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生活》作者:迈克尔·G·罗斯金-6

确立政府的合法性 宪法还可以给政府打上合法性的烙印,既具有象征性,也有实际功效。许多国家不会承认一个新兴国家,除非它采纳一个成文宪法,这种成文宪法是持久和责任的标志。美国的《联邦条例》和随后的美国宪法标志着美国的独立。大多数政权发生重大变革之后的宪法都写得很短,它试图建立新政权的统治权力。特别是要有一个制宪大会来作为政权更迭后的第一次制定新宪法的立法会议。 1977年选举产生的西班牙议会把自己变成一个制宪大会,用新的1978年宪法否定了佛朗哥体制。这项工作完成之后,它又变回为正规的议会。1990年,保加利亚选举出400人的大国民议会来制定一部新的、后共产主义的宪法。任务完成后,1991年保加利亚选举产生了240人的定期的国民大会。在取代塔利班政权之后,阿富汗各派组成loya jirga,一个传统的制宪大会,在2004年出台了新宪法。但是统治阿富汗大部分地区的军阀却对它视而不见。宪法能保障权利吗?公民自由和公民权利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纳粹集中营消灭了数百万生命,日本军队在中国烧杀抢掠。世界作出反应,采取措施以防止类似惨剧。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作为一种象征性表述(没有实际的制裁权力),确立了绝大多数国家都不愿公然违犯的基本道义和目标。如果一个国家要那样做的话——萨达姆·侯赛因使用毒气对付伊拉克同胞,洛朗·卡比拉在刚果纵容并掩盖部族大屠杀——得到的是世界在援助和贸易方面对它的孤立。违背人权的指控可能会说服苏丹停止在达尔富尔地区的杀戮。虽然没有直接的强制性,但人权规范的设立让我们更有可能去追求它们。《世界人权宣言》是依照法国的《人权宣言》和美国的《独立宣言》制定的,它确定了政府不应任意剥夺的基本公民权利。这些权利包括生存权、集会结社自由、言论自由、游行示威自由、信仰自由和政治参与自由。《世界人权宣言》还规定了许多经济的和文化的需求:工作权、受教育权、婚育和养家的权利,以及按照自己的文化生活的权利。这些权利几乎不可能是强加的,也很少有人会去强加。事实是,权利和自由是难以界定的,而且所有的国家都以某种方式限制公民自由。少数派团体的问题是世界性的。欧洲最严重的公民权问题是有关吉普赛人的,他们几乎到处受到蔑视。少数派团体和公民自由 很少有国家是同质的,大多数都由不同的种族、民族、信仰、文化或语言背景的公民组成,并且它们的公民或文化自由经常会受到危害。居住在佛罗里达州的海地人或居住在新墨西哥州的墨西哥人处于不利的地位,除非他们会讲英语。英国的印度人和巴基斯坦人、法国的阿根廷人及德国的土耳其人,都生活在需要遵从主流文化的压力之下。但《世界人权宣言》写明少数派团体有权保持它们的文化独立性。它能够或应当在这些情境中被强制实施吗?美国关于“多元文化主义”的争论就是围绕这个问题来的。美国应当放弃“合众为一”(epluribus unum)而保护每个族群吗?每个群体的孩子都有权受到它们父母语言的教育吗?1998年,加利福尼亚选民——包括大多数拉丁美洲人——批准通过了第227号决议,结束了双语教育并使英语成为唯一和标准的教育语言,权利被侵犯了吗?还是说权利被促进了?多数说西班牙语的人都希望他们的孩子掌握英语以便过上更好的生活。美国宪法的适用性宪法被传统、新用法和法律所改变。例如,美国宪法并没有提及政党,但我们的政党制度已经成为美国政治过程的确定部分。司法判例和政府传统也成为社会的基本法律。宪法需要一点灵活性来适应时代的变迁。携带武器的权利和表达的自由,说明了美国宪法性质的变化。携带武器的权利2008年,最高法院第一次裁定第二条修正案中“携带武器的权利”是个人的权利。关于这一点的争议性已经产生并将持续存在。1939年,法院在美国诉米勒(United States v. Miller)一案中反对运输短柄猎枪,全国范围内的法官以米勒为先例来限制枪支所有权。但在2008年哥伦比亚特区诉海勒(District of Columbia v. Heller)一案中,法院裁定特区严格的枪支法律违反了宪法第二条修正案。(美国法院判决标题中的斜体部分为原告和被告的名字。)美国开国元勋们希望防止任何由常备军带来的集权现象的发生。因此,宪法的“民兵条款”设想美国的国防在很大程度上握在“民兵”手中,它能使权力分散在各州和民兵成员当中。为支持这一点,《权利法案》的第二条修正案(1791年通过)写道:“纪律严明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基于公民防卫的民兵概念从来没有什么重大收获(各州都不想花这个钱),联邦政府接管了主要的防卫任务。