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一以外的其他事物既作为整体又作为部分的部分,既是无限的又是有限的。再说,它们相互之间以及与它们自身既是相似的又是不相似的。就它们自己的本性来说,它们全都是无限的,拥有这种性质,但它们又全都拥有限制。但就其拥有有限和无限这两种性质来说,它们拥有相互对立的性质,而对立的性质是最不可能有的性质。因此,就这两种性质之一来说,它们与自身相似并相互之间相似,但就两种性质合在一起来说,它们是极为对立的,与其自身不第 796 页相似,相互之间也不相似。这样,其他事物既与它们自身相似和不相似,又相互之间相似和不相似。还有,由于我们发现它们具有这种性质,那么进一步揭示一以外的其他事物相互之间的相同和相异、运动和静止、拥有所有对立的性质,也就不难了。那么,假定我们把那些进一步的推论都当作显而易见的放过去,让我们再来考虑:如果一存在,一以外的其他事物不拥有上述这些性质,这样说是否也是正确的。让我们从头开始问:如果一存在,那么一以外的其他事物必定具有哪些性质?一必定与其他事物分离,其他事物来自一。因为除了一和其他事物之外,无法进一步区分别的事物;当我们提到一和其他事物时,我们就已经提到了一切事物。所以在它们之外没有别的事物,一和其他事物同样都是存在的。因此它们决不会是同一事物,因此它们必定分离。我们也不能承认真正的一拥有部分。因此,如果一与其他事物分离并且没有部分,那么一不能处在作为一个整体的其他事物中,也不能处在这个整体的部分中。因此,一以外的其他事物不拥有作为部分的一或作为整体的一,不能以任何方式拥有一。那么,其他事物不是任何意义上的一,在它们中间找不到“一事物”。由此可见,其他事物也不是多。因为它们若是多,它们各自就会是整体的“一”部分,而事实上,由于不能拥有任何意义上的一,它们既不是一也不是多,既不是整体也不是部分。因此,其他事物也不是二或三,它们中间也不会有两个事物或三个事物,因为它们完全缺乏一。由此可见,其他事物不和一相似,也不和一不相似;因为它们第 797 页中间不存在相似和不相似。如果它们相似或不相似,或者拥有相似和不相似,那么它们相互之间就拥有两个相互对立的性质。但是我们已经看到,要一个连一都不拥有的事物拥有两个事物是不可能的。因此其他事物既不会相似,也不会不相似,因为它们若是相似或不相似,它们就会拥有这两个性质中的“一”个;而要拥有“两个”对立的性质,我们已经看到,这是不可能的。同理,它们也不会相同、相异、运动、静止、开始存在、停止存在、大于、小于、等于,更不会拥有其他任何诸如此类的性质。如果其他事物接受这样的性质,它们也要接受一、二、三、奇、偶,而我们已经看到,由于它们完全缺乏一,它们不能拥有这些性质。这样,如果一存在,那么相对于它自身或其他事物来说,一既是一切事物,又不是其他任何事物。接下来,我们要考虑从一不存在这个前提能推出什么结论。那么“假如一(一事物)不存在”这个假设的意思是什么呢?它与“假如非一(非事物)不存在”的意思不同,不仅意思不同,而且直接对立。现在假定有人说, “假如大不存在”、“假如小不存在”,或其他诸如此类的话。显然在每一事例中,不存在的东西是不同的事物。所以在当前事例中,如果有人说, “假如一(一事物)不存在”,那么他说不存在的事物显然是与其他事物不同的事物,我们知道他在说的是什么。所以说,他正在讲的“一” (一事物)首先指某个可知的事物,其次指某个与其他事物不同的事物,无论他将之归于存在还是非存在;即使他说它是非存在,我们也可以知道什么不存在,知道它有别于其他事物。那么让我们重新开始, “假定一(一事物)不存在”,我们要考虑从中可以做出哪些推论。首先,似乎有关于这个一的知识,这样说必定是对的;否则的第 798 页这就是不相似。如果它们与这个一不相似,那么不话, “一不存在”这个假设的意思就是不可知的。