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自己的土地上还是在别人的土地上,那么为了狄奥尼修斯的荣耀,我们要对他处以罚款,吃他自己地里的果实要罚五十德拉克玛,吃他邻居地里的果实要罚一个明那,吃他从其他地方采来的果实要罚三分之二个明那。至于被我们通常称作精选出来的葡萄或无花果,如果有人想要从他自己的树上采摘,那么只要愿意,他可以这样做,不受什么限制;但若未经别人同意就从他人树上采摘,那么他仍旧要受到惩罚,因为这样的行为正好是法律禁止他去做的事, “没有耕种,不得收获”。如果未经业主许可就这样做的人是一名奴隶,那么他每摘一颗葡萄就要被鞭打一下,每摘一颗无花果就要被鞭打三下。居住在这里的外国人,如果他高兴,那么他可以购买精选出来的果实。在我们国家旅行的外国人在路上如果想吃果子,那么他,也许还有一名仆从,可以摘这种精选的果子,不必付① 阿克图鲁)可能是某位希腊神的名字。第 605 页通常的钱,以此显示我们国家的好客,但法律必须禁止外国人糟蹋我们的果实。如果精选的果实被主人或奴隶拿走,那么这名奴隶要受鞭打,而对自由民要在警告后给予释放,要告诉他们碰这样的果实是不合适的,把这些果实选出来是为了制作葡萄干、酿酒或制作无花果干。至于偷窃梨、苹果、石榴,等等,不算重罪,但任何小于三十岁的人如果做这种事情,那么就要受到挨打的惩罚,但一定不能把他打得出血,挨了这种打的自由民在法律上是得不到补偿的。有这种行为的外国人可以赦免,就像偷吃葡萄和无花果一样。三十岁以上的公民偷吃这些水果也可以像外国人一样得到赦免,只要他光吃不带,但若他的违法行为引起法官的注意,那么时间一长,人们会认为他的品质有问题,不适宜担任公职。水在园艺中格外重要,但也最容易污染。用掺和、改道、拦截这些方法都不容易使土地、阳光、风力这些农产品生长的因素发生改变,而这些方法一旦用于水,就会带来伤害,因此法律就要制定相应的挽救办法。我们要制定一些法律来处理这类事情。如果有人故意堵塞他人的水源,无论是河水还是湖水,无论是放毒,挖沟,还是偷水,受到伤害的一方必须把损坏的情况记下来,等城防官员来的时候提出诉讼。往水源中投毒的一方除了交纳罚款外,还要负责清洁那些受到污染的清泉或水库,法律将对这些清洁行动进行监督。至于把各季的野果收回家,每个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和惯例去做,只要不给其他人带来伤害,或者他的收益不大于给他的邻居带来的伤害的三倍。审判这种案子的权力由执政官掌握,与那些故意伤害罪相同,一方的人身、不动产或动产未经许可就受到第二方的侵犯。有关情况要向执政官报告,赔偿金额最高可达三明那;如果涉案金额巨大,受害人要向公共法庭起诉,寻求赔偿。如果执政官在决定赔偿方面表现出不公正,那么执政官要第 606 页监管他们,这样一来,他挣的钱远远多于他凭向受害的一方支付双倍的赔偿;如果有任何不公正的裁决,原告与序的无数细节被告双方都要被带到公共法庭重审。任何立法都不能缺少法律程程序的制定、法庭的召集、证人的数量、如何根据需要来确定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证人然而,一名年迈的立法者无法注意到全部细节。他的比较年轻的模仿者应当按照他的先驱者和其他更加重要的法规的模式来作出规定。他们还应当在必要之处试验这些法规,直到满意地拥有一套完整的、适当的法律汇编为止。然后,等到这套法规成形,而非在此之前,他们应当把这套法规视为最终的,并按照这套法规生活。