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区域

死亡区域斯蒂芬.金序幕约翰·史密斯大学毕业时,已经完全忘记了1953年1月那天他在冰上重重地摔了一跤的事。实际上,他高中毕业时已不太记得那件事了。而他的母亲和父亲则根本不知道有那么一回事。那天,他们在杜尔海姆一个结冰的水塘上溜冰,大一点的男孩们用两个土豆筐做球门,在打曲棍球,小一些的孩子则很笨拙可笑地在水塘边缘溜冰,水塘角落处有两个橡胶轮胎在呼呼地烧着,冒出黑烟,几个家长坐在旁边,看着他们的孩子,那时还没有摩托雪车,冬天的主要娱乐方式就是溜冰。约翰尼肩上搭着溜冰鞋,从家里走下来。他六岁,溜冰已溜得很不错了,虽然没有好到能和大孩子们一起玩曲棍球的程度,但比那些初学者强多了。这些初学者总是要张开手臂才能保持平衡,否则就会一屁股摔到地上。他在水塘边缘滑着,希望自己能像梯米·本尼迪克斯一样向后倒着滑冰。他听到远处白雪覆盖的冰下面传来神秘的僻啪声,听到打曲棍球孩子们的喊叫声,听到运果浆汽车开过大桥的轰轰声,以及大人们的低语声。在这个寒冷,晴朗的冬天,他非常高兴,觉得自己充满活力,无牵无挂,只希望自己能像梯米·本尼迪克斯一样向后倒着滑冰。他从火边滑过,看到两。三个大人在传着喝一瓶酒。“给我喝一点儿!”他冲着查克·斯巴尔喊道,查克穿着一件伐木工人的长衬衫和一条绿色的法兰绒裤子。查克冲他咧嘴一笑:“走开,小孩,我听到你妈在喊你呢。”六岁的约翰·史密斯笑着滑开了,滑到靠路边的一侧时,他看到梯米·本尼迪克斯本人从山坡上走下来,后面跟着他父亲。“梯米厂他喊道,“瞧!…他转过身,开始笨拙地向后倒着滑。不知不觉地,他滑进了打曲棍球的那个圈子中。“嘿!小孩。”有人喊道,“离开这里。”约翰尼没有听到。他成功了!他能向后倒着滑了!他一下子就掌握了节奏,这么摆动脚……他低着头,着迷地看着自己脚的摆动。大男孩们的曲棍球圆盘从他身边飞过,他没有看到,一个滑冰滑得不太好的大男孩在后面追这个球,不顾一切地冲过来;查克·斯巴尔看到了这情景,他猛地站起身,喊道:“约翰尼!注意!”约翰尼抬起头——紧接着,那个一百六十磅重的大男孩全速撞到了小约翰·史密斯身上。约翰尼被撞得两臂张开,飞了起来,片刻之后,他的头重重地撞到冰上,眼前一片漆黑。一片漆黑……黑色的冰……一片漆,黑……。黑色的冰……黑色,.黑色。他们告诉他,他昏了过去。他真正知道的就是这些奇怪的。反复出现的念头和突然抬头看到的一圈脸——吓坏了的打曲棍球的大男孩、焦虑的大人和好奇的小孩。梯米·本尼迪克斯在傻笑。查克·斯巴尔正抱着他。黑色的冰。黑色。“你怎么样了?”查克问。“约翰尼……你没事儿吧?你被撞得很厉害啊。”“黑色的。”约翰尼声音沙哑他说,“黑色的冰。别再夹了,查克。”查克抬头看看四周,有点儿害怕,然后又低头看着约翰尼,摸摸他额头鼓起的硬块。“对不起。”撞他的那个男孩说。“我根本没有看到他,照理说,小孩应该远离打曲棍球的地方。”他不安地望望周围的人,希望能获得他们的赞同。“约翰尼?查克说。他不喜欢约翰尼的眼神,这眼神神秘。恍馏而冷漠。“你没事儿吧?”“别再夹了。”