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讲究,皮肤细嫩,眼睛很亮。拉特勒告沂他的话难道是真的吗?她真漂亮啊。他坐在那里,眼睛盯着前面,一个连他自己都不愿承认的幻象使他连头发根都痒起来了。此外还有那些服务员的脾性和对人生的态度,也引起了他的注意。那个金塞拉,矮矮胖胖,脸蛋光滑,克莱德觉得他有点迟钝,不过样子还好看,精力旺盛,据说是个赌钱的能手。在最初三天里,只要没有别的事分心,他倒是乐于接替赫格伦指点克莱德。他比赫格伦文雅些,口才较好,不过克莱德觉得他不如拉特勒那样漂亮,也没有他那种富于同情心的风度。还有那个道尔,埃迪·道尔,克莱德一开头就觉得他特别有趣,还对他很有点妒忌,因为他长得非常好看,身材匀称,风度潇洒而文雅,声音柔和悦耳。他有一种说不出的气派,凡是跟他接触的人,一下子就会喜欢他,柜台里的职员对他的好感,不亚于那些进来向他问这问那的客人。他的皮鞋和领子都很清洁整齐,头发理得很时髦,还上了油,刷得很光滑,真像电影明星的样式,克莱德一开头就被他那服装方面的风度完全迷住了。特别漂亮的棕色衣帽,还配上棕色领带和短袜。他自己也该穿一件有棕色腰带的上衣才行。该有一顶棕色帽子。该有一套缝得这么讲究、这么漂亮的衣服。首先把这里的工作情形介绍给克莱德的那个年轻人赫格伦,对他也起了一种并非全不相干而又有所不同的影响。他是服务员里年纪较大、经验较为丰富的那一类人,对别人的影响也比较大,因为除了饭店里本分的工作以外,他对一切事情都抱着一种随和的、满不在乎的态度。赫格伦受的教育不及其余的服务员那么多,模样也不如人家漂亮,不过他生就一副欲望很强。冲劲很大的性格,加上他对花钱和寻欢作乐的事情又很豪爽,还有他的勇① P.D.切斯特菲尔德(1694 —1773):英国作家,除写文学作品外,还有一些论仪表和礼节的著作,但为人风流,故被后人视为讲究仪表和礼节而又风流的典型人物。气、体力和胆量,都不是道尔·拉特勒或是金塞拉比得上的,他的气力和胆量,有时候简直是完全丧失了理性,这就使克莱德对他特别感兴趣,特别入迷。据他后来告诉克莱德说,他父亲是个瑞典籍的面包师,几年以前,在泽西市遗弃了他母亲,让她自寻出路。因此奥斯卡和他妹妹玛莎都没有好好受过教育,也没有什么体面的社交经验。他没有办法,只好在十四岁那年偷乘铁篷货车离开了泽西市。从此以后,一直就自食其力。他也像克莱德一样,对自己想象中在身边飞舞的一切欢乐,热中得如醉如狂,很想在各方面探探险,不过克莱德所特有的那种害怕闯祸的心理,他倒是没有。他有个朋友,叫做斯巴塞,年纪比他稍微大一些,是堪萨斯市一个富翁的汽车夫,有时候偷偷把车子开出来,带赫格伦到各地兜兜风。人家这份交情,虽然越出常轨,而且也不大老实,可是赫格伦总觉得人家了不起,比别人有办法,自己也显得光彩;虽说这种光彩并不如他们所想象的那么实在。气、体力和胆量,都不是道尔·拉特勒或是金塞拉比得上的,他的气力和胆量,有时候简直是完全丧失了理性,这就使克莱德对他特别感兴趣,特别入迷。据他后来告诉克莱德说,他父亲是个瑞典籍的面包师,几年以前,在泽西市遗弃了他母亲,让她自寻出路。因此奥斯卡和他妹妹玛莎都没有好好受过教育,也没有什么体面的社交经验。他没有办法,只好在十四岁那年偷乘铁篷货车离开了泽西市。