至于技艺和手艺,我们应当这样开始。首先,本国人,或本国人的奴仆,都不能把实践某种手艺作为他的职业。因为公民已经有了一种职业,从不断进行的练习和与这种技艺有关的广泛学习来看,从保存和享受社会公共秩序来看,这种职业完全需要他这项任务的重要性决不可视作第二位的。我们可以正确地说,人的能力决不适宜同时从事两种职业或手艺。我们没有一个人有这样的才华,在自己从事一种手艺的同时还要去监管第二种手艺。因此,我们必须从一开始就把这一点作为我们社会的一条原则。没有人可以同时既是铁匠又是木匠,我们也不能允许一名木匠去监管其他铁匠的工作,从而荒废了他自己的技艺,哪怕他借口作一名管事可以挣到更多的钱,他手下那么多雇工可以为他的利益工作,他当然也会小自己的手艺挣到的钱。在这个社会里,每一名艺人和工匠都只能有一种技艺,他们必须依靠这种技艺谋生,而不能依靠其他技艺。城防官必须竭尽全力执行这条法律。如果有本国人走上歧途,为了追求钱财而从事别的行业或职业,那么城防官要通过申斥和降级的办法来对他进行矫正,使他返回正道;如果一名外国人同时从事两种手艺,那么对他进行矫正的方法有监禁、罚款和驱逐出境,第 607 页这样一来,他就只能起一种作用而不是起几种作用。关于工匠工资的争议,或者他们拒绝工作,或者工匠们抱怨受到不公平的对待,或者工匠们的其他事情,如果涉及的金额不多于五十德拉克玛,那么就由城防官来断案,但若涉案金额更大,就由公共法庭来依法处理。在我们的城邦里,进出口货物都不用纳税。不能进口乳香或其他用于宗教仪式的外国香料,也不能进口本国不生产的紫色颜料或其他染料,更不能进口那些非必需的外国出产的原料。本国生产的生活必需品一定不能出口,必须留在国内。有关的法律事务和监督由十二名执法官负责,当五名元老缺席的时候,他们就是这个委员会的首领。至于各种战争武器和军事装备,如果出于军事目的需要进口某种植物、矿物、制作战袍的衣料、动物,那么应当由骑兵指挥官和将军们来控制这样的进出口,由国家来担任卖方和买方,立法官要对此制定恰当而又充分的法规。在我们的国境内或在我们的公民间,不能零售这些东西,也不能为了赢利而进行这些物资的买卖。在供应和分配这些自然产品时,我们也许可以采用克里特遵循的一条规定。所有人都必须把土地的总收成分为十二份,实际上,也就是划分消费品。例如,小麦、大麦以及其他各季的农产品。当然了,各地区可供出售的各种家畜也必须是同一法律规定的划分对象。这些产品的每十二分之一还必须恰当地再分为三份,一份归自由民,另一份归他们的奴仆,而第三份归工匠和其他不是公民的人,无论是永久居民所需要的生活必需品,还是因公或因私来到我国的临时访问者所需要的生活必需品,第三份生活必需品是惟一要强制送往市场出售的产品,而其他两份产品则没有这种强制性。现在我们要问的是,这种划分的正确方式是什么?因为这种划分从一个角度看显然是公平的,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则不第 608 页的任何地方神祗,或公平。克利尼亚请你解释一下。雅典人呃,你知道,这些农产品肯定有些质量差,有些质量好。克利尼亚当然了。雅典人从这个角度看,三份农产品的获得者,无论是主人、奴仆,还是外国人,都没有什么特别的好处,在分配时要确保各份农产品质量相当。每个公民将得到其产品的三分之二,并负责将它们分配给家中的奴仆和自由民,只要他愿意,他可以按照这样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剩余的农产品将按照下述方式分配,从计算家畜的数量开始,因为这些家畜也要吃粮食。