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场之舞》作者:[美]劳伦斯·布洛克

《屠宰场之舞》作者:[美]劳伦斯·布洛克第01章  第五回合接近一半时,身穿蓝短裤的拳手一记强劲的左勾拳击中对手下巴,接着又朝他头上来了一记右直拳。  “他已经完了。”米克·巴卢说。  的确,他是一副快倒下的样子。不过当蓝短裤小子展开猛烈攻击时,他躲过了一记直拳,弯腰抱住对手,两人便扭成了一团。在裁判把他们拉开之前,我看见了他已经涣散的目光。  “还剩多少时间?”  “大概一分多钟。”  “还早嘛,”米克说,“你仔细瞧那小子,他准会把对手打得落花流水。他个儿小,却像头蛮牛。”  其实他们不算小个子,中量级的选手,体重大概在一百五十五磅左右。过去我对拳赛的各种量级很清楚,那时候比较容易,但现在的分级标准比以前多两倍以上,一会儿是次什么级,一会儿又是超什么级,每一级还各有三种不同的冠军。我想一旦某位仁兄发觉增立名目要比赢得比赛容易时,这种潮流便会一发不可收拾,而从此之后,也再看不到什么精彩的好拳赛了。  现在我们看的这场比赛,严格讲什么名目也没有,和拉斯维加斯或亚特兰大赌场举行的盛大场面比起来,简直是天壤之别。再说精确一点,我们是在马佩斯附近的某条黑街上,一个废弃工地的水泥仓库里。它位于皇后区的边缘,东、南角分别和绿点、布什威克区相接,其余的地方则被一大片公墓包围。你可以在纽约住上一辈子但从未踏进马佩斯这个鬼地方一步,或者开车经过几十次却浑然不觉。满街不是工厂和五金行,就是单调乏味的住宅,没有人会想来此地投资或开发。不过未来的事情也难说,有限的空间迟早会用光,只要城里那些年轻拓荒者把骑楼旁的烂柏油路重新翻修一下,再把室内好好装修一番,这个地区将会像艺术家住的仓库一样重获生机。到时候,格兰德大街的人行道上,会有装饰得亮晶晶的街边树一字排开,巷尾街角也会到处林立着韩囯小杂货店。  不过呢,目前马佩斯体育馆的崭新面貌是唯一能显出这一带会有光明前途的标记。几个月前,因为翻修麦迪逊花园广场,费尔特拳击场暂时关闭了。十二月初,马佩斯体育馆隆重开幕,每个礼拜四晚上,都安排了一堆拳赛,第一场预赛通常在七点左右开锣。  这栋建筑物要比菲尔特体育馆小,四周是未经处理的水泥墙,顶上是铁皮棚子,地板裸露着水泥,看起来相当不俗。拳击赛的台子坐落在这长方形建筑物的中央。正对入口处有一排排金属折叠椅把拳台三面围住,三个座区的前两排座位是血红色,其余则是灰色。靠拳台的红椅子是预订席,灰椅子则可以自由入座,一张票才五元,比曼哈顿的首轮电影还便宜两块。即便如此,还是有半数以上的灰椅子是空的。  为了尽可能塞满观众席,票价压得很低。这样坐在家里看有线电视的观众才不会发觉,原来,这个节目是针对他们设计的。新的马佩斯体育馆是有线电视的产物,为一个刚成立的体育频道提供节目,这家名叫五洲有线电视网的公司正摩拳擦掌准备在纽约电视界争得一席之地。七点多,我和米克到了这儿,看见有几辆“五洲”的转播车已停在体育馆外面,准备在八点时开始转播。  此时最后一场预赛的第五回合结束,穿白短裤的小子还挺着没倒。这两名拳手都是布鲁克林混大的黑人,赛前的介绍中说,一位来自贝德福德斯泰弗森特,另一位则来自克郎海茨。一样的短发,一样的中等身材,其中一个因为老弯着身子打拳,看起来比较矮,实际上他们差不多高。幸好两人的短裤颜色不一样,要不还真难分辨。  “他应该乘机撂倒他,情况都对他这么有利了,竟然没能顺势收拾他。”  “穿白短裤那小子比较有心眼。”我说。  “可是他的眼神完全呆滞了。那个,那个穿蓝短裤的叫什么名字来着?”他査了查节目单,所谓的节目单,也不过是一张印着赛程的蓝色破纸片。“麦卡恩。”他说,“麦卡恩让煮熟的鸭子飞了。”  “刚才他的确占尽上风。”  “没错,而且还结结实实地击中对手好几下,但就差那么一点点,我真弄不懂,很多拳手都是这样,把对手打得七荤八素,但无法一鼓作气击倒对方。”  “下面不是还有整整三个回合吗?”  米克摇摇头说:“没用了,良机稍纵即逝。”  他说的没错,虽然麦卡恩赢了接下来的三回合,却没能再像第五回合那样差点把对手击倒。终场铃响,两人大汗淋漓,很快地拥抱了下,麦卡恩跳回他的角落,高举双臂以示胜利。  裁判也做出了相同的判决,其中两个判他从头赢到尾,是一场完胜。  但第三位裁判却判定白短裤拳手赢了其中一回合。  “我去买瓶啤酒,你喝什么?”米克问道。  “现在还不需要。”  我们坐在入口处右边第一排的灰椅子上,这样我便能时时注意入口处的动静。但到目前为止,我的眼睛几乎没离开过拳台。趁米克往体育馆另一头小卖部走的时候,我朝入口处张望了下,眼光一转,忽然瞥见一张熟面孔向我走来。一个身材高大的黑人,穿着剪裁合身的直条纹西装。我站起身来,迎上去与他握手寒喧。  “我就说是你嘛,刚才麦卡恩和伯德特开打前,我回头瞅了一下,我就跟自己讲,我一定看到了我的朋友马修坐在那边的便宜座位上。”他说。  “马佩斯这儿的座位都很便宜。”  “可不是,”他把手搭在我肩膀上,“我们第一次见面也是在看拳赛,在菲尔特拳击场对不对?”  “没错。”  “和你一起的是‘男孩’丹尼·贝尔。”  “坐在你身旁的是叫桑妮的女人,但我忘了她姓什么。”  “她叫桑妮·亨德里克斯,或是索尼娅,不过没人叫她索尼娅。”  “不如这样,假如你不介意坐次等席,何不跟我们一起坐?我朋友买啤酒去了,这整排几乎是空的。”我说。  他笑了,“我已经有位子了,在蓝色角落,我得替我的拳手加油。‘神童’巴斯科姆,你还记得他吧?”  “当然记得。我们头一次见面那晚上,他把那个……呃,我忘了叫什么玩意儿的意大利小子给打惨了。”  “没人记输家的名字。”  “他身上狠狠中了一拳,被打得魂飞魄散,这点我倒记得很清楚。巴斯科姆今晚不出场吧?