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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5年以后的用法。1922年,梁启超总结了中国人由“天下主义”到“国家主义”的变化。“我国先哲言政治,皆以‘天下’为对象。此百家所同也。‘天下’云者,即人类全体之谓。当时所谓全体者未必即为全体,固无待言。……降及近世,而怀抱此种观念之中国人,遂一败涂地。盖吾人与世界全人类相接触,不过在最近百数十年间。而此百数十年,乃正国家主义当阳称尊之唯一时代。吾人逆潮以泳,几灭顶焉。”(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1922〕,载《饮冰室专集之五十》,第十三册,页154、3。)1920年代之后,“天下”较少使用,其含义仅是指地理区域,一般指中国,有时指世界。48.国家(guo jia)?传统用法。(1)古代诸侯的封地称国,大夫的封地称家。也以国家为国的通称;(2)指公家,朝廷;(3)犹言“官家”,指皇帝;(4)诸侯卿大夫所受封地上的城邑;(5)京城、首都。(36)?1830至1895年的主要用法。在这个时期,主要是指朝廷或者政府。“近来两次谕旨皆曰:黜陟大权,朕自持之。亦皇上之意以为中无纤毫之私,则一章一服,皆若奉天以命德初,非自执己见,岂容臣下更参末议。而不知天视自民视,天听自民听。国家设立科道,正民视民听之所寄也。”(曾国藩:“敬陈圣德三端预防流弊疏”〔咸丰元年,1851〕,载《皇朝经世文续编》,卷十四,治体五,用人,页3。)张德彝在日记中将royal译为“国家”:“先至官钱局,英名洛亚敏特。译:洛亚者,国家也;敏特者,钱局也。下车有总管费满达迎入。”(张德彝:《随使日记》〔1877〕,收入王锡祺辑:《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十一帙》,页27。)同年,郭嵩焘也将nation、government翻译为“国家”,如:“其官阀曰明拍阿甫拍来森科非尔敏得。科非尔敏得者,国家也;明拍者,官员也。……便过画楼一观,洋语曰纳慎阿尔毕觉尔嘎剌里。纳慎者,国家也。”(郭嵩焘:《伦敦与巴黎日记》,卷五〔光绪三年二月,1877〕,页151、149。)?1895至1900年的主要用法。1895年之后,“国家”作为一个实体的用法逐渐增多,特别是在外交文献中。1897年,古城贞吉提到了主权与国家的关系,但不明确。“夫不问时之古今,不论洋之东西,国家大权,必在一人,或数人之手,以表发国家之意志,又藉以得行己之意志。苟分此大权赋与人民,则必有政党从此兴起也。”(古城贞吉译:“政党论”,《时务报》,第十七册〔1897年1月13日〕,页22。)1899年6月开始,《清议报》连载了伯伦知理的长文《国家论》,系统介绍了西方的国家观念。此后,中国传统的国家观遭到批判。如:“中国人……数千年来通行之语,只有以国家二字并称者……国家者,以国为一家私产之称也。”(哀时客:“论近世国民竞争之大势及中国之前途”,《清议报》,第三十册〔1899年10月15日〕,页1。)梁启超还直截了当地主张“人民国家”:“使国家成为人民国家,则制造国魂之机器也。”(梁启超:“自由书”,页39。)而最主要的批评集中在中国人不分“朝廷”与“国家”,如:“译者曰:以朝廷为国家一语,实中国弱亡最大病源。其故因天子自以人民土地为其私产,而举国之民,亦以人民土地为天子之私产。在上者夺民自立之权。夺之既久,民生长于压制之下,独立气全消灭矣。在下者不自有其权利,委而弃之,同于行路,爱国心全消灭矣。故吾常言欲救中国当首令全国人民知国家之为何物也。”(尾崎行雄:“论支那之运命〔支那处分案第二章〕”,《清议报》,第二十四册〔1899年8月16日〕,页14。)?1900至1915年的主要用法。1900年后,传统的国家观念受到更系统的批判,人民主权的观念也更广泛地传播。如:“是故吾国民之大患,在于不知国家为何物,因以国家与朝廷混为一谈。浸假而以国家为朝廷之所有物焉,此实文明国民之脑中所梦想不到者也。今夫国家者,全国人之公产也。朝廷者,一姓之私业也。”(梁启超:“中国积弱溯源论”〔1900〕,载《饮冰室文集之五》,第二册,页15—16。)1905年后,在与革命派的辩论中,梁启超倾向于“国家主权说”:“吾向者下开明专制之定义曰:‘以所专制之客体的利益为标准。’斯固然也。然所谓客体,亦可析而为二。其一,即法人之国家;其二,则组成国家之诸分子(人民)也。故前哲学说之主张开明专制者,亦分为二。其一,则偏重国家之利益者,其他则偏重人民之利益者也。”(梁启超:“开明专制论”〔1905〕,载《饮冰室文集之十七》,第六册,页23。)革命派则倾向于“国家人格说”:“盖如国家人格说所言,则君主不过国家之总揽机关。构成此机关之人,各国异其制:在法国、美国,则国法学上、政治学上,皆以国会为国家之总揽机关;在英国,则国法学上,以君主为国家之总揽机关,而政治学上,以国会为国家之总揽机关;在普国,则国法学上、政治学上,皆以君主为国家之总揽机关。”(精卫:“驳新民丛报最近之非革命论”,页9—10。)他们认为主权既不在君,也不在民。“国权之主体,国家也,非在君主,非在国民。”(精卫:“再驳新民丛报之政治革命论〔续第六号〕”,《民报》,第七号〔1906年9月5日〕,页8。)1907年后,无政府主义主张“无国家”:“无政府主义非无稽之说也,蔽以一言,则无中心、无畛域已耳。无中心故可无政府,无畛域故可无国家。欲诠明其理,非片言所能罄,故此篇仅主平等立论,以证特权制度之非。”(申叔〔刘师培〕:“无政府主义之平等观”,《天义报》〔1907〕,引自《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二卷,下册,页932。)?1915年以后的用法。新文化运动以后,在共产党的论述中,“国家”成为阶级专政的工具。如:“国家是什么?国家就是统治阶级维持其统治的工具。国家是阶级社会里一种特殊的产物。”(“对于阶级斗争的讨论〔记者覆梁明致〕”,《向导周报》,第一百四十六期〔1926年3月17日〕,页1358。)49.万国(wan guo)?传统用法。万邦;天下;各国。(37)?1830至1895年的主要用法。1895年前,“万国”用来指世界各国。如:“先来荷兰与帷理仪国为一体,因民人混乱,就分作为两国,国王两位治之。厥民彼此怀恨挟仇,极愿打仗。大英国与佛兰西国不准,却专务万国咸煊。”(爱汉者:“荷兰国事”〔道光癸巳年六月,1833〕,《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页8。)