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论点相悖,人们可能会提出下面的异议。凡有理性的人都不会期望那条狗会跳过一条被积雪覆盖的沟渠,或者声称动物会按照地理环境本身的情况而行事。很清楚,两种不同的地理环境,如果它们对动物感觉器官的影响是相同的话,那末它们对动物的行为来说也是相等的。因此,如果人们用“刺激”这个术语来取代“地理环境”这个术语,整个困难便迎刃而解了,而且毋须再对行为环境和地理环境加以区别。尽管与我们上述例子有关的推理似乎是有道理的,但是,这种推理很容易被证明是错误的。让我们来选择一种新的行为类型。两只黑猩猩被分别带入一个笼内,在笼子的天花板上挂着一根的香蕉。笼子里空无一物,除了在诱饵下方约10英尺开外之处有一只箱子以外。其中一只黑猩猩在经过了或长或短的停顿以后,会跑到箱子跟前,将箱子搬到悬挂着的香蕉下面,箱子被当作一只凳子来使用,从而取得了香蕉。另外一只黑猩猩,看来智力稍差,在经过了各种不成功的跳跃以后,便放弃了这种努力,最终坐到箱子上面,在那里陷入苦闷之中。人们可以看到,两只黑猩猩均在涉及一只箱子的地理环境中采取行动;对两只黑猩猩来说,刺激的情境(stimulussituation)是一致的。然而,它们的行为表现却是不同的,每只黑猩猩的行为是由环境来调整的。地理环境,或者说刺激情境,不可能是不同行为的原因。但是,只要我们考虑一下这两只黑猩猩的行为环境,这种行为差异便是可以解释的了。我们可以很好地解释或描述两只黑猩猩中的任何一只黑猩猩的行为,只要我们假设,一只黑猩猩的行为环境包含了一只“凳子”,而另一只黑猩猩的行为环境包含着一只“座位”,或者,用更为一般的术语来说,其中一只黑猩猩的行为环境包含了一个物体,根据黑猩猩目前的活动倾向,这一物体在功能上是活的;而另一只黑猩猩的行为环境则包含了功能上是死的物体。个体差异有关上述例子的讨论将会与第一个例子一样遭到激烈的反对。批评者对于我的两只黑猩猩行为环境的推论之有效性根本不予承认,他们会说,我试图重新引进业已为心理学抛弃了的旧的人类学解释。此外,我还忽视了一种十分简单的解释。如果在相似的刺激条件下,两只黑猩猩的行为举止不同,那末,解释一定在黑猩猩本身;它们要么是由于大资的原因,要么是由于彼此不同的以往生活经验,以致于一只黑猩猩以一种方式表现自己,而另一只黑猩猩则以另一种方式表现自己。我在这里不会为自己辩解,以反对这种抨击的第一部分而接受另一部分。当然,如果两个动物的地理环境是相同的,而动物在这种环境里的行为举止却不同,那么这种差别的原因就必须在(“地理环境的”)动物身上去寻找。但是,我想越出这种结论,因为这种结论无法解释任何一实际的例子,也因为它可以用于任何一种行为。很明显,当我观察这两只黑猩猩的克分子行为时,我发现一只黑猩猩将箱子当作凳子使用;另一只黑猩猩则把箱子当作座位使用。这种描述是尽可能合适的,因为那只较聪明的黑猩猩并未摸索着前进,直到经过许多变迁以后,才偶尔发现自己站在箱子上面,另一只黑猩猩的行为与前一只黑猩猩的行为相似,唯一的差别是到了最后箱子仍在原地,而黑猩猩则呆在箱子上面不动。不,它们的克分子行为是真正得到描述的,也即一只黑猩猩把箱子当作凳子,另一只黑猩猩则把箱子当作座位。当然,这两只黑猩猩肯定有所不同,现在我们可以看到,这种差别在于地理的箱子成为两种不同的操作特征(manipulanda),这是从托尔曼那里借用来的另一个术语。当我们把两只黑猩猩的行为环境称作两个操作特征时,我们还有其他的话好说吗?我们开始讨论整个克分子行为时说过,克分子行为发生在一种环境之中。由于地理环境或“提供刺激的地理环境”不可能是两种行为的直接原因,因此我们要么否认我们的观点,并在没有环境的情况下建立起行为——从而使我们的操作特征不会有任何位置,要么把这些操作特征作为现实来接受,坚持我们的主张,然后把行为环境作为包含操作特征和其他东西的现实来加以保留。换言之,我们主张,行为和地理环境之间的关系必须保持一种朦胧状态,而毋须行为环境的介入。行为和地理环境让我们归纳一下迄今为止我们的收获是什么:行为发生于行为环境之中,行为由行为环境来调整。