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影书(1)-2

只要给我五分钟,她说,我就能解释一切。我不喜欢有人闯进我的私宅,我说,我也不喜欢有人深更半夜跳到我面前。你不想我把你扔出去,是吧?她抬头看着我,我言辞的激烈让她很惊讶,她被我声音里的回头浪般的愤怒吓坏了。我以为你想见海克特,她说,说这句话的时候,她朝屋里又走了几步,把自己从靠近门的地方挪开,以防万一我真的把威胁付诸行动。当她转过身重新对着我,我就只能看到她的右边脸。从这个角度她看起来很不一样,我发现她有一张精致的圆脸,皮肤非常嫩滑。总之,并非毫无吸引力,几乎可以称得上漂亮。她的眼睛是深蓝色的,里面闪烁着一丝轻盈而敏感的聪慧,让我有点儿想起海伦。我已经对芙芮达·斯贝林所说的不感兴趣了,我说。她让我等得太久了,我费了很大劲才恢复过来。我不想再来一次。希望越大,失望越大。我没精力耗在那上面。就我所知,故事已经结束了。在她还来不及回答我之前,我用一个利落的借口结束了这次小小的演讲。我要去洗个澡,我说,希望等我洗好,你已经走了。出去时麻烦你把门关上。我转过身开始向楼梯走去,我决心就当她不存在,把一切都置之脑后。朝楼梯走到一半,我听到她说:你写了那么棒的一本书,齐默先生。你有权利知道真实的故事,而且我需要你的帮助。如果你不听我把话讲完,就会大事不妙。只要给我五分钟。那就是我的所有要求。她已经竭尽所能,用最煽情的方式提出了自己的请求,但我还是不为所动。我走到楼梯顶端,转过身来从凉廊上对她说话。我连五秒钟都不想给你,我说,如果你想跟我谈,明天打电话给我。更好的办法是,给我写信。我对电话有点儿过敏。随后,不等她有所反应,我便钻进浴室关上了门。我在浴缸里逗留了十五到二十分钟。加上擦干身体的三四分钟,在镜中审视面颊的两分多钟,以及穿上干净衣服的五六分钟,我大概在楼上待了将近半个小时。我一点都不急。我知道等我下楼的时候她还会在那儿。我的心情还是很糟,还是有一肚子压抑的怒火和敌意。我不怕阿尔玛·格兰德,但我自身的愤怒让我害怕,我已经搞不清楚自己变成了什么。去年春天在泰丽森家的派对上我已经发作过一次,但从那以后我就又躲了起来,我已经养成了不同生人说话的习惯。现在我唯一知道如何相处的人就是我自己——但我算不上一个真正的人,我也算不上真正地活着。我只是个假装活着的人,一个整天埋头翻译一部死人之书的死人。当我出来走到凉廊上,她从一楼扬起头望着我,劈头就是一连串的道歉,请求我原谅她的无礼,并解释说她对没有事先通知就闯来感到十分抱歉。她并非那种夜里潜伏在别人家旁边的人,她说,她无意吓我。她六点钟敲门的时候,还是阳光灿烂。她错以为我会在家,而她之所以会在院子里等上这么多钟头,只是因为她觉得我随时都有可能回来。我下楼梯走向起居室的时候,发现她已经梳过头发,重新涂过口红。她现在看上去精神多了——不再那么憔悴,那么不自信——当我走到她身边请她坐下,我甚至感觉到她并不像我原先以为的那样软弱无助。在你回答我的问题之前,我不想听你说什么,我说,你的回答要让我满意,我才会给你讲话的机会。否则,我就要请你离开,并且再也不想见到你。明白?你想要回答长还是短?短。尽可能地短。告诉我从哪儿开始,我会尽力而为。我想知道的第一件事就是为什么芙芮达·斯贝林不给我回信。她收到了你的第二封信,但就在她坐下来给你写回信的时候,一桩突发事件使她停了下来。停了整整一个月?海克特从楼梯上摔了下来。在房子的这边,芙芮达正手里拿支笔坐在桌前,而在房子的那边海克特正走向楼梯。这两件事连接得这么紧密真是怪异。芙芮达刚写了几个字——敬爱的齐默教授——就在那时海克特绊了一下摔倒下来。他的腿有两处骨折,几根肋骨开裂,头的一侧撞了个大包。一架直升机飞到农场,他被送到阿尔博科奇的一家医院。给他的腿部动手术时,他的心脏病又发作了。他们把他转到心脏病科,接着,正当他看上去快要复原的时候,他又染上了急性肺炎。这又折腾了好几个星期。有三四次,我们都以为要失去他了。在那种情况下不可能写信,齐默先生。发生了太多的事,芙芮达根本无暇他顾。他还在医院里吗?昨天回家了。今天早上我搭了第一班飞机,两点半左右到波士顿,再租了辆车赶到这儿。这比写信要快,不是吗?只要一天,而不是三四天,也许甚至五天。说不定海克特五天之内就会死掉。为什么不给我打个电话?我不想冒那个险。那样你会很轻易就把我的电话挂断。你干吗这么积极?这就是我接下来的问题。你是谁,你怎么会卷进这件事里?我从生下来就认识他们。他们和我很亲。难道你是他们的女儿?我是查理·格兰德的女儿。也许你不记得这个名字,但我担保你曾经瞄到过它。可能还看到过好多次。那个摄影师。不错。他是海克特在万花筒拍的所有电影的摄影。当海克特和芙芮达决定重新拍片的时候,他离开加利福尼亚住到了农场。那是一九四○年。一九四六年他与我母亲结婚。我在那儿出生,在那儿长大。那对我是个重要的地方,齐默先生。我所有的一切都来源于那儿。你从没离开过?十五岁我上了寄宿学校。然后上大学。再然后,我住在城市里。纽约,伦敦,洛杉矶。我结过婚,又离了,我干过各种工作,我做过各种事。但你现在生活在农场里。我大概是七年前搬回去的。我母亲去世了,我回家参加葬礼。那之后,我决定留下来。查理几年后也死了,但我还在那儿。在那儿干吗?写海克特的传记。那花了我六年半时间,但现在已经快完成了。开始慢慢有点意思了。当然有意思。我不可能跑两千四百英里的路来跟你撒谎,是不是?下一个问题。为什么是我?世上有那么多人,你为什么要挑我?因为我需要一个证人。我在书中说到的事情没有其他人见过,如果没有一个人出来支持我的说法,我写的东西就会显得不可信。但那个人不一定非要是我。他可以是任何人。从你小心翼翼兜圈子的话听来,似乎海克特后来又拍了新的电影。如果是那样的话,你应该联系一位电影学者让他看看那些影片。你需要一位权威人士来为你作证,他应该是在这一领域里有一定声望的某个人。而我只是个业余爱好者。