1893年,郑观应论述了从“天下”到“万国”的变化。“公法者,万国之大和约也。中国为五洲冠冕,开辟最先。……其名曰有天下,实未尽天覆地载者全有之,夫固天下之一国耳。知此乃可与言公法。”(郑观应:“公法”,页108。)1864年后,使用最多的词汇是“万国公法”。?1895至1900年的主要用法。主要指世界各国,常用来翻译国际性组织的名称。如:“中国工艺之不讲,由于无法以董劝之也。董劝之策,其惟设赛工艺会乎!考英国博览会,始于乾隆二十年,前十年法国早已行之,不过赛书画针绣耳。嘉庆三年,巴黎第二次设会。咸丰元年,英会曰万国商务公会,西语名格拉得西比生,入观者必纳门费,是役得费五十万六千磅,他费不与焉。”(唐才常:“拟设赛工艺会条例”〔1897〕,载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编:《唐才常集》,卷一,页25。)“万国”常与中国对举,指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如:“天地有朕乎,吾乌乎知之。无朕乎,何以有今日。日与八星相吸相离,千万亿兆年不坠,曰惟摄力故。万国与中华,华离,相持千万年乃通,其必有离吸二力维之。”(唐才常:“论最古各国政学兴衰之理”,史学第二,《湘学新报》〔1897年5月2日〕,页2013。)1897、1898年使用次数达到最高峰,并远远超过其他年份。其中,1897年是因为《日本书目志》中有很多书名含有“万国”,如:《万国商业历史》、《万国商业史〔《商业全书》第八篇〕》、《万国商业地志》、《万国商业地理书》等。(康有为:《日本书目志》,卷九,商业门,页887。)1899年,梁启超也写到了中国与“万国”并立的时代特征。“嗟乎!往者不可追矣。今日地球缩小,我中国与天下万国为比邻。数千年之统一,俄变为并立矣。”(梁启超:“论中国与欧洲国体异同”〔1899〕,载《饮冰室文集之四》,第二册,页67。)?1900至1915年的主要用法。1900年后,使用次数大大减少。“万国”常用来翻译universal、international等词,如:“边沁又分研究法学之法为二。第一,地方法学(Local jurisprudence),第二,万国法学(Universal jurisprudence)。”(冯邦幹:“法律平谈〔续第四号〕”,《新民丛报》,第七号〔1902年5月8日〕,页6。)再如:“殆一八六四年,万国动者同盟设立于伦敦,马尔克(Moic)为其首魁,于是平和的社会主义,泛滥全欧,有若洪水。‘万国劳动者其团结乎!’大声疾呼,以醒其寐々。”(梦蝶生:“无政府党与革命党之说明”,《民报》,第七号〔1906年9月5日〕,页18。)“世界语”最初也被翻译为“万国新语”。“巴黎留学生相集作《新世纪》,谓中国当废汉文,而用万国新语。盖季世学者,好尚奇觚,震慑于白人侈大之言,外务名誉,不暇问其中失所在,非独万国新语一端而已。”(太炎:“驳中国用万国新语说”,《民报》,第二十一号〔1908年6月10日〕,页1。)1915年后,被“世界语”取代。?1915年以后的用法。很少为人使用。?其他。“万国”也曾被日本用来指丹麦。“查丹国,即《瀛环志略》所纪之‘国’,又名‘大尼’,日本译‘万国’,史记以为‘丁抹’,中国以为丹麦。”(崔国因:《出使美日秘国日记》,卷十六〔光绪十九年七月十六日,1893〕,页671。)50.世界(shi jie)?传统用法。(1)佛教语,犹言宇宙。世指时间,界指空间;(2)世上,人间;(3)天下;江山;(4)指人们活动的某一领域或范围;(5)境界;(6)局面;(7)指时世;(8)指世道、社会风气;(9)指众人。(38)?1830至1895年的主要用法。多为传统用法。如:“我甚可怜人家经营计较悭吝,守获财钱,犹百千万年在世。虽然此繁华世界,转眼成空。人之心只事意其俄倾之欢矣。霎时也,不思死后之事。”(爱汉者:“煞语”〔道光癸巳年九月,1833〕,《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页38。)再如:“昔希腊人号世界为高斯马斯,言其次序井井也。罗马人号世界为门土士,言其奇巧可爱也。凡此皆有上帝之据焉。”(韦廉臣:“真道实证 上帝必有”,《六合丛谈》,第一卷第二号〔1857年2月24日〕,页4。)有时指地球上所有地方,全球各国。最早见于1854年:“全世界中各国布棋,贤君英主,必不乏其人矣。先着鞭以奉行天道者,谁也?方今世界形势一变,各国君主当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之秋也。向乔寓合众国火轮而周游乎四海,有亲观焉者乎?若不然,请足迹到处,必以此道说各国君主,是继孔孟之志于千万年后,以扩于全世界中者也。”(罗森:《日本日记》〔1854〕,页36。)但这种用法不多见。?1895至1900年的主要用法。一般用来指地球上所有地方。如:“吾闻之公法家之言曰:凡世界之内,名之为国者,无论为强大、为弱小、为自主、为藩属,无不有自定税则之权。”(梁启超:“论加税”,《时务报》,第五册〔1896年9月17日〕,页4。)再如:“善夫烈士谭君嗣同之言也,曰:世界万国之变法,无不经流血而后成。中国自古未有因变法而流血者,此国之所以不昌也,有之请自嗣同始。”(梁启超:“清议报叙例”,载《饮冰室文集之三》,第二册,页30。)也有“世界大道”、“世界之公理”这样的用法,但不多见。如:“所谓自主平等者,天地公道也、世界大道也、人类正道也。人上不造人者天之道也,彼之所厚信也,而其子孙至今谓人上造人欤。白人独为世界主,以垄断地球,此岂非私天地公道、私世界大道、私人类正道乎?”(伯爵板垣:“论欧人欺侮异种为不合公理”,《知新报》,第五十八册〔1898年7月9日〕,页6。)戊戌变法以后,梁启超最先使用了“世界主义”一词:“任公曰:有世界主义,有国家主义。无义战非攻者,世界主义也。尚武敌忾者,国家主义也。世界主义,属于理想;国家主义,属于事实。世界主义,属于将来;国家主义,属于现在。”(梁启超:“自由书”,页39。)梁启超还指出“世界”是变动不居的,如:“夫世界者,变动不居者也。一国之形势,与外国之关系,亦月异而岁不同者也。”(梁启超:“自由书”,页39)。这里的“世界”是指自然界和人类活动的总和。?1900至1915年的主要用法。多用于指地球上所有地方。1903年“世界”的使用次数达到顶峰,并远远高于其他年份。梁启超明确地指出“世界”指向“大同”的目标。“小康为国别主义,大同为世界主义。小康为督制主义,大同为平等主义。凡世界非经过小康之级,则不能进至大同。而既经过小康之级,又不可以不进至大同。孔子立小康义以治现在之世界,立大同义以治将来之世界。”(梁启超:“南海康先生传”〔1901〕,载《饮冰室文集之六》,第三册,页68。)