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有个朋友在学习法律。他只要碰上了加重判决的案子,便动手把它抄录下来 ,以供将来判案时加以摹仿和学习。我想,杨辛宗一个人死了,算得了什么!可万一 &ldquo听说官府在追捕,便投案自首&rdquo 的条文不能被直接引用,那么从此后,凡是类似杨辛宗这样被追缉而 事实上又不是强盗的罪犯,一定会感到怀疑满腹,而判案人也觉得棘 手。何况在原判词上说,杨辛宗由于原告家里只有女人,于是就对原 告大叫大骂,临死逞一时之强。后来在被指名追捕,投案自首后,主办官吏却没有援引律例为他减刑。再考查杨辛宗行凶仅一次,也并没有伤人。可是把他的罪和行凶杀人的强盗相比,他是属于情节不太恶劣,案情较轻的一种。只是在他投案自首后,却还是判了他的死刑。 我最为担心的是 ,自此以后其他官吏在判案时,都把杨辛宗一案作为典范来加以援引使用,从此以后盗贼们总是死路一条。况且,案子未破之前却投案自首的罪犯 ,在千百个中从来就没有一两个人。那些心甘情愿投案自首放弃反抗的罪犯,大多数都是由于官府追拿得紧,又加上官府限期他的父母兄弟交出罪犯。于是便出于一种与生俱来的骨肉之情,自己跑到官府投案自首。如果他们有了这种与生俱来的良心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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