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坟场的车票作者:劳伦斯·布洛克------------世界大赛举行之际------------ 1 那年世界大赛举行之际,纽约天气骤然转冷。奥克兰队和道奇队争取到参赛权,所以天气应该不至于影响比赛结果。道奇队让所有人大吃一惊,在七战四胜中只打了五场就取得四胜。柯克·吉布森与赫什瑟成为道奇队的英雄;从开幕日开始战绩始终保持领先的大都会队,则打满七场。大都会队虽有爆发力和投球技术,可是道奇队自有一种更奇妙的东西。不管那是什么,它一路引领着他们前进。 除了其中一场比赛在朋友家观看,另一场在葛洛根开放屋欣赏外,其余每一场比赛我都是在自己旅馆房间看的。十月以来天气一直相当寒冷,新闻报章上经常可以读到一些关于漫长寒冬的稀奇古怪报导。我曾在地方新闻中看到那些记者带着摄影小组到爱尔兰北部,拍阿尔斯特乡间的动物披着厚重毛皮,以及卷毛的毛毛虫。到了十一月的第一个礼拜,我则欣赏印度夏季的街道上人人穿着短袖T恤闲逛。 到了美式足球季,纽约队的表现不过尔尔,辛辛那提、布法罗、灰熊队三组人马在NFL中形成鼎立之势。而自萨姆·赫夫以来巨人队的最好的后卫遭到三十天停赛处分,其书面原因是所谓的滥用药物,其实大家心知肚明,这只是古柯碱另一个较悦耳的说法。他第一次嗑药被逮到时,曾信誓旦旦告诉记者说他已经学到宝贵的一课。这一次,他谢绝了所有媒体的采访。 我一边保持忙碌状态一边享受温暖天气,平时则替一家侦探社按件计酬工作。可靠侦探社位于二十三街与百老汇大道交口的佛拉蒂隆大楼中,客户主要是专门代表原告进行过失诉讼的律师,我的工作则是替他们追踪可能的目击证人并取得初步证词。虽然我并不热爱这份工作,但有朝一日我若决定要做个有执照的私人侦探,这将会是有分量的经历。其实我不太确定自己究竟是不是要走入这一行,反正在还没决定之前,保住这饭碗既可以让自己生活忙碌,又可以每天赚个几百美元,何乐而不为呢。 我的感情生活目前正处于大家所谓的空窗期。我曾与简·基恩交往了一段时日,这段关系许久以前结束了,其实说不定没有完全了结,不过目前看来的确是烟消云散。这之后我与其他女友一起消磨剩余夜晚直到该回家睡觉。偶尔若想放纵一下,我会找家酒吧喝可乐、咖啡或苏打水。我知道这并不是最好的消磨方式,不过还是照去不误。 然后有这么一天,大约是进入温暖季节之后十天左右的星期二晚上,拿我的人生当钢珠游戏玩的上帝输了一把,我翻身的机会之灯就这么闪烁耀眼起来了。 这阵子我花了许多时间寻找一个名叫诺伊多夫的鼠面小男人,并设法取得他的证词。他是一起送货车与自行车冲撞事故的目击证人。可靠侦探社受雇于代表该名自行车骑士的律师。那辆隶属于电台小栈快递的货车司机突然毫无征兆地打开车门,使得自行车骑士意外挨撞,据信诺伊多夫应可证实这起事故的缘由。 这次的客户是个专办交通事故的认钱不认人的律师,他办的案子越多,钱也赚得越多。无论有没有诺伊多夫的证词,这个案子看来都是铁证如山,推测应该会庭外和解,不过法庭程序还是免不了的。我个人在这场游戏中一天就能赚得一百美元,而诺伊多夫也用尽办法想捞点油水。“我说不好,”他一直说,“你在法院花了几天,就算拿到车马费,但还有收入上的损失得弥补。人人都想伸张正义,但也该看看是不是负担得起,你懂我意思吧?” 我当然明白他的意思。不过我更明白的是,我们可以给他钱,但实际上他的证词没什么用处;不过如果他不主动作证,那些证词更是一毛也卖不出去。我设法让他以为在法庭作证之后,我们会再私下付钱给他,同时我也使他在有利的证词上签名,以确保我们的客户可以顺利结案。事实上我并不关心这场官司究竟如何解决,两边看来都有错,双方都出于疏忽,结果货车损失一扇门、骑车的女孩则手臂骨折外加断两颗牙齿。即使律师尚未提出三百万赔偿金,女孩也的确应当获得补偿。就此看来,诺伊多夫或许也该得到些许报酬。民事及刑事诉讼中那些有经验的证人总是拿得到报酬,所谓有经验的证人就是包括心理学家及法医等专家,原被告双方总是各自请来一批这类人物互相辩驳。既然如此,为何不能也付钱给目击证人?何不来个人人有份?------------找寻解酒妙方------------ 那天下午三点左右,我办妥诺伊多夫这边的事,回到可靠侦探社办公室写报告。匿名戒酒协会的办公室也设在佛拉蒂隆大楼中,所以我离开可靠侦探社时又顺便去协会帮忙接听了一个钟头电话。人们不停往这里打电话,外地游客打电话来询问聚会情况、怀疑自己戒酒方式的酒醉者、刚离开宴会的家伙找寻解酒妙方,还有一些戒酒意志力不够坚强的人打电话来找人诉苦云云。协会有许多义务工作者专门负责接听这些电话,我们的任务当然比不上警察局119勤务中心或自杀防治专线紧张刺激,但这纯粹是一种帮助大家远离酒精,保持清醒的服务工作。我想提供这项服务的人大概再也不会醉酒。 我在百老汇大道上一家泰式餐厅吃过晚餐,六点半在哥伦布圆环咖啡屋与里奇·格尔曼见面。我们一起喝咖啡还不到十分钟,托妮急急忙忙跑来,为她迟到一事不停地道歉。后来我们一起去搭地铁再换一趟车,在BMT线牙买加大道和一二一街那一站下车。此地位于皇后区,称为里士满希尔,是个不错的去处。在杂货店问完路走了六个街口,我们终于到了一座基督教路德教教堂,那儿宽广的地下室放置了四五十张椅子、几张桌子,还有一座演讲用的诵经台。