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7年3月2日,达米安(Damiens)因谋刺国王而被判处&ldquo在巴黎教堂大门前公开认罪&rdquo,他应&ldquo乘坐囚车,身穿囚衣,手持两磅重的蜡烛&rdquo,&ldquo被送到格列夫广场。那里将搭起行刑台,用烧红的铁钳撕开他的胸膛和四肢上的肉,用硫磺烧焦他持着试君凶器的右手,再将熔化的铅汁、沸滚的松香、蜡和硫磺浇入撕裂的伤口,然后四马分肢,最后焚尸扬灰&rdquo(《达米安案件》,372~374)。 1757年4月1日的《阿姆斯特丹报》描述道:&ldquo最后,他被肢解为4部分。这道刑罚费了很长时间,因为役马不习惯硬拽,于是改用6匹马来代替4匹马。但仍然不成功,于是鞭打役马,以便拉断他的大腿、撕裂筋肉、扯断关节&hellip&hellip。 &ldquo据说,尽管他一贯满嘴秽言,却从未亵渎过神明。过度的痛苦使他鬼哭狼嚎般地喊叫。他反复呼喊:&lsquo上帝,可怜我吧!耶稣,救救我吧!&rsquo圣保罗教区的牧师年事已高,但竭尽全力地安慰这个受刑者,教诲在场的所有观众。&rdquo 现场监视官员布东(Bouton)留下了这样的记载:&ldquo硫磺点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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