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着舞,慢慢走向美人!美人!美人!”黄油饼跳跃着、吼闹着、跺着脚。“珊莎,你有兴趣去高庭玩一趟吗?”当玛格丽*提利尔微笑的时候,她看起来像极了她哥哥洛拉斯。“现在那里秋天的花朵正到处盛开,那儿有果树丛和喷泉,阴凉的庭院,大理石的柱廊。我的父亲大人总是在宫廷里聘请歌手,那些人的歌声比这个黄油饼要甜美得多,还有笛子手、提琴家和竖琴手。我们有最好的马,有供你在曼德河游玩的花船。你会玩猎鹰吗,珊莎?”“会一点,”她承认。“欧,她多甜,纯洁,美容!蜂蜜在少女发丛!”“你会像我一样爱上高庭的,我知道。”玛格丽拂过珊莎的一串松开的头发,“只要你到了那儿,你就不会想离开了。况且也许你也不必离开。”“发丛!发丛!蜂蜜在少女发丛!”“嘘,孩子。”荆棘女王严厉地说。“珊莎还没告诉我们她是否愿意作此旅行呢。”“啊,我愿意。”珊莎说。高庭听起来就像是她经常梦想的地方,就像是那个她曾经期盼过的美丽动人、充满魔力的君临城宫廷。“……跟着夏日里的气涌。狗熊!狗熊!全身黑棕,罩着毛绒。”“可是王后,”珊莎接着说道,“她不会准我……”“她会的。离开了高庭,兰尼斯特家没希望保住乔佛里的王位。如果我的儿子白痴大人提出要求,她除了答应别无选择。”“他会吗?”珊莎问道。“他会去要求吗?”奥莲娜夫人皱起眉。“我觉得被必要让他犹豫。当然,现在我们还没有把真正的目的给他说。”“他跟着夏日里的气涌!”珊莎皱紧了眉头。“我们真正的目的,夫人?”“笑着喊香味在这弄!蜂蜜在空中!”“为了你平安的举行婚礼,孩子,”在黄油饼吼叫着那非常、非常古老的歌谣的时候,那老妇人说道,“和我的孙子。”和洛拉斯爵士结婚,欧……珊莎几乎无法呼吸。她想起洛拉斯爵士穿着那身闪闪发光的蓝宝石甲,扔给她那朵玫瑰。想起洛拉斯爵士穿着白袍,那样无暇、纯洁和迷人。想起他微笑的时候嘴角的小酒窝。想起他悦耳的浅笑、手上的温度。她无法抑制地想象着如何脱掉他的外衣,爱抚他那光滑的皮肤,掂着脚尖亲吻他,手指深深地埋进那稠密的棕色卷发,盯着他那深沉的棕色眼眸神魂颠倒。一阵红晕爬上了她的颈项。“欧,我是女孩,纯洁而美容!跳舞不跟毛狗熊!狗熊!狗熊!跳舞不跟毛狗熊!”“这样子你喜欢吗,珊莎?”玛格丽问道。“我从来就没有过姐妹,只有哥哥。欧,求求你同意吧,求求你答应嫁给我哥哥吧。”她跌跌撞撞地挤出了言语。“是的,我愿意。我比做什么都乐意。嫁给洛拉斯爵士,爱他……”“洛拉斯?”奥莲娜夫人恼火起来。“别傻了,小孩。御林铁卫是不能结婚的。他们在临冬城没教过你吗?我们谈论的是我孙子维拉斯。确实,他比你大一点,可他是个非常可爱的孩子。最不像呆子的一个,也是高庭的继承人。”珊莎头晕目眩;一瞬前她的脑袋里还装满了对洛拉斯的幻想,可现在她们把它拿走了。维拉斯?维拉斯?“我,”她迟钝地说。礼貌是贵妇人的铠甲,你不能冒犯她们,你得注意你的言行。“我不认识维拉斯爵士。我没有那个荣幸,夫人。他是……他是个像他兄弟一般伟大的骑士吗?”“……把她举在空中!狗熊!狗熊!”“不,”玛格丽说,“他从未发誓。”她的祖母又皱起眉。“告诉这女孩实话。那可怜的小伙子是个跛子,这就是实情。”“当他还是个侍从的时候他伤残了,就在骑马参加他的第一次比武会的时候,”玛格丽透露。“他的马跌倒压碎了他的腿。”“应该对此负责的是冬恩的毒蛇,奥柏伦*马泰尔。还有他手下的学士。”“我呼唤骑士,可你是狗熊!狗熊!狗熊!全身黑棕,罩着毛绒!”“维拉斯有只断腿可也有副好心肠。”玛格丽说。“当我还是个小孩的时候他总是为我读书,给我画星星的图案。你会像我们大家一样爱他的,珊莎。”“边踢边喊,少女惊恐,可他舔蜂蜜的发丛,发丛!发丛!他舔蜂蜜的发丛!”“我什么时候可以见到他?”珊莎犹豫的问。“很快,”玛格丽承诺。“在我和乔佛里成婚以后,你就去高庭。我的祖母会带上你。”“我会的。”老妇人说道,拍了拍珊莎的手臂,给了她一个柔和的起皱的笑容。“我真的很愿意。”“叹息尖叫踢着空中!狗熊!她唱。美丽狗熊!他们一同,海角天空,狗熊,狗熊,少女美容。”