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到各国国际贸易与收支平衡的种种变动,一直都在不断地发生。有些是决定国际贸易的“实际”情况方面的变动,例如天气,生产的技术条件,消费者的爱好,等等。有些则是货币方面的变动,例如各个国家不同的通货膨胀程度或通货紧缩程度。 这些变动对某些商品的影响大于对另一些商品的影响,从而将导致相对价格结构方面的变化——例如,美国的重整军备特别影响了某些原材料,从而使它们的价格相对于其它价格而升高。不论汇率是刚性的还是可变的,对相对价格结构的这种影响都可能是相同的,而且,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对相对价格结构的这种影响都可能引起相同的调整问题,所以,在接下来的讨论中,我们对此不予过多的考虑。 但是,除了对个别商品与价格的这些影响之外,这些变动还影响到了每一国家作为一个整体的收支平衡。外国货币的持有者希望将它们兑换成某一特定国家的货币,以购买那个国家生产的商品,或者购买那个国家的有价证券或其它资本资产,或者向那个国家支付利息或偿还债务,或者向那个国家的居民进行馈赠,或者只是为了上述一种用途或为了转卖而想持有外国货币。在单位时间里出于上述目的中的任何一种而需要的某一特定国家的货币的数量,理所当然地将首先决取手汇率——即为了获得一个单位的本国货币所必须付出的外国货币的单位数。在其它方面完全相同的情况下。某种特定的货币越贵,即汇率越高,则出于上述目前中的任何一种而需要的该种货币的数量一般说来将越少。类似地,本国货币的持有者出于相应的目的而希望将这种货币兑换成外国货币;同样,他们希望兑换的数量首先取决于他们所能拿到的价格。国际贸易方面不断发生的变化也改变了“其它方面”,从而也改变了为了上述目的中的任何一种而使用各国货币的合意性。总的影响是:相对于在某一给定的汇率下人们希望出售的某国货币的数量,有时增加或减少了在这一汇率下人们所需求的某国货币的数量。当然,最终所购买的某种特定货币的数量必须等于所卖出的该种货币的数量——这只是一个复式薄记问题。但是,事前,人们希望购买的数量不一定等于人们希望出售的数量。这种事后相等包含了这些不相一致的愿望的协调问题——或者通过这些愿望自身的改变,或者通过这些愿望所遭受的挫折。 无法避免这一协调问题;不一致的愿望无法同时得到满足。至关重要的政策问题,是这一协调借以发生的机制问题。假定影响国际收支的那些情况的变动所造成的总的影响是:人们希望用外国货币购买的某国货币的数量,相对于另一部分人在这种既定的汇率下希望卖出以获得外国货币的某国货币的数量而增加——即造成了国际收支帐户中的早期顺差。那么这些不相一致的愿望如何才能得以协调呢?(1)该国货币的价格可能被哄抬或被提高。汇率的这一提高将使该货币相对于别国货币的合意性大为下降,从而消除了在先前的汇率下存在的过度需求。(2)该国国内的价格可能会上升,从而使该国产品相对于别国产品的合意性大为下降,或者,该国的收入可能会增加,从而增加了对外国货币的需求。(3)对涉及到外汇的那些交易的直接控制,将禁止_外国货币的持有者获得在其它情况下他们将可能得到的国内货币的数量,例如,通过使他们无法得到所要求的出口许可来禁止他们购买国内产品。(4)对国内货币的过度需求部分,可以由货币储备来提供,而将所得到的外国货币加到外币储备中去——货币当局(或外汇平准基金之类的组织)可以按照这样的“愿望”来行动:即买卖需求量与其他人的供给量之间的差额。 如果该变动的影响造成了早期的逆差,那么这 4种方法中的每一种都可以找到其明显的对应部分。愿望的磨擦性受挫——即由于市场的不完善致使买主无法找到卖主——除外,从根本上说,这些方法是仅有的4种途径,只有通过它们,某国货币的需求量与供给量之间的事先不一致,才能够转化为必然出现的事后相等。下面我们将逐一予以考虑。 汇率的变动 对于汇率变动借以发挥作用,从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的两种不同机制,必须明确地加以区分;(1)按照上述定义的可变汇率;(2)暂时的刚性汇率的官方变动。 1.可变汇率 。在由公开市场决定的可变汇率,国际收支帐户的任何顺差或逆差趋势,首先都会影响到汇率。如果某国存在着收大于支出的早期顺差——对其货币的过度需求——那么汇率将趋于提高。如果它存在着早期逆差,那么汇率将趋于下降。如果对汇率的上升或下降负有责任的那些情况被普遍认为是暂时的,那么实际的或潜在的该国货币的持有者将趋向于以这样一种方式来改变他们的持有量,通过这种方式他们将缓和汇率的波动。例如,如果汇率的某一上升被预期为暂时的,那么该国货币的持有者将有动力来卖出他们的持有量中的一部分,而买进外国货币,以期望以后再以较低的价格买回该国货币。在这样做的同时,他们提供了额外的本国货币,来满足造成汇率最初上升的那部分过度需求;也就是说,他们吸收了在早先的汇率下将成为外币收入盈余的那些外币的一部分。反之,如果汇率的某一下降被预期为暂时的,那么将存在着为了以更高的价格再出售而购买本国货币的积极性。对本国货币的这种购买将提供外国货币来弥补在早先的汇率下存在的外币亏损的一部分。以这种方式,即这种“投机性”交易实际上为该国提供了储备金,来吸收暂时的盈余或弥补暂时的亏损。另一方面,如果汇率的变动被广泛地看作是由可能是永久性的根本性因素所产生的,那么,这里所存在的动力则刚好是上面所列出的那些动力的反面,而投机性交易将加速汇率的上升或下降,从而加速其到达最终位置的进程。 这一最终位置取决于汇率变动对某国货币的需求与供给的影响,这里的供求不是以余额的持有为目的,而是以其它目标为目的。由顺差趋势所导致的汇率的上升,将使得以本国货币表示的外国产品比较便宜,尽管他们以其自己的货币所表示的价格并没有发生变化;而同时,以外国货币所表示的国内产品将比较昂贵,尽管它们以本国货币所表示的价格并没有发生变化。这将增加进口,减少出口,从而抵消了初期的顺差。反之,成逆差趋势所导致的汇率的下降,将使得进口货物对于国内消费者来说更为昂贵,而出口货物对于外国人来说则较为便宜,从而抵消了初期的逆差。 由于货币代表着一般购买力,而且在国内外可以用于如此广泛的目的,所以,对任何国家的货币的需求与供给常常波及很广,且来自很多方面。这样下来,一旦得到允许,广泛的、有活力的、且臻于完善的外汇市场就会发展起来——而且即使在未得到允许时它们通常也会发展起来。所以,汇率潜在地是一种极为敏感的价格。汇率方面的变化的发生是迅速的、自动的、且连续不断的,所以,就可以在紧张形势加剧之前,在危机发生之前,带来修正性变动。例如,如果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在 1950年时实行的是可变汇率,那么那年秋天发生的危机就会是另一种情况。那样的话,不晚于7月份;汇率就会受到影响,同时立即开始产生修正性调整。这样一来,整个势态就不会发展到大规模的程度。而只会责现为汇率方面的相当小的波动。可以这样说,在刚性汇率下,迫在眉睫的困难所发出的警告是间接的,而且受到了延误,政府在三个月之后才采取行动,而到了这一时候,这一不均衡已经发展到了危机的程度,从而要求国内的强烈行动、国际协商以及来自国外的帮助。 英国战后时期一再发生的外汇危机,也许是更为有力的证明。它们说明了:若是在可变汇率制度下,有一些危机是不可能发生的。在每一例情况中,在大规模的均衡得以加剧之前,都没有采取任何重要的修正性行动,而到了后来,行动则不得不是非常强烈的了。用管理措施来取代自动的市场力量所造成的刚性与不连续性,在此得到了绝无仅有的、明确的、生动的说明。 2.汇率的官方变动 。这些例子反映了可变汇率与那种暂时被保持为刚性的、但随政府为对付严重困难所采取的行动而变化的汇率之间的明显差别。虽然这些汇率变动对商品贸易的影响与可变汇率制度下自动产生的那些影响是完全相同的,但它们对投机性交易的影响却是截然不同的。部分地出于这一原因,部分地由于它们固有的不连续性,所以,每一次汇率变动都成为危机的契机。不存在任何能够使汇率按照所要求的规模发生变动的机制,也不存在任何可以用来改正错误的机制,为了在二次汇率变动之间的时期内保持均衡,必须使用某些其它的机制——或者是国内价格或收入的变动,或者是直接控制,或者是货币储备。 即使某次汇率变动原本不会成为危机的契机,投机性波动也非常有可能将它转变成危机的契机,原因在于:这种制度实际上最大限度地动摇了投机事业。由于汇率的变动并不经常进行,而且只是为了对付严重的困难才进行,所以,汇率的变动通常是在困难出现之后才出现,通常是尽可能长久地推迟进行,而且通常是在对汇率的强大压力加剧了之后才进行的。这样一来,如果汇率有所变动的话,那么汇率变动的方向则几乎是毫无疑问的。从怀疑汇率可能出现变动到实际出现变动这一期间里,如果人们的预期是贬值的话,那么人们有足够的动力来卖出该国货币(从该国出口“资本”),如果人们的预期是升值的话,那么人们有足够的动力来买进该国货币(带来“资本”)。这两种作法中的任何一种都可以在毫无外汇损失的情况下进行,而且,如果汇率确实发生了变动,那么这样做将意味着外汇收益。这与可变汇率下的情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可变汇率下,当汇率的下降与某种货币的抛售同时发生并且作为其结果而发生时,汇率的下降抑止了该种货币的出售,并且使该种货币的出售处于不利地位,而对于该种货币的购买来说则刚好相反。在刚性汇率下,如果汇率实际上没有发生变化的话,那么,投机者的唯一的损失,是来自利率之差的、可能的利息收入损失。因为我们使用这一方法的最终目标完全是为了避免此类的限制,所以,用直接控制来限制资本流动的说法根本不能成为这一问题的答案。 简而言之,在我看来,偶尔发生变动的暂时刚性汇率制度是最糟糕不过的了。原因有二:它既没有提供真正刚性与稳定的汇率在一不受限制的贸易世界中所能够提供的预期的稳定性,以及按照外部情况来调整国内价格的自愿性与能力,也没有提供可变汇率的连续的敏感性。 国内价格或收入的变动 原则上,国内价格变动对贸易的影响可以与汇率变动对贸易的影响完全相同。例如,在马克的美元价格不变动的情况下,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内每种价格(包括工资、租金等等)均下降10% 而对国内与国外产品的相对成本所造成的影响。明显地与所有的国内价格不变的情况下,马克的美元价格下降10%而对国内与国外产品的相对成本所造成影响完全相同。类似地,这样的价格变动可以对投机交易产生完全相同的影响。如果降价被认为是暂时的,那么价格的下降将会刺激对产品的投机性购买,以避免将来的较高价格,这样一来就缓和了价格波动。 如果国内价格与汇率一样是可变的,那么调整是通过汇率的变化来进行还是通过国内价格的同等变化来进行,对经济的影响几乎没有什么不同。但是十分明显,这一条件未能得到充分的满足。在不存在管理措施来冻结汇率的情况下。汇率是潜在可变的。至少就现代世界而言,国内价格是高度不灵活的。与下降的趋势相比,它们在上升的趋势上更为灵活一些,但即使在上升的趋势上,所有的价格也不都是同等灵活的。价格的不灵活性或灵活性的不同程度,意味着对应于外部情况的变化所作的调整的扭曲。在某些部门,这一调整主要是以价格变动的形式进行的,而在另一些部门,则主要是以产量变动的形式进行的。 工资比率应属较不灵活的价格之列。这样一来,用允许或强迫价格降低的政策来对付初期的逆差,很可能导致失业,而不是工资的下降,或者是在工资下降的同时,造成失业。随之而来的实际国民收入的下降,减少了国内对外国产品的需求,从而减少了对用来购买这些产品的外国货币的需求。通过这一方式,它抵消了初期的逆差。但是,十分明显,用这种方法来进行调整以适应外部变化,其效率是非常之低的。如果这些外部变化是根深蒂固且持久不变的,那么失业将对价格与工资造成稳定的下降压力,而这一调整要直到通货紧缩达到了可悲的地步时才能够完成。 尽管存在着这些困难,但如果园内价格的变动仅仅是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才进行的,而且仅仅是作为贸易的实际基本情况的变化的结果而进行的,那么国内价格变动这一方法的使用不一定是不可取的。基本情况方面的这类变动,很可能无论如何都要求某些特定产品与劳务的相对价格方面的相当大的变动,而只要求国内价格的水平方面的、程度小得多的变动。但在现代世界里,这二者中没有一种可能得到满足。调整是要连续不断进行的,而且很多调整是为了那些从本质上说为货币现象的东西而进行的,如果立即用汇率的变动来抵消这些货币现象的话,那么这些货币现象将不要求资源的实际分配方面的变动。 将利率方面的变动划归国内价格方面的变动之列,也许是最合适不过的。过去,利率变动在对外部变化所作的调整中发挥了特别重要的作用,这部分地是因为它们对于货币当局的直接影响是非常敏感的,也部分地是因为在金本位下,逆差或顺差趋势的初始影响是黄金的亏与盈,接下来是货币市场的紧与松。初期逆差通过这一方式所导致的利率上升,增加了出于资本目的而对该种货币的需求,从而部分地或全部地抵消了这一逆差。这降低了为对付这一逆差而不得不降低国内价格的程度,而国内价格本身也因黄金的损失、导致利率上升的货币存量的下降而发生了变化。反之,初期的顺差增加了黄金存量,并使货币市场的银根得到了放松。由此而导致的利率的下降,减少了出于资本目的而对该种货币的需求,从而部分地或全部地抵消了这—顺差,降低了为对付这一顺差而不得不提高国内价格的程度,而国内价格本身也因黄金的盈余及货币存量的相应增加而发生了变化。 由利率引导的这些资本运动,是主要依赖于国内价格变动的这一体系的一个理想的组成部分,原因在于:它们使得这一调整过程进展得更为顺利。然而,却不能完全依赖于这些资本运动,原因在于:它们仅是附随于国内价格的调整而发生作用的。 主要依赖于国内价格与收入方面的变动,这在19世纪还是行得通的,部分原因是:那时西方世界的一些主要国家,对在国内摆脱政府的干预、在国外实行不受限制的多边贸易的重视,远远超过了他们对国内稳定的重视;所以,他们愿意允许固定汇率及货币的自由兑换的种种需要在国内经济政策中占主导地位。但同样重要的是,正是这一重视使余额的特有者对这种制度的保持抱有信心,所以使他们愿意让利率方面的较小差别来决定他们借以持有他们的余额的货币种类。此外,对在国内摆脱政府干预的重视。使国内货币管理的活动余地相对缩小,从而意味着:影响国际贸易的大部分变动,反映了基本情况方面的实际变动,其它则是货币方面的变动,诸如黄金的发现等,这一点对于这些主要国家来说大体上都是共同的。很明显,现在的情况与此大不相同:普遍重视国内的充分就业,普遍重视政府对经济事务的广泛干预。对于这种调整方法来说,这些情况更为不利。 直接控制 从原则上说,对进口、出口和资本流动的直接控制对贸易及国际收支帐户所带来的影响,与汇率变动及国内价格与收入变动对这二者所带来的影响是完全相同的。毕竟,最终的调整将涉及到进口与出口构成的变化,以及可以列数的资本交易。如果这些因素可以事先加以预测的话,如果在技术上可以对进口、出口和资本交易各类分别地予以控制的话,那么,可以用直接控制来进行所要求的调整。 然而,很清楚,进口、出口和所要求的资本交易方面的变化是无法预测的;在某一国家——如英国——新出现的外汇危机,总是被官方看作是一次意外事件,这一事实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即使这些因素是可以预测的,但通过某种方法而不是通过价格体系所进行的对进口、出口和资本交易的直接控制,必然意味着要将这种控制扩大到很多国内事务方面,并妨碍了产品的分配与生产的有效性——必须找到某种方法来配给在数量上被减少的进口,或者处理掉所增加的进口,同时还必须找到某种方法来分配减少的出口或者得到增加的出口。 除了这样一种过程的那些目前已十分明了的不利结果以外,它还对对外支付问题本身有着事与愿违的影响,当直接控制同多数情况下一样,被用来对付实际的或初期的逆差时,情况尤为如此。不得不用直接控制来解决的那种明显的逆差,在规模上大于那种在不存在直接控制的情况下,在同样的汇率下将会出现的逆差,而且,如果对进口、出口和不可避免的国内从属事物不进行直接控制的话,那么这个逆差的的确确可以完全消除或转化为顺差。由于直接控制带来了对该种货币的持有者使用该种货币的方向的限制,所以,直接控制的存在使得该种货币对于很多目的来说变得较为不可取,而且,与汇率或用来取代直接控制的其它调整机制方面的波动相比,这对该种货币需求的降低影响可能要更大一些。