你也许不是个电影批评方面的专家,但你在海克特的喜剧默片上却是个绝对的专家。你写了本极其出色的书,齐默先生。对于那些电影来说,没人能写得比你更好。那是一部权威性的著作。直到那时为止,她都在全神贯注地对待我。她坐在沙发上,我则在她前面来回踱着步子,感觉自己就像个正在盘问目击证人的控方律师。我已经占了上风,她回答问题的时候直直盯着我的眼睛。现在,突然,她低头匆匆瞥了一眼手表,开始坐立不安起来,我能感觉到形势已经发生了逆转。晚了,她说。我误解了她的话,以为她的意思是她累了。这让我觉得很荒唐,在那种情况下这样说实在可笑透顶。是你开的头,我说,你不会想现在把我晾到一边吧,啊?我们才刚刚热完身呢。现在一点半。波士顿的飞机七点一刻起飞。如果我们一个小时内出发,也许还赶得上。你在说什么?你不会以为我来佛蒙特只是为了聊天吧,是不是?我要把你带回新墨西哥。我以为你明白。你在开玩笑。旅途时间很长。如果你还有问题要问,我会很乐意在路上回答你。等我们到了那儿,我所知道的一切你都会知道。我保证。你太自作聪明了,你怎么知道我愿意跟你走。不,现在不行。现在是半夜。你必须走。海克特死后二十四小时,那些电影胶片就要被销毁。也许他现在已经死了。也许在我今天到这儿来的途中他就已经死了。你懂吗,齐默先生?如果我们现在不走,时间可能就不够了。你忘了我在最后那封信里跟芙芮达说的话了。我不坐飞机。那有违我的信仰。阿尔玛·格兰德一言不发,手伸进皮包掏出一只小小的白色纸袋。袋上标着一块蓝绿相间的徽章图案,图案下面写着几行字。从我站的地方,我只能辨认出其中一个字,但只需要那个字我就能猜出袋里是什么。那个字是药。我没忘记,她说,我带了些瑞莱克斯给你,你习惯用这个,对不对?你怎么知道的?你写了本很好的书,但那并不意味着我们就能信任你。我必须做一番小小的调查,以确定你是否合格。我打了些电话,我写了些信,我读了你的其他几本著作。我了解了你一直以来的各种情况,我感到很抱歉——非常抱歉,对你妻子和儿子的事情。你一定很不好过。你没权利那么做。像那样窥探别人的私生活令人恶心。你闯到这儿请求我的帮助,然后却又掉头说起这些。我为什么要帮你?你让我想吐。如果不知道你是什么人,芙芮达和海克特就不会让我邀请你。为了他们我必须那样做。我无法接受。我无法接受你所说的该死的任何一个字。我们是同一边的,齐默先生。我们不应该内讧。我们应该像朋友那样并肩作战。我不是你的朋友。我不是你的任何人。你不过是个不知从哪儿来的深夜游魂,现在我想请你从这儿回去,让我一个人待着。我做不到。我必须带你走,而且我们必须现在就走。求求你,别让我动粗。那样做很蠢。我根本不明白她在说什么。我比她高八英寸,至少重五十磅——一个情绪处于失控边缘的壮汉,一个随时都有可能爆发的炸药包——而她却跟我说要动粗。我站在原地不动,从我靠近柴炉的位置盯着她。我们相隔十到十二英尺,正当她从沙发上站起来的时候,一阵新的雨点打到屋顶上,在屋顶铁皮板上发出碎石头砸下来似的咔嗒咔嗒声。她被那声响吓得跳起来,飞快地环视了一下房间四周,眼里闪烁着激动和不知所措的眼神,那一瞬间我突然知道了接下去会发生什么。我无法解释那种感觉从何而来,但无论如何,看到她的那种眼神时,一种预感或超验的直觉抓住了我,我意识到她包里带着把手枪,我知道在接下去的三四秒钟之内她就会把右手插进包里拿出手枪。那是我一生中最为愉悦的时刻之一。我比现实抢先了半步,我超越了自身躯体的局限,当事情的发展正如我所料时,我感到通体透明。我是如此轻盈虚无,仿佛要溶化在空气中。一切将我围绕也被我包含,我只要看进自己,就能看到整个世界。枪在她手里。那是一把小小的、镀银的左轮手枪,珍珠枪柄,只有我小时候玩的玩具手枪的一半大。当她转向我的方向举起手臂时,我看到她手臂末端的手在颤抖。这不是我,她说。我不会做这种事。你叫我把它放下,我就放下。但我们必须现在就走。那是第一次有把枪对着我,而我的感觉竟是如此舒适,我在那一刻竟能如此坦然地面对死亡,这让我大为惊讶。只要一个错误的动作,一句错误的话,我就会莫名其妙地送命。我本该被那种想法吓住才对。那本该让我想逃,但我却一点也不着急,一点也不想让正在发生的事情停止下来。有一种无边无际的、恐怖的美展现在我面前,所有我想做的就是继续观赏这种美,继续观赏这个满脸惊异的女人的双眼。我们就那样站在那儿,听着雨声在我们顶上轰鸣,恍如有一万面大鼓在为这魔鬼之夜疯狂敲奏。来,开枪打我,我说,那样你就帮了我一个大忙。这句话在我意识到自己要说它们之前就从嘴里冒了出来。我觉得它听起来既刺耳又吓人,只有一个危险分子才会说出那样的话,但话一出口,我就知道自己并不想收回它。我喜欢这句话。它的直率,它的坦白,它面对进退两难时那种斩钉截铁的态度,都让我中意。然而,虽然这句话给了我很大勇气,但我却还是无法确定它到底意味着什么。我究竟是想让她杀了我,还是想找个办法劝她别杀我?我是真的希望她扣动扳机,还是想控制住她的手哄她放下枪?过去的十一年里,我多次回想过这些问题,但从未得出一个确切的答案。我只知道我不害怕。当阿尔玛·格兰德掏出那把左轮手枪指着我胸口的时候,我像是着了魔似的,丝毫没有被吓住。我意识到那把手枪的子弹里蕴涵着一种我以前从未想过的思想。这个世界上充满着各种各样的洞,毫无意义的小孔,以及被人们忽略的在显微镜下才能看出的裂缝,而一旦你到了其中某个洞的另一边,你的自我就会解脱,你的生命就会解脱,你的死亡就会解脱,你所拥有的一切都会得到解脱。那天夜里在我的起居室里,我就偶然遇见了其中一个洞。它以一把枪的形式出现,当我进入那把枪里,我就已经无所谓出不出去。我极其镇定,极其狂热,极其投入地准备去领受那一瞬间所赐予我的一切。那样巨大的冷漠是罕见的,而只有准备好完全放开自我的人才能达到那一境界,它令人肃然起敬,它赋予那些凝视它的人某种威严。那一切我只能记到这里为止,只能记到我说出那句话及稍后一点儿为止,再后来发生的事情就变得模糊不清了。我只记得自己对她咆哮,拍着胸口让她扣动扳机,但我不记得自己那样做是在她开始哭之前还是之后。