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的枷锁-3

可是菲利普在这两年里,自我意识变得十分强烈。一般来说,婴儿意识不到自己的躯体有异于周围物体,乃是自身的一部分;他要弄自己的脚趾,就像耍弄身边的拨浪鼓一样,并不觉得这些脚趾是属于他自身的。只是通过日积月累的疼痛感觉,他才逐渐理解到自己肉体的存在。而对个人来说,他也非得经历这类切肤之痛,才逐渐意识到自我的存在;不过这里也有不同的地方:尽管我们每个人都同样感觉到自己的身躯是个独立而完整的机体,但并非所有的人都同样感觉到自己是以完整而独立的个性存在于世的。大多数人随着青春期的到来,会产生一种落落寡合的感觉,但是这种感觉并不总是发展到明显地同他人格格不入的程度。只有像蜂群里的蜜蜂那样很少感觉到自身存在的人,才是生活的幸运儿,因力他们最有可能获得幸福:他们群集群起,融成一片,而他们的生活乐趣之所以成为生活乐趣,就在于他们是同游同行,欢乐与共的。我们可以在圣灵节那天,看到人们在汉普斯特德·希斯公园翩翩起舞,在足球比赛中呐喊助威,或是从蓓尔美尔大街的俱乐部窗口挥手向庄严的宗教队列连声欢呼。正因为有他们这些人,人类才被称作社会动物。菲利普由于自己的跛足不断遭人嘲弄,逐渐失却了孩提的天真,进而痛苦地意识到自身的存在。对他来说,个人情况相当特殊,无法沿用现成的处世法则来应付周围环境,尽管这些法则在通常情况下还是行之有效的。他不得不另谋别法。菲利普看了好多书,脑子里塞满了各种各样的念头,正由于他对书里讲的事理只是一知半解,这反倒为他的想象力开阔了驰骋的天地。在他痛苦的羞态背后,在他的心灵深处,某种东西却在逐渐成形,他迷迷糊糊地意识到了自己的个性。不过有时候,这也会让他感到不胜惊讶;他的行为举上有时连自己也莫名其妙,事后回想起来,也茫然如堕大海,讲不出个所以然来。班里有个叫卢亚德的男孩,和菲利普交上了朋友。有一天,他们在教室里一块儿玩着,卢亚德随手拿过菲利普的乌木笔杆耍起戏法来。"别来这套无聊把戏,"菲利普说,"你不把笔杆折断才怪呢。""不会的。"那小孩话音未落,笔杆已"啪"地一声折成两段。卢亚德狼狈地望着菲利普。"哎呀,实在对不起。"泪珠沿着菲利普的面颊扑籁而下,但他没有吱声。"咦,怎么啦?"卢亚德委实吃了一惊,"一模一样的赔你一根就是啦。""笔杆本身我倒不在乎,"菲利普语声颤抖地说,"只是这支笔杆是我妈临终时留给我的。""噢,凯里,真是太遗憾了。""算了,我不怪你。"菲利普把折成两段的笔杆拿在手里,出神地看着。他强忍着不发出呜咽,心里悲不自胜。然而他说不上自己为何这般伤心,因为他明明知道,这支笔杆是他上回在布莱克斯泰勃度假时花了一两个便士买来的。他一点也不明白自己为什么无端编造出这么个伤感动人的故事来,可是他却动了真情,无限伤感,好像确有其事似的。牧师家的虔诚气氛,还有学校里的宗教色彩,使得菲利普十分注意良心的清白无暇;他耳濡口染,不知不觉形成了这样一种意识:魔鬼每时每刻都在窥探,一心想攫取他的永生不灭的灵魂。虽说菲利普不见得比大多数孩子更为诚实,但是他每回撒了谎,事后总追悔不迭。这会儿,他把刚才的事前前后后思量了一番,感到很痛心,打定主意要去找卢亚德,说清楚那故事是自己信口杜撰的。尽管在他眼里,世上再没有比蒙羞受辱更可怕的了,然而有两三天的时间,他想到自己能以卑躬的忏悔来增添上帝的荣耀,想到痛苦悔罪之余的喜悦心情,还暗自庆幸呢。但是他并没有把自己的决心付诸行动,而是选取了比较轻松的办法来安抚自己的良心,只向全能的上帝表示忏悔之意。然而有一点他还是想不通,他怎么会真的被自己虚构的故事打动了呢。那两行沿着邋遢的面颊滚落的泪珠,确实是饱含真情的热泪。后来,他又偶然联想到埃玛向自己透露母亲去世消息时的那番情景。当时,他虽然泣不成声,还是执意要进屋去同两位沃特金小姐道别,好让她们看到自己在哀恸悲伤,从而产生怜悯之情。第十四章接着,学校里掀起一股笃信宗教的热潮。再听不到有谁骂人、讲粗话,低年级学生的捣蛋行为被视为大逆不道,而大孩子们就像中世纪不居圣职的上院议员那样,依仗自己的膂力迫使弱小者改恶从善。菲利普的思想本来就比较活跃,渴望探求新事物,这股热潮一来,他变得十分虔诚。不久,他听说有个"圣经联谊会"征收会员,便写信去伦敦询问详情。回信悦,要填一张表格,写上申请人的姓名、年龄和所在学校;还要在一份正式宣誓书上签字,保证自己每天晚上念一节《圣经》,持续念上一年;另外,再缴半个克朗会费——据解释,所以要缴这半个克朗,一方面是为了证明申请者要求加入"圣经联谊会"的诚意,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分担该会的办公开支。菲利普将表格和钱款及时寄了去,随后收到对方寄来的一本约值一个便士的日历,日历上注明每天规定要念的经文;另外还附了一页纸,纸的一面印着一幅耶稣和羊羔的图画,另一面是一小段框有红线的祈祷词,每天在念《圣经》之前得先吟诵这段祈祷同。每天晚上,菲利普以最快速度脱去衣服,为的是争取时间,赶在煤气灯熄掉之前完成他的读经任务。他孜孜不倦地阅读经文,就像平时念书一样,那些关于暴虐、欺骗、忘恩负义、不诚实和诡诈的故事,他不加思辨地一一念过去。这般所作所为,要是果真出现在周围的现实生活之中,准会使他惊恐万状,而现在他念到时,却是不置一词地让它们在头脑里一掠而过,因为这些恶行是在上帝的直接授意下干的。"圣经联谊会"的读经办法是交替诵读《旧约》和《新约》中的一个篇章。一天晚上,菲利普看到耶稣基督的这样一段话:"你们若有信心,不疑惑,不但能行无花果树上所行的事,就是对这座山说,你挪开此地,投在海里,也必成就。"你们祷告,无论求什么,只要信,就必得着。"当时,这段话并没有给他留下什么印象。但事有凑巧,就在两三天后的那个星期天,住在任所的教堂牧师会成员,也把这段话作为他布道的内容。照理说,即使菲利普很想洗耳恭听,恐怕也未必能听清楚,因为皇家公学的学生全被安排在唱诗班的座席上,而布道坛又设在教堂的十字式耳堂的角落处,这样,布道人差不多是完全背对着菲利普他们。再说,距离又那么远,布道人要是想让坐在唱诗班座席上的人听清楚自己的话,那么他不但得生就一副响嗓子,还须懂得演说的诀窍才行。但长期以来,挑选坎特伯雷大教堂牧师会成员的主要依据,照例是教士们的学识造诣,而不注重他们是否具备应付大教堂事务的实际才能。或许是因为菲利普不久前刚读过那段经文,因而传到他耳朵里时倒还清晰可闻。不知怎么地,他突然觉得这些话似乎是针对自己讲的。在布道的过程中,菲利普老是想着那段话。晚上一爬上床,立刻翻开福音书,又找到了那段经文。菲利普尽管对书上讲的一同一语向来深信不疑,但现在发觉《圣经》里有时明明说的是一码事,到头来指的却是另一码事,确是够玄乎的。这儿学校里,他乐意请教的人一个也没有,于是他把问题记在心里,等到圣诞节回家度假时,才找了个机会提出来。一天吃过晚饭,刚做完祷告,凯里太太同往常一样在数点玛丽·安拿进屋来的鸡蛋,并在每只上面标上日期。菲利普站在桌旁假装没精打采地翻看《圣经》。"我说呀,威廉大伯,这儿一段话,真是这个意思吗?"菲利普用手指按着那段经文,装作无意之间读到的样子。