约翰尼说,并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一心只想着冰一一黑色的冰。“爆炸,酸液。”“我们是不是应该送他去看医生?”查克问比尔·甘德伦,“他在说胡话。”“稍等一下。”比尔建议说。他们又等了一会儿,约翰尼的头脑清醒了。“我没事儿。”他说,“让我起来。”梯米,本尼迪克斯仍在傻笑,这该死的家伙。约翰尼决定要向梯米露一手,到这个星期结束前他要围着梯米滑……向前滑和向后倒着滑。“你到火边休息一会儿吧。”查克说,“你这一下可撞得很厉害啊。”约翰尼让他们把他扶到火边。熔化的橡胶味浓烈刺鼻,弄得他有点儿恶心。他头很疼,左眼上方的硬块肿得好像有一英里长,那种感觉很古怪。“你还记得你是谁吗?”比尔问。“当然,我当然记得。我没事儿。”“你爸爸。妈妈叫什么?”“赫伯和维拉,赫伯和维拉·史密斯。”比尔和查克互相看看,耸耸肩。“我认为他没事儿。”查克说,然后又第三次补充道,“但他确实被撞得很厉害,是吗y“孩子们。”比尔说,抬头慈爱地看看他两个八岁的双胞胎女儿,她们正手拉着手在滑冰,然后又转回头看看约翰尼。“这么猛烈的撞击,连大人都可能被撞死。”“但撞不死波兰人。”查克说,两人爆发出一阵大笑。然后,他们又开始传着喝那瓶酒了。十分钟后,约翰尼又回到冰上,头疼已经消失了,额头上鼓起的肿块像个古怪的烙印。等到他回家吃午饭时,已经完全忘记了摔跤这件事,只是很高兴知道怎么倒着向后滑了。“天啊!”维拉·史密斯看到他时喊道,“你怎么会这样了”“摔了一跤。”他说,开始喝著前汤。“你没事儿吧?约翰?”她问,轻轻地摸摸他额头上的肿块。“没事儿,妈妈。”他确实没事儿,只是在随后的一个月里,偶尔会做恶梦,有时白天也觉得昏昏欲睡,他以前从没有这种情况。当他不再做恶梦了,这种昏昏欲睡的感觉也随之消失了。他没事儿了。二月中旬的一天早晨,查克·斯巴尔起床后发现他的汽车电池没电了、他想把电池从汽车上取下来,当他第二次用钳子夹电他的时候,电池当着他的面爆炸了,碎片和腐蚀性的电池酸液溅了他一身。他失去了一只眼睛。维拉说,由于上帝保佑,他才没有失去双眼。约翰尼认为这是一件可怕而悲惨的事件,事故发生一周后,他和他父亲一起去列文斯通总院探望查克。高大的查克躺在医院病床上、显得衰弱渺小,这一一景象使约翰尼感到震惊——那天晚上,他梦见他自己躺在医院病床上。随后的几年中,约翰尼常常会有许多预感——他在电台主持人播放前就知道下一张唱片是什么,以及诸如此类的事——但他从没把这些和他在冰上摔跤一事联系在一起过。那时,他已忘记了那件事。那些预感并不惊人,也不常常出现。直到那个乡村博览会和假面具的晚上,才发生了令人震惊的事,那发生在第二次事故刚。后来,他经常想起那件事。命运轮的事发生在第二次事故前。就像来自他童年的一个警告。>1955年的那个夏天,推销员在烈日之下毫不疲倦地穿过内布拉斯加州和依阿华州。他开着一辆1953年制造的水星汽车,这车已经跑了七万多英里了,汽门总是咝咝乱响,他个子很高大,但看上去仍像个中西部男孩; 1955年夏天,格莱克·斯蒂尔森才二十二岁,四个月前,他在奥马哈市的刷房生意破产了。汽车的行李箱和后座装满了纸箱,纸箱里全是书,大部分是(圣经)。