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你一颗子弹-刘瑜

天天读书网(www.book.d78i.com)整理Contents封面渊博的人积极的人另一个高度What Is He Building There?自然另一个博客你比你想象的更自由词语洁癖红唇厨房政治Intimacy有关的无关的人他们学理工的集体早操煽情的艺术诗坛风乍起周末读物学习焦虑对猪头肉的乡愁过去的理想干一行恨—行谢谢收看Alice老张、亦文和蚊米纽约客与崔健有关的日子我想发展自己我想改善环境可你劝我撒泡尿好好看看自己你说别太较劲了,你说别太较劲了你说如今看透了琢磨透了但是不能说透了瞧你丫那德行,怎么变成这样了前几年你穷的时候还挺有理想的如今刚过几天,你刚有几个钱儿我看你比世界变得快多了开头1路地铁甜蜜的恐怖非正式疯狂毛姆乱裙子技术问题缺乏弹性的人七年之后Slow Like Honey我想乘一艘慢船去……开学了人生缩影被搁置的生活解决无用功逃避自由请别让我消失吞下那颗红药丸回到巴黎买了一堆意义一天长一点娜拉出国之后老鼠与上帝25个箱子世相小芳飞越流水线雪花点形而下生活一个人要像一支队伍记一次邪教活动长达五分钟的爱意在死亡的强光中园丁与花园约会文化Hello,Stranger已经太晚爱情饥渴症你所能想到的全部理由独身主义求婚这个,那个以及其他的爱是没有人比我更懂你电视里的爱情Crush欲望都市兔子跑什么跑色但是不要只是因为你是女人最好的时光论婚姻制度的演进趋势当他们开始用脚投票未来世界心型卡片自我一代那个搬超石头砸自己脚的人道德极限超越那一天奢侈生活政治的尽头They Just Give Up送你一颗子弹在祖国的怀抱里1 房地产广告2 摇滚沙拉没有你们就没有他们匈牙利咖啡馆Life after People学术辩论制度主义牛校牛在哪五个女博士在不可能与不可能之间后记送你一颗子弹刘瑜简介这本书里记录的是作者2005—2009年左右(尤其是2006—2007年)生活里的点点滴滴。在这本书里,被“审视”的东西杂七杂八,有街上的疯老头,有同宿舍的室友,有爱情、电影和书,大到制度,小到老鼠。由于我写这些东西的时候,出发点并不是写一本书,所以不同文章往往风格迥异,长短不一,质量不均,随着社会形势、荷尔蒙周期以及我逃避生活的力度而起伏。我认识一些渊博的人,他们是另一种生物。这些人一般对罗马史都很有研究,对每一种农作物的起源也如数家珍,经常探讨的问题包括“郑和下西洋的时候船只到底有多大”,以及“下一场科技革命究竟会发生在什么领域”,对“三国”“水浒”“红楼梦”里面的谁跟谁通奸,那搞得简直是一清二楚。这些都是我不懂的,所以跟他们在一起,我总是感到很惊恐。问题是,作为一个文科博士,我似乎有渊博的义务。人们指望我了解澳大利亚选举制度和加拿大选举制度的不同,指望我说清中亚地区在人种进化过程中起的作用,还指望我对1492年这一年的历史意义侃侃而谈。但是,我哪知道这么多啊,我只是人类而已。其实我也企图渊博来着,也时不时挑灯夜战抱着厚厚的历史地理科普书啃啊啃,指望第二天在某场对话中“不经意地”引经据典。后来发现,一般来说,当我看到100页的时候,就会忘了前50页的内容,等我回头去复习前50页的内容,又忘了第100页的内容,于是我转来转去,气喘吁吁,最后好不容易把所有 100页大致都记住了,过了一个月,却连这本书的作者都忘记。渊博的人是多么神奇啊,他们的大脑像蜘蛛网,粘住所有知识的小昆虫。而我的大脑是一块西瓜皮,所有的知识一脚踩上,就滑得无影无踪。认识到这一点后,出于嫉妒,我就开始四处散布“知识智慧无关论”。我的观点是这样的:知识只是信息而已,智慧却是洞察力。一个大字不识的农村老太太可能看问题很深刻,一个读书万卷的人可能分析问题狗屁不通。