此外,得到允许的进口通常是以低于供求平衡的价格而分配的,所以,在其使用上存在着浪费及用途不当,增加了表面上的进口“需求”;同样,进口构成也是由具有同样影响的管理决策所决定的。这两方面的因素在妨碍出口方面的作用都是特别重要的,原因在于:即使假定政府是支持出口工业的,出口工业也不可能象它们在自由市场上出价那样得到如此之大的进口份额,而且它们也无法使人们在决定进口构成时充分地感受到它们的影响;而且在直接控制通常使出口的动力低于正常情况下的水平。 前一段中提及的这些方面,可能有助于使那些偶而造访英国的不速之客的印象,与某些研究这一问题的严谨的学者的结论协调起来,而且实际上,正是出于我自己想要将它们协调起来的需要我才对这些方面的考虑作进一步的加工与完善的。那些学者们的结论是:在目前存在的对英镑以及为把英镑保持在其现有的汇率上所需要的那些限制措施的压力下,以购买力形式表示的英镑目前(1952年)正在贬值。这些方面表明,在下面这两种论断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必然的自相矛盾之处:(1)如果所有的外汇限制及与此有关的各种控制都予以取消的话,如果允许汇率在自由市场上主要由私人交易所决定的话,那么,英镑的市场价值将高于2.80美元;(2)如果官方汇率及现行的外汇限制及有关的国内控制制度继续保持的话,那么,限制的放松将会导致对汇率的压力,从而要求汇率低于2.80美元以防止对外汇储备的枯竭。事实上,这两种表述不可能都是正确的;但是它们之间并不存在象初看起来似乎存在的那种如此明显的冲突。 最后,不论直接控制的合意性如何,在这种控制的实施及强制执行的可能程度方面,存在着政治上的和行政管理上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在不同的国家中大小有别,但却是普遍存在的。如果动力充分的话,那么人们总会找到各种途径来逃避或避免这些控制。于是,那些力求堵塞法律漏洞、发现并惩罚对这些控制的非法逃避的官员,与那些为贪求厚利而挖空心思去发现或开辟新的漏洞的难以计数的人之间,或者与那些对厚利的贪求压倒了对法律的尊重及对惩罚的恐惧的难以计数的人之间,展开了一场角逐。而且,即使官员们是忠诚的、能干的,这场角逐也绝不总是倾向于官员们这一边的。特别地,用直接控制来阻止资本移动在所有的国家当中都已经被证明是极为困难的。 货币储备的使用 在储备充足的情况下,可以允许顺差或逆差趋势产生出实际的交易方面的顺差或逆差,而不是货币当局(或者外汇平准基金,或任何什么名称的此类机构)方面的顺差或逆差,而在这样做的同时,并不存在汇率、国内价格或收入、直接控制方面的变动,国内对外国货币的额外需求则由货币当局来供给。对于较小的且暂时的波动来说,这一方法也是可行的,而且也并非不理想。如果我们清楚地知道这些波动是较小的且暂时的,那么这一方法几乎是不必要的,原因在于:在可变汇率制度下,私人投机性交易仅以极小的汇率变动就可以提供人们所增加的对本国货币或外国货币的需求。 对于规模大、时期长的波动来说,仅动用储备来解决问题,即使是可能的,也是比较不理想的。如果现在的问题是逆差的话,那么货币当局对付逆差的能力直接地受到下述两方面因素的限制:它们的外国货币或其等价物的储备数量,以及它们从其它方式可以或者愿意从外币持有者那里借到或得到的任何额外的数额。此外,如果要想保持国内价格水平(或就业水平)的稳定的话,那么,一定不能将出售外汇储备得来的收益储存起来,或者用于其它的通货紧缩性方面。当然,这样说的前提是:这一逆差本身不是由国内的通货膨胀政策所引起的,而是在稳定的国内价格水平下发生的。必须将这些收益用来偿还债务,或在任何为防止价格下降所必需的程度上用来弥补预算中的赤字。 如果现在的问题是顺差的话,那么货币当局必须做好无限地积累外汇的准备,同时提供人们需要的所有本国货币。此外,如果要想保持国内价格水平不变的话。那么,货币当局必须以非通货膨胀的方式来获得用来换取外国货币的本国货币。它可以在与稳定的价格相一致的程度上印刷或创造货币。除此之外,它必须以借款的方式(在任何为保持国内价格稳定所必需的利率下),或者,从政府预算的适当数额的盈余中来获得人们所需求的国内货币数量。即使完全撇开货币管理方面的技术性困难不谈,任何社会也不可能愿意无限地用其部分产品来换取非生产性的货币储藏,特别当这一顺差的根源在于国外的货币膨胀,从而外币的实际价值在下降时,情况就更是如此。 当然,人们从来都没有将货币储备作为对外部情况作出调整的主要方法而加以使用,而是在国内价格与收入变动之前,将其作为减震器而加以使用的。一开始,都是用货币储备来对付逆差的,但是由此而来的收益,甚或这一收益的几倍。却被贮藏起来了;也就是说,允许或致使货币存量作为货币储备减少的结果而下降,从而导致了利率的上升及对国内价格的下降压力。类似地,用来交换外币顺差的本国货币被创造了出来,而且被允许或被致使以同等数量或以几倍于原有数量的幅度来增加货币存量,从而导致了利率的下降及对国内价格的上升压力。 自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各国都越来越不愿意用这种方式来使用储备,越来越不愿意让这种影响直接地且迅速地传导到国内货币情况及价格上去。美国就是一个突出的、关键性的例子。早在20世纪20年代,美国就拒绝让其顺差——以黄金输入的形式表现的——按照所谓的金本位原则所要求的方式来提高国内价格;相反,它“冻结”了黄金的输入。特别是在大萧条使充分就业上升到经济政策的主要目标这一高度之后,各国都不愿意让逆差产生任何通货紧缩性影响。 对于对国际收支平衡的较小的、暂时的严峻考验来说,以货币储备作为对付这一考验的唯一法宝,而对于较大的、更为广泛的或更为根本性的严峻考验来说,则用其它途径来加以对付,这是经济政策的一个可以理解的目标,而且也近似地概括了作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理论基础的那种基本原理。遗憾的是,这不是一项现实的、可行的或可取的政策。几乎不可能事先知道,甚至不可能在事件发生之后很快地就知道:国际收支平衡方面的某种特定的紧急情况能否迅速地得到改变,即这中紧急情况是暂时性因素作用的结果呢,还是永久性因素作用的结果。如果在变动的规模与可能持续的时间得以确诊之前,在按照这一诊断采取根本性的修正步骤之前,货币储备是用来对付外部情况变动的唯一法宝的话,那么,货币储备必须非常庞大,远远大于正统的金本位下货币储备发挥这一职能时所需要的水平。可能只有美国的情况除外,而且即使是美国,也只是当黄金作为国际货币可以自由接纳时的情况除外,储备通常远没有这么庞大.在这种情况下,常常出现这样一种强烈的趋势:即为了求得安慰而过久地依赖于储备,但这种依赖又不能足够地持久,直至作出明确的诊断并采取合理的行动。因为希望事情能够自行恢复正常,所以修正性步骤被一再拖延,直到某一天,储备的状况迫使人们去采取强烈的、且通常是仓促的行动。 比较 在实际情况中,必须使用刚才描述过的那些调整方法中的某一种,来对付影响对外贸易的条件方面的变动;只要不是完全消除对外贸易,就不可能避免这一必然性,而且这也是对进口和出口贸易进行直接控制的一种极端形式。基于上述分析,很明显,可变汇率似乎是最适合于现有情况的调整方法,因为:动用储备本身并不是一种可行的方法。直接控制既不便于进行又收效甚微,而且,我预计,在一个自由的社会里,它将最终被证明是无效的;由于国内价格——特别是工资——方面的刚性,以及充分就业——或者是国内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作为一种主要的政策目标所具有的迫切性,所以国内价格与收入方面的变动是不理想的。 说起来似乎有些奇怪,实行可变汇率的理由与实行夏令时的理由几乎是非常相同的。当可以通过让每个人都改变其习惯来达到完全相同的结果的时候,却要通过在夏季改变时钟来实现这一结果,这难道不是荒谬可笑的吗?所要求的一切,不过是每个人决定早一小时到达办公室,早一小时吃午饭,等等。但是,十分明显,即使所有的人都希望改变其对时钟的反应模式,但改变指导所有人的时钟要比让每个人分别地改变其对时钟的反应模式要简单得多。在外汇市场上情况也完全如此。让一种价格发生变动,也就是说让外汇的价格发生变动,要出依赖于构成国内价格体系的众多价格的变动简单得多。 II.对可变汇率的反对意见 关于建立可变汇率制度的建议,引来了三种主要的批评意见:第一,可变汇率可能会增加经济领域中的不确定程度;第二,因为可变汇率将导致国内价格方面的抵消性变动,所以可变汇率不会有任何作用;第三,可变汇率不会产生最佳的、可实现的调整时效与速度。第一种反对意见以多种不同的形式而出现,即使会有相当多的重复,但对这些不同的形式分别加以讨论会有助于问维的澄清。 可变汇率与不确定性 1.可变汇率意味着不稳定性,而不是稳定性 。从这一反对意见经常借以提出的那种幼稚的水平上说,它犯了一个我们业已指出过的错误:即将困难的症状与困难本身混淆起来。可变汇率不一定就是不稳定的汇率,即使是的话,那也主要是因为:在决定国际贸易的那些经济条件中,存在着根本的不稳定性。而刚性汇率本身虽然在名义上是稳定的,但它却可能使经济中的其它不稳定因素永远存在并日益加剧。在可变汇率变动的同时而刚性的官方汇率并没有发生变动,这一仅有的事实丝毫不能证明。从任何更为根本性的意义上说。可变汇率比则性的官方汇率意味着更大的不稳定性,即使可变汇率确实意味着更大的不稳定性,那也是由于下面这几点中所考虑的某种或多种原因。 2.可变汇率使得出口商和进口商不可能明确地了解到他们将支付的或接受的买卖外汇的价格。 在可变汇率下,商人们几乎总是可以通过在期货市场上进行套头交易来避免汇率变动的风险。当汇率为可变时,这样的外国货币期货市场也就自然地发展起来了。这样一来,关于收益的任何不确定性就将由投机者来承担了。所以,对于这一理由来说,充其量不过存在着这样一个问题:即可变汇率使商人增加了套头交易的费用,亦即为了避免汇率将来变动的风险而向投机者支付的价格。但这种说法也是言过其实的.可变汇率对刚性汇率的替代,所改变的只是外汇市场上的不确定性借以表现的形式而已立根本不会改变不确定性的程度。而且实际上还会减少不确定性。例如,那些将趋于导致可变汇率下降的种种情况,在刚性汇率下则会导致外汇短缺。这反过来或者又会导致不确定性质的国内调整或者外汇的管理性分配。这样一来,虽然商人们对外汇情况很有把握,但他们或者将对国内情况没有把握,或者对外汇的可得性没有把握。负责分配外汇的权力当局的事先承诺,可以使某些交易摆脱不确定性;但是,十分明显,这不可能使所有的交易都摆脱不确定性,因为可得的外汇总量方面的不确定性仍然存在的;所以,某些交易方面的不确定性的减少,带来了其它交易方面的不确定性的增加,因为现在所有的风险都集中到它们身上来了。而且,外汇的这种管理性分配,充满了将要实行的政策方面的不确定性。对于贸易来说,与可变汇率有关的不确定性同与刚性汇率有关的不确定性相比,哪一个可能具有更大的破坏性,这一点绝非确定无疑的。 3.外汇市场中的投机活动常常是造成不稳定的因素 。十分明显,这一点与前一点是紧密相连的。据说,投机者将把汇率的某次下降看作是汇率进一步下降的信号,所以,常常使得汇率的波动更为剧烈,远远超过了不存在投机时所应有的水平。在这一问题上存在的特殊的恐惧心理,是对应于政治不确定性或只是对应于汇率方面的波动而产生的对资本抽逃的恐惧。尽管现在流行的观点与我的看法相去甚远,但我仍然对下面这种说法持怀疑态度:外汇方面的投机活动事实上是造成不稳定的因素。从早些时期的某些经验中得到的证据,以及从瑞士、丹吉尔及其它地区现有的自由市场中得到的证据,尽管还没有得到足够充分的分析从而使得下述结论明确地得以成立,但在我看来它似乎表明了这样一种结论:即一般说来,投机活动是增加稳定性的因素.而不是相反。那些认为投机活动通常是造成不稳定因素的人,可能没有认识到,这几乎就等于说投机者总是在赔钱,因为:一般说来,当且仅当投机者们作为一个整体,在某种货币价格低廉时卖出,而在价格高昂时买进的时候,投机活动才可能是造成不稳定的因素。当然,也不能因此而说投机活动不是造成不稳定的因素;职业投机者平均说来可能会赚钱,而与此同时,成员不断变动的非专业性人免通常却可能损失较大的数目。但是,虽然这可能会发生,然而没有理由推断它一定会发生;而且正确的假定与此刚好相反。让我们从另外一个角度来分析这一问题:如果投机活动一直是造成不稳定的因素,那么象 20世纪30年代英格兰的外汇平准基金那样的政府机构,则可以在外汇方面进行投机,从而大发其财,而且在这一过程中,将几乎肯定地消除那种造成不稳定的投机活动。但是,假设由政府进行的投机活动通常是有利可图的,这在大多数情况下就相当于假设:以并非为他们自己所拥有的资金来进行冒险的政府官员们,对于外汇市场上可能发生的变动所作的判断,比以其自己的资金来进行冒险的个人的判断要高明得多。 投机活动很可能是造成不稳定的根源,对这一观点的普遍信赖,毫无疑问地是导致战后时期对可变汇率制度的傲慢的否定的主要原因之一。然而,这一观点似乎并非建立在对可得的实证证据的系统分析之上的。我认为,它主要是以对20世纪30年代发生的、所谓的为获取高利或保障币值而由一国转移到另一国的流动资金波动所作的过于简单的阐述为依据的。那时,预示着货币贬值(亦挪预示着汇率变动)的任何投机性波动,都被看作是造成不稳定的因素,所以,上述波动也被这样地看作是造成不稳定的因素。现在回想起来,很清楚,那些投机者是“正确的”;种种因素正独立于投机性活动而在导致大部分欧洲货币的价值相对于美元而贬值;这些投机性波动预计到了这一变动;所以,与称它们是“造成不稳定的因素”相比,我们至少有同样充分的理由称它们是“增加稳定性的因素”。 此外,对这一证据的解释因下述情况的影响而受到了损害:即未能将一种暂时地被保持刚性的、然而却由政府的行动一次次地所改变的汇率制度,与一种可变的汇率制度区分开来。即使在那些被看作是“外汇投机是造成不稳定的因素”的例证的资本波动当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由将随政府的行动而改变的刚性汇率的存在所刺激的,而且有很大一部分主要地归因于汇率的灵活性的缺乏,及由此而导致的避免资本波动的积极性的缺乏。对于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对外支付状况起伏很大的情况来说,这一点也是同样正确的。出于前面提到过的种种原因,这种情况与真正的可变汇率下投机性波动的性质之间,几乎没有任何直接的联系。 4.可变汇率将增加国内经济生活中的不确定性 。据认为:在很多国家当中,都存在着对通货膨胀的极度恐惧。人们已习惯于将汇率看作是通货膨胀的指示器,从面对汇率的变动十分敏感。据认为:在刚性汇率下要发生的那种外汇危机将会悄然消失,而只有那些与国际贸易直接相关的人才会知道,然而汇率的下降却将引起广泛的注意,并将被看作是将来通货膨胀的信号,从而会导致全体公众的先行变动。通过这一途径,可变汇率可能会导致更多的不确定性,而不是仅带来不确定性所表现的形式的变化。这一理由有其可取之处,但在我看来,它似乎不能成为避免可变汇率的一个站得住脚的理由。它的含义是这样的:如果可能的话,那么,当欧洲国家相对于美元的汇率的变动很可能是温和的,而且很可能会有所上升时,作出向可变汇率的转变似乎是理想的。如果这一转变伴随着采取迅速的货币行动来对付任何国内反应的自觉性,那么这就更为理想了。除非货币环境有助于通货膨胀的产生,否则的话,对通货膨胀的恐惧很少有机会、甚至完全没有机会导致通货膨胀。如果能够证明:对通货膨胀的恐惧是毫无根据的,并且在实践当中,汇率的每日变动与国内价格之间并不存在着直接的、紧密的联系,那么这将即刻地使得由可变汇率(然而并不是高度不稳定的汇率)所造成的国内市场的不确定性的增加,减少到微不足道的程度。此外,人们对汇率的大幅度下降是国内通货膨胀的症状或者预示了国内通货膨胀的到来这种说法的广泛认可,绝非完全是坏事。它意味着:可变汇率将提供一种用来对付高度通货膨胀性的国内政策的障碍物。 与此几乎截然相反的理由有时也被人们用来反对可变汇率。据说,在可变汇率下,政府采取坚定的国内行动来防止通货膨胀的积极性将大为减弱,而且政府的立场也将远不是那么强硬。据说,刚性汇率为政府树立了为之而战斗的象征——政府可以将其旗帜固定在某一特定汇率的旗杆之上,从而抵御了要其采取以保护汇率为名义的、通货膨胀性的行动的政治压力。引人注目的外汇危机创造了这样一种客观环境,在这种环境当中,强烈的行动——即使是不受欢迎的行动——将成为可能.