这些(圣经》的形状和大小各不相同,有带十六张彩色插图的版本,售价1.69美元,装订用的胶水很好,至少十个月内不会散架;还有只卖六十五美分的袋装书版,没有彩色插图,但我主那稣的话都印成红色的,很醒目;另外还有豪华本,售价19.95美元,是用白色的人造革装订的,封面上可以烫金印上收藏者的名字,有二十四幅彩色插图,中间留有空白,可以写下出生,结婚和埋葬的时间,这坤豪华本两年来一直没卖出去过:,另外,还有一纸箱平装书,书名叫(美国的真理之路:共产主义——犹太人反对美国的阴谋》。格莱克把车拐进一栋农舍灰扑扑的私用车道上,这农舍看上去已被人废弃了——窗帘拉上了,谷仓门关着——但你只有试一下才能确定。自从两年前格莱克·斯蒂尔森和他母亲从俄克拉荷马搬到奥马哈后,他一直信守这一格言。刷房生意并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事业,但他需要暂时离开那稣一会儿,这虽然有点儿读神,但可以原谅。但现在他又回来了——虽然不是回到祭坛上。另外,不用装神弄鬼了,也让他觉得很轻松。他打开车门,下了车,这时,从谷仓里蹿出一条大狗,它的耳朵向后耷拉着,冲着他吼叫。“你好,狗儿。”格莱克用他低沉,悦耳,富于魅力的声音说——这声音已经是一个经过训练的演说家的声音了,虽然他才二十二岁。狗儿并不理睬他富于魅力的声音,继续向前跑来,想要把推销员当午餐吃掉。·格莱克又坐回到汽车内,关上门,按了两次喇叭,汗珠从他脸上滚落下来,把他的白色亚麻套装染成了黑灰色,他的背上也冒了汗,他又按了一次喇叭,但没有人出来答应。那些乡下佬一走是开着车进城了。格莱克微微一笑。他没有把车开出私用车道,相反,他探身从身后拿出一个喷雾器——只是这个喷雾器里装的是氨水。格莱克拔掉盖子,又从车里走出来,得意洋洋地笑着,本来是蹲着的狗马上又站起来,一边吼叫一边向他冲来。格莱克继续微笑着。“很好,狗儿,”他用悦耳,富于魅力的声音说。“你尽管走过来,过来你就会得到它。”他痛恨这些丑陋的乡下狗,这些狗在宽大的庭院里跑来跑去,傲慢之极,你可以猜到它们的主人也一样傲慢。“操他妈的乡巴佬,”他低声说,仍然微笑着,“过来,狗儿。”狗来了。它微微俯下身,准备扑向他。谷仓里,一头牛在眸阵地叫,风轻轻吹过玉米地。当狗扑过来的时候,格莱克的微笑变成了冷酷的狞笑。他一按喷嘴,把刺人的氨水直接喷进狗的眼睛和鼻子。它愤怒的咆哮立即变成短促。痛苦的嗷叫,随着氨水的进一步腐蚀,这曝叫又变成了哀呜。它马上摇尾乞怜,看家狗变成了一条被打败的杂种狗。格莱克·斯蒂尔森的脸阴沉下来,眼睛眯成难看的两条缝。他迅速走向前去,对着狗的腰狠狠地飞起一脚。狗发出一声悲惨的尖叫,由于疼痛和恐惧,它没有逃向谷仓,而是转过身向导致它痛苦的人发起了进攻,这就注定了它的毁灭。它吼叫一声,猛扑上来,一口咬住格莱克白色亚麻裤的右裤脚,撕开了裤子。“你这狗杂种!”他又惊又怒地喊道,又飞起一脚,把狗踢得在尘土中打滚。他又赶过去,一边喊一边踢,狗的眼睛流着泪,鼻子疼痛难忍,一条肋骨断了,另一根也裂开了,这时它才意识到这个疯子的危险,但已经太晚了。格莱克·斯蒂尔森追着它穿过灰扑扑的庭院,气喘吁吁地喊着,汗水从他面颊上滚落。