行为环境有赖于两组条件,一组是地理环境中所固有的,一组是有机体内所固有第 14 页----------------------- 页面 16-----------------------行为心理学.txt的。但是,行为也发生在地理环境之中,如此说法也颇有意义。那末,这个意义何在?(1)由于行为环境有赖于地理环境,我们主张把行为与远因(remotecause)而不是近因(immediatecause)联系起来。这就其本身而言也许有用,而且有助于解决我们的问题,因为(2)动物的行为结果不仅有赖于动物的行为环境,而且还有赖于动物的地理环境,与前者有赖于后者相距甚远。不仅仅是行为环境,地理环境在整个行为中也起变化:水果被吃掉了,从而就不再作为一种水果而存在;冰块断裂了,结果成了窟窿;当黑猩猩把箱子当作它的“凳子”时,实际上箱子被搬动过了。事实上,在我们的所有例子中,同时也在大量的其他例子中,行为结果有赖于地理结果。我们迄今为止唯一加以考虑的那类行为是不可能单单在行为世界中发生的,尽管还有其他一些行为或多或少具有这种情况,例如,一个处于谵妄状态中的人在自己的浴缸里抓住一条实际上不存在的鱼,并自豪地将鱼拿给服侍他的人看。我们由此得出一种想法,即上述两种环境之间的关系将会在今后的理论中随基本问题而向我们提出。界定的行为(3)第二个论点的一个特定方面可以专门提及:地理环境的某些特性将会引发有机体的运动,这是我们尚未考虑过的。设想一下,一名登山运动员在通过雪桥时雪桥突然塌陷,由于没有用绳子与同伴系住,他掉入数百英尺深的冰渊中。这里,我们看到了一个有机体的运动,该运动是唯一由地理环境决定的。在受难者丧失意识之前,他可能作疯狂的努力以制止自己的坠落。这些行为仍然属于行为环境中发生的行为,但是,与此同时,不论是否存在行为环境,不论这个人是保持意识还是失去意识,身体仍在坠落。这种说法虽然没有新意,但是,它却为我们提供了界定行为的手段:只有在行为环境中发生的有机体运动才可以称之为行为。仅仅在地理环境中发生的有机体运动不是行为。应当注意的是,这种定义并不声称一切行为都是运动。行为环境的定位让我们现在进一步深入下去。迄今为止,人们把行为环境视作地理环境和行为之间的一个中介环节,视作刺激和反应之间的一个中介环节。这两个术语所指的物体,在我们的知识体系中似乎具有十分明确的位置;它们都属于外部世界。那末,行为环境定位于何处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可以讨论一个新的例子,这是由里夫斯(Revesz)所做的一系列实验。里夫斯训练小鸡从两个同时呈现的图形中去啄较小的图形。开始时呈现的是圆形,然后用矩形、正方形和三角形来取代,不过十分小心,使两个图形的相对位置不断地改变;当然,这样做是必要的,目的是为了排除下述的可能性,即小鸡不是学会怎样去啄较小的图形,而是去学习选择“右边的”或者“左边的”,“上面的”或者“下面的”。当这个训练完成以后,他引进了一个圆的两个部分这种新图形,也即把不同位置上呈现的不同大小的一个圆一分为二,作为新的图形引入实验;然后,他实施了关键的实验:向被试呈现两个相同的扇形部分,以便使我们形成所谓的贾斯特罗错觉(Jastrowillusion)中著名的视错觉(见图1)。在许多情形里,母鸡啄取在我们看来是较小的图形。整个实验过程演示了行为环境,这是因为,根据地理环境说那些鸡学会了选择两个图形中的较小一个是没有意义的。“在正方形、平行四边形和三角形中,动物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会选择较小的图形,而毋须任何预备性的训练”(原书p.44)。然而,就我们目前的目的而言,关键实验是特别有趣的。为什么动物在接受训练以选择较小图形以后,它们还会选择两张相等图形中的一张呢?用地理术语来描述的动物的行为似乎不可理解,不论是刺激特性还是经验都无法提供令人满意的答案。但是,如果我们像一个不存偏见的门外汉那样回答问题的话,每件事情都会变得十分清楚和简单。