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心理学(完整)-40

我不想去创立能充分保存所谓反射理论的旧概念的某些假设。相反,我将设法提供一种既能解决问题,又用不到创立任何新假设的答案。动力理论如果那块石头沿着适当的方向飞行,那么便将在场内建立起一种主要指向自我的强大力量。另一方面,如果石头的飞行方向有差异,那就不会产生这种力量。结果,在后者的情形里,便不会产生任何运动,因为没有力量去促进这种运动。力量之源在我们继续讨论力量得以建立的那种情形之前,我们必须提出这样的问题:这些力量为什么产生。读者也许会倾向于从经验中寻找原因。人或动物都知道,一个具有某种特征的物体将会对他(它)构成伤害,如果他(它)对该物体不作反应的话。这些情形的存在是无可否认的,但是,人们也同样会强烈地认为,没有证据表明这些情形是所有情形的典型。相反,威特海默(Wertheimer,1912年)在其经典实验中证明,一个场内的运动会对接近运动路线的其他场物体(fieldobjects)施加一种力。在他的一个似动实验中(见边码p.179),他展现了下列相继刺激的图样(见图92),a代表第一次呈现中展示的物体,b代表第二次呈现中展示的物体,c代表一个物体,既可与a和b中的任何一方一起呈示,也可与a和b两者一起呈示。如果条件是,被看到的一根线从垂直方向转向水平方向,那么便会经常发生这样的情况,即c构成一个传出的运动,正如一个小箭头加以表示的那样。由于我们已经证明,在许多方面,尤其是与运动有关的方面,自我必须被视作为一个场物体,我们没有理由排斥这样一种可能性,即运动的物体在没有经验的参与下直接对自我施加一种力,一种必须依靠运动的方向和速度的力。此外,由于我们有充分理由相信,组织越是原始,整个场就越是统一,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认为,这种直接的影响在原始水平上要比在高度发展的水平上更加强大。儿童心理学和动物心理学的实验将最终决定我们的推论是否正确。力的方向和反应:经验的影响一种力是一种矢量(vectorialmagnitude),也就是说,它具有一种方向。人们难以理解,在一个物体直接朝着一个方向运动的情况下,这个方向可以是任何一种其他的方向,而不仅仅是运动本身的方向。这就产生了一种困难:为什么我们不从飞过来的石头方向逃走,反而向旁边闪开呢?我倾向于用经验来解释这种反应,认为第一次反应也许确实是直接朝着石头飞来的方向逃走的反应。实验将再次提供最终的决定。但是,偶然的观察似乎也证实了下列观点:每一位驾驶员的耐心是由马路当中的小鸡和其他动物来检验的,这些动物设法逃离朝向它们开来的汽车,但逃离的方向却是直接面对汽车。我清楚地记得有一次在西部由于一小群未经驯服的马挡在路上,从而使我丧失了半小时宝贵的时间。至于这种直接趋向场力的行为怎样让位于更加合理的行为(闪向一边),我们无法在这里加以探讨。这个问题将在讨论学习理论时再行提及。这是因为,把这种行为的变化形式视作经验的产物,仅就这一点而言,我们并不认为得到了真正的解释。在经验或学习理论得到发展以前,不求助于经验也是一种解释,而且,这样一种理论将与传统的联想主义理论(associationistictheory)十分不同。动力论的继续:感觉场和运动场之间的动力联结现在,让我们回到那块飞石的讨论上去,由于物体的运动方向,运动物体和自我之间的一种力得以建立。这样一种力如何决定有机体的行为?如何控制执行者?在这样一种力的应激之下,有机体的行为从动力学角度讲与小的场物体的行为十分不同[在威特海默最近描述的实验中(pp.371If.),这种小的场物体接近一个运动场(amotionfield)]。后者发生于行为场中,而不是发生于地理场中,此外,它是一种直接效应,通过这种直接效应,物体作为一个整体服从于场内的一种应力(stree)。有机体的行为在这两个方面是不同的。在行为场内,物体-自我关系的变化是由地理场内物体-有机体关系的变化造成的,这种变化并不是直接的;有机体并非作为一个整体被其他东西推来推去,如同被一阵狂风吹动那样,而是通过对有机体那些导致肢体运动的肌肉部分进行神经支配来实现这种变化的。在这方面,我们的例子与眼动(eye-movements)的例子没有什么不同(关于眼动的例子我们在第八章已经讨论过)。