凯里先生抬起眼睛,从眼镜框的上方望着菲利普。他正拿着份《布莱克斯泰勃时报》,凑在炉火前面烘烤。那天晚上送来的报纸,油墨还未干透,牧师总要把报纸烘上十分钟,然后才开始看。"是哪一节?""嗯,是讲只要心诚,大山也能搬掉的那一节。""假如《圣经》里这么说的,那当然就是这个意思了,菲利普,"凯里太太语调柔和地说,一面顺手操起餐具篮。菲利普望着大伯,等他回答。"这里有个心诚不诚的问题。""您的意思是说,只要心诚,就一定能把大山搬掉,是这样吗?""要靠心诚感化上帝,"牧师说。"好了,该向你大伯道晚安了,菲利普,"路易莎伯母说。"你总不至于今晚就想去报大山吧?"菲利普让大伯在自己额头上亲了一下,然后走在凯里太太前头,上楼去了。他想要打听的,已经打听到了。小房间像座冰窖似的,他在换睡衣时,禁不住直打哆嗦。然而菲利普总觉得在艰苦的条件下做祷告,更能博得上帝的欢心。他手脚的冰凉麻木,正是奉献给全能之主的祭品。今晚,他跪倒在地,双手掩面,整个身心都在向上帝祈祷,恳求上帝能使他的跛足恢复正常。同搬走大山相比,这简直是件不费吹灰之力的小事。他知道,上帝只要愿意,一举手就能办到;而就他自己来说,内心一片至诚。第二天早晨菲利普结束祷告时,又提出了同样的请求,同时心中还为这项奇迹了出现规定了个日期。"哦,上帝,假如仁慈与怜悯乃是您的意愿,就请您赐仁慈与怜悯于我,在我回学校的前一天晚上,把我的跛足治好吧。"菲利普高兴地把他的祈求编成一套固定词儿。后来在餐室里祷告时又重复了一遍。牧师在念完祷告之后,往往要静默片刻才站起身子,而菲利普就是趁这当儿默诵的。晚上睡觉前,他身穿睡衣,浑身哆嗦着又默告了一遍。他的心不可谓不诚。他一度甚至巴不得假期早点结束。他想到大伯见到自己竟一步三级地飞奔下楼,该是多么惊讶;早餐后,自己和路易莎伯母又得怎么赶着出门去买一双新靴子……想着,想着,他不禁失声笑了出来。还有学校里的那些同学,见了不惊得目瞪口呆才怪呢!"喂,凯里,你的脚怎么好啦?""噢,好了就好了呗,"他就这么漫不经心地随口应上一句,似乎这本来是世界上最自然不过的事。这一来,菲利普尽可以踢足球了。他仿佛见到自己在撒开腿跑呀,跑呀,跑得比谁都快,想到这儿他的心止不住突突猛跳。到复活节学期结束时,学校要举行运动会,他可以参加各种田径赛;他甚至想象到自己飞步跨栏的情景。他可以同正常人完全一样,那些新来的学生,再不会因发现自己的生理缺陷而不胜好奇地一个劲儿打量自己;夏天去浴场洗澡,也不必在脱衣服时战战兢兢,百般防范,然后赶紧把脚藏到水里了——这一切,实在妙不可言。菲利普将心灵的全部力量,都倾注在自己的祈祷里。他没有一丝一毫的怀疑,对上帝的言词无限信仰。在返校前的那天晚上,他上楼就寝时激动得浑身颤抖不止。户外地面积了一层白雪;甚至路易莎伯母也忍痛破格在自己的卧房里生了火,而菲利普的小房间里冷森森的,连手指也冻麻了。他好不容易才把领扣解开。牙齿不住格格打战。菲利普忽然心生一念:他得以某种异乎寻常的举动来吸引上帝的注意。于是,他把床前的小地毯挪开,好让自己跪在光秃秃的地板上;他又突然想到,自己身上的睡衣太柔软了,可能会惹造物主不快,所以索性把睡衣也脱了,就这么赤裸着身子作祷告。他钻到床上,身子冰凉冰凉,好一阵子都睡不着。可是一旦入睡后,睡得又香又沉,到第二天早晨玛丽·安进屋给他送热水来时,竟不得不把他摇醒。玛丽·安一边拉开窗帘,一边跟他说话。但菲利普不吭声,因为他一醒来马上就记起,奇迹应该就在今晨出现。他心中充满了喜悦和感激之情。他第一个本能动作,就是想伸手去抚摸那只现在已经完好无缺的下肢。但这么做,似乎是对上帝仁慈的怀疑。他知道自己的脚已经健全了。最后他拿定主意,就单用右脚脚趾碰了碰左脚。接着他赶紧伸手摸去。就在玛丽·安进餐室准备作晨祷的时候,菲利普一瘸一拐地下了楼,在餐桌旁坐下用早餐。"今儿个早上你怎么一句话也不说呀,菲利普,"少顷,路易莎伯母说。"这会儿他呀,正在想明天学校给他吃的那顿丰盛早餐哪,"牧师说。菲利普应答的话,显然跟眼前的事儿毫不相干,这种答非所问的情况常惹他大伯生气。他大伯常斥之为"心不在焉的环习惯"。"假定你请求上帝做某件事,"菲利普说,"而且也真心相信这种事儿一定会发生,噢,我指的是搬走大山之类的事,而且心也够诚的,结果事。清却没发生,这说明什么呢?""真是个古怪孩子!"路易莎伯母说。"两三个星期之前,你就问过搬走大山的事啦。""那正说明你心不诚哪,"威廉大伯回答说。菲利普接受了这种解释。心诚则灵嘛,要是上帝没把他医治好,原因只能是自己心还不够诚。可他没法明白,究竟怎样才能使自己进一步加深自己的诚意。说不定是没给上帝足够的时间吧,他给上帝的限期只有十九天嘛。过了一两天,他又开始祷告了。这一回,他把日期定在复活节。那是上帝的圣子光荣复活的日子,说不定上帝沉浸在幸福之中,会越发慈悲为怀的吧。菲利普但求如愿以偿,又加用了其他一些办法:每当他看到一轮新月或者一匹有斑纹的马,他就开始为自己祝愿;他还留神天上的流星。有一回他假日回来,正碰上家里吃鸡,他同路易莎伯母一块儿扯那根如愿骨时,他又表示了自己的心愿。每一回,他都祈祷自己的跛足能恢复正常。不知不觉间,他竟祈求起自己种族最早信奉的诸神抵来,这些神抵比以色列信奉的上帝具有更悠远的历史。白天,只要有空,只要他记起来,就一遍又一遍地向全能的主祈祷,总是一成不变的那几句话。在他看来,用同样的言词向上帝请求,是至关重要的。但过了不久,他又隐隐约约感到这一回他的信念也还不够深。他无法抵御向他阵阵袭来的疑虑。他把自己的切身体验归纳成这样一条规律:"依我看,谁也没法心诚到那种地步,"他说。这就像他保姆过去常对他说起的盐的妙用一样。她说:不管是什么乌,只要你往它尾巴上撒点盐,就能轻而易举地将它逮住。有一次,菲利普真的带着一小袋盐,进了肯辛顿花园。但是他怎么也没法挨近小鸟,以便能把盐撒在它尾巴上。他没到复活节,就放弃了这种努力。他对他大伯暗暗生出一股怨气,觉得自己上了大伯的当。《圣经》里讲的搬走大山的事,正是属于这种情况:说的是一码事,指的又是另一码事。他觉得他大伯一直在耍弄自己哩。第十五章菲利普十三岁那年正式进了坎特伯雷皇家公学。该校颇以其源远流长而自豪。它最初是所修道院学堂,早在诺曼人征服英国之前就创办了,当时只设有几门很简单的课程,由奥古斯汀教团的修士讲授。这所学校也像其他这类学校一样,在修道院遭到破坏之后,就由亨利八世国王陛下的官员加以整顿重建,该校的校名即源出于此。打那时起,学校采取了比较实际的办学方针,面向当地上流人士以及肯特郡各行各业人士的子弟,向他们提供足以应付实际需要的教育。有一两个学生走出校门之后,成了誉满字内的文人,他们最初以诗人的身分驰骋文坛,论其才华之横溢,仅次于莎士比亚,最后专事散文写作,影响深远,他们的人生观甚至影响到菲利普这一代人。皇家公学还出了个把出类拔萃的律师,不过当今社会上名律师多如牛毛,这也就不足为奇了。此外,还出过个把战功赫赫的军人。然而,皇家公学在脱离修士会以后的三百年内,主要还是专为教会培养大量人材:教士、主教、主任牧师、牧师会成员,特别是乡村牧师。有些在校学生的父亲、祖父和曾祖父都在这儿念过书,现在全都当上了坎特伯雷主教管区内的教区长,所以这些学生刚跨进校门时就已经决心继承祖业,将来当个牧师。