狗被他踢得尖叫不止,几乎爬不动了,身上五,六处都在流着血,它快死了。“你不应该咬我,”格莱克低声说。“听到了吗?你不应该咬我,你这条臭狗,没有人敢惹我,听到了吗?没有人。”他用血迹斑斑的鞋尖又踢了狗一下,但狗只发出一声低低的,嘶哑的叫声,让他很不满意。格莱克的头很疼,这是因为在炎热的太阳下追赶狗引起的,最好别昏过去。他闭上眼睛,急促地呼吸着,汗水像眼泪一样从他脸上滚落,被打断肋骨的狗在他脚边慢慢死去。五颜六色的光点随着他心跳的节奏,从他眼脸后面飘过。他的头很疼。有时,他怀疑自己会不会发疯。就像现在一样,他本来只想用喷雾器里的氨水喷一下狗,把它赶口谷仓,这样他就能把自己的名片插到纱门的门缝里,以后再回来推销。现在你瞧,事情弄得一塌糊涂。现在他根本不能再留下名片了。他睁开眼睛,狗躺在他的脚边,急促地喘着气,汗水滴滴答答地从它的鼻子往下流。格莱克低头看时,狗谦卑地舔舔他的鞋,好像承认它被打败了,然后安静地死去。“你不该撕我的裤子,”他对它说。“这裤子花了我五块钱,你这条臭狗。”他必须赶紧离开这里,如果那个乡下佬克莱姆和他的妻子以及六个孩子从镇上回来,看到推销员打死了他们的狗,那可不妙了。他会被解雇的,公司可不雇用打死基督徒养的狗的推销员。格莱克神经质地咯咯笑着回到汽车边,钻进汽车,迅速把车倒着开出私用车道。他向东开上了一条土路,这条路笔直地穿过玉米地。他把车速开到每小时六十五英里,在汽车后面扬起一大片尘土。他不想被解雇,至少现在不想。他赚了很多钱——除了公司给他的之外,他自己还在悄悄地赚钱,他干得很不错,另外,四处旅行可以遇到很多人……很多姑娘。这是一种很好的生活,只是一一一一只是他并不满足。他继续开着车,头在咚咚地跳。不,他就是不满足,他觉得他应该干大事,而不只是开着车在中西部卖《圣经》和偷偷摸摸赚点儿小外快。他觉得他天生是要干……干——惊天动地的事业的。对,的确是这样的,几个星期前,他和某个姑娘在谷仓的干草堆上搞。这姑娘的父母开车到集市卖鸡去了,她主动挑逗他,问他要不要喝一杯柠檬汁,接下来的事情就可想而知了。当他们完事后,她说跟他搞就像跟一个牧师搞一样,他打了她一个耳光,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他打了她耳光后就离开了。啊,不是这样的。实际上,他打了她三,四个耳光,一直打到她哭着喊救命,然后他不得不施展全身解数来安慰她。那时他的头也很疼,眼前直冒金星。他努力使自己相信这是由于干草堆太闷热了才引发了头疼,但其实并不是闷热导致头疼的,而是某种阴暗疯狂的情绪造成的,当狗撕开他的裤子时他就感到了这种情绪。“我没有发疯。”他在汽车中大声说,迅速摇下车窗,让夏天的热气和尘土味,玉米味以及肥料味吹了进来。他打开收音机,声音放得很大,听着帕蒂·佩杰的歌,他的头疼减轻了一点儿。这其实是控制自己情绪的问题——也是保持自己的工作记录完美羌暇的问题。如果你做到这两点,就不会头疼了。他在这两方面做得都越来越好,他已经不像过去那样经常梦见他父亲,在梦中,他父亲歪戴着帽,冲他吼道,“你是个废物,小崽子!你他妈的是个废物!”