因此,适合于那种例子的解释也将适合于我们现在的例子。在眼动的例第 178 页----------------------- 页面 180-----------------------行为心理学.txt子中,环境场内的一种应力为眼动所解除。为了解释这种情况,我们必须假设的是,在视觉场和动眼系统之间存在一种联结。在我们目前的例子中,应力存在于自我和物体之间,并通过有机体的身体运动而得以解除。所以,我们必须假设,这种应力可能与脑内的运动中枢相联系,或者与中枢神经系统的低级部分相联系。在那种情形里,运动系统将投入活动,行为所采取的形式由此被决定下来。“未被适应”的运动既可能使应力保持不变,也可能使应力增加,而“适应了的”运动将会减少这种张力(strain),并且最终解除这种张力。于是,适应的运动必须为纯粹的动力学原因而作出。适应的运动朝着平衡的方向变化,而不适应的运动则不然。它们只能在其他力量同时运作时发生(这些其他的力量要比我们正在考虑的力量更强一些)。这样一来,即使我们没有实际的解剖学和生理学方面的知识,我们也能够推知行为的适应性了。循环过程苛勒(Kohler)于1925年为眼动的例子而描述过包括上述行为在内的“循环过程”(circulalprocess)。我们把苛勒的概念用于我们关于场行为的例子中。我们区分了远距离刺激Sd和近距离刺激Sp,由后者唤起的场F,以及由动物M实施的运动,然后我们将用数字0、1、2,……表明不同的时刻。由此,我们一开始便有了SdSpF。等群集(constellation)。现在,运动开始了。它在远距离刺激物体和有机体之间形成一种新的关系,于是我们有了M1Sp1F1。M1是F。的结果,它通过改变Sp而改变了F。,而且只有通过使F。失去它的导致M的力才能做到这一点;也就是说,F1和自我之间的力必须比F。和自我之间的力更小一些。F1将依次产生M2,M2按照同样的原理导致Sp2,从而导致F2,等等,直到有机体和Sd之间达到一种关系,在这关系之中,Spn产生一个Fn,该Fn不受引起运动的那种张力的支配。当然,实际上这个过程是连续的;具有各自特征的不同时刻并非真正的实体(entities),而是虚假的抽象物(abstractions),目的在于解释这个原理。这一论点中的要义是:从Fn-1向Fn的变化方向是由情境的动力学(drnamicsofthesituation)决定的。与Fn-1相比,Fn肯定处于较低的张力状态。作出相反的假设就等于去假设水会自行往山上流。当然,我们可以用水泵把水抽到山上去,但是,这一事实并不证明水不会自行往山下流;相比之下,用水泵将水抽上山去的力必须大于将水从山上往下灌的力。行为也是同样的情况。新的力可能被引入,如果这些力比原始的场力更强的话,那么,Fn将比Fn-1处于更大的应力之下。离开拳击台的角落去迎战对手的职业拳击手正是处于这个位置上。或者,跳出战壕的士兵也正是处于这个位置上。迎战的意志,士兵的纪律,都是对这些结果负有责任的新的力量。毋须新的原理对它们进行解释,正如我们不需要一种新的物理学来解释用水泵抽水一样。在我们的上述例子中,实际作出的运动也可减少整个应力,正如部分的应力可由运动来增加一样。然而,诸如我们上述例子那样的情形引入了一种行为的新可能性。由行为增加的部分应力可能变得如此强大,以至于与其他的应力相等。接着,运动将会停止,或者更确切地说,行为将会发生变化,因为向有机体展示的整个应力是巨大的,而应力的解除将采取由整个场的复杂性所提供的任何一个过程。自我本身可能会垮掉,并受到严重伤害,正如炮弹休克症病例所表现的那样,该例子可再次与我们的流体动力学(hydrodynamic)例子相比较,在后者的例子中,墙内的水管可能爆裂。可预测的克分子行为而非分子行为我们关于行为的动力学解释与传统的机械解释相反,它容许另外一种由事实支持的推论。不论何处,凡能预测动物或人类行为的地方,我们便能将行为作为一种充分子现象(molarphenomenon)来加以预测(第二章,见边码p.25),但是,如果说我们能够预测行为的分子(molecular)方面,也就是肌肉收缩或实际的肢体运动,那将是十分罕见的。例如,我们能够预测一个动物将朝着诱饵运动,或者营巢,我们也能预测某个人将写一封信,或者勃然大怒,但是我们却无法预测动物实施的肢体运动,甚至更难预测对它们产生的肌肉活动所施予的神经支配。