我甚至发明了一个更邪恶的“知识智慧负相关论”,在目睹一些知识渊博但逻辑比较混乱的人之后,我非常以偏概全地认为:渊博的人往往不需要很讲逻辑就可以赢得一场辩论,因为他们可以不断地通过例证来论证其观点。而大多数不那么渊博的人,都因为无法举出相反的例子而哑口无言,以至于渊博的人的逻辑能力得不到磨练,但事实上,例证并不是一种严密的科学论证方法。得出这个结论后我非常振奋,获得了极大的心理安慰。可问题是,由于这些都是歪理,没有博得任何人的同情。人们还是指望我,一个文科博士,了解澳大利亚选举制度和加拿大选举制度的不同,指望我说清中亚地区在人种进化过程中起的作用,以及1492年的历史意义。我于是看见有一天,自己也站在讲台上,因为缺乏某种常识,遭到耻笑。看来只有指望芯片了。报纸上说,总有一天,人类会发明一种芯片,把大百科全书插到大脑里,你可以用脑子Google芯片,想多渊博就多渊博。对此我多么期待!我希望有一天,我可以走进文具商店,说:小姐,我买一个大脑硬盘。小姐说:您要什么样的,我们这有外挂式的,内置式的,40G的,100G的……我打断她:最大号的,外挂式!积极的人到现在基本上已经可以肯定,我之所以没法和Miriam成为好朋友,就是因为她太积极向上了。Miriam,一个德国女生,身材高挑,举止优雅。长相嘛,这么说吧,大家说起她的时候,都不叫名字,直接说“我们系那个德国美女”。她比我低一级。2003年夏天,参加我们系的“过关考试”,听说我前一年考了优,就跑来找我“取经”,我们就这么认识了。那个时候,我到美国之后的新鲜劲还没有完全过去,对于交朋友,还有一种收藏癖,就是各个国家的朋友,都想收藏一枚。看着坐在对面笑眯眯的美女,又在脑子里走了一遍我的朋友地图,于是决定,要在我的地图上插上她这面美丽的德国小旗。那个周末正好请朋友吃饭,就把她叫上了。过了一段时间,她去听歌剧,也叫上了我。然后我又叫了她喝过一次咖啡。然后她又叫了我去她家开一个party。多好的开端啊,接下来,本来应该是一个德国女孩,和一个中国女孩,在纽约这个世界都市,谱写一曲世界人民心连心的新篇章。可是,全不是这么回事。我们俩好不容易把中德友谊加温到30度以后,温度就再也上不去了。扔再多的柴好像也不管用了,就是眼泪给火熏出来,也不管用了。究其原因,就是她这个人太积极,而我太消极。如果说到我们系某个教授,我刚想说他的坏话,她就说:啊,他太棒了……说到某个学术会议,我刚想说太无聊了,她就说:那个会让我真是受益匪浅……说到写论文,我刚想哭诉,她却说:我真的特别享受写论文……而我觉得,检验友谊的唯一标准,就是两个人是否能凑在一起说别人坏话。跟她在一起,我越来越惭愧。生活对于她,光明、灿烂,好比一件量身定做的小旗袍,穿得到处服服帖帖,穿在我身上,却是要胸没胸,要屁股没屁股,真是糟蹋了好布料。就算我努力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解释说,中国,这样一个第三世界国家,和德国,这样一个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生产出非常不同的性格,有它的历史必然性,可还是,看她穿着有前有后的小旗袍,羞愧难当。于是,我不太跟她玩了。昨天,在系里碰见她。她刚从印尼做调查回来,照例是满面春风。我问:你调查做得怎么样啊?很好!她说。去那样一个人生地不熟的国家,会不会孤单啊?不会,怎么会呢?!这个学期忙吗?嗯,我有两个会,三个论文,一个助教的职位……她振奋的声音,劈劈啪啪在我眼前开放。在她振奋的声音里,我又着见自己变成一只小虫子,怀着自己那点焦虑,就像揣着万贯家产,贴着墙角,灰溜溜地往自己虚构的、安全的阴影里爬。