节目单上没他名字。”  “他早退休了,几年前就高挂拳套,不打了。”  “跟我猜的一样。”  “他就坐那里。”他指给我看,“今天晚上,我的拳手是埃尔登·罗希德,他应该会赢。可是与他交手的家伙也不是等闲之辈。他过去的战绩是十一胜两败,其中一次还是因为裁判判决不公才落败。所以我说这小子并不容易对付。”  他说得正起劲,米克捧着两个杯子回来,一杯啤酒,一杯可乐。他说:“免得待会儿你口渴了多跑一趟。排了那么长的队,就只买一杯啤酒,实在太不划算了。”  我替他们介绍,“这是米克·巴卢,……这是钱斯……”  “钱斯·库尔特。”  “幸会幸会。”米克手上捧着两杯饮料,他们俩没办法握手。  “喏,多明格斯出来了。”钱斯说。  这个名叫多明格斯的拳手由一干助手簇拥着,从侧翼走道下来。他身上披了件藏青色滚边的宝蓝色袍子,人挺好看的,方方的长下巴,蓄着整齐的黑色胡须,面带微笑,向拳迷挥挥手,爬上了拳台。  “气色不错。我看埃尔登大概也正磨刀霍霍吧。”钱斯说。  “你支持另一个吗?”米克问。  “是啊,我支持埃尔登·罗希德,喏,他出场了,待会儿比赛结束,咱们大伙儿去喝一杯如何?”  我说,这倒是个好主意。然后钱斯回到自己靠蓝色角落的座位,米克把两杯饮料递给我,在我身旁坐了下来。“埃尔登·罗希德对彼得·多明格斯。”他大声念着节目单上的说明,“这两人的名宇到底谁取的啊?”  “彼得·多明格斯这名字不坏,简洁有力。”  他白了我一眼。罗希德此时也爬上了拳台。“埃—尔—登—罗—希—德。”米克一个字一个字念出他的名字,“如果这是一场选美大赛,彼得可赢定了,你瞧瞧罗希德那副德性,活像被上帝用槌子敲扁了似的。”  “上帝会做这种事?”  “哼,上帝做过的事起码一半以上都说不出个所以然来。对了,你那个朋友钱斯长得挺顺眼,你们怎么认识的?”  “几年以前,我替他工作过。”  “替他办案吗?”  “是的。”  “大概是他的穿着打扮吧,我觉得他看起来很像律师。”  “他是一个非洲艺术品商。”  “象牙雕刻这类玩意儿,是吗?”  “差不多。”  主持人在一片叫嚣声中宣布比赛即将开始,还加油添醋地预报了下周将举行的轻中量级比赛,以招揽观众;接着再煞有介事地介绍场边几位知名人士,包括“拳击神童”阿瑟·巴斯科姆。观众一视同仁,管他是谁,掌声一样稀稀落落。  接下来介绍裁判。总共三位评审、一位计时员,以及一位读秒员。这个读秒员今天晚上可有的忙了,因为两名拳手以前都打过重量级,而且过往的记录中绝大多数以击倒收场,多明格斯十一胜中有八次把对手击倒,而罗希德在职业拳赛的十连胜里,只有一个对手在拳赛结束时还站着。  拳台另一头,传来西斯本队为多明格斯加油的热烈欢呼,罗希德这边的拳迷则自制多了。两位拳手走到拳台中央,聆听裁判对他们说一堆早已滚瓜烂熟的规则,然后两人碰碰手套,各自回角落,铃声马上响起,比赛正式开始。  第一回合,两人未尽全力,意在试探对方,但也各挨了几记。罗希德一记猛烈的左拳打中对手,以他的体型来说,移动速度够快了。相比之下,多明格斯就笨多了,打得有些迟钝。然而,在第一回合还剩三十秒时,他忽然一记右勾拳命中罗希德左眼,罗希德甩甩头,好像不在乎。但观众可以看出他受伤了。  下一回合开始前,米克对我说:“那个彼得还真剽悍,光这一拳,大概够他拿下第一回合了。”  “我不太清楚他们的计分方式。”  “那种拳只要再来几下,我看这场比赛根本不用计分了。”  第二回合,罗希德开始绕着绳圈与对手周旋,他留意避开多明格斯的右拳,并伺机以直拳进攻,比赛时,我发现了一个男人,他坐在场边的中央区,我想刚才我已经注意到了,此刻不知道为什么,我又盯上他。  此人年约四十五岁上下,额头突出,顶着稀疏的深褐色头发。他脸刮得很干净,形状肥扁,似乎以前也当过拳手,不过要真是这样,主持人应该会介绍他才对。在这里,充场面的名人很缺货,任何一位曾经在“金手套杯”亮相超过三回合的人,都很有机会在五洲电视网的摄影机前露脸,更何况他的座位就在台边,跨上去接受掌声,简直太方便了。  那个男人身边跟了—个小男孩。他一手搭在小男孩肩上,一手对着拳台指指点点,我猜他们应该是父子,虽说长得不太像。男孩大约十岁出头,浅褐色的头发,额上有着明显的美人尖,如果这种特征在父亲身上也曾有过的话,恐怕也早秃光了。那位父亲穿蓝色运动衫,法兰绒长裤,领带是蓝色的,上面缀着深蓝大圆点,圆点的直径将近寸,男孩则穿着红格子衬衫,藏青色灯芯绒长裤。  我一点也想不起来究竟在哪里见过他。  第三回合,在我看来,两人已打成平手。印象中罗希德得手次数较多,不过我没有仔细算过,多明格斯表现也不差,两人都比较进入状况了。直到这一个回合接近尾声,我都没有再留意那个打蓝圆点领带的男人。因为,我看到了另一个人。  这个人比较年轻,三十二岁吧,岔开双脚站在那儿,活像一名轻量级拳手。他把夹克和领带全脱了,露出一件白底彩色条纹衬衫,外表轮廓很鲜明,摆出的架势也不错,是那种你可以在男装目录上看到的帅哥型人物。美中不足的是,他下嘴唇太厚,鼻孔朝天。他一头梳理得宜的褐发,浓密而干焦,配一身古铜皮肤,那是在安蒂瓜晒了一个礼拜之后,带回来的纪念品。  他的名字叫理查德·瑟曼,五洲有线运动网的制作人。他正站在拳台绳圈外围和一名摄影师说话。举告示牌的美女开始绕场。凉快的装束除了让观众知道第四回合马上开打之外,还顺带养眼。只是这位丰满姑娘向大家展示本钱时,坐家里的观众可就错过了,他们只有啤酒广告可看。她高挑,长腿,身材窈窕,穿着暴露。  她走近摄影机,对瑟曼说了些话,瑟曼伸手拍拍她屁股,可能他习惯对女人毛手毛脚,或者说她习惯被占便宜,所以对此她完全无动于衷。还有另一种可能,也许,他们早八百年已是老朋友了。可是她一身嫩粉色泽皮肤,似乎不太可能和他一起去安蒂瓜度假晒太阳。  她跨出绳圈,他也爬下来,同她一起敲响赛钟。拳手双双从凳子上起身,第四局开始了。  