下面,我们必须为我们的人提供个人住宅,他们要恰当地组合在一起,下列安排对于实现这一目的是适当的。要建设十二个村庄,分别位于我们十二个区的中心位置。在每个村庄里,我们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为诸神和超人的神灵确定神庙的位置,附近还要有一个市场,这样就可以使玛格奈昔亚者那些给人们留下深刻印象的神明的圣地,得到照料,使它们得到与以往时代相同的荣耀。在这十二个区中的每一个,我们将为赫斯提、宙斯、雅典娜建立神庙,还有这个区的保护神,无论他是谁。然后,我们开始在高地上建造住宅供卫士居住,就在这些神庙附近,这些兵营也是我们最坚固的据点。工匠们分散居住在境内各地,被分成十三个部分。属于京城的那部分工匠再分成十二个部分,就像京城本身也分成十二个城区一样,分别居住在郊外。同时我们还要从一些村庄招集一些有用的农夫。对这些人的监管由乡①玛格奈昔亚( 是柏拉图在本篇中所建构的这个理想城邦的所在地。第 609 页村官员负责,由他们决定每个区需要什么样的劳力,需要多少人手,这些农夫可以很舒服地居住在郊区,并得到最大的好处。以同样的方式,属于京城的工匠由城防官们组成的委员会监管。市场上的产品细节当然取决于市场专员。这些官员在勇敢地护卫了位于市场区的神庙,使之不受任何暴力侵犯以后,他们第二位的职责就是管理交通。他们将详细地记录人们体面的或不体面的行为,在需要的时候处理各种冲突。他们首先要注意那些法律规定要出售给外国人的生活必需品是否有货可供。这些产品由公民们指定一些外邦人或奴隶生产,法律要求在开市的第一个月就有足够的供应,每个月提供谷物的十二分之一,一名外国人要能在开市后买到够吃一个月的粮食以及其他必需品。到了第十个月,买卖双方要能分别提供和购买充足的饮料,够整个月饮用。在第二十个月,会有第三次集市进行畜产品买卖,要有充足的货物满足买卖双方的需要,农夫生产的其他用于出售的产品也在这时候出售,外国人只能通过购买来获得这些东西,例如皮革、纺织品、毡制品,等等。这些商品,例如小麦粉、大麦粉,或者其他任何粮食,只零售给外国人、工匠及其仆人,尽管这种所谓的零售业可以推动酒类和谷物的买卖,但绝对不能以这种方式出售给公民或他们的奴隶。屠夫也可以在市场上把肉卖给外国人、工匠及其仆人。至于木柴,只要外国人愿意,他每天都可以向所在区的生产者大批购买,也可以将其零星转售给其他外国人。至于各种人需要的其他一些物品,都可以放到一个总的市场上来买卖,每种商品集中在一个恰当的地方,方便运输,由市场官员和城防官员对其作适当的隔拦。这种贸易完全是真正的钱货交易,以钱购货和售货换钱,买卖双方都要有等价交换的凭据。一方以赊欠的方式购货,无论他购买时有无讨价还价,不算犯法。如果卖方的商品质量或数量有问题,其程度超过了法律的规定,那么这第 610 页第九卷样的行为就是违法的,要遭到禁止,这样的事情还要马上在执法官的法庭上记录下来,或者取消买方的债务。同样的法规也将适用于外国人的货物。外国人愿意的话可以成为这个国家的居民,只要他们能满足某些特殊的条件。这条规定应当理解为,对那些愿意并能够与我们一道生活的外国人,我们要为他们提供一个家,但他必须要有一门技艺。他的居住期从他登记那天算起最多不得超过二十年。作为一名外国人他不必交纳所得税,他从事的生意也不必交税,只要他品行端正。居住期一满,他就应当带上他的财产离开。