早卒的;因为水逝云飞,是很快的变动,是夭折底象征。但“早卒”“守寡”相差不多,尚不成为大问题。最主要的还是(甲)(乙)两说底冲突。因为两不相下,只得归罪于作者。但颉刚后来的意见,便想根本推翻(乙)说了。他说:“我对于这所谓旧时真本,有两个假定:(1)这是补本,(2)这补本在高鹗之先,为高鹗所及见。于是可见‘因麒麟伏白首双星’这个回目,便是补作人的改笔,用来照顾他自己煞尾时‘宝湘成婚’的一段情事的。我把他们致误致疑的步骤,假定如下:  (1)曹雪芹要写出黛玉的嫉妒,所以借这‘小物’引起一篇极深挚的宝黛言情文字。  (2)补作的人看原文中既有金麒麟的巧合,想宝湘二人应当有夫妇的缘份,但原文中处处露出宝玉与宝钗结婚的预言,所以结果只得写宝钗早卒,(按,颉刚之意,似以为他是写宝钗嫁后早卒)宝湘在贫贱中偕老。  (3)这部补书做完了,作者觉得宝湘成婚在八十回太没呼应,所以改了一个回目,确定他们的婚配。  (4)高鹗看了这部补作,觉得不满意,所以把他打翻,自己另做,使湘云结果仍照曲子、册子,与原文中散见的说话,而丢了金麒麟的一事。但这个回目,因为在原文之内,他未敢臆改(程排本高鹗《引言》中语)。  (5)这回目的原名,给补作者改了,后人无从知道。补本里湘云的结果,又为高鹗改了。遂使我们读着,感到矛盾的情境,徒然疑到雪芹原文的抵牾;或者以为高鹗的粗忽,不能曲尽雪芹之意。……“但高鹗所以不以这样补为然,而自己另是那样补的缘故,也有数种:  (1)书中处处说黛玉要早死,而处于他反面的宝钗,处处说他厚福,并无早死之意。所以与其写宝钗早卒,不如写宝玉出家。宝钗不死,则史湘云决不会与宝玉成婚配。  (2)曲子里又说:‘厮配得才貌仙郎,博得个地久天长,准折得幼年时坎坷形状,终久是云散高唐,水涸湘江。这是尘寰中消长,数应当,何必枉悲伤!’这‘准’与‘终久’的挈合词,极显明起初很满意而后来大失望的样子。可见雪芹之意,原是要他嫁一个可意的夫婿,但终究是无可奈何的病死了,折不得幼时的坎坷。这正是‘不终的夫妇’,如何会变成‘白首的双星’?曲子里说他幼时坎坷,并不是说他迟暮乞丐;曲子里说他早年失偶,并不是说他老年好合。补作的人  泥于金麒麟的一物,不恤翻了曲子的案,这是他的不善续。……”(十,六,十信) 颉刚这番话,说得自然极好。他这假定,拿来解释一切困难,也极方便。我当时没有比这更好的假设,于是承认他底话,为暂时的断论。(十,六,十六信)但他底话,我后来仔细想去。仍是很可疑的。现在把我底疑惑列为四项:  (1)回目经改窜,既没有显著的痕迹,也没有记载底明文,只是一种悬想。  (2)既原本并没有“白首双星”之文,补书人决不容易轻轻抛弃“通灵金锁”这件公案,因区区两个麒麟,擅定宝玉湘云底配偶。我们现在会疑心到宝玉湘云有姻缘之分,正因为“白首双星”这回明文的缘故。如单是有这样一节文字,提到两个金麒麟,很不容易引起人底猜测。  (3)高鹗补书,上距雪芹之卒,只二十七年。若重要的回目,经人改窜,他岂得丝毫不知,反听其存在,自相矛盾?况且他于印书时,曾用各本参较一番;难道各本中竟没有保存这回原来的目录的?  (4)佚本三十回底作者,年代更先于高氏,也依照这回之目底暗示来补书,未尝稍有所怀疑;更可证这回之目是未经改窜的。我因这些考虑,不能再承认颉刚之说为定论,于是仍回到于本来的地位,而一无所知,只有许多的“?”留在脑子里面。现在综括起来,最大的问题有两个:(1)就是颉刚底话,无论湘云是早卒,是守寡,总是个不终的夫妇,怎么说“白首双星”?(2)若说第三十一回之目是改过的,有什么证据?以我们所知,三补本在这一点上是相同的。且高鹗何以敢于推翻补本底结构,却不敢改正他所改的回目?说是由于不知,似无不知之理。  至于各家底揣想,各不相同;但对于上列的问题,没有一个能解答的。我罗列各说如下,附带一点消极的批评。  (一)湘云嫁后(非宝玉,亦不关合金麒麟),丈夫早卒,守寡。(高鹗)  [按:这说一则误解册子、曲子;二则不合“白首双星”的预示。]  (二)湘云嫁宝玉,流落为乞丐,在贫贱中偕老。(所谓旧时真本)  [按:这说违反册子、曲子底预示,且湘云为乞丐太没来由]  (三)湘云嫁后(非宝玉,关合金麒麟),……(后三十回本)[按:这说因不完全,所以不知道是怎么样。但总不能解决这个矛盾,这是可以想见。]  (四)湘云嫁后(非宝玉,不关合金麒麟),夭卒。(顾颉刚)  [按;这说是不承认“白首双星”这个回目的,所以本身上可以自因其说。但回目底改窜,没有证实,是一缺陷。]以徘徊彷徨的我,并不想非议他们,只是表白这问题底如何困难罢了。我再把自己底揣想也写下来。我以为湘云虽不嫁宝玉,但她底婚姻须关合金麒麟(我不信回目是经改窜的),嫁后夭卒。我这意见,实与(三)说相同,不过填满了他底空白。但这一填满,便不能免有缺陷。让我自己来批评,我底话也违反“白首双星”底预示。我对于自己这说底辩解,是假定作者自己底互相矛盾。  本来第三十一回之目,原有两部份的暗示:(1)因金麒麟而伏有姻缘,(2)这是白首偕老的姻缘。①如两点全和其余的相矛盾,这是大疏忽,我们不敢轻诬作者的。但只有(2)点与其余的相矛盾,那便算不得什么,只可以说偶然疏忽而已。况且,《红楼梦》本是未完的书,没有经过详细的删定;那么,这种疏忽,也可以原谅作者的。换句话说,我们即假定作者在这一点上没有注意到,也算不得厚诬前人。以我现在所处的地位,逼迫我去采用颉刚最初的见解。(①第三十一回之目直到最近我受他人底启示,方得到一个新解释,虽然我也不知道是不是。现在姑且写下,供读者参考。依他说,此回系暗示贾母与张道士之隐事,事在前而不在后。所谓“白首双星”即是指此两老;所谓“因”“伏”“麒麟”,即是说麒麟本是成对的,本都是史家之物,一个始终在史家,后为湘云所佩,一个则由贾母送与张道士,后入宝玉手。因此事不可明言,故曰“伏”也。此说颇新奇,观之本书,亦似有其线索,试引如下: “张道士……是当日荣国公的替身,……他又常往两府里去的,凡夫人小姐都是见的。”  “张道士……说着,两眼流下泪来。贾母听了,也由不得满脸泪痕。”  “贾母因看见有个赤金点翠的麒麟,便伸手拿起来笑道:‘这件东西好像是我看见谁家的孩子也带着一个的。”(以上均见第二十九回)  翠缕与湘云论阴阳之后,湘云瞧麒麟时,伸手擎在掌上,只默默不语,正自出神。(第三十一回)  湘云见物默默出神,史太君与张道士说话下泪,这空气似乎有些可怪,不象平常的叙述法。如依此说解释第三十一回之目,则湘云之结局,既不必嫁宝玉,亦不必关合金麒麟,大约是嫁后早卒,一面应合册子曲子底暗示,一面不妨碍回目之文。于是我们两人念念不忘的问题,“湘云底结局总是个不终的夫妇,怎么能说白首双星?”简直是不成问题了。 但这全是一面之词,未为定论。第一,既作者欲暗示一暖昧之事,则此目应移到第二十九回,不得在第三十一回上。第二,我们既认定此书是自传,又似乎不得作如此描写,更不得明白点破。故此说我亦不深信,姑存之备异闻而已。颉刚也说:“新解似乎有些附会,不敢一定赞成。”二二,十二,九,记。)(四)杂说众人──本书最重要的事实,已在上三部中约略包举。现在说到一些零碎的事情,姑且从无统系中找个统系。现在把宝玉,十二钗以外的众人底事情,我以为须更正高本底错误的,分为两项:(A)贾氏诸人,(B)副册又副册中的人物。  贾氏诸人可以略说的──因为略有些关系──只有邢夫人,贾环,赵姨娘。以外那些不相干的,自然不应当浪费笔墨。我们先说邢夫人与凤姐底关系。我以为贾母死后,邢夫人与凤姐必发生很大的冲突,其结果凤姐被休还家。这也是八十回后应有的文章。  从书中我们知道,凤姐是邢夫人之媳,而王夫人之内侄女。因贾母在堂,所以两房合并,王夫人与凤姐掌握家政,而邢夫人反落了后。贾母死后,凤姐当然得叶落归根,回到贾赦这一房去,并不能终始依附王夫人。书中曾明说过应有这么一回事:  “平儿道:‘何苦来操这心!……依我说,纵在这屋里(王夫人处)操上一百分心,终久是回那边屋里去的’(邢夫人处)……”(第六十一回) 这已无可疑了。但凤姐回到那边屋里以后,又怎么样呢?以我揣想,应和邢夫人发生大冲突。怎么知道呢?从八十回中推出来的。  我们看,凤姐平素作威作福,得罪了多少下人,而邢夫人又是禀性愚弱,多疑的人;(第四十六,第五十五,第七十一回)两方面凑合,那些下人岂有不去在邢夫人面前搬弄是非的理?贾氏那些下人底恶习,凤姐说得最明白:“坐山看虎斗,借刀杀人,引风吹火,站干岸儿,推倒油瓶不扶,都是全挂子的武艺!”(第十六回)在这样空气下边,贾母死后,凤姐失势,自然必当有恶剧才是。而且,邢夫人和凤姐底冲突,贾母在时,八十回中已见端倪了。  “嫌隙人有心生嫌隙。”(第七十一回目录)  “邢夫人自为要鸳鸯讨了没意思,贾母冷淡了他……自己心内,早已怨忿;又有在侧一干小人,心内嫉妒,挟怨凤姐,便挑唆得邢夫人着实憎恶凤姐。”  “鸳鸯说:‘……那边大太太,当着人给二奶奶没脸。”(均第七十一回)这三节话,简直就是我上边所说的证据。邢夫人果然是小人底挑唆,着实憎恶凤姐。果然是故意与凤姐为难。贾母在日,凤姐得势之时尚且如此,则贾母身后,凤姐无权之时,又将如何?其必不会有好结果,亦可想而知的。且贾琏因尤二姐之死,本有报仇底意思,(第六十九回)再重之以婆媳交哄,岂有不和凤姐翻脸的?  凤姐既身受两重的压迫,又结怨于家中上下人等(如赵姨娘,贾环等),贾母死了,王夫人分开了,则被休弃返金陵,不但是可能,简直是必有的事情。册子上一座冰山,是活画出墙倒众人推的光景。而与邢夫人交恶一事,尤是冰山骤倒底主因之一。  我们再说贾环赵姨娘与宝玉之事。我也以为八十回后必不能没有这一场恶剧。颉刚也曾经有这见解。他说:  “我疑心曹雪芹的穷苦,是给他弟兄所害。看《红楼梦》上,个个都欢喜宝玉,惟贾环母子乃是他的怨家;雪芹写贾环,也写得卑琐猥鄙得很:可见他们俩有彼此不相容的样子,应当有一个恶果。但在末四十回里,也便不提起了。  “宝玉那时,不相容的弟兄握了势可以欺他了,庇护他的祖母也死了,他又是不懂世故人情,不会处世,于是他的一房就穷下来了。”(十,五,十信)颉刚已代我说了许多话,我只引几节八十回中底话来作证就完了。凡一部有价值的文学书籍,必不会有闲笔,必不肯敷衍成篇。以《红楼梦》这样的精细,岂有随便下笔,前后无着落之理?我们只看八十回中写贾环母子与宝玉生恶感这类事情,写得怎样地出力,便知道必有一种关照在后面。若不如此,这数节文章,便失了意义,成为无归的游骑了。我把前人所谓“言不空生论不虚作”,断章取义,介绍到《红楼梦》来。我觉得一部好的文学,便是一队训练完备布置妥贴的兵,决不许露出一点破绽,在敌军──读者──底面前。  宝玉与贾环母子底仇怨,八十回中屡见:如第二十回贾环说宝玉撵他;第二十五回,贾环将蜡烛向宝玉脸上推;第三十三回,贾环在贾政前揭发宝玉底阴私,使他挨打。但最明显,一看便知道必有后文的,是第二十五回,“魇魔法叔嫂逢五鬼”。这回底色彩在八十回最为奇特,决非随意点缀的闲文可比。我引几节最清楚的话:  “赵姨娘听了答道:‘罢!罢!再别提起!如今就是榜样儿。我们娘儿们跟得上这屋里那一个?’‘怎么暗里算计?我倒有个心,只是没这样的能干人。’‘……难道就眼睁睁的看人家来摆布死了我们娘儿两个不成?’‘果然法子灵验,把他两人绝了,这家私还怕不是我们的?’”这四节赵姨娘底话,表现他们所以要害宝玉底缘故,十分明白。(凤姐将来被休时,从这里看,也应当受贾环母子底害。)(1)因自己不如人,而生嫉妒。(2)我不害人,人将害我,不能相容。(3)如害了宝玉,偌大家产便归于贾环之手。有这三个因,于是贾环母子时时想去算计宝玉。赵姨娘幸灾乐祸的心理也在第二十五回里表出:  “赵姨娘在旁劝道:‘……哥儿已是不中用了,不如把哥儿的衣服穿好,让他早些回去,也免得他受些苦。……”以这种“祸起萧墙”的空气,等贾母死后,自无不爆发之理。可见颉刚底悬揣,是大半可信的。我在这里,又联想到贾氏底败,其原因不止一桩;约略计来,已有大别的三项:(1)渐渐枯干──上文颉刚所举示的各证。(2)抄家──我所举示的各证,及上文底情理推测,曹家事实底比较。(3)自杀自灭──如这儿所说的便是。而第七十四回探春语尤为铁证:  “可知这样大族人家,若从外头杀来,一时是杀不死的!