有人认为“世界主义”与“民族主义”相对立,足以亡国,如:“印度之亡,所谓世界主义者害之也。世界主义者,博爱之极称。爱极则不知有种族之分,不知种族之分,则不知有利害,利害之见短故促其亡。”(“江苏人之道德问题”,《江苏》,第九、第十期合本〔1904年3月17日〕,页2。)梁启超更曾经明确地指“世界主义”就是“天下”。如:“夫在前古,海外大九州沟绝不通。所谓世界者,则禹域而已。当时罗马人亦以其交通所及之地谓世界,尽于此正与我同。而此伟大之世界主义,非久遂现于实。畴昔所谓国者,尽溶解于此世界主义中(即天下)而无复存,如是者二千年以迄于今。”(梁启超:“中国前途之希望与国民责任”〔1911〕,载《饮冰室文集之二十六》,第十册,页19—20。)?1915年以后的用法。“世界”的含义没有什么变化,但人们对“世界主义”的态度发生了变化。如:“武者小路……的平等互助社会不是限于一县一国的。还想渐渐推广,打破国界,造成世界大同的社会。”(涵庐:“武者小路理想的新村”,《每周评论》,第三十六期〔1919年8月24日〕,第3版)。陈独秀说得更明确:“中国古代的学者和现代心地忠厚坦白的老百姓,都只有‘世界’或‘天下’底观念,不懂得什么国家不国家。如今只有一班半通不通自命为新学家底人,开口一个国家,闭口一个爱国;这种浅薄的、自私的国家主义、爱国主义,乃是一班日本留学生贩来底劣货。(这班留学生别的学问丝毫没有学得,只学得卖国和爱国两种主义。)”(独秀:“随感录〔七八〕:学生界应该排斥底日货”,《新青年》,第七卷第二号〔1920年1月1日〕,页155。)1920年代以后,“世界革命”的用法逐渐增多。如:“全世界人民——尤其是工农阶级和被压迫民族,要从资本帝国主义战争的恐怖世界中解放出来,惟有促成西方的社会革命与东方的民族革命携手并进,实现世界革命的企图。”(和森:“赔偿问题与帝国主义〔续第十七期〕”,《向导周报》,第十八期〔1923年1月31日〕,页145。)51.世纪(shi ji)传统用法。指纪录帝王世系的书。(39)在本“数据库”中,1896年,中国人开始使用“世纪”指一百年,为梁启超、严复始用。如:“言其新政者,十九世纪史(西人以耶稣纪年自一千八百年至九百年谓之十九世纪),凡欧洲一切新政,皆于此百年内浡兴,故百年内之史最可观。近译《泰西新史揽要》即此类书也。”(梁启超:“变法通议·论译书”,载《饮冰室文集之一》,第一册〔1896〕,页70。)再如:“复案:胜代嘉、隆、万历之世,于西国为十六世纪,晦盲既往,文明之运开。当是时,格物大家如柏庚、奈端、斯宾纳咤、赖伯摄子、洛克辈出,人具特识,家传异书。”(严复译:“《天演论》手稿”,论九,页1455。)此后,传统含义就很少见。1903年达到最高峰,并远远高于其他年份。偶尔指时代,如:“此等革命,乃旧世纪之革命,乃一时一事之革命,乃无进步之革命,乃图少数人权利之革命。若新世纪之革命则不然。凡不合于公理者皆革之,且革之不已,愈进愈归正当。故此乃刻刻进化之革命,乃图众人幸福之革命。”(“新世纪之革命”,页976。)多见于无政府主义者的著述,他们还创办了名为《新世纪》的杂志。52.国际(guo ji)最早出现于1897年,康有为的《日本书目志》中有关国际法的书名。次年,他在奏折中提到“国际公法”:“其民法、民律、商法、市则、舶则、讼律、军律、国际公法,西人皆极详明,既不能闭关绝市,则通商交际势不能不概予通行。然既无律法,吏民无所率从,必致更滋百弊。”(康有为:“上清帝第六书”〔1898年1月29日〕,载《康有为政论集》,卷一,上册,页197。)1900年一篇文章提到“国际”一词来自日本。“英国政府非欲以宗主权问题讨议于共和国。今共和国虽自认为国际(日本以国与国相交曰国际)上之主权国,然毫无法律上与历史上之证据,安足取信哉?”(“英国杜国之主权问题”,《清议报》,第三十四册〔1900年1月31日〕,页8。)梁启超也认为“国际”来源于日语,但他将“国际”理解为交涉:“交通之道不一,或以国际(各国交涉,日本名为国际,取孟子交际何心之义,最为精善,今从之),或以力征,或以服贾,或以游历,要之,其有益于文明一也。”(梁启超:“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页13。)1900年后,“国际”的使用次数超过了“万国”,“国际法”和“国际公法”的使用次数也超过了“万国公法”,此后逐渐取代了“万国公法”。53.领土(ling tu)指一国主权管辖下的区域。最早见于1897年:“东京日日新报云:日英条约与法国奥国同时妥协商定,以明治三十二年施行。当立约时,未得新藩履任。故台湾交涉条例,尚属缺如。而此新约,于新领土地甚不适用。于统治一层,遂多纷纠。”(“新定台约”,《知新报》,第三十一册〔1897年9月17日〕,页16。)也见于《实学报》的一篇文章:“自台湾归吾领土,乃经帝国大学议会之协赞,即于科学上,特派遣适宜之人,将植物、动物、地质、人类学等调查。”(程起鹏译:“台湾植物之盛”,《实学报》,第九册〔1897年11月15日〕,页2。)1898年,梁启超也在现代意义上使用了“领土”一词。如:“而今法王则领土不满方里,其威严犹能与帝王抗拒者,其为教法之力乎?抑为先圣之遗德乎?”(梁启超译:“佳人奇遇”,页183—84。)1900年后使用较为普遍。54.民族(min zu)一般用来指历史上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人的共同体。?1830至1895年的主要用法。1895年之前,“民族”很少使用,并没有和nation建立明确的对应关系,其含义不太明确。最早见于1837年:“昔以色列民族如行陆路渡约耳但河也,正渡之际,皇上帝尔主宰,令水涸犹干,江海亦然,则普天下之民,认皇上帝之全能,且尔恒敬畏之也。”(爱汉者:“论约书亚降迦南国”〔道光丁酉年九月,1837〕,《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页185。)又如:“哥斯建斗罗计长九百里……英人抚定其地……曰:‘彼其国法动辄杀人,此时皆改从英法矣,独苦其敝俗不易革。’问何故?曰:‘只如掠买黑奴,其地富家大族以此为生计……’曰:‘然则其民族尚犹混沌耶?’曰:‘然。英人亦以禁止掠买黑奴,抚定其地;而其地各小国亦乐倚附英人,以免他国之侵暴。所以设官而尹其民,皆保护生聚计耳。’”(郭嵩焘:《伦敦与巴黎日记》,卷十六〔光绪四年正月廿六日,1878〕,页482。)王韬曾用于指日本的一个等级:“华族者,列于藩侯,世代有爵位于朝,似春秋时世禄之家。日本凡分三等:曰华族,曰士族,曰民族,以此别贵贱、区门第。”(王韬:“扶桑游记上”,《扶桑游记》〔1879〕,页198。)