一张桌上放了咖啡及热水,方便大家泡茶或冲泡速溶的无咖啡因饮料,还有一个碟子盛满葡萄干燕麦饼,另一张桌子上则放着一些文件。 纽约地区戒酒协会的聚会基本上有两种。讨论会通常由一位主讲者做二十分钟左右的演讲,然后大家进行开放式讨论。而在演讲会中,整个聚会是由二至三位演讲人讲自己的故事。里士满希尔这儿每星期二都举办演讲会,这天晚上我们三人就是演讲者。整个纽约的戒酒团体都会派人去其他团体演说,不然的话,我们永远都在听同一批人讲相同的故事,这事就更无聊乏味了。 老实说,这活动其实还是挺有意思的,有时更胜于去嘻笑打斗的酒吧泡一整晚。戒酒聚会演讲时,一般都是告诉听众自己的昨日种种、发生何事之后又如何造就今日的自己。绝大多数人的故事,总有一段相当悲凄的情节,毕竟没有人会在愉快的心情下决定戒酒。不过,再悲惨的故事里有时也会有些有趣的插曲,而当晚在里士满希尔就是这样。 托妮首先上场。她的前夫是个不知节制的赌徒,曾经在扑克牌赌局中把托妮当作赌注输给别人,数个月后才将她赢回来。其实这种故事我以前也听过,不过这次由托妮说来却格外趣味盎然。她整场演说中笑场不断,我想一定是她所带动的气氛有传染性,因为后来轮到我上场时,竟不知不觉从自己刚出道担任巡逻警察说到后来当上侦探,当中许多有趣的情节连我自己都已经好几年未曾回想过。 里奇最后的演说终结了这一个小时。他在神不知鬼不觉的酗酒中经营了一家公关公司,其中有些相当精采的故事。连续数年他每天早上都在贝厄德街一家中国快餐厅开始他的第一杯酒。“我走出地下铁,在吧台上放张五元纸币,喝杯纯的双份威士忌,这才再回到地铁坐车去上班。我和那餐厅吧台的人从不交谈。我知道自己在那儿绝对安全,因为他们能知道些什么?而且更重要的是,他们能告诉谁呢?” 演讲结束后,我们一起享用咖啡和饼干,然后搭一位会员便车去地铁站。我们坐车到曼哈顿的上城再回哥伦布圆环,时间已超过十一点了,托妮觉得锇,问我们要不要一起吃点东西。------------回绝她的邀请------------ 里奇回绝她的邀请,说疲倦想早点回家休息。我则提议去火焰餐厅,戒酒协会的会员常在聚会结束后到那家咖啡店聊天。 “我想找个可以有多种选择的地方,”她说,“比较实在的地方。刚刚在聚会时虽然吃了些饼干,但我从中午到现在完全没有吃东西。你知道有家叫阿姆斯特朗的餐厅吗?” 我忍不住笑了出来。她问我笑什么。“我以前就住那儿,”我说,“在我戒酒之前。那家店从前在五十七街和五十八街之间的第九大道上,就在我住的旅馆街角。我每天在那里吃饭、喝酒、换钱、算帐、见客户,老天,大概除了睡觉,我所有的事情都是在那里完成的。现在想想,搞不好连睡觉也在那儿。” “现在你不去了。” “我努力避开那里。” “这样的话,我们去别的地方好了。我以前还喝酒的时候不住这里,所以对我来说,那里只是一家普通餐厅。” “我们还是可以去。” “你确定?” “有何不可?” 新的阿姆斯特朗餐厅已经不在原址,往西搬了一个街区,现在位于五十七街和第十大道上。我们挑张靠墙的桌子,趁托妮去女厕朝圣时,我四处张望了一下。吉米不在,客人中竟没有半张熟识的面孔。菜单比从前精致了许多,但菜色基本上还相同,最后我终于在墙上找到几幅熟悉的照片和图书。整个餐厅给人的感觉比从前高级,也多了一些雅痞味道,比较像时髦的田园派餐厅而不是从前艺术气息的酒馆,但其实也没那么大差别。 托妮回座之后,我认真向她介绍这家餐厅。她问从前是不是都放古典音乐。“一直都是,”我说,“刚开始吉米有个自动点唱机,后来他把那玩意儿给拆了,然后开始放莫扎特和韦瓦尔第,这么一来就把那些年轻小伙子给赶了出去,之后宾主尽欢。” “所以你以前都是带着醉意听莫扎特的小夜曲?” “没错。” 她是个很好相处的女人,年纪小我几岁,戒酒资历和我相当,在第七大道一家女装制造商的展示店工作,和其中一个老板已经交往一两年了。老板有家室。这几个月来她在聚会上总是提到要结束这段关系,不过她的语调不甚有说服力,这段恋情也一直没有了结。 她是个高挑长腿女郎,有一头黑发,我猜大约是染的,宽阔的下巴和肩膀。我很喜欢她,觉得她是个美女,但却没有着迷的感觉。换个角度来说,我也一直未能吸引住她,她的几个情人总是已婚、秃头,还是犹太人,我完全不符合这些条件,结果反倒使我们两人对彼此免疫成了朋友。 我们到餐厅时刚过午夜,她点了小份沙拉和墨西哥黑辣豆,我吃奶酪汉堡,然后两人喝了许多咖啡。吉米一向提供好咖啡,以前我总是搀了波本酒一起喝,不过其实纯的更香醇。 托妮住在五十九街和第八大道一带,我陪她走回她家大楼的门厅,然后准备回自己的旅馆。但还没走出一条街远,不知何故就觉得不想回去,或许是先前在里士满希尔的高昂情绪仍然残留,或许是长久以来不曾回到阿姆斯特朗而勾起一些回忆,或许是喝多了咖啡,或许是天气的关系,也或许是由于月亮盈亏。反正不知为什么,我竟丝毫不觉疲倦,一点也不想回到狭小的旅馆房间里面对四壁。 我朝西走过两条街,到葛洛根酒吧。------------并没有特殊目的------------ 我去那里并没有特殊目的。这家店与阿姆斯特朗餐厅完全不同。葛洛根是一家典型的酒吧,不提供食物,没有古典音乐,天花板上也没有波士顿斑点羊齿植物垂吊着。