他在居留期间若是为这个国家提供了某些重要的服务而变得非常出名,那么他可以提出继续居留的申请,并要能说服议事会和公民大会,如果他运气好,甚至可以得到终生居留的许可。这种外国人的子女若是已经有了一门手艺并已达到十五岁也可以居留,但他们的居住期要从他们十五岁开始算起。他们的居住期若是满了二十年还想继续居留,那么他们也一定要按照我们讲过的条件取得许可。一名外国人离开这个国家时,执政官那里原先的登记要取消。雅典人我们下一步当然要以一种法律概要的形式,提到从我们至今为止研究过的所有这些活动中产生出来的法律程序。我们确实已经在一定范围内对必须采取的法律行动作了解释,例如,在处理农庄事务以及与此相关的贸易问题,但我们还没有把法律程序问题作为主题提出来。因此,处理这方面的细节,说明犯下一种过失必须接受什么样的惩罚,要在什么样的法庭接受惩罚,就是我们下面要考虑的主题。克利尼亚这样做没错第 611 页雅典人当然了,从一个角度讲,制定这样的法规是我们的耻辱,因为我们心中想的是这样一个社会,我们希望这个社会拥有各种优点,能够很好地实践美德。呃,假定在这个社会中出生的人会被其他城邦更大的腐败所玷污,因此我们需要设置并执行这种威胁性的法规,对他们进行警告,并惩罚那些有可能在我们中间出现的坏人,那么我说了,这种可能性仅仅是一种想像,在我们的社会里出现这种人是我们的耻辱。然而,我们并非处于较早的立法者的位置,他们的法典是在英雄时代制定的。假定流行的故事是可信的,他们是诸神之子,他们的法律是为那些同样以天神为祖先的人制定的,然而我们只是普通的凡人,我们制定法律只是为了纠正凡人的过失。所以我们可以对我们某些公民的天生愚拙表示遗憾,他们好像生来就长着某种“坚硬的外壳”,不愿接受软化的方式,这样的性格会抵抗我们法律所起的软化作用,法律对他们来说就像烈火碰上坚硬的豆子。由于他们具有这种粗野的性格,所以我要开始制定有关盗窃神庙罪的法律,因为他们有可能犯下这种滔天大罪。这当然不是我们所希望的,也很难想像任何受过良好教养的人会做这种事,但是想做这种事的奴隶或外国人及其奴仆并不少。尽管这种情况与我们普遍的人性弱点有关,但为了他们的利益,我首先要对我所制定的反盗窃神庙的法律作一些解释,还有惩治其他铤而走险者的亡命之徒的法律。但在此之前,我还必须按照我们已经接受了的原则,对整个这一类法律作一个最简单的开场白。对那些在某种不幸的情欲之声的驱使下日夜不安,进而在夜晚醒来,想要去抢劫神庙的人,我们可以对他做出下列合理的劝告。我们要对他说:你这可怜的家伙,现在邪恶地催促你去抢劫神庙的动力既非来自人,又非来自神,而是来自你的内心,你很久以前犯下的罪恶在你心中滋生出来的迷恋久久不能得到根除,因此第 612 页要走完它的命定过程。你必须高度警惕,使自己不受其害。那么你该怎么办呢,我现在就来告诉你。当这样的念头在向你进攻时,你要赶紧去参加能够阻挡厄运的祭仪,要赶紧去那能够把你从迷惑中解救出来的诸神的祭坛,要赶紧去与那些有美德名声的人为伴。你要聆听他们的教诲,尽力在心中加以重温,并在各种行为中表现出对善与真理的敬畏。你要逃离邪恶,决不要再回头。如果这样的行为可以把你从疾病中解救出来,那么万事大吉;如果这样的行为还不能使你得到拯救,那么你要想一种比较好的死法,趁早结束你的生命。以这样的口吻,我们的这段开场白表明了我们的目的是消除这些在一个社会中尚未发生的、该诅咒的行为。那些听从我们话语的人,真正的法律用不着对他们说任何话,而那些不愿聆听法律之声的人必须听从我们以正确的语调表达的开场白。