但是除民兵外,个人有拥有枪支的权利吗?自由主义者及枪支管制倡导者声称没有这种权利,只有民兵享有枪支拥有权。相应地,各州和市可控制枪支所有权。例如,哥伦比亚特区在1976宣布私人持有枪支违法,但保守派指控上述决定违宪。海勒最高法院裁决家庭用于防卫的手枪合法,这立即变成了当地的法律,全国步枪协会立即提起诉讼在全国范围内反驳类似法律。海勒为拖延了数年的第二条修正案的诸多问题提供了机会。它意味着美国人可以不受限制地自行拥有任何枪支吗?在家庭之外可以吗?隐瞒可以吗?机关枪?霰弹枪?警用弹药?恐怖嫌疑人和疯狂的年轻人呢?或者各州及市仍有权采取合理限制吗?米勒和海勒的例子表明为回应新情况及具体案件经历了两个世纪的宪法将被重新解释。关键概念 ◇ 权利是什么?“权利”从何而来?是天生的还是人为的?经典思想家们——包括美国的开国元勋们——把“天赋权利”作为人权的基础。天赋表示的是上帝的旨意,这并不难理解。你立刻而且本能地知道用飞机撞击大楼是错误的。生命和自由是天赋的,因此政府只有为了善的目的才能剥夺人们的这些权利。人权可以用消极的“免于……的自由”来概括阐明,这也就是托马斯·杰斐逊最关心的,免于各式各样的暴政。公民权的概念更新一些而且处于更高的层次,它随着现代民主的产生而产生,因为公民需要言论和投票的自由。它们不像人权那样是不言而喻的。出版自由应该是公民权而不是人权,尽管两者有重叠的地方。那些被剥夺公民权——比如组织反对党的权利——的人很快也会发现他们会被独裁政权关起来。在美国,平等机会成为主要的公民权议题。经济权利的概念是最新的——随着早期的社会主义者出现在19世纪(见第3章)——并且把权利转向物质领域。在富兰克林·罗斯福等人的推动下,它们通常用积极的“做……的自由”来阐明,也就是说要有充分生活、拥有工作和接受教育的自由。其中的很多权利需要在政府的项目中花费大量纳税人的钱。保守主义者说这些根本就不是权利,只是各种群体希望想要的东西,比如老年人要求把处方药作为“权利”。有些人担心一个“权利产业”会无止境地制造不确定的权利。“权利”用英国哲学家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的话说,“就是法律的孩子”。某事只有当它被放进宪法或法令时才成为权利。在《医疗保障法》出台之前,老年人没有权利要求联邦资助他们的医疗保险。现在他们认为那是十诫之一了。所有权利都或多或少有人为的成分或是“社会建构”的。是否某个东西是好的和可欲的就自然是权利?是否利益集团想要的每个东西就真的是它的权利?要小心“权利”一词的滥用。美国的表达自由美国《权利法案》第一条修正案写道:“国会不得指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申冤的权利。”我们认为表达自由是任何一个民主国家的标志,公民有权公开评论政府。反政府或反宗教的文艺作品不应受到任何政府部门的干预或审查。这是一个特别典型的美国问题,为了维护国内和平,多数国家都宣布了“仇恨演讲”是不合法的。在欧洲大部分国家,否认曾经发生过的浩劫是不合法的。2008年一个英属哥伦比亚案件中,加拿大的某权威新闻杂志因为一篇警示穆斯林可能会控制整个世界的文章,而被控以“发表仇恨演讲”的罪名。在美国,这一案例可能会被立即否决。一名加拿大观众曾经大叫道:“这是仇恨讲演!”另一位大喊:“这是自由讲演!”2010年,高级法院受理了一名牧师的案例,对能容忍同性恋的美国,牧师把决斗死亡称为神圣的惩罚。法院考虑到加在死者家人身上的伤痛,似乎准备开始限制仇恨演讲。言论自由看似简单其实却不然。言论自由能给校园里的顽固者挑起非裔美国学生仇恨的权利吗?报纸有权出版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消息吗?公立博物馆可以拒绝冒犯公民宗教神经的艺术品吗?我们都相信自由表达的权利,但我们中的大多数都会同意那应该有个限度。正如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大法官认为的那样,没有人可以被允许在拥挤的剧院里大喊“着火了”,除非真的失火了。言论自由是否包括散布危险或恶意的谎言的权利,例如敦促淘汰支持医疗改革的政治人物?就这一建议还可以假设一些狂热的行为。按照霍姆斯大法官的说法,表达自由也必须受到限制,如果言论或出版物处于引起“实际的罪恶”的“即时而明显的危险”,国会有权制止这种危险。最高法院在1925年吉特洛诉纽约州(Gitlow v. New York)一案的判决中也支持对要求暴力推翻政府的激进分子的判定,因为他的话语代表着一种“坏的倾向”,它可能“败坏道德、引起犯罪和扰乱公共和平”。那个决定是在“红色恐怖”时期作出的,如果是在和平时期结果可能会不一样。