另一个高度你肯定有这样一个朋友吧:在银行工作,长得一般,业务凑合,有老婆孩子,勤勤恳恳养家糊口,不爱说话,但如果开口说话,说的话也多半无趣无味——总之形象非常白开水,在任何一个社交场合都是角落里不大起眼的人。事实上你肯定有不止一个这样的朋友,事实上你自己没准就是这样的人。你能想象这个朋友突然有一天离家出走了吗?然后等你再听说他的消息时,据说他已经到了巴黎,正从头开始学画画,要做一个画家。你很难想象,环顾我四周所有具有上述特征的朋友,我也不能。但是毛姆却写了这样一个人。他的名字叫查尔斯。在留下一张内容为“晚饭准备好了”的纸条之后,他离开了自己17年的妻子和两个孩子,去了巴黎。那一年他40岁,住在全巴黎最破旧的旅馆,身上只有40块钱。但,这并不是一个追梦人如何历经艰险实现辉煌的励志故事。如果是这样一个故事,这个男主角应该20出头,英俊潇洒,在书中碰上一个有钱人的漂亮女儿,当然肯定也会碰上一个嫉妒他才华的小人,该小人势必要跟他争夺那位小姐,但正义必将战胜邪恶,男主角成为大亨,有情人也终成眷属。《月亮和六便士》却不是这样一个故事。它是一个怎样的故事呢?全世界都在追逐着梦想,查尔斯却在追逐他的噩运。好吧,这两件事其实没那么不同,被梦想俘虏的人就是在追逐自己的噩运。当然这里所说的梦想,是真的梦想,不是“爸爸妈妈说”、“老师说”、“电视报纸说”里被说出来的那个蓝图,不是蓝领白领之上的那个金领,不是猎人给麻雀设的圈套里的那点米粒。查尔斯疾步如飞,如愿以偿地追上了他的噩运。5年之后,他在巴黎贫病交加,躺在小阁楼里奄奄一息,若不是朋友相救,几乎一命呜呼。后来,他沦落街头成了码头工人。又过了几年,他自我流放到太平洋的一个小岛上,身患麻风病,双目失明,临死之前叫人把他的巅峰之作付之一炬。15年之内,这个伦敦的股票交易员风驰电掣,越过城市、越过文明、越过中产阶级,越过太平洋,越过人性,终于追上了命运这匹烈马。“He lives at another level”。电影《Big Night》有这样一句台词,查尔斯让我想起这句台词。别人的人生是在不断做加法,他却在做减法。人的每一种身份都是一种自我绑架,唯有失去是通向自由之途。所以查尔斯拒绝再做“丈夫”、“爸爸”、“朋友”、“同事”、“英国人”,他甩掉一个一个身份,如同脱去一层一层衣服,最后一抬脚,赤身裸体踏进内心召唤的冰窟窿里去。小说里的那个“我”问他:“难道你不爱你的孩子们吗?”他说:“我对他们没有特殊感情。”;“我”再问他:“难道你连爱情都不需要吗?”他说:“爱情只会干扰我画画。”别人也许会同情他的穷困潦倒,他拿起画笔时,却觉得自己是一个君王。这样的人当然可恶。他的眼里只有自己,没有别人,自私,没有责任,不屑和社会发生任何关系。但他又很无辜,因为他的眼里岂止没有别人,甚至没有自己。他不是选择了梦想,而是被梦想击中。用他自己的话来说,“我必须画画,就像溺水的人必须挣扎”。如果说他与别人有什么不向,就是他比别人更服从宿命。梦想多么妖冶,多么锋利,人们在惊慌中四处逃窜,逃向功名,或者利禄,或者求功名利禄而不得的怨恨。但是查尔斯拒绝成为“人们”里面的那个“们”。满地都是六便士,他却抬头看见了月亮。读完这本书,我的脑子定格在查尔斯的最后时光。一个太平洋孤岛的丛林深处,一间简陋土屋里,那位因麻风病而毁容的老人,坐在自己描画的满墙壁画中,聆听波涛汹涌的颜色——对,那时他已经失明,只能聆听颜色,金色是高音,黑色是低音,白色是微风,红色是尖叫。我承认,此情此景不能唤起我丝毫的怜悯,因为心中唯有敬畏——骇然与敬畏。我想这就是传说中的宁静。我想这就是传说中的胜利。虽不信神,我想这就是那个人们应当在胸前划一个十字架说“阿门”的情景。What Is He Building There?在星巴克迅速占领了常坐的那个座位。旁边坐了一个老头儿,酷似马克思,尤其那一把貌似充满了智慧的大胡子。