黄油饼吼出了最后一个音节,跳向空中,然后双脚重重撞地震得桌子上的酒杯乱晃。女人们笑着拍手。“我还以为这恐怖的歌曲没个完呢,”荆棘女王说道,“看哪,我的干酪终于来了。”注一:原文merry,意思是欢乐注二:拜拉席恩家的第一代族长奥里斯*拜拉席恩是坦格利安家的“征服者”龙王伊耿的异母兄弟。注三:河湾王的先祖是“青手”加尔斯,传说中正是他在大地上耕耘,使得万物欣欣向荣。卷三 冰雨的风暴 第七章 琼恩世界一片灰暗,松木和苔藓的味道和着一丝寒意飘荡在风中。黑土地上升起苍白的迷雾,骑手们在碎石和乱木中费力地穿行,直下河谷,朝着那些如散落的珍珠般的火堆奔去。火堆多得让琼恩无法计算,由成百,成千的火组成的光带伴随着又白又冷的乳河,看起来就象是两条河。他们骑下山脊,没有举旗也没有吹奏,在一片死寂中只听得到远方河水的潺潺流动,马蹄的橐橐声,还有叮当衫身上的骨甲的碰击声。头顶某处一只巨鹰展开了它巨大的灰蓝色翅膀,俯瞰着身下的人们、狗群、马匹和一只白色恐狼。某只马蹄踢动了碎石,那石块蹦跳着落下了斜坡,琼恩看见白灵转过头去搜寻这突兀的声响。他一整天都远远地跟着他们,那是他的习惯,而当月亮在哨兵树梢升起的时候他就会张着发光的红色眼睛跑开了。和以往一样,叮当衫的狗们对着他齐声咆哮、吼叫、狂吠,而这恐狼漠不关心。六天前的晚上,当蛮人们扎营的时候最大的那条猎狗试着从后方偷袭他,但白灵迅速地转向反扑过去,打得那狗满身伤痕落荒而逃。从此以后,狗群里剩下的狗们和他始终保持着安全距离。琼恩*雪诺的马轻声嘶鸣起来,不过抚摩和温柔的言语很快让这动物恢复了平静。我自己的恐惧能这么轻易地平复吗。他一身漆黑,这是守夜人的黑衣,而敌人就骑行在他的身前、背后。我跟着他们,跟着这些蛮族。耶哥蕊特穿着“半手”科林的斗篷。朗尔要了他的锁甲,他的手套被那巨矛女罗各魏勒拿走了,某个弓箭手则得到了他的靴子。短小精干的“长矛”里克赢得了科林的头盔,不过这头盔并不适合他那颗狭窄的头颅,所以他把它送给了耶哥蕊特。叮当衫把科林的骨头装进了口袋里,放在伊本那颗血污的头旁边,琼恩正是跟随着伊本侦查了风笛之径。死了,他们都死了,而全世界都知道我也完了。耶哥蕊特就骑行在他身后。在他前方是长矛里克。骸骨之王让这两人看住他。“如果这乌鸦跑了,我就把你们的骨头给煮了。”出发的时候他告戒两名守卫,在他用作头盔的巨人头骨那些歪曲的牙齿下面可以看到他得意的笑容。耶哥蕊特朝他大喊。“你想看住他?如果你打算让我们为你干,那你就从这儿滚开,我们自己明白该怎么做。”他们都是真正的自由民,琼恩发现。叮当衫可以领导他们,可没人惧怕与他顶嘴。蛮人领袖恶狠狠地瞪着他。“也许你可以欺骗其他人,乌鸦,可你甭想欺骗曼斯。他只需看你一眼就能拆穿你的伪装。当他拆穿你以后,我就把你那只狼拿来做斗篷,然后我要划开你这小孩柔软的肚皮,缝只黄鼠狼进去。”琼恩的剑拔出又合上,摩擦着手套下那烧过的手指,长矛里克在旁边笑着。“这么大雪你到那里去找黄鼠狼呀?”第一天晚上,在一整天的骑行之后,他们在一座无名的高山顶上找到了一处碗状的石滩,扎下营来。雪开始飘落,人们蜷缩在火堆旁。琼恩望着一块块木头被扔进火堆慢慢融化。尽管他一层层地穿着羊毛衫、毛皮和皮甲,他仍旧感觉冰冷彻骨。用餐以后耶哥蕊特一直坐在他身旁,她拉起了风帽,手掌缩进了袖子里寻求温暖。“一旦曼斯听到你对半手的作为,他立马会带上你的。”“带上我作什么?”女孩轻蔑的笑了。“作我们的一员。你以为你是第一个飞离长城的乌鸦吗?你从心底渴望着自由的飞翔。”“那么当我自由的时候,”他缓缓地说道,“我能自由地离开吗?”“你肯定能。”她的笑是温馨的,只是牙齿有些歪扭。“而我们也有猎杀你的自由。自由是危险的,但人人都渴求着它的滋味。”她把罩着袖子的手掌放在大腿膝盖上,“你会看到的。”我会的,琼恩想。我会去看,去听,去学,当探明底细后我就奔回长城去。野人们把他当作背誓者,可在他心底他仍旧是守夜人的兄弟,执行着半手科林给他的最后使命,那是他所托付的。在我杀他之前。他们下到了斜坡的底部,面前是一条流下山峦注入乳河的小溪。那溪流看起来纹丝不动,反射着光芒,但他们能听到坚冰下面水流的响声。