他会说,这些动物在两个相等图形中选中一个,因为在它们看来该图形较小,正像在我们看来较小一样。或者,用我们的术语来说,在那个关键的实验中,行为环境是与训练实验中的行为环境相似的,因为它也包含了一大一小两个图形,尽管关键的地理环境包含了两个大小相同的图形。如果不把母鸡的行为假设成它们的选择受到一种关系的指引,那么它们的行为便无法得到解释。由于这种关系无法在地理环境中获得,所以这种关系一定在其他某个地方存在着,而这个地方便是我们所谓的行为环境。现在,如果我们还记得门外汉对这个实验所说的话,那么我们便可看到,地理环境和行为环境之间的差别正好与事物的“实际”状况和它们在我们看来的状况之间的差别相吻合,也即与现实(reality)和现象(appearance)之间的差别相吻合。我们还看到,现象具有欺骗性,充分适合于行为环境的行为可能不适合于地理环境。例如,如果按照贾斯特罗错觉,我们像里夫斯的母鸡一样天真,而且恰巧需要形状和大小相同的两个物体的话,那么我们便不会选择这两个图形了。我可以第 15 页----------------------- 页面 17-----------------------行为心理学.txt用一个实验来说明我的这一主张的正确性,这个实验是1932年夏季我在中亚细亚乌兹别克斯坦(UzbekistaninCentralAsia)的一个小村庄里做的。我使用一种“假镜片”(pseudoptics),向一名年轻的当地人说明贾斯特罗错觉,该年轻人是一家茶馆的店主,该茶馆是村庄里男性平民的聚会之地。年轻人的行为与母鸡一样,不同之处在于他用手抬着两块纸板中的较大一块,而不是像母鸡那样将较大的一块啄出来。然后,我将一块纸板放在另一块上面,让他进行选择。我想看看他对纸板在以前大小不等现在看上去却相等的这种奇异变化如何解释。他讲了类似错觉的话,但是没有很大的信心;然后,当我问道:“当纸板分开时,你认为它们实际上没有变化吗?”他回答说:“噢,不对,我认为它们会稍稍变化。”行为环境的功能我们的论点以里夫斯的实验为基础,它证明地理环境或刺激模式(stimuluspattern)与行为之间的关系通过把行为环境视为一种中间环节而被大大简化了。于是,这种关系便被分解为两种不同的关系,即地理环境和行为环境之间的关系,以及行为环境和行为之间的关系。至少在许多情形里,这第二种关系是可以理解的,从我们的例子看来也是这样;如果两个地理上相等的环形部分的上面一个在行为上是较小的话,那么事实是,训练去选择两个图形中较小图形的那些动物便会选择上面那个图形,这不是什么新问题。我们可能用相反的方式证明同一个事实。经常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即不同的刺激产生同样的反应:如果我们知道,在这种情形的特定条件下,这些不同的刺激产生同样的行为目标,那么上述问题就变得完全可以理解了。当我们根据地理环境和行为环境之间的关系这一观点来处理知觉恒常性(perceptualconstan-cies)时,例如对大小和颜色的知觉恒常性,上述问题就变得可以理解了。我们将在后面讨论这些事例(见第六章)。此刻,我们仅仅指出,例如,两个表面可能都显示黑色,尽管其中一面的亮度可能是另一面的亮度的1000倍;或者,用行为来表示:正如我们刚才已经提到过的那样,两种不同的刺激可能导致同样的行为,例如,如果任务是检出一块黑色物体的话。面对刺激的多样性,为使行为一致而用刺激来描述反应,这样的描述是不可能的,尤其是如果人们还记得在其他条件下只要2%的刺激差异便会导致不同的行为。根据行为环境,这种困难便会消失;当两种刺激产生两种一致的行为目标时,与这两种刺激有关的行为便是一致的;当两种相应的行为目标不同时,行为便也不同。剩下来的问题不再是刺激和行为之间的关系问题,而是地理环境和行为环境之间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可以系统地得到解答,但是,纯粹的刺激-反应的关系问题不可能找到像恒常实(与不同刺激有关的一致)和里夫斯实验(与同一刺激有关的不同行为)所证明的那种系统的解决办法。