后者有赖于一些次级条件(secondaryconditions),它们完全超越了我们的认识范围,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或活动的一般方向。能量关系:驾驭我们必须为实际的动力情境再说上几句。在我们的理论中,整个场内的力引导有机体的躯体运动。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这些运动所消耗的能量是从整个场内产生的,因为我们肌肉里消耗的能量与脑场(brainfield)消耗的能量属于不同的等级。由此可见,正如苛勒已经第 179 页----------------------- 页面 181-----------------------行为心理学.txt指出过的那样,动力关系是释放和驾驭的关系(relationofreleaseandsteering)。释放的概念对传统心理学来说是十分熟悉的,但是驾驭的概念却不是那么一回事了,正是这一功能才解释了场和活动之间的实际关系。至于大的能量如何被小的能量所驾驭,已经在无数的技术性驾驶过程中得到了佐证,例如,驾驶汽车便是这样的佐证。我们理论中的功能和结构关系我们可以用下面的说法来简要地表达我们的行为动力学理论的基本含义:解剖学结构并不决定哪些肌肉将受到神经支配,哪些活动将发生,而是由瞬间的场条件所要求的活动决定了解剖学的基质(substratum),在这基质中,整个过程的最后部分将会发生。为了说明这样一种解释至少在其他一些心理学家的理论中有过预兆,甚至在极端的行为主义倾向的理论中有过预兆,我将从J?R?坎特(Kantor)的一篇文章中摘引下面一段文字:“神经器官对肌肉的控制是不是比肌肉和腺体对神经器官的控制更多一些呢?在任何一种反应中涉及的特定通道之所以被涉及,是由于某些肌肉或腺体需要发挥功能,这难道不是事实吗?”(p.28)。行为世界的“适合性”现在,我们可以回到我们最初的问题上来了,即为什么由心物场的组织所引导的行为也适应于地理环境?我们已经看到,解决它的办法有赖于从事指引的力的性质,有赖于地理环境和行为环境之间的关系。在讨论过前者以后,我们现在必须转向后者,并且根据“适合性”(adequacy)观点对它进行考虑,这是在对第三至第七章中调节这种关系的定律进行研究后实施这种考虚的。在那几章里,行为世界的组织被发现有赖于接近刺激(Proximalstimuli)的分布。行为世界(使适应的行为成为可能的一种组织)的“适合性”必须依靠远刺激的特性,它们通过相应的近刺激而产生了组织。由于这个问题已经在苛勒的描述中得到了解决(1929年,pp.172f.),因此,这里可以不必赘言。实际的物体是由于材料和结构的差异才与其环境相分离的,这些差异在一切正常的情形里将表现为表面结构的差异,从而也表现为沿着界线(这些界线在行为场中产生分离的物体)的近刺激的异质(inhomogeneities)差异。对外部的清晰度来说是正确的东西,对内部的清晰度来说也是正确的。因此,在正常的条件下,地理物体将产生适合于唤起活动(该活动适合于地理场)的心物场的组织。十分不完整的对应但是,我们必须谨慎从事,以免过高估计两个场之间的对应(correspondence)。组织在这两个场内得以发生的条件确实是十分不同的,在许多方面行为组织根本不会重复地理组织。我们已经在先前的讨论中(第三章至第七章)提供了充分的例子。这里,我们只需补充一点便可以了:在特定时刻一个地理物体的形状并不取决于良好的连续定律(thelowofgoodcontinuation)所反映的力量——例如一个山脊,它的目前状态是由于腐蚀的影响,一般说来,这种腐蚀作用由山脊自身侵蚀了它的每个部分——行为物体始终取决于这些力量;正如我们见到的山脊那样,作为心物场内部的一种组织,它是一种动力的形状,并且服从于良好的连续定律。我们在前面讨论过的伪装是产生这种不一致性的人工方法,从而导致了非适应行为。于是,适合性的行为问题已经把我们导向知觉中的认知问题。尽管我们只能简要地勾勒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但是我们的这种勾勒表明,这样一种解决办法能在较大规模上被制订出来。