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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遗规之养正遗规
陈宏谋5 万字
简介: 养正遗规序天下有真教术,斯有真人材。教术之端,自闾巷始。人材之成,自儿童始。大易以山下出泉,其象为蒙。而君子之所以果行育德者,于是乎在?故蒙以养正,是为圣功,义至深矣。余每见当世所称材子弟,大者夸记诵,诩词章,而德行根本之地,鲜过而问焉。夫在山泉水清,出山泉水浊,繄岂泉之咎哉。汨泥扬波,父兄之教不先,子弟之率不谨也。宏谋公馀考昔贤养正遗规,择其简要可通行者,厘为二卷,篇帙无多,本末略备,用以流布乡塾。俾父兄师长,以是教其子弟,毋轻小节,毋鹜速成,循循规矩。虽蒙养之事,而凡所以笃伦理砥躬行兴道艺者,悉已引其端,由是以之于大学之涂庶几源洁流清,于世教不无少助乎?钦惟圣天子昌明理学,文治日新,备员圻辅,分路扬镳,循行风俗,与有人材之责焉。故敢勉竭愚忱,具训蒙士,为郡邑先。其或以是为迂为固为琐屑而憗置焉,余心滋戚矣。乾隆四年三月既望桂林陈宏谋题于津门官舍养正遗规卷之上朱子《白鹿洞书院揭示》公名熹,字符晦,宋婺源人,谥曰文,配祀十哲。宏谋按:学也者所以学为人也。天下无伦外之人,故自无伦外之学。朱子首列五教,所以揭明学之本指,而因及为学之序,自修身以至处事接物之要。则学之大纲毕举,彻上彻下,更无馀查看详情>
最新更新: 五种遗规-养正遗规-4
五种遗规之学仕遗规
陈宏谋21 万字
简介: 谨按宋代诸贤。阐发经义精蕴。为后学津梁。其合学术政事而贯通之。切实晓畅者。以真西山为最。所著大学衍义。及讲义读书记。久为学十大夫所珍重矣。第卷帙浩繁。学者未能卒读。即读亦难得领要。今于全集中凡关论学论政者。摘而录之。俾知体用一原。彼谓学不可通于治。治不必由于学者。可以审所从事矣。  人心至灵。万善毕具。所以异于圣贤者。在自弃而不知求耳。求之如何。博学。审问。明辨。慎思。穷理以致知。力行以践实。自卑而高。自小而大。颠沛造次。无自画之闲。则几矣。若溺心于简易之说。谓道可以悟入。圣贤可以立致。戒多学之累。废见闻之益。守见性之说。忘存养之功。虽有得焉。乌知非臆度之私乎。  圣贤之言。虽不吾欺。吾必求其真知。念虑之过。虽不吾罪。吾必求其无愧。则所以为学。与其为人可知矣。武王作盥盘铭。与其溺于人也。宁溺于渊。武王就水取义。言溺于深渊。犹可以浮游而出。一为奸邪小人所惑。则陷于危亡而不自知。故不可救。圣王因物自警。每每如此。燕闲之际。取汤武诸铭。 【 诸铭载衍义十三卷】 及凡古人自警之语。书而揭之座右。则所益非浅。  古人箴铭。或顾名而思义。或触目而警心。偶尔观眺。皆有静观自得之趣。所谓无地非学也。士查看详情>
五种遗规之教女遗规
陈宏谋 4.7 万字
简介: ● 教女遗规序  天下无不可教之人,亦无可以不教之人,而岂独遗于女子也? 当其甫离襁褓,养护深闺,非若男子出就外傅,有师友之切磋,诗书之浸灌也。父母虽甚爱之,亦不过于起居服食之间,加意体恤,及其长也,为之教针黹,备装奁而已。至于性情嗜好之偏,正言动之,合古谊与否,则鲜有及焉。是视女子为不必教,皆若有固然者。幸而爱敬之良,性所同具,犹不尽至于背理而伤道。且有克敦大义,足以扶植伦纪者。倘平时更以格言至论,可法可戒之事,日陈于前,使之观感而效法,其为德性之助,岂浅鲜哉?余故于养正遗规之后,复采古今教女之书,及凡有关于女德者,裒集成编。事取其平易而近人,理取其显浅而易晓,盖欲世人之有以教其子,而更有以教其女也。夫在家为女,出嫁为妇,生子为母。有贤女然后有贤妇,有贤妇然后有贤母,有贤母然后有贤子孙。王化始于闺门,家人利在女贞。女教之所系,盖綦重矣。或者疑女子知书者少,非文字之所能教,而弄笔墨工文词者,有时反为女德之累,不知女子具有性慧,纵不能经史贯通,间亦粗知文义。即至村姑里妇,未尽识字,而一门之内,父兄子弟,为之陈述故事,讲说遗文,亦必有心领神会,随事感发之处。一家如此,推而一乡而一邑,孰非教查看详情>
