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痕迹的变化,而是由于这样的事实,即旧的痕迹系统“柱子加曲线”对再现产生了主要影响。这一测试的目的是,如果被试面临(a)和(b)以及其他一些相似的图形,那么,他是否选择(a)或(b)或其他图形作为原先向他出示过的图形。在我看来他似乎不可能选择(b),这是一个由克拉帕雷德的实验结果进一步强化的观点。另一个例子来自吉布森的“客体同化”(ObjectAssimilation)(图107):(a)仍为原版图形,指的是“沙滩上的脚印”,(b)为再现。不过,在大多数类似的例子中,再现看来并不是由旧的痕迹系统唯一决定的,图形本身的新痕迹也具有令人注目的影响。可是,这种痕迹本身是否通过与旧痕迹系统的交流而发生改变,当然无法从这些图画中推知。因此,发生在再现时刻的过程有赖于一组十分复杂的条件,这些复杂的条件不可能在每一个特写例子中都得到澄清。实验的任务是尽可能地建立简单的条件,以便使“纯粹的”例子可以出现,也就是说,在这些“纯粹的”例子中,其中一个条件具有一种支配的影响。这些纯粹的例子将会揭示实际起作用的因素。但是,下面这种说法将是错误的:“问题是,对一种所见形式进行再现时产生的变化是否是由于过去的知觉对该形式的知觉和记忆的影响而造成的,或者说这种变化是由形式本身的性质造成的”(吉布森,p.35)。实际上,现实中并没有这样一种选择。我们必须研究一切痕迹和痕迹系统,实际的再现活动是依靠这些痕迹和痕迹系统的,而这些痕迹中的每一个痕迹则经历了自主的变化,或由于与其他系统进行交流而产生了变化。所以,有时我们能证明一种旧痕迹的影响直接作用于再现活动,或者对较新的痕迹产生影响,这一事实并不证明自主变化不会发生。吉布森的方法和结果让我们通过对吉布森的实验结果进行分析来结束本节的讨论。他的方法在许多重要方面与其他研究者的方法有所不同,其中某些关键方面是我们已经提到过的。除了一些附带的实验以外,他从事过两个完整的系列实验,每一个系列都有A和B两个组,共有14个简单图形组成;A组的图形由直线组成,B组的图形由曲线组成,或者由曲线和直线组成。每一个系列都以记忆实验的标准形式向被试出示:它们系列地在兰施伯格实验装置上展示,其中每幅图形呈示1.5秒;然后立即为下一幅图形所替代。被试的任务是“仔细地凝视每一幅图形,然后在每一个系列结束时,根据他的记忆尽可能画出更多的图形。他愿意用什么顺序画就用什么顺序画”(p.7)。第一天,向两组被试出示图形二次或三次,每一次出示以后,按照被试能够完成的能力进行尽可能多的再现活动;接着,在以后的日子里继续进行图形的呈现,直到被试再现了全部图形为止。5个星期和1年以后,再次要求被试去完成这种再现活动。可是,第二系列的做法不同,每组图形的呈现和再现仅为2次。吉布森的研究结果在许多关键方面与其他研究者的研究结果不同,这是毫不奇怪的。图片的再度呈现必定会对痕迹中的变化过程产生干扰,因此,我们不能期望另外三位研究者也会发现这些变化的继续。研究结果证明了这一点,尽管这些连续变化也发生了(吉布森没有提供任何图形;参见p.36)。但是,一个更为有力的因素是呈现方式本身,在长长的系列中安排材料。确实,在吉布森进行实验的那个时代,冯?雷斯托夫的研究结果尚不为人知,可是,所有其他研究者都避免了这种呈现方式,他们意识到这样一个事实,即一个系列不是成分之和,系列中痕迹的变化主要依靠痕迹系统中的系列性质。在一个实验装置的同一开口处呈现所有的图形,就必然会增加这样一种效应。由于展示装置的顶端被一致的(行为的)物体所包围,因此,该系列的各个成员必须特别有力地统一起来。就我们目前了解的情况而言,我们必须期待群集的效应,就像冯?雷斯托夫发现的那种群集效应,除了图形相互之间产生的自然影响以外。我们的两种期望都为吉布森的实验结果所证实:“应当提及的是,作为这种呈现方式的结果,倒摄抑制在系列展示期间发生了。观察者常常抱怨说,每幅图形的出现‘抹掉了’以前出现的图形”(P.26)。