从此以后,一直就自食其力。他也像克莱德一样,对自己想象中在身边飞舞的一切欢乐,热中得如醉如狂,很想在各方面探探险,不过克莱德所特有的那种害怕闯祸的心理,他倒是没有。他有个朋友,叫做斯巴塞,年纪比他稍微大一些,是堪萨斯市一个富翁的汽车夫,有时候偷偷把车子开出来,带赫格伦到各地兜兜风。人家这份交情,虽然越出常轨,而且也不大老实,可是赫格伦总觉得人家了不起,比别人有办法,自己也显得光彩;虽说这种光彩并不如他们所想象的那么实在。于是他看见克莱德时常坐在他旁边,就继续指点指点他。只要你懂得怎样过日子,堪萨斯市真是个好地方。他到这里来以前,在别的地方做过事——布法罗、克利夫兰、底特律、圣路易——不过他对那些地方并没有更大的好感,主要是因为他在那些地方混得不如在这里好,这是他当时不愿意明说的一点。他洗过碗,擦过汽车,做过铅管匠的助手,还做过别的一些事,后来终于在布法罗开始干饭店这一行。再后来,有一个在那边做事的年轻人,劝他到堪萨斯市来,现在那个青年不在这儿了。可是这里的情况怎样呢:“哎呀呀,这家饭店的小账可真不少,你在哪儿也不过能得这么多,这我很清楚。而且,在这儿做事的人都挺好。你对人家有点好处、人家也对你好。我在这儿一年多了,没什么好抱怨的。史魁尔斯那个人挺不错,只要你不给他惹麻烦。他是很严厉的,不过他也得替他自己着想,这是当然的。可是他从来不无缘无故开除人。这我也很清楚。别的事也没什么麻烦。你只要把事情做完了,你的时间就是你自己的。这儿的伙计们都是怪有趣的,个个都不错。他们都不是吹牛的家伙,也不是吝啬鬼。要是有什么事,只要大伙儿玩得痛快,他们就来了,差不多个个都来。要是事情不顺手,他们也不欺哄人,也不发脾气。我很清楚,因为我跟他们在一起玩,已经有好多回了。”他给克莱德一个印象,使他觉得这些年轻人都是最好的朋友,知己的,只除了道尔。他有点自高自大,不过也并不太冷淡。“追他的女人太多了,就是这么回事。”他们有时候也一起上各处去玩,上跳舞厅、上馆子、上河边附近的赌场、上某处寻欢作乐的场所,“凯特·斯温尼乐园”,那儿有些漂亮姑娘,诸如此类的地方。像这样一大堆消息,从来没有灌进过克莱德的耳朵,现在这些话使他陷入沉思和梦想,又是怀疑,又是担心,又是踌躇不决,不知道从这些事情里是否也能发现什么道理、什么魅力、什么快乐,也不知道他自己是否可以参加。因为关于这类事,他不是从小受的另外一种教导吗?他听得这么入神的一套,使他深为陶醉,但其中也有一个极大的疑问。还有那个托马斯·拉特勒,人们一眼看到他,就会说他不是个对别人有害的角色。他不过五英尺四英寸高,胖胖的身个,乌黑的头发,橄榄色的皮肤,眼睛像清水那么明亮,和善得无以复加。克莱德后来才知道,他也是一个不三不四的人家出身的,因此不论在社会地位方面或是经济方面,他从来没有沾过家庭的光。不过他自有他的那一套,叫这些年轻人个个都喜欢他,简直是喜欢得不得了,无论什么事都要跟他商量。他是惠基达人,新近才搬到堪萨斯市来。他母亲是个寡妇,主要靠他和妹妹赡养。他们俩在幼年的发育时期,眼见他们心爱的、性情善良而富于同情心的母亲受尽了负心丈夫的欺凌。他们有时候连饭都吃不上。不止一次,他们因为付不出房租,被人撵了出去。汤姆和妹妹只是断断续续在几所公立学校读了点书。