叮当衫带他们渡过溪流,踏碎了水面的薄冰。接近营地的时候曼斯*雷德的哨骑靠了过来。琼恩瞥了他们一眼:八个骑兵,有男有女,穿着毛皮和皮衣,零星地有几顶头盔,几幅旧甲。他们都拿着长矛和用火淬过的长枪。只他们的首领有些特别,一个有着水汪汪大眼睛的白皙的胖子,他带着一柄钢铁铸成的巨大而锋利的镰刀。哭泣者,他立即反应过来。黑衣兄弟们经常谈论关于他的故事。就像叮当衫,“狗头”哈犸和“乌鸦杀手”阿尔分一样,他也是个有名的掠夺者。“骸骨之王,”当哭泣者发现他们以后他喊道。他望着琼恩和他的狼。“那是谁,就那个?”“一只逃来的乌鸦,”叮当衫说,他喜欢被称呼为骸骨之王,为着他身上穿的那身叮当作响的骨甲。“他害怕我像趴半手的骨头一样趴下他的骨头。”他提起那袋子战利品在野人们面前摇晃。“是他杀了半手科林,”长矛里克说道。“他和他的狼。”“奥雷尔也有份。”叮当衫说。“这小伙子是个狼灵师,至少说差不多算是。”巨矛女罗各魏勒插了进来。“他的狼咬下了半手的一截大腿。”哭泣者那对又红又黏的眼睛又瞄了琼恩一眼。“哦?恩,他有着狼的特质,现在我瞧清楚了。带他到曼斯那儿去,也许他会留下他。”他调转马头、决尘而去,他的手下紧跟着他。他们穿行在乳河的河谷,排成单列穿梭于河边的营地,风吹着,又湿又重。白灵紧跟着琼恩,他的气味就像骑手们的传令官,不一会儿蛮人们养的狗都围在了他们身旁,咆哮着、吠叫着。朗尔喊叫着试图让它们安静,可它们不听他的。“他们不太喜欢你的动物呢,”长矛里克对琼恩说。“它们是狼而他是狗,”琼恩说。“它们知道他不是同类。”就像我不是你们的同类。但我必须专注于我的职责,那个当他和半手最后一次分享营火的时候科林交给他的任务——伪装成变节者,去找出野人们到底在阴冷荒芜的霜雪之牙找寻什么。“某种神力,”半手科林这样告诫熊老,可他在找出那是什么之前就死了,甚至还不知道曼斯*雷德是否挖到了什么。河边到处是篝火,点缀在板车、推车和雪橇旁。蛮人们用兽皮、羊毡匆匆搭起了很多帐篷。也有些人在大岩石下面做了个简陋的窝,或是睡在车子下面。琼恩看见有个男人正在火堆旁淬着一堆长木矛的矛尖,一边还掷着矛试手。另一边,两个穿着皮甲留着胡须的少年用棍棒互相击打,跳过篝火追逐着对方,随着每一次打击而呼喝。一打女人正坐成一个圆圈,给弓箭装上羽毛。为我的弟兄准备的弓箭,琼恩想。为我父亲的人民准备的弓箭,为临冬城、深林堡和最后壁炉准备的弓箭,为北境而准备的弓箭。可琼恩看见的并不都是战争气象。他也看见跳舞的姑娘,听到婴孩的哭闹,一个全身裹着毛皮的小男孩从他马前跑过,因为嬉闹气喘吁吁。绵羊和山羊自由地漫步着,牛群在河岸边搜寻青草。烤羊肉的香味自营火处四溢开来,在另一丛火堆他看见一整头公猪正被串在木烤叉上熏烤。在一处由高大葱绿的哨兵树围成的空地里,叮当衫下了马,“我们就在这儿扎营,”他告诉朗尔,罗各魏勒和其他人。“喂好马,狗,还有你们自己。耶哥蕊特,长矛,带走乌鸦,让曼斯好好瞧瞧他。跟着我们就来剥他。”剩下的路他们是步行的,经过了更多的营火和更多的帐篷,白灵紧跟着他们。琼恩从没见过这么多蛮人。他甚至怀疑是否有人曾经见过这样的景象。这片营地无边无际,他凝望着,不,不应该说是一处而是有上百处营地,而每一处都容易攻击。由于分散在好几里格的空间,蛮族根本没有防卫,没有陷坑和削尖的木桩,只有几小队哨骑在四周巡逻。每个团队、氏族和村落都简单的在自己看中的地方扎营,他们看着别人停下来找寻空地自己也便跟从着。自由民。如果他的弟兄们能发现如此混乱不堪的人群,那么他们中的很多人就得为自由而付出生命的代价。他们人多势众。可守夜人有着坚强的纪律。在十次战斗中拥有纪律的一方有九次能战胜拥有数量的一方,他的父亲曾经教导过他。国王的帐篷非常醒目。那帐篷有他刚才见过的最大的帐篷的三倍大,他能听见内里传来的音乐。像许多小一点的帐篷那般它也是用毛皮缝制的,可曼斯*雷德用的是雪熊的纯白毛绒。帐篷的尖顶围着一圈巨大的鹿角,那是从那些曾在先民时代自由奔放于七大王国的巨驼鹿头上采到的。至少在这里他们遇到了守卫;两名卫兵站在营门前,拄着长矛、手臂上捆了圆皮盾。