因此,习得这些图形是十分困难的,从而常常导致一种自发的努力,“去想一些物体,通过这些物体来‘理解’这些图形”(p.14第 250 页----------------------- 页面 252-----------------------行为心理学.txt)。“图形的同化……是再现中最常见的变化”(p.25),也就是说,一幅图形在再现中发生变化,以便使之更相似于另一种变化,即比任何其他变化更加经常发生的另一种变化。于是,我们可以预言的群集影响显然得到了证实,再现活动并不总是由于原版图样的痕迹,以至于其他一些较旧的痕迹系统——通过“客体同化”或“言语分析”而与该图样联结起来(参见边码P.503上我们的两个例子)——是另一种群集效应;为了记住这些图形,以便对抗群集的干预力量,被试必须使用这些特殊的装置。以这样一种明确的方式构建图形的同化是吉布森实验的主要优点之一。然而,当他认为他的研究结果与沃尔夫的理论相悖时,他却犯了错误。实际上,他本人发现了一些变化,这些变化在其他实验条件下被认为至少是自主的,也就是说,朝着对称(p.30)、直线(p30f)、以及填补缺失(p.261)的方向变化。然而,他的实验的特殊方法无法使他将这些变化归入自主的变化。当我们概述实验证据时,我们看到,一种一致的动力学痕迹理论是如何对大量的事实进行系统解释的,以及以这样的理论为基础的实验是如何对它的详尽阐述作出贡献的。最后,系统地联结起来的实验和理论已经提出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准备接受实验主义者(experimentalist)的抨击。痕迹理论的复燃:我们假设的不足技能的获得现在,让我们重新回到痕迹理论上来,因为我们还没有使之发展到能够解释一切记忆功能的程度。迄今为止,我们假设的基础是三重的:时间单位、回忆(再现)和再认。但是,在本章的开头,我们曾遇到过记忆证明其自身的其他一些方法,也就是说,技能的获得(theacquisitionofskills),例如学习打字。在打字时,往事所起的作用不同于我们先前提到过的三种功能。在这三种成绩中,往事以某种方式呈现:例如,一首乐曲的音调,作为一种后来的音调,跟随着前面的音调,而且与前面的音调处于一种明确的动力关系之中。我回忆一种先前的体验,我再认一个眼前的物体,以为它是过去某个时间遇到过的;在这两种情形里,过去或往事也包含在数据之中。但是,获得性技能却非如此。当我今天用打字机打一封信时,我的打字(作为一种经验)一般说来并不回溯以前的打字经验;我今天的打字打得更加轻松和完美,尽管从功能上讲,它与以前笨拙的打字动作有关联,但是,从经验上或行为上讲,并不是如此关联的。此外,把一种技能用于一项新的任务,虽与过去有一定的关系,但是与迄今为止讨论的三种功能相比,这种关系的特定性要少得多。打字技能的获得并不意味着打一篇特定课文的能力,而是为任何一篇教材打字的能力。与此相似的是,正如巴特莱特(Bartlett)曾经坚持的那样,一个富有实践经验的网球运动员不一定记得少数十分特定的动作,而是在不断变化的比赛情境里以恰当方式去击那只网球。知觉的重组我们发现在并不涉及运动技能的记忆功能中也有一些毋须涉及过去并缺乏特定性的特征。我将列举两个例子来说明这一情况。当你翻回到边码p.173时,你会把该页上的图形看作是一张脸,但是,当你第一次看到它时,它显得好似乱七八糟的一些线条,而且可能要过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那张脸才会出现。这个例子仅仅是一种简单的说明,它的效应尚未通过特定的实验研究过。然而,如果我们想要系统阐明痕迹理论的话,这样一种研究是十分恰当的。目前,我们还不知道这种后效(after-effect)究竟有多么特殊。它并不限于个别的图形,原版的重组(reorga-nization)与这种个别图形一起发生是肯定的。