我也不记得她说了什么。那意味着大部分时候是我在说话,但当时那些话是如此飞快地脱口而出,我几乎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最关键的是她吓坏了。她没想到我会反戈一击,当我从枪口抬起头再次看进她的眼睛的时候,我意识到她根本就没有胆量杀我。她完全是在虚张声势,那只是一种孩子气的铤而走险,在我开始向她走去的那一刹那,她立即垂下了手臂。她喉咙里发出一种神秘的声音——一连串压抑的、嘴巴被捂住似的呼吸声,一种无法确定的、介于呻吟与哽咽之间的声响——当我继续用嘲讽和侮辱的话语攻击她,吼着让她快点动手,我知道——我完全知道,我毫不怀疑地知道——她的枪没有上子弹。又一次,我无法说明这种感觉从何而来,但就在我看着她放低手臂的那一瞬间,我意识到自己什么事都不会有,于是我决定要让她为此受到惩罚,要让她为自己的装模作样付出代价。我在说的这些事都是在几秒钟里发生的,整整一生的时间都被压缩在这几秒钟里。我向前走了一步,然后又一步,我突然逼近她,一把扭住她的胳膊,将手枪从她手里夺了过来。她不再是个死亡天使,而我现在已经知道了死亡是个什么滋味,在紧接着的几秒钟里,我做出了自己从未做过的最狂野、最怪异的举动。只为了证明一点。只为了向她展示我比她更强大。我夺过手枪,后退几步,把枪指向自己的头部。当然,里面没有子弹,但是她不知道我知道这点,我想利用我的直觉来羞辱她,让她看看一个不怕死的人是个什么样子。她开了头,现在我来收尾。她尖叫起来,我记得,我至今还能听到她尖叫并恳求我住手的声音,但那时已经没有什么东西能让我住手。我以为会听到咔嗒一声,接着或许会从空枪膛里发出一下短促的回响。我把手指放到扳机上,朝阿尔玛·格兰德送上一个古怪的、令人作呕的微笑,然后开始扣动扳机。哦,天哪!她尖叫起来。哦,天哪!别开枪。我扣下去,但扳机动不了。我又试了一次,还是不行。我以为是扳机卡住了,可当我放下枪察看时,终于发现了问题所在。保险没打开。枪里有子弹,但保险没打开。她忘了打开枪的保险。要不是因为那个错误,一颗子弹就会射进我的脑袋里。她在沙发坐下,手捂住脸接着哭。我不知道她哭了多久,我以为她一恢复过来就会起身离开。难道她还有什么别的选择?因为她,我差点一枪轰掉了自己脑袋。既然她已经输掉了这场病态的意志较量,我很难想象她还敢跟我说什么别的话。我把枪放进口袋。枪一离手,我就觉得疯狂开始从我的身体里慢慢退去。留下的只有恐惧感——一种灼热的、触摸得到的余温,我的右手里还残留着试图扣动扳机的记忆,我的太阳穴上还残留着被硬金属抵压的记忆。现在我的太阳穴上之所以没被打出一个洞,那只是因为我既愚蠢又幸运,因为在我的生命中幸运一度战胜了愚蠢。我差一点点就杀了自己。一系列的变故把生活从我手中夺走,然后又原物奉还,而就在这段空隙里,在这两者的细微裂缝间,我的人生变成了不同的人生。当阿尔玛终于又抬起头的时候,泪水还在从她的脸颊上滚滚而下。她的妆弄花了,留下几道弯弯曲曲的黑线从中间穿过她的胎记,看到她自作自受地把自己折磨得如此狼狈不堪,我几乎都要觉得不好意思了。去洗洗,我说,你看上去很糟。她没说什么,这让我有些感动。她是个能言善辩的女人,一个自信的、不会任人摆布的女人,但在我说了那样的话之后,她却默默地从沙发上站起来,照我说的去做了。她脸上泛起一丝苍白的笑意,并几乎令人难以察觉地耸了下肩。当她走过去找浴室的时候,我才意识到她受到的打击有多大,她被伤得有多深。不可思议的是,看着她离去的背影,我心里有什么东西被触动了。不知怎么,那改变了我的想法,第一次有细微的怜悯和同情在心里闪过,我随之做了一个突然的、完全出乎意料的决定。至于说那个决定有多重要,我只能说,我相信它是我现在要讲的这个故事的开始。她走开后,我折进厨房想找个地方藏枪。我打开又关上水槽上的碗橱,又在几个抽屉和铝罐里勘察了一番,最终选择了冰箱的冷冻柜。那是我头一回跟枪打交道,我不知道卸子弹会不会惹出更多的麻烦,所以我就原封不动地把它放进了冷冻柜——子弹还满满上在膛里——塞在一包鸡块和一盒馄饨的下面。我只想让这玩意离开我的视线。然而,等我关上冰箱门,我意识到自己并不怎么急着要丢掉它。倒不是说我还想用那把枪,而是我喜欢它在我身边的那种感觉。在找到一个更好的地方之前,我打算就让它待在冷冻柜里。这样每次我拉开冰箱门,就会记起那天晚上发生的事情。它将是我的一个秘密纪念物,一座纪念我与死神擦肩而过的纪念碑。她在浴室里花了很长时间。那时雨已经停了,我决定与其干坐着等她出来,还不如去清理一下皮卡车厢,把那些食品杂货拿进来。那花了我十分钟不到一点的时间。当我放好那些食物,阿尔玛还在浴室里。我走到浴室门口侧耳倾听,我开始感到如坐针毡,担心她会在里面一时鲁莽做出什么傻事。在我走出房子之前,洗脸池里的水还开着。我能听到水龙头喷射水流的声音,当我路过门口的时候,我听到她在那水声里啜泣。而现在水停住了,里面悄无声息。那也许意味着她已经止住眼泪,正在平静地梳妆打扮。也可能意味着她已经吞下了二十粒瑞莱克斯,正全身冰冷地躺在地上。我敲了敲门。她没有回答,我又敲了一次,问她是否没事。她就来,她说,她马上出来。接着,一阵长长的停顿之后,她用一种仿佛要窒息般的声音,对我说她很抱歉,她为发生的所有这些乱七八糟的事情感到抱歉。如果得不到我的原谅,她情愿去死,她说,她求我原谅她,但即使我不肯,她也会现在就走,不管走到哪儿,她都不会再麻烦我。我站在门边等她。她出来的时候,正如一个人长时间哭泣后的样子,眼睛浮肿起泡,但她的头发已经梳理整齐,粉底和口红掩盖了脸上大部分的红肿。她想从我身边走过,但我伸手拦住了她。已经两点多了,我说,我们都累了,我们需要好好睡一觉。你可以睡我的床。我睡楼下沙发。她不好意思得都没有勇气抬头看我。我不太明白,她说,就像在对着地板说话。当我没有立即再说什么的时候,她又说了一遍:我不太明白。今晚谁也不走,我说,我不走,你也不走。明天的事明天再说,现在我们先按兵不动。