尽管如此,也还是有迹象表明,甚至在这些人身上也会发生某些变化;有些孩子把在家里听到的话搬到学校来,说什么如今的教会已不复是往日的教会。问题倒不在于教会的薪俸菲薄,而是现在干教会这一行的人良莠不齐,鱼龙混杂。据个别孩子所知,有几位副牧师的父亲就是做买卖的。他们宁可跑到殖民地去(那时候,凡是在英国找不到出路的人,依然把最后的希望寄托在殖民地上),也不愿在某个出身低贱的小子手下当副牧师。在皇家公学也像在布莱克斯泰勃的牧师公馆一样,说到买卖人,就是指那些投错了娘胎、没有祖传因产(这里,有田产的乡绅和一般的土地占有者之间存在着细微的差别),或是并非从事四大专门职业的人(对于有身分的人来说,要谋事也总是在这四门职业中加以选择的)。皇家公学的走读生里面,大约有一百五十人的家长是当地的上流人士或是驻扎在兵站里的军官,至于老子是做买卖的那些孩子,则自觉地位卑微而抬不起头来。学校里的那些老夫子,容不得半点教育方面的新思想,有时在《泰晤士报》或《卫报》上也看到一些,便大不以为然。他们一心只盼皇家公学能保持其固有的老传统。那些僵死的语言,教师们教起来道地得无以复加,孩子们日后往往一想到荷马或维吉尔,就不免泛起一股厌恶之感。尽管也有个把胆大妄为的角色在教员公用室进餐时暗示说,数学已显得日益重要了,但大多数人总觉着这门学科岂能与高雅的古典文学相提并论。学校里既不传授德语,又不设置化学课。而法语课呢,那是由级任老师上的,他们维持课堂秩序比外国教员更加有效;再说,他们的语法知识决不比任何法国人逊色。至于他们在布洛涅的餐馆里,要不是侍者懂得点英文,恐怕连杯咖啡也喝不成,这一点似乎是无关宏旨的。教地理课,主要是让学生们画地图。孩子们倒也最爱上这门课,特别是在讲到某个多山国家的时候,因为画画安第斯山脉或是画画亚平宁山脉,可以消磨掉很多时间。教师都是些毕业于牛津或剑桥的、没结过婚的教士。假如他们之中偶尔有哪个心血来潮想结婚成家的话,那就得听任牧师会处置,接受某个薪俸较微的职务才行。实际上多年来,还未有哪位教师愿意离开坎特伯雷这样一个高雅的生活圈子(这个生活圈子除了虔诚的宗教气氛之外,还由于当地的骑兵站而带上几分尚武色彩),去过乡村教区的那种单调生活;而学校的教师现在都早已过了四十岁。而皇家公学的校长,却非得结婚不可;他主持学校事务,直到年迈体衰、无力视事为止。校长退休时,不仅酬以一份一般教师连想都不敢想的优厚俸禄,而且还授予牧师会荣誉会员的称号。然而就在菲利普升入皇家公学的前一年,发生了一项重大变化。早一阵子大家就注意到,当了二十五年校长的弗莱明博士已经耳聋眼花,显然无力再继续为上帝效劳增光了。后来,正好城郊有个年俸六百镑的肥缺空了出来,牧师会便建议他接受这份美差,实际上也是在暗示他该告老退休了。再说,靠着这样一份年俸,他也尽可以舒舒服服休养生息,尽其天年。有两三位一直觊觎这份肥缺的副牧师,免不了要在老婆面前抱怨叫屈:这样一个需要由身强力壮的年轻人来主持的教区,却交给了一个对教区工作一窍不通、只知营私自肥的老朽,简直岂有此理!不过尚未受领牧师之职的教士们的牢骚怨言,是传不到大教堂牧师会衮衮诸公的耳朵里的。至于那些教区居民,他们在这种事情上没什么要说的,所以也不会有人去征询他们的意见。而美以美会教徒和浸礼会教徒在乡村里又都有自己的小教堂。弗莱明博士的事儿就这样处置停当了,现在有必要物色一个继任人。如果从本校教师中挑选,那是违背学校传统的。全体教员一致希望推举预备学校校长沃森先生出山:很难把他算作皇家公学的教师,再说,大家认识他已有二十年,不用担心他会成为一个讨人嫌的角色。但是,牧师会的决定却让他们大吃一惊。牧师会选中了一个叫珀金斯的无名之辈。起初,谁也不知道珀金斯是谁,珀金斯这个名字也没给谁留下什么好印象。然而惊愕之余,他们猛然省悟过来:这个珀金斯原来就是布店老板珀金斯的儿子!弗莱明博士直到午餐前才把这消息正式通知全体教师,从他的举止神态来看,他本人也不胜惶遽。那些留在学校里用餐的教师,几乎是一声不响地只顾埋头吃饭,压根儿不提这件事,一直等到工友离开了屋子,才渐渐议论开来。那些在场的人究竟何名柯姓,不说也无妨大局,好在几代学生都知道他们的雅号叫"常叹气"、"柏油"、"瞌睡虫"、"水枪"和"小团团"。他们全都认识汤姆·珀金斯。首先,他这个人算不上有身分的绅士。他过去的情况大家记忆犹新。他是个身材瘦小,肤色黝黑的小男孩,一头乱草堆似的黑发,一双圆滚滚的大眼睛,看上去活像个吉卜赛人。那会儿念书时,他是名走读生,享受学校提供的最高标准的奖学金,所以他在求学期间,连一个子儿也不曾破费。当然罗,他也确实才华横溢。一年一度的授奖典礼上,他手里总是捧满了奖品。汤姆·珀金斯成了学校的活金字招牌。这会儿,教师们不无心酸地回想起当年他们怎么个提心吊担,生怕他会甩开他们,去领取某所规模较大的公学的助学金。弗莱明博士甚至亲自跑去拜见他那位开布店的父亲——教师们都还记得设在圣凯瑟琳大街上的那家"珀金斯-库珀布店——而且表示希望汤姆在进牛津之前能一直留在他们那儿。皇家公学是"珀金斯-库珀"布店的最大主顾,珀金斯先生当然很乐意满足对方要求,一口作出了保证。汤姆·珀金斯继续青云直上。他是弗莱明博士记忆之中古典文学学得最好的尖子学生。离校时,他带走了学校向他提供的最高额奖学金。他在马格达兰学院又得到一份奖学金,随之开始了大学里的光辉历程。校刊上记载了他年复一年获得的各种荣誉。当他两门功课都获得第一名时,弗莱明博士亲自写了几句颂词,登在校刊的扉页上。学校教师在庆贺他学业上的出色成就之时,心情分外满意,因为"珀金斯-库珀"布店这时已交上了厄运。库珀嗜酒如命,狂饮无度;而就在汤姆·珀金斯即将取得学位的当口上,这两位布商递交了破产申请书。汤姆·珀金斯及时受领圣职,当起牧师来了,而他也确实是块当牧师的料于。他先后在威灵顿公学和拉格比公学担任过副校长。话得说回来,赞扬他在其他学校取得成就是一码事,而在自己学校里,并且还要在他手下共事,那可完全是另一码事。"柏油"先生常常罚他抄书,"水枪"先生还打过他的耳刮子。牧师会竟然作出这等大谬不然的事儿来,实在令人难以想象。谁也不会忘掉他是个破产布商的儿子,而库珀的嗜酒贪杯似乎又往他脸上抹了一层灰。不说也知道,坎特伯雷教长自然是热情支持自己提出来的候选人罗,所以说不定还要设宴替他接风呢。可是,教堂园地内举行的那种赏心悦目的小型宴会,如果让汤姆·珀金斯成了座上客,是否还能保持同样的雅趣呢?兵站方面会有何反应?他根本别指望军官和上流人士会容许他进入他们的生活圈子;如果真的进入了,对学校的危害简直无法估量。家长们肯定会对此表示不满,要是大批学生突然中途退学,也不会令人感到意外。再说,到时候还要称他一声"珀金斯先生",实在太有失体面!教师们真想集体递交辞呈以示抗议,但是万一上面处之泰然,真的接受了他们的辞呈,岂非弄巧成拙?!想到这里义只得作罢。"没别的法子,只得以不变应付万变罗,""常叹气"先生说。五年级的课他已教了二十五年,至于教学,再找不到比他豆窝囊的了。教师们和新校长见面之后,心里也未必就踏实些。弗莱明博士邀请他们在午餐时同新校长见面。他现在已是三十二岁的人了,又高又瘦,而他那副不修边幅的邋遢相,还是和教师们记忆中的那个小男孩一模一样。