另一方面,据说,在可变汇率下,不存在明确的汇率顶点;通货膨胀性行动将仅仅意味着汇率的下降,而并不意味着引人注目的危机,而且,人们受某种市场上的某种价格——即汇率——的变动的影响甚小,因为在这一市场上,与之有着直接的业务往来的人甚少。 当然,这两种论断都有可能是合理的:第一种论断在象德国这样的国家中就可能是合理的,这些国家最近经历了恶性通货膨胀以及剧烈的汇率波动;第二种论断在象英国那样的国家中就可能是合理的,这些国家并没有经历恶性通货膨胀以及剧烈的汇率波动。但是,即使在象英国这样的国家当中,下面这种说法也远不是明确的:与可变汇率相比,在目前的情况下,刚性汇率更容易导向非通货膨胀性的国内经济政策。刚性汇率使得由通货膨胀性的国内政策所导致的对外支付情况的恶化不能及时地表现出来。在独立的货币本位下,外汇储备的损失并不会自动削减货币存量或阻止货币存量的继续增加;然而,它确实在没有创造国内收入的情况下,向国内提供用外汇储备换回的产品,而暂时地减轻了国内的通货膨胀压力。这种恶化只是在晚些时候才会出现在用以总结外汇储备状况的、枯燥的统计表格之中。而且,即使到了那个时候,现代世界的有关当局也会通过更为严厉的直接控制而找到——或者说他们认为能够找到——抑制逆差的其它方法,从而更长久地推迟采取适当的国内措施的必要性;而且他们总是能够在其国内政策之外找到为某一特定的恶化进行辩解的各种特殊理由。虽然动用直接控制及寻找诡辩的借口的可能性在可变汇率下也是同样存在的,但在可变汇率下,至少对外支付状况的恶化会以汇率下降这一更容易理解、且更为简单的形式而迅速地表现出来,而且不存在任何迫使实行所谓不可避免的直接控制的紧急情况,即突然发现货币储备已下降到了危险的水平。 下面的论断是以前的一种论断的现代说法。以前的这种论断曾经一度成为对可变汇率的合理的、且有力的反对理由,但现在已不再具有什么很大价值。这种论断就是:可变汇率使得政府“乱弄”货币的范围更大了。在刚性汇率被严肃对待的时候,在对国际贸易进行直接控制的全套机器还没有被恢复的时候,刚性汇率的保持对独立的国内货币政策留下的活动余地甚小。这正是金本位的伟大优点所在,而且也正是金本位之勉力的基本根源——尽管是不明显的根源——所在;它为防止恶性通货膨胀,防止一次次地使曾经是完美无缺的货币降低成色或贬值的那种政府干预,提供了有效的防卫手段。这一论断可能仍然是对可变汇率持强烈抵制态度的根源所在;很明显,这并不值得。“先进”国家的政府不再愿意受到金本位或包含有刚性汇率的其它任何本位所具有的严格规定的束缚。他们将通过对贸易的直接控制来逃避这些规则,如果这样就可以在他们放弃对国内货币政策的控制之前,充分地满足需要并改变汇率的话。也许某些现代的通货膨胀将建立起这样一种环境,在这种环境当中,这类行动并不能称之为“先进的”;与此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允许汇率对国内政策作出调整。而不是让国内政策对汇率作出调整的必要性。 可变汇率与国内价格 虽然我把国内政策的首要性用来作为支持可变汇率的证据之一,但是也有人把它用来作为反对可变汇率的证据之一。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可变汇率通过导致了外国产品的价格与国内产品的价格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变化,从而促进了对外部环境的变化所作的调整。因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逆差趋势所导致的汇率的下降,使得以本国货币表示的外国产品的价格较高,高于逆差发生前所应有的水平。如果本国产品的价格未受影响——或者受到的影响较小——那么这意味着外国产品相对于国内产品的价格较高,这将刺激出口而抑制进口。 据说,外国产品的价格的提高将意味着生活费用的提高,这反过来又会促进对工资增长的要求,从而开始了通常被称作“工资-价格螺旋式上升”的变动过程——“工资-价格螺旋式上升”这一用语给人留下的印象非常深刻,深刻得足以掩盖其论证上的空洞无物。所以这种主张接下来认为。这样一来.国内产品的价格将与外国产品的价格同幅度上涨,相对价格保持不变,不存在任何可以消除最初导致汇率下降的逆差的市场力量,所以,在非市场力量介入之前,汇率的进一步下降在所难免。然而,与其在汇率下降之后再运用这些力量,也完全可以在汇率下降之前就对这一些力量加以运用。 这种论断明显地只适用于那些极为特殊的情况。它最多可以是对某一特定国家,在某一特定时期所采取的、允许其货币自行其道的政策的一种反对意见;它不是对作为一种长期结构的可变汇率 制度 的一般性的反对意见。它并不适用于有助于货币升值的情况,而仅适用于某些有助于货币贬值的情况。例如,假设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况,即其他国家的货币紧缩导致了某国的逆差趋势。这样一来,货币的贬值将阻碍外国价格的下降传导到该国中来;它将阻碍外国产品以本国货币表示的价格被迫下降。无法排除其他国家“实际”国民收入下降的影响:可变汇率防止了这种影响经日货币波动而扩大。同样,如果汇率的下降反映的是国内公开的通货膨胀性波动的话,那么这一论断也几乎派不上用场;因为在那种情况下,货币的贬值显然是通货膨胀的结果,而不是通货膨胀的原因。这一论断也许与下面这两种情况中的一种最为相关:受到直接控制的任制的通货膨胀情况,或由贸易的“实际”情况的变化所导致的货币贬值。 然而,即使在这些情况下,这一论断也不能得到充分的确认。主要的缺陷就在于所谓的工资- 价格螺旋式上升。外国产品价格的提高,可能会为总是众多的要求增加工资的借口增添新的内容;但是它本身并没有为工资的增长——或者至少是为不存在失业的工资增长——创造经济条件。只有当货币当局创造了更多的货币去供给更高的价格水平时,普遍的工资上涨——或者普遍的国内价格上涨——才能够成为可能。但是,如果货币当局已决意这样做来实现某些特定的价格或工资的上涨,那么即使不存在汇率的变动,整个局面也是根本不稳定的,原因在于:出于任何其它理由的工资上涨都将导致同样的结果。这样说的前提是:如果每个提出要求的人都将得到满足,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人都会乐于提出要求的。 有人会这样回答:这种固有的不稳定性受到了某种政治协议的制约,而汇率的变动将使这种协议受到干扰.这是我们先前讨论过的那种一般性论断的一个特例,即与政府允许汇率发生波动的情况相比,如果政府把它的旗帜牢固地树立在刚性汇率的旗杆之上。那么它将更有可能抵御采取通货膨胀性活动的政治压力。但是请注意:导致汇率变动的那些力量,并不能通过冻结汇率而完全地予以消除;必须以某种方式来获得外汇,或节约外汇。必须以这种或那种方式来进行“实质性的”调整;问题只是如何进行调整。为什么别种调整方法不会破坏协议,而这种调整方法却会破坏协议呢?或者,即使情况暂时如此,难道可以预期它将继续如此吗?正如我们所论证的那样,如果可变汇率是代价最小的调整方法,那么别种方法难道不是更有可能破坏这种脆弱的政治协议吗? 可变汇率与调整的时效问题 对外部情况变动的最终调整,将由生产资源分配方面的变动及可用于消费与投资的产品构成方面的变动所组成。但是,这种最终变动不会立即实现。从面向国内消费的产品生产转为面向出口的产品生产是需要时间的,反之亦然。在国外建立新的市场,或者说服消费者用外国产品来取代他们业已习惯了的国内产品,是需要时间的;如此种种,许多事情都是需要时间的。调整所需要的时间长短不一:有些类型的调整可以是即刻进行的(例如,他买进口乳酪被高价所消减,为取得某种程度的消减所需要的价格上涨,最初时的水平较一段时间之后要高,因为那时消费者已经有机会根据新的价格来调整他们的习惯性消费模式);而其它类型的调整可能需要大约30年的时间(例如,生产以前靠进口的某些产品的新的国内工业的发展)。 假定(实际的)外部情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且——为了简单起见——此后的情况基本上保持不变,所以,我们(从概念上讲)可以对这一次变动所作的调整孤立起来。再假设:汇率是可变的,而且国际间的“资本”或“投机性”交易是不可能的,所以,现期帐户上的支出必须与收入相平衡——而要想以任何易于观察的方式来准确地定义这种情况都是非常困难的。很清楚,汇率的最初变动将大于所要求的最终变动,原因在于:刚开始着手时,所有的调整都不得不由那些可以、而且相对来说易于进行迅速调整的部门来承担。随着时间的推移,进展较慢的那些调整将承担起部分重任,允许汇率返回到最终位置上来,这一最终位置处于外部变动出现之前的位置与外部变动刚出现不久时的位置之间。当然,这种只是一种极为简化的描述:实际的调整轨迹可能包含了超过最终位置与未及最终位置的多次重复,促成了围绕着最终位置的一系列循环,或者促成了一系列其它模式。我们进入了一个我们知之甚少的经济学领域,然而,幸运的是,对于我们的目的来说,并不需要对这一轨迹进行严格的讨论。 在这些情况下,十分清楚,付出某种代价来避免某些最初的暂时调整是符合社会利益的:如果汇率降低的话,那么,在进展缓慢的调整逐渐进行的同时,通过在现行利率下向国外借款来支付过度的进口部分,而不是通过抑制那些可以很容易地加以抑制的进口,或者通过推动那些可以很容易地予以增加的出口,来进行充分的即刻调整;如果汇率升高的话,那么,在进展缓慢的调整逐渐进行的同时,通过在现行的利率下借款给国外来为过度的出口部分提供资金,而不是通过扩大那些可以很容易地加以扩大的进口,或者通过抑制那些可以很容易地予以抑制的出口,来进行充分的即刻调整。然而,无限制地这样做是不值得的,即使这样做是可能的。原因是:如果调整进行到了这样一点,在这一点上汇率将保持不变,那么则不会再有其它别的调整发生。然而,外部情况的变化使得资源的新的配置与产品的新构成对于该国来说是最理想的.也就是说,通过汇率引导的资源配置方面的变化,存在着某种最优的调整速度与时效,这一最优点既不在于——作为一个极端——仅以这种方式进行的充分的、即刻的调整,也不在于——作为另一个极端——完全避免调整。 在存在着相当广泛的、自由的外汇市场,且存在着投机者的正确预期的可变汇率的制度下,即使不存在明确的对外贷款协商,也会产生出那种最优的、居于前两种情况之间的调整速度与时效。例如,如果汇率下降的话,那么汇率最初的下降幅度大于最终的下降幅度这一趋势,提供了一个赚钱的机会;现在买进该种货币,一段时间之后再以较高的价格卖出。但是,这完全等价于投机者们借款给其货币业已贬值的那一国家。而这些投机者们的收益则相等于他们所持有的那种货币升值的比率。在一种存在着正确预期的自由市场上,如果撇开买卖外汇所需要的较小费用不谈,那么这一收益比率将趋于接近投机者们以其它方式所能获得的利率。如果该种货币的升值幅度大于这一比率,那么投机者们将有积极性来增加他们的持有量;如果该种货币的升值幅度小于这一比率,那么特有这一金额使投机者付出的代价,将大于他们从汇率的提高中得到的收益。以这种方式,可变汇率下的投机活动,将产生出与某一种货币业已贬值的国家的明确借款,或与某种货币业已升值的国家的明确贷款完全相同的效果。在实际生活当中,毫无疑问,既会存在着明确的贷款或借款,也会存在通过外汇投机而进行的、不明确的贷款或借款。此外,某种货币的升值,等价于投向该国的贷款的利率的提高;从而在吸引资本的流入方面,与金本位下当一国黄金出现流失时发生的利率升高起着同样的作用。然而,二者之间存在着这样一种重大差别:在可变汇率下,对外国贷款人的吸引不需要涉及到国内贷款利率的变动;而在金本位下,这却需要涉及到国内贷款利率的变动——这是可变汇率下国内货币政策的独立性的一个特殊例证。 但是,在可变汇率下以这种方式实现的这种调整速度与时效,是对最优化方法的近似吗?这是一个极难回答的问题,它取决于下述因素:以货币升值或贬值的形式而隐含地支付利率,是否反映了过快或过漫的调整所造成的全部有关的耗费。在没有进行更广泛的分析的情况下,也许,即使在进行了更广泛的分析的情况下,我们所能回答的大约只是:似乎没有理由预期在上述假定条件下,这种调整时效或速度在这一方向或那一方向上系统的偏离了最优化方法,或者预或其它调整方法——国内价格变动,直接往孤及刚性汇率下货币储备的动用——将会产生更接近于最优化的调整速度与时效。 这些也许为大多数认为可变汇率导致了不理想的调整速度与时效的人所赞同.但是他们仍将坚持认为:外汇市场并不象人们在这一论点中所假设的那么完善,投机者的预见也不是那么正确。我们已经讨论过的那一论断——即外汇投机活动是造成不稳定的因素——是这种反对意见的一种极端形式。原因在于:既然是那样的话,那么汇率的即刻变动必须进行到相当的程度,从而产生出足够充分的即刻调整,这种调整不仅足以平衡现或交易,而且足以在汇率下跌时,为投机者们反常地坚持了结的本国货币余额提供外币支付,或者在汇率升高时,为投机者们反常地坚持积累的余额提供本国货币。也可以说,该国是在应该借入时贷出,而在应该货出时借入。 但是人们不需要走得那样远。投机活动总的来说可以是稳定性的,然而人们可以说;外汇市场是如此之狭小,投机者的预见是如此之不完善,且私人的投机活动是如此地为社会上不相关的政治考虑所主宰,从而无法使调整过程顺利进行。对应于利率差异的私人资本流动一度曾是一种真正的替代方法,但是下述因素已经使得这种方法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一个因素是货币当局不愿意允许利率发生所要求的变动,另一个因素是人们对固定汇率的无限保持、之信心的丧失,还有一个因素是对限制外汇使用的恐惧。 “私人外汇投机所产生的平抑汇率波动的作用太小了”,这种观点的理由在我看来主要地来自于这样一种隐含的倾向:把调整过程的任何减速都看作是一种改进;也就是说,把根本没有调整或者无限延长的调整看作是一种理想。这种倾向是下面这种倾向的对应物:认为国内货币政策可以而且应该避免国民收入水平方面的所有国内调整.而且我推测:这二者都是对安全感的迫切要求的一种反映,而对安全感的迫切要求,是现代世界的一个如此显著的特征,同时它也是不安全的一个主要根源,因为在没能消除变动本身的情况下,它促进那些降低我们的经济体系对变动的适应性的措施。 III.可变汇率制度的建立与运行中的一些特殊问题 政府在外汇市场中的作用 “私人外汇投机活动不会对外汇波动产生足够的平抑作用”这一论断,有时被用来证明各国政府或国际机构为平抑汇率的微小波动并对付资本抽逃而对外汇市场进行广泛干预的正确性,而不是被用来证明刚性汇率的正确性。应该指出的是:这种干预对于可变汇率制度的运行来说决不是必不可少的; 问题只是这种干预是否是可取的。私人交易者可以按照完全由私人需求与供给所决定的价格来买卖外汇。套汇者将使套汇率受到约束。期货市场将会存在——而且应该受到鼓励——从而为套头交易提供便利。现在,任何允许存在类似这样的市场的地方,都有类似这样的市场存在,而且,大量的经验业已证明:随着这些市场被允许运行的领域的扩展,它们将迅速地、高效率地发展起来。 在判断政府干预的合意性时,我们考虑的是下面两种互不相关的问题:第一,作为建立可变汇率制度的国际间协议的一部分,如果要对政府加以限制的话,那么什么样的限制才是合意的;第二,对于单个国家来说,从其自己的利益出发,什么样的行动才是合意的。 从国际间的角度来看,最根本的一条要求是:政府不要为保护汇率而对任何种类的贸易加以限制。如果他们想要利用自己的储备而在外汇市场上进行投机的话,只要他们没有利用外汇控制、贸易限制之类的武器来保护其投机活动,那么从根本上说这是他们的事。如果他们在没有动用这些武器的情况下而在外汇投机中赚了钱,那么他们是在发挥着有效的社会功能,即抑止暂时性的波动。如果他们输了钱,那么他们是在对其他投机者与商人进行馈赠,而且主要的费用——尽管不是所有费用的全部——是由他们来负担的。 从国家的角度来看,总体说来我认为一国为了影响汇率的目的而在外汇市场上从事交易活动是不妥当的。我看没有理由作这样的预期:与私人投机者相比,政府官员能够对贸易状况的可能变动作出更好的判断;因此,也没有理由预期:在促进理想的调整速度与时效方面,政府的投机活动将比私人的投机活动更为成功。我们有着充分的理由来预期广泛的外汇市场将会发展起来,从而,不需要政府的参与来确保足够的投机活动。政府的投机活动的一个明确的不利之处。是这样一种危险的存在。在强大的政治压力下运行的政府当局,将力图钉住汇率,从而将一种可变汇率制度转化成受制于官方行动的影响而不时发生变动的一种刚性汇率制度。即使这种情况没有发生,但是,它可能会发生这种连续不断的可能性却会妨碍私人市场的充分发展。 与此同时,不能武断地来看待这一问题。