意识在本章开始时,我提议把行为用作心理学的原始题材。但是,在我对地理环境和行为环境的区分中,也即在对相当于现实和现象之间的区分中,难道我没有把意识(consciousness)从后门偷运进来吗?我必须否认这种指责。如果我被迫引进意识概念的话,我也必须接受它,不管我喜欢还是不喜欢。但是,指出这一点是重要的,意识这个词并不改变我们自己的行为环境这一术语的含义。如果有人想用谈论动物的意识以作替代,那么他必须将这个词用于那些目标,即我们称之为行为环境的那些目标。于是,狗在追逐兔子时的意识将是“兔子穿越田野”,黑猩猩在尝试取得悬挂着的香蕉时的意识将是“那角落里放着一只凳子”,等等。田野和兔子,凳子和香蕉,由于被称作意识,或者叫做意识的目标,因此不必视作是动物内部的什么东西,如果在动物内部有着行为或经验之含义的话。行为主义者对意识的反感在我看来主要建立在这种误解之上。他们声称可以写出一本没有意识的心理学著作,现在已被证明是错误的。他们观察的动物,他们在实验中使用迷津和辨别箱,他们的那些记录实验结果的书籍,所有这些首先都是他们的行为环境的组成部分。他们忘记了这个事实,认为他们仅仅在谈论地理环境,认为他们毋须行为的资料便能建立一种纯粹的“地理”理论。然而,每一种资料都是行为的资料;物质的现实并非资料,只是一种构成物(constructum)。这种混淆是含糊的,而且随着刺激一词的运用,这种含糊性还会有增无减,有关这方面的变化我们将在后面讨论。这里,我想指出的仅仅是,倘若一个人未能认识到个体的环境是行为的(意识的)环境而非地理的(物质的)环境,那么写一部没有意识的著作是轻而易举的。我还要补充的是,对于行为主义者在传统地处理意识时出现的错误也有第 16 页----------------------- 页面 18-----------------------行为心理学.txt某些借口,关于这一问题我们将在以后研究。然而,考虑到可能的曲解,我将尽可能地少用意识这个术语。我们的术语即“行为环境”,尽管它仅仅包含意识含义的一部分,也应当避免曲解;至于完全与意识相当的一个词,也就是苛勒(Kohler)在1929年使用过的“直接经验”(directexperience)这个术语,我们也将采纳,以备不时之需。我们的术语具有这样一种优点,它意味着它在系统中的恰当位置,也就是说,处于地理环境和行为之间的中间位置。行为环境是直接经验的一个部分但是,正如我说过的那样,它是不完整的;意识意味着比行为环境更多的东西。尽管长期来我们仅仅关注行为环境的问题,但是,现在看来,指出意识的完整性问题是合适的。如果我们使自己的“行为”术语屈从于我们在论述“环境”这个术语时所进行的同样的分析,那么这种完整的方面将被看到。确实,我们可以参照两种环境中的任何一种环境来描述行为,这种描述可能经常处于彼此矛盾的状态。但是,不论它们是否一致,行为本身在这两种描述中肯定具有不同的含义:因为行为环境和地理环境属于两种不同的讨论范围,在这两种环境中发生的行为也必然属于两种不同的范围。骑马通过康斯坦斯湖的那个男子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他的地理环境是这个大湖,他的行为环境则是一个普通的大雪覆盖的平原;相应地,正如我们前面已经指出的那样,尽管按照地理环境来说,骑马者的行为是骑马过湖,但是,按照他的行为环境来说,他是骑马穿过一块平原。或者,根据门外汉的说法:他认为他正在骑马通过一片陆地;他丝毫没有觉察他正在湖面的薄冰上奔驰。因此,乍一看,我们对两种行为之间的区分好像完全可与我们对两种环境之间的区分类比:这里是被看的事物和实际的事物,那里则是活动者认为的活动和实际的活动。但是,相似性并非像看来的那么大。让我们来举另一个例子:我们观察到有三只老鼠在同一迷津内,每只老鼠从迷津的一端出发,最终出现在另一端。然后,我们可以用某种方式说,这三只老鼠都穿过了迷津,这是一种地理的陈述。