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1972年2月5日,福柯同皮埃尔·维克多坐到一起,就&ldquo人民司法&rdquo的意义问题作了一次讨论。这次讨论是为萨特《现代》杂志的一期特刊而安排的。那时,维克多身上那种嗜血的狂热劲头,已开始在他的同盟者和知识分子同路人中引起日益广泛的不安。据格吕克斯曼的回忆,他们希望对他的主张发起持续不断的批评,借以遏制他的行动。在他们的讨论中,福柯对于维克多所热衷的人民法庭活动,事实上采取的是一种猜忌的态度。他拒斥法庭的这种&ldquo形式&rdquo,认为把一个本来可能不会受到惩罚的人抓起来,带到一个法庭上,说服一个陪审团&ldquo本着某些公平的方式&rdquo来审判他,然后强迫这个被判定有罪的人去接受惩罚&mdash&mdash这样做,无论是以国家的名义还是以人民的名义,都是要不得的。那么该怎样做才好呢?福柯主张:抛弃法庭形式,直接诉诸&ldquo人民的司法行动&hellip&hellip。因为,我的前提是:法庭与其说是人民司法的自然表现形式,不如说它的历史作用恰恰就在于将人民司法诱入圈套,将它纳入作为国家机器典型特征的制度规范,从而控制它和约束它&rdquo。那么究竟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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