几件做工蹩脚的衣服胡乱地套在身上,一副寒酸相。满头蓬松的乱发还是像以前那样又黑又长,显然他从来没学会怎么梳理头发;他一挥手,一跺足,那一绺绺头发就耷拉到脑门上,随后又猛地一抬手,把头发从眼睛旁撩回去。脸上胡子拉碴,黑乎乎的一片,差不多快长到了颧骨上。他同教师们谈起话来从容自在,好像同他们才分手了一两个星期。显然,他见到他们很高兴。对于他新任的职务,他似乎一点儿也不感到生疏。人们称他"珀金斯先生",他也不觉着这里面有什么可以大惊小怪的地方。他同教师们道别时,有位没话找话的教师,随口说了一声"离火车开车时间还早着呢"。"我想各处去转一转,顺便看看那个铺子,"珀金斯兴冲冲地回答说。在场的人明显地感到困窘。他们暗暗奇怪这家伙怎么会这般愣头愣脑的;而那位弗莱明博土偏偏没听清楚珀金斯的话,气氛越发显得尴尬。他的太太冲着他耳朵大声嚷嚷:"他想各处去转一转,顺便看看他父亲的老铺子。"所有在场的人都辨出了话里的羞辱之意,唯独汤姆·珀金斯无所察觉。他转身面向弗莱明太太:"您知道那铺子现在归谁啦?"她差点答不上话来,心里恼火得什么似的。"还是落在一个布商手里呗,"她没好气地说。"名字叫格罗夫。我们现在不上那家铺子买东西了。""不知道他肯不肯让我进去看看。""我想,要是说清楚您是谁,他会让您看的吧。"直到晚上吃完晚饭,教员公用室里才有人提到那件在肚里憋了好半天的事儿。是"常叹气"先生开的头。他问:"嗯,诸位觉得我们这位新上司如何?"他们想着午餐时的那场交谈。其实也算不上什么交谈,而是一场独白,是珀金斯一个人不停地自拉自唱。他说起话来口若悬河,滔滔不绝,嗓音深沉而洪亮。他咧嘴一笑,露出一口洁白的牙齿,笑声短促而古怪。他们听他讲话很费力,且不得要领。他一会儿讲这,一会儿讲那,不断变换话题,他们往往抓不住他前言后语的联系。他谈到教学法,这是自然不过的,可他却大讲了一通闻所未闻的德国现代理论,听得教师们莫不栖栖惶惶。他谈到古典文学,可又说起本人曾去过希腊,接着又拉扯到考古学上,说他曾经花了整整一个冬天挖掘古物。他们实在不明白,这套玩意儿对于教师辅导学生应付考试究竟有何稗益。他还谈到政治。教师们听到他把贝根斯菲尔德勋爵同阿尔基维泽斯相提并论时,不免感到莫名其妙。他还谈到了格莱斯顿先生和地方自治。他们这才恍然大悟,这家伙原来是个自由党人。众人心头顿时凉了半截。他还谈到了德国哲学和法国小说。教师们认为,一个什么都要涉猎、玩赏的人,在学术上肯定不会造诣很深的。最后还是那位"瞌睡虫"先生,画龙点睛地把大家的想法概括成一句精辟妙语。"瞌睡虫"是三年级高班的级任老师,生性懦弱,眼皮子老是耷拉着。瘦高挑个儿,有气无力,动作迟钝、呆板,给人一种终日没精打采的印象,别人给他起的那个雅号,倒真是入木三分,贴切得很。"此人乃是热情冲动之徒,""瞌睡虫"说。热情溢于言表,乃是缺乏教养的表现。热情冲动,绝非绅士应有的风度,让人联想到救世军吹吹打打的哄闹场面。热情意味着变动。这些老夫子想到合人心意的传统积习危在旦夕,不由得浑身起了鸡皮疙瘩。前途简直不堪设想。"瞧他那副模样,越来越像个吉卜赛人了,"沉默了一阵子以后,有人这么说。"我怀疑教长和牧师会选定此人时,是否知道他是个激进分子,"另一个人悻悻然抱怨说。谈话难以继续。众人心乱如麻,语塞喉管。一星期之后,"柏油"先生和"常叹气"先生结伴同行,去牧师会会堂参加一年一度的授奖典礼。路上,一向说话尖刻的"柏油"先生对那位同事感叹道:"你我参加这儿的授奖典礼总不算少吧?可谁知道这是不是最后一次呢?!""常叹气"比往日更加愁眉苦脸。"我现在也别无他求,只要能给我安排个稍许像样点的去处,我退休也不在乎个早晚了。"第十六章转眼间,一年过去了。当菲利普升入皇家公学时,那些老学究依然守着各自的地盘;尽管他们百般阻挠,学校里还是出现了不少变化。说实在的,他们暗地里的那股顽固劲儿,一点也不因为表面上随声附和新上司的主张就更容易对付些。现在,低年级学生的法语课仍由级任老师上,但是学校里另外延聘了一位教师,他一面教高年级的法语课,一面还给那些不喜欢学希腊语的学生开德语课。这位新教师曾在海德堡大学获得语言学博士的学位,并在法国某中学里执教过三年。学校还请了一位数学教师,让他比较系统地讲授数学,而过去一向是认为无须如此大动干戈的。两位新教师都是未就圣职的文士。这真是一场名副其实的重大变革,所以当这两位刚来校执教时,前辈教师都对他们侧目而视,觉得他们靠不住。学校辟建了实验室,还设置了军训课。教师们议论纷纷:学校这一下可兜底变啦!天晓得珀金斯先生那颗乱七八糟的脑袋瓜里,还在盘算些什么新花样!皇家公学同一般的公学一样,校舍狭小,最多只能收二百个寄宿生,而且学校挤缩在大教堂的边上,没法再扩大;教堂周围的那一圈之地,除了有一幢教师宿舍,差不多全让大教堂的教士们给占了,根本别想找到一块扩建校舍的空地。然而,珀金斯先生精心构思了一项计划,如能付诸实施,足以将现有的学校规模扩大一倍。他想把伦敦的孩子吸引过来。他觉得让伦敦孩子接触接触肯特郡的少年,未尝没有好处,也可以使这儿一些不见世面的乡村才子得到磨练。"这可完全违背了本校的老传统,""常叹气"听了珀金斯先生的提议之后说,"我们对伦敦的孩子,一向倍加防范,不让他们败坏我们学校的风气。""嘿,简直是瞎扯淡!"过去,还从未有谁当着这位老夫子的面说他瞎扯淡,他打算反唇相讥,回敬他一句,不妨在话里点一下布料衣裤之类的事儿,捅捅他的老底。可就在他苦思冥想、搜索枯肠的当儿,那位出言不逊的珀金斯先生又肆无忌惮地冲着他发话了:"教堂园地里的那所房子——只要您结了婚,我就设法让牧师会在上面再加高两层,我们可以用那几间屋作宿舍和书室,而您太太还可以照顾照顾您。"这位上了年纪的牧师倒抽了一口凉气。结婚?干吗呢?已经五十七岁啦。哪有人到了五十七岁还结婚的呢!总不见得到这把年纪再来营巢筑窝吧。他压根儿不想结婚。如果非要他在结婚与乡居这两者之间作出抉择,他宁可告老退隐。他现在只求太太平平安度晚年。"我可没转过结婚的念头哟,"他嘟哝了一句。珀金斯先生用那双烟烟闪亮的黑眼睛,打量着对方,即使他眸子在调皮地忽闪忽闪,可怜的"常叹气"先生也决不会有所察觉的。"多可惜!您就不能帮我个忙,结婚安家算了?这样,我在主任牧师和牧师会面前建议将你房子翻造加高时,就更好说话了。"然而,珀金斯先生最不得人心的一项革新,还是他搞的那套不定期同别的教师换班上课的新规矩。他嘴上说得挺客气,请对方行个方便,实际上这个方便却是非提供不可的。这种做法照"柏油"先生,也就是特纳先生的说法,双方都有失尊严。珀金斯先生往往事先也不打个招呼,晨祷刚结束,就突然对某位教师说:"请您今天上午十一点替我上六年级的课,不知尊意如何?我们换个班上上,行吗?"教师们不知道其他学校是否也兴这套做法,不过在这儿坎特伯雷肯定是前所未有的。就上课的效果来说,也让人莫名其妙。首当其冲的是特纳先生,他把消息事先透露给班里的学生,说这天的拉丁文课将由校长先生来上,同时,借口学生们兴许要问他一两个问题,特地在历史课下课前留出一刻钟时间,把规定那天要学的利维的一段文章给学生逐句讲解了一遍,免得他们到时候目瞪口呆、出足洋相。然而,等他回到班上,看到珀金斯先生的打分记录,不觉一惊:他班上的两名拔尖学生看来很不争气,而另外几个一向中不溜儿的学生却得了满分。