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ldquo教理&rdquo这字的意义&ldquo教理&rdquo的由来 这字英文是 dogma,乃是从希腊文的 dokein而来。如果在希腊文中说dokein moi,意思乃是说:&ldquo在我看来&rdquo,或是&ldquo是我所喜悦的”但也有以下的意义:&ldquo我已经坚决地决定了某一件事,所以那对我而言是既成的事实了。&rdquo这最后一点的意义,逐渐地成为首要的意义,所以我们提到&ldquo教理&rdquo时,乃是指:一种坚定不移的,当众宣布出来的决断或神的预旨。有的时侯也指学术上自明的真理;或是指已经建立的,公认为正确的哲学定理;又指政府的公告或由教廷所规定的宗教教条。圣经中的&ldquo教理&rdquo 在圣经里面,尤其是在七十士译本的旧约中,本字乃是指政府的公告或命令(见斯3:9;但2:13,6:8;路2:1;徒17:7);也指旧约中的条例(见弗2:15;西2:14);在使徒行传中也是指耶路撒冷大会的规定(徒16:4)。虽然在后来神学中的用法,乃是取用了哲学上的,却不是圣经上所用的意义。因为耶路撒冷大会并没有规定了一种教义,却是众教会所当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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