关于第一条修正案的争论是永无止境的。1971年,一份多卷的、保密的国防部关于发动越南战争的研究报告被泄露给《纽约时报》(New York Times)和《华盛顿邮报》(Washington Post),两家报纸都开始以它为基础登载一系列耸人听闻的文章。尼克松的行政班子立即拿到一个法院的指令,以国家安全为由阻止进一步出版。在这个开始为人所知的“五角大楼文件”案中,最高法院很快并且全体一致地否决了政府关于官方秘密受到危害的主张。那时,大部分美国人都为战争而付出。雨果·布莱克(Hugo Black)大法官的理由是:只有自由和不受限制的新闻舆论才能有效揭露政府的诡计。新闻自由最重要的责任是防止政府的任何部门欺骗人民并且把它们送到遥远的地方因外国的热病和枪炮而死……报纸正好做了这件高尚的事情,这也是其创始人希望并相信它们会做的事。和平抗议者将他们对伊拉克和阿富汗战争的想法告诉白宫。(Kevin Lamarque/Corbis)最近,有人争论说言论自由走得太远了,特别是在处理激进主义、色情作品或是以“政治正确”的名义压制别人的言论等方面。2010年,国会用了很长时间才通过一项竞选改革的法律,以限制大财团的影响,部分原因是竞选捐赠在很多人看来也是言论自由的一种方式。他们认为,金钱如同话语,两者都不应该受到限制去支持各自的候选人和利益。一些批评者担心,有钱的企业会直接贿选。网络为这个争论开辟了新的广阔领域,它为充满仇恨的极端分子采用各种表达方式提供了便利。维基解密应该停止在互联网上发布机密文件供大家阅读吗?言论自由和煽动性言论煽动性言论指的是企图制造不满或反抗的针对政府或官员的指责。自从权利法案通过以来,美国政府曾数次以煽动叛逆罪压制过一些激进的言行。国会通过第一个反叛乱法是在XYZ事件之后的1798年。当时美国正与法国进行一场不宣而战的海上战争,该法案针对的是“雅各宾派”——对法国大革命中主张保卫美洲的人的称呼。这项法案直到约翰·亚当斯总统离任时才终止(这显示它的真实目的可能是想影响大选)。该法案引起了争议,但它没有经过最高法院的任何宪法性检验就废止了。第二个煽动罪法案在内战时期生效,林肯总统用赋予他的战争权力来压制反对战争的北方人。这件事被告到最高法院,但法院拒绝对其合法性作出裁决。由于这项行动是未经检验的,因此所有的“政治犯”在内战结束后都得到赦免。20世纪的反叛乱法 正当美国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时,社会主义者与和平主义者敦促人们以拒绝服兵役和以其他方式搅乱战争努力来反对美国卷入第一次世界大战。1917年的《反间谍法》旨在压制激进分子,为此有几百人,包括社会党领袖尤金·德布斯(Eugene Debs),被依照此法投入监狱。在其中一个案件中,最高法院支持这项法案,因为如果言论自由对国家安全构成霍姆斯大法官所说的“即时而明显的危险”的话,它应当受到限制。但多数人在战争结束时就得以释放,并且由于很难证明言论是危险的,所以1917年的法案从那时以后就很少使用。在20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反叛乱法主要用来对付共产党人。1940年的《史密斯法》是国会通过的最为广泛的煽动罪法案,它禁止鼓吹以暴力推翻政府,禁止散发反政府传单或有意加入反政府组织或团体。《史密斯法》引起了许多争议,但它一直都没有得到宪法性检验,直到1951年最高法院支持对美国共产党领导人的判决,即使他们没有被指控有反政府的暴力行为。“它存在着构成危险的图谋,”首席大法官文森(Vinson)判决道,“不在于有没有公开的行为”。从那以后,还有一些法院对《史密斯法》的合宪性作出判决,但都摇摆不定。在1957年耶茨诉合众国(Yates v. the United States)一案中,沃伦法院以只有抽象的反对主张而没有公开行为为理由推翻了对美国共产党领导人的判决。四年以后,在斯凯尔斯诉合众国(Scales v. the United States)一案中,最高法院支持《史密斯法》中关于共产党员身份非法的条款,但这个判决也指明只有那些想要直接用暴力推翻政府的积极分子才是有罪的。最高法院谨慎地指出按照《史密斯法》党籍本身并不是非法的。最为严厉的立法可能是二战后的麦卡锡时期通过的反对共产党人颠覆威胁的法案,这是另一个红色恐怖。1950年的《麦卡伦法案》(《国内安全法》)禁止共产党员在联邦政府或国防系统工作,还建立了颠覆活动控制委员会(SACB)来强制推行这个法案,并要求被颠覆活动控制委员会宣布为受共产党影响的组织向司法部长登记。《麦卡伦法案》引起了极大的争议。批评者指责该法案不仅侵犯了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而且危害了第五条修正案中关于自证其罪的条款。