这可是古人说的,‘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必须先从家里,自杀自灭起,才能一败涂地呢!”这是很明显的话。她上面说“抄家”,下面接着说“自杀自灭”,上面说“先从”,下面说“才能”,可见贾氏底衰败,原因系复合的,不是单纯的。我以为应如下列这表,方才妥善,方才符合原意。A急剧的 甲  抄家……(外祸)         贾乙  自残……(内乱)         氏B渐进的─丙  枯干  a 排场过大       衰b 子弟浪费       败  c 为皇室耗费  从上表看,像高氏所补的四十回,实在太简单了,不能从多方面下手。原来写复合的成因是很难的,只为实际上复因多而单因少;所以文学如以严格地写实为主,便不许舍难取易。高鹗却不见得明白这个道理,只是马马虎虎的把帐一了,就算完事。  这些话原应该列入(1)项中说,在这儿是题外的文章;但我因从贾环母子与宝玉冲突一事,又想到这一段意思,便拉杂地写下来。好在只在一文中间,前后尽可以参看。本来文章分段,是因才力薄的不得已的办法,如果当真能“文如其旨”,最好是一气呵成,而能使读者一样的眉目清朗,不枝不蔓,这才是真正的文学手段,可惜我不能啊!分段原是大略的指标,不能十分机械地去限制。思想底径路,最好用李后主底词句来描写,所谓“剪不断,理还乱”的便是了!  贾氏诸人底结局中贾兰是很分明的,在李纨底册子曲子上面,明写他大富大贵。我以为贾兰将来应是文武双全的,不应仅仅中举人。不但是第五回所暗示的如此,即第二十六回,宝玉看见他射鹿,问他做什么?贾兰回说,演习骑射,也是一证。本来满洲是尚弓箭的,贾兰将来文武双全,也是意中的事。但这一点,如原本果真这么写去,却没有什么好,因为太富贵气了。这倒很像高氏底笔墨;但高鹗在这里偏又不这么写,不知又为了什么?我想,高鹗自己中了个举人,只知世间只有举人员最阔,也未可知。但这自然是开顽笑的话。  以外副册、又副册中人物,我所知道的离完全竟很远,现在只挑些可说的说。因为不关重要,所以也简单地说。  (1)香菱是应被夏金桂磨折死的。我引胡先生底话:  “第五回的‘十二钗副册’上写香菱结局道:‘根并荷花一茎香,平生遭际实堪伤。自从两地生孤木,致使芳魂返故乡。’两地生孤木,合成‘桂’字。此明明说香菱死于夏金桂之手,故第八十回说香菱‘血分中有病,加以气怨伤肝,内外挫折不堪,竟酿成乾血之症,日渐羸瘦,饮食懒进,请医服药无效。’可见八十回的作者明明要香菱被金桂磨折死。……”(《胡适文存》,卷三)他说得再确实没有了,但我还得稍添补一下。戚本第八十回之目是“娇怯香菱病入膏肓”,也是香菱将死底一证。我又以为香菱应死在元宵节后,或者竟在节上被夏金桂害死的,也未可知。我举一诗为证。第一回,甄士隐抱着女儿(香菱),和尚对她念了一偈,其文是:  “惯养娇生(出于名门)笑你痴(呆香菱),菱花空对雪澌澌(言与薛蟠并无恩爱)。好防佳节元宵后,便是烟消火灭时。”高鹗所补,没有照应到这一点,也是他底粗忽。  (2)小红应当和贾芸有一个结局。这也让适之先生说:  “即如小红,曹雪芹在前八十回中极力描写这个攀高好胜的丫头。好容易他得着了凤姐的赏识,把他提拔上去了;但这样一个重要人才,岂可没有下场?况且小红同贾芸的感情前面既经曹雪芹那样郑重描写,岂有完全没有结果之理?”(《胡适文存》,卷三)  颉刚也说:  “小红事,我从‘遗帕惹相思’数回看来,似乎应和贾芸有些瓜葛,但后来竟不说起,似乎是一漏洞。”(十,五,二十六信)小红在后四十回中虽屡见,(第八十八,九十二,一O一,一一三各回)但只和丰儿当了凤姐底小丫头,毫不重要。即第八十八回,和贾芸捣了一回鬼,以后也毫无结局,可见高鹗确是没注意到她。且所以遗漏了她底结局,或者他因为不知道应当怎样写法。即我们现在对于这点也是不知道的。适之只说,“岂可没有下场”;颉刚只说,“应有些瓜葛”。究竟下场是什么?瓜葛是什么?他们既说不出来,我也说不出来。只好请雪芹自己说罢,但他却没有说什么!  (3)鸳鸯不必定是缢死。这是消极的话。我并不知道她底结局,究竟是的确怎样(虽然大概可以知道),只觉得高氏补这节文字,不免有些武断,虽不一定就是错误。鸳鸯底结果底暗示,如下:  “鸳鸯冷笑道:‘……纵到了至急为难,我剪了头发,做姑子去,不然,还有一死!……”  “我也不跟着我老子娘哥哥去,或是寻死,或是剪了头发,当姑子去。”(均第四十六回)她明是出家与自尽双提,在第一节中,似以当姑子为正文,而自尽是不得已的办法。即后来当着贾母剪发,也是出家底一种表示。不知高先生何以会知道她定是缢死的?这明是一种武断。我们作八十回后底揣测,便应当排斥这种武断,而使鸳鸯底结局悬着,庶不失作者底本意。  (4)麝月是跟随宝玉最后的一人。这层意思,在下卷《后三十回的红楼梦》二文中。现在只把明证写下来。  “麝月便掣了一根出来,大家看时,上面一枝荼蘼花,题着‘韶华胜极’四字;那边写着一句旧诗,道是:‘开到荼蘼花事了。’注云:‘在席各饮三杯送春。”(第六十三回)麝月将为群芳之殿,于此可见。我疑心敦诚所谓“新妇飘零”或就是指的她。(原诗见《四松堂集》,《努力》第一期所引)但这亦是瞎猜,只供读者底谈助而己。  (5)袭人应是个负心人。她嫁蒋玉函应为宝玉所及见。这也在后文尚有论到的。现在举证列下,而分论之。  (A)“这袭人有些痴处:伏侍贾母时,心中眼中只有一贾母;今跟了宝玉,心中眼中又只有一个宝玉。”(第三回)这可谓绝妙的形容。换句话说,便是“见一样爱一样”,“得新忘旧”的脾气。这就是将来作负心人底张本。这儿把她底性格写得如此轻薄,反说是“有些痴处”,可谓蕴藉之至。我想,这文还没有完全,应当补上一句:“将来跟了蒋玉函,心中眼中只有一个蒋玉函”。但如此痛快,恐非作者所许的。他如何肯一语道破呢?(B)袭人底册词是:“枉自温柔和顺,空云似桂如兰。堪羡优伶有福,谁知公子无缘?”(第五回)这几个挈合词,已把作者底愤怒,袭人底负心,完全地写出。如读了这两节,还不相信袭人底负心,可谓不善读书。