1883年,王韬也用到“民族”一词,但含义不明。“夫我中国乃天下之至大之国也,幅员辽阔,民族殷繁,物产饶富,苟能一旦奋发自雄,其坐致富强,天下当莫与颉颃。”(王韬:“洋务在用其所长”〔1883〕,载《弢园文录外编》,卷三,页68。)用于中国时指人民和宗族。如:“臣闻江右闽粤,民多聚族而居。其族长乡正诚得端人为之,一族中匪类有所不容,地方官勾摄人犯,常赖其协捕。是以祠谱修明之处,其人民皎然难欺,不特一方之民族无可假冒,而一乡之良莠无可掩藏。”(宗稷辰:“请实行保甲疏”〔咸丰元年,1851〕,载《皇清道咸同光奏议》,卷五十六,兵政类保甲,页2838。)类似用法也见于下面这个例句:“上古雅典民族分为四,称为约年四族。革雷将四族名色删除,视本族民俱敬尊其本族居长之贵家为大弊。故立定一法,将遵依生长四族何族为根之旧章,易以民生何坊为据之新式。”(艾约瑟译:《希腊志略》〔1886〕,卷三,第十四节,希腊志,收入《西学启蒙》,页5。)“民族”的用法,或许与“人民族类”有关。1895年前,“民族”一词的13次使用中,有6次用于“某民族类”的词组中。如:“考德意志三字本非地名,乃一种人民族类之总称。盖欧洲之人分为三大类,曰罗马人种,曰希腊人种,曰德意志人种。德意志者,所以别乎罗马、希腊两种人而言之,不限以地也。凡欧洲中部北部人民,皆此一族,故奥地利、荷兰、比利时、瑞士,从前皆在德意志列邦之内。”(薛福成:《出使英法义比四国日记》,卷二〔光绪十六年三月三日,1890〕,页118。)?1895至1900年的主要用法。1900年之前使用较少,且多为外国人使用,或者用于指外国。如:“土耳其帝国所治民族:一曰土耳其人,二曰阿剌比亚人,三曰希腊人,四曰亚儿米尼亚人,五曰是拉母人,六曰亚儿把尼亚人。此六民族,其最要者也。”(古城贞吉译:“土耳其论”,《时务报》,第十一册〔1896年11月15日〕,页24。)1898年,康有为上书主张合治满汉:“近者欧、美,尤留意于民族之治,凡语言政俗,同为国民,务合一之。近者日本以之,日本地与民数,仅比吾四川一省,而今强盛若彼矣。盖民合于一,而立宪法以同受其治,有国会以会合其议,有司法以保护其民,有责任政府以推行其政故也。”(康有为:“请君民合治满汉不分折”〔1898年8月〕,载《康有为政论集》,卷一,上册,页340。)同年,梁启超使用了“中国民族”一词:“当年洪杨以汉种之族,倡革命之义。振臂一呼,天下响应。盖将欲以复中国之民权,驱满族于塞外也。夫中国沉沦于满清,数百年于兹矣。暴君污吏,专夺擅虐,民生其下,难望更生。久而久之,幸而有洪杨者起,鸣满清之罪,倡自立之义,方望中国民族,从兹得以复见天日,自由独立于世界上。是不特汉族所欣幸,抑亦天下所欣幸焉。”(梁启超译:“佳人奇遇”,页167—68。)这些用法较明确地将“民族”与nation对应起来,应该是中国现代“民族”观念的最早源头。?1900至1915年的主要用法。1900年之后,中国人的“民族”观念开始形成,一方面是对西方列强侵略的反应,继而是向其学习的结果。如:“今欧美列强,皆挟其方刚之膂力,以与我竞争,而吾国于所谓民族主义者,犹未胚胎焉。顽锢者流,墨守十八世纪以前之思想,欲以与公理相抗衡,卵石之势,不足道矣。……知他人以帝国主义来侵之可畏,而速养成我所固有之民族主义以抵制之,斯今日我国民所当汲汲者也!”(梁启超:“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页22。)另一方面,是因为中国本身的民族问题,特别是异族统治这个因素。孙中山倡导的“民族主义”主要是从这个角度出发。“民族主义并非是遇着不同族的人,便要排斥他,是不许那不同族的人,来夺我民族的政权(大拍掌)。因为我汉人有政权才是有国。假如政权被不同族的人所把持,那就虽是有国,郄〔却〕已经不是我汉人的国了(拍掌)。我们想一想,现在国在哪里?政权在哪里?我们已经成了亡国之民了!”(民意:“纪十二月二日本报纪元节庆祝大会事及演说辞”,《民报》,第十号〔1906年12月20日〕,页3—4。)1903年,“民族”的使用次数达到了最高峰,并远远高于其他年份。很多留学生在杂志上发表了多篇专门讨论民族问题的文章(如效鲁:“中国民族之过去及未来”,《江苏》,第四期〔1903年6月25日〕,页13—20;“民族主义”,《江苏》,第七期〔1903年10月20日〕,页11—21。)?1915年以后的用法。1920年代之后,在共产主义思潮中,民族运动被限定在无产阶级“世界革命”的框架内。“中国民族是全世界被资本帝国主义压迫者之一,中国民族运动也是全世界反抗资本帝国主义之一,所以此时我们的民族运动,已经不是封建时代一个闭关的单纯的民族运动,而是一个国际的民族运动,而是和全世界被压迫的无产阶级及被压迫的弱小民族,共同起来推翻资本帝国主义的世界革命之一部分;因为若不将资本帝国主义束缚全世界被统治被剥削者的锁链全部毁坏,他在世界上存在一天,任何被统治被剥削的无产阶级及弱小民族都不会得着自由。”(陈独秀:“列宁主义与中国民族运动”,《新青年》,不定期刊第一号〔1925年4月22日〕,页50。)55.民族主义(min zu zhu yi)最早见于1901年:“数年以来,抱民族之主义,慨压制之苦痛,热心如浪,血泪如涌,挟其满腔不平之气,鼓吹其聪明秀丽、如笙如簧、粲花翻烂之笔,以与政府挑战者,颇不乏人。是报始创于辛丑……盖吾国开幕,民族主义之第一出至此始交排场。”(编者:“国民报汇编发刊词”,《国民报》,卷首〔1901年8月〕,引自《国民报汇编》,页1。)再如:“民族主义者,世界最光明正大公平之主义也。不使他族侵我之自由,我亦毋侵他族之自由。其在于本国也,人之独立;其在于世界也,国之独立。使能率由此主义,各明其界限以及于未来永劫,岂非天地间一大快事!”(梁启超:“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页20。)1903年,有人将“民族主义”的界定说得更明确:“合同种异异种,以建一民族的国家,是曰民族主义。……故曰民族主义者,对外而有界,对内而能群者也。”(余一:“民族主义论”,《浙江潮》,第一期〔1903年2月17日〕,页3—7。)1905年后,“民族主义”成为“三民主义”之一种,为革命党人大力鼓吹。如:“是故我民族在今日,当困心横虑,以求民族主义之能达。民族主义充达之日,即贵族政治颠覆之日。盖民族主义之目的,不仅在于颠覆贵族政治,然本实既拨,枝叶必尽。我民族而能实行此主义乎,可以决胡运之终穷也。”(精卫:“民族的国民〔其二〕”,《民报》,第二号〔1906年1月22日〕,页17。)1920年代之后,“民族主义”与无产阶级的世界革命事业联系起来。