五种遗规之训俗遗规
陈宏谋4.7 万字
简介: 司马温公《居家杂仪》,公名光,字君实,宋时宰相,谥文正。弘谋按:正伦理,笃恩义,辨上下,严内外,居家之要道也。温公正色立朝,为有宋第一等人物。而正身以正一家,法肃意周,可为古今仪则。所著家范,父子、祖孙、兄弟、叔侄、夫妇,一家之中,各尽其道。皆有懿行以实之。堪与小学并传,限于卷帙,不及附刊。得此而遵循不越,亦足以整齐门内,无愧型家之道矣。凡为家长,必谨守礼法,以御羣子弟及家众。分之以职,谓掌仓廪、廐库、庖厨、舍业、田园之类;授之以事,谓朝夕所干及非常之事,而责其成功。制财用之节,量入以为出。称家之有无,以给上下之衣食及吉凶之费。皆有品节,而莫不均一。尽其所有而均之,虽粝食不饱,蔽衣不完,人无怨心。裁省冗费,禁止奢华,常须稍存赢余,以备不虞。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无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易曰,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安有严君在上而其下敢直行自恣不顾者乎。虽非父母,当时为家长者,亦当咨禀而行之。则号令出于一人,家政始可得而治矣。凡为子为妇者,毋得蓄私财。俸禄及田宅所入,尽归之父母舅姑。当用,则请而用之。不敢私假,不敢私与。凡子事父母,孙事祖父母同。妇事舅姑,孙妇亦同。天欲明,咸起,盥洗手也查看详情>
五种遗规之在官法戒录
陈宏谋8.7 万字
简介: 太公阴符曰。治乱之要。其本在吏。吏有重罪十。一、吏苛刻。二、吏不平。三、吏贪污。四、吏以威力胁民。五、吏与史合奸。六、吏与人无惜。七、吏作盗贼。使人为耳目。八、吏贱买贵卖于民。九、吏增易于民。十、吏震惧于民。夫治者有三罪、则国乱民愁。尽有之、则民流亡而国不可守。又曰、为吏守职。为民守事。各居其道、则国治。国治、则都治。都治、则里治。里治、则家治。家治、则善恶分明。善恶分明、则国无事。国无事、则外不怀怨。内不徼争。 【 后汉书注】  周官自府吏胥徒、以至鄙师县正之属。皆所谓吏也、太公所言十重罪、已尽后世作吏之弊。天下治乱。实基于此。为吏者、当知已与命官、虽有尊卑、其为民生休戚所系则一、不可不自勉也。  王仲宣曰。大凡执法之吏。不窥先王之典。缙绅之儒。不通律令之要。彼刀笔之吏。岂生而察刻哉。起于几案之下。长于官曹之间。无温裕文雅以自润。虽欲无察刻、弗能得矣。竹帛之儒、岂生而迂缓也。起于讲堂之上。游于乡校之中。无严猛断割以自裁。虽欲不迂缓、弗能得矣。 【 本集】  为吏者。熟悉律例。可以断狱决疑、此用其所长也、若用以舞文、或务为深入、则流毒便不可当、非法之有弊、乃心之无良也、可弗戒与。  范查看详情>
本周C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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