虽然《国内安全法》从未整个地被宣布为违宪,但每个由它要求的特定的组织或个人向司法部长登记的行为都被宣布是违宪的。最后,当人们认识到它在各个方面都没有达到任何目的时,《国内安全法》于1973年被废止了。有趣的是,美国政府根本就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对越南战争的批评,反对者太广泛了,而且也没有宣战。怎么做 ◇ 列出参考文献无论是谁阅读你的文章都应该能够找到你的资料来源,确定这些资料来源是有效的而且是与文章相关的。参考文献一般放在论文的最后,这样标注是美国政治科学协会要求的标准,但这并不是不可置疑的。这是来自美国心理协会(“心理风格”)和芝加哥风格指南的变化。你的导师可能喜欢与现代语言协会相似的风格,也有可能更喜欢老式的脚注的风格,这种风格至少与标准相一致。在我们需要考虑的标准中发生了一些变化,尤其是在网站上。总的来说,参考书目为读者找到你文章的资料来源提供了一张地图。在你论文的末尾,在小标题“参考书目”或“引用文献”的部分是悬挂式缩进和按照字母顺序排列的。作者要写全名(姓和名),写明出版年份,文章名加引号,期刊或者书籍名称需要斜体。如果是一本书的话,需要添加城市和出版社;如果是期刊的话,需要在最后加上月份和日期。用标点符号把这些元素隔开。如果没有列出作者,就使用文章的标题或者网址以及赞助机构的名称。下面是使用的形式:Works CitedAdams, Jonathan. 2007. Development and the Environment. Washington, DC: National Ecology Association.Berry, Nicholas O. 2006.“Wrong Turns in lraq.” Foreign Policy Forum, April 21.foreignpolicy forum@msn.com.Jones, Robet. 2009,“Obama Announces Environment Program,”New York Press. December 4.Smith, Paul, 2010. “Obama and the Environment,”New Departure. June 20. Thompson, Earl. 2001. George Bush and the Environment. New York: Simple&Simon.Williams, Charles. 2005.“The EPA Budget under Bush.” Ecology Quarterly 17: 417.World Bank. 2009. World Development Report 2008/2009.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恐怖分子的权利?“9·11”事件之后布什政府为已被逮捕的恐怖分子嫌疑人创造了一个新分类:“非法敌方战斗人员”。针对他们的证据通常是模糊的。他们处于犯罪嫌疑人和战犯之间,但并不享有两者中任何一种权利。他们被以各种方式严厉审讯,如模拟溺水的水刑。无人知晓是否获得了有效信息。一些人未经指控、未经审判、没有律师或时限规定而在关塔那摩被裁决——因为并非在美国国土上。毫无疑问,他们当中的很多——但到底是哪些——是危险的恐怖分子,针对他们的证据却是保密的。实际上未经审判他们就被判处无期徒刑。“9·11”恐慌平息之后,很多人怀疑这是否为宪法权利。2004年,最高法院裁决根据美国法律关塔那摩的裁决是有效的。2006年及 2008年,最高法院裁决恐怖嫌疑人拥有人身保护权。法院未释放任何被拘押者或对任何审判下达指令,但是它确实促使政府要确定他们到底是犯罪嫌疑人还是战犯。如果是前者,他们要被审判;如果是后者,应根据《日内瓦公约》处理他们。对于新分类“非法敌方战斗人员”,法律很难适用。美国政府试图控制言论和逮捕嫌疑人的行为历史表明,随着时间的流逝,《权利法案》的保障已被解释为是指不同的事情。当国会、总统或法院预见到危险性或威胁时;它们倾向于更具有约束性,在其他时候则是更具有宽容性。权利具有很强的环境依赖性。2001年“9·11”恐怖袭击后,几乎没有美国人担心未经正当程序拘留成百上千的嫌疑人。几年之后,时刻记着惊慌失措反应过度的例子,一些人担心草率通过的《爱国者法案》应当修改以确保其不违反宪法。在那段时间,未经授权监听电话被裁决是违反宪法的。当我们看到其他国家对人权和公民权的合法限制时,我们应当记住这种背景依赖性。有些政权的确遭受围攻,反对派要推翻它们(通常都有好的理由)。由于选举总是被非法操纵,推翻这种政权的唯一办法就是采取未经法律许可的方式,可能包括暴力。在这种情况下,言论自由可能会很快导致暴力反叛,并得到丰富的回报。