如果奴隶或外国人在盗窃圣物时被抓住,那么要在他们的双手和前额打上印记,要处以鞭笞,打多少下由法庭来判决,要剥去他们的衣服,赤身裸体地扔到国境以外去。受到这样的惩罚,他也许能变得好些。因为法律的审判是真正的审判,它的目的绝不是伤害人。它产生的效果无非是下面两种之一:一是使他变成较好的人;二是即使不能变好,他也不会变得更坏。如果发现有公民犯了这种反抗诸神、父母或社会的可怕的重罪,那么考虑到他从小接受的教育和抚养,考虑到他的可耻堕落的程度之深,法官要把他的案子当作亡命之徒的案子来处理。如果判他死刑,那么这对他来说是最轻的处罚,因为这样一来他可以起到一个示范作用,使其他人不会学他的坏样。他的尸体要埋到国境之外,并且没有人给他送葬。但他的孩子和家庭如果弃绝这位父亲的道路,勇敢地弃恶从善,那么他们仍旧能够得到荣誉和好名声,就像其他行为端正的人一样。在一个财产必须世代承袭和累积的社会里,剥夺这种人的财产是不恰当第 613 页的。当一个罪犯被判处罚款时,如果有祖传的遗产,那么他可以恰当地交纳,不管交纳罚款后还能剩余多少财产,但他不可能比所有遗产交得更多。执法官应当根据登记的情况,按特定程序向法庭报告他们的财产,不能隐瞒任何财产。如果一个人被判处的罚款比他的财产还要多,再加上没有朋友可以代他支付,或愿意免除他的债务,那么对他的惩罚将采取长期监禁、戴颈手枷①、降低公民等级这样一些惩罚形式。无论何种冒犯都是违法的,哪怕逃到外国去。我们的惩罚将是死刑、监禁、鞭笞、不体面姿势的罚坐或罚站、捆绑在圣地前面示众和罚款,罚款这种方式仅仅用于我们已经说过的那些案子,是对某些人的恰当处罚。涉及生死的大案应当由执法官们会同法庭一起审判,这些执法官由于上一年担任执政官的功绩而被选为执法官。按照程序对罪犯提起诉讼,发出传票,以及完成其他一些类似的细节,是资历较浅的执法官的事。我们作为立法者必须规定投票方式。投票应当公开进行,在举行投票之前,法官们要按照他们的资历依次出场就座,面对检察官和被告,有闲暇的所有公民都将出席并聆听整个审判过程。检察官将陈述案情,被告要对指控做出回应,每人只有一次讲话机会。陈述完毕后,资格最老的法官将第一个说明他对案子的看法,详细而又充分地讨论检察官与被告的陈述。他说完以后,其他法官按次序发言,指出双方发言中忽略的地方或错误的地方,如果有法官认为自己没有什么可补充的,那就让下一名法官发言。与案子相关的所有发言都要记录下来,所有法官都将在记录上盖印,然后送往赫斯提的祭坛。第二天,法官们将在同一地方聚会继续讨论案子,并再次在相关记录上盖印。当同样的事做完第三遍①古代用以将罪犯示众的刑具。第 614 页以后,面对确凿的证据和证人,法官们将投下庄严的一票,并在祭坛边发誓这是凭自己的能力所能做出的最佳审判,由此结束一桩案子的审判工作。宗教案的审判就说到这里,我们现在转向叛国案。无论谁试图把法律和国家置于党派控制之下,使之服从个人的支配,并进一步为了实现这些目的而用革命的暴力挑起剧烈的内战,那么这种人一定要被当作整个国家不共戴天的敌人。担任高级职位的公民,即使他本人没有参与这样的叛乱,但若忽视为他的国家向这种叛乱者复仇,无论他有没有发现叛乱者,或是确实发现了叛乱者,但由于怯懦而没有采取坚决的措施,那么其他公民一定会把这种人看做罪人,只是比叛乱者的罪略轻一些罢了。任何高尚的人,无论其地位多么卑微,都必须向执政官告发叛乱,把叛乱者送上法庭,指控他们造反和使用不合法的暴力。审判这类案子的法官与审判宗教案的法官相同,审判程序也相同,判处死刑要由法官投票决定。但是有一点必须说明,在任何案件中,父亲的耻辱或判刑不得株连子女,除非父亲、祖父、曾祖父全都涉案。