1929年的夏天,当我来到加里福尼亚大学我自己的办公室里时,我在一块黑板上看到一幅表明这张“脸”的粗略图画,我立即认出这是一张脸,而用不到任何时间的过渡。但是,这幅图画决不是原图的确切再现。这样一个个别的例子不过是想表明我们在系统的实验中期望发现的东西。如果由于一个图形的重组而影响了图形的范围(尽管这种重组是有限的),那么,它也要比一个人从这一偶发事件中得出的结论广泛得多,对此,我并不感到惊奇。但是,即使现在,当我们对这一效应尚缺乏详尽的了解时,我们已充分认识到它使我们的理论遇到严重的麻烦。一幅线条图形在初次呈现时可能产生一种混乱的印象,然后,在我们努力构造这种混乱状态以后,原来的印象便由组织得很好的和清晰的图形所替代。同样的第 251 页----------------------- 页面 253-----------------------行为心理学.txt图形——以及相似的图形——如果第二次呈现时,一开始就会以良好的组织状态出现。那么,痕迹必须拥有哪些特性方能产生这种结果呢?较好的组织具有更大的生存价值同样这个例子有着更易被理解的另一方面。如果有人曾经一次或多次看到过那张脸,那么,就不可能把该图形看作一团混乱了,或者回忆出这种混乱,尽管这种混乱曾经被体验过,而且在当时十分执拗并难以排除。确实,这种陈述是以普通的观察为基础的,而不是以系统实验为基础的,但是,我感到有信心的是,这些实验(即使它们引出了新的事实)不会对我的观点产生严重影响。如果我们接受它,我们便必须得出这样的结论,即混乱过程的痕迹要比组织得很好的过程的痕迹具有更低的“生存价值”(survivalvalue)。这一结论与我们的痕迹理论是充分相符的。这是因为,如果痕迹在与其他痕迹相联结时显示出一些力量,那么,十分不稳定的痕迹结构将被摧毁。混乱的图形既没有明确界定的边界,以便使它们统一和聚集起来,也没有内部稳定性。因此,它们只有极小的力量来抵御外部的力量。这一原则看来是基本的。它使冯?雷斯托夫的结果和沃尔夫及其后继者的结果更清楚地显示出来。如果痕迹的保持是其本身稳定性的一种功能,那么,痕迹将逐渐从不稳定形式向稳定形式转变(沃尔夫及其后继者的观点),而那些清晰度较差的痕迹结构将会退化(冯?雷斯托夫的观点)。一种单调的无意义音节或数字系列就是这样一种清晰度很差的准混乱结构(semi-chaoticstruc-ture),而在其他单调系列中一个处于孤立状态的成分则因其孤立的性质而获得了明确性和稳定性。冯?雷斯托夫曾经调查过的群集性是一种聚合的混乱状态。系列所拥有的清晰度越差,群集就变得越混乱,该系列也就越难记住。这一结论得到了实验事实的有力支持:业已证明,记住没有韵律(也即没有清晰度)的无意义音节是不可能的(G.E.缪勒,1913年,P.43)。最后,让我们来回顾一下察加尼克(Zeigarnik)的一个结果,这是我们在前面讨论过的(第八章,见边码p.339)。也就是说,一个组织得很好的痕迹,一个完成任务的痕迹,比组织得不太好的痕迹更加稳定,从而也更加有效;于是,未完成的任务,由于趋向完成的应力,通常比完成的任务更经常地被回忆起来,还由于它们组织得不太完善,因此当缺乏特殊的应力时,与组织得较好的已完成的任务相比便居于劣势。我们在第13章(见边码p.621)里将引证更多的证据。清晰度的复杂性和生存价值如果我们把痕迹的生存价值作为对其稳定性的一种测量,那么,我们便不能简单地将清晰度与稳定性联系起来。遗憾的是,我们不仅忘记了混乱的体验,而且也忘记了我们能达到的高度清晰的体验。人们无法重复一种论争,尽管他在倾听这场论争时对它充分地理解,这也许是大家共同的经验吧!我发现,在数学领域,这种情况尤为令人惊奇。人们可以完全理解一个证明,但是却无法重建这种证明,尽管他记得一二个证明步骤。这类观察已由实验所证实。苛勒发现,当黑猩猩达到它们的能力极限时,它们将不再“学习”,也就是说,它们将以同样方式向问题发起冲击,而不管以前它们曾经把问题解决了没有。这样的一个问题是用一枚长钉子举起一只圆环。