当政府感到恐慌时就会采取更严厉的压制措施,它之所以恐慌是因为它知道自己可能会被推翻。缅甸、韩国、印度尼西亚、埃及、伊朗、南非、阿根廷和其他许多国家都有因大胆说话而被投入监狱的反对派。“言论自由”不只是好事,它也会是个炸药包。表达自由能够兴旺发达的前提是长期稳定的合法政府并且要在和平时期。简而言之,它具有政治性。关键术语少数派 法令 宪法 司法审查 司法能动主义 司法克制 基本法 政治文化立宪主义 权力分立 国家杜马 制宪大会 人权 公民权 经济权利 建构 红色恐怖 煽动性言论 人身保护权参考文献Ackerman, Bruce. The Decline and Fall of the American Republic.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0.Amar, Akhil Reed. America’s Constitution: A Biography. New York: Random House, 2006.Arkes, Hadley. Natural Rights and the Right to Choose.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2.Axelrod, Alan. Minority Rights in America. Washington, DC: CQ Press, 2002.Cornell, Saul. A Well-Regulated Militia: The Founding Fathers and the Origins of Gun Control in America. New York: Oxford, 2006.Dahl, Robert A. How Democratic Is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 2nd ed. New Haven, CT: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03.Eisgruber, Christopher L., and Lawrence G. Sager. Religious Freedom and the Constitution.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7.Exoo, Calvin F. The Pen and the Sword: Press, War, and Terror in the 21st Century. Thousand Oaks, CA: Sage, 2010.Fagan, Andrew. The Atlas of Human Rights: Mapping Violations of Freedom Around the Globe. Berkeley, C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10.Fisher, Louis. The Constitution and 9/11: Recurring Threats to America’s Freedoms. Lawrence, KS: University Press of Kansas, 2008.Freeberg, Ernest. Democracy’s Prisoner: Eugene V. Debs, the Great War, and the Right to Dissent.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9.Goldsmith, Jack. The Terror Presidency: Law and Judgment Inside the Bush Administration. New York: Norton, 2007.Howard, John. Concentration Camps on the Home Front: Japanese Americans in the House of Jim Crow.