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会把他们全部递解出境,送他们回老家,让他们带上自己的全部财产,而他们继承来的遗产则除外。然后根据抽签选出十个公民家庭,这些家庭要有一个超过十岁的儿子,再由这些家庭的父亲或祖父提名,最后选出一名青年做候选人,送往德尔斐。这名青年在得到这位神的欢心以后将有权继承那个犯罪家庭的房子。让我们祈祷吧,他会有着更加光明的前景!克利尼亚这真是一项令人钦佩的建议。雅典人我们还要用一条法律来规定这些法官还要审判第三类案件,这就是与敌人进行贸易的案子。我们建议的法律会以同样的方式保留他们子女的居住权,或者把祖孙三代全部驱逐出境。这种处罚同时适用于三种人:交通敌国的罪犯、盗窃神庙的罪犯、第 615 页用暴力推翻国家法律的罪犯。还有,关于盗窃也要有一条法律,无论案情大小,规定一种适用于所有盗窃案的惩罚。首先,如果盗窃行为得到确证,罪犯必须处以两倍于涉案金额的罚款,只要他在祖产之外还有足够的财产支付罚款。如果没有,那么他将被监禁,直到全部罚款付清,或被成功的原告赦免为止。被确证盗窃公物的罪犯要被长期剥夺从国家获得荣誉的权力,或者缴纳两倍于涉案金额的罚款。克利尼亚先生,请你回答我的问题。盗窃的东西有多有少,被盗物品的价值有大有小,有些盗自圣地,有些盗自其他地方,盗窃犯的处境也各有不同,我们怎么能够制定一条没有什么差别的法规来处理所有的盗窃案呢?雅典人你观察得很准确,克利尼亚。你的冲击使我清醒,但我担心醒来以后会不知所向。你的话使我想起自己前不久说过的话,如果我不假思索地说话,那么我们的立法事务就决不可能完全按照正确路线前进。你会问,我这样说是什么意思?如果我们像一名奴隶医生对待奴隶病人一样对待现有的各种立法,那么就会有愉快的微笑了。你可以肯定他是一名有实际治疗经验的人,尽管他对医学理论一无所知,但却可以像一名身为自由民的医生那样对身为自由民的病人谈话。他讲起话来就像一名哲学家,兴高采烈,眉飞色舞,追溯疾病的根源,回顾人类医学的整个历史。他的话就像我们现在大部分被称作医生的人那样,滔滔不绝地从嘴里说出来。这其实不是在治疗那个傻瓜病人,而是在教育他,就好像他的目的是要造就一名医生,而非恢复病人的健康,难道不是吗?克利尼亚那么他讲得到底对不对呢?雅典人如果他认为可以用我们当前所采用的方式对待法律,亦即目的在于教育同胞而非为他们制定法律,那么他讲得也许第 616 页我们认真地注意过其他作家的作品诗人和对。这个看法和我们当前的论题也有关系,是吗?克利尼亚也许是的。雅典人我们当前所处的位置是多么幸运啊!克利尼亚为什么说是幸运的?雅典人因为我们并非有制定法律的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可以对政治理论的各个要点进行自由的思考,去发现怎样才能取得最佳效果,或者不可缺少的最低限度的法律是什么。举例来说,在当前的讨论中,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地追问最理想的立法是什么,或者最低限度的不可缺少的法律是什么。所以,我们必须做出选择。克利尼亚先生,你提出了两种选择,而我们应当站在一名政治家的立场上马上制定法律,就好像有某种紧迫的需要在推动他,拖到明天可能就太迟了。如果幸运的话,我们所做的工作就像一名石匠或其他匠人刚刚开始的工作。对于摆在我们面前的大量材料,我们可以自由地选择,把那些适用于我们建筑的材料挑出来,这种选择可以在闲暇时进行。