这一回合多明格斯一上场就挥出右拳,正中罗希德左眼,罗希德则以刺拳和直拳还击,接近尾声时,更以连续的上勾拳扳回劣势,铃响那一刹那多明格斯又击出漂亮的一记右拳。我问米克这局到底该怎么算?  “怎么算不重要,反正他们撑不完十个回合。”  “你比较喜欢哪个?”  “我喜欢那黑小子,不过,他大概没有希望了,这个彼得真他妈的猛。”他说。  我又向那个带着小男孩的男人望去。“你瞧那边那个男的,第一排,旁边坐了个小男孩那个。蓝夹克,圆点儿领带。”  “他怎样?”  “我想我见过他,可是忘了在哪里。你认得吗?”我说。  “从来没见过。”  “那我到底是在哪里见过他呢?”“他那个样儿,看起来像警察。”“不会吧,你真这么想吗?”  “我不是说他就是警察,是说他长得像而已。你知道他像谁吗?我忘了名字……呃,就是经常演警察的那个演员……”  “经常演警察?几乎每个演员都演过警察。”  “啊,对!吉恩·哈克曼。”他说。  我再看了看。“吉恩·哈克曼比较老,”我说,“也比较瘦。这家伙松垮垮的,吉恩·哈克曼多结实。还有,哈克曼的头发也比较多,是不是?”  “得了,”他叫起来,“我又没说他就是吉恩·哈克曼,我只说他长得像。”  “如果他真是吉恩·哈克曼,他们一定会请他站起来,向观众鞠躬致意。”  “哼,就算是他妈的哈克曼亲表弟来,这些饥渴的人也一样会拉他起来鞠躬。”  “不过你说对了,他们确实有相似之处。而且你注意看,并不是因为他们的外形多相似,主要是某种共通的神韵。”我说,“嗯,奇怪,到底在哪儿见过他?”  “可能你们在某一次戒酒聚会上见过吧。”  “有可能。”  “除非他现在喝的不是啤酒,否则你们在那种场合见过的可能性便不成立。如果他是你们那帮家伙中的一个,现在还会喝啤酒吗?不会吧。”  “大概不会。”  “不过你们那群人,也不见得个个谨守戒律,是不是?”  “这话也没错。”  “那好,我们希望他杯子里装的是可乐。如杯子里真是啤酒,我们就祷告他早点把酒递给旁边那小家伙。”  多明格斯在第五回合表现得比较好,尽管空拳不少,但打在罗希德身上的少数几拳仍然起了作用。这一回合接近尾声时,罗希德漂亮地扳回几拳,但很明显,天下还是属于那位拉丁裔拳手。  第六回合一上来,罗希德被一拳打中下颚,应声倒地。那一拳打得可结实了,罗希德趴了将近五秒钟。八秒钟的强迫暂停过去,裁判一宣布开始,多明格斯便迫不及待逼上前去,罗希德虽然有些踉跄,但在接下来的时间中,仍旧气势惊人,挥着直拳、勾拳、正拳全力反击。这一回合刚开始没多久,罗希德就被击倒,然而他竟然还能撑到第六回合结束,挺着没有倒下。  “再一回合就分胜负了。”巴卢说。  “不可能。”  “哦?”  “大好机会他已经错过了。”我说,“就像上一场比赛,那爱尔兰人,叫什么名字?”  “爱尔兰人?什么爱尔兰人?”  “就那麦卡恩。”  “哦,那个爱尔兰黑人。嗯,照这种情况看来是有可能,你认为多明格斯也会像麦卡恩一样,时机到了却扣不下扳机?”  “扣扳机,把对手击倒,这他倒会,只不过他现在恐怕心有余力不足了。你想想,他挥了那么多空拳,出拳本身就很耗体力,如果没打到那更累人。这一回合下来,多明格斯消耗的体力要比罗希德多得多。”  “可是裁判也会这么判吗?除非你那位朋友钱斯先生动了手脚,否则,一定会判彼得这个回合赢。”  像这种拳赛,还值得动手脚?就连设赌局人家都懒得下注。我说:“用不着裁判,罗希德会把他撂倒。”  “我说马修,你在做梦吧?”  “不信走着瞧。”  “要不要赌?跟你,我可不想赌钱。你说赌什么?”  “不知道。”  我盯着那对父子,脑子里一直有个东西悬在我的思绪边缘,好像就要掉出个什么结论来,弄得我心不在焉。  “如果我赢了,咱们就离开这儿,到圣伯纳德教堂去,赶八点的弥撒。”  “要是我赢呢?”  “那咱们就甭去了。”  我笑起来,“这个赌注下得可真好,本来我们就没打算要去,我这算是哪门子赢?”  “那这样好了,”他说,“如果你赢了,我就去参加你们的聚会。”  “哪个聚会?”  “就是那种什么莫名其妙的匿名戒酒聚会。”  “你为什么想去参加聚会?”  “我当然不想,可是那不就是打赌的目的吗?愿赌服输。”  “可是我要你参加聚会有什么好处?”  “我哪知道?”  “那好,如果你自愿,我乐意带你去,可是别把你去的原因算我头上。”  这时,我看到那个父亲的手放在小男孩的额头上,把他的褐发慢慢向后拢。这个姿势像一记右拳,猛地击中了我的心,一时之间我像聋了一般完全听不见米克说话。  “那就下赌吧。”他说。  “好啊。”  钟响了,拳手再度起身。  “反正,你说的我也同意,我看彼得真他妈的把自己给累垮了。”  结果正是如此。虽然第七回合里,情势对多明格斯来说还没有到无力还击的地步,因为,他还有力气挥出几记让观众为他欢呼的拳来,但是,让观众起立欢呼比叫对手失足倒地要容易多了。这一回合快结束时,罗希德猛然挥出一记右拳打中对手心窝,我和米克不禁会心地相视点头。这时全场鸦雀无声,没人欢呼,也没人叫嚣,比赛的结果有目共睹,任谁都无法改变,这一点我们都了解,埃尔登·罗希德也明白,甚至连多明格斯也一样心知肚明。  两回合之间,米克对我说:“我真服了你,我什么都还看不出来,你就已经料到结果了。那些直拳就像往银行存钱,是吧?起先看起来好像没什么作用,但是忽然间,多明格斯的双腿就不管用了。说到这腿……”  举告示牌的美女这时正在绕场,告诉我们接下来是第八回合。  “她看起来也很眼熟。”我说。  他试着提醒我,“可能又是在戒酒协会里认识的吧。”  “好像不对。”  “废话,当然不对,如果见过,你一定会记得,对吧?嗯,你大概在梦中和她邂逅。”  “这样说还比较接近。”我的视线,从她身上转移到打圆点领带的男人,然后再转回来。“有人说,假如你看到每个人都觉得眼熟,表示你已经步入中年了。”  “有这说法?”  “呃,这不过是其中的一种说法而已。”第八回合铃响,才过了两分钟,埃尔登·罗希德便挥出强劲的左勾拳,击中彼得·多明格斯的肝脏部位,跟着又在他下颚补一记右勾拳。  八秒钟之后,彼得从地上爬起来,一定是股男人的气概支持他再度站起来。这时的罗希德已经稳占上风了。在终场之前,多明格斯又被三拳打趴在地。这次裁判连数都懒得数,他挡在两个人之间,高高举起罗希德的手。  原本来为多明格斯加油的同一拨人,现在又鼓噪了起来,改替罗希德欢呼。  我们站在钱斯和巴斯科姆旁边,听主持人宣布,在第八回合两分三十八秒,裁判裁定比赛结束,优胜者是外号“蛮牛”的埃尔登·罗希德。这些事情,我们早知道了,之后主持人又加了一句,后面还有四回合比赛,千万不可错过。  这四个回合,是为了电视节目填时间用的。假使罗希德在第二回合就把对手解决掉,或是他自己被解决了,这样至少还要正式垫上某个候补赛程来填满有线移动网的节目时间。  可是现在都快十一点了,观众们纷纷涌出体育馆,往回家的路上走。这种情形和棒球赛差不多,第七局结束,球迷们便从道奇球场涌出来,换句话说,电视荧幕上赛程已经没了。  理查德·瑟曼走进场中,替他的摄影师收拾器材。我没见到金发美女,那对父子也不见了。我四处张望,想指给钱斯看,问他认不认得他们。  算啦,管它那么多,又没有人付钱要我调査为什么一位打圆点领带的父亲看起来会这么眼熟。我的工作是盯住理查德·瑟曼,査他到底有没有谋杀他老婆。第02章  时间退回到十一月份。  理査德和阿曼达参加了一个在中央公园西侧举行的小型晚宴,接近午夜时,两人离开宴会。因为夜色很美——将近一个礼拜以来,天气一直温暖得不合时令——于是,他们决定散步回家。他们住的公寓占了那栋建筑物的一整层顶楼,位于第八与第九大道间的西五十二街上,是栋五层的砖造建筑。一楼是意大利餐厅,二楼分别被旅行社与戏剧经纪公司租下,三四楼都是住家。三楼有两户,一户住着一位退休的舞台剧女演员,另一户住着一位年轻的股票经纪人和一名男模特儿。四楼只有一户,房客是位退休的律师和他的太太,他们在这个月初去了佛罗里达,要到五月上旬才会回来。  瑟曼夫妇在十二点至十二点半之间到家。他们踏上四楼的楼梯口时,正巧撞见两名歹徒从刚行窃过的老律师家出来。这两名歹徒身材魁梧,肌肉发达,约莫三十岁左右。他们持枪顶住瑟曼夫妇,把他们逼进刚才洗劫过的公寓里。他们抢走理查德的手表、皮夹,还有阿曼达的珠宝,又说他们夫妇是一对废物,一对没用的雅痞,被杀掉完全活该。  他们把理査德揍一顿然后五花大绑,用胶布贴住嘴巴,然后当着理查德的面,强暴了他妻子。最后,再用铁棍一类的东西重击他后脑,他昏了过去。醒来时,歹徒早不知去向。他妻子横躺在地上人事不醒,全身上下一丝不挂。  他滚下床来,试着踢响地板求救,可是地毯太厚,根本无法引起楼下房客的注意,他又把一盏台灯打翻,发出的声响依旧得不到任何回应。他挣扎着爬向妻子,试着叫醒她,她没有任何反应,鼻息也告停止,身体冰凉,恐怕已死去多时了。  他没办法挣脱被缚的双手,嘴巴上还贴着胶带。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把胶带弄松后,他总算可以张口呼救了。可是,不管他怎么叫,窗子关着,这栋老房子的墙壁和地板又都很厚,他的喊叫声仍然传不出去。终于,他够到了一张小桌子,把桌上电话打落。桌上还有一支老律师用来通烟斗的金属棒,瑟曼紧紧地咬住金属棒,拨了911,报出名字、地址,告诉接线员他的妻子有生命危险,随即又失去了知觉。直到警方赶到现场找到他时,他仍昏迷不醒。  那件事发生在上一年十一月的第二个周末,星期六深夜至星期天凌晨之间。一月最后一个星期二的下午两点,我坐在吉米的阿姆斯特朗酒吧里喝着热咖啡。坐我对面的是一位四十岁左右的男人。他一头短黑发,仔细修过的胡子微微透着灰白。他身上穿一件灰褐色高领衫,外罩咖啡色苏格兰呢夹克,肤色给人一种长久以来都待在室内的印象,不过,在纽约的冬季里,这种肤色其实一点也不特别。他的眼光隐藏在金边眼镜后面,但掩不住重重心事。  “我认为,是那个混蛋杀害了我妹妹。”他用一种冷静的、不带感情的音调说着这些愤怒的字眼,听不出抑扬顿挫。“我认为他杀了她。而且,我认为他会逍遥法外,我不能容许这种事发生。”  阿姆斯特朗是一家位于第十大道和五十七街交叉口的酒吧,在这儿已不少年了。在此之前,它是在第九大道上,五十七街和五十八街之间,那儿现在是一家中国餐馆。当年,我正巧住在那附近转角处的一家旅馆,一天几餐都在那儿打发。餐厅靠里面有我的老位子,我总喜欢坐那儿,与客户会面,和人聊聊天,消磨晚上时间。有时候,独自一人坐在那儿也好,点一杯加冰块的波本威士忌①,为了不喝醉,有时也会掺一点咖啡。  ①波本酒是世界上最流行的蒸馏酒之一。它是美国本土出产的蒸馏酒。所有波本酒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在美国生产;其配方中包含至少51%的玉米。  我戒酒之后,心中暗暗拟了一张单子,上面列着一些想要刻意避开的人、事、地、物,阿姆斯特朗酒吧位居清单头一行。后来吉米失去了地契,把酒吧向西搬了一个街区,这种刻意的疏远就变得比较容易,因为它已脱离了我基本活动范围,有好几年我都没再去过,直到有一次,一位不喝酒的朋友提议上那儿吃消夜。从那时起,我又摇身变成那里的常客,到现在为止,至少已经在那儿用餐超过六次了。听人说,如果你要保持滴酒不沾最好别在低级酒吧里混,可是不管怎样,现在的阿姆斯特朗感觉更像一家餐馆,尤其是装潢,裸露的红砖墙上覆盖着青翠的羊齿植物,看起来亲切可人。餐厅里播放的是古典音乐,在周末还有三重奏现场室内乐,所以它并不是那种典型的,像地狱厨房般充斥着血腥晦暗的罪恶之地。  莱曼·沃里纳告诉我,他从波士顿远道而来,我提议在他住的旅馆碰面。