也可能存在着这样的情况:私人投机活动出于某些原因有时是不稳定的,然而这些原因却不会导致政府的投机活动成为不稳定的因素;例如,出于保密或类似的原因,政府官员可以接触到的一些信息,私人投机者却很难接触到。无论如何,只要政府坚持这样的宗旨:即平抑暂时性的波动,且不干预根本性调整,那么,对于某一政府机构来说,在外汇市场上进行投机活动几乎没有什么害处.而且应该存在着一条简单的成功标准——即该机构是否赢利。 对于有关政府干预的合意性问题的这一总体上否定的结论来说,需要进行下述限定:如果一国由于受到另一国入侵的威胁而导致了资本抽逃,那么与此相对应而进行的政府投机活动则属例外,而且,即使私人正确地估计了这一威胁,情况也依然如此。假定人人都认为——比如说——有1/4的可能会发生外来入侵,那么私人各自都有强烈的动机要将资本移出该国。当然,作为一个整体他们无法做到这一点,除非他们确实可以将实物运出该国,运到其它地方储存起来,或者他们可以诱使外国人向他们购买在该国的有形资本(或有形资本的要求权)。后一种情况的发生将使汇率下降。假设目前该国政府拥有外汇储备,该政府可以通过买回它自己的货币而将这些外汇储备转到它的公民的手里,并由此而抑止汇率的下降。如果入侵没有发生,那么这些外汇储备将会重新回到该国手中,而该国政府将会大发其财。另一方面,如果入侵确实发生了而且成功了,那么该国政府将会亏本——在簿记的意义上——而且预期损失将大于预期所得。然而,既然是这样,该政府可能会作出这样的估计:无论如何一切都会失去,而且,如果不把外汇储备转移给本国公民的话,该政府也将被迫把它们转到敌人手里。所以,对于政府来说,与对于分别考虑的该国公民来说,动力是不同的。然而,这种情况也不是完全清楚的。如果存在着抵抗的希望,那么该国政府将愿意就其所能,动员起所有的外汇资源,用来促进其军事努力。 欧洲支付同盟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可变汇率体系中的作用 向可变汇率的转化可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在欧洲引入可变汇率及自由兑换,同时继续保持对美元的区别对待;第二,与美元的自由兑换;如果做到了这一点,那么欧洲支付同盟将保留这样一种极为重要的职能,即管理这样一种分离方向的工作。当这一分离被消除以后,欧洲支付同盟将失去其特有的功能。如果欧洲支付同盟继续存在的话,那么,它将只剩下这样一种功能:作为支票清算结构,作为一个能够向单个国家提供咨询、能够促进国际协商的实体而发挥作用。 另一方面,值得强调指出的是:在欧洲支付同盟安排中,不存在会妨碍可变汇率的任何根本性的东西.借方与贷方可以很好地按照每日变化的汇率来计算。唯一的代价是算术计算的复杂化。 这些评论同样适用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然而,这二者之间存在着一个重要的差别。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章程是许对这样一个世界而制定的:在这个世界当中,汇率是由政府行动所决定的,并且只有在协商讨论之后才可以出现较大的变动(10% 以下的变动可以不经协商而进行);的确,我认为,采用这种汇率决定方法的决策,是战后国际经济政策中的一个重大失误。所以,明确采用可变汇率制度,可能要求重新制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章程。 有证据表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正在放弃它以前宣布的平价的坚持。最近,它已经同意加拿大的决定,让加拿大元实行浮动汇率——限制条件是:这种浮动汇率将被看作是一种暂时的权宜之计,直到制定出令人满意的平价比率为止。假设有了这样的目标,最好能够找到某种方法来对现有的章程加以解释,从而使之不会对可变汇率制度产生实际的妨碍作用。而且,加拿大试验的明显成功,也可能会有助于这种目标的产生。 仍然存在着这样的向题。在一可变汇率世界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否还具有某些作用?如果有的话,那这种作用又是什么呢?正如前面所意指的那样,可变汇率的一些倡导者主张: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作为一个国际外汇平准基金组织而发挥作用,在外汇市场进行投机。宗旨是赚取尽可能多的钱。在我看来,这似乎是非常不可取的;关于国家平准基金之合意性的任何怀疑,都可以几倍地适用于受制于多国政府的政治压力的自际平准基金身上。例如,它能够真正地坚持这样的立场:即由于相信不明智的国内政策将导致进一步的货币贬值,所以就卖出某一主要国家的、正在贬值的货币吗? 如果它不被赋予这一职能,那么它还可以具有的一些职能是:在商业方面作为短期的国际资金贷款人而发挥作用——尽管在一个货币可以充分兑换的世界里,我看不出这样一种机构的存在有什么特殊的必要;提供有关国内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咨询;可能作为某种清算机构而发挥作用。 黄金在可变汇率体系中的作用 可变汇率制度与下面这种状况是不相容的:在不止一个国家里存在着固定的黄金名义价格及货币与黄金、黄金与货币的自由兑换。按照逻辑,可变汇率的国内对应物,是严格的信用货币,这种信用货币的数量按照意在促进国内稳定的原则而发生变化。如果不以固定价格来买卖黄金,那么黄金可以用作这样一种货币的部分“后援”,这样一来,黄金的货币的作用将完全是虚构的和心理上的,目的在于增强“信心”。 然而,在不影响可变汇率的情况下,黄金的固定价格可以在一个国家中得到保持。美国目前就具有这样一种固定价格,而且它可以保持下去。如果美国保持了黄金的固定价格的话,那么其它国家可以将黄金用于国际收支结算,原因在于这将与使用美元相等价。仅就美国的黄金购买净值而言,美国是在为其它国家提供美元,同时得到黄金来增加美国的黄金储藏;如果美国卖出黄金,情况则刚好相反。美国似乎没有理由要奉行这一政策。而下述作法似乎要好一些:美国所给出的所有美元援助,都应该在明确的立法授权的基础上直接地、公开地进行,而同时不要求其他国家将资源用于获得黄金,用于将黄金掘出地面以便其可以在美国的黄金储藏地重新被埋藏起来。 另一种要好得多的方法是建立自由的黄金市场。没有理由不允许希望持有黄金的人持有黄金,而且没有理由遏止黄金方面的投机活动。既然这样,那么黄金将失去其在官方货币体系中的地位,而成为与所有其它商品一样的商品。然而,长期来看,它将是一种相当特殊的商品,被广泛地看作是一种高度安全的保持流动储备的方法——就实际价值而言,它比大多数国内货币都安全。为了这一目的,黄金的可得性将起到一种十分有用的作用,即阻止了通货膨胀性的货币发行,然而其代价却是更多的不稳定因素的引入。任何通货膨胀的危险都将导致黄金对通货的广泛替代,从而加速了通货膨胀,但同时也减少了能够借通货膨胀性货币发行而获得的资源,并因此减少了进行通货膨胀性货币发行的压力。 这些是对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所进行的非常武断的评述。将它们包容进来主要是为了指明所涉及到问题的范围,而不是作为对这些问题的一次全面的分析。 英镑区 在可变汇率体系建立的问题上,英镑区提出了一个相当特殊的难题,原因在于:英镑区包括了一系列不同的货币,它们由固定汇率连结在一起,并且彼此可以相互兑换。可以通过下述两种方法中的任何一种来使英镑区并入可变汇率世界:(1)可变汇率制度在英镑与其它货币之间建立的同时,也在英镑区中建立;(2)在英镑区内保持固定汇率。 关于可变汇率世界的上述分析,完全适用于解决英镑区问题的第一种方法。然而,出于金融与政治两方面的原因,在英国方面,很可能倾向于第二种方法。这种倾向既是强烈的又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作为英镑区的中心,英国可以从其银行设施及经验中得到最大的好处,拥有相当便宜的贷款,并行使相当程度的商业与政治影响力。而且这里所提到的只是一些最为明显的原因。 如果英镑区中的固定汇率可以在不实行贸易限制的条件下得到保持,那么,原则上下面这种混合制度不存在任何障碍:在英镑区内实行固定汇率,而在英镑区与其它国家之间则实行自由变动的可变汇率。在过去的生活中,存在着大量此类混合制度的例子。而且,将这样一种混合制度的实现作为眼前的政策目标,这也是非常可取的。这种混合制度的实现,将清除固定汇率对欧洲大陆国家解除贸易限制所造成的障碍,而且将使对这两种不同制度的运行的考察得以同时进行。 与此同时,我们还应该清楚地认识到这样一种政策目标的内在危险。这些危险可分为下面两种;(1)在目前的政治、经济条件下,这样一种混合制度可能是行不通的;(2)英国可能不愿意接受这样一种混合制度,因为它可能会觉得放开英镑的汇率将增加保持英镑区的困难。 在不存在贸易限制的情况下在英镑区内保持固定汇率这一难题,与对于整个世界而言的相应难题相比;只是在程度上有所不同。在这两种情况中,这一问题都涉及到了具有独立的、最终的货币与财政权力的一系列独立自主的政治实体。这样一来,在这两种情况中,长久保持没有贸易限制的固定汇率制度,将要求国内货币与财政政策的协调一致,要求要有通过国内价格与工资结构方面的调整至少可以对付大规模的外部情况变化的意愿与能力。 当然,程度方面的差异也是非常重要的。所涉及的地区的较小范围,有着两种略有不同的影响。一方面,它减少了协调潜在的不同政策的困难;另一方面,它又意味着:这一地区受制于较大的外来压力.这一地区的组成也许要比其范围更为重要。它包括了这样一些政治实体,他们有着密切的合作、相互信任的长期传统,这类地区中很多都是从属国,他们的国内政策可以从中心国那里得到很多的控制,而该地区的成员国之间的金融关系有着长久的历史,并且已经经受过严峻的考验.这些关系的保持被认为是极为重要的,而且,这样一来,在其成员国方面,有着非常真诚的愿望主动地使国内政策适合于共同需要。最后,这一地区有着相当大的货币储备,可以用来对付暂时的危机,而且其成员国都已表现出极大的兴趣,要增加他们对其他成员国的货币的拥有量。 当然,这些差异中有很多其本身就是固定且稳定的汇率之存在的产物.不论这些差异的根源是什么,我认为,几乎毫无疑问,从总体上说这些差异意味着:与在整个世界中的情况相比,固定汇率制度在英镑区,在不存在贸易制度的情况下,有着更多的生存机会。但是,即使假定在这些方面英镑区的情况要比整个世界的情况好一些,也不能得出这样的结论:英镑区的情况都是非常好的。在英镑区内已经存在着巨大的危机,最引人注目的是所谓的冻结余额的负担,及英镑区内共同构成1949年贬值的直接原因的那些危机。某些成员国已经对来自其他成员国的进口实行了直接的贸易数量限制,而且,通过国家贸易的某些方面以及以对外收支平衡为目标的其他可供选择的政策的某些方面,间接的贸易限制也已经出现了。 很难预料将来怎样才能避免更为严重的危机。很明显,英镑区的成员国将不会愿意无限地增加他们对其他成员国的货币的拥有量。不论多么庞大,货币储备都无法消除对外部情况的根本性变动作出调整的必要性。然而英国及英镑区的大多数成员国都极力奉行充分就业政策,这就极大地限制了将国内价格与工资结构方面的变动用作对外部情况变化进行调整的工具的可能性。这样一来,在英镑区当中,与在世界的其他地方一样,如果汇率的调整被排除在外,那么或早或晚,巨大的危机将很可能通过对国际贸易的直接控制来对付.对于固定汇率下的英镑区不实行贸易限制的长期可行性问题,我倾向于持不乐观的态度。 仍然存在着这样一个问题,即放开英镑汇率从总体上说是否会增加保持英镑区的困难。英国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必定将成为左右英国对放开英镑汇率的态度的一个重要因素。 放开英镑汇率加之取消外汇限制及相应的国内直接控制,将通过某些方式而缓和对英镑区的压力;而通过另一些方式,则又会增加对英镑区的压力。它缓和对英镑区的压力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使英镑区作为一个整体而与外界干扰相隔离,而且20世纪30年代的经验已经表明了这是多么的重要;带来对进口产品的更有效的使用,同时带来资源在用于出口的产品的生产与用于国内消费的产品的生产之间的更好的配置;使英镑成为一种更为理想的、且更为有用的货币,从而增加人们持有英镑余额的愿望。另一方面,由于存在着这样的危险,即目前庞大的英镑余额的持有者将力求把它们转换成美元或其它货币,又由于可交汇率对名义上固定的汇率的替代,可能会降低人们持有余额的愿望,而且降低的幅度大于取消对余额用途的限制使人们特有余额愿望的增加的幅度,所以,它可能会增加——至少刚开始时是这样——对英镑区的压力。如果人们普遍试图立刻脱于英镑,那么,除非英国愿意动用大部分储备来阻止英镑的贬值,否则的话,英镑汇率将急剧下降。 这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值得进行更深入、更全面的分析。然而,对这一问题的上述尝试性论述,也许足以证明这样一种结论的正确性:如果能够解决最初的过渡问题的话,那么浮动英镑汇率的长期效应,将是减少对英镑区的压力,从而增加它在不存在贸易限制的情况下生存下来的可能性。 IV.可变汇率制度之重要性的一些例证 对下面这一点加以着重强调的是非常必要的:决定汇率的制度与方法几乎对国际经济关系中的每一问题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如果我们考虑一下可变汇率与三种当前极为重要的特殊问题之间的关系,那么这将说明这一基本论断,而且与此同时将有助于揭示前述分析的某些含义。这三种当前极为重要的特殊问题是:(1)促进不受限制的多边贸易;(2)国内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一致;(3)重新装备运动。 不受限制的国际贸易 我们已经看到:可变汇率与不受限制的多边贸易是完全一致的。另一方面,不实行可变汇率几乎肯定与不受限制的多边贸易不相一致。在刚性汇率下,贸易情况的任何变化,都只能由外汇储备、国内价格及货币情况方面的变动来应付,或者由对进口、出口及其他外汇交易的直接控制来对付。除少数情况外,欧洲国家的外汇储备数量很少,而且,无论如何,只是对于温和的、且暂时的波动来说,动用外汇储备才是一种可行的方法。主要依赖于国内价格水平方面的变动这是不可取的,而且基本上是由于这一原因,所以要依赖于这类变动就会面临着极大的政治阻力。德国、比利时、意大利也许会愿意在这方面作某些尝试。但英国、法国、挪威和其他一些国家几乎一定完全不愿意让国内的价格与就业水平由变化莫测的对外贸易所决定。 唯一可以替代的汇率变动的其他方法就是对外贸易的直接控制。只要汇率保持刚性状态,那么这样的控制就几乎一定是用来对付国际贸易情况的大幅度变动的主要方法.很明显,对这一事实的隐含的或明确的承认一是在欧洲实现更大程度的贸易自由化的主要结症之一;它也反映在最近所有的国际协定中范围广泛的例外条款之中;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在1950年秋季的外汇危机中最后不得不使用直接控制——尽管人们普遍认为这次危机是暂时性的,而且几个月就会过去——也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它部分地解释了由重新装备运动所带来的直接控制压力。 假定时来运转,完全的贸易及货币兑换自由化将于明天得以实现,而且在不存在美国援助的情况下,在现行汇率下带来了所有欧洲国家的国际收支的均衡。再假定这样一来,美国的援助及压力就永远地消除了。然而,我可以毫不犹豫的预言:在现有的确定汇率的制度下,在目前普遍的政治经济环境下,最多不过二、三年,对进口与出口的直接控制又会大规模地重新实行。 但这还是低估了固定汇率所导致的问题。在目前的世界状况下,不仅仅是最终的贸易自由化肯定与刚性以及固定的汇率不相一致。同样重要的是,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也变得过分困难。事先无法预测贸易壁垒的减少所具有的准确功经济影响。