后来在十四岁的时候,他便溜到堪萨斯市来,干过各式各样的零活,最后才到格林·戴维森来做事;他母亲和妹妹后来就从惠基达搬到堪萨斯市来,跟他一起住。还有那个托马斯·拉特勒,人们一眼看到他,就会说他不是个对别人有害的角色。他不过五英尺四英寸高,胖胖的身个,乌黑的头发,橄榄色的皮肤,眼睛像清水那么明亮,和善得无以复加。克莱德后来才知道,他也是一个不三不四的人家出身的,因此不论在社会地位方面或是经济方面,他从来没有沾过家庭的光。不过他自有他的那一套,叫这些年轻人个个都喜欢他,简直是喜欢得不得了,无论什么事都要跟他商量。他是惠基达人,新近才搬到堪萨斯市来。他母亲是个寡妇,主要靠他和妹妹赡养。他们俩在幼年的发育时期,眼见他们心爱的、性情善良而富于同情心的母亲受尽了负心丈夫的欺凌。他们有时候连饭都吃不上。不止一次,他们因为付不出房租,被人撵了出去。汤姆和妹妹只是断断续续在几所公立学校读了点书。后来在十四岁的时候,他便溜到堪萨斯市来,干过各式各样的零活,最后才到格林·戴维森来做事;他母亲和妹妹后来就从惠基达搬到堪萨斯市来,跟他一起住。而且他当时已经知道,这么多钱,只要给史魁尔斯先生一美元就行了,赫格伦说过,不必多给。那么,他干了一晚有趣的——是呀,愉快而迷人的工作,剩下的五块半美元,就全都是他自己的了。他简直不敢相信这是真的。这似乎是荒唐的、阿拉丁式的怪事①。可是到了这第一天十二点正,不知什么地方响起换班的铃声,随着一阵脚步声,有三个年轻人出现了,一个是接替办公桌跟前的巴恩斯的,两个是听候吩咐的。原来的八个人便在巴恩斯命令下站起来,排好队,齐步走开了。在外面的门廊里,临走以前,克莱德走近史魁尔斯先生,递给他一块银元。“对啦,”史魁尔斯先生说。他没有再说什么。随后克莱德就跟别的人一起,下楼到自己的衣柜那边,换了衣服,走出门外,到了昏暗的大街上。一阵幸运的感觉和为了未来的幸运而产生的责任感,使他非常兴奋,弄得他有些浑身颤抖,甚至像是醉醺醺的。试想他终于找到了这样一个差事,多么痛快。他也许每天都能挣到这么多钱呢。他开始往家里走去,第一个念头就是要好好睡一觉,第二天早上好精神饱满地上班。后来一想,第二天十一点半以前不必回饭店去,于是他就荡进一家通宵营业的经济餐馆,喝一杯咖啡,吃点馅儿饼。这时候他心里想到的,是第二天只要从中午干到六点就行了,从那以后,就可以一直休息到下一天早晨六点。他还想到他可以挣到更多的钱。有许多可以供他自己花的了。①阿拉丁是阿拉伯民间故事集(一千零一夜)中(阿拉丁和神灯)一篇中的主人公,写一个穷孩子阿拉丁找到一盏神灯,这神灯有求必应,他因此富有。第八章第八章不过很久以来,他一直怀着一种愿望,要把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像随便哪个衣着讲究的年轻人一样。现在机会来了,他便经不住那种诱惑,一心想把自己打扮起来,而且愈快愈好。他就决定告诉母亲说,他每天的小账,合起来不过一美元。为了能够自由支配空下来的时间,他又说,除了隔天轮到一次上班以外,还得经常给有病的服务员做替工,或是被安排去干一些别的事情。他还说,经理部关照过,所有的服务员在饭店外面也要像在饭店里一样,穿得整整齐齐。他不能老是穿身上这套衣服到饭店去上班。他说史魁尔斯先生就向他这么暗示过。幸亏饭店里有个服务员,仿佛有心减轻他的焦急似的,告诉他说,他所需要的一切东西,有个地方全都能马上买到手。