可是,我们的观察也使我们相信,在老鼠的行为中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一只老鼠是为食物而奔跑,另一只老鼠是为探索而奔跑,第三只老鼠则是为练习而奔跑,或者只是由于一般的不安定而奔跑。这些特征都涉及行为环境内的行为。那只为觅食而奔跑的老鼠并没有在看到食物或嗅到食物气味时才开始奔跑,而是一开始就奔跑。托尔曼的著作提供了大量的实验证据,支持了这一论点。但是,地理迷津的第一部分并不包括食物,也不包括由食物发出的任何刺激物。如果行为指向食物,那么在它的行为环境中也一定是这样的。这种情况也同样适用于探索。我们可以直接探索我们的行为环境,而且通过行为环境去间接地探索地理环境。甚至在最后一个例子中,那只仅仅为了练习或者由于烦躁不安而在迷津中奔跑的老鼠,其行为仍是一种行为环境中的行为,因为它是通过行为环境而加以调节的。现在,在所有这些例子中,对这两种行为的描述不再是一种真正的描述,这是因为:地理环境中的行为是一种实际的活动,而行为环境中的行为则是动物认为的活动。一种兴奋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兴奋的行为,一种探索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探索的行为,甚至一种指向食物的活动实际上是指向食物的,即便实验者把食物从食物箱中移开,情形也是如此。确实,在这最后一个例子中,动物并非真正地奔向食物,因为从地理角度讲不存在食物,在某种意义上说,我们在这里所作的区分与在康斯坦斯湖的例子中所作的区分是一样的。这不再是一种行为的描述。我试图用一个例子来解释这一点:一只球沿倾斜面滚下,最终掉入一个洞里。现在,洞里可能有水,也可能没有水,因此我可以说,这只球掉进了一个有水的洞里,或者掉进了一个没有水的洞里。但是,这种差别并不影响球的运动,直至球已经到达那个空间位置,即在一种情况下洞中有水而在另一种情况下洞中无水的空间位置。对于运动的其余部分而言,存在或不存在水是完全无关的;与此相似的是下面一种说法:当实验者移走食物以后,老鼠便不奔向食物;直到老鼠跑得十分接近食物箱觉察到不存在食物时,便停止奔跑,这两种说法是毫无关联的。行为和成绩如果按照地理环境描述行为不是一种真正的行为描述的话,那末它究竟是什么东西呢?为了简化我们的术语,我们从现在开始将按照地理环境把行为称作“成绩”(accomplishment),并按照行为环境把行为仍称作“行为”。“成绩”这个名称直接表明了按照地理环境而描述行为的原因,因为行为问题的结果,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那样,处于地理环境的变化之中。我们通常对这些结果感兴趣,它们是一个动物的成绩。但是,我们刚才已经研究过,对一个动物的成绩的了解并不等于对它的行为的了解。我将提供一个惊人的例第 17 页----------------------- 页面 19-----------------------行为心理学.txt子,在该例子中,“成绩”和“行为”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彼此对立的。假设我见到一个人站在一块岩石上面,而我知道这块岩石此刻即将被炸开。由于那个人的位置离我太远,我无法向他说明他存在着迫在眉睫的危险,于是我尽力地向他呼叫“快到这边来!”那个人如果接到我发出的指令并充分地受此影响的话,那未从行为角度上说便会开始向我奔来,但是,从地理角度上说,当他向我奔来时,他实际上是离开了那个危险的地点;因此,从地理角度上说,这两种描述是绝对相等的。然而,如果我过后联系这一事件时,我将会说,他在爆炸发生之前脱离了危险。我是在描述他的成绩而不是他的行为;后者是朝向某物的运动,前者是离开某物的运动。如果行为和成绩之间的联结始终属于这种类型的话,那末,这个世界将确实成为一个奇异的场所,而且,它肯定不会是这样一个世界,即我们可在其中发展意义概念的世界。它可能是一个神话的世界;想象一下阿拉丁(Aladdin)去像那盏神灯,从而出现了那个具有人形并听人使唤的精灵吧!