这里有自动点唱机,唱片曲目有克兰西兄弟、宾·克罗斯比、伍尔夫之声,不过很少有人去点播歌曲。这里还有一台电视机,一个飞镖靶和几条观赏鱼,四周是深色木墙,磁砖地板,以及钉上锡片的屋顶。窗户上闪烁着健力士黑啤酒及竖琴牌麦酒的霓虹灯广告。这里的健力士是桶装啤酒。 米克·巴卢是葛洛根的老板,不过营业执照及所有权证上登记的都是别人的名字。巴卢体格壮硕,喝酒豪迈,他是个职业罪犯,冷血易怒生性暴戾。不久前,我在某种情形下认识他,奇妙的化学作用使我经常去他店里。目前我尚未想出这样作的理由。 这夜顾客不多,巴卢也不在店里。我点了一杯苏打水坐在吧台。电视上正播映有线电视的电影,是一部重新上色的华纳兄弟出品的老警匪片,除了爱德华·罗宾逊以外,还有一堆我虽认得却叫不出名字的演员。我看了不到五分钟,酒保便上前关掉电视的彩色钮,这部电影奇妙地又变成黑白。 “有些东西最好还是保持原样。”酒保说。 那部电影我大概看了一半。苏打水喝完之后,我又叫了杯可乐,喝完付钱走人。 雅各布在旅馆柜台值班。他是黑白混血儿,脸上及手上都有雀斑,卷卷的红发开始从头顶处稀疏起来。他买的书都是一些困难的填字游戏,每当服用一些镇定剂之后,他就着手填写。数年内旅馆经理用各种不明原因将他开除过好几次,不过最后总是再请他回来工作。 他说:“你的亲戚打电话来。” “我的亲戚?” “整晚一直打。至少四、五次。”他从我的邮件箱中取出一叠留言纸,却把信件留在里头。“1,2,4,5”他一边数着,“她要你一回来就打给她。” 我想一定是哪一个亲戚去世了,其实我甚至不记得还有什么亲戚活着。家庭成员早已各奔东西、四分五散,有时我会在圣诞节收到一两张贺卡,偶尔哪个舅舅或表亲到城里来,闲着没事时,难得也会接到几个电话。不过我实在想不出,到底有哪个亲戚会打那么多次电话来,确定我是否收到留言。 “是个女人,”他说,“记得回电话。” “上面没留电话号码。”我说。 “她说你知道。” “我根本不知道她是谁。到底是哪个亲戚?” 他晃了两晃,从椅子上站起来说:“抱歉,我有点心不在焉。我在其中一张留言上记下了她名字。因为每次都是同一人,所以我没有每次都写下来。” 我整理那些留言,发现他在可能是一开始的一两张上各写了一次,一张写着:“请打电话给亲戚弗朗西丝”。另一张写着:“回电话给亲戚弗朗西丝”。 “弗朗西丝。”我念道。 “没错,就这名字。”------------弗朗西丝的亲戚------------ 我根本想不起来这个名叫弗朗西丝的亲戚。难道我有哪个表兄弟的妻子名叫弗朗西丝?或者她是哪个亲戚的小孩子,我所不认识的家庭新成员? “你确定这是个女人?” “那当然。” “因为有些男人的名字也叫法兰西斯,所以……” “你当我不知道啊?这是个女人,自称弗朗西丝。你连自己的亲戚都不认识?” 我确实不认识她。“她讲的是我的名字吗?” “她说马修·斯卡德。” “然后她要我一回来就回电话给她?” “没错,她最后几次打来时已经很晚了,但是她仍强调,无论多晚都要你一回来就打给她。” “但她却没留电话?” “她说你知道。” 我站在那儿皱眉苦思,突然想起数年前还是警察时,我在第六分局担任刑警。“斯卡德,你的电话,”不知是谁也说过,“你的亲戚弗朗西丝找你。” “天哪。”我说。 “怎么啦?” “我知道了,”我对雅各布说,“一定是她,错不了。” “她说——” “我知道她说什么,没关系。你做得很好。我只是一下子想不起来。” 他点头,“有时会这样的。” 我以前确实知道她电话,现在当然已经忘记了。我曾经好几年都记着那个电话号码,现在却无法从记忆中找出来。不过,我的电话薄里有。从最后一次拨那个号码之后,我已经数次重新誊写过我的电话薄,显然我知道自己总有一天会再用到这号码,所以每次整理时我都把它保留下来。 当时我在电话薄上写的名字是伊莱恩·马德尔,地址是东五十一街。看到那串数字时,它们一下变得很熟悉。 房间里有电话,但我没上楼,而是穿过大厅走到公共电话旁,扔了一枚铜板,打了这个电话。------------我是你的亲戚------------ 2 电话铃声响了两次后答录机自动开启,伊莱恩在录音中重复她电话号码的后四位,然后请我在哔声之后留言。我听到哔之后说:“我是你的亲戚,回电给你。我现在已在家中,号码你也有了,所以——” “马修?等等,先让我把这玩意儿关掉,你终于打来了。” “我很晚才回来,刚刚看到你的留言。我想了好一阵子想不出这个叫弗朗西丝的亲戚是谁。” “的确相当久远了。” “我想也是。” “我必须和你见面。” “没问题,”我说,“我明天得上班,不过还是挪得出一些时间来。你什么时候方便?早上?” “马修,我想现在和你见个面。” “出了什么事?伊莱恩。” “你现在过来,我再告诉你。” “别告诉我又发生一样的故事。又有人烧断保险丝了吗?” “不是,我的天,更要命。” “你声音听起来好像在发抖。” “我很害怕。” 她以前不是那种容易受到惊吓的女人。我问她是否仍住原来的地方,她回答是。 我告诉她我会立刻赶去。 我走出旅馆大门,对街刚好有一辆空出租车朝东驶去。我大喊,他嘎的一声停下来。我跑步穿过街道坐上车,把伊莱恩的住址递给司机,然后坐好,不过似乎根本坐不安稳。我移到车窗边看着外头逝去的景色。 伊莱恩是应召女郎,年轻又标致,在自己的公寓套房里做生意,没有皮条客,也没有帮派组织的黑道关系,日子倒也过得不错。