那是什么意思?意思就是去新墨西哥的路很长。最好明天一早再出发。我知道你很急,但相差几个小时不会有太大差别。我以为你想要我走。不错。但现在我改变主意了。她的头抬起了一点,我看得出她有多么困惑。你不必对我好,她说,我不需要。别担心。我是为自己着想,不是为你。明天有一大堆事等着我们,如果我现在不睡觉,明天就会连眼睛都睁不开。我必须醒着才能听你要告诉我的事,对不对?你不是在说要跟我一起走吧?你不会那么说的。你不可能那么说。我想不出明天有什么非做不可的事。为什么不能去?别骗我。如果你现在骗我的话,我会受不了的。那等于要把我的心挖出来。我花了好几分钟才说服她,让她相信我会跟她走。这个转变对她来说太震撼了,她实在难以接受,我不得不重复了好几遍才让她相信。当然,我没有什么都说。我没有费劲跟她提起宇宙中那些小洞,或者想为前面的一时狂乱赎罪的心理。那些都太复杂了,所以我只让自己告诉她说我的决定是个人化的,跟她毫无关系。我们表现得都不好,我说,我和她一样也要为发生的事情负责。无须责备,无须原谅,无须就谁对谁干了什么而斤斤计较。我讲了一通诸如此类的话,这些话最终向她证明了我是出于我自己的原因想去见海克特,我去那儿不是为了任何人,而是为了我自己。接着是累人的讨价还价。阿尔玛不肯睡我的床。她给我带来的不便已经够多了,再说那晚早些时候我还在交通事故中受了轻伤。我需要休息,在沙发上我不能自如地翻身。我坚持自己没事,但她根本听不进去,我们俩你来我往,每个人都想强迫另一个人接受自己的意见,活像一出无聊的情景喜剧,而就在不到一个小时之前,我才从她手里抢过手枪,并差点把自己脑袋打开花。最后我已经筋疲力尽,实在没力气再争了,只好随她去。我给她拿了些床上用品和一只闲置备用的枕头,把它们扑通一声放到沙发上,然后又指给她看灯的开关在哪儿。我就做了这些。她说她不介意自己铺床,在过去的三分钟里她已经谢了我七次,随后我上楼进了自己的房间。毫无疑问,我疲惫不堪,但等我钻进被窝,却又难以入睡。我躺在那儿望着天花板上的影子,当发觉没什么好看的时候,我便翻了个身侧躺着听阿尔玛在楼下走动发出的微弱声响。阿尔玛,拉丁文almus的阴性写法,意思是丰美和慷慨。最后,我卧室门下的灯灭了,我听见她准备上床睡觉时拉开沙发的弹簧声。那之后,我肯定是眯瞪了一会儿,因为从接下来到三点半我睁开眼睛这段时间发生的事情,我一点都记不得了。我从床头的电子钟上看到了时间。当时我正处于晕乎乎、飘乎乎的半梦半醒之间,我只能模糊地知道我睁开眼睛是因为阿尔玛爬上床,把她的头枕在了我肩上。下面孤单单的,她说,我睡不着。我太知道那是什么感觉了。我深知睡不着是个什么滋味,在还没有清醒到要问她在我床上干吗之前,我已经把她揽进怀里,吻住了她的嘴。我们第二天近午时分才出发。阿尔玛想开车,于是我便担负起看路和领航的任务,她驾着那辆租来的蓝色道奇驶向波士顿,我则告诉她哪儿该转弯,该上哪条高速。地上还有风暴留下的痕迹——折断的树枝、粘在汽车顶上的湿树叶、倒在某家院子草坪上的旗杆——但天空已经放晴,我们开往机场的一路上都阳光灿烂。我们谁也没提前一晚发生在我卧室里的事。那就像个和我们一道乘车同行的秘密,就像某种只限于夜晚小房间里才有的、不能见光的情思。如果要将它说出来,就得冒着将它毁掉的危险,因此我们除了偶然的相互一瞥,飞快的一个微笑,一只手在对方膝盖上小心地放一下之外,并没有更多的接触。我怎么知道阿尔玛是怎么想的?我很高兴她能溜上我的床,我很享受我们在黑暗中共度的那几个小时。但那只是一夜而已,对接下来会怎样我心中完全没数。我最后一次开车去洛根机场,是和海伦、托德、马可一起。在他们生命中的最后一天,也曾走过现在阿尔玛和我正在走的这条路。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一英里接着一英里,他们做过同样的旅行,走过同样的路线。30号公路到91号州际公路,91号州际公路到麦斯派克高速,麦斯派克高速到93号公路,93号公路到隧道。一部分的我很欢迎这奇异的重演。那感觉就像某种设计巧妙的惩罚,似乎上帝裁定了让我只有回到过去才能拥有未来。因此,出于公平起见,我应该用和海伦度过最后一个早晨的同样方式,来度过和阿尔玛的第一个早晨。我必须同样坐在汽车上驶往机场,我必须同样以超出限速十到二十英里的速度一路飞奔——以免错过飞机。那天孩子们在后座吵了起来,我还记得有一下托德挥臂朝他小弟弟的胳膊上猛击了一拳。海伦转过身去提醒说他不该去欺负才四岁的弟弟,而我们的大儿子则生气地抱怨说是马可先惹他的,因此活该挨揍。如果有人打你,他说,你就有权打回去。对此我回答说——那将是我一生中最后一次作为父亲发言——没人有权利去打比他小的人。但马可永远比我小,托德说。那么说我永远都不能打他了。怎么说呢?我答道——他的逻辑感让我吃惊——有时候人生是不公平的。那句话实在很白痴,当我说出那句恐怖的真理时,海伦大笑起来。她是在用那种方式告诉我,那天早上车上的四个人里,托德是脑子最好使的一个。我当然同意她的看法。他们都比我聪明,我连一秒钟都没想过自己比他们高明。阿尔玛是个好司机。当我坐在那儿看着她在左车道和中间车道上迂回前行、如入无人之境时,我对她说她看上去很漂亮。那是因为你看到的是我好的一面,她说,如果你坐在这边,大概你就不会那样说了。那就是你为什么想要开车?车是用我的名字租的,应该由我来开。那么跟虚荣心完全无关?适应它需要一个过程,戴维。不是不得已的话,没必要特意夸大它。我无所谓,你知道。我已经习惯它了。你不可能习惯。至少现在还不可能。你看我看得还不够,你还不知道自己会有什么感觉。你说你结过婚。显然,它并没有削弱你对男人的吸引力。我喜欢男人。给一点时间,他们也会喜欢上我。我也许不像有些女孩那么老到,但我有自己的特点和魅力。跟我待的时间够长的话,你甚至都会看不到它。但我喜欢看到它。它让你与众不同,让你看起来不像任何别的人。你是我遇见的唯一一个只像自己的人。