我们将看到,实验者经常把动物置于一种情境中,在这种情境里行为和成绩以一种与擦亮神灯而使精灵出现相类似的方式联结起来。但是,即便行为和成绩并不以这种神话般的方式结合在一起,成绩和行为之间的关系也在一个方面与地理环境和行为环境之间的关系相类似:如果我们了解了任何一个对子的其中一个成员,我们还不了解另一个成员。不过,倘若第一种关系是心理学问题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的话,则第二种关系便不那么简单了。作为一个一般的问题,正如从我们的上述例子中推论的那样,严格地讲,它根本不会进入心理学。但是,它仍然是一个令人感兴趣的问题,我们将再次提出这个问题;此外,由于成绩和行为之间的关系事实上井不属于神话类型,我们往往能从成绩推论行为及其环境。整个客观的方法利用了这种可能性;老鼠在迷津中奔跑的时间,它所犯错误的数目,它进入哪些死胡同而不进入哪些死胡同,所有这些事实为我们提供了解释行为和行为环境的线索,不过,它们本身并非关于行为的陈述。我们已经看到,唯一涉及行为本身描述的体系是行为环境。迄今为止,我们未能解决在这一漫长的讨论中开始提出的那个问题,也就是说,补充我们的行为环境概念,以便使它像直接经验或意识等概念那样全面。我们现在将回到这个问题上来。我们的行为知识之源我们如何获得行为的知识?一个动物的行为是我们行为环境的一部分,我们对该行为的了解是与了解我们行为环境中一切其他物体和事件一起进行的。因此,关于我们如何了解真正行为的问题,原则上与我们如何了解任何一种非行为的现实这一问题没有什么不同。现在,它将不会占用我们的时间;我们在了解地理环境和行为环境之间一般关系的一些情况之前,无法对这个问题作出答复。此刻,只须提出两点评论:(1)我们必须假设真正的行为的存在,就像我们必须假设实际的台子、实际的书本、实际的屋子和实际的动物存在一样。(2)由于我们已经表明,行为始终是行为环境中的行为,不是我们在实施行为,而是动物在实施行为,所以我们现在可以解答先前曾对我们的程序提出的一种反对意见,也就是拟人的(anthropomorphic)问题。我们在自己的行为环境中观察到一种动物的行为。如果我们在没有进一步证据的情况下作出这样一种假设,即我们的行为环境和动物的行为环境一致,那么,我们将肯定会接受“拟人论”(an-thropomorphism)的批判了。另一方面,动物在一种行为环境中的所作所为,也就是说,它自己的行为,根本不是拟人的行为。这种环境在多大的程度上与我们的环境一致,它在哪些特征上有所不同,这确实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而在解决这些问题方面,我们必须谨慎从事,以避免拟人论。但是,让我们回到我们的主要论点上来:根据我们行为环境中一个动物的行为,借助更为间接的方法,我们可以推断出该动物真正的行为本质。不过,我们靠自己来行事。我们也了解这种行为。我们发现它发生在我们的行为环境中,但是,现在“在……中”这个词的含义与我们谈论发生在我们自己的行为环境中的另一个动物的行为时所具有的含义木同。这个动物现在是我们行为环境的一个部分,我们自己则是我们环境的中心,尽管不是“该环境的”。环境始终是某种事物的环境,因此,我的行为环境是我和我的行为的环境。正如我了解自己的行为环境一样,我也了解这种环境中的我自己和我的行为。只有当我们包含了行为环境的这种知识时,我们才能获得与苛勒所谓的直接经验完全相等的东西,或者与所谓的意识完全相等的东西。只须列举一些项目,便可以清楚地看到这种知识包含了我的愿望和意图,我的成功和沮丧,我的快乐和悲伤,我的喜爱和憎恨,还包含了我做这件事而不做那件事的原因。关于最后的情形,有一个例子,一位友人曾问我:“你对之举帽致意的那位女士是谁?”我答道:“我并没有向任何一位女士举帽致意;我曾经举起过帽子,因为它套在头上太紧了。”实际的、现象的和表面的行为第 18 页----------------------- 页面 20-----------------------行为心理学.txt我们现在可以引进一个新的术语。