我们认识时我仍任职警界,就在我刚升任刑警后没几周便遇到伊莱恩。那天我下班后到格林威治村一家酒吧,正为口袋里那面崭新的金质警徽洋洋得意,而她与另外两个女孩跟三个欧洲佬坐邻桌,当时我注意到她没有另两个女孩那种风尘味,显得十分迷人。 一周之后,我又在西七十一街上的普根酒吧遇到伊莱恩,我不知道她的男伴是谁,不过她坐在“男孩”丹尼那一桌。我过去跟“男孩”丹尼打招呼,他把当时在座的每一位介绍给我,包括伊莱恩在内。在那之后,我又在城里瞧见过她一两次。后来有一天,我到巴瑟利吃宵夜,遇见她和另一个女孩,于是我加入她们那一桌。那个女孩先离开,我则和伊莱恩一起回家。 接下来的几年,除非两人中刚好有人因事出城,否则每个星期我与伊莱恩至少见面一次。我们的关系相当有趣,恰恰好适合我们两人。我可说是她的某种保护者,身负警察技能及警方关系,她需要时可以依靠,不需要时又可以一把推开。我是她身边最亲密、最像男朋友的人,四下消磨时间,有时我也会去她住处喝杯小酒、聊个天。我不必送花给她或记得她生日,我们谁也不必假装处于恋爱之中。 当然,那时我已有家室。我的婚姻一团糟,不过我不确定当时自己是否意识到了这一点。我与妻子和两个儿子住在长岛的贷款房屋,我认为这段婚姻会持续下去,就像我原以为我会在纽约市警局待到法定退休之日。当时我每天喝酒,看起来这似乎对我没什么妨碍,但酗酒在某些方面奇妙地影响了我,使我很容易逃避生活中不想面对的事情。 扯远了。伊莱恩和我之间是一种非婚姻的方便关系。我猜,发现警察与妓女的组合对双方都有好处的人,我们大概不是第一对。不过话说回来,如果我们不是真心喜欢对方,这段关系应该无法持续这么久,也无法让双方都感到舒适。 于是,她成为我的亲戚弗朗西丝,这样她就可以光明正大留言给我,而不致引起任何联想。我们很少用这个暗号,因为其实根本没什么机会用。通常都是我打电话给她,我高兴怎么留言就怎么留。而当她打电话来时,不是要取消约会就是发生紧急事故。------------想起一个紧急事件------------ 刚才我打电话给她时,回想起一个紧急事件,所以我提起某人烧断保险丝的故事。这个人是她的客户,一个体重超重的律师,办公室位于城中心梅登巷,家则在城郊的理弗代尔。他曾是伊莱恩的固定恩客,每个月都来个两、三次,从来没给伊莱恩带来任何麻烦,直到某天下午他选定伊莱恩的床作为发病地点。事后法医人员判定他死于心肌梗塞。这是应召女郎最可怕的恶梦,她们从来没有想过该如何处理这种事。伊莱恩处理的方法就是打电话到警察局找我,局里的人告诉她我不在,她就留言说是发生紧急的家庭事故,要我打电话给亲戚弗朗西丝。 局里的人没找到我,我倒是在半小时内恰巧打电话回去才听到她的留言。我与她谈过后,找了位可信赖的警官一起到她公寓。在伊莱恩的协助下,我们一起替那个倒霉的家伙穿上衣服。他穿的是三件式西装,我们替他整理仪容,打好领带,系上鞋带,扣上袖扣,一人一边将他扛在肩上,架到货运电梯。大楼的服务人员刚好推了一辆货运车等电梯,我们告诉他说我们朋友酒喝多了。我想他一定不相信,因为我们拖着的分明是一具硬梆梆的尸体,完全不是酒醉的模样。但他知道我们是警察,而且他也记得马德尔小姐塞给他不少的小费,所以就算他有任何疑虑,也会自己留着。 当时我开的是局里的车,一辆没有警局标志的普利茅斯轿车,等我将车驶到货物出入口,再把那位断了气的律师塞进车里时,已过了下午五点。我们穿过华尔街车流之后,大部分的商店已经关门,大家都下班回家了,我们把车子停在戈登街附近一个小巷子口,距离律师的办公室大约三条街,把他丢在巷子里。 他的记事本当天的日期下面写着“三点半,E.M①”,看起来已经够隐密了,所以我把记事本放回他胸前的口袋,然后检查他的地址电话薄,发现伊莱恩的电话地址并非列在“马德尔”之下,而是只以“伊莱恩”的名字记录在另一个字母之下,我原打算这一页撕下,但又发现他整本薄子里到处都是没有姓氏女人的名字,我觉得没有必要将这些无谓的烦恼加诸于寡妇身上,所以我把地址薄收回口袋里,事后再丢弃。 他的钱包里有不少现金,将近五百美元,我和帮忙的警官平分了那笔钱。我想,不妨让事情看起来像是我们的律师朋友遭到洗劫。而且就算我们不拿这笔钱,第一个到达现场的警察也会拿走,看在我们这么辛苦搬运的份上,这钱理当属于我们。 我们没引起旁人注意,从容离去。我直接开到格林威治村,请我的伙伴喝了几杯,然后不动声色回到总局,等辖区巡逻警员去发现那具尸体。法医虽然注意到尸体并非处于第一现场,不过死亡确实是出于自然原因,他们也就此罢手,并未兴风作浪一番。那位花花公子死得光明正大,名声未遭污蔑,伊莱恩避开了大麻烦,我也顺理成章当个英雄。 这个故事我在戒酒协会的聚会上讲过好几次,有时听来是个好笑的故事,有时却完全相反。我猜,这要看怎么讲和怎么听。 伊莱恩住五十一街上,介于第一大道和第二大道之间,在一幢六十年代早期城内到处兴建的那种大楼的十六楼。门房是西印度群岛黑人,肤色非常深,姿态优雅,体格健壮。我向门房报上伊莱恩和我的名字,等他用对讲机询问。他一边倾听对讲机一边打量我,向对讲机说了几句话之后又侧耳听了听,最后将话筒交给我,他说:“她要和你说话。” 