当黑猩猩心情好的时候,这个问题有可能“理智地”被解决,然而,仅凭重复,动物的操作却得不到改进。这些事实不会与我们的理论相冲突,从中可以推知出我们的理论。属于高度复杂类别的清晰度只能在特定条件下产生出来,当有机体通过它的“态度”补充了部分的有效力量和充分的能量储备以后,这种清晰度才能得以产生。这些过程的痕迹,由于缺乏这些补充的自我一力量(Ego-forces),因而是不稳定的;取而代之的是,它们将或迟或早地瓦解,部分系统丧失了它们相互之间的联结,于是整体便遭破坏。至于一种清晰度能在不丧失其稳定性的前提下达到多大程度的复杂性,这有赖于它得以产生的那个系统。我们所谓的智力差异(differencesofintelligence)可能存在于稳定的清晰度的差异之中,尽管在这个意义上讲,智力也会是经验的一种功能,因为一个组织的稳定性将有赖于业已存在的痕迹结构。一种新关系的学习让我们回到主要的论战上来,讨论一下非运动的记忆功能的第二个例子,尽管我们目前第 252 页----------------------- 页面 254-----------------------行为心理学.txt关于非运动的记忆功能的假设是不充分的。达伦巴哈于1926年就一种关系的学习发表了一篇短文,该文在1929年被一项正式的调查所替代,这个调查是由达伦巴哈和克里泽(Kreezer)联合进行的。达伦巴哈问自己的6岁男孩,他是否知道“相反”的意思是什么。他拒绝接受男孩对此所作的消极回答,他要他首先举出“好的”反义词,然后举出“大的”反义词,结果男孩的答案分别是“男孩”和“男人”,这两个答案都是错的。然后,他将正确的答案告诉男孩,并继续问他关于“黑”、“长”、“肥胖”、“少量”等等的反义词。现在,男孩便立即作出正确回答了。这个例子的重要性后来为克里泽和达伦巴哈的调查所证实,他们对一百名儿童进行调查,以此作为整个例子中的一个例子。在本章中,我们对孩子在“理解”这种关系时究竟发生什么事情不感兴趣。我们的观点是,孩子在这种“理解”以后可以做一些他在先前不能做的事情。由此可见,孩子的大脑肯定被这种理解过程改变了,从这种理解过程留下了一种痕迹,该痕迹的性质成为孩子新行为的原因。那么,这种痕迹必须像什么东西才能产生新的反应呢?这个问题自然产生出另一个问题(正如那张“脸”的图形的事例一样):这种具有其特征的痕迹如何决定新的过程。我们将在下一章重提这个问题,届时我们将讨论记忆功能本身而非痕迹。然而,第一种功能属于我们目前的讨论范围,正如从脸的图形的讨论中所产生的同样问题一样(见边码p.506)。此时此刻我们无法提供任何令人满意的答案,痕迹理论确实面临着一个极具重要性的困难问题,承认这一点可能是十分明智的。因为,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我们便无法了解学习,完成学习任务只有在极少情况下存在于先前过程的简单重复之中。我可以补充的是,学习一种关系的例子,在某种程度上讲,似乎与我们已经讨论过的(见边码P.460)一首乐曲的转换例子有关。发展痕迹理论以适应这些情况:痕迹决定“场”让我们概述一下三个例子的讨论情况,这三个例子是运动技能、知觉和关系思维。我们可以说,新的操作发生在一个由先前的经验决定的场内。具体地说,我们必须认为,当前过程的场是由先前过程的痕迹组成的。如果我们用这种方式进行解释的话,我们至少拥有若干实验证据,它们能使这些过程更清楚地显示出来。一个过程是由该过程得以产生的较大场的本质所决定的,这已在前面得到证明。我仅仅回顾一下证明这种效应的若干视错觉(opticalillusions),并补充一个例子:知觉运动的方向有赖于环境场,这是由安妮?斯特恩(AnnieStern)通过盲点(blindSpot)的运动而证明了的。如果场被直线框住,或被明晰地限定,那么运动便是直线形的;如果框架或清晰度是曲线形的,那么,运动也追随曲线的形状和方向。我本人发现在普通的似动运动中也有类似的效应(192年,1931年,p.1185)。