他不常做这种梦了,因为梦是错误的,他再不是个小患子了,对,他曾经又瘦又小又多病,但现在他长大了,他在照顾他的母亲一一一他的父亲死了,他的父亲看不到了。他不能让他父亲认错,因为他在一次油井爆炸中死了,有那么一次,格莱克想把他从坟墓中挖出来,对着他腐烂的脸喊道:“你错了,爸爸,你说我的话错了!”然后狠狠地踢他一脚,就像——就像他踢那条狗一一样。头疼好些了。“我没有发疯。”在嘈杂的音乐声中他又低声说道,他母亲经常告诉他,他是注定要干大事的人,格莱克对此深信不疑。问题是要控制那种事情——像打姑娘耳光或踢狗——的发生,并使他的工作记录完美无暇。他确信,当时机成熟时,他是会干出一番大事业的。他又想起了那条狗,脸上露出了狰狞的微笑。他会干出一番惊天动地的事业的。当然,还需要几年的时间努力,但他还年轻,不用着急。他相信自己最终会成功的。上帝保佑那些阻碍他的入吧。格莱克把一条晒得黑黑的胳膊搭在车窗上,随着收音机吹着口哨,他一踩油门,把车加速到每小时七十英里,穿过依阿华的农田,飞快地向未来驶去。第一章`那天晚上,有两样东西给莎拉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他玩命运轮的好运气和那个假面具。但是,几年后,随着时光的流逝,她常常想起的却是那个假面具——在此之前,她根本不敢回想那个可怕的夜晚。他住在克利维斯·米尔斯镇的一间公寓。莎拉到那里时七点四十五,她把车停在拐角,按了门铃进了大门。今天晚上他们开她的车,因为约翰尼的汽车的轴承坏了,送去修理了,约翰尼在电话上告诉她,修车要花很多钱,然后爆发出一阵典型的约翰尼·史密斯式大笑。如果莎拉的小汽车坏了,她一定会哭的。莎拉穿过走廊向楼梯走去,经过挂在那里的一块公告牌。上面钉着一张张广告,出售摩托车,音响配件,打字设备,还有想搭车去堪萨斯或加利福尼亚的人的告示,以及开车去弗罗里达的人招请搭车者以共同负担汽油费的告示。但今天晚上公告牌主要被一张大布告占据了,这张大布告上画了一个紧握的拳头,背景是红色的火焰,市告上写着“罢课”两个字,时间是1970年10约翰尼的房子在二层,。他称之为阁楼,你可以穿着晚礼服站在那儿,手里拿着一杯葡萄酒,俯看下面热闹非凡的镇中心:匆匆忙忙的行人。喧闹的出租汽车,以及闪烁的霓虹灯。城市里几乎有七千间公寓,这是其中之一。克利维斯·米尔斯镇实际上就是一条大街,十字路口安着红绿灯,沿街有二十几家商店,还有一家小皮鞋厂。像大多数奥罗诺市周围的小镇一样,因为缅因州立大学就在奥罗诺市,所以这个镇真正的产业就是提供学生消费品——啤酒。葡萄酒。汽油。摇滚乐,快餐食品,麻醉药,日用杂货。房子和电影。电影院叫“阴凉”,学校开学期间,它放映艺术影片和四十年代的怀旧片,暑假它就放映克林特·伊斯特伍德主演的西部片。约翰尼和莎拉毕业一年多,两人都在克利维斯·米尔斯中学教书,这是很少几所没有被兼并到大社区的中学之一。大学教员和学生把克利维斯镇当成他们的卧室,镇里的税收令人羡慕。镇中心有一座崭新的传媒大楼,小镇居民可能很不喜欢大学生的尖刻语言和他们为结束战争而举行的游行示威,以及他们干涉小镇事务的行为,但小镇居民从不拒绝大学教师和学生每年所交的房屋税。莎拉敲敲他的门,约翰尼的声音低沉得让人奇怪,这声音喊道:“门开着,莎拉!”