他面前摆着一杯咖啡,一叠报纸。但马克思先生没在读报纸或者写资本论。他在晃,一直在晃。开始是上半身前后呈30度地晃,然后上半身停下来,右腿开始晃。这样晃了一个小时之后,他消失了。我大喜过望。结果过了5分钟,他又回来了。这次,他非常有针对性地面对我,弯着腰,两个胳膊肘撑在大腿上,低着头,开始晃,先左腿,后右腿,先左腿,后右腿,如同上了发条的机器人,摆动幅度、方向、频率非常机械均匀。我在备课。我,一个人民教师在从事神圣的备课事业,但是两尺之外的马克思先生在不停地机械地晃动。当然我可以换一个座位,但是我对不断晃动的马克思先生的体力和毅力产生了好奇心,这种好奇心甚至超过了我被烦扰的程度。于是一个有晃动强迫症的人,和一个有好奇心强迫症的人,僵持在了那里。What is he building there?这是Tom waits的一首歌。虽然这是他的歌里我比较不喜欢的一首,但是当老头儿在我左边做机械摇摆运动时,我脑子里不停地冒出这句歌词。他在建造什么呢?这个老头子到底在建造什么呢?百老汇大街上100街到110街处,每天出没着一个黑人。穿黑色西装,打领带,戴着黑沿帽子,背着一个大黑包,手里举着一本圣经。大喊:Lord,I 1ove you!I 1ove you!Hallelujah!Hallelujah!Hallelujah!……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有一天深夜,外面下雨,我还透过雨声听到他在大街上喊Lord,I love you!I love you!你想想,深夜的大街,雨中,路灯下,一个带帽子的黑人举着圣经高喊哈里路亚,这个诗意的疯子,他在建造什么呢?大一那年,我去教二四楼上自习。那是一个中午,教室里只有我一个人,我低着头看书。这时候走进来一个人,我并没有抬头,因为觉得是另一个上自习的人。那个人走到了窗口,站在那里眺望窗外。我看书看着看着,觉得不对劲,因为这个人站在窗口的时候已经长得有些蹊跷了,于是我抬头,看见那个年轻男孩,在对着我手淫。那是我第一次看见一个成年男子的性器官,以至于我都没有认出来那是一个性器官,因为它与我小时候见过的小男孩的是多么不同啊。它竟然是红色的!但是理智告诉我,长在男人那个部位的只能是性器官,理智还告诉我,在中午的教室里面对这样一个青年行为艺术家,作为一个洁身自好的女大学生应该夺门而逃。于是我就夺门而逃了。我记得自己和他擦肩那一刹那,他的眼神特别特别……哀怨。这个哀怨的疯子,他在建造什么呢?也许“疯子”并不是一个政治正确的词汇,政治正确的说法应该是:那些在另一个层次实现均衡的人。均衡,我喜欢这个词,它表明一切上升或者坠落或者旋转或者破碎都有一个优雅的终点。我有一个奇怪的理论,就是相信所有的疯子,都是因为尴尬而疯的。他们不能承受自己说过的蠢话、做过的蠢事、交过的蠢朋友,羞愧难当,所以一疯了之。出于从记忆中解放自己的美好愿望,他们乘坐着秘密飞船,飞到了另一个均衡里。当然也许这不是什么理论,表达的仅仅是我对自己前景的恐惧。也或者,在我看来,羞愧比愤怒、比悲哀、比伤心、比颓废更本质地反映人的处境,因此更具有杀伤力。到我离开星巴克的时候,老头终于停止了晃动。他晃累了,晃累了的马克思先生静静地坐在他的椅子上,象咖啡馆里所有其他老头一样,安详地读纽约时报。那么,他建成了什么呢?自然我的邻居里,有一个美国老头儿,叫斯蒂夫。七十多岁了,却挤在学生宿舍里,原因大约是学校买这栋楼的时候,他作为“原住民”,选择了不搬走。学校无可奈何,也不可能赶他走,于是他一鼓作气,在这里住了几十年。斯蒂夫先生曾经告诉我,他早没有了亲人,也从没看到过一个朋友拜访。不难想象,这样的老头儿,有逢人就拽住不放喋喋不休的习惯。他每天晚上,把花白的胡子染黑,背着一个重重的双肩背包出门,不知所去。