然而,在所有这些例子中,对知觉过程产生影响的场是一个知觉场。不过,我们也有一些证据表明,有效的场也可能是痕迹场(tracefield)。让我提一下哈特曼(Hartmann)的实验(p.375-6)。哈特曼相继地展示一种特殊形状的三角形和一种圆形,其展示方法是这样的,当相继地展示时,它们将呈现出如图108a的图形。两个图形(即三角形和圆形)的展现时间是相同的,它们之间的时间间隔为8.5:20。当后者大约为155毫秒的时候,观察者便见到下列现象:“起初三角形出现了.然后又突然消失,接着便出现一个‘梨形’或一张‘三叶苜蓿’的叶子”(参见图b108的a和b)。那个变形的圆上面的凹痕(即梨形的上半部)是与第一次展示中那个三角形的两只角的位置相一致的;由此可见,由圆的刺激产生的形状肯定是由在此之前存在的三角形的新鲜痕迹所创造的场决定的。威特海默(Wertheimer)实验中有三个实验更加接近于我们目前关注的问题。前两个实验确实是很老的了,它们可在威特海默关于运动知觉的经典论文中找到(威特海默,1912年;还有考夫卡,1919年)。在两个例子中,一种效应通过痕迹场内的累积效应而在知觉场内产生出来。在第一个例子中,一种简单的似动实验(两根线,平行或相交,相继地被出示)被实施了若干次,于是,在观察者不知晓的情况下,第二个展示受到了压抑。通常条件下,观察者将看到一个物体处于静止状态,然而,在现在的条件下,观察者连续看到物体处于运动状态,尽管运动的距离较短;反复的展示会使这种距离缩短,直到物体最终显现为静止状态为止。然而,在第二个实验中,如图109a和b所示,首先向被试展现如图109a的两根线。他看到短臂转向右方。然后,在相继展示中,短臂和长臂之间的角度不断增加,直到两条线达到如图109b所示的位置时为止。现在短臂继续转向右方,可是,如果没有先前的那种展示,它现在将转向左方了。在上述两个例子中,我们都涉及痕迹系统所产生的影响,这种影响波及的时间比哈特曼实验所表明的时间要更长一些。在两个例子中,这种影响被理解为对场产生的影响,而新的过程则发生在该场之内。这种场是被这样组织的,即通过对新近痕迹系统产生影响,迫使单第 253 页----------------------- 页面 255-----------------------行为心理学.txt一的兴奋移动,或者使之有利于一种运动方向而不是相反的方向。作为一种过程的运动已经留下痕迹,该痕迹在场的邻近部分以下述方式对场产生影响,即在“正常的”场不会产生运动过程的那些条件下产生运动过程。“邻近部分”(neighbourhood)这个术语在这里用来意指“时间轴”(timeax-is)的邻近部分(见边码p.452)。如果我们在普通的空间意义上使用“邻近部分”这个术语,那么我们的观点也是正确的,这可以用威德海默的其他实验来加以证明;因此,事实是,如果有两个空间场,一个空间场里发生了运动,另一个空间场里不发生运动,那么在前面的场内,一处发生的运动就更容易引起(或容许)其他地方发生运动。这一事实用两种方式支持了我们的痕迹理论。一方面,它使得关于后效的场的解释不再成为特别新的假设;相反,它重新联结了“空间场”和“时间场”。另一方面,它告诉了我们有关特殊痕迹系统的性质,这些特殊的痕迹系统是与后效有密切关系的。如果原始的运动场具有特别有利于运动发生的特性,而且,正如我们假设的那样,如果痕迹保留了兴奋的动力特性,那么,运动场的痕迹就会具有使运动场本身突出出来的同样特性。这样,我们便成功地把一个痕迹特性的问题转化为一个过程场的特性问题。这一问题中存在的固有困难便不再是一个痕迹理论的特殊困难,而是从属于场组织的理论了。威特海默的第三个实验(1923年,p.319)证明了对静止构造来说的一种类似影响。在这个实验中,准备一些点状图形,图110为其修改形式。在该图形中,具有等同标准的成员之间的距离比具有连续标准的成员之间的距离要小得多(a1b1<b1a2,等等)。