(C)自晴雯被逐,宝玉渐渐厌弃袭人,有好几处,而最清楚的是:  “宝玉笑道:‘你是头一个出了名的至善至贤的人,……焉得有什么该罚之处?只是芳官尚小,过于伶俐,未免倚强压倒了人,惹人厌。四儿是我误了他。还是那年我和你拌嘴的那日起,叫上来做细活的,众人见我待他好,未免夺了地位,也是有的,故有今日。只是晴雯,也和你们一样,从小在老太太房里过来的。虽生得比人强,也没什么妨碍着谁的去处。就是他性情爽利,口角锋芒,究竟也没得罪那一个。可是你说的──想是他过于生得好了,反被这个好带累了!’说毕,复又哭起来。袭人细揣此话,直是宝玉有疑他之意,竟不好再劝,因叹道:‘天知道罢了!此时也查不出人来了,白哭一会子,也无益了!’”(第七十七回)  “孰料鸠鸩恶其高,鹰鸷翻遭(上四下孚)(上四下啜的右边);(上艹下资)(上艹下施)妒其臭,(上艹下姬的右边)兰竟被芟锄。花原自怯,岂奈狂飙?柳本多愁,何禁骤雨?偶遭蛊虿之谗,遂抱膏肓之疾。……诼谣(讠奚)诟,出自屏帷;荆棘蓬榛,蔓延窗户。既怀幽沉于不尽,复含罔屈于无穷。高标见嫉,闺闱恨比长沙;贞烈遭危,巾帼惨于雁塞……呜呼!固鬼蜮之为灾,岂神灵之有妒?钳(讠皮)奴之口,讨岂从宽?剖悍妇之心,忿犹未释!”(第七十八回,宝玉祭晴雯,作的《芙蓉女儿诔》)这两节话是何等的感慨!对袭人这节话,简直是字字挟风霜之势,说得声泪俱下,把袭人底假面具揭得不留丝毫余地。所以袭人也无可再辩,只付之于“天”作为遁词。于此可见作者对于人情世故阅历之深,何尝真是傻大爷?如袭人这种伎俩,又岂可以瞒过聪明绝顶的贾宝玉?我常常这么想,厌恶世故的人,每是深知世故的;因为深知了这无非变把戏,所以深恶而痛绝之。若茫然不知世故是什么,早已目迷五色,被他诱惑了,如何再能发生厌恶的情绪?祭晴雯文中语,则简直是声罪致讨的檄文了!  从上三项,归纳起来,袭人底改嫁有两个原因:(1)她底负心,因宝玉底贫穷。(2)宝玉厌恶袭人。但她底改嫁,是在宝玉出家之前,或在其后(如假定宝玉终于出家)?以我说,应在其前。因如高本所写,宝玉失踪以后,袭人再去改嫁,似不得谓之负心。(高氏是抱狭义贞操观念的,所以在书末深眨斥她。)必宝玉落薄之后,未走以前,袭人即孑然远去,另觅高枝,这才合淋漓尽致的文情!高氏所以不能如此写,正因为不写宝玉贫穷之故;我们看后三十回本,一方写宝玉贫穷,一方即写袭人嫁在宝玉出走之先。这可以见这两事底因果关系,是怎样的密切。我们试想,宝玉若不贫穷,又不出走,袭人如何能改嫁蒋氏?  本书八十回后底事实,可以考见的,约在这四大项中包举。以我底知识这般的不完备,而这文篇幅已逾万言,这也可见我文字底芜杂,须得请求读者底原宥。我在本文开首已说过,在黑夜中,去辨别路途,是件不可能的事。我强为其难,这失败也是当然的。我所以甘心冒这失败底危险,只是因自从高本流行之后,世人每每误认高鹗为曹雪芹,实在是一种很深的遗憾。我想矫正这个错误,使《红楼梦》底真相得再显于世,于是便不自揣自己底力薄,而竟来负荷这个重任。我总时时觉得《红楼梦》一书底价值,很当得有人来做番洗刷底事业。我便是一个冲锋者啊!  本论已将终了,却还有些零碎的洗刷工夫,现在也写下来,作为收场时的小锣。第五回,《红楼梦》曲,最后的一折,是《飞鸟各投林》,世人对于这折底解释往往错了。譬如汪原放君便因此故,所以把标点符号错得很多。我把我底意见申说一番。现在先把原文录下,即依我底解释作句读。  “《飞鸟各投林》──为官的,家业凋零;富贵的,金银散尽;有恩的,死里逃生;无情的,分明报应;欠命的,命已还;欠泪的,泪已尽;冤冤相报岂非轻;分离聚合皆前定;欲知命短问前生;老来富贵也真侥幸;看破的,遁入空门;痴迷的,枉送了性命:好一似食尽鸟投林,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乾净!” 我说明之如下:(十年五月十三给颉刚的信。)  “《十二钗曲》末折是总结;但宜注意的,是每句分结一人,不是泛指,不可不知。除掉‘好一似’以下两读是总结本折之词,以外恰恰十二句分配十二钗。我姑且列一表给你看看,你颇以为不谬否?(表之排列,依原文次序。)  (1)为官的家业凋零──湘云  (2)富贵的金银散尽──宝钗  (3)有恩的死里逃生──巧姐  (4)无情的分明报应──妙玉  (5)欠命的命已还──迎春  (6)欠泪的泪已尽──黛玉  (7)冤冤相报岂非轻──可卿  (8)分离聚合皆前定──探春  (9)欲知命短问前生──元春  (10)老来富贵也真侥幸──李纨  (11)看破的遁入空门──惜春  (12)痴迷的枉送了性命──凤姐  这个分配似乎也还确当。不过我很失望,因为我们很想知道宝钗和湘云底结局,但这里却给了她们不关痛痒这两句话,就算了事。但句句分指,文字却如此流利,真是不容易。我们平常读的时候总当他是一气呵成,那道这是‘百衲天衣’啊!”这虽非八十回后之事,但却于十二钗底结局有关,所以列入本篇。《红楼梦》除此以外还有一节很重要的预示,便是甄士隐做的《好了歌注》。《好了歌》是泛指一般人的,而《歌注》却专指贾氏一家之事。可惜现在我们不能把这个解析分明,有些是盲昧的揣想,有些连揣想底径路也没有,只觉得八十回后,对于此点,应有个关照而已。关照是什么?我们当然是不知道。  “陋室空堂,当年笏满床;衰草枯杨,曾为歌舞场。蛛丝儿结满雕梁,绿纱今又糊在蓬窗上。(宝玉之由富贵而贫贱)说甚么脂正浓,粉正香,如何两鬓又成霜?(宝玉之由盛年而衰老)?昨日黄土陇头堆白骨,今宵红绡帐里卧鸳鸯。(似指宝玉续娶之事,如高鹗写黛玉死而宝钗嫁,旧时真本写宝钗死而湘云继。)金满箱,银满箱,转眼乞丐人皆谤。(谁?旧时真本以为是湘云。)正叹他人命不长,那知自己归来丧!(谁?什么?)训有方,保不定日后作强梁;(谁?高鹗大概以为是薛蟠。) 择膏粱,谁承望流落在烟花巷。(我以为是巧姐。)因嫌纱帽小,致使锁枷扛;(谁?什么?)昨怜破袄寒,今嫌紫蟒长。(我以为是贾兰。)乱哄哄你才唱罢我登场,反认他乡是故乡。甚荒唐,到头来都是为他人作嫁衣裳!” 可疑的,可盲揣的,都在括弧中表现。我觉得这决不是泛指,在八十回都应有收梢。