“民族主义有两种:一是资产阶级的民族主义,主张自求解放,同时却不主张解放隶属自己的民族,这可称做矛盾的民族主义;一是无产阶级的民族主义,主张一切民族皆有自决权,主张自求解放,不受他族压制,同时也主张解放隶属自己的弱小民族,不去压制他,这可称做平等的民族主义。蒙古人愿意脱离中国与否,我们应该尊重他们的自决权,用不着鼓动我们也并不曾鼓动这个,我们只反对一班人否认蒙古民族的自决权,硬说蒙古是中国的藩属,主张军阀政府出兵收蒙,因此我们主张蒙古人根据民族自决权,有独立反抗的权利。”(独秀:“我们的回答”,《向导周报》,第八十三期〔1924年9月17日〕,页674。)56.帝国主义(di guo zhu yi)最早见于1899年梁启超的《自由书》:“畴昔谓国家恃人民而存立,宁牺牲凡百之利益以为人民者。今则谓人民恃国家而存立,宁牺牲凡百之利益以为国家矣。自今以往,帝国主义益大行,有断然也。帝国主义者,干涉主义之别名也。”(梁启超:“自由书”,页86—87。)1901年,梁启超区别了两种帝国主义。“十九世纪之帝国主义与十八世纪前之帝国主义,其外形虽混似,其实质则大殊。何也?昔之政府,以一君主为主体,故其帝国者,独夫帝国也。今之政府,以全国民为主体,故其帝国者,民族帝国也。”(梁启超:“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页22。)同年,《清议报》连载了长文《帝国主义》,说“帝国主义”是一个被广泛使用的名词:“帝国主义,近顷政治家、实业家、爱国者凡百士庶说不离口之名词也。”(“帝国主义〔译国民新闻〕”,《清议报》,第九十七册〔1901年11月11日〕,页7。)文章认为:“人类之前途,非分裂而在结合,非割据而在统一。……吾人之所以称羡帝国主义者,即从宇宙之大法,世界之大势,极力发挥国民之特性,以贡献于人类之进步者也。”(“帝国主义〔译国民新闻 续前稿〕”,《清议报》,第一百册〔1901年12月21日〕,页4。)1915年前,“帝国主义”主要用来指西方的政治思潮变化,常常是中性,有时还带有褒义。如:“故黄族之威,震于域外者,以汉为最。而博望始之,定远成之。二杰者实我民族帝国主义绝好模范之人格也。”(梁启超:“张博望班定远合传”〔1902〕,载《饮冰室专集之五》,第三册,页13。)1915年后,“帝国主义”常常遭到批判。如:“然则所谓近世之文明国家者,其所务乃在残杀生民已耳。兵刑固杀,赋税亦杀也。帝国主义者,杀人主义也。殖民政策者,杀人政策也。”(欧阳季瀛:“呜呼近世之文明”,《大中华》,第二卷第一期〔1916年1月20日〕,页4。)1921年后,“帝国主义”的使用次数大幅增加,1926年达到顶峰。如:“国民革命的原则是在‘打倒军阀,推翻帝国主义’。”(述之:“帝国主义对国民政府之态度与国民政府的外交问题”,《向导周报》,第一百八十期〔1926年12月5日〕,页1883。)57.民族帝国主义(min zu di guo zhu yi)指national imperialism。1901年,梁启超使用了这一词汇。“今日之欧美,则民族主义与民族帝国主义相嬗之时代也。今日之亚洲,则帝国主义与民族主义相嬗之时代也。专就欧洲而论之,则民族主义全盛于十九世纪。而其萌达也,在十八世纪之下半。民族帝国主义,全盛于二十世纪。”(梁启超:“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页19。)1903年,有人解释了这一名词的含义。“民族帝国主义者何?团结同一民族组织、同一国家之谓也。更进言之,则吸收本族,同化异族,使成一大国家是也。今世界列强,莫不持此主义。”(酙癸:“新名词释义〔续第二期〕”,《浙江潮》,第六期〔1903年8月12日〕,页3。)1907年后基本不再使用。七 民主58.民主(min zhu)?传统用法。指民之主宰者。(40)?1830至1895年的主要用法。“民主”的使用次数较少,主要有四种含义:(1)传统用法,指君主。“〔一千八百〕二十二年九月,贝德路令巴西与葡萄牙分治而自成一国。十二月十二日,国会公议国例,以巴西为传代民主国。葡例无子可传女,巴西亦仍其例云。”(麦丁富得力编,林乐知口译,郑昌棪笔述:《列国岁计政要》〔1875〕,卷之九,巴西国,巴王宗戚,收入《西学富强丛书》,页6。)(2)指与世袭君主制相反的政治制度。最早见于《万国公法》。在《万国公法》中,“民主”主要用来翻译republic,但有时也用来翻译democracy。如:“瑞士……一千八百三十年而后,各邦之内治有所变,而其民主之权有增焉。”(丁韪良主译:《万国公法》,卷一,页38。)其英文原文为:“Since the French Revolution of 1830,various changes have taken place in the local constitutions of the different Cantons,tending to give them a more democratic character.”(Henry Wheaton,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ed.Georg G.Wilson,73)1870年代以后,中国士大夫也在这个意义上使用“民主”。如:“法为民主之国,似乎入官者不由世族矣。不知互为朋比,除智能杰出之士,如点耶诸君。苟非族类,而欲得一优差补一美缺,戛戛乎其难之!”(马建忠:“上李伯相言出洋工课书〔丁丑夏〕”〔1877〕,《适可斋记言》,卷二,收入《适可斋记言记行》,页7。)(3)民为主或者人民统治的国家制度。如:“夫阿美利坚……故英国流裔居之。后困于英之苛政,遂叛英自立,民主是邦,称为合众国。又称花旗国,因其国共分二十六省,放二十六金星于旗角,故名。亦名曰美国。”(张德彝:“布比法日记”,《航海述奇》〔1867〕,页570。)(4)指民选的政治领袖。最早见于1873年:“巴里闻各处失守,国君被俘,众议改为民政。……而民主执国政焉。君后问众‘可仍居巴里否?’众云‘不可’;遂携世子逃往比利时,寻又入英吉利。”(张德彝:“普法战事记”,《随使法国记》〔1873〕,页91。)1895年之前,除了传教士的译著和使臣的日记,中国士人很少使用“民主”一词。“民主”大多是用来介绍外国的政体,指与世袭君主制相反的政治制度,一般作“民主之国”,主要是指法国、美国和瑞士等国。?1895至1900年的主要用法。1895年后,“民主”的使用逐渐增多,1897年出现了第一个高峰,中国士人开始把“民主”作为中国的政治改革目标之一。“民主”主要是指与世袭君主制相反的政治制度,如最早赋予“民主”以强烈平等色彩的谭嗣同,就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民主”的:“方孔之初立教也,黜古学,改今制,废君统,倡民主,变不平等为平等,亦汲汲然动矣。