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8.Hunt, Lynn. Inventing Human Rights: A History. New York: Norton, 2007.Lewis, Anthony. Freedom for the Thought That We Hate: A Biography of the First Amendment. New York: Basic Books, 2008.Lichtblau, Eric. Bush’s Law: The Remaking of American Justice. New York: Pantheon, 2008.Maddex, Robert L., Jr. Constitutions of the World, 3rd ed. Washington, DC: CQ Press, 2007.Mayer, Jane. The Dark Side: The Inside Story of How the War on Terror Turned into a War on American Ideals. New York: Doubleday, 2008.Murphy, Walter F. Constitutional Democracy: Creating and Maintaining a Just Political Order. Baltimore, MD: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2007.Nelson, Samuel P. Beyond the First Amendment: The Politics of Free Speech and Pluralism. Baltimore, MD: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2005.Posner, Richard. Not a Suicide Pact: The Constitution in a Time of National Emergency.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6.Raskin, Marcus, and Robert Spero. The Four Freedoms Under Siege: The Clear and Present Danger from Our National Security State. Westport, CT: Praeger, 2007.Sabato, Larry J. A More Perfect Constitution: 23 Proposals to Revitalize Our Constitution and Make America a Fairer Country. New York: Walker, 2007.Snyder, Timothy. Bloodlands: Europe Between Hitler and Stalin. New York: Basic Books, 2010.Stone, Geoffrey R. Perilous Times: Free Speech in Wartime from the Sedition Act of 1798 to the War on Terrorism. New York: Norton, 2004.Tushnet, Mark. Why the Constitution Matters. New Haven, CT: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10.Wittes, Benjamin. Law and the Long War: The Future of Justice in the Age of Terror. New York: Penguin, 2008.* * *少数派:在大型社会内由语言、民族、种族或宗教等区分出来的小集团。法令:立法机关所通过的普通法律,而不是宪法的一部分。宪法:构建政府的基本准则,通常是成文的。司法审查:法院决定法律是否合宪的能力,并非在所有国家都有。司法能动主义:某些法官积极主动地宣布某一法令违宪来推翻立法机关的决定。司法克制:某些法官不情愿地推翻立法机关通过的法令。基本法:德语为Grundgesetz,指德国自1949年以来的宪法。政治文化:一个国家关于政治的心理。立宪主义:政府限制权力的程度,又译宪政。权力分立:美国关于政府的各分部应当分立开来并且相互制约和平衡的原则,在其他政府中还比较少见。国家杜马:俄罗斯的国家立法机关。制宪大会:召集起草新宪法的立法机构。人权:免于政府诸如未经正当程序而逮捕、拷问、监禁、处死等虐待行为的自由。公民权:参与政治和社会的能力,比如投票和自由言论,有时会和人权混为一谈,但比人权的层次要高。经济权利:保障充分的物质生活水平,是最新的也是最有争议的权利。建构:人们普遍认为是古老和神圣的东西,实际上却是新近的和人为的。红色恐怖:第一次世界大战和麦卡锡时期对共产主义颠覆的夸张的恐惧。