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当今的世界上,提倡任何一种条理分明的社会秩序原则,几乎总会被冠以不切实际的教条主义者这一薄名。一个人在社会事务中不附合于固有的原则,而是&ldquo按其是非曲直&rdquo决定每一个问题,并且他往往不固执已见,随时准备在相互对立的观点之间寻求妥协,这已经被视为明智的象征。可是,即使没有明确地被人们所认识而仅仅暗含在具体的决定之中,或即使稍有显露而仅仅呈现为做什么或不做什么的模糊思想,原则仍有其自己的表现方式。因此,在&ldquo既不是个人主义也不是社会主义&rdquo的幌子下,事实上我们正在从一个自由主义的社会向具有完全集体主义特征的社会迅速迈进。 我不仅打算为社会组织的一般原则作辩护,而且还试图表明,对一般原理的厌恶和对从特定事件到特定事件的程序的偏爱是这样一场运动的产物&mdash&mdash它通过&ldquo必然的渐变&rdquo,把我们从一个建立在普遍承认确定原则这一基础之上的社会秩序,带回到直接命令所创造的社会秩序中去。 过去三十年的经历,也许使我们没有太多的必要去强调失去原则我们就会放任自流。在该时期一直居支配地位的实用主义观点,并没有增强我们把握发展的能力,实
评论共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