岂谓为荀学者,乃尽亡其精意,而泥其粗迹,反授君主以莫大无限之权,使得挟持一孔教以制天下!”(谭嗣同:《仁学》,页337。)?1900至1915年的主要用法。1900年,“民主”的使用次数迅速增加,1906年达到最高峰。1902年后,作为人民统治的“民主”使用次数增加。1902年,梁启超将Polity of Democracy译为“民主政体”。“亚氏最有功于政治学者在其区别政体。彼先以主权所归或在一人或在寡人或在多人,分为三种政体:一曰君主政体Monarchy;二曰贵族政体Aristocracy;三曰民主政体Polity of Democracy,此实数千年来言政体者所莫能外也。”(梁启超:“亚里士多德之政治学说”〔1902〕,载《饮冰室文集之十二》,第五册,页70。)1906年,作为人民统治的“民主”使用次数超过了与世袭君主制相反的政治制度的“民主”。这主要是因为在革命党人与立宪党人的辩论中,“民主”主要是在大众参与的含义上使用。如:“英国者民权发达之国也,即该报亦尝称为能行议院政党政治之实者也。然英国固为君主立宪之国,法兰西虽民主立宪,而其国民之程度,固不如英人。若夫以政党之发达言,虽共和如美国,且犹不及。”(精卫:“再驳新民丛报之政治革命论〔续第六号〕”,页53。)?1915年以后的用法。新文化运动之后,“民主”主要是在大众参与的含义上使用。如:“一七八九年法兰西的革命是十八世纪一个大潮,其结果能将民主的精神布满各国。”(罗家伦:“今日之世界新潮”,《新潮》,第一卷第一号〔1919年1月1日〕,页21。)?其他。“民主主义”:最早出现于1900年,强调大众参与。如:“自政治上以观十九世纪情形,则有民主主义之发达,与夫国民思想之盛大。”(“两世纪之大观〔译东报〕”,《清议报》,第五十九册〔1900年10月4日〕,页1。)“民主专制”:指民选领袖的独裁统治,如拿破仑、克伦威尔(Oliver Cromwell)等。如:“民主专制政体者,委一人为大统领,界以权力,使治国家。而不以议会为代表国民主权之主要机关者也。立共和政体,而民智民德有所不足者,每易变而为此。”(竞盦:“政体进化论”,《江苏》,第一期〔1903年4月27日〕,页36。)也曾用于指多数的专制,但很少见。如:“且研究民主政体者,首须区别其为民主专制政体,抑为民主立宪政体。民主专制政体,以国民全体为唯一之机关以总揽统治权,斯其专断,与君主同。所异者,一人与多数人之区别耳。”(精卫:“驳革命可以生内乱说”,《民报》,第九号〔1906年11月15日〕,页13。)59.民政(min zheng)?传统用法。指政事。(41)?1830至1895年的主要用法。偶尔有传统用法,多与“君政”、“王政”相对,指“民主政体”。最早见于1873年:“初七日,巴里闻各处失守,国君被俘,众议改为民政。遂于是日拟定各官……而民主执国政焉。”(张德彝:“普法战事记”,《随使法国记》,页91。)多为传教士和使臣使用,如:“民政国之伯理玺天德实非国主,然其代国而行之时,则国主所享一切权利,自宜一体归之。”(丁韪良译:《公法会通》〔1880〕,卷二,页4。)?1895至1900年的主要用法。“民政”的使用次数逐渐增多,主要使用者是中国士大夫,多指民主政体。1897年,梁启超用春秋三世说来论说“民政”、“君政”的变迁进化。“博矣哉,春秋张三世之义也。治天下者有三世:一曰多君为政之世,二曰一君为政之世,三曰民为政之世。……民政世之别亦有二:一曰有总统之世,二曰无总统之世。”(梁启超:“论君政民政相嬗之理”,《时务报》,第四十一册〔1897年10月6日〕,页1。)1899年,梁启超区分了孟子的“民政”与西方的“民政”之间的区别。“孟子所言民政者,谓保民也、牧民也。故曰若保赤子、曰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保民者,以民为婴也;牧民者,以民为畜也。……然其为侵民自由权则一也。民也者,贵独立者也,重权利者也,非可以干预者也,惟国亦然。”(任公:“饮冰室自由书”,《清议报》,第三十三册〔1899年12月23日〕,页5。)有时也用作传统用法。康有为在戊戌变法期间,主张在地方设立“民政局”,“每道设一民政局……每县设民政分局督办,派员会同地方绅士治之,除刑狱赋税暂时仍归知县外,凡地图、户口、道路、山林、学校、农工、商务、卫生、警捕,皆次第举行。”(康有为:“上清帝第六书”,页216。)?1900至1915年的主要用法。1900年后,“民政”多与“军政”对举,指行政事务的一部分。如:“俄人于戊戌之春,继德而起,租借旅顺大连湾二港……借口于保护利权,遂置关东总督,以统辖地方之军事民政,我政府无暇过问。”(“俄人改革满洲之地方官制”,《新民丛报》,第三十六号〔1903年8月21日〕,页3。)也有仍然指“民主政体”的用法。如:“昔者法儒奢吕,著《民政与法兰西》一书。倡言君政民政之分,不在精神而在形式。英儒梅因和之,称其所言为政治学上一大进步。”(秋桐:“政本”,《甲寅》,第一卷第一号〔1914年5月10日〕,页10。)?1915年以后的用法。仍有用来翻译democracy,但很少出现。如:“日本要靠着工商业的发达,将来才可变成一个工业民政的国家(an industrial democracy)。恶影响固然也是不免的,那最大的恶影响就是:拜金宗为各人的宗教,黄金为各人信奉的上帝。”(明生:“旅中杂感”,《每周评论》,第十九期〔1919年4月27日〕,第4版。)一般指国内行政事务的一部分。如:“上海新闻报电传:广东‘民政俄人鲍罗庭签字,军政加伦将军签字。’其实加伦将军早已回到北京,现在在广东签字的,是他用分身法呢,还是用扶乩的方法?”(实:“加伦将军的分身法”,《向导周报》,第一百二十九期〔1925年9月11日〕,页1190。)常用作“民政机关”、“民政局”等。?其他。“民政党”:指民主党,不常用。如:“民政党议员反对威尔逊总统政策,斥其懦弱,向两院提出警告美人勿乘武装商船议案。共和党议员群起反对。”(“时事日记·二 外国之部”,《大中华》,第二卷第三期〔1916年3月20日〕,页15。)60.民权(min quan)?1830至1895年的主要用法。指公民权(rights of citizens)。在本“数据库”中最早见于1878年:“西洋政教以民为重,故一切取顺民意。即诸君主之国,大政一出自议绅,民权常重于君。”(郭嵩焘:《伦敦与巴黎日记》,卷十九〔光绪四年四月十八日,1878〕,页576。)(42)再如:“此系是年五月十三日所定之例,合盟新章,民权增大。民人可以任意移居随在,可以呈禀,可以印新闻,可以设制造大厂,可以招集公司,从前之律但混说民权。国家之准予民权与否,尚在未必,今有民议院可以保之。”