但是,他住朋友家,我的旅馆房间又太小,大厅也嫌挤,而且那种地方不可能激发你的信心或灵感,于是我再次选择吉米的酒吧,作为会见这位我未来的客户的场所。此刻我喝着咖啡,沃里纳则一边喝着伯爵茶,一边指控理查德·瑟曼谋杀他妹妹。背景音乐播放的是巴洛克管风琴五重奏。  我问他这事警察怎么说。  他皱着眉说:“这件案子虽然没了结,表面上好像还在侦办中,可是在我看来正好相反,他们已经放弃调查。”  “话也不是这么说,他们不会完全放手不管,只是不再那么积极罢了。”我回答。  他点点头,“我和一个叫约瑟夫·德金的警官谈过,我想,你们是朋友吧?”  “相处友善。”  他挑起眉梢,说:“说得好。友善和朋友很不同。德金警官并没有表示理査德该为阿曼达的死负责。但正因为他这种不置可否的态度,才更让我觉得事有蹊跷。你应该懂我意思。”  “我懂。”  “我问他,我是不是能做些什么来协助调查?他说,凡是经由官方渠道所能做的努力,都已经做过了。这句话花了我好一会儿工夫才搞懂,他不能挑明了建议我去雇一名私人侦探,他只能引我朝这方向走。我就说啦,‘也许不需要经过官方渠道,比如战,请个私人侦探之类的……’他露齿一笑,好像在赞许我对此心领神会,已经懂得了游戏规则。”  “这种事他不便直接提议。”  “而且我相信,他也不能直接把你推荐给我。‘说到推荐,我想我最该做的,就是请你去查电话簿。’德金是这么说的,‘但这附近有个侦探,电话簿里查不到,因为他没有执照。就这点而言,他称得上是非常非官方的了。’你笑什么?”  “你学乔①学得很像。”  ①乔是约瑟夫的昵称。  “谢谢。只可惜对事情没有什么帮助。你不介意我抽烟吧?”  “请便。”  “真的?几乎每个人都戒烟了。我也戒过,但没成功。”他拿出一根万宝路,点燃,好像是对他所说的作补充说明。他猛吸了几口,仿佛正吸取一种生命的替代品。  他道:“德金警官说,你是个异端,甚至有点不合常理。”  “他用这些个词儿?”  “反正差不多是这意思。他说,你收费的标准很随意,而且经常反复无常。当然,他也没真用到这些词。他还说,你不会提供详细的调查报告,花费也经常控制不住。”说完,他的身子向前倾,“那些我都可以接受。重要的是他告诉我,你这个人一旦有所发现就咬住不放,这一点才是我要的。如果那个狗娘养的杀了阿曼达,我必须知道。”  “你凭什么认为是他干的?”  “凭直觉,我知道这没什么科学根据。”  “但不表示一定错。”  “是啊,”他凝视着他的烟,缓缓地说,“我没把他给杀了。本来我真想这么做,可是阿曼达爱他,或正要爱上他,反正就那么回事,随你怎么讲。然而,要去喜欢一个厌恶你的人很困难,至少对我来说是这样。”  “瑟曼很讨厌你?”  “他一看到我,就忍不住恨我。我是同性恋。”  “就因为这个?”  “也许还有其他原因,不过,我的性爱取向已足以把我排除出他的社交圈之外了。你见过瑟曼吗?”  “报纸上看过他照片。”  “我说自己是个同性恋时,你好像一点也不吃惊,你第一眼看到我就知道了,对吗?”  “也没有,隐隐约约吧。”  “其实从外表是看得出来的。我没对你使障眼法,马修。我可以叫你马修吗?”  “当然。”  “还是你比较喜欢马特?”  “都可以。”  “你可以叫我莱曼。我的意思是,我的外表看起来像个同性恋,当然对那些很少看过我身边同性恋同伴的人来说,我可能较难分辨。据我对瑟曼外表的观察,我相信,他是一个躲在衣柜深处、你无法穿透层层衣服一窥究竟的人。”  “这话什么意思?”  “我不知道是他装的,还是连他自己都没发觉,在性的方面,他比较偏好男人,他憎恨那种公开承认自己是同性恋的人,因为,他怕骨子里我们是好姊妹。”  女招待走来替我加咖啡,并问沃里纳他的茶要不要加热水。他告诉她不但要,而且还要加个新茶包。  “这简直莫名其妙,喝咖啡的人可以免费续杯,喝茶的人却只有免费的热开水。如果要换一个新茶包,他们就算你第二杯的钱。可是对他们来说,茶比咖啡还要便宜。”他叹了口气,说,“如果我是律师,我会发动一群人来告他们。当然,这只是开玩笑。但话说回来,在我们这个好打官司的社会,某个地方一定有人正这么做。”  “那也没什么好吃惊。”  “……她怀孕了,你知道吗?她去医院检查,已经有两个月身孕了。”  “报上写了。”  “她是我唯一的亲人。我死了,我们家血脉就断了。我一直以为这种事应该不会很困扰我才对,可是,竟然还真的困扰了我。因为阿曼达死在她丈夫的手上,而她丈夫居然可以逍遥法外。当然我还不能确定他到底有没有杀她,如果我确定……”  “怎样?”  “就会少一点困扰。”  女招待把茶端来,他喝着换过新茶包的热茶。我问他瑟曼杀害阿曼达的动机是什么。  “钱,”他说,“她很有钱。”  “多少?”  “我父亲搞房地产赚了不少钱,其中很多被我妈偷偷花掉了。不过她过世之后,多少还留了一些。”  “什么时候的事?”  “八年前,遗嘱规定我和阿曼达各继承六十多万元,我敢说我妈把能花的钱都花掉了。”  我们的谈话结束时已将近五点钟,到了酒吧的“快乐时光”减价时间。我的小笔记本写满了好几页,也不再添咖啡。莱曼·沃里纳先喝茶,之后改喝啤酒,然后再换成现在已经喝了一半、盛在高脚杯里的“日暮之首”。该是谈钱的时候了。  像往常一样,我不知道该收多少钱。我猜,不论多少他一定付得起,但我还是算不出来,我说二千五百元,他问也不问,掏出支票簿和钢笔,我不记得最后看到这种款式的钢笔是何年何月。  他问道:“马修·斯卡德对吗?两个‘t’,两个‘d’?”我点点头。他把写好的支票拿在手上挥来挥去,让墨水风干。我跟他言明费用多退少补,他点点头,似乎对这类事并不很在意。我接过支票时,他说:“我只想知道真相。”  “你能期望的也只有这么多了。査出是他干的,和在法庭上提出有利证据是两码子事。就算最后你的假设被证实了,仍然不见得能把你妹夫绳之以法。”  “你无须向法官提供什么证据,你只要向我证明就够了。”  感觉上,我好像不能不继续追问下去:“听起来,你好像打算亲自出马。”  “我不是已经这么做了吗,我不是已经雇用一名私人侦探了?不等凶手良心发现,也不等上帝用他慢吞吞的老方法来让坏人得到报应。”  “我可不想变成谋杀理查德·瑟曼的共犯。”  他沉默了半晌,说:“说从来没这种念头是骗人的,但我不会这么做,这不是我的行事风格。”  “那就好。”  “是吗?我很怀疑。”他招手要女招待过来,给了她二十元并要她不用找了,我们喝掉的,总数不到四分之一,不过这张桌子被我们占了将近三个钟头。他说:“如果是他杀的,那么他真是笨死了。”  “谋杀一直是很愚蠢的。”  “真的吗?我不大同意你的说法,可是你是专家,懂得比我多。不,我的意思是说,时机尚未成熟,他应该忍一下。”  “为什么?”  “为了更多钱。别忘了,我也继承了同样的钱,而且我向你保证还没花光。阿曼达是我的继承人,也是保险受益人。”  他抽出一根烟,又塞了回去,“除了她,我还能留给谁呢?我的爱人在一年半前死于一种四个字母的病。”他凄凉一笑。  “不是风湿痛(gout)是另外一种。”  我没讲话。  “我是先天免疫不全症候群(HIV)阳性。”他说,“很多年前我就知道了,可是我骗阿曼达说检验报告是阴性,没什么好担心。”他定睛看着我,“你不觉得这是个善意的谎言吗?反正我又不跟她发生关系,何必说实话,徒增她的精神负担?”他又把烟抽出来,但没点。“还有,说不定,我根本就没病,吃抗生素也并不表示体内一定有病毒……算了,当我没说。今年八月第一块紫斑出现了,科波西氏瘤(Kaposissarcoma)。”  “我知道。”  “这可不是短暂的死刑,从发现到现在已有一两年了,也许我还能再活个几年,也许十年,或更久。”他点着烟,“但是我有预感,我不会活那么久。”  他起身从架上拿了外套,我也取下我的,跟着他走出去。一辆出租车驶来,他招手让它停下,打开车门,转过身来说:“这件事阿曼达还不知道,我本来想在感恩节告诉她,可是太迟了。她不知道这件事,当然他也就不可能知道,所以晚一点谋杀她的好处,他也就不可能知道。”把烟扔掉,他说:“这可真讽刺。如果我早告诉她我快死了,也许现在她还活着。”第03章  第二天早上一睁眼,我便将沃里纳付的支票存进银行,同时提了一些钱留在手边花。这个周末下了一点雪,此时大部分已经融化了,只剩下少许灰污的残雪还留在街边。外头很冷,风不太大。时序已入仲冬,这样的天气还算不坏。  我步行到西五十四街上的城中北区分局,希望能碰上约瑟夫·德金,可是他不在。我留话要他回来时跟我联络,然后到四十二街和第五大道交口的图书馆。我在那儿花了几小时,阅读所有能査到的有关于阿曼达·沃里纳·瑟曼谋杀案的资料。在查阅过去十年来《纽约时报》的索引时,我看到了他们的结婚启事,时间是四年前的九月。那时她已继承了遗产。  虽然我已从沃里纳那儿得知他们结婚的时间,但查证一下客户给你的资料总是好的。除了些已知的信息,这份结婚启事还提供了一些沃里纳没提到的讯息——包括瑟曼父母的名字、参加婚礼的宾客名单、他上过的学校,还有进入五洲有线电视网之前的工作。  查到的众多资料中,没有一个能告诉我瑟曼有没有杀他老婆,但反正我也不指望在图书馆研究个两小时就能破案。  后来我又打电话去城中北区分局,约瑟夫还没回来。中餐,我草草吃了一个热狗和熏肉卷,走着去瑞典人的教堂,平常中午十二点半那儿都有聚会。今天演讲的人,家住长岛,在六大会计事务所中的一家工作。他过去十个月来滴酒未沾,至今还沉浸在戒酒的喜悦里。  “我听到你的留言后,就打电话到你住的旅馆,但接线员说你出去了。”他说。  “本来我正准备回去,想着说不定可以碰碰运气,就顺道过来看你会不会刚好在这儿。”我说。  “今天算你走运,马修。坐。”  “昨天有个家伙来找我。”我说,“他叫莱曼·沃里纳。”  “受害者的哥哥。我就知道他会去找你,怎样,你能帮他点什么吗?”  “看情况吧。”说着,我把一张百元大钞塞进他指缝间,“谢谢你的介绍。”  我俩单独坐在办公室里,所以他才能毫无顾忌地展开那张钞票,仔细打量着。  “是真钞,”我跟他保证,“我看着他们印的。”  “现在我感觉好多了。”他说,“不,刚刚我还在想,也许根本不应该拿这些钱,你想知道为什么吗?因为这个案子并非花钱就能消灾,然后所有人皆大欢喜。你接了这件案子我很高兴,真希望你能帮上他的忙。”  “你觉得,瑟曼真的杀了他妻子吗?”  “什么我觉得?我他妈根本就认定是他干的!”  “凭什么这么说?”  他思索了一下,“不知道,这么说吧,警察的直觉,怎样?”  “听起来不赖。在你警察的直觉和莱曼的同性恋第六感之间,瑟曼纯粹是靠运气才逃过法律的制裁。”  “你见过这家伙吗,马修?”  “没有。”  “我想知道你观察的结果会不会和我一样。那个狗娘养的骗子,我发誓,这件案子我有第一手资料。刑警大队接获911报案之后,我第一个赶到现场,那时他惊魂未定,头上的伤口还流着血,因为要撕掉胶布,所以脸上也有不少擦伤。接下来的几个礼拜,我都说不清又见过他多少回。马修,他说的话,听起来很假,我就是不相信他会对他老婆的死感到难过。”  “这并不表示他杀了她。”  “没错,我看过几个杀人犯,他们对遇害人的死感到很难过。反倒一些清白无辜的人,一点也不为死者伤心,而且我又不是约瑟夫·德金牌测谎机,不是每一次都能拆穿谎言。但应付他可就容易多了,只要他那张嘴一掀,八成又是喂你一堆狗尿。”  “是他一个人干的吗?”  他摇摇头,“我看不是,那个女人的前后都有被强暴的痕迹,阴道里面残存的精液确实不是她丈夫的,血型不同。”  “那后面呢?”  “肛门里面并没有精液,也许后面那个男的很重视性行为的安全。”  “真是顺应现代潮流的强暴手法。”我说。  “这不都是那些到处散发的外科宣传单的功劳?