他问自己班上最聪明的孩子埃尔德里奇究竟是怎么回事,孩子绷着脸回答说:"珀金斯先生根本没要我们解释课文,他问我关于戈登将军知道点什么。"特纳先生惊愕地望着埃尔德里奇。孩子们显然都觉得受了委屈,他禁不住对孩子们敢怒不敢言的情绪产生共鸣。他也看不出戈登将军同利维有何相于。后来他鼓起勇气旁敲侧击地探问了一下。"您问埃尔德里奇关于戈登将军知道些什么,这一问可真把他问懵啦,"他强作笑颜对校长说。珀金斯先生纵声大笑。"我见他们已学到凯斯·格拉胡斯的土地法,所以很想知道他们对爱尔兰的土地纠纷是否有所了解。谁知他们对爱尔兰的了解,仅止于都柏林位于利菲河畔这一点。所以我再问了一下他们是否听说过戈登将军。"于是,这个可怕的事实赫然公诸于众:这位新来的上司原来是个"常识迷"。他颇怀疑目前通行的学科考试有何用处,学生们死记硬背无非是为了应付这些考试。他注重的是常识。时间一个月一个月过去,"常叹气"越来越忧心忡忡。他设法排遣这样的念头:珀金斯先生一定会逼他把结婚日期确定下来;此外,他还十分恼恨这位上司对古典文学所持的态度。毋庸置疑,珀金斯先生是位造诣很深的学者,眼下正忙于写一篇完全符合正统的论著——一篇有关拉丁文学谱系的论文,但是他平时谈论起古典文学来,口气相当轻率,就像是在谈论某种无关宏旨的类似弹子的娱乐一般,似乎它只是供茶余饭后助兴的话题,无须严肃对待。再说到三年级中班的教师"水枪"先生,此公脾气也是一天坏似一天。菲利普进皇家公学之后,就被安排在他班上。这位B·B·戈登牧师先生,就其性情来说,似乎并不适宜做教师:既无耐心,肝火又旺。再加上长期以来无人过问他的教学,接触的又尽是些年幼学生,他可以为所欲为,自制力早已丧失殆尽。他上起课来,往往以大发雷霆开始,以暴跳如雷结束。他个子不高也不矮,胖墩墩的,一头黄中带红的短发已开始染上白霜,唇上蓄着一撮又短又硬的小胡子。此公其貌不扬,大脸盘上长着一对小小的蓝眼睛,脸色红扑扑的,可脾气一发作立时转成猪肝色,而他这个人又是动辄发火的。手上的指甲由于经常咬呀,咬呀,连肉也包不住了:只要有哪个学生解释课文时打哆嗦,他就怒从心头起,坐在讲台边直发抖,同时狠咬自己的指甲。关于他虐待学生的丑事,师生中传得沸沸扬扬,其中免不了也有夸大其词的地方。两年前有件事,曾在学校里轰动一时。据说,有位学生家长常扬言要向法院起诉,因为这位老夫子拿起一本书,狠命揍了一个名叫沃尔特斯的孩子的耳光,结果孩子的听觉受到严重影响,不得不中途辍学。孩子的父亲就住在坎特伯雷,城里好些人为之愤愤不平,当地报纸还报道过这件事。然而,沃尔特斯先生毕竟只是区区一酿酒商,所以别人对他的同情也无形中打了个折扣。至于班上其余的孩子,尽管很讨厌这位老夫子,但出于他们自己最清楚不过的考虑,在这件事情上,还是站在教师这一边,不但对外界于涉校内事务表示愤慨,甚至还百般刁难继续留在学校的沃尔特斯的弟弟。不过,戈登先生险些儿被撵到乡下去苟度余生,此后再不敢揍学生了。教师们随之丧失了打学生手心的权利,"水枪"也再不能用教鞭抽打讲台来发泄心头的盛怒了,现在至多不过是抓住学生的肩膀,使劲操他两下。不过对于调皮捣蛋,或是犟头倔脑的孩子,他们照旧要给予处罚,让他们空悬着一条胳膊,在那儿站上十分钟到半小时,而骂起学生来,依然像过去一样没遮拦。对于像菲利普这样生性胆怯的学生来说,恐怕再也找不到比"水枪"更糟糕的教师了。菲利普这次进皇家公学,比起第一回见沃森先生时,胆子总算大了些。这儿有好多孩子他都认识,是预科的老同学。他觉得自己不再是小孩子了,他本能地意识到,周围同学越多,他的残疾就越少惹人注目。然而进校第一天,戈登先生就使他诚惶诚恐;这位夫子一眼就能看出哪些学生怕他,同时似乎也单凭这点,就此特别讨厌那些学生。过去,菲利普听老师讲课总觉得津津有味,可现在每到上课就胆战心惊,度时如年。教师提问时,他宁叶呆头呆脑地坐着,一声不响,生怕回答错了,挨老师一顿臭骂;每回轮到他站起来解释课文,他总是战战兢兢,脸色煞白,像害了大病似的。他也有快乐的时候,那就是珀金斯先生前来代课的时候。对这位有常识癖的校长,菲利普颇能投其所好,供成年人阅读的各种奇书异卷,菲利普都有所涉猎。珀金斯先生上课常出现这样的情况:他提出的问题先在学生中兜了一圈,谁也回答不出,最后总是留待菲利普来回答。珀金斯先生朝菲利普微微一笑——这一笑使得菲利普心花怒放——然后说:"好,凯里,请你给大家说说吧!"菲利普在这种场合取得的好分数,更增添了戈登先生胸中的不平。一天,轮到菲利普做翻译练习,老夫子坐在那儿,一面恶狠狠地瞪着菲利普,一面气呼呼地咬着大拇指。他正在火头上呢!菲利普开始轻声低语。"别咕咕哝哝的!"老师吼叫了一声。菲利普喉咙里像被什么异物堵住似的。"说下去!说下去!说下去!"他一连尖叫三声,一次比一次响,结果把菲利普原来学到的东西全都吓跑了,菲利普只是望着书页发愣。戈登先生直喘粗气。"你要是不懂,干吗不明说呢?你到底懂不懂?上次解释课文的时候,你究竟听进去了没有?干吗不开口?说啊,你这个笨蛋!说啊!"老夫子抓住坐椅的扶手,紧紧抓着,似乎生怕自己会朝菲利普猛扑上去。学生们都知道,过去他常一把掐住学生的脖子,差不多要把学生掐个半死才放手。这会儿戈登先生额上青筋毕露,脸色阴沉可怕。他简直成了个疯子。菲利普前一天已把那段课文全搞懂了,但此刻却什么也记不起来。"我不懂,"他气喘吁吁地说。"你怎么会不懂呢?好吧,让咱们逐字逐句解释,你究竟是不是在装蒜,马上就能见分晓。"菲利普站着不吭声,面如土色,浑身微微打颤,脑袋耷拉着,差不多碰到了课本。老夫子的鼻孔呼呼直响,简直像在打呼噜。"校长说你很聪明,真不知道他是怎么看出来的。普通常识!"他粗野地大笑起来。"我不明白他们干吗要把你安排到这个班上来。笨蛋!"他对这个词儿很欣赏,拉开嗓门一连重复了几声。"笨蛋!笨蛋!一个瘸腿大笨蛋!"戈登先生这么发泄一通,火气总算消了几分。他瞧见菲利普的脸倏地涨得通红。他叫菲利普去把记过簿拿来。菲利普放下手里的《恺撒纪事》,悄然无声地走出教室。记过簿是个浅黑封面的本儿,专门用来登录顽皮学生的越轨行为。哪个学生的大名在本子上出现三次,他就要挨一顿鞭答。菲利普走到校长的住处,敲敲他的书房门。珀金斯先生正坐在桌旁。"先生,我可以拿记过簿吗?""就在那儿,"珀金斯先生随口应了一句,同时朝放记过簿的地方点一点头。"你干了什么不该干的事啦?""我不知道,先生。"珀金斯先生朝菲利普瞥了一眼,但没再说什么,继续忙自己的事儿。菲利普拿起本子,出了书房。几分钟后,菲利普又把记过簿送回来。"让我看一下,"校长说。"哦,戈登先生把你的名字记进了记过簿,说你放肆无礼,究竟是怎么回事啊?""我不知道,先生。戈登先生说我是个瘸腿笨蛋。"珀金斯先生又望了菲利普一眼,他很想知道这孩子回答的话里是否暗含讥讽之意,只见这孩子惊魂未定,脸色苍白,目光里流露出惊恐、痛苦的神色。珀金斯先生站起身,放下记过簿,顺手拿起几张照片。"今天上午,我的一位朋友给我寄来了几张雅典地方的风景照,"他口气随便地说。"瞧,这是雅典卫城。"他把照片上的古迹细细解释给菲利普听。经他这么一说,画面上的残垣废墟顿时变得栩栩如生。