(徐建寅译:“德国合盟纪事本末”〔1881〕,载《皇朝蓄艾文编》,卷六十二,外史三,页32。)这个用法或许来自《万国公法》中的“人民权利”。“若于他国之主权、贸易、征税、人民权利、内治、安泰、有所妨害则不行。即如商人在此国卖货,许于他国交清。其货在此无禁,若在彼有禁,则该商不能在彼向买主追讨物价。”(丁韪良主译:《万国公法》,卷二,第二章第七节,页28。)“人民权利”英文原文为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its citizens。(Henry Wheaton,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125)?1895至1900年的主要用法。1895年后,“民权”的使用次数逐渐增多,特别是戊戌变法前后,“民权”成为维新派最具代表性的政治主张之一,1899年为其第一次高峰。“民权”的含义近于民主权利(democratic right)。如:“使人人各自事其事,人人各自有其权,于是乎命之曰民权。民权恶乎起?起于君之不事民事也。”(麦孟华:“论中国宜尊君权抑民权”,《时务报》,第二十一册〔1897年3月23日〕,页2。)梁启超认为兴“民权”应先兴士绅自治的权利。“今之策中国者,必曰兴民权。兴民权斯固然矣,然民权非可以旦夕而成也。……欲兴民权,宜先兴绅权。欲兴绅权,宜以学会为之起点。此诚中国未常有之事,而实千古不可易之理也。”(梁启超:“论湖南应办之事”〔1898〕,载《饮冰室文集之三》,第二册,页41、43。)戊戌变法以后,反对变法的人通过批驳“民权”来攻击维新派。如:“考外洋民权之说所由来,其意不过曰国有议院,民间可以发公论、达众情而已,但欲民申其情,非欲民揽其权。译者变其文曰民权,误矣。近日摭拾西说者甚至谓人人有自主之权,益为怪妄。”(张之洞:《劝学篇·内篇》〔1898〕,正权第六,收入陈山榜:《张之洞劝学篇评注》,页57。)而梁启超也通过“民权”与“民主”的区别来为自己辩护。他辩称“民权”可以保障和加强“君权”。“吾恐法国一千七百八十九年之惨剧,将再演于海东西之两岛国矣。今惟以民权之故,而国基之巩固,君位之尊荣,视前此加数倍焉。然则保国尊皇之政策,岂有急于兴民权者哉。而彼愚而自用之辈,混民权与民主为一途。因视之为蜂虿、为毒蛇,以荧惑君相之听,以窒天赋人权之利益,而斫丧国家之元气,使不可复救。”(梁启超:“爱国论”,页77。)?1900至1915年的主要用法。多指公民权,使用次数较多。1902、1906、1913年为其高峰。1902年,有人致信《新民丛报》问:“中国近日多倡民权之论,其说大率宗法儒卢梭。然日本人译卢梭之说,多名为天赋人权说。民权与人权有以异乎?此两名词果孰当?”梁启超回答说:“民权两字其义实不赅括,乃中国人对于专制政治一时未确定之名词耳。天赋人权之原字。……英文为right of man……其意谓人人生而固有之自由自治的权利,及平等均一的权利。实天之所以与我,而他人所不可犯不可夺者也。然则其意以为此权者,凡号称人类,莫不有之。无论其为君为民也。……故以日本译语为当。”(“问答”,《新民丛报》,第六号〔1902年4月22日〕,页1—2。)但实际上,梁的解答并不确切,他所说的“人权”实际是“民权”,二者本不相同。1913年,张东荪区分了“民权”与“人权”,并指出“民权”是the right of citizen。“是故民权与人权,实有不同之点。虽然此皆公权也,民权指公权之积极状态而言,人权指公权之消极状态而言。此其差异耳。……以欧文证之。民权为the right of citizen。人权为the right of man。惟citizen正译为市民,盖发源于希腊。希腊之住民,非尽有公权,乃仅市民有之耳。然此字或译为公民。”(张东荪:“余之民权观”,页2—3。)1904年,严复将“民权”与“民主”(严复称庶建,即democracy)联系起来。“夫如是之法度,实杂三制而成之,盖其中有独治,有贤政,而亦有庶建之民权也。方其制之始立也,亦能调一国之柄以底于和,未闻有媢嫉忿争之为梗。”(孟德斯鸠〔Montesquieu〕著,严复译:《孟德斯鸠法意》〔1904〕,上册,页241。)在立宪派和革命派的争论中,“民权”常常被当作“民主”的同义词。如:“吾之目的,欲我民族的国民,创立民权立宪政体(普通谓之民主立宪政体)者也。故非政治革命、种族革命,不能达其目的。”(精卫:“驳新民丛报最近之非革命论”,页37。)?1915年以后的用法。1915年后,“民权”在本“数据库”中较少使用,多在关于“三民主义”的论述中使用。如:“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若国民党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者所得而私也。于此有当知者,国民党之民权主义,与所谓‘天赋人权’者殊科,而唯求所以适合于现在中国革命之需要。盖民国之民权,唯民国之国民乃能享之,必不轻授此权于反对民国之人,使得藉以破坏民国。”(“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向导周报》,第五十三四期〔1924年2月20日〕,页415。)?其他。“民权主义”:最早见于1901年:“当是时,民权主义,宜扫地尽矣。然而民权之生气,愈勃勃不可遏抑。拿破仑未蹶以前,不过风行于法国。暨其既蹶,欧洲列强之君主,反愈不得高枕以卧。”(“说败”,《清议报》,第八十七册〔1901年8月5日〕,页1—2。)后成为“三民主义”之一,如:“至于民权主义,就是政治革命的根本。……讲到那政治革命的结果,是建立民主立宪政体。”(民意:“纪十二月二日本报纪元节庆祝大会事及演说辞”,页5—6。)另外,又如:“民权主义,泛言之曰主权在民。然因主权行使之范围不同,民权遂有广狭之别。考诸近代,号称民治主义之立宪国家,其人民之参政机关则曰议会,其人民参政之行为则在选举代议士或官吏,所谓代议政体,其旨在斯。……识者乃益以人民创制复决罢免三种权利,使人民不必藉议会之提议而可创制,不必听议会之议决而可复决,不必俟议员官吏之任满改选或黜革而可由人民罢免,以济制度不完全之穷,民权之实,差以得保。”(“中国国民党党纲草案”,《向导周报》,第四十八期〔1923年12月12日〕,页371—72。)61.共和(gong he)?传统用法。指西周厉王出奔后,周公、召公共同执政,或者指共伯和代理政事。(43)?1830至1895年的主要用法。很少使用,初期多为传统用法。如:“厉王,为人暴虐无道。……王越戾虐,万民弗忍,乃相与畔袭。王奔彘不敢归。二相协和,共理国事,故称共和。”