我父亲以前也经常那么说。他告诉我那是来自上帝的特殊礼物,那会让我比所有其他的女孩更美丽。你相信他吗?有时候。但有时候我又觉得很苦恼。毕竟那东西很丑,而且当你是个小孩时,那很容易让你成为别人攻击的靶子。我一直想着有一天能去掉它,能有个医生妙手生花使我变得正常。每当我夜里梦见自己的时候,我的两边脸都是一样的。白皙嫩滑,完美匀称。一直到我大概十四岁的时候,才没有了那种想法。你学会了怎么跟它和平相处。也许,我不知道。发生了一件事情,我的想法开始转变。那对我是一次重要的经历,是我人生中的一个转折点。有人爱上了你。不,有人给了我一本书。那年圣诞节,我母亲给我买了一本美国短篇小说集,《美国经典故事集》,一本大大的绿色布封面的精装书。里面四十六页上有一篇纳撒尼尔·霍桑的短篇小说,《胎记》。你知道吗?只有一点印象。我想还是我上高中之前读的。有六个月时间,我每天都要看它。它是霍桑为我而写的。它就是我的故事。一个科学家和他的年轻新娘。那是大致的情形,是不是?他想把胎记从她脸上去掉。一块红色的胎记。在她的左脸上。难怪你喜欢它。“喜欢”这个词还不够有力。我被它迷住了,那个故事把我活生生吞了下去。那个胎记看起来像一个人的手掌,是不是?现在我开始想起来了。霍桑说它看起来就像一个按在她脸颊上的掌印。但要小一点。跟一个小矮人,或者一个婴儿的手掌那么大。她只有那么一个小小的瑕疵,除此之外她的脸蛋漂亮极了,她是个出名的美人儿。她叫乔治亚娜。在她嫁给艾尔默之前,她甚至都没认为那是一种瑕疵。是他教会了她憎恶那块胎记,是他让她变得讨厌自己,让她想去掉它。对他来说,那块胎记不仅是一种缺陷,不仅是某种有损她自然美的东西,而且是一种内心堕落的征兆,一个乔治亚娜灵魂上的污点,一个罪恶、死亡与衰败的标志。死神之印。而那纯粹是我们人类的看法,正是这点使那个故事显得如此悲惨。艾尔默钻进他的实验室开始研制神丹妙药,试图配制出一种能消除那个可恶斑点的药方,天真的乔治亚娜则举双手赞成。那正是事情的可怕之处。她希望他爱她,那是她关心的一切。如果除掉那个胎记是她为他的爱而要付出的代价,那么即使冒着生命危险她也在所不惜。结果他害死了她。但那是发生在那块胎记消失之后,这一点非常重要。在最后的弥留之际,就当她快要死的时候,那块印记慢慢地从她脸颊上退去了。它消失了,彻底消失了,而就在那时,就在那一刻,可怜的乔治亚娜断气了。那块胎记就是她自身。它消失了,她也就随之消失了。你不知道那个故事对我的意义有多大。我不停地阅读它,不停地想着它,一点一点地,我开始看清了自己是谁。别人的人性都藏在里面,但我的却戴在脸上。那就是我和所有其他人的区别所在。上天不准我隐藏我是谁,每次人们看着我的时候,一眼就能看进我的灵魂。我不是个难看的女孩——这点我知道——但我也知道我将一直都活在脸上那块斑痕的阴影里。想去掉它是徒劳的。它是我生命的中心,清除它无异于自我毁灭。我将永远都不会拥有那种做普通人的幸福,但在读了那个故事之后,我意识到我拥有另外某种几乎可以说是好的东西。我能知道人们在想什么。我所要做的就是看着他们,研究他们看到我左边脸时的反应,那样我便能判断出他们是不是值得信任。胎记是对他们人性的测试仪,它能称出他们灵魂的重量,如果我全力以赴的话,我甚至能直接看进他们的内心,看出他们是什么样的人。在我十六七岁时,我的那种看相技巧已经炉火纯青了。那并不是说我就不会看错人,但大部分时间我都很有把握。偶尔出错只是因为我情不自禁。就像昨天晚上。不,不像昨天晚上。那不是出错。我们差点杀了对方。我们必须那样。当时间来不及的时候,一切就会加速运转。我们没有那个奢侈去正儿八经地自我介绍,握手,边喝东西边东扯西聊。我们只有用暴力。就像两个星球在宇宙边缘相撞。别告诉我你不害怕。我怕得要死。但我并非毫无准备,你知道。我已经准备好了迎接各种情况。他们告诉你我疯了,是不是?没人用过那个词。最严重的说法是神经错乱。见到我的时候你的看相术看出了什么?你已经知道答案了。你被吓坏了,对吗?我把你吓得魂都飞了。还不止呢。我是很怕,但同时我又很兴奋,几乎幸福得发抖。我看着你,有一阵子简直就像在看着我自己。我以前从未有过那样的感觉。你喜欢那种感觉。我爱那种感觉。我是如此迷乱,我觉得自己都要融化了。那么现在你信任我了。你不会让我失望,我也不会让你失望。这我们都知道。我们还知道什么?没有了。那就是为什么现在我们会一起坐在这辆汽车里。因为我们是一样的,因为除此之外我们一无所知。我们提前二十分钟赶上了四点钟飞往阿尔博科奇的航班。本来,服用瑞莱克斯最理想的时间应该是在我们抵达霍利奥克或斯普林菲尔德的时候,最晚也要在伍斯特,但我跟阿尔玛说得太投入了,对话绵绵不断,于是我一拖再拖。当我们开过495号出口的标志时,我意识到已经没必要吃药了。药在阿尔玛的包里,但她没看过说明书。她不知道必须提前一到两小时服药,药效才能发挥作用。一开始,我很高兴自己没有投降。每个瘸腿的想到丢掉拐杖都会不寒而栗,但如果我能挺过这次飞行而不至于眼泪横飞或胡言乱语,也许我就能最终克服这种恐惧。这种想法使我又撑了二三十分钟。接着,当我们快到波士顿郊区的时候,我知道自己已经别无选择了。我们已经行驶了三个多小时,但我们还没谈到海克特。我原以为我们会在车上说海克特的事,但结果我们谈的却都是其他事情,一些无疑必须先谈的事情,一些比在新墨西哥等着我们的更为要紧的事情。在我意识到之前,旅程的第一阶段已经快结束了。现在我已经不可能在飞机上靠着她睡觉了。我必须保持清醒,好听她讲故事——她答应要告诉我的故事。我们坐在候机室靠近登机口的位子。阿尔玛问我想不想吃颗药,就在那时我对她说我不打算用瑞莱克斯了。只要握住我的手,我说,我就会没事的。我感觉很好。她握住我的手,过了一小会儿我们就当着其他乘客的面亲吻起来。那是一种纯净的、青春期般的放肆——虽然我的青春期并不是那样的,但那是我一直向往的感觉——当众亲吻一个女人的体验是如此新奇,以至于我都没时间再去细想即将面临的折磨。