还有,其他事物与这个一不同,这样说必定也是对的;否则的话就不能把这个一当作与其他事物不同的事物来谈论。所以,除了可知以外,它必定在性质上不同,因为当你把某事物当作与其他事物不同的事物加以谈论,你讲的是它在性质上的不同,而不是讲其他事物的不同性质。进一步说,这个不存在的一具有“那个事物”、“某事物”、“与这个事物相关的”、“与这些事物相关的”的性质,以及诸如此类的性质。如果它不是“某事物”,不具有上述这些性质,那么我们就不能谈论“这个一”、与一不同的事物、任何属于一的事情或作为一的事情,我们也不能把它当作“某事物”来谈论。这样,尽管一不拥有存在,但正因为它不存在,所以不会有任何事物反对它拥有许多性质;如果它是“这个”一,那么不存在的确实是它,而不是其他事物。如果不存在的既不是“这个一”,又不是“这个”,而是别的事物,那么我们一定不要如此多嘴,而要保证我们假定的不存在是“这个一”,而不是别的事物,但作为“这一个”,它必定也拥有许多其他的性质。亦即拥有由此可见,涉及其他事物,这个一拥有不相似。因为其他事物作为与这个一相异的事物,实际上拥有不同的性质其他性质相似必定是不相似于不相似的事物。因此,这个一也拥有不相似,这是就其他事物与这个一不相似而言。还有,如果这个一与其他事物不相似,那么它必定与其自身相似。因为,如果这个一与这个一不相似,我们所说的就不会是这个一的性质了,我们的假设就不是关于一的,而是关于一以外的某个事物的。而这是不可接受的。因此,这个一必定与其自身相似。第 799 页进一步说,这个一不与其他事物相等。如果它相等,马上就蕴涵着它存在的意思,马上就表明在相等这种关系上它与它们“是”相似的。但若一不存在,这两种含义是不可能的。由于这个一不与其他事物相等,其他事物必定也不与这个一相等。不相等的事物是不等,不等的事物是对于一个不等的事物的不等。所以相对于和这个一不等的其他事物来说,这个一拥有不等。另一方面,不等包含着大和小,这两种性质必定也属于我们描述的这样的一。大和小总是相互分开的。所以总有某些事物处于它们之间,这些事物只能是相等。同理,任何拥有大和小的事物必定有相等处于大与小之间。所以看起来,不存在的一拥有相等、大、小。进一步说,它甚至必定在某种意义上拥有存在。因为它必须处于我们所描述的这种状态下;否则我们就不会谈论这个不存在的一的真相了。如果我们在谈论真相,那么我们正在谈论的事物显然必定存在。因此,由于我们声称正在谈论真相,我们也必须断言我们正在谈论的事物是存在的。所以看起来,这个一“是”非存在。如果它“不是”非存在,如果它以某种方式偏离存在,以至于不再是存在,那么马上就可以推论出它“是”存在。同理,如果它是不存在的,那么它必定要用“是”不存在的事实来保证它的非存在,正如存在必定要拥有它“不是”非存在的事实,以便有可能完全存在。确保这种存在将存在,这种非存在将不存在的惟一方式是这样的:如果这个存在要拥有完全的存在,它必须拥有蕴涵在“是存在”中的“存在”和蕴涵在“不是非存在”中的“非存在”;如果这个非存在要拥有完全的非存在,它必须拥有蕴涵在“不是存在”中的“不存在”和蕴涵在“是非存在”中的“存在”。这样一来,由于这个存在拥有非存在,这个非存在拥有存在,那么这个一的情况也同样,由于这个一不存在,所以它为了能是非存在而必须拥有存在。第 800 页它就不能从一处移动到另一处。如此看来,如果这个一“是”非存在,那么这个一拥有存在,同样又由于这个一“不是”存在,所以它拥有非存在。处于某种状态下的一个事物只有摆脱这种状态才能不处在这种状态下。所以任何存在或不存在的事物,在如此这般的状态下就蕴涵着转变,而转变就是运动。现在我们已经看到,这个一是存在也是非存在,据此,它既处在某种状态下,又不处在某种状态下。因此,这个作为非存在的一已经表明是一个运动着的事物,因为它承认从存在转变为不存在。另一方面,如果这个一不在这个存在的世界中的任何地方如果它不存在,那么它不在因此它不能通过移动位置来运动。