我说:“我来了,到底什么事?” “说几句话。” “你要我说什么?” “你刚刚提到一个烧断保险丝的人,那人叫什么名字?” “这算什么,考试?你认不出我声音了吗?” “对讲机把声音都扭曲了。好啦,让我高兴一下。那个烧断保险丝的家伙叫什么名字?” “我不记得了,他是个办专利权的律师。” “好吧,我和德雷克说话。”------------向他保证我没问题------------ 我把话筒还给门房,她向他保证我没问题,门房便指给我电梯的方向。我乘电梯到达她的楼层,按门铃。虽然已经通过先前的测验程序,她还是从门上的窥视孔确定是我后才开门。 “进来吧,”她说,“我为刚才那场胡闹向你道歉。我大概有点可笑,不过也不一定,谁也说不准。” “怎么回事,伊莱恩?” “让我休息一下。你能来,我觉得好多了,不过我还是有点怕。让我仔细瞧瞧你,你看起来气色很好。” “你看来也不错。” “是吗?真不可思议,这一夜我不知道是怎么过的,我实在控制不住自己,只能一直打电话给你,至少打了六七次吧。” “我看到五张留言。” “就这些?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总觉得留言五次应该比只留一次有效,反正我就是忍不住一直拿起电话拨你的号码。” “留言五次的确有效。”我答,“这样人家就很难忘记这些电话。出了什么事?” “我很害怕,不过现在好多了。很抱歉刚才那样质问你,真的很难从对讲机分辨人的声音。顺便提一下,那个专利权律师叫罗杰·施图德雷厄。” “我怎么可能记得那种名字?” “那一天也真难忘,”她回忆当时不禁摇头,“我真是个差劲的主人。你喝什么?” “如果有的话,咖啡吧。” “我来煮。” “那太麻烦了。” “一点也不麻烦,你还像以前一样喜欢加波本酒吗?” “不,纯的就好了。” 她盯着我,“你戒酒了。” “嗯。” “我记得最后一次见到你时,你好像因为喝酒而出了点事,所以你就戒酒了,是吗?” “对,差不多就是那一阵子。” “太好了,”她说,“真是太棒了。等我一下,我去煮咖啡。” 起居室与我的记忆完全相同。黑白色调装潢配上白色粗毛毯,铅黑皮革沙发及一些黑云母石橱柜,墙上几幅抽象画是整个房间中唯一的色彩。我不敢百分之百肯定,不过我想应该是她从前的那几幅画。 我走到窗边,窗外两栋大楼之间有一段距离,刚好可从中间欣赏东河的景致以及对岸的皇后区。稍早我才刚去过那区的里士满希尔,在那里分享了各种醉酒的笑料,但那几个钟头好像已经与现在相隔几个世纪。 我在窗边站了几分钟。她端着两杯黑咖啡过来时,我正在欣赏墙上的一幅画。“我好像记得这幅画,”我说,“还是你上周才买的?” “这幅画已经好几年了,我在麦迪逊大道一家画廊一时冲动买的,花了一千两百美元,连我自己都不敢相信,竟然花一千两百块钱去买挂墙上的东西。你知道我的,马修,我不是那种挥霍无度的人,我要买的一定是好东西,不过我总记得要存钱。” “然后买房产。”我忆起往事。 “那当然,只要不被老鸨剥削或用来吸毒,那些钱足够买好几栋房子呢。不过我大概还是有点不理智,竟然花那么多钱买一幅画。” “想想看这幅画带给你多少乐趣。” “不止是乐趣,亲爱的,你猜猜这幅画现在值多少钱?” “显然很多吧。” “至少值四千,说不定五千,真该把这些画都卖掉。墙上挂了四、五千元,想起来就有点紧张。老天,我第一次把这一千两百元挂墙上时,还真的很紧张。咖啡好喝吗?” “不错。” “够浓吗?” “可以,伊莱恩。” “你的气色真好,你自己知道吗?” “你也是。”------------到底有多久啦?------------ “到底有多久啦?我们最后一次见面大概是三年前。不过自从你离开警局后就很少见面了,这样算来就差不多十年了。” “差不多吧。” “你一点也没变。” “嗯,头发还没秃光,不过你仔细看就会发现有白发。” “我的白发更多,但多亏现代科技发达,所以你再怎么找也看不到。”她吸了口气,“不过这部机器的其他零件倒没什么变化。” “你看来和从前一样。” “我的身材保持有方,皮肤也还柔嫩。不过我跟你说,我以前从来没想到必须这么努力才能保持这个模样。我现在一周有三天早上得去健身中心,有时还去四天,而且我非常注意饮食和饮料。” “你从来就不喝酒。” “我是不喝酒,不过我以前喝自来水和健怡可乐,现在只喝纯果汁和纯水,咖啡只有在早上起床后喝,只在特殊情况下才这么喝咖啡。” “你能不能告诉我所谓特殊情况是什么意思?” “等一下就会提到了,我必须放松一下才能进入正题。我还做什么呢?我走很多路,注意饮食,我已经吃素三年了。” “你以前最爱牛排。” “对啊,如果没有肉就不像一顿饭了。” “你以前在巴瑟利餐厅最喜欢点的那道菜是什么来着?” “诺曼第内脏。” “没错,那是我后来最不愿想起的一道菜,但我不得不承认真的很好吃。” “我完全想不起来上一次是什么时候吃的这道菜,几乎整整三年不曾吃过肉了,第一年我还吃鱼,后来也免了。” “自然派小姐。” “正是在下。” “嗯,和你很相配。” “喝酒就不适合你。瞧瞧我们,在这儿互相夸奖对方,有人说这就表示我们都老了。马修,我上次过生日就已经三十八岁了。” “并不老啊。” “那是你说的。我上次过生日是三年前,现在已经四十一岁了。” “还不算老。而且你看起来一点都不像。” “我知道看来不像。或者说很像。