我们登机的时候,阿尔玛正在擦我脸颊上的口红印,我几乎没注意就穿过机舱门走了进去。沿着中间过道走过去也没出现什么问题,坐到座位上也是。甚至当我必须要系紧安全带时我也没觉得有什么大碍,甚至当引擎开足马力大声轰鸣,我皮肤开始感到机器的震颤时,我也还是安之若素。我们在一等舱。菜单上说他们晚餐将供应鸡肉。阿尔玛,她坐在我左边的靠窗位子——因此她又是右脸对着我——她拿起我的手放进她手里,把它举到她的嘴边,亲吻着它。我犯的唯一错误是闭上了眼睛。当飞机倒退着离开候机楼开始沿着跑道滑行,我不想看着我们起飞。那是最危险的时刻,我觉得,如果我能熬过从地面升空的过程,完全不去想我们已经与大地失去联系的事,也许我就可以安然度过剩下的飞行。但我错了,我想掩耳盗铃,我切断了自己与那一刻周围活生生现实的联系。面对现实或许是痛苦的,但更糟的是让自己从那种痛苦中逃开,沉入幽闭的脑海里。现实世界消失了。什么都看不见,什么都无法让我从自己那要命的恐惧中分心,闭眼的时间越长,我的恐惧要我看到的东西就越可怕。我一直希望自己能与海伦和孩子们死在一起,但我从未真正想象过他们在飞机坠毁前的那最后时刻是怎么度过的。现在,双眼紧闭,我听到孩子们在尖叫,我看到海伦胳膊抱着他们,对他们说她爱他们,在另外一百四十八个人的垂死尖叫声中,她在他们耳边说她会一直爱着他们。当我看到那儿的她和她胳膊里的孩子们,我垮掉了,我哭了。正如我一直想象自己会做的那样,我垮掉了,我哭了。我双手捂着脸,我埋在自己那咸乎乎、臭乎乎的手掌心里哭了很长时间,没法抬头,没法睁眼,没法停止。最后,我感觉到阿尔玛的手在我的脖子后面。我不知道它在那儿已经放了多久,但在我开始感觉到它的时候它就已经在那儿了,过了一会儿我又意识到她的另一只手正在上下抚摩着我的左臂,手法非常温柔,就跟妈妈用来抚慰可怜孩子的那种柔和而有节奏的动作一模一样。说来奇怪,脑子里一有了那种念头,一浮现出妈妈和孩子的画面,我就开始想象自己的身体变成了托德,我自己的儿子,而正在抚慰着我的不是阿尔玛而是海伦。那种感觉只持续了几秒钟,但它力量无穷,从没有一件想象的事情能像它那样栩栩如生,那样逼真地把我转换成另一个人,而就在那种感觉开始消逝的一刹那,我突然意识到,最难熬的时刻已经过去了。1孔亚雷我在一家常去的小咖啡馆里翻译完了小说的最后一句。那是二月。外头下着雪,雪花像散步一样慢慢落向地面。咖啡馆里只有我一个顾客,四下荡漾着玛芮安娜·费思芙尔苍老的歌声。我合上电脑,要了杯咖啡,一边喝一边看着窗外的雪花发呆。然后我看见她走进来。“嗨!”她说,“好久不见。”我有点回不过神。我们的确已经好久没见。我们属于那种一年只会见上两三面,但却感觉比那些天天碰见的人更为亲密的好朋友。如果我没记错的话(我确信我没记错),上次见到她的那天——在什么地方我已经忘了——我正在翻译这本小说的第一句。世界仿佛发生了一点小小的摇晃。简直不可思议,我想。当然,这只是个巧合,典型的保罗·奥斯特式的巧合:恍若命运送给你的一个小小的、闪烁着微光的奇妙礼物。2这让我想起了另一位我热爱的小说家,法国的让·艾什诺兹(他那部妙不可言的长篇小说《切罗基》我看了不下五十遍)。有一段对他的评论相当精辟:“当我们读艾什诺兹的作品时,我们就感觉完全进入到流动的、轻盈的、游戏的世界里,而这个世界在一本书结束的时候也将解散。不过,解散并不等于什么都没有了,不仅喜悦还存在着,忧愁和语言的那种崭新而不可能被模仿的味道也都没有消失。几个月后,当你碰到一个人的时候,当你在不寻常的光线下发现一处风景的时候,当你处于一个奇怪的、不适宜的情景的时候,你就会说:‘瞧,这就是艾什诺兹的!’这是一个伟人作家所拥有的确凿的标志。”在某种意义上,这段话几乎适用于所有伟大的作家。你要做的只是把其中的形容词更换一下。每个伟大的作家都会创造出一个独属于自己的世界,而那个世界——那个世界的色彩、气味、声音甚至触觉——并不会随着阅读的结束而完全消失。好的虚构会侵入现实。小到抽烟的牌子,大到婚姻和人生观。那就是为什么我偏爱具有强烈个人风格的作家,因为他们能赋予我一种面对世界的新方法、新角度,他们能让一切都风格化。3我的一份个人文学清单:博尔赫斯的迷宫。凯鲁亚克的旅行。海明威的伤感。村上春树的失落。雷蒙德·卡佛的锋利。菲利普·图森的抽象。卡尔维诺的幻想。苏珊·桑塔格的智慧。保罗·奥斯特的奇遇。4保罗·奥斯特的小说中充满了各种不可思议的巧合与奇遇,但这些巧合与奇遇并不是随意地即兴设置的(就像许多后现代作家所做的那样),而是散布在他一层套一层的故事迷宫中,形成若干闪烁的对应点。如果从整部小说的“上空”去俯瞰它,我们就会发现那些闪烁的对应点构成了一幅图案,而那幅图案的主题便是:对自我身份的追寻。这也解释了为什么他常常会套用侦探小说或公路小说等通俗小说的模式,因为追寻什么正是侦探小说或公路小说的核心内容。不同的是,在奥斯特这里,追寻的意义不在于追寻的结果(这种追寻注定是没有结果的),而在于追寻这一行为本身。他的成名作《纽约三部曲》中的第一部——也是他的小说处女作——《玻璃城》就是个典型的例子。我们甚至可以把这部小说看成他所有小说的原点。妻儿丧生、独自一人依靠写悬疑小说生活的奎恩一天深夜突然接到一个打错的电话,对方找一位名叫奥斯特的侦探,在某种莫名其妙的情绪的指引下(事实上,这种情绪便是“自我的迷失”,小说一开头就提到他喜欢散步,而在纽约的大街小巷散步总让他感到迷失,“那种迷失,不仅是在这座城市里,也是在他的内心”),他冒名顶替奥斯特接下了对方的委托,去追踪一个刚出狱的老头,这场追踪最终演变成了一出荒谬的游戏,奎恩最后发现案子的委托人和他要追踪的对象都消失了,而他自己则在这场侦探游戏中彻底迷失了自我:他躲在一栋空房子里,扔掉了身上的所有东西(衣服,鞋子,手表,意味着割断了与外在现实的一切联系),整天除了睡觉就是在一本红色笔记本上涂涂写写,他向我们发出的最后疑问是:“当红色笔记本上没纸可写了,会发生什么事?”