然而可以肯定的是:减少贸易壁垒的影响,在国与国之间,行业与行业之间,都是各不相同的,而且这样影响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极为间接的,而根本不是作用在实现了自由化的那一特定领域的。所以,在那些无论如何都会出现的对国际收支平衡的压力之外,实现自由化的过程还将给国际收支平衡造成大量的和不可预测的压力。这些压力将使得任何适合于最初情况的刚性汇率制度几乎肯定地不适合于最终情况与中间情况。而且似乎无法事先确定合适的最终汇率:它们只有历经波折才能达到。这样一来,即使最终的目标是一种新的刚性汇率制度。这种新的制度也有必要在过渡阶段具有灵活性。如果不存在这样的灵活性,它由化就很可能会被最初的成功的结果导致夭折。 利用汇率变动来对付外部变动所遇到的政治阻力,与利用国内价格水平及就业的变动所遇到的政治阻力不相上下。但我认为:利用汇率变动的阻力与利用国内变动的阻力处于不同的层次,而且有着不同的基础。利用汇率变动的阻力反映了一种文化上的落后,一种其依据已经不复存在的观点的复苏;它是传统的结果,是缺乏了解的结果。而另一方面,利用国内价格水平与就业的变动的阻力却是一种新发展,一种粗略的近期经验的产物,而且至少就目前来说,是与目前的经济情况相一致的。 国内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一致 反对利用国内价格水平及就业的变动来对付外部变动的积极一面,是促进了国内的货币稳定——或者避免了通货膨胀,或者避免了通货紧缩。分别地就某一国家而言,这的确是一个非常理想的目标。但是,在刚性汇率制度及不受限制的贸易情况下,任何国家都不能实现这一目标,除非与之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贸易联系的每一其他重要国家也都这样做。例如。如果任何一个国家发生了通货膨胀,那么这将增加该国的进口而减少其出口。而其他国家所拥有的、发生了通货膨胀的这一国家的货币的数量现在则开始增加。这些国家面临着两种选择:或者愿意无限地增加其对该种货币的持有量——这意味着他们必须愿意继续在没有货物回流的情况下输出货物,从而实际上资助发生通货膨胀的国家;或者他们自己也实行通货膨胀(或者实行进口控制)。因此产生了协调各国国内货币政策的强大压力。 然而,虽然存在着这样的压力,但所有的国家都不愿意让国内政策受制于外部控制。当某个国家未能“适当地”合作或运行,从而破坏了整个结构时,为什么要让别国的国内政策也受到影响呢?为什么要允许该国将其困难转嫁给邻国呢?要想真正实现有效的“协调一致”,必须做到下述两点中的任何一点:1.所有国家都采用一种共同的商品货币本位,如黄金,并同意坚决遵守其有关规则;2.让某种国际机构来控制某一国家的货币供给,这反过来又意味着至少是对利率政策及预算政策的控制。第一种方法目前是行不通的,而且,鉴于以前的金本位经验,它同时也不是特别理想的。至于第二种方法,撇开其可行性不谈。把如此意义重大的权力交给一个国际机构,而不是交给民主选举产生的、且对选民负有责任的联邦政府,这样做合适吗? 为了使任一国家都能够独立地奉行稳定的国内货币政策,必须实现国内货币与财政政策的这种意义深远的协调一致,但可变汇率制度的建立却可以消除这一必要性。在可变汇率制度下,如果某一国家发生了通货膨胀,那么主要影响将是该国汇率的下降。这将抵消国内通货膨胀对该国国际贸易情况的影响,从而减少或消除这一通货膨胀被转嫁到邻国的可能性。如果发生了通货紧缩,情况则刚好相反。任何一个国家的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仅在对本国的实际国民收入情况发生影响的意义上,才对其他国家发生影响;而完全通过货币途径产生的影响甚小,或者完全不存在。 事实上,可变汇率是在最大限度地保持各国国内货币政策的独立性的条件下,通过贸易而将各国之间的相互依存融合起来的一种方法;它是在各国既不将本国的失误转嫁给别国,又不会受到别国失误的影响的情况下,使各国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去追求货币稳定的一种方法。如果某一国家都获得了成功,那么结果将是一种相当稳定的汇率制度;有效的协调一致的实质,将在不存在形式上的、然而却是无效的协调一致的这种危险的情况下得到实现。 在可变汇率制度下所有的国家将获得成功的机会,远远地大于在刚性汇率制度下,同时也不是严格的商品本位的所有国家将获得成功的机会。原因在于:在刚性汇率下,不仅落后的国家试图通过影响与之相联系的其他国家而先发制人,而且,正是这一关系的存在使得每一国家都具有了正常情况下不会具有的、从事通货膨胀性活动的动机;至少就最初阶段而言,通货膨胀性的货币发行将使发行者得到不仅来自国内、而且来自国外的资源,正如我们已经知道的那样,刚性汇率意味着其他国家增加其所持有的、发生了通货膨胀的那一国家的货币的数量。而在相当稳定、但却并非刚性的汇率下,这一动机将基本上不复存在,因为只有在所有的国家都避免通货膨胀性行动的条件下,汇率才会保持稳定。一旦哪个国家发生了通货膨胀,那么该国货币汇率的下降将取代为保持汇率不变所必须发生的、对该国货币的持有量的增加。 当前的重整军备竞赛(Rearmament Drive) 目前的重整军备竞赛为前述问题提供了一个特殊的例证。真正认真进行的重整军备竞赛几乎一定会产生通货膨胀的压力,只是由于各国在财政制度、货币制度、民族特征、重整率备竞赛的规模等方面存在着差异,所以压力的程度在国与国之间有所不向。在刚性汇率下,这些不同的压力将带来可能会妨碍重整军备竞赛的种种困难。假设A国与B国相比具有较大的通货膨胀压力,而B国的通货膨胀压力又大于C国, B国将发现它对A国的出口在扩大,而与此时同它又会发现它对C国的出口在减少,但来自C国的进口却在增加。B国在总体上可能处于平衡状态,但就某一特殊部门而言却不是如此。B国将受到强大的压力,不得不对它打算出口给A国的产品实行出口控制,而与此同时,对它从C国进口的产品实行进口控制。在可变汇率下,这两方面的控制都是没有必要的;B国的货币可以相对手A国的货币而升值,同时相对于C国的货币而贬值,从而抵销B国贸易情况方面的这两种扭曲——称之为扭曲,是因为这些变化主要是由货币扩张率方面的差异而造成的。 我认为,这种现象是导致反对取消进口控制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导致出口控制压力重新出现的重要因素之——尽管明显地还存在着其它因素。 当然,重整军备竞赛将要求贸易结构方面的变动,这不仅仅是出于货币方面的原因,同时也是出于技术方面的及物质方面的原因。这样的变动是否能得到允许,这对于重整军备竞赛的成效来说至关重要。在可变汇率下,这样的变动将趋于成为首要的变动。任何国家的货币扩张,都会导致进口需求的普遍增加,及出口供给的普遍减少,而且,在可变汇率下,这些将主要地反映在汇率上面。另一方面,重整军备竞赛涉及了需求从某些产品向其他产品的转移,而不需要涉及总的名义需求方面的任何变动。这样一来,某些价格将相对于其他价格而上升,从而为所要求的生产与贸易方面的变动提供了动力。即使重整军备竞赛是由涉及了总名义需求增加的途径来供给资金的。但它仍然意味着对某些产品的需求比对其他产品的需求有更大的增加,所以仍然能够导致所要求的相对价格方面的变动。 V.结论 世界各国都无法阻止影响国际交易的那些情况出现变动。而且,即使他们能够的话,他们也不会这样做。原因在于:很多变动反映了天气情况等方面的自然变化;另一些变动来自于无数个人按照他们自己的意愿来安排其生活的自由,而这一自由正是我们要加以保持和光大的最终目标;还有一些变动蕴含着进步与发展的萌芽。 政策的主要目标不是要防止这些变化的发生,而是要开创一种能够对这些变化作出调整的有效体系——一种能够在使这些变动的破坏性影响最小化的同时,永远发挥它们的潜力的有效体系。至少是在西方世界,存在着这样一种普遍的看法:相当自由且不受限制的多边贸易除了具有一种极为不同的政治优点外,还是这样一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到目前为止,为销除或减少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及大战刚刚结束时兴起的、对国际贸易的广泛、复杂的限制所作的种种努力,无不以惨败而告终。只要我们继续允许对一种从根本上说微不足道的目标——即刚性汇率——的隐含接受,来阻止下述两种重要目标的同时实现,那么,我们在这方面的努力还将继续打上失败的印记。这两种重要目标是:不受限制的多边贸易,及各国按照自己的意愿来追求国内稳定的自由。 毕竟,仅存在四种途径,可以用来对付由于影响国际交易的因素出现变动而导致的国际收支平衡压力。这四种途径是:(1)货币储备方面的抵消性变动;(2)国内价格与收入总水平方面的调整;(3)汇率的调整;(4)对与外汇有关的交易的直接控制。 除非能够通过某种渠道而大量地增加世界的货币储备,否则的话,现存货币储备的缺乏将使得第一种途径对于除极小变动以外的所有变动来说,都是不可行的。在这一方向上所进行的几次引人注目的尝试的失败,证明了这一解决办法中存在的这种困难。 各国对国内稳定的推崇,使得第二种途径无法获准运行;国内价格体系的一惯僵化,使得第二种途径不适于成为一种主要的调整方法。 在未进行广泛详尽的、明确考虑的情况下,近些年来,第三种途径——至少是在十足的可变汇率制度下进行的汇率调整——已被人们排除在外。这部分地是由于人们对有限的历史证据的不可靠的解释;同时,我认为,还部分地由于它被因循守旧者及占主导地位的改革派同样地宣判为不适用的。那些因循守旧者的理想,是一种或者自行运转、或者由国际中央银行家来管理的金本位,是一种不论在哪一种管理方法下都决定国内政策的金本位。而那些占主导地位的改革派在所有方面都不相信价格体系的作用。这是价格体系及其所有其它作用的最顽固不化的信仰者,与价格体系的最极端的反对者之间的一个奇妙的联盟。 这样一来,由于无法实行而不是出于故意,第四种途径——即对与外汇有关的交易进行直接控制——成了可以用来对付国际收支平衡压力的唯一途径。尽管人们一再抗议,要求消除这些控制,但毫不奇怪的是,它们如此顽强地抵御了消除控制的压力。然而,在我看来,这一途径是这四种途径中最不可取的一种。 没有什么严重的经济困难会阻止各国迅速地建立起——各国分别地或联合地——这样一种汇率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汇率在公开市场上主要由私人交易所决定;同时,也没有什么严重的经济困难会阻止各国迅速地放弃——各国分别地或联合地——对外汇交易的直接控制。朝着这一方向所作的努力,是自由世界通过多边贸易而实现经济一体化的根本性先决条件。 版权说明:版权1953年,芝加哥大学。选自密尔顿·弗里德曼的《政治经济学论文集》(芝加哥;芝加哥大学出版社, 1953年)。 * 这篇文章最初是1950年秋天写的一份备忘录。当时我是美国经济合作署,欧洲特别代表司,金融与贸易分部的顾问。不消说,这份备忘录所表达的观点完全是我自己的。我非常感谢乔尔·伯恩斯坦及马克斯韦尔·奥伯特对最初的备忘录的批评,同时非常感谢埃尔.J.汉密尔顿及劳埃德.A.梅茨勒对后来的草稿的批评意见。这篇文章还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我同大批朋友就这个一般性问题所进行的广泛的讨论。特别要提及的是:艾伦·迪莱克特,詹姆斯·米德,劳埃德·明茨,及莱昂内尔·罗宾斯。遗憾的是,这些讨论未能带来足够的一致意见,从而使得放弃他们的责任没有必要。 《弗里德曼文萃》米尔顿.弗里德曼著 26. 政府在货币中有作用吗? 简介 近几年,有关币制改革的诸般问题引起了学术界的极大兴趣——这不是指过去数十年来一直是学术研究热点的现行货币政策的实施问题,而是货币体系的制度结构问题。这种兴趣主要集中在三个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的方面:(1)外生货币或强力货币制造或控制中的竞争与政府垄断行为;(2)所谓的自由银行业;(3)计算单位的确定及其与交换媒介间的关系。这三个方面是彼此相关的,因为它们都涉及到政府在货币体系中的作用——如果政府对货币体系有作用的话。 这一兴趣出自人们对这两方面相互促进的发展的反应:一方面是内部的经济学规则的发展,另一方面则是外部的发展。 内部的发展是三重的。一是公共抉择理论的出现,这一理论使人们对于政府行为的解释发生了重大变化:从公共利益方面转移到私人利益方面。经济学家们不再将公务员与立法者看作是在公正无私地追求公共利益——这与我们对商业企业经营者行为的判断形成鲜明的对照——而是越来越倾向于把他们看作是在追求私人的利益,不过后者并不是指狭义的金钱利益或私利,而是指进入他们的效用函数的全部结果,它不排除对于公共利益的关心。这种公共抉择理论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因为它巧妙地把我们对政府行为与私人行为的解释一致起来。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了人们对政府行为的决定进行广泛的研究;同时也导致了人们对这样一种制度与政策——如果它存在的话——的重新关注:这种制度与政策能使每一个人象在自由市场作用那样参与政府活动,即如亚当·斯密的名言所描述的,他受“一只看不见的手的引导,促使他实现一种并非他本意的结果”,这就是公共利益。明显地,货币政策与货币管理当局成了人们关注的重心。 内部发展的第二方面是合理预期方法理论的出现,这种理论特别强调制度结构的作用以及制度结构变动对公众预期的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一方法并非什么新东西。例如,很久以来,有关货币方面的文献已经明确认定中央银行的存在对商业银行与公众的影响。然而,新名词的发明,卢卡斯对之在计量经济预测的有效性分析中的运用,以及预期作用的直观模型化,都对学术界的思想有重大的影响。顺便说一说,与现行政策结构比较,人们对于制度结构更为注重。 内部发展的第三方面是人们对所谓奥地利经济学派重新产生了兴趣。这种兴趣来自这一学派在解释经济制度的起源与发展时强调“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以及它把商业循环解释为非中性货币影响的主要反映。而它对商业循环的这种解释反过来又导致了这样一种历史悠久的奥地利传统:支持“硬”货币而反对任意的货币管理。在这种传统的复苏过程中,哈耶克关于货币非国有化的建议有着特殊的影响。 主要的外部发展——其最终结果尚难预料——是一种我们确信为前所未有的世界货币体系的出现:在这一货币体系中,世界上每一种货币基本上都直接或间接地建立在一种纯粹的法令货币本位的基础上。如果这种货币的汇率是可变的(尽管可能是被操纵的),建立是直接的;如果这种货币的汇率实际上是依据了另一种法令货币面固定不变的(如1983年后的香港港元),则建立是间接的。这一体系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逐渐形成的。从那时起至1971年,世界上大多数国际间实际上实行美元本位。美国尽管在表面上实行金本位(1933-1934年这一短暂时期除外),实际上却实行着一种同钉住黄金价格的政府计划相结合的纸币本位。布雷顿森林协定尽管口头上仍阔谈黄金的作用,并作了汇率变动方面的规定,但它基本上明确地认可了这种状况。1971年布雷顿森林协定之后,不仅消除了世界其它货币与美元间的正式联系,也揭开了美国实行金本位的假象。列在世界各中央银行账簿上的黄金存量,成了以往时代的遗迹——尽管有这样微小的可能性:在将来的某一天,它们将再次变得更为重要。 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通货膨胀,加速了布雷顿森林体系的正式结束,而后者反过来促成了20世纪70年代美国通货膨胀浪潮的持续与加速。与世界货币体系的重大变化相比(通货膨胀既是这种变化的原因,又是这种变化的表现)通货膨胀以及随之而来的经济波动更为直接地引起了人们对币制改革兴趣的进发。其影响的方面如下:第一,它使货币管理当局的拙劣管理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而这强化了许多学者对先前政策方面所得出的结论,其中包括我们自己在《货币史》一书中所做的结论。