格洛丽娅·斯泰纳姆①四十岁时有人就说她一点也不像,但她回答说:‘我很像。这正是四十岁的模样。’” “说得好。” “我也觉得。甜心,你知道我最近怎样吗?我正处于进退两难之中。” “我了解。” “真希望这不是真的。但这却是真的。这玩意儿夹在今天的信件中一起送来。” 她递过来一张剪报。我翻开后看到一张照片,是名中年男子的大头照,戴眼镜、头发梳得整整齐齐,看起来是个自信乐观的人,和头条新闻好像不怎么协调。头版标题写着:“商人杀妻杀子后自杀”,下面约有十到十二栏内文说明这则新闻。菲利普·斯特迪文特是斯特迪文特家具行的老板,这家店在坎顿和马西隆等地共有四家经销商。他显然在胡桃坡的家宅中发起疯来,用菜刀砍死妻子和三个年幼子女后,打电话向警方自首。警方抵达现场后,发现斯特迪文特已用散弹猎枪射中头部自杀身亡了。 我看完剪报抬头说:“真可怕。” “是啊。” “你认识他?” “不认识。” “那是——” “我认识他老婆。” “他老婆?” “你也认识。” 我再次研究那篇剪报,妻子名叫科妮莉娅,年约三十七岁,儿子分别是六岁的安德鲁、四岁的凯文及两岁的迪西。科妮莉娅,我努力在记忆中搜寻这个名字却一无所获,我疑惑地看着她。 “康妮①。”她说。 “康妮?” “科妮莉娅·库珀曼,你记得的。” “科妮莉娅·库珀曼,”我漫应着,终于想起一个充满活力的啦啦队长,金发女孩。“我的天。”我说,“她怎么扯进这些……什么地方来着?坎顿、胡桃坡,这些地方到底在哪儿?” “俄亥俄州,北俄亥俄州,离阿克伦不远。” “她怎么会在那里?” “她嫁给菲利普·斯特迪文特。我不确定,她大概是七、八年前认识斯特迪文特。” “怎么认识的?也是恩客?” “不是,不是那样。那时她正在度假,周末去斯托滑雪,斯特迪文特也在那儿。那时他已离婚而且没有固定关系,他深深爱上康妮。我不了解他当时多有钱,但至少手头相当宽裕,他开了几家家具店,生意做得不错。他为康妮疯狂,想娶她和她一起共组家庭。” “后来真的结婚了。” “对啊。康妮觉得斯特迪文特这人很好,而且康妮也想脱离当时的生活,脱离纽约。她又甜美又可爱,男人都很喜欢她,但是她实在不适合应召工作。” “你适合吗?”------------神经质的犹太女孩------------ “不,我也不适合。事实上我和康妮有许多相似之处,我们都是无意中陷入这一行的NJG,只是我过得还不错。” “什么是NJG?” “神经质的犹太女孩(a neurotic Jewish girl)。其实我不只过得不错,而且还能够适应这种环境生存下来。很多女孩受尽折磨,连最后的自尊也没了,但是我并未到如此不堪的地步。” “没错。” “至少我自己这么认为,”她坚强地对我笑笑,“除了偶尔某些个低潮的夜晚,不过谁都会遇上这种时候。” “那当然。” “一开始康妮过得还不错。高中时她很胖不太受欢迎,但当她发现其实男人也喜欢她、觉得她很有吸引力时,她就建立起了对自己的信心。不过后来就完全不是这么回事。幸好她遇上菲利普·斯特迪文特,他俩疯狂相爱,所以他们便一起去俄亥俄州共组家庭养儿育女。” “后来他发现康妮过去的事,所以发起疯把她杀了。” “不是。” “不是吗?” 她摇头,“他一开始就知道。当她决定嫁给斯特迪文特时就告诉他了,真勇敢。但康妮这么做是对的,事实证明他并不在意,否则两人之间就会有个秘密横亘其间。他是个见过世面的人,比康妮大了十五到二十岁,有过两次婚姻,虽然一辈子都住马西隆,不过他倒是经常旅行。他一点也不介意康妮在这一行中打了几年滚。我想就算他心里有什么疙瘩,也老早就想开了。” “他们从此以后就过着幸福快乐的日子。” 她没理会我。“这几年中她寄过几封信给我。”她继续说,“只几封而已,因为我每次都没空回信。如果你不回信,人家就不会再写信给你了。每次大概都是在圣诞节前后,康妮会寄张卡片来,你知道那种用全家福相片制成的卡片吗?她寄来几次那种卡片。她的孩子们一个个都很漂亮,这不用想也猜得到,因为她丈夫挺英俊,刚刚报纸上的相片你也看了,而康妮多美更是不用说。” “没错。” “真希望我留下了她上次寄来的那张卡片。我不是那种会收拾东西的人。每回不到一月十日,所有收到的卡片大概都已经当垃圾丢了,所以她的卡片我一张也没办法拿给你看,但是我下个月再也收不到卡片了,因为……” 她低声哭泣,双肩不住颤抖,双手紧绞着。半晌,她终于控制住自己,深吸了一口气再吐出来。 我说:“真不知道斯特迪文特为什么会做出这种事来?” “不是他做的,他不是这种人。” “人不可貌相。” “不是他做的。” 我瞪着她。 “我在坎顿或马西隆一个人都不认识,”她说,“唯一认识的就是康妮,而唯一知道康妮认识我的就是斯特迪文特,现在他们两人都死了。” “所以?” “所以到底是谁寄这张剪报来给我呢?” “谁都可能。” “是这样吗?”------------这种事谁都有过------------ “康妮也许曾经和那里的朋友或邻居提起过你。发生这起谋杀和自杀事件后,她朋友整理她的东西,找到她的通讯录,也想让她这位异乡朋友知道这件事。” “然后这个朋友就这样直接剪下报纸寄来?只字片语都没有?” “信封内没有短柬?” “没有。” “说不定这个朋友写了信,却忘了一起放进信封里,这种事谁都有过。” “而且连回信住址也忘了写吗?” “信封还在吗?” “在另一个房间,是个很普通的白信封,我的名字住址是手写的。” “可以给我看一下吗?” 