它也不能在原处旋转,因为它与相同的东西没有接触点,因为相同的东西是存在的,而非存在不能处在存在的事物中。因此这个一如果是非存在,它就不能在它不在的事物中旋转。这个一也不能在存在或不存在的时候更改它自身的性质;如果它这样做了,我们谈的就不再是这个一,而是这个一以外的其他事物了。那么,如果它不更改性质,既不在同一处旋转,又不从一处移向另一处,那么它就不会有其他运动。而无运动必定是静止,如果是静止,那就是稳定不变。所以看起来,这个不存在的一既静止又运动。进一步说,如果它运动,它必定变得不相似,因为一个事物无论发生哪方面的运动,都会使之不再处于原先状态,而进入另一不同的状态。所以,作为运动,这个一确实变得不相似。但只要它不发生任何方面的运动,它就不会以任何方式变得不相似。因此,这个非存在的一,就其运动来说,变得不相似,而在它没有发生运动的那些方面,它不变得不相似。第 801 页因此,这个非存在的一既变得相似,又不变得相似。一个变得不相似的事物必定“开始”与它过去不同,必定“停止”处于它先前的状态,而不变得不相似的事物是不会开始或停止的。所以这个非存在的一,作为变得不相似,会开始和停止,而作为不变得不相似,既不会开始也不会停止。这样,这个非存在的一既开始和停止,又不开始和不停止。那么,让我们再一次返回起点,看我们是否能得出与此不同的结论。我们的问题是:假如一不存在,从中可以做出哪些关于它的推论?“不存在”这些词的意思只表示我们所说的任何不存在的事物缺乏存在。尽管这个事物在一种意义上是存在的,但我们的意思并不是这个事物在另一种意义上不存在。这些词并不在任何意义上或以任何方式表示对这个不存在的事物的限定,而只表示该事物不拥有任何方式的存在。所以,不存在的事物不能存在或拥有任何意义、任何方式的存在。还有,我们说过, “开始存在”和“停止存在”的意思无非就是获得存在或失去存在。但与存在没有任何关系的事物不能获得存在和失去存在。所以这个一,由于它不是任何意义上的存在,所以它必定不拥有存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获得或失去存在。因此,这个不存在的一不拥有任何意义的存在,也不会停止存在或开始存在。因此,它既不会以任何方式改变性质,因为如果发生这样的改变,它就会开始或停止存在。因此,如果它不会在性质上发生改变,那么它也不会运动。另一方面,我们不能把不处于任何地方的事物当作静止的存在来谈论,因为静止的事物必定总是处在某个相同事物(某地或某种状态)之中。这样一来,不存在的事物必定不能被说成始终运动或始第 802 页任何关于它的知识、意见或感终静止。进一步说,没有任何东西可以属于它;拥有一种存在的性质也就意味着拥有存在。因此,它没有大、小、相等。它也不能对它自身或其他事物具有相同或相异的性质。如果没有任何事物可以与它相关,那么其他事物不能是它的任何东西。它们既不能与它相似,也不能与它不相似,既不能与它相同,也不能与它不同。还有,我们不能把任何存在的东西归于“不存在”;我们也不能说它是“某物”或“此物”,或者说不存在的“这”或“那”,或不存在“与其他事物”如何,或者说不存在处于任何时间中,过去、现在或将来,或者说有“它的”任何事物觉或者说它拥有任何事物,甚至拥有名字,乃至于把它当作讨论的主题。这样的不存在的一不能拥有任何性质。那么让我们继续考虑另一个问题:如果一不存在,其他事物必定会有什么性质?如果一不存在,我们就不能谈论“其他事物”,这样说对作为其他事物的这些事物来说必定正确。如果我们正在讨论这些其他事物,作为其他事物的这些事物必定是不同的; “其他”和“不同”是同一事物的两个名字。再说,我们把一事物当作不同的或其他的来谈论,它一定不同于某个事物或是某个事物之外的其他事物。所以其他事物必定拥有某些“其他”事物。这个事物能是什么呢?它不是一,因为一不存在。所以,它们必定相互之间不同;如果它们不是和无不同,那么留下的只有这种可能性。