他还把狄俄尼索斯露天剧场指给菲利普看,讲解当时观众按等级就座的情况,又讲到观众打哪边极目远眺,可以看见蔚蓝色的爱琴海。接着,他突然话题一转:"我记得过去在戈登先生班上念书的时候,他常常叫我站柜台的吉卜赛人。"菲利普的注意力全集中在那些照片上,他还没来得及领会这句话的含义,珀金斯先生又拿出一张萨拉米斯岛的图片,还用手指——那手指的指甲尖还有一道黑边——点给他看当年希腊、波斯两国战舰的阵容部署。第十七章菲利普在接下来的两年里,生活虽说单凋,倒还算自在。比起另外一些个子同他相仿的学生来,也不见得受到更多的欺凌;他身有残疾,不能参加任何游戏活动,所以在外人眼里,有他没有他都无所谓,而菲利普也正求之不得。他默默无闻,形单影只。他在"瞌睡虫"先生的班上学了两个学期。这位"瞌睡虫"先生,成天耷拉着眼皮,一副没精打采的样子,似乎对一切都感到厌倦。他还算克尽职守,不过干什么都心不在焉。他心地善良,性情温和,就是有点迂拙。他对学生的品行很信得过;他认为,对教师来说,要使孩子们诚实可信,最要紧的是自己一刻也不该产生孩子可能会撒谎这种念头。他还引经据典地说:"求豆者得豆,求瓜者得瓜。"在三年级高班里,日子着实好混。比如说,逢到解释课文,还未轮到自己,早就摸准了要解释哪几行,再加上作弊用的注释本又在学生手里传来递去,不消两分钟就可以查到所需要的东西。教师挨个儿提问时,学生可以把拉丁语语法书摊在自己的膝头上;即使在十几个学生的作业本上同时发现巧得令人难以置信的错误,"瞌睡虫"夫子也从不觉得这里面有何可疑之处。他不怎么相信考试,因为他注意到学生们考试起来成绩从不像平时在班上那么出色:这固然令人丧气,不过也无妨大局。到时候,学生们照样升级,他们虽然在学业上无甚长进,但是却学会了若无其事、厚着脸皮弄虚作假的本事,对于他们日后处世来说,这种本事说不定比识点拉丁文更管用呢。随后,他们归"柏油"先生管教了。他真名叫特纳,在学校的老夫子中数他最富有生气。黝黑的肤色,五短身材,挺着个大肚子,下巴上的那一大把黑胡须已开始花白。他穿着那身牧师服,倒也真让人联想到柏油桶。平时要是无意听到有哪个孩子唤他的雅号,他就根据校规罚孩子抄五百行字,然而在教堂园地举行的聚餐会上,自己倒也常常拿这个雅号开几句玩笑。在教师中间,他最耽于世俗的享乐,外出赴宴比谁都勤。与之交往的人也不局限于牧师这个圈子。在学生们的眼里,他是个十足的无赖。一到了假期,这位夫子便脱去牧师服,有人曾看到他在瑞士穿了一套花里胡哨的粗呢服。他爱好杯中物,讲究口腹之欲。有一次,有人还看到他同一位女士——可能是他的一位近亲——在皇家餐馆对酌共餐。打这以后,好几代学生都认为此公耽于纵酒宴乐,这方面许多绘声绘色的详尽细节,足以证实人性堕落之说不容怀疑。特纳先生估计,要改造这些在三年级高班呆过的学生,整饬他们的学风,得花整整一学期的工夫。他不时在学生面前狡黠地透点口风,表示对他同事班里的种种弊端洞悉无遗。面对这种情况,他倒也不恼火。在他看来,学生天生是些小痞子,只有在确信自己的谎言会露出马脚来的时候,他们才会稍许放老实些。他们有自己独特的荣誉感,而这种荣誉感在同教师打交道时完全不适用;等他们知道调皮捣蛋捞不到半点好处了,才能有所收敛。特纳先生颇为自己的班级感到自豪,尽管眼下已五十五岁了,可还是像初来学校执教时那样,热中于使自己班级的考试成绩胜过别的班级。他也像一般胖子那样,动辄发火,但火气来得快,消得也快;不多久,学生们就摸着了他的脾气,尽管他经常正言厉色,将他们痛加训斥,但是在他声色俱厉的表象下面,却自有一番亲切厚意。他对那些脑子不开窍的笨蛋很没有耐心,但是对于一些外表任性、内藏颖慧的淘气鬼,却能循循善诱,不厌其烦。他喜欢邀他们到自己房里用茶,尽管那些学生发誓说,同特纳先生一起喝茶时,从不见有蛋糕和松饼之类的点心——一般人总认为特纳先生如此发福,说明他饕餮贪食,而饕餮贪食则说明他肚里多了几条线虫——但他们还是真心乐意接受他的邀请的。菲利普现在更惬意了:学校校舍并不宽舒,仅有的一些书室只供高年级学生享用。在这之前,他一直住在集体大宿舍里,学生们在里面吃饭,低年级学生还在那儿做功课,乱哄哄的,菲利普看了总有种说不出的滋味。同别人混在一起,常使他坐立不安,他渴望能让他一个人清静清静。他经常独个儿信步逛人乡间。那儿有条小溪,淙淙流过绿色的田野,小溪两岸耸立着一株株整了枝的大树。菲利普沿着河岸溜达,心里总觉着挺快乐,至于究竟乐在何处,他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来。走累了,他就趴在岸边草地上,望着鲦鱼和蝌蚪在水里忙碌穿梭。在教堂园地里悠然漫步,给了他一种独特的满足之感。教堂园地中央有一片草地,夏天学生们在那儿练习打网球,而在其他季节,周围十分恬静。孩子们有时候手挽手地在草地上闲逛,间或有个别勤奋好学的孩子在那儿慢腾腾地踱步,眼睛里露出若有所思的神色,嘴里反复念叨着需要背熟的功课。一群白嘴鸦栖息在那几株参天榆树上,凄厉的哀鸣响彻长空。教堂矗立在草地的一侧,雄伟的中央塔楼刺破天穹。菲利普此时还不懂什么叫"美",可是当他举目凝望教堂的时候,总是油然而生一股莫可名状的、令人困惑的喜悦之情。他搬进书室之后(那是一间俯视着贫民窟的四方斗室,由四个学生合住),买来一张大教堂的照片,把它钉在自己的书桌上方。有时他站在四年级教室里凭窗眺望,发觉从眼前的景色里自能领略到一番新的情趣。教室对面是一块块古色古香、保养得很好的草坪,其间错落着枝繁叶茂的葱郁树丛。这些景物给了菲利普某种奇怪的感受,说不清究竟是痛苦呢,还是喜悦。他心扉微开,第一回萌生出强烈的美感。与此同时,还出现了其他的变化。他的嗓音也开始变了,喉头不由自主地发出古怪的声调来。菲利普开始到校长书斋里听校长上课,这是为给孩子们施坚信礼而设置的课程,时间在下午用过茶点之后。菲利普对上帝的虔敬热诚,没能经受住时间的考验,他早就丢掉了晚上念诵《圣经》的习惯。可是此时,在珀金斯先生的影响下,再加上身体内部所发生的使他如此心神不定的新变化,他旧情复萌了;他痛责自己虎头蛇尾,有始无终。他脑海里闪现出一幅地狱之火熊熊燃烧的图象。他的所作所为比起异教徒来,实在好不了多少,要是他此时此刻就咽气的话,一定会泯灭在地狱的怒火之中。他坚信永久苦难的存在,而就其程度来说,远远超过了对于永久幸福的笃信;他想到自己所冒的风险不免有点不寒而栗。菲利普那天在班上当众受到最不堪忍受的凌辱之后,心里像针扎似地不住作痛,可就在这时,珀金斯先生却亲切地同菲利普谈了一席话,从此,菲利普便像家犬眷恋主人那样敬慕校长。他绞尽脑汁想讨好校长先生,可就是没门儿。出于校长之日的褒奖之词,哪怕是最微不足道的一言半语,他也视若珍宝。他来到校长住所参加那些非正式的小型聚会时,恨不得能扑倒在校长脚下。他端坐在那儿,目不转睛地望着珀金斯先生那对灼灼有光的眸子,嘴巴半张半闭,脑袋微微前倾,唯恐听漏一个字。学校的环境平淡无奇,这就使得他们谈论的内容分外扣人心弦。有时,甚至连校长本人也被自己奇妙的话题深深打动了,只见他将面前的书往前一推,十指交叉,紧贴在胸口,似乎是想遏制住心房的剧跳,醉眼陶然地讲述起扑朔迷离的宗教故事。有时菲利普并不理解,而他也不求领悟,他朦朦陇陵地觉得,只要能感觉到那种气氛就够了。