我觉得高鹗本中只照应了一小部份,以外便都抛撇了;因为他也没有懂得,正和我们一样。我看了这个,觉得现在我们所可揣测的,即使全对了,至多只有二分之一。《歌注》中这些暗示,都是八十回后底主要文字,而我们竟完全不知,不但不知,有些连盲想都还没有。这可见八十回后底光景,是怎样的黑暗;而我们从微明中所照见的,是怎样的稀少!因此,这文中所罗列的,是怎样的不完备!  只考辨一部《红楼梦》,可谓微细极了,但我已在这么小的领域内带了这么多的失望归来了。这可见失望是知识底伴侣,是千真万确的。但我以为这个伴侣,正足帮助人生底活动。失望便是不知足,不知足便去寻求,寻求所得的是失望,失望还是不知足。“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我愿为庄子下一转语:“因知底无涯,所以才能容受有涯的吾生哟!”  二二,六,二五。(十一)论秦可卿之死(附录)  十二钗底结局,八十回中都没有写到,已有上篇这样的揣测。独秦氏死于第十三回,尚在八十回之上半部,所以不能加入上篇中去说明。她底结局既被作者明白地写出,似乎没有再申说底必要。但本书写秦氏之死,最为隐曲,最可疑惑,须得细细解析一下方才明白;若没有这层解析工夫,第十三至第十五这三回书便很不容易读。因为有这个需要,所以我把这题列为专篇,作为《八十回后的红楼梦》一文底附录。  这个题目,我曾和颉刚详细讨论过。现在把几次来往的信札,择有关系的录出,使读者一览之后便可了然。问答本是议论文底一种体裁,我们既有很好的实际问答,便无须改头换面,反增添许多麻烦。平常的论文总是平铺实叙的,问答体是反复追求的,最便于充份表现全部的意想。所以我写这篇文的方法,虽然是躲懒,却并非全无意义的躲懒。这是我懒人底一种辩解。  我对于秦可卿之死本有意见,平空却想不起去作有系统的讨论。恰好颉刚于十年六月二十四日来信,对于此事表示很深的疑惑。他说:  “《晶报》上《红楼佚话》,说有人见书中的焙茗,据他说,秦可卿是与贾珍私通,被婢撞见,羞愤自缢死的。我当时以为是想象的话,日前看册子,始知此说有因。册子上画一座高楼,上有美人悬梁自尽,其判云:‘情天情海幻情身,……’历来评者也都不能解说,只说:‘第十一幅是秦氏,鸳鸯其替身也。’(护花主人评)又说:‘词是秦氏,画是鸳鸯,此幅不解其命意之所在。’(眉批)然鸳鸯自缢,是出于高鹗底续作。高鹗所以写鸳鸯寻死时,秦氏作缢鬼状领导上吊的缘故,正是要圆满册子上的一诗一画。后来的人读了高氏续作,便说此幅是二人拼合而成。其实册子以‘又副’属婢,‘副’属妾,‘正’属小姐奶奶,是很明白的,鸳鸯决不会入正册。(平案:又副属婢是确的;至于副属妾却不甚确,虽明文只见一香菱,但我疑心李纹李绮宝琴都应入此册中。)若说可卿果是自缢的罢,原文中写可卿的死状,又最是明白。作者若要点明此事,何必把他的病症这等详写?这真是一桩疑案。……这可卿册子一案可难说了,因为他的结果早在原文内写出,无待补作者底增改迁就了。我们若是学今文学家的办法,凡逢到抵牾不安的地方,都说是刘歆伪托,倒也罢了,偏偏又觉得他过于武断,不肯用一网打尽的法子。如之奈何?”他这纯怀疑的态度,却大可以启发我讨论这问题的兴趣。我在同月三十日复他一信上面说:  “从册子看,可卿确是自缢,毫无疑义。我最初看《红楼梦》也中了批语底毒,相信是秦鸳二人合册。后来在欧游途中,孟真说,就是秦氏,何关鸳鸯。我才因此恍然大悟,自悔其谬。这段趣事想你尚不知道。高鹗所以写鸳鸯缢死由秦氏引导的缘故,即因为他看原文太晦了,所以更明点一下,提醒读者,知可卿确是吊死而非病死。即因此可以知道兰墅所见之本,亦是与我们所看一样:我们觉得疑暗的地方,高君也正如此。我现在可以断定秦氏确是缢死。至于你底疑惑,我试试去解说:  (1)本书写可卿之死,并不定是病死。她虽有病,但不必死于病。这是最宜注意。秦氏之死不由于病,有数据焉。  (A)死时在夜分,且但从荣府中闻丧写起,未有一笔明写死者如何光景,如何死法?可疑一。  (B)第十三回说:‘彼时合家皆知,无不纳闷,都有些疑心。’下夹注云:‘久病之人,后事已备,其死乃在意中,有何闷可纳?又有何疑?一本作“都有些伤心”,非是。’此段夹注颇为精当。‘纳闷’‘疑心’,皆是线索。现新本(亚东本)却作‘伤心’。我家本有一部《金玉缘》本的书,我记得是作‘疑心’,今天要写这信时,查那本时正作:‘疑心’。要晓得‘有些疑心’正与‘纳闷’成文;若说‘有些伤心’,不但文理不贯,且下文说‘莫不悲号痛哭’,而此曰‘有些伤心’,岂非驴唇不对马嘴?此等文章岂复成为文理?真所谓‘失之毫厘,谬以千里’。  (C)第十回张先生说:‘今年一冬是不相干的,过了春分便可望痊愈了。’第十一回秦氏说:‘好不好,春天就知道了。’则秦氏患的是痨症,一时决不致就死。而现在可卿之死却在冬底,则非由病可知。(虽未明写,然看凤姐闻凶讯时底光景,确是冬天。)她底死本不奇,本无可以疑心纳闷之处,所以使人如此者,乃因死得太骤耳。  (D)秦氏死后种种光景,皆可作她自缢而死底旁证。今姑略举数事:  (1)‘宝玉听秦氏死,只觉心中似戳了一刀,不觉哇的一声,直奔出一口血来。’若秦氏久病待死,宝玉应当渐渐伤心,决不致于急火攻心,骤然吐血。宝玉所以如此,正因秦氏暴死,惊哀疑三者兼之:惊因于骤死,哀缘于情重,疑则疑其死之故,或缘与己合而毕其命。故一则曰‘心中似戳了一刀’,二则曰‘哇的一声’,三则曰‘痛哭一番’。此等写法,似隐而亦显。(同回写凤姐听到消息,吓的一身冷汗,出了一回神,亦是一种暗写法。)  (2)写贾珍之哀毁逾恒,如丧考妣,又写贾珍备办丧礼之隆重奢华,皆是冷笔峭笔侧笔,非同他小说喜铺排热闹比也。贾珍如此,宝玉如此,秦氏之为人可知,而其致死之因与其死法亦可知。(有人说,《红楼梦》写那时的贾珍,简直是个杖期夫。此言亦颇有趣。)  (3)秦氏死时,尤氏正犯胃痛旧症睡在床上,是一线索。似可卿未死之前或方死之后,贾珍与尤氏必有口角勃(奚谷)之事。且前数回写尤氏甚爱可卿,而此回可卿死后独无一笔写尤氏之悲伤,专描摹贾珍一人,则其间必有秘事焉,特故意隐而不发,使吾人纳闷耳。  (4)我从你来信引《红楼佚话》底说话,在本书寻着一个大线索,而愈了然于秦氏决不得其死。第十三回(前所引的话都见于此回)有一段最奇怪而又不通的文章,我平常看来看去,不知命意所在,只觉其可怪可笑而已。到今天才恍然有悟。今全引如下:  ‘忽又听见秦氏之丫环,名唤瑞珠的,见秦氏死了,也触柱而亡。此事可罕,合族都称叹。(夹注云,称叹绝倒。)贾珍遂以孙女之礼殡殓之,一并停灵于会芳园之登仙阁。又有小丫环名宝珠的,因秦氏无出,愿为义女,……贾珍甚喜,……从此皆呼宝珠为小姐。’这段文字怪便怪到极处,不通也不通到极处;但现在考较去,实是细密深刻到极处。从前人说《春秋》是断烂朝报,因为不知《春秋》笔削之故。《红楼梦》若一眼看去,何尝有些地方不是断而且烂。所以《红楼梦》底叙事法,亦为读是书之锁钥,特凭空悬揣,颇难得其条贯耳。  《红楼佚话》上说:‘秦可卿与贾珍私通,被婢撞见,羞愤自缢死的。’此话甚确。何以确?由本书证之。所谓婢者,即是宝珠和瑞珠两个人。瑞珠之死想因是闻了大祸,恐不得了,故触柱而死。且原文云‘也触柱而亡’,似上文若有人曾触柱而亡者然,此真怪事。其实悬梁触柱皆不得其死,故曰‘也’也。宝珠似亦是闯祸之人,特她没死,故愿为可卿义女,以明其心迹,以取媚求容于贾珍;珍本怀鬼胎,惧其泄言而露丑,故因而奖许之,使人呼之曰小姐云尔。且下文凡写宝珠之事莫不与此相通。第十四回说,‘宝珠自行未嫁女之礼,引丧驾灵,十分哀苦。’第十五回说,‘宝珠执意不肯回家,贾珍只得另派妇女相伴。’按上文绝无宝珠与秦氏,主仆如何相得,何以可卿死而宝珠十分哀苦?一可怪也。贾氏名门大族,即秦氏无出,何可以婢为义女?宝珠何得而请之,贾珍又何爱于此,何乐于此,而遽行许之?勉强许之已不通,乃曰‘甚喜’,何喜之有?二可怪也。秦氏停灵于寺,即令宝珠为其亲女,亦卒哭而返为已足,何以执意不肯回家?观贾珍许其留寺,则知宝珠不肯回家,乃自明其不泄,希贾珍之优容也。秦氏二婢,一死一去,而中媾(无女旁)之羞于是得掩。我以前颇怪宝珠留寺之后杳无结果,似为费笔。不知其事在上文,不在下文。宝珠留寺不返,而秦氏致死之因已定,再行写去,直词费耳。  (2)依弟愚见,从各方面推较,可卿是自缢无疑。现尚有一问题待决,即何以用笔如是隐微幽曲?此颇难说,姑综观前后以说明之。  可卿之在十二钗,占重要之位置;故首以钗黛,而终之以可卿。第五回太虚幻境中之可卿,‘鲜艳妩媚有似乎宝钗,风流袅娜则又如黛玉’,则可卿直兼二人之长矣,故乳名‘兼美’。宝玉之意中人是黛,而其配为钗,至可卿则兼之,故曰‘许配与汝’,‘即可成姻’,‘未免有儿女之事’,‘柔情缱绻,软语温存,与可卿难解难分’。此等写法,明为钗黛作一合影。  但虽如此,秦氏实贾蓉之妻而宝玉之侄媳妇,若依事全写,不太芜秽笔墨乎?且此书所写既系作者,尤不能无所讳隐。故既托之以梦,使若虚设然;又在第六回题曰‘贾宝玉初试云雨情’,以掩其迹。其实当日已是再试。初者何?讳词也。故护花主人评曰:‘秦氏房中是宝玉初试云雨,与袭人偷试却是重演,读者勿被瞒过。’宝玉与秦氏之事须如此暗写,推之贾珍可卿事亦然。若明写缢死,自不得不写其因;写其因,不得不暴其丑。而此则非作者所愿。但完全改易事迹致失,亦非作者之意。故处处旁敲侧击以明之,使作者不明言而读者于言外得求其言外微音。全书最明白之处则在册子中画出可卿自缢,以后影影绰绰之处,得此关键无不毕解。吾兄致疑于其病,不知秦氏系暴卒,而痨病无骤死之法。细写病情,正以明秦氏之非由病死。况以下线索尚历历可寻乎?  从这里我因此推想高鹗所见之本和现在我们所见的是差不多。他从册子上晓得秦氏自缢,但他亦以为书中写秦氏之死太晦了,所以在鸳鸯死时重提可卿使作引导。可卿并不得与鸳鸯合传,而可卿缢死则以鸳鸯之死而更显。我们现在很信可卿是缢死,亦未始不是以前不分别读《红楼梦》时,由鸳鸯之死推今的。兰墅于此点显明雪芹之意,亦颇有功。特苟细细读去,不藉续书亦正可了了。为我辈中人以下说法,则高作颇有用处。  第十三、十四、十五三回书,最多怪笔,我以前很读不通,现在却豁然了。我所致谢的有三个人:第一个是高鹗,第二个是孟真,第三是你了。因为你若不把《红楼佚话》告诉我,宝珠和瑞珠底事一时决想不起,而这个问题总没有完全解决。”从这信底一节里,我总算约略把颉刚底策问对上了。秦氏是怎样死的?大体上已无问题了。但颉刚于七月二十日来信中,说他检商务本的《石头记》第十三回,也作“都有些伤心”。这又把我底依据稍摇动了一点,虽然结论还没有推翻。他在那信中另有一节复我的话,现在也引在下边。  “我上次告你《晶报》的话,只是括个大略。你就因我的‘被婢撞见’一言,推测这婢是瑞珠宝珠。原来《红楼佚话》上正是说这两个。他的全文是:‘又有人谓秦可卿之死,实以与贾珍私通,为二婢窥破,故羞愤自缢。书中言可卿死后,一婢殉之,一婢披麻作孝女,即此二婢也。又言鸳鸯死时,见可卿作缢鬼状,亦其一证。’这明明是你一篇文章的缩影。但他们所以没有好成绩的缘故:(1)虽有见到,不肯研究下去,更不能详细发表出来。(2)他们的说话总带些神秘的性质,不肯实说他是由书上研究得来的,必得说那时事实是如此。此节上数语更说,‘濮君某言,其祖少时居京师,曾亲见书中所谓焙茗者,时年已八十许,白发满颊,与人谈旧日兴废事,犹泣下如雨。’其实他们倘使真遇到了焙茗,岂有不深知曹家事实之理,而百余年来竟没有人痛痛快快说这书是曹雪芹底自传,可见一班读  《红楼梦》的与做批评的人竟全不知曹家底情状。”他把前人这类装腔扭势的习气,指斥得痛快淋漓,我自然极表同意。但“疑心”“伤心”这个问题,还是悬着。我在七月二十三日复书上,曾表示我底态度:  “你说我论证可卿之死确极,最初我也颇自信。现在有一点证据并且还是极重要的既有摇动,则非再加一番考查方成铁案:就是究竟是‘疑心’或是‘伤心’的问题。我依文理文情推测当然是‘疑心’,但仅仅凭借这一点主观的意想,根据是很薄弱的。我们必须在版本上有凭据方可。我这部《金玉缘》本确是作‘疑心’的,并且下边还有夹评说,‘一本作伤心非’,则似乎决非印错。