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有人到你家参加你开的派对,却暗中偷了你珍藏的Glenn Gould的唱片,对此你可能会非常恼火。但是,如果你相信他的这一行为是被他的本性和当时的情况所事先决定的,并且相信他所做的一切事,包括塑造他人格的幼年行为,都是被更早的条件所事先决定的,那么,你还能要他为自己的下流行径负责吗?把他的行为看成是一种自然灾难――就好像你的唱片是被白蚁蛀坏了一样,这难道不是更为合理吗? 人们在这个问题上意见不一。一些人认为,如果决定论是对的,那么,因为某人的行为而去夸奖或责备他,就是毫无理由的,这就好比去夸奖或责备雨水从天而降一样荒诞。另一些人认为,即使人的行为是不可避免的,扬善斥恶的做法仍然是有意义的。无论如何,就算一个人被事先决定了要做坏事,这也并不意味着他所做的就不是坏事了。如果他偷了你的唱片,这就显示出他这个人既自私又虚伪,无论这是否是被决定的。进一步来说,如果我们不去责备或者甚至惩罚他,那就难保他下次不会再犯。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认为他的行为是被事先决定的,而仍然要责罚他,这就像是因为一条狗咬了毛毯而去惩罚它。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认为他应该对他所做的负责,我们只是试图以此来改变他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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