然而,知觉的认知只能是十分不完整的,这一点是十分清楚的。即使知觉物体在某种程度上重复了实际物体的某些特性,它们也远不是完美的复制品。一方面,它们具有相应的实际物体所没有的一些特征,另一方面,它们缺乏实际物体的所有那些特性,也即在影响我们感官的这些可见的表面性质中找不到表达的那些特性。时间特性:运动但是,我们不该忘记,在这一系统阐述中,我们已经忽略了时间,对于空间物体的组织来说,远刺激的时间特征和接近刺激的时间特征是同样重要的。一个实际物体的运动在大多数情况下会产生行为物体的运动。认知产生自与实际过程相似的心物过程。然而,尽管地理第 180 页----------------------- 页面 182-----------------------行为心理学.txt场和行为场中的两个事件是一致的,但却具有不同的原因,当我们想起可见运动(perceivedmotion)的理论时,这些不同的原因就变得清楚起来了。那个转轮的例子是特别能说明问题的「鲁宾(Rubin),1927年)〕。轮子的每一点所通过的轨道是一个旋轮线(cycloid)。然而,我们看不到这种旋轮线的路径,取而代之的是,我们看到了轮毅的平移运动(transla-torymotion)和轮缘的圆周运动(circularmotion)的结合(参见第七章中的讨论)。根据认知的观点,这通常是十分真实的景像。如果一节车厢是由马或火车头来拖拉或推动的,那么所施予的力便是一种直线的力,而且在施予车厢的这种直线的力之下,车轮开始围绕着轮轴旋转;或者,当车子被其自己的力所推动时,施予轮子的力使轮子围绕轮轴作环形旋转,结果便产生了平移运动。如果观察者的眼睛保持稳定的话,那么,撇开透视图的歪曲不谈,车轮的每个部分在视网膜上描绘出一根旋轮线,也即从圆周运动和平移运动的结合中产生的曲线。但是,当轮子边缘上的一个亮点随轮子在完全黑暗中滚动时,我们便见到了旋轮线。通常,我们看到两种运动,一种是圆周运动,另一种是平移运动。当然,我们所见的事实并不是由客观运动直接造成的,而是由于组织的内部力量。在行为世界和地理世界中,事件的一致性并不是由另一个世界对一个世界的直接描绘,而是由于以下事实,即不同原因可能产生相似的结果。然而,由于不同的原因通常不会产生相似的结果,因此我们在把行为世界的资料作为地理世界的真实信息而加以接受时必须十分谨慎,尽管在讨论行为问题时,前者可能是适当的。力:因果关系我们现在考虑两个物体以影响彼此的相对运动的方式相互碰撞。最简单的例子是一只台球撞击另一只先前处于静止状态的台球,这时,前者将它的运动传递给了后者。在现实世界中,我们都体验过运动的实际交换,对于这种情况,我们通常是这样表述的:碰撞中运动的球导致了静止的球的运动。那么,在行为世界中究竟发生了什么?天真的人们也许会说他看到了因果关系过程,也即他见到了一只球如何去推动另一只球,前者的力如何传递给后者。实证主义的论点及其拒斥但是,自休谟(Hume)以来,我们一直被教导说,那位天真的人被误解了;他没能看到运动或力的迁移,因为在刺激条件下(在光波中),没有东西能产生这样一种知觉。力并不反射或放射光波,只有物体能做到这一点,因此,我们所能看到的一切是一只球在运动,直到它撞击到另一只球为止,然后它便静止不动了,这时被撞击的那只球却开始运动。此外,当我们被告知我们看不到任何其他东西时,我们看到的可能仅仅是这一点,而不可能再看到另外的东西了。这个论点对以往100年间哲学的发展和哲学的氛围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是实证主义(positivistic)的科学态度的基石之一,关于这种科学态度,我们曾在许多场合予以抨击。但是,它的强度和不易受攻击性是显而易见的。为了一致起见,我们必须说:我们无法见到运动,因为运动并不是反射光线的东西。确实,行为的运动是场过程的结果,也就是说,是大脑里面发生的过程,毋须实际的运动物体来产生的。因此,随着论点向纵深发展,我们应该否认运动是可见的,这是某些心理学家已经采取的一个观点「德里施(Driesch),林德沃斯基(Lindworsky)」。但是,这样一种观点与我们的日常经验形成十分强烈的对照,与我们关于动物行为的知识和我们的实验形成十分强烈的对照。