早上回来,白天睡觉,下午洗澡梳洗打扮。一日三餐吃放香蕉片的麦片。活得也算是兴致勃勃,但我总觉得……他其实已经疯了。他的房门永远关着,说是不想让别人看见屋里有多乱。但有一回找我帮忙,让我看看他那么大的屋子,需要买多少功率的空调。让我进他的屋子之前,他大约还是仔细收拾了一番的,然而我进去之后,却还是吓一跳:一个大约50平方米的套间,全是报纸。别的几乎什么都没有,满地都是报纸。延绵不绝的报纸,见缝插针的报纸,从1960年代开始收藏的报纸,布满灰尘的报纸。说实话,当时站在那里,我感到毛骨悚然。他喜欢海报。厨房里、客厅里、走廊里,四处贴满了海报,并经常更换。这些海报里,大约有一半是美轮美奂的艺术照片,另一半则是恐怖画报。有血从一个眼眶里流出来的,有面如死灰的肖像的,有一根舌头吊在嘴边的。他对艺术和恐怖并驾齐驱的爱好,使我怀疑该老头很可能是个前诗人,或者前杀人犯。老头儿神经质,典型的偏执症患者。时不时在客厅里或者大门背后贴条,条上往往字迹不辨,内容蜿蜒曲折。仔细研究,无非是“谁偷了我的海报上的一颗图钉,请还给我”,“谁把客厅桌上的植物搬到了桌子下面,请不要这样做了”等等。有一段时间,一个室友喜欢到客厅学习,而客厅的插座在沙发后面,把沙发向右移开三公分左右才能把电脑插上,结果发现第二天早上,沙发又给移了回去。第二天,如是重复。第三天,又是如此。直到有一天,她问老头儿能不能不要把沙发移回去。老头儿答,必须让沙发的中线,和墙上那幅画的中线在一条垂直线上,否则让人忍无可忍。他爱讲话,偏偏又没人讲话。每次碰见我或者别的室友,就要如获至宝地截住,一讲就停不下来,语速密集到我连插一句“不好意思,我有急事要走了”的缝隙都没有,只有连连点头。便是你有一只脚已经迈进了卫生间,他也一定要讲完长篇大论,才让你把另一只脚迈进去。今天在客厅碰到他,他告诉我,他心脏出了毛病。Oh,I'm so sorry。我站住,听他开始讲述他的心脏问题。这才注意到,在我住这个公寓的四年里,其实这个老头儿老多了。以前还健步如飞什么的,现在却开始表情迟滞、身形萎缩。刚来的时候,就有一个室友担忧地告诉我,她很担心他会暴毙在房间里,但是没人知道,直到尸味传出。四年过去了,这个担忧更加迫在眉睫了。现在他还有了心脏病。想安慰他,却不知从何说起。没有亲人,没有朋友,连楼下的保安都曾跟我说,他是个“pain in the ass”。那么,我能怎样安慰斯蒂夫先生呢?亲爱的斯先生,请哪儿也别去了。请在你的房间里,耐心地,等死。看着他的眼睛,和他噼噼啪啪的嘴巴,我想,他害怕吗?怕自己死在屋子里“没人知道直到尸味传出”吗?然而这几乎都已经是定局了。这个定局几乎是像高速列车一样向他驶过来,要把他铲进历史的垃圾堆了。他一转身差不多就能看见自己在一堆报纸上腐烂的情形了。事实上,他已经死了,已经在腐烂了,只是生活在以倒叙的方式回放而已。而我们还在这个贴满艺术海报和恐怖海报的客厅里谈论他的心脏问题。晚上和朋友打电话,说到“自然”。我说,早九晚五的生活不自然!每天早上,挣扎着起床,衣冠楚楚地赶到一个格子间里,从事着和“意义”有着无限曲折因而无限微弱联系的工作,然后和一群群陌生人挤在罐头车厢里,汗流浃背地回家,回家之后累得只剩下力气吃饭睡觉了。这不自然!然后电语那边问了,那你说吧,“自然的”生活应当是个什么样?我傻了眼。是啊,什么样的生活“自然”呢?除了上学考试工作结婚生小孩,似乎也没有别的出路。奋不顾身地制造一点热闹,守住这点热闹,也就是这点热闹而已。嘴上说不出什么,心里还在嘟囔,想着什么样的生活自然。突然,想到了斯蒂夫。孤独,微渺,疯狂,无所事事,不被需要。青春的浓雾散尽以后,裸露出时间的荒原。人一辈子的奋斗,不就是为了挣脱这丧心病狂的自然。心一紧,在电话这头,老老实实闭了嘴。另一个博客我喜欢冰岛。