在他看来,黑发蓬松、面容苍白的校长,此时酷似那些敢于直言申斥国王的以色列预言家;而当他想到基督耶稣时,又似乎看到耶稣也长着同样的黑眼睛和苍白面颊。珀金斯先生承担这部分工作时,态度极其认真严肃。平时他谈吐幽默,妙语闪烁,致使学校的冬烘学究都疑心他生性轻浮,可是在上述场合,他总是容严心肃,不苟言笑。珀金斯先生从早忙到晚,事无巨细全都应付得过来,每隔一段时候,还能抽出一刻钟或二十分钟,分别接待那些准备受坚信礼的孩子。他要让他们意识到,这是他们在人生道路上自觉迈出的严肃的第一步。他力图在孩子们的心灵深处探索,把自己炽热的献身精神,灌注进孩子们的心灵。他觉得菲利普尽管外表羞怯,但内心却可能蕴藏着一股同自己不相上下的激情。在他看来,这孩子的气质,基本上是属于那种虔诚敬神的气质。有一天,他在同菲利普谈话时,猝然中断原来的话题,问道:"你考虑过没有,自己长大了要干什么?""我大伯要我当牧师,"菲利普说。"那你自己呢?"菲利普转脸望着别处,他想说自己觉得不配侍奉上帝,却又羞于出口。"我不知道世界上还有什么生活能像我们的生活这样充满幸福。但愿我能让你体会到,这是一种得天独厚的、了不起的荣幸。世人固然皆能以各种身分侍奉上帝,但我们离上帝更近。我并不想左右你的决定,不过,要是——噢,一旦——你拿定了主意,就一定会感受到那种永不消逝的欢乐和宽慰。"菲利普没有回答,但是校长可以从菲利普的眼神里看出,这孩子对他这番话的寓意已心领神会。"要是你能像现在这样刻苦攻读,持之以恒,要不了多久,你就会发现自己是全校首屈一指的高才生,这样,等你毕业时,就不愁拿不到奖学金。噢,你自己可有什么财产吗?""我大伯说,等我年满二十一岁,我每年可有一百镑的收入。""那你算得上是很阔绰的了。我那么大的时候可是两手空空,一无所有。"校长沉吟了半晌,然后随手拿起一支铅笔,在面前的吸墨纸上漫不经心地画着线条,一面继续往下说:"将来供你选择职业的余地,恐怕是相当有限呢。你自然没法从事任何需要体力的职业罗。"菲利普的脸一直红到颈脖子,每逢有人稍一提及他的跛足,他总是这样。珀金斯先生神情严肃地望着他。"不知道你对自己的不幸是否过于敏感了。你可曾想到过要为此感谢上帝?"菲利普猛然抬起头来。他双唇紧闭,想着自己如何听信了别人的言词,一连好几个月,祈求上帝能像治愈麻风病人和盲人那样治愈自己的跛足。"只要你在接受这种不幸时稍有违抗之意,那它就只能给你带来耻辱。要是你把它看作是上帝恩宠的表示,看作是因为见你双肩强壮,足以承受,才赐予你佩带的一枚十字架,那么它就不再是你痛苦的根由,而会成为你幸福的源泉。"他看到这孩子不愿谈论此事,就让他走了。但是事后,菲利普仔细回味了校长的每一句话,他顿时杂念全无,尽是想着即将面临的坚信礼仪,沉浸在神秘的、如醉如痴的狂喜之中。他的灵魂似乎挣脱了肉体的羁绊,他仿佛已开始了一种全新的生活;他全部身心的热情都被激发了起来,热切希望自己能进入尽善至美的境地。他要将整个身心奉献给上帝。他已经铁了心,要就圣职,当牧师。当这个伟大的日子终于来到时,他惊喜交加,几乎无法自持;他所作的一切准备,他所研读过的所有书籍,尤其是校长的一番令人折服的教诲,深深地感化了他的灵魂。有一个念头一直在折磨着他。他知道,他得独个儿穿过圣坛,他害怕在众目睽睽之下暴露自己一瘸一拐的步态,不光是暴露在参加仪式的全校师生面前,而且还暴露在本城人士或者特来参加儿子受坚信礼的学生家长这样一些陌生人面前。然而,临到最后一刻,他突然觉得自己完全可以带着欢愉的心情来承受这种屈屏。于是,菲利普瘸着腿,一步一步走向圣坛,他的身影在大教堂气势巍然的拱顶下,显得那么渺小,那么微不足道,他有意识地将自己的残疾作为一份祭品,奉献给怜爱他的上帝。第十八章但是,菲利普不可能在山巅稀薄的空气中长久地生活下去。他上回沉浸在宗教热忱之中的那一幕,现在又再度重演了。因为他深切感受到信仰的魅力,因为自我牺牲的渴望之火在他胸中燃烧,迸射出宝石般的异彩,所以他显得有点力不从心。激情的猛烈冲动,把他的精力消耗一空。他的心灵突然像遇上一场百年未遇的大旱,完全干枯了。他开始把那位似乎无时不有、无处不在的上帝抛到了脑后。尽管他现在照样按时祈祷,做礼拜,但不过是摆摆样子,走走过场罢了。一上来,他还责备自己不该半途而废,再加上对于地狱之火的恐惧,曾一度驱使他振作起来。但是,热情已化为一堆灰烬,再说,生活中另外一些使他感兴趣的事,也逐渐分散了他的心思。菲利普没有什么朋友。他酷爱读书的这一雅批癖,使他变得落落寡合。披卷破帙成了他生活的第一需要,他无论和谁呆在一块儿,不多一会便感到厌倦和烦躁;他自恃博览群书,学识丰富,不把旁人放在眼里;他思想敏捷,又不善于掩饰,对于同伴们的愚昧无知,轻蔑之情往往溢于言表。同窗学友抱怨他尾巴翘到了天上;在他们看来,菲利普又不是在什么了不起的事情上胜他们一筹,所以常反唇相讥,问他究竟凭什么这么目中无人。菲利普逐渐显示出辛辣的幽默感,自有一套挖苦人的功夫,一开口就能触到别人的痛处。对他来说,讲些调皮刻薄的话,无非是觉得有趣罢了,很少想到自己的话锋有多厉害,而等他发现被他挖苦过的人就此怀恨在心,他又自怨自艾起来。初进学校时所蒙受的种种屈辱,使他对那些同窗学友避之唯恐不及;他始终没法完全摆脱这种畏葸心理,始终那么忸怩腼腆,沉默寡言。其实,尽管他视同窗为异己,尽量敬而远之,然而心底里却渴望得到他们的拥戴,这对有些孩子来说,似乎易如反掌。他暗暗闪在一旁,对这些孩子崇拜得五体投地。虽说他讥讽起他们来往往更不留情面,而且常常当众取笑他们,可是他愿意拿自己的一切去换取他们的地位。说实在的,他心甘情愿做个全校脑子最不开窍的蠢学生,只要四肢健全就行。菲利普渐渐养成一种怪癖,常把自己想象成某个他特别为之着迷的孩子,也可以说,是把自己的灵魂倾注进那个孩子的躯体里,用那孩子的声音讲话,学那孩子的腔调嬉笑;想象自己是在做着那个孩子所做的一切。他想象得如此真切,一时间竟觉得自己真的变成了另一个人啦。他就是用这种办法,时而领略一番异想天开的欢乐。行过坚信礼之后,学校放圣诞节假。节后新学期一开始,菲利普搬进了另一间书室。同室的孩子中,有个叫罗斯的,是菲利普的同班同学,菲利普对他既敬慕又忌妒。那孩子其貌不扬:他粗手大脚,腰宽肩阔,说明他将来准是个大高个儿。他长相粗笨,但那双眼睛倒是挺迷人的,每当他咧嘴一笑(他经常笑逐颜开),眼角周围的皮肤就皱编起来,样子挺有趣。罗斯这孩子谈不上聪明,也算不得尽笨,不过功课还不错,在游戏方面更是样样拿手。他是教师和同学心目中的宠儿,而他自己呢,也喜欢周围所有的人。菲利普被安置在这间书室之后,一眼就注意到同室的其他人对自己相当冷淡。他们几个朝夕相处,已在一起住了三个学期。他颇感不安,觉得自己是个擅自闯入的异客。不过,他已学会了如何掩饰自己的情感,所以给人的印象是整天门声不响,挺安分守己的。菲利普同其他孩子一样,无法抵御罗斯的魅力,在罗斯面前越发显得羞涩、慌张。哪知正是这位罗斯,首先采取行动,把菲利普拉进了他们的生活圈子。至于罗斯为什么要这么做,是由于见到菲利普的扭妮、慌张,情不自禁地想在他身上试验一下自己的特殊魅力呢,还是纯粹出于一片好意,这就不得而知了。一天,他相当突然地问菲利普是否愿意同自己一起去足球场。