即使假定我们和别的一些经济学家所表明的由于货币与银行方面完全的自由放任政策而导致的市场失败,然而事态的发展强化了这样一种观念:转过来将政府干预作为另一种选择来医治疾病,实际上比疾病本身更糟糕,至少就现存的政府政策与制度来说是如此。政府的失败可能比市场的失败更为糟糕。 第二,由于通货膨胀的恶化而导致的名义利率的上升,使美国通过数量规则进行的利率的政府控制,从对信用市场有效的票据交易的较小障碍而转变为严重障碍。对此的反应之一是建立市场互助基金,以其作为避开数量规则的途径。这种货币市场基金发挥了有利的社会作用,然而从更宽广的角度看,该基金的建立却构成了一种社会浪费。如果通货膨胀没有发生,或者银行能自由地对市场力量作出反应,则不会需要货币市场基金的服务,而为货币市场互助基金机构所耗用的管理人才及其它资源,就能用到从社会角度看更有生产性的活动上去。这种货币市场基金机构的建立被证明是一系列金融改革的契机,这些金融改革迫使政府放松或者几乎是放弃了对银行所能支付的利率的控制,同时也迫使政府放松或者几乎是放弃了对银行活动的其它限制。尽管后来政府减少了对银行的控制,但因为时太晚且不充分,所以仍无法阻止银行作用——依照传统的定义,银行同整个金融体系是一致的——的急剧下降。 25年前出版的弗里德曼的《货币稳定论纲》一书中,他提出了这样的问题:“是否可以将货币与银行的安排支配权留给市场,让它们仅仅受制于那些同样支配所有其它经济活动的规则?” 他写道:“我不敢肯定地说对立的回答毫无疑问是否定的,但有一点是清楚的:即使在那些其它方面完全实行自由放任政策的社会里,货币的安排支配权也很少完全地交给市场,这样做是有充分理由的。”这些‘充分的理由”是:(1)纯粹的商品货币的资源耗费及由此而产生的商品货币部分信用化的趋势;(2)履行那些涉及到承诺支付作为一种交换媒介的合同以及防止与此相关的欺诈行为具有的特殊困难;(3)纯粹的信用货币的技术垄断特性使得对其数额作某些外在的限制成为必须;最后,(4)货币广泛渗透的特性,这种特性意味着货币的发行对那些并不与此直接相关的部门有着重大影响,同时这也使得上述特点具有了特殊的重要性。适度稳定的货币结构似乎是私人市场经济有效运转的一个必要的先决条件,而市场自身能否提供这样一种货币结构是值得怀疑的,因而,同提供一种稳定的法律结构等价,提供稳定的货币结构的职能是一个基本的政府职能。” 当然,承认政府有“充分的理由”进行干预——事实上,许多国家的政府,尤其是现代政府几乎一直在这样做,并不意味着这些实际的干预促进了公共福利,也并不意味着政府对干预方式的选择是明智的。我们写的《货币史》一书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依据南北战争后的美国实际来确切考察这一问题。 我们所收集到的证据有力地表明——实际上我们相信已经证明,政府干预常常成为不稳定与低效率的根源的时候,至少与它成为稳定与高效率的根源的时候一样多。这一时期内的一个主要“改革”即联邦储备系统的建立,其实际效果是弊多利少。我们个人的结论——这一结论虽没在该书中阐述但却已为其材料所显示——是:严格的货币法则优于联邦储备系统的任意的货币管理。 本文的目的在于考虑:近几年出现的新证据与新论断,是否使前途的关于政府干预的“许多的理由”的概括需要进行修改,特别地,是否使“市场本身不能提供一个稳定的货币结构”这一结论需要进行修改?极而言之,这些证据是否提供了对“是否货币与银行的安排支配权不能(或不应该)留给市场”这一问题的完全肯定而不是否定的回答的证明呢? 这一问题又可分解为三个方面的问题一而对这三个问题的明晰区别,正是近期一些著述的重要贡献之一。这三方面的问题是: 1.与交换媒介相联系的计算单位的确定及外生货币本身的供给,能否而且是否应该留给市场?或者说,弗里德曼列举的充分理由之第(1)、(3)、(4)条是否证明了政府在计算单位的确定和外生货币的供应上应具有的作用? 2.给定一个包含计算单位和交换媒介的充分限定的外生货币,银行业活动(我们把它广泛地定义为包括以通货和存款的形式发行内生货币在内的活动)除只遵守适用于所有其它经济活动一般规则外,能够或者应该奉行绝对的自由放任原则吗?这即是所谓自由银行业问题,它主要与弗里德曼的充分理由之第(2)与第(4)条有关。 就制度与法律安排方面而言,附带的问题主要是: (a)是否应该禁止金融中介以现金形式发行内生货币呢?或者说,现金是否应该为政府所垄断? (b)政府对金融中介的借贷与投资活动所进行的限制是否是必要的或合理的呢? (c)政府“最后求助的贷款者”——中央银行是否是必要的或合理的? 3.在不存在法律障碍的情况下,如果确信金融改革将使外生货币成为不必要的东西或过时之物,在实际生活中能否、应不应该和要不要使计算单位与交换媒介职能区别开来呢?就是说,金融改革能否确保百分之百的内生货币成为交易活动中最有效的手段呢? 值得明确提示的是:上述问题中所使用的“能够”之词,可以有两种很不相同的解释。一种是狭义的纯经济上的:仅就有限的经济条件而论,某一系列既定的安排是否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也就是说;无论是就静状还是动状方面考虑,它都能够产生一种稳定的均衡吗?另一种解释更广泛一些:这一系列安排在产生稳定的经济均衡的同时,也能够产生稳定的政治均衡吗?也就是说,它们的存在是否与政治结构相一致?或者,它会产生出使这些安排发生重大变化的政治力量吗? 我们确认,在币制改革的讨论中所出现的意见分歧,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没能对这两种解释加以区分。 在上面提出的三个问题中,我们打算先讨论前两个问题。因为第三个问题与我们先前的著述联系甚少,此外,依我们看来,这一问题近来已被其他人解决了。 在某种意义上说,第一个与第三个是新问题,第二个则不是。所有参与19世纪与20世纪早期关于货币与银行问题争论的人,基本上都把硬币本位视为理所当然的——在硬币本位下,政府的作用被限制在铸币及其等价物方面(即提供硬币的仓库存量情况),因而,他们绝没有机会来考虑第—和第三个问题,暂停支付硬币被认为是——而且事实上通常是——一种克服暂时性困难的一种权宜之计,超出硬币储备的政府发行的任何货币(无论是纸币还是存款),用现代术语来说,均被认为是内在货币而非外生货币,尽管在暂停支付硬币期间,它明显地属于后者。这种带普遍性的观点如历史的经验所表现的那样,毫无疑问地反映了广泛的呼声,正如欧文·费雪于1911年指出的那样:”不可兑现的纸币,对于使用它的国家来说几乎无一例外地被证明是一个祸根。” 硬币本位的消失及新的世界货币体系的出现——由该体系中,用费雪的话说,每一个国家都第一次实行了不可兑现的纸币本位,导致了两种很不相同的文献的出现:一种是科学的,另一种是通俗的。科学性文献是我们已经提到过的那一种,它们主要涉及到币制改革及政府在提供外生货币中的作用。通俗文献属危言论者与“硬币”论者,几乎所有这类文献都是这样一种主张为基础的:费雪的结论仍然有效,而且,除非各主要国家采用商品本位,则世界将不可避免地陷入难以控制的通货膨胀。 这两种文献之间也有一些(但极为有限)共同之处。科学性的文献偶尔也涉及一些(不过大多数时候是忽略了)通俗性文献所提出的问题。那些导致了现在这种前所未有的货币体系的条件,是否也改变了这种货币体系将步早先纸币本位之后尘的可能性呢?下面我们讨论一下这一问题。 与外生货币的情况相反,在19世纪及20世纪早期,人们已经对自由银行业问题进行了充分的、广泛的探讨。近期的文献又增添了大量的历史细节,并根据现行的货币安排讨论了这个论题,且以更为正式、更为抽象的术语表达了原有的论据。现在有着更为丰富的历史实践,从而可以依此做出判断。因此,我们认为,维拉·史密斯1936年出版的《中央银行制度的基本原理》一书,对先前与最近赞同与反对自由银行业的各种理论观点做了准确而全面的总结。 外生货币 政府是否应该在外生货币的供给中发挥作用及发挥什么样的作用,是一个比政府是否应该干预非政府的银行机构对内生货币的提供更为基本的问题。现有的银行制度是以外生货币为根基的,那些近来已被重新检验,且被作为反面教训提起的自由银行制度——如苏格兰、加拿大及美国早期的自由银行制度——也是如此。历史地看,与一种单一的、占主导地位的外生货币相联系的单一的计算单位的出现。起初是通过交换者决定某种特殊商品的市场过程;后来,则几乎一律地伴随政府对外生货币发行的一个或多个方面实施的控制行为——典型的是具有使铸币标准化及保证其质量(纯正,纯度等)的明确目标.有时,两种商品——它们间具有灵活的交换比率——同时作为外生货币而存在,一种用于小规模的交易,另一种则用于大规模的交易,如中世纪的白银与黄金或中国的铜与银。 仅就政府将自己限于生产标准化的铸币而言,由于使用具有有一定面值的铸币而不是金块交易给人们带来了便利,因而这种活动成为政府收入的一个来源。铸币厂也因提供这项服务而获得制币利差.即使不禁止私人制币,政府的可见性与权威性也使得政府铸币厂比私人铸币厂具有优越性。然而不仅如此,政府还进一步利用(或滥用)其对外生货币的控制权,通过引入法令因素来提高政府收入。起初,这是以统治者发行成色不足的金属铸币的形式进行——亦即在银币和金币中增加贱金属的成分,因而使得铸币的面值超过了其所包含的贵金属的市场价值。由于将铸币的名义价值调至其所含的贵金属的价值具有滞后性,故这种铸币成色的降低也就成了政府收入的一个来源。在这一期间,可以说贱金属实际上是作为内生货币在发挥作用。 纸币与存款的引入及在后来的普遍使用——最初它们是作为硬币的栈单存在的——开辟了更为广阔的可能性领域,这不仅为私人个人或银行家所利用:只要承诺按需要支付硬币,他们可以超过自己硬币的持有量发行纸币与存款(如果私人发行者履行承诺,它们是私人内生货币),而且为政府所利用,即政府亦可如此行事(如果政府履行承诺,它们是政府内生货币)。 随着银行业的发展,商业银行开始将所有无息的政府发行——在英国,是英格兰银行的纸币与存款;在美国,是美钞、国家银行纸币、银票、联邦储备银行的纸币与存款——视为外生货币。然而,就整个体系而言,只要保持纸币与硬币的可兑换性,那么就只有硬币是外生货币;政府发行超出政府硬币持有量的部分,是政府创造的内生货币。但在纸市与硬币的可兑换性中止后,所有的这类发行就都变成了真正的外生货币——纯粹的信用货币,这如今天世界各地的情形一样。 我们仍然将政府发行的无息纸币与存款称作政府“负债”或“证券”——尽管二者并不一样,而且在其他情况下这一点十分明显.现在我们知道了纯粹的法令货币本位的必然性,从而我们不再有必要把与商业银行有关的外生货币概念同与整个体系有关的外生货币概念区分开来。但是,这一区分对于评断有关币制改革的建议与解释历史过程仍然是重要的。 这一历史过程为单一的计算单位和交换媒介对社会所具有的价值提供了有力的证明。政府通过在外生货币中引入法令因素所能够榨取的大量收入,是衡量各经济代理人愿意为保持他们业已习惯了的那种计算单位和交换媒介面支付的价格的一个尺度。在社会的重要部分采取另一种选择——计算单位或交换媒介的选择——之前,这种占主导地位的货币的购买力会发生大幅度的贬值,而这种替代选择通常是可以找到的。 例如,货币问题的研究者一再推崇一种被阿尔弗莱德·马歇尔称之为法定指数本位制的东西,即长期契约的指数化,从而对这类长或契约来说,计算单位——若以美元为例——变成了实际美元,而非名义美元,尽管交换媒介仍然是名义美元。在大多数西方国家,尽管没有任何东西能阻止私有的法定指数本位制出现,但只有在那些价格水平急剧波动的国家(如某些拉丁美洲国家,以色列等等),才广泛应用法定指数本位制。在美国,私人性的指数化的某种程度的实质性运用仅限于劳工契约。这种运用甚至是偶然的,且只涉及到这些契约的一小部分。 另一种替代选择是外币。外币也偶尔被用来作为计算单位和流通媒介,但这只有在极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发生。 实行与一种(主要的)交换媒介相联系的单一的计算单位对经济的明显的重大价值,并不意味着政府必须在货币方面发挥作用,也并不意味着交换媒介的创造者必须是单一的。实际上,从历史上看,政府的介入是在这些事件发生之后——在社会已经确定了某种计算单位和私人创造者已经创造了交换媒介之后。 这一历史过程的两个特征引人注目。第一个特征是,计算单位一成不变地(或者近乎一成不变地)与一种商品联系在一起,没有一种抽象的计算单位——象现在到处流行的信用或法令单位——是通过它在私人交易活动中被接受而自发地出现的。第二个特征是,在外生货币的证明或创造中,政府的干预十分普遍,且常常形成一种垄断。弗里德曼在解释这种现象时,着重强调了经济效率方面的因素,即强调了狭义的纯经济意义的“能够”问题。但很明显,这种解释远不是充分的。公共抉择理论要求我们同时对导致了这种结果的种种政治因素和可以避免这种结果的货币制度(如果它存在的话)加以考虑。仅仅提供政府控制外生货币而导致的种种弊端的材料,或者仅仅证明存在着另外一种在经济上更为可取的选择途径是不够的。除非考察在一系列政治和经济条件下(在这一环境中,外生货币的私人证明与供给被政府所取代)建立政府控制的种种政治力量,我们就会避开我们所承担的解释这种现象的任务。而且,仅就改革而言,除非发现如何有效地动员各种政治力量的支持的一个又一个途径,我们就会遭受200年来经济学家们在税收研究方面的一样的命运,成为大众舆论所唾弃。补充说一句,后者不是本文的任务。 弗里德曼所列出的“充分理由”之第(3)条,即纯信用货币的技术垄断特性,已经受到了人们,尤其是本杰明·克莱因的怀疑。克莱因的理论建立在这样的理论基础上:货币的供应者建立其货币的信誉的必要性及建立该信誉的资本耗费的不断增加性。这一理论无懈可击,且已获得了广泛的认可。但他的论断是否适用于纯信用货币还是不清楚。历史地看,货币供应者是通过保证其货币对某种占主导地位的货币(一般是硬币)的可兑换性来确立其货币的信誉的。可以找出将其货币公平地兑换成硬币的长久而成功的私人货币供应者的大量的例子。然而我们却找不到完全不可兑换的信用货币的私人供给方面的任何例证(那些作为暂时的应急手段的信用货币除外,例如价值甚微的镍币、票据交易所的单据),也找不到这样的例证,除前面提到过的那两种贵金属以可变交换比率同时流通的情况外(与之相似的美国在1862-1878期间银行里同时存有美钞与黄金存款债务的情形亦除外),在同一社会里,私人货币供应者能将其货币兑换成不同种的主体交换媒介。然而,克莱因的论断似乎并不排除这种可能性:由不同的私人发行者发行的几种主导货币在同一社会里同时存在。 哈耶克在其关于货币非国有化的论述中认为,如果竞争性的货币发行的现行法律障碍得以消除的话,则这样一种结果是的确可能出现的。特别地,他认为,提供具有固定购买力的交换媒介(“实价美元”)的私人发行者将成为主流。尽管他承认一种单一的主导货币可能会逐渐在大范围地区内发展起来,但他预计,关于固定购买力的不同定义将适合于不同的地区与集团。因而,“许多不同的竞争性的货币发行者生存下来,而在边沿地区则广泛地交迭存在。” 完全撇开这样的安排将产生的政治力量问题不谈,我们仍然对哈耶克的设想表示怀疑,而宁愿赞同本杰明·克莱因早期的论断:“我认为,实行哈耶克的政策建议,即在通货选择方面实行完全的国内自由,并不能明显地减弱现今每个欧洲国家政府对通货发行所拥有的垄断力量。” 迄今为止,不论是哈耶克所认定的私人供给的具有固定购买力的货币将成为主导的论断,还是克莱因及我们对他的论断的怀疑,都还没有任何直接的经验依据来验证。但是,这些依据将从对各种极不相同的货币配置下的历史实践的阐述中而非哈耶克的建议中得出。不过,由于能使固定购买力货币发行更容易的现行体系内部的种种发展,在不久的将来,一些直接的证据大概会出现。 在美国,联邦国内贷款银行委员会于1980年授权联邦储蓄与贷款协会发放按价格水平进行调整的抵押贷款;1982年,又批准其接受按价格水平进行调整的存款。这种存款似乎没有理由通过支票或它们的等价物灵活地转让,这将在提供一种固定购买力货币的计算单位的同时提供一种交换媒介。显然,迄今为止,没有哪种存款与贷款利用了这种可能性。然而,自1982年以来,通货紧缩政策已经发挥作用,人们对进一步稳定未来价格水平的信心迅速增长,当并且只有当这种信心被摧毁时,真正的考验才会来临。 美国的另一发展(它正在实现过程中)是以物价指数表示的期货市场的引入。1985年6月21日,咖啡、糖,可可茶交易公司已得到商品期贸委员会(管理期货市场的联邦机构)的许可,开始引入一种以消费品价格指数表示的期货契约。这样的期货市场将使银行得以接受按价格水平进行调整的存款,依靠其期货市场的活动来避免风险,而不是通过使按价格水平调整的债务与按价格水平调整的资产等值来避免风险。