但我所以怀疑不决,因为我这部书并非《金玉缘》底原本,是用石印翻刻的,印得却很精致,至于我们依赖着他有危险没有,我却不敢担保。我查有正抄本也是作‘伤心’。这虽也不足证明谁是谁非,因为钞本错而刻本是的最为常事,抄写是最容易有误的;但这至少已使我们怀疑了。我这部石印书如竟成了孤本,这个证据便很薄弱可疑了。虽不足推翻可卿缢死的断案,但却少了一个有力底证据。我们最要紧的,是不杂偏见,细细估量那些立论底证据。……总之,主观上的我见是深信原本应作‘疑心’两字,但在没有找着一部旧本《红楼梦》做我那书底旁证以前,那我就愿意把这证据取消,或暂时阙疑。我们在上下前后,已可断定可卿是缢死,何必拉上一个可疑的证据呢?我想如能觅着一部原刻《金玉缘》本看一下,这问题就可以算解决了。”可惜得很,我所表示的期望竟没有达到,石印《金玉缘》底原本颇不易觅;所以这点疑问,以现在论,还终于疑问。以我揣想,或者刻本流传,都是作“伤心”的;而“疑心”为后人校书时所改,也说不定。但这一处底校改,却颇有些道理,不是胡闹,或者竟反而有当于作者底原意。我近日觅得一有夹评的旧刻本也是作“伤心”,想胡先生所藏的程刻本也是一样的。惟有正书局印行的戚本,作“无不纳叹,都有些伤心”,却实在不见高明。纳闷是我们常说的话,纳叹却颇生硬。我不能凭依戚本,正和不能凭依石印本《金玉缘》是一样的。  虽细微之处还有研究底余地,但秦可卿底结局是自缢而死,却断断乎无可怀疑了!  二二,六,二十一。(十二)后三十回的《红楼梦》  现行的《红楼梦》有两种本子:一种是一百二十回本,内有高鹗续作的四十回,我们叫他“高本”;一种八十回的钞本,是有正书局印行的,有戚蓼生底序,我们叫他“戚本”。这两本比较起来,各有短长,这儿不能详说。  凡续书有两种:(甲)从原本八十回续下的,如高本便是,我在这里所介绍的佚本也是。(乙)从高本百二十回续下的,这便是那些滥恶不堪的作品,不足当我们底叙述。我们承认原本只有八十回,故这种虽面貌、价值有些不同,却都是续书。我在这文里,要考定一种散佚的甲类续书,我认他是部最早且较好的续书。  我在一星期以前,原想不到可以做这件事的,因为并没有搜罗着什么“原本”“秘本”的《红楼梦》。我前几天偶然披阅戚本,想去参较他和高本底得失所在,不想却无意中发见有这一种“佚本”。这真是我底一种意外的喜悦,所以即时写定这一节短文,正如高鹗补书序上所说:“欣然题名,聊以志成书之幸。”  八十回的《红楼梦》在未刊行以前,经辗转传抄,本子极多,现在存的只有“戚本”。戚蓼生是浙江人,(《红楼梦》序上作德清,《进士题名录》亦作德清,《戚氏家谱》作余姚。)清乾隆三十四己丑进士(一七六九),比高鹗底科名早了二十六年,距高本成,早了二十三年。即使他作《红楼梦》序在中进士以后,也必早于高鹗补书底时候。看序上说:“乃或者以未窥全豹为恨’……”可见当时百二十回本决还没有通行,他所看见的只有这八十回。戚本底评和注,不知是谁做的?(第四十一回末,诗评署立松轩。)也不知是否一个人做的?看他们(?)说话相呼应,即不是一人,也必是同时人。他们(?)底年代,也决不晚于高鹗。(这点下面详说)至于戚本底价值如何,既有专篇详论,这儿不关本题。  我怎样可以断定在高本以外,另有这样的佚本呢?这个证据在戚本底评注里。评书人在八十回书以外,胸中另有一个“后数十回”,故每每征引。因为如此,现在的我们方能窥见佚本底大概。评注原未必佳,且谬语极多;但有此一用,自有可保存底价值。  在欣幸之中,有几点是很可惋惜的。(1)作评作注的人没有姓名、年代。(2)作佚本的人,也没有姓名、年代。(3)在八十回中只一小半有评注,四十回后绝没有夹注,即四十回内也有许多回无注的。因此我们不能充份考见佚本底面目。  但是,佚本既为评书人所称引,当然为他所及见,自应较早于评书人底年代。即不然,至少也是同时的。(看他底口气,不象引同时人底著作。)我们若能够知道评书人底年代,也就约略推算出佚本底年代了。我揣想,评注戚本的人,他底行辈应当较前于高鹗。这有下列的各证:  (1)高本刊行于乾隆五十六年,如评书人生在其后,或和高鹗同时,必然见及。他既见了,必不会一字不提的,即使非议也必然有非议的话。但现在的评注里,对于高本,却连一句一字都没有提到。  (2)在戚本第十八回,(以下只言某回,不说某本,都指戚本。)龄官做戏节下注:“余历梨园子弟广矣,……亦曾与惯养梨园诸世家兄弟谈议及此,……今阅《石头记》……与余三十年前目睹身亲之人,现形于纸上;便言《石头记》之书,情之至极,言之至确,然非领略过乃事,迷陷过乃情,即观此茫然嚼蜡,亦不知其神妙也。”在这节文中,有两点可以推求评书人底年代:(甲)看他似乎也生在富贵的环境中,当清乾隆中年,物力殷富之时。譬如家蓄伶人这类风尚,知道不是晚清底事情。(乙)他说:“今阅《石头记》……与余三十年前,……”似乎在评书三十年前,他没有读过这书,到现今方才得读的。如那时高本已刻成,或《红楼梦》已脍炙人口,他怎么会说这样话呢?我们试去解释,何以这位先生到了三十年后,方才得读《红楼梦》?这必有两个缘故:或者是在三十年前,连《红楼梦》钞本也是没有的;若这样,评书人应和雪芹并世而行辈稍晚。再不然,便是因那时钞本流传未广,不易得读,所以迟到三十年以后。但这说恐未确:一则因《红楼梦》传钞以后,即便风行一时,不会三十年后方才得读的;二则高本告成,上距雪芹成书,不过三十多年,至多四十年。评书人生在高前,再上推三十年,当然不会有钞本流传。至于评书时,依我底大略推测,总在钞本已盛行,而刻本还没有告成的时候,在一七七二──一七九二之间(乾隆三七──五七)。他所说的三十年前,《红楼梦》或者方才脱稿,或者还没有。总之,我们不能不承认,这是很早的《红楼梦》评注。  (3)看他底思想并不见十分高明,但他却颇有《红楼梦》是部作者自传这个观念,是正当解释底开山祖师。他怎样会有这样的见解呢?这实在因他上距作者不远,能了解当年底环境、空气,且叙述底踪迹处处可以考证,谬说无从发生。到后来年代越久,流传越广,遮上的面幂越厚,真相越湮没;然后才有荒唐可笑的“红学家”。且看他说:(略引数则作例)  “八字便是作者一生惭恨。”