他们看到白灵的时候,其中一名守卫放低了长矛说道,“野兽留在这里。”“白灵,停下,”琼恩命令道。恐狼坐了下来。“长矛,看着这野兽。”叮当衫掀开了营门,打手势让琼恩和耶哥蕊特进去。营帐里酷热而充满烟雾。四个角落都放置着装烧炭的篮子,它们放射出暗淡的红光。地面上用更多的毛皮铺了地毯。站在这里,穿着黑衣,静待着那个自称塞外之王的人来处置变节者,琼恩感到无比孤单。当他的眼睛适应这团烟雾弥漫的红色阴影后,他发现里面共有六个人,没人关注他。一个黝黑的年轻男子与一位漂亮的金发女郎分享着一角蜜酒。一个怀孕的女人在火盆旁烧烤一串鸡肉,另一位穿着破烂的红黑斗篷的灰发男子盘腿坐在枕垫上,弹着竖琴唱着歌:多恩人的妻子像艳阳一样美丽她的亲吻比阳春还暖意但多恩人的刀剑却乃黑铁制成它们的亲吻是恐怖无比琼恩听过这歌谣,不过在这里,在这长城外的毛皮帐篷里,在离那有着红色山脉和温暖絮风的多恩上万里格的地方,听闻它倒觉得有些别样滋味。叮当衫拉下了他那发黄的头盔,等待着歌唱的结束。去除了由骨头和皮革制成的铠甲后,他只是个瘦小的男人,巨人头骨下的面容十分普通,球状的下巴,没有赘肉,面颊扁平而灰黄。他的眼睛是一条细线,眉毛横贯前额,尖兀的秃头上有几丛稀薄的黑发。多恩人的妻子洗浴之际会唱歌像蜜桃一样甜美的声调但多恩人的刀剑有自己的歌谣像水蛭一般锋利和冷傲在火盆旁,一个矮小却非常粗胖的男子坐在椅子上,吃着一串烤鸡。热腾腾的油脂流下他的下巴,流进他雪白的胡子里,可他仍旧欢快地笑着。他粗大的胳膊上带着雕刻了字符的厚重金箍,身上穿着一件沉重的黑色环甲衫,而那只能得自于死去的游骑兵。几英尺外,一个高高的、瘦瘦的男人正对着地图皱眉,他穿着一件缝有青铜鳞片的皮衫,背上横背着一把有皮制剑鞘包裹的双手巨剑。他像长矛一样笔直,有着长条的金色肌肉,胡子刮得很干净,头是秃的,带着大大的直鼻子和深陷的灰色眼睛。如果他有耳朵的话也许还很帅气,可他一只耳朵也没有,琼恩不知道是霜冻还是敌人的匕首让他失去了耳朵。失去了它们这男人的头看起来又窄又尖。这白胡子的男人和这秃头都是战士,琼恩只看一眼就清楚了。他们两个都比叮当衫厉害得多。他思索着他们中到底谁才是曼斯*雷德。当他倒在地上黑暗在回荡鲜血的滋味由舌头品尝他的兄弟跪下为他而祈祷而他笑着笑着放声歌唱,“兄弟,兄弟啊,我的末日临降,多恩人夺走了我的身子没有关系,我们终究会死亡,我却尝过多恩人的妻子!”当“多恩人的妻子”的最后一个曲调消逝后,那秃顶无耳的男子从地图上抬起头来,对着叮当衫,耶哥蕊特以及夹在他们两人间的琼恩凶恶地皱眉。“这是谁?”他说道。“一只乌鸦?”“被奥雷尔发现的黑衣杂种,”叮当衫说,“是个该死的狼灵师。”“你应该把他们全干掉。”“这人已经转变了,”耶哥蕊特解释道。“他用自己的手杀掉了半手科林。”“这小孩?”无耳的男人为这新闻而恼怒。“半手本来是属于我的。你有名字吗,乌鸦?”“琼恩*雪诺,陛下。”他思索着蛮族王是否在期待他立即下跪。“陛下?”无耳的男人望向那个粗大的白胡子。“你看到了。他以为我是国王。”那满脸胡子的男人笑得如此厉害以至于满屋都喷到了鸡块。他用那只巨手的手背擦了擦嘴。“一个没长眼睛的小孩,肯定是。谁听说过没有耳朵的国王?为啥,他的王冠会直直的掉进脖子里!哈哈!”他对着琼恩咧嘴笑着,在裤子上擦拭着手指。“闭上你的嘴巴,乌鸦。自己转过去,也许你会发现你要找的人。”琼恩转回去。那歌手站了起来。“我就是曼斯*雷德。”他边说边放下了竖琴。“而你是奈德*史塔克的私生子,临冬城的雪诺。”由于震惊,琼恩有半晌说不出话来,隔了很久才吐出几句,“怎么……你怎么知道……”“这个故事以后再说,”曼斯*雷德说。“你喜欢这歌曲吗,小子?”“非常不错。我以前也听过。”“没有关系,我们终究会死亡,”塞外之王轻轻地说,“我却尝过多恩人的妻子。告诉我,我们的骸骨之王说的是实话吗?你杀了我的老朋友半手吗?”“我杀了。”虽然说不是我一人独自完成的。“影子塔不会再如以前那般可畏了。”这国王的语调带着悲伤。“科林是我的对手。可曾经,他也是我的弟兄。所以……我是应该为你杀害他而感激你呢,琼恩*雪诺?还是诅咒你?”他给了琼恩一个嘲弄的笑。