就这一发展对货币体系的运行所具有的潜在影响而言,这一发展在我们看来大概是近期改革中最有希望的。 在美国早期的一个发展,是1974年废除了私人占有、购买和出售黄金的禁令。原则上,从那时起,个人在私人交易中就有可能使用黄金作交换媒介了,并且,也产生过一些小的激动。堪萨斯城的金本位公司为黄金存款及其以支票形式在个人间的转移提供了方便。然而,这是一种仓库内的运行——如以前一样,是一种百分之百的储备银行,而不是一种以黄金命名、以部分储备为基础发行的私人通货。遗憾的是,现行法律上的障碍,影响了使黄金既作为价值储藏手段或者资产组成部分使用,又作为计算单位或流通媒介使用方面的任何发展。所以,现在的情况只为下述问题提供了微乎其微的证据:如果这些障碍得以消除,将会发生什么情况呢? 在英国,政府现在发行一种将本息与物价指数联系在一起的有价证券,银行可以使用这种证券作为资产来与按价格水平调整的存款相抵。 这些可能性中的某一些是否会得到利用还有待观察。我们个人的看法是,只有当政府的货币政策导致急剧波动的通货膨胀,其波动幅度甚至大于近几十年来发生在美国与英国的通货膨胀的波动幅度时,这些可能性才会被利用。而且,即使如此,我们推测,作为计算单位与流通媒介的货币的固定购买力的运用将仅限于涉及到长时间延期支付的大宗交易,而不会被用于小宗的交易或现货交易。 更进一步的限定是,前一段所假设的那种情况——各主要国发生急剧波动的通货膨胀——不可能是不变的和持久的。它几乎一定会产生导致重大的币制改革的政治力量——在极端情形下,它是在恶化为恶性通货膨胀后出现的;然而更有希望的应是远在恶性通货膨胀发生之先就出现这种政治力量。 直到近几年前,真正的恶性通货膨胀只是发生在那些进行革命或经受永无休止的内战、或在大战中被打败的国家当中——1716至1720四年间,约翰·劳使法国银行券发行增大一倍的尝试也许是个例外。然而在现在,一些国家却似乎是在相对和平的环境中滑向恶性通货膨胀边缘的——玻利维亚、阿根廷、以色列就是其中最为突出的几个。这些国家的不幸经历,为我们提供了某些有关一种迄今为止尚鲜为人知的现象的证据。 近期出现的另外一种有趣的混合性发展,是在私人交易中欧洲货币单位(ECU)使用的增多。欧洲货币单位是加入了欧洲货币体系的那些共同市场国家各自货币的混合物,或者,按照时下的说法,是由包含在其中的每一种货币单位的特定数量而构成的一种一揽子货币。就任意国的货币(包括美元或构成它的其他任何一种货币)来说,其价值是构成欧洲货币单位的各种货币来表示的市场价值的加权平均数。尽管欧洲货币单位最初的创立只是为了清算政府间的贸易差额,但它现在已日益被用作私人债券发行或其它交易活动的计算单位。而且,某些国家的银行已开始提供以欧洲货币单位命名的存款——尽管在其他一些国家中,例如在德国,现在还没有允许银行这样做。迄今为止,欧洲货币单位一直可以与美元和大部分其他国家的货币相互换。然而,它的存在仅始于1979年,故它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它在未来的日子里将发挥什么样的作用还很不确定。 欧洲货币单位是一种由政府创造并发行的通货,它只能与其他由政府创造并发行的通货相互换,而这些由政府创造并发行的通货全部是纯粹的信用货币。尽管口头上仍赋予黄金作用,但它只是被包括用来作为中央银行平衡表上的一种‘储备资产”。欧洲货币单位的独特之处在于它的混合性质,在这一方面,它与马歇尔所建议的金银混合本位及后来人们所建议的商品储备制中的信用成分很相似。 欧洲货币单位确为各国的通货提供了一种替代物,所以,它也确实强化了通货竞争。然而,它的发展及广泛使用将体现着政府在货币领域里的联合行动(按照国际货币黄金组织的式样),而不是私人行动。如同与国家的通货的关系一样,私人行动将以生产内生货币并转换成欧洲货币单位(作为一种外生货币)的形式出现。 弗里德曼的“充分理由”之第(3)条与第(4)条,即技术垄断与外部效果,也受到了罗兰·沃伯尔的质疑。在一篇颇具深意的文章中,他得出结论说,这两者都不能为基础货币的生产上的政府垄断提供有效的证明。 对自然垄断,他得出结论说:“对于自然垄断的论点的唯一有效的捡验,是废除所有的进入限制,并允许私人发行者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自由的货币竞争。”在这一点上,我们完全同意他的观点。但是,正如前面指出的那样,我们对下述观点表示深深的怀疑:在政府货币牢固地建立之后,任何私人发行者都将有可能成功地进行竞争——尤其是在“纯信用货币”的供应上。正如我们已经提到的那样,历史不存在这样的先例。历史经验显示,政府发行的信用货币的唯一可能的替代物,是一种商品货币,与此同时,私人发行者提供可与该商品兑换的内生货币。我们认为,除非国家通货全面崩溃——如某种类似于世界范围的恶性通货膨胀的情况发生,即使是上述这种结果也是非常不可能的。 至于外部效果,沃伯尔的否定结论是针对下述这一基本问题的一种诡辩,即政府在货币体系中是否起关键作用。他说,即使存在外部效果,也不能得出结论说政府应该提供货币(更不用说作为一个垄断提供货币),而不是只提出强制性存款保险计划,或者通过借入或贷出私人货币而作为最后求助的贷款者发挥作用。”但是,这些政策建议中的任何一项都将与“货币和银行的安排配备权……留给市场”的要求距离悬殊。 总结我们关于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是:没有任何经济方面的理由能够说明为什么不能将与某种交换媒介相联系的计算单位的决定,以及外生货币的提供留给市场。但是,历史经验表明,不仅任何私人创造的计算单位都将与一种商品联系在一起,而且政府将不可能长期漠然视之。在复杂多样的经济与政治环境下,以某种计算单位为基础,且以至少是得到政府担保的(通常不止于此)外生货币为基础的新的货币制度已经出现,这一制度将不会轻易被严密的私人货币体系所驱逐或取代。 自由银行业 近来一些学者指出,与“自由银行业”有关的历史经验并不象弗里德曼与其他作者所认为的那样令人不快。劳伦斯·怀特重新考察了1845年前的时期苏格兰的历史情形,并得出结论说,这段历史经验支持了“完全废除对银行业的控制”这种意见。罗克沃人、罗尼克、韦伯和金则重新考察了美国南北战争以前的历史情形,得出了类似的结论.他们认为以前对这一时期的研究,就总体上说,夸大了“盲目冒险的银行活动”的程度,夸大了贬值的银行券的过度发行的程度以及通常与这一时代银行业有关的某他一些弊病。 正如怀特最近所描述的那样,苏格兰的经历的确是最令人欣慰的。在 150多年的时间里,苏格兰一直实行自由银行业制度,具有完全的进入自由及最少的政府管理或限制。苏格兰的银行既是存款银行也是发行银行。它们发行的纸币广泛流通且在实际生活中是占主导地位的流通媒介。除少数情形外,由于银行间存在着相互接受对方发行的纸币的协议,不同银行发行的货币——1826年时有26种,在1845年自由银行时代结束之前有19种——都能以其面额等值流通。有些银行倒闭了,但其纸币的持有者遭受的损失很小,甚至毫无损失。而且这一体系完全是靠市场力量发展起来的,其中所存在的政府干预只在于政府对这些银行中的三家给予的某些特权。 然而,在接受这段历史与我们的现状间的联系之前,有必要对苏格兰经验所具有的几个特殊性质加以说明:第一,它仅仅涉及内生货币。外生货币或者由黄金构成,或者由英格兰银行的纸币(在英格兰银行停止黄金兑换的时期1797-1821)构成。第二,正如怀特所强调的那样,这些银行的股东对银行的负债承担无限责任。这样的结果,是银行的存款者和银行券的持有者能躲过因银行倒闭带来的劫难,全部的负担都落在股东身上。第三,苏格兰是一个古老的、既定的社会,有着相对稳定的人口,因而股东主要是由其中那些知名度很高、家资丰富、且非常珍视自己的诚实声誉,从而为之履行债务责任的人组成的。第四,在苏格兰作为中央银行的唯一的对应物出现的是一些作为银行家的银行发挥作用的较大银行,这些苏格兰银行可以进入伦敦金融市场,后者为苏格兰承担了一些类似于现代中央银行的职能。 作为对照,让我们观察一下美国一段时期,比如说从1791年到1836年——这段时期跨越美国银行的第一阶段与第二阶段——的情形。在一些特征上,特别是在包含具有掌握着大量财富、久居该地的名门旺族的稳固的区社方面,新英格兰也许可以与苏格兰相媲美。可以肯定,硬币是主体货币,并且提供适当的计算单位.就总体上看,自由放任政策在银行业中占居主导地位,尽管接哈蒙德的说法存在着两个联邦银行。不存在任何阻挡这种制度向苏格兰模式发展的障碍,然而,它却没有发展成这一模式。无数的银行建立起来了,它们发行承诺按需支付硬币的银行券,然后,一系列计谋被用来拖延和阻止纸币的兑现,而且乡村银行的银行券在波士顿以不同的贴现率流通,使得波士顿银行不得不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强纸币的兑现。最终结果是著名的沙福克银行体系的出现,后者大约是以1820年开始逐渐发展起来的。正如哈蒙德所述:“沙福克银行实际上是新英格兰的中央银行……沙福克银行的经营者最充分地运用了自由放任政策”。但即使在这里,自由放任政策照例未能导致无限责任,尽管大概有承担着无限责任的私人银行;它也没能导致在苏格兰发展的那种高效而有序的货币体系的产生。 美国其它地区的情形就更不利于说明美国19世纪早期数十年的状况与苏格兰情景的高度相似性。尽管各州都不同程度地实行了自由放任政策。但它在任何地方都没能导致无限责任、自由地相互兑换银行券、使银行券持有者与存款者免于损失的安全感,以及苏格兰银行体系中其它一些有利的特点。 罗克沃夫、罗尔尼克、韦伯和金的这种认识可能是对的:在19世纪的前半期,冒险银行活动的普遍性和广泛性比早期学者所说的差得多;他们下述观点也可能是正确的:比之不负责任的冒检的银行活动,银行的倒闭更多地应归因于对银行券发行所施行的法律限制——即这种发行须有州或美国政府债券的“支持”——与随后而来的许多州的债券的价值下跌。然而,他们的证据设有一个与这一问题直接相关:在不存在着国家立法的情况下,银行业与通货发行将如何发展? 此外,在过去的一个半世纪里,情况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些变化大多与是否应禁止金融中介以现金的形式发行内生货币特别相关(前述第一部分中第2个问题的a点)。我们打交道的不再是人口稀少、交通缓慢、两个远距离地区间通讯联系耽搁费时的国家。我们现在具有瞬时的通讯设备与高速的交通工具。帐簿记录已取代了通货和硬币的实物转移,成为解除货币契约的基本手段,货币不再仅仅是主要的交换媒介,已经成为总交易活动中的一个微小部分的对应物。银行性和非银行性的私人机构都能以可随时兑换成外生货币的旅行支票的形式发行内生货币。这种尚未兑现的旅行支票的价值现在已被包括在比货币基础(等于外生货币)更为广泛的全部货币总量的官方的估值之中。被金融机构欺骗的可能往——以及现实性——仍然存在,但是,在目前情况下,现金方面的欺骗似乎不可能比存款方面的欺骗更为严重。 因而,一两个世纪前的紧要问题在今天已相对地显得微不足道。而且,在前一部分中讨论的克莱因与哈耶克的论断,其在允许发行现金内生货币方面具有的说服力,远大于在私人市场将会产生信用外生货币,即非商品的外生货币的可能性方面所具有的说服力。所以,我们现在找不出理由要禁止银行发行现金,也不存在来自银行或其他集团要求获得这种特权的压力。现金发行的政府垄断问题,很可能基本上成为一个被遗弃的问题。 现在更为重要的是与此相关的其它两个问题,即政府应该对金融中介施行限制(如果有的话)的问题及“最后求助的贷款者”的必要性与合意性问题。若不注意金融中介所发行的负债的形式,则在我们看来,关于这些问题人们可以作出的任何结论在现今都是有意义的。 在这些问题上,情况变化的程度要轻得多——正如最近因伊利诺斯大陆银行出现的种种问题和俄亥俄州的国内储蓄银行倒闭所导致的资产流动性危机所生动证明的那样。这些资产流动性危机同19世纪一再发生的那些资产流动性危机具有相同性质。它们的极不相同的后果——在伊利诺斯大陆银行事件中。其它机构并没有明显地被波及;在这次规模小得多的俄亥俄州事件中,所有倒闭的银行都是一种临时性倒闭,而以前许多俄亥俄储蓄与贷款银行的倒闭是永久性的——这反映了人们处理问题的不同方式,前且这也将唤起历史的回声。 如果俄亥俄州州长塞莱斯特读过并奉行了沃尔特·贝格霍特关于如何应用“内部疏导”办法的著名建议的话,那他将获益匪浅。沃尔特·贝格霍特写道:“简言之,(金融)恐慌是一种神经痛,按照科学原理你决不能用紧缩的办法对付它。现金准备金的持有者必须既为自己的负债保留准备金,同时也为他人的负债最大限度地提供准备金。 如果贝格霍特的建议得到实施的话,那么,由俄亥俄州国内储蓄银行的倒闭引起的俄亥俄州储蓄与贷款银行的挤兑风潮就会迅速平息下去。塞莱斯特州长唯一必需做的只是,安排克利夫兰联邦储备银行及俄亥俄商业银行——它们显然非常愿意——借现金或其等价物给这些储蓄和存款银行,而以这些银行的那些暂不具流动性但稳固有效的资产作为抵押。一旦这些储蓄与货款银行证明它们有能力满足所有存款人的现金需求,则上述不正常需求就会消失——这正如历史上的许多事例;其中包括最近对伊利诺斯大陆银行事件,所导致的资产流动性危机的平息所表明的那样。 然而与此相反,塞莱斯特州长犯了过错,宣布冻结储蓄与贷款。重复了1931-1933年间联邦储蓄系统所犯的银行放假(1933年银行休假结束)的错误政策。同这一时期的情形—样,没能认识到资产流动性危机与偿付能力危机间的区别的最终结果,毫无疑问这将是使许多储蓄和存款银行倒闭式破产,而它们在不冻结储蓄和贷款的条件下,是稳固的和有偿付能力的。 这些事件表明,过去被称作为部分准备金银行制度的“内在不稳定性”问题仍然不幸地存在且反映突出,它们未能表明的、在今天仍然是一个未解决的问题是:政府的“最后求助的贷款者”的身份——中央银行作为一种救治办法,是否是必要的和合意的。在2O世纪30年代的美国,它没有被证明是一种救治办法,而在伊利诺斯大陆银行事件中与在早期的一些事件中,它则被证明是一种救治办法。而且,无论对之满意与否,“最后求助的贷款者”的出现。是不是金融发展的一个可能的或不可避免的结果呢? 在最近的一篇文章中,查尔斯·古德哈特在对包括我们前面提到过的证据在内的广泛的历史证据作了考察后得出结论说,中央银行式的最后求助的贷款者的出现,是由部分准备金银行制度的特殊性质所引起的一个自然的、合意的发展。这种理论的依据直接明了且众所周知。它是以前面已经提到过的资产流动性危机与偿付能力危机间的差别为基础的。如果某个银行或任何别的机构的负债超过了它的资产的价值时,它就面临着偿付能力危机问题,这一问题的程度是通过资产与负债二者间的差额来衡量的。这一差额可以是总负债量中的一小部分,甚至可能小于股东们的财产价值,所以,如果能有序地将这些资产交换成现金的话,那该机构将可以付清全部其它债务,或者,使其机构事务得以继续。运转下去。部分准备金银行的特殊之处在于,其大部分负债是即付的——或者是按照协议,或者是按照惯例。因而,甚至在我们所假设的这种特殊情况当中,如果它的存款者需要支付,那么它所面临的就是资产流动性危机。而且,该银行的资产流动性问题在程度上将远大于它的偿付能力问题.除非它可以通过某些方式将其暂时不具流动性的资产转化成现金,它就无法满足它的存款者的要求。 流动性问题不可能仅限于一个银行。一家银行的流动性危机会导致人们对其它银行的担忧。如果其它银行的存款人不清楚地了解这些银行的情形的话,他们将设法将其存款转成现金。只有当存款人以某种方式重新获得安全感时,台风式的大规模的流动性危机才能制止。单个银行也许能依靠向其它很行借现金(以自己稳固有效的资产做抵押)而及时满足所有需求,以使存款人重新获得安全感。但如果危机是普遍存在的,这种求援对象是无法找到的,于是某种外部的现金来源就成为必要。具有创造外生货币权力的中央银行就是这样一种潜在的现金来源。 联邦储备制度即是为此而建立的,但在20世纪30年代早期,它却没能发挥这一作用。在此之后,美国实行了联邦存款保险,使之作为让存款者放心,从而阻止广泛的流动性危机的一种替代途径。由于银行受到了严格的控制——同时也避免了竞争的威胁——以及通货膨胀表现温和且相对稳定,故这一方法有效地运行了数十年。由于对通货膨胀的高胀与急剧变化的状况放松了控制,这一方法的效用日益减少。在伊利诺斯大陆银行事件中,它不得不以作为最后求助的贷方的联邦储备系统为补充。 为防止银行无力偿付债务而对存款人进行保险非常重要,而这又正好包括在私人的意外事故保险业务范围之内。私人的意外事故保险能比政府的保险更为有效地考虑不同银行的不同的资产风险。 