他母亲对这类事完全外行,也就相信了他的话。问题还不止这么简单。每天跟他混在一起的这类年轻人,对人情世故比他经验多一些,对奢侈和邪恶的生活比他熟悉一些,早已沾染了某种放荡和邪恶的习气;而到这时为止,克莱德对这一切还完全外行,听人谈起以后,不免目瞪口呆,起初甚至还有些怯生生的厌恶心理哩。赫格伦就曾经说过,他们这一伙人,克莱德现在也是其中的一份子了,有一部分在月底发薪那天晚上,照例要一起去寻欢作乐一番。凭着他们当时的兴致和身边那些现钱,他们通常总是到那两家相当有名而又不大高雅的通宵营业的饭馆去,不是这一家,便是另一家。克莱德从人家的言谈中逐渐了解到,他们喜欢结伴在深夜摆阔,大吃大喝,然后按照老规矩,到市中心那家外表好看的跳舞厅去弄个女人。如果这引不起大家的兴趣,他们就上那家很有些臭名声的妓院去。在他们看来,那是一些有名的地方。这种妓院每每是伪装成寄宿舍的。这些服务员常常吹牛说,在那里,只要把他们身边带的钱花一小部分,就能“随意把姑娘弄到手”。由于他们年轻,不懂事,花钱大方,而且全都对人和气,长得漂亮,自然照例很受奉承。这类地方的女人,为生意着眼,总想引他们下次再去,所以对他们就特别殷勤周到。到目前为止,克莱德的生活一直是非常枯燥的,他几乎对任何一种寻欢作乐的事情都非常热切,因此凡是听到人家说起探奇和寻欢作乐的事,一开头便听得非常起劲。这并不是说他赞成这类荒唐事。事实上,这种事情起初还使他感到恼怒和苦闷,因为他觉得这与他多年来所接受的教导是完全背道而驰的。然而他一向是在阴暗而拘束的生活中长大的,现在相形之下,他的生活起了多大的变化,获得了多么痛快的解脱啊。这就使他禁不住老是想到这类事情,一心渴望着能变变花样。他对他所听到的话虽然有时候还是不以为然,可又听得很起劲,很表同情。那些年轻人看见他这样随和,这样亲切,就一个接着一个劝他到某些地方去玩;上戏院、上馆子,或是到他们之中某人的家里去,凑两三个人打打牌,甚至劝他到那些下流的地方去,这种地方,克莱德起初是坚决不肯去的。不过他很喜欢赫格伦和拉特勒这两个人,后来逐渐跟他们混熟了,他们邀他去吃一顿凑热闹的晚餐,用他们的话来说,就是到佛里塞尔酒店“痛痛快快地大吃大喝一顿”,他就决定去了。来说,就是到佛里塞尔酒店“痛痛快快地大吃大喝一顿”,他就决定去了。这时候,克莱德已经习惯于这种热闹的气氛,就不像开头那样犹疑不决了。因为他已经对道尔下了一番仔细研究的工夫。而且大有收获。于是学了他的样,置了一整套新服装。包括棕色的衣服、帽子、大衣、短袜、别针和皮鞋,尽量装扮得像指点他的人。而且这套服装对他很合适,非常合适,简直是太合适了,他一生从来还没有这样漂亮过。不只是他的父母,就连他的弟妹也因这种变化大为惊讶,甚至目瞪口呆了。克莱德怎么会这么快就这样阔气起来呢?他现在穿的这套衣服花了多少钱呢?难道他居然会这么傻,为了目前的气派,把将来的收入作抵押,借了钱乱花吗?他将来也许还需要花钱啊。别的孩子也需要置些衣服啊。这个饭店叫他干那么长时间的工作,连晚上也得那么迟才能回来,工钱又那么少,以这种地方道德上和精神上的气氛来说,到底是否适宜于让他在那里做事呢?对于这些问题,他很巧妙地回答说,一切都会好起来的,他的工作并不太辛苦。他的衣服也不算太漂亮,丝毫也不过分,他母亲只要看看别的一些服务员就会明白。