塞外之王一点也不像个国王,甚至不像个蛮族。他中等身材,苗条,尖脸,有着一双锐利的棕眼和长长的棕色头发,不过那头发已经太半变灰了。他头顶没有王冠,手臂没有金环,颈项没有宝链,全身上下甚至一点银饰都没有。他穿着羊毛衫和皮衣,唯一能引人注目就是他那身破烂的羊毛制的黑斗篷,那上面有几个长长的裂口被褪色的红丝线缝补起来。“你应该感谢我杀掉了你的敌手,”最后琼恩说道,“同时诅咒我害死了你的朋友。”“哈哈!”白胡子的男子发出了隆隆的笑声。“高明的回答!”“同意。”曼斯*雷德示意琼恩靠近他,“如果你想加入我们,你最好先了解我们。那个你误以为是我的人叫斯迪,瑟尔的马格拿,在旧语言中马格拿的意思是‘领主大人’”当曼斯转向白胡子时无耳的男子冷冷地瞪着琼恩,“这位凶猛的小鸡吞食者是我忠诚的托蒙德,这女人——”托蒙德站了起来。“等等。你称呼了斯迪的头衔,应该报一下我的。”曼斯*雷德笑了。“如你所愿。琼恩*雪诺,在你面前的是巨人骨托蒙德,夸谈家,吹号者,以及破冰人。同时他也是雷拳托蒙德,巨熊之夫,红厅的蜜酒之王,诸神的代言人和军队的神父。”“这听起来还差不多,”托蒙德说道,“很高兴见到你,琼恩*雪诺。刚好,我对狼灵师感兴趣,不过可不是对史塔克家人哦。”“火盆边那个好女人。”曼斯*雷德继续说道,“是妲娜。”那怀孕的女性羞涩地笑了。“你要像对待王后一般对待她,她怀着我的孩子。”他转向剩下的那两人。“这美人是她姐妹瓦尔,她身边那个年青人贾尔是她的新宠物。”“我不是别人的宠物,”贾尔说道,凶猛而愠怒。“而瓦尔不是男人(注一),”白胡子托蒙德嗤之以鼻。“你应当注意到这一点,小伙子。””那么你已经认识我们了,琼恩*雪诺,”曼斯*雷德说。“这,就是塞外之王和他的宫廷。现在轮到你说点什么了,我想。你从那里来的?”“临冬城,”他说。“这次是从黑城堡出发。”“为什么你沿着乳河上行,来到离家里的暖炉这么遥远的地方?”他没有等待琼恩的回答就立即望向了叮当衫。“他们有多少人?”“五个。死了三个而这男孩就在这儿。另外那个跑上了山里,那里没有马能够追踪。”雷德的目光再次和琼恩交汇。“你们只有五个吗?你还有别的弟兄躲藏着吗?”“我们只有四个人加上半手。科林一个人就能顶二十个普通人。”塞外之王为这评论而微笑。“很多人都这么说。不过……一个黑城堡的男孩跟着一群影子塔的游骑兵?为什么会这样呢?”琼恩早就准备好了说辞。“司令大人把我派到半手手下去锻炼,因而他在巡逻的时候带上了我。”斯迪马格拿皱起眉。“巡逻,你这样声称……为什么乌鸦会到风笛之径来巡逻?”“村庄都被遗弃了,”琼恩诚实地说道。“看起来就像所有的自由民都突然消失了。”“消失,是的,”曼斯*雷德说。“而且不止自由民。是谁告诉你我们在这儿的,琼恩*雪诺?”托蒙德喷了喷鼻息。“肯定是卡斯特,否则就算我是个害羞的少女。我告诉过你,曼斯,我们应当砍下那东西的脑袋。”国王给了这位年长的男子一个被激怒的眼色。“托蒙德,总有一天你得学会在说话前先动动脑子。我当然知道是卡斯特。我在考察琼恩看他是否说实话。”“哈。”托蒙德吐了口唾沫,“好,我不说了!”他朝琼恩咧嘴笑着。“看啊,小伙子,这就是为啥他当了国王而我不行。我喝得多,打仗强,歌也比他唱得响,而我的躯体足足有三个他那么大,可曼斯是狡猾的。你知道,他是从乌鸦堆里飞出来的,乌鸦可是种诡计多端的鸟儿。”“我想和这年轻人单独谈谈,我的骸骨之王,”曼斯*雷德对叮当衫说。“从这儿离开,你们全部。”“什么,我也一样?”托蒙德说。“不,你例外。”曼斯说。“我才不会在不被欢迎的大厅里吃东西呢,”托蒙德站起身。“我和我的小鸡要走了。”他抓起另一串鸡肉,把它推进斗篷里衬缝的口袋里,边说着“哈,”边舔着手指。其他人跟着他离开,除了那女人妲娜。“喜欢的话,就找地方坐下。”当他们都离开以后雷德说道。“你饿吗?托蒙德至少还留下了两只鸟。”“我很荣幸能吃些东西,陛下。谢谢您。”“陛下?”国王笑了。“没人能从自由民的唇边听到这个头衔。多数人就叫我曼斯,一些人称我曼斯头领(注二)。你来一角蜜酒吗?”“非常乐意。”琼恩说。妲娜切割着烤得很脆的母鸡,给了他俩一人一半,国王豪饮着蜜酒。