我们已经看到,我们必须从实际的行为中区分两种行为类型,也就是把某人的其他行为环境中的我的行为与我自己行为环境中的我的行为相区别;或者,用互换主体的办法,就是将我自己行为环境中的某人的其他行为与某人自己行为环境中的他的行为相区别。我们将把每一对子的第一种行为称作表面行为(apparentbehaviour),而把每一对子的第二种行为称作现象的或经验的行为(phenomenalorexperiencedbehaviour)。正如上述举帽的例子所说明的那样,表面行为可能在涉及实际行为方面产生误导,但是,它也可能成为真正的向导,例如,如果我真地向一位女士鞠躬致意的话。另一方面,现象行为是一种真正的标志。毫无疑问,现象行为对于我们了解实际行为是一种极具价值的线索。当表面行为和实际行为的关系与行为环境和地理环境之间的关系属于同一类型时,现象行为与实际行为之间的关系便属于不同的性质了。实际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从现象行为中表现它自己。但是,仅仅是在某种程度上。这是因为,现象行为至多反映实际行为的一个部分,而且反映出来的这个部分不可能总是最重要的部分。我们将在后面讨论这一问题。现在,我们得出的结论是,为了了解实际行为而抛弃现象行为是错误的,同样,排他地和盲目地使用它也是错误的。行为和环境的小结作为小结,我们可以用一定的程式把我们关于行为和环境的发现表达出来(见图2)。G代表地理环境,它产生了BE,即行为环境;BE处于G之中并受G的调节,从而产生RB,也就是实际的行为,它的有些部分在PHB,也就是在现象行为中反映出来。从某种意义上说,BE、RB和PHB发生在实际的有机体RO之中,但是并不在现象的自我(phenomenalEgo)之内,应该归入PHB(现象行为)。实际的有机体(RO)直接受地理环境(G)的影响,并通过实际行为(RB)反作用于实际的有机体(RO)。我们的图解并不意指BE(行为环境)和PHB(现象行为)对有机体的依赖,也不包含行为的结果。但是,由于实际行为(RB)对G(地理环境)的作用,进一步发生了两种变化:行为环境(BE)发生变化,现象自我也发生变化。当黑猩猩吃掉水果以后,它的行为坏境便成为“无水果”的了,而动物自身也“获得了满足”。场概念迄今为止,我们已经澄清了克分子行为的概念;我们已经看到,它发生在行为环境之中,我们用两种方式了解它,一种方式反映了表面的克分子行为,也就是属于其他人的行为,另一种方式是现象的克分子行为,也就是我们自身的行为。这两种类型的知识都用来对实际的克分子行为进行理解或解释。此外,我们也对实际的克分子行为的动力方面(dynamicalaspect)获得了一定的顿悟(insight)。用此方式,我们便为心理学作为一门克分子行为的科学奠定了基础。现在,我们必须系统地阐述这一论点。哪一个是我们系统中最基本的概念呢?我们的心理学的假定之一是,它必须是“科学的”。因此,让我们尝试去发现一个基本的科学概念,它是我们可以用于我们的任务的。稍稍测览一下科学史,便会使我们导向自己的发现。牛顿(Newton)是如何解释物体运动的?按照他的说法,运动的每一种变化是由于一种力,根据牛顿的引力定律(该定律为这种力提供了一种量化公式),这种力或者通过撞击(impact)而产生(两只台球的撞击),或者通过物体的相互吸引(attraction)而产生。牛顿假设这种力的作用是没有时间性的;它在一定距离产生一定作用。那里是太阳,这里是地球,它们之间没有什么东西,只有无限的空间,也没有任何东西去介入太阳对地球的引力,反之亦然。后来,过了很长时间,当人们发现磁和电的吸引和排斥定律,并证明它与牛顿的引力定律在数量上一致时,便给予它们以同样的解释;它们被解释成超距作用。这一与时间无关的作用概念已经与牛顿的概念不属同类;牛顿当时提出这一概念是因为他看不到其他的可能性,可是,到了第一批电学定律被发现时,它已经成为基本的概念,而且在科学体系中具有既得的利益。这时,一位年轻人在电磁场中的辉煌实验开始被认识,但却遭到了很多的藐视。