我们只想提及一点,也即为了解释布朗(Brown)的实验结果(他的被试必须与运动物体的速度相匹配),如果我们不承认具有速度的运动是可见的,如果我们不承认它是我们行为环境的一部分,那么,我们必须作出哪些高度人为的和复杂的假设呢?因此,我们能够接受一般的观点:尽管运动缺乏任何一种特定的刺激,但它是可见的。如果这一观点得到承认的话,那么实证主义的论点便站不住脚了。我们的行为世界确实拥有无穷的特性,对于这些特性来说,不存在特定的局部刺激(localstimula-tion)。一个圆是“圆的”,这页纸的边是“直的”,箭头是“尖的”,一个装饰图样是“对称的”,我们在这里只需例举几个这样的特性便够了。实证主义者也可能声称,世界上根本没有什么圆的东西或对称的东西,因为不论是圆也好,对称也好,都不会反射光。而且,如果人们观察一下心理学的历史,他们便可追溯到遥远的过去,曾有一个时期,形状的特性被视作非存在的实体(nonexistententities)。在我们的第四章里,我们花了很大的力气来证明形状的现实性,我们不得不这样做,因为在实证主义的偏见之下,形状从心理学家的眼光中消失了。如果我们不把形状和运动从我们的科学领域中排斥出去,那么,我们又有什么理由把力第 181 页----------------------- 页面 183-----------------------行为心理学.txt的体验或因果关系从我们的科学领域中排斥出去呢?由于某些空间刺激的分布产生了各种形状,某些空间一时间的分布产生了运动经验,所以其他的分市也引起了力的知觉和因果关系,我们能这样说吗?我们在第三章对行为环境进行了测量,我们列举了行为环境各组成成分之间的“力”。我们已经看到,这些力如何为心理学家所处理,尽管这个场极其需要实验调查,以反对实证主义建立起来的因果关系的偏见。儿童。心理学家已经开始对这个场进行研究,主要归功于皮亚杰(Piaget)的开创性工作。赫安格(Huang)的研究以皮亚杰的工作为基础,进行了一些相当具体和明确的实验,使实际发生的动力过程清楚地显示出来(pp.168f.)。因果关系所涉及的认知问题的双重性单单把因果关系视作我们行为环境的一个特征,则我们仍未解决所涉及的认知问题。确实,这个问题有两个方面,也即地理环境和行为环境,或者更确切地说,涉及到心物环境。关于前者,我们已毋须赘言。由于在许多情形里,行为运动是地理运动的真正指标,因此没有理由认为为什么行为的因果关系在某些条件下不该是地理的因果关系。这可能意味着下述两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情况:即便我们被迫放弃这种主张,即因果关系是描述现实世界的适当类别,并用单纯的有规律的序列来取代,行为的因果关系仍可能表明我们正面临这种有规律序列的情形。但是,还存在着其他一些更为重要的可能性,也就是说,行为的因果关系为我们提供了关于实际世界之构成的真实线索。那将意味着,实证主义在选择行为资料以便建立实际世界的理论的过程中是坚持不可知论的。我们把运动视作实际世界的一种真正特征来加以接受,而且,在这样做的时候,我们或多或少按照我们在自己的行为世界中所了解的运动来考虑运动,而不是把运动仅仅视作一种距离一时间的函数(distance-timefunction)来加以考虑;与此相似的是,我们的速度慨念仍深深地札根于我们关于行为速度的经验之中,而不局限于ds/dt这种抽象的表述。再者,也没有理由认为为什么行为力量不该为我们提供关于实际力量是什么东西的直接暗示,即便我们把它界定为m(d2s/dt2)。我们不能继续追踪这条思路,因为我们不是在与认识论(epistemology)打交道。然而,我们的评论已足以使下列问题得以再现,即我们可以合理地使用哪种材料来构成我们关于世界的景像。我们也并不认为,依据我们的批判态度,我们可能射偏了靶子。我只需提及一下哲学家兼数学家怀特海(Whitehead),他也支持这一观点。然而,因果关系的认知问题的另一面也涉及行为世界,或者更确切地说,涉及心物场本身。我们必须提出这样的问题:如果在我们的行为世界中,物体A对物体B施予一种力,使之开始运动,或以某种其他方式对它施加影响,那么我们能否提出这样的假设,即A作为心物场内的一个过程实际上对心物过程B产生了影响呢?当我们想起台球的例子时,可能表明这样一种假设是不必要的。