他花钱并没有花得大多。反正他买这些东西花的钱,可以在长时期中分期归还。不过关于这顿晚餐的问题,却不能不考虑考虑。连他自己也认为这是另一回事。他心想,估计时间会拖得很晚,他怎样好跟父母解释那么晚才回家的原因呢?拉特勒说过,大概要到半夜三、四点才散,不过他当然可以随便什么时候先走。可是把大伙儿丢开先走,那像什么话?可是,他妈的,人家多半不像他这样住在家里,即令像拉特勒那样在家里住,人家的父母也并不管他们干些什么事啊。不过这样迟的晚饭,那到底该不该去呢?这些小伙子们个个都喝酒,根本不把它当一回事,赫格伦、拉特勒、金塞拉、希尔,全都一样。人家在这些场合都喝酒,只有他一个人偏要认为稍微喝一点就有危险,这种想法未免太傻了。再说他如果不想喝,自然就不必喝嘛。他不妨去,家里要是说什么话,尽可以推说他必须工作到很晚。偶尔迟回去一次,这算什么呢?他现在不是个大人了吗?他挣的钱不是比家里随便哪个人都多吗?难道他不该从此爱怎么办就怎么办吗?他开始感觉到行动自由的快乐,他可以亲自尝尝甜蜜的风流滋味了,不管他母亲说些什么,决计阻止不住他了。第九章第九章而且这个地方仿佛比实际情况显得更加有趣,因为它符合年轻人的幻想。其实这家馆子不过是一个讲究的美国老式小饭铺罢了。墙上挂满了男女演员的签名照片,还有各个时期的戏单。现任经理的和善态度,且不去说他,单凭烹调特别好这一点,这家酒店便成了来来往往的演员、政客和当地商人聚集的地方。此外还有一般凑热闹的顾客也来光顾,这些人只要发现什么与他们一向熟悉的地方稍有不同的花样,便会被吸引过去。这些服务员屡次听见马车夫和出租汽车司机说过,这里是本市最好的馆子之一,就决定在这里举行每月一次的聚餐。每盘菜的价钱从六角到一美元。咖啡和茶只用壶供应。你爱喝什么就有什么。一走进去,大餐厅左边有一间比较幽暗、天花板比较低、装着壁炉的房间,只有男客吃完饭之后到这里来坐坐,抽抽烟,看看报。这些年轻人最中意的就是这个房间。他们在这里吃东西,就仿佛觉得自己年纪大了一些,见识更广一些,更神气一些,成为真正见过世面的人了。现在克莱德跟拉特勒和赫格伦已经很亲密了,他们两人和其他大多数人都很满意,认为全堪萨斯市没有一家饭店能比得上这里。这一天,他们中午领了工资,下午六点下了班,就在饭店外面的马路口,靠近克莱德当初去找事的那家杂货店的地方会齐,然后满心欢喜、兴致十足地出发了,有赫格伦、拉特勒、保罗·希尔、戴维斯·希格贝,还有另一个年轻人阿瑟。金塞拉和克菜德。“圣路易来的那个家伙昨天跟总账房开的玩笑,你们听说过没有?”他们出发的时候,赫格伦这样问大伙儿。“上星期六,他从圣路易拍来了电报,要给他夫妇俩定一间会客室、一间卧室、一个洗澡间,房间里还要摆上花。是管钥匙的职员吉米刚才告诉我的。后来他来了,他给他自己和他的姑娘登记,说是夫妇俩,嘿,那个小姑娘才真漂亮呢,我见到他们了。好好儿听着行不行,你们这些家伙?后来到了星期三,他在这儿住了三天了,人家开始对他有点儿怀疑,饭要送到房间里去,花样多得很,这时候他下来说,他太太要到圣路易去,他用不着那套房间,只要一个单间就够了。还说叫他们把他的箱子和她的手提包搬到新开的房间去,等她上火车的时候再说。可是那只箱子根本就不是他的,懂吧,是她的。她根本就不走,对这件事一点也不知道。要走的是他。