她点点头,我坐在椅上欣赏那幅价值五千元的画。从前我有一阵子非常想朝它开一枪。许久没想起这件事,现在好像又开始想这么做了。 那个信封正如她所说的,普通信封,到处都买得到,难以追查。以圆珠笔用印刷体写上她的名字和住址,信封左上角及背面都没回信住址。 “纽约的邮戳。”我说。 “我知道。” “所以如果是康妮的朋友——” “这人必须千里迢迢带着剪报跑来纽约,然后把它丢进邮筒里。” 我站起来走到窗边,心不在焉地看着窗外,然后转身面对她说:“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凶手另有其人,杀了她,她丈夫还有孩子。” “没错。” “然后再伪装成谋杀及自杀。凶手当场拨了通电话假装自首,等到当地报纸刊登出来以后,剪下报道,带回纽约,然后寄给你。” “对。” “我猜我们俩想的是同一个人。” “他发誓说他要杀了康妮,”她说,“和我,还有你。” “他的确这么说。” “‘你和你所有的女人,斯卡德。’他是这么说的。” “这么多年来不少坏人都说了不少狠话,你不能全都当真。”我走上前去又拿起信封,仿佛我能从中得到一些心灵感应似的。不过就算真有感应,也实在微弱到令我无法感知。 “为什么等到现在呢?老天,多久了,十二年吧?” “差不多。” “你真认为是他,对不对?” “我知道就是他。” “莫特利。” “没错。” “詹姆斯·利奥·莫特利,”我说,“老天爷。”------------一片变色的肌肤------------ 3 詹姆斯·利奥·莫特利,我第一次听到这个名字也是在这栋公寓里,但不是在这间黑白色调的客厅。那天下午我打电话给伊莱恩,之后不久就抵达她公寓。她替我倒了一杯波本酒,自己喝的是健怡可乐,数分钟之后我们便转到卧室。事后我用指尖轻摸了摸她胸前一片变色的肌肤,问她是怎么弄的。 “那时我真想打电话给你,”她说,“昨天下午我有一个客人。” “哦?” “他说康妮把我的电话给他,所以我们聊了一会儿。他说话还算正常,然后他就过来了。但我不喜欢这人。” “他有什么地方不对劲?” “我也不知道,就是有点奇怪,大概是因为他的眼睛吧。” “眼睛?” “他看人的样子,超人那种叫什么?X光透视眼是吗?我觉得他好像能看透我每一根骨头似的。” 我伸手抱她,“你一定很想念自己柔嫩的肌肤。” “而且他的眼神中还有一种冰冷的东西。像爬虫类,仿佛蜥蜴盯住苍蝇的眼神。或是像蛇,盘成一团随时准备突击的样子。” “他长什么样子?” “除了我刚才说的之外,他还有一副奇特的长相。窄长的脸,鼠色头发,发型很糟,简直像个马桶盖,看起来就和修士一样。肤色惨白,身体不健康,至少令人感觉如此。” “听起来很有吸引力。” “他的身体也很怪,完全是硬的。” “那不是你们做这一行的人所希望的吗?” “我不是指那话儿,是他整个身体。全身肌肉随时都是紧崩的,好像从不放松的样子。他很瘦但肌肉结实,瘦而强壮。” “发生什么事呢?” “我们到卧室后,我把他弄上床去,因为我希望赶快结束,好让他尽快离开这儿。同时也想这样他应该会放松一点,我也就不会那么紧张了。我以后真的再不想见到这个人了,其实我本来想不跟他上床就直接请他离开,但又怕他会做出些什么举动。他是没做什么,但实在令人不舒服。” “他粗暴吗?” “也不完全是。是他摸我的方式。从男人触摸的方式你可以看出很多事,他摸我的感觉好像我是他仇人似的。我是说,我干嘛要忍受这些呢?” “那你的瘀青是怎么来的?” “那是后来弄的。事后他去穿,他不想洗澡,我更不想请他去洗,只希望他赶快滚蛋。他用那种奇怪的眼神看着我,说从今以后他要和我常常见面。我心想:你想得美。不过我没说出口。接着他就要出去,没付钱给我,也没放任何东西在梳妆台上。” “你没事先收钱?” “没有,我从不这么做。我不在事前讨论这问题,除非男人自己提起,很少有人这么做。很多男人都喜欢假装性爱免费,而他们给我的钱是一种礼物。这倒没关系。不管怎样吧,他准备就这样走了,不付钱或其他东西。我差点就让他走了。” “但你没这么做。” “没错,因为我实在很生气,而且既然要我忍受他那种态度,他多少该付点钱才是。所以我面带微笑对他说:‘你好像忘了什么吧。’” “他说:‘忘了什么?’我回答:‘我可是在工作呢。’他说他知道,他分辨得出妓女的模样。” “很好。” “我没理会这番话,强调说我做这些事是要拿酬劳的,反正就是这些话,我忘了当时是怎么说的。他于是用那种冷冰冰的眼神瞪着我说:‘我不付钱。’ “当时我傻了。其实我可以放他走,不过大概是尊严问题什么的吧,我说原本也不期待他会付钱,但是他也可以送我礼物。” “然后他就打你。” “没有。他向我走来,我往后退,他一直逼近,我也退到墙边。他伸手放我身上,那时我已经穿上一件衬衫,他就把手放在这里,只用其中两指头压住我,这个部位大概刚好有条神经,或者是压力点什么的,被他压得痛的要命。那时没留下痕迹,一直到今天早上才变成这样。” “明天可能还会更糟。” “太好了。现在开始感到酸痛,不严重就是了。不过当他那么压住我时,那种疼痛我完全无法忍受,双脚无力,眼前一片黑,觉得自己快要昏过去了。” “他只用两根指头就弄成这样?” “是啊。