因为第二个行为的台球将保持静止状态,不管第一个行为台球撞击它时所用之力何等强大,除非第二个实际的台球实际上在运动。这样一来,实际台球的运动便成为行为台球运动的必要条件,看来,似乎没有必要为这种独特的原因再补充另外一种纯粹假设性的原因了。另一方面,我们从前述报告的威德海默实验中了解到(见边码p.371),一种行为运动可能会产生另一种行为运动,而毋须一种相应的实际运动[或者它的相等物——电影摄影的相位转换(kinematographicshiftofPhase)]。由此可见,我们关于正在运动着的行为台球对静止台球的直接影响的假说并非完全假设性的,并非完全没有事实支持的。如果我们的假设正确的话,那么,第二个台球的运动在其起始阶段应当稍稍有点不同,不论它是否经历了另一个台球的影响;若要通过实验来检验这一结论,也不是不可能的。在谈论实验之前,还存在着三种可能性,A和B之间因果联结的经验可能成为:(a)一种符号,即在两种心物过程的组织A’和B’之间存在着一种实际的因果动力关系;(b)它们之间某种其他的相互关系的一种符号;(c)在A’和B’之间并不存在这种关系,这种因果关系的经验导源于第二个原因。在这一划分中,第二点就其本身而言是不可能的,致使我们把它从进一步的考虑中排斥出去。那么,我们该不该在(a)和(c)之间作出选择,或者把问题完全搁置起来不予解决呢?(c)是传统观点,与联想主义(associationism)密切相关,对此我们将在后面予以第 182 页----------------------- 页面 184-----------------------行为心理学.txt充分驳斥。(a)与我们的整个场组织理论完全一致,而且,与此同时它也是心物同型论(isomorphism)的一个清晰例证。此外,我们还将讨论一些事例,在这些事例中,经验的联结和实际的联结确实一致起来了。由于充分意识到实验将提供最终的定论,因此我们接受了(a)。事实上,我们已经在上一章里这样做了,也就是说,我们在行为环境内引入了外显的组织(manifestorganization)。让我们回忆一下曾经讨论过的一个例子,我们感到雷诺阿(Renoir)的图画对丢勒(Durer)的图画起了干扰影响,毫无疑问,这种感觉是有充分基础的,因为当我们将两幅图画充分分离时,这种相互干扰便消失了。外显组织的认知价值外显组织具有一种认知价值,它超越了内隐组织(silentorganization)的认知价值;它为我们提供了有关地理世界中一个部分(也就是说,我们称作自己大脑的那个部分)的若干事件的直接信息;而内隐组织则仅仅为我们提供了有关世界同一部分的间接信息。这种直接的信息是不完整的。它极少告诉我们实际上动力的相互影响,而且它往往只提供一部分有效的力量;换言之,这种组织通常是部分地外显的和部分地内隐的。它可以像轻易地被低估一样而被轻易地高估。但是,知道了这种信息源可能被误用并不一定妨碍我们正确地使用它。现象行为中的外显组织——它的认知价值,顿悟现在,让我们转向场和自我之间的外显力量上来,在上一章里,我们已经充分讨论过自我。这个讨论必须明确这样一个观点,即这里的行为力量和心物力量之间存在着一致性,不论前者是以一种需要特征出现,还是以一种符号特征出现,或以一种需求特征出现,或以一种相貌特征出现。外显的组织具有一种特别重要的认知价值,因为它向我们呈现了我们行为动力学的一幅图景。我们不仅活动,而且还知道为什么活动。苛勒曾以一种十分相似的方式说过(1929年,P.371),“不论在什么地方,只要属于这种情形,我们便应用‘顿悟’(insight)这个术语”。因此,在这个术语中,外显的自我-场组织的存在相当于顿悟的行为。然而,我们需要再次对这种顿悟的认知价值考察一番。那么,对于构成实际行为之基础的力量来说,其指征(indication)达到多大的程度呢?如果读者还记得本书的开头部分,则他将会想起,我们并没有把它作为充分的指征而接受下来。在第二章里(见边码P.50),我们讨论了活动的类型,其中外显的力量充其量只是实际力量的一小部分而已,在这实际力量的一小部分中,顿悟就其表面价值而言,是具有欺骗性的。遗憾的是,我们无法保证说所有的有效力量都会变得外显。但是,顿悟可能被错误地使用的这个事实并不一定妨碍我们正确地使用它,而且将它具有的那种重要性归属于它。