根据这一图形,人们可以形成一些新的图形,方法是将a1a2的距离(一般来说是akak+1)保持恒定,然后将其他距离(akbk和bkak+1)加以变化。采取小步原则,人们可以达到一个点,在那里后者的距离是相等的,也就是说,所有的点彼此的距离都相等;接着,相等标准成员之间的距离比连续标准成员之间的距离要长一些,直到最后,相对距离被完全颠倒过来,图形中的a1b1可以等于第一张图形中的b1a2。将这一系列图形一个接着一个地出示给观察者,出示的顺序既可从第一幅图形开始,也可从最后一幅图形开始,观察者的任务是指出自然的分组(naturalgrouping)。在该系列的某一点上,如果被试是从第一系列开始的话,这种分组将从a1b1转向b1a2,不过,如果被试是从最后系列开始的话,那么,这种分组便会从b1a2转向a1b1。问题是,这种变化会在系列的哪一点上发生?一般说来,分组往往在中性图形(即点与点之间距离始终相等)通过以后的某个时间里发生;也就是说,这样一种系列的呈现具有下述的效应,即分组将会一度违背接近性(proximity)而发生,但却与先前的分组相一致。我们必须再次假设,先前分组的痕迹系统的动力特征对场产生了影响,在场内发生新的分组,这就是决定新场的痕迹中的分组特征。这些实验证明了痕迹对知觉组织的一种效应。它们与知觉记忆的例子直接相关(例如,对人脸的知觉记忆),这是我们讨论的一个出发点。原则上说,这种情况与上面描述过的威特海默实验的情况没有什么不同,只有一个事实除外,也就是说,在上述实验中,图形的相继呈现之间的时间间隔相对来说较短,而在我们的例子中,这种时间间隔则可能长得多,而且还有大小的不同顺序。然而,这一差异并不影响我们的直接问题:产生这一效应的痕迹本质。当我们面对一个旧的痕迹如何影响一个新的场时,这个问题便产生了。痕迹的本质肯定是这样的,它能产生某种场条件,在该条件下有些组织比另一些组织更有利,而痕迹的这种特征肯定直接产生自原始过程的动力。关于痕迹本质的这个结论也适用于我们的其他两个原理——即运动技能和思维关系。在这些例子中,正如在第一个例子中一样,问题仍然是新的场如何能受到旧痕迹系统的影响;这个问题涉及一个特殊的问题,即新兴奋如何在大量痕迹中选择出会影响它自己场的痕迹来,以便为这个痕迹提供实际上能实现的组织。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一章讨论。我们的讨论已经取得了成果。它表明,我们的痕迹理论(至少原则上说)能够处理一些效应,这些效应是在我们提出该理论时没有被考虑到的。此外,我们对该理论的新发展意味着,痕迹的效应可能不同于原始过程的再现。如果痕迹直接决定一个事件的场,那么,它就不会完全决定事件本身。这种思路也会在下一章里面得到继续。毫无疑问,我们业已达到的结果尚不能完全令人满意。我们仍然没有详尽了解痕迹必须具有哪些特性才能产生可以观察到的影响,即使我们可以提出一个一般的原则。心理学仍然处于一种并不令人满意的状态之中,意识到这种令人不满的状态,提出问题,并对该问题不作答复,这才是苏格拉底(Socraic)式的收获。我在先前的著述中(1925年)介绍过“格式塔倾向”(gestaltdisposition),作为一种描述这种现象的解释性术语。一种格式塔倾第 254 页----------------------- 页面 256-----------------------行为心理学.txt向是一种格式塔过程的后效,通过这种后效,有机体会产生类似格式塔性质或完形性质(formalnature)的过程,这是有机体先前所不能产生的,而现在却更加容易产生了。于是,格式塔倾向的概念标记了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但是,在一个具体的痕迹理论的框架中,在我们根据痕迹来了解格式塔倾向究竟意味着什么之前,它提供不出令人满意的解释。痕迹和自我在指出了我们痕迹理论中的这些欠缺之后,我们将通过捡起第八章(见边码p.331)开始的线索来尝试弥补另一个欠缺。