然后他放开我,我抓着墙才撑住,他又他妈的咧着嘴笑说:‘我们俩以后还要常常见面,我叫你做什么,你就乖乖照做。’然后他就走了。” “你没有打电话给康妮吗?” “我一直找不到她。” “这混蛋如果再打电话来——” “我会叫他去吃屎。别担心,马修,他别想再进我的大门。” “你记得他的名字吗?” “莫特利。詹姆斯·利奥·莫特利。” “他把中间名字也告诉你?”------------可以查到他住哪儿------------ 她点头,“而且他也没要我叫他吉米①。詹姆斯·利奥·莫特利。你干嘛?” “把这名字写下来,说不定可以查到他住哪儿。” “中央公园某块大石头下面。” “我还可以查查看他有没有案底,照你说的这副嘴脸,我猜一定有。” “詹姆斯·利奥·莫特利,”她说,“你如果把记事本忘在我这儿,尽管打电话过来。他这名字我大概永远也忘不了。” 我查不到他的住址,不过倒是找出他的前科资料。他曾经被逮捕过六七次,大都是攻击女性。这些案子最后都是被害人撤回诉讼,所以起诉也被取消。还有一次在是范韦克快速道路上,在一起汽车档泥板被撞弯的车祸事件中,他狠狠揍了另一辆汽车的车主。闹上法庭,莫特利被控一级攻击罪,但是目击证人的证词却指出,打架可能是由另外那位车主引发的,那名车主拿着修车工具,而莫特利则是徒手抵抗。倘若真是如此,莫特利那双手简直是太强壮了,竟足以将对方送进医院。 被逮六七次,没一次定罪。这些控诉都与暴力事件有关。我感觉不妙,心想一定得联络伊莱恩,好让她知道这些事。但是我一直抽不出时间打电话给她。 大约一个礼拜之后,她打电话给我,我正在值班室,所以她不必自称为亲戚弗朗西丝。 “他刚来过,”她说,“他伤害了我。” “我马上过去。” 她已经找到康妮。一开始康妮不肯说,最后终于承认过去几个礼拜以来她一直与詹姆斯·利奥·莫特利见面。他不知从哪里拿到她的的电话号码。第一次去找康妮的情况比伊莱恩上次好不了多少,他说他不但不会付钱,而且以后还要常和她见面。后来他也让康妮受了伤,虽然不严重,但也足以引起康妮的戒心。 从那次之后他一周出现好几次,然后开始向康妮要钱。他一直虐待她,事前事后都伤害她,他总是不停地说他知道康妮喜欢什么,她只是个廉价妓女,活该得到应得的待遇。“现在我是你的男人,”他对她说,“你是属于我的,我拥有你,拥有你的身体和心灵。” 不难想像,伊莱恩听完这段故事之后有多沮丧。她原本打算告诉我,就像我一直想告诉她我对莫特利的发现。她决定再也不让那混蛋进门,但又觉得暂时不会有什么危险,所以她打算等到我们见面时再说。就在她与康妮谈话之后第二天,他又打电话来,她回说她很忙。 “拨出时间来给我。”他说。 “不行,”她说,“莫特利先生,我不想再见到你。” “你以为这是你能决定的吗?” “你这个混蛋,”她说:“听着,去做一件对你我都有好处的事,把我的电话号码丢掉。” 两天之后,他又打电话来说:“我想还是给你一个机会改变心意。”她叫他去死,然后把电话挂断。 她告诉大楼所有门房,没有先给她拨对讲机上来之前,不要让任何人上楼来。虽然这本来就是大楼的标准程序,但是她想让他们知道现在必须有特别的安全警戒。她将几个新客户的约会取消,唯恐他们替莫特利开路。当她出门时,总觉得好像有人跟踪她或监视她,那种感觉令人不安,所以除非必要她也不出门。 这样过了几天,她再也没听到他任何音讯,就放松下来。她原本想要打电话给我,也想要再打电话给康妮,不过最后她谁也没联络。 那天下午她接到一个电话,一个从西岸来的摄影室制作人打来的。这人她大约每隔几个月就会见面。她坐出租车去玩乐几个小时,再去那人的旅馆套房消磨半个小时。他告诉她各式各样的演艺界新闻,和她做爱两次,然后给她一两百元。不管究竟多少钱,总是远远高于出租车费。 当她回到家时,莫特利正似笑非笑地坐在她皮革沙发上。她想立刻退出门外,但她进门时并没瞧见他,所以顺手上了锁且挂上链条。她还来不及再打开门锁,就被莫特利制服。即使她不用奋力开锁,她猜他也一定会抓住她。她说:“不是他在电梯边抓住我,就是我自己在走廊跌倒或什么的。我没有打算逃。他也不会让我逃掉。” 他把她拖到卧房,剥掉她的衣服,出手打伤她。他前一次弄出来的淤青已经消褪,但他再次用手指戳压同一位置,那种疼痛如同刀割一般。他还找到另一个痛点,在她大腿内侧,那种痛楚真让她以为这一次会因此丧命了。 他一直不停用手指戳压来伤她,直到她的意志力与抵抗力完全消磨殆尽。然后他把她脸朝下摔床上,脱下裤子强行肛交。 “我从不这么做的,”她说,“那样真的很痛,而且也令人做呕,我不喜欢。所以我现在都不这么做,我已经好多年没这么做了。不过比起他用指尖对我的凌虐,这种痛苦还要好些。那时候我几乎没知觉了,我原本怕他会杀我,但后来我连害怕的感觉都丧失了。” 当他对她强行鸡奸时,还跟她说话。他说她既没用又愚蠢,而且肮脏。他说这一切全是她活该,她想要的就是这个。他说她喜欢这样。 他还说他总是给予女人她们心里最想要的。他说大部分女人都希望被伤害。还有人希望被杀死。 “他说他一点也不在乎杀了我。他说不久之前才刚杀了一个和我长得很像的女孩。他说,他先杀了她,然后再强暴她。他还说强暴死人不比活人差,如果在她体温尚存,还没开始发臭。他说,那滋味甚至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