(爱汉者:“周纪”〔道光癸巳年十月,1833〕,《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页44。)最早在现代意义上使用“共和”见于黄遵宪的《日本杂事诗》,该书两次提到“共和”,其一为诗句:“剑光重拂镜新磨,六百年来返太阿。方戴上枝归一日,纷纷民又唱共和。”另一次是在介绍日本的政党时:“明治……三年七月,竟废藩为县。各藩士族亦还禄秩,遂有创设议院之请。而藩士东西奔走,各树党羽,曰自由党、曰共和党、曰立宪党、曰改进党,纷然竞起矣。”(黄遵宪:《日本杂事诗》,页38。)1887年,黄遵宪在《日本国志》中三次提到“共和”,一次指“共和党”,两次用来指当时日本主张开国会的政见,如:“为守旧之说者曰:以国家二千余载一姓相承之统绪,苟创为共和,不知将置主上于何地?”(黄遵宪:“国统志三”,《日本国志》,第一,卷三,页50。)1893年,薛福成将拿破仑在意大利北部建立的奇斯帕达共和国(republic cispadana)称为“共和之政”。“乾隆末年,法王拿破仑率师伐奥,遵亚尔伯山而东,所向披靡。奥属土之在意大利者,皆沦于法。遂逼维也纳,割埃奥尼诸岛及下国荷兰与法,割米兰、曼士亚、伦巴尔多,为西撒宾共和之政,法乃罢兵。”(薛福成:《出使日记续刻》,卷之七〔1893〕,页754。)康有为曾将《尚书·尧典》中,舜咨于四岳称为“四岳共和”。“《春秋》、《诗》皆言君主,惟《尧典》特发民主义。自‘钦若昊天’后,即舍嗣而巽位,或四岳共和,或师锡在下,格文祖而集明堂,辟四门以开议院,六宗以祀,变生万物,象刑以期刑措,若斯之类,皆非常异义托焉。故《尧典》为孔子之微言,素王之巨制,莫过于此。”(康有为:“孔子改制法尧舜文王考”〔1892〕,《孔子改制考》,卷十二,页338。)?1895至1900年的用法。1895年后,“共和”的使用次数增加,多用于译“共和党”、“共和国”。如:“美国将届选举民主之期,昔日共和、合众二党,又分为主金主银二党。”(古城贞吉译:“论金银涨落之由”,《时务报》,第六册〔1896年9月29日〕,页20。)“共和”有时指贵族共和制。1896年,梁启超在与严复通信中指出古之“共和”与今之“民主”不同。“周厉无道,流之于彘而共和执政。国朝入关以前,太宗与七贝勒朝会燕飨皆并坐,饷械虏掠皆并分,谓之八公。此等事谓之君权欤?则君之权诚不能专也。谓之民权欤?则民权究何在也。故启超以为此皆多君之世,去民主尚隔两层。”(梁启超:“与严幼陵先生书”〔1896〕,载《饮冰室文集之一》,第一册,页108—109。)严复曾用“共和”来指称aristocracy,而将democracy译为“公产”、“合众”。“严复曰:欧洲政制向分三种:曰满那弃者,一君治民之制也;曰巫理斯托格拉时者,世族贵人共和之制也;曰德谟格拉时者,国民为政之制也。德谟格拉时又名公产,又名合众。希罗两史,班班可稽,与前二制相为起灭。虽其时法制未若今者之美备,然实为后来民治滥觞。”(梁启超:“论君政民政相嬗之理”〔1897〕,载《饮冰室文集之二》,第二册,页10。)“夫所谓主治者,或独具全权之君主;或数贤监国,如古之共和;或合通国民权,如今日之民主。”(严复译:《天演论》,导言十六,进微,页39。)(44)1897年后,多指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的政体。1897年,唐才常用“共和”来译republic。“希腊苦土人残暴,立一会曰希的里亚,一千八百二十一年,以共和政体告列邦,卒为自主国,此与普之立良民会同。西班牙……一千八百七十八年,国人群起唱自由,逼政府,逐女王,国人乃立共和政治,会党日盛。”(唐才常:“各国政教公理总论”〔1897〕,载《唐才常集》,卷一,页78。)1898年,梁启超在“佳人奇遇”中,21次用了“共和”一词,其含义与republic大致相当。如:“时学士书生,有别说自立自由之利,倡道民政共和者。其抱才郁屈,及苦于贫困而思乱者,皆相和而煽动人心。势如满岸之涨,一时溃堤,不可收拾,欲壅塞之而反动激烈也。”(梁启超译:“佳人奇遇”,页6。)1899年,梁启超明确用“共和”代替“民主”来翻译republic。“宪法者英语称为constitution,其义盖谓可为国家一切法律根本之大典也,故苟凡属国家之大典,无论其为专制政体(旧译为君主之国)、为立宪政体(旧译为君民共主之国)、为共和政体(旧译为民主之国)似皆可称为宪法。”(梁启超:“各国宪法异同论”,页71。)?1900至1915年的主要用法。1900年之后,“共和”的使用次数迅速增加,在此期间,“共和”的传统含义极少出现。1905、1906年,在立宪党人和革命党人的争论中,“共和”被频繁使用,1906年达到其第一次高峰。如:“政治革命者,革专制而成立宪之谓也。无论为君主立宪,为共和立宪,皆谓之政治革命。苟不能得立宪,无论其朝廷及政府之基础,生若何变动,而或因仍君主专制,或变为共和专制,皆不得谓之政治革命。”(饮冰:“申论种族革命与政治革命之得失”,《新民丛报》,第四年第四号〔原第七十六号〕〔1906年3月8日〕,页6。)在他们的辩论中,“民主”与“共和”时常混用,但也有微妙差别,对此,汪精卫有明确的说明。“彼政府者,其对内政策,犹是防家贼之手段。其对外政策,犹是利用列强之嫉妒心。以其为异族专制政府故也。是其所处之地位,只能与国民为敌,不能与国民为助明矣。故吾不以改革之事望诸政府,而专望之国民,国民既能改革矣,则民权立宪当然之结果也。(所以不云共和立宪者,以共和一语,有广狭二义,其广义则贵族政治,亦色〔包〕含在内,故不用之。)”(精卫:“驳新民丛报最近之非革命论”,页28。)因此,实际上这个时期“共和”的含义与democracy更接近。?1915年以后的用法。1915年,因袁世凯称帝引起关于国体的大规模讨论,“共和”使用次数达到顶峰,与现代用法基本相同,多用作“共和国”,且加以一定限制,如“苏维埃共和国”、“社会主义共和国”、“民主共和国”等。如:“中国共和政治所以如此流产底原因,一方面是革命的共和派没有专政底毅力和远见,急于和反革命的帝制派携手遂致自杀了;一方面是一般国民惑于调和底邪说,又误解共和以为应该给全国民以自由权利连反革命的帝制派也算在内,反革命的帝制派得着了自由,共和政治那有不流产底道理。”(陈独秀:“国庆纪念底价值”,《新青年》,第八卷第三号〔1920年11月1日〕,页2—3。)62.合众(he zhong)?传统用法。(1)指聚合众人;(2)指拒众,抵御强敌;(3)指示众。(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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