大众的良知因此普遍提高了。反正整件事看起来,两名歹徒的作案手法,和死者丈夫的供词完全吻合。”  “除了精液之外,还有没有其他生理上的证据?”  “有啊,有两种阴毛,一种是短的,另一种是蜷曲的,其中一种可以肯定不是她丈夫的,另外一种则有可能。但问题是,光从体毛查不到什么线索,只能肯定两种都是白种男人的,此外,就不可能进一步查下去了。就算有些确实属于瑟曼所有,也不能证明什么,他们是夫妻,老天,丈夫的阴毛在你的阴部存个一两天,没什么奇怪。”  我想了一下,“如果是瑟曼单枪匹马干的……”  “怎么可能?”  “当然可能,他只要事前把精液和体毛准备好就行了。”  “那些个玩意儿,他要怎么弄到手?帮一个水手吹喇叭,然后吐到塑料袋里?”  莱曼·沃里纳猜测理查德·瑟曼是秘密同性恋者的说法忽然闪过脑中,我说:“那也行得通。我只是过滤某种可能性。不管用什么办法,他弄到了一些精液和体毛,和他妻子一起赴宴,回家时……”  “爬了三层楼,他要他妻子等会儿,好让他有时间撬开戈特沙尔克家的公寓,他还会说:‘你看着,亲爱的,我学了一招不用钥匙就能开门的绝活。’”  “门是撬开的?”  “嗯。”  “这可以事后弄。”  “哪个事后?”  “杀掉阿曼达之后,打911之前。这样好了,我们假设他有戈特沙尔克家的钥匙。”  “戈特沙尔克不是这么说的。”  “他可以偷偷打一把。”  “戈特沙尔克家的门有很多道锁。”  “他也可以有很多把钥匙,‘等一下亲爱的,我答应罗伊和艾尔玛替他们的植物浇水。’”  “他们才不叫这名字,老律师叫艾尔弗雷德·戈特沙尔克,他妻子的名字我忘了。”  “‘我答应帮艾尔弗雷德和爱谁谁的植物浇水。’”  “凌晨一点钟浇花?”  “干什么还不是都一样?也许他说去借一本想了好久的书也许宴会结束后,两人都有一点意乱情迷,他提议溜进老律师的公寓里,在他们床上云雨一番。”  “‘真刺激,亲爱的,就跟我们婚前一样。’”  “他就像这样把她引进去,杀了她,然后将精液和体毛注入她体内,布置得像一起强暴案。对了,她指甲里有没有发现疑似生前抓到的东西?”  “没有。他没有说她挣扎过。歹徒有两个,其中一个干好事时,另一个可以抓住她的手脚。”  “我们再回到他单独作案的可能性上。他杀她之后,假装强暴,戈特沙尔克家则成了第一现场,由他布置成歹徒闯入的样子。你有没有让老夫妇检查遗失什么了没有?”  他点点头,“艾尔弗雷德来过,说他妻子身体一直不好,尽量避免不必要的远行。他们一向放在冰箱上应急用的几百块钱不见了,一些家传的珠宝、袖扣和很久没戴的戒指也丢了,至于她的首饰,因为他无法确定哪些带去了佛罗里达,哪些又锁在保险柜里,所以也搞不清楚。不过贵重的东西大多存银行,或带去佛罗里达了,损失应该不会太大。得请罗丝列一张详细的失物清单才能作准。对了对了,罗丝,就是律师老婆的名字,我就知道迟早会想起来。”  “她的貂皮大衣呢?”  “她没有貂皮大衣。可不是因为每年得在佛罗里达住六个月零一天才没有,而是因为她非常爱护动物。”  “为什么得住六个月零一天?”  “因为得住满这个最低期限,才符合佛罗里达州居民的条件。该州的居民不用缴所得税。”  “他不是退休了吗?为什么还要缴税?”  “还有一些其他投资的收入。”  “好吧,没貂皮大衣,那么有没有丢掉什么大东西?比如说电视音响之类的?”  “客厅里有一台很大的背投电视,卧房里也有一台。歹徒们把卧房的那台搬到客厅,随后就扔那儿了。看来,他们原本想搬走,但不知道是一时紧张得忘记了,还是临时决定在这问公寓里还躺着一具女尸时,不要冒这个险。搬走那么大一台电视,实在真的太危险了。”  “那他们知道她断气了?”  “他们把她的脸整个揍扁了,还用丝袜勒她脖子,这么折腾,难道他们还不清楚阿曼达的状况比遇上他们之前凄惨多了吗?”  “然后,他们便拿走了现金和珠宝。”  “表面上看起来是这样,戈特沙尔克能想到的只有这么多了。问题是,他们还把整个公寓搞得天翻地覆,马修。”  “谁?警方搜证小组?”  “歹徒。所有东西都非常彻底地翻过,乱七八糟的,抽屉拉出来倒在地上,书架上的书也都弄下来了。倒不是因为要搜什么秘密玩意儿把床垫划开、靠垫割破,而是他们把每一样东西拿起来乱丢。我猜他们是找现金。你想,冰箱里放奶油的小隔间里的几百块钱,怎么够?”  “那戈特沙尔克怎么说?”  “他还能怎么说?‘我有一大笔没有报税的现金,被那些混蛋歹徒发现了。’他说,除了几件艺术品之外,公寓里面并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有一些是签了名、编过号的画,像马蒂斯、夏加尔,其他的名字我忘了,那些画都已经投保,总价大概八万美金左右,歹徒把画从墙上扯下来,并没有偷走。可能是想看看后面有没有保险箱吧。”  “我说,假使他是一个人作案……”  “怎么又绕回去了?好吧,请说。”  “公寓里到处被翻箱倒柜,看起来跟真的一样,但他只要把现金和珠宝藏起来就行了。你有没有搜他身?”  “瑟曼?没有。他被打得鼻青脸肿,双手反绑,妻子僵死在地上。这种情况下你还能把他剥光,再检査他的屁眼里有没有夹白金袖扣吗?不管怎样,若是按照你的推断,其实他大可把所有东西藏在自己公寓里。”  “我正想这么说。”  “如果再进一步推想下去,他用一把,不,两把……唉,管他用几把钥匙。总而言之他潜进戈特沙尔克家,杀了自己的老婆,伪造一个强暴案的现场,把偷走的现金和珠宝塞一双袜子里,上楼放进自己家抽屉中。然后他下楼来,把门撬开,装成歹徒闯入的样子。接下来,依我看,他又把铁棍藏回楼上去了,因为在戈特沙尔克家搜不到铁棍。”  “瑟曼的公寓有没有搜过?”  “有,不过是先征得他同意的。我告诉他,歹徒很可能先从他那儿下手,再一路往楼下作案。当然,我早知道根本没这回事,瑟曼的公寓完全没被歹徒闯入的迹象。