琼恩摘下手套,用手指帮着进食,吮吸着骨头上每片肉丁。“托蒙德说的是实话。”曼斯*雷德一边撕着面包一边说。“黑色的乌鸦是诡计多端的鸟儿,那是对的……可我在你还不比妲娜怀里的孩子大的时候就是个乌鸦了,琼恩*雪诺。所以当心别对我耍花招。”“如您所说,陛——曼斯。”国王笑了。“曼斯陛下(注三)!为什么不?我答应要讲故事的,关于我为什么能认出你的故事。你想明白了吗?”琼恩摇了摇头。“叮当衫预先发送过讯息吗?”“用鸟?我们没有训练有素的乌鸦。不,我认得你的面孔。我以前就见过你。两次。”这真是玄妙,琼恩在仔细思索之后,得出了答案。“当你还是守夜人兄弟的时候……”“非常正确!是的,那就是第一次。你还是个小孩,我么全身黑衣,是前任司令官科格尔的十二名骑卫之一,他是前来临冬城拜访你父亲的。我在广场四周的城墙上漫步,正是在那儿撞见了你和你哥哥罗柏。前一天的夜里下过雪,你们两个在城门上堆了一座大雪山,等着某个倒霉鬼从下面经过。”“我记起来了,”琼恩带着惊讶的笑容说道。一个年轻的黑衣兄弟漫步在城墙上,是的……“你发誓不会暴露我们的。”“而我守住了我的誓言。至少,守住了这个。”“我们把雪倒在了胖子汤姆头上。他是我父亲手下最迟钝的侍卫。”后来汤姆满院子追赶他们,直到他们三个的脸都变得像熟透的苹果一般红。“可你说你见过我两次。另一次是什么时候呢?”“当罗伯特国王前来临冬城任命你父亲作国王之手的时候,”塞外之王轻声说道。琼恩的眼睛由于无法置信而瞪得老大。“那怎么可能。”“那是事实。当你父亲知道国王已经起程的时候,他给长城上的弟弟班扬写了信,让他来参加宴会。黑衣兄弟和自由民之间的交往比你明了的要多得多,很快这消息也传到了我耳中。这个机会让我无法抗拒。你叔叔不认得我,所以我不担心他,我也不认为你父亲会记得多年以前匆匆见过的一只小乌鸦。我希望用自己的眼睛来看看那个罗伯特,国王对国王,同时我也想多了解一下你叔叔班扬。那时他是首席游骑兵,是我所有子民的灾星。所以我骑上我最快的马,出发了。”“可是,”琼恩提出异议,“那长城……””长城能够阻止一只军队,可不能阻挡一个独身的汉子。我带着诗琴和一包银鹿币,在长坟附近攀过了冰墙,由新赠地南行了几里格,然后买了马。总之我刚好赶上罗伯特,他带着一座沉重的大型轮宫以便他的王后能舒服地旅行。在临冬城以南约一天路程的地方我见到了他,加入到他的队伍中。游民和雇佣骑士常常自行参加王家的队伍,希望能留在御前服务,而我的诗琴使我很轻易就被接纳了。”他笑着。“我弹得出所有的淫曲小调,长城内外的每一首。那天你也在。就那晚上你父亲招待罗伯特,我在大厅后面的长凳上和一群游民坐在一起,听着旧镇的奥兰多弹着长竖琴,歌唱长眠于海底的死去国王。我吃着你父亲的烤肉和蜜酒,瞧了瞧弑君者和小恶魔……我也瞄到过艾德公爵的孩子和他们脚边的小狼崽。”“呤唱诗人贝尔,”琼恩说,回忆起耶哥蕊特在霜雪之牙上给他讲述的故事,那天晚上他差点杀了她。“我能像那样就好了。我不否认贝尔的业绩让我激动……可我想我没偷走你的某个姐妹吧。贝尔写下了自己的歌谣,永世流传。而我只是翻唱着比我出色的人编制的歌谣罢了。还要蜜酒吗?”“不了,”琼恩说,“如果你被发现……被抓住……”“你父亲会砍下我的头来。”国王耸了耸肩。“可我只要还在他的厅堂里吃饭,我就受到宾客权利的保护。有关宾客的律法和先民一样古老,就像城心树一样神圣。”他朝他们之间布满碎面包渣和鸡骨头的桌板作了个手势。“在这里你也是宾客,在我的保护下你不会受到伤害……至少,今夜如此。所以对我说实话,琼恩*雪诺。你是个因为恐惧而变节的懦夫呢,还是有别的原因让你来到我的营帐?”不管有没有宾客权利,琼恩*雪诺知道他正行走在薄冰上。一个失足他就会陷进去,陷进那足以使他心跳停止的冰凉寒流中。你说出每个词语之前都得仔细掂量,他告诉自己。他喝了一大口蜜酒拖延那摊牌。放下角杯的时候他说道,“告诉我你为什么变节,然后我就告诉你我的理由。”正如琼恩所期望的那样,曼斯*雷德笑了。国王很明显是个喜欢听自己独白的人。“你会听到关于我弃职的故事,我向你保证。”“有人说那是因为一顶王冠。有人说是为了一个女人。