她皱皱眉,推开房门。约翰尼的房间一片漆黑,只有远处街上黄色交通灯的一闪一闪。家具上全是黑色的阴影。“约翰尼……”她怀疑是不是保险丝烧了,试着向前迈出一步——突然,一帐可怕的脸浮现在她的面前,可怕得像在恶梦中见到的。它闪着幽灵似的绿光。一只眼睛睁得大大的,好像惊恐地凝视着她,另一一只眼睛邪恶地眯成一条缝。睁着眼睛的左半边脸似乎很正常。们右半边则是一个皱成一团的恐怖的脸,咧着厚厚的嘴唇,露出残缺不全的牙齿,那牙齿也在闪着绿光。莎拉低低地尖叫一声,踉跄着向后退了一步。这时。灯亮了,黑暗的地狱消失了,眼前还是约翰尼的公寓,墙上是尼克松为旧汽车做广告的招贴画,地上是约翰尼母亲手织的地毯,蜡烛盒里放着葡萄酒瓶。那张脸不再闪光了,她看到那只不过是廉价商店出售的万圣节假面具。约翰尼的蓝眼睛正透过假面具的眼窝向她一眨一眨的。他取下面具,冲她亲切地微微一笑,他穿着退色的牛仔裤和一件棕色的毛衣。“万圣节快乐,莎拉。”他说。她的心仍在狂跳,他把她吓坏了。“很有意思。”她说,转身就走。她不喜欢这么被人吓唬。他在门口赶上她:“嘿……我很抱歉。”“你应该抱歉。”她冷冷地看着他——或者说试图冷冷地看着他。她已经不生气了,你很难真的对约翰尼生气,不管她是否爱他——对此她正在苦苦思考——她都不可能长久地对他生气,或憎恨他,她怀疑是否真有人不喜欢约翰尼·史密斯,这一念头是如此荒谬,她不由得笑起来。“啊,很好。哥儿们,我以为你要不理我了呢。”“我不是什么哥儿们。”他打量着她:“我已经注意到了。”她穿着一件笨重的仿烷熊皮上衣,他这种天真的挑逗又让她笑起来:“穿着这种衣服,你什么也看不到的。’~“噢,对,我能看到。”他说,一只胳膊搂住她,开始亲吻她,开始她没有做出回应,当然很快就有了。“对不起,我吓着你了,”他说,用他自己的鼻子友好地碰碰她的鼻子,然后松开手。他举起假面具,“我把你吓了一跳。星期五我要戴着它上课。”“噢,约翰尼,这可是违背校纪的。…“我会想法蒙混过去的。”他咧嘴一笑说。天知道,他会的。她每天上课都戴着女学究式的大眼镜,头发一丝不苟地梳成一个发舍。她的裙子刚刚过膝盖,而那时大多数姑娘的裙子都只不过刚遮住内裤而已(我的腿比她们的更漂亮,莎拉恨恨地想)。她坚持按字母顺序给学生排座,这样一般能把那些调皮学生分开。对于不服教管的学生,她毫不留情地把他们送到校长助理那里,她的理由是:既然他一年比她多拿五百块,那他就该来管学生,但是,她总是不断地和校纪校规发生冲突。更使她不安的是,她开始感觉到每个新教师都要受到某种学校集体意识的审视,而对她的审视结果并不让她乐观。从表面上看,约翰尼完全不像个好老师。他总是有点儿恍恍惚惚地从一个班走到另一个班,由于课间跟人聊天,上课经常迟到。他让学生爱坐哪儿就坐哪儿,所以同一个座位每天坐的都是一个不同的学生(班里的调皮学生总是坐到教室的后排)。这样莎拉直到三月份才能记住他们的名字,而约翰尼似乎早已经记住了。他个子很高,有点儿驼背,孩子称他为“弗兰肯斯但”。约翰尼一点儿也不生气,反而似乎很喜欢这个绰号。但他上课时学生是最安静的,很少有逃课的(莎拉上课时总有学生逃课)。他在学校似乎很有人缘,是那种学校引以为骄傲的老师。