这位年轻人设法以不同的术语解释其实验结果,排除了一定距离内的一切活动,并通过发生在两个物体之间的中介过程来解释两个物体的电的吸引和排斥,而两个物体之间的这种中介也就是电介质,它及时地从一个地方传向另一个地方。迈克尔?法拉弟(MichaelFaraday)的主张就此被提出,经过系统阐述,然后由克拉克?麦克斯韦(ClerkMaxwell)给出数学的形式,他引进了更为一般的术语:电磁场,以此作为力的载体;他推断出电磁力传导的速度,并证明这种传导速度在空间与光速相一致。信仰超距作用的人们进行了顽强的抗争,可是却被他们的“敌人”把他们从电磁场的位置上驱逐出去,于是抨击便暂告结束。但是,有一座堡垒仍留在“敌人”的手中,那就是牛顿的引力。直到第 19 页----------------------- 页面 21-----------------------行为心理学.txt本世纪初,这座堡垒才被迫投降。在爱因斯坦(Einstein)的引力理论中,超距作用消失了,就像它们以前从电磁学中消失一样,而引力场(gravitationalfield)就此问世。作为几何的虚无飘渺的空间从物理学中消失了,并为应变(strains)和应力(stresses)的分配体系所取代了,它们既是引力的,又是电磁的,决定了空间的几何特性。在一个特定的环境中,应变和应力的分配将决定一个特定构造的物体将会在该环境中干什么。反之,当我们了解了物体,观察到它在某种环境中干什么时,我们可以推断该环境中场(field)的特性。于是,我们通过观察磁针在不同地点的行为(它们的磁偏角和磁倾角)而发现地球的磁场,同样,我们也可以通过测量钟摆在不同地点的特定长度的周期而发现地球的引力场。由此可见,一个物体的场和行为是相互关联的。由于场决定着物体的行为,因此这种行为可以用作场的特性的指标。为了完善这一论点,我们说,物体的行为不仅意指与场有关的物体运动,它还同样涉及物体将经历的一些变化;例如,一块铁将在磁场中被磁化。心理学中的场让我们回到我们自己的问题上来。我们能否把场的概念引入心理学中去,意指它是一种决定实际行为的应变和应力的系统呢?如果我们可以这样做的话,我们便拥有了针对我们全部解释的一个一般的和科学的类别,而且我们也将面临与物理学家相似的两个问题:(1)在一个特定的时间里场是什么东西?(2)从一个特定的场里必须产生什么行为?作为心理场的行为环境但是,我们将到哪儿去寻找一种场,它在心理学中发挥的作用与在物理学中发挥的作用是否一样呢?根据我们前述的讨论,显而易见,它肯定是一种不同的场。物理场是地理环境的场,我们已经说过,行为必须由行为环境来解释。那末,这究竟是不是我们要找的心理场呢?让我们来探讨一下这种假设究竟是如何运作的。它意味着我们的行为环境,作为决定因素和行为调节者,必须具有力量。因为我们仍然坚持这样的原则:没有力量便没有运动的任何变化。那末,这种决定的规则是否意味着行为环境不能作为我们需要的场呢?回答是决非如此。当我们恰当地描述我们的行为环境时,我们不仅意指行为环境中的物体,还要意指物体的动力特性。我们将讨论若干例子。想象一下你在山间草地上或在海滩上晒日光浴,神经完全放松,而且与世无争,你什么事情也不干,你的周围环境如同一块柔软的斗篷,将你罩住,从而使你得到休息和庇护。现在,你突然听到尖叫声:“救命啊!救命!”这时你的感觉变得多么的不同,你的环境变得多么的不同。让我们用场的术语来描述这两种情境。起先,你的场对于一切意向和目的来说是同质的(homogeneous),你与场处于一种平衡状态。既没有任何行动,也没有任何紧张。实际上,在这样一种条件下,甚至自我(EgO)及其环境的分化也变得模糊不清;我是风景的一部分,风景也是我的一部分。因此,当尖叫声和意味深长的声音划破平静时,一切都变了。在此之前处于动力平衡中的一切方向,现在只有一个方向变得突出起来,这便是你正在被吸引的方向。这个方向充满着力,环境看来在收缩,好像平面上形成了一条沟,你正在被拉向这条沟。与此同时,在你的自我和那种尖叫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