煽动性言论:引起公共秩序混乱或国家颠覆的刺激性言论。XYZ事件是1797年发生在美国与法国之间的外交事件。时任法国外交部长塔列朗的三位代理人(在最初公布的保密外交文件中被分别称为X、Y和Z)向前来进行和平谈判的美国外交使节索取巨额贿赂,以此作为继续谈判的条件。这一事件被披露后引发了美国的反法浪潮,进一步恶化了美国与法国的关系,并导致了1798年美国对法国的不宣而战。人身保护权:判决之前被拘留者可以抗议无罪。第6章 政体委内瑞拉总统雨果·查韦斯,2010年煽动一群人使委内瑞拉脱离民主。(Carlos Garcia Rawlins/Landov)思考题为什么现代民主意味着代议制民主?民主政治的典型特征是什么?精英理论和多元理论哪一个更准确?为什么极权主义成为20世纪的一种普遍现象?极权主义和威权主义有何不同?极权体制是否注定失败?为什么?为什么最近许多国家开始转向民主制度?为什么民主制度有时也会失败?民主在伊拉克能否奏效?美国应该尝试输出民主吗?随着千禧年的到来,民主制度也经历了一些曲折发展。20世纪90年代初期,随着苏联解体,民主制度成为20世纪意识形态斗争的永远的胜利者。但是2010年全球性经济危机爆发后,民主制度受到众多质疑。西方民主国家陷入严重的经济衰退。它们或许最终能够处理这个危机,但每一步都很缓慢,并且饱受争议。相比较而言,中国应对经济危机的措施比较得当。这不是有关民主的首次争论。在美国共和政体诞生之时,许多人就曾怀疑它是否可以长存。人们注意到,雅典和罗马民主都灭亡了。(1831—1832年,法国人托克维尔近距离观察美国,认为美国民主是惊人的和可行的。) 19世纪末20世纪初,世界其他国家还只是缓慢地、不情愿地走向民主。有些国家尝试实行民主,却走向倒退。原苏联、意大利和德国的独裁统治正受到遭受经济大萧条冲击的民主国家公民的追捧。有关独裁统治和民主制度的争议还将继续。但是,这两者之间却并不是简单的非黑即白的关系,它们之间存在很多变数,我们很难给它们划清界限,表6—1尝试对二者作出区分。一些国家只是表面民主,政府控制媒体、操纵选举、迫使议会和政党服从统治者,如俄罗斯和埃及。许多国家在民主和非民主之间摇摆,表6—1称之为转型政体。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和秘鲁最近实行专制统治,但是印度尼西亚和尼日利亚已经朝着更民主的方向发展。美国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每年发布国家民主程度排行榜,民主等级(1~7分)分为“自由”(1~2.5分)、“部分自由” (3~5分)和“不自由”(5.5~7分)(见表6—2)。请注意一些国家处于分数边界上,一些几乎不自由(印度和墨西哥为2.5分)其他国家处于完全不自由的上限(埃及和俄罗斯为5.5分)。表6—1 主要政体类型民主政体 转型政体 威权政体 极权政体美国、西欧 尼日利亚、俄罗斯 伊朗 朝鲜、古巴媒体 自由 限制 服从政府 政府控制政党 若干 一个执政党 没有或一个执政党 一个选举 竞选 存在漏洞 被操纵 被伪造权力 定期更迭 变化 掌握在少数人手里 集权意识形态 许多 有限范围 没有或伪造 先军政治《宪法》 约束政府 选择性遵守 约束个人 个人崇拜公民权利 受保护 易受侵犯 很少 没有利益集团 许多、自主 很少、受恐吓 很少 没有经济体制 市场化 部分市场化 部分国有 国有军队 服从执政者 带有政治色彩 与政体联系 由执政党领导腐败 少数 普遍 普遍 多数表6—2 2010美国自由之家排行 美国 1 自由加拿大 1 自由巴西 2 自由印度 2.5 自由墨西哥 2.5 自由菲律宾 3.5 部分自由波斯尼亚 3.5 部分自由科威特 4 部分自由马来西亚 4 部分自由尼日利亚 4 部分自由巴勒斯坦 4.5 部分自由埃塞俄比亚 5 部分自由伊拉克 5.5 不自由俄罗斯 5.5 不自由埃及 5.5 不自由阿富汗 6 不自由伊朗 6 不自由津巴布韦 6 不自由古巴 6.5 不自由缅甸 7 不自由朝鲜 不自由资料来源:Freedom House。代议制民主民主包含许多意思。独裁者误用“民主”以使民众相信他们生活在民主体制中。民主并不等于自由。即使是自由和公平的选举也会产生凌驾于公民权利和自由之上的非自由主义民主。民主是一个复杂并且需要制衡的体制,真正的民主必须具备富有思想的公民、对权力的制约、法律以及人权和公民权利。一个自称民主的国家并不就是真正的民主国家,而且也不是每个国家都可以成为民主国家。“民主”在19世纪以前一直带有负面含义,思想家赞同古希腊对民主的批评,认为直接民主是暴民统治。允许所有公民定期选举官员以及亲自制定法律的真正的“民主”已经少有,雅典的公民大会(General Assembly)、新英格兰的镇民大会(town meeting)、瑞士的州民大会(Landsgemeinde)更是少数中的少数。