菲利普涨红了脸。"我走不快,跟不上你的,"他说。"废话,走吧!"他们正要动身,有个学生打书室门口探头进来。招呼罗斯同行。"不行,"他回答说,"我已经答应了凯里。""别为我费心,"菲利普赶紧说,"我不会介意的。""废话,"罗斯说。他用那双温厚的眼睛打量了菲利普一番,哈哈大笑起来。不知怎地,菲利普感到心头一阵颤动。他俩就像一般男孩那样,说好就好,没多久,便成了一对形影不离的友伴。别的同学看到他俩突然这么热乎好生奇怪,有人问罗斯看中了菲利普哪一点。"噢,我也不知道,"他回答说,"说真的,他这个人一点儿也不赖嘛。"不久同学们也习惯了:他们经常看到他俩手挽手地上教堂,或是在教堂园地里漫步交谈;不管在哪儿,只要发现其中一个,另一个也必定在场。凡是有事找罗斯的,都会托凯里传个口信,似乎是承认罗斯已是非他莫属。起初,菲利普还颇有几分节制,不让自己因喜从天降而忘乎所以;但是没多久,他对命运的怀疑在如醉似狂的幸福面前涣然冰释了。他认为罗斯是他生平遇到的最了不起的人物。他爱不释手的那些书籍,现在也变得微不足道,可有可无的了;还有某些不知重要多少倍的事有待于他去做呢,岂能死捧书本不放!罗斯的朋友们无事可干的时候,常常到他书室来喝茶、闲坐——罗斯生性爱热闹,从不放过逗乐的机会——他们觉得菲利普是个挺正派的人。菲利普自然是满心喜欢。转眼已是学期的最后一天,他和罗斯筹划假满返校时该乘哪一趟班车,这样他们就可以在此地车站碰头,一起在城里用茶点,然后再回学校。菲利普郁郁不乐地回到家里,整个假期,没有一天不在思念罗斯,脑瓜里浮想联翩,已在想象着下学期他俩会在一块儿做些什么了。他在牧师公馆里都待得发腻了。到了假期的最后一天,他大伯照例用那种开玩笑的口吻问他那个老问题:"嗯,要回学校去罗,心里可高兴?"菲利普快活地应了一声:"那还用说!"原来已讲好什么时候在车站碰头,但为万全起见,菲利普特地改乘早一班车提前来了。他在月台附近等了一个小时。等那趟从法弗沙姆开来的班车进站时,菲利普激动得随着火车奔跑起来,他知道罗斯一定得在法弗沙姆换车的。但是罗斯没乘这班车来。菲利普向搬运夫打听了下班火车什么时候到站,又继续等下去,然而再次大失所望。他又冷又饿,只得穿小巷,经贫民窟抄近路走回学校。哪知罗斯人已在书室里了,只见他两只脚搁在壁炉架上,同六七个同学海阔天空地闲扯,那些同学东一个西一个到处乱坐着。罗斯很热情地同菲利普握手,菲利普却拉长了脸。他明白,罗斯早把约定好要在车站碰头的事忘了个精光。"嘿,你怎么到这时候才来啊!"罗斯说,"我还以为你永远不来了呢。""你四点半就到火车站了,"另一个同学说道,"我来的时候看见你的。"菲利普的脸微微泛起红晕。他不想让罗斯知道自己竟像个傻瓜似地候在车站上。"我得照顾家里的一个朋友,"罗斯随口编了套词儿,"他们要我送她一程不管怎么说,朋友的爽约使他有点悻然。他一声不吭坐着,有人同他说话,他只是哼哼哈哈地勉强应付。菲利普打定主意,要等自己同罗斯单独在一起时,再向他兴师问罪。但是,等别人陆续离去之后,罗斯马上走到他跟前,菲利普则懒洋洋地靠在椅背上。罗斯一屁股坐在那把椅子的扶手上。"嘿,我好高兴哪,咱俩这学期又是住在同一间书室里。真带劲,不是吗?"见到菲利普他似乎真是打心眼里感到高兴,这一来菲利普肚子里一股怒气顿时烟消云散了。他俩就像分手还不满五分钟似的,又津津有味地谈起他们感兴趣的千百桩事儿来。第十九章起初,菲利普对罗斯向他表示的友情简直是感激涕零,从不对他提出任何要求。他一切听其自然,倒也过得很快活。但是时隔不久,他看到罗斯在任何人面前都那么和蔼可亲,开始忿忿不满起来,他要求的是一种专一笃实的情谊,过去作为恩惠接受下来的东西,现在却视为非我莫属了。他用妒忌的眼光注视着罗斯同别的孩子交往,尽管自知理亏,可有时还是忍不住要挖苦罗斯几句。要是罗斯在别人书室里消磨了个把小时,那么等他回到自己书室时,菲利普就皱眉蹙额给他看冷脸子。他常常一整天闷闷不乐;而罗斯呢,不是没有注意到他在耍脾气,就是故意不加理会,这就使菲利普倍觉伤心。他明明知道自己傻透了,但还是不止一次地同罗斯寻衅吵架,接着两人一连几天不讲话。然而翻脸的时间一长,菲利普又熬不住了,即使有时相信自己没错,也还是低声下气地向罗斯赔礼道歉。后来他们又言归于好,像过去一样亲密无间地好了一个星期。但是,友谊的黄金时代已去而返,菲利普看得出来,罗斯同他一起散步,往往是出于固有的习惯,或者是怕他发脾气;他们已不像当初那般情投意合,无话不谈。罗斯常常感到不胜厌烦。菲利普感觉得到,自己的瘸腿开始惹罗斯讨厌了。学期快结束时,有两三个学生染上了猩红热。学校里一时议论纷纷,要求把他们送回家去,免得疫病传播开来。结果患者给隔离了起来,后来也没有学生再被感染上,大家这才放了心。一场时疫总算及时制止住了。菲利普是猩红热患者之一,整个复活节假期都是在医院里度过的。夏季学明开始时,他被送回牧师公馆疗养,透透新鲜空气。虽然医生打了包票,说菲利普的病已过了传染期,但牧师仍疑虑重重,认为医生建议他侄子到海边来疗养实属考虑不周,而他同意菲利普回家来,也是出于无奈,因为实在没有别的地方好送他去。菲利普过了半个学期才回到学校。他已经把同罗斯口角争吵的事儿忘了,只记得罗斯是他的莫逆之交。他明白自己过去太傻了,决心以后要通情达理些。在他养病期间,罗斯曾寄来过几封短信,在每封信的结尾处,都祝他"早日康复返校"。菲利普想,罗斯一定在盼着他归来,其心情之迫切,就像自己想见到罗斯一样。菲利普得知,由于六年级有个学生死于猩红热,书室已作了一些调整,罗斯边不再同他住在一块了。多扫兴!菲利普一到学校,直奔罗斯的书室,径自闯了进去。罗斯正坐在书桌旁,同一个名叫亨特的同学一道做功课。菲利普进门时,罗斯倏地转过身来。"是哪个冒失鬼?"他大喝一声,然后定睛一看,"哟,原来是你啊。"菲利普尴尬地收住脚步。"我想进来瞧瞧你身体可好。""我们正在做功课哪。"亨特从旁插了一句。"你什么时候回来的?""才一回来五分钟。"他们端坐不动,只是盯着他望,似乎嫌他来得不是时候。显然,他们巴不得菲利普快点走开。菲利普飞红了脸。"我这就走。你做完了功课,是不是请到我房问来坐坐,"他朝罗斯说。"好的。"菲利普随手带上了门,一瘸一拐地朝自己书室走去。他好不伤心。罗斯见到自己,非但一点儿也不感到高兴,反而面现愠色,似乎他俩一向不过是泛泛之交罢了。他守在自己书室里,一步也不敢离开,生怕罗斯正巧这时来找他,不料他那位朋友始终没露面。第二天早上,他刚开始做晨祷,只见罗斯同亨特勾肩搭背,大摇大摆走了过去。别人把他走后的情形,一五一十地说给他听。菲利普忘了,在一个人的学生时代,三个月的时光。可不能算短哪。在这段时间里,他离群索居,养病在家,而罗斯却是生活在熙熙攘攘的人世之中。亨特正好填补了这个空缺。菲利普发觉罗斯一直在悄悄地回避自己。然而菲利普叶不是那种遇事迁就,有话也任其憋在肚子里的孩子;他在等待机会,等到确信只有罗斯一个人呆在书室里毕的时候,他走了进去。"可以进来吗?"他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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