《玻璃城》是一部充满新锐和前卫气息的小说,虽然它的故事有不少漏洞,但它所散发的形而上的哲学特质使这些破绽显得似乎可以原谅(虽然就阅读本身来说,它还是会让人觉得不够完满)。二十年后——二○○二年——奥斯特又写出了这部《幻影书》。同样是对迷失自我的追寻之旅,同样是不可思议的奇异事件,不同的是老了二十岁的老奥斯特这次用他已经出神入化的小说技巧,给我们讲了一个浑然天成、无懈可击的好故事(顺便提一下,我从来不觉得故事对于小说不重要,我只是认为小说重要的不仅仅是故事)。仿佛某种微妙的呼应,与《玻璃城》一样,《幻影书》的主人公也是一个失去妻儿——她们在一场空难中不幸遇难——的作家,在失去家人的巨大打击下,这位齐默教授陷入了悲伤失落的酗酒泥潭不能自拔,他觉得自己已经成了一个活死人(又一个迷失自我的典型个案),然而,一天晚间电视上偶然看到的老电影片断却让他笑了出来,从此,他的人生便与那位六十年前离奇失踪的喜剧默片明星海克特·曼紧紧联系在了一起。当他踏上揭开海克特之谜的旅程时,他发现了一个令人心碎的巧合(这段话出现在小说的高潮即将来临之前),“我最后一次开车去洛根机场,是和海伦、托德、马可一起。在他们生命中的最后一天,也曾走过现在阿尔玛和我正在走的这条路。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一英里接着又一英里,他们做过同样的旅行,走过同样的路线。30号公路到91号州际公路,91号州际公路到麦斯派克高速,麦斯派克高速到93号公路,93号公路到隧道。一部分的我很欢迎这奇异的重演。那感觉就像某种设计巧妙的惩罚,似乎上帝裁定了让我只有回到过去才能拥有未来。因此,出于公平起见,我应该用和海伦度过最后一个早晨的同样方式,来度过和阿尔玛的第一个早晨。我必须同样坐在汽车上驶往机场,我必须同样以超出限速十到二十英里的速度一路飞奔——以免错过飞机。”让我们注意一下这个词:奇异的重演。在其后讲述的海克特的人生故事里,我们还会发现更多奇异的重演——或者说重叠。在这种奇异的重叠中,主人公对海克特的追寻实际上成了对自我追寻的一个对照,一个折射,一个倒影。他们同样因为所爱之人的突然死亡而导致人生剧变;他们又同样被另一个女人所拯救,但最终同样都以悲剧收场;另外,他们都读过夏多布里昂的《墓后回忆录》,甚至他们死去儿子的名字也几乎一模一样。在这部小说里,在它一个套着一个的错综复杂的故事迷宫中,还有许多的诸如此类的奇异重叠。不知为什么,这些重叠,或者说巧合,带给人的感觉不是有趣或难以置信,而是莫名的震颤、感动和温暖——或许是因为这其中所蕴涵的命运感。保罗·奥斯特用种种不可思议的巧合与对应,捕捉住了命运之神一瞬间掠过的身影。而且——这点很重要——它们还给我们带来了一种难以言传的、文学意义上的满足和愉悦。5卡尔维诺在一篇《为什么读经典》的文章中说:“一部经典作品是一本每次重读都像初读那样带来发现的书。……一部经典作品是一本永不会耗尽它要向读者说的一切东西的书。”村上春树在他那篇奇妙的短篇小说《眠》中借女主人公之口道出了自己对《安娜·卡列尼娜》的感受:“越是反复阅读,越有新的发现。这部长而又长的小说中充满种种奥秘,我发现种种谜团。犹如做工精细的箱子,世界中有小世界,小世界中有更小的世界,而由这些世界综合形成宇宙。……往日的我所理解的仅限于极小的断片;如今的我可以洞悉它吃透它了。知道托尔斯泰这个作家在那里想诉说什么,希望读者读出什么,而那信息是怎样以小说形式有机结晶的,以及小说中的什么在结果上凌驾于作者之上。”《幻影书》是一部可以——同时也值得——反复阅读的小说。它里面包含着一个精妙的奥斯特式的宇宙。如星光般闪烁的无数暗示、联结、对应在等待着我们一次次去发现。那种联系甚至已经溢出了单个的文本,而使奥斯特的所有小说作品构成了一个更广阔的宇宙。例如,他在二○○七年新出版的长篇小说名为《写字间里的旅行》,而这个名字曾经在《幻影书》里出现过两次,一次是作为海克特·曼拍摄过的电影标题,一次是作为海克特·曼另一部电影中的男主角——也是一个小说家——所写的小说名字(又一个环套式的小迷宫)。6村上春树非常推崇保罗·奥斯特。他在美国做客座教授时,曾在一次朋友的家庭聚会上遇到过奥斯特。“能见到保罗·奥斯特委实是件幸事。”他在一篇随笔中写道,“我一直以为奥斯特会演奏乐器,因为他的小说具有很强的音乐感。然而当我在席间就此询问他时,他回答说很遗憾,他并不会任何乐器。但他又接着说:‘不过我一直是以作曲的方式来写作的。’”的确,音乐感是保罗·奥斯特小说不可忽视的特色之一。他的作品,无论是语言还是结构,都充满了美妙的、令人愉悦的节奏感。如果说《纽约三部曲》让人想起即兴演奏的前卫爵士乐,那么《幻影书》就是一部结构清晰、行云流水的钢琴奏鸣曲。从简洁的谜一般的几个音符开始(小说的第一章,主人公突然收到一封神秘的来信),再笔锋一转折回到蜿蜒悲伤的柔板(主人公回忆失去妻儿的经历),然后是一段冷静的慢板(整个第二章都是对海克特·曼二十年代喜剧的内容与风格的精到分析),接着,再次回到开头的音符(第三章,回到那封神秘来信及其所带来的难解之谜),随着故事柳暗花明般的层层推进(第四章:与神秘来信人的联系中断;一位脸上有胎记的神秘女郎突然出现),一开始就已经埋下伏笔的悬疑气氛如烟雾般弥漫开来。于是,音符的节奏渐渐加快,直至终于变成激烈流畅的行板;第五章到第八章是全书的高潮,海克特·曼当年的失踪之谜被揭开,他传奇般的人生经历一幕幕上演;主人公赶到新墨西哥荒漠中的农场,见到了依然活着的海克特,但随之而来的却是一系列出乎意料的变故……女主角的死把高潮带到了顶点,然后顺势滑落到最后一章——第九章,一个和缓的、充满沧桑感的收尾。而就在整首曲子结束之际,奥斯特令人叹为观止地抖开了最后一个包袱(海克特的死很可能并非自然死亡,而且他后来拍的那些电影可能还在),仿佛在平静的幽暗中突然闪现出一个电光石火般的高音,它干净利落,却又余音绕梁,为整部小说画上了一个完美的句号。