美国仍然通过全民公投处理法律不能解决的事情。尽管全民公投看似民主,支持者仍然可以使事件过分简单化或操纵事件,就像加州人看到的许多措施——其中一些还相互矛盾。法国总统戴高乐通过全民公投掌握了权力,避开了传统政客。巴基斯坦前总统曾是一位将军,1999年通过军事政变上台,并且在2002年内通过全民公投巩固了自己的权力。由于人口众多,直接民主很难实行。英国人约翰·塞尔登(John Selden)支持伦敦的议会,他曾说过:“一间房子不能容纳所有人的意见。”如果一个国家政府向数以百万计的选民提交每一个决定,那么这个政府效率不高。代议制民主作为唯一可行的制度发展了起来。现代民主政治并非人民政策所处的实际环境。相反,人民扮演着更为普通的角色。用李普塞特的话说,今天的民主政治是指“为改变执政官员提供定期宪法机会的政治体系,和允许大多数人从竞争对手中选择政府官员来影响重大决定的社会机制”。符合宪法是指政府受到宪法限制并且按照特定方式行使权力。代议制民主具备几项本质特征。请注意,它不是一项简单的或自发形成的政治体制。它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在不具备该制度实行条件的国家(如俄国和伊拉克)强行实行代议制民主通常会以失败告终。政府民主责任制 民主政治中,政策制定者必须获得多数人支持或赢得多数投票。领导人必须对公民负责。民选领导人执政失当可以被投票下台。没有人拥有永久占据政权位置的权力,领导人由公民在规定间隔时间(美国)或特定最大时间周期(英国)内通过自由、公平、定期选举产生。尽管受特定任期的限制,一些政治体制依然可以实行重选。公民通过重选可以支持或控制政府政策的大方向。政治竞争 选举人必须选择竞选人或政党,这意味着至少有两个不同的选择。在欧洲,选举人在几个政党之间选择,每一个政党都试图突出自己的执政理念和政策。一党参选或一个候选人参选都不民主。美国人应在两个竞选人之间作出选择,一个主要党派产生一个候选人。但大多数美国国会议员很少或不与反对党竞争,因为高额竞选费用使得挑战者望而却步。由国家立法机构重新划分选区,确保重新选举。即使美国也称不上是完全民主。各党在选举之前有足够的时间和自由来组织和进行竞选活动。美国只允许参选人在选举前几天进行反对党活动,同样禁止媒体介入选举,比如通过控制电视来阻碍竞争对手。许多民主是通过最后投票前几年或几月中政治自由来实现的。人工投票仍然存在问题,在某些地方(如2009年的阿富汗和芝加哥),可靠的人“提前和重复投票”,票数会被算错。一些投票系统有缺陷,比如佛罗里达州的打卡投票系统可能否定民众意愿。如果民众的选举行为是一种常见错误,那么选举就不等于民主。

上一章 下一章
目录
打赏
夜间
日间
设置
22
正序
倒序
《政治学与生活》作者:迈克尔·G·罗斯金
《政治学与生活》作者:迈克尔·G·罗斯金-2
《政治学与生活》作者:迈克尔·G·罗斯金-3
《政治学与生活》作者:迈克尔·G·罗斯金-4
《政治学与生活》作者:迈克尔·G·罗斯金-5
《政治学与生活》作者:迈克尔·G·罗斯金-6
《政治学与生活》作者:迈克尔·G·罗斯金-7
《政治学与生活》作者:迈克尔·G·罗斯金-8
《政治学与生活》作者:迈克尔·G·罗斯金-9
《政治学与生活》作者:迈克尔·G·罗斯金-10
《政治学与生活》作者:迈克尔·G·罗斯金-11
《政治学与生活》作者:迈克尔·G·罗斯金-12
《政治学与生活》作者:迈克尔·G·罗斯金-13
《政治学与生活》作者:迈克尔·G·罗斯金-14
《政治学与生活》作者:迈克尔·G·罗斯金-15
《政治学与生活》作者:迈克尔·G·罗斯金-16
《政治学与生活》作者:迈克尔·G·罗斯金-17
《政治学与生活》作者:迈克尔·G·罗斯金-18
《政治学与生活》作者:迈克尔·G·罗斯金-19
《政治学与生活》作者:迈克尔·G·罗斯金-20
《政治学与生活》作者:迈克尔·G·罗斯金-21
《政治学与生活》作者:迈克尔·G·罗斯金-22
需支付:0 金币
开通VIP小说免费看
金币购买
您的金币 0

分享给朋友

政治学与生活
政治学与生活
获月票 0
  • x 1
  • x 2
  • x 3
  • x 4
  • x 5
  • x 6
  • 爱心猫粮
    1金币
  • 南瓜喵
    10金币
  • 喵喵玩具
    50金币
  • 喵喵毛线
    88金币
  • 喵喵项圈
    100金币
  • 喵喵手纸
    200金币
  • 喵喵跑车
    520金币
  • 喵喵别墅
    1314金币
网站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