(第一回,“无材补天,幻形入世”下注。)  “盖作者自云,所历不过红楼一梦耳。”“非作者为谁?余曰‘亦非作者,乃石头也。’”(均第五回,注。)  “此回铺排,非身经历,……则必有所滞挂牵强,岂能如此触处成题?”(第十八回,总评。)  “作者一生为此所误,批者一生亦为此所误。”(第二十一回,注。)  他不但知道宝玉是作者自寓,且很能了解作者底生平、性情。这也可见他两人相去不远,大约是可以及见而没有见过的。(以我想,雪芹卒时,正当评书人底青年。)  评书人底年代大概晓得了,佚本底年代必更早于评书之时,所以定比高本要早得多,总在一七六五──一七八八之间(清乾隆三O──五三),是部很早的续书。但我们为什么能断定他是部续书,不是原本呢?(1)如系原本,戚本决不会只抄了八十回,而且戚蓼生也决不会说什么“未窥全豹”。(2)如系原本,程伟元、高鹗决不至于一笔抹杀,说些从鼓担上得来的鬼话,做那种“画蛇添足”、“狗尾续韶”的蠢事情。所以我敢断定如此。  但这书并不以续作而损他底价值。作者距雪芹极近,或和他同时,所以很容易从各方面窥测雪芹底意思。他所补的,虽未必处处和原意相符,也总是“不离其宗”,要比我们在百余年之后,妄自猜测,事半功倍了。这使我们不得不推重这书,觉得有做一篇遗文考底必要。  就我底眼光看,佚本似胜于高本,只因他没有付刊,以致湮没不彰,让高本独步。内容底比较,在下边详说。现在只举一点便可以晓得他底谨慎,非高鹗所及。他底续作大约是单行的,不和八十回混在一起。所以戚本始终只有八十回,并没有八十回以后的书。不然,评书人明明及见这书,为什么不钞在一起,像高鹗把四十加八十,成百二十回本呢?他不肯把续作和原书混合,正是审慎之至,这种态度便是佚本底声价底保证。我这一文,原题为《百十回本的红楼梦》,后来因为觉得不大妥当,才改用今名。  以上所说都是引论,现在渐入正文了。这个佚本原题什么名字,我一点不晓得。戚本中评注所引,只称“后三十回”“后数十回”;我也只得沿用了,题为《后三十回的红楼梦》。但这回目是否三十,确也有些可疑,我不得不略说一说。我说他是三十回,且用来作标题,因为有明文为证:  “按此回之文固妙,然未见后之三十回,犹不见此之妙。”(第二十 一回,眉评。) 这是第二十一回底评,从二十一算到八十,有六十回书,决不得说三十。可见这三十,是指八十回后的三十回,不在八十回以内的。(而且下边所说情事,亦不见于八十回内,更可为证。)但有人说:“他虽说三十,未必只有三十回。”我想来这也不对。譬如不作续书只有三十回解释,只有两种可能的说法:(1)后边有三十回书专讲这一件事的。这就文章论,万没有这种情理。(2)三十回作第三十回解,但增字解释,似不甚妥。三十回怎能任意解为第三十回呢?况且,还有一证:  “以百回之大文……”(第二回,评。)原来只八十回,不得说百回;这里说百回,正是连后三十回算。八十加三十应得一百十,所谓百回,是举成数言之。以这两证,我武断有三十回的续书。  但在另一方面着想,依然可以怀疑,使我自己不能相信上节所得的结论。在评注中,除这两条明指数目外,言后数十回的,屡见而不一见,这实在很可疑。他既说数十回,似乎又不止三十。且依文情看,要补完这书,三十回那里够?我平常时谈论高本,总嫌他太迫促,收尾时简直像记账目。若佚本只有三十回,岂不是份外急促了?且从评语中,看他底结构,似比高作为宽广,这尤非区区三十回所能了事。如这书叙述贾氏凋零,宝玉穷苦,终于出家,似转折极多,何以三十回便能写毕?或者虽回目只有三十,而每回篇幅极长,也未可知。但这总无非是些悬揣,无当于事实。这是我第一个疑问,希望读者能够帮我解决他。  这佚本底年代,书名,回目,可考见的止于此;这虽使我十二分不满意,但现在却没有什么法子可想,所谓“文献不足”,连孔二先生也只有叹气而已。我现在要说到本篇较重要的一部份,就是考定佚本底回目。自然是一样的,可怜得很,但姑且让我作一简短、残缺的叙述罢。这或者可以引起读者们底兴趣,而努力去访求原书;如这个妄想一旦实现,那么,这文自然可烧,我也无所惋惜。但是,恐怕这文没有被烧底机缘,除非在万一如此的光景下面。  言归正传,这佚本仅为评注戚本的人所说及,以外不见有他人征引(或者是有的,而苦于我不知);所以我底取材极为单简,不过费一番搜求、纂述底工夫罢了。况且戚本我本不熟,匆匆的阅了一两遍,自难免有遗漏的地方。我自己也知道这文底无价值,只是觉得佚本埋没了百余年,很当得有人为他做一篇详细的考证。我虽是才短,但戚本行世(有正书局出版)十年之后,还没有人提到这本底存在价值,这使我被迫着去写定这篇文字。  从评注里得来的材料,都是些零零碎碎不成片段的,我们不得不从零乱中寻出一个头绪来。我总希望读者读后,三十回底影子便跳出来,故试把书中底人物来做经纬,读者就可以知道佚本和高本底优劣,同异所在。  我们先看他叙述贾家底结局是怎样的:  “此等人家……总因子弟不肖,招接匪人,一朝生事则百计营求,父为子隐,群小迎合;虽暂时不罹祸网,而从此放胆,必破家灭族不已,哀哉!”(第四回,注。)  “此其人(探春)不远去,将来事败,诸子孙不致流散也。”(第二十二回,注。)第四回注所指此等人家,当然是贾史王薛等族。他说“破家灭族”,在前八十回内,后四十回内都没有,何所见而云然?可见这是后三十回里底事情。第二十二回注亦说“子孙流散”,和上说相合。这可见评书人所见的佚本,其中叙述贾氏衰落底状况,必极其淋漓尽致,不和高鹗所谓“沐天恩”“延世泽”相同。比较起来,他要比高鹗强得多,就是说,这样补作深合于作者底原意。怎样见得呢?我姑且随意举几条八十回中底原文为证,便可以在这一点上,分两本底优劣。  “警幻说:‘……奈运终数尽,不可挽回。’(第五回)  “贾妃点的第一出戏是《一捧雪》中底《豪宴》。(第十八回)  “贾珍道:‘第三本是《南柯梦》。’贾母听了,便不言语。(第二十九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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