7奥斯特的音乐感不仅体现在作品的整体结构上,你甚至在他小说的每个句子里都能感受到那种音乐的节奏感。你会忍不住要去朗读——我指的是英文原文(他的作品使我不可救药地爱上了英文)。翻译所带来的损耗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如果有可能,我建议你去读一读他的原文。8除了是个小说家,保罗·奥斯特还是一位诗人(这或许说明了为什么他的语言美妙得让人想要念出声),一位译者(他翻译了不少法国的诗歌和散文,由此我们不难看出为什么他的作品既有美国式的简洁和力量感,同时却又散发出优雅而精细的欧洲气质),以及一位电影导演。他与华裔导演王颖合导的电影《烟》曾获得柏林电影节的银熊奖和最佳编剧奖,他还独自执导过一部电影《桥上的露露》(据说最近他又拍摄了一部新片)。像很多当代小说家一样,我们可以很明显地发现奥斯特作品中许多地方受到了电影的影响——生动的画面感,节奏感十足的场景切换,多种视角和多条线索的并行推进。然而,没有哪部作品比这部《幻影书》与电影的关系更密切、更直接。首先,海克特·曼,这部小说的两位男主角之一,是二十年代一度活跃于美国影坛的默片喜剧明星,因为一起灾难性的突发事件,他的人生在一九二八年发生了剧变,他被迫走上了逃亡之路。一九二八,这是作者精心选择的一个意味深长的时间点,其一,随后的一九二九年发生了美国经济大萧条(又一个巧合的对应:小说的男主人公,作家齐默教授为了逃离悲痛的往事——同样是一种精神意义上的逃亡——而开始写作研究海克特电影的那本书的时间,一九八六年,恰好也是美国另一次著名的经济大崩溃发生的前一年);其二,二十年代末三十年代初正是默片被有声电影取代的时期(小说的一开头就写道:“电影现在会说话了,默片里那种闪烁不定的无声表演已成为过去。……它们不过才消失了几年时间,但感觉上却已经成了史前的玩意,就像那些人类穴居时代曾在地球上四处漫游的古老生物。”)。在奥斯特看来,这种取代既是不可抗拒的,也是令人悲哀的,一如齐默教授家人所遭遇的空难,及海克特所遭遇的突发事件(他的未婚妻失手开枪打死了他的情人),因为这一切都是命运——时代的命运和个人的命运——的产物。《幻影书》第五部分 《幻影书》保罗·奥斯特笔记簿(4)面对这种无奈的悲哀,这种无可挽回的消逝,奥斯特在小说中就无声电影发表了一段迄今为止我所见过的最为深刻的见解——以至于我不得不把它们全文摘录下来:不论有时电影画面多么美轮美奂,多么引人入胜,它们都无法像文字那样让我从心底感到满足。它们提供的信息量太多了,我觉得,没有给观众的想象力留下足够的空间,这造成了一种悖论,电影模拟现实世界模拟得越像,它表现现实世界的能力就越弱——世界不仅仅在我们周围,同时也在我们脑中。那就是为什么我总是本能地喜欢黑白照片胜过彩色照片,喜欢无声电影胜过有声电影。电影是一门视觉语言,它通过投射在二维银幕上的图像讲故事。声音和色彩的加入增添了图像的三维感,但同时也剥夺了它们的纯粹性。图像不再需要担负起所有的功能。但声音和色彩并没有把电影变成某种完美的综合媒体,变成某种反映所有可能性世界的最佳手段,它们反而减弱了图像语言本来所应具有的力度。那天晚上,看着海克特和他的同行在我佛蒙特的起居室里来来往往,我突然意识到自己正在目睹一门已经死亡的艺术,一门已经彻底灭绝并且永不再现的艺术。然而,即便如此,在经历了那么多年的时代变迁之后,他们的作品却仍像当初刚出现时一样鲜活,一样生气勃勃。那是因为他们对自己那套独特的语言已经了如指掌。他们发明了用眼神造句,他们创造了一套纯粹的肢体语言,除了影片背景中那些服装、汽车样式和古老的家具,那套语言永远都不会过时。在那种语言里,思想转化成了动作,人们用自己的身体表达自己,因此它通行于所有时代。大多数的喜剧默片甚至都懒得讲故事。它们就像诗,就像对梦的翻译,就像令人眼花缭乱的灵魂的芭蕾舞,也许是因为它们已经死了,它们似乎对现在的我们比对它们那个时代的观众显得更为深刻。我们隔着一条巨大的遗忘的深渊观赏着它们,而把我们与之分开的东西,其实正是它们如此吸引我们的东西:它们的无声,它们色彩的贫乏,它们那一阵阵的、加快了的节奏感。这些都是不利因素,这些因素增加了我们观看的难度,但同时也把图像从模拟真实世界的重负下解放出来。有了它们拦在我们与那些默片之间,我们就不用再假装自己正在观看一个真实的世界。扁平银幕上的那个世界只存在于二维空间里。第三维在我们的脑中。时代把人们同默片分开了,死亡把人们同爱分开了。而把我们与之分开的东西,其实正是它们如此吸引我们的东西。所以,幻影之书,也就是消逝之书。9此外,说到电影,这部小说至少包含了两个电影短片的剧本:《隐形人》《马丁·弗罗斯特的内心生活》(《写字间里的旅行》这个名字就出现在《马丁·弗罗斯特的内心生活》的剧本里)。哪怕单独作为电影剧本本身,它们也称得上绝妙。它们本身就是个小世界(犹如做工精细的箱子,世界中有小世界,小世界中有更小的世界)。10这是我的第一本译作。不知是幸还是不幸,我本人也写小说。坦率地说,我并不觉得作为一个小说家有多幸福——在大部分时候不如说正好相反。但是,就像保罗·奥斯特所说的,“当作家并非像当警察或者医生是选择一种职业。与其说选择,不如说被选择。你一旦接受这个事实,就再也干不了其他任何事情。”因此,翻译对于我的意义或许跟别的译者有所不同。对我来说,翻译是一种最大限度上的精读,是一种文学课(我很高兴遇到了奥斯特这样的好老师),是另一种创作。我对语言有着偏执狂般的挑剔与苛求。为了尽可能地重现原著的风格,我对翻译的每个句子、每个字都要斟酌再三,我反复地默念——有时甚至会念出声,就像个疯癫而专注的炼金术士。无论如何,我希望——同时也相信——你会喜欢这本书。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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