她就不是,有时候想到个中原因,她差点儿气疯了。“我们出发前你想不想喝杯啤酒?或来杯葡萄酒?”“不要,但我希望你带够钱,”她说,抓住他的胳膊,决定不再生气了,“我总是吃至少三个热狗,特别当那是本年最后一次乡村博览会时。”他们要去克利维斯·米尔斯镇以北二十英里的艾斯帝镇,那个镇宣称它举办的这次乡村博览会是本年的最后一次。这乡村博览会将在星期五晚上的万圣节结束。“考虑到星期五是发工资的日子,我会满足你的。我有八块钱。”“噢……我的天哪……”莎拉翻着眼睛说,“我就知道如果我保持纯洁,总有一天会遇到一个大款的。”他微笑着点点头:“咱们这些拉皮条的可赚钱了,宝贝。现在让我穿上上衣,我们就走吧。”她心花怒放地看着他,一个声音又在她大脑中响起来,这声音在她淋浴、备课,读书或做饭时常常响起,就像电视上三十秒钟的公益广告。他是个非常好的男人,亲切、风趣,他永远不会折磨你。但这就是爱吗?我的意思是说,这就是全部吗?连你学自行车也必须摔几次跤,擦破膝盖。这应该称之为社交礼仪,只是件微不足道的事。“我要上厕所。”他冲她喊道。“好吧。”她微微一笑。约翰尼属于那种不断提到自己生理需要的人——天知道为什么。她走到窗户边,望着下面的大街,大学生们正在把车开到“奥麦克”边的停车场,“奥麦克”是人们常去的出售比萨饼和啤酒的餐馆。她突然希望自己也能成为那些孩子中的一员,把这些混乱的思绪扔到脑后。大学是很安全的,那是一片世外桃源,其中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一个不愿长大的勇敢少年。总有一个尼克松或阿格纽扮演胡克船长的角色。她是在九月开始上课时遇到约翰尼的,但她以前也见过他。约翰尼和她以前的男朋友丹毫无相同之处,丹长得英俊滞洒,能言善辩,有些尖刻,喜欢喝酒,是个热情奔放的情人,他喝醉时会变得非常残酷,她记得那天晚上在班戈尔一家酒吧发生的事。坐在他们旁边饭桌上的一个男人为橄揽球比赛的事跟丹开玩笑,丹间他是不是想挨揍,那个男人道了歉,但丹并不想要道歉,他想打架,他开始辱骂和那个男人一起的女人。莎拉抓住丹的手,要他住口。丹甩开她的手,用他的灰眼睛冷冷地盯着她,吓得她说不出话来。最后,丹和那个男人走到外面,丹把那人痛打了一顿,打得那个三十多岁的男人尖叫起来,莎拉以前从没听到过一个男人尖叫——她永远不想再听到。他们不得不赶紧离开,因为酒吧服务员看到他们在于什么,打电话叫警察了。那天晚上她很想一个人回家,但酒吧离学校有十二英里,公共汽车六点就停开了,而她又不敢搭便车。回去的路上,丹一言不发。他脸上被抓了一道,但只有这一道。他们回到她宿舍,她告诉他,她再也不想见他了。“随你的便,宝贝。”他满不在乎他说,这种态度令她心寒。酒吧事件后他第二次打电话找她时,她又跟他出去了。她内心深处为此而痛恨自己。这种关系持续了整整一学期。她既害怕他,又迷恋他,他是她第一位真正的情入,甚至到现在,差两天就是1970年的万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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