流动性危机,是否象伊利进斯大陆银行事件及俄亥俄州国内储蓄银行事件那样由无力偿付债务危机而产生,以及它是否涉及到其它有偿付能力的银行,是不同的问题。在美国,在联邦储备系统建立之前,流动性危机问题是通过银行之间达成共同协议,停止存款兑换成现金来解决的——也就是说,对存款的支付只“通过票据交换所”来进行。在另一些国家中,例如加拿大,遍及全国的分支银行(受制于广泛的政府管理)在避免流动性危机上充分地维持了公众信心。 美国在保持由无数独立银行所组成的单位银行制度方面几乎是独一无二的。目前存在的要求减少干预、扩大金融中介方面的竞争的种种压力,正在使这种情况得到改变。州际银行活动的障碍正在减弱,而且很有可能最后完全消除,诸如塞尔斯·罗巴克、梅里尔-林奇等类“非银行”机构,在许多方面相当于全国范围的分支银行。谁随这些发展的日益完善,它们将减少流动性危机发生的可能性,但同时也将增加所发生的流动性危机的范围与严重程度。因此,这些发展对最后求助的贷款者的职能具有什么样的影力还很不清楚。 维拉·史密斯正确地做出了结论:“中央银行不是银行业发展的自然产物,它是由外部强加给银行界的,或者说,是在政府支持下产生的。”然而,正如古德哈特对历史过程作了详尽考察后所指明的那样:中央银行或其等价物一旦确立,由于存在发生流动性危机的可能性与现实性而不愿承担最后求助的贷款者的责任。他的证据给人最深刻印象的是它在广泛的环境条件——涉及到政治和经济方面的安排——和相当漫长的时间里证明了其结论。 在实际生活中,最后求助的贷款者的功能已经与控制政府外生货币结合在一起。这种结合的优点十分明显。然而,从原则上说,这两种职能是可以分开的。如果政府打算继续作为最后求助的贷款者起作用,一些关于币制改革的建议会要求这两种职能分开。 最后求助的贷款者的存在,明显地使那些能够接近贷款者的银行可以比它们认为是较少的资本和现金储备来运行。这一事实作为一种理论依据,既被用来支持政府担当最后求助的贷款者职能,又被用来反对政府担当最后求助的贷款者的职能:从支持方面说,这一事实被当作降低金融中介活动成本的一种途径;从反对方面说,这一事实被当作为金融中介活动提供一种隐性的政府补贴的证明。这一事实还导致了法定准备比率的实施,而后者通过增加对无息外生货币的需求将一种补贴转化成—种税收。 就市场运行的效率的角度来说,减少对金融中介的控制,从而使它们能够自由地支付为获得资金而需要支付的任何水平的利率,以及自由地在各地提供各种服务,似乎明显地是合意的。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政府在诸如注册、信息的提供以及资本或准备金要求的实施等方面不再发挥作用,上述情形是否是可行的或合意的。而且,毫无疑问,在过渡期间,减少控制会增加流动性危机发生的可能性,故可能会加强政府的最后求助的贷款者的职能存在的理由。如果市场的发展通过保险而提供了保护,从而可以克服因减少对金融体系的控制而可能出现的新风险,那么,政府的这一作用也许可以不再存在。 古德哈特认为,无论是否合意,这样一种结果都是不能达到的。通过扩大存款负债的私人保险的机会,可以对古德哈特这一看法加以检验。如果这种保险已经普遍,则按风险调整的保险费将使得管理规章限制成为不必要的了。不过更难以想象的是对政府的最后求助的贷款者的压力稍除后市场的安排问题. 法令货币的前途 正如前面已经提到过的那样,世界各国历史上第一次几乎不约而同地实行了纯粹的纸币本位。费雪在1911年曾得出过这样的结论:“不能兑现的纸币,对于使用它的国家来说,几乎无一例外地被证明是—个祸根。”这一结论是否适用于现在的情形呢?就某些方面说,在我们看来,这大概是当前货币领域中最有趣、最重要的科学问题。如何回答这个问题将大大影响前面两部分中讨论的那些问题。 我们认为,不可能对这一问题作出明确的回答。阿根廷、巴西、智利、墨西哥及以色列等国家的经历是费雪结论的现实例证,但它们都是一些较不发达的国家。除年代次序外,比之更为先进的西方国家,它们可能与费雪所指的那些国家有着更多的相同之处。那些更为先进的国家——如日本、美国及共同市场成员国——的经历,使我们有理由对这一问题持更为乐观的态度。导致早先不兑现的纸币走向崩溃的那些对政府的压力,在现今这些先进的国家里象以前一样强大——最为明显的压力是,不通过明显的征税活动取得资源供政府使用。然而,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金融市场的发展,已经产生出了减少纸币膨胀的政治吸引力的各种反压力。 我们认为,这些发展中最为重要的发展是金融市场与公众两方面的灵敏性与复杂性的普遍增强,这实际上是发生了一次信息革命,这一革命大大地降低了获得信息的成本,并使人们的预期能更为准确、更为及时地反映各方面的进展。 从历史上看,通货膨胀靠三种途径来增加政府的资源:第一,通过纸币发行本身(即对外生货币特有量征收的隐含的通货膨胀税);第二,通过未经投票表决的公开的税收增长——通货膨胀实际上导致了税收等级的提高;第三,通过本偿付债务的实际价值的降低。这些未偿付债务的利率不足以弥补未来通货膨胀的损失。近几十年来的经济、政治与金融的发展,已经使这三种收入来源的潜力受到侵蚀。 尽管从上世纪中期到经济大萧条为止,外生货币一直保持在相当平稳的水平上,大约占国民收入的10% ,后来急剧上升,于1946年达到最高点,约占国民收入的25% 。但从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它一直呈下降趋势,目前大约占国民收入的7%。然而,对现代社会来说,按目前的政府税收与支出水平,这一部分可能是这三种收入来源中最不重要的。即使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外生货币在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并没有下降(事实上它无疑是下降了),外生货币的10% 的年增长率给政府带来的收益只是1% 的国民收入中的约7/10。 上述收入中的第二个部分很可能是更为重要的部分。以往的通货膨胀率已经使得低收入或中等收入的人遭受了一种决不可能在公开表决中获得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水平。然而,由此而生的政治压力导致了个人所得税的指数化,以此消除通货膨胀的影响。这样这种收入来源基本上被消除了。 上述收入中的第三个部分也是极为重要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联邦政府的长期债款额占6% 以上。到1967年,尽管在正式的联邦预算中仍然存在着经常性的“赤字”,但联邦政府的长期债款额还是发展到占国民收入的32% ,自那时起,这种债务一直随财政赤字的持续与增长而上升。不过即使如此,目前它也只占国民收入的36% 。赤字比率下降的原因,部分是由于实际的经济的增长,但大部分还是由于通货膨胀导致了债务的实际价值的减少,这些债务所支付的实际利率事后被证明是一个负数。 这些收入来源的潜力已经被前面提及的那些金融市场的发展大大地销蚀了。市场压力使得政府很难再以过低的名义利率发行长期债券.出现的一个结果是,联邦政府债务的平均偿付期限已趋于缩短。战争状态下除外,通过意外的通货膨胀而将短期债务的利率转变成事后盾的负的实际利率,要比对长期债务如法炮制困难得多。而且无论是对短期债务还是对长期债务来说,在数十年历史性高水平且波动很大的道货膨胀之后,想在任何关键时间内产生任意幅度的、意外的通货膨胀,要比十年前或更早的时候困难得多,那时,公众的观念仍然反映着长时期来相对稳定的价格水平的影响。 在英国,根据通货膨胀调整的政府债券的采用,更直接地消除了政府可以从事后的负实际利率中获利的可能性。在美国,现今也存在要求财政部发行类似债券的压力。如果美国再经历一次高水平且波动幅度大的通货膨胀的话,则这些压力肯定会加强。 反之,如果我们经历几十年相对稳定的长期价格水平的日子的话,资产拥有者将再次被假象所哄骗而认为名义利率等于实际利率。但这无疑不是今天的情况。 总之,作为一种政治选择,通货膨胀的吸引力越来越小。如果投票的公民对通货膨胀非常敏感,则就目前看,建立一种可以使现行的不可兑现的纸币本位例外于费雪的结论的货币安排,在政治上将是有利的。 这只是一种愿望。要使费雪的结论成为过时的东西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政府常常在一些短期压力下采取一些有着极为不利的长期后果的办法,今天的以色列就提供了明显的例证。以色列在某些条件下继续借助于通货膨胀,因为这些条件使通货膨胀成为一种可怜的收入来源——如果它本身并不消耗财富的话。 结论 现在,我们回到最初的出发点上,即回到弗里德曼就为什么“人们很少将货币的安排权留给市场”所列出的充分理由的问题上来:过去的四分之一的世纪的实践历程与理论著述对之做出了哪些选择呢? 从某种意义上说,第(1)点,即“纯粹的商品货币的资源耗费以及由此商品货币纯信用化的趋势”已经得到了完全的说明。现今所有的货币都是信用货币,然而资源耗费并没有被消除。它今天仍然存在的原因在于:私人贮藏贵金属及金币、银币以对付他们所担忧的完全的信用货币所可能产生的通货膨胀。进而言之,还增加了一种新的资源耗费,原因是纯粹的信用货币降低了价低水平的长期预测性。这种耗费是以期货市场及其它金融市场为提供个人、商业企业及政府部分所需要的额外的套头交易所占用的资源的形式存在的。如果这些新形式的资源耗费产生了在货币中重新引入商品因素的压力,以此作为降低货币体系的资源耗费的方法,那将是一种自相矛盾的倒退。据我们所知还没有人试图对第一次世界大政前货币体系的资源耗费与1971年以后的货币体系的资源耗费进行比较研究,这是学术研究中一项具有挑战性的任务。 第(2)点,即“履行那些涉及到承诺支付作为一种交换媒介的合同以及防止与此相关的欺诈行为具有的特殊困难”仍然存在且反映突出。最近发生的伊利诺斯大陆银行及俄亥俄储蓄与贷款银行事件就说明了这一点。同时,政府在债券市场上众所周知的失败,也间接地说明了这一点。然而,困难的特性发生了变化,它们对现钞的影响似乎不再比对存款或其它货币或准货币的支付承诺的影响更为严重。此外,政府(纳税人)将保护存款持有者免遭损失已成为理所当然,而不论造成损失的原因是欺诈还是其它。通讯条件的改善及金融市场范围和结构的发展在一些方面增加了(在另一些方面减少了)履行契约和防止欺诈的困难程度,而这些必定使得政府在政治上保持不介入状态更为困难。 第(3)点,即“纯粹的信用货币所具有的技术垄断特性使得对其数额作某些外在的限制成为必须”,已经被提出质疑。我们认为,这些意见对能兑换成某种商品的货币问题的说服力,远大于它对纯信用货币问题的说服力。我们仍然相信这样一种可能性有待于证明,即在不存在政府货币当局的作用下,私人发行者能(这一术语的两方面的意义)提供竞争性的、有效的和安全的信用货币。由此我们认为,这是以商品为基础的外生货币的消除所提出的最重要的挑战。 第(4)点,即“货币的普遍性”及在货币发行方面“对那些非直接涉及到的部门的重要影响”还没有受到质疑。已经引起质疑且仍在激烈争论中的一个问题是,什么样的制度设置能把那些来自第三者的种种影响缩到最小?我们能肯定的是:由于货币当局在实施稳定的、非通货膨胀的货币政策上的失败,使得私人金融中介机构也产生了同样的不稳定状态,因而,政府的介入直接地或间接地使事态更加恶化而不早趋于好转。迄今为止,在什么是合意的安排途径上还没有取得一致意见,更不必说通过某种政治运动来实施这一安排了。 我们自己的结论——同沃尔特·贝格霍特和维拉·史密斯的结论一样——是:比之政府介入所实际取得的成效,把货币和银行的安排权留给市场会产生更令人满意的结果。不过,我们也认为,在过去阻碍达到这种结果的那些力量今后会继续阻碍这种结果的实现。这些力量是促使还是阻碍货币体制的重大改变,将取决于未来数十年中货币领域的发展情况——而且,由于我们的冒险是在一个基本上未经开垦的货币领域里进行的,因而,它的状况会比平时更为扑溯迷离。 关于我们处在一个尚未开垦领域方面的认识上的失误,使私人货币和自由银行业问题的整个讨论笼罩在一种不切实际和似是而非的气氛之中。沃尔特·贝格霍特对之做了很好的表述: 我们对其基本功能依赖于单一银行的银行制度如此习惯,以致于我们几乎不能意识到别的银行制度的存在.但是合乎规律的制度——如果政府早让银行业自由发展的话,这种制度今天已经出现了——是一种由许多同等规模的银行或者就总体说并非全然不同的银行所组成的制度…… 人们会立刻问我:你建议来一场革命吗?你是在建议放弃现行单一的储备体系而重新创立一种多元储备体系吗?我的回答很简明:我并不建议这样做,我知道这样做很幼稚……一种以英格兰银行为基础和支点而建立起来的庞大的信用系统现今已经存在,英国人以及外国人都暗暗地信任于它……如果某种灾难使这种信誉荡然无存,则必须通过几代人的努力建立起另一种具有同等价值的信用系统取得同样的信任。如果某种奇迹使多元储备体系在伦巴第人街(伦敦的金融中心——译注)出现,那它看来是荒诞怪异的,不会有人理解它,或者信任它。 信用是一种力量,它只可以成长,却无法构造 。 可以用“计算单位”或“外生货币”代替这句话中的“信用”一词,信用与外生货币的发行是直接相关的。自贝格霍特写作该书来发生的黄金作用的变化,黄金被纯法令货币取代的方式,是对贝格塞特论断的惊人的应用。“由漫长的时间与实际应用所产生的”对黄金的信任,花了“几代人”的时间才慢慢消失,而同样花了“几代人”的时间才使人们对这样一些纸片的信任发展起来。这种纸片——在它们已经失去意义后的许多年——仍然继续包含着“美国将及时支付持票人若干美元“的承诺,或者包含着其它有同样效果的词句的承诺。现在,它们只简单地标着‘联邦储备银行券”,“一美元’或‘若干美元”的字样,并附着这样的话:“此券是适用于所有公私债务偿付的合法货币”。而即使到现在,在政府发行的货币与黄金在国内的可兑换性已实际结束半个世纪之后,联邦储备银行仍然要在“储备金供给要素”表中列出按人为的“法定”价格计值的“黄金存量”。因此,就象老兵一样,黄金的生命并没有停止,它只是在逐渐失去丰采。 同样,正如我们已经提到过的那样,作为纸币美元的一种替代物,私人的“实际”(即按通货膨胀水平进行调整的)本位的发展,目前在美国并不存在有效的法律障碍,然而,如果没有一次大的货币灾变,那么这种本位需要经过数十年的时间才能成为纸币美元的真正的竞争对手——如果真能做到这一点的话。 待别地,在有关哈耶克论点方面出现了自相矛盾之处。他最近的著述集中在解释这一问题上:循序渐近的文化演变——一种广泛的看不见的手的作用过程——怎样产生那种比明确的人类设计所刻意构造的制度和社会安排优越得多的制度和社会安排。然而,在他近期发表的论述竞争性货币的文章中,他建设用一种刻意的构造未取代这样一种看不见的手的作用过程的结果——引入货市竞争。这种自相矛盾的论断影响到我们所有的人。一方面,我们是塑造社会的那些力量的观察者,另一方面,我们是参与者,并希望我们自己能够塑造社会。 如果说有解决这一自相矛盾的问题的办法的话,那么,它将在危机时期出现。那时,只有在那时,货币制度和其它制度的重大变化才是可能的或合理的。那时将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取决于人们对所能认识到的可利用配置的选择状况。直到危机使得重大变革成为不可避免之前的数十年中,学术界赞成取消数量规则并(在另一截然不同的领域中)实行可变汇率的主张,对制度的设置安排一直影响甚微,甚至没有什么影响。关于这些变化的有说服力的事实的存在,将使它们成为一种现实的选择。 同样,如果现行的纸币制度——这个世界已经渐渐趋向于它——以合理的、令人满意的方式运行,既没有带来大的通货膨胀,又没有带来严重衰退的话,那么,关于可能进行的重大币制改革问题的广泛讨论,对于事件的发展过程也将不会有多大影响。然而,现行的纸币制度无疑不可能做到这一点,在特别情形下,它甚至可能成为费雪结论的牺牲品而导致严重的通货膨胀。当出现这种情形时,将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就完全取决于已为学术界充分讨论,并得到学术界公认的选择办法。我们认为,扩大选择范围,并使这些选择办法付诸实践,是学术界对币制改革所迸发的兴趣的主要贡献。 本文与安娜·J·施瓦茨合著。经《货币经济学家杂志》(1986年第17期第37~62页),允许重新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