后来他就溜走了,知道吧,把她和她的箱子甩在房间里。而且一个子儿也没有,见过这种事吗?现在他们把她和她的箱子扣留下来,她就哭哭啼啼,给朋友们打电报,要付一大笔钱才能了事。好家伙!还有那些花,是玫瑰花呢。还有在房间里吃过六顿饭,他还喝了酒,全都要付钱。”“可不,你说的那个人,我也知道,”保罗·希尔大声嚷起来。“我就送过一些酒上去。我觉得这家伙有点靠不住。他太滑头,牛皮吹得太大。而且他只给了一角钱。”“我也想起他来了,”拉特勒嚷着说。“星期一那天,他叫我下去把芝加哥所有的报纸都买来,只给了我一角钱。我看他有点像个骗子。”“我也想起他来了,”拉特勒嚷着说。“星期一那天,他叫我下去把芝加哥所有的报纸都买来,只给了我一角钱。我看他有点像个骗子。”“我看她也就十八岁,最多不过二十,”一直没有作声的阿瑟·金塞拉插了一句。“这两个人,你见过哪一个没有,克菜德?”拉特勒问;他很愿意照顾克莱德,什么事都要把他拉扯进去。“没有,”克莱德回答说。“我准是错过了。我想不起见到过哪一个。”“..,你错过了这一个,就是错过了一个头等人物。高个子,圆角下摆的黑色长上装,宽边圆顶的黑礼帽,低低地拉到眼睛边上,还有灰色鞋罩。我起初还以为他是个英国的公爵什么的,那走路的神气,还拿着手杖,真有个派头。人家只要摆出那副英国人的架子,吹吹牛,指使人家做这做那,包你每回都会让他蒙混过去。”“说得对,”戴维斯·希格贝表示他的意见。“那种英国派头真是不错。我有时候也觉得不妨装它一下。”他们已经转了两个弯,走过两条街,排成一队走进佛里塞尔酒店的大门。在灯光照耀下,但见许多瓷器、银器和各式各样的面孔,还能听见吃客们嘈杂的谈笑声。克菜德大大地感到兴趣。除了格林·戴维森大饭店以外,他从来没有到过这么阔气的地方。而且这回是跟这些又有见识、又有经验的年轻人一起来的。他们往靠墙有皮椅子的一排桌子走过去。领班一见拉特勒、赫格伦、金塞拉他们这几位老主顾,便把两张桌子拼在一起,把黄油、面包和玻璃杯拿过来。他们就在这两张桌子周围安排座位,克莱德、拉特勒和希格贝坐靠墙的位子;赫格伦、金塞拉和希尔坐在对面。“好吧,我先来一杯上等曼哈顿老酒,”赫格伦迫不及待地说,一面朝房间里四周的客人扫了一眼,觉得他现在真是一个体面人物了。他的皮肤是淡红里带褐色的;眼睛很机灵,是蓝色的;淡红里带棕色的头发竖在前额上,看起来颇有几分像一只兴致太高的大公鸡。阿瑟·金塞拉一到这里,仿佛也趾高气扬起来,由于眼前的得意而精神百倍。他装腔作势地把上衣袖子往上一撩,拿起一份菜单,仔细看了看后面开列的酒名,大声叫道:“..,先来些没甜味的玛蒂尼酒倒是不坏。”“..,给我先来点儿威士忌,”保罗·希尔神气活现地说,一面仔细看着肉类的菜单。“你们的鸡尾酒,我今晚上才不喝呢,”拉特勒坚决地说,态度很和气,不过语调带点矜持的味道。“我说过今晚不多喝,那就不多喝。我来一杯莱茵酒,搀些塞尔柴矿泉水就行了。”“我的天哪,你们信他这一套吗?”赫格伦大为不满地叫起来。“他要先喝莱茵酒。可是,他向来是喜欢喝曼哈顿酒的。你怎么忽然出了什么毛病,汤米?我记得你说过今晚上要痛痛快快玩一下呢。”“我现在还是这么说,”拉特勒回答说,“可是难道不把这儿的酒都喝光,就不能玩个痛快吗?我今晚上不打算喝醉。我要是头脑清爽的话,明天早上就不会挨骂了。上次我差点儿上不了班。”