因此,它们必定相互之间不同,就像多与多不同;它们不能作为一个事物与另一个事物不同,因为一(一事物)不存在。倒不如说,看起来它们中的每一簇都是无限的多;即使你拿来的好像是最第 803 页小的一簇,但都好像在梦中发生的事一样,你当作一拿来的东西都是多,看起来最小的东西与它的微小改变相比都是巨大的。因此,如果它们是没有任何一存在的其他事物,那么作为该类事物的簇类的其他事物相互之间不同。会有许多这样的簇类,各自显得像是一,但若一不存在,那么它们并非真正如此。所以它们似乎有数目,因为它们各自显得好像是一,而实际上它们是多。它们中有些好像是偶数,有些好像是奇数,但如果一不存在,那么这种现象是虚假的。进一步说,我们讲过它们中间好像有最小的,但这个最小的作为“多”呈现,与这种多的每一个相比是大。还有,每一簇都可以被想象为与众多的小相等,因为它不能超越中间阶段而直接从大到小,而在大与小之间的中间是一个起平衡作用的相等。还有,每一簇都会显得好像与另一相关联的簇有一界限。至于它自身,它既没有开端和终端,又没有中间,因为无论你如何把你的思想固定在它们的任何部分,视之为开端、中间或终端,总会在这个开端之前出现另一个开端,在这个终端之后出现另一个终端,在这个中间里又有更多的中间,更小的中间,因为你不能把它们中的任何一个理解为“一”,因为一不存在。所以任何存在的事物,只要你对之思考,加以再次划分,必定是在浪费时间;我们可以取来作为思考对象的任何事物总是没有一的混沌。在昏暗中遥远地看去,这样的东西好像是一,但走近以后用敏锐的眼光一看,这样的事物每一个都必定像是没有界线的多,这都是由于缺乏那个不存在的一。这样一来,如果一不存在,只有一以外的其他事物,那么这些事物中的每一个都必定显得既是无限的多又是有限的多,既是一又是多。还有,它们会显得既相似又不相似。就好像一幅风景画,对于第 804 页远立的人来说,画上的所有东西都像是一件事物,都具有同样的性质,因此都是相似的,但若你接近它,它们就显得多样和不同,这种差异的平衡使它们看起来在性质上不同,相互之间不相似。这样一来,这些混沌般的东西,就它们自身和相互之间来说,显得既相似又不相似。还有,它们必定显得相互之间既相同又不同,既接触又分离,既有各种运动又有各方面的静止,既开始存在又停止存在,或既不开始存在又不停止存在,其他所有诸如此类的性质也很容易列举。从上可知,如果多存在,那么一不存在。现在让我们最后一次返回起点,问题是:如果一不存在,而只有一以外的其他事物,从中可以做出什么推论?其他事物不是一,但它们也不是多。因为它们若是多,它们中必定有一,因为要是它们中没有任何事物是一个事物,那么它们就全都是非存在,因此它们也就不是多了。但若它们中没有一,那么其他事物既不是一又不是多。它们也不呈现为一或多。因为其他事物不能在任何意义上或以任何方式与一个非存在的东西发生任何联系,它们中的任何事物也不能呈现出非存在的任何成分,因为非存在没有成分。因此在其他事物中找不到非存在的事物的任何现象或意见,也不能将任何关于非存在的事物的观念运用于其他事物。所以,要是一不存在,其他事物中的任何事物都不能被想象为一,也不能将之想象为多,因为你不能没有一而想象多。因此,如果一不存在,那么其他事物也不存在,更不能想象一或多存在。还有,如果一不存在,那么其他事物也不能存在或显得相似或不相似、相同或不同、接触或分离,以及所有那些我们刚才说过的它们好像拥有的性质。第 805 页小结一下,从上我们可以认为,如果一不存在,那么就根本没有任何事物存在。此外,我们还可以添上这个结论:看起来,无论一存在或不存在,其他事物存在或不存在,它们都以所有事物的方式和样式,对它们自身或在它们之间,显得既存在又不存在。苏格拉底说,非常正确。第 806 页天天读书网(www.book.d78i.com)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