我们在那里发现,有必要假定一种永久的自我(Ego)基础,这一基础(作为一个分离的单位)是一个更加扩展的基础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自我环境的组成部分。迄今为止,我们的痕迹理论在并不涉及以往结论的情况下得到了发展。然而,就其自己的模样来看,可以这样说,它说明了环境基础的原因。那么,永久的自我又该如何迎合我们的理论?在前面的章节里,我们把永久的自我基础建立在我们关于组织的一般原理之上。现在,我们可以为它提供一个新的基础,其方法是通过观察到的事实,以及由亨利?黑德爵士(SirHenryHead,1920年,Ⅱ)解释的事实。黑德的图式大脑损伤的三种常见结果为我们的假设补充了经验主义证据:随意运动(voluntarymovement)和姿势可能受损或破环,对姿势的理解和被动运动(passivemovement)可能明显削弱,身体表面的触觉定位(除了触及到的四肢的暂时位置以外)可能丧失。前两种症状始终伴随并指向同一种潜在的原因。第二种症状和第三种症状之间的判别可以用一个例子来说明。在第二种情形里,“患者能够正确地命名,并在图解上或在另一个人手上指明被触及的确切位置,然而,对于那个触及点(或针刺点)所在的四肢的空间位置仍然一无所知”(Ⅱ,p.606)。在第三种情形里,“患者抱怨说,他对哪里遭到触及简直一无所知。尽管患者知道一种接触已经发生,但是他无法讲出在受影响的部分的表面这种接触在何处发生”(同上)。那么,究竟哪些功能受到损伤,从而产生这些症状呢?我们从前两个病例开始,就像刚才提到的那样,它们肯定有其共同的原因。黑德认为,“若要发现身体任何一个部分的位置将是不可能的,除非直接的姿势感觉与先于这些感觉的某种东西联系起来”(p.604)。他排除了这样一种解释,即认为通过视觉或运动意象,新的姿势感觉获得了它的特殊含义(pp.605-723),并得出下列结论:“在一种联合运动引起似动过程之前,可在意识中唤起一种变化,即它们已被整合起来,而且与先前的生理倾向联系起来,因为在此之前姿势发生了变化。”“对于这一标准(一切后继的姿势变化在进入意识之前都依据这一标准被测量),我们用‘图式’(schema)一词予以表示。随着位置中的知觉变化,我们建立起我们自身的样式(model),这种样式是不断地变化的”(即pp.723,605)。我们讨论的两种症状(随意运动受损和我们四肢空间位置的知识)可以通过这种图式的受损或“我们自身样式”的受损来解释。在我看来,黑德的理论与我们先前提出的痕迹理论是完全符合的。特别是黑德的图式,表明与我们关于时间单位的解释(诸如听到旋律)明显相似。这一事实不会令人感到惊讶,因为随意运动是知觉音调的运动对应物。因此,“运动旋律”(movementmelody)这个术语已被用来强调这种相似性。如果每一种新的音调都作为全新的事件来到意识中间,那么,我们便无法感知一个旋律。因此,我们通过感知产生的痕迹系统来解释对旋律的知觉,这是与黑德的原理完全一致的。黑德理论和我们理论的一致性已为黑德的评论所进一步证明,这一评论是他在最近关于“失语症”(aphasia)的著作中作出的,他在明确划分我们所谓的过程和痕迹之间的区别时这样说道:“不要忘记,图式理论包括两个概念,正在建立的图式和已经建立的图式。所谓正在建立的图式,是与本书中讨论过的所有那些过程相一致的,所谓已经建立的图式,则是由活动产生的一种状态”(1926年,Ⅰ,p488,n.2)。在旋律和图式之间还有另一种相似性。如果一个人没有什么特殊的音乐能力,他就会相当迅速地忘记一种新的旋律;他不仅不能对它进行再现,而且在许多情况下甚至在听到该旋律第二次演奏时也不能再认它。由此可见,旋律的痕迹是短命的。即便它们不完全消失,它们留下的痕迹也极其匮乏,以致于对任何后效来说都是不充分的。与此相似的是,图式也不能持续很久。