“这倒是实话,”阿瑟·金塞拉大声说。“我也不想喝得太多,弄得昏头昏脑,不过现在我还不用担心。”“这倒是实话,”阿瑟·金塞拉大声说。“我也不想喝得太多,弄得昏头昏脑,不过现在我还不用担心。”“我也要曼哈顿酒,”他回答说,接着就抬起头来,望了望身边的侍者说,“运道怎么样,丹尼斯?”“啊,没什么可抱怨的,”侍者回答道。“这几天运气不坏。饭店里怎么样?”“很好,很好,”希格贝高高兴兴他说,一面看菜单。“你呢,格里菲思?你要什么?”赫格伦说,因为他是大家推举出来的司仪,要菜、付账、给小费,一律归他负责,现在他是在执行任务。“谁,我吗?”克莱德说;这一问使他很不安,因为到现在为止,事实上是到此时此刻为止,比咖啡、冰淇淋苏打水刺激性更强的东西,他从来没有沾过边。这些年轻人叫鸡尾酒和威士忌酒,都那么起劲,那么老练,真使他大为吃惊。当然,他决不能喝那种酒,不过他从这些年轻人的言谈中,早就知道他们在这些场合是喝酒的,因此他觉得自己很难表示畏缩。要是他什么也不喝,人家对他会怎么想呢?自从跟他们混在一起以来,他总是装得要跟他们一个样,像个很老练的人。可是多年以来,父母一向教导他说,喝酒和跟坏人交朋友,都是多么“可怕”的事;就是现在吧,他还分明感觉到,他所受的家教的影响是很深的。这些年来,他对父母常常提到的这套道理和规矩,虽然一直都在暗暗反抗,他们常常想搭救的那些乌六八糟的废物和不中用的家伙,他一向都十分厌恶,认为全是些毫不足道的东西。可是尽管如此,他现在还是要考虑考虑。他不免踌躇起来。他究竟是否应该喝酒呢?这些念头在他心里翻腾的时候,他稍微踌躇了一下,然后接着说,“怎么,我,啊,我看我也来点莱茵酒和塞尔柴矿泉水吧。”在他看来,这样说是最不费事、最稳当的。赫格伦和所有在座的人部说过加矿泉水的莱茵酒性子温和,没有什么害处。并且拉特勒也要喝这个呀,这样,他选定这种酒就不算太显眼,也不算太可笑了。“你们听听他这个吧?”赫格伦有声有色地叫道。“他说他也要加矿泉水的莱茵酒。好吧,我看我们到八点半就得散场了,除非我们还有别人想法子挽救一下。”表面和善、实际尖刻而爱闹的戴维斯·希格贝转过身来对拉特勒说:“你一来就要莱茵酒和塞尔柴矿泉水,这到底算什么意思,汤姆?你打算不叫我们今晚上玩个痛快吗?”“..,我已经跟你们说过原因了,”拉特勒说。“再说,上次我到那个窝儿去,刚进去,身边还有四十块钱,出来的时候,一个子儿也没有了。这回我倒想对发生的事能清醒些才好。”“那个窝儿,”克莱德听到以后心里就转起念头来了。这么说来,吃过饭以后,他们大吃大喝够了,就要到一个所谓“窝儿”的地方去,准是个下流地方。这是毫无疑问的,他知道这两个字是什么意思。那里会有女人——坏女人,邪恶的女人。而且人家会叫他..会不会呢,有这种可能吗?现在是他平生第一次必须决定态度的时候了。长久以来,有个迷人的大秘密一直摆在他面前,使他神魂颠倒,又是为难,又是害怕。他原来想要对这个秘密探个究竟,现在到底该怎么办呢?他对这些事和一般女人方面的问题,虽然想得很多,可是从来没有用这种方式跟哪个女人接触过。而现在,现在啊..现在啊..“啊,喂,金塞拉,”希格贝叫道,“太平洋街那个窝儿里那个红头发姑娘要你跟她私奔到芝加哥去,你还记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