通过顿悟,现象的行为(在边码p.40曾对此作过界定)变得有意义起来,正如实际的行为通过有机体的守恒倾向而变得有意义一样,这是在汉弗莱(Humphrey)的原理中系统阐述过的。不论是实际的行为还是现象的行为,我们在任何一个方面都不会遇到事件的任意序列(haphazardse-quence),我们在这两个方面的任何一个方面都发现事件具有明确的指向。这难道不会给心物同型论提供支持吗?没有顿悟的意识我有没有成功地留给读者这样的印象,即对我们的现象行为来说外显组织所拥有的那种重要性呢?让读者来描绘这样一个人,他被赋予意识,但却没有任何一种外显组织,使他能把这种意识与他自己的意识作比较。这个人处于物体的包围之中,感到他本人正在接近一个物体,同时又正在避开另一个物体,在有些条件下感到喜悦,而在另一些条件下则感到愤怒。仅此而已。譬如说,这个人感到口渴,因此喝了一杯水,接着他感到他的口渴平息了,但是他却不知道他饮水是由于口渴,同样,他也不知道他的口渴之所以消失是由于他饮了水。又譬如说,他见到一位美丽的女子,他趋近她,听到他自己说了最为动听的言辞,并发现自己身处一家花店之中,于是订购一束长梗的红玫瑰送给那位女士,他甚至听到他自己在向该女子求婚,他的求婚被接受,然后结婚,但是,用高尔基(Gorki)的作品《浅洼》(LowerDepths)中那位男爵的话来说,“为什么?没有任何概念。”当然,他实际上不能说这些话,因为他不知道这个“为什么?”宪竟意味着什么,一个“为什么’响成了外显组织的先决条件。假设这样的一个人有可能成为科学家和哲学家——尽管我看不到他怎样才能成为科学家和哲学家——他的哲学将会成为什么样子?毫无疑问,他的哲学将会成为休谟式的第 183 页----------------------- 页面 185-----------------------行为心理学.txt极端实证主义。但是,与这个想像中的人相比,我们的经验与其经验如此不同,比他丰富得多,我们为什么要发展一种与这个想像中的人相似的哲学呢?这种意识的图景清楚地向我们表明,拥有意识本身并非一件有价值的事情。这个想像中的人倘若没有意识的话,同样会过得很好,如果不是更好的话。于是,我们便回到了第二章结束时曾提出的那个论点上来,我们在那里讨论了所谓“心物同型论”的唯物主义偏见(见边码p.64)。用于行为环境的顿悟在我们想像中的那个人的世界里不存在任何力量。一个台球会滚动,与另一个台球相接触,停止下来,然后另一个台球开始滚动。这纯粹是一种事件序列。有两列火车相撞,引起火车出轨,车厢翻个朝天,并被彻底撞坏,这是另一种事件序列。我们已毋须赘言。就这个想像中的人的现象行为而言,他的行为世界要比我们的行为世界更差些。我们也在我们自己的行为环境中体验到外显的组织,“不仅其结果被体验到了,而且它的许多‘为什么’和‘怎么样’也一起被感觉到了……”。总之,苛勒关于顿悟的定义既符合现象行为这个方面,又符合行为环境这个方面。我们的行为世界始终比那个想像中的人的行为世界更充满顿悟,而且更具意义。当我们讨论记忆和思维时,认知问题将会再次提及。现在,我们继续本章的讨论,也即处理内隐组织和外显组织问题的另一方面。我们已经看到,至少大多数外显组织包括自我。但是,如果就此从这一事实中得出推论说,自我参与的一切组织都是外显的,那便是错误的了。实际上,我们曾在第六章里(见边码p.216和219)讨论过自我在其空间格局中的定位(localization),这便是一种内隐组织的情况。行为中的自我和格局现在,我们将把这种自我格局的定位与活动联系起来讨论。我们已经看到,格局如条件允许的那样是恒常的。当我们活动时,我们改变我们实际身体的位置,从而也改变了视网膜的分布。在整个行为世界中,一种变化必须与我们行为世界中的条件之变化相一致,但是并不是行为世界的这个部分也一定会变化。正如我们在第五章里所指出的那样,变化是不变因素(in-variant),行为世界中的运动或变化来自有效条件的特定变化,但是不一定是行为环境中的一种变化。事实上,在正常的身体运动情况下,格局将保持恒定,而自我则将成为运动的载体。例如,我们走过一间间房间,我们的视网膜意像不断地发生改变,但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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