他们也可能从消防梯溜走,不管是用什么法子,反正没人踏进他公寓一步。但我还是照规矩搜了,看看有没有从楼下带上来的东西。”  “什么都没搜到。”  “一无所获——不知道这能证明什么。我没有机会来一次地毯式搜查。就算有,如果他把珠宝塞进他老婆珠宝盒里,我怎么可能看得出来呢?况且,搜寻的目标是什么连我自己都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又从何搜起?至于那几百块钱现金,难道他妈的就不能塞进他自己钱包里吗?”  “他的钱包不是被抢走了吗?”  “对啦,对啦,他的手表和钱包都被抢走了。歹徒逃走时,把钱包丢在半路上,掏空了现金,留下信用卡。”  “他可以自己拿下楼。”  “也可以从楼梯口扔下来,省得跑上跑下。”  “至于他妻子那些‘假设’被抢走的首饰珠宝——”  “干脆放回珠宝盒里不就得了吗?还有,他的劳力士表,哼,谁知道?搞不好他根本就没戴手表,或是卷在哪一只袜子里面。”  “然后呢?他把自已痛打一顿,双手反绑,嘴巴封上胶带——”我说。  “换作是我,我会先把嘴巴贴起来,再反绑双手。”  “嗯,这种事你比我在行。他是怎么被绑的?你看过他被绑着的模样吗?”  “该死,就是没有,我越想就越懊恼,真恨不得去咬掉那两个替他松绑的便衣的脑袋!但你能指望他们做些什么呢?面对一个相貌斯文、穿着体面的男人,神情恍惚,被五花大绑扔在地上,妻子的尸体就躺在一旁,你还能说,在警察未到达之前,现场必须尽量保持原状吗?当然是赶快给他松绑,换了你我也一样。”  “也是。”  “可是,唉。他妈的我真希望他们没那么干,如果是我先赶到现场就好了。若还依你那个他独自犯案的脚本来推断,现在问题在于,他可不可能把自己反绑,对不对?”  “对。”  “他的腿是捆住的,这个自己动手并不难,至于把双手绑在背后,就让人觉得有些难以置信了,不过,也不是不可能。”说着他拉开抽屉,伸手在里面翻了一会儿,掏出一副手铐。“马修,把手伸出来。”他铐住我手腕,“好,现在你弯腰,一次一只,把脚这样跨过去,去,坐到桌上弄……去啊,难不倒你的。”  “老天。”  “这在电视上常常可以看到。有一个人被铐住,他只要跳过自己手臂环成的圈,铐着的手就跑前面来了。好,现在站起来,把双手弄到背后。”  “不行。”  “如果你再瘦一点就没问题了,瑟曼的腰围只三十寸,而且一点屁股也没有。”  “他的手臂很长吧?如果我的手臂再长个几寸,也会比较容易。”  “我没有去量他的袖子长度,不过你如果从这里开始调查也不错,到附近所有中国人开的洗衣店去,看能不能査到他的衬衫尺码。”  “把手铐打开好不好?”  “呃,不知道该不该这就打开,你这副德性还挺好看的,活像抓自己的屁股似的,坐也不是,站也不是,我不想破坏画面。”  “快点。”  “咦?我明明有钥匙啊?放哪儿去了?嘿,没关系,我们可以蹭到前面去,那里一定有人有钥匙……好啦。”他取出钥匙打开手铐。我站直身子,肩膀有点酸,一边大腿肌肉也有轻微拉伤的现象。“奇怪,怎么电视上看起来那么简单?”  “可不是?”  “没看到他被反绑的方式,实在无从得知歹徒是怎么把他捆住的。我放弃你的假设,应该是有几名歹徒联手作案。你知不知道我现在烦心些什么?”  “什么?”  “警察赶到现场时,他还被绑着。可是他滚下床去,撞翻桌子打电话报警……”  “就凭一根咬在嘴里的烟斗通条。”  “可不是?真厉害,一个人办妥了这么多事。不但如此,还把大部分嘴上的胶带蹭掉。我猜你也有这份能耐。”  “得了。”  “要不要我去找一卷胶带现场试验一下?开个小玩笑罢了。马修,你知不知道,你的毛病就是没幽默感。”  “我正想知道自己有什么毛病呢。”  “喏,现在你知道啦。说正经的,他什么都做了,就是没把自已松绑。除了魔术大师霍迪尼谁也作不到这一点。绳子一点都没有松动,一个动弹不得的人能做什么?但他却有办法滚来滚去。那些歹徒捆绑技巧这么娴熟,真犯案时却忽然变外行了。我真想知道,他到底怎么被绑,第六感告诉我,他有挣脱的机会,他为什么这样呢?”  “他想在警察到达时,保持被绑的样子。”  “一点不错,这样就可以撇清谋杀罪嫌疑了。如果他挣脱了,我们可以顺理成章说是他杀的,因为他一开始就没有被绑。目前的状况是,我们只能假设,他之所以没有挣脱,只因为他需要那样子被发现,但这也不能证明什么,因为照这样下去,不管怎样他都有罪,况且他的动机又——”  “我了解你意思。”  “所以说,我真希望能看到他松绑之前的样子。”  “我也是。他是怎么被绑的?”  “我不是才说过——”  “我是问用什么绑的?电线?晒衣绳?还是什么别的?”  “哦,他们用的是一种家庭用麻绳,相当坚韧,可以捆包,或假如你刚好有那方面癖好,也可以用来绑女朋友。我不知道是不是他们带来的。戈特沙尔克家有一个专门放置家庭用品的抽屉,里面有些钳子、螺丝刀之类的,说不准老人家抽屉里也正好有一两捆绳子,谁会去操心这事?更何况是一位在这里住半年、下半年搬别处住的七十八岁老头子。抽屉翻倒在地上,里面如果有绳子,他们一定会发现。”  “胶带呢?”  “是平常医药箱里的那种普通白色胶布。”  “我就没有这玩意儿,我的医药箱只有一瓶阿斯匹林和一盒牙线。”  “好吧,应该说,你如果活得像个人的话,就可以在你医药箱里找到白胶布。戈特沙尔克认为是歹徒自己带来的胶布,因为他家浴室没有,有趣的是,用剩的胶布和麻绳都没有留下。”  “这就怪了。”  “不知道,可能有收集绳子的嗜好吧,而且,连铁棍也带走了。如果我把一个死掉的女人留在公寓里,才不会拿着凶器满街乱跑。不过,他们也可能是天赋异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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