还有人说是因为你天生有着蛮族血统。”“蛮族的血统就是先民的血统,同样的血液也在史塔克们的血管中流淌。至于王冠,你在这儿看到了吗?”“我看到了一个女人。”他瞥着妲娜。曼斯用手拉住她把她抱拢来。“我的夫人是清白的。我在从你父亲城堡回归的途中遇见了她,半手是老栎木做的雕塑,可我是有血有肉的人,我对女人的魅力非常着迷……就和四分之三的黑衣兄弟一样。有些穿黑衣的干过的女人是那可怜的国王的十倍。你得再猜猜,琼恩*雪诺。”琼恩考虑了一会。“半手说你酷爱蛮族的音乐。”“我做过。没错。这已经接近答案了,是的。但这并不准确。”曼斯*雷德站起来,松开了斗篷的搭扣,把斗篷铺在了台面上。“是为这个。”“为一顶斗篷?”“一顶守夜人兄弟的黑色羊毛斗篷,”塞外之王说。“有一天我们在巡逻的时候打死了一只美丽的巨鹿。正当我们忙于剥皮时鲜血的气味把附近巢穴里的影子山猫引来了。我赶走了它,可我的斗篷被撕成了碎条。你看到了吗?这里,这里,还有这里?”他咯咯笑着。“那畜生还撕烂了我的手臂和脊背,我比那头鹿流的血还要多。我的弟兄们害怕我在返回影子塔让穆林师傅诊治以前就死掉,所以他们把我搬进了一个蛮族村庄,我们知道那里有个老巫婆懂些医术。可碰巧,她已经死了,只有她女儿能照看我。她清洁了我的伤痕,缝好了伤口,不断喂我粥和药水直到我重新骑上马背。她也用亚夏产的猩红丝线缝好了我破碎的斗篷,丝线是她祖母从一只被冲刷到冰冻海岸的遇难小船上发现的。这是她最大的财宝,是她给我的礼物。”他把斗篷披回肩膀。“可在影子塔,他们从仓库里另给了我一件羊毛斗篷,除了黑还是黑,整洁的黑斗篷,搭配上黑色的裤子和黑色的靴子,黑色的上衣和黑色的锁甲。这新斗篷没有磨损没有划痕没有裂口……可重要的是,没有红色。守夜人必须穿着黑衣,丹尼斯*梅利斯特严厉地提醒我,好象以为我健忘一样。我的旧斗篷可以烧掉了,他说。”“第二天我就离开了……去了一个亲吻不再是罪恶,而人们可以自由选择斗篷的地方。”他扣紧搭扣重新坐下。“那你呢,琼恩*雪诺?”琼恩又咽了一口蜜酒。他只可能相信这个故事。“你说那时你在临冬城,就在我父亲招待罗伯特国王那晚上。”“我说过,我也确实在那里。”“那么你看见了所有人。乔佛里王子和托曼王子,弥塞拉公主,我的兄弟罗柏,布兰和瑞肯,我的妹妹艾雅和珊莎。你看到他们走在中央的通道上,每只眼睛都注视着他们,他们落座的席位就在国王和王后所在的平台旁边。”“我知道。”“那你看见我坐在哪儿了吗,曼斯?”他向前靠了靠。“你看见他们把私生子扔在哪儿了吗?”曼斯*雷德长久地审视着琼恩的脸孔。“我想我们最好为你找件新斗篷。”国王说道,伸出了他的手掌。注一:此处是双关。英语用man来带指人,上句是“Iamnoman’spet”,而托蒙德将这句话故意屈解为男人,答道“AndVal’snoman”。注二:Themance注三:陛下是“YourGrace",而琼恩开始由于忘记了曼斯的提醒,话说到中途才改口"Your——Mance".曼斯就乘机发明了“YourMance"来开玩笑。卷三 冰雨的风暴 第八章 丹妮莉斯作者:GeorgeR.R.Martin翻译:husy平静的海水中,从划桨船那儿传来缓慢沉稳的鼓声,以及划桨的轻微沙沙声。巨大的商船随后呻吟起来,中间粗重的绳子紧紧绷起。拜力昂号疲软的帆可怜地从桅杆上悬垂下来。然而,即使如此,当她站在船楼上看着她的龙在晴朗的蓝天中互相追逐,丹妮莉丝·塔格里安从来不记得有这么快乐过。她的多斯拉克族人把海洋称作毒水,不信任他们的马不能饮用的任何液体。三艘船在卡斯起锚的那天,你会觉得他们是驶往地狱,而不是潘托斯。她勇敢而年轻的血盟骑手们注视着缩小的海岸线,眼睛瞪得又大又白,每个人都决心不在其他两人面前显露出惧怕,而她的侍女伊莉和琪琪拼命抓住栏杆,每次轻微的颠簸,她们都向着外侧呕吐。丹妮的小小卡拉萨的其余部分都留在了甲板下面,宁愿与他们紧张的马作伴,而不是船周围可怕而没有陆地的世界。进入航行六天后,一场突如其来的风暴包围了他们,她通过舱口听到他们的声音;马儿蹬踢嘶鸣,拜利昂号每次颠簸摇晃,骑手们就以轻微而颤抖的声音祈祷。然而没有风暴可以吓倒丹妮。