我那发生在5分钟之前的运动和姿势难以重新再现或再认,甚至当这些运动处第 255 页----------------------- 页面 257-----------------------行为心理学.txt于一个人的注意中心时也是一样(所谓注意中心反映了一个人此时此刻的主要冲动)。至少我无法回忆我在攀登“温克勒?里斯”(WinklerRiss)山时的动作,尽管这次极为生动的经历的其他一些方面在我的记忆中仍然十分鲜明。在某个方面,图式的短暂性和旋律痕迹的短暂性具有相似的原因。当一种图式引起新的动作,新的动作又引起新的图式时,该图式就算完成了它的功能。于是,新图式便接管了指导姿势和运动的任务,旧图式也就因为它不再产生任何影响而消亡了。在一首展开的乐曲中也可获得类似的情境,其中一个主题被另一个主题紧随着。对于作曲家和受过高度训练的音乐听众来说,甚至一首很长的乐曲也可以是这样一个完美的统一体,致使每一个新的主题都按照在它之前发生的一切被体验。但是,对于训练较差和乐感不强的人来说,他初次听到那首乐曲时,情况便不是这样了。对他来说,一个主题终止,另一个主题开始。由于产生了这个新主题,旧主题的痕迹系统便不再重要,它已没有任何功能了。在这两个例子中,如果把遗忘与功能的丧失联系起来似乎是有道理的。至于这种遗忘究竟是什么东西,当然是另外一回事了,我们将在本章的最后一节加以探讨。这里,我们仅将这些被“遗忘的”痕迹的命运与冯?雷斯托夫的研究结果联系起来。图式与大段音乐中的旋律一样,根据雷斯托夫的观点,具有“单调”系列的一般特征,尽管这种单调性在程度上与一系列无意义音节不同,前者的程度更低。因此,如果这种类比行得通的话,痕迹之间的聚集就会发生,而遗忘应当不会绝对消失,而是同化入一个大而极少分化的聚集中去,在这个聚集中,个别的痕迹系统失去了它们的个性。当我们现在转向我们用楷体字加以强调的黑德理论的那个方面时,这种假设似乎成为必要的了。按照黑德的理论,图式是“我们自己的样式”,对于这个短语,他在充分意识到其重要性的情况下加以运用,并反复多次地使用。通过这个术语,黑德的理论如同我们自己的预期(我们的预期假设了一个永久的自我基础)那样明显地突出出来。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那样,巴特莱特(1923年)在其记忆理论中对黑德的图式作了广泛而概括的运用,不过,当他提到“我们自己的样式”这个术语,并说它是“形象化的表达方式”时,他对黑德的理论没有完全公正对待(p.203)。因此,图式是我们理论所要求的那个自我基础的组成部分,而且,与此同时,它们是有组织的痕迹系统(黑德,1920年,p.607)。至于这个观点如何被黑德严肃对待,可从另一论点中看出,在该论点中,他走到了我们的理论前面。在第八章中,我们曾论述了自我的可变界限,而且通过服饰问题列举了这方面的例子,因为服饰是属于自我的。黑德的观点也与这种观点十分一致,他写道:“参与我们身体有意运动的任何东西都可加入我们自己的样式中去,成为这些图式的组成部分;一位妇女的定位力量甚至可以扩展到她那帽子的羽饰上去”(p.606)。关于第三种症状,即丧失触觉的定位,我们只需几句话便可给以解释。据此,黑德下结论说,存在“另一种图式或我们身体表面的样式,它也可能因皮质损伤而遭破坏”(p.606)。尽管运动和表面图式是不一致的,但是它们在正常情况下是相互联结的,因为两者都是同一自我系统中密切关联的部分。表面样式的短暂性要比姿势样式差得多,它甚至在截肢后仍或多或少地存在着;这类患者在很长一段时期里可能产生“幻肢感”(即截肢者感到被截肢体依然存在的感觉),它成为运动和痛苦的携带者。有趣的是,黑德的一个病人在脑部受损之前曾失去一条腿,他在幻肢感中仍体验到腿和脚的种种运动,不过,在经历一次中风以后,他失去了对一切姿势的再认(p.606)。看来,这一现象表明表面图式和姿势图式之间存在十分密切的联系,尽管我们不了解姿势图式的消除是否也会破坏那条幻腿的疼痛定位。巴特莱特的泛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