所以我们可以设想自己正在建造一幢大厦,不是出于某种压力,而是在利用我们的闲暇时间摆弄我们的材料,以便在开始建造时把它们用上。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正确地认为我们的法律是真正制定的法律的一部分,是真正立法的部分材料。雅典人不管怎么说,克利尼亚,我们的立法纲要会更加科学。因为,这里有一个要点,我希望能够与立法者联系起来考察。克利尼亚什么要点?雅典人我们可以说,在我们的社会里存在着大量的由各式各样的作者写出来的文献,而立法者的文献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克利尼亚没错。雅典人那么好第 617 页发布一其他一些作者在他们的作品中用散文或韵文留下了他们对生活行为的建议,但是立法家却没有,不是吗?这些建议难道不应该最先引起我们的注意吗?克利尼亚完全应该。雅典人我们可以假定在众多作者中只有立法者才能就荣誉、善、正确向我们提出建议,告诉我们它们是什么,为什么必须养成这些品质才能拥有幸福的生活,是吗?克利尼亚立法者当然必须告诉我们。雅典人如果荷马、堤泰乌斯或其他诗人在他们的诗歌中对生活行为做出了一些坏的规定是一件丢脸的事,那么莱喀古斯、梭伦或其他任何立法家制定了坏的法规就不那么丢脸吗?当我们打开一本某个社会的法律书时,它应当是正确的、合理的,要证明自己是所有文献中最优秀的;而其他人的作品应当与它相一致,如果表现出不一致,就会引起我们的轻蔑。我们应当如何设定一部成文法在社会中的正确地位?它的法规应当消除那种聪明的和充满亲情的父母般的特征,还是应当带上专制暴君的面貌道严峻的命令,贴在城墙上,坚决执行?这就立刻向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我们应当尝试着以这种方式道出我们的法律思想吗,或者为了获得立法的成功,竭尽全力朝着这个方向前进?如果在这条道路上有危险,我们要去冒险吗?但这样做也许万事大吉,如果情况许可的话!克利尼亚你确实说得好。我们必须照你说的去做。雅典人那么我们首先应当继续已经开始了的考察。我们必须密切关注有关盗窃圣物和一般的盗窃的法律,还要关注有关伤害罪的法律。我们一定不要因为看到在我们尚未完成的立法过程中有些事情得到处理,有些事情还需要进一步思考就表示泄气。在变成立法者的道路上,我们仍旧在前进,但我们还没有达到目的第 618 页地,时候一到,我们也许就能到达终点。现在,如果你同意,我们将讨论我在建议中已经指出过的那些要点。克利尼亚我完全同意。雅典人这里有一个问题我们必须在努力澄清所有关于善与公正的看法以后再来讨论。在我们中间,我们可以找到多大程度你知道,我们这些人至少要能够拥有比普通人还有,在整个人类中间,我们又能发现多大程度的的一致和分歧更大的抱负一致和分歧?克利尼亚你认为我们中间有什么分歧?雅典人让我试着解释一下。当我们思考一般的公正,或思考公正的人、公正的行为时,我们一般都会认为它们是一样的,都是美好的。然而,人们也应当坚持这样一个看法,公正之人即使相貌丑陋,他们杰出的公正性格也仍旧是美好的,他的言语也绝不会出格。克利尼亚当然了,确实不会。雅典人无疑如此。但我想要提请你的注意,即使所有被称作公正的东西都是美好的,这里讲的“所有”必定包括“他人对我们的所作所为”,这一方的行为决不亚于“我们自己的所作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