冰岛,这两个字组合在一起,多好听啊。网上说,冰岛只有30万人,说一种只有这30万人听得懂的冰岛语,幸福指数全世界排名第四。当然,我从来没有去过冰岛,我只是喜欢自己想象中的冰岛而已:荒无人烟,空气稀薄,伸手就能够着天空。其实我也可以因为同样的理由喜欢西藏,但是喜欢西藏的人太多了,而我本能地警惕一切跟人多有关的东西,所以我决定喜欢冰岛。有一段时间我简直成了一个博客狂,同时开着四个博客。当然,其中有三个内容大同小异,只有另—个博客,内容完全不同,而且不为人知。为什么要开另外一个博客呢?事情是这样的,随着我的博客读者数量越来越多,我发现完全自由地,舒展地表达自己变得越来越困难了。首先,从内容上而言,我越来越觉得只能对公共或者半公共的话题发言,谈论自己隐私的内容变得越来越不妥当。其次,从形式上而言,由于一个逻辑纠察队的存在,我感到自己必须清晰、完整、有理有据地表达一个观点,而很多时候,我只想表达一个观点而已,并没有力气和兴趣去清晰、去完整、去有理有据。比如,有时候我只想说“fuck you",并不想详细说明为什么要fuck you,用什么姿势fuck you以及fuck you的历史意义。最后,从情绪上而言,我不能再随便暴露自己狂躁、抑郁的一面。在两千双眼睛面前凄凄惨惨切切,实在令人害臊。再真诚的忧郁或者狂躁,也因为这两千双眼睛,变成了一种表演,以至于你自己都忘记它是一种感受还是一种姿态。总而言之,一个自我忧国忧民、结构工整、情绪稳健,而另一个自我鸡毛蒜皮、七零八落、丧心病狂。后一个自己不堪忍受前一个自己的霸权主义,只好离家出走。它走啊走,从热闹纷呈的欧亚大陆走到荒无人烟的冰岛。这件事情引发我对人性的深刻思考。人渴望被承认,也就是别人的目光,但是同时,当别人的目光围拢过来的时候,他又感到窒息,感到不自由。获得承认和追求自由之间,有一个多么辩证的关系。我想这也是为什么我永远也成不了政治家。政治家得拿一个精确的小秤,仔细称量自己每一句话的重量,从此丧失随意指着别人鼻子说“fuck you”的权利,这是多么大的损失啊。遗憾的是,在网络上,你可以一边在一个博客上安居乐业,一边在另一个博客上信马由缰。可是生活中呢?你不可能同时住在大陆和冰岛。好吧,我承认,我其实并非真的喜欢冰岛。只是有时候觉得,漂浮着他人眼光的世界是多么的油腻啊,我所说的冰岛,就是指清净且清澈的生活而已。你比你想象的更自由读《源泉》纯属好奇。在作家圈子里,要历数左翼作家可以说信手拈来:格拉斯、马尔克斯、拉辛、冯内古特……而要找到一个右翼小说家却需绞尽脑汁。说到安兰德,美国头号左翼知识分子乔姆斯基说:“她是20世纪最邪恶的人之一”,而前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则称兰德曾是他的精神导师。能引起如此鲜明的爱憎,于是我拿起了《源泉》。《源泉》是怎样一本书呢?如果把尼采和米尔顿弗里德曼放到绞肉机里搅拌搅拌,合成一个新人,让他来写小说,那将是《源泉》。就是说,这本书充满了对“个人意志”的极端信念,其中,“意志”那个部分属于尼采,而“个人”那个部分属于弗里德曼。故事是这样的:1920年代,建筑系大学生Howard Roark因为笃信现代建筑,鄙夷传统建筑而被学校开除,他来到纽约自己开业。由于对自己的设计原则不做一丝一毫的妥协,其事务所生意寥寥,最后沦落到不得不去做采石场工人的地步。与此同时,他的大学同学Peter Keating由于善于迎合既定规则而在建筑业平步青云。由于极少数几个另类客户的存在,Howard得以重新开业,事业也终于有了起步。但这时,一个叫Elsworth Tootey的建筑业头号评论家,却开始实施摧毁Roark的计划,Howard输掉官司之后再次失业。一个媒体大亨Wynand却在这时慧眼识珠,找到Howard去设计他的房子。