她被称作暴风雨中降生的丹妮莉斯,因为她在遥远的龙石岛呼号着出世时,外面正有一场最巨大的暴风雨为了记忆中的威斯罗大陆而呼号,这场风暴如此狂烈,甚至括落了城堡围墙上的石像鬼,并将她父亲的舰队打成了木柴。狭海上常常有暴风雨,丹妮还是个小女孩时就曾经穿越过数十次,从一个自由城市到达另一个,赶在篡位者雇佣的杀手前面半步。她爱这海洋。她喜欢空气中刺鼻的咸味,以及只有苍穹覆盖的巨大海平面。这让她感到渺小,但也感到自由。她喜欢时而在拜力昂号边上一起游动的海豚,它们就像银色标枪一样穿透波浪,她还喜欢他们不时瞥见的飞鱼。她甚至喜欢水手,喜欢他们所有的歌谣与故事。有一次在航向布拉弗斯的途中,当她注视着船员们使劲拽下一面巨大的绿色船帆,她甚至想,如果成为一名水手该有多好。但当她告诉他的哥哥,卫赛里斯揪住她的头发,直到她哭出来。“你是龙之血脉,”他向她嘶喊。“是一条龙,不是什么臭烘烘的鱼。”他那样是个傻瓜,而且不止于此,丹妮想。如果他更加明智,更加耐心,那么驶向西方的人就会是他,去取回他理所应得的王座。卫赛里斯又笨又恶毒,她早已意识到,但有时候,她还是很想念他。不是他最后变成的那个残酷而懦弱的人,而是那个时而让她爬上他床的哥哥,那个给她讲七大王国故事的男孩,还说一旦他登上了王位,他们的生活将会如何更加美好。船长出现在她身边。“要是这艘拜力昂号能够象跟她同名的龙一样飞翔,陛下,”他用不纯正的瓦雷利亚语说,夹杂着浓重的潘托斯口音。“那么我们就不需要划桨,不需要牵引,也不需要祈祷有好的风了。”“正是如此,船长,”她微笑着回答,很高兴把这个人争取过来了。格罗莱船长就像他的主人伊利里奥·莫帕提斯一样,是个老潘托斯人,在他的船上搭载三头龙令他紧张得像个少女。数十桶海水仍然悬挂在船舷上,以防万一着火。起初格罗莱想要将龙关进笼子,丹妮为了平息他的忧虑同意了,但他们显得非常可怜,以至于她很快改变了主意,坚持要给他们自由。现在连格罗莱船长也对此感到高兴了。有一次小火,轻易就被扑灭了;然而,比起以前以萨度伦号的名字航行时,拜力昂号似乎突然少了许多老鼠。而她的船员们曾经又好奇又害怕,现在却开始对“他们”的龙感到异常强烈的骄傲,从船长到帮厨的小子,都喜欢看他们三个飞翔……尽管不及丹妮那么喜欢。他们是我的孩子,她告诉自己,如果那巫婆说的是真的,他们可能是我仅有的孩子。威赛力昂的鳞片是新鲜的奶白色,他的角,翅骨和脊骨突顶端镶着深暗的金色,在阳光下象金属一样闪闪发光。雷加由夏天的绿色和秋天的古铜色构成。他们在船队上方翱翔,一大圈一大圈地盘旋,越升越高,都试图攀到另一个的上方。龙总是喜欢从高处攻击,丹妮已经知道。不管哪一个处在了另一个与太阳之间,他都会折起翅膀啸叫着俯冲下来,然后他们互相扣住,纠缠成一团鳞甲,一边自天空翻滚下落,一边舞爪甩尾。他们第一次这么做的时候,她害怕他们想要杀死对方,但那只是活动一下筋骨。一旦溅入海里,他们就会分开,并再次飞起,咝咝尖叫着,当翅膀在空中舞动时,海水从他们身上散成雾气蒸腾起来。卓耿也在天上,然而不在视线之内;他也许在捕猎,领先数里,或者在数里之后。他总是很饥饿,她的卓耿。饥饿,并且迅速成长。再过一两年,他也许就大到可以骑乘了。然后我就不需要船来渡过咸涩的大海了。但那个时候还没到来。雷加和威赛力昂的大小跟小狗差不多,卓耿只是稍微大一点,任何一条狗都会比他们重;他们全是翅膀,脖子和尾巴,比看起来要轻。因此,丹妮莉斯·塔格里安必须依靠木头,风和帆布带她回家。迄今为止,木头和帆布为她提供了良好的服务,但变幻无常的风成了叛徒。六天六夜,他们都没有风,现在,第七天来临了,仍然没有一丝气息鼓起他们的帆。幸运的是,伊利里奥总督派给她的船中有两艘是划桨商船,每艘都有两百支桨,还有一批强壮的桨手来划它们。但巨大的商船拜力昂号是基调不同的另一支曲子;一条象大母猪一样笨重宽阔的船,有着极大的容量,还有巨大的帆,但没有风一点用也没有。瓦加号和梅拉克斯号放出绳索来拖拽她,但她缓慢而痛苦地前进。所有三艘船都挤满了人,负担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