由于Toohey的操作,项目落人Peter的手中,Peter无力设计这样的项目,于是和Howard达成协议:Howard幕后帮助他设计房子,但是Peter得到所有名分。房子设计出来之后,Howard惊诧发现他的设计已经被改动——他可以容忍自己得不到名分,但是不能容忍自己的设计被改动,于是偷偷炸掉了该建筑。又一场官司降临到他头上,Wynand试图用自己的报纸为他辩护,但是读者们纷纷弃他而去,工人们也开始罢工抗议,迫于压力Wynand不得不妥协转而谴责Howard。Howard在法庭上以一个精彩演讲扭转了陪审团意见,他被判无罪。Wynand给了他一个摩天大楼的订单,让他建造一个“自我精神的纪念碑”。兰德后来承认,她是把Howard作为一个“完美的人”来塑造的,他的完美不在于其外形品德——小说里Howard并不英俊,性情可以说是冷若冰霜。他的完美在于:在每一次他必须在自己的原则和他人的意见之间作出选择时,他都选择了自己的原则。他本可以不被学校开除,如果他……;他本可以不去做采石场工人,如果他……;他本可以拿到巨额订单,如果他……;他本可以不被起诉,如果他……;在校长、同行、客户、评论界、资本家、法庭面前,每次他都选择了自己。在兰德的观念里,成功与功成名就没有什么关系,成功就是一个人捍卫自己的完整性。在阐述自己的哲学观念时,兰德说:道德只能建立在个体理性的基础上,而不是任何宗教、情感、社会、国家、阶级以及任何形式的集体。这不是一个在“传统”和“现代”之间的审美选择,这甚至不仅仅一个在勇气和懦弱之间的人格考验,这是在人的存在和虚无之间作出选择。在兰德看来,宗教、民主、福利国家、共产主义都是在试图埋葬个人的自由意志,从而捣毁人之为人的本质。而资本主义精神之所以值得颂扬,归根结底因为它就是人的精神。Howard让我想起电影《立春》里的王彩玲。这样两个貌似完全无关的人,是精神上的表亲。王彩玲,一个当代中国县城里的音乐老师,像Howard笃信自己的建筑才华那样笃信自己的演唱才华。她本可以像其他县城妇女那样结婚生子过“平平淡淡才是真”的生活的,但是不,她每天坐在自己的小破屋子里演唱意大利歌剧。王彩玲和Howard的结局却迥然不同:Howard最后建成了摩天大楼,而王彩玲却只能在那个小县城里无声无息地老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王彩玲这个角色比Howard更有意义:如果对个体意志的赞叹并不依赖于它是否引向“成功”,那么兰德分配给Howard的最后成功命运就是个多余的情节。不但多余,甚至是误导性的,它给人造成“功夫不负有心人”的错觉:不,功夫常常是会负有心人的;功夫负不负有心人本该没有那么重要的;“有心”的价值是不能用负与不负来衡量的。又或者,是这样吗?兰德为自己小说人物性格过于鲜明这一点辩护时说:我的写法是浪漫现实主义。世上真的有“浪漫现实主义”这种东西吗?Howard这个“完美的人”之所以能坚持自我是因为兰德赋予了他两个秉性:绝对的才华和对他人意见的彻底绝缘。而这两个秉性几乎是反人性的,更不要说二者的结合。如果说Howard惊人的才华可以为其对自我意志辩护的话,那么,一个不那么有才华的人可不可以那么“坚信自我”呢?如果那个“自我”并不可信呢?如果是非信条只是一种相对的、主观的事物,那自我怀疑是不是比自我信念更能成为社会进步的力量呢?这大约也是为什么兰德坚持自己的哲学基石是“客观主义”,因为如果现实不是“客观”的,信念就不可能是绝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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